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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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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16 日 制定58條
中華民國 104 年 2 月 4 日公布1.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258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58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104 年 5 月 3 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五日行政院院臺金字第1040010316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四年五月三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6 年 5 月 26 日 刪除第53條
修正第58條
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14 日公布2.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073191號令修正公布第 58 條條文;刪除第 53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29 日 增訂第3之1條
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31 日公布3.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11001號令增訂公布第 3-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25 日 修正全文60條
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27 日公布4.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00000608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60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110 年 7 月 1 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金字第1100004100號令發布定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2 年 1 月 3 日 修正第11, 38條
中華民國 112 年 1 月 19 日公布5.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200004641號令修正公布第 11、38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112 年 3 月 1 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二十二日行政院院臺金字第1121004401號令發布定自一百十二年三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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