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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公安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將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液體製劑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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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公安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公布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品種目錄的通知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公安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將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液體製劑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的公告
2015年第10號
2015年4月3日
國家藥監局 公安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將含羥考酮複方製劑等品種列入精神藥品管理的公告
關於將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液體製劑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的公告

  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公安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決定將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液體製劑(包括口服溶液劑、糖漿劑)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

  本公告自2015年5月1日起實行。

  特此公告。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公 安 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5年4月3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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