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14 日 制定39條
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2 日公布1.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10029076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39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0 年 5 月 21 日 修正第4, 9, 11, 13, 14, 21至26, 29, 32條
中華民國 110 年 6 月 16 日公布2.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54051號令修正公布第 4、9、11、13、14、21~26、29、32 條條文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