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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國民盜性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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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國民盜性論
作者:陸費逵
民國七年
1918年
本作品收錄於《教育文存
出自《教育文存》卷二,西北大學出版社2019年整理重版。


中華民國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上海中外人士,慶祝協約國戰勝,如醉如狂。吾默思戰後世界之前途,忽惕然有所警悟。吾國民有最弱之一點,不速祛之,豈惟無以自立於世界,行將變全國民為盜匪,而受人之汰除。厥點維何?曰:國民盜性是也。吾國家受國民盜性之害深矣,吾社會受國民盜性之害深矣,吾實業界受國民盜性之害深矣。吾同胞個人以盜性害人而自害者,尤不可勝數矣。嗚呼,何其酷也。二十二日晨起,覺胸中所懷非略吐之,以告我國民,以告我教育家亟加注意,則盜性終將亡我國而滅我種也。爰草此篇,以就正於當世。吾下筆之際,心中不知作何感覺。嗚呼,吾心痛矣。

嗚呼,我中華國力衰頹,社會疲敝,至今日而極矣。揆厥原因,雖非一端。然國民大多均有盜性,實為原因中之原因。聞者疑吾言乎,盍一察夫現狀,推厥原委。其最顯著者綠林遍地,群盜如毛。通都大邑,竊劫時聞。然此乃小民迫於饑寒者所為,何代無之,何國無之。雖為國家社會之害,非心腹之病也。吾最痛心者,則在國民之盜性。政治家不思所以遏之,教育家不思所以除之,而反提倡崇拜,不遺餘力。長此以往,即有良法美政,即能人無不學。不惟無補於國家,無益於社會,且恐反致淪胥以亡矣。嗚呼哀哉。

有人於此,人呼之曰盜則色然怒。有人於此,人頌其賺錢發財則色然喜。盜固惡名,其怒之也亦宜。殊不知賺錢發財四字中,含幾許盜性,含幾許盜行,含幾許甚於操戈矛者之所為。官之發財僅中飽者,已為分所應得。枉法貪贓,已為叔世良吏。今則強奪民財者有之,政以賄成者有之,明侵國庫者有之,分肥賣國者有之,官不理事而惟盜行之是務。天下危險之事,孰有甚於此者哉。然若社會風淳,則清議可懼,自必稍有顧忌。士多廉潔,亦可陟正黜邪,無如禍亂頻仍,民德日偷。盜性之表現者,挪移侵吞,欺騙詐偽,舞弊中飽,偷竊沾潤。實業敗於此,公益敗於此。嗚呼,盜亦有道。此種行為,並盜之不若矣。人不甘居盜名,而乃行甚於盜之行。人心如此,國家尚可問邪,社會尚可問邪。

世界宗教,無不戒盜。孔門非義不取,包含最廣,陳義最高,固無論已。耶教戒無攘竊,毋貪人宅第、妻室、僕婢、牛驢與凡屬於人者(見《舊約·出埃及記》)。回教謂財貨非義不取,非禮不用,百官非禮不納,朝廷非禮不稅(見《天方典禮》)。佛教五戒及十善戒,均以不偷盜戒次不殺之後,不淫之前,諸經論所說至為詳盡。尤警辟者,謂偷盜造貧賤業因,來世勤苦所得財物供他人用。或罹盜劫水災火災,或為不愛子所耗散,又謂不偷盜永無憂患。夫偷盜者昧良心,犯國法,以求財物之益己也。然不造富貴因而造貧賤因,不得安享而罹諸災,不能帶往冥間而反償於來世,不能長久保存而反為子孫耗散。夫亦不可以已乎。吾國人素宗孔聖。二千年來佛教尤深入人心。即耶回二教,崇拜者亦各千百萬人。奈何對於四大宗教最重之戒律旦旦而違犯之也,其罪過可勝言哉。此就宗教上言之而必除盜性者一也。

現行刑律規定:竊盜處三等至五等徒刑。詐欺取財損害或侵占他人之財物,亦處三等至五等徒刑。而損害或侵占公務上業務上之財物,則處二等或三等徒刑。是挪移侵吞欺騙詐偽舞弊中飽偷竊侵潤等,純屬他人者,與竊盜同罪。與己有公務業務上關係者,則倍重焉(三等至五等徒刑期五年至二月,二等至三等徒刑期十年至三年)。良以己既為公務業務之一員,對於公務業務上財物,當然負其責任。今乃侵占或損害之,是食其祿而害其事也,故罰從重。亦所以證明雖無盜名,而行甚於盜,則其罪亦甚耳。吾國人素以不入公門為體面,若以盜行之故,受倍重於盜之刑,其損人格為何如耶。此就國法上言之而必除盜性者又一也。

俗以男盜女娼為最可恥,為最重之誓罰。吾則以為操戈矛者,其可恥與娼相等。侵占損害財物之盜,其可恥實甚於娼。直有夫之婦,倚門賣笑耳。何則?世之娼盜,乃無告之民,以此為業者也。食人祿者當治人之事。換言之,即當為人御盜者也。今乃不盡其御盜之力,反自盜之,以破其邦家,壞其事業。則與有夫之婦,己以終身仰望於其夫。而乃倚門賣笑,破其家庭、壞其家風者,又何以異。世人以為娼盜子、子為娼盜為最可恥。殊不知己身一有盜性,一有盜行,則其父母有盜子,而其子女有盜父矣。天下傷心之事,有過於此者哉。吾國人素重家庭之清白,污及父母,常以性命相鬥。今則貪一時身外之物,自污其父母並污其子女而不覺悟,真所謂大惑不解者矣。此就倫理上言之而必除盜性者又一也。

吾人生世,以立身為第一義。如何而能立身,則必其人有負托之信義,夫然後乃能立於社會之上。佛經謂偷盜常使人疑(見《智度論》)。夫吾人處世,而使常人疑,焉能安業而求進步也。夫挪移侵吞、欺騙詐偽、舞弊中飽、偷竊沾潤等盜行,有一次敗露者,有數次敗露者,有十百次敗露者。一經敗露,則為國法所不容,社會所不齒。非覊押囹圄,即終身坎坷,甚至流為乞丐,饑寒而死。所得幾何?所失幾何?何如廉潔自守之心安理得,且可徐圖進步哉。孰得孰失,何去何從。苟非痴癲,此種至淺之計算,必能瞭然於胸中。或以入不敷出為藉口,殊不知人生世上,生活程度可高可低。苟不生活過分,奢侈消耗,飲食徵逐,賭博冶遊者,未見其入不敷出也。若其有之,則銅山金穴亦有盡時。吾將見其無論所入幾何,將永不敷出也。吾國古訓勤儉克家,今乃不勤不儉而欲以盜行克家,竊恐天壤之間,永無此輩容身之所。顛沛於生前,苦楚於死後,負累於來生,真所謂自作孽不可活。吾末如之何也已矣。此就立身上言之而必除盜性者又一也。

除盜性之法奈何。曰:無他。嚴人己之辨而已。蘇東坡謂苟非吾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充此精神,則盜性早絕於人世矣。家庭教育,首須注意於此。昔有盜將受死刑,誘其母而齧其乳。曰:「吾兒時竊人雞卵,母不加禁阻,反獎其能。自是吾日從事於竊,以至受死刑。吾今悔之不及,齧母以告世之為人母者:勿貪一時小利,而任小兒行竊也。」此盜雖大逆至愚,然其言可使為父母反省也。學校關係尤大,蓋七八歲乃至十五六歲,實為一生榮枯所關。此時所習,真成自然。而兒童初與他人接觸,人己界限,常不明晰。為師者苟不處處注意,防遏啟迪,其患有不可勝言者矣。若夫成人,則應由社會制裁之。遇此等事,屏勿與齒。朋友之間,互相責難,互相監督,不可姑息而養害群之馬,致害人以自害。然而為仁由己,決非由人。個人當覺悟盜性之害群害己,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以免身敗名裂。若真入不敷出,當亟圖支出之減少,幸勿喪人格而罹法網,將聰明才智犧牲於竊盜間也。盜性一除,人人有付託之信用,處處無暗耗之損失。將見事業日以發達,用人日以增多,各盡所長以活動於社會。不必行盜行,而財物自能獲得。國家社會,胥以昌盛,豈不善哉。孔子治魯三月,道不拾遺。無他。盜性除盡而人莫不知人己所有權之辨也。嗚呼,財物瑣屑之間,關係於國家社會家庭個人者如此之巨。有教育之責者,可不知所注意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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