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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略輯本/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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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 魏略輯本卷第二
志 三國
魏郎中京兆魚豢撰 富平張鵬一輯
卷第三

五行志(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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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初學記》二引《魏略•五行志》大霖雨一條,又引《魏略》洛陽城東橋三柱三折一條;《御覽》二九引元始元年南風大起一條;《晉書•五行志》亦引此外,《初學記》、《御覽》引《魏略》五行、災異、符端數條,疑皆《五行志》佚文,因附列焉。

延康元年,大霖雨五十餘日,魏有天下乃霽,魏時受祚之應也。《初學記》二引《魏略五行志》;《御覽》十一《魏略》同。

明帝景初中,洛陽城東橋、城西橋、洛水浮橋,三柱三折。三柱,三公象也。時徭役大興,三公垂頭隱匿,故也。《初學記》七魚豢《魏略》;《晉書》作「洛陽城東橋、城西洛水浮橋桓楹同日三處俱震」十七字;《御覽》七三《魏略》有城西至三公象也十六字。

正始元「九」字之誤。年,南風大起數十日,發屋折樹,動太極殿東閣,正旦大會又甚,傾杯案,曹爽將誅之徵也。毌丘儉反景王,率眾征之。《御覽》二九《魏略》,又八百七六引有毌丘等十字;《晉志》作「大風數十日,發屋折樹。十二月戊午晦尤甚,動太極東閣」。

當作「涼」。州柳谷,有石無故自崩,有文如牛馬二字據《事類賦》七注引《魏略》,《御覽》作「率牛」。之狀,後司馬氏得天下之應。《御覽》五一《魏略》。

安帝永初元年,以災故免司空尹勤。凡以災寇故輒免三公,多以卿為之,或再三退而還,復其故,桓、靈又甚,自此始也。《御覽》九一《典略》。

《魏志》卷二黃初二年六月戊辰晦,日有食之,有司奏免太尉,詔曰:「災異之作,以譴元首,而歸過股肱,豈禹、湯罪己之義乎?其令百官各虔厥職,後有天地之眚,勿復劾三公」云云。《魏略》此條引漢安帝事,或即論延康二年日食也,桓、靈句下當有脫誤。

太祖初學記》二五魚豢《典略》作「泰伯」。出獵於咸陽,大雷,有火流下,化為白雀,銜丹書集於公車,書曰:「泰伯霸世。」藝文類聚》九十六《魏略》,以下稱《類聚》;《御覽》八百六八,又九百二二《典略》;《北堂書鈔》引《尚書中侯》曰「秦繆公出天震大雷」,以下稱《書鈔》。

湯東觀洛,沉璧,黃魚雙躍,出於壇。初學記》六《魏略》。

鸞鳥者,神靈之精也。其象五彩,雞形,鳴中五音,肅肅雍雍,喜則舞以樂。常處幽閒,頌聲作則至。《類聚》九十《典略》。

神馬者,河之精也。代馬,陰之精。《初學記》二九魚豢《典略》;《御覽》八百九七引作《三國典略》,誤。

浪井者,弗鑿而成。文選》六注《典略》。

兔者,明月之精。《御覽》九百七《典略》。

白丹者,山陵之精。《御覽》九百八五《典略》。

中外官志(三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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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略•中外官志》之名,見《南齊書•百官志》序,又《宋書•官志》引魚豢《官制》十條。此外見於《魏志》裴注、《後漢書注》、《初學記》《文選》李注、《北堂書鈔》、《元和郡縣志》、《太平御覽》諸書約二十八,大抵皆《魏略官志》佚文,今以次編入。

太尉,掌武事,古者兵獄官皆以尉為稱。尉,罻也,言兵獄羅罻奸非。《初學記》十一引魚豢說。

契為司徒,百姓和親;夔主賓客,遠人畢至。《御覽》二百八《典略》。

禹為司空,披九山,通九澤,次九州,使各以其職來貢。地方五千里,至於荒服。《初學記》十一《魏略》;《御覽》二百八引《典略》無「方千里」二句。 以上三公。

車騎將軍。魚豢曰:魏世車騎為都督,儀與四征同。若不為都督,雖持節屬四征者,與前後左右雜號將軍同。其或散還從文官之例,則位次三司。宋書•百官志》。

征東將軍,一人。二千石,武帝置。黃初中,位次三公。同上。

征南將軍,一人。二千石,武帝置。黃初中,位次三公。同上。

征西將軍,一人。二千石,武帝置。黃初中,位次三公。同上。

征北將軍,一人。二千石,武帝置。黃初中,位次三公。同上。 以上四征將軍。[1]

鎮北將軍,一人。黃初、太和中置。魚豢說,同上。 以上四鎮將軍。

按魏官制,四鎮將軍位次四征,《宋志》引鎮北當佚鎮東、鎮南、鎮西三將軍。

安東將軍,一人。黃初、太和中置。魚豢說,同上。

安南將軍,一人。黃初、太和中置。同上。

安西將軍,一人。黃初、太和中置。同上。

安北將軍,一人。黃初、太和中置。同上。 以上四安將軍。

中領軍,秩六百石。延康中置,故漢北軍中候之官。太祖以史渙忠勇,為中領軍,令禁軍。還長安,以曹休為中領軍。《御覽》二百四十引《魏略》。 以上中領軍。

中護軍,魏初置。總統諸將,主武官選舉。《魏志•夏侯玄傳》注引《魏略》。

護軍將軍,曹公置,秩比二千石,旋軍並止罷。後漢書•百官志》注《魏略》。

安夷護軍,治美陽,典降氐。《元和郡縣志》《魏略》。

撫夷護軍,治雲陽,典降氐。同上《魏略》。 以上護軍。

散騎常侍,秩比二千石,比於侍中,貂璫插右,黃初中始置四人[2],出入侍從,與上談議,不典事。後遂以為加官。《初學記》十二《魏略》[3];《御覽》二百二四引《魏略》。

芸臺香辟紙魚蠹,故藏書臺稱芸臺。《初學記》十二魚豢《典略》,李石績《博物志》引同;《御覽》二百三三同。 以上秘書監。

積弩都尉,秩比二千石。後更為典弩都尉。《御覽》二百四一《魏略》[4]

典農都尉,秩與績弩同,皆屬積弩。同上《魏略》。

撫軍都尉,秩比二千石,本校事官。始太祖欲廣耳目,使盧洪、趙達二人主刺舉,洪、達多所陷入,故於時軍中為之語曰:「不畏曹公,但畏盧洪;洪尚可,趙達殺我。」後達竟為人迫死。《御覽》二百四一《魏略》。

洪飴孫《三國職官表》曰:《漢志》自五官將至羽林監,皆以屬光祿勳,自奉車都尉以下,積駑各都尉同。以文屬焉。魏亦當同。

典農中郎將,縣有屯田者,秩比二千石。《後漢書百官志》注引《魏志》,即《魏略•中外官志》也。《文選》五十六注引《魏略》,將下有「太祖置」三字,無「縣有屯田」句,洪氏《表》誤以為《三國魏志》。

典農都尉,秩六百石或四百石。同上。

典農校尉,太祖置,秩比二千石。主如中郎將。部分而少者,為校尉丞。同上;《御覽》二百四二《魏略》。

度支中郎將,秩二千石,掌軍兵田。詳下。

度支校尉,黃初四年置,秩比二千石,掌諸軍兵田。《御覽》二百四二《魏略》;《書鈔》「屯」誤「兵」。 以上大司農。

材官校尉,黃初中置,秩比二千石,主天下材官,屬少府。《御覽》二百四二《魏略》。 以上少府。

河隄謁者,舊為水衡尉,主上苑,以當作魏。主天下水軍舟舡器械。《書鈔》六三《魏略》。

戊己校尉,秩比二千石,黃初三年,西域內附始置,治高昌。《魏志》三十注《魏略》。[5]

禮志(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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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通典•禮》序雲,魏以王粲、衛覬集創朝儀,而魚豢、王沈、陳壽、孫盛雖綴時禮,不足相變,蓋魏之禮制,陳壽多載於《魏志》。豢之記禮,必詳於《禮志》也。《通典》注又雲,秦滅遺文,自漢興以來,收而存之,朝有典制可酌而求者:魏有王粲、衛覬、高堂隆、蔣濟、王肅、秦靜、劉表此字誤。[6]、劉郃[7]、盧毓、陳群、魚豢、王沈云云,皆魚豢言禮之證。《南齊書•禮志》序魏氏藉漢末大亂,舊章殄滅,侍中王粲、尚書衛覬集創朝儀,而魚豢、王沈、陳壽、孫盛並未詳也云云,殆非事實。豢之議禮,今尚有一二事載之。《通典》又《書鈔》、《初學記》、《太平御覽》,每載《魏略》求雨、大祫、秦漢陵寢、封禪諸事,大抵《禮志》佚文,今附入焉。

永平二年,祠五帝,以先帝光武配群僚,百蠻皆來祭。《書鈔》八八《典略》。

魚豢議曰:「昔后稷以功配天。漢出自堯,不以堯配天,通典•禮二》。[8]明不紹也。且舜已越數代,武皇肇創洪業,宜以配天,宜以宣後配地。」《通典•禮五》。 以上郊祀。

按此魚豢議魏代郊祀配祭事也。《通典》曰:文帝為魏王,以延康元年南巡在潁陰,有司為壇於繁陽故城。庚午,登壇受軷,降壇視燎成禮,未有祖配。明帝即位,於太和元年正月丁未,郊祭,以武帝配天宗祀,文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祝稱天子臣某。至景初元年十月乙卯,始營洛陽南委粟山為圓丘。詔曰:「蓋帝王受命,莫不恭承天地,以章神明;尊祀世統,以昭功德。故先代之典既著,則禘郊祖宗之制,備也。昔漢氏之初,承秦滅學之後,採摭殘缺,以備郊祀。自甘泉、后土、雍宮、五畤神祗兆位,多不見經,是以興廢無常,一破一此,四百餘年,廢無禘禮。古代之所更立者,遂有闕焉。曹氏世系,出自有虞氏。今祀圓丘,以始祖帝舜配,號圓丘曰皇皇帝天;方丘所祭曰皇皇後地,以舜妃伊氏配;天郊所祭曰皇天之神,以太祖武皇帝配;地郊所祭曰皇地之祗,以武宣皇后配;宗祀皇考高祖文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魏志帝紀》注引《魏書》。十二月[9]壬子日冬至,始祀皇天帝於圓丘,以始祖有虞帝舜配。時高堂隆上表云:「古來娥、英、姜姒,盛德之妃,未有配食於郊者也。漢文初祭地祇於渭陽,以高帝配。孝武立后土,於汾陰亦以高帝配,惟王莽,引《周禮》享先妣為配地郊。夏至以高后配地,自此始也。臣謂依古典,以武皇配天地也。」《南齊書•禮志》曰,時蔣濟云:「漢時奏議,謂堯已禪舜,不得為漢祖,舜亦已禪禹,不得為魏之祖。今宜以武皇帝配天。」《通典》魚豢之議,與高堂隆、蔣濟合,而以宣後配地則非也。

舊制求雨,太常禱天地宗廟社稷山川,已賽,如其常祭,牢禮。四月立夏旱,乃求雨,立秋雖旱不禱。求雨到七月畢,賽之。秋冬春三時不求雨。《御覽》十一《典略》。 以上雩。

凡宗廟,三歲大袷。每大牢,分之左辯上帝,右辯上後;俎餘委肉,積於前數千斤,名堆俎。《御覽》八百六三《典略》。 以上袷。

武王伐紂,封神農之後於譙。《御覽》七八《典略》。

秦始皇十年,華陽君卒,與孝文王合葬壽陵,襄王母夏太后別葬杜東。臨死時曰:「東望我子,西望我夫,《書鈔》九二《典略》。後百年,旁當有萬家邑。」及漢有天下,宣帝果起陵邑焉。《御覽》五百五五《典略》。[10]

梁太后臨朝,使梁冀卜治山陵,尚書欒巴上書,欲勿令壞民冢。太后詔曰:「巴小子,弄口鳴舌。」遂免巴官。《書鈔》三二《典略》。

魚豢議曰:「孝明以正月旦[11],百官及四方來朝者,上原陵朝禮,是謂甚違古不墓祭之義。」後漢書•禮儀志》注引,魚豢下脫「議」字,說詳附錄,下同。 以上陵寢。

按此魚豢議魏代不立陵廟事也。《晉•禮志》曰:魏武葬高陵,有司依漢立陵上祭殿。至文帝黃初三年,乃詔曰:「先帝躬履節儉,遺詔省約。子以述父為孝,臣以繼事為忠。古不墓祭,皆設於廟。高陵上殿皆毀壞,車馬還廄,衣服葬府,以從先帝儉德之志。」是年文帝又自作制,詔曰:「壽陵無立寢殿,造園邑」,自後園邑寢殿遂絕。齊王在位九年,始一謁高平陵而曹爽誅,其後遂廢,終於魏世。

建武三十年[12],有司奏封禪。詔曰:「災異連仍,日月薄蝕,百姓怨嘆,而有事於太山[13]。汙七十二代編錄,以羊皮雜貂裘,何強顏邪?」《書鈔》九一《典略》。 以上封禪。

按此下當記魏封禪事。《晉志》:太和中,據《魏志•高堂隆傳》,《晉志》作「文帝黃初中」,誤。護軍蔣濟上疏曰:「宜遵古封禪。」詔曰:「聞蔣濟斯言,使吾汗出流足。自開闢以來,封禪者七十餘君耳。故太史公曰:『雖有受命之君,而功有不洽,是以中間廣遠者千有餘年,近者數百載,其儀闕不可得記。』吾何德之修,敢庶茲乎!濟豈謂世無管仲,以吾有桓公登泰山之志乎!吾不欺天也。濟之所言,華則榮矣,非助我者也。公卿侍中尚書常侍省之而已,勿有所議,亦不須答詔也。」天子雖距濟議,而實使高堂隆草封禪之儀,以天下未一,不欲便行大禮。會隆卒,不復行之。

佩,有雙璜、雙珩、琚、沖牙、琨珠為佩者,漢明帝采古文始制。初學記》二六《魏略》。

地理志(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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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初二年,始以遼東、昌黎玄菟、帶方、樂浪。等五郡為平州。吳增僅《三國郡縣表》雲《方輿紀要》引《典略》。

案此疑魚氏《地理志》佚文,今附志末。

校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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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征北將軍至鎮北將軍句 原作「征北將軍,一人。黃初、太和中置」,張注「同上。以上四征將軍」,輯文闕「二千石,武帝置。黃初中,位次三公。鎮北將軍,一人」十九字,注文闕「魚豢說,同上。以上四鎮將軍」十一字,據張注語補。注文「以上四征將軍」六字,原在「征西將軍」之後,今移往「征北將軍」之後。
  2. 四人 原無此二字,據《初學記》卷十二引《魏略》及《太平御覽》卷二二四引《魏略》補。
  3. 魏略 原誤作「典略」,據《初學記》卷十二改。
  4. 二百四一 原誤作「二百四十」,據《太平御覽》卷二百四十一改。
  5. 戊己校尉句 此條未見於《魏志》卷三十,疑引自楊晨《三國會要》。
  6. 劉表 當作「劉廙」。
  7. 劉郃 當作「劉劭」。
  8. 通典禮二 原誤作「通典禮一」,下同。
  9. 十二月 原誤作「十一月」,據《魏志•明帝紀》、《宋書•禮志三》、《晉書•禮志上》改。
  10. 典略 原誤作「魏略」。
  11. 孝明 原作「漢代明」,據《續漢志•禮儀志上》引魚豢曰改。
  12. 三十年 原作「十三年」,據《北堂書鈔》卷九十一引《典略》及《太平御覽》卷九十引《東觀漢記》、卷五百三十六引《典略》改。
  13. 事 原作「司」,據《北堂書鈔》卷九十一引《典略》及《太平御覽》卷九十引《東觀漢記》、卷五百三十六引《典略》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