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甘寧邊區寶雞分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對釀酒熬糖業的禁制令
外觀
陝甘寧邊區寶雞分區行政督察 專員公署布告 民字第七號 1950年3月23日 |
查釀酒熬糖,耗糧至鉅。本分區向為有名產酒地區,每年所耗糧食不下數萬石,影響民食關係極大。值此春荒缺糧時期,其影響之大,尤非平時可比。茲為避免糧食不正當消耗,調劑春荒缺糧困難,以利於五○年農業大生產起見,特決定自布告之日起,所有各縣(市)鎮釀酒熬糖業,一律禁止繼續製造,至於以前之已製成品仍准發售。但須在布告禁制以後,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登記存酒(糖)數量;存酒(糖)發售完畢後須再向原登記機關註銷。否則以偷稅論處。
以上望各該行業切實遵照。違者定予嚴懲不貸!
此布
代理專員:郭存信
公元一九五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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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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