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譜
論頭第一
[編輯]雞頭或圓、或方、或長、或如鴨卵,額方、麵闊、不大不小得其中和者,佳。
頭不宜太大,肉多者遲鈍,臨場不能利便。頭大必低,如快者十不能得其一也,此種雖力勇腳重而最遲鈍,不過耐鬥而已。頭小其勢必銳、必巧。又不宜頭小身形太大。若腮骨鼓、眼小、冠厚且硬者,佳。若頭小再兼麵凹、眼大、冠嫩者,最為下品,不堪畜也。
論冠第二
[編輯]冠者乃一身之儀,不可不察也。雞之最要者,惟冠與眸子耳。第一等三梁冠,喜敦厚,中梁微高,三梁無蕊,皮肉蒼固,視之昂然如峰之聳者,佳。如三梁低陷,皮肉嫩薄,前後不分高下無勢者,無用。三岔冠,亦喜同前高厚有勢,不喜繁多花蕊。傾薄者無用。鈕冠,喜緊不喜鬆。尖軟者,無用。掖冠,喜小不喜大,喜短不喜長,根牢皮厚者,佳。尖冠,宜小不宜大。生於淳厚雞者,相宜,生磽薄雞者,無用。高冠,根大勢昂者,佳,若蕊長肉嫩者,無用。歪冠,亦喜根牢淳厚,頭眼若得相稱,此種最能耐鬥,若冠薄根軟者,無用。倒冠與歪冠相似,遮眼者為倒冠,論好同前,若嫩薄成片者,無用。活動冠,喜高不喜低,喜蒼不喜嫩。若繁蕊花冠單冠者,萬無一好也。楊梅冠,如棗者,佳,如蟬者,次之。前大後小者為鏨頭冠,扁者為柿餅,前圓後尖蕊者為荔枝。惟棗子楊梅者佳,如蟬者、鏨頭者平常,不能十足之美。柿餅、荔枝二種無用。
論眼第三
[編輯]夫眼者為雞之最要,喜小而不喜大,喜清而不喜渾。無論生相,但眼好者為貴。
紅眼為第一,諸色皆能相配。紅如硬紅,光彩射人,內含硃砂斑點者為上。《風鑒》雲:「貴人有賤耳,賤人無貴眼。」雞但生此好眼,再無不佳者也。此眼再不生於無相之雞。嗟乎!禽畜尚然如此,而況於人哉。
第二種黃眼,色如淡金,有斑點者為砂眼,諸色皆能相配。碧眼,喜清亮而不沉,有斑點者為砂綠眼。紅毛、紫毛相配,生別色者平常。
白眼,亮如白磁,有斑點者為砂眼,小瞳茨菇色者為梟眼,惟青紫紅色相配,生別色者平常。
金黃眼,柳黃眼,黑睛大者為豆青眼,此三種亦平常。其最不堪者:紫眼、黑豆眼、渾眼,皆不可論也。
論鼻嘴第四
[編輯]夫嘴喜長而不喜短,喜粗而不喜細,喜潤而不喜幹,喜直而不喜彎。第一等者,淡乳香色,第二等,瑪瑙色,第三等,玳瑁色,其次重乳香色者,最為平常。玉嘴者嬌、老鸛嘴粗而長者,佳。四聲嘴粗而短,鸚鵡嘴短而彎,此二種得頭相配而佳,不得相配者極拙。臘嘴帶油色者最下。交嘴歪三楞,無用。黑牛角嘴不堪。
鼻者必與嘴相稱。鼻孔不宜大,宜小。羊鼻嘴長者,耐鬥而又腳重。若羊鼻嘴短者,遲鈍不堪。若鼻凹嘴粗而撬者,巧而佳。鼻凹嘴細者,太嬌不耐也。
論臉第五
[編輯]臉最喜寬。皮肉堅厚,若似橘皮者佳。若皮薄露骨者嬌嫩。麵凹顏色慘淡者,萬無一好。毛臉者,遍臉生黑毛者,似胡非胡,此種最是平常。大墜、頦下沾水者,俱為不佳。臉厚猶可,臉薄者無用。頦下有大牛嗉,大雞相宜,小雞不宜。粉耳墜者無用。
論項第六
[編輯]項者,上扶一首之謂棟,下據四體之謂梁,亦為最要。粗而不短,得之中和,不露骨節,皮肉堅硬者為妙。粗而短者,雖力勇而必頭低。項長身細者,力怯不耐。細項、駝項,不打而自曲,最為不堪。
論腰第七
[編輯]腰者為胸之山,以恃其勇怯也。腰長胸闊,骨肉相稱者為上。第二者,雖腰粗、雖則力大,而不免於遲鈍。駝腰者,力雖壯而腳低,隆冬猶可,春來不濟。鯽魚腰平常。再如偏腰、螻蟈腰,皆殘病之雞,或因雛時所傷,或因蛋內所傷。凹腰、短腰者,力最薄,若至殘局,不耐而自力衰也。
論腿爪第八
[編輯]腿者如屋之柱,如樹之根,亦為最要。若腿爪不佳,仍諸處雖好,概為平常,萬不能到十足之美。腿根以下肘粗大,不長不短,不粗不細,圓而周正,不露骨節,指甲不長,肘小鱗細,狀如魚之細鱗敷骨者為上。其色必鮮明為上。如去皮之蔥白,上有硃砂斑點者為硃砂腿,為第一種也。其次蔥白腿,純白無斑、光亮。又其次銀細腿,其色如銀母之色。又有白腿、暗金腿、臘腿。色亮者為金,色暗者為臘,皆為平常。最下者,肘大鱗粗,鈍峰腿、三楞腿、毛腿、臘腿、帶油黃色、紅鱗雀斑、烏鱗黑斑者,此種皆不堪畜養。
爪者亦喜鱗細,圓而周正,不露骨節。中長一指臥而勾者為蝦爪,三指盡勾為蟠香爪,皆為下等。三指內有向上曲者為拱指。後指向前為抿登。抿登、拱指,無忌。
論骨肉第九
[編輯]骨為陽,肉為陰。若骨豐隆起,得堅肉而相配均者為上。視之不足,稱之有餘重者為佳。最下者皮鬆肉緩。陰勝於陽,肉大骨小如綿者無用。
論毛色第十
[編輯]夫雞者最難得其正色。第一等紅色、青色、紫色、黃色,此四者為正。紅色狀如火,並無黃、紫相兼,通梢赤羽,胸黑如漆者為正。青色者如漆,不宜太亮,通身青毛色,若兼微微幾根金背者,亦可為正。紫色者,狀如黑葡萄色。此色喜亮,再兼胸如漆者,亦為正色。
其次柿黃,比正黃微紅如柿。銀苗,通梢白色,黑胸、黑翅、尾者為銀苗。醬色,入紅色覺紫,入紫色覺紅,為醬色。火裏煙,紫色毛梢兼黑者,為火裏煙。蓮花白,白鬃中有黑線,黑胸、翅、尾者,為蓮花白。紫灰色,亮光者為佳。虎皮者,通身黑色,背與胸後膀梢有黃毛者為虎皮。青銀背,通身青色,背上微微有白毛者為銀背。蓑蘿,有青、黃、白、灰四種,且毛上有碎斑點者,為蓑蘿。竹節,有紅、青、黃三種,且毛上有斑竹文點者,為竹節。油黃,黃毛紫背者,為油黃。鐵鏽,非紅非紫,遍身黑文相雜者,為鐵鏽。以上皆為平常。
再下色者,紅灰、純白、五花、蘆花、油青、黃毛黑鬃梢、紫毛黃鬃梢、杏黃連胸、似紅非紅、似紫非紫、似青非青、似黃非黃,以上毛色皆為平常最下之色。
論翅第十一
[編輯]兩翼者,乃禽之羽毛中最要者也,最喜寬長、緊促。太硬者脆,太軟者弱。兩翼,不喜圓小,與身體相稱者為妙。若散而不收,或窄,或糟者為下。
論尾第十二
[編輯]尾者如舟之舵,必須首尾相稱者為妙。宜平不宜高聳,不宜太長,不宜低垂,不宜太大,不宜太小。無論歪正,得其中和相稱者為妙。
論胡第十三
[編輯]夫雞之有胡者與楊梅冠同,此二種原非其正種,必須要材料過度方許稱善。必要翎毛正色、膀闊、頭方、嘴長、眼小、臉寬、腮鼓、腰長、腿圓、冠厚而鑿者為佳。但鬍子多,有麵凹、冠尖、頭似桃核、嘴短、身圓、鴨腳、翎毛不正者,如此材料者,廣皆為下等。但鬍子與楊梅冠者,萬中不能選一,不可畜也。
論性第十四
[編輯]《風鑒》雲:「善在心而現於貌。」雞雖禽類,觀其形狀亦如之也。譬如:人之五官正合乎相者,此君子也。得之不以為榮,失之不以為辱,雖至艱窘,而其豈變乎!若獐頭鼠目之輩,雖滿麵春風,終係小人,豈可信哉!如雞之眼小、冠鑿、麵凹、嘴撬、臉鼓、腿亭微覺高者,必性急要強。若臉寬、皮厚、冠平、項粗、腰長、頭大、額方、嘴粗、羊鼻、腿亭微覺短者,必性遲耐鬥。再如,臉眼大、眼渾、項長、腿長、身細、腰凹、再翎毛不正,其性最懦,為之不堪。再如,頭大、嘴彎、皮鬆、麵肉、身圓腰短、腳似鴨腳、眼皮垂而複下者,最無能而憊賴也。
論異第十五
[編輯]彈子頭者,如彈丸之圓。嘴有長短之分,嘴長者巧,短者拙。此等雞最能耐鬥。
梟頭,頭即如梟,淡黃眼、柳黃眼。此種雞最無神,眼好者可,眼大、眼渾者不堪。鸚鵡頭而圓,嘴勾而短。此種不過性長、耐鬥,好者鮮矣。鷂鷹頭,頭扁,嘴彎,眼小,腮鼓。此種為佳。
蛇頭,頭小而扁,兩眼更小,或小冠,或鈕冠,性急而耐鬥,出入裹纏利便。此種為佳。
曜眼,或一紅或一綠、一紅一黃、一紅一白、一金黃一淡黃。此種雞雖平常,亦不能為下等也。
交床腿,兩肘相對。此種之腿,必生得項長、腿長之雞,嘴快腳重,亦為平常。
雌雞,毛遍周身皆是雌雞之毛、翅、尾者,惟有頭、嘴、腦乃雄雞之象也。亦啼鳴,亦鬥,嬌嫩而不堪。若雌有距者,亦看生相好歹,且莫以距為奇,此亦平常之事。
論雌第十六
[編輯]世俗貴重雄雞,若得一佳者,以為至寶,不知雌雞難得。蓋雄雞臨場出鬥,其佳處人人得而見之。雌雞隱伏於內,雖有其美,人難得而知也。若得上等雌雞而配次等之雄雞,生其雛或得一二佳者,若以上等雄雞而配次等之雌雞,必無佳雛,故曰:雌雞難得。譬如地與五穀之比,地厚則穀肥,地薄則穀瘦,其由地乎?其由種乎?養雞之道,必尋覓上等之雌,方能得佳雛也。不然則漸至低敗,皆因不擇雌雞之過也。
看雌之法,皆同雄論,但微有異耳。一取羽毛正色、膀闊、頭圓、腰長、眼小、腳正、鱗細、指節不露、臉寬、腮鼓、胸骨通長、嘴粗長大、毛緊、骨重、得其翎毛正色,此為佳也。若眼大、眼渾、麵凹、頭尖、骨輕、肉重、毛厚、尾長、腰頭項長,或生赤鱗烏甲,腳腿不正、不圓,皆為不堪。
論雌之色,亦同雄雞。紅、黃、青、紫,以為上色。海螺、柳青、爪子鷹毛、草白、紫灰為中等。紅灰、純白、五花、油青黃鬃、似紅非紅、似青非青、似紫非紫、似黃非黃難言其名,此毛皆為下等也。論此雌雞之色,無非大概品,其色之高低皆在「配合」論中。
世俗言雌學雄鳴,以為不祥,頃刻殺之,深可惜哉!猶不知畜養之道,若雄雌配合,焉有雌雞啼鳴之理。家內養雌雞,積年累月失其配合,因思想雄雞,淫情浩蕩而至學啼鳴。若拿而視,必是老蒼雌,即不然,亦必膘足之雌,再無瘦雛鳴者,其為怪可知也。
論配合第十七
[編輯]天地生物之道,其理精微,孤陰不生,孤陽不長。陰陽配合,萬物化生矣。
夫養雞之法,雄雌配合,抱卵生雛,鄉野皆知,何必論也。欲求其廣,千百之雛,皆易得也,安能知三配也?三配者,有頭嘴之配,有羽毛之配,有厚薄之配。其妙補其不足,去其有餘,方能得其中和也。世俗不知,得一佳者之雄,必欲尋其原窩之雌,以為得配,而卻不知雞之生相豈能得十全之美乎!必有缺欠之處。大凡原窩之雌,必然同氣相類,彼此相缺皆同,安能補其不足,去其有餘者耶?
若雌之頭臉寬、頭方、皮厚、冠平、嘴粗微覺彎者,必宜凹鼻、撬嘴、冠鑿之雄配之。
若不然,便使之同相之雄,皆出遲鈍、愚拙者也。若雄拙,必以巧雌配之方妙。
厚薄之配,若雄雞敦厚、頭大、項粗、腰長、膀闊,但腿亭微覺短者,必以頭尖、腮鼓、腿亭微高、眼神暴者之雌配之。若雄者如雌之巧,以敦厚雌者配之。
謂翎毛之配,亦有三焉。有正配本色;有借配相宜;有借配不宜。若不以法為戒,不但翎毛溷雜,而且年年之雛,自然漸至低敗也。雖生其好相,若翎毛溷雜不得其正者,必然雞之佳處減去一半,不能到其十足者也。
正配本色,紅雄、紅雌,為之正配。但紅色中亦有分也,有淡紅、深紅之分別。淡紅為上,深紅次之。若淡紅黑鬃、黑尾者為上,紅鬃次之。若深紅者或黑鬃、或紅鬃猶可,若黃鬃黑線,無論淡紅、深紅,皆為下等。若深紅帶油色者,亦當同上。
黃雄者以柳青雌為之正配。柳色有分焉,黃而亮者為上,黑而暗者為下。分中線路,亮而真者為上,麻而暗者為下。
青雄、青雌,為之正配。毛色中亦有分焉,喜暗而不喜亮,但黑雌似黑葡萄、黑嘴、烏腿者,廣皆為下等,必以乳香嘴或瑪瑙嘴、腿腳淨者,方可謂好。
紫雄、紫雌者,為之正配。毛色中亦有分焉,喜亮而不喜暗,喜深而不喜淡。紫雌色如醬之色、鬃黃者,廣如此為下等。蓮花白雌、海雌、螺雌、黑鬃、黑尾、紋線分明者為上。若無黑鬃,黑尾者,謂之銀苗之雌也。
紫灰雄、紫灰雌,為之正配。黑亮者為上,烏暗者為下。
紅灰雄、紅灰雌,為之正配。此為下色也。借配相宜者,紅、紫借配,亦可以出紅,亦可以出紫也。青、紫借配,亦可以出青,亦可以出紫也。若青、紫得配,出之氣出紫雛,皆如黑葡萄之深色也。青、紅借配亦可。黃與海螺借配亦可,或出黃色,或出蓮花白,或出銀苗。以上有借配相宜者,有不宜者。
紅雄配海螺雌者,出五花毛;配青柳雌者,出黑油黃毛;配白雌則出黃花毛;配灰雌則出紅灰。
青雄配純白雌者出蓑蘿;配灰雌者出火裏煙;配柳青雌者出青鬃油黃。
紫雄配海螺雌者出紫花毛;配紅灰雌者出紫背灰;配柳青雌者出紫背黑油黃;配草白雌者亦出紫花。
黃雄配灰雌者出蓑蘿毛;配紫雌者亦出油黃;配紅雌者亦出油黃;配鷹毛雌與爪子毛雌者,或出紫背油黃或出黃鬃。
紫雄配青雌者,出青鬃油黃。以上具為下色,若不論其配合,其羽毛配溷雜,皆出不等之雞也。
論收卵第十八
[編輯]收卵用綿花包嚴,不可搖晃。頭一卵不可收,收之無用。頭之後方可次第收而伏之(再又論,紅白上有斑點者,此乃蛋胞受傷,其蛋無用)。
論抱卵第十九
[編輯]凡抱卵必先擇其雌雞。紅臉者抱之收盛,白臉者抱之而雛危也。若卵抱過一二日者,則無用矣。抱雞蛋之地,不可與碓房相近,若相近則蛋皆震壞。
論照成第二十
[編輯]雞伏卵三日,拿至燈下照看,有黑點、周圍有血絲者,此精血皆全之卵。至七日血足,十二日形體全分矣。
論出第二十一
[編輯]雞之抱卵二十一日出,二十日打嘴。自出者盛,若取出者則危矣(如血脈枯幹不能自出者,猶人之難產,不治則不活矣。以手輕輕微取,則庶幾活矣)。
論雛第二十二
[編輯]夫雛之初生,以分其高下。其胎毛或白、或紫、或粉紅、或如田雞背之花者,皆為正色。再項粗、骨重、腳腿周正、項上絨毛不堆厚者為佳。若非白、非紫、非灰、絨毛厚者為下,無用(毛厚、骨輕、項細長、腳爪不正者為下)。
論二日見水第二十三
[編輯]夫萬物莫不潤乎水。五穀非水不生,百類非水不成。凡生者,無不以水為要。夫雛雞初生二三日,則飲生水,不然則成疾矣(若不二三日與水,令大雞代飲之,恐生墜水之疾)。
論洗虱第二十四
[編輯]凡雞雛,六七日,必用百部五錢煎水,洗頭、項,洗尾下當內,洗翅下。後洗大雞,必晚時洗,則言雞臥定。虱非洗則不淨;雛非洗則不能精也。
論浴土第二十五
[編輯]夫土者為萬物之母,所生者最多,所載者最廣,其功大矣。即生畜之類,亦無不賴其長養者也。雞之浴土,猶人之沐浴。雞性最喜土,必要不時浴土,則神清氣爽,百病不生。若不使之浴土,則羽毛焦枯,虱生遍體。大雞若不浴土,而不長漸至危亡矣。用水將土半潮,不可太濕,罩於無風之處,任其飛展、沐浴。若雛雞一日三次為度。
論養處第二十六
[編輯]夫雞之柵欄,猶人之屋也。居不遂意,則人心不樂。禽畜亦然也。《書》雲:德者,人之所得,使萬物各得其所欲。言物性與人性相宜也。凡養之處,必擇僻靜之地,宜乎向南陽頭。小屋前麵有柵欄,方圓五尺,內墊黃沙,不可太濕,亦不可太燥。又不可近雞、犬、鵝、鴨喧嘩之處,恐有損傷之患也。若不預防,更恐跳擲驚駭,必致損傷矣。
論食水第二十七
[編輯]夫養雞之道,全賴乎食水得宜。即如人之飲饌,花木之培植。若不得其宜,則有夭折之患矣。
畜養之道,必分其蒼、雛、早、晚四者。若不分別,一概溷雜,未免太過不及,失其生之道矣。第一種蒼者,無論大小,皆不可以肉麵厚味餵之。世俗不曉其故,恐雞力簿,一概加之厚味,膘足太過,不但臨場喘乏、肉戰,而能成疾也。隻以高粱早晚二次,中午不過豆芽、水菜食之。若天寒加煮熟江豆一合為度。
雛者有敦厚磽薄之分。敦厚者養法同蒼,但晚食必以江豆足餵之,亦不可與肉麵食之。磽薄者養法同前,但晚食加肉麵劑。早者,或臘月雛、或正月初旬之雛,皆為之早。十月滿足之雞也,不可以厚味加之。水自早至晚不可斷卻,令其任意飲之,一日二次更換新水。若有病雞,食盆、水盆務須小心潔淨為要。不可與好雞共之,恐沾惡氣而生病也。
論春養第二十八
[編輯]夫春養乃為第一,若失其調護,則變患生焉。隆冬之際,天氣嚴寒而不加美食,其膘不足,而且無力也。春非冬比,如不隨時更法,其雞盡廢也。春,蒼、雛皆去其肉麵,隻可高粱任其自飽,晚食江豆少許,盡可足矣。若不然,春月惟雞易能上膘。雛皆滿十月之外,即如人中年壯盛,筋骨豐隆,與蒼無別也。必養於半陰半陽之處,與以潮潤之土,令其浴之,是其法也。
惟春令之鬥,無論蒼雛好歹,能養者為上,失養者為下。若膘肥,臨場必喘乏、肉戰,不耐而自輸也。或日多未鬥者,亦如春月之養,羽憑傷損,失其翎毛,其性自懦,必有不測之輸也,可為慎之。
但春月收小雛,晚間不可收於暖屋內。出卵四十日,離乳雞別養,不然皆生疾病矣。春令和暖,大雞伏其上,暖屋火氣熏蒸,小雞挨靠,以至於傷熱,則羽毛不生,腳爪枯幹,鼻流清涕、漸至瘦弱,水食減少,立處合眼。此皆受熱之過也,重者死矣。若如此急移於無火之屋,以濕潤之土浴之。歸不可餵足,若食多不能運化,若太少,又不能複原。取其中和,看其輕重,如養懦弱之嬰兒,方能挽回也。
若養無病小雞,一日分四次餵之。早餵小米、高粱;巳時餵牛肝麵劑,不令其飽;未時餵豆芽;晚收餵江豆掐碎小菜,任其自飽收之。初更之時,飲水一次。若不飲水,所餵之食不能運化。每日罩半陰半陽之處,以潮土浴之,早、晚二次放出,任其飛跳,一日三次換水,春養之法也。
論夏養第二十九
[編輯]夏令火旺,旭日升空,萬物孰不避其銷爍?惟雞之畏暑更有甚焉。養者必擇幽避之處,隻宜高粱、豆芽清涼食餵之。每日換水三次,置於陰處,不可使日色曬熱。亦不可餵以肉麵,若餵肉麵,不但生疾,而且冬不能利(便)也。太瘦者必以好食加之,方能得肥,至秋膘落翎毛而早。若膘肥肉滿,必不能貪食,豈得翎毛脫得豐盛乎?夏間餵以清涼之食,至秋羽毛脫動再加好食催之,方為妙法。再不可膘肥,膘肥而內中油滿,至冬臨場時,千方百計不能去內油耳。大凡小雞隻可涼爽亮囤盛之。餵法同春,但不可以肉麵餵之,隻可綠豆、江豆足矣。
論秋養第三十
[編輯]當秋令氣爽風清,乃養雞之第一要時也,若失其調養,必至危亡,則一年之功盡廢矣。其養法同夏,但蚊蟲正盛之時,雛雞最怕,蒼雞無妨。將雛晚收於風涼之地,置之有風之處低臥,不可甚高,如甚高臥,必被蚊蟲重咬。若被其傷者,滿頭頭麵皆損破結痂,世俗不知皆謂出痘,此論大謬矣。若被蚊蟲所傷,切不可加以厚味,隻可高粱、綠豆清涼之物餵之,方謂調和中和。天氣涼爽,不拘蒼、雛皆加以厚味催之。雛者乃骨肉、翎毛齊長之時,若不加以好食焉能壯健。若食薄不足,則身瘦、項長或翎遲滯,如此者皆食水養法不得宜之過者也。
蒼、雛翎毛更新之時,可煮熟麥子同高粱餵之,方能脫毛。如脫不快,加生牛肉切碎,入滾水內一過即撈起,不可太熱。若至秋令翎毛不脫者,用手拔去身上翎一二處,將翅隔一根拔一根。若不留舊翅,或啼鳴或別雞將新出之翅,盡皆拍壞矣。所以拔去舊毛者,引其血脈上升而催之也,再加以蜘蛛、馬蛇餵之,此物若能食三五次,雞必肉熱,不時更換新水,任其自飲一飽,十八日後舊毛皆脫落,新毛生矣。
至白露前後十日內修距之時。若早修則無憑據,必等此時方可。用小鋸將距根留三分長鋸去,用小刀將周圍皮去淨做尖,用綿花灰覆其上,用布纏裹。過二十四日方解去見風,一月後用銼銼淨,平光為度。季月之養,無論蒼、雛,皆羽毛豐隆正齊之後,必移於向陽之處,曬之為度。
論冬養第三十一
[編輯]冬令收藏,萬物凝結,天氣嚴寒,乃陽伏陰盛之時候。天地好生無窮,養育類群。當冬日,夫獸者毛生敷厚,禽者羽翼整之時者。惟雞者無論蒼、雛,皆待此時為之約也。不可試之太早,必待毛幹方可,不然則難辨其真假也。譬如,毛先幹者,必身健力足。若毛尚未為幹者,自然力怯。若不以此為戒,則真假難分矣。
冬養之法,必置於無風向陽之處,早收晚出。柵中之土,不可太潮太燥。若蒼者不可加之肉麵。隻早晚餵高粱二次,午間餵豆芽菜,晚間加熟江豆少許。雛者若敦厚早雞,養法同蒼,但江豆加之一飽為已可。若磽薄膘欠者,晚間加以麵劑。再看食嗉小者,恐夜長膘欠,待初更時分,加以好食以飽。飲水之後收於避風之處,暖囤盛之可也。
論分養第三十二
[編輯]夫分養不可不知法也。群雛中必分上下各養,不然餵食不均,但使雄不得其自然而食之。雄雞五六個月之後各自分開,使其性長狂,欺其懦怯弱者。如中秋乃雛雞貪食慾壯之時,若不一一分養,弱必被壯者追打無躲藏之處,不但食水不得其自然而性懦也,翎毛不長,而交晚遲矣。必分於幽僻之處不見雞,使其欲性長。若十分見雞不鬥,使之一雌同柵,令其狂燥,不然則終不鬥矣。
論鬥後第三十三
[編輯]夫雞之鬥後,則精力用竭,神氣不收,身帶重傷,如人之受刑,不經心調養,則生變患。鬥畢之後,用雞翎或綿紙探入嗓內,攪出粘痰惡血,以盡為度。再用拿熱汗巾將頭麵、脖項細細盡蘸,若不然則血聚而成癀矣。如此之後,口嚼茶葉一團,填入喉內,置之囤中安歇。喘息一定,則飲水五六口。傳語雲:雞若鬥後,不可飲水,若飲水則成病矣。殊不知鬥後若不飲水,則口舌必幹而嗓生癀矣。但飲水不可太過,分三五次飲之。三日內勿餵厚味之食。至六七日,用綿巾蘸熱水洗其麵與腳爪,傷重十日為度,若甚重者半月亦可。傷之雞,遍身筋骨疼痛,不可與眾雞相近,恐其驚震,則性怯矣。
論嘴眼第三十四
[編輯]夫雞之嘴眼乃一身之要物也,無此二者則成廢物矣。雞之鬥後微去上嘴尖者有二種:但去硬殼,不動肉者,不必多養,待半月後可矣;再鬥若肉損者,做一布套套之,用線係其冠上,待其長完覆下嘴為度;全去殼者,養法同上;半折者,看輕重,若不見血者,同上套之,二十日為度;若見血,內肉不損,一月為度;若內肉損傷,全脫落者,即無用矣。根傷亦同上,旁劈者無妨,若尖劈者,以香火燒之,則別處不劈矣。若不然劈大無用。嘴烏者不可鬥,鬥之其殼不落,待其殼自落後再鬥無妨。若嘴複微見血者,套法同前。若肉嘴損折脫落出血太多者,無用矣。若鬥將嘴打入咽喉內不能自出,急用指搬出無妨。下嘴傷者套法同前係線,用弦穿於耳墜係之。大凡養嘴之法,過五月後每日用湯三五次,不可見風,見風則抽幹無用矣。
論結翅第三十五
[編輯]雞之兩翼最不可少,少者不結則力不均,必至跌落。或用線縫,或用鵝翎管套粘,方可為佳。
論失養第三十六
[編輯]孟子曰:「苟得其養,無物不長;苟失其養,無物不消。」禽畜亦然也。夫雞之失養者有四焉。如春令失養者,假如雛雞不喜燥土再加炎日曬之,其雛必有枯幹之患。群雛眾多,晚間收在一處挨擠,熱氣熏蒸,或害眼、或流涕漸至枯幹,此春令雛之失養也。蒼雞失養,春月天氣融和,易能肥健,若不減去厚味,則出場喘乏,不耐而自臥倒,輕者肉戰而輸,重者油化而死。再如,三冬內登蛋太多,精神疲乏,不可不戒其交媾,不然臨場力怯、腳矮,皆失養之過也。
如夏炎熱,若雛雞同失上養。惟蒼者若臉紫、氣粗、生痰,皆因土燥不得其潤,被日所曬,失其更水,渴飲日曬之水成疾,皆夏之失養也。
或秋令漸寒,因陰雨連綿,雛者若臉白、冠瘦、身體羸弱、完殼不化,皆因受寒濕之氣也。蒼雞至秋翎毛尚未更者,乃受寒濕之氣,或食水不調,以至於此,乃失養之耳。
冬之失養者,天氣寒冷,或遇風雪交加,收放不得其法,冠瘦、麵無光彩,每日嗉宿食不化,糞糖不正,有病不覺,世俗不曉,是日臨場,其雞必輸,此失養之故耳。再如天氣十分寒冷,必將水放於柵外,令其頭出而飲。若將水置於柵內,或見人、或見雌,必然跳躍,兩足沾水易生凍瘡,指節脫落成廢物矣。臨鬥三日前不可浴土,若浴土成無力也。
論病因第三十七
[編輯]夫病者必有所因而成之,再無無因而成病也。人者,萬物之靈,尚不逃於七情、六淫,而況禽畜乎。七情:喜、怒、憂、思、悲、恐、驚。六淫者:風、寒、暑、濕、燥、火者也。七情之中,雞雖缺其一二,而六淫全焉。病因何足道哉,夫雞之病果係天災,病難何必言之。更有一種,受病之害而於雞不得不載之焉。如貧賤之人,窺其養雞之意,原為生利也,當餵飲之時,不假他人之手,必親身餵飲調理,自然安泰也。若富貴之家養之必多,乃使家人餵飲,不知家人餵飲豈能如親身妥當。或當餵飲而不餵飲,或不當餵飲而餵飲焉,此所謂餵飲不得其時。或水土不得其宜。或將雞終日囚禁柵中,不能出柵跳躍,爽其精神,通其血脈,壯其筋骨,主人焉得知之。如是者,欲其病之不生,命之不斃也,鮮矣。
論病養第三十八
[編輯]夫雞之病猶人之病也,無非受其風、寒、暑、濕、燥、火六淫之氣以成病,若不細心調理,安能有生乎?必順其陰陽,審其寒熱,辨其虛實,分其表裏,方能挽回也。大凡禽類之疾雖與人同,但其難明之故更甚焉。夫人有望、聞、問、切四法,其易知耳。雞但可存一失三法,安能得其真切也。三法者,聞其呼吸不能;與人對答及問其病不能告訴;切之以脈,無脈可診,故雞之病,所以難養也。大凡雞有病,食水懶餐,精神減少。速移於幽僻之處,寧可薄淡其飲食,勿令過飽,使其易得運化,如此依法細心調理方得愈也。醫治之法,隨症調養,皆載於後各病論中。
論傷寒第三十九
[編輯]夫雞之傷寒,乃果真中其寒也,與人不同。人之傷寒者,十中有一二真也,果係冬冷嚴寒得其病症,乃真傷寒也,餘則不然。《經》曰:「冬傷於寒,春必變瘟。」人之春夏之病,皆非真傷寒也,故寒者鮮矣。雞厚無傷寒之病,如鄉野之養,無非以高架而令其臥,若果有傷寒之病,天下之雞難養矣,殊不知皆人使其得病耳。譬如鄉野之雞反能得其自然,日間遊於田裏,若遇大寒大風,自能迴避居於向陽之地,晚間臥於高架,群雞挨擠一處,火力更甚,故無傷寒之疾。夫鬥雞者,畜於富貴高粱之家,日居柵內,晚收於暖囤。若微失其調和,故易感之也。《經》雲「寒則傷榮,風則傷衛」,榮衛一傷,皮毛閉塞不得流通,故傷寒之疾成矣。雞若傷於寒者,必麵紫、冠黑、口內青色、腿紫、口內啼鳴不完,乃傷寒也。或若天寒之日日沒後收太晚,或早間處於無日處,天冷感冒,風寒之病由此而生焉。若見此症者,以後方調治。
〖衝和丸〗羌活一錢 防風一錢 蒼術一錢 白芷一錢 川芎一錢生地黃一錢 黃芩一錢細辛一錢 甘草一錢共為細末,生薑汁同棗泥丸之,重一錢。每服一丸。
又方,〖小柴胡丸〗柴胡三錢 黃芩二錢 半夏三錢 甘草一錢
右為細末,生薑汁同棗泥為丸,重一錢。每服一丸。
論傷熱第四十
[編輯]夫暑者、熱者,本天地無形至陽之氣,從地氣上升為長夏之令。其氣太過,則炎蒸酷烈,有爍石流金之勢,若感之難免患疾矣。夏雖則暑熱,而受熱者,無論四時皆有之,惟夏月更多。或因柵淺土燥被日色曬滿,無躲藏之處;或因不薄其食,至夏月尚加以厚味;或因群雞未曾分開,晚間挨擠一處,彼此熱氣熏蒸,皆傷其熱也。言夏月之甚者,蓋因膘肥氣壯之雞,失其調養,故易受斯病也。《經》曰:「氣有餘而即熱。」夫氣壯生火,自然之理也。雞若傷熱,其頭必腫,《經》曰:「頭者,乃諸陽會首。」火氣焰上,而頭故腫也;或鼻塞不通,《經》曰:「鼻乃肺之孔竅。」肺主氣,肺虛則鼻通,肺實則鼻塞;或兩眼生沫,皆因受熱之甚也。或項縮、尾垂、糞如鷹糞者,皆用後方調治。
〖四黃抽薪丸〗黃芩五錢(酒炒) 梔子五錢(生用) 石斛二錢黃柏三錢(童便炒) 枳殼二錢(酒炒) 石膏二錢(生用)黃連三錢(生用) 生大黃二錢(壯者加,弱者莫用)
共為細末,清茶和丸,每丸一錢。每服一丸。
論食積第四十一
[編輯]夫脾者,後天之本,倉廩之官,中官之土。土為萬物之母,是故《經》曰:「安穀則昌,絕穀則亡」。食若過飽,則滯壅而難化,病由是而生焉。夫雞之積食,有輕重之分,惟積食之疾,令人不覺,多由早間出囤之時,或餵之以飽,彼恐群雞分食,盡力搶之,不覺過飽,以致難化,故有此症也。但看雞之走動、立臥並糞之形色,分其輕重也。若呆立不動、身僵、糞下清水、內無穀氣,或糞色成清如菜汁者,必然毛鬆、眼閉、無神者,其病必重。若尚可走動,還可呼喚,其糞不論顏色,但糞中微有穀之糟粕者,其病輕。可移於堅硬之地居之,勿使抱土覓食,但令飲水,不可與食。待其積食化盡,然後將水浸高粱,日分五六次,少少餵之,易於消化,漸漸添之,不可加以厚味。此調養病雞之法也。
又有一種,實非其病,因積食太多,不能運化,故病,不能食也。此種之病症,或因食草葉、人發、馬尾、菜根並禽獸之骨叉,結而成大嗉。又因嗉孔小,不能下肫,一時不消化,以致成病。若不割其嗉,其雞必死。用小刀將嗉割破,去淨難化惡物,再用小針細衣線將口縫上,以鹽醋和泥密其縫處即愈。後有藥調治。
〖健脾消食丸〗白術五錢(土炒) 茯苓五錢 厚樸五錢(薑汁炒) 山楂五錢(去子) 神曲一兩 麥芽三錢 枳殼三錢青皮三錢 砂仁三錢 甘草五分
共為細末,神曲和為丸,每丸一錢。每服一丸。
論痰喘第四十二
[編輯]夫雞之痰喘者,有寒暑之分。寒者,或因鬥後用力疲乏極矣,不安於避風之處。故肺主皮毛,鬥後遍身湊理皆開,被風寒所聚,毛孔閉塞,寒包其熱,肺被風邪所乘,痰喘之症由此而生焉。必然麵紫,喉內氣喘,痰聲不絕,糞如銅綠色者,乃寒之痰喘也。熱者非感風寒,乃因雞之膘肥,鬥後內熱,再因喉中之痰血去之未淨,待渴後痰血盡歸於中,又因俗傳言鬥後不可飲水,故雞髒如焚,安得不病也。《經》曰:「氣壯生火。」火盛生痰,必喉腫、舌焦,其糞或純白汁、或紅白兼雜,皆內熱之症也。若見此症者(依後方調治)。
〖寒症發散丸〗蘇葉三錢 前胡三錢(醋炒) 枳殼三錢 半夏五錢(薑炒)
橘紅三錢 桔梗三錢 葛根三錢 甘草五分(薑炒)
論勞傷第四十三
[編輯]勞者,乃用力不休,則龍雷二字逆僭至高,故勞字從火生焉。陰血為榮,陽氣為衛,二者運行而無滯,病何從生。夫雞非人之所比,人在安逸之中,尚有損傷之患,每見年少者十患二三。切思雞之勞更甚於人焉,三冬之內身經數十餘戰,氣血日損,身受重傷,且主人慾得其雛,不待傷愈,使其交媾無度。《經》曰:「勞傷,腎精先天之氣損也,脾胃之後天亦損也。」先、後二天俱損,雞非金石焉有不病之理。然有此症,必冠瘦、腿腳枯幹、飲食日減、精神疲倦、目少神光、不鳴、不浴、懶行、懶動,此乃勞傷之症也。如此者,以後方調治。但人之風、寒、蠱、隔四大之症,每見服藥祈禱神明,百法解救,十之中尚不能得一二生者,況雞診之無脈,問之不言,如此大症又無古人遺方醫治之法,某雖載方於後,未必即能取效。但看受傷輕重如何,輕傷者可置於幽避之處細心調理靜養,或可生也。
〖加減駐龍百補丸〗當歸三錢(酒洗) 生地三錢(酒洗) 熟地三錢 菟絲子三錢天冬二錢(去心) 麥冬二錢(去心) 枸杞三錢 白茯苓三錢
山萸三錢(酒浸) 山藥三錢(炒) 人參三錢 鹿角膠三錢(蛤粉炒成珠)
五味子一錢 柏子仁一錢(炒) 牛膝三錢(酒浸) 杜仲三錢(薑炒)
共為細末,蜜丸,每丸一錢。每服一丸。
論生癀第四十四
[編輯]夫雞生癀者,猶人生癰疽也。癰為陽,疽為陰,人得之有二,或於濕熱交蒸從外而受,或五髒蘊結從內而發。皆因氣凝滯不得流通,聚而成之也。雞癀雖外感其邪,而其得患者有二,或因厚味過多,內生濕熱;或因鬥後打傷之處敗血凝滯而成者也。其分部位有十癀:腦癀、項癀、口癀、口角癀、耳癀、胸癀、翅癀、肘癀、嗉癀、嗓癀是也。此十種者,七種醫法相同。胸癀、嗓癀、耳癀,醫法稍異耳。必待其患自幹收聚一處,內硬結實,方可用刀割開一孔,取出內癀即愈。不用線縫,待其自收口。如胸癀,不可用刀剖之,將馬尾三五根,穿其癀係於胸下,其癀自消。耳癀如人之糖耳,用白礬、黃連二者平對為末,係之、敷之,即愈。若嗓癀,因雞內熱所生,其口內有臭穢之氣,以冰硼散吹之,內服涼隔散即愈。惟有嗉癀、肘癀,謂之逆症,用藥無功,割之即愈。但生二處,則成廢疾矣。
〖冰硼散〗冰片五分 硃砂六分 玄明粉五分 硼砂五錢共為細末。用少許吹患處。〖涼膈散〗
防風一錢 荊芥一錢 桔梗一錢 山枝一錢 玄參一錢 石膏一錢
薄荷一錢 黃連一錢貝母一錢 大黃一錢 天花粉 牛蒡子一錢
共為細末,水丸,每丸一錢。
論痘第四十五
[編輯]夫人之痘者出於五髒,疹者出於六腑,五髒屬陰,六腑屬陽,乃男女交媾之精毒結於嬰兒命門,遇天行時日,氣引於外而發。至於雞,但出痘,而不出疹也。雞出痘,或於秋暮、或於三冬、或於春令,無定時也。但見氣促、糞糖而紫冠,於麵上遍出顆粒純白色光亮者,乃真痘也。但等焦自回,若秋令被蚊蟲所傷而結黑痂。凡見此症者,不可令與雌雞交媾,亦不可使鬥,鬥之必無力,務須待痘回完,麵紅,痂殼落盡,方可鬥也。如未愈,以後方治。
〖敗毒和中散〗連翹一錢(去心) 牛蒡子一錢(炒) 黃連七分(酒炒) 枳殼七分 桔梗七分 紫草四分 甘草四分蟬蛻七個 川芎四分 麥冬八分 木通五分
前胡五分 生麻五分
共為細末,水丸,每丸重一錢。每服一丸。
論膝瘡第四十六
[編輯]夫膝瘡多生於膘肥身大之雞,而不生於體瘦身小者也。於別種雞,餘窺之,乃濕痰流火結於膝間而生也。有濕、幹、輕、重之分。幹者細心調治,可得愈也。濕者內有一孔,時流黃水,久則內腐筋出,而成廢物矣。若早治,十中得其一半,可以後方調治。
〖治幹膝瘡方〗銅青 鐵鏽各等分共為細末。用滴醋調敷患處。〖生肌紅玉膏〗 治濕膝瘡
白芷二錢半 歸身一兩 血竭二錢 輕粉二錢 白占一兩 紫草一錢
用麻油半斤將當歸、紫草、白芷三味先浸入油內三日,用大鐵勺漫火熬之。俟藥色微枯,用細絹濾渣。將清油複入鍋內煎滾,下整血竭。候化盡,次下白占,微火化開。用茶鍾四個將藥分作四處候冷,冷時將輕粉研極細,照分投鍾內,調敷患處。
論癬第四十七
[編輯]夫癬何以生?乃因風、熱、濕、蟲侵於心而生之也,又因血燥風毒克於皮膚。輕者但生冠麵,重者連頂、腳腿鱗內皆生。抓之則起白屑。若不治,必過夏冬方能得愈。雖非大病,可厭者,臨場鬥時不打而自腫,微啄而自破。餘窺其意,惟蒼者不生亦不染,何也?乃因皮堅膚厚,風邪不能入耳。不染者為上。或上年已經患過,毒氣出盡,間有一二生此疾者,此內腑發出經年餘毒,莫作尋常,其雞已病矣。大凡頑癬之因皆患風邪,或染於他雞也。凡雞鬥後速避風寒,萬勿與有癬之雞相鬥,自然無此患也。若有此患,以後方調治。
〖治癬方〗豬脂油四兩 蝸牛二兩 川椒二兩 硫黃一兩 黃連三錢
先將豬脂油煉出,將蝸牛入油內熬黃色,次下川椒同熬,去渣。次將黃連、硫黃為極細末,候油冷定,再入油內調成膏,用刷子刷去白屑,見血津為度,然後將藥膏搽之,二三次即愈。
論腳疔第四十八
[編輯]夫雞之腳有疔者,雖名曰疔,而實非疔也。人之有疔者,因毒氣發於五髒六腑,氣血凝結,無論部位皆生之也。惟雞毒生於兩腳心,本非疔,人名為疔則大謬矣。若不明其疔字之義,恐人不知,當別症而治,故從而明其疔字之義,非內症也。多因柵內土不能潔淨,兼之又不和閏,日久結成土塊,使雞終日行走立臥於其間,久而此患生焉。初起時腳心微腫,腫後必破,破後皆痂而覺漸大矣。若見微腫,不待其破,速柵取之出土,另墊新土使立於上,則腳不傷。或養於幽僻之處,則漸消而自愈矣。若破者,用溫水洗淨,小刀修去硬皮,不可出血,用棉花作一小褥墊之,以棉線縫於腳上,勿令足心著硬地。三五日一換,不過十次即愈。若紅腫太甚,過於腳背者,乃內結毒也,必漸至腐爛,此為最重,成廢雞矣。
論瘟疫第四十九
[編輯]夫瘟疫者,天之疫暴殺厲之氣。凡四時之令不正,乃有此氣流行也。若人感之,則一家(老)幼傳染,無不受其害也。若群聚眾多,雜氣相觸,最易染人。瘟疫之為害也如此。劉向《說苑》雲:「天地之道,極則反,滿則溢。」斯言至矣,不可不慎。《陰符經》曰:「天生天殺,自然之理。」凡人起居飲食常慎,遇有此氣,速避之,忌之。明此理者,必能遠其害矣。若一染此氣,必遍身烏紫,眼合而腫,食嗉不能化,食水不下糞,下清水,少待而死。重者頃刻而亡,必至死絕方休。如此雞病,速移別處遠避。若未至傳染者,或可一二得生。凡所用飲食盆器,急速更換,不然則又傳染矣。或新買之雞,他人送者,必先養於別處,俱莫與家雞同養。先試其餐,看其化糞之好歹,若不然恐帶來疫氣,散感不覺,不可不慎也。此症最惡,可以後方調治。
用巴豆一粒,研末,香油調灌,入口即愈。此方見《古今秘苑》。
論對第五十
[編輯]夫對者所關最要,其理精微,不可不細察也。不以高為大,不以粗矮為小,如此者為得對,不如此者為失對。譬高而卑,如薄而如官宦之行者,雖高而何用哉。如兩雞相配者,必以膀闊、身粗者而為大,不以項高、腿長、身細者為大。再兩雞相配身體相等,以敦厚者為大,以磽薄者為小。再如,初冬雛雞萬不可以鬥蒼雞,縱使雛佳,必有損傷之患。雛若鬥蒼,除非蒼之最下不堪者可耳。雛雖贏,後而遍體兩腿皆青,此不可鬥之驗也。雖十月滿足,或至殘冬,或至春令之雛,如中年壯強之人,鬥蒼方無害也。再如,配對用心細審早、晚之分,有如早雞生相平常,翎毛不佳,晚雞雖然體備至足,萬不可欺也。何也?蓋早雞雖為下等,然十月滿足,骨堅體硬,晚雞雖為上等,骨嫩而嬌,若不細心審視,妄與之鬥,如使孩提之童與中年壯夫相鬥也。
論鬥第五十一
[編輯]夫雞之鬥,如人之戰也,為將者若智勇兼全方為良將,雞雖禽類,其道亦如之也。譬如,人之偏於勇者,必少謀而猛憨;偏於智者,雖少勇而奸巧。若雞之清中有濁,濁中有清,即如智勇兼全之良將。若太濁,則一味鹵莽而不知死,太清則如白麵書生,紙上談文,一生軟弱而已哉。
第一種鬥相四平頭,言其頭不高不低,出入有度,裹、纏、挨、靠無不得宜,如人之有武藝者。此等鬥相,不但能占上風,而且能保護身體嘴眼。然具生相體格必主於頭方、眼小、粗項、長腰、膀闊三停者。第二種高頭直立,動轉活動,知其閃躲,善封閉而已。其餘不足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