鬱孤臺 (俞明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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鬱孤臺
作者:俞明震 清末民初
清光緒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至宣統元年(公元1909年),俞明震官江西吉南贛寧道。他由峽江過吉安,一路溯贛江南行,至治所贛州。其地有鬱孤臺、八境臺、通天岩等勝跡。留有《鬱孤臺》詩三首。


其一

秋風吹上鬱孤臺,鼓角聲低萬井哀。
事過羣山如夢醒,天空一雁破愁來。
蠻巫醉飽教歌舞,短日荒寒下草萊。
耕鑿但知忘帝力,閉關終古是凡才。


其二 鬱孤臺晚眺戊申

隱約鐘聲雜市聲,又看斜日下重城。
人前惻惻無高論,江上悠悠入晚晴。
優世但知來日在,倚樓真覺一身輕。
棲鴉流水成終古,吟遍秋光識此情。


其三 劉芋山招飲鬱孤臺感念近事贈同座諸紳士

城角炊煙一片愁,眼看生事但悠悠。
人無肝膽常如客,山有晴陰各自秋。
千畝瘴開留晚照,雙江水涸笑清流。
因循我更慚諸子,猶有閒情付嘯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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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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