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臺灣地方自治制施行建議案理由書
外觀
臺灣依明治廿八年四月下關條約歸屬帝國版圖以來已閱卅六星霜,此間我國對臺灣之施設,多偏重物質的方面,精神的待遇常有被閑卻之傾向。現在臺灣先覺者中,要求地方自治者甚多而尚不能滿足其希望。回顧我國對彼等新附臣民,係以一視同仁為施政方針任何人都無異議者。然而從來均以彼地文化未普及為理由,對自治制之施行未能放心。近來則以為施行自治制可以促進其文化,而使其樂為我帝國臣民以盡其義務之事理已臻明瞭。又念及我國以東亞之先進國所應盡之任務,厥為使多數人民沐立憲政治之餘澤之一點,則確信須使新附之民先沾其德澤,滿足其希望,方可上副明治大帝陛下之皇謨。
第五十四回帝國議會基於上述主旨,通過朝鮮及臺灣施行地方自治制之決議案提出政府。其後朝鮮已見實施地方自治而臺灣尚無何等新施設殊堪遺憾,今也時代進運已不容僅以物質上之改善以待遇新附臣民,必須傾其合理的要望,迅速施行完全之地方自治,是為本案提出之所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