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發廣東省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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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發廣東省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粵財行字第57號
1977年10月17日
發布機關:廣東省財政局

我省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規定,自一九七三年修訂以來,出現了一些情況和問題:由於「四人幫」反革命修正主義路線的影響,有些地區和單位對財務制度執行不夠嚴肅,擅自製訂和擴大一些補助標準,造成標準高低懸殊,需要統一;有些標準,需按情況變化,適當調整。現根據財政部〔77〕財事字138號頒發「關於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試行)」的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擬定「廣東省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暫行規定」,經省革命委員會批准於十月一日在本省試行。各地區、各單位有關差旅費的規定,凡與此有牴觸的,一律停止執行。

差旅費開支的規定和廣大工作人員有密切關係,情況比較複雜,在試行中一定要無產階級政治掛帥,自覺限制資產階級法權,發揚艱苦奮鬥作風,切實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在執行中的問題和意見,請及時告我們。


附:「廣東省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暫行規定」

廣東省財政局
一九七七年十月十七日


廣東省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暫行規定

第一條,根據財政部一九七七年九月九日頒發「關於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試行)」的精神,結合本省實際情況,本着適當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實際需要,發揚勤儉節約,艱苦樸素的優良傳統作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工作人員出差的交通費和旅館費,均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乘坐車、船席位和居住旅館房間的等級。

火車 輪船 其他交通工具 旅館
省革委會副主任、行政級七級以上人員,以及相當於以上職級人員 軟席車 一等倉位 按實支報 套間或單間
男滿五十周歲以上、女滿四十五周歲以上的下列人員:

省直各部、委、辦、局正副主任、地區革委會正副主任,行政級十三級以上人員以及相當於以上職級的人員

軟席車 二等倉位 按實支報 單間或兩人住一間
其餘人員 硬席車 三等倉位 按實支報 普通房

間床位

(二)男滿五十周歲以上、女滿四十五周歲以上的四級以上工程師、教授、副教授、研究員、副研究員出差,可以乘坐火車軟席,輪船二等倉位,住旅館單間或兩人住一間(文化、衛生等人員可比照辦理)。

(三)乘坐火車,從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六小時以上的,可購同席臥鋪。

(四)省革委會副主任及行政七級以上人員,以及相當於以上職級的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人員一人,可以乘火車軟席或輪船一等倉位。

(五)縣(市)級以上各級革命委員會委員、國家機關科級(指縣屬科、局級)以上幹部因公出差,可以乘坐飛機。其他工作人員因公出差需要乘坐飛機的(包括省內航線),必須事先經相當於縣級以上單位領導批准(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公出差乘坐飛機的,可比照辦理)。

(六)在市內,一般不得乘坐出租小汽車。因工作需要,開支的市內公共車、船費,可憑據報銷。

第三條,工作人員出差的途中伙食補助費,不分職級、不分地區、也不分乘坐何種交通工具或步行,一律按下列標準執行:

(一)在途期間,每人每天補助一元二角。途中不足一天的部分和短途出差(指在白天,單程旅途),在六小時以上的,按全天計發;在四小時以上不足六小時的,或雖不足四小時,但在途就餐的,按半天計發;不足四小時的,不發途中伙食補助費。

(二)中途候機、候車、候船,在一天以內的按途中伙食補助費標準發給。超過一天的,從第二天起,改發住勤費。

(三)夜間乘坐火車、輪船不買臥鋪票的,每人每夜加發補助費一元二角。

第四條,工作人員出差的住勤費,不分職級,也不分城市和集鎮(公社所在地)一律按下列標準執行。

(一)一般出差住勤費標準

第一類地區 第二類地區 第三類地區 第四類地區 分類表

附後

第一類地區 0.60 0.70 0.90 1.20
第二類地區 0.60 0.60 0.80 1.10

其中:本省境內出差住勤費標準:

本省境內工作人員(海南島、西沙群島除外)出差,每人每天補助六角;到海南島、西沙群島,每人每天補助七角。

海南島、西沙群島工作人員在本省境內(包括海南島、西沙群島)出差,每人每天補助六角。

(二)出差到農村生產大隊、生產隊,不論在農民家搭夥或在職工食堂搭夥或自行起伙的,每人每天住勤補助費二角。

(三)工作人員出差,在飛機、艦艇上工作,必須吃空勤灶、艦艇灶的,除個人負擔四角外,差額部分,可憑證明在原工作單位報銷。

(四)各種工作隊(例如黨的基本路線教育工作隊)、醫療隊、支援工作和各種業務培訓等人員,凡離開工作單位所在地,到外地工作或培訓期間,應發揚艱苦奮鬥的精神,同廣大群眾實行「三同」,其住勤補助費每人每天二角。

到基層單位蹲點的工作人員在三個月以內的,按一般出差住勤補助費發給;三個月以上的,從第四個月起每人每天住勤補助費二角。

(五)對抽調派往外地固定機構的工作人員,在派出期間,按駐地工資標準計發工資。不得視同出差報領補助費。但由高工資區派去低工資區工作的職工,可暫按高工資區的工資標準發給工資。

派駐外省、市、自治區的固定機構的工作人員,在所在省、市、自治區境內出差,一律按照當地規定的差旅費開支標準執行。

(六)企業專職供銷採購人員,住勤補助費比一般出差人員增發一角。但對企業領導或其他臉時擔負採購工作的人員一律按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勤補助費標準執行。今後各單位不得擅自另立名目增加採購人員出差補助費。

(七)機關、企業、事業單位駕駛小汽車和客車出差的汽車司機,接一般工作人員出差途中補助和住勤補助標準執行。但對一天行車超過八小時的加發二角途中補助費。

駕駛載貨卡車的司機出差外地,仍按〔72〕粵財革字第288號「關於修訂汽車司機行車補助辦法」執行。交通運輸部門的營業汽車司機的出差補助辦法,仍按交通運輸系統規定的標準辦理。

各類汽車司機在市內(包括郊區)行車,不得發給補助費。如屬誤餐的,按誤餐費規定辦理。

第五條,各縣境內(包括外縣毗鄰地區)差旅費開支標準,由各縣革命委員會根據本規定第三、四條精神制定。並報省、地財政局備案。縣境內住勤補助費標準,最高不得超過每天四角。

第六條,市內誤餐費標準:駐廣州市及各中等城市的工作人員,在市內(包括郊區)因公外出,到達單位不能搭食,又不能回本單位用膳,而確需在外買食者,發給誤餐費,每餐三角(只報午、晚)。沒有在外買食的,不得發給誤餐費。

出差到外地的工作人員,只報領出差補助費,不得再報誤餐費。

第七條,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已享受會議伙食補助的,不准再報支出差補助費;訂貨、配件、物資交流等性質會議,按規定參加會議人員回原單位報支伙食補助費的,應取得召開會議單位證明,按差旅費開支標準發給住勤費。

第八條,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參觀、遊覽和因私事繞道而增加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自理。

第九條,工作人員調動工作的交通費、旅館費、途中伙食補助費,除按照第二、三、四條規定執行外,其他開支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同居的父母、配偶、十六周歲雙下的子女隨同調動時所需的交通費、旅館費和途中伙食補助費,均按被調動工作人員的標準支報。已滿十六周歲的子女和必須贍養的家屬隨同調動的各項費用,按一般工作人員標準支報。

(二)夫婦雙方都是工作人員而又同時調動的,其交通費、旅館費均按職級高的一方的標準支報。

(三)工作人員調動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飛機。

(四)行李、家具等託運費,不分工作人員和家屬,每人在不超過一百五十公斤的範圍內按實支報。其中:生活上急需的物品,每人可在五十公斤範圍內託運快件。小別攜帶行李、家具等超過上列規定的,須經調出單位領導批准,按批准數支報。個人的書籍、儀器運費,可在以上限量之外憑據報銷。

(五)工作人員調動時,本人及其同行家屬的旅費,由調出單位按標準支給,向調入單位結算,多退少補,作為增加或減少調入單位的差旅費處理。

(六)被調動工作人員隨同居住的家屬,應與工人作員同行;暫時不能隨行的,經調入單位詞意,可暫留原地,以後遷家時,由新工作單位發給旅費。

(七)調「三線」的工作人員非隨同居住的家屬,按照規定,經批准遷到被調動工作人員的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可發給車、船費和途中伙食補助費。其費用可按照本條第(五)和第(六)點的規定辦理。

第十條,工作人員出差,一定要無產階級政治掛帥,自覺限制資產階級法權,發揚艱苦樸素的作風,不准接受有關單位的宴情、招待。各單位對出差人員亦不准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用公款進行請客、招待。賓館、招待所對出差人員的伙食費,應按伙食標準收費,不准以任何方式進行補貼,對伙食標準也不得隨意提高。各級領導應以身作則,模範地執行制度。財務會計人員發現有上述情況的開文,一律不予報銷。

第十一條,本規定自一九七七年十月一日起執行,各地、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過去有關差旅費開支的規定與本規定牴觸者一律停止執行。


附件:

出差地區分類表

地區類別 地區名稱
第一類地區 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陝西省、山東省、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福建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不包括列入第二類的地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四川省(不包括列入第二類的地區)、貴州省、雲南省
第二類地區 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不包括列入第三類的地區)、黑龍江省(不包括列入第三類的地區)、甘肅省(不包括列入第三類的地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廣東省的海南島、西沙群島、四川省的阿壩藏族自治州和甘孜藏族自治州及所屬各縣
第三類地區 吉林省的長白朝鮮族自治縣、撫松縣、靖宇縣和安圖縣的老安圖山區、黑龍江省的愛輝縣、孫吳縣、遜克縣、嘉蔭縣、喜桂圖旗、額爾古納左旗、額爾古納右旗及大興安嶺地區

甘肅省的瑪曲縣、碌曲縣、夏河縣(包括合作鎮)、臨譚縣、卓尼縣、迭部縣、敦煌縣、安西縣、肅北蒙古自治縣、阿克塞哈薩克族自治縣、天視藏族自治縣、肅南裕固族自治縣、東鄉族自治縣、阿拉善右旗、額濟納旗、嘉峪關市、玉門市青海省(不包括列入第四類的地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不包括列入第四類的地區)

第四類地區 青海省的海北藏族自治州、黃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不包括貴德縣)、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樹藏族自治州和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薩克族自治州及所屬各縣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阿勒泰地區及所屬各縣、塔城地區的和布克賽爾蒙古族自治縣、塔城縣、額敏縣、托里縣、裕民縣、喀什地區的塔什庫爾干塔吉克自治縣、克拉瑪依市

西藏自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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