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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翻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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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魯迅
洛文
1933年9月11日
新秋雜識(三)
本作品收錄於《准風月談
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三三年九月十四日《申報·自由談》。


  但我在那《為翻譯辯護》中,所希望於批評家的,實在有三點:一,指出壞的;二,獎勵好的;三,倘沒有,則較好的也可以。而穆木天先生所實做的是第一句。以後呢,可能有別的批評家來做其次的文章,想起來真是一個大疑問。

  所以我要再來補充幾句:倘連較好的也沒有,則指出壞的譯本之後,並且指明其中的那些地方還可以於讀者有益處。

  此後的譯作界,恐怕是還要退步下去的。姑不論民窮財盡,即看地面和人口,四省是給日本拿去了,一大塊在水淹,一大塊在旱,一大塊在打仗,只要略略一想,就知道讀者是減少了許許多了。因為銷路的少,出版界就要更投機,欺騙,而拿筆的人也因此只好更投機,欺騙。即有不願意欺騙的人,為生計所壓迫,也總不免比較的粗製濫造,增出些先前所沒有的缺點來。走過租界的住宅區鄰近的馬路,三間門面的水果店,晶瑩的玻璃窗裡是鮮紅的蘋果,通黃的香蕉,還有不知名的熱帶的果物。但略站一下就知道:這地方,中國人是很少進去的,買不起。我們大抵只好到同胞擺的水果攤上去,化幾文錢買一個爛蘋果。

  蘋果一爛,比別的水果更不好吃,但是也有人買的,不過我們另外還有一種相反的脾氣:首飾要「足赤」,人物要「完人」。一有缺點,有時就全部都不要了。愛人身上生幾個瘡,固然不至於就請律師離婚,但對於作者,作品,譯品,卻總歸比較的嚴緊,蕭伯納坐了大船,不好;巴比塞不算第一個作家,也不好;譯者是「大學教授,下職官員」,更不好。好的又不出來,怎麼辦呢?我想,還是請批評家用吃爛蘋果的方法,來救一救急罷。

  我們先前的批評法,是說,這蘋果有爛疤了,要不得,一下子拋掉。然而買者的金錢有限,豈不是大冤枉,而況此後還要窮下去。所以,此後似乎最好還是添幾句,倘不是穿心爛,就說:這蘋果有著爛疤了,然而這幾處沒有爛,還可以吃得。這麼一辦,譯品的好壞是明白了,而讀者的損失也可以小一點。

  但這一類的批評,在中國還不大有,即以《自由談》所登的批評為例,對於《二十世紀之歐洲文學》,就是專指爛疤的;記得先前有一篇批評鄒韜奮先生所編的《高爾基》的短文,除掉指出幾個缺點之外,也沒有別的話。前者我沒有看過,說不出另外可有什麼可取的地方,但後者卻曾經翻過一遍,覺得除批評者所指摘的缺點之外,另有許多記載作者的勇敢的奮鬥,胥吏的卑劣的陰謀,是很有益於青年作家的,但也因為有了爛疤,就被拋在筐子外面了。

  所以,我又希望刻苦的批評家來做剜爛蘋果的工作,這正如「拾荒」一樣,是很辛苦的,但也必要,而且大家有益的。

  九月十一日。

1996年1月1日,這部作品在原著作國家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其作者1936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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