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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卷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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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穆十二王列傳第七下 魏書卷二十[1]
文成五王列傳第八
作者:魏收 北齊
獻文六王列傳第九上
文成皇帝七男:孝元皇后生獻文皇帝[2]李夫人生安樂厲王長樂。曹夫人生廣川莊王略。沮渠夫人生齊郡順王簡。乙夫人生河間孝王若。悅夫人生安豐匡王猛。玄夫人生韓哀王安平,王早薨,無傳。

安樂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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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王長樂,皇興四年封建昌王,後改封安樂王。長樂性凝重,顯祖器愛之。承明元年拜太尉,出為定州刺史。鞭撻豪右,頓辱衣冠,多不奉法,為人所患。百姓詣闕訟其過。高祖罰杖三十。貪暴彌甚,以罪徵詣京師。後與內行長乙肆虎謀為不軌,事發,賜死於家。葬以王禮,諡曰厲。

子詮,字搜賢,襲。世宗初,為涼州刺史。在州貪穢,政以賄成。後除定州刺史。及京兆王愉之反,詐言國變。在北州鎮,咸疑朝廷有釁,遣使觀詮動靜。詮具以狀告,州鎮帖然。愉奔信都,詮與李平、高殖等四面攻燒,[3]愉突門而出。尋除侍中,兼以首告之功,除尚書左僕射。薨,諡曰武康。

子鑒,字長文,襲。後除相州刺史、北討大都督,討葛榮。仍兼尚書右僕射、北道行臺、尚書令,與都督裴衍共救信都。鑒既庸才,諸弟粗暴,見天下多事,遂謀反,降附葛榮。都督源子邕與裴衍合圍鑒,斬首傳洛,詔改其元氏。莊帝初,許復本族,又特復鑒王爵,贈司空。

鑒弟斌之,字子爽。性險無行,及與鑒反,敗,遂奔葛榮。榮滅,得還。出帝時,封潁川郡王,委以腹心之任。帝入關,斌之奔蕭衍,後還長安。

廣川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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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川王略,延興二年封。位中都大官,性明敏,鞫獄稱平。太和四年薨,諡曰莊。

子諧,字仲和,襲。十九年薨。詔曰:「朕宗室多故,從弟諧喪逝,悲痛摧割,不能已已。古者,大臣之喪,有三臨之禮,此蓋三公已上。至於卿司已下,故應。闕自漢已降,多無此禮。朕欲遵古典,哀感從情,雖以尊降伏,私痛寧爽。欲令諸王有期親者為之三臨,大功之親者為之再臨,小功緦麻為之一臨。廣川王於朕大功,必欲再臨。再臨者,欲於大殮之日,親臨盡哀,成服之後,緦衰而弔。既殯之緦麻,理在無疑,大殮之臨,當否如何?為須撫柩於始喪,為應盡哀於闔棺?早晚之宜,擇其厥中。」黃門侍郎崔光、宋弁,通直常侍劉芳,典命下大夫李元凱,中書侍郎高聰等議曰:[4]「三臨之事,乃自古禮,爰及漢魏,行之者稀。陛下至聖慈仁,方遵前軌,志必哀喪,慮同寧戚。臣等以為若期親三臨,大功宜再。始喪之初,哀之至極,既以情降,宜從始喪。大殮之臨,伏如聖旨。」詔曰:「魏晉已來,親臨多闕,至於戚臣,必於東堂哭之。頃大司馬、安定王薨,朕既臨之後,復更受慰於東堂,今日之事,應更哭否?」光等議曰:「東堂之哭,蓋以不臨之故。今陛下躬親撫視,羣臣從駕,臣等參議,以為不宜復哭。」詔曰:「若大司馬戚尊位重,必哭於東堂,而廣川既是諸王之子,又年位尚幼,卿等議之,朕無異焉。」諧將大殮,高祖素服深衣哭之,入室,哀慟,撫屍而出。有司奏,廣川王妃薨於代京,未審以新尊從於卑舊,為宜卑舊來就新尊。詔曰:「遷洛之人,自茲厥後,悉可歸骸邙嶺,皆不得就塋恆代。其有夫先葬在北,婦今喪在南,婦人從夫,宜還代葬;若欲移父就母,亦得任之。其有妻墳於恆代,夫死於洛,不得以尊就卑;欲移母就父,宜亦從之;若異葬亦從之。若不在葬限,身在代喪,葬之彼此,皆得任之。其戶屬恆燕,身官京洛,去留之宜,亦從所擇。其屬諸州者,各得任意。」詔贈諧武衞將軍,諡曰剛。及葬,高祖親臨送之。

子靈道,襲。卒,諡悼王。[5]

齊郡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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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郡王簡,字叔亮。太和五年封,位中都大官。簡母,沮渠牧犍女也。簡性貌特類外祖。後為內都大官。高祖嘗與簡俱朝文明太后於皇信堂,簡居帝之右,行家人禮。遷太保。高祖仁孝,以諸父零落,存者唯簡。每見,立以待之,俟坐,致敬問起居,停簡拜伏。簡性好酒,不能理公私之事。妻常氏,燕郡公常喜女也,文明太后以賜簡。性幹綜家事,頗節斷簡酒,乃至盜竊,求乞婢侍,卒不能禁。二十三年薨。時高祖不豫,詔曰:「叔父薨背,痛慕摧絕,不自勝任,但虛頓床枕,未堪奉赴,當力疾發哀。」諡曰靈王。世宗時,改諡曰順。

子祐,字伯授,[6]襲。母常氏,高祖以納不以禮,不許其為妃。世宗以母從子貴,詔特拜為齊國太妃。祐位涇州刺史。薨,諡曰敬。

河間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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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間王若,字叔儒。年十六,未封而薨,追封河間,諡曰孝。詔京兆康王子太安為後。太安於若為從弟,非相後之義,廢之,以齊郡王子琛繼。

琛字曇寶,幼而敏慧,高祖愛之。世宗時,拜定州刺史。琛妃,世宗舅女,高皇后妹。琛憑恃內外,多所受納,貪惏之極。及還朝,靈太后詔曰:「琛在定州,惟不將中山宮來,自餘無所不致,何可更復敍用。」由是遂廢於家。琛以肅宗始學,獻金字孝經。又無方自達,乃與劉騰為養息,賂騰金寶巨萬計。騰屢為之言,乃得兼都官尚書,出為秦州刺史。在州聚斂,百姓吁嗟。屬東益、南秦二州氐反,詔琛為行臺,仍充都督,還攝州事。琛性貪暴,既總軍省,求欲無厭,百姓患害,有甚狼虎。進討氐羌,大被摧破,士卒死者千數,率眾走還。內恃劉騰,無所畏憚,為中尉糾彈,會赦,除名為民。尋復王爵,後討鮮于脩禮,敗,免官爵。後討汾晉胡、蜀,卒於軍,追復王爵。

安豐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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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豐王猛,字季烈。太和五年封,加侍中。出為和龍鎮都大將、營州刺史。猛寬仁雄毅,甚有威略,戎夷畏愛之。薨於州。贈太尉,諡曰匡。

子延明,襲。世宗時,授太中大夫。延昌初,歲大飢,延明乃減家財,以拯賓客數十人,並贍其家。至肅宗初,為豫州刺史,甚有政績,累遷給事黃門侍郎。

延明既博極羣書,兼有文藻,鳩集圖籍萬有餘卷。性清儉,不營產業。與中山王熙及弟臨淮王彧等,並以才學令望有名於世。雖風流造次不及熙、彧,而稽古淳篤過之。尋遷侍中。詔與侍中崔光撰定服制。後兼尚書右僕射。以延明博識多聞,敕監金石事。

及元法僧反,詔為東道行臺、徐州大都督,節度諸軍事,與都督臨淮王彧、尚書李憲等討法僧。蕭衍遣其豫章王綜鎮徐州。延明先牧徐方,甚得民譽,招懷舊土,遠近歸之。綜既降,延明因以軍乘之,復東南之境,至宿豫而還。遷都督、徐州刺史。頻經師旅,人物凋弊,延明招攜新故,人悉安業,百姓咸附。

莊帝時,兼尚書令、大司馬。及元顥入洛,延明受顥委寄,率眾守河橋。顥敗,遂將妻子奔蕭衍,死於江南。莊帝末,喪還。出帝初,贈太保,王如故,諡曰文宣。所著詩賦讚頌銘誄三百餘篇,又撰五經宗略、詩禮別義,注《帝王世紀》及《列仙傳》。又以河間人信都芳工算術,引之在館。其撰古今樂事九章十二圖,又集器準九篇,芳別為之注,皆行於世。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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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文成五王,安豐特標令望。延明學業該贍,加以雅談之美;及於永安,運跡冠戎。卒致奔亡,亦其命也。

校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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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魏書卷二十 諸本目錄此卷注「闕」字,卷後當有宋人校語,傳本脫去。殿本考證云:「魏收書闕,後人所補。」檢傳文除少數字句外與北史卷一九文成五王傳同。
  2. 孝元皇后生獻文皇帝 卷一三后妃傳文成元皇后單諡「元」,卷八三上外戚李峻傳、卷八九酷吏李洪之傳補也只稱「元皇后」,唯墓誌集釋元顥妃李元姜墓誌圖版一八三稱「元恭皇后」,但未見有「孝元」之號,疑「孝」乃「李」字之訛。
  3. 詮與李平高殖等四面攻燒 張森楷北史校勘記云:「高肇傳魏書卷八三下,即以北史卷八0補『殖』作『植』。按傳稱高植以濟州刺史「率州軍討破元愉,別將有功」,顯與此「高殖」為一人。當時習慣人名地名常通用同音字,但這裏當是「植」字形訛。
  4. 中書侍郎高聰等議曰 諸本「聰」作「敏」。北史卷一九文成五王傳、冊府卷五八0六九五七頁作「聰」。按卷六八高聰傳,他在太和中自中書博士為侍郎,當時別無「高敏」其人,「敏」字訛,今據改。
  5. 子靈道襲卒諡悼王 墓誌集釋元煥墓誌圖版一六一之二「靈道」作「靈遵」,這裏「道」字當是「遵」形近而訛。又「悼王」作「哀王」,諸墓誌諡號不但常與史異,而且誌與誌也有不同,未必定是傳誤。
  6. 子祐字伯授 墓誌集釋元祐墓誌「授」作「援」,疑「授」字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