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占領地總督部公示第四十四號 (19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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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占領地總督部公示第四十三號 (1942年) | 香港占領地總督部公示第四十四號 (1942年) 制定機關:香港占領地總督磯谷廉介 1942年7月24日 |
香港占領地總督部公示第四十五號 (1942年) |
《南華日報》1942年7月24日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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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第四十四號)
第一.茲指定軍票交換所如左
橫濱正金銀行 株式會社台灣銀行
第二.香督令第三十二號第五條及第六條之買賣交換之比率茲定如左
一.軍票一對港紙四
二.軍票一八對儲備券一〇〇(另收百分之〇.一二五之手續費)
對於其他買賣交換之比率必要應予指示之
第三.香督令第三十二號第五條第二號所定爲一百元限額又同條同項第四號所定爲一千元限額
昭和十七年七月廿四日
香港占領地總督磯谷廉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