敕:前江州司馬員外同正員駱怡等:一眚而去其人,則改行自新之徒,蔑由進矣。況吏議不一,負累多門,原陟不必終於廉夫,而周處卒為名士,此亦曰曩時之明驗也。爾等受譴既久,省宥斯頻,各勵日新,以期天秩。並複資品,宜乎慎終。可依前件。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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