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含麻醉藥品和曲馬多口服複方製劑購銷管理的通知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含麻醉藥品和曲馬多口服複方製劑購銷管理的通知 食藥監辦藥化監〔2014〕111號 2014年6月5日 發布機關: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
文件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遏制含麻醉藥品和曲馬多口服複方製劑的濫用,防止從藥用渠道流失,總局決定對含麻醉藥品和曲馬多口服複方製劑進一步加強管理。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藥品零售環節,本通知附件所列含麻醉藥品和曲馬多口服複方製劑一律列入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藥品範圍,無醫師處方嚴禁銷售。
二、附件所列含麻醉藥品和曲馬多口服複方製劑的購銷要求,一律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溶液、複方甘草片和複方地芬諾酯片購銷管理的通知》(食藥監辦藥化監〔2013〕33號)的管理規定執行,一律不得通過互聯網銷售。
三、藥品生產和批發企業要提高對含麻醉藥品和曲馬多口服複方製劑濫用危害的認識,切實增強防範意識。必須嚴格執行藥品電子監管碼賦碼和出入庫「見碼必掃」操作,確保正確核注核銷,及時處理系統預警信息。要加強對下游企業銷售的管理,電子監管預警信息提示收貨企業核注信息有誤的必須立即暫停供貨、進行調查,發現銷售數量和流向等情況異常應及時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四、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上述藥品生產和購銷的監管,嚴格執行本通知和有關文件的規定。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除對供銷資格、票據管理、禁止現金交易、電子監管、銷售管理等重點環節加強檢查外,還應重視藥品電子監管信息的利用,對懷疑銷售到非法渠道的問題必須追查到底。要加強對藥品零售企業憑處方銷售上述藥品的監督檢查,比對核查藥品銷售數量和留存處方數量,對不執行憑處方銷售的企業,除按照相關法規予以處罰外,還應當取消其處方藥經營資格。對違反有關規定直接造成上述藥品流入非法渠道的企業,要依法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涉嫌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附件:含麻醉藥品和曲馬多口服複方製劑產品名單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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