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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應急指揮部關於立即設立公路衛生檢疫站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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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應急指揮部關於立即設立公路衛生檢疫站點的通知
2020年1月25日
發布機關:馬鞍山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應急指揮部
公告原文

各縣(區)人民政府(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應急指揮部),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健委,高速公路馬鞍山管理中心:

根據安徽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關於全力做好公路交通環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皖疫控辦〔2020〕13 號)文件精神,現就我市範圍內設立公路衛生檢疫站點提出如下要求:

一、設立時間。自 1 月25日17時起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結束,結束時間以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應急指揮部公布的時間為準。各縣區尚未建立臨時監督檢查站的,應立即組織建立。臨時檢查站必須保持 24 小時開展檢查工作。

二、設站範圍。轄區內所有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務區以及國省幹線公路與周邊省、市交界處均設立公路衛生檢疫站點。

三、工作職責、要素保障和工作要求等,請嚴格執行皖疫控辦〔2020〕13 號和馬疫控〔2020〕1 號文件相關規定。

四、請各地於1月25日 17 時前報送設立公路衛生檢疫站點和臨時留觀室的實施方案及檢查人員名單。每班不少於 4 人,原則上公安交警、交通運輸、衛生防疫、高速公路業主等部門各 1 人。

五、市疫控指將對公路衛生檢疫站點和臨時留觀室設立及運轉情況,組織專項督查。對尚未按規定建立的,將嚴格問責。

馬鞍山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應急指揮部
2020年1月2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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