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門先生文集/卷七
書
[編輯]答內兄尹判書東暹○丙午八月
[編輯]笏記屢日玩繹。便見得老婆心切處。下敎所自謂僭妄者。往往有透見得前人所未到處。義理天下之公。此何害耶。備要亦多可疑。此是自朱子所未免者。後學但當參考古禮。務歸至當。何可一味依違。使後人終未見聖經本意乎。但不可萌一毫自用之念耳。
祔祭時新舊位告辭。
若行祀於廟中則旣有祝辭。不必別告。〈朝祖時亦無告。〉若奉主往他所則出主時依時祭忌祭出主告辭略告以將隮附某孫。奉主出就某所之意無妨。新位則旣有卒哭祝。無論入廟與往他所。不必更告。蓋喪禮哀遽文不縟故耳。
婦人練服。
備要練時婦人絞帶。與丈夫同用布云云者。果有違於有除無變之義。來說極好。
闔門時去燭。
闔門是幽闇之意。燭與日光。又不同。存之何害。
答內兄尹判書
[編輯]續衽鉤邊方領曲裾。自漢以來論說紛然。而衣服之制。代各不同。假使少有違於古時之深衣。今服朱子之所服斯已矣。不須多辨。
如是斷置。便脫灑都無事矣。但鉤邊之制。不但古禮不可詳。朱子定論亦未明的。未知何以爲定。願聞之。
按禮動屍擧柩皆袒。於事便也。家禮從簡。故只一袒於遷屍之際。如小大斂等大節目。恐當依禮經爲正。按士喪禮小斂卒斂憑屍。主人髺髮袒。士喪記旣憑主人袒髺髮絞帶。喪大記小斂卒斂。主人袒說髦。括髮以麻。孔䟽曰曏小斂不袒。今方有事。故袒衣。檀弓叔孫武叔之母死。旣小斂。屍出戶。袒括髮。子游曰知禮。註嗤之。䟽曰括髮在小斂之後。奉屍夷於堂之前。主人爲欲奉屍故袒。今武叔奉屍之後乃括髮。失哀節。今以右三處經文及孔氏䟽見之。蓋小斂袒。爲奉屍夷於堂助奉。大斂袒。爲奉屍斂於棺助奉。孔䟽所云今方有事故袒者。亦爲奉屍之事也。俱非主人爲助斂而袒。武叔旣奉屍夷堂而袒。故子游嗤之也。喪大記凡斂者袒。遷屍者襲者斂者。是大胥衆胥之類。遷屍者是士擧之類。非主人之謂也。經文䟽說如是明甚。備要依禮經云云。恐當更考。
考得甚好。備要說不可從。
朝哭朝奠。夕奠夕哭。
儀禮朝夕哭。皆先哭後奠。書儀家禮亦然。但儀禮以哭爲綱而包奠在其中。則奠爲哭之終也。書儀家禮以奠爲綱而包哭在其中則哭爲奠之始也。要之只是兩時兩項事。元非四時四項事也。備要乃以朝哭朝奠夕奠夕哭。分作四時四項。而夕則又易其先後之次。蓋以家禮夕奠下。主人以下奉魂帛入就靈床哭盡哀。爲夕哭也。其實朝奠條每日主人以下皆服其服入就位。尊長坐哭。卑幼立哭者。在朝則爲朝哭。在夕則爲夕哭。特以夕則斟酒後有奉魂帛入靈床一事。故稍增其文。而其下哭盡哀則乃朝奠末。再拜哭盡哀之。哭盡哀。蓋斟酒再拜哭。少頃卽奉魂帛入。而仍哭盡哀也。非夕奠哭盡哀後。更有奉魂帛哭盡哀。而以是爲夕哭也。如朝奠儀四字當仔細看。此等處不可不釐正也。且奉魂帛出入靈床。極涉褻慢。旣非古禮。而書儀亦無之。恐當去之。此等處直以古禮斷之可也。
今擬去奉魂帛一節。而依家禮分朝夕爲兩項。以朝哭奠夕哭奠爲綱。而朝哭奠下則曰每日晨起。主人以下皆服其服入就位。尊長坐哭。卑幼立哭。侍者設盥櫛之具於靈床側。哭止乃奠。〈哭止乃奠四字。出士喪禮註。〉執事者設蔬果脯醢。祝盥手焚香斟酒。主人以下再拜哭盡哀。夕哭奠下則曰如朝哭奠儀。侍者設枕衾之具於靈床上。如此則旣無分作四項之失。而哭奠次序亦分明矣。分作四項。故今俗多於朝哭後。退出更入設奠。夕奠後又退出更入夕哭。全失禮意。而哭奠次序。公然倒錯。豈非未安之甚者乎。
弔
弔禮從俗爲之。如此無妨。而但今人或有主人獨拜賓。而主人之弟則不拜者。恐合於喪無二孤之義。
玄纁
玄纁之奠於柩上。先儒多非之。而其實正合古禮。按士喪禮賵與贈。條件各異。自不相干。公賵玄纁束。賓奠幣於棧左服者賵也。至於邦門。公使宰夫贈玄纁束。賓升實幣於蓋中者贈也。鄭釋實於蓋雲。實其幣於棺蓋之柳中。䟽雲上文在廟所贈之幣。皆奠於左服。此實於蓋中者。彼生死兩施。故奠於左服。此專爲死者。故實於蓋中。若親授之云云。而經下文窆時但云贈用制幣。而不言奠某處者。蒙上實於蓋之文也。故下繼之曰藏器於旁加見則贈之藏於上。而不藏於旁者尤明矣。開元禮不深考乎此。而誤用左服之文。創出柩東之禮。已甚踈卛。而況奠左是授右之義。〈鄭註。〉蓋其時屍首向南。車之左卽屍之右也。今柩旣入壙。屍首在北。則柩之東。乃屍之左而非右也。鄙意當用實於蓋之文。奉置玄纁於柩上之中。玄上纁下而少西。使不礙於銘㫌字。少西者略有取於授右之義。未知如何。
按朱子曰祔新死者於其祖之廟。是告其祖當遷他廟。而告新死者當入此廟之漸也。至於支子諸孫各有其子。立廟以祭之。其主無相關於祖廟。而猶行祔祭。名實不應。而事近虛僞。然喪服小記曰士大夫不得祔於諸侯。祔於諸祖父之爲士大夫者。又曰妾祔於妾祖姑。䟽無廟當爲壇祔之。由是則祔非廟中之事也。蓋古人制祔之義。孝子旣葬其親。送形而往。迎精而返。不忍其一日無所歸也。必於是日虞以安之。而其安之也必欲與先祖安也。故祝辭卽曰哀薦祫事。適爾皇祖。卒哭旣畢。孝子之心。猶恐其不能上同乎祖考。制爲祔禮而合祭之。冀其同昭穆之班以漸合焉。然則祔之義在於合享。不在於入廟乎。
祔祭一事。尋常疑之。今此發揮。透徹微妙。聞所不聞。良幸良幸。
維年月日。孝子某。夙興夜處。小心畏忌。不惰其身。哀慕不寧。謹以淸酌庶羞。哀薦祔事於顯考某官府君。適於顯曾祖考某官府君尙饗。〈右從士虞記改新位祝〉
古者考妣合祭。一幾一屍。祭饌亦如一。從祖祔食亦應然。今此祔祭。亦必如此。故祝亦用一而兩告之。其理誠微妙矣。今旣各設位則不可不各祝而各用屬稱。何可混稱孝子乎。但士虞記祝辭兩告。首句則告新位。下句則告祖考。各有意義。而書儀家禮祝辭。於祖考並用兩句。則適於二字。突兀未暢。恐是偶失照管。今略改之。於祖考則曰謹以淸酌庶羞。隮祔孫某官於顯曾祖考某官府君云云。而於新位則用此改定之祝則似當。未知如何。
用嗣屍
旣曰用嗣屍則祔祭祖位。不用別屍可知。
檀弓明日祔於祖父。其變而之吉祭也。比至於祔。必於是日也接。不忍一日末有所歸也。吳氏澄曰變易也。變而之吉祭。卽上文所謂以吉祭易喪祭也。比至於祔。必於是日也接。卽上文所謂明日祔於祖父也。言喪祭變而趍吉祭。自卒哭始相比。逮及祔祭。必於此卒哭之日。相連接而不間斷者。不忍使親之神。一日無所歸也。若用虞祭之例。相隔一日而始祔祭。則卒哭後祔祭前。此一日親之神無所依歸。孝子不忍。故祔祭必於卒哭之日。相連接而不間日也。註䟽以變爲非常禮之祭。謂速葬速虞者。於卒哭前再有此非常之祭。考之經傳記。未見明據。
鄭註此段。尋常疑之。吳說大體明快。讀之令人解頤。此等處剔發出來。極有功可幸。蓋所謂不忍一日離。不忍一日末有所歸者。皆欲其汲汲與祖考合而安焉耳。士虞記三虞卒哭他他字。如何釋之爲可否。
備要禫條賀循曰非宗子而母在者。杖而不禫。
賀循所謂杖而不禫者。無據不可從。且父沒母在爲妻。杖而禫。凡長子皆然。
溫公,瓊山,栗谷皆用果五器。
多則六。少則四。皆無不可。何必違儀禮家禮而從書儀要訣乎。米食與麵食爲一列。則亦爲二器矣。
考妣並祭。飯羹二器。
鋪筵設同幾之義。至爲微妙。盞盤則雖不得不各設。而飯羹則欲別造其器合設之。未知如何。理則無可疑。而未敢遽決耳。
按南軒以古無祭墓之禮。盛言墓祭之非禮。然考之周禮。墓人凡祭墓爲屍。所謂墓祭果謂后土之祭耶。抑周時已有祭墳墓之禮。而或不見正經耶。南軒之書。推極鬼神之理。而以墓祭爲以僞事其先。理果然乎。昔孔子許庶子祭其禰而曰望墓爲壇以時祭。又曰宗子死。告於墓而後祭於家。墓之與神。果是隔漠不相關之地。則爲壇於宗廟之旁可也。何必望墓乎。又若告於墓則告必有祭。墓有祭從可知也。然則聖人豈敎人爲僞乎。於此亦可見聖人以神與墓爲有不相遠之理也明矣。蓋人死雖形體藏於墓。魂神返於室。其昭明焄蒿之氣。安知不有時肹蠁來往於平生神魂所舍之軀殼所藏處乎。大明將亡。孝陵夜哭。我國壬辰之亂。倭奴將犯健元陵。斧斫丁閣之柱。忽見王者儼臨於魂石之上。彎弓將發。大驚跳走。斧痕尙在。此外凡塚墓之間。顯靈徵異之事。多見於稗史小說。雖是聖賢之所不言。豈可以丘墓之所。但謂之空蕩冥昧之地。而不奠一杯之酒乎。恐無是理也。今於俗節。並祭廟與墓。非但沙溪之言爲然。其在於彼乎於此乎之義。無不可也。論評前賢之言。極知僭妄。而姑記愚見。以待更考耳。
祔祭墓祭兩段。闡發得鬼神之理極其微妙。三復而有餘味矣。但家廟旣行四時之享。則於墓遵家禮只行一時。或寒食或秋夕。而餘三時則以酒果省掃。恐爲得宜。未知如何。
答內兄尹判書十月
[編輯]興隷來傳本月十三下書。備審初寒。靜養體候萬衛。且伏奉禮說一冊。前稟瞽說。太半蒙印。而其中如朝夕哭大祥入廟數條。乃是大節目大疑端。而皆獲肯可而釐正之。區區欣幸當如何也。八耋大台爺。肯與山裡閑漢畎畒老生。上下其論。而毫釐必察。分寸必較。又能虛心受善。舍己從人如此。此豈衰末所易得之事耶。三復感歎。無以爲喩。賤疾近幸少安。所居室爲過冬。略加修治。欲得執事隷字。以遮屋壁。一以自警。一以替面。伏望以大壯紙二張。一書不怨天不尤人下學而上達知我者其天乎十七字。一書發憤忘食樂而忘憂不知老之將至十四字。又用二幅紙以大字一書富有之謂大業。一書日新之謂盛德。以惠於大興後便。如何如何。此是遊戱翰墨之事。酬應似不至甚難。更乞母孤也。頃見家弟。四壁盡是與叔筆。蓬蓽生輝。誠好看矣。
答內兄尹判書
[編輯]續衽鉤邊
曲裾之說。鄭孔一也。而服妖之誚。專歸於孔。可謂寃矣。然毋論得失。其制今不可考。而朱先生晩年定論恰符經文。從之不亦宜乎。但楊氏取註而斥䟽則非也。蔡說左右交鉤。以布言耶。以針線言耶。家禮圖未知何人所爲。而再覆縫云云。是就合縫處。自外覆縫於其上雲耶。來敎似以衣身四幅爲袵。則與註䟽說又不合。未知如何。
婦人杖一節。擺脫去多少說話。只以大體言之。喪服經曰斬衰裳苴絰杖云云。子夏卽以傳繫之。設爲問答。以明杖之義曰。杖者何。爵也。無爵而杖者何。擔主也。非主而杖者何。輔病也。童子何以不杖。不能病也。婦人何以不杖。亦不能病也。觀其文勢語脈。則童子與婦人。禮本不杖。故問其不杖之故也。不然則其設問。豈不突然無來歷乎。蓋經文先陳其服。後陳其人。而男子婦人並列在下。故恐婦人並蒙上杖之文。先以傳明之也。布緫箭笄云云。乃婦人之制。而經文前無所言。故男子之下。繼陳婦人。別言其制。而上經有杖之文。故子夏所以先言而發明者也。大記小記所言婦人杖。謂婦人雖不杖。亦有以義可杖者。命婦杖。以爵之義也。主婦及在室女一人杖。擔主之義也。妻妾爲父母爲長子杖。輔病之義也。與童子雖不杖。若當室則杖同義。正與傳文相發明也。喪服四制曰童子婦人不杖。不能病也。亦如傳文緫說童子婦人之禮也。豈非古人以婦人爲如童子。不以成人之正禮責之者乎。家禮婦爲舅姑服則從斬齊三年之制。而其下卽特書曰凡婦人不杖。正與四制及傳文同義也。朱子之意亦必有斟量而裁度。不以斬齊三年而不杖。爲悖於禮而斷定之也明矣。此與他小小節文之從簡濶略者。大有不同也。今所從者乃經禮也家禮也。圖式備要。一倂掃去。恐非可嫌也。更商而敎之。以開迷濛幸甚。
來敎曰恐婦人並蒙上杖之文。先以傳明之也。按喪服斬齊章所列婦人若皆不杖則如是言之可也。今其所列妻爲夫。妾爲君。女子子在室許嫁。嫁反在室者爲父母及母爲長子。皆冒苴杖削杖之文。而明載於大記小記。〈二記所言實本此經。小記不及女子子者。傳所謂婦人不杖。專指爲夫黨者故也。〉則傳文之先言以發明者。無乃傎乎。且旣曰不能病。而妻妾爲夫。母爲長子。依舊是輔病之杖。則亦豈不逕庭乎。是故鄙意則以爲傳文所云婦人不杖者。專指不杖章婦爲舅姑而言。非謂他也。蓋婦人外成。凡經傳所言婦人。大抵皆言旣嫁婦人爲夫黨者。而不杖章有婦爲舅姑不杖之文。故據而爲說耳。〈婦爲舅姑當降夫一等杖期。而乃爲不杖期。故設問而發之也。〉然當時則爲舅姑齊衰期。故可以不杖矣。今旣升爲斬齊三年而與夫同服。則同其服而獨異其杖。亦豈不半上落下乎。〈以三年爲過而不從則已矣。今旣從之則何可獨去其杖乎。〉且旣重其服則病與不病。唯在其人。亦安得謂全無輔病之義乎。家禮從俗。雖有婦人不杖之文。而通解喪禮成後先生見而稱善。亦有親書稿本者則此等大節目。豈有不稟裁之理。然則朱子晩年定論亦可想矣。〈若從家禮不杖則絰帶亦當從家禮闕之乎。〉
賈氏以傅文婦人不杖。爲童子婦人。
賈孔皆以婦人不杖。爲童子婦人。此則不成說。
虞祭羹左飯右。
虞以後則生事畢而鬼事始。其設饌當用祭禮飯右羹左。上食則當象生。從曲禮飯左羹右之設矣。
虞祭三獻無從。是大可疑者。有獻必有從。乃喪祭吉祭之所同。而家禮無從。先儒亦無論及者。實所未曉。然有獻無從。終是闕禮。玆乃以意補入。以待更考。祥禫同。今欲以右所言諸條。一一補入。則此書只爲一家之用。雖與下手於家禮本文者有異。而所謂一家之用。全是家禮。則家禮之文未免爲決裂穿鑿之歸。甚是未安。但以來說附見於下。第以傳疑亦無妨也。
朱子臨終。有參用儀禮之敎。此備要之所以作也。不然備要之決裂家禮已大矣。豈非未安乎。今亦當平心參酌。分明有古禮可據。而家禮或從俗或偶失照管而與古異者。從古禮改之。正朱子之意。何害之有。
功衰雲者。斬衰三年練後之衰升數。與大功同。故云功衰。而其制之斬而不緝。其冠之繩武繩纓。〈啚式可考。〉固自如也。若如來說冠易布纓衰緝其邊要去繩帶。則服斬衰者。自練後至大祥十三月。當爲有杖之大功服人耳。可謂斬衰三年乎。
功衰雲者。用大功布製爲衰裳。如大功之制。故謂之功衰。若只用其布而不用其制則何可謂功衰乎。〈經文雲大功布衰裳。功衰二字出於此。〉家禮練服去負版辟領衰則制亦從大功可知也。不緝其邊而去負版辟領衰。不倫甚矣。果有此理否。
雜記本文。〈有三年之練冠則以大功之麻易之。〉鄭註謂旣練而遭大功之喪者也。然則無大功之喪者。自當無易。蓋經文註說本自難曉。而今以來說反復推究。惽莫領會。抑別有義意耶。且備要布絞帶之制。只援照圖式。愼齋以備要主人身服斬衰也。練絞用繩不用布。其意亦可見也。
前籤引雜記爲證者。非謂雜記之說今可一一行之。但以爲觀此則古者功衰之制。可以想得也。蓋易服之䂓。以布升麁細。麻葛大小。較量之。新麁於舊。新大於舊則易之。麁細大小同則不易也。夫布升麻葛同則亦不可易。況冠武之繩與布。衣裳之斬與緝。絞帶之麻與布。其輕重何如哉。使斬衰練冠。武不以布則大功新冠其可易乎。三年功衰不緝其邊則大功新衰其可易乎。斬衰絞帶。虞不可易布則大功新帶其可易乎。旣曰唯杖屨不易則其餘皆易。當如註䟽之說無疑也。旣曰皆易則所謂功衰。不但布升之用大功。其制度亦當同大功。不亦明乎。夫斬衰之斬。固是斬割之義。而亦爲布衰之名。故亦稱苴衰。苴者惡貌也。苴則斬䟽則齊。輕重之等也。大功則布益細而人功亦施。比䟽不啻輕矣。䟽亦不可斬。況功布乎。所謂斬衰三年者。以始服之日言之耳。若以三年二字爲功衰亦斬之證。則苴絰管屨䟽衰牡麻絰。亦將終三年乎。〈三年字不見於斬章。而姑從來敎言之。〉夫三年之喪。創固鉅矣。痛亦甚矣。然三日不怠。三月不懈。期悲哀。三年憂。則隨其日月而哀漸殺者。亦豈非事理之當然者乎。特以末俗多忌諱。斬緝布麻之際。謂有所重。雖知其然而不敢遽行。愼老之事亦似然矣。今此妄論則毋論人之行不行。只以禮意事理言之。而或冀其有契於崇旨耳。未知如何。
來敎雲勉齋說如此。朱子意可知也。朱子之言。便是經傳皆可從也。此則苟非勉齋稟質於朱子。明承朱子之敎者。則不可謂亦可知而遽從之也。
通解續編。發凡提綱。實皆出朱子。其草稿之成。朱子又見之亟稱之。至令自己所編原書。亦依此更定。則其許之也至矣。然則雖謂朱子之書亦可也。圖式雖雲追成其說。悉本儀禮。且此等大節目。豈有不曾稟定之理乎。觀家禮之去負版辟領衰。亦略綽可見矣。
圖式婦人卒哭受服絞帶。直曰布七升者。已非葛絰麻帶有除無變之義。而及至練受服。但云婦人除要帶。勿論絰與絞麻與布。一切去之。是從古禮耶。從䟽說耶。身被衰衣。要無一條帶以結束。是甚制度。豈不可疑乎。
檀弓婦人不葛帶註。婦人重要而質。不變所重。故不葛帶。至期除之。據此則所謂不葛帶。專指要絰。不及絞帶。不然至期並除要絰絞帶。眞是要無一條帶以結束也。蓋絞帶是小帶。故卒哭可變。而至期亦絰去而獨存也。
備要所云婦人同者。又非圖式。竟是何據。
圖式卒哭受服絞帶。旣引賈䟽布七升之說。而婦人則直以布七升塡之。備要小祥絞帶。引圖式布七升而曰婦人同。則其意正同圖式。今曰又非圖式。有未敢知。備要同字。只指絞帶用布而言。非並指葛也。
大祥新主入廟一事。是愚所大疑云云。
吉禘而自殯宮入於廟者。先王之正禮也。大祥後不待吉祭而直行祔遷者。唐宋之俗制也。家禮雖用俗禮。先生晩年旣從橫渠之論。而以祫畢入廟爲禮之正則大體已卓然矣。後人只當遵先生定論舍彼取此而已。若其旣祥且當祔祖廟一句。〈答李繼善書。〉似是論定之初。旣未及細考乎先王之禮。橫渠說中自殯宮三字。亦未及留心看破。而大祥入廟。行之已久。几筵旣撤。奉主難便。故不得已爲此權宜之制耳。其實几筵雖撤。喪事未畢。仍安於寢。以待祫享。自是當然之理。〈祥而外無哭者。禫而內無哭者。所謂內外是殯宮內外。則祥後主仍在寢可見。〉以先生明見。豈於此終有所滯礙也哉。謹按通解備載程張之說。春秋之文。而朱子答李書則不爲附見。以此爲據斷然行之。恐無可疑。且今國恤三年後。自魂殿直入太廟。似是帝王家通行之禮。橫渠說及朱子所謂周禮大宗伯享先王處鄭註。似亦有此意雲者。皆引諸侯之禮爲說。此正所謂無貴賤一也者也。只恨備要未及致詳。而改得未盡。致有此紛紜耳。鄙意如此。未知如何。
喪未畢而主祔於廟。非古禮也。且以事理言之。正體繼世之主。與禮應班祔者。事理不同。而乃於喪制未畢之前。數月權祔。事殊未安。禫祭吉祭改題時行禮節次。亦多不便。勿論古禮如何。但以張朱之意。吉祭入廟。事事穩當。況有古禮可據乎。然而不敢斷然從之者。只以變改家禮之爲未安也。然備要以家禮告遷改題遞遷等節。俱移之吉祭。而獨祔廟一節。仍而不改。似從朱子答李繼善之言。然備要旣改家禮。而爲今世通行之禮。故行禮之家。皆從備要。今只以祔廟一節。倂移於吉祭。則雖雲異於家禮。實從朱子之意也。抑無變改家禮之嫌耶。商量而敎之幸矣。
此一段極精當。無容議爲。此等處直以古禮爲斷。而勿以後世依違苟且之說。參錯於其間。則自無難處者矣。
祭饌奇耦之數。
鼎俎奇籩豆耦。乃禮之大節目。脯醢三品。似是脯二醢一。或脯一醢二。合而爲三。然宋時與今時俗絶不同。亦何必一一遵倣乎。
同幾合設則盤盞飯羹。宜無異同。盞則果不得不各設。飯則合設極是。俗制男女飯器各有其制。別造則須不偏屬於男器女器之制而後可也。
飯器只得就時俗所用器中行器之屬而稍高大之。務令雅樸。執事素有創物之智。乞隨意造成後。詳示其制㨾。使得畫葫如何。飯旣用一器則匙筯亦當別造而用一矣。
忌日並祭考妣。
忌是喪餘之祭。家禮之只祭當位極當然。鄙家亦從前合設。有難遽改。故欲自我作古。言於兒輩耳。
答內弟尹孺文東昇○乙丑
[編輯]士喪禮緇帶
雜記朱綠帶。乃衣之小帶。非革帶也。革帶則死亦用革。不異生也。䟽諸侯禮則士大夫亦宜有之云云者謂此。朱綠小帶。是諸侯之禮。則士大夫亦宜有此小帶。而其色當用玄華緇辟。與生時大帶同也。士襲帶二采。而此用緇帶者。此則諸侯之士也。與彼天子之士不同。詳見雜記註䟽。
宵燎。
在地曰燎。執之曰燭。見大斂條註。又喪大記註。樹於門外曰大燭。於門內曰庭燎。蓋此三者。是一物而有大小內外之別。
籩豆實具設。皆巾之。
鄭氏之意。蓋謂籩豆之實具。則其饌於東方也。必皆巾之雲耳。皆者通指祖遣奠之屬而言。䟽以實爲饌。設爲奠。而謂饌與奠兩處皆巾。極破碎無據。況羃奠之巾。初不係於籩豆之具。觀於註中小斂不巾雲者。亦可見其專指東方之饌也。
髽。
髽制註䟽諸說。紛紜不一。而喪服圖式亦無定論。今不可詳。然愚意則髽只是去其笄纚。以髮作大紒而已。初無麻布之著。亦無成服前後之異。但成服後則笄而髽耳。蓋鄭所謂用麻布云云者。實本於小記男子免而婦人髽。以髽對免。故遂疑婦人之髽。亦當用布如男子之免。而其上又有髺髮以麻之文。故又疑斬衰婦人亦當用麻。以對男子之髺髮也。今詳小記之文。但謂男子去冠而免。婦人去笄纚而髽。以是爲對耳。初未見其制之必相同也。夫吉時冠笄旣不同。則何獨於凶時必相同乎。按藍田呂氏曰免以布爲卷幘。以約四垂短髮而露其髻。於冠禮謂之缺項。冠者必先著此缺項而後加冠。故古者有罪免冠而缺項獨存。因謂之免〈見啚式〉云云。此說雖未知出於何書。而於免義恰當。必有所據。然則婦人之於缺項。何所當乎。檀弓南宮縚妻之姑之喪。夫子誨之髽曰爾毋縱縱爾。爾毋扈扈爾。只言其髽之制。而更不言著布於上也。於此亦可見矣。未知如何。〈鄭氏旣失經意。而賈䟽之分成服前後。又失鄭氏本意。髽一而已。豈有許多般乎。〉
辟奠不出室註。不出於室。設於序西南。
不字當釋於西南之下。蓋凡徹奠設於序西南。而此則不然故云耳。其曰旣斂云云者。亦曰旣斂而奉屍。侇於堂之後。亦不設於序西南。畢事後直自室去之也。䟽說文不明。而通解節略尤不可讀。恐有脫誤。
徹帷。
君使人弔徹帷。註雲徹帷㧁之。事畢則下之。下言徹帷非一而不復註釋。可見凡言徹帷。皆當蒙此註也。曾子所謂小斂而徹帷者。只就小斂而言其帷堂與徹帷之故耳。非謂小斂後全徹去之也。故鄭註曰斂者動搖屍。見大斂亦動搖屍。其當帷堂在其中矣。又雜記朝夕哭不帷。註雲旣出則施其㧁。無柩者不帷。註雲旣葬遂去帷。據此則大斂事畢後。又復帷堂。至朝夕哭時。旋㧁下之。直到啓殯後。方徹去之者。又可見矣。〈士喪禮始死帷堂。雜記無柩不帷。此帷之始終也。故鄭註徹帷則曰㧁之。註無柩不帷則曰去帷。亦互相發也。〉
不背主人。
不哭於西面委衣之位。而還哭於西階東者。不背主人也。
巾。
巾有二。一是饌於東方時所巾。卽所謂籩巾。爲籩豆具而覆之也。一是羃奠者。卽所謂功布。爲牲肉而禦塵者也。故籩豆具則必有牲肉。而於饌於奠皆巾之。如大斂奠祖遣奠是也。一籩一豆而有牲肉則於饌不巾。於奠巾之。小斂奠是也。一籩一豆而無牲肉則於奠亦不巾。朝夕奠是也。若朝祖奠則亦無牲肉而於奠巾之者。爲其在堂風塵。故特巾之也。特牲饋食註優尊者云云。似謂果實多皮核。故有籩巾。使得以裹其皮核也。
答內弟尹孺文
[編輯]陳襲具條綦繫於踵。䟽說似若著屨時繫綦於足。後與襲條綦結於跗。似相矛盾。
繫於踵。謂屬綦於履之跟後也。䟽誤以繫作結義看。而踵字與下跗字矛盾。故乃強釋之曰腳跗踵足之上。要與下註足上之訓相合。良可笑也。下䟽訓足上爲足背。則此所謂踵足之上者。必非指足後也。蓋以踵字連足字而雲踵足之上。則其意似亦指足背而言。然不成說矣。腳跗之義。亦不可曉。
決用正。王棘䟽此二者與決爲藉未詳。蓋極非決之藉。所以著於食指中指無名指者。故生者用朱韋而三。大射所云朱極三者是也。今以極爲決之藉則決只施於拇。亦安用二乎。
詳上下註。極與決之藉。明是二物。極用纊。藉用韋。但上註有生者以朱韋爲之之語。故䟽誤認作一物也。來說決只施於拇。安用二雲者得之矣。
君視斂條乃奠。此奠是榮君來之殷奠歟。是大斂奠歟。
奠大斂奠也。據喪大記旣殯而後君至則有殷奠。
獻明器條䟽槨材旣多。
井槨亦是獻。但槨則常搆置之。故云井。明器獻卽去之故云獻。䟽所謂槨材旣多。不須獻云云者鑿矣。驗其堪否則旬而布時。毋論槨與明器。皆已驗之。不待獻也。
卜葬日條䟽末取近爲尊。
謂以近於行事處爲尊。故東上也。
卜葬日條楚焞置於燋。其義未詳。蓋燋炬也。楚焞所以柱燋而熾火。以灼於龜者也。置字未知何謂。
謂以契置於燋上也。燋以燃火。契以灼龜。燋大契小。
卜人抱龜。燋先。奠龜西首。燋在北。註䟽皆以爲卜人兼抱龜燋。竊恐未然。抱龜似當勾。燋先亦似當勾。蓋執燋執席。別有人在塾西。執席者旣已席於闑西矣。執燋者至。是執燋而先於龜。竢卜人奠龜而錯燋於龜北。宗人遂取龜於席上而示高於涖卜也。燋先。如奠時燭先之類。果如註䟽說則上執燋者畢竟無所事。且禮意雖微小之物。必別有執事以將之。況以龜之尊而燋契又麁大。豈可以並抱之乎。旣奠燋。又執龜之說。專爲下宗人受龜而設。亦未見其眞然也。
來說甚是。但註則初未甞誤。特䟽家亂之耳。註意蓋謂抱燋者旣奠燋。卜人復執其所奠之龜以授宗人也。以下文宗人受卜人龜雲者觀之。可知卜人之執龜以待也。來說謂宗人取龜於席上。恐未然。
命龜興授卜人龜註。述命命龜異。䟽以爲述命與西面命龜異。命龜之辭。經雖不言。而要之如述命而已。但未知大夫以上有述命。又有命龜否。抑士之命龜。卽大夫之述命。而稍殺其辭。因異其名。有述命者。自不命龜否。按少牢亦西面述命。註䟽所謂異者。未可知也。
經旣雲許諾不述命還。卽席西面坐命龜云云。則可知大夫以上許諾後卽述命。述命後始卽席西面坐命龜也。此正所謂述命命龜異者也。少牢則筮輕故許諾後卽西面。合述命命筮爲一。與卜自不同。不可以彼而疑此也。大抵大夫以上卜。受命述命命龜凡三事。筮則合述命命龜爲一。與受命凡二事。士之卜。只受命命龜二事而無述命。筮則又無命筮。只受命一事而已。是其差也。
答內弟尹孺文
[編輯]來敎以䟽說謂失鄭註本旨。而更詳鄭註則註義未始不如䟽義云云。
髽之有許多般。終覺破碎無義。凡喪服自有定製。豈有名之曰髽而或著麻布。或去麻布。紛紜不一之理乎。髺髮者以括攝其散髮爲義。其著麻布固也。髽則以去纚作大髻爲義。則露髻二字。乃是正義麻布之加。無乃衍乎。蓋婦人之笄。與男子之冠爲對。始死男子去冠而笄纚。婦人去笄而纚。旣小斂。男子去笄纚而髺免。婦人去纚而髽。冠下有缺項髺免者。象去冠而缺項獨存也。笄外無他物則無物可象。只作髻稍高大以爲餙耳。斬衰之髽最大。齊衰次之。觀乎縱縱扈扈之誨。髽之自有制度可見。小斂後髽如此。成服後髽亦如此。特成服後丈夫冠。故婦人亦笄而仍爲髽。至啓殯則又去笄而與小斂後髽同。故更書髽。以見丈夫婦人復用初喪之免髽耳。不可滯泥看也。大功以下無髽云云一段。小記孔䟽之說正如此。然大功以下成服前。男子皆免則婦人不去纚。似無此理。鄭賈說恐得之矣。旣曰齊衰以上至笄猶髽。則大功以下成服後笄而纚可知。若然則啓殯後髽。通大功言之。尤無可疑也。但大功以下婦人之笄無文。喪服圖式吉笄無首云云。似得否。
此有庶子之母本妓屬。初不率畜。死於其家。此庶子以嫁出母服服期。而庶子有子則當服其祖母何服。嫁出祖母之服。不見於經。或曰旣無明文則當如禮服期。或曰其父旣以嫁出降服。而其子反服本服無是理。經無見服則當不服。兩說未知孰是。通典步熊問爲祖後者之爲出祖母服於許猛則答曰母子至親。無絶道。非母子者當絶。經無出祖母之服。當無服云云。然此是答爲祖後者之服。則不爲祖後者之出祖母。似不在此例。問解沙翁引此以爲無服之證。而又以妻出母之有服。卻疑之。曰出祖母無服。似未安云云。
喪服傳雲絶族無施服親者屬。許猛之答蓋出於此。出祖母無服。爲是亦無分於承重與否矣。沙翁以妻出母有服爲疑者。有不敢知。妻母則只以妻之所生而服之耳。嫁出不必問。與本宗服。義例大不同。
答洪子直益弼○乙丑六月
[編輯]曾子問曰葬先輕而後重。其奠也先重而後輕禮也。䟽雲虞亦奠之類。故亦先重後輕也。然則不但虞也。凡朔奠月半奠之屬。皆當如此也。又曰自啓及葬不奠。註雲不奠。務於當葬者。蓋母殯旣啓則當專心致志。以修葬事。故父殯朝夕奠亦姑廢之也。據此二條則日昨所詢。不待辨而明矣。蓋朔望之奠。乃是應行者。而亦不得行。則況不當行之朝夕奠乎。輕喪啓殯之後。雖重喪在殯。亦不得行奠。則況重喪未及葬。而反設朝夕奠於輕喪旣葬之後乎。頃日奉答時此意略綽記憶。而傍無書籍。不得檢看。只以大體爲對。今始追告耳。大抵奠必先重而後輕者。一則祭是伸情之事故也。一則輕葬旣畢。當歸奠父殯。而汲汲修葬。未遑於輕喪之奠也。
答洪子直
[編輯]示諭奉悉。此非深奧之義理。而尙未歸一。非彼之滯則此之惑。不勝愧歎。然來書中事實二字。其言益深。可謂直窮到底。請就此而畢其說則庶乎可以歸一矣。夫心喪者。其服也元無衰麻之事實。其除也亦無行祭之事實。只是懸空擬議。以自及於三年者之月數耳。蓋有或祭或不祭之事實。然後方可以事實決之。今則初無祭不祭之可言。只取他喪之祭者以爲準限。此當祭二字之所以出。而不得不隨其祭之月進退而伸縮之耳。今若就此元無事實懸空擬議之中。忽地揷入事實二字。論其不祭。則無乃迂乎。假如三年者禫値仲月。當卽行祭。而有故不得祭。以致踰月。則不可以徑服吉服於未祭之前。何者。有祭之之事實故也。至於心喪則本是虛局。只當從虛而準擬之。非所論於事實者也。
與李深遠惟秀時爲錦伯○戊子七月
[編輯]在沃時以傳訃事撓中。作數字附便矣。想卽達也。歸見手書在案。滿紙悼惜。情溢辭外。披讀以還。不勝悲涕。日間乍涼。伏惟台起居增衛。弟自哭此兄。如癡如醉。歸臥山齋。萬念灰冷。中夜拊膺。直欲籲天而不可得也。蓋其淸明溫粹公誠坦蕩。求之當世。實鮮其倫。而少小同學。晩益相信。自寓此邦。遊從益源源矣。情同同氣。義兼師友。雖今世道無餘地。倚以爲不食之果。今忽至此。此何天理。斯文無所託。世道無所賴。天實爲之。亦復奈何。顧此馳省後時。病已無可爲。言語不能了。想其胷中必有多少蘊結。此尤痛恨結在心腑。每一念至。但有涕淚之被面而已。承諭之及。略此奉訴。想見之亦增愴然也。聞將狀聞。計已上達。未知有何指揮。示之爲仰。發廵當在何間。廵行若由懷德而取路東倉則弊廬距大路不過數里。前書謂非廵路。豈未及詳耶。自失櫟兄。此身益覺踽踽。何由從近一會。以豁此壹欝耶。
答金存吾履獻
[編輯]小祥大祥祝辭。
儀禮祔祭祝有小心畏忌不惰其身之語。而小大祥皆蒙此。則不應於小祥獨用此語。而大祥卻刪去也。備要小祥則云云者。似乎單指小祥。而原其本意。蓋謂自小祥以後則有此八字雲爾。此等處不以辭害意可也。
與金存吾丁丑九月
[編輯]一第不足爲存吾喜。然乍聞便令人不能不喜。此固俗情之所必然。而若其前榜之見心。後榜之存吾。若有一線陽氣萌動於重陰之底者。則又安得不使我眞箇喜而不寐也哉。然而世道旣無餘地。士大夫一番出腳。不顚頓狼狽。則便與之化而爲一。是則所謂一線之陽。有未可恃。而今日之喜。未必不爲他日之憂也。此愚所以欲作書而不知所以爲辭者也。不知存吾以爲如何。卽日淸秋。恭惟榮履萬休。想已入堂後。世間滋味。甞來果如何。坐此遠地。末由參聞。但切馳𨓏。此中歸計已決。而尙此蹲仍。秋務日繁。勞碌轉甚。自憐而已。
與尹士章勉憲○甲申
[編輯]春寒未已。不審別來仕履起居何如。似聞復入春坊。區區忻慰。有倍恆品。但因桂僚所報。聞座下以賤臣去就。有所陳稟於書筵雲。雖未詳措辭之果如何。而驚惑則極矣。區區於座下。託交雖晩。若其契好之篤。期望之遠。實不敢以世俗交道相處矣。今聞此報。大失所圖。豈座下以區區謂可以隨行逐隊。依違前卻。而猶能效輔導啓沃之責。議涵養薰陶之益耶。區區雖甚愚鈍。決知盛意必不然矣。然而猶且挽引而拘縶之。使之進退狼狽者。抑果何說歟。況此病狀轉痼。無奔走供職之望。室憂危篤。有頃刻難捨之勢。此實親知之所共憫。座下亦甞熟知之矣。君子愛人以德。不以姑息。今座下之所以待區區者。無乃近於姑息而非德歟。顧此踈逖之賤。雖不足與論於君臣交際之義。而出入講筵亦已屢矣。區區延頸之忱。實有小須臾無死之願。況今姑留之睿敎。雖緣座下之提稟。而辭旨丁寧。亦可見不遐遺之盛意。苟有一分可進之道則豈不欲奔走趍命。以奉承德意哉。爭奈以公則跡賤人微。雖時進瞽說。而不過爲應文備數之歸。以私則憂病薰心。雖留連京邸。而常覺有危厲飛揚之意。如是而猶貪恩戀爵。遅回供職。則是事君不以誠。而自待太薄也。座下爲儲君進人才。又奚取夫如此苟且無恥之人哉。玆敢不避煩猥。悉暴衷情。切幸曲加諒察。勿復留戀。而以病憂切急。末由供仕。皇懍耿結之意。從容導達於筵中。俾免大罪。俾安賤分。千萬切仰。
答金仲晦光默○丁未十月
[編輯]一自旌纛之南。不但聲光渺然。音聞亦難憑。一念但自馳仰。忽玆匪意。伏承下問狀。擎玩百回。怳若復接欵晤。且審履玆霜。令起居淸衛。眷集均慶。尤何等慰濯。涖任旣稍久。而行部亦已訖。士俗吏習。邑弊民瘼。計已盡入於大心料量中矣。唯願毋忘別時書意。開拓心胷。廣受忠益。聽言絶訑訑之色。臨事崇休休之量。下以濟千里望哺之民。上以寬九重南顧之憂。則忝在知舊之列者。亦與有榮矣。事雖近正。而執滯則反害理。人本匪惡而偏聽則便成亂。竊觀近日事。無論內外大小言議政事。大抵皆將爲一私字壞了。受重簡任世道者。恐不可不十分淬礪。或可以救得一半耳。無以報相與之厚。因筆漫及。語短意長。蓋不忘昨冬錦中燈前之話也。或蒙恕量而時賜澄省。則幸孰大焉。世記夏間經了一塲死境。近幸少蘇。而餘證時時發作。見亦廢食委呻。如此而其何望久乎。
答孟養汝至大○丙申二月
[編輯]孤哀子親喪三年內。又遭長子斬衰。今親喪大祥不遠。大祥後服色當如何。世人於長子斬衰。例著麁黑笠。而孤哀子欲著平涼子或草笠。但平涼子草笠不可用於公朝。此一節有礙云云。
平涼子或草笠。似最穩當。蓋黑笠麻帶。雖曰近日通行之俗制。終覺有未安者。〈先輩則多有著平涼草笠。或白笠者矣。〉赴公之時則權著黑笠布帶亦何妨耶。親喪大祥時。以白笠白布直領白布帶行祀。祀後卽當服斬衰服。
答李平瑞奎緯○癸巳六月
[編輯]康節病革時。生薑樹頭生死云云。
此段曾問之蟾村。答雲生薑是草之抱卵者。而今以爲樹頭生。是乃無理之言。而病難強辨。只得依君所言云爾。今更以所示康節本語觀之。蟾村說似未甚通。鄙意則凡物之聚散生死。皆有一定之氣數。移易不得者。乃康節之見。而伊川則一例不信。如以雷爲起於起處。而反以康節爲不知者是也。康節病革時想又說及此事。因戱謂若如正叔之說則是凡物之生。無一定之理。其死亦然。如生薑便可於樹頭生。亦可於樹頭死也。蓋以理之所必無而難之也。未知如何。〈康節語記錄有二本。各出其一。似於蟾村說爲近。試更檢看如何。〉
正叔雲不可以體會爲非心。
體會猶言體認理會。人心之體。無邊際無內外。九陔八紘。皆其度內。故雖天地之大事物之衆。纔一體會。便與融通。蓋其本吾一體。非以此體彼以我會他也。唯不知此理專以方寸間能知覺處爲心。而其體會所及。皆不屬己。所以有心小性大之論耳。
近覽程書。怳有所得。其曰居今之時。不安今之法令。非義也。須於今之法度內。處得其當。方爲合義。又曰行禮不可全泥古。須當視時之風氣自不同。故所處不得不與古異。見此訓而反自省。泥守古法。不念時義。乃所以居今之世。反古之道。災及其身者。始知學不可不博。時不可不歷。
此固然矣。然一向如此說。亦不得。大抵見識爲重。見識到則或從古或隨時。自可泛應曲當矣。
程子曰使人謂之啞御史猶可。且只是格君心。於今始知刺刺以口爭是非。非事君者第一道理。未知此意果如何。
此固至論。然亦恐爲全軀保妻子者口實。當與首段參看。
觀鷄雛可觀仁。鷄雛如何而可觀仁耶。
鷄雛初生。皮薄體嫰。生意藹然呈露。此便是仁。
平生有二事未曉者。從古聖人未甞有一言蔽之以釋仁字。此一未曉也。顔子所樂。別是何事。而程朱亦不明言。每令學者自尋之。程朱所不言。學者誰能自得。此二未曉也。
孔孟何甞不說破仁字。程朱何甞不說破孔顔之樂。唯就其已言處。熟讀深體。眞積力久。自當有融釋處。大抵道體精微。言不可盡。惟默而識之。乃見意味。
答李平瑞戊戌
[編輯]詩小雅篇題註。孔氏雲變雅皆由體音。
體音本作音體。謂音節之體。大小雅音節各異。故變雅則毋論其事之大小。只以音節之體類附之。有大雅音節之體則附之大雅。有小雅音節之體則附之小雅雲爾。
朱文拈搥豎拂。
搥是鍛鍊金玉之物。拂是掃塵打蠅之具。皆禪家設敎時所用。
朱子草封事。遇遯而焚。方身在黨籍中。朝夕竢罪。而乃救黨禍中人。未知如何。
焚藁是慶元元年事。是時黨禍始作。趙丞相竄而猶未及先生。故先生不勝忠憤。有此草䟽之擧。然於語默之節。終未恰當。故筮之而遇遯焉。此正先生不及聖人處。至二年以後則必無此事矣。
答李平瑞己亥
[編輯]古者瞽宗之祭。只是祭先師之有道有德如夔之類。後世學校之祀雖漸廣。而亦未甞及於前代帝王。蓋前代帝王。非學校諸生所可得以祭也。唐初雖有周公孔子並祭之詔。而旋卽改之。停周公而專祀夫子。豈不以周公達而行道。與帝王無異故耶。我東之有箕聖。猶中國之有羲黃堯舜文武周公羣聖人也。羲文周公之易禮。堯舜之十六言五敎。豈下於箕子之九疇八敎。而羣聖人之祭。不過各於其國。如虞陳杞宋而已。而初未甞祭庠序。則箕子之祭於舊都。正合禮意。何疑之有哉。今以一時臆見。倡此無稽之大典禮。恐無以善其後矣。切須愼之。
有二句奉慮者〈憂樂之志。恐或急於進取。倔強之性。慮不諧於時俗。〉
有二句奉贈者〈得意處無忘一退字。乘快處無忘一遜字。〉
與李平瑞
[編輯]聞兒子所傳婦人首制。自上有意變通。而未得美制可代者。以是爲難雲。然否。昔年禁髢時。鄙家偶得使行所購來所稱假髻者。其製㨾少而甚雅。蓋以鐵絲或銅絲爲機而以髢衣之。櫟兄見之以爲大手髻。相議行之。此明是華制也。衣之以髢而製㨾雅。故婦女輩亦頗安之。今若以此上達而頒行之則恰好。或於入侍時因言端陳達否。如欲見其制則往復溪室而取見之好矣。傳聞果實則時不可失。故略及之。如以爲可則從當畢其說也。
與李平瑞壬寅
[編輯]聖恩罔極。隨處浩蕩。嶺海雖遠。顧何異袵席之上哉。竊想戴天祝聖。不知死所矣。卽日新涼。恭惟處困而亨。起居淸健。居停處去海邊幾何。風土何如。人心何如。鄰近守宰或能有留意顧助者否。不爾則日用調度。其何以料理乎。一念懸慮。殆不能食息已也。然古人多有居謫而玉成者。唯願動心忍性。痛自修省。置心於戰兢臨履之地。絶念於富貴利達之塲。而及此暇日。讀書稽古。專心向裏。使稜角潛藏。而德性常用。天理呈現而私慾退聽。則異日宥還。庶幾源深而流大。體順而用利。無所處而不當。無所入而不得。而眞可以爲立身補過。致命報國之本矣。相愛之深。傾倒至此。幸乞恕諒而留聽焉。此中間經危疾。近幸小蘇。而精神氣力。又不知落下幾層。如是而能望久乎。只任之而已。
答李平瑞三月
[編輯]隱公不卽位而自爲攝則國人何以稱君稱臣。史何以書公也。
雖不行卽位之禮。然旣朝廟告朔改元正位則何可謂攝乎。觀於菟裘將老之語則胡傳所謂讓而非攝。可謂得其實矣。
王正月。春秋一書中大疑。
王陽明直據春秋經文爲斷。其言直截明快。無復餘蘊。不可以其人而廢之也。其他證左之明白者。亦非一二。如泰誓十有三年春。明堂位孟春祀帝於郊。雜記正月日至。有事於上帝是也。
桓十一年經書鄭祭仲而名其君於下。字其臣於上。胡傳說似不其然。〈此與桓二年孔父書名亦異。〉
祭仲者。祭仲足也。或稱祭仲。或稱祭足。皆名也非字也。杜註以仲爲名是也。突忽稱名則與糾小白一例。忽之不稱伯。未踰年不成君故也。胡傳以爲不能君。杜註謂鄭人賤之。以名赴。皆未免鑿矣。不成君成君。只當以踰年與否爲斷。觀於曹覊不稱君。〈莊二十四年。〉子惡〈文十八年。〉及衛子莒慶稱子〈僖二十五年。〉可見。其以葬前後爲說者非也。
莊三十二年。經書公子牙卒。諸傳皆云賢季友。故隱其酖而書卒。夫討逆大義。爲賢者諱小事也。傳說果如何也。
春秋於國惡。每微婉其詞。如隱閔之薨。子般之卒。夫人孫於齊之類。皆是也。微婉之中。討逆之義自在也。公子牙之卒亦然。而因以成季子之義。以存親親之義。程子所謂義理之安。文質之中。寬猛之宜。是非之公者。正謂此等處耳。未知如何。
昭二十年。盜殺衛侯之兄縶。而傳引夫子之言歸獄於宗魯。魯果當爲獄本耶。
凡以不義作亂而殺者皆稱盜。左氏所謂求名不得。固鑿矣。胡傳之因夫子之言而歸獄宗魯則又推之太過。夫子之使子開無弔。豈歸獄之意乎。聖人之旨。本自簡易。而諸儒穿鑿紛紜。此春秋之所以難讀也。
僖二十三年。宋公書卒不書葬。公糓傳果然耶。
宋襄不書葬。當以魯不會葬也。公糓說鑿之又鑿。不成說矣。
昭十三年。經曰蔡侯廬歸於蔡。陳侯吳歸於陳。二子皆世子之子。擄在楚。內無所承。上無所命。亦未入國者。書以爵號。傳說不知其然。
陳蔡之國與爵。受之天子。非楚所得以滅。亦非楚所得以封也。其滅之固大惡也。其歸之乃所以補前君之惡而還其舊也。非新與之地而專封之也。書曰某侯歸於某。有若二君。自有其爵而自歸其國也。此是聖人權衡精微之極。合乎天理。宜乎人心。而王法行乎其中。非精究而深玩之。不能知其味也。左氏禮字甚好。而胡傳所謂不與楚滅不與楚封者。亦可謂得聖人之意矣。
答李士深洪載
[編輯]再從三從之妻若是宗子妻。服緦耶。
若是大宗之妻則當服齊衰三月。不然則無服。
祭日當用丁亥。而丁與亥有故則代以辛日如何。
不但辛日。凡柔日皆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