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麗史節要/卷四
德宗敬康大王
[編輯]諱欽,字元良。顯宗長子,母元成太后金氏。顯宗七年丙辰五月乙巳生。性剛斷有執。在位三年,壽十九。
壬申元年宋明道元年,契丹重煕元年。
[編輯]春正月。御史臺劾:「大府卿王希傑右司郞中柳伯仁禮部郞中崔復珪員外郞李膺年分司西京,求田殖貨,請黜免。」從之。
○契丹遺留使來至來遠城,不納,遂城朔州寧仁鎭派川等縣,備之。
○幸外帝釋院。
○改王生日仁壽節,爲應天節。
○西女眞者昆等八人渤海沙志明童等二十九人來投。
○二月。以通州振威副尉戶長金巨加郞將,別將守堅贈郞將。巨等嘗於契丹之難堅壁固守,又擒其大夫馬首有功。
○渤海史通等十七人來投。
○鐵利國遣使,修好。
○以皇甫兪義參知政事,黃周亮爲中樞使。
○三月。賜白可易等九人恩賜四人及第。
○契丹殿直高善悟殿前高眞成等十五人左廂都指揮使大光保州懷化軍事判官崔運符鄕貢進士李運衡等來奔。
○尙舍奉御朴元綽請:「令有司作革車繡質弩雷騰石砲。」從之。
○以王可道監修國史,李端爲內史侍郞同內史門下平章事,黃周亮修國史,劉徵弼爲尙書左僕射。
○論庚戌年以來戰亡功,贈潘希岳少府監,金延慶軍器監,田仁穎禮賓少卿,庾伯夫衛尉少卿,金良佐少府少監,梁伯殿中丞。
○以旱,放奉恩重光兩寺役夫。
夏四月。避殿減膳,禁屠殺,放輕繫。
○東女眞元尹古豆老等來,獻土物。
○契丹奚家內乙古等二十七人來投。
○親醮於毬庭,禱雨。
○五月。渤海薩五德等十五人來投。
○六月。西女眞懷化將軍尼冬等八人來朝。加爵一級。
○渤海亐音若已等十二人所乙史等十七人來投。
○東女眞歸德將軍也於浦等八人來,獻土物。
○王受菩薩戒於膺乾殿。
○秋七月。以李禮均等八人使契丹,被留,賜妻子物有差。
○西女眞大相也半等二十五人東女眞正朝加伊老等九十一人來,獻土物。
○渤海高城等二十人來投。
○八月。大相主烏歐母,棄市。
○東女眞正甫豆於甫等二十人來,獻土物。
○以李端爲平章事,皇甫兪義爲吏部尙書參知政事。舊制,宣麻於家,至是,集百官,宣於乾德殿。
○東女眞甫尹大由等三人來朝。
○九月。東女眞大相也乙漢等三十人奉國大將軍要乙乃等五十人來朝。
○赦徒罪以下。
○冬十月。渤海押司官李南松等十人來奔。
○朴元綽請以八牛弩二十四般兵器置邊城。從之。
○尙州界十餘縣地震。
○契丹劉信思等十五人來奔。
○十一月。遣使九道選軍士。
○羽陵城主遣子夫於仍多郞來,獻土物。
○西女眞正朝大浦古之門等十四人來,獻土物。
○十二月。契丹羅骨等十人來投。
癸酉二年宋明道二年,契丹重煕二年。
[編輯]春正月。東女眞將軍開多間等二十五人來朝。
○鐵利國遣使,獻馬貂鼠皮。回賜甚優。
○宋劉守全等十四人來奔。
○以黃周亮判御史臺事。
○東女眞將軍寶伎阿於乃等一百十三人來,獻土物。
○契丹仇乃等十八人來奔。
○左右衛猛校尉吳幸李璜申先立等抄掠丹兵七人。賜職一級。
○二月。西女眞持印古音波及契丹大師古省奐等十一人來,獻土物及兵仗。
○東女眞懷化將軍居於蔚等四十九人來朝。
○三月。敎曰:「頃以有司論請:『停宣送官告。』然念恩禮由此漸疏。今後,文武正三品以上及中樞員,皆令差人到家宣制。」
○西女眞將軍尼亐弗來,獻土物。
○海賊寇扞城縣白石浦,擒獲五十人。
○賜崔希穆等八人明經二人恩賜二人及第。
○契丹奚家古要等十一人來投。處之江南。
○夏四月。渤海首乙分等十八人可守等三人來投。
○東女眞歸德將軍古於夫等二十六人來,獻土物。
○海賊寇三陟縣,捕獲四十餘人
○五月。西女眞正位沙於下等三人來朝。
○六月。渤海先宋等七人來投。
○壬寅。安東府陜州地震。
○西女眞懷化大將軍居伊羅等二十四人來朝,中尹古舍等六人來投。古毛漢等二十五人來,獻土物。
○宋申流等十二人來奔。
○東女眞大相古之門等四十一人來朝。
○秋七月。東女眞左尹阿浦等四十三人來,獻土物。
○八月。宋泉州商都綱林藹等五十五人來,獻土物。
○祔顯宗於大廟。
○命平章事柳韶,創置北境關防,起自西海濱古國內城界鴨綠江入海處,東跨威遠興化靜州寧海寧德寧朔雲州安水淸塞平虜寧遠定戎孟州朔州等十三城,抵耀德靜邊和州等三城,東傅於海。延袤千餘里,以石爲城,高厚各二十五尺。
○冬十月。東女眞歸德將軍要賓等三十七人元甫烏豆那等六十三人西女眞大師阿角八等十四人來朝。
○加贈先代功臣爵。
○契丹侵靜州。
○敎曰:「朕謬承先業,統御三韓,志敦理國安民,心切奉先思孝。今當祫享之歲,克備親行之禮,欲覃殊恩,內外同歡。可大赦國內,除不忠不孝坐贓奸盜外,流罪以下咸赦之,斬絞配有人島,曾流者量移,收贖者免放。」
○城靜州及安戎鎭扞城縣。
○十一月。以西女眞亐火等一百五十六人開拓關城時竝有功勞,加爵一級。
○十二月。西女眞甫尹甫失等三十九人來,獻土物。
○定文武各品路次相遇禮。
○渤海奇叱火等十一人來投。處之南地。
甲戌三年宋景祐元年,契丹重煕三年。
[編輯]春正月。敎曰:「從儉節用,足民之道也。尙衣局御衣所染葒芝草,計一年支用外,毋得多取。兩班衙仕常服紫衣,無益於事。若非扈從,皆著皁衫。」
○東女眞正朝多老間等五十八人來,獻土物。
○以黃周亮爲政堂文學判翰林院事。
○二月。東女眞柔遠大將軍主達等三十六人佐尹阿刀間等四十二人來,獻土物。
○納顯宗女爲後。
○三月。以蔣劇孟爲尙書右僕射,李作忠爲御史大夫知翰林院事。
○東女眞奉國將軍阿刀間等三十二人來,獻土物。
○敎曰:「農桑衣食之本。諸道州縣官勉遵朝旨,無奪三時,以寧萬姓。」
○宴群臣於文德殿,以勞柳韶等開拓關城之勤,賜韶推忠拓境功臣。
○夏四月。同知中樞院事崔沖奏:「成宗時,內外諸司廳壁,皆令書說苑六正六邪之文漢刺史六條之令。世代已遠,乞令更書揭之,使在位者知所飭勵。」從之。
○改定兩班及軍閑人田柴科。
○東女眞懷化將軍伊羅等二十五人來,獻土物。
○五月。東女眞歸德將軍骨甫等二十七人來,獻土物。
○門下侍郞平章事王可道卒。可道嘗乞骸,歸其鄕淸州,養疾。卒,官庀喪事。諡英肅,配享顯宗廟庭。
○以翰林學士朴有仁爲平壤君文學,中樞院直學士秦玄錫爲樂浪君文學。
○六月。東女眞寧塞將軍尼仇刀等三十人來,獻土物。
○令諸王五日一參。
○秋七月。西女眞元尹毛烏等二十二人來,獻土物。
○以李端爲門下侍郞平章事,閔可擧劉徵弼爲尙書左右僕射,皇甫兪義爲內史侍郞同內史門下平章事,崔沖爲刑部尙書中樞使。
○敎曰:「省刑部奏讞斬絞之文,法在必誅。然罪疑惟輕,惟刑之恤,前王之令典也。其歐擊家主及謀殺殺人強盜者,杖流無人島。縱犯強盜傷人持杖及以下罪,竄有人島。」於是,京獄減死六十九人。
○九月癸卯。王寢疾,傳位於弟平壤君亨,薨於延英殿。是日,平壤君卽位。上諡敬康,廟號德宗,冬十月庚午,葬肅陵。李齊賢贊曰:「慶陵朝,頭陁山人李承休進帝王韻記,有曰:『德何止四年,鳳鳥來呈瑞。』考之實錄,未見其事。唯俚語相傳言:『鳳鳥來儀於威鳳門,群烏隨而噪之,鳳乃飛去。國人憎烏,少長持弓彈射,德宗一代,京城無烏。』夫鳳羽族之長也,爲群烏所逐,豈曰鳳哉。蓋韻記之無稽耳。德宗居喪,能盡子之孝,爲政,不改父之道。任用舊臣徐訥王可道崔沖黃周亮之儔,朝廷無欺蔽,而民安其生。雖微鳳鳥,尊號曰德,不亦宜乎。」
十一月。御神鳳樓,大赦。
○設八關會。御神鳳樓,賜百官酺,幸法王寺。翌日大會,又賜酺觀樂。中外上表陳賀。宋商東西蕃耽羅獻土物。賜坐觀禮,後以爲常。
○十二月。以王弟緖守太師兼內史令,基守太保,黃周亮爲禮部尙書參知政事,崔齊顏爲吏部尙書。
靖宗容惠大王
[編輯]諱亨,字申炤,德宗母弟。顯宗九年戊午七月戊寅生。仁孝寬洪,英睿果斷,不拘小節。在位十二年,壽三十二。
乙亥元年宋景祐二年,契丹重煕四年。
[編輯]春正月。以崔沖爲中樞使刑部尙書。
○東女眞懷化將軍毛伊羅等五十七人來朝。賜物有差。
○二月。晉州民得廉妻一產三男。準舊例,賜三男租各四十碩。
○西女眞酋長哥兒古東女眞奉國將軍高之問等四十七人來朝。
○三月。以李端爲門下侍郞同內史門下平章事,皇甫兪義爲內史侍郞同內史門下平章事判尙書吏部事。
○賜金無滯等十四人明經一人及第。
○冊延興宮主韓氏爲惠妃,赦。
○夏四月。親饗國老年八十以上男女於毬庭。
○禁京城名山樵採,遍植樹木。
○五月。契丹來遠城牒興化鎭曰:「竊念,貴國元爲附庸,先帝每賜優洽。積有歲月,靡倦梯航,昨因伐罪之年,致阻來庭之禮。旣翦除於兇逆,合繼續於貢輸,曷越數年,不尋舊好,累石城而擬遮大路,豎木寨而欲礙奇兵。不知蜀國之中別有石牛之徑。擧是後也,深取誚焉。今皇上紹累聖之基坰,統八方之國界。南夏帝主永慕義以通歡,西土諸王長向風而納款。唯獨東溟之域未賓北極之尊,或激怒於雷霆,何安寧於黎庶。其於違允,自有變通。」
○六月丙辰。京城地震。
○東女眞烏於古等二十七人來朝。
○寧德鎭廻牒契丹來遠城曰:「來示雲,昨因伐罪之年,致阻來庭之禮,旣翦除於兇惡,合繼續於貢輸者。竊念,當國於延琳作亂之初,是大國興兵之際,道途艱阻,人使寢停。厥後,內史舍人金哿慶克復於東都,戶部侍郞李守和續進,獻其方物。先大王之棄國也,閤門使蔡忠顯將命告終,先皇帝之升遐也,尙書左丞柳喬遄征而會葬。今皇帝之繼統也,給事中金行恭乘傳而朝賀。然則平遼以來就日相繼,豈可謂致阻來庭之禮乎。又雲,累石城而擬遮大路,豎木寨而欲礙奇兵者,且羲爻設險有土常規,魯國廢關通人深誡。是以列玆城寨,備我提封,蓋圖其怗息邊氓,非欲以負阻皇化。又雲,唯獨東溟之域未賓北極之尊者,昨緣梯航六使被勒留於上國之中,宣定兩城致入築於我疆之內,未蒙還復,方切禱祈。幸遇陛下啓運惟新,與民更始,天上之汪洋四洽,日邊之章奏尋陳,乞放行人,倂歸侵地,無由得請,以至於今。儻兪慤實之誠,敢怠樂輸之禮。祗在恩命,何煩責言。又雲,或激怒於雷霆,何安寧於黎庶者,伏想,今皇上字小情深,聽卑道廣,乃眷寅賓之域,必加推置之恩,於我無辜,有何憑怒。細詳來誨,似涉戲言。」
○秋七月。吏部奏:「前尙書左僕射李龔曾犯汚辱之罪,累經赦宥。請復其職。」從之。御史臺論劾,未幾,罷。
○以皇甫穎爲中樞使兼御史大夫。
○以王生日爲長齡節。
○制曰:「先王憂服未闋,其犯斬罪者,杖配無人島,絞罪者,杖配有人島。」
○八月辛未。京城地震。
○西女眞大將軍尼於弗等四十四人東女眞大完皆多漢等五十二人來朝。
○九月。東蕃歸德將軍吳多等二十三人來朝。
○癸卯。慶州等十九州地震。
○築長城於西北路松嶺迤東,以扼邊寇之衝。又城梓田,徙民實之,號昌州。
○冬十月。東女眞首領魚弗老等六人來朝。
○十一月。東女眞酋長阿盧幹等六十五人來朝。
○十二月。東蕃大完高陶化等三十人來朝。
丙子二年宋景祐三年,契丹重煕五年。
[編輯]春正月。東女眞懷化將軍沙羅等八十三人來朝。
○御史臺言:「諸道外官使民不時,有防農事。請遣使審察黜陟。」從之。
○犯公徒私杖以下及諸徵贖者,悉令原免。
○二月。御殿視朝,賜百官祿牌。
○以柳韶爲門下侍郞同內史門下平章事,崔齊顏爲尙書左僕射中樞使,李作忠爲吏部尙書翰林學士承旨。是日,制曰:「致仕太尉尙書左僕射異膺甫引年致仕,而功存社稷,予不敢忘。其子孫無官者,量授初職。」
○東女眞首領大信等來,獻駱駞。寧塞將軍阿骨等一百三十五人來朝,將軍開路等七十一人來,獻馬。
○東女眞賊船寇三陟縣桐津戍,摽略人民。守將設伏草莽,伺賊還,鼓譟掩擊,俘斬四十餘級。
○三月。以皇甫兪義爲門下侍郞同內史門下平章事判戶部事,劉徵弼參知政事兼西京留守使。
○東女眞酋長貴正等八十二人來,獻馬。
○夏四月。以立夏節,進氷。制曰:「今年不早熱,其待五月,進氷。」有司奏:「日在北陸而藏氷,西陸而出之,獻羔而啓之。藏之也周,用之也徧,則無愆伏悽苦之災。故凡用氷之法,自春分至立秋而盡。若於五月始進,則有乖古法,非所以調陰陽也。請以立夏進之。」從之。
○東女眞酋長烏夫賀等八十六人東北女眞首領太史阿道間等五十九人來朝。有司言:「太史契丹職名也。阿道間今旣歸化,請改授正甫。」從之。
○門下侍郞平章事致仕蔡忠順卒。諡貞簡。
○制曰:「前尙書左僕射李龔,雖再被彈奏,以先朝宰相久居文翰之任。可復其官,仍令致仕。」
○五月。禁內外名山樵採。
○有司奏:「自春少雨。請依古典,審理冤獄,賑恤窮乏,掩骼埋胔。先祈岳鎭海瀆諸山川能興雲雨者於北郊。次祈宗廟,每七日一祈,不雨,還從岳鎭海瀆如初。旱甚,則修雩徙市,斷繖扇禁屠殺,勿飼官馬以穀。」王從之,避正殿,減常膳。
○六月。三司言:「去年,密城管內牢山部曲等三所大水,漂損田禾。請放一年租稅。」從之。
○王親醮,乃雨。
○輔臣上言:「昔者,聖帝明王皆不免災異,而唯能修德行政,變災爲福。今自春以來,旱氣滋甚,而聖上避殿減膳,宵旰憂勞,責躬自省。時雨應期,普潤田野,豐稔可期。伏請,御正殿,復常膳,視事如舊。」制曰:「寡人不德,致此旱災。今雖得雨,猶有後慮,然大臣之請,不可違。」乃從之。
○戊辰。京城及東京尙廣二州安邊府等管內州縣地震,多毀屋廬。
○有司奏:「門下侍中致仕庾方等十七人,請限立秋,每十日一賜氷。」從之。
○秋七月。中樞院奏:「伏審制旨,令進人參三百斤。近來所進一千斤,足以供御用。國府之貢皆民膏血,不可妄斂。乞勿令復進。」王不悅。門下省駁奏:「古之帝王節嗜欲,去奢侈,恭己修身,虛心納諫,所以養民庶而致大平之業也。今災變屢作,所宜齋心責躬。豈可枉費無益之需,以損民之膏血。乞從密院所奏。」從之。
○宋商陳諒等六十七人獻土物。
○制曰:「近者,天地見怪,儆戒不德,日愼一日,不敢遑寧。群公庶僚,除休暇輟朝外,視事無怠,以塞災變。」又曰:「諸衛軍人家貧而名田不足者頗衆。今邊境征戍未息,不可不恤。其令戶部分公田加給。」
○制曰:「乙卯歲,契丹犯邊,康承穎爲先鋒戰死,厥功可念。其贈軍器少監,其子和,授初職。」
○日本國歸我漂流人謙俊等十一人。
○庚子。惠妃韓氏薨。諡容信王后,葬玄陵。
○進奉兼告奏使尙書右丞金元沖如宋,至瓮津,船敗而還。
○八月。以皇甫穎爲兵部尙書,李作忠爲中樞院使,郭紳爲御史大夫。
○飯僧一萬於毬庭。
○制曰:「昨覽刑部所奏犯斬絞二罪。朕方在憂服,屢致變怪,欲施好生之德,以示恤民之心。其犯斬絞二罪者,除刑,配無人島。雖犯二罪,情可矜者,配有人島。」於是,免死者百十六人。
○戊辰。東京管內州縣及金州密城地震。
○九月。東女眞將軍阿骨等百三十五人來,獻馬。
○冬十月。東女眞奉國將軍要耶等七十四人來朝。
○十一月。東女眞將軍吾乙耶等七十八人來朝。
○修東大悲院,以處飢寒疾病無所歸者,衣食之。
○十二月。東女眞奉國大將軍姚乙道等七十四人來朝。
○祔德宗於大廟。初,王問昭穆之制於輔臣,徐訥黃周亮等言:「顯宗之祔廟也,以兄弟同昭穆之文,惠定光戴同班爲昭。景成爲穆,穆宗爲昭,而顯宗祔於穆廟,則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而五。今祔德宗,數過五廟。請遷惠定光三宗,藏於太祖廟西壁。戴追王之主,遷祭於其陵,可也。」劉徵弼言:「太祖在曾祖行,親未盡。故惠定光三宗,不必遷。唯遷戴宗於陵,而祔德宗於次室,可矣。」周亮等言:「徵弼論親未盡之義,亦以一時四廟難於遷毀,其言如是。臣聞,前典云:『親過高祖,則毀其廟。』由是觀之,自禰祖曾高而上,論親盡未盡,非以旁親論也。惠定光在從祖行,不可比於親祖。昔晉鍾雅奏言景皇帝:『不以伯祖而祭於廟,宜除伯祖之文。』朝廷從之,則從祖不入於廟,明矣。惠定光戴,俱宜遷毀。」其後,王謂,一時而遷四神主,意所未安,欲更從徵弼所奏。周亮復言:「太祖爲一廟,惠定光戴爲昭一廟,景成爲穆一廟,穆宗爲昭,顯宗爲穆,五廟之數於是乎備。若以派系次第論之,顯宗於穆宗爲叔,若先卽位,可與景成同一行,然繼穆宗位,故顯宗祔於穆宗下第二穆位。今祔德宗,則惠定光戴四神主可以遷毀。徵弼唯論四廟遷毀之難,不論昭穆之數。宗廟之禮國之大事,胡可臆斷。若以德宗爲昭,則三昭二穆與太祖爲六廟,非古制也。若論派系次第,以顯宗爲第一穆,次於景成位,而降穆宗於其下,則公羊傳所謂僖閔逆祀也。」徐訥曰:「周亮之奏合於古制,然魯國以諸侯,昭穆之外,有文世室武世室,惠定光三宗,亦不可遷毀。」從之。
○有司奏:「金州管內州縣水潦暴至,隄防潰溢,壞廬舍,損田苗。今年租稅合在蠲免。請遣使宣慰。」從之。
丁丑三年宋景祐四年,契丹重煕六年。
[編輯]春正月。京城人家八百六十餘戶災。
○二月。門下侍郞平章事致仕朴忠淑卒。
○癸酉。彗星五出,長各五六尺。
○三月。賜盧延霸等十二人明經二人及第。
○尙州有女一產三子。賜其子粟三十碩,以爲恆式。
○夏四月。親禘於大廟,赦。
○西女眞酋長沙薀等來,獻土物。
○閏月。東女眞正甫阿道間等五十三人來朝。
○五月。東女眞歸德將軍尼句豆等五十七人,各賜爵一級。
○六月。以親禘,推恩,親饗國老於毬庭。
○秋七月。元成太后諱辰,百官詣乾德殿上表陳慰。諱辰陳慰始此。
○御乾德殿宣麻,以劉徵弼爲內史侍郞同內史門下平章事,黃周亮爲內史侍郞同內史門下平章事判尙書禮部事,崔齊顏爲尙書左僕射參知政事中樞使,崔沖參知政事修國史。
○八月。冊弟樂浪君緖守太師兼內史令,開城國公基守太保。
○宋商林贇等來,獻土物。
○九月己酉。龜朔博泰等州地震。
○王如普濟寺。
○契丹來遠城奉宣旨,牒寧德鎭曰:「高麗之國早務傾輸,近歲以來,稍聞稽闕。欲載修於職貢,合先上於表章,苟驗實誠,別頒兪命。」門下侍中徐訥等十四人議奏曰:「宜遣使告奏。」
○冬十月。東女眞將軍阿留大等五十九人來朝。
○契丹以船兵侵鴨綠江。
○十二月。遣殿中少監崔延嘏如契丹。奏狀云:「當國伏自前皇太后聖帝降冊命以頒宣,疏土封而定分,但玆東域仰戴北辰,連年不絶以勤王,遞代相傳而述職。頃以先臣亡兄纂承祖業,歸附皇朝,聞一德之君臨新頒慶澤,將兩條之公事,專奏宸聰,未垂兪允之恩,轉積遲疑之慮。自從曩歲以到今辰,雖迭換於炎涼,且久停於朝貢,近蒙睿旨,頗愜鄙懷。謹當遵太后之遺言,固爲藩屛,撫小邦之弊俗,虔奉闕庭。更從文軌以輸誠,永效梯航而展禮。」
戊寅四年宋寶元元年,契丹重煕七年。
[編輯]春正月。契丹遣馬保業來。
○東女眞歸德將軍高之問來朝。改授懷化將軍,傔從,皆授職。
○二月。中部民家八百六十戶火。
○三月。崔延嘏還自契丹。詔曰:「以小事大,列國之通規,捨舊謀新,諸侯之格訓。卿世稟聲朔,歲奉梯航。先國公方屬嗣藩,遂稽任土,時候屢更於灰管,天朝未審於事情。近覽奏章,備觀誠懇,欲率大弓之俗,薦陳楛矢之儀,載念傾虔信爲愛戴,允兪之外嘉歎良多。勉思永圖,無曠述職。」
○東女眞歸德將軍仇知羅等六十二人來朝。
○夏四月。平章事柳韶卒。諡襄毅,配享德宗廟庭。
○遣尙書左丞金元沖如契丹,起居謝恩,仍請年號。
○五月。東界兵馬使報:「威雞州女眞仇屯高刀化二人與其都領將軍開老爭財,乘開老醉,歐殺之。」事下輔臣議,門下侍中徐訥等議曰:「女眞雖是異類,然旣歸化,名載版籍,與編氓同,固當遵率邦憲。今因爭財,歐殺其長,罪不可原。請論如法。」內史侍郞黃周亮等議曰:「此輩雖歸化,爲我藩籬,然人面獸心,不識事理,不慣風敎,不可加刑。且律文云:『諸化外人同類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況其隣里老長已依本俗法,出犯人二家財物,輸開老家以贖其罪,何更論斷。」王從周亮等議。
○六月。侍中庾方卒。
○秋七月。尙書刑部奏:「京外斬絞二罪百有三人。」制:「降斬罪,杖配無人島,絞罪杖配有人島。」
○八月。始行契丹年號。
○以水潦損禾,停徵諸道秋役軍。
○東女眞懷化將軍阿豆等四十九人來朝。
○遣持禮使閤門祇候金華彥如契丹東京。
○西北女眞歸德將軍耶半等二十六人來朝。
○宋商陳亮等一百四十七人來,獻土物。
○冬十月。契丹遣左千牛衛大將軍馬保業來詔曰:「卿協副人情,分權國務。昨馳章表,遠達闕庭,述阻絶之端由,瀉傾輸之懇款。雖已從於告奏,宜特示於綏存,注想所深,不忘於意。今遣使安撫。」
○十一月。以黃周亮爲門下侍郞平章事,李作忠參知政事柱國。
○契丹東京回禮使義勇軍都指揮康德寧來。
○遣崔忠恭如契丹,賀永壽節,仍賀正。
○十二月。東女眞歸德將軍高之問等五十人來朝。
○內史門下省言:「東池白鶴鵝鴨山羊之類日飼稻粱,爲費甚多,乞放海島。」從之。
己卯五年宋寶元二年,契丹重煕八年。
[編輯]春二月。遣殿中監李成功如契丹,獻方物,戶部郞中庾先,謝安撫。判都兵馬事門下侍中徐訥言:「往年,契丹欲於鴨江東加築城堡。今復和親,可因庾先附表,請罷。」從之。
○賜黃抗之等十八人明經二人恩賜一人及第。
○三月。制:「東南海諸道州縣民多飢饉,發義倉賑之」。
○夏四月。庾先還自契丹。詔曰:「省所告,鴨江東城壁似妨耕鑿事,具悉。乃眷聯城,置從先廟,蓋邊隅之常備,在疆土以何傷。朕務守成規,時難改作。先臣欽曾煩告奏,致阻傾輸。卿襲爵雲初,貢章纔至,所欲當遵於曩舊,乃誠更勵於恭勤,卽是永圖,兼符至意。厥惟墾殖,勿慮驚騷。」
○契丹遣大理卿韓保衡來,冊王爲開府儀同三司守太保兼侍中上柱國高麗國王食邑七千戶食實封一千戶,仍賜輸忠保義奉國功臣。
○制曰:「東北路諸州去年大水漂沒禾稼,百姓貧乏。其令本路勸農使發倉,米鹽賑之。」
○五月。日本民二十六人來投。
○六月。制曰:「自前朝偃武修文,蓋有年矣。雖四方無事,不可忘戰。遣使兩京兩路諸州,簡取驍勇,敎習弓馬。」
○西北路大雨,鴨江水漲,兵船漂失七十餘艘。
○秋七月。契丹遣少府監陳邁來,賀生辰。
○遣右散騎常侍林維幹如契丹,謝冊封。
○八月。宋商惟襀等五十人來,獻土物。
○九月。都兵馬副使朴成傑奏:「東路靜邊鎭,蕃賊窺覦之地。請城之。」從之。
○冬十一月。城肅州。
○十二月。遣戶部侍郞宋融如契丹,賀永壽節,兼賀正。
○制曰:「候在大寒,風雪嚴凝。言念貧窮必至凍餒,其外國投化人及沒蕃懷土男女共八十餘人,有司量其老幼,各賜綿布。」
○閏月。契丹東京回禮使大堅濟來。
庚辰六年宋康定元年,契丹重煕九年。
[編輯]春正月丙辰朔。日食。
○東女眞奉國大將軍傜漁等五十人來,獻土物,綏遠將軍巴桀等四十人來,獻馬。
○遣右散騎常侍秦玄錫如契丹,獻方物。
○西北女眞歸德將軍高竇等四十六人來,獻土物。
○二月。賜兩京軍士有邊功者衣著有差。
○昇平門廊屋數百間災。延燒御史臺。
○靈光郡及臨陂縣饑。發義倉賑之。
○東女眞懷化將軍傜竇等四十八人來,獻馬。
○命有司定權衡平斗量。
○冊麗妃韓氏爲王后。
○城金海府。
○三月。東女眞奉國將軍阿骨等三十三人來,獻馬。西北女眞寧塞將軍仍保等五十一人來,獻土物。
○制曰:「內史侍郞平章事劉徵弼積閥襲慶,以文翰輔佐累朝,其功可錄。乃授其子綽工部書令史。」
○夏四月。契丹東京民吳知桀等二十餘人來投。處之嶺南。
○契丹橫宣使秦州防禦使馬世長來。
○西北女眞奉國將軍阿伊化等二十七人來,獻土物。
○六月。遣尙書右丞柳伯仁如契丹,謝恩。
○東女眞寧塞將軍慕伊羅等五十人來,獻土物。
○校尉邊柔超授中郞將。初,柳韶之城鴨綠關塞也,契丹兵來爭,柔奮身先登以振士氣,故有是命。
○秋七月。以楊帶春爲安北大都護府副使。左僕射崔沖奏:「帶春立志峻拔,多智略,閑軍事。若有邊虞,非此人,無可遣者。不宜出外。」不允。
○契丹遣夏州觀察使趙安仁來,賀生辰。
○詔曰:「去歲以來,水旱作沴,生民被災。苗稼空於農疇,貲財盡於私室。此寡人不德之所致,深有痛焉。其發倉廩,以賑之。」
○八月。刑部尙書判御史臺事李周佐卒。周佐東京人。家世單微,幼聰悟,留守李成功一見器之,秩滿攜至京,使隷業國學。登第,歷臺省,立朝四十餘年。倜儻瓌偉,時稱得大臣體。及卒,王悼惜,贈司空,特令百官會葬。
○遣工部侍郞庾昌如契丹,賀皇后誕辰。
○東女眞古陶達等五十三人來,獻土物。
○九月。西北女眞將軍耶盤等來,獻馬。
○以李子淵知中樞院事,王寵之爲中樞院知奏事。
○契丹東京回禮使都指揮使高惟翰來。
○北女眞將軍尼迂火骨輔來投。賜田宅,處之圻內。
○冬十月。西北女眞仍化老等十三人來投,正朝孚巨等一百餘人來,獻土物。
○西面兵馬都監使朴元綽造繡質九弓弩一張以獻,極爲神巧。王大加褒賞,命造置於東西邊鎭。
○東女眞將軍沙伊羅西北女眞將軍董化盧等四百餘人來,獻土物。
○十一月。大食國客商保那盍等來,獻土物,命有司,館待優厚。及還,厚賜金帛。
○遣工部侍郞李仁靜如契丹,賀永壽節,兼賀正。
○十二月。東女眞元尹阿豆簡等五十人來,獻馬。
○契丹東京民二十餘戶來投。
辛巳七年宋慶曆元年,契丹重煕十年。
[編輯]春正月。西女眞大丞高支智等十五人來,獻馬。
○戶部奏:「尙州管內中牟縣洪州管內杻城郡長湍縣管內臨津臨江等縣民田多寡膏瘠不均。請遣使量之,均其食役。」從之。
○門下省奏:「舊法,凡犯罪者,不得受永業田。上將軍李洪叔曾犯憲章,流配嶺表,其妻子孫,不當給田。」制曰:「洪叔昔在通州,丹兵來攻,城垂陷,固守不下,成不朽之功。可賞延於世,以激將來,宜令給田。」
○二月。門下省奏:「郡縣比年不登,民常艱食。實由方岳官吏政不合民心,刑不順天意,致傷和氣,以至於此。請下令,恤刑勸農,以救民瘼。」從之。
○賜兪暢等五人明經五人及第。
○西女眞奉國將軍尼亐大等十八人來,獻馬。
○三月。東女眞中允也賜老等來朝。
○夏四月。門下省奏:「北路寧州等三十三州東路高和等州隣於狄境,防禦事殷,未嘗徵稅。己卯年間,有司奏定稅額,前項兩路州鎭一年貢布五萬二百九匹,折納餱糧一萬四千四十九斛。由此,邊民不樂,請除放稅籍。」從之。
○設春例藏經道場於會慶殿。春秋二季例設此會,春六日秋七日。
○東女眞酋長大相伊蓋等來朝。
○五月。謁顯宣二陵。制曰:「聖祖統三之時扈從臣僚子孫有沈於廝庶未有官資者,有司召試文武才藝,皆許登仕。」
○賜侍中徐訥几杖。
○六月。東女眞正甫烏夫等二十六人來朝。
○秋七月。西女眞歸德將軍所智羅等來朝。
○契丹遣衛尉少卿耿致君來,賀生辰。
○八月。命判西北路兵馬事尙書左僕射崔沖行邊。王御便殿,賜衣遣之。
○東女眞柔遠將軍波乙達等五十人來朝。
○彗星見東方二十餘日,乃滅。
○九月。兵部奏:「選軍別監選取文武班七品以上員子弟,除業文赴擧外,竝充軍伍。此雖安不忘危之慮,然皆累世勳舊子孫,故祖宗以來不與於役。況在甲子丙子年間,已有禁制,非惟忘其先世之功,亦違舊制。請勿充隊伍。」從之。
○城寧遠平虜二鎭。
○冬十月。幸鎬京。
○彗星又見東方十餘日。
○辛巳。駕至大同江,留守使參知政事皇甫穎奉迎江頭。王御龍船,賜宴輔臣,命將軍承愷等射。右拾遺金尙賓進諫,乃止,入御宣恩館。
○以崔沖爲內史侍郞平章事,皇甫穎守司空左僕射。
○十一月丙午朔。至自鎬京。
○宋商王諾等來,獻土物。
○東女眞柔遠將軍沙伊羅寧塞將軍耶於蓋等六十二人來,獻馬。
○十二月。閱射於東池龜齡閣。
○東女眞奉國將軍阿加主等五十五人來,獻土物。
○築東路豢猳縣城。
○遣翰林學士承旨朴有仁右丞李惟亮如契丹,賀冊禮,判衛尉事柳參,獻方物。
壬午八年宋慶曆二年,契丹重煕十一年。
[編輯]春正月。侍中徐訥再上表乞退。不允。
○東女眞首領昆豆等來,獻馬,歸德將軍阿都幹等四十九人來,獻土物。
○西北路兵馬使籍鴨綠以東至淸塞鎭蕃戶以聞。
○二月。東女眞柔遠將軍高之問等三十六人來,獻土物。拜職有差。
○西女眞酋長高之知等十二人來,獻土物。禮賓省奏:「之知等於往年平虜寧遠兩城拓開之時,頗有勞效。請優賜禮物。」從之。
○東京副留守崔顥等奉制,新刊兩漢書與唐書以進,竝賜爵。
○三月。內史門下奏請:「御殿視朝之日,令百官各自奏對。」從之。
○禮部奏:「今四月當行禘祫,而王后冊封都監將以二十一日行冊禮,其禘祫,請行攝事。」內史門下奏:「禘祫固有定期,封冊自可從宜。請先行禘禮。」從之。
○西北女眞寧塞將軍耶於蓋將軍尼亐弗等四十七人來,獻土物。
○夏四月。東女眞大相吳於達請耕牛。乃賜東路屯田司牛十頭。
○六月。制曰:「農事方殷,時雨阻降。凡可以救旱者,有司具奏。」
○內史令徐訥卒。訥煕之子。初,訥遘疾,在地藏寺,王遣右承宣金廷俊問疾,仍以御衣二襲穀一千碩馬二匹納寺,祈福。疾篤,親臨視之,制加三重大匡內史令,賜子孫永業田。及卒,王御重光殿,廊下擧哀。諡元肅,後配享王廟。
○都兵馬使奏:「東路烈山縣寧波戍隊正簡弘與賊鬪,衆寡不敵,矢盡力窮而死。請追加職賞。」從之。
○東女眞歸德將軍耶伊弗等二十五人來朝。
○內史侍郞平章事劉徵弼卒。
○秋七月。契丹遣吏部郞中馮立來,賀生辰。
○八月。東女眞柔遠將軍沙伊羅等六十八人來,獻土物。
○九月。東女眞歸德將軍阿蓋等五十人西北女眞柔遠將軍高豆老等來,獻土物。
○冬十一月。契丹遣檢校禮部尙書王永言來,詔曰:「朕以關南十縣我國舊基,將擧兵師,議復土壤,宋朝累馳專介,懇發重言,定於舊貢銀絹三十萬兩匹外,每年別納金繒之儀,用代賦與之物,再論盟約,永卜歡和。其諸道兵馬等優給,蠲免賦調,竝已放還本部,夫何眇躬成此美事。今文武百辟屢拜封章,加予以懿號鴻名,不獲固辭,勉依群請,已撰定十一月三日,兩宮竝行大禮。卿稱藩事上,望闕輸忠,遐想聞知,必增慶悅。今遣使往諭。」
○東女眞寧塞將軍冬弗等來,獻馬。
○十二月。致仕門下侍郞平章事皇甫兪義卒。
癸未九年宋慶曆三年,契丹重煕十二年。
[編輯]春正月。以黃周亮特進守太保門下侍中判尙書吏部事。
○西女眞歸德將軍骨蓋等三十六人來,獻土物。
○二月。以崔齊顏爲門下侍郞同內史門下平章事,崔沖守司徒修國史上柱國,皇甫穎李作忠爲內史侍郞同內史門下平章事。
○三月。西女眞酋長高豆老等四十人來,獻土物。
○設百座道場於會慶殿,飯僧一萬。
○東女眞將軍開老等四十人來,獻馬。
○夏四月。東北路兵馬使奏:「女眞柔遠將軍沙伊羅誘致水陸賊首羅弗等四百九十四人,詣和州館,請朝。」有司議奏:「此類人面獸心。宜令兵馬使,量減人數,分次赴朝。」從之。
○制曰:「時雨愆期,農功可慮。豈刑罰不中而民有怨乎。所司其審流罪以下,皆令原放。」
○東女眞將軍尼多弗來朝。
○禁中外錦繡銷金龍鳳紋綾羅衣服。
○五月丁卯朔。日食。
○制曰:「寡人不德,致此旱乾,屢有災變。宜令尙食局放鷹鷂軍,又禁𫉲滬捕魚。」
○赦,避正殿。
○乙未。雨。百官詣乾德殿,表賀。
○六月。東女眞酋長紐弗達等二十五人來朝。
○東北路兵馬使奏:「沿海分道判官皇甫瓊獨領戰艦,深入大洋,奮擊水賊,俘斬甚衆。請行褒賞。」從之。
○秋七月。契丹遣侍御史姚居善來,賀生辰。
○東女眞酋長阿豆幹等六十六人來朝。
○八月。決內外死刑,避正殿,素膳輟樂。
○九月。有司奏:「重光寺成造都監使鄭莊與吏胥承迪盜監臨之物。請準法杖配。」制:「從輕典」。御史臺論,請依律科斷,允之。
○東女眞寧塞將軍冬弗老柔遠將軍沙伊羅等率化外女眞八十人來朝,奏云:「化外人妄懷狼戾,曾擾邊疆,洎蒙洪育,頓改前非。今引水陸蕃長,詣闕陳款,願爲邊民。自今,每候隣寇動靜以報。」王嘉之,特賜金帛加等。
○城寧朔樹德二鎭。
○冬十月。東女眞寧塞將軍耶沙蓋等八十人來,獻土物。
○十一月。東京回禮使檢校左僕射張昌齡來。
○契丹遣監門衛上將軍蕭愼微禮部侍郞韓紹文等來冊王爲守太傅兼中書令,加食邑三千戶食實封三百戶,賜同德致理四字功臣,散官勳爵如故。幷賜車服冠劍印綬及國信物。王設壇受詔。
○東蕃賊以船八艘寇瑞谷縣,擄四十餘人而去。以不謹備防,罪其將卒。
○十二月。乇羅國星主游擊將軍加利奏:「王子豆羅近因死,請以號仍爲王子。」仍獻方物。乇羅卽耽羅也。
甲申十年宋慶曆四年,契丹重煕十三年。
[編輯]春二月。以禮成江兵船一百八十艘漕轉軍資,以實西北界州鎭倉廩。
○夏四月。東女眞一千四十五人執贄請盟。各賜衣著銀器。
○賜金元鉉等十六人明經二人恩賜二人及第。
○五月。東女眞將軍仇羅等二十五人來,獻土物。
○六月。受菩薩戒於乾德殿。
○秋七月。契丹遣檢校太保劉從政來,賀生辰。
○遣右僕射李瓌尙舍奉御崔希正如契丹,謝封冊。
○制:「凡納穀內外官者,許令自量」。
○八月。東女眞將軍阿刀間等四十六人來,獻土物。
○九月。東女眞將軍沙伊羅等一百二十五人仇尼道等二十六人西女眞大將軍高豆老等二十七人來,獻土物。
○冬十月。城長州定州元興鎭。
○十一月。東北面兵馬使金令器奏曰:「今築三城,不日告畢。其督役州鎭官吏,宜加爵賞。且三城之地,元是賊巢,侵擾可慮,分屯要害,水陸捍禦,賊不得近,其軍士亦可褒稱。當築城時,出戰有功兵部尙書高烈等,亦宜別加褒賞,以勸後來。」從之。
○東女眞將軍烏乙達等一百四十四人來,獻馬,奏曰:「我等在貴國之境,慕化臣服有年,每慮醜虜來侵,未獲奠居。今築三城,以防賊路,故來朝以謝。」王優賞遣還。
○城宣德鎭。
○制:「凡貸公私穀者,身死,勿徵。」
乙酉十一年宋慶曆五年,契丹重煕十四年。
[編輯]春正月。東女眞歸德將軍阿豆主等五十人來,獻土物。
○二月。賜臨津課橋院號,曰慈濟寺。先是,津無船橋,行人爭渡,多致陷溺,王憂之,特令有司作浮梁。自此,人馬如履平地。
○制:「文武官父母在三百里外者,三年一定省,給假三十日,無父母者,五年一掃墳,給假十五日,竝不計程途。五品以上,奏聞,六品以下,有司給假,登第者定省掃墳日限,亦依此例。」
○東女眞柔遠將軍巴乙達等六十五人來,獻馬。
○三月。東女眞懷遠將軍鹽漢等七十五人來朝。
○夏四月丁亥朔。太史奏:「日當食,陰雲不見。」群臣表賀。
○東女眞首領沙於豆將軍要於羅等一百五人來,獻馬,寧塞將軍高陶化等七十人來,獻土物。
○西北路兵馬判官監察御史李春奏:「蕃賊百餘人侵寧遠鎭長平戍,擄掠軍士三十餘人。請治將校不能守禦之罪。」從之。
○秘書省進新刊禮記正義七十本毛詩正義四十本。命各藏一本於御書閣,餘賜文臣。
○五月。制:「以小暑將至,挺重囚,放輕繫。」
○宋泉州商林禧等來,獻土物。
○東路軍士與蕃賊戰勝者,各賜內廏馬。
○閏月。以久雨,慮囚,放輕繫。
○六月。契丹橫宣使檢校太傅耶律宣來。
○秋七月。契丹遣檢校尙書右僕射高惟幾來,賀生辰。
○九月。東女眞將軍高之問等四十五人來朝。
○冬十月。復禁人佩匕首。
○十一月。以盛寒,放輕繫,停不急之役。
○東女眞高遮等三十六人來,獻土物。
丙戌十二年宋慶曆六年,契丹重煕十五年。
[編輯]春二月。制:「凡人民,依律文,立嗣以嫡,嫡子有故,立嫡孫,無嫡孫,立同母弟,無母弟,立庶孫。無男孫者,亦許女孫。」
○城永興鎭。
○三月辛巳朔。日食。
○賜李仁挺等十七人明經一人及第。
○命侍中崔齊顏,詣毬庭行香,拜送街衢經行。分京城街衢爲三道,各以彩樓子擔般若經前行,僧徒具法服,步行讀誦,監押官亦以公服步從,巡行街衢,爲民祈福。名曰經行,自是歲,以爲常。
○夏四月丁卯。王不豫。丙戌,百官禱於佛寺。
○五月。吏部奏:「衛尉卿知太史局事徐雄被疾請告,已經一百八十餘日。國制,凡見任官乞假滿百日者,罷職。請解雄職。」制曰:「雄精於其業,爲日官之長。特賜告二百日。」
○丁酉。王疾彌留,召弟樂浪君徽,入臥內,詔令權摠國事。是日薨,樂浪君卽位於柩前,上諡容惠,廟號靖宗,葬周陵。有司奉遺命,山陵制度,依漢文故事,悉從儉約。李齊賢贊曰:「契丹貪暴,不足保信,太祖深以爲戒。然而幸其一災,而棄舊好,亦非計也。顯宗艱難反正,日不暇給,德宗未及方剛之年,尤宜戒之在鬪。王可道議絶和親,不若皇甫兪義繼好息民之論也。靖宗嗣位三年,我大夫崔延嘏如契丹,四年,契丹之使馬保業寔來。自是,復尋懽盟,感之匪由至誠,致之必有奇策。君子以爲善繼善述以保其國。」
制曰:「先朝所御倚床踏斗皆以金銀裝釘,茵褥亦用金銀線織成罽錦。宜令有司,代以銅鐵綾絹。」
○以靖宗遺命,賜宮人盧氏延昌宮。初,靖宗聞盧氏有殊色,密納有寵。至是,門下省與御史臺駁奏曰:「盧氏,先王納不以禮。況亂命,不可從。」不允。
○六月。遣尙書工部郞中崔爰俊如契丹,告哀。
○己未。醮本命於大內,每遇是日,必親醮。
○御神鳳樓,大赦。凡有職者,加一級。
○遣兵部郞中金瓊,自東海至南海,築沿邊城堡農場,以扼海賊之衝。
○秋七月。制:「以八音島水軍殷質壤島水軍匡協寬達英吉有擒賊功,竝授中尹。」
○制:「重煕十三年,東賊圍靜邊鎭,別將鄭匡順力戰卻敵,沒於陣下。其功甚大,可贈金吾衛郞將。」
○八月。御宣政殿,召侍中崔齊顏平章事崔沖等,論時政得失。
○九月。以致仕尙書左僕射崔輔成右僕射趙顒上將軍異膺甫金洪光等年老,賜酒食衣服。
○設百座仁王經道場於內殿三日。
○親饗年八十以上有官人及百姓男女孝子順孫義夫節婦鰥寡孤獨篤癈疾者於毬庭,賜物有差。
○冬十月。侍中崔齊顏等奏曰:「兵書云:『萬人之軍,取三千爲奇,千人之軍,取三百爲奇。』請以六衛軍每一將軍領下選二百人,爲先鋒軍。」從之。
○有司奏:「宮殿城門寺院官名府號與御名同音者,悉改之。」
○設消災道場於會慶殿。
○十一月。制曰:「大中祥符三年丹兵入寇,西北面都巡檢使楊規副指揮金叔興等挺身奮擊,連戰破敵,矢集如蝟毛,俱沒陣下。又於大中祥符十一年丹兵闌入,兵部尙書知中樞院事姜民瞻爲元帥,鼓譟奮擊,大敗於盤嶺之野,丹兵奔北,投戈委甲,行路隘塞。民瞻乃俘斬萬級。追念其功,合行褒奬。可圖形功臣閣,以勸後來。」
○侍中崔齊顏卒。太祖信書訓要失於兵燹,齊顏嘗得訓要於崔沆家藏以進,由是,得傳於世。
○十二月。百官詣乾德殿,賀成平節。宴宰樞給舍中丞以上侍臣於宣政殿。成平節王之生日也。僧錄司奏:「自今,每遇節日,國家設祈福道場於外帝釋院七日,百官於興國寺,東西兩京四都護八牧於所在佛寺行之,以爲恆式。」從之。
○契丹遣起居舍人周宗白來,歸賻。
文宗仁孝大王一
[編輯]諱徽,字燭幽,古諱緖。顯宗第三子,母元惠太后金氏。顯宗十年己未十二月癸未生。幼而聰哲,及長,好學善射。志略宏遠,寬仁容衆。凡所聽斷,不復遺忘。在位三十七年,壽六十五。
丁亥元年宋慶曆七年,契丹重煕十六年。
[編輯]春正月。制曰:「頃於甲申歲寇賊侵掠,東北路軍士李暹漢等四十人先鋒告捷。其各賞職有差。」
○制曰:「卒中樞院使林維幹忠貞輔弼,績效實多,宜行異數,可授其子良槩八品職。」
○制曰:「諸州府郡縣逐年盛設輪經會。慮外吏憑此聚斂,以成勞弊,固非作福之意。今後,醉飽娛樂之事,竝宜禁斷。」
○制:「霜陰鶴浦兩縣沿海處,設置軍戍,以扼蕃賊之衝。」
○二月。西北路兵馬使楊帶春奏:「連州防禦長吏軍民等八百餘人告:『防禦副使蘇顯,自下車以來,勸課農桑,存恤民庶,政績茂著。』理宜升聞。」制:「令吏部準制量用。」
○契丹遣忠順軍節度使蕭愼微守殿中少監康化成等來,祭靖宗於虞宮。王親往觀禮。
○都兵馬使奏:「東蕃酋長阿兜幹內附以來,久承恩賞,背我投丹,罪莫大焉。其黨首領高之問等今在蕃境,請密遣軍士,拘執入關,栲訊端由,依律科罪。」從之。
○送手弩箭六萬隻車弩箭三萬隻於西北路。
○幸外帝釋院。自是,數幸寺院。
○三月乙亥朔。日食。御史臺奏:「舊例,日月薄食,太史局預先聞奏,告諭中外,伐鼔於社,上素襴避殿,百官素服,各守本局,向日拱立,以待明復。今春官正柳彭太史丞柳得韶等昏迷天象,不預聞奏。請罷其職。」制:「原之。」復駁曰:「日月食者,陰陽常度也。曆算不愆,則其變可驗,而官非其人,人失其職。豈合便從寬典。請依前奏科罪。」從之。
○東女眞奉國將軍沙伊羅等來,獻土物。加歸德大將軍。
○門下侍郞平章事皇甫穎上言:「臣無嗣,乞以外孫金祿崇爲後。」從之。
○東女眞將軍耶於害等六人各率其衆款塞。賜田宅,處之內地。
○夏四月。御宣政殿,召宰臣御史臺,論時政得失。
○以崔沖爲門下侍中,金令器爲門下侍郞平章事,金元沖爲內史侍郞平章事,朴有仁爲尙書左僕射參知政事,李子淵爲吏部尙書參知政事。舊例,宣麻日,宰臣一員引詔案,授讀詔者,至是,五宰相同日宣麻。特命閤門使引案。仍爲永式。
○王以自春不雨避殿,輟常朝,斷屠宰,止用脯醢,令中外慮囚。
○設百座道場於會慶殿,飯僧一萬於毬庭。
○賜金鼎新等十七人明經三人及第。
○東女眞阿加主等來,獻土物,授平遠大將軍。
○五月。東女眞將軍烏於乃大相烏弗遮等來朝。
○制:「去年,久旱,邊民飢餓。其發義倉賑之。」
○六月。制曰:「法律刑罰之斷例也。明則刑無枉濫,不明罪失輕重。今所行律令,或多訛舛,良用軫懷,其令侍中崔沖集諸律官,重加詳校,務從允當。書算業,亦令考正。」
○召見崔沖等於文德殿,問軍國庶務。
○東女眞寧塞將軍老道等來,獻土物,沙伊弗等來朝。契丹高無諸等來投。
○秋七月。制曰:「守司徒左僕射蔣劇孟久著邊功,國耳忘家。宜申異寵,以示眷懷,其子孫,除常例奏蔭外,可特賜一子官。」
○長淵縣民文漢假言託神顚狂,殺其父母及親妹小兒等四人,棄市。刑部奏:「縣令崔德元尉崔崇望等不能善政化民,致有不祥之變,且申報稽遲。宜罷其職。」從之。
○召見宰相於文德殿,問時政得失。
○制:「西京監軍與分司御史選猛海軍共一十領,依上京例,每千人選先鋒三百,以郞將一人領之,仍屬左府。」
○制曰:「舊制,邊陲有處置,則命兩府宰臣往專軍事,號大蕃兵馬,名義未稱,宜改爲行營兵馬使。」遂以中樞使王寵之爲西北面中軍使兼行營兵馬使。
○門下省奏:「謹按前典,戟之爲制,如槍兩岐施刃其端。魏武帝門戟,用蝦蟆頭,以懸幡旒,長一丈二尺,雜以靑黃。今宮殿及大廟門戟,皆作鬼面,實無所據。乞依古制,改畫爲蝦蟆頭。」從之。
○八月。制曰:「尙書考功,職在考績百僚,今獨按胥吏能否,未爲允當。自今,可悉考中外見官殿最,委所司議奏。」
○御史臺奏曰:「伏見,近日除李希老洪德威,爲監察御史。希老性躁急,歷仕中外,無聲績。德威當靖宗喪制未闋,今年燈夕,與衛尉注簿徐罄宜置酒作樂,殊無臣子之義。俱不宜風憲,請黜之。」不允。再駁,從之。
○刑部覆奏死刑。王曰:「人命至重,死者不可再生。寡人每聽死囚,必待三覆,尙慮失其情實。儻有冤枉,欲訴無路,飮恨呑聲,可不痛哉。其審愼之。」
○東女眞柔遠將軍無伊老阿豆等來,獻土物,蒙羅古村仰果只村等三十部落蕃長率衆內附。
○九月。宋商林機等來,獻土物。
○契丹遣福州管內觀察使宋璘來,冊王爲開府儀同三司守太保兼侍中上柱國高麗國王食邑七千戶食實封一千戶,兼賜匡時致理竭節功臣號。
○冬十月。致仕門下侍郞平章事皇甫穎卒。
○東女眞將軍高都達等四十人來,獻土物。蒙羅等村古無諸等三百十二戶來附。
○晉州牧使崔復圭招安逋民一萬三千餘戶,復其業。王嘉奬之。
○十一月。東女眞將軍馬志高謝等四十六人來,獻馬。
○召見宰臣於文德殿,議時政得失。
○吏部奏:「伏準宣旨,凡內外大小衙門官員,皆減一人,惟巡邊官司仍舊。今伏審,浿西山南道州牧務劇員少,事多壅滯,甚爲不便。請岳牧州府員數,竝令仍舊,永爲定製。」從之。
○十二月。致仕門下侍郞平章事李端卒。
○制:「故侍中崔齊顏一子雖年未及仕,可特授八品職。」
○王子烋生。後改勳。
○吏部奏:「舊制,凡諸官僚,例非上章請老者,年至六十九,則歲抄解職。今茶房太醫少監金徵渥年當致仕,宜罷。」制曰:「徵渥名醫。職在近侍,可許數年供職。」
○東女眞也古西女眞高舍等來朝。
戊子二年宋慶曆八年,契丹重煕十七年。
[編輯]春正月。東女眞懷化將軍仇羅麻里弗等四十人來,獻馬。賜物有差。
○制:「犯罪配鄕人,若有老親,權留侍養,親歿還配。」
○閏月。東女眞歸德將軍沙伊羅等三十五人來,獻馬。懷化將軍都仇那等三十八人西女眞寧塞將軍高之智等二十四人來,獻土物。
○契丹遣千牛衛大將軍王澤等來。
○三月。御史臺奏曰:「播穀伊始,雨澤愆期。今大雲大安兩寺之役方興,丁匠廢農,一夫不耕,必有飢者,三時之務,安可奪焉。況曾降赦書云:『一切土木之役,限三年,停罷。』擧國欣欣,皆感德音,而竟不行之。信者,國之大寶,不可棄也。食言之謗,恐由此起。伏望,兩寺之役,須俟農隙。」從之。
○夏四月。幸外帝釋院,聽軒欄說經。故事,行幸山林,將駕還,必駐是院,命僧乘鳳輦,軒欄講法,以爲常式。
○制:「各司,巳初赴衙,酉初罷衙,已有成規,四時晷刻長短不同,自今,日永辰初,日短巳初,赴衙。」
○六月。東女眞首領吳史等二十六人來朝。
○秋七月。制。「自今,大小官吏,四仲時祭,給假二日。」
○八月。祔靖宗於大廟。
○九月。東女眞歸德將軍阿豆等三十六人來朝。
○設百座道場於會慶殿三日,飯僧一萬於毬庭,二萬於外山名寺。
○冬十月。親祫於大廟,赦。
○十一月。兩府及常參員祫饗執事者,竝推恩增級。
○契丹遣崇祿少卿邢彭年來,賀生辰。
○契丹東京回禮使棣州刺史高慶善來。
○十二月甲午晦。日食。
己丑三年宋皇祐元年,契丹重煕十八年。
[編輯]春正月。東女眞阿骨等三十二人來,獻馬。
○契丹遣千牛衛上將軍蕭惟德御史大夫王守道來,冊王爲守太傅兼中書令高麗國王,加食邑三千戶食實封三百戶。仍賜資忠奉上四字功臣,階勳如故,幷賜車服冠劍印綬及衣帶匹段鞍馬等物。王受冊於南郊。
○二月。以崔沖守太保,李子淵守司徒,王寵之守司空上柱國,鄭傑同知中樞院事。
○冊弟平壤公基守太師兼內史令。
○三月。東北路監倉使奏:「交州防禦判官李維伯善理城池,修備器械,爲諸郡第一。且其所部連城長楊吏民等言:『維伯上任以來,勸農恤民,雖秩滿當代,願得見借。』」王嘉之,下吏部。
○饗八十以上國老尙書右僕射崔輔成司宰卿趙顒太子詹事李澤成等於閤門。王親臨賜酒,仍賜輔成顒等公服各一襲幞頭二枚腦原茶三十角,澤成公服一襲,許令閣門乘馬出正衙門。三老固辭。翌日,饗庶老男女及義夫節婦孝子順孫鰥寡孤獨篤癈疾於毬庭,分貴賤,設次於左右同樂亭及廊下,賜物有差。
○東女眞麻離害等二十人來,獻馬。
○以李仁靜爲尙書左僕射柱國,金廷俊爲中樞院使判御史臺事。
○夏四月。制曰:「去歲,霖雨損禾,民食不周。遣使賑恤,務要全活。」
○西女眞符巨等二十人東女眞奉國將軍沙伊羅等七十九人來,獻馬。
○五月。賜朴仁壽等十五人恩賜一人明經四人及第。
○定兩班功蔭田柴法。
○六月。東蕃海賊寇臨道縣,擄十七人。
○東北路兵馬使奏:「雲喦縣折衝軍隊正維古等十一人夜巡行到泉井戍,有蕃賊四十餘人突入屯中,軍卒皆奔匿,維古挺身奮擊,賊遂潰走。請量功授職。」
○命集疾病飢餓者於東西大悲院,救恤。
○制:「每歲自六月至立秋,頒氷於諸致仕輔臣三日一次,左右僕射六尙書卿監大將軍以上七日一次,以爲永制。」
○秋七月。東蕃海賊寇金壤縣,虜二十人。
○八月。宋商徐贊等一百三十三人來,獻珍寶。
○九月。制:「外方官吏遭兄弟姊妹喪者,若在遠州,除申請京官,直於外官請假。妻父母服不計妻之先後,竝許給假。」
○王子蒸生。後改祁,又改運。
○冬十一月。耽羅國振威校尉夫乙仍等七十七人北女眞首領夫擧等二十人來,獻土物。
○日本對馬島官遣首領明任等,送我國飄風人二十。賜明任等物有差。
○十二月。契丹遣殿中少監馬祐來,賀生辰。
○東北路永興鎭軍三百二十餘人狀告:「鎭將丁作鹽勸農桑,均賦役,修城廊,備戰具。又於沙石不耕之地,勸種雜穀,歲收二百餘斛,功課爲最。雖已考滿,願借留任。」王嘉嘆,許之。
庚寅四年宋皇祐二年,契丹重煕十九年。
[編輯]春正月。東北面兵馬使朴成傑奏:「上年十月,海賊奪鎭溟兵船二艘而去。兵馬錄事文揚烈卽率兵船,與元興都部署判官宋齊罕追,至賊穴,焚蕩廬舍,斬二十級,其功可賞。」制下都兵馬使。
○以門下侍中崔沖爲開府儀同三司守太傅,賜推忠贊道功臣號,金元沖爲門下侍郞平章事判尙書刑部事,李子淵爲內史侍郞平章事,鄭傑爲中樞院使翰林學士承旨。
○二月。西北面興化道監倉使奏:「去戊子年,道內昌州有蝗災。其年已納租稅者,請依令文,以損分多少折放。」從之。
○三月。城寧朔鎭,以扼蕃賊要衝。
○東女眞寧塞將軍鹽漢等九十人來,獻馬豹鼠皮,賜物有差。鹽漢等十五人,以曾犯邊,留之。
○夏四月。謁顯宣二陵,赦。
○渤海開好等來投。
○中書省奏曰:「關內西道州縣前歲不登,民有飢色。請發司倉公廨粟,以助耕耘,其貧不能自存者,發義倉以賑。」從之。
○命有司,檢定東女眞大小乞羅尼村疆界,以備寇。
○六月。東蕃海賊寇烈山縣寧波戍,掠男女十八人。
○制:「東北界沿海城堡軍民未獲安業。欲懷遠人,莫如愼簡元帥,宜以兵部尙書楊鑑爲今秋冬番兵馬使。」
○秋七月。東蕃賊寇派川縣。
○東女眞酋長骨羅介等來,獻土物,又贖還被虜男女四人。賜金帛。
○九月。契丹東京回禮使忠勇軍都指揮使高長安來。
○東北面兵馬使奏:「海賊寇掠烈山縣。遣兵馬錄事文揚烈,以戰艦二十三艘追,至椒子島,奮擊大敗之,斬九級,焚其部落三十餘所,毀戰艦八艘,獲兵器以百數。請賞其功。」從之。
○冬十月。都兵馬使吏部尙書王寵之奏:「傳曰:『安不忘危。』又曰:『無恃敵之不來,恃吾有備。』故國家每當仲秋,召會東南班員吏於郊外,敎習射御,而況諸衛軍士,國之爪牙,宜於農隙,敎金鼔旌旗坐作之節。又馬軍皆不鍊習,請先選先鋒馬兵,每一隊,給馬甲十副,俾習馳逐。仍令御史臺兵部六衛,掌其敎閱。」從之。
○十一月。都兵馬使門下侍中崔沖等上言:「西北州鎭因去歲禾穀不登,百姓貧乏,男困於徭投,女困於徵糶,將何以堪。請修繕城池外一切工役,悉令禁斷。」從之。
○鎭溟都部署副使金敬應率舟師,擊海賊三艘於烈島,敗之,獻馘數十級,沒溺者甚衆。
○閏月。契丹橫宣使匡義軍節度使蕭質來。
○契丹漢兒曹一來投。
○十二月。契丹遣高州觀察使蕭玉來,賀生辰。
○崔沖奏曰:「東女眞酋長鹽漢等八十五人以累曾犯境,劫掠邊民,勒留京館有日。然夷狄人面獸心,不可以刑法懲,不可以仁義敎。拘留旣久,發憤含怨,首丘之情,必不忘本。且其供費甚多。請皆放還。」從之。
辛卯五年宋皇祐三年,契丹重煕二十年。
[編輯]春二月。京市署火,延燒一百二十戶。王命有司,給材瓦。
○以民飢,發倉賑之。
○三月。尙書左僕射李守和卒。
○夏四月。賜崔錫等十九人明經三人及第。
○制:「放還廣仁館拘留東女眞賊首阿骨等七十七人。」
○內史門下奏:「重興大安大雲等寺創新補舊,土木興役,凡所營爲事,非急切。匠夫疲於日夜,饋餉勞於轉輸,妻還子去,道路相繼,春夏以來,略無休息。況去歲不稔,生民乏食,力不能堪。應須興役,請侯農隙。」從之。
○五月。以旱,赦。
○秋七月。日本對馬島遣使,押還避罪逃人良漢等三人。
○有司奏:「京都有一孝子釋珠,早孤無托,剃髮爲僧。刻木爲父母形,就加繪飾,朝昏定省,奉養之禮悉如平日。」王曰:「丁蘭之孝,無以加焉。」命厚賞之。
○東女眞元甫古舍等二十六人來,獻土物。
○八月。親饗年八十以上及篤癈疾孝子順孫節婦於毬庭,賜物有差。
○東女眞歸德將軍豆也弗等三十一人來,獻土物。
○九月。女眞寇東北面。兵馬副使金化崇擊斬五十九級。賜衣綵段銀器,將吏賜物有差。
○女眞寇西北面。兵馬使朴宗道擊,斬十餘級,奪戰馬二十匹,鎧仗無算。王優奬之。
○冬十月。女眞寇東北面。兵馬使遣兵追擊,斬二十餘級。
○契丹東京回禮使檢校工部尙書耶律守行來。
○十一月。以雲中道肅州通海等縣禾稼不登,免今年租稅。
○十二月。契丹遣恩州刺史劉從備來,賀生辰。
壬辰六年宋皇祐四年,契丹重煕二十一年。
[編輯]春正月。東女眞懷化將軍包加主歸德將軍多老西女眞寧塞將軍高反知等來,獻馬。
○東女眞正甫馬波等四十八人請入定州關外,爲編戶。賜田宅,處之內地。
○二月。冊延德宮主李氏爲王妃。
○東女眞元甫阿麟等二十九人來,獻馬。
○新築社稷壇於皇城西,親行祀事,賜執事員吏爵各一級,隨駕軍士賜物有差。又賜築壇員吏爵一級。
○以關西安北兩道饑,發倉賑之。
○三月。以金元鼎爲御史大夫。
○命太史金成澤撰十精曆,李仁顯撰七曜曆,韓爲行撰見行曆,梁元虎撰遁甲曆,金正撰太一曆。
○制曰:「東北路諸州鎭戍邊之卒連年旱暵,飢饉相仍,可令賑恤,仍賜衣服。」
○以京城饑,命有司集飢民三萬餘人,賜米粟鹽豉,以賑之。
○夏四月。有司奏:「雙阜萬頃沃溝利城四縣往年久旱,禾穀不登,百姓飢饉。請蠲租賦。」從之。
○移龍門倉粟八千碩於鹽白二州,以給農民。
○五月。北路三撒村賊魁高演與蕃兵圍淄潭驛。兵馬錄事金忠簡慈州防禦判官張立身率兵出戰,大敗之,乘勝追擊,斬擄五十餘級。
○王以旱避正殿,減常膳,令中外慮囚。
○東女眞酋長高之問等二十五人來,獻土物。
○制曰:「頃在統和間,丹兵入寇,我皇考顯宗避難於山南。尙書右僕射朴暹負紲扈從,克著勤勞,比及收復京城,終始一節,以安社稷。可圖形閣上,以示來者。」
○命文武常參以上及致仕舊臣各上封事,陳時政得失。
○制曰:「檢校太師內史令崔士威在聖考朝,以淸節直道,屢有裨益,弘濟艱難,保安宗社,以致中興,可配享廟庭。其甥姪未官者,超授八品職。左司郞中河拱辰,在統和二十八年,丹兵入侵,臨敵忘身,掉三寸舌,能卻大兵。可圖形閣上。超授其子則忠五品職。」
○六月。宋進士張廷來。授秘書校書郞,賜衣帶綵段白銀。
○東女眞高之問等航海來,攻三陟縣臨遠戍。守將河周呂率兵出城,徇于軍曰:「彼衆我寡,若人自爲戰,不愛其身,則戰必勝矣。」遂擁干挺刃而進。適有安邊都護判官金崇鼎,巡所管諸戍,行至近境,賊聞其角聲,謂援兵徑至,遂驚亂。周呂軍乘勝,擊之,俘斬十餘級,賊奔潰。
○秋八月。制:「以韓式文質牛奇理金悅等於聖考南巡扈從有功,竝追贈左右衛上將軍,河拱辰衛社有功,贈尙書工部侍郞。」
○制曰:「社壇配以后土句龍氏,其題主及祝文不宜稱名,改句龍氏,爲后土氏。」
○宋商林興等三十五人來,獻土物。
○九月。宋商趙受等六十六人來,獻土物。
○東女眞將軍沙時賀等四十人來,獻馬。
○設百座道場於會慶殿三日,飯僧三萬於毬庭及諸名寺。
○冬十月。冊姪璥爲守太保兼尙書令樂浪侯,暟守太尉兼尙書令開城侯。
○制曰:「裴玄慶等六功臣佐我太祖,肇開大業,功德勒於鍾鼎。其後嗣無官者,授初職,有官者,增級。」
○十一月。御宣政殿。御史臺奏論時政得失。
○十二月。契丹遣永州刺史耶律士淸來,賀生辰。
○致仕門下侍郞平章事金令器卒。
癸巳七年宋皇祐五年,契丹重煕二十二年。
[編輯]春二月乙亥。彗出庫樓入翼,長丈餘。
○東女眞阿夫漢等三十三人來,獻馬,又贖還被虜六人,職賞有差。
○耽羅國王子殊雲那遣子陪戎校尉古物來,獻土物。授王子中虎將軍,賜公服銀帶彩段藥物。
○三月。賜禹相等二十一人明經二人及第。
○夏六月。三司奏:「舊制,米一碩耗米一升。今十二倉米輸納京倉,累經水陸,欠耗實多,輸者苦被徵償。請一斛增收耗米七升。」從之。
○秋七月。禮司上言:「謹按唐書,玄宗天寶八年閏六月庚寅,親謁大淸宮,御含元殿,受群臣上冊。乞依此制,每閏月朔,御便殿視朝。」從之。
○以李子淵王寵之爲門下侍郞平章事,金廷俊朴成傑參知政事。
○東女眞懷化將軍古刀達等三十人來,獻馬,幷還被虜人。賜物加等。
○閏月。東北路文湧二州大水,漂沒民戶百餘。遣使宣慰。
○九月。御史臺奏:「宮城外諸曹,侍臣夙夜在內侍從,而寓宿無所。竊審中朝之制,諸詞臣同會於舍人院。今制誥員僚,請於翰林院寓宿。」從之。
○丙戌。幸西京。
○冬十月丙申朔。日食。
○庚子。駕至大同江,御樓船,宴諸王宰樞。
○幸興福寺。遂御大同江樓船,宴上將軍以上臣僚。
○饗孝順義節鰥寡孤獨,賜物有差。
○宴常參以上於長樂殿,賜帛有差。
○乙卯。車駕發西京,御大同江樓船。命將軍鄭習等八人射,郞將惟現矢過江,王嘉奬之。遂宴諸王宰樞侍臣。
○留守使王夷甫等至生陽驛辭,各賜公服一襲。
○丁巳。次慈悲嶺彌勒院,行香施衣。行過岊嶺,道有一婦抱兩孩兒,王憐之,賜米。
○辛酉。至自西京。
○十二月。契丹遣利州刺史蕭素來,賀生辰。
○制曰:「侍中崔沖累代儒宗,三韓耆德。今雖請老,未忍允從,宜令所司稽諸古典,賜几杖,視事。
甲午八年宋至和元年,契丹重煕二十三年。
[編輯]春正月。東女眞中尹英孫等十八人來,獻馬。
○二月。冊子勳爲王太子,赦,凡有職者,加一級。
○宴群臣於乾德殿,賜幣有差。
○三月。制:「凡田品,不易之地爲上,一易之地爲中,再易之地爲下。其不易山田一結準平田一結,一易田準二結,再易田準三結。」
○夏四月。以文湧登三州鎭溟縣長平鎭往年被水災,發義倉賑之。又移春交東等州倉粟,給種食。
○加李子淵太傅。
○北女眞寧塞將軍高遮等三十九人來,獻馬。
○賜柳善餘等二十五人明經二人及第。
○遣給事中金良䞇如契丹,告立太子。
○五月。加國內名山大川神祗聰正二字功號。
○耽羅遣使,賀冊立太子。
○乙酉。震會慶殿。
○制:「諸道州郡民多飢歉,流移失業。令諸州通判以上官吏巡行存問,發倉賑之。」
○秋七月。宋商趙受等六十九人來,獻犀角象牙。
○王子煕生。後改顒。
○契丹始設弓口門欄於抱州城東野。
○八月。東路兵馬使奏:「長州地高且險,城中無井。乞令設柵南門外平地,徙民居之,有急入城。」從之。
○九月。錄壬辰年淄潭驛破賊之功,賞軍士職有差,賜物優厚。
○冬十月。東女眞柔遠將軍尼多弗等二十八人來,獻馬,歸我被擄人信金位奉暹禮等三人。且言:「蕃人實彬鹽漢比丹摩里弗等四人曾受契丹官爵,聞王惠愛異土之人,願得入覲,故謹與俱來。」賜尼多弗實彬鹽漢比丹摩里弗職加等,其餘,賜物有差。
○契丹橫宣使益州刺史耶律芳來。
○十一月。東北路兵馬使奏:「文湧二州連年大水,損傷禾穀,乞省減賦役。」從之。
○契丹宣諭使益州刺史耶律幹來。
○十二月。契丹遣復州刺史耶律新來,賀生辰。
○有司請追贈太祖功臣大匡千明等三千二百人次第職。從之。
○命有司選揀三品官之孫五品以上官之子二十人,爲東宮侍衛公子,五品官之孫七品以上官之子十人爲侍衛給使,永爲定製。
乙未九年宋至和二年,契丹道宗淸寧元年。
[編輯]春二月。東女眞奉國將軍尼多弗等二十七人來,獻土物。
○夏五月。契丹遣匡義軍節度使耶律革崇祿卿陳顗來,冊王爲守太師,加食邑五千戶食實封五百戶,仍賜車輅冠服圭劍等物。王受冊於南郊。又遣利州刺史蕭祿來,冊王太子爲三韓國公。太子迎命於閤門庭。
○秋七月。都兵馬使奏:「契丹前太后皇帝詔,賜鴨江以東,爲我國封境。然或置城橋,或置弓口欄子,漸踰舊限,是謂不厭。今,又創立郵亭,蠶食我疆。魯史所謂:『無使滋蔓。蔓難圖也。』宜送國書於東京留守,陳其不可,若其不聽,遣使奏告。」於是,致書東京留守曰:「當國襲箕子之國,以鴨江爲疆。矧前太后皇帝玉冊頒恩,賜茅裂壤,亦限其江。頃者,上國入我封界,排置橋壘。梯航納款,益勤於朝天,霄闥抗章,乞復其舊土,至今,未沐兪允,方切禱祈。又被近日,來遠城軍夫逼邇我城,移設弓口門,又欲創亭舍,材石旣峙,邊民騷駭,未知何意。伏冀,大王親隣軫念,懷遠宣慈,善奏黈聰,還前賜地,其城橋弓欄亭舍,悉令毀罷。」
○以崔沖爲內史令,仍令致仕。李子淵爲門下侍中判尙書吏部事,金廷俊爲內史侍郞平章事,朴成傑爲內史侍郞平章事上柱國,金元鼎爲尙書左僕射參知政事兼太子少保。
○契丹康慶遵等十五人來投,歸我被虜民五十三人。
○東女眞首領耶時老等二十六人來,獻土物。職賞有差。
○制曰:「先妣太后親姊金氏,當寡人與德宗幼少之時,保護有勞。朕欲封崇爵邑,酬答前勞,宜令中樞院,準制施行。」
○八月。吏部奏:「檢校將作少監庾恭義大匡黔弼之曾孫。前有所犯,久滯散秩,曾降制旨,太祖配享功臣之後雖有罪犯,竝須敍用,今恭義宜授肅州防禦使。」門下省奏:「恭義曾犯諂諛,名載罪籍。不可敍用。」從之。
○門下侍中李子淵奏:「天地災祥每與刑政得失相應,賞罰不可不愼。伏見,吏部刑部務要辨理,而日陵月替,稽留未決者多。乞令二部員僚精覈事理,考其人吏勤怠而褒貶之,則庶合聖上勤政恤刑之意,天地休祥,可致也。」從之。
○九月。契丹興宗告哀使鴻臚少卿張嗣復來。王聞嗣復過鴨綠江,減膳輟樂,禁屠宰斷弋獵。禮司奏:「禮,世子不爲天子服,又童子不緦。乞依此禮,太子及樂浪開城國原候竝不服,平壤公以下文武常參以上服喪。」從之。王服素襴,率百官,出昌德門前,受詔。擧哀行服,輟朝市三日。
○都兵馬使準舊制,請以九月遣使訓鍊中外軍士。從之。
○宋都綱黃忻言:「臣攜兒蒲安世安來投,而有母年八十二在本國,悲戀不已。請遣還長男蒲安供養。」王許之。
○遣知中樞院事崔惟善工部侍郞李得路如契丹,弔喪會葬。
○冬十月。制曰:「古先帝王尊崇釋敎,載籍可考。況聖祖以來,代創佛寺,以資福慶,寡人繼統,不修德政,災變屢見,庶憑法力,福利邦家。其令有司,擇地創寺。」門下省奏:「自古,聖帝明王,無有創起寺塔以致大平。惟崇重法門,愼省政敎,不傷民力,則自然宗社靈長。昔達摩對武帝言:『造寺造塔,殊無功德。』是尙無爲功德,不尙有爲功德也。且聖祖創寺者,一以酬統合之志願,一以壓山川之違背耳。今欲增創新寺,勞民於不急之役,怨讟交興,毀傷山川之氣脈,災害必生,神人共怒,非所以致大平之道也。」不納。
○十一月。幸東池。檢校衛尉少卿崔成節無故入,至帳殿前,王驚命下獄。法司奏:「闌入御所者,斬。」王曰:「雖律有正條,以此加刑,是爲苛政。又文筆有用,可原之。」門下省駁奏,不納。
○契丹東京回禮使檢校工部尙書耶律道來。
○十二月。契丹遣金州刺史耶律長正來,賀生辰。
丙申十年宋嘉祐元年,契丹淸寧二年。
[編輯]春正月。禮官言:「大廟祭器年久破缺,不堪陳用。曲禮曰:『祭服弊,則焚之,祭器弊,則埋之。』其邊篚玄衣赤舃,命御史臺焚埋。」從之。
○東女眞奉國將軍阿加主等五十人來,獻馬。
○改寧德鎭,爲寧德城。避北朝興宗廟諱,以鎭字從眞也。
○二月。有司奏:「沒蕃人廉可偁三韓功臣邢明之孫。庚戌年,丹兵闌入京城,可偁奉二親避兵,遇賊被擄。淸寧元年正月,攜子亡來,其父祖永業田舍,竝宜還給。」從之。
○始創興王寺於德水縣,移其縣於楊川。知中樞院事崔惟善諫曰:「昔,唐太宗神聖英武,未有倫比,不許度人爲僧,不許創立寺觀,以遵述高祖之志,史傳皆美之。我太祖訓要曰:『國師道詵察國內山川順逆,凡可以創造伽藍之地,無所不爲。後世嗣王及公侯貴戚后妃臣僚,無得爭修願宇,以虧損地德。』今殿下承祖宗積累之基,昇平日久。固宜節用而愛民,能持盈守成,以傳後嗣,奈何磬民財竭民力,以供不急之費,欲危邦本耶。臣切惑焉。」王優答之。異日,入侍閑讌,王從容慰奬曰:「諫諍是忠,從好佞。」惟善對曰:「創垂猶易,守成難。」
○耽羅獻方物。
○三月。冊子蒸爲國原侯。
○閏月。守司空尙書右僕射致仕高烈卒。烈黑水人,善射,屢立軍功,爲一時名將。及歿,聞者皆惜之。
○夏四月。賜李幹方等十三人恩賜二人明經四人及第。
○五月。密城郡管內昌寧郡等十七所大水,傷禾。
○六月。制:「今,當禾穀垂成,霪雨不止,將來可慮。其令祈晴於上下神祗。」
○禮司奏:「王太子鹵簿隊仗鼓吹,當減大駕之半。乞令衛尉寺分隷詹事府。」從之。
○秋七月。以東蕃賊屢侵邊境,遣東路馬兵貳師侍御史金旦,往討之。旦誓衆曰:「臨敵忘家,以身徇國,分也。我生死,正在今日。」三軍感激奮勵,勇氣自倍,破其屯落二十餘所。賊大潰,獲兵仗羊馬,無算。
○八月。以決死囚,避正殿,素膳,停樂。
○西京留守奏:「京內進士明經等諸業擧人所業書籍,率皆傳寫,字多乖錯。請分賜秘閣所藏九經漢晉唐書論語孝經子史諸家文集醫卜地理律算諸書,置於諸學院。」命有司,各印一本,送之。
○飯僧三萬。
○九月。制:「諸州牧刺史通判縣令尉及長吏政績勤慢淸濁百姓貧富苦樂,可遣使按驗。」所司乃以程驛民吏勞於迎送,請停之。王曰:「朕惟,先代頻遣使臣,採訪民瘼,故諸道宰民者,悉務淸廉,以安民庶。近來,紀綱弛紊,且無懲革,不勤公事,但謀私利,要結權豪,里巷多囊橐之收,田原罕桑麻之勸。或地有魚鹽梓漆,或家有畜產貲財,皆被侵奪,若有恡之者,卽假事,嚴加枷杖,傷其性命,懷冤抱痛,無所告陳。間有欲正之者,又因貴要之囑,卒莫能行,蠹民之害日益月滋。官吏旣已如此,小民安得聊生。朕晨夕孼孼,庶幾釋其煩弊,而當軸秉鈞者,不以爲可,論說紛紛,何哉。今以兼侍御史刑部員外郞李攸績爲山東南忠慶尙州三道撫問使,兼御史雜端兵部郞中金若珍禮部郞中崔尙竝爲山南晉羅全淸廣公洪州七道撫問使,兼監察御史試殿中內給事安民甫爲關西北關內三道撫問使,監察御史閔昌壽爲關內東道撫問使,分道發遣,毋或阻滯。」
○命太子與諸王置酒東池樓,召秀才崔應李曙御室忠,令賦詩,各賜匹段。
○制曰:「近覽日官所奏,數有天變。此蓋寡人德薄政令不一所致也。鰓鰓以懼,夙夜未遑。自今月,避正殿,減常膳,庶答天譴。凡百卿士各愼爾位,直言予過,無有所隱。」
○制曰:「釋迦闡敎,淸淨爲先,遠離垢陋,斷除貪欲。今有避役之徒,托號沙門,殖貨營生,耕畜爲業,估販爲風。進違戒律之文,退無淸淨之約,袒肩之袍,任爲酒甖之覆,講唄之場,割爲蔥蒜之疇。通商買賣,結客醉娛,喧雜花院,穢臭蘭盆。冠俗之冠,服俗之服,憑托修營寺院,以備旗鼔歌吹,出入閭閻,搪揬市井,與人相鬪,以致血傷。朕庶使區分善惡,肅擧紀綱,宜令沙汰中外寺院,其精修戒行者,悉令安住,犯者,以法論。」
○冬十月。日本國使正上位權隷滕原朝臣賴忠等三十人來。館於金州。
○王太子見於大廟。
○親祫於大廟,加上九廟尊號,赦。
○十一月。宋商黃拯等二十九人來,獻土物。
○東女眞耶賜老等五十人來,獻土物。
○侍中李子淵上言:「近因創造興王寺,移德水縣於楊川。由是,百姓營葺廬舍,未遑寧處。男負女提,道路相繼,貧者有擠壑之憂,富者無按堵之所。請蠲一歲賦役。」制:「特蠲兩年。」
○十二月。契丹遣永州刺史蕭惟新來,賀生辰。
○中外進箋,賀王太子長興節。
○斬東女眞柔遠將軍沙支何等二人,以嘗劫掠朔州人物也。
○作長源亭於西江餠嶽之南.道詵松岳明堂記云:「西江邊有君子御馬明堂之地,自太祖統一丙申之歲至百二十年,就此創構,國業延長。」至是,命太史令金宗允等相地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