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有線電視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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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有線電視管理條例
制定機關: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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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位階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性法規在維基數據編輯
立法機關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維基數據編輯
有效區域鞍山市在維基數據編輯
公布日期2007年4月16日在維基數據編輯
收錄於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在維基數據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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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有線電視管理條例[編輯]

(2007年2月7日鞍山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2007年3月28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有線電視管理,維護有線電視用戶合法權益,促進有線電視事業發展,根據國務院《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和《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有線電視建設、運營和管理等活動。

第三條 市、縣(市)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有線電視管理工作,其所屬的有線電視傳輸機構負責有線電視的日常維護工作。

規劃、建設、工商、物價、公安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有線電視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同一行政區域只能設立一個區域性有線電視傳輸覆蓋網,實行統一標準,統一規劃。

鄉鎮、企業等單位經批准建設的非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站,應當按照本地區的有線電視發展規劃,納入當地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傳輸覆蓋網統一管理。

非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站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要求規範運行,不得超出覆蓋範圍擴網和發展用戶。

第五條 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將有線電視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有線電視發展規劃必須符合城鄉總體規劃。

第六條 有線電視工程建設應當納入城鄉總體規劃,有線電視的設計單位應當按照當地行政區域有線電視網規劃要求設計。新建城鄉住宅小區、公共建築物(含辦公、商業用房)的有線電視系統管線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

第七條 有線電視線路的敷設應當符合市容管理要求,在城鎮主要道路和有條件的地段,必須統一入地敷設。

敷設有線電視線路、進行線路維修時,建設單位應當與產權單位或者個人協商,並應當保護所利用的相關設施,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配合和支持。

第八條 有線電視傳輸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傳輸節目,並保證傳輸節目完整,不得擅自插播節目和廣告。

有線電視傳輸機構應當安排專用頻道,完整傳送國家、省、市規定必須轉播的廣播電視節目。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架設電力、通訊線路等與有線電視線路並行、交越或者從事其他施工涉及有線電視設施的,應當事先徵得當地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同意,並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施工。

建設、交通、電力等施工作業的單位或者個人,在施工時可能對有線電視信號傳輸造成影響的,應當提前3日通知有線電視傳輸機構,有線電視傳輸機構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向公眾告示。

第十條 確因工程建設需要遷移、拆除有線電視設施的單位,應當向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答覆。同意遷移、拆除的,由工程建設單位承擔所需費用。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及有線電視設施安全的行為:

(一)在有線電視傳輸線路及與之相連接的緊固件和有線電視專用電源線路上掛接其他線纜和雜物,遮擋、覆蓋、掩埋有線電視線路、器件及附屬設施的;

(二)擅自接掛、改動、調整有線電視設施,加裝進戶終端的;

(三)侵占、干擾廣播電視專用頻率的;

(四)擅自截傳、干擾、解擾有線電視信號的;

(五)偷竊、破壞有線電視設施及其標誌物的。

第十二條 有線電視傳輸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用戶投訴、故障報修、巡查檢查、突發事件處理等制度,並對有線電視設施進行維護保養,確保信號正常傳輸。

有線電視傳輸機構在執行緊急搶修任務或者防範人為對有線電視進行節目插播、線路破壞時,公安、交通、建設、電力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配合。

第十三條 有線電視傳輸機構在進行行業技術調整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和支持。有線電視傳輸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及相關政策執行,並保護有線電視用戶的權益。

第十四條 有線電視傳輸機構必須按照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向用戶收取相關費用。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必須公示。

第十五條 有線電視傳輸線路出現故障影響用戶收視或者使用的,有線電視傳輸機構應當組織維修,一般故障應當在用戶報修後24小時內排除;重大故障應當在72小時內排除。因特殊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間內排除的,應當及時向用戶說明,並按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因用戶原因影響收視效果,需要有線電視傳輸機構維修的,維修所需費用由用戶承擔。

第十六條 用戶辦理有線電視安裝、遷移手續,有線電視傳輸機構應當在收取相關費用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安裝或者遷移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按合同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有線電視用戶可以根據需要到有線電視傳輸機構營業網點辦理暫停收看手續,暫停收看期間停止收取收視維護費,保留其入網戶籍。

第十八條 有線電視用戶因房屋權屬發生變更,需要對該房屋有線電視線路使用權進行轉讓時,轉讓雙方應當到有線電視傳輸機構營業網點辦理有線電視更名手續。

第十九條 有線電視用戶應當按時交納收視維護費。有線電視傳輸機構對逾期未交納收視維護費的用戶,停止向其傳送信號;對逾期未交納收視維護費1年以上的用戶,解除其入網戶籍。

被停止傳送信號的用戶申請恢復的,須補交所拖欠的收視維護費。有線電視傳輸機構應當在收取相關費用後3個工作日內為其開通信號。

第二十條 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和有線電視傳輸機構,應當設置用戶監督電話,接待查詢,受理舉報或者投訴,接受對其服務工作和播出質量的監督,並將舉報或者投訴的處理結果及時給予答覆。

第二十一條 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可以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批准機關吊銷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範圍傳輸節目的;

(二)擅自播放自辦節目、插播廣告的;

(三)侵占、干擾有線電視專用頻率,擅自截傳、干擾、解擾有線電視信號的;

(四)非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站超出批准的覆蓋範圍擴網和發展用戶的。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損壞有線電視設施的,由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個人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個人可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有線電視傳輸線路及與之相連接的緊固件和有線電視專用電源線路上掛接其他線纜和雜物,遮擋、覆蓋、掩埋有線電視線路、器件及附屬設施的;

(二)擅自接掛、改動、調整有線電視設施,加裝進戶終端的;

(三)擅自在天線場地敷設或者在架空傳輸線路上附掛電力、通信線路的。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偷竊、破壞有線電視設施及其標誌物,危害有線電視安全播出的,由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害的,侵害人應當依法賠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方性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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