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內經素問集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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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黃帝內經素問集注 書名:黃帝內經素問集注 作者:張志聰 朝代:清 年份:公元1644-1911年


<目錄>

<篇名>序

屬性:五帝以上有書乎。曰。無書也。無書而實肇書之蘊也。五帝以下有書乎。曰。多書也。多書而實淆書之傳也。夫無 書而肇書之蘊。多書而淆書之傳。則作與述之相為終始。不可誣也。聿稽五帝。首自庖犧。仰觀俯察。近取遠求。而八 卦以通。昭然為明道開天之祖。嗣後伊芳耆。斷耜揉耒。教穡辨物。而百匯以明。煥然為養生達性之主。厥傳公孫。上稽 天象。下究淵泉。中度人事。以人之五行六氣。配天地陰陽。以天地之四時五行。應人部候。洞然為見垣徹微之宗。是 三聖代興。而三墳之義着。三才之理備矣。然羲皇畫卦。而爻辭彖義。姬文周孔。創始於前。李邵陳朱。闡明於後。而 開物成務。易道遂歷千古而不晦。炎帝察材。而金石草木。品上中下。本經以傳。別錄圖經綱目以着。而補遺增缺。方 書遂行萬祀而無敝。獨素問一冊。帝與俞跗巫彭諸臣論次一堂。所詳者天人一原之旨。所明者陰陽迭乘之機。所究研者 氣運更勝之微。所稽求者性命攻盪之本。所上窮者寒暑日月之營運。所下極者形氣生化之成敗。開闔詳盡。幾無餘蘊。 然其中論生生之統居其半。言災病者次之。治法者又次之。蓋欲天下後世。子孫氓庶。勿罹災眚。咸歸生長。聖教不唐 乎大哉。第經義淵微。聖詞古簡。苟非其人。鮮有通其義者。即如周之越人。漢之倉公。晉之皇甫謐。唐之王啟玄。以 及宋元明諸名家。迭為論疏。莫不言人人殊。而經旨 栝者。或以一端求之。經言縷析者。或以偏見解之。經詞有於彼 見而於此若隱者。或以本文詮釋而昧其大原。經文有前未言而今始及者。或以先說簡脫而遺其弘論。是皆余所深憫也。 聰輒忘愚昧。竭力覃思。自庚子五載注仲祖傷寒論及金匱要略二書。刊布問世。今復自甲辰五載注釋內經素問九卷。以 晝夜之悟思。印黃岐之精義。前人咳唾。概所勿襲。古論糟粕。悉所勿存。惟與同學高良共深參究之秘。及門諸弟時任 校正之嚴。剞劂告成。顏曰集注。蓋以集共事參校者什之二三。先輩議論相符者什之一二。非有棄置也。亦曰前所已言 者。何煩余言。唯未言者。亟言之以俟後學耳。詎敢追康節希彝通易之秘。隱君齊相搜藥之遺。以自附古人也乎。雖然。 人憚啟辟。世樂因仍。維詩有云。如彼飛蟲。時亦弋獲。然則天下後世之譽我。或於此書。天下後世之毀我。亦或於此 書。余何敢置喙。夫亦以見志之有在。惡容矜慎哉。 \x康熙庚戌花朝武陵張志聰書於西冷怡堂\x


<目錄>卷一

<篇名>上古天真論篇第一

屬性:上古。謂所生之來。天真。天乙始生之真元也。首四篇。論調精神氣血。所生之來謂之精。故首論精。兩精相搏謂 之神。故次論神。氣乃精水中之生陽。故後論氣。 昔在黃帝。生而神靈。弱而能言。幼而徇齊。長而敦敏。成而登天。(徇音循長上聲按史記、黃帝姓公孫。名軒轅。 有熊國君少典之子。繼神農氏而有天下。都軒轅之丘。以土德王。故號黃帝。神靈、智能也。徇順、齊正、敦信、敏達 也。此節記聖德稟性之異。發言之早。方其幼也。能順而正。及其長也。既敦且敏。故其垂拱致治。教化大行。廣制度 以利天下。垂法象以教後世。生知之聖人也。後鑄鼎於鼎湖山。鼎成而白日升天。此亦壽敝天地。無有終時之真人也。) 乃問於天師曰。余聞上古之人。春秋皆度百歲。而動作不衰。今時之人。年半百而動作皆衰者。時世異耶。人將失之耶。 (天師。尊稱岐伯也。天者。謂能修其天真。師乃先知先覺者也。言道者。上帝之所貴。師所以傳道而設教。故稱伯曰 天師。度、越也。度百歲者。百二十歲也。)岐伯對曰。上古之人。其知道者。法於陰陽。和於術數。(上古。太古也。 知道。謂知修養之道也。法。取法也。陰陽。天地四時。五行六氣也。和。調也。術數者。調養精氣之法也。蓋陰陽者。 萬物之終始。死生之本。逆之則災害生。從之則苛疾不起。故能取法以和調。是謂得道。)食飲有節。起居有常。不妄作 勞。故能形與神俱。而盡終其天年。度百歲乃去。(靈樞決氣篇曰。上焦開發。宣五穀味。熏膚充身澤毛。若霧露之溉。 是謂氣。飲食有節。養其氣也。生氣通天論曰。起居如驚。神氣乃浮。起居有常。養其神也。煩勞則張。精絕。不妄作 勞。養其精也。夫神氣去。形獨居。人乃死。能調養其神氣。故能與形俱存。而盡終其天年。)今時之人不然也。以酒為 漿。以妄為常。醉以入房。(酒能傷脾。脾氣傷。則不能宣五穀味。而生氣傷矣。以妄為常。傷其神矣。醉以入房。傷其 精矣。言今時之人。不知道者。縱嗜欲而傷其精氣神也。)以欲竭其精。以耗散其真。不知持滿。不時御神。(樂色曰欲。 輕散曰耗。真者。元真之氣也。不知持滿。不慎謹也。不時御神。不能四時調御其神也。言不知道者。不能慎謹調養。 而喪其精氣神也。)務快其心。逆於生樂。起居無節。故半百而衰也。(心藏神。務快其心。喪其神守矣。樂則氣緩。而 更逆之。傷其氣矣。起居無節。耗其精矣。言今時之人。惟務快樂。不能積精全神。是以半百而衰也。)夫上古聖人之教 下也。皆謂之虛邪賊風。避之有時。恬淡虛無。真氣從之。精神內守。病安從來。(虛邪、虛鄉不正之邪風也。恬、安靜 也。淡、樸素也。虛無。不為物慾所蔽也。言上古之人。得聖人之教化。內修養生之道。外避賊害之邪。所以年皆度百 歲。而動作不衰。)是以志閒而少欲。心安而不懼。形勞而不倦。氣從以順。各從其欲。皆得所願。(恬淡無為。是以志 閒而少欲矣。精神內守。是以心安而不懼。形勞而不倦矣。真氣從之。是以氣從以順矣。五方之民。衣食居處。各從 其欲。是以皆得所願也。)故美其食。任其服。樂其俗。高下不相慕。其民故曰朴。(故者。承上文而言。按異法方宜論。 東方之民。皆安其處。美其食。西方之民。根據山陵而居。不衣而褐薦。華食而肥脂。北方之域。其地高陵居。風寒冰冽。 其民樂野處而乳食。南方之域。其地下。水土弱。其民嗜酸而食 。中央者。其地平以濕。其民食雜而不勞。此五方之 民。隨天地萬物之所生。山川地土之高下。衣食居處。各從其欲。彼此不相愛慕。故其民曰朴。)是以嗜欲不能勞其目。 淫邪不能惑其心。(此復言五方之民。各有嗜欲淫邪而致病。惟上古恬淡之世。民皆安居樂俗。而無外慕之思。故雖有嗜 欲淫邪。不能傷其內也。)愚智賢不肖。不懼於物。故合於道。(上古之人。無貴賤賢愚。皆全德不危。故不外懼於物。 而合於養生之道焉。)所以能年皆度百歲。而動作不衰者。以其德全不危也。(德者。所得乎天之明德也。全而不危者。 不為物慾所傷也。莊子曰。執道者德全。德全者形全。形全者。聖人之道也。)帝曰。人年老而無子者。材力盡邪。將 天數然也。(陰陽者。萬物之終始也。此復論男女陰陽氣血。有始有終。有盛有衰。各有自然之天數。材力、精力也。) 岐伯曰。女子七歲。腎氣盛。齒更發長。(更平聲長上聲七為少陽之數。女本陰體。而得陽數者。陰中有陽也。人之初 生。先從腎始。女子七歲。腎氣方盛。腎主骨。齒者骨之餘。故齒更。血乃腎之液。發乃血之餘。故發長也。按陰陽之 道。孤陽不生。獨陰不長。陰中有陽。陽中有陰。是以天乙生水。地二生火。離為女。坎為男。皆陰陽互換之道。故女 得陽數。而男得陰數也。)二七而天癸至。任脈通。太沖脈盛。月事以時下。故有子。(天癸、天乙所生之癸水也。沖脈 任脈、奇經脈也。二脈並起於少腹之內胞中。循腹上行。為經血之海。女子主育胞胎。夫月為陰。女為陰。月一月而一 周天。有盈有虧。故女子亦一月而經水應時下泄也。虧即復生。故於初生之時。男女構精。當為有子。虛則易受故也。) 三七腎氣平均。故真牙生而長極。(長上聲腎氣者。腎臟所生之氣也。氣生於精。故先天癸至。而後腎氣平。腎氣足。 故真牙生。真牙者。盡根牙也。)四七筋骨堅。發長極。身體盛壯。(腎生骨髓。髓生肝。肝生筋。母子之相生也。女子 四七。精血盛極之時。是以筋骨堅。發長極也。血氣盛則充膚熱肉。是以身體盛壯。)五七陽明脈衰。面始焦。發始墮。 (陽明之脈榮於面。循髮際。故其衰也。面焦發墮。夫氣為陽。血脈為陰。故女子先衰於脈。而男子先衰於氣也。再按 足陽明之脈。並沖任挾臍上行。沖任脈虛。而陽明脈亦虛矣。)六七三陽脈衰於上。面皆焦。發始白。(三陽之脈。盡上 於頭。三陽脈衰。故面皆焦。血脈華於色。血脈衰。故發白也。)七七任脈虛。太沖脈衰少。天癸竭。地道不通。故形壞 而無子也。(地道、下部之脈道也。三部九候論曰。下部地。足少陰也。癸水藏於腎。天癸竭。是足少陰下部之脈道不通。 沖任虛。是以形衰而無子也。)丈夫八歲腎氣實。發長齒更。(八為少陰之數。男本陽體。而得陰數者。陽中有陰也。)二 八腎氣盛。天癸至。精氣溢瀉。陰陽和。故能有子。(靈樞經曰。沖脈任脈。皆起於胞中。上循背里。為經絡之海。其浮 而外者。循腹右上行。會於咽喉。別而絡唇口。血氣盛則充膚熱肉。血獨盛則淡滲皮膚。生毫毛。今婦人之生。有餘於 氣。不足於血。以其數脫血也。沖任之脈。不榮口唇。故須不生焉。是則男子之天癸。溢於沖任。充膚熱肉。而生髭鬚。 女子之天癸。溢於沖任。充膚熱肉。為經水下行而妊子也。男子二八精氣滿溢。陰陽和合。瀉泄其精。故能有子也。)三 八腎氣平均。筋骨勁強。故真牙生而長極。(平、足也。均、和也。極、止也。故真牙生而筋骨所長。以至於極矣。)四 八筋骨隆盛。肌肉滿壯。(四居八數之半。是以隆盛之極。)五八腎氣衰。發墮齒槁。(腎為生氣之原。男子衰於氣。故根 氣先衰。而發墮齒槁也。)六八陽氣衰竭於上。面焦。髮鬢頒白。(根氣先衰。而標陽漸竭矣。平脈篇曰。寸口脈緩而遲。 緩則陽氣長。其色鮮。其顏光。其聲商。毛髮長。陽氣衰。故顏色焦而髮鬢白也。)七八肝氣衰。筋不能動。天癸竭。精 少。腎臟衰。形體皆極。(肝乃腎之所生。腎氣衰。故漸及於肝矣。肝生筋。肝氣衰。故筋不能運動。腎主骨。筋骨皆衰。 故形體疲極也。)八八則齒發去。(數終衰極。是以不惟頒白枯槁。而更脫落矣。)腎者主水。受五臟六腑之精而藏之。故 五臟盛。乃能瀉。今五臟皆衰。筋骨解墮。天癸盡矣。故髮鬢白。身體重。行步不正。而無子耳。(此復申明先天之癸水。 又藉後天之津液所資益也。腎者主水。言腎臟之主藏精水也。受五臟六腑之精而藏之者。受後天水谷之精也。蓋五味入 胃。各歸所喜。津液各走其道。腎為水髒。受五臟之精而藏之。腎之精液。入心化赤而為血。流溢於沖任。為經血之海。 養肌肉。生毫毛。所謂流溢於中。布散於外者是也。故曰。天癸者。天乙所生之精也。是以男子天癸至而精氣溢瀉。腎 之精。化赤為血。溢於沖任。生髭鬚。女子天癸至而月事以時下。故精血皆謂之天癸也。再按、經雲。榮血之道。內谷 為寶。谷入於胃。乃傳之肺。流溢於中。布散於外。專精者行於經隧。常榮無已。男子八八。女子七七。天地之數終而 天癸絕。然行於經隧之榮血未竭也。是以老年之人。能飲食而脾胃健者。尚能筋骨堅強。氣血猶盛。此篇論天癸絕而筋 骨衰。其後天水谷之精。又不可執一而論也。再按、女子過七七而經淋不絕者。此系行於經隧之血。反從沖任而下。是 以面黃肌瘦。骨憊筋柔。當知經隧之血。行於脈中。沖任之血。兼滲於脈外。)帝曰。有其年已老而有子者。何也。岐 伯曰。此其天壽過度。氣脈常通。而腎氣有餘也。此雖有子。男不過盡八八。女不過盡七七。而天地之精氣皆竭矣。(此 復申明天地陰陽之數。止盡終於七七八八也。天壽過度。先天所秉之精氣盛也。氣脈常通。後天之地道尚通也。是以腎 氣有餘而有子。此雖有子。然天地之精氣。盡竭於七八之數者也。)帝曰。夫道者年皆百數。能有子乎。岐伯曰。夫道者。 能卻老而全角身。年雖壽。能生子也。(此承上文而言。惟修道者。能出於天地陰陽之數也。) 黃帝曰。余聞上古有真人者。提挈天地。把握陰陽。呼吸精氣。獨立守神。肌肉若一。故能壽敞天地。無有終時。 此其道生。(上古真人者。言所生之來。自然合道。而能全其天真之人也。天真完固。故能斡旋造化。燮理陰陽。吐納精 氣。與道獨存。守神全角。是以肌膚若冰雪。綽約如處子。壽過天地。無有終極之時。此由道之所生。故無為而道自合 也。玉師曰、天命之性。復歸於無極。是謂真人。佛老以真空見性。本經謂空中有真)中古之時。有至人者。淳德全道。 和於陰陽。調於四時。去世離俗。積精全神。遊行天地之間。視聽八達之外。此蓋益其壽命而強者也。亦歸於真人。(中 古至人者。謂有為以入道。而能全所生之天真者也。天真雖泄。復能修德全道。積精養神。故令神氣充塞於天地之間。 耳目聰明於八達之外。此蓋從修煉保固得來。亦能復完天真。而同歸大道。夫真人者。得先天之真者也。至人者。得後 天一氣者也。其趨則一。故亦歸於真人。)其次有聖人者。處天地之和。從八風之理。適嗜欲於世俗之間。無恚嗔之心。 行不欲離於世。被服章。舉不欲觀於俗。外不勞形於事。內無思想之患。以恬愉為務。以自得為功。形體不敝。精神不 散。亦可以百數。(至人真人者。去世離俗。修道全真。無妻室之愛。無嗜欲之情。所謂遊方之外。高出人類者也。聖人 者。處天地之內。順八方之理。教以人倫。法於制度。黻冕於朝堂之上。不欲離於世俗章服。無為而治。不勞其形。隨 機而應。不役其神。此治世之聖人也。亦可以優遊泮渙。而長享百年矣。)其次有賢人者。法則天地。象似日月。辨列星 辰。逆從陰陽。分別四時。將從上古。協議於道。亦可使益壽而有極時。(賢人者。處塵俗之內。鮮拘蔽之習。取法天地。 如日月之光明。推測象緯。順逆二氣。序別四時。將與上古天真之聖。同合於道。亦可使益壽而至於壽敝天地之極。此 修道之賢人。而由人以合天。超凡以至聖者也。此帝勉人修為。而不得以凡庸自棄。故移精變氣章曰。去故就新。乃得 真人。)


<目錄>卷一

<篇名>四氣調神大論篇第二

屬性:神藏於五臟。故宜四氣調之。脾不主時。旺於四季月。 春三月。此謂發陳。(發、啟也。陳、故也。春陽上升。發育萬物。啟故從新。故曰發陳。)天地俱生。萬物以榮。 (天地之氣。俱主生發。而萬物亦以生榮。)夜臥早起。廣步於庭。(夜臥早起。發生氣也。廣、寬緩也。所以運動生陽 之氣。)被發緩形。以使志生。(東方風木之氣。直上巔頂。被發者。疏達肝木之氣也。緩、和緩也。舉動舒徐。以應春 和之氣。志者。五臟之志也。志意者。所以御精神。收魂魄。適寒溫。和喜怒者也。是以四時皆當順其志焉。)生而勿殺。 予而勿奪。賞而勿罰。(予與同皆所以養生發之德也。故君子啟蟄不殺。方長不折。)此春氣之應。養生之道也。(四時 之令。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此春氣以應養生之道。)逆之則傷肝。夏為寒變。奉長者少。(逆、謂逆其生發之氣也。肝 屬木。王於春。春生之氣逆則傷肝。肝傷則至夏為寒變之病。因奉長者少故也。蓋木傷而不能生火。故於夏月火令之時。 反變而為寒病。)夏三月。此為蕃秀。(蕃、茂也。陽氣浮長。故為茂盛而華秀也。)天地氣交。萬物華實。(夏至陰氣 微上。陽氣微下。故為天地氣交。陽氣施化。陰氣結成。成化相合。故萬物華實也。)夜臥早起。無厭於日。(夜臥早起。 養長之氣也。無厭於長日。氣不宜惰也。)使志無怒。使華英成秀。(長夏火土用事。怒則肝氣易逆。脾土易傷。故使志 無怒。而使華英成秀。華者心之華。言神氣也。)使氣得泄。若所愛在外。(夏氣浮長。故欲其疏泄。氣泄則膚腠宣通。 時氣疏暢。有若好樂之在外也。)此夏氣之應。養長之道也。(長上聲。凡此應夏氣者。所以養長氣之道也。)逆之則傷心。 秋為 瘧。奉收者少。冬至重病。(心屬火。王於夏。逆夏長之氣。則傷心矣。心傷。至秋為 瘧。因奉收者少故也。蓋 夏之陽氣。浮長於外。至秋而收斂於內。夏失其長。秋何以收。至秋時陰氣上升。下焦所出之陰。與上焦所逆之陽。陰 陽相搏。而為寒熱之陰瘧也。夫陽氣發原於下焦陰髒。春生於上。夏長於外。秋收於內。冬藏於下。今夏逆於上。秋無 以收。收機有礙。則冬無所藏。陽不歸原。是根氣已損。至冬時寒水當令。無陽熱溫配。故冬時為病。甚危險也。有雲。 逆夏氣則暑氣傷心。至秋成 瘧。此亦邪氣伏藏於上。與陽氣不收之義相同。但四時皆論髒氣自逆。而不涉外淫之邪。 是不當獨以夏時為暑病也。) 秋三月。此為容平。(容、盛也。萬物皆盛實而平定也。)天氣以急。地氣以明。(寒氣上升。故天氣以急。陽氣下降。 故地氣以明。)早臥早起。與雞俱興。 故使神志安寧。以避肅殺之氣)收斂神氣。使秋氣平。無外其志。使肺氣清。(皆所以順秋收之氣。而使肺金清淨也。) 此秋氣之應。養收之道也。(凡此應秋氣者。所以養收氣之道也。)逆之則傷肺。冬為飧泄。奉髒者少。(飧音孫肺屬金。 王於秋。逆秋收之氣。則傷肺矣。肺傷。至冬為飧泄之病。因奉藏者少故也。蓋秋收而後冬藏。陽藏於陰。而為中焦釜 底之燃。以腐化水谷。秋失其收。則奉藏者少。至冬寒水用事。陽氣下虛。則水谷不化。而為飧泄矣。) 冬三月。此為閉藏。(萬物收藏。閉塞而成冬也。)水冰地坼。無擾乎陽。(坼音拆坼、裂也。陽氣收藏。故不可煩 擾。以泄陽氣。)早臥晚起。必待日光。(早臥晚起。順養閉藏之氣。必待日光。避寒邪也。)使志若伏若匿。若有私意。 若已有得。(若伏若匿。使志無外也。若有私意。若已有得。神氣內藏也。夫腎藏志。心藏神。用三若字者。言冬令雖主 閉藏。而心腎之氣。時相交合。故曰。私者。心有所私得也。)去寒就溫。無泄皮膚。使氣亟奪。(去寒就溫。養標陽也。 膚腠者。陽氣之所主也。夫陽氣根於至陰。發於膚表。外不固密。則里氣亟起以外應。故無泄皮膚之陽。而使急奪其根 氣也。此言冬令雖主深藏。而標陽更宜固密。)此冬氣之應。養藏之道也。(凡此應冬氣者。所以養藏氣之道也。)逆之則 傷腎。春為痿厥。奉生者少。(腎屬水。王於冬。逆冬藏之氣則傷腎。腎氣傷。至春為痿厥之病。因奉生者少故也。蓋肝 木生於冬水。主春生之氣而養筋。筋失其養則為痿。生氣下逆則為厥。)天氣清淨光明者也。(上節論順四時之氣。而調 養其神。然四時順序。先由天氣之和。如天地不和。則四時之氣亦不正矣。故以下復論天地之氣焉。)藏德不止。故不下 也。(上天之氣。至清淨光明。然明德惟藏。而健運不息者也。夫天氣下降。地氣上升。斯成地天之泰。惟其運用不止。 故不必下而後謂之下也。蓋言天氣布於六合九州。化生萬物。而體位仍尊高也。)天明則日月不明。邪害空竅。(天氣至 光明者也。明德藏隱。故晝明者日焉。夜明者月焉。若不藏而彰着於外。是天明而日月不明矣。天德不藏。則虛其清淨 高明之體。而邪乘虛以害之。故曰天運當以日光明。陽因而上。衛外者也。如人之陽不固密於上。不衛護於外。則邪走 空竅而為害矣。此言天包乎地。陽抱於陰。然當藏隱固密。而不宜外張下泄者也。)陽氣者閉塞。地氣者冒明。(陽氣者。 天氣也。此承上文而復言天德惟藏。而無運用不息之機。則地氣上乘。而昏冒其光明矣。上節言虛其藏德之體。此節言 失其不止之機。)雲霧不精。則上應白露不下。(地氣升而為云為霧。天氣降而為雨為露。雲霧不精。是地氣不升也。地 氣不升。則天氣不降。是以上應白露不下。上節言天氣閉塞。此節言地氣伏藏。天地不交而為痞矣。)交通不表。萬物命 故不施。不施則名木多死。(表、外也。揚也。言天地之氣雖上下交通。而不表彰於六合九州之外。則萬物之命。不能受 其施化矣。不施則名木多死。蓋木為萬物之始生也。上節言不交通於上下。此節言不運用於四方。)惡氣不發。風雨不節。 白露不下。則菀 不榮。(菀音郁菀、茂木也。 、禾稈也。上節言天地之氣不施。則名木多死。此復言四時之氣不應。 則草木不榮。蓋天地之氣不和。而四時之氣亦不正矣。惡氣、忿怒之氣也。脈要精微論曰。彼秋之忿。成冬之怒。惡氣 不發。則失其勁肅嚴凜之令矣。風雨不節。則失其溫和明曜之政矣。白露不下。則無溽蒸濕澤之濡矣。四時失序。雖茂 木嘉禾。而亦不能榮秀也。按、歲運四之氣。大暑立秋。處暑白露。乃太陰濕土主氣。蓋濕熱之氣上蒸。而後清涼之露 下降。故曰惡氣不發者。言秋冬之令不時也。風雨不節者。言春夏之氣不正也。白露不下者。言長夏之氣不化也。莫仲 超曰。菀郁也。 枯也。言四時之氣不行。則草木枯槁而不榮。)賊風數至。豪雨數起。天地四時不相保。與道相失。則 未央絕滅。(數音朔賊風數至。陽氣不正而太過也。豪雨數起。陰氣不正而偏勝也。此總結上文而言。天地四時。不相 保其陰陽和平。而又失其修養之道。則未久而有絕滅之患矣。)唯聖人從之。故身無奇病。萬物不失。生氣不竭。(惟聖 人能順天地四時之不和。而修養其神氣。故無奇暴之害。夫萬物有自然之生氣。雖遇不正之陰陽。而不至於絕滅。惟人 為嗜欲所傷。更逆其時則死。聖人內修養生之道。外順不正之時。與萬物不失其自然。而生氣不絕也。朱濟公曰。此 即與萬物浮沉於生長之義。此言萬物之有生氣。後言萬物之有根本。)逆春氣則少陽不生。肝氣內變。逆夏氣則太陽不長。 心氣內洞。逆秋氣則太陰不收。肺氣焦滿。逆冬氣則少陰不藏。腎氣獨沉。(此論陰陽之氣。隨時出入。逆則四時所主之 髒。自病於內也。少陽主春生之氣。春氣逆則少陰不生。致肝氣鬱而內變矣。太陽主夏長之氣。太陽不長。則心氣虛而 內洞矣。太陽主秋收之氣。太陰不收。則肺葉熱焦而脹滿矣。少陰主冬藏之氣。少陰不藏。則腎氣虛而獨沉矣。首論所 奉者少。而所生之髒受病。此論四時之氣逆。而四時所主之藏氣。亦自病焉。濟公曰。少陽主厥陰中見之化。故少陽 不生。而肝氣內變。心為陽中之太陽。故太陽不長。而心氣內虛。)夫四時陰陽者。萬物之根本也。所以聖人春夏養陽。 秋冬養陰。以從其根。(四時陰陽之氣。生長收藏。化育萬物。故為萬物之根本。春夏之時。陽盛於外。而虛於內。秋冬 之時。陰盛於外。而虛於內。故聖人春夏養陽。秋冬養陰。以從其根而培養也。楊君舉問曰。上節言秋冬之時。陰主 收藏。此復言秋冬之時。陰盛於外。陰陽之道。有二義與。曰。天為陽。地為陰。天包乎地之外。地居於天之中。陰陽 二氣。皆從地而出。復收藏於地中。故曰未出地者。名曰陰中之陰。已出地者。命曰陰中之陽。所謂陰主收藏者。收藏 所出之陽氣也。)故與萬物沉浮於生長之門。(萬物有此根。而後能生長。聖人知培養其根本。故能與萬物同歸於生長之 門。濟公曰。陰陽出入。故謂之門。)逆其根。則伐其本。壞其真矣。(根者。如樹之有根。本者。如樹之有干。真者。 如草木之有性命也。逆春氣則少陽不生。逆夏氣則太陽不長。所謂逆其根矣。逆春氣則奉長者少。逆夏氣則奉收者少。 所謂逆其根則伐其本矣。逆之則災害生。逆之則死。是謂壞其真矣。)故陰陽四時者。萬物之終始也。死生之本也。逆之 則災害生。從之則苛疾不起。是謂得道。道者。聖人行之。愚者佩之。(言天地之陰陽四時。化生萬物。有始有終。有生 有死。如逆之則災害生。從之則苛疾不起。是謂得陰陽順逆之道矣。然不能出於死生之數。惟聖人能修行其道。積精全 神。而使壽敝天地。無有終時。愚者止於佩服。而不能修為。是知而不能行者。不可謂得道之聖賢也。)從陰陽則生。逆 之則死。從之則治。逆之則亂。反順為逆。是謂內格。(上節言天地四時之陰陽。有順逆死生之道。此復言吾身中之陰陽。 亦有順逆死生之道焉。蓋天地之陰陽。不外乎四時五行。而吾身之陰陽。亦不外乎五行六氣。是以順之則生。逆之則死。 所謂順之者。陰陽相合。五氣相生。東方肝木。而生南方心火。火生脾土。土生肺金。金生腎水。水生肝木。五臟相通。 移皆有次。若反順為逆。是謂內格。內格者。格拒其五臟相生之氣。而反逆行也。)是故聖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 亂。治未亂。此之謂也。夫病已成而後藥之。亂已成而後治之。譬猶渴而穿井。鬥而鑄錐。不亦晚乎。(金匱玉函曰。上 工治未病。何也。師曰。夫治未病者。見肝之病。知肝傳脾。當先實脾。蓋不使脾受逆氣。而使肝氣仍復順行於心。是 反逆為順。反亂為治也。若五臟之氣已亂。而五臟之病已成。然後治之。是猶渴而穿井。戰而鑄兵。無濟於事矣。按此 篇以天地之陰陽四時。順養吾身中之陰陽五臟。蓋五臟以應五行四時之氣者也。經曰。五臟相通。移皆有次。五臟有病。 則各傳其所勝。故所謂從者。四時五臟之氣。相生而順行也。逆者。五臟四時之氣。相勝而逆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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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生氣通天論篇第三

屬性:黃帝曰。夫自古通天者。生之本。本於陰陽。天地之間。六合之內。其氣九州九竅五臟十二節。皆通乎天氣。(凡人 有生。受氣於天。故通乎天者。乃所生之本。天以陰陽五行。化生萬物。故生之本。本乎陰陽也。是以天地之間。六合 之內。其地氣之九州。人氣之九竅五臟十二節。皆通乎天氣。十二節者。骨節也。兩手兩足各三大節。合小節之交。共 三百六十五會。靈樞邪客曰。地有九州。人有九竅。天有五音。人有五臟。歲有十二月。人有十二節。歲有三百六十五 日。人有三百六十節。地有十二經水。人有十二經脈。蓋節乃神氣之所遊行。故應天之歲月。脈乃血液之所流注。故應 地之經水。九竅乃藏氣之所出入。五臟乃陰陽二氣之所舍藏。故皆通乎天氣。此篇論陰陽二氣。與天氣相通。故曰地之 九州。人之五臟。天為陽。是以先論陽。而後論陰也。朱濟公曰。天乙生水。氣乃坎中之滿也。曰自古者。言自上古 天真所生之氣也。本乎陰陽者。天真之有陰有陽也。)其生五。其氣三。數犯此者。則邪氣傷人。此壽命之本也。(天之 十干。化生地之五行。故曰其生五。地之五行。上應三陰三陽之氣。故曰其氣三。三陰者。寒燥濕也。三陽者。風火暑 也。如不能調養。而數犯此三陰三陽之氣者。則邪氣傷人而為病矣。夫人稟五行之氣而生。犯此五行之氣而死。有如水 之所以載舟。而亦能覆舟。故曰此壽命之本也。)蒼天之氣清淨。則志意治。順之則陽氣固。雖有賊邪。弗能害也。此因 時之序。故聖人傳精神。服天氣。而通神明。(生氣通乎天。是以蒼天之氣清淨。則人之志意亦治。人能順此清淨之氣。 而吾身之陽氣外固。雖有賊邪。勿能為害。此因四時之序。而能調養者也。故聖人傳運其精神。餐服蒼天之清氣。以通 吾之神明。)失之則內閉九竅。外壅肌肉。衛氣散解。此謂自傷。氣之削也。(逆蒼天清淨之氣。則九竅內閉。肌肉外壅。 衛外之陽氣散解。此不能順天之氣而自傷。以致氣之消削。蓋人氣通乎天。逆天氣。則人氣亦逆矣。)陽氣者。若天與日。 失其所則折壽而不彰。故天運當以日光明。是故陽因而上。衛外者也。(上節言順蒼天之氣。以養吾身之陽。此復言人之 陽氣。又當如天與日焉。若失其所居之位。所運之機。則短折其壽而不能彰着矣。夫天氣。清淨光明者也。然明德惟藏。 而健運不息。故天運當以日光明。天之藏德不下。故人之陽氣亦因而居上。天之交通。表彰於六合九州之外。故人之陽 氣。所以衛外者也。)因於寒。欲如運樞。起居如驚。神氣乃浮。(夫陽氣生於至陰。由樞轉而外出。風寒之邪。皆始傷 皮毛氣分。是故因於寒。而吾身之陽氣。當如運樞以外應。陽氣司表。邪客在門。故起居如驚。而神氣乃浮出以應之。 神氣、神藏之陽氣也。莫仲超曰。此節運樞照應後之開闔。太陽主表主開。而本於下焦之寒水。故欲從樞而後出。又曰。 按傷寒始傷皮毛氣分。得陽氣以化熱。熱雖盛不死。此能運樞而外應者也。如太陽病。發熱頭疼。脈反沉。當救其里。 此神氣不能運浮於外。故急用乾薑附子。以救在里之陽氣而外出焉。夫在天陰寒之邪。藉吾身之陽氣以對待。故因於寒 者。欲其陽氣如此而出。所謂陽因於上。衛外者也。)因於暑。汗煩則喘喝。靜則多言。體若燔炭。汗出而散。(天之陽 邪。傷人陽氣。氣傷外弛。故汗出也。氣分之邪熱盛。則迫及所生。心主脈。故心煩。肺乃心之蓋。故煩則喘喝也。如 不煩而靜。此邪仍在氣分而氣傷。神氣虛。故多言也。脈要精微論曰。言而微。終日乃復言者。此奪氣也。天之陽邪。 傷人陽氣。兩陽相搏。故體若燔炭。陽熱之邪。得吾身之陰液而解。故汗出乃散也。按傷寒論曰。病常自汗出者。此衛 氣不和也。復發其汗。榮衛和則愈。故因於暑而汗出者。暑傷陽而衛氣不和也。汗出而散者。得榮衛和而汗出乃解也。) 因於濕。首如裹。濕熱不攘。大筋 短。小筋弛長。 短為拘。弛長為痿。( 音軟此言濕傷陽氣。而見證之如此也。 陽氣者。若天與日。因而上者也。傷於濕者。下先受之。除病者。下行極而上。陰濕之邪。上干陽氣而冒明。故首如裹 也。濕傷陽氣。則因陽而化熱矣。陽氣者。柔則養筋。陽氣傷而不能榮養於筋。故大筋 短。小筋弛長。蓋大筋連於骨 節之內。故鬱熱而 短。小筋絡於骨肉之外。故因濕而弛長。短則縮急而為拘攣。長則放縱而為痿棄。此言寒暑濕邪。 傷人陽氣者如此。)因於氣為腫。四維相代。陽氣乃竭。(此總結上文而言。因外淫之邪。有傷於氣。則為腫矣。陰陽別 論曰。結陽者腫四肢。蓋陽氣傷而不能營運。則榮血泣而為腫矣。四維、四肢也。四肢為諸陽之本。氣為邪傷。是以四 肢之陽。交相代謝。而陽氣乃竭也。朱濟公曰。四維、四時也。至真要大論曰。謹按四維。斥候皆歸。其終可見。其始 可知。蓋手足三陽之氣。旺於四時。有盛有衰。如四時之代謝。故曰四維相代也。又問曰。六淫之邪。止言三氣者何也。 曰。六氣生於五行。暑熱總屬於火。陽氣與衛氣各有分別。風傷衛而兼傷陽。故另提曰風客淫氣。經曰。燥勝則干。燥 淫之邪。傷人血液而不傷氣。)陽氣者。煩勞則張。精絕。辟積於夏。使人煎厥。目盲不可以視。耳閉不可以聽。潰潰乎 若壞都。 乎不可止。 音骨此言煩勞而傷其陽氣也。按金匱要略雲。勞之為病。其脈大。手足煩。春夏劇。秋冬 瘥。陰寒精自出。酸削不能行。蓋陰陽之要。陽密乃固。煩勞則陽氣外張。陰不得陽之溫固。則精自出而絕於內矣。秋 冬之陽氣。內而收藏。夏則陽氣張浮於外。故益虛而煎厥也。精氣虛故目盲不可以視。耳閉不可以聽也。(膀胱者。州都 之官。精液藏焉。而又屬太陽之腑。太陽為諸陽主氣。陽氣傷。則壞其腑矣。潰、漏也。言其州都之壞。而不能藏精。 、流貌。言其陰寒精出。而不可止也。)陽氣者。大怒則形氣絕。而血菀於上。使人薄厥。有傷於筋縱。其若不容。(菀 於遠切此因怒而傷其陽氣也。陽氣者。通會於皮膚腠理之間。大怒則氣上逆。而形中之氣。絕其旋轉之機矣。菀、茂 貌。血隨氣行而茂於上矣。薄、迫也。氣血並逆。而使人迫厥也。陽氣者。柔主養筋。血脈者。所以濡筋骨。利關節者 也。陽氣傷而血逆於上。則有傷於筋矣。筋傷而弛縱。則四體有若不容我所用也。前節論外因而傷其陽氣。此因勞傷大 怒。而亦傷其陽氣焉。)汗出偏沮。使人偏枯。汗出見濕。乃生痤 。高粱之變。足生大丁。受如持虛。勞汗當風。寒 薄為 。郁乃痤。(沮音疽痤才何切。坐平聲 音費 織加切音柞丁即疔沮、濕也。痤、小癤也。 、如疹之類。 、 面鼻赤瘰也。此言陽氣者。外衛於皮膚。充塞於四體。若天氣之運用於六合九州之外。而為陰之固也。如汗出而止半身 沮濕者。是陽氣虛而不能充身遍澤。必有偏枯之患矣。如汗出見濕。濕熱郁於皮膚之間。則生痤 矣。高粱、濃味也。 味濃傷形。氣傷於味。形氣傷則肌腠虛矣。高粱所變之熱毒。逆於肉理而多生大疔。蓋膚腠虛而熱毒乘之。有如持虛之 器而受之也。勞汗當風。寒濕薄於皮膚之間。則為 為痤矣。夫 與痤 。乃血滯於膚表之輕證。蓋言陽氣外衛於皮膚 之間。為邪所薄。則淡滲於皮毛之血而為病矣。故曰。汗出偏沮。使人偏枯者。言陽氣之若天與日。宜普遍於九州也。 乃生痤 。寒薄為 者。言陽氣之外衛。而在於皮毛之間也。高粱之變。足生大疔者。言陽氣之通會於腠理也。朱濟公 曰。經雲。微者沖氣疏。疏則其膚空。又曰。腠理者。三焦通會元真之處。夫形食味。形氣虛。則高粱之味毒乘之。故 曰受如持虛。)陽氣者。精則養神。柔則養筋。(承上文而言陽氣者。內養五臟之神。出而榮養筋骨。非只通會於肌腠。 外衛於皮毛。蓋有開有闔。有出有入者也。本經曰。五味入口。藏於腸胃。味有所藏。以養五氣。氣和而生。津液相成。 神乃自生。陽氣者。水谷之精也。故先養於五臟之神。柔者。少陽初生之氣也。初出之微陽。而榮養於筋。是以少陽之 生筋也。莫子晉問曰。首論神氣本於天真。奚又屬五味之所生養。曰。精氣神。皆有先天。有後天。先天之神氣。又藉 後天水谷之所資生而資養。故曰。兩精相搏謂之神。兩精者。天乙之精。水谷之精也。)開闔不得。寒氣從之。乃生大僂。 陷脈為 。留連肉腠。俞氣化薄。傳為善畏。及為驚駭。榮氣不從。逆於肉理。乃生癰腫。(開者。一日而主外。闔者。 暮而收引也。如失其開闔之機。則寒氣從而內薄矣。背為陽。陽虛則寒邪痹閉於背。而形體為之俯僂。金匱所謂痹俠背 行是也。如陽虛不能為榮血之衛。邪陷於脈中而為 。留連於肉腠之間。金匱所謂馬刀俠癭是也。如經俞之氣化虛薄。 則傳入於內。而干及藏神矣。心主脈。神傷則恐懼自失。肝主血。故其病發驚駭也。金匱要略雲。經絡受邪。入臟腑為 內所因。邪入於經俞。故內干髒氣也。如邪逆於肉理氣分。而陰陽不和。則生癰腫。經曰。陽氣有餘。榮氣不行。乃發 為癰。陰陽不通。兩熱相搏。乃化為膿。此言陽氣不固。致邪薄於所養之筋而為僂。內及於所養之神而為驚為畏。重陽 氣之外衛也。濟公曰。外衛者。首重皮毛。皮毛不固。則入於肉理脈絡矣。莫子晉曰。高粱之變。逆於肉理。乃生大疔。 外淫之邪。逆於肉理。乃生癰腫。皮毛肉理。皆陽氣之所主。故曰。清淨則肉腠閉拒。邪弗能害。如肌腠固密。即邪傷 皮毛。止不過痤 之輕疾耳。)魄汗未盡。形弱而氣爍。穴俞以閉。發為風瘧。(上二俞字並音輸此言表氣與邪氣。並 陷於肌腠之間而為瘧也。肺主皮毛。魄汗未盡。表邪未去也。形弱、肌腠虛也。腠理空疏。則表陽邪氣。同陷於其間。 寒邪在表。則隨陽而化熱。故氣爍也。邪雖陷於肌腠。而表氣不入於經。是以穴俞以閉。風瘧。但熱不寒之瘧也。表陽 之邪。與衛氣相遇。則發熱也。夫表氣者。太陽之氣也。肌腠之氣者。五臟元真之氣也。金匱要略曰。腠者。三焦通會 元真之處。又曰。五臟元真通暢。人即安和。靈樞經曰。三焦膀胱者。腠理毫毛其應。蓋三焦之氣。通腠理。太陽之氣 主皮毛。是以表氣邪氣。陷入於肌腠。則傷元真之氣。而太陽之氣仍在外也。如肌腠之邪留而不去。則轉入於經俞。蓋 五臟經氣之相合也。此節論表氣實而肌氣虛。是以表氣同邪並陷於肌腠之間。太陽之氣與五臟之經不相合。故穴俞以閉 也。此注當與傷寒論註疏合看。)故風者。百病之始也。清靜則肉腠閉拒。雖有大風苛毒。弗之能害。此因時之序也。(此 重調養元真之氣。而肌腠之宜閉密也。夫寒暑始傷於皮毛。風邪直透於肌腠。風者善行而數變。入於肌腠。則及經脈。 或為熱中。或為寒中。或為偏枯。或成積聚。或入腑而生。或干髒而死。邪氣淫佚。不可勝論。故曰。風者。百病之始 也。人能順蒼天清淨之氣。而調攝其元神。則肉腠固密。雖有大風苛毒。勿之能害。此因四時之序。而能順養者也。夫 肌腠之氣。乃五臟之元真。故宜順四時五行之氣而調養。要略雲。若使五臟元真通暢。人即安和。不使形體有衰。病即 無由入其腠理。前節論寒暑濕邪傷其表陽。故毋煩勞而傷其陽。此論風邪直傷於肌腠。又當固密其元真也。)故病久則傳 化。上下不並。良醫勿為。故陽蓄積病死。而陽氣當隔。隔者當瀉。不亟正治。粗乃敗之。(病久者。邪留而不去也。傳 者。始傷皮毛。留而不去。則入於肌腠。留而不去。則入於經脈波俞。留而不去。則入於募原臟腑。化者。或化而為寒。 或化而為熱。或化而為燥結。或化而為濕瀉。蓋天有六淫之邪。而吾身有六氣之化也。久而傳化。則上下陰陽。不相交 並。雖有良工。勿能為已。故病在陽分。而蓄積至死者。以其病久而傳化也。故病在陽分。而良工當亟助陽氣。以隔拒 其邪。勿使其傳化。隔者當瀉卻其邪。更勿使其留而不去也。若不急用此正治之法。皆粗工之敗乃事也。)故陽氣者。一 日而主外。平旦人氣生。日中而陽氣隆。日西而陽氣已虛。氣門乃閉。是故暮而收拒。無擾筋骨。無見霧露。反此三時。 形乃困薄。(總結上文而言陽氣之有開有闔。然又重其衛外而為固也。靈樞經雲。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是氣之常也。人 亦應之。以一日分為四時。朝則為春。日中為夏。日入為秋。夜半為冬。朝則人氣始生。故旦慧。日中人氣長。長則勝 邪。夕則人氣始衰。夜半人氣入髒。是故暮而收斂其氣。隔拒其邪。無擾筋骨。無煩勞也。無見霧露。宜清淨也。若反 此。而欲如三時之動作。則形體乃為邪所困薄矣。氣門、玄府也。三時、平旦日中日西也。)岐伯曰。陰者。藏精而起 亟也。陽者。衛外而為固也。(生之本本於陰陽。陽生於陰也。故帝先論陽而伯復論其陰焉。亟、數也。陰者主藏精。而 陰中之氣。亟起以外應。陽者主衛外。而為陰之固也。數音朔。)陰不勝其陽。則脈流薄疾。並乃狂。(氣為陽。血脈 為陰。陽盛而陰不能勝之。則脈行急迫也。陽盛則狂。陽甚而自亦為病。故曰並乃狂。)陽不勝其陰。則五臟氣爭。九竅 不通。(五臟為陰。九竅為水注之氣。乃精氣所注之門戶。如陰甚而陽不能勝之。則五臟之氣。交爭於內。而九竅為之不 通。蓋五臟之氣。出而為陽。在內為陰也。夫髒為陰。精血為陰。氣為陽。九竅為陽。內為陰。外為陽。五臟主藏精者 也。膀胱者。州都之官。精液藏焉。表陽之氣。生於膀胱之精水。肌腠之氣。乃五臟之元真。是陽氣生於陰精也。故曰。 生之本。本於陰陽。陰者。藏精而起亟也。下經雲。陽予之正。陰為之主。蓋陽氣出而衛外。內則歸陰。一晝一夜。有 開有闔。如四時寒暑之往來。是為陰陽之和平也。)是以聖人陳陰陽。筋脈和同。骨髓堅固。氣血皆從。如是則內外調和。 邪不能害。耳目聰明。氣立如故。(陳、敷布也。陽氣者養筋。陰氣者注脈。少陽主骨。少陰主髓。氣為陽。血為陰。聖 人能敷陳其陰陽和平。而筋脈骨髓氣血。皆和順堅固矣。內為陰。外為陽。如是則外內之陰陽調和。而邪勿能害。精氣 注於耳。血氣注於目。邪不外淫。則陰氣內固。是能耳目聰明。氣立如故也。本經曰。根於中者。命曰神機。根於外者。 命曰氣立。又曰。出入廢則神機化滅。升降息則氣立孤危。惟聖人敷陳其陰陽。使升降出入。外內調和。是以氣立如故 也。)風客淫氣。精乃亡。邪傷肝也。(此復申明陽者衛外。而為陰之固也。風為陽邪。客於膚表。則淫傷於氣矣。陽氣 傷。則陰寒精自出矣。風木之邪。內通肝氣。肝主藏血。肝氣受邪。則傷其血矣。此言陽為陰藏精血之固。)因而飽食。 筋脈橫解。腸 為痔。因而大飲。則氣逆。因而強力。腎氣乃傷。高骨乃壞。(承上文而言。陽氣傷而不能為陰之固。致 精血有傷。而復飽食強力。故見證之如此也。夫肝主血而主筋。食氣入胃。散精於肝。淫氣於筋。邪傷肝而復飽食。不 能淫散其食氣。而筋脈橫解於下矣。食氣留滯。則濕熱之氣。 積於陽明大腸而為痔。蓋腸胃相通。入胃之食。不能上 淫。則反下 矣。夫飲入於胃。脾為輸轉。肺氣通調。肺主周身之氣。氣為邪傷。而復大飲。則水津不能四布。而氣反 逆矣。夫精已亡。而復強用其力。是更傷其腎氣矣。高骨、腰高之骨。腰者腎之府。高骨壞而不能動搖。腎將憊矣。此 言外淫之邪。傷人陽氣。復因飲食勞傷。而更傷其陰也。)凡陰陽之要。陽密乃固。(此總結上文之義。而歸重於陽焉。 蓋陽密則邪不外淫。而精不內亡矣。無煩勞則陽不外張。而精不內絕矣。)兩者不和。若春無秋。若冬無夏。因而和之。 是為聖度。(此復言陰陽和平。而後能升降出入。如兩者不和。有若乎惟生升而無收降。惟閉藏而無浮長矣。故必因而和 之。是謂聖人調養之法度。此復結陽氣之有開有闔。惟聖人能陳陰陽而內外調和也。張二中曰。丹書雲。一陰一陽謂之 道。偏陰偏陽謂之疾。故聖人和合陰陽之道。以平四時之氣者也。)故陽強不能密。陰氣乃絕。(陽強、邪客於陽而陽氣 盛也。陽病而不能為陰之固密。則陰氣乃絕於內矣。此復結風客淫氣。精乃亡也。)陰平陽秘。精神乃治。陰陽離決。精 氣乃絕。(調養精氣神者。當先平秘其陰陽。惟聖人能敷陳其陰陽之和平也。)因於露風。乃生寒熱。是以春傷於風。邪 氣留連。乃為洞泄。夏傷於暑。秋為 瘧。秋傷於濕。上逆而咳。發為痿厥。冬傷於寒。春必病溫。(露、陰邪也。風、 陽邪也。寒、陰病也。熱、陽病也。言陰陽不能固密。則在天陰陽之邪。傷吾身之陰陽。而為寒熱病矣。是以有傷四時 之陽邪而為陰病者。傷四時之陰邪而為陽病者。皆吾身中之陰陽。上下出入而變化者也。夫喉主天氣。咽主地氣。陽受 風氣。陰受濕氣。傷於風者。上先受之。傷於濕者。下先受之。陽病者。上行極而下。是以春傷於風。乃為洞泄。陰病 者。下行極而上。是以秋傷於濕。上逆而咳。此陰陽上下之相乘也。夏傷於暑。暑汗不泄。炎氣伏藏。秋時陰氣外出。 與熱相遇。發為 瘧。冬傷於寒。邪不即發。寒氣伏藏。春時陽氣外出。邪隨氣而化熱。發為溫病。此陰陽出入之氣化 也。夫風為陽邪。洞泄、陰病也。濕為陰邪。喉咳、陽病也。暑為陽邪。 瘧、陰瘧也。寒為陰邪。溫病、熱病也。此 皆人身中之陰陽氣化也。天有陰陽之邪。人有陰陽之氣。有病天之陰陽。而為寒熱者。有感人之氣化。而為陰病陽病者。 邪正陰陽。變化不測。陰陽二氣。可不和平而秘密與。經曰。地之濕氣。感則害人。皮肉筋骨。上逆而咳。論陰陽之氣 也。發為痿厥。病有形之筋骨也。楊君舉問曰。秋主燥氣。而曰秋傷於濕者。何也。曰。長夏濕土主氣。是以四之氣。 大暑立秋。處暑白露。乃太陰所主。然六淫之邪。止風寒暑濕。傷人陽氣也。)四時之氣。更傷五臟。(四時之氣。風寒 暑濕也。言四時之邪。非只病陰陽之氣化。而更傷五臟之有形。蓋病久則傳化也。)陰之所生。本在五味。陰之五宮。傷 在五味。(神氣生於陰精。五臟之精。生於五味。是以首論氣而末論味焉。髒象論曰。五味入口。藏於腸胃。味有所藏。 以養五氣。氣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本神篇曰。五臟主藏精者也。不可傷。傷則失守而陰虛。陰虛則無氣。無 氣則死矣。是以謹和五味。長有天命。蓋精神氣血。皆由五味之所資生而資養者也。五宮、五臟神之所舍也。傷在五味 者。味有所偏勝也。莫仲超曰。酸生肝。苦生心。甘生脾。辛生肺。咸生腎。是陰之所生。本在五味也。)是故味過於 酸。肝氣以津。脾氣乃絕。(酸味入肝。若過於酸。則肝多津液。津溢於肝。則脾氣乃絕其轉輸矣。)味過於咸。大骨氣 勞。短肌。心氣抑。(大骨、腰高之骨。腎之府也。過食咸則傷腎。故骨氣勞傷。水邪盛則侮土。故肌肉短縮。水上凌心。 故心氣抑鬱也。)味過於甘。心氣喘滿。色黑。腎氣不衡。味過於甘。則土氣實矣。土實。則心氣不能傳之於子。故喘滿 也。腎主水。其色黑。土亢則傷腎。故色黑而腎氣不平。味過於苦。脾氣不濡。胃氣乃濃。(陽明絡屬心。子母之氣相 通也。五味入胃。苦先入心。味過於苦。則母氣盛而胃氣強。胃強則與脾陰相絕矣。脾不為胃轉輸其津液。而脾氣不濡 矣。脾不轉輸。故胃氣乃濃。)味過於辛。筋脈沮弛。精神乃央。(沮音咀沮、遏抑也。弛、懈弛也。金氣偏盛。則肝 氣受傷。故筋脈弛懈也。央殃同。辛甚則燥。津液不能相成。而精神乃受其殃也。)是故謹和五味。骨正筋柔。氣血以流。 腠理以密。如是則骨氣以精。謹道如法。長有天命。(腎主藏精而主骨。肝主藏血而主筋。夫風客淫氣。則邪傷肝而精乃 亡。謹和五味。則骨正筋柔而腠理以密。是陽氣生於陰精。而為陰之外衛。故曰。陰者。藏精而起亟也。陽者。衛外而 為固也。知陰陽外內之道。無煩勞以傷其陽。節五味以養其陰。謹能調養如法。則陰陽和平。而長有天命矣。)


<目錄>卷一

<篇名>金匱真言論篇第四

屬性:金匱、古帝王藏書之器。此篇論經脈之道。乃上帝之所貴。藏之心意。非其人弗教。非其真弗授。乃金匱中之真言。 不知道者。不易得也。 黃帝問曰。天有八風。經有五風。何謂。(八風、八方之風。經、謂五臟之經俞。五風、五經之風也。上章論陽氣。 此章論經脈。故首提曰經有五風。末結曰善為脈者。)岐伯對曰。八風發邪。以為經風。觸五臟邪氣發病。(八風發邪。 謂八方不正之邪風。發而為五經之風。觸人五臟。則邪氣在內而發病也。蓋言在天則為八方之風。在人則為五經五臟之 風矣。)所謂得四時之勝者。春勝長夏。長夏勝冬。冬勝夏。夏勝秋。秋勝春。所謂四時之勝也。(所謂得四時之勝者。 如春時之西南風。長夏之北風。冬之南風。夏之西風。秋之東風。此得四時所勝之氣。而不為風所觸。蓋五臟因時而旺。 能勝其所不勝也。上節言八風發邪者。發所勝之風。而克賊所不勝之時也。此言得四時之勝者。得四時所勝之氣。而能 勝所不勝之邪風也。以上皆論四時不正之風氣。)東風生於春。病在肝。俞在頸項。南風生於夏。病在心。俞在胸脅。西 風生於秋。病在肺。俞在肩背。北風生於冬。病在腎。俞在腰股。中央為土。病在脾。俞在脊。(此言四時之正氣。而亦 能為五臟經俞作病也。五營運大論曰。東方生風。風生木。木生酸。酸生肝。蓋人稟五常。因風氣而生長。風氣雖能生 萬物。亦能害萬物。如水能浮舟。亦能覆舟。是以先言風氣之傷五臟。而後言五臟之氣。稟於五方五氣而生也。俞者。 經氣之所注也。首言八風發邪。以為經風。觸五臟發病者。言天之陽邪。始傷陽氣。由氣而經。由經而髒也。此言東風 生於春。病在肝。俞在頸項者。言髒氣實則病氣。髒氣虛則病髒。是以下文反覆以申明之。)故春氣者病在頭。(所謂氣 者。言四時五臟之氣。相為病也。肝俞在頸項。而春病在頭者。春氣生升。陽氣在上也。故病在氣者病在頭。病在經者 別下項也。是以下文之有病在氣者。有病在經者。有病在髒者。有病鼽衄之在上者。有病洞泄之在內者。有病風瘧之在 外內出入者。分別髒氣經俞之有虛實也。)夏氣者病在髒。(夏時陽氣發越在外。髒氣內虛。故風氣乘虛而內薄。)秋氣者 病在肩背。(秋氣降收。不能主持於皮膚肌腠之間。故風氣入於俞也。)冬氣者病在四肢。(四肢為諸陽之本。冬氣內藏。 陽虛於外。故病在四肢也。以上論四時五臟之氣。以下三故字。皆頂上文東風生於春節而言。)故春善病鼽衄。(所謂善 病者。言五臟之經俞在外。風傷肌腠。則易入於經也。鼽衄。頭面之經證也。者氣在頭。故善病鼻衄。)仲夏善病胸脅。 (心之經俞。在胸脅也。朱濟公問曰。此言胸脅。而無所見之證者。何也。曰。上下三節。反覆辨論。髒氣經俞之有外 內出入。故曰。有病在頭者。有病在髒者。有病在肩背胸脅者。而皆不言病也。至於鼽衄洞泄諸證。言病在經而在頭者。 則有鼽衄之證。在經而在腹者。則為洞泄寒中。然總不重在論病也。)長夏善病洞泄寒中。(夏時陽氣在外。里氣虛寒。 長者濕土主氣。風入於經俞。即內薄而為洞泄。風木乘虛而勝土也。脾為陰中之至陰。不能化熱而為寒中也。)秋善病風 瘧。(秋時陽氣內收。陰氣外出。瘧論雲。風氣留其處。瘧氣隨經絡。風入於經。即欲內薄。經脈之陰氣外出。邪正相持。 故成風瘧也。此言經絡受邪。在外則為鼽衄痹厥。在內則為洞泄寒中。在外內之間。邪正相搏。則為風瘧也。)冬善病痹 厥。(四肢為諸陽之本。冬時陽氣下藏。經氣外虛。風入於經。故手足痹厥也。金匱要略曰。但臂不遂者。名曰痹。厥者。 手足逆冷也。以上論經絡為病。)故冬不按蹺。春不鼽衄。春不病頸項。仲夏不病胸脅。長夏不病洞泄寒中。秋不病風瘧。 冬不病痹厥。飧泄而汗出也。(飧音孫此覆申明陽氣者。衛外而為經俞之固也。按蹺者。按摩導引。引陽氣之通暢於四 肢也。冬時陽氣伏藏。若導引其四出。則無以奉春生夏長之氣。是以有鼽衄頭頸之經病矣。春病在頭。邪熱而迫於經者 鼽衄。別出下項。則為頸項之病矣。靈樞經曰。是主心所生病者。胸脅痛。是主脾所生病者。溏泄。是主肺所生病者。 肩背痛。所生者。經脈為病也。又曰。病在陽者名曰風。病在陰者名曰痹。痹者。風入於經俞也。此復言陽氣固密者。 四時無經俞之病也。復曰飧泄而汗出者。言人能藏養元真之氣。必不使邪傷經脈。病在內而為飧泄也。亦不使邪傷陽氣。 病在外而汗出也。此復甚言其陽氣之不可傷也。)夫精者。身之本也。故藏於精者。春不病溫。夏暑汗不出者。秋成風瘧。 此平人脈法也。(神氣血脈。皆生於精。故精乃生身之本。能藏其精。則血氣內固。邪不外侵。故春不溫病。夏不浮長。 則暑氣伏藏。至秋成風瘧。陰陽開闔。生長收藏。此乃平人之脈法也。夫血脈生於陰精。此篇論經脈之道。故曰精者身 之本。曰此平人之脈法。)故曰。陰中有陰。陽中有陽。(陰中有陰者。陰氣在內也。陽中有陽者。陽氣在外也。此陰陽 開闔外內之道也。)平旦至日中。天之陽。陽中之陽也。日中至黃昏。天之陽。陽中之陰也。合夜至雞鳴。天之陰。陰中 之陰也。雞鳴至平旦。天之陰。陰中之陽也。故人亦應之。(雞鳴至平旦。陽氣始生。應春升之氣。故為陰中之陽。平旦 至日中。陽氣正隆。應夏長之氣。故為陽中之陽。日中至黃昏。陽氣始衰。應秋收之氣。故為陽中之陰。合夜至雞鳴。 陽氣在內。應冬藏之氣。故為陰中之陰。故曰一日之中。亦有四時。人之陰陽出入。一日之中。而亦有四時也。故平人 之脈法亦應之。)夫言人之陰陽。則外為陽。內為陰。言人身之陰陽。則背為陽。腹為陰。言人身之臟腑中陰陽。則髒 者為陰。腑者為陽。(此篇始論經脈之道。經脈內連臟腑。外絡形身。陰陽出入。外內循環。是以四時之生長收藏。以應 平人脈法。人之形身臟腑。以應天之陰陽。夫人之始生也。負陽而抱陰。是以背為陽。腹為陰。督脈循於背。總督一身 之陽。任脈循於腹。統任一身之陰也。夫外為陽。而有腹背之陰陽者。陽中有陰陽也。內為陰。而有臟腑之陰陽者。陰 中有陰陽也。)肝心脾肺腎。五臟皆為陰。膽胃大腸小腸膀胱三焦。六腑皆為陽。(經脈生於地之五行。而上應天之六氣。 故凡論經脈。先配合五臟五行。而後論及於六腑。)所以欲知陰中之陰。陽中之陽者。何也。為冬病在陰。夏病在陽。春 病在陰。秋病在陽。皆視其所在。為施針石也。(冬病在腎。腎為陰中之陰。故冬病在陰。夏病在心。心為陽中之陽。故 夏病在陽。春病在肝。肝為陰中之陽。故春病在陰。秋病在肺。肺為陽中之陰。故秋病在陽。針石所以治經脈者也。故 當知陰中之陰。陽中之陽。皆視其五臟之經俞所在而施治之。)故背為陽。陽中之陽心也。背為陽。陽中之陰肺也。腹為 陰。陰中之陰腎也。腹為陰。陰中之陽肝也。腹為陰。陰中之至陰脾也。(王氏曰。心為陽髒。位處上焦。以陽居陽。故 謂陽中之陽。肺為陰髒。位處上焦。以陰居陽。故謂陽中之陰。腎為陰髒。位處下焦。以陰居陰。故謂陰中之陰。肝為 陽髒。位處下焦。以陽居陰。故謂陰中之陽。脾為陰髒。位處中焦。以太陰居陰。故謂陰中之至陰。靈樞經曰。心為牡 髒。肺為牝髒。腎為牝髒。肝為牡髒。脾為牝髒)此皆陰陽表里。內外雌雄相輸應也。故以應天之陰陽也。(雌雄、臟腑 也。輸應、交相授受也。蓋臟腑之經脈。互相聯繫。表里外內。循環無端。與天之晝夜四時。出入相應。故以應天之陰 陽也。)帝曰。五臟應四時。各有收受乎。(帝言人之五臟。應天之陰陽四時。而五臟亦能收五方之氣色。受四時之陰陽 乎。)岐伯曰。有。東方青色。入通於肝。開竅於目。藏精於肝。(天之五方氣色。入通於髒。以養五臟之精。肝之精氣。 開竅於目。而復通乎天氣。是天氣通乎人。而人氣通乎天也。其陰精藏於本髒。本神篇曰。五臟主藏精者也。)其病發驚 駭。(春時陽氣上升。故其病亦如氣之震發而為驚駭也。)其味酸。其類草木。(木曰曲直。曲直作酸。肝屬木。與地之草 木同類。)其畜雞。(易曰。巽為雞。東方木畜也。)其谷麥。(麥為五穀之長。故東方應之。)其應四時。上為歲星。(木 之精氣上為歲星。十二年一周天。以地之草木谷畜。應天之四時。上而為歲星也。)是以春氣在頭也。(春氣上升。春風 在上。春病在頭者。同氣相感也。與別髒之因氣虛而病者不同。故曰春氣在頭而不言病。)其音角。(木音也。其應在春。) 其數八。(木之成數也。)是以知病之在筋也。(肝主筋。故病在筋。夫五音五數。應天之氣也。皮肉筋骨。應地之有形也。 以天之應。而病有形之筋骨者。天之陽氣。通乎五臟之陰也。是以東方文義。與下文少有差別者。言天地陰陽之氣。互 相交感也。其下四方。言天之氣色。通乎髒而病五臟之氣。地之五味五行。五穀五畜。以應皮肉脈骨之有形。此皆陰陽 變換之道。)其臭臊。(臊音騷。臭、氣也。氣因木變則為臊。月令作 。 與臊同。)南方赤色。入通於心。開竅於耳。 藏精於心。(心屬火。受南方之赤色。入通於心。而養精於內也。邪氣臟腑篇曰。十二經脈。三百六十五絡。其氣血皆上 於面而走空竅。其彆氣走於耳而為聽。彆氣者。心主之氣也。此篇以心氣開竅於耳。腎氣開竅於二陰者。謂五臟之氣通 於九竅。九竅五臟。皆通乎天氣也。)故病在五臟。(五臟者。病五臟之氣也。上文曰。夏氣者。病在髒。五臟六腑。心 為之主。故心氣病而及於五臟之氣也。曰故者。言天之氣色通於髒。而為病亦在氣也。)其味苦。其類火。(炎上作苦。 火之味也。心氣通於南方。故與五行之火同類。)其畜羊。(五常政大論曰。其畜馬。蓋以午未皆屬火也。)其谷黍。(黍、 糯小米也。性溫而赤色。故為心之谷。)其應四時。上為熒惑星。(其應天之四時。而上為熒惑。熒惑、火之精也。七百 四十日一周天。)是以知病之在脈也。(心主脈。故病在脈。脈以應地。曰是以者。以地之五味五行。羊畜黍谷。以應病 之在脈也。)其音征。(火音也。其應在憂。)其數七。(火之成數也。)其臭焦。(氣因火變則為焦)中央黃色。入通於脾。 開竅於口。藏精於脾。(土旺四季。位居中央。脾為土髒。其氣相通。黃者土之色。口者脾之竅。)故病在舌本。(靈樞經 曰。脾者。主為衛使之迎糧。視唇舌好惡以知吉凶。是脾氣之通於舌也。)其味甘。其類土。(土受稼 。稼 作甘。脾 屬土。故與五行之土同類。)其畜牛。(牛色黃而屬土。故為脾畜。)其谷稷。(色黃而味甘。)其應四時。上為鎮星。(土 之精氣。上為鎮星。二十八年一周天。)是以知病之在肉也。(脾主肌肉。故知病在肉。)其音宮。(土音也。五音以宮為 主。)其數五。(五、土之生數也。土居五位之中。故獨主於生數。六元正紀大論曰。土常以生也。蓋土主化生萬物。)其 臭香。(氣因土變則為香。)西方白色。入通於肺。開竅於鼻。藏精於肺。(肺屬金。故受西方之白色。入通於肺。鼻者肺 之竅。)故病在肩。(秋氣者病在肩背。)其味辛。其類金。(金曰從革。從革作辛。)其畜馬。(干為馬。肺屬干金而主天。) 其谷稻。(稻色白而秋成。故為肺之谷。)其應四時。上為太白星。(金之精氣。上為太白。三百六十五日一周天。)是以 知病之在皮毛也。(肺主皮毛。故知病在皮毛。)其音商。(商主西方之音。)其數九。(金之成數也。)其臭腥。(氣因金變 則為腥。)北方黑色。入通於腎。開竅於二陰。藏精於腎。(腎屬水。故受北方之黑色。腎在下。故開竅於二陰。夫髒真 藏於內。而五臟之氣發於外。見於色。是以五方之色。入通於髒。以養五臟之精。而髒氣復外通於九竅。其真精藏於內 也。)故病在溪(肉之大會曰谷。肉之小會曰溪。下經雲。溪谷屬骨。皆有所起。溪乃小分之肉。連於筋骨之間。是腎主 骨。而溪乃骨氣所生之分肉也。張兆璜曰。溪者四肢之八溪也。冬氣伏藏。故溪為之病。)其味咸。其類水。(水曰潤下。 潤下作咸。)其畜彘。(彘、豕也。色黑而屬亥。)其谷豆。(豆色黑而性沉。故為水之谷。)其應四時。上為辰星。(水之 精氣。上為辰星。百六十五日一周天。)是以知病之在骨也。(腎主骨。故知病在骨。下經雲。肝生筋。心生血。脾生肉。 肺生皮毛。腎生骨。是筋骨皮肉。五臟之所生而為病也。上經雲。春氣者。病在頭。夏氣者。病在髒。秋氣者。病在肩 背。冬氣者。病在四肢。是頭髒肩背溪骨。乃髒氣之為病也。)其音羽。(水之音也。)其數六。(水之成數也。)其臭腐。 (氣因水變則為腐。) 故善為脈者。謹察五臟六腑。一逆一從。陰陽表里。雌雄之紀。藏之心意。合心於精。(此總結經脈之道。生於五臟。 連於六腑。外合於五方五行。陰陽六氣。表里循環。有順有逆。善為脈者。藏之心意。合於精神。得之於心。應之於手。 不可以言語相傳。故曰非其真勿授。是謂得脈之道者也。)非其人勿教。非其真勿授。是謂得道。(色脈者。上帝之所貴 也。故非學道之人勿教。非真誠之人勿傳。至真之言。猶藏之金匱。而庸人不易得也。以上四篇。論精神氣血。然神氣 血脈。皆本於天乙之真精。故論神則曰逆其根。則伐其本。壞其真。論氣則曰自古通天者。生之本。論血脈則曰精者身 之本。此平人之脈法也。)


<目錄>卷二

<篇名>陰陽應象大論篇第五

屬性:此篇言天地水火。四時五行。寒熱氣味。合人之臟腑形身。清濁氣血。表里上下。成象成形者。莫不合乎陰陽之道。 致於診脈察色。治療針砭。亦皆取法於陰陽。故曰陰陽應象大論。 黃帝曰。陰陽者。天地之道也。(道者。陰陽之理也。太極靜而生陰。動而生陽。天生於動。地生於靜。故陰陽為天 地之道。)萬物之綱紀。(總之曰綱。周之曰紀。萬物得是陰陽。而統之為綱。散之為紀。)變化之父母。(天元紀大論曰。 物生謂之化。物極謂之變。易曰。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變化見矣。朱子曰。變者化之漸。化者變之成。陰可變為陽。 陽可化為陰。變化之道。由陰陽之所生。故謂之父母。王子方曰。干為父。坤為母。剛主化。柔主變。)生殺之本始。(天 以陽生陰長。地以陽殺陰藏。)神明之府也。(陰陽不測之謂神。明者。陰陽合而靈顯昭着也。神化。天之五氣。地之五 行。以生萬物。故為神明之府。)治病必求於本。(本者。本於陰陽也。人之臟腑氣血。表里上下。皆本乎陰陽。而外淫 之風寒暑濕。四時五行。亦總屬陰陽之二氣。致於治病之氣味。用針之左右。診別色脈。引越高下。皆不出乎陰陽之理。 故曰治病必求其本。謂求其病之本於陽邪本於陰邪也。求其病之在陽分陰分氣分血分也。審其湯藥之宜。用氣之升。味 之降。溫之補。苦之泄也。此篇論治道當取法乎陰陽。故首提曰。治病必求於本。後節曰治不法天之紀。用地之理。則 災害並至。天地者。陰陽之道也。)故積陽為天。積陰為地。(積陽至高而為天。積陰至濃而為地。承上文而言。治病者。 當法天地陰陽之理。)陰靜陽躁。(地之陰。主靜而有常。天之陽。主動而不息。)陽生陰長。陽殺陰藏。(春夏者。天之 陰陽也。故主陽生陰長。秋冬者。地之陰陽也。故主陽殺陰藏。)陽化氣。陰成形。(天主生物。地主成物。故陽化萬物 之氣。而吾人之氣。由陽化之。陰成萬物之形。而吾人之形。由陰成之。)寒極生熱。熱極生寒。(陰寒陽熱。乃陰陽之 正氣。寒極生熱。陰變為陽也。熱極生寒。陽變為陰也。邵子曰。動之始則陽生。動之極則陰生。靜之始則柔生。靜之 極則剛生。此周易老變而少不變之義。故陰陽之理。極則變生。人之病亦然。如熱甚則發寒。寒甚則反熱。治病之道亦 然。如久服苦寒之味。則反化火矣。)寒氣生濁。熱氣生清。清氣在下。則生飧泄。濁氣在上。則生 脹。此陰陽反作。 病之從逆也。(寒氣下凝。故生濁陰。熱氣上散。故生清陽。如清氣在下。則反上而下降。故生飧泄。濁氣在上。是反下 而上凝。故生 脹。此吾身之陰陽反作。氣之逆從而為病也。此論陰陽之體位。各有上下。)故清陽為天。濁陰為地。地 氣上為雲。天氣下為雨。雨出地氣。雲出天氣。(此承上文而言。陰陽之位。各有上下。而陰陽之氣。上下相交。然後雲 行雨施。而化生萬物也。清陽為天。濁陰為地。地雖在下。而地氣上升為雲。天雖在上。而天氣下降為雨。夫由雲而後 有雨。是雨雖天降。而實本地氣所升之雲。故雨出地氣。由雨之降。而後有雲之升。是雲雖地升。而實本天氣所降之雨。 故云出天氣。此陰陽交互之道也。而人亦應之。此篇言天地之陰陽。與人之陰陽相合。是以一節言天地陰陽水火。一節 言清濁臟腑精形。以天人相間而言也。)故清陽出上竅。濁陰出下竅。(人之清陽。本乎天而出上竅。人之濁陰。本乎地 而出下竅。言人之陰陽。猶雲之升。雨之降。通乎天地之氣也。)清陽發腠理。濁陰走五臟。(腠者。三焦通會元真之處。 理者。皮膚臟腑之紋理。言清陽之氣。通會於腠理。而陰濁之精血。走於五臟。五臟主藏精者也。)清陽實四肢。濁陰歸 六腑。(四肢為諸陽之本。六腑者。傳化物而不藏。此言飲食所生之清陽充實於四肢。而混濁者歸於六腑也。夫脾主四肢。 又曰手太陰獨受其濁。蓋濁中之清者。由脾之轉輸。而充實於四肢。濁中之濁者。歸於六腑也。首言清陽之在上。次言 發於外內之腠理。此言充實於四旁。蓋陽氣者。若天與日。位居尊高。而運用於六合九州之外內者也。)水為陰。火為陽。 陽為氣。陰為味。(水性潤下。故為陰。火性炎上。故為陽。清陽上升。故為氣。濁陰下降。故為味。蓋以水火而徵兆氣 味之陰陽也。)味歸形。形歸氣。氣歸精。精歸化。(陰為味。陰成形。地食人以五味。以養此形。故味歸形。陽化氣。 諸陽之氣。通會於皮膚肌腠之間。以生此形。故形歸氣。陽氣生於陰精。故氣歸於精。水谷之精氣。以化生此精。故精 歸於化也。)精食氣。形食味。(水谷之精氣。以生此精。精、食氣也。五味入胃。以養此形。形、食味也。)化生精。氣 生形。(水谷之精氣。以化生此精。諸陽之神氣。以生養此形。蓋天食人以五氣。地食人以五味。氣味化生此精氣。以生 養此形也。)味傷形。氣傷精。(夫形食味。精食氣。如飲食之氣味太過。則反傷其精形矣。)精化為氣。氣傷於味。(精 為元氣之本。氣乃精之化也。形食味而味歸形。味傷形則及於氣矣。此節論飲食之陰陽氣味。以生精氣之陰陽而養此形。) 陰味出下竅。陽氣出上竅。(王氏曰。味有實。故下流於便溺之竅。氣無形。故上出於呼吸之門。)味濃者為陰。薄為陰 之陽。氣濃者為陽。薄為陽之陰。(味為陰。而味濃者為純陰。薄者為陰中之陽。氣為陽。而氣濃者為純陽。薄者為陽中 之陰。此陰陽之中而又分陰陽也。)味濃則泄。薄則通。氣薄則發泄。濃則發熱。(味濃為陰中之陰。降也。故主下泄。 味薄為陰中之陽。升也。故主宣通。氣薄為陽中之陰。降也。故主發泄。氣濃為陽中之陽。升也。故主發熱。此節論氣 味之陰陽升降。)壯火之氣衰。少火之氣壯。壯火食氣。氣食少火。壯火散氣。少火生氣。(夫氣為陽。火為陽。合而言 之。氣即火也。少陽三焦之氣。生於命門。遊行於外內。合於包絡而為相火。然即少陽初生之氣也。歸於上焦而主納。 歸於中焦而主化。納化水谷之精微。而生此精。以養此形。故承上文而言。五味太過。則有傷於氣。而陰火太過。亦有 傷於氣矣。蓋氣生於精。而精之所生。由氣之所化。形食其味。而味之入胃。亦由氣化以養此形。是氣之不可有傷者也。 故曰。壯火之氣衰。少火之氣壯。蓋陽亢則火壯而生氣反衰。陽和則火平而氣壯盛矣。如火壯於內則食氣。氣盛於內則 食火。食、猶入也。言火壯則氣並於火。氣盛則火歸於氣。氣火之合一也。如火壯於外則散氣。火平於外則生氣。故曰 相火為元氣之賊。欲養此精氣形者。又當平息其火焉。王子方曰。壯火之氣。少火之氣。是氣即火之氣也。)氣味辛甘發 散為陽。酸苦涌泄為陰。(言氣味固分陰陽。而味中復有陰陽之別。辛走氣而性散。甘乃中央之味。而能灌溉四旁。故辛 甘主發散為陽也。苦主泄下。而又炎上作苦。酸主收降。而又屬春生之木味。皆能上涌而下泄。故酸苦涌泄為陰也。)陰 勝則陽病。陽勝則陰病。陽勝則熱。陰勝則寒。(馬氏曰。用酸苦之味。至於太過。則陰勝矣。陰勝則吾人之陽分。不能 敵陰寒。而陽斯病也。用辛甘之味。至於太過。則陽勝矣。陽勝則吾人之陰分。不能敵陽熱。而陰斯病也。所謂陽勝則 陰病者。何也。以陽勝則太熱。彼陰分安得不病乎。所謂陰勝則陽病者。何也。以陰勝則太寒。彼陽分安得不病乎。)重 寒則熱。重熱則寒。(苦化火。酸化木。久服酸苦之味。則反有木火之熱化矣。辛化金。甘化土。久服辛甘之味。則反有 陰濕之寒化矣。所謂久而增氣。物化之常也。氣增而久。夭之由也。)寒傷形。熱傷氣。氣傷痛。形傷腫。(陽化氣。陰 成形。寒則陰盛。故傷形。熱則陽盛。故傷氣。氣無形故痛。陰有形故腫也。)故先痛而後腫者。氣傷形也。先腫而後痛 者。形傷氣也。(夫形歸氣而氣生形。陰陽形氣之相合也。故氣傷則轉及於形。形傷則病及於氣矣。以上論氣味陰陽寒熱 偏勝之為病。)風勝則動。熱勝則腫。燥勝則干。寒勝則浮。濕勝則濡瀉。(此以下論天之四時五行。人之五臟五氣。外 感六淫。內傷五志。亦有陰陽寒熱之為病也。風性動搖。故風勝則動。熱氣傷陰。故熱勝則腫。燥傷津液。故燥勝則干。 寒氣傷陽。故神氣乃浮也。濕淫所勝。則脾土受傷。而為濡瀉之病矣。風熱、天之陽氣也。寒燥濕、天之陰氣也。乃四 時五行之陰陽偏勝而為病也。天有四時五行。以生長收藏。以生寒暑燥濕風。(天之十干。化生地之五行。地之五行。上 呈天之六氣。故在地為水。在天為寒。在地為火。在天為暑。在地為金。在天為燥。在地為土。在天為濕。在地為木。 在天為風。天有四時五行之生長收藏。而化生陰陽之六氣也。此言天之四時五行。成象成形者。而應乎陰陽也。)人有五 髒。化五氣。以生喜怒悲憂恐。(化五氣者。化五行之氣也。肝志為怒。心志為喜。脾志為悲。肺志為憂。腎志為恐。以 五氣而生五臟之志也。此言人之五臟。化生五氣五志。有形無形者。而應乎陰陽也。)故喜怒傷氣。寒暑傷形。(喜怒由 內發。故傷陰陽之氣。外淫之邪。由皮毛而入於肌絡臟腑。故寒暑傷形。馬氏曰。舉喜怒而凡憂思恐可知矣。舉寒暑而 凡燥濕風可知矣。王子方曰。四時之氣。總屬寒暑之往來。五志內傷。亦歸重陰陽之二氣。故下文曰。暴怒傷陰。暴喜 傷陽。本神篇曰。順四時而適寒暑。和喜怒而安居處。是以五行五氣論陰陽可也。以寒暑喜怒論陰陽亦可也。若膠執於 文本以論陰陽。則固矣。)暴怒傷陰。暴喜傷陽。厥氣上行。滿脈去形。(多陽者多喜。多陰者多怒。喜屬陽而怒屬陰也。 是以卒暴而怒。則有傷於陰矣。卒暴之喜。則有傷於陽矣。陰陽之氣。厥逆上行。則五臟之氣滿於脈。而離脫於真藏之 形矣。此言寒暑傷在外形身之陰陽。喜怒傷於內藏氣之陰陽也。張兆璜曰。傷陽則氣厥於上。傷陰則血滿於脈。)喜怒不 節。寒暑過度。生乃不固。(經曰。智者之養生也。必順四時而適寒暑。和喜怒而安居處。若喜怒不恆。寒暑過度。則 表里陰陽俱損。生何可以固久乎。此總結上章之意。)故重陰必陽。重陽必陰。(承上文而言。天有四時之寒暑。人有五 氣之陰陽。合而論之。在天陰陽之邪。又由吾人之陰陽氣化也。是以受天之陰邪而必陽。受陽邪而必陰。王子方曰。此 篇論天之四時五行。合人之五臟五氣。是以有言天節。有言人節。有分而論者。有合而論者。)故曰。冬傷於寒。春必病 溫。春傷於風。夏生飧泄。夏傷於暑。秋必 瘧。秋傷於濕。冬生咳嗽。(秋冬、時之陰也。寒濕、氣之陰也。冬傷寒。 秋傷濕。謂之重陰。冬傷寒而春必溫。秋傷濕而冬咳嗽。乃重陰而變陽病也。春夏、時之陽也。風暑、氣之陽也。春傷 風而夏傷暑。謂之重陽。春傷風而飧泄。夏傷暑而秋病 瘧。乃重陽而變陰病也。夫寒邪伏藏。春時陽氣外出。化寒而 為溫熱也。暑氣伏藏。秋時陰氣外出。化熱而為陰瘧也。此天之陰陽。又由吾身之陰陽而變化也。傷於風者。上先受之。 傷於濕者。下先受之。陽病者。上行極而下。故變為飧泄之陰病矣。陰病者。下行極而上。故變為咳嗽之陽證矣。此四 時之陰陽。又由吾身之陰陽而升降也。 瘧、三陰瘧也。王子方曰。故曰者。引生氣篇之文以證明之也。)帝曰。余聞 上古聖人。論理人形。列別臟腑。端絡經脈。會通六合。各從其經。氣穴所發。各有處名。溪谷屬骨。皆有所起。分部 逆從。各有條理。四時陰陽。盡有經紀。外內之應。皆有表里。有信然乎。(帝言人之臟腑形身。與天之四時陰陽。外內 相應。惟上古聖人。能論理人形。與天地參合。是以岐伯論天之五方五氣五色五音。地之五行五味。以應人之五體五臟 五竅五志也。六合、謂十二經脈之合也。足太陽與足少陰為一合。足少陽與足厥陰為二合。足陽明與足太陰為三合。手 太陽與手少陰為四合。手少陽與手厥陰為五合。手陽明與手太陰為六合。各從其經正而相通也。氣穴者。經氣所注之穴。 有三百六十五穴。以應一歲。而各有定處。各有定名也。溪谷者。大小之分肉。連於骨而生起也。分部者。皮之分部也。 皮部中之浮絡。分三陰三陽。有順有逆。各有條理也。言天地之四時陰陽。盡有經緯紀綱。應人形之外內。皆有表有里 也。)岐伯對曰。東方生風。(風乃東方春生之氣。故主生風。)風生木。(寅卯屬木。春氣之所生也。)木生酸。(地之五 行。生陰之五味。)酸生肝。(陰之所生。本在五味。故酸生肝。此言內之五臟。外之筋骨皮肉。皆收受四時五行之氣味 而相生。故曰。外內之應。皆有表里也。)肝生筋。筋生心。(肝之精氣生筋。筋之精氣生心。內之五臟。合五行之氣。 而自相資生也。)肝主目。(肝氣通於目。肝和則目能辨五色。故目為肝所主。)其在天為玄。在人為道。在地為化。化生 五味。道生智。玄生神。(承上文而言。在天之五方五氣。在人之五臟五體。在地之五味五行。皆陰陽變化之為用也。陰 陽變化之道。其在天為玄。玄、幽遠也。玄生神。神者。陰陽不測之謂。是以在天為六氣。而在地為五行也。其在人為 道。道者。陰陽五行不易之理也。道生智。智者。五臟之神志魂魄。因思慮而處物。是以人之五臟。生五神。化五志也。 其在地為化。物生謂之化。化生萬物。而五味之美。不可勝極也。)神在天為風。在地為木。在體為筋。在髒為肝。(按 天元紀大論曰。陰陽不測謂之神。神在天為風。在地為木。在天為熱。在地為火。在天為濕。在地為土。在天為燥。在 地為金。在天為寒。在地為水。故在天為氣。在地成形。形氣相感而化生萬物矣。此陰陽不測之變化。是以在天則為風 為熱為濕為燥為寒。在地則為木為火為土為金為水。在體則為筋為脈為肉為皮毛為骨。在髒則為肝為心為脾為肺為腎。 在聲則為呼為笑為歌為哭為呻。在變動則為握為憂為噦為咳為栗。在竅則為目為舌為口為鼻為耳。在色則為蒼黃赤白黑。 在味則為酸苦甘辛咸。在音則為宮商角征羽。在志則為喜怒憂思恐。此皆陰陽應象之神化也。)在色為蒼。(薄青色。東 方木色也。)在音為角。(角為木音。和而長也。)在聲為呼。(呼、叫呼也。在志為怒。故發聲為呼。)在變動為握。(變 動、髒氣變動於經俞也。握者。拘急之象。筋之證也。)在竅為目。(目者。肝之 官也。)在味為酸。(木之味也。)在志為怒。(肝者。將軍之官。故其志在怒。)怒傷肝。(用志太過。則反傷其體矣。)悲 勝怒。(悲為肺志。以情勝情也。)風傷筋。(能生我者。亦所能害我也。)燥勝風。(燥屬西方之金氣。四時五行之氣。有 相生而有相制也。)酸傷筋。(能養我者。亦能傷我也。)辛勝酸。(辛為金味。故能勝酸。金勝木也。)南方生熱。(南方 主夏令。故生熱。)熱生火。(夫火生熱。今以在天之熱而生火。正陰陽不測之變化。)火生苦。(炎上作苦。火生苦味也。) 苦生心。(苦、心之味也。味為陰。髒亦為陰。故味生髒。)心生血。(血乃中焦之汁。奉心神而化赤。故血者神氣也。) 血生脾。(由本髒之所生。而生及相生之髒。)心主舌。(心氣通於舌。心和則能知五味。故舌乃心之主。)其在天為熱。 在地為火。在體為脈。在髒為心。(風寒暑濕燥火。天之陰陽也。木火土金水火。地之陰陽也。人有五臟。化五氣以生喜 怒悲憂恐。人之陰陽也。在天成象。在地成形。人則參天兩地者也。先言體而後言髒者。人秉天地之生氣。自外而內也。) 在色為赤。(南方之火色也。)在音為征。(征為火音。和而美也。)在聲為笑。(心誌喜。故發聲為笑。)在變動為憂。(心 獨無俞。故變動在志。心氣並於肺則憂。)在竅為舌。(舌者。心之官也。)在味為苦。(火之味也。)在志為喜。(心中和 樂則喜。)喜傷心。(過於喜。則心志自傷。)恐勝喜。(恐為腎志。水勝火也。)熱傷氣。(熱則氣泄。故熱傷氣。)寒勝熱。 有亢害則有承制。陰陽五行之自然也。苦傷氣。(苦乃火味。故亦傷氣也。)咸勝苦。(咸為水味。故勝苦。)中央生濕。 (中央主土。而灌溉四旁。故生濕。)濕生土。(在天為氣。在地成形。以氣而生形也。)土生甘。(土主稼穡。稼穡作甘。) 甘生脾。(地食人以五味。甘先入脾。故主生脾。)脾生肉。(脾之精氣。主生肌肉。)肉生肺。(五行之相生者。以所生 之氣而相生也。)脾主口。(脾氣通於口。脾和則能知谷味。故脾主口。)其在天為濕。在地為土。在體為肉。在髒為脾。 (人之形身臟腑。由五行五氣而生。五氣五行。又歸於神化。)在色為黃。(中央土色也。)在音為宮。(宮為土音。大而 和也。)在聲為歌。(脾志思。思而得之。則發聲為歌。)在變動為噦。(氣逆於肺胃之間。則為噦。胃之上。肺之下。脾 之分也。故脾氣變動則為噦。)在竅為口。(脾者。主為衛使之迎糧。故脾竅在口。)在味為甘。(土之味也。)在志為思。 (因志而任變謂之思。脾主運用。故所志在思。)思傷脾。(五臟化五氣。以生五志。用志則傷氣。氣傷則髒傷。)怒勝思。 (怒為肝志。故能勝思。)濕傷肉。(脾主肉而惡濕。故濕勝則傷肉。)風勝濕。(風乃木氣。故勝土濕。)甘傷肉。(味傷 形也。)酸勝甘。(酸乃木味。故勝土之甘。)西方生燥。(西方主秋金之令。故其氣生燥。)燥生金。(因氣而生形。)金生 辛。(因形而成味。)辛生肺。(因味而生髒。)肺生皮毛。(因髒而生形。)皮毛生腎。(肺氣主於皮毛。因金氣而生腎。肺 主鼻。(肺氣通於鼻。肺和則鼻能知香臭。故肺主開竅在鼻。)其在天為燥。在地為金。在體為皮毛。在髒為肺。(在天為 氣。在地成形。形氣相感而化生萬物。人為萬物之靈。在體為皮毛。在髒為肺者。感天地之形氣而化生也。)在色為白。 (肺金之色也。)在音為商。(西方之音。輕而勁也。)在聲為哭。(肺志在悲。故發聲為哭。)在變動為咳。(髒氣變動。 則及於喉而為咳。)在竅為鼻。(鼻者。肺之竅也。)在味為辛。(金之味也。)在志為憂。(精氣並於肺則憂。)憂傷肺。(過 則損也。)喜勝憂。(喜則氣散。故能勝憂鬱。)熱傷皮毛。(秋令燥熱。反傷皮毛。)寒勝熱。(嚴肅之令復。則炎爍之氣 消。)辛傷皮毛。(氣主皮毛。辛散氣。故傷皮毛。)苦勝辛。(火味勝金也。)北方生寒。(北方主水故生寒。)寒生水。(形 生氣而氣生形也。)水生咸。(水味咸。故咸生於水。)咸生腎。(味之咸者。主生養腎。)腎生骨髓。(腎之精氣。生長骨 髓。)髓生肝。(腎之精髓。復生肝木。言五臟之相生。由天之五氣。地之五味之所生也。)腎主耳。(腎氣通於耳。腎和 則耳能聞五音。故腎氣所主在耳。)其在天為寒。在地為水。在體為骨。在髒為腎。(五方生五氣。五氣生五行。五行生 五味。五味生五體。五臟者。言人本天地之形氣而生成也。其在天為寒。在地為水。在體為骨。在髒為腎者。言天地人 之成象成形者。皆本於陰陽不測之變化。)在色為黑。(色有陰陽也。)在音為羽。(聲有陰陽也。)在聲為呻。(呻者。伸 也。腎氣在下。故聲欲太息而伸出之。)在變動為栗。(栗、戰慄貌。寒水之氣變也。)在竅為耳。(腎開竅於耳。)在味為 咸。(水之味也。)在志為恐。(腎藏志。而為作強之官。故慮事而時懷惕厲也。)恐傷腎。(靈樞經曰。恐懼而不解。則傷 精明感腎也。)思勝恐。(思慮深。則處事精詳。故勝恐。)寒傷血。(寒甚則血凝泣。故傷血。王子方問曰。風傷筋。濕 傷肉。以本氣而傷本體也。在心則曰熱傷氣。在腎則曰寒傷血者。何也。曰。氣為陽。血為陰。火為陽。水為陰。心主 火而為熱。腎主水而為寒。是以熱傷氣而寒傷血者。同氣相感也。下文曰。陰陽者。血氣之男女也。水火者。陰陽之兆 征也。心腎為水火陰陽之主宰。故所論雖與別髒不同。而亦是本氣自傷之意)燥勝寒。(燥主秋熱之令。故能勝寒。)咸 傷血。(咸走血。故食咸則傷血矣。)甘勝咸。(甘為土味。故能勝咸。莫子晉問曰。五方注釋。曷多不同。曰。陰陽之道。 變化無窮。是以五方之經文。亦少有差別。愚故引經注經。各盡其義。學人引而伸之。總不外乎陰陽之大道也。)故曰。 天地者。萬物之上下也。(天覆於上。地載於下。天地位而萬物化生於其間。)陰陽者。血氣之男女也。(陰陽之道。其在 人則為男為女。在體則為氣為血。)左右者。陰陽之道路也。(在天地六合。東南為左。西北為右。陰陽二氣。於上下四 旁。晝夜環轉。而人之陰陽。亦同天地之氣。晝夜循環。故左右為陰陽之道路。)水火者。陰陽之兆征也。(天一生水。 地二生火、火為陽。水為陰。水火有形。故為陰陽之徵兆。)陰陽者。萬物之能始也。(干知大始。坤以簡能。而生萬物。) 故曰。陰在內。陽之守也。陽在外。陰之使也。(陰靜於內。陽動於外。陰陽動靜而萬物化生。上文論天地陰陽之氣。運 用於上下四旁。此復言陰陽之氣。又有外內之所主也。在天地則天包乎地之外。其在人則陽為陰之衛也。)帝曰。法陰 陽奈何。(帝言何以取法天地陰陽之氣。而為調治之法也。高士宗曰。按以下岐伯所答。如陽勝則身熱。陰勝則身寒。乃 陰陽偏勝之為害也。如能知七損八益。是能調養吾身中之陰陽損益。而不為邪所傷也。如人之右耳目不如左明。左手足 不如右強。乃法象天地四方之盛虛也。如賢人上配天以養頭。下象地以養足。中旁人事以養五臟。乃取法天地以養人也。 如天氣通於肺。地氣通於嗌。風氣通於肝。雷氣通於心。是天地之氣而應象於人。如暴氣象雷。逆氣象陽。是人之氣而 應象於天地也。如善用針者。從陰引陽。從陽引陰。是取法陰陽之道。而為用針之法。如善診者。察色以脈。先別陰陽。 是取法陰陽之理。而為診視之法也。其高者因而越之。其下者引而竭之。陽病治陰。陰病治陽。是審別陰陽而為救治之 法也。此篇論天地陰陽。五方五行之氣。以應人之形身臟腑。至於延醫調養。亦皆取法乎陰陽。故曰陰陽應象大論。)岐 伯曰。陽勝則身熱。腠理閉。喘粗。為之俯仰。汗不出而熱。齒干以煩冤。腹滿死。能冬不能夏。(陽勝乃火熱用事。故 身熱。熱在表則腠理閉。熱在里則喘粗。陰勝在腹。則為之俯。陽勝在背。則為之仰。陽勝於周身。則汗不出而熱也。 腎主精液。齒干、精液竭矣。心主血液。煩冤、血液枯矣。腹滿、中焦之生氣絕矣。此陽熱偏勝之死證。然能苟延於冬。 則不能倖免於夏。蓋言人之陰陽。又配合天地四時之陰陽。而為生死也。)陰勝則身寒。汗出。身常清。數栗而寒。寒則 厥。厥則腹滿死。能夏不能冬。此陰陽更勝之變。病之形能也。(陰勝則陽虛。故汗出。陰寒在表則身常清。在里則數栗 而寒也。四肢為諸陽之本。表里俱寒則四肢厥冷。四肢厥逆則腹虛滿矣。乃陰寒偏勝之死證。得夏月之陽熱。尚可救其 陰寒。此陰陽之變。能為形身作病也。)帝曰。調此二者奈何。岐伯曰。能知七損八益。則二者可調。不知用此。則早衰 之節也。(女子以七為紀。男子以八為紀。七損八益者。言陽常有餘。而陰常不足也。然陽氣生於陰精。知陰精之不足。 而無使其虧損。則二者可調。不知陰陽相生之道。而用此調養之法。則年未半百而早衰矣。)年四十而陰氣自半也。起居 衰矣。(男子以八為期。故四十而居半。陰氣、腎氣精氣也。陰氣漸虛。則起居自倦矣。)年五十。體重。耳目不聰明矣。 (經曰。腎虛肝虛脾虛。皆令人體重煩冤。又曰。液脫者。骨肉屈伸不利。年五十而精液血液皆虛。是以體重而不輕便 也。精氣虛而不能並於上。則耳目不聰明矣。)年六十。陰痿。氣大衰。九竅不利。下虛上實。涕泣俱出矣。(人年六十。 已逾七八之期。天癸竭。腎氣大衰。而陰事痿矣。九竅為水注之氣。精水竭而精氣衰。則九竅為之不利也。精竭於下。 水泛於上。而涕泣俱出矣。解精微論曰。精神去。目涕泣出。王子方曰。調此二者。重在七損。故曰陰氣自半。曰體重。 曰陰痿。夫起居動作為陽。耳目九竅為陽。曰起居衰矣。曰耳目不聰明。九竅不利。自陰虛而衰及於陽也。)故曰。知之 則強。不知則老。(知七損八益。而能固守其精。則陰陽俱盛。而筋骨壯強。不知陰陽所生之原。以欲竭其精。以耗散其 真。至半百而衰老矣。)故同出而名異耳。(神氣生於陰精。故同出於天乙之真。而有精氣神三者之異名耳。)智者察同。 愚者察異。愚者不足。智者有餘。(察、知也。省也。智者省察其陰陽。同出於天真。不妄作勞。則陽完而陰亦固矣。精 神內守。則陰盛而氣亦外強。知陰陽之交相生固。則精氣常為有餘。愚者止知名之有異。如煩勞則陽氣外張。而不知精 亦內絕。如逆之傷腎。則春陽之氣。亦無所資生。不知陽為陰之固。陰為陽之根。而精氣恆不足矣。)有餘則耳目聰明。 身體輕強。老者復壯。壯者益治。(有餘則陽氣充而耳目聰明。精血足而身體強健。精神完固。能卻老而全角。壯者益充 滿而平治也。王子方曰。上文曰體重。耳目不聰明。此節曰耳目聰明。身體強健。又見其陰陽互相資益之妙。)是以聖人 為無為之事。樂恬 之能。從欲快志於虛無之守。故壽命無窮。與天地終。此聖人之治身也。(此言治世之聖人。與逸世 之真人至人不同。壽僅可以百數。然亦有修身之道。而壽命無窮。與天地終始。行所無事。則外不勞形。內無思想。恬 虛無。則精神內守。真氣從之。其知道者。亦歸於真人。高士宗曰。此節照應首篇之聖人。外不勞形於事。內無思想 之患。以恬愉為務。以自得為功。精神不散。亦能壽敝天地。無有終時。)天不足西北。故西北方陰也。而人右耳目不 如左明也。地不滿東南。故東南方陽也。而人左手足不如右強也。(此言天地陰陽之所不能全。惟其陰陽精氣營運。故能 生長收藏。化生萬物。其在人亦當配天地以養頭足。勿使邪氣居之。天不足西北者。陽中之陰不足也。故西北方陰也。 而人之右耳目不如左明也。左為陽而右為陰。陰不足於上也。地不滿東南者。陰中之陽不足也。故東南方陽也。而人左 手足不如右強也。右為陰而左為陽。陽不足於下也。)帝曰。何以然。岐伯曰。東方陽也。陽者其精並於上。並於上則上 明而下虛。故使耳目聰明而手足不便也。西方陰也。陰者。其精並於下。並於下則下盛而上虛。故其耳目不聰明而手足 便也。(天有精。地有形。東方陽也。其精氣上升而並於上。並於上則上盛而下虛。故使人之耳目聰明。而手足不便也。 西方陰也。其精氣下降而並於下。並於下則下盛而上虛。故其人之耳目不聰明。而手足便也。此以天地之左右而言也。 王子方曰。上編論陽氣生於陰精。此復言天有精。而精氣上下交並。是陰精又生於天也。)故俱感於邪。其在上則右甚。 在下則左甚。此天地陰陽所不能全也。故邪居之。(此以形身論之。其在上則右虛。在下則左虛。是天地陰陽之所不能全。 而人身亦有左右之不足也。上文言天地左右之上下。此言人身上下之左右。王子方曰。俱感於邪。然後知虛處之病甚。) 故天有精。地有形。天有八紀。地有五里。故能為萬物之父母。(天有所生之精。地有所成之形。天有八方之紀綱。地有 五行之道理。其精氣交通於九州八方之外。故能為萬物生長之父母。又非止於上下之交並而已。)清陽上天。濁陰歸地。 是故天地之動靜。神明為之綱紀。故能以生長收藏。終而復始。(言天地之體位。雖有東西南北之不足。而神明為之綱紀。 故能以生長收藏。終而復始。化生萬物。神明者。生五氣。化五行者也。)惟賢人上配天以養頭。下象地以養足。中旁人 事以養五臟。(上配天以養耳目之聰明。下象地以養腰以下之不足。節五味。適五志。以養五臟之太和。雖有賊邪。而勿 能居之矣。此篇曰聖人。曰賢人。謂惟賢聖能法則天地。逆從陰陽。恬 虛無。精神內守。可使益壽。無有終極之時。 而皆歸於真人也。)天氣通於肺。(肺臟屬乎干金。位居至高。而主周身之氣。故與天氣相通。此復言非惟頭之上竅通乎 天。從腰以下以象地。而五臟六腑九竅六經。皆與天地之氣相通。惟賢人能法天之紀。用地之理以治身。故災害不能及 也。)地氣通於嗌。(嗌乃胃腑之門。主受濕濁之氣以入胃。故與地氣相通。太陰陽明篇曰。喉主天氣。嗌主地氣。)風氣 通於肝。(風生木。木生肝。外內之氣相通也。)雷氣通於心。(雷、火之發聲也。心為火髒。氣相感召。故與心相通。) 谷氣通於脾。(脾為土髒。而主司轉運。谷氣、山谷之通氣也。故與脾氣相通。)雨氣通於腎。(腎為水髒。雨氣。寒水之 氣也。)六經為川。(六經、手足三陰三陽之經脈也。外內環轉。如川流之不息。)腸胃為海。(腸胃受盛水谷。如海之無 所不容。又胃為水谷之海。而外合海水。腸為受盛之官。)九竅為水注之氣。(精氣通上竅。水濁出下竅。)以天地為之陰 陽。(陰陽者。天地之道也。以天地之道。通乎身之陰陽。)陽之汗。以天地之雨名之。(汗出於陰液。由陽氣之宣發。故 曰陽加於陰謂之汗。雨乃地之陰濕。亦由天氣之所化施。故可方人之汗。)陽之氣。以天地之疾風名之。(風出於地之隧 谷。陽氣發於里陰。以疾風名之者。言陽氣之行。身有道。無少逆滯者也。)暴氣象雷。逆氣象陽。(氣暴如雷火之發。 氣逆如陽熱之勝。此復言陽氣之如風。行於上下四旁。無暴無逆也。)故治不法天之紀。不用地之理。則災害至矣。(人 之陰陽。通乎天地。天有八紀。地有五里。為治不取法天地之陰陽。則災害至矣。)故邪風之至。疾如風雨。(天之邪氣。 始傷皮毛。由皮毛而至肌肉筋脈。由經脈而入於臟腑。故如風雨之驟至。而易入於內也。獨言風者。風為百病之長。而 能開發皮腠。)故善治者治皮毛。(陽氣者。衛外而為固也。天之陽邪。始傷皮毛氣分。故善治者。助陽氣以宣散其邪。 不使內入於陰也。)其次治肌膚。(邪在皮毛。留而不去。則入於肌膚矣。肌膚尚屬外之氣分。亦可使邪從外解。故其治 之次也。)其次治筋脈。(邪在肌膚。留而不去。則入於經絡矣。經脈內連臟腑。外絡形身。善治者。知邪入於經。即從 經而外解。不使內干臟腑。此為治之法。又其次也。靈樞經曰。邪留而不去。或着經脈。或着於膂筋。)其次治六腑。(金 匱要略曰。經絡受邪。入臟腑。為內所因。邪入於經。留而勿治。則入於里矣。故止可從腑而解。)其次治五臟。治五臟 者。半死半生也。(六髒之脈。屬髒絡腑。六腑之脈。屬腑絡髒。臟腑經氣。聯繫相通。邪入於內。而又不從腑解。則干 及於髒矣。邪在五臟經氣之間。尚可救治而生。如干髒則死矣。故曰半死半生也。夫皮膚氣分為陽。經絡血分為陰。外 為陽。內為陰。腑為陽。髒為陰。邪在陽分為易治。邪在陰分為難治。以上論為治之道。當取法乎陰陽。)故天之邪氣。 感則害人五臟。水谷之寒熱。感則害於六腑。地之濕氣。感則害皮肉筋脈。(天之邪氣。由形層而入於里陰。故感則害人 五臟。水谷入胃。寒溫不適。飲食不節。而病生於腸胃。故害於六腑。清濕地氣之中人也。必從足始。故感則害皮肉筋 脈。夫髒為陰。腑為陽。經脈血分為陰。皮肉氣分為陽。天地之邪。有陰有陽。水谷之氣。有熱有寒。而病患之形身髒 腑。亦有陰陽之別也。)故善用針者。從陰引陽。從陽引陰。以右治左。以左治右。以我知彼。以表知里。以觀過與不 及之理。見微得過。用之不殆。(此言用針者。當取法乎陰陽也。夫陰陽氣血。外內左右。交相貫通。故善用針者。從陰 而引陽分之邪。從陽而引陰分之氣。病在左者取之右。病在右者取之左。以我之神。得彼之情。以表之證。知里之病。 觀邪正虛實之理而補瀉之。見病之微萌。而得其過之所在。以此法用之。而不致於危殆矣。)善診者。察色按脈。先別陰 陽。(此言善診者。宜審別其陰陽也。夫色為陽。血為陰。然色有陰陽。而脈有陰陽。故善診者。察色按脈。當先審別其 陰陽。)審清濁而知部分。(夫色有清明。有濁暗。五色之見於面也。各有部分。審清濁。則知病之從來。知部分。則知 病之所在。)視喘息。聽音聲。而知所苦。(金匱要略曰。息搖肩者心中堅。息引心中上氣者咳。息張口短氣者。肺痿唾 沫。又曰。吸而微數。其病在中焦實也。當下之則愈。虛者不治。在上焦者其吸促。在下焦者其吸遠。此皆難治。呼吸 動搖振振者不治。又曰。病患語聲寂然。喜驚呼者。骨節間病。語聲喑喑然不徹者。心膈間病。語聲啾啾然。細而長者。 頭中病。平脈篇曰。病患欠者。無病也。脈之而呻者。病也。言遲者。風也。搖頭者。里痛也。里實護腹。如懷卵物者。 心痛也。此以望聞而知其病之所苦也。)觀權衡規矩。而知病所主。(觀四時所應之脈。而知病之所主者何髒。)按尺寸。 觀浮沉滑澀。而知病所生以治。(寸主在上為陽。尺主在下為陰。浮為在表為陽。沉為在里為陰。滑主氣為陽。澀主血為 陰。審察脈之上下表里氣血。而知病之生於陰。生於陽。而以法治之也。)無過以診。則不失矣。(夫診有五過。診無差 誤。則治之不失矣。)故曰。病之始起也。可刺而已。其盛。可待衰而已。(此以下。言治病者。亦當取法於陰陽也。 夫針石所以治外者也。病之始起。尚在於外。故可刺而已。其病盛者。勿去其針。待其衰而後已。言始起在外在陽。盛 則在里在陰也。)故因其輕而揚之。因其重而減之。因其衰而彰之。(病之始起。則輕而淺。久則重而深。故因其輕而 發揚之。因其重而少減之。因其病勢少衰而彰逐之。蓋病之盛者。不可急逆。經曰。微者逆之。盛者從之。避其來銳。 擊其惰歸。此之謂也。)形不足者。溫之以氣。精不足者。補之以味。(形、謂形體肌肉。精、謂五臟之陰精。夫形歸氣。 氣生形。溫熱氣勝者。主補陽氣。故形不足者。當溫之以氣。五臟主藏精者也。五味入口。各歸所喜。津液各走其道。 故五味以補五臟之精。靈樞經曰。諸部脈小者。血氣皆少。其陰陽形氣俱不足。勿以針。而當調以甘和之藥可也。是不 足者。不可妄用其針。又當溫補其氣味。)其高者。因而越之。其下者。引而竭之。中滿者。瀉之於內。(人有三部。在 上為陽。在下為陰。病在胸膈之上者。因其上而發越之。其在胸腹之下者。因其下而引去之。其在中者。宜從內而瀉泄 之。此言病之有上下陰陽。而治之有法也。)其有邪者。漬形以為汗。(漬、浸也。古者用湯液浸漬。取汗以去其邪。此 言有邪之在表也。)其在皮者。汗而發之。(邪在皮毛。取汗而發散之。)其 悍者。按而收之。(氣之悍利者。宜按摩而 收引。)其實者。散而瀉之。(陽實者宜散之。陰實者宜瀉之。此言病之有表里陰陽。而治之亦有法也。)審其陰陽。以別 柔剛。(陰陽者。天之道也。剛柔者。地之道也。參合天地之氣者。人之道也。)陽病治陰。陰病治陽。(治、平治也。如 感天之陽邪。則當治人之陰氣。陰氣盛而陽熱之邪自解矣。如感天之陰邪。則當治人之陽氣。陽氣盛而陰寒之邪自散矣。 此邪正陰陽之各有對待。而善治者之有法也。)定其血氣。各守其鄉。(承上文而言。如邪在氣分。則當守其陰血。而勿 使邪入於陰。如邪在血分。則當守其陽氣。而勿使陰邪傷陽。定其血分氣分之邪。而各守其部署。蓋陽邪傷氣。陰邪傷 血。氣血內守。則邪不敢妄侵。此即上文對待之意。)血實宜決之。氣虛宜掣引之。(經曰。邪之所湊。其正必虛。實者 邪氣實。而虛者正氣虛也。血實者決之使行。氣虛者掣之使升。蓋陽氣發原於下也。上節言各守其陰陽氣血。使邪之不 敢妄傳。此復言其在血分而血實者。宜行血以驅邪。邪在氣分而氣虛者。宜提掣陽氣以助正。此又邪正對待之一法也。 按此篇論天地人之陰陽相應。而針石延醫。亦皆法乎陰陽。故曰。天地者。萬物之上下也。陰陽者。血氣之男女也。蓋 陰陽之在人。為男為女。在身。為氣為血。故末結其氣血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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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陰陽離合論篇第六

屬性:黃帝問曰。余聞天為陽。地為陰。日為陽。月為陰。大小月三百六十日成一歲。人亦應之。今三陰三陽。不應陰陽。 其故何也。(按此篇論三陰三陽之氣。皆出於地之陰。出則為陽。合則歸陰。與天地定位。日月呈象之陰陽不同。故帝設 此問。而名曰陰陽離合論也。陰陽系日月論曰。天為陽。地為陰。日為陽。月為陰。其合之於人。腰以上為天。腰以下 為地。故足之十二經脈。以應十二月。月生於水。故在下者為陰。手之十指。以應十日。日主火。故在上者為陽。曰大 小月。三百六十日成一歲。人亦應之。與日月論文義相同。)岐伯對曰。陰陽者。數之可十。推之可百。數之可千。推之 可萬。萬之大。不可勝數。然其要一也。(數上聲陰陽者。有名而無形。不可勝數。然其要道。歸於一也。易曰。一陰 一陽之謂道。莫子晉曰。天地定位。日月營運。寒暑往來。陰陽出入。總歸於太極一氣之所生。)天覆地載。萬物方生。 未出地者。命曰陰處。名曰陰中之陰。則出地者。命曰陰中之陽。(天覆地載。萬物方生。言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然 天地之化育萬物。由四時之陰陽出入。而能生長收藏。為萬物之終始。未出地者。命曰陰處。言處於陰中。而為陰中之 陰。則出地者為陽。其名曰陰中之陽。言從陰中所出而為陽也。)陽予之正。陰為之主。(向明處曰正。予、我也。言在 地之氣。乃陰中之陰。故陰為之主。以我所主之氣。而向明處欲出者為陽。故曰陽予之正也。如聖人南面而立。前曰廣 明。乃室之向明處也。後曰太沖。乃陰為之主也。是以三陽皆根起於陰。)故生因春。長因夏。收因秋。藏因冬。失常則 天地四塞。(生長收藏者。地之陰陽也。春夏秋冬者。天之陰陽也。此復言地氣之出入。又因天氣之四時、而為之生長收 藏。此天地陰陽離合之常理。失常則天地四時之氣皆閉塞矣。夫天有陰陽。地有陰陽。三陰三陽之氣雖出於地。而又當 於天之陰陽相交。)陰陽之變。其在人者。亦數之可數。(天地之陰陽。數之可十可百。推之可千可萬。陰陽之變。其在 人者。亦不可勝數也。如人之身半以上為陽。身半以下為陰。手之十指為陽。足之十二經脈為陰。背為陽。腹為陰。左 為陽。右為陰。外為陽。內為陰。腑為陽。髒為陰。與三陰三陽不相應也。)帝曰。願聞三陰三陽之離合也。(離則為 三陰三陽。合則為一陰一陽。)岐伯曰。聖人南面而立。前曰廣明。後曰太沖。(南面者。人君聽治之位。故曰聖人。然 人皆面南而背北。左東而右西。以聖人而推及於萬民也。南面為陽。故曰廣明。背北為陰。而曰太沖。太沖乃陰血之原。 位處下焦。上循背里。是以三陰以太沖為主。)太沖之地。名曰少陰。(太沖所起之地。為足少陰之處。)少陰之上。名 曰太陽。(少陰與太陽合。陽出於陰。故在陰之上。)太陽根起於至陰。結於命門。名曰陰中之陽。(至陰、穴名。在足小 指外側。太陽經脈之根。起於此也。結、交結也。按靈樞根結篇曰。太陽結於命門。命門者。目也。陽明結於顙大。顙 大者。鉗耳也。少陽結於蔥籠。蔥籠者。耳中也。太陰結於太倉。少陰結於廉泉。厥陰結於玉英。)中身而上。名曰廣明。 (身半以上。天氣主之。身半以下。地氣主之。陽出於陰。從下而上。故中身而上。名曰廣明。先以前面為陽。此復以 中身而上為陽。)廣明之下。名曰太陰。(太陰主中土。而為陰中之至陰。故位居廣明之下。)太陰之前。名曰陽明。(太 陰與陽明合。並主中土。故位居太陰之前。)陽明根起於厲兌。名曰陰中之陽。(厲兌、穴名。在足大指次指之端。乃足 陽明經脈之所起。)厥陰之表。名曰少陽。(太陽之氣在上。故曰少陰之上。兩陽合明曰陽明。在二陽之間而居中土。故 曰太陰之前。厥陰處陰之極。陰極於里。則生表出之陽。故曰厥陰之表。蓋以前為陽。上為陽。表為陽也。曰上曰前曰 表者。言三陽之氣也。曰至陰厲兌竅陰者。言三陽之經脈也。手足十二經脈。主三陰三陽之氣。在經脈則分為三陰三陽。 在氣相搏。命曰一陰一陽耳。)少陽根起於竅陰。名曰陰中之少陽。(竅陰、穴名。在足小指次指之端。少陽主初生之氣。 故名陰中之少陽。三陽之氣。皆出於陰。故曰陰中之陽。而只論足之三經也。)是故三陽之離合也。太陽為開。陽明為闔。 少陽為樞。(陰陽之氣。分而為三陰三陽。故有開闔樞也。太陽者。巨陽也。為盛陽之氣。故主開。陽明合於二陽之間。 故主闔。少陽乃初出之氣。故主樞。)三經者。不得相失也。摶而勿浮。命曰一陽。(開闔者。如戶之扉。樞者。扉之轉 牡也。舍樞不能開闔。舍開闔不能轉樞。是以三經者。不得相失也。開主外出。闔主內入。樞主外內之間。若摶於中而 勿浮。則合而為一陽矣。)帝曰。願聞三陰。岐伯曰。外者為陽。內者為陰。(陽氣出而主外。陰氣升而主內。)然則中 為陰。其沖在下。名曰太陰。(陰陽二氣。皆出於下。陰氣出而在內。是以中為陰。其所出之太沖在下。而沖之上名曰太 陰。沖脈為十二經脈之原。故三陰三陽。皆以太沖為主。)太陰根起於隱白。名曰陰中之陰。(隱白、穴名。在足大指端。 太陰為陰中之至陰。)太陰之後。名曰少陰。(中為陰。故曰後曰前。言陰氣出於下。而並處於里之中也。)少陰根起於涌 泉。名曰陰中之少陰。(湧泉、穴名。在足心下。蜷指宛宛中。少陰乃一陰初生之氣。故為陰中之少陰。)少陰之前。名 曰厥陰。(少陰主水。厥陰主水生之木。故在少陰之前。)厥陰根起於大敦。陰之絕陽。名曰陰之絕陰。(大敦、穴名。在 足大指三毛中。足厥陰肝經所出之井穴。陰在下。故論足之三陰也。十一月一陽初生。厥陰主十月。為陽之盡。故曰陰 之絕陽。兩陰交盡。名曰厥陰。故為陰之絕陰。)是故三陰之離合也。太陰為開。厥陰為闔。少陰為樞。(太陰者。三陰 也。為陰之盛。故主開。厥陰為兩陰之交盡。故主闔。少陰為一陰之初生。故主樞。)三經者。不得相失也。摶而勿沉。 命曰一陰。(陰氣從下而出。在內之中。摶聚而勿沉。命為一陰也。陽氣主浮。故曰勿浮。陰氣主沉。故曰勿沉。蓋三陽 之氣。開闔於形身之外內。三陰之氣。開闔於內之前後。故曰陽在外。陰之使也。陰在內。陽之守也。)陰陽HT HT 。 積傳為一周。氣里形表。而為相成也。(HT HT 、氣之往來也。陰氣積於內。陽氣傳於外。日出而陽氣始生。日中而 陽氣隆。日晡而陽氣衰。日入而陽氣內歸於陰。一晝夜而為之一周。陰氣開闔於里。陽氣出入於形表。而為陰陽離合之 相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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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陰陽別論篇第七

屬性:黃帝問曰。人有四經十二從。何謂。岐伯對曰。四經應四時。十二從應十二月。十二月應十二脈。(四經者。春脈弦。 夏脈鈎。秋脈毛。冬脈石。四時之經脈。以應四時之氣也。十二從者。手足三陰三陽之氣。從手太陰順行至足厥陰也。 應十二月者。手太陰應正月寅。手陽明應二月卯。足陽明應三月辰。足太陰應四月巳。手少陰應五月午。手太陽應六月 未。足膀胱應七月申。足少陰應八月酉。手厥陰應九月戌。手少陽應十月亥。足少陽應十一月子。足太陰應十二月丑。 十二脈者。六腑六髒之經脈也。三陰三陽之氣。以應歲之十二月。十二月。復應有形之十二脈也。此篇論分別陰陽。以 知死生。故曰陰陽別論。)脈有陰陽。知陽者知陰。知陰者知陽。(十二經脈。乃臟腑陰陽配合。故知陽者可以知陰。知 陰者可以知陽。能知陰陽。可別死生。方盛衰論曰。持雌失雄。棄陰附陽。不知併合。診故不明。)凡陽有五。五五二 十五陽。(此節以胃臟藏真。而分別其陰陽也。胃脘之陽。資養五臟。五臟相生而各有五。是以五五二十五陽也。)所謂 陰者。真髒也。見則為敗。敗必死也。(五臟為陰。髒者藏也。神藏而不外見者也。如無陽和之胃氣。而真髒之脈見。見 則髒氣為敗。敗必死也。)所謂陽者。胃脘之陽也。(所謂二十五陽者。乃胃脘所生之陽氣也。胃脘者。中焦之分。主化 水谷之精氣。以資養五臟者也。夫四時之脈。春弦。夏洪。秋浮。冬沉。長夏和緩。五臟之脈。肝弦。心洪。脾緩。肺 澀。腎沉。如春時之肝脈微弦而長。心脈微弦而洪。脾脈微弦而緩。肺脈微弦而澀。腎脈微弦而沉。夏時之肝脈微洪而 弦。心脈微洪而大。脾脈微洪而緩。肺脈微洪而澀。腎脈微洪而沉。四時五臟。皆得微和之胃氣。故為二十五陽也。)別 於陽者。知病處也。別於陰者。知死生之期。(能別陽和之胃氣。則一有不和。便可知病處。能別真髒之陰脈。則知肝脈 至者。期十八日死。心脈至者。九日死也。此論真髒為陰。胃氣為陽。與上下二節。論經脈之陰陽不同也。)三陽在頭。 三陰在手。所謂一也。(此復論十二經脈之陰陽也。手足三陽之脈。手走頭而頭走足。故曰三陽在頭。手足三陰之脈。足 走腹而腹走手。故曰三陰在手也。十二經脈雖有手足陰陽之分。然皆一以貫通。手太陰肺脈。交於手陽明大腸。大腸交 足陽明胃。胃交足太陰脾。脾交手少陰心。心交手太陽小腸。小腸交足太陽膀胱。膀胱交足少陰腎。腎交手厥陰心包絡。 包絡交手少陽三焦。三焦交足少陽膽。膽交足厥陰肝。肝復交於手太陰肺。故所謂一也。)別於陽者。知病忌時。別於 陰者。知死生之期。(能別於陽之脈證者。知一陽二陽三陽之發病。及陽結之為病也。至於三陽搏鼓三日死。二陽俱搏十 日死。忌、死忌也。言別於陽者。知所病之證。及死忌時也。別於陰之脈者。知一陰二陰三陰之發病。及肝之心。心之 肺。以至於陰搏之死證。此論別手足三陰三陽之脈證也。)謹熟陰陽。無與眾謀。(此總結上文之意。所謂陰陽者。胃脘 之陽。真髒之陰。手足之三陽。手足之三陰也。言審別陰陽之脈。謹熟之於心。應之於手。無與眾相謀論也。)所謂陰陽 者。去者為陰。至者為陽。靜者為陰。動者為陽。遲者為陰。數者為陽。(此審別十二經脈之陰陽也。夫髒為陰。腑為陽。 手足之陰陽。乃六髒六腑之經脈。故當以脈之來去動靜遲數。而分別其陰陽。)凡持真脈之髒脈者。肝至懸絕急。十八日 死。心至懸絕。九日死。肺至懸絕。十二日死。腎至懸絕。七日死。脾至懸絕。四日死。(此審別真髒胃脘之陰陽也。懸 絕者。真髒脈懸而絕。無胃氣之陽和也。急者。肝死脈來。急益勁。如張弓弦也。六節藏象論。天以六六為節。地以九 九制會。計人亦有三百六十五節。以為天地久矣。此氣之數也。木生於地。故死於九九之數。肺主天氣。絕於六六之期。 水火本於先天。故死於生成之數。脾土寄於四季。故絕於四日之周。五臟死期。總合大衍之數。按王氏皆以天地生成之 數論之。馬氏論天干之五行相剋。其間多有不合。夫臟腑具五行之氣。各有陰陽剛柔不同。不必執一而論。是以以下陰 陽相搏。亦止少陰太陽。死於天地生成之數。余皆不合也。此節論真髒脈見之死期。與後節陰陽相搏之死期。又少有異 同也。王子方曰。人秉天地之氣數而生。故應天地之氣數而死。氣數者。天地五行之數也。)曰。二陽之病發心脾。有不 得隱曲。女子不月。其傳為風消。其傳為息賁者。死不治。(此審別三陰三陽之發病也。二陽者。足陽明胃經也。夫人之 精血。由胃腑水谷之所資生。脾主為胃行其精液者也。二陽病。則中焦之汁竭。無以奉心神而化赤。則血虛矣。水谷之 精。脾無轉輸於五臟。則腎無所藏而精虛矣。男子無精。有不得為隱曲之事。在女子無血。則月事不得以時下矣。此病 本於二陽。而發於心脾也。精血兩虛。則熱盛而生風。風熱交熾。則津液愈消竭矣。火熱爍金。而傳為喘急息肩者。死 不治。蓋胃乃津液之生原。肺乃津液之化原也。按陰陽離合論。只論足之三陰三陽。此章亦先論足經。至末章曰三陰俱 搏。三陽俱搏。是兼手經而言。故曰俱也。高士宗曰。不得隱曲。女子不月。病在腎也。風消肝木病也。息賁病在肺也。 二陽之病傳。發於五臟而死。)曰。三陽為病發寒熱。下為癰腫。及為痿厥 。( 音善 音捐。三陽者。太陽之為病 也。太陽之氣主表。邪之中人。始於皮毛。邪正相搏。發為寒熱之病矣。太陽主開。病則開闔不得。邪氣從之。逆於肉 理。乃生癰腫。太陽為諸陽主氣而主筋。筋傷則為痿。氣傷則為厥也。 、 股也。 、酸疼也。此皆太陽筋脈之為病 也。太陽之氣主表。而經脈發原於下。是以始病寒熱之在上在表。而漸為癰腫痿厥頹疝之在內在下也。張兆璜曰。太陽 標陽而本寒。故為寒熱之病。謂其能為寒為熱。故曰為。)其傳為索澤。其傳為頹疝。(太陽之經氣。生於膀胱。膀胱者。 主藏津液。氣化則出。太陽之氣。病熱於表。傳入於里。則水津枯索而澤竭矣。頹疝。小腹控卵腫痛。所謂膀胱疝也。 蓋始病標而及本。始病氣而及經與筋也。)曰。一陽發病。少氣。善咳善泄。(一陽者。少陽之氣病也。少陽主初生之氣。 病則生氣少矣。足少陽相火主氣。氣少則火壯矣。火爍金故善咳。木火之邪。賊傷中土。故善泄也。)其傳為心掣。其傳 為隔。(飲食於胃。濁氣歸心。脾胃受傷而為泄。故心虛而掣痛矣。靈樞經雲。脾脈微急為膈中。又曰。飲食不下。隔塞 不通。邪在胃脘。此皆少陽之木邪干土。亦始病氣而後及經與腑也。)二陽一陰發病。主驚駭。背痛。善噫善欠。名曰風 厥。(二陽一陰者。陽明厥陰之為病也。東方肝木。其病發驚駭。足陽明之脈病。聞木音則惕然而驚。背為陽。厥陰主春 陽肝木。故引背痛也。邪氣客於胃。厥逆從上下散。復出於胃。故為噫也。欠者。氣引而上也。胃是動病。善伸數欠。 此厥陰風木厥逆之為病也。風木為病。干及胃土。故名風厥。)二陰一陽發病。善脹。心滿善氣。(二陰一陽者。少陰少 陽也。少陽之氣。生於腎臟水中。經雲。腎氣實則脹。三焦病者。腹氣滿。小腹尤堅。此腎氣與生陽並逆。故善脹。心 腎之氣。不能相交。故心滿善氣也。善氣者。太息也。心系急則氣道約。故太息以伸出之。三焦、氣也。此一陽之氣病。 故引論於三焦。)三陽三陰發病。為偏枯痿易。四肢不舉。(三陽三陰者。太陽三陰之為病也。偏枯者。半身不遂。痿易 者。委棄而不能如常之動作也。太陽為諸陽主氣而主筋。陽氣虛。則為偏枯。陽虛而不能養筋。則為痿。脾屬四肢。故 不舉也。此水腑為病。而逆乘脾土也。)鼓一陽曰鈎。鼓一陰曰毛。鼓陽勝急曰弦。鼓陽至而絕曰石。陰陽相過曰溜。(鈎 當作弦弦當作鈎。此論四經之脈。以應四時也。鼓、動也。一陽之氣初升。故其脈如弦之端直。以應春生之氣也。一陰 之氣初升。故其脈如毛之輕柔。以應秋陰之氣也。陽氣正盛。故其脈來盛去悠。如鈎之急。以應夏熱之氣也。至者為陽。 陽氣伏藏。故脈雖鼓至而斷絕。以應冬藏之氣也。溜。滑也。陰陽相過。其脈則滑。長夏之時。陽氣微下。陰氣微上。 陰陽相過。故脈滑也。此言人有四經。以應四時之氣也。)陰爭於內。陽擾於外。(內為陰。外為陽。髒為陰。腑為陽。 承上文而言。人之經氣。陰陽相貫。外內循環。如陰不得陽氣以和之。則陰爭於內矣。陽不得陰氣以和之。則陽擾於外 矣。高士宗曰。此言陰陽之氣不和。則為陽結陰結之病。若夫剛與剛。是陽傳於陽。陰傳於陰。乃陰陽相絕之死候也。) 魄汗未藏。四逆而起。起則熏肺。使人喘鳴。(此言陰和於陽。而陰液不宜外泄者也。汗者。血之液也。魄汗、肺之汗也。 夫經氣歸於肺。肺朝百脈。輸精於皮毛。皮毛汗出。而精血仍藏於陰。如魄汗未藏。是奪汗而傷其精血矣。髒真高於肺。 主行榮衛陰陽。肺臟之陰液外泄。則四髒之陰。並逆而起。起則上熏於肺。而使人喘急喉鳴。蓋五臟主藏精者也。精化 而為血。血化而為汗。百脈雖朝於肺。而五臟相通。移皆有次。四逆而起。則失其次序旋轉之機矣。)陰之所生。和本曰 和。(此言陽和於陰。而後謂之和也。夫外脈為陽。腑脈為陽。然皆本於五臟五行而生。故曰陰之所生也。陰之所生之陽 脈。與所本之陰脈相和。而始名曰和。蓋陽予之正。陰為之主。既有所出。當有所入。是故剛與剛。則陽散而陰亡矣。) 是故剛與剛。陽氣破散。陰氣乃消亡。(剛與剛。是陽不與陰和矣。陽不歸陰。則陽氣破散。陽氣外散。而孤陰亦內亡矣。) 淖則剛柔不和。經氣乃絕。(此言柔與柔而生氣絕也。淖、和也。陰與陰和。而剛柔不和。則陰無所生之陽矣。孤陰不生。 則經氣乃絕。經氣已絕。不過三日四日而死也。)死陰之屬。不過三日而死。生陽之屬。不過四日而死。(五臟相剋而傳。 謂之死陰。相生而傳。謂之生陽。屬、類也。如肝之心。心之脾。脾之肺。肺之腎。皆謂之生陽。如心之肺。肺之肝之 類。皆謂之死陰也。以陽髒相生而傳。故不過四日之偶數而死。以陰髒相剋而傳。故不過三日之奇數而死也。莫子晉曰。 三日者。不過天地之生數。四日者。不能盡五行之數終。)所謂生陽死陰者。肝之心謂之生陽。心之肺謂之死陰。(之、 往也。傳也。夫肝脈傳肺。肺傳大腸。大腸傳胃。胃傳脾。脾傳心。心傳小腸。小腸傳膀胱。膀胱傳腎。腎傳心包絡。 包絡傳三焦。三焦傳膽。膽傳肝。一髒一腑。一雌一雄。陰陽相間。循環無端。如肝之心。心之肺。肺之腎。腎之脾。 此皆經氣絕而死不治者也。)肺之腎謂之重陰。腎之脾謂之辟陰。死不治。(肺之腎。亦生陽之屬。因肺腎為牝髒。以陰 傳陰。故名重陰。辟、偏辟也。以水髒而反傳所不勝之脾土。故謂之辟陰。此皆不治之死候也。)結陽者。腫四肢。(此 言陰陽之氣不和。自結而為病也。四肢為諸陽之本。氣歸形。氣結故形腫也。此概三陽而言也。)結陰者。便血一升。再 結二升。三結三升。(陰氣結於內而不得流行。則水亦留聚而下泄矣。一陰結。便血一升。二陰並結。便血二升。三陰俱 結。便血三升。此概三陰而言也。辨脈篇曰。脈有陽結陰結者。何以別之。答曰。其脈浮而數。能食。不大便者。名曰 陽結也。其脈沉而遲。不能食。身體重。大便反硬。名曰陰結也。蓋欲審別陰陽之氣結者。當以脈之去至動靜。浮沉遲 數。以分陰陽。以證之腫四肢。知三陽並結。便血三升。知三陰並結也。以證之消。知結在二陽。當以二陽之法治之。 證之隔。知結在三陽。當以三陽之法治之可也。)陰陽結斜。多陰少陽。曰石水。少腹腫。(結斜者。偏結於陰陽之間也。 夫外為陽。內為陰。胃為陽。腎為陰。此結於形身之內。臟腑之外。胃腎空廓之間而為腫也。石水、腎水也。腎者胃之 關。關門不利。故聚水而從其類也。此多偏於腎臟。故為多陰少陽而少腹腫也。)二陽結。謂之消。(二陽、陽明胃氣也。 消、消渴也。蓋陽明氣結。則水谷之津液不生。以致消渴而為病也。按靈樞以五臟之脈微為消癉。蓋水谷之津液不資。 則五臟之精氣俱微弱矣。)三陽結。謂之隔。(三陽、太陽也。太陽為諸陽主氣。太陽之氣。生於膀胱。從內膈而出於胸 脅。從胸脅而達於膚表。陽氣結則膈氣不通。內膈之前。當胃脘賁門之處。膈氣逆。則飲食亦隔塞而不下矣。)三陰結。 謂之水。(三陰、太陰脾土也。脾為轉運之官。脾氣結。則入胃之水液不行。而為水逆矣。)一陰一陽結。謂之喉痹。(一 陰一陽者。厥陰少陽也。厥陰風木主氣。而得少陽之火化。風火氣結。則金氣受傷。是以喉痛而為痹也。痹者。痛也。 閉也。)陰搏陽別。謂之有子。(陰搏者。尺脈滑利。而搏擊應手也。陽別者。與寸口之陽。似乎別出而不相貫。此當主 有妊。蓋有諸內。而是以尺脈滑利如珠也。吳氏曰。此以下論脈也。)陰陽虛。腸 死。(陰陽、指尺寸而言。腸 、 積下利也。夫榮衛氣血。皆由水谷之所資生。胃為受納之府。腸為傳導之官。陰陽兩虛。而又失其所生之本。故無望其 生機矣。此言陰陽由腸胃水谷之所生也。)陽加於陰。謂之汗。(汗乃陰液。由陽氣之宣發。而後能充身澤毛。若動數之 陽脈。加於尺部。是謂之汗。當知汗乃陽氣之加於陰液。而脈亦陽脈之加於陰部也。)陰虛陽博。謂之崩。(陰虛陽盛。 則迫血妄行。)三陰俱搏。二十日夜半死。(搏俱音博三陰者。太陰也。俱搏者。脾肺二部俱搏擊應手。而無陽和之氣 也。二者。偶之始。十者。陰之終。夜半者。陰盡而將一陽初生之時。太陰者。至陰也。以至陰之氣。而絕無生陽。故 死於陰極之數也。董帷園曰。陰結陽結者。論陰陽之氣結也。剛與剛者。言腑脈傳腑。髒脈傳髒也。陰搏陽搏者。言十 二經脈之陰陽不和也。)二陰俱搏。十三日夕時死。(二陰者。少陰也。俱搏者。心腎二部俱搏擊應手也。少陰主水火陰 陽之氣。天乙生水。地六成之。地二生火。天七成之。十三日者。成數之終也。夕時者。日之終也。以水火之陰髒。故 死於成數。而終於日終也。)一陰俱搏。十日死。(一陰者。厥陰也。俱搏者。肝與心主二部俱搏擊應手也。十日者。陰 之終也。厥陰者。陰之盡也。以陰盡之氣。而死於陰數之終也。)三陽俱搏且鼓。三日死。(三陽者。太陽也。鼓、動也。 俱搏且鼓者。手足太陽之脈俱搏擊而且鼓動。陽極而絕無陰之和也。太陽與少陰為表里。並主水火之氣。天乙生水。地 二生火。以水火之陽腑。故死於天地之生數也。蓋天為陽。地為陰。天主生。地主成。故太陽死於生數。而少陰死於成 數也。)三陰三陽俱搏。心滿。腹發盡。不得隱曲。五日死。(三陰三陽者。五行之氣也。陰陽二氣俱搏擊而不和。故盡 五行之數終而死也。心滿。陽搏於上也。不得隱曲。陰搏於下也。腹居身半之中。陰陽相交者也。腹發盡者。陽盡發於 上。陰盡發於下。而無陰陽中見之和也。此言上下陰陽之病。下文言寒熱陰陽之病。)二陽俱搏。其病溫。死不治。不過 三日死。(二陽者。陽明也。俱搏者。手足陽明俱搏擊也。病溫者。病寒熱也。夫人之陰陽。由陽明水谷之所資生。二陽 俱搏。則絕其陰陽所生之原矣。陰不得陽則病寒。陽不得陰則病熱。陰陽俱絕。不治之死證也。九乃陽之終。十乃陰之 盡。不過十日者。死於陰陽之交盡也。上節言三陽在頭。三陰在手。所謂一也。陰陽二氣。不能一以貫通而自相搏擊。 其為病死也若此。此言胃脘之陽。以生養陰陽五臟。二陽俱搏則陰陽並絕。其病死也如此。故末二節。獨表出其病證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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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靈蘭秘典論篇第八

屬性:黃帝問曰。願聞十二髒之相使。貴賤何如。(六髒藏神。六腑臟物。六髒六腑。皆謂之髒。故云十二髒也。相使者。 六髒六腑。相為傳使也。受清者貴。受濁者賤。五臟之中。惟足太陰獨受其濁。故曰脾胃者。倉廩之官。)岐伯對曰。悉 乎哉問也。請遂言之。(上章論手足三陰三陽之經脈。陰陽相間而傳。然所本於六髒六腑。故帝復問臟腑之相使貴賤。而 伯稱其詳悉焉。王子方曰。血者。神氣也。心藏神。心主脈。故十二臟腑經脈。皆以心為主。)心者。君主之官也。神明 出焉。(位居南面。靈應萬機。故為君主之官。清靜虛靈而主藏神。故神明出焉。)肺者。相傅之官。治節出焉。(位高近 君。猶之宰輔。主行榮衛陰陽。故治節由之。)肝者。將軍之官。謀慮出焉。(肝氣急而志怒。故為將軍之官。主春生之 氣。潛發未萌。故謀慮出焉。)膽者。中正之官。決斷出焉。(膽秉剛果之氣。故為中正之官。有膽量則有果斷。故決斷 出焉。)膻中者。臣使之官。喜樂出焉。(膻中者。心主之宮城。心主包絡。位居膻中。而代君行令。故為臣使之官。心 誌喜。心主代君宣布。故喜樂出焉。)脾胃者。倉廩之官。五味出焉。(脾胃運納五穀。故為倉廩之官。五味入胃。脾為 轉輸。以養五臟氣。故五味出焉。)大腸者。傳道之官。變化出焉。(大腸居小腸之下。小腸之受盛者。賴以傳道。濟泌 別汁。變化糟粕。從是出焉。)小腸者。受盛之官。化物出焉。(小腸居胃之下。胃之運化者。賴以受盛。而凡物之所化 者。從是出焉。)腎者。作強之官。伎巧出焉。(伎、多能也。巧、精巧也。腎藏志。志立則強於作用。能作用於內。則 伎巧施於外矣。)三焦者。決瀆之官。水道出焉。(決、通也。瀆、水道也。三焦下俞。出於委陽。並太陽之正。入絡膀 胱。約下焦。實則閉癃。虛則遺溺。三焦主氣。氣化則水行。故為決瀆之官也。)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氣化則 能出矣。(膀胱為水腑。乃水液都會之處。故為州都之官。水谷入胃。濟泌別汁。循下焦而滲入膀胱。故為津液之所藏。 氣化則水液營運而下出矣。)凡此十二官者。不得相失也。(十二官者。經脈相通。剛柔相應。失則災害至矣。)故主明則 下安。以此養生則壽。歿世不殆。以為天下則大昌。(五臟六腑。心為之主。君主神明。則十二官各安其職。以此養生則 壽。終身而不至危殆。蓋心正則身修也。以此而及於治國平天下。未有不大昌者矣。)主不明則十二官危。使道閉塞而不 通。形乃大傷。以此養生則殃。以為天下者。其宗大危。戒之戒之。(心者。離也。離也者。明也。心為一身之主。即我 之神明。心主不明。則十二官皆不安矣。心主包絡。為臣使之官。代君行令而主脈。脈者。血脈也。血者。神氣也。神 明昏亂。則血脈凝泣。而使道閉塞矣。血氣者。充膚熱肉。滲皮膚。生毫毛。濡筋骨。利關節者也。血脈不通。而形乃大傷矣。故以此養生。則殃折不壽。在治天下則其宗大危。正心明德之道。豈不重可戒哉。此言心為一身之主。主明即 可以養生。推而大之。可以治國平天下。如心不明。即此身亦不可保矣。)至道在微。變化無窮。孰知其原。(承上文而 言。修身養生。以及於為天下之至道。始在於微。蓋心之變化無窮。苟正其心。在養生則壽。為天下則昌。其心不正。 在此身則殃。為天下則殆。當知壽夭治亂之機。在此心一念之發萌。而人莫知其原也。)窘乎哉。消者瞿瞿。孰知其要。 閔閔之當。孰者為良。(窘乎哉者。嘆其至道之難明而窘極也。消者。消息其道之微。瞿瞿、驚顧貌。視其道之要妙。而 孰能知之也。閔、憂也。憂其理之切當。而孰者為良也。)恍惚之數。生於毫釐。毫釐之數。起於度量。千之萬之。可以 益大。推之大之。其形乃制。(恍惚、謂心神之萌動。生於毫釐之間。度量、長短輕重也。言毫釐之間。而有邪正明昧之 分。以至於千之萬之。不可勝極也。制、正也。以毫釐之誠意。推而大之。其形乃正。言其心正而後形正也。)黃帝曰。 善哉。余聞精光之道。大聖之業。而宣明大道。非齋戒擇吉日。不敢受也。(精、純粹也。光、光明也。言正心明德之道 也。大聖之業者。能正心修身。以及於治國平天下也。齋戒者。誠意滌慮也。擇吉者。從善避惡也。)帝乃擇吉日良兆。 而藏靈蘭之室。以傳保焉。(良善、兆吉也。靈蘭之室。心之宮也。乃擇其良善而藏之於心。以傳保者。保於無窮。流於 無極。守而勿失也。按靈樞經曰。五臟六腑。心為之主。肺為之相。肝為之將。脾為之衛。腎為之主外。大腸者。傳道 之府。小腸者。受盛之府。膽者。中精之府。胃者。五穀之府。膀胱者。津液之府。三焦者。中瀆之府也。吳氏曰。 靈台蘭室。黃帝藏書之所。秘典。秘密典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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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六節髒象論篇第九

屬性:黃帝問曰。余聞天以六六之節。以成一歲。人以九九制會。計人亦有三百六十五節。以為天地久矣。不知其所謂也。 (天以六六之節者。十干主天。六十日甲子一周而為一節。六六三百六十日以成一歲也。人以九九制會者。人之九竅九 藏。以會合生五氣三之數也。靈樞經曰。歲有三百六十五日。人有三百六十節。言人亦有六六之節。以應天六六之數也。 按下文曰。地以九九制會。蓋人有九竅九藏。地有九州九野。以合三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故先言人以九九制 會。而後言地以九九制會也。按此篇乃論歲運之總綱。天之十干。成六六之節以應一歲。而天之十干。化生地之五行。 地之五行。上呈天之六氣。五營運大論雲。帝曰。寒暑燥濕風火。在人合之奈何。岐伯曰。東方生風。風生木。木生酸。 酸生肝。是在天之六氣。在地之五行五味。而又化生人之五臟也。然人之五臟。地之五行。皆由天之十干所化。故曰六 節髒象論也。夫人之五臟。又化生六氣。六氣者。即末章之所謂人迎一盛。病在少陽。二盛。病在太陽是也。蓋人之五 髒。應地之五行。食地之五味。人之六氣。復應天之六氣。氣亢害而無承制。則為病矣。夫先以九九制會。以應六六之 節者。言地有九州。人有九竅。天有六節。而皆合乎生五氣三之數。)岐伯對曰。昭乎哉問也。請遂言之。夫六六之節。 九九制會者。所以正天之度。氣之數也。(昭、明也。遂、因也。言六六之節。所以正天之度。蓋歲有三百六十五日。而 天有三百六十五度也。九九制會。所以紀氣之數也。)天度者。所以制日月之行也。氣數者。所以紀化生之用也。(制、 度也。天度者。周天三百六十五度。日日行一度。一歲而一周天。月日行十三度。一月而一周天。蓋以天之度數。以紀 日月之行也。氣數者。生五氣三之數也。化者。陰陽之化。在天而成六六。在地在人而成九九。皆陰陽氣化之為盛也。) 天為陽。地為陰。日為陽。月為陰。行有分紀。周有道理。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而有奇焉。故大小月三百六十五日而 成歲。積餘氣而盈閏矣。(此復申明天度。以紀日月之行也。行有分紀者。謂日月之行有分野紀度。周有道理者。謂日月 之周天。有南道北道之理路也。按曆法。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左旋於地。一晝一夜。則其行一周而又過一度。 日月皆右行於天。一晝一夜。則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故曰有奇也。故日一歲而一周天。月二十九日有 奇而一周天。以二十九日有奇。故有大月小月也。每歲朔虛五日有奇。故止三百五十四日。又氣盈五日有奇。合氣盈朔 虛而閏生焉。故每歲連閏共計三百六十五日有奇也。漢律志雲。日月五星。從西而循天東行。天道從東西行。一晝一夜。 日月隨天西轉一周。如蟻行磨上。磨轉一回。而日往東行止一度。月從西而東行十三度。故月行疾。而一月與日一會而 一周天。是以每歲冬至夏至。日行有南道北道之分。每月上弦下弦。而月有南道北道之分也。)立端於始。表正於中。推 余於終。而天度畢矣。(立端、豎端正之木。以正天表也。上古樹八尺之臬。度其日出入之影。以正東西。參日中之影與 極星。以正南北。以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之餘四分度之一。推日月行度之有奇。氣盈五日之有餘。朔虛五日之有餘。推而 算之。以終一歲之數。以終天道之周。而天度畢矣。)帝曰。余以聞天度矣。願聞氣數。何以合之。(帝復以九九之數。 以合六六之數而為問也。)岐伯曰。天以六六為節。地以九九制會。(首言人之九九。以應天之六六。此言地之九九。以 應天之六六也。)天有十日。日六竟而周甲。甲六復而終歲。三百六十日法也。(此言天以六六為節。而成一歲也。十干 主天。故曰天有十日)夫自古通天者。生之本。本於陰陽。其氣九州九竅。皆通乎天氣。(此言地之九九。人之九九。而 通乎天之六六者。皆本於陰陽。陰陽者。五行所生之三氣也。是以地之九州。人之九竅。皆通乎天氣。蓋天有此三氣。 地有此三氣。人有此三氣也。)故其生五。其氣三。(生五者。天之十干。化生地之五行也。氣三者。五行所生三陰三陽 之氣也。承上文而言。以五行所生之三氣。而後能合六六九九之數也。)三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以此三氣。 三而三之。以成天之六氣。地之六氣。人之六氣也。天之六氣者。以冬至後得甲子。少陽王。復得甲子。陽明王。復得 甲子。太陽王。復得甲子。厥陰王。復得甲子。少陰王。復得甲子。太陰王。所謂天以六六之節以成一歲也。地之六氣 者。顯明之右。君火之位也。君火之右。退行一步。相火治之。復行一步。土氣治之。復行一步。金氣治之。復行一步。 水氣治之。復行一步。木氣治之。復行一步。君火治之。此地理之應六節氣位也。人之六氣者。臟腑三陰三陽之氣也。 是以人迎一盛。病在少陽。二盛病在太陽。三盛病在陽明。寸口一盛。病在厥陰。二盛病在少陰。三盛病在太陰。所謂 亢則害。承乃制。害則敗亂。生化大病也。)三而三之。合則為九。九分為九野。九野為九藏。(再以天地人之六氣。三 而三之。合則為九九。九九分為地之九野。人之九藏。蓋以九州配九竅。九野配九藏。故曰九野為九藏也。以地之九州。 通乎天氣。天之三氣。分為九野。是地以九九制會。而合天之六六也。以人之九竅。通乎天氣。天之三氣。分為九藏。 是人以九九制會。而合天之六六也。高士宗曰。邑外謂之郊。郊外謂之牧。牧外謂之野。野附城郭者也。脹論曰。胸腹、 腸胃之郭也。膻中者。心主之宮城也。蓋以九野在內。九州在八方之外。九藏在內。九竅在形身之外。故曰。九野為九 藏也。以九野之草生五色。普遍於九州八荒。是五色之變。不可勝視矣。五氣五味。藏於心肺腸胃。外使九竅之五色修 明。音聲能彰。此五味之美。不可勝極矣。是人之九竅。與天氣相通。而九藏之又與地氣相通也。)故形髒四。神髒五。 合為九藏以應之也。(形藏者。藏有形之物也。神藏者。藏五臟之神也。藏有形之物者。胃與大腸小腸膀胱也。藏五臟之 神者。心藏神。肝藏魂。脾藏意。肺藏魄。腎藏志也。蓋五味入口。藏於腸胃。津液藏於膀胱。以養五臟之神氣。故以 形藏神藏。合而為九藏。以配地之九野九州也。按臟腑各六。止五臟藏神。腸胃膀胱。受盛水谷。膽乃奇恆之府。不藏 有形。三焦雖主決瀆。乃無形之氣。而亦不藏有形者也。故以九藏在內。以應九野。九竅在外。以應九州。而王氏諸賢。 妄以頭角耳目為形藏。即三部九候論之所謂天以候頭角之氣者。候足太陽膀胱之氣也。地以候口齒之氣者。候足陽明胃 腑之氣也。小腸之脈。至目銳 。卻入耳中。人以候耳目之氣者。候手太陽小腸之氣也。豈可以頭角耳目為形藏乎。張 兆璜曰。若謂耳目口齒。是屬九竅而非九藏矣。)帝曰。余已聞六六九九之會也。夫子言積氣盈閏。願聞何謂氣。請夫 子發蒙解惑焉。(三五十五日為一氣。每一氣盈二十一刻有奇。合氣盈朔虛而生閏。故曰。積氣盈閏也。此以下論五運之 主歲主時。各有太過不及。故復設此問。)岐伯曰。此上帝所秘。先師傳之也。(上帝貴道而秘密。師所以傳教者也。莫 子晉曰。上帝、天帝也。天不言而四時代序。惟師能闡明而傳道之。)帝曰。請遂言之。(王氏曰。遂、盡也。)岐伯曰。 五日謂之候。三候謂之氣。六氣謂之時。四時謂之歲。而各從其主治焉。(月令曰。立春節初五日。東風解凍。次五日。 蟄蟲始振。後五日。魚上冰。故五日謂之候。候物氣之生長變化也。三五十五日而成一氣。六氣九十日而為一時。四時 合二十四氣而成一歲。以四時之氣。而各從其主治焉。)五運相襲。而皆治之。終期之日。周而復始。時立氣布。如環無 端。候亦同法。(此論五運之主歲也。甲己之歲。土運主之。乙庚之歲。金運主之。丙辛之歲。水運主之。丁壬之歲。木 運主之。戊癸之歲。火運主之。以五行之相生。沿襲而各主一歲。一歲之中。所主之氣而皆治之。終期年之三百六十日。 五歲一周而復始也。時立氣布者。一歲之中。又分立五運所主之時。而分布五行之氣。五氣相傳而如環無端。其候環轉 之氣。亦如五歲沿襲之法同也。)故曰。不知年之所加。氣之盛衰。虛實之所起。不可以為工矣。(每歲有六氣之加臨。 五運之太過不及。氣有盛衰。則虛實之乘侮勝復所由起也。歲氣之盛虛。主民病之生死。故不知氣運者。不可為良工也。) 帝曰。五運之始。如環無端。其太過不及何如。(五運之始。始於甲己化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復生 土。五歲而右遷。如環無端。五行所主之歲。而各有太過不及。)岐伯曰。五氣更立。各有所勝。盛虛之變。此其常也。 (五運之氣。五歲更立。太過之年。則勝己所勝。而侮所不勝。不及之年。則為己所不勝而勝之。己所勝而侮之。故各 有所勝也。所勝之氣。不務其德。則反虛其本位。而復受其乘侮。此盛虛之變。理之常也。)帝曰。平氣何如。岐伯曰。 無過者也。(無太過不及之歲。是為平氣。故曰無過者。謂不愆常候也。)帝曰。太過不及奈何。岐伯曰。在經有也。(此 篇乃歲運之提綱。後天元紀、五營運、六微旨、氣交變、五常政、至真要諸篇。詳論天地。有淫勝郁復之變。生物有草 木昆蟲之眚。民病有胸脅腹背之災。故曰在經有也。)帝曰。何謂所勝。岐伯曰。春勝長夏。長夏勝冬。冬勝夏。夏勝秋。 秋勝春。所謂得五行時之勝。各以氣命其髒。(此言五運之所勝也。春應木。木勝土。長夏應土。土勝水。冬應水。水勝 火。夏應火。火勝金。秋應金。金勝木。所謂得五行之主時而為勝也。春木合肝。夏火合心。長夏土合脾。秋金合肺。 冬水合腎。各以四時五行之氣。以名其藏焉。)帝曰。何以知其勝。岐伯曰。求其至也。皆歸始春。未至而至。此謂太過。 則薄所不勝。而乘所勝也。命曰氣淫不分。邪僻內生。工不能禁。(此論歲運之氣至。有太過不及。而皆歸始於春。蓋春 為氣之始也。六元正紀大論曰。運太過則其至先。運不及則其至後。此天之道。氣之常也。運非有餘。非不足。是謂正 歲。其至當其時也。是以春未至而天氣溫和。此為至先。運之太過也。主歲之氣太過。則薄己所不勝之氣。而乘侮己所 勝之氣也。至真要大論曰。氣至謂之至。氣分謂之分。至則氣同。分則氣異。所謂天地之正紀也。如所主歲運之氣。惟 太過淫勝而不分。則民之邪僻內生。雖有良工。不能禁也。下經曰。太過者暴。不及者徐。暴者為病甚。徐者為病持。 是以太過之歲。如木淫不政。沖陽絕者。死不治。歲火太過。太淵絕者。死不治。故不及之氣。止雲所生受病。而不致 於工不能禁也。)至而不至。此謂不及。則所勝妄行。而所生受病。所不勝薄之也。命曰氣迫。(春已至而天未溫和。是 至而不至。此謂氣之不及也。主歲之運氣不及。則所勝之氣妄行。而所生受病。所不勝薄之也。如歲木不及。則己所勝 之土氣妄行。而所生我之水氣受病矣。木火之氣虛。則己所不勝之金氣。薄而侮之也。名曰氣迫。謂主氣不及。而所勝 所不勝之氣。交相逼迫也。)所謂求其至者。氣至之時也。謹候其時。氣可與期。失時反候。五治不分。邪僻內生。工不 能禁也。(此復申明氣淫不分之義。所謂求其至者。求其四時之氣。應至而至之時也。謹候其春夏秋冬之時。則春時之氣。 可期而溫。夏時之氣。可期而熱。秋時之氣。可期而涼。冬時之氣。可期而寒。失時反候。而五行所主之時氣不分。以 致邪僻內生。而工不能禁也。朱濟公曰。此節添一也字有意。)帝曰。有不襲乎。(襲、承襲也。木承水而王於春。火 承木而王於夏。土承火而王於長夏。金承土而王於秋。水承金而王於冬。五運之氣。交相沿襲而主治也。)岐伯曰。蒼天 之氣。不得無常也。氣之不襲。是謂非常。非常則變矣。(言蒼天之氣。四時代序。自有經常。然五運之氣。有德化政令。 變異災眚之不同。設有不襲。是謂反常而變易矣。變易則為民病之災眚矣。)帝曰。非常而變奈何。岐伯曰。變至則病。 所勝則微。所不勝則甚。因而重感於邪則死矣。故非其時則微。當其時則甚也。(五運相襲。氣之常也。反常則為變易矣。 變常之氣至。則為民病矣。如春木主時。其變為驟注。是主氣為風木。變氣為濕土。變氣為主氣之所勝。而民病則微。 如變為肅殺。是主氣為風木。變氣為燥金。變氣為主氣之所不勝。而民病則甚。因而重感於邪則死矣。故變易之氣至。 非其克我之時。為病則微。當其克我之時。為病則甚。) 帝曰。善。余聞氣合而有形。因變以正名。天地之運。陰陽之化。其於萬物。孰少孰多。可得聞乎。(此復言地氣與 天氣相合。而後化生萬物之有形也。五常政大論曰。氣始而生化。氣散而有形。氣布而蕃育。氣終而象變。然而五味所 資。生化有薄濃。成熟有多少。終始不同。蓋在天為氣。在地成形。形氣相合而化生萬物。物生謂之化。物極謂之變。 物變已成而後定名。此皆天地之運。陰陽之化。然生化有濃薄。成熟有多少。故帝設此問焉。)岐伯曰。悉哉問也。天至 廣。不可度。地至大。不可量。大神靈問。請陳其方。(所謂太虛遼廓。肇基化元。萬物資始。五運終天。布氣真靈。總 統坤元。幽顯既位。寒暑弛張。生生化化。萬物咸章。故曰大神靈問。神靈、指天地陰陽而言。言大哉天地陰陽之問也。 陳其方。言其略也。)草生五色。五色之變。不可勝視。草生五味。五味之美。不可勝極。(草者。五穀五菜。概及果木 而言也。蓋天三生木。故先言草木。而及於昆蟲萬物也。草生五色者。其色為蒼。其化為榮。其色為赤。其化為茂。其 色為黃。其化為盈。其色為白。其化為斂。其色為黑。其化為肅。物極而象變。不可勝視也。草生五味者。其味為酸。 其味為苦。其味為甘。其味為辛。其味為咸。以草生之五味。而及於五菜五穀。五果五畜之美。不可勝極也。)嗜欲不同。 各有所通。(言人之嗜欲不同。而五味各歸所喜。如苦先入心。酸先入肝。五氣入鼻。藏於心肺。五味入口。以養五氣。 故各有所通也。)天食人以五氣。地食人以五味。(五氣、臊焦香腥腐也。在天為氣。故食人以五氣。在地為化。化生五 味。故食人以五味也。)五氣入鼻。藏於心肺。上使五色修明。音聲能彰。(天位居高。而包乎地之外。故五氣從外竅而 內入於心肺。心肺居上為陽也。心榮色而華於面。故使五色修明。肺主聲。故音聲能彰也。)五味入口。藏於腸胃。味有 所藏。以養五氣。氣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地位居下。而處乎天之內。故五味藏於腸胃。以養五臟之氣。氣得 味養。則陰陽和而相生矣。水谷皆入於口。其味有五。津液各走其道。氣和津成。而五臟之神乃自生矣。濟公曰。神 氣為陽故曰生。津液為陰故曰成。)帝曰。藏象何如。(象者像也。論臟腑之形像。以應天地之陰陽也。)岐伯曰。心者。 生之本。神之變也。其華在面。其充在血脈。為陽中之太陽。通於夏氣。(心主血。中焦受氣取汁。化赤而為血。以奉生 身。莫貴於此。故為生身之本。心藏神而應變萬事。故曰神之變也。十二經脈。三百六十五絡。其氣血皆上於面。心主 血脈。故其華在面也。在體為脈。故其充在血脈。其類火而位居尊高。故為陽中之太陽。而通於夏氣。夏主火也。濟 公曰。榮為根。衛為葉。榮血為陰陽血氣所生之本。)肺者。氣之本。魄之處也。其華在毛。其充在皮。為陽中之太陰。 通於秋氣。(肺主氣而藏魄。故為氣之本。魄之處也。肺主皮毛。故華在毛。充在皮也。藏真居高而屬陰。故為陽中之太 陰。而通於秋氣。秋主肺也。)腎者。主蟄封藏之本。精之處也。其華在發。其充在骨。為陰中之少陰。通於冬氣。(冬 令之時。陽氣封閉。蟄蟲深藏。腎主冬藏。故為蟄封藏之本。蓋蟄乃生動之物。以比生陽之氣。至春一陽初生。而蟄蟲 復振矣。腎為水髒。受五臟之精液而藏之。故為精之處也。發乃血之餘。血乃精之化。故其華在發。腎主骨。故其充在 骨也。腎為陰髒。而有坎中之陽。故為陰中之少陰。而通於冬氣。冬主水也。)肝者。罷極之本。魂之居也。其華在爪。 其充在筋。以生血氣。其味酸。其色蒼。此為陽中之少陽。通於春氣。(動作勞甚謂之罷。肝主筋。人之運動。皆由乎筋 力。故為罷極之本。肝藏魂。故為魂之居。爪者筋之餘。故其華在爪。其充在筋。肝屬木。位居東方。為發生之始。故 以生血氣。酸者木之味。蒼者木之色。木旺於春。陽氣始生。故為陽中之少陽。以通於春氣。張令韶曰。罷同 。書 曰。有熊罷之士不二心之臣。肝乃將軍之官。故為罷極之本。)脾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者。倉廩之本。榮之居也。名曰器。 能化糟粕。轉味而入出者也。其華在唇四白。其充在肌。其味甘。其色黃。此至陰之類。通於土氣。(足太陰獨受水谷之 濁。為轉輸之官。腸胃主受傳水谷。三焦主決瀆水道。膀胱為水精之府。故皆為倉廩之本。脾藏榮。故為榮之居。器者。 生化之宇。具升降出入之氣。脾能運化糟粕。轉味而入養五臟。輸出腐穢於二陰。故名之曰器也。四白。唇之四際白肉 也。口為脾竅而主肌。故華在唇四白。其充在肌。甘者土之味。黃者土之色也。脾為陰中之至陰。通於土氣。此節指脾 而言。以腸胃三焦膀胱。並受傳水谷之精粗。故總為倉廩之本。受濁者為陰。故曰至陰之類。)凡十一髒。取決於膽也。 (五臟六腑。共為十一髒。膽主甲子。為五運六氣之首。膽氣升。則十一臟腑之氣皆升。故取決於膽也。所謂求其至也。 皆歸始春。)故人迎一盛。病在少陽。二盛病在太陽。三盛病在陽明。四盛以上為格陽。(此論臟腑之六氣。以應天地之 六六也。左為人迎。右為氣口。蓋陽氣從左而行於右。陰氣從右而行於左。故以人迎以候三陽之氣。故者。承上文而言。 人之臟腑。以應三陰三陽之六氣也。一盛病在少陽。少陽主春升之氣也。太陽主夏。陽明主秋。四盛以上者。言人之陰 陽。惟陽太盛。名曰格陽。蓋陽主在外。陽格於外。不得三陰中見之化以和之。此三陽之太過也。)寸口一盛。病在厥陰。 二盛病在少陰。三盛病在太陰。四盛以上為關陰。(寸口、手太陰之兩脈口。以候三陰之氣也。厥陰主乙木春生之氣。故 寸口一盛。病在厥陰。二之氣少陰。四之氣太陰。四盛以上者。人之陰陽。惟陰太盛。名曰關陰。蓋陰氣主內。關陰於 內。不得三陽中見之化以和之。此三陰之太過也。此論寸口人迎之病脈。以應四時之三陰三陽。即四時之六氣不平。而 亦為三陰三陽之民病也。故六微旨大論曰。至而不至。來氣不及。未至而至。來氣有餘。物生其應也。氣脈其應也。靈 樞經曰。持其脈口人迎。以知陰陽有餘不足。平與不平。天道畢矣。所謂平人者不病。不病者。脈口人迎。應四時也。 上下相應。而俱往來也。上下相應者。脈口與人迎平等。所謂陰中有陽。陽中有陰也。此言天地之陰陽。以應人之臟腑。 臟腑之六氣。以應天地之陰陽也。)人迎與寸口。俱盛四倍以上為關格。關格之脈贏。不能極於天地之精氣。則死矣。 俱四倍以上者。陰陽俱亢極也。贏、盈同。極、至也。蓋天有陰陽。地有陰陽。陽盛之下。陰精承之。陰盛之下。陽氣 承之。陰陽承制。而交相生化者也。人生於天地氣交之中。陰陽和平。是為無病。如陰陽俱盛而不和。是不能及於天地 陰陽精氣之承制。則死矣。此即六微旨之所謂亢則害。承乃制。制則生化。外列盛衰。害則敗亂。生化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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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五臟生成篇第十

屬性:夫色以應天。脈以應地。天主生。地主成。此篇無問答。而直曰心之合脈。似承上編天地之陰陽。而復應乎色脈也。 無問答。故不曰論。 心之合脈也。其榮色也。(心主血脈。故合於脈。經雲。脈出於氣口。色見於明堂。心之華在面。故其榮在色。)其 主腎也。(五臟合五行。各有相生相制。制則生化。心主火而受制於腎水。是腎乃心臟生化之主。故其主腎也。)肺之合 皮也。其榮毛也。其主心也。(肺主氣。氣主表。故合於皮。傷寒論曰。寸口脈緩而遲。緩則陽氣長。其聲商。毛髮長。 毛附於皮。氣長則毛榮。)肝之合筋也。其榮爪也。其主肺也。(髓生肝。肝生筋。故所合在筋。爪乃筋之餘。故其榮在 爪。)脾之合肉也。其榮唇也。其主肝也。(脾主中央土。乃倉廩之官。主運化水谷之精。以生養肌肉。故合肉。脾開竅 於口。故榮在唇。)腎之合骨也。其榮發也。其主脾也。(腎藏精而主髓。故所合在骨。發乃精血之餘。故其榮在發。五 營運大論曰。北方生寒。寒生水。水生咸。咸生腎。腎生骨髓。髓生肝。肝生筋。筋生心。心生血。血生脾。脾生肉。 肉生肺。肺生皮毛。皮毛生腎。此天乙生水。而五臟之相生也。六微旨大論雲。帝曰。地理之應。六節氣位何如。岐伯 曰。相火之下。水氣承之。水位之下。土氣承之。土位之下。風氣承之。風位之下。金氣承之。金位之下。火氣承之。 君火之下。陰精承之。亢則害。承乃制。制則生化。故曰心之合脈也。肺之合皮也。言五臟之相生也。其主腎也。其主 心也。言五臟之相成也。朱濟公曰。先心而肺。肺而肝。肝而脾。脾而腎。乃歸重於成與。曰、然)是故多食咸。則 脈凝泣而色變。多食苦。則皮槁而毛拔。多食辛。則筋急而爪枯。多食酸。則肉胝 而唇揭。多食甘。則骨痛而發落。 此五味之所傷也。(此承上文而言太過之為害也。夫五行有相生相制。不可偏廢者也。如制之太過。則又有克賊之害矣。 是故多食咸。則水味太過而傷心。其脈凝泣而色變矣。多食苦。是火味太過而傷肺。則皮槁而毛落矣。多食辛。是金味 太過而傷肝。則筋縮急而爪乾枯矣。多食酸。是木味太過而傷脾。則肉胝 而唇掀揭矣。多食甘。是土味太過而傷腎。 則骨痛而發落矣。五味所以養五臟者也。髒有偏勝。則所不勝之髒受傷。此又承制之不可太過也。)故心欲苦。肺欲辛。 肝欲酸。脾欲甘。腎欲咸。此五味之所合也。(五味入口。藏於腸胃。以養五臟氣。故五味為五臟之所欲。無有偏勝。則 津液相成。而神自生矣。)五臟之氣。(五味藏於腸胃。以養五臟之氣。五臟內藏五神。五氣外見五色。此以下論五臟 之經氣。而見死生之色。與生於心生於肺之色。各有不同。故首提曰五臟之氣。)故色見青如草茲者死。(故者。承上文 而言。五臟之氣受傷。則見五行之敗色矣。茲、蓐席也。茲草者。死草之色。青而帶白也。)黃如枳實者死。(黃而帶青 色也。)黑如 者死。( 音台。煙塵也。黑而帶黃。)赤如 血者死。( 鋪杯切。 者。敗惡凝聚之血。色赤黑也。)白 如枯骨者死。(死白而枯乾也。)此五色之見。死也。(五色乾枯。而兼有所勝之色。故死。)青如翠羽者生。赤如雞冠者 生。黃如蟹腹者生。白如豕膏者生。黑如烏羽者生。此五色之見。生也。(五色正而華彩光潤。故生。)生於心。如以縞 裹朱。生於肺。如以縞裹紅。生於肝。如以縞裹紺。生於脾。如以縞裹栝蔞實。生於腎。如以縞裹紫。此五臟所生之外 榮也。(此言五臟所生之榮色。見於外也。上節言五臟之氣。見五色於外。此復言藏真之榮。隱見於皮膚之間。有若縞裹 者也。縞、素白也。朱、紅之深也。紅、淡白紅也。紺、青揚赤也。栝蔞實。紅黃色也。紫、赤黑之間色也。此五行之 色。而俱兼紅者也。蓋氣主白而榮主紅。如以縞裹者。五臟之氣包於外也。五色之俱兼紅者。五臟之榮隱見於內也。上 節言五臟之氣色。此論五臟之血色。王子方問曰。氣色有死生。血氣無死生耶。曰。外因之病。由氣而經。經而髒。內 因之病。由髒而經。經而氣。內外二因。俱傷五臟之氣而後死。是以五色之見死者。五臟之氣絕也。)色味當五臟。白 當肺辛。赤當心苦。青當肝酸。黃當脾甘。黑當腎咸。(當、承也。值也。謂色味之應五臟者。色外而味內也。故曰白當 肺辛。言辛生肺而肺生白也。此復結五臟死生之色。生於五臟之氣。五臟之神氣。生於五味也。)故白當皮。赤當脈。青 當筋。黃當肉。黑當骨。(肺合皮。心合脈。肝合筋。脾合肉。腎合骨。此言生於心生於肺之色。承五臟之合。而見於外 也。)諸脈者。皆屬於目。(五臟六腑之精。十二經脈皆上注於目。屬於腦。後出於頂。故曰諸脈皆屬於目。此節論五 髒經氣之所循行。蓋髒而經。經而氣。氣而色也。頭痛巔疾。過在足少陰巨陽。是氣而經。經而髒也。是以此節與頭痛 巔疾節。照應五臟之氣節。故人臥血歸於肝節。與赤脈之至節。照應生於心如以縞裹朱節。)諸髓者。皆屬於腦。(腦為 精髓之海也。)諸筋者。皆屬於節。(節、骨節也。筋生於骨。聯繫於骨節之間。)諸血者。皆屬於心。(血者。神氣也。 中焦之汁。五臟之精。奉心神化赤而為血。故諸血皆屬於心。)諸氣者。皆屬於肺。(上焦開發。宣五穀味。熏膚充身澤 毛。若霧露之溉。是謂氣。五穀入胃。淫精於脈。肺居上焦。朝百脈而輸精於皮毛。故主周身之氣也。)此四肢八溪之朝 夕也。(四肢、五臟經俞之所出也。八溪、即四肢股肱之肉。五臟元真之所通會也。此言五臟之經血總屬於心。五臟之氣 總屬於肺。經氣循行於四肢八溪。注於目。會於腦。濡筋骨。利關節。朝夕循行。外內出入。如環無端者也。故善察色 者。當知五臟之氣。善診脈者。當以五脈為始也。)故人臥血歸於肝。(此復論血隨衛氣之行於脈外也。夫血乃水谷之 精。流溢於中。布散於外。專精者。行於經隧。是行於經隧者。經脈之榮血也。流溢於中者。流溢於沖任也。沖任起於 胞中。上循背里。為經絡之海。其浮而外者。循腹右上行。布散於外。滲皮膚。生毫毛。寤則隨衛行於膚表。臥則隨衛 內入而歸於肝。是沖任主發原。而肝主受納。是以傷寒熱入血室。而刺肝之期門。故者。承上文而言。經脈之血。隨榮 氣行於四肢之三陰三陽。晝夜環轉。沖任之血。隨衛氣而日行於陽。夜歸於陰也。)肝受血而能視。(肝開竅於目。故肝 受血而能視。夫見色於明堂者。五臟之氣色也。五臟所生之外榮者。血色而見於目也。故曰五色之奇脈者。奇經之血色 也。夫水谷入胃。津液各走其道。五臟主藏精者也。五臟之精。化赤而為血。溢於沖任。歸受於肝。開竅於目。是於五 髒所生之色。外榮於目。而肝主色也。)足受血而能步。掌受血而能握。指受血而能攝。(血者。所以濡筋骨。利關節者 也。此言沖任之血。亦循行於四肢。滲於指掌。而無處不到也。)臥出而風吹之。血凝於膚者為痹。(金匱要略曰。血痹 病從何得之。師曰。重困疲勞汗出。臥不時動搖。加被微風。遂得之。汗出者。言衛氣之虛於外也。臥則衛歸於陰。出 則血行於外。加被風吹。則血凝於皮膚而為痹矣。痹者。痹閉而不遂也。此言衛氣之留於陰也久。不能為血之外衛故也。) 凝於脈者為泣。(脈者。見於皮膚之絡脈也。沖任之血。溢於皮膚。滲於絡脈。故凝於皮膚則為痹。凝於絡脈。則泣澀而 不能流行矣。)凝於足者為厥。(厥者。逆冷也。夫陰陽氣不相順接則為厥。下為陰。血為陰。如血凝於下。則上下陰陽。 不相順接而為厥矣。此言血隨衛行。而陰陽之不相和者也。諸生起躍曰。榮衛之循行。經旨似乎矛盾。久為人所疑。今 夫子發明之。始知血隨衛氣之日行於陽。夜行於陰者。皮膚之血也。陰經行盡。陽經繼之。陽經行盡。陰經繼之者。十 二臟腑之經榮也。)此三者。血行而不得反其空。故為痹厥也。(空、骨空也。骨空者。節之交三百六十五穴會。絡脈之 滲灌諸節者也。血行於皮膚。不得反循於穴會。故為痹厥也。)人有大谷十二分。小溪三百五十四名。少十二俞。此皆衛 氣之所留止。邪氣之所客也。針石緣而去之。(此言衛氣之行於溪谷也。溪谷者。分肉之交會處也。氣穴論曰。肉之大會 為谷。肉之小會為溪。分肉之間。溪谷之會。以行榮衛。以會大氣。溪谷三百六十五穴會。亦應一歲。人有大谷十二分 者。肉之大分處也。小溪三百五十四名者。肉之小分處也。分者。肉分而有紋理也。名、穴名也。蓋肉分之間而有交會。 交會之處而有穴名也。溪谷之數。以應一歲者。歲止三百六十日。內朔虛六日。止三百五十四日。以應小溪之數也。少 十二俞者。言大谷十二分。而有十二俞穴也。氣盈五日九百四十分。朔虛五日九百四十分。共計十二日。以應十二俞也。 以歲之三百五十四日。合氣盈朔虛之十二日。共三百六十五日有奇。以成一歲。故日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 時而成歲也。衛氣者。行於脈外。溫分肉。充皮膚。肥腠理。司開合者也。此腠理分肉之間。皆衛氣之所留止。臥出而 風吹之。則血凝而為痹厥矣。針石緣而去之者。言分肉之間。亦有三百六十五穴也。楊君立問曰。氣穴論雲。氣穴三百 六十五。以應一歲。今則三百六十六矣。曰。歲緣三百六十六日。而少有不足。故合而論之。則曰三百六十五日。今分 而論之。則每歲有三百五十四日。而又有氣盈朔虛之十二日也。)診病之始。五決為紀。欲知其始。先建其母。所謂五決 者。五脈也。(診、視也。始者。言邪始在三陰三陽之氣分也。五決者。審別五臟陰陽之經氣。以決其病也。欲知其病之 始在某經。先分立五臟為根本。審其邪病某經之氣。某髒之經也。夫五臟之體藏於內。而五臟之經氣行於外。故色見草 茲者死。青如翠羽者生。是五臟死生之經氣。發於外而成於色也。診病之始。五決為紀者。復言邪之始病在氣。氣而經。 經而髒也。)是以頭痛巔疾。下虛上實。過在足少陰巨陽。甚則入腎。(少陰巨陽。相為表里。陽氣生於水髒水腑之中。 而上出於巔頂。實者邪實。虛者正虛。是以頭痛巔疾。乃邪氣實於上。而使正氣虛於下也。蓋邪之中人。始於皮毛氣分。 留而不去。則轉入於經。是以過在巨陽少陰之經。而甚則入腎。蓋經絡受邪。則內干臟腑矣。) 蒙招尤。目冥耳聾。下 實上虛。過在足少陽厥陰。甚則入肝。( 、 同。蒙、昏冒也。招、搖也。尤、甚也。足少陽厥陰經脈。布脅肋而下循 足跗。厥陰肝臟。開竅於目。少陽經脈。上出於耳。邪實於下。而經氣不能上通。是以目冥耳聾。正氣虛於上。致動視 而昏冒搖掉之甚也。此始傷氣而致正虛於上。過在經而復邪實於下也。上節論邪實為病。此復論正虛為病。蓋邪之所湊。 其正必虛。王子方問曰。五臟之邪。只言甚則入腎入肝。何也。曰。邪入於經。則內干臟腑。然干髒者半死半生。故 曰不必動髒。邪入於陰經。其髒氣實。則溜於腑。此章論五臟三陰三陽之經氣。故曰甚則入腎入肝。如不甚。則或留於 經。或溜於腑。是以首提二髒。而不盡言之者。欲使後學之不可執一而論也。)腹滿 脹。支膈 脅。下厥上冒。過在足 太陰陽明。(腹者。脾胃之郛郭也。腹滿 脹。邪薄於太陰陽明之氣分。支、支絡。膈、內膈也。太陰陽明之支絡貫膈。 氣分之邪傳入於經。是以連及支膈 脅皆脹滿也。)咳嗽上氣。厥在胸中。過在手陽明太陰。(手太陰主氣而主皮毛。邪 傷皮毛氣分。則咳嗽而氣上逆矣。手太陰之脈。起於中焦。循胃上膈。手陽明之脈。入缺盆。絡肺下膈。屬腸。邪過在 經。是以胸中厥逆也。)心煩頭痛。病在膈中。過在手巨陽少陰。(經曰。心部於表。君火之氣。外受於邪。則心煩於內 矣。太陽之氣受邪。則頭痛於上矣。手太陽之脈。循咽下膈。手少陰之脈。出屬心系。下膈絡小腸。病在膈中。是過在 手太陽少陰之經矣。此節以審證而知五臟之病。蓋臟腑之經氣上下內外。各有部分。故曰診病之始。五決為紀。診、視 也。)夫脈之大小滑澀浮沉。可以指別。五臟之象。可以類推。五臟相音。可以意識。五色微診。可以目察。能合色脈。 可以萬全。(此以診脈察色。而知五臟之病也。小者正氣虛。大者邪氣盛。滑主血傷。澀為少氣。浮為在外在腑。沉為在 里在髒。此六者。脈之提綱。而可以指別也。五臟在內。而氣象見於外。以五行之理。可類而推之。五臟之相合於五音。 發而為聲。可以意識。視五色之微見。可以目內察之。能審色脈之相應。以辨病之死生。則萬全而無失矣。此與上節審 證以決五脈之病。又一法也。)赤脈之至也。喘而堅。診曰有積氣在中。時害於食。名曰心痹。得之外疾。思慮而心虛。 故邪從之。(赤當脈。脈合心。故曰赤脈之至也。喘、急疾也。堅、牢堅也。心脈之至。急而牢堅。主積氣於中。當時害 於食。蓋食氣入胃。濁氣歸心。淫精於脈。有積於中。故害於食也。名曰心痹。積氣痹閉於心下也。此得之外淫之邪。 因思慮而心虛。故邪氣乘虛而留於內也。經曰。心怵惕思慮則傷神。神傷則心虛矣。此節照應生於心。如以縞裹朱節。 故曰赤脈之至。白脈之至也。前論五臟之色。生於髒而見於外。此言五臟之病。成於內而見於脈也。頭痛巔疾。過在足 少陰巨陽。言六淫之邪生於外也。此言五臟之病成於內也。)白脈之至也。喘而浮。上虛下實。驚。有積氣在胸中。喘而 虛。名曰肺痹寒熱。得之醉而使內也。(平脈篇曰。呼吸者。脈之頭也。蓋呼吸急則脈亦急。故以呼吸之喘急。以形容脈 之急疾也。肺主氣而虛。故脈浮。病氣而不病血。病上而不病下。故脈上虛而下實也。陽氣虛。則善為驚駭矣。胸中為 氣之海。上注於肺。以司呼吸。邪積於上。則膻中之正氣反虛。故為虛喘也。藏真高於肺。主行榮衛陰陽。陰陽虛乘。 則為往來之寒熱矣。酒者。熟谷之液。其氣 悍。入於胃中則胃脹。氣上逆則滿於胸中。醉而使內則氣上逆。故有積氣 在胸中也。入房太過則傷腎。腎為本。肺為末。本傷故肺虛也。)青脈之至也。長而左右彈。有積氣在心下支 。名曰肝 痹。得之寒濕。與疝同法。腰痛足清。頭痛。(脈長而彈。弦而急也。弦則為減。諸急為寒。此得之寒濕。而陽氣受傷。 故弦急也。心下為膈。脅下為 。內膈下連於兩 。邪在心下支 間。故脈左右彈也。清濕地氣之中人也。必從足始。 足厥陰之脈。從足上 。入毛中。過陰器。抵小腹。布脅肋。故病證與疝痛相同。而腰痛足冷也。厥陰與督脈會於巔。 故頭痛也。王子方曰。清邪中上。濁邪中下。陽受風氣。陰受濕氣。陰病者。下行極而上。故頭痛也。)黃脈之至也。 大而虛。有積氣在腹中。有厥氣。名曰厥疝。女子同法。得之疾使四肢。汗出當風。(腹中、脾土之郛郭也。脾屬四肢。 土灌四末。四肢汗出當風。則風濕內乘於脾而為積氣。蓋風木之邪。內干脾土。濕與陰土同氣相感。故留聚而為積也。 脾氣不能灌溉於四旁。則逆於中而為厥氣矣。名曰厥疝者。氣逆而痛也。夫男女氣血相同。受病亦屬同法。故於中央土 髒。而曰女子同法者。欲類推於四髒也。)黑脈之至也。上堅而大。有積氣在小腹與陰。名曰腎痹。得之沐浴清水而臥。 (尺以候腎。黑脈之至。上堅而大者。腎臟有積。而腎脈堅大也。上堅者。堅大在上而不沉也。與陰者。小腹而兼於前 陰也。清水、冷水也。腎臟寒水主氣。亦同氣相感也。經雲。積生於風雨寒暑。清濕喜怒。喜怒不節。則傷髒。髒傷則 病起於陰。陰既虛矣。則風雨襲陰之虛。病起於上而生積。清濕襲陰之虛。病起於下而成積。夫風雨。天之邪也。清濕。 地之邪也。言五臟之積。由天生而地成也。)凡相五色之奇脈。面黃目青。面黃目赤。面黃目白。面黃目黑者。皆不死也。 (奇脈、奇經沖任之脈色也。沖任為經血之海。五臟之血。皆歸於肝。故外榮於目也。面主氣色。目主血色。目之五色 而俱見面黃者。五臟之陰。而俱得胃脘之陽也。)面青目赤。面赤目白。面青目黑。面黑目白。面赤目青。皆死也。(經 雲。人無胃氣者死。面無黃色。無胃土之陽矣。面之青黑赤色。皆藏邪乘陽。純陰無陽。故皆死也。夫生於心。如心縞 裹朱者。論五臟之生色也。察於目者。論五臟病成之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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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五臟別論篇第十一

屬性:黃帝問曰。余聞方士或以腦髓為髒。或以腸胃為髒。或以為腑。敢問更相反。皆自謂是。不知其道。願聞其說。(方 士、修煉方術之士。道、理也。凡藏物者。皆可名髒名腑。故皆自以為是也。按以上十篇。首四篇論精神氣血。後六篇 論臟腑陰陽。是以此篇申明藏精氣者名髒。傳化物者為腑。然又有腦、髓、骨、脈、膽、女子胞。亦所以藏精神氣血者 也。修養之士。欲積精全神。通玄牝。養胎息。結靈孕者。不可不知也。腦名泥丸宮。為上丹田。骨藏髓。脈藏血。諸 髓血脈。皆會於腦。故腦為精髓之海。舌下為華池。有廉泉玉英二竅。通於膽液。黃庭經曰。玉池清水灌靈根。審能修 之可常存。女子、玄母也。胞者。養胎息。結靈胎者也。胎息經曰。胎從伏氣中結。氣從有胎中息。結精育胞化生身。 留胎止精可長生。故曰腦、髓、骨、脈、膽、女子胞。此六者。更當藏密而不可虛瀉者也。)岐伯對曰。腦、髓、骨、 脈、膽、女子胞。此六者。地氣之所生也。皆藏於陰而象於地。故藏而不瀉。名曰奇恆之府。(地主閉藏而上升。天主化 施而下降。言人之臟腑形骸。應象天地陰陽之氣。此六者。與傳化之府不同。故名曰奇恆之府。)夫胃、大腸、小腸、三 焦、膀胱。此五者。天氣之所生也。其氣象天。故瀉而不藏。此受五臟濁氣。名曰傳化之府。此不能久留。輸瀉者也。 (夫髒為陰。地為陰。地之濁氣升於天。天受之而復降於下。故名曰傳化之府。天主化施也。)魄門亦為五臟使。水谷不 得久藏。(魄門、肛門也。上合於肺。故名魄門。五臟之濁。從此而出。故亦為五臟之下使。腸胃之腐穢。從此而瀉出。 故曰水谷不得久藏。)所謂五臟者。藏精氣而不瀉也。故滿而不能實。(王氏曰。精氣為滿。水谷為實。但藏精氣。故滿 而不能實。)六腑者。傳化物而不藏。故實而不能滿也。(水谷充實於內。而不得久留。故實而不能滿。)所以然者。水谷 入口。則胃實而腸虛。食下。則腸實而胃虛。(此復申明實而不滿之義。)故曰實而不滿。滿而不實也。(此總結上文兩節 之義。)帝曰。氣口何以獨為五臟主。(氣口。手太陰之兩脈口。五臟之氣。皆變見於氣口。故為五臟主。此論水谷入 胃。以養五臟。五臟之精氣。復榮於脈。而見於氣口也。蓋水谷之清者。榮於五臟。水谷之濁者。出於六腑。清中之清 者。榮於經脈。清中之濁者。復傳化於腸胃膀胱。此節論飲食於胃。有氣味清濁上下出入之分。當知奇恆之府。亦受清 中之清者也。)岐伯曰。胃者。水谷之海。六腑之大源也。五味入口。藏於胃。以養五臟氣。氣口亦太陰也。是以五臟六 腑之氣味。皆出於胃。變見於氣口。(水谷入胃。由足太陰脾臟轉輸。以灌溉四髒。然水入於胃。又由手太陰肺藏之通調 四布。谷入於胃。淫精於脈。肺朝百脈。輸精於皮毛。毛脈合精。行氣於臟腑。是五臟六腑之氣味。皆出於胃。變見於 氣口。故曰氣口亦太陰也。言足太陰轉輸水谷之精。而手太陰亦為胃以養五臟氣。是以五臟之氣。皆見於氣口也。)故五 氣入鼻。藏於心肺。心肺有病。而鼻為之不利也。(心肺居上為陽。肺乃心之蓋而主氣。開竅於鼻。故引髒象論。而言味 歸陰而氣歸陽也。道書雲。鼻為天門。口為地戶。)凡治病。必察其下。(下、謂腸胃水谷之所出也。按玉機論曰。五實 死。五虛死。腹脹。前後不通。悶瞀。此謂實。泄利前後。飲食不入。此為虛。漿粥入胃。泄注止。則虛者活。身汗得 後利。則實者活。又曰。倉廩不藏者。是門戶不要也。得守者生。失守者死。是以凡病必察其下二便也。)適其脈。(調 適其太陰氣口之脈。以決臟腑之氣。)觀其志意。與其病也。(志意者。所以御精神。收魂魄。適寒溫。和喜怒者也。故 當觀其志意。與其所受之病焉。)拘於鬼神者。不可與言至德。(拘於鬼神者。欲其祝由而愈病也。然祝由之道。移精 變氣。以我之神而通神明。若惟拘於鬼神之事。不可與言至德矣。)惡於針石者。不可與言至巧。(用針石者。有至巧之 妙道。)病不許治者。病必不治。治之無功矣。(不能藏此精神以通鬼神。當以針石治其外。湯藥治其內矣。若惡於針石。 不許治以湯藥。治之亦無功矣。按以上七篇。論陰陽臟腑。而臟腑陰陽之病。必須審證辨脈。治以針石醪醴。是以下編 論五方有五治之法。病在外者。治以針石。病在內者。治以醪醴湯液。即欲祝由愈病。亦須移精變氣。而後能通於神明。 故此篇末結曰。拘於鬼神者。不可與言至德。惡於針石者不可與言至巧。乃承上起下之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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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異法方宜論篇第十二

屬性:治病之法。各有異同。五方之民。居處衣食。受病治療。各有所宜。 黃帝問曰。醫之治病也。一病而治各不同。皆愈何也。(不同。謂針石灸 。毒藥導引也。)岐伯對曰。地勢使然也。 (夫九州八方。皆通於天氣。天有春夏秋冬之四時。地有生長化收藏之五氣。而人亦應之。是以東方主春生之令。而人 氣亦發生於外。故宜針石以治其外。南方主夏長之令。而人氣更發越於外。故宜微針以治其皮毛。西方主秋收之令。人 氣亦收藏於內。故宜毒藥以治其內。北方主冬藏之令。而人之陽氣亦沉潛於下。故宜艾 以起陽氣於至陰。中央濕土主 生化之令。而人氣亦守於中。故宜導引按蹺。使灌通於四末。此地勢有生長收藏之不同。而治法是亦有別也。)故東方之 域。天地之所始生也。(域、區界也。宇內也。言天地始生之氣。由東方之九野。以及於宇內之九州也。金西銘曰。首言 地勢使然。繼言天地之所始生。地氣通於天也。)魚鹽之地。海濱旁水。其民食魚而嗜咸。皆安其處。美其食。魚者使人 熱中。鹽者勝血。故其民皆黑色疏理。其病皆為癰瘍。(此言五方之生物。所以養生。如偏於嗜食。皆能致病也。地不滿 東南。故多旁水。海濱之地。利於魚鹽。旁水。故民多食魚。近海。故嗜咸。得魚鹽之利。故居安食美也。魚性屬火。 故使人熱中。心主血脈。故咸勝血也。嗜咸。故色黑。血弱。致肉理空疏也。五臟生成篇曰。多食咸。則脈凝泣而色變。 靈樞經曰。飲食不節。陰氣不足。陽氣有餘。榮氣不行。乃發為癰。又曰。血泣不通。則衛氣歸之。不得復反。故癰腫 也。)其治宜砭石。故砭石者。亦從東方來。(砭悲廉切葉邊砭石、石針也。山海經曰。高氏之山。有石如玉。可以為 針。即此類也。東方之地。人氣發生於外。故其治諸病。宜於砭石也。夫春生之氣。從東方而普及於宇內。故砭石之法。 亦從東方而來。以施及於九州也。)西方者。金玉之域。砂石之處。天地之所收引也。(地之剛在西方。故多金玉砂石。 天地降收之氣。從西北而及於東南。)其民陵居而多風。水土剛強。其民不衣而褐薦。其民華實而脂肥。故邪不能傷其形 體。其病生於內。(高平曰陸。大陸曰阜。大阜曰陵。根據山陵而居。故多風。金氣堅肅。故水土剛強。不衣、不事服飾也。 褐、毛布也。薦茵褥也。華、濃厚也。謂酥酪膏肉之類。飲食華濃。故人多脂而肥。水土剛強。膚腠肥濃。是以外邪不 能傷其形。惟飲食七情之病生於內也。)其治宜毒藥。故毒藥者。亦從西方來。(毒藥、有毒之藥也。五常政大論曰。大 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九。蓋上古以神農之上品無毒者。謂可久服長生。而中品 下品有毒之藥。以治病攻疾也。邪不外入。病從內生。故宜毒藥治其內。天地秋收之氣。從西以及於九州。故毒藥治病 之法。亦從西方來也。)北方者。天地所閉藏之域也。(西北方、陰也。是以閉藏之氣。惟北更甚。)其地高陵居。風寒 冰冽。其民樂野處而乳食。(地高陵居。西北之勢也。風寒冰冽。陰氣勝也。野處乳食。北人之性也。)髒寒生滿病。其 治宜艾 。故艾 者。亦從北方來。(夫秋收之氣收於內。冬藏之氣。直閉藏於至陰之下。是以中土虛寒。而胸腹之間。 生脹滿之病矣。艾名冰台。削冰令圓。舉而向日。以艾承其影。則得火。夫陽生於陰。火生於水。艾能得水中之真陽者 也。北方陰寒獨盛。陽氣閉藏。用艾 灸之。能通接元陽於至陰之下。是以灸 之法。亦從北方而來也。夫人與天地參 也。天有寒暑之往來。人有陰陽之出入。經曰。陷下則灸之。即四方之民。陽氣陷藏。亦宜艾 。故曰。艾 之法。亦 從北方來。董帷園曰。故凡虛寒脹滿之病。治宜溫補。啟發元陽。不可誤用寒涼克伐之劑。)南方者。天地所長養。陽 之所盛處也。(南方主夏長之氣。是以為陽熱所盛之處。)其地下。水土弱。霧露之所聚也。(地陷東南。故其地下而水土 弱。低下則濕。故霧露之所聚。)其民嗜酸而食 。故其民皆致理而赤色。其病攣痹。( 、腐也。如豉 醯醢之類。物 之腐者也。致、密也。酸味收斂。故肉理緻密。酸乃木味。故外見赤色。多霧露濕氣。故其病攣痹也。金西銘曰。五方 之民。舉東方之嗜咸者。則見本色之黑。南方之嗜酸者。則見所生之赤。蓋色生於味也。夫氣為陽。味為陰。東方主春 生之氣。而民嗜藏下之咸。南方主浮長之氣。而民嗜收斂之酸。有若陽鹿之嗜陰龜。潛龍之嗜飛燕。皆出於天性之自然 也。)其治宜微針。故九針者。亦從南方來。(南方之氣。浮長於外。故宜微針以刺其皮。夫針有九式。微針者。其鋒微 細。淺刺之針也。)中央者。其地平以濕。天地所以生萬物也眾。(中央、土之位也。地平、土之體也。濕者、土之氣也。 化生萬物。土之德也。位居中央。而氣溉四方。是以所生萬物之廣眾也。)其民食雜而不勞。故其病多痿厥寒熱。(四方 輻輳。萬物會聚。故民食紛雜。化養於中。故不勞其四體。四肢為諸陽之本。痿痹者。手足之氣逆。而痿弱不用也。平 脈篇曰。陽脈不足。陰脈乘之。則洒淅惡寒。陰脈不足。陽往乘之。則發熱。寒熱者。手足三陰三陽之脈病也。蓋言中 土之民。不勞其四體。而氣血不能灌溉於四旁。是以多痿厥寒熱之病矣。)其治宜導引按蹺。故導引按蹺者。亦從中央出 也。(導引者。擎手而引欠也。按蹺者。喬足以按摩也。蓋中央之化氣。不能充達於四旁。故宜導按其四肢。以引血氣之 流通也。夫中央之化氣。由中而及於四方。故導引按蹺之法。亦從中而四出也。莫子晉曰。由東南而及於西北。由西北 而及於東南。故曰來。由中央而及於四方。故曰出。)故聖人雜合以治。各得其所宜。(夫天有四時之氣。地有五方之宜。 民有居處衣食之殊。治有針灸藥餌之異。故聖人或隨天之氣。或合地之宜。或隨人之病。或用針灸毒藥。或以導引按摩。 雜合以治。各得其宜。)故治所以異。而病皆愈者。得病之情。知治之大體也。(所謂病同而異治者。如癰瘍之熱毒盛於 外者。治宜針砭。毒未盡出者。治以毒藥。陰毒之內陷者。又宜於艾 也。又如濕邪之在四肢而病痿厥者。宜於針砭。 氣血之不能疏通者。宜按蹺導引。所以治異而病皆愈者。得病之情者。知病之因於天時。或因於地氣。或因於人之嗜欲。 得病之因情也。或因五方之民。而治以五方之法。或因人氣之生長收藏。而宜於針砭艾 。或宜於毒藥按蹺。是知治之 大體。而又不必膠執於東方之治宜砭石。西方之治宜毒藥也。是以聖人雜合以治。而皆得其所宜。再按上古之民。動作 以避寒。則陽氣不致陷藏。而無脹滿之病矣。陰居以避暑。則元氣不致外弛。而無攣痹之證矣。形勞而不倦。則氣血得 以流通。而無痿厥寒熱之疾矣。是以毒藥不能治其內。針石不能治其外。此修養吾身中之精氣。而能勝天地之陰陽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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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移精變氣論篇第十三

屬性:黃帝問曰。余聞古之治病。惟其移精變氣。可祝由而已。今世治病。毒藥治其內。針石治其外。或愈或不愈。何也。 (移精變氣者。移益其精。傳變其氣也。對神之辭曰祝。由、從也。言通祝於神明。病從而可愈已。按此篇帝曰移精變 氣。伯曰得神者昌。失神者亡。言能養其精氣神者。可祝由而愈病。湯藥針石。亦能治之。如精神散失。雖有靈丹。無 能為已。故有愈有不愈也。)岐伯對曰。往古人居禽獸之間。動作以避寒。陰居以避暑。內無眷慕之累。外無伸官之形。 此恬 之世。邪不能深入也。故毒藥不能治其內。針石不能治其外。故可移精祝由而已。(伯言往古之人。精神完固。故 可祝由而已。蓋以神而後可通神明也。居禽獸之間。不懼於物也。寒暑得宜。四時之氣調矣。無眷慕之累。精得其養矣。 無伸官之形。不勞其神矣。居恬 之世。志意自適矣。邪不入五臟骨髓。是以毒藥不能治其內。不外傷空竅肌膚。是以 針石不能治其外也。故可移精變氣。以通神明。陰陽不測謂之神。神用無方謂之聖。精氣充足。可通神明。則陰陽和而 神氣通暢。又何患邪賊之為害乎。)當今之世不然。憂患緣其內。苦形傷其外。又失四時之從。逆寒暑之宜。賊風數至。 虛邪朝夕。內至五臟骨髓。外傷空竅肌膚。所以小病必甚。大病必死。故祝由不能已也。帝曰。善。(數音朔心志憂慮 則傷神。苦形煩勞則傷精。逆其四時則傷氣。賊風、賊害之風。虛邪、虛鄉不正之邪也。精神內虛。故小病必甚。無正 氣以勝邪。故大病必死也。)余欲臨病患。觀死生。決嫌疑。欲知其要。如日月光。可得聞乎。(嫌疑者。不能決其死 生也。要、要道也。色以應日。脈以應月。言色脈之要道。如日月之光明。顯而易識也。)岐伯曰。色脈者。上帝之所貴 也。先師之所傳也。(色脈之道。上帝之所秘藏。非其人弗教。非其真弗授。先師、僦貸季也。)上古使僦貸季理色脈而 通神明。合之金木水火土。四時八風六合。不離其常。(八風者。天有八風。在人則有五經之風。謂調理五脈之邪也。六 合、天地四方也。言上古之師。經理色脈而通神明。總不外乎天地陰陽。四時五行之常理也。)變化相移。以觀其妙。以 知其要。欲知其要。則色脈是矣。(色者氣之華。脈乃精之液。變化相移者。移精變氣也。觀其移精變氣。以通神明之妙。 欲知其要道。則色脈是矣。蓋言理色脈而通神明。則知精氣之盛衰矣。)色以應日。脈以應月。常求其要。則其要也。(日 月者。天地陰陽之精也。夫色為陽。脈為陰。常求其色脈之要。總不外乎陰陽。故知色以應日。脈以應月。則其要在是 矣。上節言色脈之道。合於五行四時。八風六合。而其要又總歸於陰陽。)夫色之變化。以應四時之脈。此上帝之所貴。 以合於神明也。所以遠死而近生。生道以長。命曰。聖王。(此復言陰陽色脈之相合也。色之變化五色。以應四時之脈。 色生於脈也。能貴重色脈。以合於神明。所以遠死而近生。生道以長。是謂聖王。聖王者。上古之聖。能修其養生之道。 而亦歸於真人。)中古之治病。至而治之。湯液十日。以去八風五痹之病。(此言中古之人。不能移精變氣。以通神明。 而治以湯藥。亦有法也。病至而治之。言不能如恬 虛無之世。雖有賊邪。不能為害。設有病至。而即以湯藥治之。八 風者。八方之風。觸五臟邪氣發病。五痹者。五臟之痹也。以春甲乙傷於風者為肝痹。以夏丙丁傷於風者為心痹。以秋 庚辛傷於風者為肺痹。以冬壬癸傷於風者。為腎痹。以至陰戊己遇此者為脾痹。人之五臟。應地之五行。天之十干。化 生五行。是以湯液十日。十干已周。而五痹可去矣。)十日不已。治以草蘇草 之枝。本末為助。標本已得。邪氣乃服。 (音該。此言病有標本。而草有本末也。蘇、莖也。 、根也。草蘇之枝。莖之旁枝也。草 之枝。根之旁根也。蓋 以蘇 為本。而旁枝為末也。五痹者。五臟之痹也。五臟有經俞之外榮。有筋脈皮毛骨肉之外合。是五臟為本。而經俞 筋骨為標也。草生五味。以養五臟氣。是以五臟有病。則以蘇 治之。如邪在經脈之外合者。則以草蘇草 之枝治之。 是以本治本。而以末治標也。心肺居上為陽。而治以草蘇。是本乎上者親上也。肝腎居下為陰。而治以草 。是本乎下 者親下也。以草之本末為助。而病之標本以得。又何有邪氣之不服者。此中古用藥之有法也。)暮世之治病也。則不然。 治不本四時。不知日月。不審逆從。(不本四時。治不法五方五氣也。不知日月。不識陰陽色脈也。不審逆從。不別標本 順逆也。)病形已成。乃欲微針治其外。湯液治其內。粗工凶凶。以為可攻。故病未已。新病復起。(上古聖人。不治已 病治未病。今世之治病。已成而後治之。是猶渴而穿井。不亦晚矣。而粗工凶凶。又妄攻之。是故之邪病未去。而妄攻 之新病復起。此今世之工。不審色脈精氣之盛虛。而為治亦不知標本之法也。)帝曰。願聞要道。岐伯曰。治之要極。無 失色脈。用之不惑。治之大則。(色脈者。陰陽之道也。臨病患。觀色脈。知死生而無嫌疑。治之大法。盡於是矣。此復 結前節之義。)逆從到行。標本不得。亡神失國。(逆從到行者。失四時之從。逆寒暑之宜也。標本不得者。不知病之標 本。而以本末為助也。言暮世之人。既不能順時調養。又不能治卻其邪。是必神亡而形失矣。夫心藏神。而為一身之主。 主明則十二官皆安。以為天下則大昌。神亡則失國矣。上古天真論曰。能形與神俱。而盡終其天年。道書曰。神行則氣 行。神住即氣住。知神氣可以長生。故此篇獨歸重於神焉。)去故就新。乃得真人。(去其故染之病。就其新變化之精神。 乃得真人之道。而亦可歸於真人。此言今世之人。能修養其精氣。將從上古。協議於道。亦可使益壽而有極時。)帝曰。 余聞其要於夫子矣。夫子言不離色脈。此余之所知也。(帝只知要道。不離於色脈。)岐伯曰。治之極於一。伯因帝知其 要在色脈。故復曰。治之要道。原於至極。總歸一而已矣。一者。神也。得其神。則色脈精氣皆得矣。帝曰。何謂一。 岐伯曰。一者因得之。(因其情意而得之也。)帝曰。奈何。岐伯曰。閉戶塞牖。系之病者。數問其情。以從其意。得神 者昌。失神者亡。帝曰。善。(數音朔。閉戶塞牖。無外其志也。神舍於心。心性之動處是謂情。志意者。所以御精神。 收魂魄。適寒溫。和喜怒。是以無外其志。數問其情。以從其意。則得其神之存亡矣。失神者死。得神者生。首篇論上 古真人。呼吸精氣。獨立守神。此篇言往古之人。能移精變氣。以通神明。命曰聖王。當世之人。去故就新。乃得真人。 是精神完固。皆可歸於真人。如神氣散失。雖有良工。無能為已。臨病之士。可不察其色脈神氣。而徒以針石湯液為事 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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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湯液醪醴論篇第十四

屬性:黃帝問曰。為五穀湯液。及醪醴奈何。(此承上章而復問也。五穀、黍稷稻麥菽。五行之谷。以養五臟者也。醪醴、 甘旨之酒。熟谷之液也。帝以五穀為問。是五穀皆可為湯液醪醴。以養五臟。而伯答以中央之稻米稻薪。蓋謂中谷之液。 可以灌養四髒故也。)岐伯對曰。必以稻米。炊之稻薪。稻米者完。稻薪者堅。帝曰。何以然。岐伯曰。此得天地之和。 高下之宜。故能至完。伐取得時。故能至堅也。(夫天地有四時之陰陽。五方之異域。稻得春生夏長秋收冬藏之氣。具天 地陰陽之和者也。為中央之土谷。得五方高下之宜。故能至完。以養五臟。天地之政令。春生秋殺。稻薪至秋而刈。故 伐取得時。金曰堅成。故能至堅也。炊以稻薪者。取丙辛化水之義。以化生五臟之津。上章雲。移精變氣以通神明。論 神氣生於先天之精也。此章復論精氣。又藉後天水谷之所資生。蓋五穀之液。以養五氣。氣和津成。神乃自生。是以上 古之人。能完其天真者。雖有湯液醪醴。為而勿服。以其神全故也。中古之時。道德稍衰。邪氣時至。服之萬全。以稻 米之液。能生養精氣神也。今世之人。止知毒藥攻內。針石治外。不知精氣壞弛。其功不立者。以神去故也。是以上章 曰移精變氣。得神者昌。此章曰故精自生。巨氣乃平。凡治病心先求其本也。)帝曰。上古聖人。作湯液醪醴。為而不用。 何也。岐伯曰。自古聖人之作湯液醪醴者。以為備耳。夫上古作湯液。故為而弗服也。(伯言上古聖人之作湯液醪醴者。 恐為邪氣所傷。故以為備耳。然上古之人。多能完其天真。雖有賊邪。勿之能害。故雖為而勿服也。)中古之世。道德稍 衰。邪氣時至。服之萬全。(天真論曰。夫道者。能卻老而全角。所以年度百歲。而動作不衰者。以其德全不危也。言中 古之人。道德雖衰。而不致於精神壞弛。故服之萬全。)帝曰。今之世。不必已。何也。(不能必其邪已而獲萬全也。)岐 伯曰。當今之世。必齊毒藥攻其中。 石針艾治其外也。(齊、疾也。 、銳也。針有九式。一曰 針。言當今之世。止 知攻疾。而不知調養其正氣也。)帝曰。形弊血盡。而功不立者何。岐伯曰。神不使也。(經曰。針石之道。在皮肉筋脈 骨。各有所處。病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以任其所宜。弊、止也。形弊者在皮肉筋骨。刺已止矣。血盡者在血脈。亦 已盡其疏通矣。而不能奏功者。用針之工。神不使也。靈樞經曰。粗守形。上守神。神乎神。客在門。)帝曰。何謂神不 使。岐伯曰。針石道也。精神不進。志意不治。故病不可愈。(此申明工不守神也。經曰。神在秋毫。屬意病者。神屬勿 去。知病存亡。又曰。凡刺之真。必先治神。靜意治義。觀適之義。淺深在志。遠近若一。如臨深淵。手如握虎。神無 營於眾物。今粗環知針石之道。精神不進。志意不治。故病不可愈也。)今精壞神去。榮衛不可復收。何者。嗜欲無窮。 而憂患不止。精氣弛壞。榮泣衛除。故神去之。而病不愈也。(此論病者之精神壞弛。而病不能愈也。夫氣生於精。精陽 之氣。化水谷之精微。而後生此榮衛。精壞神去。故榮衛不可復收。此論榮衛之生於精氣也。或者嗜欲無窮。則壞其精 矣。憂患不止。則傷其氣矣。精氣壞弛則榮血凝泣。而衛氣除去矣。故神去之而病不愈。此言神由榮衛精氣之所生也。 生於精氣者。先天所生之神也。神生於榮衛者。後天谷液之所生也。)帝曰。夫病之始生也。極微極精。必先入結於皮膚。 今良工皆稱曰病成。名曰逆。則針石不能治。良藥不能及也。今良工皆得其法。守其數。親戚兄弟遠近。音聲日聞於耳。 五色日見於目。而病不愈者。亦何暇不早乎。岐伯曰。病為本。工為標。標本不得。邪氣不服。此之謂也。(此節論湯液 治病之當有法也。夫察色聽聲。問其情。從其意。此良工得其法矣。如湯液不得其法。而病亦不愈。故詳設此問焉。帝 曰。病之始生。極微極細。必先留結於皮膚。如十日不已。良工皆稱曰病已成。名曰逆。雖針石不能治。而良藥不能及 也。今良工皆得其審證之法。守其數。問其情。親戚兄弟。或遠或近。系之病者。可謂從其意。得其情矣。音聲日聞於 耳。五色日見於目。可謂察其色。知其聲矣。而病不愈者。亦何暇不早治而使病成乎。伯言病為本。工為標。蓋以工之 治法為標也。言不得草蘇草 。本末為助之法治之。是以邪氣之不服也。上節論針石治病。重在得神。此節論湯液治病。 貴在得法。下節論湯液治病。重在調復精氣。此三者。良工之不可缺一者也。夫審證辨脈。得病之情。固良工之首務。 而治病之湯液。又不可不得其法也。金西銘曰。此之謂也句。乃引標本已得。邪氣乃服而言也。)帝曰。其有不從毫毛而 生。五臟陽已竭也。津液充郭。其魄獨居。孤精於內。氣耗於外。形不可與衣相保。此四極急而動中。是氣拒於內。而 形施於外。治之奈何。(此節論氣生於精。精由氣化。欲治病者。當究其原。原本既清。則生機自盛。精生氣平。邪氣自 服。不可徒以攻疾為首務也。夫陽氣主於皮毛。不從毫毛而生。五臟陽已竭者。不因外邪傷於表陽。而五臟之元真已竭 於內也。肺主氣而外主皮毛。氣化則水津四布。而下輸膀胱。氣耗於外。不能布化水液。是以津液充溢於郛郭。而肺藏 之陰魄孤精。獨居於內也。水液充於皮膚則身體腫脹。而不可與衣相保。四肢為諸陽之本。陽虛於外。是以四極腫急。 喘而動中。是氣逆於內。而形腫施於外。為治之法奈何。)岐伯曰。平治以權衡。去菀陳 。微動四極。溫衣。繆刺其處。 以復其形。開鬼門。潔淨府。精以時服。五陽已布。疏滌五臟。故精自生。形自盛。骨肉相保。巨氣乃平。帝曰。善。 (此謂腐穢去而形復。形復而氣布。氣化而水行。水行而精生。精生而氣平。所謂形歸氣。氣歸精也。平權衡者。平治 其脈。即繆刺也。肺朝百脈。輸精於皮毛。毛脈合精。而後行氣於臟腑。故先平治其權衡。權衡已平。則氣血和而水津 散矣。積者謂之菀。久者謂之陳。腐者為之 。夫脾主為胃行其津液。灌於四髒。行於四肢。充於肌肉。脾家實。則不 能行其津液而下輸膀胱。是以腐穢當去。而後形復也。微動四肢。運脾氣也。溫衣。暖肺氣也。繆刺、調氣血也。肌肉 血脈和調。則腫滿消而復其舊日之形矣。鬼門、毛孔也。開鬼門。發表汗也。潔淨府。瀉膀胱也。鬼門開。則肺竅通而 水津布。所謂外竅開則里竅通。上竅通則下竅泄矣。膀胱者。津液之所藏。都府潔淨。則精以時復矣。巨陽為諸陽主氣。 而生於膀胱。精已復則氣自生。而五臟之陽和已布矣。夫腸胃膀胱。受五臟濁氣。名傳化之府。陳 去。都府潔。則五 髒之濁。得以疏滌矣。夫水谷入胃。津液各走其道。五臟疏滌。故精自生而形自盛矣。精主骨。氣主肉。精氣足則骨肉 相保。而巨氣乃平。巨氣者。太陽主氣也。夫膀胱精復。而五臟布陽者。太陽為諸陽主氣也。五臟精生。而巨氣乃平者。 州都之精。五臟之所生也。此章言上古之聖。能完其先天之真。中古以來。當養其後天之氣。故曰。必以稻米。炊以稻 薪。蓋後天之精氣。由中胃水谷之所生也。高士宗曰。腹者。腸胃之郛郭。足太陰脾土之所主也。津液充郭者。脹滿於 腹也。形不可與衣相保。四急極而動中者。腫脹於皮膚四肢也。是以去菀陳 。消其腹滿也。開鬼門。潔淨府者。行泄 皮膚之水也。先治其權衡者。脾土之運輸。必由肺氣之通調也。金西銘曰。四肢者。井滎經輸之所出入。十二經脈。交 相貫通。胸中為氣之海。宗氣積於胸中。出喉嚨以司呼吸。同榮氣行於十二經脈之中。氣行則脈行。氣拒於內。則脈泣 於外矣。外內氣血。交相拒逆。是以四肢脹急。而喘動於中矣。此節為治脹滿水腫之要法。王子方曰。當知上古之法。 又非止於針石治外湯藥治內而已。)


<目錄>卷三

<篇名>玉版論要篇第十五

屬性:黃帝問曰。余聞揆度奇恆。所指不同。用之奈何。(病能篇曰。揆者。方切求之也。言切求其脈理也。度者。得其病 處。以四時度之也。奇恆者。異於恆常也。指、示也。言奇恆之道。有色脈陰陽。淺深順逆。指示多有不同。將用何法 以得其要。)岐伯對曰。揆度者。度病之淺深也。奇恆者。言奇病也。請言道之至數。五色脈變。揆度奇恆。道在於一。 神轉不回。回則不轉。乃失其機。(此篇論脈因度數出入。五臟之氣。相生而傳。一以貫通。外內環轉。如逆回則為病矣。 與脈要精微平人氣象諸論之脈病不同。故曰奇病也。夫脈始於足少陰腎。生於足陽明胃。輸於足太陰脾。故太陰為之行 氣於三陰。灌溉於四髒。至數者。脈因出入之度數也。五色脈變者。五臟之脈。變見於色也。一者。神也。神者。五臟 血脈之神氣也。蓋脾為孤髒。中央土。以灌四旁。五臟受氣。轉而不回者也。如逆傳其所勝。是回則不轉。乃失其相生 旋轉之機矣。故曰五臟相通。移皆有次。五臟有病。則各傳其所勝。莫子晉問曰。此篇章旨。與辨脈篇趺陽脈浮而澀。 少陰脈如經也。平脈篇之寸口脈弱而遲諸節同義與。曰。仲祖之傷寒論。原本於靈素諸經。而更闡發其未盡之旨。子也 知此。可予言會悟矣。)至數之要。迫近以微。(言五臟經氣相通。陰陽併合。至切近而微。故曰。診合微之事。追陰陽 之變。)着之玉版。命曰合玉機。(玉版、玉機、二篇名。言脈行至數之要。若板籍之有格有序。故方盛衰論曰。脈事因 格。玉機論曰。五臟相通。移皆有次。合玉機者。又如璇璣玉衡之旋轉也。)容色見上下左右。各在其要。(容、面也。 疏五過論曰。上經下經。揆度陰陽。奇恆五中。決以明堂。審於終始。可以橫行。言奇恆之病。發於五臟之中。而五脈 之氣色。外見於明堂之上下左右。各在其淺深順逆之要耳。)其色見淺者。湯液主治。十日已。(色見淺。其病亦微。故 以湯液治之。而十日可愈。夫奇恆之道。五臟皆稟氣於胃。足太陰為之轉輸。病則逆回而色見於面。故用湯液治之。蓋 以稻米之液。助土氣之資生。十干已周。俾五臟之氣復。)其見深者。必齊主治。二十一日已。(色見深。其病亦深矣。 故必齊毒藥攻其中。二十者。偶數之終。一者。生陽之始。以十干而再周。復得甲而化土。五臟為陰。氣色為陽。二十 一日。五臟之生氣已復轉矣。)其見大深者。醪酒主治。百日已。(色大深。則病更深矣。醪醴、熟谷之液。其氣 悍。 飲酒者。衛氣先行皮膚。先充絡脈。榮衛營運。則所逆之色亦散矣。因色大深。至甲十復而後已也。所謂色者。因五臟 之變而見於五色也。)色夭面脫。不治。百日盡已。脈短氣絕死。(五臟之氣榮於脈。五經之脈見於色。氣血衰。則面色 脫而夭然不澤。故至百日。五臟之氣盡而已矣。若脈短氣絕。乃虛脫已極。喪無日矣。上節言回則不轉。而見色之淺深。 此言氣血虛脫。而為不治之死證。下節言受外淫之邪。而致榮衛內陷。)病溫虛甚死。(上節言脈氣之從內而外。此論榮 衛受邪。反從外而內。即下文所謂八風之勝。終而復始。玉機篇之所謂風寒客於人。從毫毛皮膚傳於五臟是已。溫病者。 外感風寒。發為溫熱之病。辨脈篇曰。風則傷衛。寒則傷榮。又曰。榮衛內陷。其數先微。蓋榮衛氣機。從內達外。風 寒之邪。從外內侵。榮衛受傷。則脈氣反陷。然猶藉其根氣盛強。則邪隨正而復出於外。若正氣虛甚。邪惟內侵。邪盛 正虛。必死之候也。)色見上下左右。各在其要。上為逆。下為從。女子右為逆。左為從。男子左為逆。右為從。易。重 陽死。重陰死。(此言色見上下左右。各有男女順逆之要焉。五色篇曰。其色上行者。病益甚。其色下行。如雲徹散者。 病方已。女為陰。右亦為陰。故女子色見於右為逆。見於左為從。男為陽。左亦為陽。故男子色見於左為逆。見於右為 從。易、謂如男女之左右反易。是為重陽者死。重陰者死。)陰陽反他。治在權衡相奪。(反他、言男女陰陽之色反逆 也。權衡 脈也。相奪者。奪其逆於右者從左。逆於左者從右。蓋色生於脈。治其脈順。則色亦順矣。按方盛衰論曰。陽從左。陰 從右。蓋男子之血氣從左旋。女子之血氣從右轉。是以男子之色見於右。而從左散者順也。女子之色見於左。而從右散 者順也。)奇恆事也。揆度事也。(承上文而言。奇恆、脈事也。揆度、度事也。言揆度奇恆者。度脈之事也。方盛衰論 曰。度事上下。脈事因格。度事者。度陰陽上下順逆之事也。脈事者。言脈因前後度數出入。而有一定之格也。)搏脈痹 。寒熱之交(此言脈不循度旋轉。而反陰陽相搏。則又為痹 寒熱之病矣。但臂不遂者名曰痹。 乃足之疾也。蓋經 脈五俞。出於手足。陰陽相貫。上下循行。如反相搏擊。故為手足痹 寒熱之病。蓋陰乘於陽則為寒。陽乘於陰則為熱。 陰陽相搏。則為寒熱之交也。)脈孤為消氣。虛泄為奪血。孤為逆。虛為從。(此言神轉不回者。五臟之神氣也。蓋血隨 氣行。神氣虛消。則脈不能至於手太陰。而脈孤弱矣。此太陰陽明之生氣漸消。乃危殆之逆證也。如經虛下泄。此為奪 血。非生氣消滅。故為從。平脈篇曰。趺陽脈不出。脾不上下。身冷膚硬。此脾胃之氣虛消。而脈不能循經外轉。致有 身冷膚硬之危。所謂逆者此也。辨脈篇曰。趺陽脈浮而澀。故知脾氣不足。胃氣虛也。又曰。少陰脈反滑而數者。故知 當屎膿也。陽明脈微沉。少陰脈微滑。此為陰實。其人必股內汗出。陰下濕也。金匱要略曰。少陰脈滑而數者。陰中即 生瘡。野狼牙湯洗之。又曰。胃氣下泄。陰吹而正喧。膏發煎導之。此皆虛陷之證。治之即愈。所謂順者此也。)行奇恆之 法。以太陰始。(五臟皆稟氣於胃。而不得至經。必因於脾。乃得稟也。脾為孤髒。中央土。以灌四旁。五臟相通。次序 環轉。是行奇恆之法。從太陰始。)行所不勝曰逆。逆則死。行所勝曰從。從則活。(行所不勝者。五臟相剋而傳。即回 則不轉也。行所勝者。五臟相生而傳。即神轉不回也。故曰。五臟相通。移皆有次。五臟有病。則各傳其所勝。)八風四 時之勝。終而復始。逆行一過。不復可數。論要畢矣。(八風、八方之風也。四時之勝者。春勝長夏。長夏勝冬。冬勝夏。 夏勝秋。秋勝春也。終而復始者。言脈之逆行。而亦循度環轉也。前節論本氣虛消之逆傳。此復論八風之邪。四時之勝。 以致脈氣逆行。榮衛內陷。而亦循度迴轉也。逆行一過。不復可數者。言風寒客於人。始傷皮毛。而內舍於肺。肺傳之 肝。肝傳之脾。脾傳之腎。腎傳之心。逆行一過則死矣。不復如順行之循環無端之可數也。風之邪。四時之勝。逆行環 轉一周。不復可數。奇恆之道。盡於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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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診要經終論篇第十六

屬性:診要者。診度奇恆之要。經終者。六經之氣已終。蓋奇恆之道。論五臟之三陰。陰陽合併而成六。是其生五。其 終六也。 黃帝問曰。診要何如。(此承上章而復問也。)岐伯對曰。正月二月。天氣始方。地氣始發。人氣在肝。(伯言春者。 天氣始開。地氣始泄。而人氣在肝。肝主東方寅卯木也。夫奇恆之勢。乃六十首。蓋以六十日而氣在一髒為首。五臟相 通。而次序旋轉者也。)三月四月。天氣正方。地氣定發。人氣在脾。(三月四月。天地之氣正盛。而人氣在脾。辰巳二 月。足太陰陽明之所主也。)五月六月。天氣盛。地氣高。人氣在頭。(生長之氣。從地而升。故肝而脾。脾而直上於巔 頂也。歲六甲而以五月六月在頭者。只論五臟也。故曰奇恆五中。又曰章五中之情。按奇恆之道。論五臟之神氣。五臟 者。三陰之所主也。人氣在頭者。厥陰與督脈會於巔。與五臟合而為三陰也。三之氣。乃少陽相火所主。相火者。即厥 陰包絡之火也。)七月八月。陰氣始殺。人氣在肺(始殺者。氣始肅殺也。申酉二月屬金。而人氣在肺。)九月十月。陰 氣始冰。地氣始閉。人氣在心。(收藏之氣。從天而降。肺屬干金而主天。為心臟之蓋。故秋冬之氣。從肺而心。心而腎 也。少陰主冬令。故先從手少陰而至於足少陰。王氏曰。火墓於戌。)十一月十二月。冰復。地氣合。人氣在腎。(冰復 者。一陽初復也。地氣合者。地出之陽。復歸於地。而與陰合也。腎主冬藏之氣。故人氣在腎。)故春刺散俞。及與分理。 血出而止。甚者傳氣。間者環也。(此言五臟之氣。外循於皮膚絡脈分肉而環轉也。夫診有十度。度人脈。度髒。度肉。 度筋。度俞。度陰陽氣盡。度人脈者。言人之脈氣。從奇恆之勢。而有陰陽順逆也。度髒者。度五臟之氣。從內膈而外 出。不可逆刺以傷其髒也。度肉度筋度俞者。度五臟之氣。外循於分肉俞絡之間。各有淺深。而四時之刺法不同也。度 陰陽氣盡者。言五臟之氣。合於三陰三陽。而各有經終也。散俞、絡脈之俞穴也。分理、分肉之腠理也。蓋春氣生升於 外。故當於散俞溪谷之間而淺刺之。血出則脈氣通而病止矣。如逆之甚者。深取之而傳導其氣。輕者不待傳氣而即環轉 矣。夫經俞絡脈溪谷。各有三百六十五穴。皆臟腑之氣所遊行。是以四時之刺。或在皮膚。或在俞穴也。針經曰。刺之 氣不至。無問其數。刺之而氣至。乃去之。勿復針。刺之要。氣至而有效。效之信。若風之吹雲。明乎若見蒼天。刺之 道畢矣。是以四時之刺。必候其氣至之所在而刺之也。)夏刺絡俞。見血而止。盡氣閉環。痛病必下。(絡俞者。孫絡之 俞。見於皮膚之間。蓋夏氣浮長於外。而更宜淺刺者也。若盡傳其氣。則反閉其環轉之機。而痛病於下矣。蓋言經隨氣 轉。夏時之氣。浮越於外。氣至即止。而不宜太過。此反結上文之義也。傷寒論曰。臟腑相連。其痛必下。言經氣逆於 上。病必痛於下。謂其經絡上下之相通也。)秋刺皮膚循理。上下同法。神變而止。(刺逆從論曰。秋氣在皮膚。蓋七月 八月。人氣在肺。而肺主皮毛。是以或上或下。皆宜刺皮膚。循於肉理。神氣變轉而脈即循行矣。神者。五臟之神。即 轉而不回之神氣也。)冬刺俞竅於分理。甚者直下。間者散下。(俞竅。諸俞之穴竅。更深於散俞。而近於筋骨者也。分 理者。分肉之腠理。乃溪谷之會。溪谷屬骨。而外連於皮膚。是以春刺分理者。外連皮膚之腠理也。冬刺俞竅於分理者。 近筋骨之腠理也。蓋冬氣閉藏。而宜於深刺也。直下者。循經而下針。欲深而留之也。散下者。循絡而下針。言病之輕 者。不必太深也。此四時之序。氣之所處。病之所舍。藏之所宜也。)春夏秋冬。各有所刺。法其所在。(此總結上文。 而言四時之刺法。各有淺深之所在也。)春刺夏分。脈亂氣微。入淫骨髓。病不能愈。令人不嗜食。又且少氣。(厥陰 心主主脈。無故而損之。故脈亂。血氣外溢。故令人氣微也。少陽主骨。厥陰不從標本。從少陽中見之化。故入淫骨髓 也。病不在夏分。故病不能愈。肝氣仍逆。故令人不嗜食。肝主春生之氣。故又且少氣也。)春刺秋分。筋攣逆氣。環為 咳嗽。病不愈。令人時驚。又且哭。(髒真高於肺。主行榮衛陰陽者也。榮衛氣血。所以濡筋骨。利關節。病在肝而反傷 其肺。是以筋攣。血氣環逆。故令人氣逆而轉為咳嗽也。東方肝木。其病發驚駭。肝藏魂。魂魄不安。故使人邪哭也。) 春刺冬分。邪氣着髒。令人脹病不愈。又且欲言語。(春主生升。冬主閉藏。春刺冬分。反導其血氣內着。故令人腹脹。 肝主語。故又且欲言語也。病不愈者。言四時所主之髒病不愈。又且者。言不惟病不愈而又有此證也。)夏刺春分。病不 愈。令人懈惰。(三月四月。人氣在脾。脾病不愈。故令人懈惰。)夏刺秋分。病不愈。令人心中欲無言。惕惕如人將捕 之。(五月六月。人氣在心主包絡。心主言。心主不能代君行令。故心中欲無言。經曰。所謂恐如人將捕之者。秋氣萬物 未有畢去。陰氣少。陽氣入。陰陽相搏。故恐也。夏刺秋分。則陽氣入而與陰相搏。故如人將捕之。)夏刺冬分。病不 愈。令人少氣。時欲怒。(經曰。所謂少氣善怒者。陽氣不治。陽氣不治。則陽氣不得出。蓋夏月陽氣外張。而反逆歸於 冬分。故不惟病不愈。而更令人少氣善怒也。)秋刺春分。病不已。令人惕然。欲有所為。起而忘之。(秋主下降。刺春 分。是反導其血氣上行。故令人惕然欲有所為。四時刺逆從論曰。秋刺經脈。血氣上逆。令人善忘。)秋刺夏分。病不已。 令人益嗜臥。又且善夢。(秋氣在皮膚氣分。刺夏分之絡脈。則氣不外行。故令人益嗜臥。肺藏魄。經雲。魂魄飛揚。使 人臥不安而喜夢。)秋刺冬分。病不已。令人灑灑時寒。(冬主閉藏。而反傷之。則血氣內散。故令人寒慄也。)冬刺春分。 病不已。令人慾臥不能眠。眠而有見。(春令所以泄冬藏之氣也。人臥則氣歸於陰。而反泄之。故令人慾臥不能眠。氣行 於陽則目張。行於陰則目瞑。眠有所見者。目不得瞑也。)冬刺夏分。病不愈。氣上發為諸痹。(冬主閉藏。夏令浮長。 氣應藏而使之外泄。故發為諸痹。痹者閉也。氣留閉於外而為痛也。)冬刺秋分。病不已。令人善渴。(腎藏津液。肺乃 水之化原。故善渴也。此言五臟之氣。隨時而升浮降沉。非五臟經脈之謂也。)凡刺胸腹者。必避五臟。(此言五臟之 神氣。從內膈而外達於胸脅。從胸脅而環轉於形身。故不可逆刺其膈。以傷其髒焉。內膈上連於胸。中連於腹。下連於 脅。髒氣從此而外出。故曰。刺避五臟者。知逆從也。所謂從者。膈與脾腎之處。不知者反之。反之者。逆刺其所出之 神氣也。)中心者環死。(環者。一周時也。蓋日為陽。心為陽中之太陽。一晝一夜。日環轉一周。故至周轉而氣終也。) 中脾者五日死。(五日者。土數終也。)中腎者七日死。(天乙生水。地六成之。七日者。生成之數終也。)中肺者五日死。 (天數五。地數五。肺屬干金而主天。脾屬坤土而主地。故皆死於五日也。只言四髒而不及肝者。或簡脫也。楊元如曰。 五臟經脈。俱不上循於頭。惟厥陰與督脈會於巔。故曰五月六月。人氣在頭。抑厥陰之氣。不從胸脅外出。而直上於頭 與。)中膈者。皆為傷中。其病雖愈。不過一歲必死。(五臟六腑之氣。俱從內膈而外出於胸脅。故刺中膈者。皆為傷 中。一歲死者。盡五行六氣之終而死也。按內膈上連胸之鳩尾。中兩分於腹上。下連兩旁季脅。後連脊之十一椎。刺中 膈者。即不中髒速死。其中臟腑之氣。皆為所傷矣。行針者慎諸。莫子晉曰。此復兼六腑之氣而言。即陰陽合併之義。 蓋中髒氣者死之速。中腑氣者死之遲。)刺避五臟者。知逆從也。所謂從者。膈與脾腎之處。不知者反之。(避五臟者。 避五臟神氣之所出也。五臟之氣。所從而出者。膈與脾腎處也。膈者。胸膈之上。鳩尾處也。脾處者。胸骨兩分之下。 交腹之處也。腎處者。兩脅之下也。言五臟之氣。從膈外出。旋轉不回。若反刺之。是逆其氣而傷其髒矣。)刺胸腹者。 必以布 着之。乃從單布上刺。刺之不愈復刺。刺針必肅。刺腫搖針。經刺勿搖。此刺之道也。( 音激。此言刺胸腹者。 宜微針而淺刺之。勿使有傷膈氣也。 、定也。以布定着於胸腹。乃從單布上刺之。蓋欲其極淺也。不愈而復刺者。言 其至淺而或不得其氣也。肅、靜也。言氣之難得。宜肅靜其針以候焉。搖針者。刺之瀉法也。腫乃邪實。故宜搖針以瀉 其邪。經刺勿搖。守其正也。此補瀉之法。刺之要道也。)帝曰。願聞十二經脈之終。奈何。(此論臟腑陰陽之合併也。 所論五臟之氣者。三陰之所主也。三陰之氣。與三陽交並。陽氣先至。陰氣後至。合於十二經脈。內絡臟腑。外絡形身。 外內出入。循環無端。故曰。診合微之事。追陰陽之變。不知併合。診故不明。陰陽並交。至人之所行。當知五行而生 三氣。三而三之。合為六氣。六六之氣。以應十二經脈。一經之氣已終。是不復陰陽相貫。而環轉無端矣。)岐伯曰。太 陽之脈。其終也。戴眼皮折 。其色白。絕汗乃出。出則死矣。( 音契 音縱。戴眼、目上視也。反折、背反張也。 、手足屈伸也。足太陽之脈。起於目內 。挾脊抵腰中。手太陽之脈。循臂上肩。至目外 。太陽主筋而為諸陽主 氣。陽氣者。柔則養筋。太陽之經氣已絕。是以筋脈急而戴眼反折。手足牽引也。手太陽主液。膀胱者。津液之所藏。 絕汗者。津液外亡也。色白者。亡血也。津液外脫。則血內亡矣。)少陽終者耳聾。百節皆縱。目HT 絕系。絕系一日 半死。其死也。色先青白。乃死矣。(HT 音瓊手足少陽經脈。皆循於耳。經氣絕。故耳聾也。少陽主骨。諸節皆屬 於骨。少陽氣終。故百節皆縱。經絡篇曰。少陽是主骨所生病者。諸節皆痛。HT 、目驚貌。手足少陽之脈。皆至目銳 。終則牽引於目。故目如驚而邪視也。絕系、目系絕也。少陽屬腎。腎藏志。系絕則志先絕。故一日半死也。青者。 甲木之氣外脫也。白者。三焦之榮內亡也。夫陽生於陰。色生於氣。是以六經之氣終而先見於色。)陽明終者。口目動作。 善驚。妄言。色黃。其上下經盛。不仁則終矣。(手足陽明之脈。皆挾口承目。故口目動作而牽引歪邪也。聞木音則惕然 而驚。是陽明之善驚也。罵詈不避親疏。是陽明之妄言也。色黃、陽明之土氣外脫也。上下經盛。胃氣絕而無柔和之象 也。榮衛者。中焦水谷之所生。肌膚不仁者。榮衛之氣絕也。)少陰終者。面黑。齒長而垢。腹脹閉。上下不通而終矣。 (心之華在面。面黑者。水氣上乘。火氣滅而水氣脫矣。齒長而垢。骨氣泄也。腹脹閉而上下不通者。心腎水火之氣並 絕。而不能上下交通矣。)太陰終者。腹脹閉。不得息。善噫善嘔。嘔則逆。逆則面赤。不逆則上下不通。不通則面黑。 皮毛焦而終矣。(足太陰脈。入腹屬脾。故為腹脹。手太陰脈。上膈屬肺而主呼吸。故為不得息。脹滿則升降難。不得 息則氣道滯。故為噫為嘔。嘔則氣逆於上。故為面赤。不逆則痞塞於中。故為上下不通。脾氣敗則無以制水。故黑色見 於面。肺氣敗則治節不行。故皮毛焦。)厥陰終者。中熱嗌干。善溺。心煩。甚則舌卷卵上縮而終矣。此十二經之所敗 也。(手厥陰心主之脈。起於胸中。出屬心包絡。足厥陰肝脈循喉嚨。入頏顙。其下者。循陰股。入毛中。過陰器。厥陰 木火之氣欲絕。故中熱嗌干也。肝所生病者遺溺。善溺者。肝氣下泄也。心煩者。包絡之氣上炎也。肝者筋之合。筋者 聚於陰器。而脈絡於舌本。甚則舌卷囊縮而終矣。此十二經之所敗。三陰三陽之氣終也。按天之十干。化生地之五行。 地之五行。化生天之六氣。五行生五臟。六氣合六經。是六經之氣。五臟之所生也。故曰診要者。診五行相生之要。經 終者。陰陽之氣有終。蓋言人之生於五行而終於六氣也。莫子晉曰。地之五行。合天之十干。天之六氣。合地之十二 支。此皆天地陰陽。互相生化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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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脈要精微論篇第十七

屬性:黃帝問曰。診法何如。岐伯對曰。診法常以平旦。陰氣未動。陽氣未散。飲食未進。經脈未盛。絡脈調勻。氣血 未亂。故乃可診有過之脈。(此篇首論診脈之法。夫色脈之道。至精至微。然本於陰陽氣血。陰靜而陽動。有所動作。 則靜者動而動者散亂矣。故診法當以平旦。夫飲食於胃。淫精於脈。脈氣流經。經脈盛則絡脈虛。是以飲食未進。則經 絡調勻。血氣未亂。故可診有過之脈。蓋言平旦之時。知有過在病。而不在陰陽之正氣耳。以下四篇。皆論診脈之法。 而各有不同焉。楊元如曰。經脈屬髒。則絡脈絡腑。經脈屬腑。則絡脈絡髒。經絡不調。則臟腑之氣不和矣。)切脈動靜。 而視精明。察五色。觀五臟有餘不足。六腑強弱。形之盛衰。以此參伍。決死生之分。(動靜者。陰陽動靜也。精明、五 髒之精神見於聲色也。切脈觀色。以審臟腑之強弱虛實。兼視形體之盛衰。以此參伍錯綜而斟酌之。以決其死生之分焉。 此篇論切脈察色。聽音聲。觀臟腑。審形體。四診咸備。斯成脈要之精微。)夫脈者。血之府也。長則氣治。短則氣病。數則煩心。大則病進。(此言脈所以候陰陽氣血也。血行脈中。故為血之府。榮氣宗氣。行於脈中。衛氣行於脈外。脈隨 氣行。是以脈長則氣平。脈短則氣病矣。心主血脈。數乃熱迫所生。則煩心大則病進於脈內。上二句辨脈氣。下二句審 血脈。)上盛則氣高。下盛則氣脹。代則氣衰。細則氣少。澀則心痛。(上盛、謂寸口脈盛。主氣上升而氣高。下盛、 謂尺中脈盛。主氣下逆而為脹。代脈者。動而中止。不能自還。主氣之衰敗也。辨脈篇曰。脈縈縈如蜘蛛絲者。陽氣衰 也。言脈中之榮氣宗氣不足。是以脈細如絲。澀主少血。則心虛而為痛矣。莫子晉曰。代則氣衰。陽氣衰也。細則氣少。 陰氣少也。)渾渾革至如湧泉。病進而色弊。綿綿其去如弦絕。死。(此復形容病進之脈象。邪甚血亡。而為死證也。渾 渾、濁亂疾流之貌。革至者。迥異於平常也。此血脈受邪。而內亂如湧泉也。夫色生於血。病進於脈。而色亦敗惡矣。 辨脈篇曰。脈綿綿如瀉漆之絕者。亡其血也。綿綿其去如弦。細而欲絕者。形容其脈去之象也。病進而脈至如此之盛。 血亡而脈去如此之衰。血者神氣也。邪盛正亡。不治之死證矣。以上論切脈之大概。以別陰陽氣血之盛衰。王芳侯曰。 上盛則氣高。至細則氣少。即長則氣治。短則氣病之義。澀則心痛。至綿綿其去如弦絕。乃復形容數則煩心。大則病進 也。)夫精明五色者。氣之華也。赤欲如白裹朱。不欲如赭。白欲如鵝羽。不欲如藍。青欲如蒼璧之澤。不欲如鹽。黃 欲如羅裹雄黃。不欲如黃土。黑欲如重漆色。不欲如地蒼。五色精微象見矣。其壽不久也。(此言色生於氣。氣生於髒。 欲其氣華於色。而不欲髒象見於外也。赤如白裹朱。白如鵝羽。青如蒼碧。黃如羅裹雄黃。黑如重漆。乃五臟之氣。章 華於色也。赤如赭。白如鹽。青如藍。黃如土。黑如地蒼。此五臟之精象見於外也。夫髒者藏也。如五臟之真色。見而 不藏。則其壽不久矣。)夫精明者。所以視萬物。別白黑。審短長。以長為短。以白為黑。如是則精衰矣。(五臟主藏精 者也。精有所藏。而後能視萬物。審短長。如精微象見於外。則精氣內衰。視物昏 。而壽不久矣。此反結上文之義。 而言視精明者。由藏精之所資也。以上論察色。)五臟者。中之守也。(此論五臟之精氣。而發於音聲也。五臟守於中。 而外發於音聲者。藏精之所發也。蓋言聲色見於外。而五臟之精。守而不溢者也。)中盛髒滿。氣勝傷恐者。聲如從室中 言。是中氣之濕也。(經雲。五臟主藏精者也。故曰。五臟者。中之守也。腎為水髒。受五臟之精而藏之。如腎不受藏。 則中盛髒滿矣。恐為腎志。如腎氣不藏。而反勝於中。則傷動其腎志矣。氣勝傷恐。則精亦外溢。故曰此中氣之濕也。 聲如從室中言者。音不響亮。而聲不外出也。此言腎為生氣之原。音聲由腎氣之所發。如腎臟之精氣不藏。則發聲之如 是也。)言而微。終日乃復言者。此奪氣也。(此言五臟之精氣虛。而發聲之如是也。微者。聲氣衰微也。終日復言者。 氣不接續也。傷寒論曰。實則譫語。虛則鄭聲。鄭聲者。重語也。重平聲。)衣被不斂。言語善惡不避親疏者。此神明之 亂也。(神明者。五臟之神氣也。語言善惡不避親疏者。神亂而譫語也。上節論正氣之盛衰。此論邪氣盛而正氣昏亂)倉 廩不藏者。是門戶不要也。水泉不止者。是膀胱不藏也。得守者生。失守者死。(此承上文而言五臟之精氣。由中焦水谷 之所資生。藏於腎臟膀胱之府。脾胃為倉廩之官。主運化水谷。如倉廩不藏。則谷精下泄。而魄門幽戶之不能禁也。膀 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氣化則出。水泉不止。是水惟下泄。而津液不藏也。如泄注止而得守者生。失守則死矣。 此蓋言視精明。發音聲。皆由腎臟所藏之精。如精盛髒滿。則精液上溢。而聲如從室中言。如倉廩不固。則精氣奪而生 氣漸絕矣。膀胱主下焦之決瀆。津液雖藏。而氣化則出。然有行有止。有闔有開。而又不可過泄者也。楊元如曰。按傷 寒論雲。陽明病本自汗出。醫更重發汗。病已瘥。尚微煩不了了者。此必大便硬故也。以亡津液。胃中乾燥。故令大便 硬。當問其小便日幾行。若本小便日三四行。今日再行。故知大便不久出。今為小便數少。以津液當還入胃中。故知不 久當大便也。以此論之。是膀胱之精。藏而不瀉。亦還養五臟。故得守者生。失守者死。)夫五臟者。身之強也。(此 言四體百骸。髓精筋骨。亦皆由藏精之所資也。靈樞經脈篇曰。人始生。先成精。精成而腦髓生。骨為干。脈為營。筋 為剛。肉為牆。皮膚堅而毛髮長。谷入於胃。脈道以通。血氣乃行。蓋言人之氣血聲色。筋骨肌肉。糜不由先天始生之 精。後天水谷之液。所資生而資養者也。)頭者精明之府。頭傾視深。精神將奪矣。(諸陽之神氣。上會於頭。諸髓之精。 上聚於腦。故頭為精髓神明之府。髓海不足。則頭為之傾。神氣衰微。則視深目陷也。)背者胸中之府。背曲肩隨。腑將 壞矣。(肩背為陽。胸腹為陰。陽為腑。陰為髒。心肺居於胸中。而俞在肩背。故背為胸之府。)腰者腎之府。轉搖不能。 腎將憊矣。(兩腎在於腰內。故腰為腎之外府。)膝者筋之府。屈伸不能。行則僂附。筋將憊矣。(筋會陽陵泉。膝乃筋之 會府也。僂曲其身。附、根據附而行也。筋乃肝之合。筋將憊者。肝臟之精氣衰也。)骨者髓之府。不能久立。行則振掉。 骨將憊矣。得強則生。失強則死。(髓藏於骨。故骨為髓之府。不能久立。髓竭於內也。髓竭則骨將憊矣。此五者。得腑 氣之強則生。失強則腑壞而髒將絕矣。以上論觀五臟有餘不足。六腑強弱。形之盛衰。楊元如曰。強者。六腑之氣強也。 腑者髒之合。腑陽而髒陰。陽外而陰內。是以頭背腰膝將憊。猶藉腑氣之強。故曰觀六腑之強弱。莫子晉曰。六腑之氣 強。由五臟之有餘。五臟之不足。又藉腑氣之盛強。故曰腰者腎之府。轉搖不能。腎將憊矣。陰陽臟腑之互相資生者也。) 岐伯曰。反四時者。有餘為精。不足為消。應太過。不足為精。應不足。有餘為消。陰陽不相應。病名曰關格。(此總結 上文而言。視精明。亮音聲。強筋骨。健形體。皆由精之所資。而臟腑之精氣。與四時之氣相反者也。蓋髒為陰。腑為 陽。秋冬為陰。春夏為陽。腎主冬令閉藏之氣。而反中盛髒滿。是有餘者為腎藏之精。膀胱主太陽夏盛之氣。而反水泉 下泄。是不足者為膀胱之消。是與四時相反者矣。若應太過而反不足為精。是腎藏之精。反泄於外矣。應不足而反有餘 為消。是膀胱之水。反蓄於內矣。此臟腑陰陽之不相應。病名曰關格。關則不得小便也。此蓋言州都之津。氣化則出。 而視精明。發音聲。資神明。堅筋骨。皆由腎臟所藏之精。而氣血亦由此精之所生化也。子晉問曰。反四時而只言冬夏。 病關格而只曰不得尿。恐與經旨不合與。曰。日月營運。一寒一暑。故下文曰。彼春之暖。為夏之暑。彼秋之忿。成冬 之怒。雖四時成歲。而總屬寒暑之往來。平脈篇曰。下微本大者。則為關格不通。不得尿。又曰。趺陽脈伏而澀。伏則 吐逆。水谷不化。澀則食不得入。名曰關格。是不得小便者。病名關格。吐逆者。亦名關格也。)帝曰。脈其四時動奈 何。知病之所在奈何。知病之所變奈何。知病乍在內奈何。知病乍在外奈何。請問此五者。可得聞乎。(以上論切脈氣。 察精明。聽音聲。審臟腑之有餘不足。觀形體之盛衰。參伍錯綜。以決死生之分。此以下。復論脈合陰陽四時。診脈而 知病之所在。病成而變為他病。候尺寸。以分別臟腑之外內。上下左右。曲盡其脈要精微之理。故復設此問焉。)岐伯曰。 請言其與天運轉大也。(言人之陰陽出入。與天道運轉之大相合。)萬物之外。六合之內。天地之變。陰陽之應。彼春之 暖。為夏之暑。彼秋之忿。為冬之怒。四變之動。脈與之上下。(寒暑相推而歲成。一陰一陽之謂道。言四時之氣。總屬 寒暑之往來。脈應四時之變。亦與陰陽之上下耳。天氣包乎萬物之外。運轉於六合之內。其變動之應。彼春之暖。為夏 之暑。言陽氣從生升而至於盛長也。彼秋之忿。為冬之怒。言陰氣自清肅而至於凜冽也。此四時陰陽之變動。而脈亦與 之上下浮沉。)以春應中規。夏應中矩。秋應中衡。冬應中權。(此論脈應四時之變也。規者。所以為圓之器。春時天氣 始生。其脈 弱輕虛而滑。如規之圓轉而動也。矩者。所以為方之器。夏時天氣正方。其脈洪大。如矩之方正而盛也。 秋時天氣始降。其脈浮平。有如衡之平準也。冬時天氣閉藏。其脈沉石。有如權之下垂也。)是故冬至四十五日。陽氣微 上。陰氣微下。夏至四十五日。陰氣微上。陽氣微下。陰陽有時。與脈為期。期而相失。知脈所分。分之有期。故知死 時。(此言四變之動。總屬陰陽之出入。而脈與之上下也。四十五日者。從冬至而至立春。從夏至而至立秋。冬至一陽初 生。陽氣微上。陰氣微下。至春而陽氣始方。至夏盛長。而陰氣下藏矣。夏至一陰初生。陰氣微上。陽氣微下。至秋而 陰氣清涼。至冬凜冽。而陽氣伏藏矣。陰陽升降出入。離合有期。而脈亦與之相應。如期而脈氣相失。則知脈之所分。 分之有期。故知死時也。平脈篇曰。寸脈下不至關為陽絕。尺脈上不至關為陰絕。此皆不治。決死也。若計其餘命生死 之期。期以月節克之也。即所謂分之有期。而知死時也。如冬至四十五日。陽氣微上。夏至四十五日。陰氣微上。而尺 脈上不至關。為陰絕於下矣。夏至四十五日。陽氣微下。冬至四十五日。陰氣微下。而寸脈下不至關。為陽絕於上矣。 此上下陰陽。不相交合。而反分離。與四時之期相失。故知脈之所分。而知死時也。知死時者。期以四離四絕之月節。 克之而死也。)微妙在脈。不可不察。察之有紀。從陰陽始。始之有經。從五行生。生之有度。四時為宜。(承上文而言 脈應陰陽四時之微妙。不可不細察焉。紀、綱也。察脈之綱領。當從陰陽始。即冬至陽氣微上。夏至陰氣微上。陰陽上 下。自有經常之理。然又從五行而生。如春木生夏火。火生長夏土。土生秋金。金生冬水。水生春木。生之有度。而四 時為五行相生之宜。)補瀉勿失。與天地如一。得一之情。以知死生。(夫四時有未至而至。至而不至。至而太過。至而 不及。而人亦應之。是以脈之不及則補之。太過則瀉之。與天地四時之太過不及。治之如一。與天地陰陽之道。合之如 一焉。得一之情。可以知死生矣。如髒象論之所謂謹候其時。氣可與期。失時反候。五治不分。邪僻內生。工不能禁。 此因天地四時之氣。而為人之死生也。如平脈篇之所謂寸脈下不至關為陽絕。尺脈上不至關為陰絕。此脈與天地四時之 氣。期而相失。而為死生也。)是故聲合五音。色合五行。脈合陰陽(聲合天地之五音。色合天地之五行。脈合天地之陰 陽。而始能得一之情。以知死生。)是知陰盛則夢涉大水恐懼。陽盛則夢大火燔灼。陰陽俱盛則夢相殺毀傷。(此言天地 之陰陽五行。而合於人之陰陽臟腑也。夢者。魂魄神氣之所遊行。肝主血而藏魂。肺主氣而藏魄。心主火而為陽。腎主 水而為陰。是以陰盛則夢大水。陽盛則夢大火。陰陽俱盛。兩不相降。故夢相殺毀傷也。)上盛則夢飛。下盛則夢墮。(王 氏曰。氣上則夢上。故飛。氣下則夢下。故墮。)甚飽則夢予。甚飢則夢取。(予與同。有餘故夢予。不足故夢取。此言 中焦脾胃之氣。有虛有實。而形諸夢也。)肝氣盛則夢怒。肺氣盛則夢哭。(氣並於肝則怒。並於肺則悲。故與夢相合。) 短蟲多則夢聚眾。長蟲多則夢相擊毀傷。(此言腑氣實而征之於夢也。長蟲短蟲。腸胃之所生也。)是故持脈有道。虛靜 為保。(欲知四時五行。陰陽外內。在診脈之精微。故當虛靜其心志。守而勿失焉。)春日浮。如魚之游在波。(魚在波。 雖出而未浮。如春升初出之象。)夏日在膚。泛泛乎萬物有餘。(在於皮膚。浮在外也。泛泛、充滿之象。萬物有餘。盛 長之極也。)秋日下膚。蟄蟲將去(秋氣降收。如蟄蟲之將去。外而內藏之象)冬日在骨。蟄蟲周密。君子居室。(冬令 閉藏。故脈沉在骨。如蟄蟲之封閉。如君子之居室。藏而勿出也。此言人與昆蟲萬物。生於天地之間。同順生長收藏之 氣。是以脈象如之。莫子晉曰。君子居室者。言修養精氣之賢人。順四時之氣。行藏出入。與萬物同歸於生長之門。)故 曰。知內者。按而紀之。知外者。終而始之。此六者。持脈之大法。(欲知在五內腑陰陽之虛實者。按其脈而記之。欲知 外之四時陰陽者。終而始之。蓋陽氣之始者。陰氣之將終。陰氣之始者。陽氣之將終也。以陰陽之出入。而應四時之脈 也。此以上答帝問脈其四時動奈何。)心脈搏堅而長。當病舌卷不能言。其 而散者。當消環自已。(此言按其脈而知 臟腑虛實之病。搏堅而長者。搏擊應手。有力而長。此為太過之脈。心火太過。故當病舌卷。心主言。故不能言也。其 而散者。此為不足之脈。靈樞經曰。心脈微小為消癉。蓋心液不足。則火郁而為消渴之病。心藏神。得神機環轉。而 病自已也。此以下答帝問知病之所在奈何。張兆璜曰。先心而肺。肺而肝。蓋亦逆傳之為病也。故曰消環自已。與上 篇之間者環也。盡氣閉環同義。按甲乙經環作渴。)肺脈搏堅而長。當病唾血。其 而散者。當病灌汗。至令不復散發 也。(靈樞經雲。肺脈微急為唾血。蓋肺主氣而主行營衛陰陽。氣盛太過。則血隨而上逆矣。其不及。當病灌汗。灌者。 脾土灌溉之汗。蓋脾氣散津。上歸於肺。肺氣通調。而後水津四布。今肺氣虛。而不能輸布水液。脾氣自灌於肌腠皮膚。 至令肺氣不復通調而散發也。)肝脈搏堅而長。色不青。當病墜。若搏。因血在脅下。令人喘逆。其 而散。色澤者。 當病溢飲。溢飲者。渴暴多飲。而易入肌皮腸胃之外也。(肝主血而主色。脈盛而色不見者。血蓄於下也。當病墜傷。或 為手搏所傷。因血凝脅下。故令人喘逆。蓋肝脈貫膈。上注肺。血積於下。則經氣上逆而為喘也。其不及而色澤者。當 病溢飲。金匱要略雲。夫病水人。面目鮮澤。蓋水溢於皮膚。故其色潤澤也。肝主疏泄。肝氣虛而渴暴多飲。以致溢於 皮膚腸胃之外而為飲也。)胃脈搏堅而長。其色赤。當病折髀。其 而散者。當病食痹。(足陽明之脈。從氣衝下髀。抵 伏兔。下足趺。髀傷。故脈盛而色赤也。飲食於胃。由中焦之腐化。胃氣不足。故當病食痹。)脾脈搏堅而長。其色黃。 當病少氣。其 而散。色不澤者。當病足 腫。若水狀也。(五臟元真之氣。脾所主也。濕熱太過。則色黃脈盛而少氣矣。 其不及。當病足脛腫。脾氣虛。故足腫也。若水狀而非水病。故其色不澤。)腎脈搏堅而長。其色黃而赤者。當病折腰。 其而散者。當病少血。至令不復也。(腰者腎之府。腰傷。故腎脈盛也。傷於骨者其色赤。黃則外應於肌肉間也。其不 及。當病少血。蓋腎為牝髒受五臟之精而藏之。腎之精液復上入心而為血。精虛。至令不復化赤而為血也。)帝曰。診得 心脈而急。此為何病。病形何如。岐伯曰。病名心疝。少腹當有形也。帝曰。何以言之。岐伯曰。心為牡髒。小腸為之 使。故曰少腹當有形也。(此論診得髒脈而病在於腑也。病形、病氣見於形證也。蓋臟腑經絡相連。陰陽相應。是以脈見 於髒。而形見於腑也。經曰。諸急為寒。心為陽髒而畏寒。故脈急。心為君主之官而不受邪。故形見於少腹也。)帝曰。 診得胃脈。病形何如。岐伯曰。胃脈實則脹。虛則泄。(此論診得腑脈而病在於髒也。經曰。脾氣實則腹脹。不足則為溏 泄。蓋脾與胃以膜相運耳。胃為陽。脾為陰。陽病者。上行極而下。是以脈見於胃。而病見於脾也。此皆陰陽表里。上 下雌雄。相輸應也。以上答帝問知病之所在奈何。子晉問曰。臟腑相通。只心脾耶。曰。此蓋舉二髒以俟人之類推耳。) 帝曰。病成而變。何謂。(此復問知病之變奈何也。變者。言病已成而又變為別病。)岐伯曰。風成為寒熱。(風者。善行 而數變。腠理開則洒然寒。閉則熱而悶。此風病已成。而變為寒熱也。)癉成為消中。(癉、濕熱病也。濕熱已成。則中 土受傷。久則津液不生。變成中消之證。)厥成為巔疾。(厥者。氣上逆而手足厥冷也。氣惟上逆。則變為巔頂之病。方 盛衰論曰。氣上不下。頭痛巔疾。)久風為飧泄。(風乃木邪。久則內干脾土而成飧泄矣。故曰。春傷於風。邪氣留連。 乃為洞泄。)脈風成為厲。(厲者。麻癜惡癘之疾。風乃陽熱之邪。血乃陰濕之液。濕熱生蟲。是以風入於脈。久則變為 蟲癩之癘瘍。)病之變化。不可勝數。(言病之變化。不可勝數。舉此數者。以類推之。)帝曰。諸癰腫筋攣骨痛。此皆安 生。岐伯曰。此寒氣之腫。八風之變也。(此復言四時風寒之邪。變為癰腫攣痛之熱病。)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此 四時之病。以其勝治之愈也。(以勝治之者。以五行氣味之勝。治之而愈也。如寒淫於內。治以甘熱。如東方生風。風生 木。木生酸。辛勝酸之類。)帝曰。有故病。五臟發動。因傷脈色。各何以知其久暴至之病乎。(有故病而因傷五臟之色 脈。復感暴至之病。有似乎病成而變。故帝有此問。而伯嘉其詳悉焉。)岐伯曰。悉乎哉問也。征其脈小色不奪者。新病 也。(征、驗也。病久則色脈傷。脈小而色不奪。故知其為新病。)征其脈不奪。其色奪者。此久病也。(此言病者。由五 髒而見於脈。由五脈而見於色。至於色脈之敗傷。又由色而脈。脈而髒也。)征其脈與五色俱奪者。此久病也。(血氣俱 傷。故為久病。)征其脈與五色俱不奪者。新病也。(暴至之病。自外而內。色脈之傷。從內而外。故有病而色脈俱不奪 者。知其為新感之病也。此言有故久之病。至五臟之氣發作而後見於色脈也。)肝與腎脈並至。其色蒼赤。當病毀傷不見 血。已見血。濕若中水也。(此言毀傷形身之暴病。而即見於色脈也。金匱要略雲。寸口脈沉而弱。沉即主骨。弱即主筋。 沉即為腎。弱即為肝。汗出入水中。如水傷心。歷節黃汗出。此言毀傷筋骨。故肝與腎脈並至。而其色蒼赤。不見血者。 謂筋骨傷而血不傷也。如已見血而血傷。則又若中水傷心。而心脈亦並至矣。蓋言筋即為肝。骨即為腎。血即為心。毀 傷筋骨而即見肝腎之脈。又非見肝腎之脈。而期病之必生於肝腎也。此篇首論診脈之要。極精極微。有病在五臟而外見 五色五脈者。有診得臟腑。外內出入。交相貫通。故善診者。揆陰度陽。持雌守雄。審察外內。明於始終。診道始備。 斯為上工。)尺內兩旁則季脅也。(此審別形身臟腑外內之法也。尺內、尺中也。兩旁、兩尺部之外旁也。季脅、兩脅 之下杪也。此節首言兩旁。次言前後。次言上下。蓋以左右三部之脈。兼候形身之上下四旁。是關部之兩旁。即形身之 兩脅。寸部之兩旁。即形身之兩腋。書不盡言。欲後學之引伸也。此答帝問。乍在內。乍在外。奈何。楊元如曰。此 節照應推而內之。外而不內。後內以候膈。內以候胸中。照應推而外之。內而不外。)尺外以候腎。尺里以候腹。(尺以 候腎。以左右兩尺而候兩腎也。兩腎附於季脅。是季脅之內。乃是兩腎。兩腎之內。乃是腹中。故以尺內候腹中。尺外 以候腎。尺之兩旁。以候季脅。是兩旁更出於外也。所謂外內者。脈體本圓。用指向外以候內。向內以候外。候脈之兩 側也。平按以候中。乃五臟之本位也。夫五臟之氣。行於脈中。出於脈外。如脈氣之向內數急。則在內之皮膚亦急。脈 氣之向外數急。則在外之皮膚亦急。故所謂季脅者。即腎氣之出於季脅也。而以尺部向外之兩旁以候之。所謂腹中者。 即兩腎之中也。故以尺部之向里以候之。即如胸中膻中者。肺臟與中氣相通。膻中乃心主之相位。楊元如曰。所謂外 者。乃六脈之本位。蓋脈居歧骨之外。故以本位為外。而偏於里者為內也。上節內字。訓作部字。此之里字。即是內字。) 中附上。左外以候肝。內以候膈。(中附上者。附左尺而上。左手之關脈也。心肝居左。故左以候肝。膈者。胸脅內之膈 也。肝居脅內。故以關候肝。膈氣在中。故以內候膈。楊元如曰。膈者。謂膈肉之下。肝脾所居之郛郭也。莫子晉 曰。胸中在上。腹中在下。膈居中央。故分寸關尺。內以候之右。附上以候脾胃。則肺與大腸心與小腸不言而可知矣。) 右外以候胃。內以候脾。(右外者。附右尺而上。右手之關脈也。脾主中土。故以肝內候脾。陰內而陽外。故以關外候胃。 張兆璜曰。此章以形身配天地之上下四旁。以土居中央。故以關內候脾。莫子晉問曰。六腑只候胃。而別腑何以候之。 曰。五臟之血氣。皆胃腑之所生。故髒氣不能自至於手太陰。必因於胃氣。乃至於手太陰也。是以本經凡論五臟。必及 於胃。而余腑多不與焉。然而臟腑雌雄。各有併合。故曰。診合微之事。追陰陽之變。知陰者知陽。知陽者知陰。會心 者自明也。莫仲超曰。診候之法。各有不同。如此篇之法。以左右之前後兩旁上下。以候形身之外內上下者也。如三 部九候之法。以脈之上中下。而候形身臟腑之上中下也。有以心肝居左。脾肺居右。浮為在腑。沉為在髒。蓋以臟腑之 經氣相舉按輕重。而候五臟之氣者也。診法不同。各具其理。善診者俱宜明了於心中。隨機應變於指下。)上附上。右外 以候肺。內以候胸中。(上附上右者。從右關而上。右寸口也。心肺居上為陽。故以兩寸候氣。胸中者。宗氣之所居也。 經曰。宗氣積於胸中。命曰氣海。上出於肺。循喉嚨。而行呼吸。)左外以候心。內以候膻中。(左外、左寸口也。膻 中者。臣使之官。心主之相位也。張兆璜問曰。經言心肝居左。脾肺居右。是髒氣之出於左右。抑髒體之偏與。曰。天 為陽。地為陰。東南為陽。西北為陰。聖人南面而立。左為陽。右為陰。天乙生水。水生木。木生火。是以心肝居左也。 地二生火。火生土。土生金。是以脾肺居右也。此先天之五行。本於陰陽水火。分而上生。非髒體之謂也。又心主脈。 肝主血。血脈生於水精。是以左手三部俱主血。肺主周身之氣。脾主元真之氣。氣生於火。是以右手三部皆主氣。此皆 陰陽互換之妙。善診者不可不知。)前以候前。後以候後。(前曰廣明。後曰太沖。寸為陽。尺為陰。故以兩手關前以候 形身之前。關後以候形身之後。)上竟上者。胸喉中事也。下竟上者。少腹腰股膝脛足中事也。(上竟上者。從尺關而直 上於魚也。下竟下者。從寸關而直下於尺也。夫身半以上為天。身半以下為地。此又以陰陽之氣。竟上竟下。而候形身 之上下也。張兆璜曰。前後上下。在竟字中分別。前後者。以寸尺定位也。上下者。從下而上。從上而下也。首言兩旁。 次言前後。蓋以兩手之脈平以分之。有如文王之卦。離南坎北。震東兌西。以候形身之四旁。上竟上。下竟下者。有如 伏羲之卦。豎以觀之。而天地定位也。此章以人身配天地之六合。三部九候之法。配天地人三才。人與天地參也。)粗大 者。陰不足。陽有餘。為熱中也。(上章以脈體而候形身臟腑之定位。此下以脈象而候陰陽邪正之盛虛。脈者。陰陽血氣 之榮行。粗大者。陽乘於陰也。陽在外。陰在內。陽乘於陰。故熱中也。)來疾去徐。上實下虛。為厥巔疾。來徐去疾。 上虛下實。為惡風也。(此以脈之來去上下。以候陰陽上下外內之虛實。來疾去徐者。來盛去悠也。上實下虛者。寸實 尺虛也。此氣惟上逆。陽盛陰虛。所謂一上不下。寒厥到膝。氣上不下。頭痛癲疾是也。來徐去疾者。來微去盛也。上 虛下實者。寸虛尺實也。此陽虛陰盛。為惡風也。蓋風為陽邪。傷人陽氣。在於皮膚之間。風之惡癘者。從陽而直入於 里陰。是以去疾下實也。此言內因之病。從內而外。自下而上。外因之邪。從外而內。自上而下也。)故中惡風者。陽氣 受也。(此復申明外淫之邪。從陽而陰。自表而里也。陽氣受邪。則正氣虛傷。故來徐上虛。邪氣內陷。故去疾下實。) 有脈俱沉細數者。少陰厥也。沉細數散者。寒熱也。浮而散者為 仆。(此論脈因度數出入之有順逆也。有脈者。言又有 厥脈之因。厥脈之象。與上文之上盛下虛之厥脈。厥因不同也。夫脈始於足少陰腎。生於足陽明胃。輸於足太陰脾。轉 而不回者也。如脈俱沉細而數者。此少陰厥也。少陰之氣。不上合於陽明。轉輸於臟腑。故惟見少陰本脈之沉細也。陽 明之熱。反下入於陰中。故數也。若沉細數散者。此陰中所陷之陽。散而陰陽相乘。故為寒熱也。如浮而散者。此復上 逆於陽分。故為 仆。經曰。清濁之氣相干。亂於頭。則為厥逆眩仆。此言陰陽之氣。不能上下和平。循度環轉。如陽 陷於陰中。則為沉細而數。如陰陽相乘。則為數散寒熱。如陰反上逆於陽。則為浮散而 仆矣。)諸浮不躁者皆在陽。則 為熱。其有躁者在手。諸細而沉者皆在陰。則為骨痛。其有靜者在足。(此以浮沉躁靜。而分手足之陰陽也。諸浮者。無 論左右三部之浮。而皆在於陽分。其浮而躁者。在手之三陽也。終始篇曰。人迎一盛。在足少陽。一盛而躁。在手少陽。 即此意也。無論左右三部之細而沉者。皆在於陰分。其沉細而有靜者。在足之三陰也。手之十指。以應天之十干。足之 十二經脈。以應地之十二支。故其有靜者。知在足也。太陽少陰。為水火陰陽之主。故為熱為骨痛也。)數動一代者。病 在陽之脈也。泄及便膿血。(此申明浮沉之在氣而不在經也。所謂諸浮在陽。諸沉在陰者。在陰陽之氣也。故為熱為骨痛。 如在陽之脈。則脈見數動。而為便膿血之經證矣。陽熱在經。故脈數動。熱傷血分。故便膿血。經血下泄。故一代也。) 諸過者切之。澀者陽氣有餘也。滑者陰氣有餘也。陽氣有餘。為身熱無汗。陰氣有餘。為多汗身寒。陰陽有餘。則無汗 而寒。(此論外淫之邪。而致陰陽氣之為病者。脈證各有別也。諸過者。謂諸邪所傷。而為有過之脈也。有餘者。邪氣之 有餘也。陽氣有餘。則陽氣受傷。故脈澀。如邪入於陰。則經血沸騰。故脈滑也。邪在陽分。故身熱無汗。邪在陰分。 故多汗身寒。陰陽並受其邪。則無汗而寒也。)推而外之。內而不外。有心腹積也。推而內之。外而不內。身有熱也。 推而上之。上而不下。腰足清也。推而下之。下而不上。頭項痛也。(推葉吹。此復結首章之義。首章以脈體而定形身髒 腑之外內上下。此以邪病於形身臟腑之外內上下。而以脈象證之。推、詳也。推詳其脈氣之偏於外內上下也。推而外之 者。以左右之三指。向外以按之。脈偏盛向內而不外者。此邪在心腹之間而成積也。推而內之者。以左右三指。向內以 候之。脈偏盛於外而不內者。邪在外而身有熱也。推而上之者。以三指平按而審之。上而不下者。其氣上盛下虛。當主 腰足清冷也。推而下之。下而不上者。其氣下盛上虛。當主頭項痛也。外內論邪病之有餘。上下論正氣之不足。張兆璜 曰。吹推二義皆可。推而外之。內而不外。推而內之。外而不內者。此邪病偏盛於外內。故即推之而不移。推而上之。 上而不下。推而下之。下而不上。此推詳其正氣之虛於上下。故推而上之。不曰下而不上。而曰上而不下。推而下之。 不曰上而不下。而曰下而不上。莫子晉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邪病正氣又當互換外存參。)按之至骨。脈氣少者。腰 脊痛而身有痹也。(此反結上文而言。所謂外內上下者。非浮沉舉按之法也。若謂浮為在外。沉為在內。病腰脊痛而身有 痹者。直按之至骨。如心腹之積。又當何如而按之。聖賢反覆辨論。曲盡婆心。楊元如曰。病在陰者名曰痹。故當按 之至骨。此復以浮沉舉復。以候皮肉筋骨之淺深。類而推之。亦可內合於五臟。然又一法也。)


<目錄>卷三

<篇名>平人氣象論篇第十八

屬性:黃帝問曰。平人何如。(平人、平常無病之人。無病之人。自有平常之脈。反常則為病矣。故曰平人氣象論。氣者。 經脈之氣。象者。脈之形象也。)岐伯對曰。人一呼脈再動。一吸脈亦再動。呼吸定息。脈五動。閏以太息。命曰平人。 平人者不病也。(出氣曰呼。入氣曰吸。一呼一吸為一息。平人之脈。一呼再動。一息再動。呼吸定息。脈計五動。蓋閏 以太息。故五動也。閏、余也。太息者。呼吸定息之時。有餘不盡。而脈又一動。如歲余之有閏也。蓋人之呼吸。乃陰 陽之氣。出入循環。有若寒暑往來而成歲。故宜閏以太息之有餘。)當以不病調病患。醫不病。故為病患平息以調之為法。 不病者其息平。病者其息亂。醫者不病。故為病患平息以調之。是為候診之法。人一呼。脈一動。一吸。脈一動曰少 氣。(榮氣宗氣行於脈外。衛氣行於脈中。榮衛相將。脈隨氣轉。人一呼一動。一吸一動。減於平人過半。故主氣之衰微。) 人一呼脈三動。一吸脈三動而躁。尺熱曰病溫。尺不熱脈滑曰病風。脈澀曰痹。(一息之中。脈六動者。氣之太過也。躁、 急也。吸而躁者。有餘之邪。從外而內也。溫病者。冬傷於寒。至春發為溫病。冬傷於風。至春發為風溫。此皆伏匿之 邪。由內而外。從陰而陽。故尺中熱也。風為陽邪。傷人陽氣。故尺不熱。氣分之邪。留而不去。則迫於經。故脈滑也。 痹者閉也。邪積而不行。故脈澀泣也。蓋言從內而外者為溫病。從外而內者為風邪。留着於外內之間者為痹也。上節言 不及者。緣正氣衰少。此言太過者。乃邪氣有餘。而有餘之邪。又有陰陽外內出入之別。)人一呼吸四動以上曰死。脈絕 不至曰死。乍疏乍數曰死。(四動以上。太過之極也。脈絕不至。不及之極也。乍疏乍數。或太過。或不及。氣之亂也。 此皆不平之甚。故為死脈。以上論脈平者。命曰平人。太過不及則病。劇者死矣。)平人之常氣稟於胃。胃者。平人之 常氣也。人無胃氣曰逆。逆者死。(此論四時之脈。當以胃氣為本也。平人之常。受氣於谷。谷入於胃。五臟六腑。皆以 受氣。故胃者平人之常氣也。人無胃氣。是生機已絕。絕則死矣。)春胃微弦曰平。弦多胃少曰肝病。但弦無胃曰死。(胃 氣者。中土柔和之氣也。弦乃東方春木之象。微乃胃氣之和。故春得胃氣而脈微弦曰平。弦多而少柔和之氣曰肝病。但 弦無胃曰死。楊元如曰。春胃微弦者。言四時之中。有此胃氣。由胃氣而養此五臟之真。此節以四時而合於五臟。末 節以五臟之氣。而合於四時。)胃而有毛曰秋病。毛甚曰今病。(毛為秋脈。屬金。如春雖得微弦之平脈。而兼有輕浮之 毛。此金來克木。至秋金令之時。則當病矣。如毛脈過甚。此木受金刑。當主即病。此復言四時之脈。各有所主之氣。 如見克賊之脈。雖有胃氣。而亦能為病也。)髒真散於肝。肝藏筋膜之氣也。(上髒葉髒下髒葉髒髒真者。真髒所藏之神 也。神在髒為肝。在體為筋。言真髒之神散於肝。而主藏筋膜之氣。如春木微弦之脈。乃因胃氣而至於手太陰。故曰脈 不得胃氣。肝不弦。腎不石。是弦鈎毛石之脈。亦皆胃氣之所生。)夏胃微鈎曰平。鈎多胃少曰心病。但鈎無胃曰死。 (鈎乃南方夏火之象。微則柔和之胃氣也。夏得胃氣而脈微鈎曰平。鈎甚而少微和之氣曰心病。但鈎無胃曰死。)胃而有 石曰冬病。石甚曰今病。(石乃冬令之脈。微鈎而帶石。乃火中有水。至冬水氣所主之時而為病矣。如水氣太甚。此火受 水克。當即病矣。)髒真通於心。心藏血脈之氣也。(夏髒之元真通於心。而主藏血脈之氣。)長夏胃微 弱曰平。弱多胃 少曰脾病。但代無胃曰死。( 葉軟。長夏濕土主氣。微 弱者。中土柔和之氣也。代者。相離之脈。蓋脾主四季。四時 有交相更代之氣。是以柔和相離。脾之平脈也。如但代而無微 之和。此胃氣已絕。故為死脈。蓋脾之得以灌溉於四髒 者。由胃氣之所生。故但代無胃曰死。) 弱有石曰冬病。弱甚曰今病。( 弱有石。是所不勝之水氣。反來侮土。至冬 時水氣反虛而為病矣。弱甚者。脾氣太弱。當主即病。蓋言乘侮太甚者即病。而本氣虛者。亦即病也。)髒真濡於脾。脾 藏肌肉之氣也。(土藏之元真濡於脾。而主藏肌肉之氣。楊元如曰。肝主疏泄。故曰散。心主血脈。故曰通。脾主灌溉。 故曰濡。肺臟居尊。故曰高。腎為水髒。故曰下。)秋胃微毛曰平。毛多胃少曰肺病。但毛無胃曰死。(毛乃秋金之脈。 微則柔和之胃氣也。秋得胃氣。而脈微毛曰平。毛多而少柔和之氣曰肺病。但毛無胃曰死。)毛而有弦曰春病。弦甚曰今 病。(毛而有弦。是所不勝之木氣。反來侮金。則木虛其本位矣。至春當木旺之時。而木氣反虛。是以為病。所謂侮反受 邪。寡於畏也。弦甚者乘侮太過。而金氣當即病矣。按平脈篇曰。脈有相乘。有縱有橫。水行乘火。金行乘木。名曰縱。 火行乘水。木行乘金。名曰橫。是四時之中。皆有縱有橫。縱者。雖得胃氣而所不勝乘之。故曰。胃而有毛。胃而有石。 橫者。髒氣不足而所勝妄行。故曰毛而有弦。石而有鈎。此髒氣橫行。是以本位虛而反招仇復。按四季長夏之中。文義 三換。當知四時之氣。皆有縱有橫。有客氣甚而有本氣虛也。)髒真高於肺。以行榮衛陰陽也。(金藏之元真。高居於肺。 而主行榮衛陰陽。肺主周身之氣。而朝百脈也。元如曰。相傳之官。燮理陰陽。宣布政令。)冬胃微石曰平。石多胃少曰 腎病。但石無胃曰死。(石乃冬藏之脈。微則柔和之胃氣也。腎得胃氣而脈微石曰平。石多而少柔和之氣曰腎病。但石而 無胃氣曰死。)石而有鈎曰夏病。鈎甚曰今病。(石而有鈎。火侮水也。立夏火氣反虛。而為病矣。若乘侮太甚。當主 今病。)髒真下於腎。腎藏骨髓之氣也。(水藏之元真。下藏於腎。而主藏骨髓之氣。五營運大論曰。腎生骨髓。髓生肝。) 胃之大絡。名曰虛里。貫膈絡肺。出於左乳下。其動應衣。脈宗氣也。(此言五臟之脈。資生於胃。而胃氣之通於五臟者。 乃宗氣也。宗氣者。胃腑水谷之所生。積於胸中。上出喉嚨。以司呼吸。行於十二經隧之中。為臟腑經脈之宗。故曰宗 氣。胃之大絡。貫膈絡肺。出於左乳下。而動應衣者。乃胃腑宗氣之所出。此脈以候宗氣者也。楊元如曰。首句之其 動應衣。跟着脈宗氣而言。言乳下之應衣而動者。此宗氣所出之脈也。後句之其動應衣。跟着宗氣泄也而言。言動而應 衣。此宗氣外泄。蓋動之甚矣。)盛喘數絕者。則病在中。結而橫有積矣。絕不至曰死。乳之下。其動應衣。宗氣泄也。 (此言四時胃少曰病者。宗氣之為病也。五臟無胃氣曰死者。宗氣或絕於內。而或泄於外也。宗脈貫膈絡肺。如喘盛而 乳下之脈數絕者。宗氣病於膻中也。如脈結而有止者。虛里之橫絡有積滯也。是胃氣少而為五臟之病者。宗氣之有虛有 實也。如虛里之脈絕不至者。胃腑之生氣絕於內也。乳之下其動甚而應衣者。宗氣欲泄於外也。此無胃氣而為五臟之死 脈也。)欲知寸口太過與不及。寸口之脈。中手短者曰頭痛。寸口脈中手長者曰足脛痛。寸口脈中手促上擊者曰肩背痛。 寸口脈沉而堅者曰病在中。寸口脈浮而盛者曰病在外。寸口脈沉而弱曰寒熱。及疝瘕少腹痛。寸口脈沉而橫曰脅下有積。 腹中有橫積痛。寸口脈沉而喘曰寒熱。(此以寸口而候外因之病也。夫寸為陽。尺為陰。外為陽。內為陰。皮肉筋骨為陽。 腹中脅內為陰。蓋天地四時之氣。從外而內。由陽而陰。故以寸口之浮沉。以候外因之外內也。寸口之脈。中手短者。 此惟在寸之陽部。故主頭痛。諸陽氣之在上也。寸口脈中手長者。寸脈直下於尺中。此陽邪直行於下部。故主足脛痛也。 中手促上擊者。浮而搏擊應手。此陽邪不上不下。故主在肩背之中也。此以外邪在於形身之外。而有上中下之分也。沉 為在里。浮主在外。寸口脈沉而堅。主病邪堅積在里。若浮而盛。主邪病在外。此以寸口之浮沉。而別外邪之在形身之 外內也。寸為陽。沉為陰。寸口脈沉而弱。此正氣虛而陽邪直入於里陰。陰陽相乘。故主寒熱。陽邪入里。故又主疝瘕 而少腹痛也。此緣正氣弱而陽邪直入於里陰之下也。脅下主身半之中。腹中為形身之里。寸口脈沉而橫。是外邪入於里 陰之中。故主脅下腹中有橫積也。邪氣上逆則喘。寸口脈沉而喘。此外因之陽邪。入於里陰而上逆。陰陽相搏。故為寒 熱。此又以寸口之沉。候外因之邪。入於里陰。而亦有上中下之別也。莫子晉曰。春胃微弦。夏胃微鈎。乃天地四時之 氣。而合於人之五臟也。是以天地四時之邪。亦從外而內。故當以寸口之浮沉別之。)脈盛滑堅者曰病在外。脈小實而堅 者曰病在內。脈小弱以澀。謂之久病。脈滑浮而疾者。謂之新病。脈急者曰疝瘕。少腹痛。脈滑曰風。脈澀曰痹。緩而 滑曰熱中。盛而緊曰脹。(此復以寸關尺之三部。而候病之外內新故也。曰脈盛脈小者。概左右三部而言也。夫以寸口之 浮沉。以候病之外內上下者。候表里陰陽之氣也。蓋天地四時之邪。始傷氣分。留而不去。則入於經。然亦有始終留於 氣分者。有即轉入於經者。邪之中人。變幻不一。故當以脈征之。是以氣分之邪。只見寸口之浮沉長短。如入於經。則 有滑澀緊急之形象矣。夫脈乃陰血。氣分之陽邪入經。陰陽相搏。其脈則滑。是以脈盛滑者病在外。有餘之病。故堅而 有力也。夫經脈外絡形身。內連臟腑。病在內者。故小實而堅也。此以三部之盛滑小實。而分別邪正之在外在內也。始 受之病。邪正相持。故滑浮而疾。久則血脈已傷。故小弱以澀也。諸急為寒。故主疝瘕在內。滑主陽熱。故主風邪在陽。 此又以三部之急滑。以別邪病之在陽絡陰絡也。痹者閉也。風寒濕邪。皆能為痹。或在於皮肉筋骨之間。或內舍於五臟 六腑。故痹病於外內之間者。其脈皆主澀也。緩為脾脈。滑則熱盛於中。緊則為寒。故主腹脹也。此外因之邪。入於腹 中。而有寒熱之分也。)脈從陰陽病易已。脈逆陰陽病難已。脈得四時之順曰病無他。脈反四時。及不間髒曰難已。(所 謂陰陽者。氣血外內上下也。言臟腑之脈。陰陽並交。雌雄相應。內外循環。此為順也。如陰陽反逆。其病為難愈。脈 得四時之順者。春脈微弦。夏脈微鈎。此得四時生氣之順。而無他變也。反四時者。春胃而有毛。夏胃而有石也。間髒 者。相生而傳也。不間髒者。相剋而傳也。如外淫之邪。始傷皮毛。則內合於肺。肺欲傳肝。而腎間之。腎欲傳心。而 肝間之。肝欲傳脾。而心間之。心欲傳肺。而脾間之。脾欲傳腎。而肺間之。此節乃總結上文之義。)臂多青脈曰脫血。 (此論內因之病。自內而外。從尺而寸。由血而經。經而氣也。臂多青脈者。臂內浮見之絡脈多青。蓋因血脫而不華於 色也。靈樞經曰。脈急者。尺之皮膚亦急。脈緩者。尺之皮膚亦緩。故善調尺者。不待於寸。善調脈者。不待於色。能 參合而行之。可為上工。)尺脈緩澀。謂之解 安臥。脈盛謂之脫血。尺澀脈滑。謂之多汗。尺寒脈細。謂之後泄。脈尺 粗常熱者。謂之熱中。(此以尺部而候五臟之病也。緩為脾脈。澀主髒氣不足。解 、懈惰也。此脾臟之為病也。尺屬陰 而主血。脈宜沉靜。盛者。肝臟之火盛而血不藏也。靈樞診尺篇曰。尺膚澀者。風痹也。夫邪迫於經。其脈則滑。以風 之陽邪。閉於皮膚之間。而迫於經脈。故主多汗。所謂陽加於陰謂之汗。汗乃陰之液也。此以診尺而知肺合之表汗也。 診尺篇曰。尺膚寒。其脈小者泄。少氣。夫陽氣生於陰中。尺膚寒。生陽之氣少矣。陽氣衰於下。故主虛泄。泄則亡陰。 故脈細也。此以診尺而知腎藏之生陽。下焦之虛泄也。尺膚粗常熱者。火熱下行。故主熱中。此診尺而知心火之下行也。 夫陰陽氣血。由陰而陽。從下而上。是以診尺而知病之外內上下也。)肝見庚辛死。心見壬癸死。脾見甲乙死。肺見丙丁 死。腎見戊己死。是謂真髒見者死。(此論真髒脈見而死於勝克之時日也。夫五臟之氣。地之五行所生。地之五行。天之 十干所化。是以生於五行。而死於十干也。按此節當在篇末。闢辟如彈石曰腎死之下。誤脫在此者也。楊元如曰。此章 引靈樞診尺篇之文。以證診尺之義。而靈樞篇內。亦無此節文。宜改正為是。)頸脈動喘疾咳曰水。目內微腫如臥蠶起之 狀曰水。溺黃赤安臥者黃膽。已食如飢者胃疸。面腫曰風。足脛腫曰水。目黃者曰黃膽。(此以視疾而知其病也。按此節 引靈樞論疾診尺之文。少加刪改。以證診尺之義。上節論診尺。此節言論疾。所謂無視色持脈。獨調其尺。以言其病。 從外知內也。是以見頸脈動疾。目內微腫。足脛腫者。知水病之在里也。溺赤安臥。已食如飢者。知為黃膽胃疸也。面 腫者。知為風水也。此又不待持脈。而知其病也。楊元如曰。診尺而知解 多汗之病在外。視疾而知水飲黃膽之病在內。 故曰論疾診尺。謂論證視尺。皆可以知病。又曰。此章論診尺。若以手少陰心脈言之。於二經之旨皆不合矣。)婦人手少 陰脈動甚者。妊子也。(此復言診尺之微妙。非惟知病。而婦人之妊子。亦可以分別也。子、男子也。以婦人之兩手尺部 候之。若左手之少陰腎脈動盛者。當妊子。以左男而右女也。)脈有逆從。四時未有髒形。春夏而脈瘦。秋冬而脈浮大。 命曰逆四時也。(從、順也。後章論五臟之氣。外合於四時。故雖未有春弦夏鈎秋毛冬石之髒形。而陰陽出入之大概。不 可逆也。)風熱而脈靜。泄而脫血脈實。病在中。脈虛。病在外。脈澀堅者。皆難治。命曰反四時也。(夫天地有四時 之寒暑。而人之氣血。有浮大沉瘦之陰陽。即受病之脈氣。亦有外內虛實之相應。是以脈不應病者。命曰反四時也。如 風熱之病。氣應浮動。而脈反靜。泄脫之病。氣應虛散。而脈反實。病在中者。氣應沉實。而脈反虛。病在外者。氣應 升浮。而脈反堅澀。此脈證之不相應者。正氣亂也。故為難治。高士宗曰。此以脈病之虛實。知反四時。上章雲。反四 時者有餘。為精不足為消。亦以精水之有餘不足為反四時。是反逆二字有別矣。故曰反四時有正應。不在四脈氣論上。) 人以水谷為本。故人絕水谷則死。脈無胃氣亦死。所謂無胃氣者。但得真髒脈。不得胃氣也。所謂脈不得胃氣者。肝不 弦。腎不石也。(此言五臟元真之氣。亦皆胃腑水谷之所生也。五臟者。皆稟氣於胃。胃氣者。水谷之所資生。故人以水 谷為本。胃絕水谷則死。脈無胃氣亦死也。所謂無胃氣者。真髒脈見。而不得微和之氣也。又非惟微和之為胃氣也。即 真髒之脈。亦胃氣之所生也。故曰髒氣者。不能自致於手太陰。必因於胃氣。乃至於手太陰也。故五臟各以其時。自為 而至於手太陰者。春為弦。夏為鈎。秋為毛。冬為石。皆得胃氣而為之也。故曰。脈不得胃氣者。肝不弦。腎不石也。 是以前章論四時之脈。得胃氣之和者。命曰平人。後章論五臟之真。亦四時以胃氣為本也。)太陽脈至。洪大以長。少陽 脈至。乍數乍疏。乍短乍長。陽明脈至。浮大而短。(此言陽明胃氣。不獨行於五臟。而亦行氣於三陽也。夫脾與胃。以 膜相運耳。是以胃氣之行於五臟者。由脾氣之轉輸。故太陰為之行氣於三陰。陽明者表也。五臟六腑之海也。亦為之行 氣於三陽。是以臟腑各因其經。而受氣於陽明焉。故太陽之洪大。陽氣之盛也。少陽之乍忽。初生之象也。陽明之浮大 而短者。兩陽合明。陽盛而間於二陽之間也。此三陽之氣。亦胃腑之所生也。)夫平心脈來。累累如連珠。如循琅 。 曰心平。夏以胃氣為本。(此言髒真之脈。四時以胃氣為本也。累累如連珠者。滑利如珠。連綿相貫。心臟和平之象也。 琅、美石之似珠者。取其溫潤而柔滑也。此髒真之脈。柔 和平者。得四時之胃氣也。前節以四時胃氣。資於髒真。 故曰。春胃微弦。夏胃微鈎。此節以五臟之真。得四時胃氣。故曰平心脈來。夏以胃氣為本。平肺脈來。秋以胃氣為本。 是以脈象之少有不同也。蓋弦鈎毛石者。髒真之氣象也。如連珠。如榆莢者。髒真之體象也。楊元如曰。前論四時之氣 生五臟。故肝而心。心而脾。序四時之相生。此論五臟之真合四時。故心而肺。肺而肝。序五行之相制。制則生化也。) 病心脈來。喘喘連屬。其中微曲。曰心病。死心脈來。前曲後居。如操帶鈎。曰心死。(喘喘、急疾貌。喘喘連屬。心 氣不安也。曲者。鈎之象。其中微曲。心氣虛也。故當主心病。居、不動也。曲而不動。如操帶鈎。無如珠生動之象矣。) 平肺脈來。厭厭聶聶。如落榆莢。曰肺平。秋以胃氣為本。(厭厭、安靜貌。聶聶、輕小也。落、降收也。如榆莢者。輕 薄而中不虛。蓋肺脈雖主收降輕虛之象。而資生於脾土。是以有如榆莢之輕而中不虛也。)病肺脈來。不上不下。如循雞 羽。曰肺病。死肺脈來。如物之浮。如風吹毛。曰肺死。(不上不下。往來澀滯也。如循雞羽。較之榆莢。更屬輕虛。其 中又不得生我之土象。而反有賊我之木體。故主肺病。如物之浮。虛無根也。如風吹毛。散亂劇也。)平肝脈來。 弱招 招。如揭長竿末梢。曰肝平。春以胃氣為本。( 弱、初生柔和之氣也。以手相呼曰招。招招、乍起乍伏之象。形容其初 生之脈象也。長竿梢末。長而 也。此皆本於胃氣。故髒真之脈。得以柔 和平。)病肝脈來。盈實而滑。如循長竿。曰 肝病。死肝脈來。急益勁。如新張弓弦。曰肝死。(盈實則非 弱招招之象矣。如循長竿。非若梢末之 弱矣。滑脈如珠。 弦長帶滑。如竿之有節矣。辨脈篇曰。累累如循長竿者。名陰結也。此肝氣病而阻結也。急益勁。如新張弓弦。強勁之 劇。胃氣絕也。)平脾脈來。和柔相離。如雞踐地。曰脾平。長夏以胃氣為本。(和柔、中土柔和之氣也。相離、時一代 也。蓋脾為孤髒。中央土以貫四旁。故柔和之中。而有相離之代散也。雞足有四爪。踐地極和緩。形容脾土之灌溉四髒。 有如雞之踐地。和緩而四散也。)病脾脈來。實而盈數。如雞舉足。曰脾病。(實而盈數。阜實而無柔和之氣也。如雞舉 足。拳而收斂。不能灌溉於四髒也。)死脾脈來。銳堅如烏之喙。如鳥之距。如屋之漏。如水之流。曰脾死。(喙音誨。 如 烏之喙者。堅止而無柔和相離之象也。如鳥之距者。較雞舉足更拳急也。如屋之漏者。點滴稀疏。而不能灌溉也。如水 之流者。濕土之氣四散也。蓋言脾主中和之氣。如太過不及之甚者。皆為死脈也。)平腎脈來。喘喘累累如鈎。按之而堅。 曰腎平。冬以胃氣為本。(喘喘累累。沉石生動之象也。如鈎者。浮而中空。水之體也。按之堅石。石之象也。莫子晉曰。 琅、石之美者。鈎乃心之脈也。心脈如循琅 。腎脈如鈎者。心腎水火之氣。互相交濟者也。)病腎脈來。如引葛。 按之益堅。曰腎病。死腎脈來。發如奪索。闢辟如彈石。曰腎死。(如葛如索者。木象也。蓋沉石者腎之本體。如引葛而 按之益堅。是腎氣不藏而外泄矣。如奪索者。如引葛而更堅勁矣。如彈石者。無喘累生動之氣。腎之死象也。)


<目錄>卷三

<篇名>玉機真藏論篇第十九

屬性:黃帝問曰。春脈如弦。何如而弦。岐伯對曰。春脈者肝也。東方木也。萬物之所以始生也。故其氣來 弱輕虛而滑。 端直以長。故曰弦。反此者病。(春弦。夏鈎。秋毛。冬石。髒真之神也。此篇言真髒之脈。資生於胃。輸稟於脾。合於 四時。行於五臟。五臟相通。移皆有次。如璇璣玉衡。轉而不回者也。如五臟有病。則各傳其所勝。至其所不勝則死。 有為風寒外乘。亦逆傳所勝而死者。有為五志內傷。交相乘傳而死者。有春得肺脈。夏得腎脈。真髒之神。為所不勝之 氣乘之者。皆奇恆之為病也。故曰奇恆者。言奇病也。所謂奇者。使奇病不得以四時死也。恆者。得以四時死也。是以 岐伯對曰。春脈者肝也。言春時之脈。肝臟主氣。而合於東方之木。如萬物之始生。故其氣來 弱輕虛而滑。端直以長。 蓋以髒真之氣。而合於四時。非四時之氣。而為五臟之順逆也。本卷五篇。皆論脈理之精微。診辨之要妙。而各有不同。 學人宜潛心體會。而詳悉其旨焉。)帝曰。何如而反。岐伯曰。其氣來實而強。此謂太過。病在外。其氣來不實而微。此 謂不及。病在中。(實而強者。盈實而如循長竿也。不實而微。無端長之體也。言五臟之神氣。由中而外。環轉不息。如 氣盛強。乃外出之太過。如氣不足。則衰微而在中。太過不及。皆髒真之氣。不得其和平而為病也。)帝曰。春脈太過與 不及。其病皆何如。岐伯曰。太過則令人善忘。忽忽眩冒而巔疾。其不及則令人胸痛引背。下則兩脅 滿。(夫五臟之脈。 行氣於其所生。受氣於所生之母。肝行氣於心。受氣於腎。春脈太過則氣並於上。經曰。氣並於上。亂而喜忘。氣上盛 而與督脈會於巔。故眩冒而巔疾也。金匱要略曰。胸痛引背。陽虛而陰弦故也。蓋春木之陽。生於腎水之陰。陰氣虛寒。 以致生陽不足。故胸痛引背也。脅 乃肝腎之部分。生氣虛而不能外達。故逆滿於中也。)帝曰。善。夏脈如鈎。何如而 鈎。岐伯曰。夏脈者心也。南方火也。萬物之所以盛長也。故其氣來盛去衰。故曰鈎。反此者病。(心脈通於夏氣。如火 之發焰。如物之盛長。其氣惟外出。故脈來盛而去悠。有如鈎象。其本有力而肥。其環轉則秒而微也。)帝曰。何如而反。 岐伯曰。其氣來盛去亦盛。此謂太過。病在外。其氣來不盛。去反盛。此謂不及。病在中。(來盛者。盛長之本氣也。去 亦盛者。太過於外也。來不盛者。盛長之氣衰於內也。去反盛者。根本虛而末反盛也。)帝曰。夏脈太過與不及。其病皆 何如。岐伯曰。太過則令人身熱而膚痛。為浸淫。其不及則令人煩心。上見咳唾。下為氣泄。(身熱膚痛者。心火太過而 淫氣於外也。浸淫、膚受之瘡。火熱盛也。其不及則反逆於內。上熏肺而為咳唾。下走腹而為氣泄矣。夫心氣逆則為噫。 虛逆之氣。不上出而為噫。則下行而為氣泄。氣泄者。得後與氣。快然如衰也。)帝曰。善。秋脈如浮。何如而浮。岐伯 曰。秋脈者肺也。西方金也。萬物之所以收成也。故其氣來輕虛以浮。來急去散。故曰浮。反此者病。(秋氣降收。 外虛內實。內實故脈來急。外虛故浮而散也。楊元如曰。諸急為寒。陰氣漸來。故脈來急。陽氣漸去。故去散也。)帝 曰。何如而反。岐伯曰。其氣來毛而中央堅。兩旁虛。此謂太過。病在外。其氣來毛而微。此謂不及。病在中。(如榆莢 而兩旁虛。中央實。此肺之平脈。堅則為太過矣。毛而微。是中央兩旁皆虛。此所生之母氣不足。而致肺氣更衰微也。) 帝曰。秋脈太過與不及。其病皆何如。岐伯曰。太過則令人逆氣而背痛。慍慍然。其不及則令人喘。呼吸少氣而咳。上 氣見血。下聞病音。(肺主周身之氣。太過則反逆於外。而為背痛。肺之俞在肩背也。慍慍、憂鬱不舒之貌。經曰。氣並 於肺則憂。其不及則令人氣虛而喘。呼吸少氣而咳。虛氣上逆。則血隨而上行。虛氣下逆。則聞呻吟之病音。蓋肺主氣 而司呼吸開闔。其太過則盛逆於外。其不及則虛逆於內也。)帝曰。善。冬脈如營。何如而營。岐伯曰。冬脈者腎也。北 方水也。萬物之所以合髒。故其氣來沉以搏。故曰營。反此者病。(營、居也。言冬氣之安居於內。如萬物之所以合髒也 也。沉而搏者。沉而有石也。)帝曰。何如而反。岐伯曰。其氣來如彈石者。此謂太過。病在外。其去如數者。此謂不及。 病在中。(如彈石者。石而強也。腎為生氣之原。數則為虛。生氣不足也。)帝曰。冬脈太過與不及。其病皆何如。岐伯 曰。太過則令人解 。脊脈痛而少氣。不欲言。其不及則令人心懸如病飢。 中清。脊中痛。少腹滿。小便變。帝曰。 善。(腎為生氣之原而主閉藏。太過則氣外泄。而根本反傷。故為懈惰少氣。生陽之氣不足。故脊中痛。心主言而發原於 腎。根氣傷。故不欲言也。其不及則心腎水火之氣。不能交濟。故令人心懸如病飢。 中、脅骨之杪。當兩腎之處。腎 之生陽不足。故 中冷也。腎合膀胱。腎虛而不能施化。故小便變而少腹滿也。)帝曰。四時之序。逆從之變異也。然脾 脈獨何主。(總結上文。而言髒真之氣。合於四時。有升降浮沉之序。如逆其順序和平之氣。則有變異之病矣。然四時之 脈。止合四髒。而脾臟之脈。獨何所主乎。)岐伯曰。脾脈者土也。孤髒以灌四旁者也。(脾屬土而位居中央。各王四季。 月十八日。不得獨主於時。故為孤髒。)帝曰。然則脾善惡可得見之乎。岐伯曰。善者不可得見。惡者可見。(此言脾灌 四髒。四髒受脾之氣。而各見其善。是脾之善在四髒。而不自見其善耳。)帝曰。惡者如何可見。岐伯曰。其來如水之流 者。此為太過。病在外。如烏之喙者。此謂不及。病在中。(如水之流者。灌溉太過也。如烏之喙者。黔喙之屬。艮止而 不行也。)帝曰。夫子言脾為孤髒。中央土以灌四旁。其太過與不及。其病皆何如。岐伯曰。太過則令人四肢不舉。其不 及則令人九竅不通。名曰重強。(經曰。四肢皆稟氣於胃。而不得至經。必因於脾。乃得稟也。脾為濕土主氣。濕行太過。 故令人四肢不舉。經曰。五臟不和。則九竅不通。脾氣不足。則五臟之氣。皆不和矣。夫胃為陽土而氣強。脾為陰土而 氣弱。脾弱而不得稟水谷之氣。則胃氣益強。故名曰重強。蓋言脾氣虛而不能為胃行其津液者。胃強脾弱。臟腑之剛柔 不和也。張兆璜曰。九竅為水注之氣。脾不得為胃行其津液。故令人九竅不通。)帝瞿然而起。再拜而稽首曰。善。吾 得脈之大要。天下至數。五色脈變。揆度奇恆。道在於一。神轉不回。回則不轉。乃失其機。至數之要迫近以微着之玉 版。藏之臟腑。每旦讀之。名曰玉機。(此言五臟受氣於胃。一以貫通。次序環轉。如璇璣玉衡。合之玉板。乃揆度奇恆 之大要也。瞿然、驚悟貌。至數者。五脈之至數也。蓋天地之間。六合之內。不離於五。人亦應之。故曰。天下至數。 五色脈變。揆度奇恆。道在於一。一者。五臟之神。轉而不回。如逆回。則失其旋轉之機矣。五臟相通。陰陽併合。脈 之至數。迫近以微。着之玉版者。有格有序也。藏之臟腑者。陰陽雌雄之相應也。每旦讀之者。血氣未亂也。名曰玉機 者。如璇璣玉衡也。以上論真藏之神。五臟相通。外內環轉。如太過不及則病。若回而不轉。乃失其機而死矣。)五臟 受氣於其所生。傳之於其所勝。氣舍於其所生。死於其所不勝。病之且死。必先傳行。至其所不勝。病乃死。此言氣之 逆行也。故死。(此言五臟之氣逆回。失其旋轉之機而死也。平脈篇曰。水行乘金。火行乘木。名曰逆。金行乘水。木行 乘火。名曰順也。蓋神轉而不回者。母行乘子也。回則不轉者。子行乘母也。五臟受氣於所生之子。而反舍氣於所生之 母。是生氣之逆行也。傳之於其所勝。是克賊相傳也。是以至其所不勝而死。此皆氣之逆行故也。如肝受氣於心。而肝 氣反舍於腎。則腎氣盛。腎氣盛。則火氣衰。火氣衰。則金無所畏而傷肝。所謂舍氣於其所生。死於其所不勝也。病之 且死。必先傳行。言必先克賊相傳而後病。至其所不勝而後死。故當先治其未病焉。金匱要略曰。上工治未病者。何也。 師曰。夫治未病者。見肝之病。知肝傳脾。當先實脾。四季脾王不受邪。即勿補之。中工不曉相傳。見肝之病。不解實 脾。惟治肝也。夫肝之病。補用酸。助用焦苦。益用甘味之藥調之。酸入肝。焦苦入心。甘入脾。脾能傷腎。腎氣微弱。 則水不行。水不行。則心火氣盛則傷肺。肺被傷。則金氣不行。金氣不行。則肝氣盛。則肝自愈。此治肝補脾之要妙也。 肝虛則用此法。實則不在用之。經曰。虛虛實實。補不足。損有餘。是其義也。余髒准此。所謂病之且死。必先傳行。 上工能治其未病。則不至於死矣。董帷園曰。玉機章旨。與金匱此篇。理同義合。學人宜互相參究。大有裨於治道焉。) 肝受氣於心。傳之於脾。氣舍於腎。至肺而死。心受氣於脾。傳之於肺。氣舍於肝。至腎而死。脾受氣於肺。傳之於腎。 氣舍於心。至肝而死。肺受氣於腎。傳之於肝。氣舍於脾。至心而死。腎受氣於肝。傳之於心。氣舍於肺。至脾而死。 此皆逆死也。一日一夜五分之。此所以占死生之早暮也。(此復申明五臟之氣逆傳。至其所不勝而死。昧旦主甲乙。晝主 丙丁。日昃主戊己。暮主庚辛。夜主壬癸。一日一夜而五分之。如真髒脈見。至肺而死。死於薄暮。至腎而死。死於中 夜。至肝而死。死於昧旦。至心而死。死於日中。至脾而死。死於日昃。此所以占死生之早暮也。夫逆傳至死。有三歲 有六歲。有三月有六月。有三日有六日。當知日之早暮。亦有三時有六時也。)黃帝曰。五臟相通。移皆有次。五臟有病。 則各傳其所勝。(此總結上文。而言五臟相通。有順傳之次序。如逆傳其所勝者。蓋因其病而逆之也。)不治。法三月。 若六月。若三日。若六日。傳五臟而當死。是順傳所勝之次。(此言逆傳所勝之死。有時而有月有日也。如見肝之病。 中工不曉傳脾而不治。則脾傳之腎。腎傳之心。心傳之肺。法三月。而傳之所勝之次則死矣。假如心病而欲傳之肺。時 值秋三月。而金旺不受邪。法當六月。而傳之所勝之次則死矣。所謂法三月。若六月也。如傳於值死之月。假如肝病傳 脾。而戊日受之。真髒之脈見。則當庚日而死。己日受之。則當辛日而死。此法當三日而死也。如甲乙日受之。真髒脈 見。亦當死於庚辛。此法當六日而死。所謂若三日若六日也。五臟相傳而當死者。是順傳所勝之次。如甲乙肝木受病。 順傳至庚辛而死。丙丁心火受病。順傳至壬癸而死。戊己脾土受病。復傳至甲乙而死。故曰順傳所勝之次而死也。此五 髒逆傳。而知死之月。死之日。死之時。所謂別於陰者。知死生之期也。)故曰。別於陽者。知病從來。別於陰者。知死 生之期。言知至其所困而死。(此承上接下之文也。別於陽者。下文所謂風寒之邪。從皮毛陽分而入。故別於陽者。知病 所從來。五臟為陰。知五臟逆傳而死者。上文之所謂肝病傳脾。至肺而死。脾病傳腎。至肝而死。故別於陰者。知至所 困而死也。)是故風者。百病之長也。(此復言外因之邪。亦逆傳於所勝而死。是故者。承上文之別於陽者而言也。風 為陽邪。傷人陽氣。為百病之長者。言四時八方之邪風。雖從陽分而入。而善行數變。乃為他病。)今風寒客於人。使人 毫毛畢直。皮膚閉而為熱。當是之時。可汗而發也。(氣主皮毛。風寒之邪。始傷陽氣。故使人毫毛畢直。太陽之氣主表 而主開。病則反閉而為熱矣。言風寒之邪。始傷表陽之時。可發汗而愈也。)或痹不仁。腫痛。當是之時。可湯熨及火灸 刺而去之。(氣傷痛。形傷腫。痹不仁而腫痛者。氣傷而病及於形也。如在皮腠氣分者。可用湯熨。在經絡血分者。可灸 刺而去之。)弗治。病入舍於肺。名曰肺痹。發咳上氣。(皮毛者。肺之合。邪在皮毛。弗以汗解。則邪氣乃從其合矣。 夫皮膚氣分為陽。五臟為陰。病在陽者名曰風。病在陰者名曰痹。病舍於肺。名肺痹也。痹者閉也。邪閉於肺。故咳而 上氣。)弗治。肺即傳而行之肝。病名曰肝痹。一名曰厥脅痛。出食。當是之時。可按若刺耳。(失而弗治。肺即傳其所 勝而行之肝。病名曰肝痹。厥者逆也。脅乃肝之分。逆於脅下而為痛。故一名厥脅痛。蓋言痹乃厥逆之痛證也。食氣入 胃。散精於肝。肝氣逆。故食反出也。按者。按摩導引也。木郁欲達。故可按而導之。肝主血。故若可刺耳。楊元如 曰。肺痹肝痹者。非病在肝肺。在肝肺之分耳。)弗治。肝傳之脾。病名曰脾風。發癉。腹中熱。煩心出黃。當此之時。 可按可藥可浴。(失而弗治。肝因傳之脾。病名曰脾風。蓋肝乃風木之邪。賊傷脾土。故名脾風。癉、火癉也。風淫濕土 而成熱。故濕熱而發癉也。濕熱之氣。上蒸於心則煩。心火熱下淫則溺黃。蓋熱在中土。而變及於上下也。夫病在形身 者。可按可浴。病在內者。可藥。發癉。濕熱發於外也。腹中熱。煩心。出黃。熱在內也。是以當此之時。可按可藥可 浴而治之。)弗治。脾傳之腎。病名曰疝瘕。少腹冤熱而痛。出白。一名曰蠱。當此之時。可按可藥。(在脾弗治。則土 邪乘腎。病名疝瘕。邪聚下焦。故少腹冤熱而痛。溲出淫濁也。蠱者。言其陰邪居下。而壞事之極也。)弗治。腎傳之 心。病筋脈相引而急。病名曰 。當此之時。可灸可藥。弗治。滿十日。法當死。( 音翅。靈樞經曰。心脈急。甚為 。蓋心主血脈而屬火。火熱盛。則筋脈燥縮。而手足拘急也。當此危急之證。尚可灸可藥。言不可以其危篤而棄之也。 失而弗治。滿十日。法當死。五傳巳周。當盡十干而死矣。)腎因傳之心。心即復反傳而行之肺。發寒熱。法當三歲死。 此病之次也。(心主神明。而多不受邪。如腎傳之心。心不受邪。則反傳之肺。是從肺而再傳矣。邪復出於皮膚絡脈之間。 陰陽氣血相乘。是以發往來之寒熱。法當至三歲而死。蓋心不受邪而復傳。故又有三年之久。此邪病復傳之次第也。夫 瘕痹之病。不即傳行。而亦不即速死。是初傳而死者。法當三歲。如心不受邪而復再傳者。是又當三歲矣。所謂若三歲。 若六歲也。夫病發於五臟之陰者。若三月。若六月。若三日。若六日。病發於五臟之陽者。若三歲。若六歲。所謂其生 五。其數三。是五臟之氣。生於五行。而終於三數。三而兩之。則又為六數矣。莫子晉曰。此注與診要經終之義。大 略相同。)然其卒發者。不必治其傳。(卒發者。即仲景傷寒論之中風傷寒。卒病三陰三陽之氣。一時寒熱交作。氣脈不 通。與病形藏之傳邪。而為瘕痹之證者不同。故不必以病傳之法治之。)或其傳化。有不以次。不以次入者。憂恐悲喜怒。 令不得以其次。故令人有大病矣。(風則傷衛。寒則傷榮。榮衛內陷。髒氣逆傳。而五臟相移。亦皆有次。設不以次入者。 此又因五志內傷。故令不得以次相傳。致令人有大病矣。張兆璜曰。奇恆之病。本於厥逆。五臟逆傳其所勝。一逆也。 風寒外客而致五臟內傳。二逆也。五志相乘。三逆也。故曰傳。乘之名也。謂一髒受乘而傳化於五臟。亦傳其所勝。與 乘之名類相同。)因而喜大。虛則腎氣乘矣。怒則肝氣乘矣。悲則肺氣乘矣。恐則脾氣乘矣。憂則心氣乘矣。此其道也。 故病有五。五五二十五變。及其傳化。傳。乘之名也。(肝當作肺。肺當作肝。悲當作思。喜為心志。喜大則傷心。如外 因於邪。始傷皮毛。內舍於肺。肺因傳之肝。肝傳之脾。脾傳之腎。其間因而喜大。則心氣虛。而腎氣乘於心矣。怒則 肝氣傷而肺氣乘於肝矣。思則脾氣傷而肝氣乘於脾矣。恐則腎氣傷而脾氣乘於腎矣。憂則肺氣傷。而心氣乘於肺矣。如 一髒虛而受乘。即相傳之五臟。故病有五。五臟有五變。及其傳化。則五五有二十五變矣。如喜大而腎氣乘心。心即傳 之肺。肺傳之肝。肝傳之脾。脾傳之腎。是五臟傳化。亦各乘其所勝。故曰傳者。乘之名也。)大骨枯槁。大肉陷下。胸 中氣滿。喘息不便。其氣動形。期六月死。真髒脈見。乃予之期日。(此復申明五志內傷。亦各傳其所勝。察其形證。審 其髒脈。而知死生之期也。夫氣血發原於腎。生於胃而輸於脾。回則不轉。而無相生之機。是以大骨枯槁。大肉陷下。 而令人有大病也。大骨、兩臂兩腿之骨。大肉、即兩臂腿之肉。蓋腎主骨。而脾胃主肌肉四肢也。夫胃氣之資養於五臟 者。宗氣也。宗氣積於胸中。從虛里之大絡。貫於十二經脈。經脈逆行。是以胸中氣滿。陽明氣厥。故喘息不便也。 其氣動形者。心病而欲傳之於肺。肺主氣。故氣盛而呼吸動形也。期以六月死者。今心始傳於肺。肺傳之肝。肝傳之脾。 脾傳之腎而後死。故有六月之久也。真髒脈見堅而搏。如循薏苡子累累然。予與同。予之期日者。當死於壬癸日之中夜 也。)大骨枯槁。大肉陷下。胸中氣滿。喘息不便。內痛引肩項。期一月死。真髒見。乃予之期日。(此言肝病至肺而死 也。內痛者。肺受其傷。肺之俞在肩背。故痛引肩項也。肝病而已傳及於所勝之髒。故當期以本月之內而死也。真髒脈 見。如循刀刃。責責然。如按琴瑟弦。予之期日。當死於庚辛日之薄暮也。)大骨枯槁。大肉陷下。胸中氣滿。喘息不便。 內痛引肩項。身熱。脫肉破 。真髒見。十日之內死。(此言肺病至心而死。肺病。故痛引肩背。傳及於心。故身熱也。 夫心主血。而生於腎藏之精。血氣盛則充膚熱肉。心腎傷而精血衰。故曰脫肉破 。破 、脫肉也。 、音窘。肉之標 也。真髒脈見。大而虛如羽毛。中人膚。病傳於心。故期以十日之內死。蓋心不受邪。故死之速也。莫子晉曰。天之十 干。化生五行。地之五行。化生五臟。心乃君主之官。為五臟六腑之主。故盡五臟之氣終而死。與上節腎傳之心。滿十 日法當死同義。十月者。乃傳之誤也。)大骨枯槁。大肉陷下。肩髓內消。動作益衰。真髒來見。期一歲死。見其真髒。 乃予之期日。(此言脾病而終於一歲也。脾主為胃行其津液。津液者。淖澤注於骨。補益腦髓。脾病而津液不行。故肩髓 先內消也。肩髓者。大椎之骨髓。上會於腦。是以項骨傾者。死不治也。脾主四肢。脾病則四肢懈惰。故動作益衰。真 髒來見者。如水之流。如烏之喙。脾土王於四時。脾氣灌於四髒。故雖有真髒來見。尚期有一歲之久。蓋以四時五臟之 氣。終而後死也。期死之月。見其真髒之乍數乍疏。乃與之期日。謂當死於甲乙之昧旦也。)大骨枯槁。大肉陷下。胸中 氣滿。腹內痛。心中不便。肩項身熱。破 脫肉。目眶陷。真髒見。目不見人。立死。其見人者。至其所不勝之時則死。 (此腎病而死於脾也。本經曰。腎病者。大小腹痛。腎傳之心。故心中不便。心傳之肺。肺傳之肝。故肩項身熱。肝傳 之脾。故目眶陷也。真髒脈見搏而絕。如指彈石。闢辟然。如目不見人。腎之精氣已絕。故立死。其見人者。餘氣未盡。 至所不勝之時而死。謂當死於日昃也。夫腎為生氣之原。生氣絕於下。故死之更速也。)急虛。身中卒至。五臟絕閉。脈 道不通。氣不往來。譬於墮溺。不可為期(此言卒發者。不必治其傳也。夫邪氣勝者。精氣虛。風寒之邪卒中於身。精 氣一時虛奪。故急虛也。此病三陰三陽之氣。而不病於有形。故五臟之氣一時絕閉。脈道一時不通而氣不往來。譬若墮 溺。乃倉卒一時之病。而生死亦在於時日之間。與風寒之病形髒。勿治而為肺痹。勿治而傳之肝。肝傳之脾。脾傳之腎。 腎傳之心。期以三歲六歲死者。不相同也。故不可以為期。)其脈絕不來。若人一息五六至。其形肉不脫。真髒雖不見。 猶死也。(此復言倉卒之病。非但不可為期。並不待形肉脫而真髒見也。脈絕不來。生氣絕於內也。一息五六至。邪氣盛 於外也。此邪氣盛而正氣絕。不必真髒見而猶死也。)真肝脈至。中外急。如循刀刃。責責然。如按琴瑟弦。色青白不澤。 毛折乃死。真心脈至。堅而搏。如循薏苡子。累累然。色赤黑不澤。毛折乃死。真肺脈至。大而虛。如以羽毛中人膚。 色白赤不澤。毛折乃死。真腎脈至。搏而絕。如指彈石。闢辟然。色黑黃不澤。毛折乃死。真脾脈至。弱而乍數乍疏。 色黃青不澤。毛折乃死。諸真髒脈見者。皆死不治也。(此審別真髒之脈象。乃可予之期日也。如循刀刃。如按琴瑟弦。 肝木之象也。如薏苡子。如彈石。心腎之象也。皆堅勁之極。而無柔和之氣也。乍數乍疏。欲灌不能。脾氣欲絕之象也。 如羽毛中人膚。肺氣虛散之象也。蓋堅勁虛散。皆不得胃氣之中和。人無胃氣則死矣。色青白不澤。赤黑不澤。皆兼克 賊所勝之色。色生於血脈。氣將絕故不澤也。夫脈氣流經。經氣歸於肺。肺朝百脈。輸精於皮毛。毛脈合精。而後行氣 於臟腑。是臟腑之氣欲絕。而毛必折焦也。靈樞經曰。血獨盛則淡滲皮膚。生毫毛。又曰。經脈空虛。血氣弱枯。腸胃 聶辟。皮膚薄着。毛腠夭焦。予之死期。是皮毛夭折者。血氣先絕也。)黃帝曰。見真髒曰死。何也。岐伯曰。五臟者。 皆稟氣於胃。胃者。五臟之本也。髒氣者。不能自致於手太陰。必因於胃氣。乃至於手太陰也。故五臟各以其時。自為 而至於手太陰也。故邪氣勝者。精氣衰也。故病甚者。胃氣不能與之俱至於手太陰。故真髒之氣獨見。獨見者。病勝髒 也。故曰死。帝曰。善。(五臟之氣。皆胃腑水谷之所資生。故胃為五臟之本。手太陰者。兩脈口也。髒氣者。五臟之精 氣也。五臟之氣。必因於胃氣。乃至於手太陰也。又非惟微和之為胃氣也。即五臟之弦鈎毛石。各以其時。自為其象。 而至於手太陰者。皆胃氣之所資生。故邪氣勝者。五臟之精氣已衰。而不能為弦鈎毛石之象矣。如令人有大病而病甚者。 胃氣絕而真髒見。真髒見者。病氣勝而髒氣絕也。)黃帝曰。凡治病。察其形氣色澤。脈之盛衰。病之新故。乃治之。 無後其時。(帝以伯所言之五臟乘傳。有淺有深。而胃氣不資。有虛有絕。故當察其形氣色脈。治病者宜急治之。無後其 時。而致於死不治也。張兆璜曰。此總結上文而為審治之法。言有五臟逆傳風寒久客之故病。有急虛卒發之新病。五 髒得胃氣而有春弦夏鈎之神氣。有春得肺脈夏得腎脈之逆乘。故當審其形氣色脈以治之。)形氣相得。謂之可治。色澤以 浮。謂之易已。脈從四時。謂之可治。脈弱以滑。是有胃氣。命曰易治。取之以時。(形氣相得。病之新也。色澤以浮。 乘逆淺也。脈從四時者。五臟各以其時。自為而至於手太陰也。脈弱以滑者。胃氣能與之俱至於手太陰也。察此四易。 當急治之。而無後其時。取之以時者。春刺散俞。夏刺絡俞。秋刺皮膚。冬刺俞竅也。)形氣相失。謂之難治。色夭不 澤。謂之難已。脈實以堅。謂之益甚。脈逆四時。為不可治。必察四難。而明告之。(形氣相失。病之久也。色夭不澤。 乘傳深也。脈實以堅。無胃氣也。脈逆四時。克賊勝也。察此四難。而明告其病者焉。)所謂逆四時者。春得肺脈。夏得 腎脈。秋得心脈。冬得脾脈。其至皆懸絕沉澀者。命曰逆四時。(春得肺脈。夏得腎脈者。藏精衰而所不勝乘之也。其至 皆懸絕沉澀者。無胃氣之資生也。)未有髒形。於春夏而脈沉澀。秋冬而脈浮大。名曰逆四時也。(夫五臟各以其時。自 為而至於手太陰者。藏真之神氣也。如未有弦鈎毛石之象形。而升降浮沉之氣不可逆。蓋氣順則脈順。氣逆則脈逆。脈 隨氣行者也。)病熱脈靜。泄而脈大。脫血而脈實。病在中。脈實堅。病在外。脈不實堅者。皆難治。(脈病不相應者。 病勝髒也。故皆為難治。)黃帝曰。余聞虛實以決死生。願聞其情。岐伯曰。五實死。五虛死。(實者謂邪氣實。虛者 謂正氣虛。啟玄子曰。五實謂五臟之實。五虛謂五臟之虛。楊元如曰。實者謂卒發之病。虛者急虛也。)帝曰。願聞五 實五虛。岐伯曰。脈盛。皮熱。腹脹。前後不通。悶瞀。此謂五實。(瞀音茂。心主脈。脈盛、心氣實也。肺主皮毛。皮 熱、肺氣實也。脾主腹。腹脹、脾氣實也。腎開竅於二陰。前後不通。腎氣實也。瞀、目不明也。肝開竅於目。悶瞀、 肝氣實也。)脈細。皮寒。氣少。泄利前後。飲食不入。此謂五虛。(脈細、心氣虛也。皮寒、肺氣虛也。肝主春生之氣。 氣少、肝氣虛也。泄利前後。腎氣虛也。飲食不入。脾氣虛也。蓋邪之所腠。其正必虛。是以邪氣盛者死。正氣虛者亦 死也。)帝曰。其時有生者。何也。岐伯曰。漿粥入胃。泄注止。則虛者活。身汗。得後利。則實者活。此其候也。(五 髒之氣。皆由胃氣之所資生。漿粥入胃。泄注止。胃氣復也。身汗、外實之邪。從表散也。得後利。里實之邪。從下出也。此言卒發之病。而有死有生也。按此篇論藏真之神。合於四時五行。次序環轉。如回則不轉。乃失其機。逆傳於所 勝而死。至於外感風寒。內傷五志。亦各乘其所勝。學人當分作四段看。然又當與玉板論、方盛衰論、病能論、疏五過 論、諸篇合參。)


<目錄>卷四

<篇名>三部九候論篇第二十

屬性:黃帝問曰。余聞九針於夫子。眾多博大。不可勝數。余願聞要道。以屬子孫。傳之後世。着之骨髓。藏之肝肺。歃 血而受。不敢妄泄。(離合真邪論曰。余聞九針九篇。夫子乃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篇。余盡通其意矣。此蓋言先立針經 八十一篇。論九針之道。然眾多博大。不可勝數。故願聞要道。要道者。以神藏五。合形藏四。以應九候也。故曰着之 骨髓者。藏之深隧也。藏之肝肺者。知血氣之診也。歃血而受者。藏之於心也。不敢妄泄者。藏之於中也。蓋必先定五 髒之神。而後知死生之分。察病之所在。以調其虛實。故曰。凡刺之真。必先治神。五臟已定。九候已備。後乃存針。) 令合天道。必有終始。上應天光。星辰曆紀。下副四時五行。貴賤更互。冬陰夏陽。以人應之奈何。願聞其方。岐伯對 曰。妙乎哉問也。此天地之至數。(此篇首論九針九候之道。九針者。天地之大數也。始於一而終於九。故曰。一以法天。 二以法地。三以法人。四以法時。五以法音。六以法律。七以法星。八以法風。九以法野。夫聖人之起天地之數也。一 而九之。故以立九野。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黃鐘數焉。以針應數也。一者。天也。天者。陽也。五臟之應天者 肺。肺者。五臟六腑之蓋也。皮者。肺之合也。人之陽也。二者。地也。人之所以應土者。肉也。三者。人也。人之所 以成生者。血脈也。四者。時也。時者。四時八風之氣也。五者。音也。音者。冬夏之分。分於子午。陰與陽別。寒與 熱爭。兩氣相搏也。六者。律也。律者。調陰陽四時。而合於十二經脈也。七者。星也。星者。人之七竅也。八者。風 也。風者。人之股肱八節。八正之虛風。八風之邪。舍於骨節腠理之間也。九者。野也。野者。人之節解皮膚之間也。 此天地之至數。上應天光星辰曆紀。下副四時五行。中合人之九髒九竅。三部九候也。貴賤更互者。四時五行之氣。以 王者為貴。而相者為賤也。冬陰夏陽者。下文之所謂沉細懸絕。為陰主冬、躁盛喘數。為陽主夏也。帝言九針之道。以 通其意於針經。今願聞簡要之道。是以伯答三部九候之法。三部九候為之原。九針之道。不必存矣。是以針解篇之人皮 應天。人肉應地。人脈應人。人筋應時。人聲應音。人陰陽合氣應律。人齒面目應星。人出入氣應風。人九竅三百六十 五絡應野。與靈樞九針論之多有不同。蓋靈樞論十二原。本經以三部九候為原也。)帝曰。願聞天地之至數。合於人形血 氣。通決死生。為之奈何。(六節藏象論曰。夫自古通天者生之本。本於陰陽。其氣九州九竅。皆通乎天氣。)岐伯曰。 天地之至數。始於一。終於九焉。(始於一。終於九者。天之數也。曰天地之至數者。言天包乎地。地氣通於天也。故曰 令合天道。)一者天。二者地。三者人。因而三之。三三者九。以應九野。(一者。奇也。陽也。故應天。二者。偶也。 陰也。故應地。三者。參也。故應人。因三才而三之則為九。以應九野。九野者。九州分野。上應天之二十八宿也。朱 永年曰。天以應皮。地以應肉。人以應血脈。一部之中。有皮。有肉。有血脈。有合於四時。五音。六律。七星。八風。 九野。是為九九八十一也。)故人有三部。部有三候。以決死生。以處百病。以調虛實。而除邪疾。(人有三部。部有三 候者。三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也。決死生者。觀其形氣。別其陰陽。調其血脈。察其腑臟。以知死生之期也。 處百病者。表里陰陽。寒熱虛實之為病也。調虛實者。實則瀉之。虛則補之也。除邪疾者。去血脈。除邪風也。)帝 曰。何謂三部。岐伯曰。有下部。有中部。有上部。部各有三候。三候者。有天。有地。有人也。必指而導之。乃以為 真。(夫人生於地。懸命於天。天地合氣。命之曰人。是以一身之中有三部。一部之中。而各有天地人。不知三部者。陰 陽不別。天地不分。以實為虛。以邪為真。絕人長命。予人夭殃。故必捫循三部九候之盛虛而調之。乃以為刺法之真。) 上部天。兩額之動脈。(在額兩分。上循於頂。足太陽膀胱脈也。太陽為諸陽主氣。故主上部天。)上部地。兩頰之動 脈。(在鼻兩旁。近於巨 之分。足陽明胃脈也。二陽之氣而主土。故為上部地。)上部人。耳前之動脈。(在耳前麴車下 陷中。手太陽小腸脈也。夫心主血而小腸為之使。人之所以生成者。血脈也。故主上部人。此陽氣之在上也。朱永年曰。 天主氣。足太陽為諸陽主氣也。地應肉。足陽明胃土之主肌肉也。人主血脈。手太陽與少陰相為表里也。)中部天。手太 陰也。(兩手氣口之動脈。手太陰脈也。五臟之應天者肺。然髒為陰。故主中部天。徐公遐曰。中部天。故能主周身之氣。) 中部地。手陽明也。(在大指次指歧骨間。合谷之分。動應於手。手陽明大腸脈也。陽明居中土。故主中部地。)中部人 手少陰也。(在銳骨端之動脈。手少陰心脈也。三以應人。人主血脈。心藏血脈之氣。故主中部人。)下部天。足厥陰也。 (在毛際外。氣衝下。五里之分。動應於手。足厥陰肝脈也。厥陰為陰中之少陽。主春生之氣。故主下部天。)下部地。 足少陰也。(在足內踝後。太溪之分。動脈應手。足少陰腎脈也。腎為牝髒而居下。故主下部地。)下部人。足太陰也。 (在魚腹上越筋間。箕門之分。動脈應手。足太陰脾脈也。脾為陰髒而居中。故主下部人。)故下部之天以候肝。地以候 腎。人以候脾胃之氣。(此以下部之三候。以候膈下之三神髒焉。徐公遐問曰。上部地。以候陽明之氣。奚復以下部地而 候胃氣耶。曰。所謂陽明者。胃之悍氣。上沖於頭。循咽上走空竅。下客主人。合陽明。並下人迎。此胃氣別走於陽明 者也。所謂胃氣者。乃水谷柔和之氣。與陽熱 悍之氣有別。故以下部之脾脈候之。細參本經。及靈樞傷寒諸經。其義 自明矣。然榮衛氣血。皆由胃氣之所資生。故復以脾脈兼候胃氣。曰。脾之本脈。亦可候胃氣耶。曰。脾與胃以膜相運。 雌雄相應耳。是以仲景以胃脈之趺陽。而候脾氣。岐伯以脾脈之箕門。兼候胃氣。先聖后聖。其揆一也。)帝曰。中部之 候奈何。岐伯曰。亦有天。亦有地。亦有人。天以候肺。地以候胸中之氣。人以候心。(肺屬干金而主氣。故天以候肺。 心主血脈而居肺之下。故人以候心。胸中。膻中也。宗氣之所聚也。宗氣者。陽明水谷之所資生。故地以候胸中之氣。 此以中部之三候。以候膈上之二神髒。中土之二形髒焉。張二中曰。地以候胸中之氣者。言中部之候。亦兼候陽明之胃 氣也。今始知三部之中。而皆有陽明之胃氣焉。張兆璜曰。太陽之脈下入缺盆。絡肺貫膈。故以候胸中。)帝曰。上部以 何候之。岐伯曰。亦有天。亦有地。亦有人。天以候頭角之氣。地以候口齒之氣。人以候耳目之氣。(太陽為諸陽主氣。 其經脈上額交巔。會於腦。出於項。故天以候頭角之氣。足陽明之氣。胃腑之所生也。其經脈起於鼻交 中。上入齒中。 還出挾口環唇下。故地以候口齒之氣。手太陽者。少陰心臟之府也。其經脈上目銳 。入耳中。為聽宮。故人以候耳目 之氣。此以膺喉頭首。以候三形髒焉。蓋陽藏之氣在上也。朱永年曰。陽明之脈。起於鼻交 中。手太陽之脈。抵鼻。 是上部之三候。以候耳目口鼻之七竅者也。所謂七者星也。星者。人之七竅也。合腰尻下竅。共為九竅。故曰。其氣九 州九竅。皆通乎天氣。按針解篇曰。人齒面目應星。蓋謂人面有七孔。以應七星也。)三部者。各有天。各有地。各有人。 (三部之中。而有九候。)三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九候之中。而各有三焉。)三而三之。合則為九。九分為九 野。九野為九藏。(兼三才而三之。合則為九。九分為九野。九野者。言身形之應九野也。左足應立春。左脅應春分。左 手應立夏。膺喉頭首應夏至。右手應立秋。右脅應秋分。右足應立冬。腰尻下竅應冬至。六腑膈下三髒應中州。凡此九 者。以候臟腑陰陽之氣。故九野為九藏。按星書。立春應天文箕尾分野。禹貢冀州之域。春分應天文心房分野。禹貢徐 州之域。立夏應天文翼軫分野。禹貢荊州之域。夏至應天文井鬼分野。禹貢雍州之域。立秋應天文參井分野。禹貢梁州 之域。秋分應天文奎婁分野。禹貢兗州之域。立冬應天文危室分野。禹貢青州之域。冬至應天文鬥牛分野。禹貢揚州之 域。中州應天文張柳分理。禹貢豫州之域。故以身形應九野。九野而合九藏。九藏外通九竅。九野外合九州。而皆通乎 天氣。是以兼三才而三之。為九九之數。下經雲。人生有形。不離陰陽。天地合氣。別為九野。分為四時。即此義也。) 故神髒五。形藏四。合為九藏。(神藏者。心藏神。肝藏魂。肺藏魄。脾藏意。腎藏志也。形藏者。胃與大腸小腸膀胱。 藏有形之物也。夫五味入口。藏於腸胃。味有所藏。以養五氣。氣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是五臟之神。由腸胃 津液之所生也。胃主化水谷之津液。大腸主津。小腸主液。膀胱者。津液之所藏。故以四腑為形髒。而人之陰陽氣血。 肌肉經脈。皆由此九藏之所生也。)五臟已敗。其色必夭。夭必死矣。(夭、死色也。言五臟之神氣。由形藏之資生。五 色之外榮。由五臟之所發。此以九藏九候之氣。而復歸重於五臟之神氣焉。)帝曰。以候奈何。岐伯曰。必先度其形之 肥瘦。以調其氣之虛實。實則瀉之。虛則補之。必先去其血脈而後調之。無問其病。以平為期。(候者。候三部九候之脈 而刺之也。肥人者。血氣充盈。膚革堅固。其氣澀以遲。刺此者。宜深而留之。瘦人者。皮薄色少。血清氣滑。易脫於 氣。易損於血。刺此者。宜淺而疾之。實者。邪氣盛也。虛者。精氣奪也。宜瀉者。迎而奪之。宜補者。追而濟之。去 血脈者。除菀陳也。蓋凡治病。必先去其血。乃去其所苦。然後瀉有餘。補不足。無問其病之可否。必候其氣至和平。 而後乃出其針也。)帝曰。決死生奈何。岐伯曰。形盛脈細。少氣不足以息者危。(夫形充而脈堅大者。順也。形充而 脈小以弱者。氣衰。衰則危矣。)形瘦脈大。胸中多氣者死。(針經曰。病而形肉脫。氣勝形者死。形勝氣者危。蓋形瘦 者。正氣衰也。脈大者。病氣進也。胸中多氣者。氣勝形也。氣勝形者。邪氣盛而正氣脫也。)形氣相得者生。(天之生 命。所以立形定氣。形氣和平。是為相得。)參伍不調者病。(此即獨大獨小獨疾獨徐之意。此總言其不調者病。下節分 言之。以知病之所在。)三部九候。皆相失者死。(皆相失者。非止於參伍不調矣。此臟腑陰陽之氣皆病。故死。)上下左 右之脈。相應如參舂者病甚。(夫脈之來去。隨氣降升。是以九候之相應。上下若一。如參舂者。言脈之上至下去。左至 右去。有如舂者之參差。彼上而此下也。此因邪病甚。而正為邪傷故也。)上下左右。相失不可數者死。(如參舂者。只 言其來去之參差。相失不可數者。並其至數之錯亂。此邪病更甚。而正氣將脫。故死。)中部之候雖獨調。與眾髒相失者 死。(中部天主氣。中部人主血。中部地主胸中之宗氣。夫上下左右之脈。交相應者。血氣之循環也。臟腑之脈。得胃氣 而至於手太陰者。宗氣之所通也。如中部之候雖獨調。與眾藏相失者。不得中焦之血氣以資養。故死。)中部之候。相減 者死。(上節論失其旋轉相生之機。此言中焦之生原化薄。)目內陷者死。(目者。五臟六腑之精也。上節言中焦之根本衰 微。此復言臟腑之精氣消滅。)帝曰。何以知病之所在。岐伯曰。察九候獨小者病。獨大者病。獨疾者病。獨遲者病。 獨熱者病。獨寒者病。獨陷下者病。(夫九候之相應也。上下若一。不得相失。如一部獨異。即知病之所在。而隨證治之。 大小者。脈之體象也。疾遲者。脈之氣數也。寒熱者。三部皮膚之寒熱也。陷下者。沉陷而不起也。針經曰。上下左右。 知其寒溫。何經所在。審皮膚之寒溫滑澀。知其所苦。)以左手足上。上去踝五寸按之。庶右手足當踝而彈之。(此候生 陽之氣。以知病之死生也。諸陽氣者。太陽之所主也。根結篇曰。太陽為開。開折則肉節瀆而暴病起矣。故暴病者。取 之足太陽。視有餘不足。瀆者。皮膚宛焦而弱也。是以知病之所在。而又當候太陽之氣焉。衛氣篇曰。足太陽之本。在 跟上五寸中。而氣在脛者。止之於氣街。與承山踝上以下。必先按而在久。應於手。乃刺而予之。按承山乃足太陽穴。 在外踝上七寸。故以左手於病者足上。上去踝五寸按之。是在承山之以下矣。庶右手於病者足上當踝而彈之。蓋以左手 取脈。庶右手得以在下而彈。其應過五寸以上。蠕蠕然者不病。是更過踝上五寸。而及於承山矣。故曰踝上以下。必先 按而在久。踝上者。謂去踝五寸以上。而及於承山。以下者。謂承山以下。而至去踝五寸之間。蓋以左手之三指。於踝 上五寸。承山以下。以候太陽之氣。以察病之死生。故下文曰。足太陽氣絕者。其足不可屈伸。死必戴眼。蓋九針之要。 候氣為先。足太陽為諸陽主氣也。)其應過五寸以上。蠕蠕然者不病。其應疾中手渾渾然者病。中手徐徐然者病。(應去 聲蠕而宣切。蠕蠕微動貌。氣之和也。其應疾而中手渾渾然者。急疾而太過也。徐徐然者。氣之不及也。故皆主病。)其 應上不能至五寸。彈之不應者死。(生氣絕於下。故不能上應也。)是以脫肉身不去者死。(是以者。承上文而言。脫肉者。 皮肉宛焦而弱也。身不去者。開折而暴病留於身也。言正氣虛而肉脫。邪留於身而不去者死也。)中部乍疏乍數者死。(太 陽之氣者。論先天之少陽。榮衛氣血者。乃後天水谷之精氣。中部乍數乍疏者。中焦之生氣欲絕也。)其脈代而鈎者。病 在絡脈。(夫血脈生於心而輸於脾。代乃脾脈。鈎乃心脈。此復申明候足上中部者。候中下二焦之生氣。如病在絡脈者。 其脈代而鈎也。)九候之相應也。上下若一。不得相失。一候後則病。二候後則病甚。三候後則病危。所謂後者。應不俱 也。(夫人生有形。不離陰陽。天地合氣。別為九野。是以九候之相應也。上下若一。不得相失。一候不應。是天地人之 氣。失其一矣。故主病。二候後不應。是三部之中。失其二矣。故主病甚。三候後不應。是三者皆失。故主病危。)察其 腑臟。以知死生之期。(腑為陽。髒為陰。知陽者。知病之所從來。知陰者。知死生之期。)必先知經脈。然後知病脈。 知經脈之死生出入。而後知病脈之所從來。詳經脈別論。真髒脈見者。勝死。(真髒脈見者。至其所勝克之日時而死。) 足太陽氣絕者。其足不可屈伸。死必戴眼。(此復結上文。其應上不能至五寸。彈之不應者。足太陽之氣絕也。足太陽主 筋。陽氣者。柔則養筋。是以太陽氣絕。筋攣急而足不可屈伸。太陽之脈。起於目內 。為目上剛。脈系絕。故死必戴 眼。張二中雲。足不可屈伸。太陽之氣絕也。死必戴眼。太陽之脈絕也。)帝曰。冬陰夏陽奈何。岐伯曰。九候之脈。 皆沉細懸絕者為陰。主冬。故以夜半死。盛躁喘數者為陽。主夏。故以日中死。(此復問冬陰夏陽。以人應之奈何。按九 針論曰。五者音也。音者冬夏之分。分於子午。陰與陽別。寒與熱爭。兩氣相搏。蓋言冬至之子。陰之極也。陰極而一 陽初生。陰氣始下。夏至之午。陽之極也。陽極而一陰初生。陽氣始下。是陰陽之氣。分於子午也。至春分之時。陽氣 直上。陰氣直下。秋分之時。陰氣直上。陽氣直下。是陰陽離別也。寒熱者。陰陽之氣也。陰陽分別。而復有交合。故 寒與熱爭。而兩氣相搏也。此言三部九候之中。有天地陰陽四時五行之氣。若九候之脈皆沉細。而絕無陽氣之和。此為 陰而主冬。故死於夜半之子。如盛躁喘數。而無陰氣之和。此為陽而主夏。故死於日中之午。皆陰陽偏絕之為害也。)是 故寒熱病者。以平旦死。熱中及熱病者。以日中死。病風者。以日夕死。病水者。以夜半死。其脈乍疏乍數。乍遲乍疾 者。日乘四季死。(是故者。承上文而言也。寒熱病者。陰陽相乘。而為寒為熱也。本經雲。因於露風。乃生寒熱。病風 者。亦為寒熱病也。平旦日夕。系陰陽兩分之時。寒熱者。乃陰陽兩傷之病。是以應時而死。熱中熱病者。陽盛之極。 故死於日中之午。病水者。陰寒之邪。故死於夜半之中。土位中央。王於四季。其脈乍疏乍數。乍疾乍遲。乃土氣敗而 不能灌溉四髒。故死於辰戌丑未之時也。)形肉已脫。九候雖調。猶死。(形歸氣。氣生形。形氣已敗。血脈雖調猶死。 意言七診之死。因氣而見於脈。非血脈之為病也。故下文雲。其脈候亦敗者死。)七診雖見。九候皆從者。不死。(七診 者。謂沉細懸絕。盛躁喘數。寒熱。熱中。病風。病水。土絕於四季也。九候皆從者。謂上下若一。無獨大獨小也。)所 言不死者。風氣之病。及經月之病。似七診之病而非也。故言不死。(此言七診者。乃陰陽之氣。自相分離。是以應時而 死。若因邪病而有似乎七診者。不死也。風氣之病。病風也。病風而陰陽相離。期以日夕死。如病風而陰陽和平。九候 若一。不死也。經月之病。病水也。病水而沉細懸絕。期以夜半死。病水而陰陽和平。九候皆從。不死也。蓋言七診之 死。死於陰陽分離。不因邪病。而有應時之死也。)若有七診之病。其脈候亦敗者。死矣。必發噦噫。(此復申明七診之 病。以脈候為憑。蓋脈者病氣之見。胃不輸精。故胃敗而其脈亦敗者。病氣而脈亦從之俱病也。脈病則其胃敗者。其聲 噦。胃氣逆而上也。逆則九候必絕。將死之脈也。)必審問其所始病。與今之所方病。而後各切循其脈。視其經絡浮沉。 以上下逆從循之。(始病者。病久而深也。方病者。新受之邪。病之淺也。各切循其脈者。切其病之在陰在陽。在髒在脈 也。夫病久者。其脈沉而逆。方病者。其脈從而浮。故當視其經絡浮沉。以上下之逆從循之。)其脈疾者不病。其脈遲者 病。脈不往來者死。皮膚着者死。(夫邪傷經脈。則脈數疾。故其脈疾者。知不病在七診也。陰陽髒氣受傷。則其脈遲。 故脈遲者。知其病在七診也。脈不往來者。有七診之病。而脈候亦敗也。皮膚着者。病久而肉脫也。根結篇曰。皮膚薄 着。毛腠夭焦。予之期死。此言方病而傷於形身經絡者不死。病久而傷五臟陰陽之氣者死。故曰。經病者。治其經。孫 絡病者。治其孫絡血。若五臟陰陽之氣。已絕於內。而欲以針石治其外者。未之有也。)帝曰。其可治者奈何。岐伯曰。 經病者。治其經。孫絡病者。治其孫絡血。(靈樞經曰。經脈為里。支而橫者為絡。絡之別者為孫絡。言病在經者。刺其 經。病在孫絡者。去其孫絡血。蓋病在孫絡。其邪更淺。故當出其血而瀉之。)血病身有痛者。治其經絡。(血病者。邪 傳舍於絡脈。在絡之時。痛於肌肉。故身有痛也。蓋言病在經之深者。治其經病。在孫絡之淺者。治其孫絡。病在經絡 淺深之間。而痛及於肌肉者。治其經與絡也。)其病者在奇邪。奇邪之脈。則繆刺之。(奇邪者。邪不入於經。流溢於大 絡。而生奇病也。夫邪客大絡者。左注右。右注左。上下左右。與經相干。而布於四末。其氣無常處。不入於經俞。故 宜繆刺之。繆刺者。以左取右。以右取左也。)留瘦不移。節而刺之。(留瘦不移者。留淫日深。着於骨髓。故即於節而 刺之。蓋病在脈絡者取之脈。病在骨節者治其節也。)上實下虛。切而從之。索其結絡脈。刺出其血。以見通之。(刺節 真邪篇曰。大經調者。謂之不病。雖病謂之自已也。一經上實下虛而不通者。此必有橫絡盛加於大經。令之不通。視而 瀉之。此所謂解結也。是以上實下虛者。有橫絡盛加於經。以致上下不通。而有盛實也。切而從之者。切其某經之所阻。 而從治之也。索其結絡者。索其橫絡之結。而刺出其血。以見通之者。視而瀉之也。以上言病在經脈者。為可治也。)瞳 子高者。太陽不足。戴眼者。太陽已絕。此決死生之要。不可不察也。(夫九針九候之道。貴在神與氣。心藏神而為陽中 之太陽。腎為生氣之原。而膀胱為之表里。是以獨候手足之太陽者。太陽主諸陽之氣也。瞳子高者。乃太陽之神氣不足。 蓋手太陽之脈。上頰至敗者。其音嘶。)手指及手外踝上五指。留針。(此復申明瞳子高者。太陽不足於上也。手太陽之 脈。起於小指之端。循手外側。上腕出踝中。外踝上者。在手外側踝上也。五趾者。第五之小指也。言太陽不足。當於 手指及外踝上之後溪。五趾之少澤上。留針以補之。蓋候足太陽之氣者。於足上去踝五寸而彈之。補手太陽者。當於手 外踝上五趾而取之。此手足之經氣。交相貫通。先不足於上。而後絕於下也。張二中曰。瀉者出血。補者留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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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經脈別論篇第二十一

屬性:言經脈病脈之各有分別。 黃帝問曰。人之居處動靜勇怯。脈亦為之變乎。(按三部九候論。至血氣形志篇。與靈樞之九針論。前後相符。只此 篇與髒氣發時論。少有異別。然此篇章旨。乃九候論之所謂必先知經脈。然後知病脈。髒氣法時論章旨。乃九候論之所 謂察其腑臟。以知死生之期。蓋九針九篇。九九八十一篇。論在靈樞經內。此復論三部九候之法。故必先知經脈生始之 原。而後知九候之病脈。知五臟生克之理。而後知死生之期。故設此二問。)岐伯對曰。凡人之驚恐恚勞動靜。皆為變也。 (言人之居處安靜。其氣和平。自有經常之脈。如動作過用。則變而為病脈矣。)是以夜行。則喘出於腎。淫氣病肺。(腎 屬亥子。而氣主閉藏。夜行則腎氣外泄。故喘出於腎。腎為本。肺為末。腎氣上逆。故淫傷於肺也。夫喘屬肺證。又曰。 陽明厥則喘。汗出於肺主之皮毛。而生於胃腑之津液。此章首論喘。次論汗者。言經脈榮衛。生於胃腑水谷之津。而通 會於肺氣。是有經常之理。如勞動過傷。則五臟氣逆。而脈亦為之變。故先論其變。而後論其常焉。)有所墮恐。喘出於 肝。淫氣害脾。(墮則傷筋。筋即為肝。故喘出於肝。木勝土。故淫氣害脾。)有所驚恐。喘出於肺。淫氣傷心。(驚則氣 亂。故喘出於肺。肺者心之蓋。故淫氣傷心。)度水跌仆。喘出於腎與骨。(跌則傷骨。骨即為腎。故喘出焉。徐公遐曰。 腎生骨髓。髓生肝。骨者腎之精氣所注。末言骨者。則五臟之生氣。可類推之。)當是之時。勇者氣行則已。怯者則着而 為病也。(言此數者。皆傷五臟之氣。勇者逆氣已過。正氣復順。怯者則留着為病。而見病脈矣。)故曰。診病之道。觀 人勇怯骨肉皮膚。能知其情。以為診法也。(夫氣有勇怯。理有疏密。皮膚有濃薄。骨肉有堅脆。能知其情。以為診法之 要。)故飲食飽甚。汗出於胃(汗者水谷之津液。飽甚則胃滿。故汗出焉。)驚而奪精。汗出於心。(血乃心之精。汗乃血 之液。驚傷心氣。汗出於心。故曰奪精。經雲。奪汗者無血。)持重遠行。汗出於腎。(持重遠行則傷骨。故汗出於腎。) 疾走恐懼。汗出於肝。(疲罷傷筋。故汗出於肝。)搖體勞苦。汗出於脾。(勞傷四體。故汗出於脾。)故春秋冬夏四時陰 陽生病。起於過用。此為常也。(四時陰陽。自有經常。血氣循行。各有調理。如動作過傷。則血氣妄逆而生病。此自然 之理也。口問篇曰。百病之始生也。皆生於風雨寒暑。陰陽喜怒。飲食居處。大驚卒恐。則血氣分離。陰陽破散。經絡 厥絕。脈道不通。陰陽相逆。衛氣稽留。經脈空虛。血氣不次。乃失其常。是以驚恐恚勞。動作飲食。以致喘汗出者。 皆使氣血不次。脈道失常。故欲知經度之循行。先識變常之逆氣。徐公遐曰。喘汗之證。乃經氣逆行。故首提曰脈亦為 之變。又曰。能知其情。以為診法。)食氣入胃。散精於肝。淫氣於筋。(肝者土之勝。制則生化。故散精於肝。肝者 筋其應。故淫氣於筋。經曰。谷入於胃。脈道乃通。血氣乃行。是榮衛氣血。皆水谷之所資生。而水谷入胃。各有淫散 輸轉之道。故又必先知經脈生始之原。而後知病脈也。)食氣入胃。濁氣歸心。淫精於脈。(經曰。受谷者濁。胃之食氣。 故曰濁氣。胃絡上通於心。故入胃之食。氣歸於心。子令母實也。心氣通於脈。故淫精於脈。伯高曰。谷始入於胃。其 精微者。先出於胃之兩焦。以溉五臟。別出而行榮衛之道。其大氣之搏而不行者。積於胸中。命曰氣海。出於肺。循喉 嚨而司呼吸。又曰。谷入於胃。乃傳之肺。五臟六腑。皆以受氣。所謂先出於胃之兩焦者。入胃之谷氣。先下淫於腑。 上歸於心肺。以養五臟氣。此章論經脈之道。由水谷之精。以養腑臟。腑臟之精。淫於經脈。氣口成寸。以決死生。所 謂五臟皆稟氣於胃。而至於手太陰也。其別出兩行之榮衛與宗氣。又當別論。同志者。當細玩諸經。體認明白。)脈氣流 經。經氣歸於肺。肺朝百脈。輸精於皮毛。(脈氣者。水谷之精氣。而行於經脈中也。經、大經也。言入胃之谷氣。先淫 氣於脈。百脈之經氣。總歸於大經。經氣歸於肺。是以百脈之氣。皆朝會於肺也。肺會皮毛。故復輸精於皮毛。)毛脈合 精。行氣於腑。(經雲。血獨盛。則淡滲皮膚。生毫毛。夫皮膚主氣。經脈主血。毛脈合精者。血氣相合也。六腑為陽。 故先受氣。張兆璜曰。淡滲皮毛之血。與經脈之血相合。故曰毛脈合精。)腑精神明。留於四髒。(腑精神明者。六腑之 津液相成。而神乃自生也。谷氣入胃。淫精於脈。乃傳之肺。肺氣散精。行氣於腑。腑精留於四髒。以養五臟之氣。故 曰。谷入於胃。乃傳之肺。五臟六腑。皆以受氣。)氣歸於權衡。權衡以平。氣口成寸。以決死生。(權衡、平也。言脈 之浮沉出入。陰陽和平。故曰權衡以平。氣口、手太陰之兩脈口。成寸者。分尺為寸也。言五臟六腑。受氣於谷。浮精 於脈。變見於氣口。以決其死生。)飲入於胃。游溢精氣。上輸於脾。脾氣散精。上歸於肺。通調水道。下輸膀胱。水精 四布。五經並行。(入胃之飲。精氣上輸於脾。脾氣散精。上歸於肺。蓋脾主為胃行其津液者也。肺應天而主氣。故能通 調水道。而下輸膀胱。所謂地氣升而為雲。天氣降而為雨也。水精四布者。氣化則水行。故四布於皮毛。五經並行者。 通灌於五臟之經脈也。平脈篇曰。谷入於胃。脈道乃行。水入於經。其血乃成。故先論食而後論其飲焉。)合於四時五臟。 陰陽揆度。以為常也。(五臟、五行之氣也。揆度、度數也。總結上文。而言經脈之道。合於四時五行之次序。陰陽出入 之度數。以為經脈之經常。)太陽髒獨至。厥喘。虛氣逆。是陰不足。陽有餘也。表里當俱瀉。取之下俞。(此言臟腑 經脈。有陰陽相合之常度。如偏陰偏陽之獨至。則為厥喘諸病。所謂先知經脈。今識病脈也。太陽髒獨至者。太陽之經 氣獨至。而無陰氣之和也。陽氣惟上。故下厥上喘。而虛氣上逆也。是陰不足而陽有餘。表里俱當瀉。蓋太陽經氣。發 原於下。而上出於膚表。故當表里俱瀉。而取之下俞。)陽明髒獨至。是陽氣重並也。當瀉陽補陰。取之下俞。(陰陽系 日月篇曰。寅者正月之生陽也。主左足之少陽。未者六月。主右足之少陽。卯者二月。主左足之太陽。午者五月。主右 足之太陽。辰者三月。主左足之陽明。巳者四月。主右足之陽明。此兩陽合於前。故曰陽明。陽明之獨至。是太少重並 於陽明。陽盛故陰虛矣。此言陰陽併合。乃經脈之常。如陽並於陽。陰並於陰。則為病脈矣。故曰。持雌守雄。棄陰附 陽。不知併合。診故不明。)少陽髒獨至。是厥氣也。蹺前卒大。取之下俞。(少陽主初生之氣。生氣厥逆於下。以致髒 脈之獨大於蹺前也。蹺者。奇經之蹺脈。足少陽經脈。在陽蹺之前。故蹺前卒大。朱衛公曰。言蹺前卒大者。釋明三陽 之脈。候足之三陽也。蓋生陽之氣。皆從下而上。由陰而陽。故俱取之下俞。又申明三陰三陽之候。候十二經之本脈也。 如蹺前少陽之脈卒大。而厥陰之動脈微小者。是為少陽獨至也。所謂太陽少陽太陰少陰者。論陰陽之經脈也。經脈連於 臟腑。故曰髒。所謂一陽二陽一陰二陰者。論三陰三陽之氣也。此節論有病經而及於無病之氣者。有病氣而及於有形之 經者。蓋病在經者由髒而經。由經而氣。病在氣者由氣而經。由經而髒也。)少陽獨至者。一陽之過也。(此申明經氣之 各有別也。夫一陰一陽。分而為三陰三陽。三陰三陽。合於手足十二經脈。十二經脈。合於十二髒。腑所以藏物。故亦 名髒也。所謂太陽陽明少陽髒獨至者。言三陽經脈之獨盛也。三陽經脈之獨盛者。是三陽氣之太過也。)太陰髒搏者。用 心省真。五脈氣少。胃氣不平。三陰也。宜治其下俞。補陽瀉陰。(此言三陰三陽之經氣。皆有手有足也。夫手之太陰。 足之太陰。是為三陰。是以太陰之髒脈相搏者。須用心省察。其為手之太陰。足之太陰乎。如五脈氣少者。手太陰之過 也。蓋肺朝百脈。而輸精於臟腑。肺氣搏而不行。則五脈之氣皆少。是以五脈氣少者。知在手之太陰也。脾主為胃行其 津液。脾氣搏而不行。是以胃氣不平。胃氣不平者。知在足之太陰也。手之太陰。足之太陰。而後謂之三陰也。足之三 陰。從足走腹。手之三陰。從腹走手。手足經氣。交相貫通。故獨取之下俞。徐公遐曰。此復申明所謂三陰三陽者。概 手足而言也。蓋陰陽之氣。皆從下而上。故獨取之下俞。)一陽獨嘯。少陽厥也。(此言經厥而及於氣也。夫氣激於喉中 而濁。謂之言。氣激於舌端而清。為之嘯。蓋氣鬱而欲伸出之。一陽之氣獨嘯者。蓋因少陽之經氣厥逆也。所謂少陽獨 至。一陽之過者。言氣盛而及於經也。一陽獨嘯。少陽厥者。言經逆而及於氣也。分而論之。有氣有經。合而論之。經 氣之相關也。朱衛公曰。以太陰開於其間者。當知三陰三陽之經氣。皆若是也。張兆璜曰。少陽厥者。木火之氣鬱 也。木郁之發。松吟高山。虎嘯岩岫。古之善嘯者。聽溪中虎聲而瀉之。一陽獨嘯之義。蓋取諸此與。)陽並於上。四 脈爭張。氣歸於腎。宜治其經絡。瀉陽補陰。(陽並者。太陽陽明之氣相併也。四脈者。太陽之小腸膀胱。陽明之胃與大 腸。即四形藏之脈也。四脈爭張。以致陽並於上。亦經厥而及於氣也。腎為生氣之原。此三陽之氣。虛陷於腎。不能與 陽相接。故宜瀉其陽之絡。補其陰之經。陰陽平而經氣和矣。四脈爭張。四形藏之氣盛也。氣歸真虛。五神藏之氣虛也。) 一陰至。厥陰之治也。真虛 心。厥氣留薄。發為白汗。調食和藥。治在下俞。( 音狷。此言經氣逆。而病及於髒也。 一陰者。厥陰也。是以一陰氣至。當厥陰主治。而反見髒真之虛。心為 痛。蓋厥陰之氣。發於命門。為心主之包絡。 厥陰氣逆。以至真虛而心痛也。厥逆之氣。留薄於心下。則上迫於肺。故發為白汗。夫真虛痛心。病在內也。經氣厥逆。 病在外也。病在內者。治以藥食。病在外者。治以針砭。故宜調食和藥。治其下俞。夫所謂一陽二陽三陽。一陰二陰三 陰者。陰陽之二氣也。所謂太陽陽明少陽。太陰厥陰少陰者。概臟腑經氣而言也。人稟天地陰陽之氣。而成此形。是有 有形之臟腑經脈。有無形之陰陽六氣也。雖然。髒不離乎經。經不離乎氣。氣不離乎髒。經氣貫通。髒氣併合。陰陽出 入。上下循環。是以有論三陽之獨至者。有論在手經足經者。有論經病而及於氣。氣病而及於經者。有論陰陽之不相合 者。有論經氣逆而病及於髒者。此皆陰陽之道。可合可分。書不盡言。舉一以 十。學人當知一經之氣若是。則十二經 可知。能引而伸之。進乎技矣。厥陰之治。謂當足厥陰之經脈主治也。此言三陰三陽之氣。可合於六經。可通於臟腑。 當與末節合論三陰之氣而各有分別焉。)帝曰。太陽髒何象。(太陽髒者。謂小腸膀胱之經脈也。象者。效象形容。此 復論經氣之見於脈者。各有別也。此言三陰三陽之氣合於十二經而應於脈。非氣之行於脈中也。故太陽之脈象上三陽之 氣盛而浮。少陽之脈象上一陽氣之初生也。若一陽之氣行於脈中。則滑而不實矣。此申明陽髒獨至陰髒相搏者。乃因氣 而見於脈。故曰少陽獨至者。一陽之過也。)岐伯曰。象三陽而浮也。(象者。像也。三陽。陽盛之氣也。言太陽之髒脈。 象陽盛之氣而浮也。)帝曰。少陽髒何象。岐伯曰。象一陽也。(少陽髒者。三焦甲膽之經氣。故象一陽初動之生陽。)一 陽髒者。滑而不實也。(所謂一陽二陽者。乃三陽之氣也。氣應脈外。故以脈之浮沉。以效象陰陽之氣。如在一陽之髒脈。 則見脈體之滑象矣。蓋陽氣搏於脈中。其脈則滑。陽欲外浮。故不實也。此反結上文。而言一陽之髒脈。與一陽之氣見 於脈者之不同也。)帝曰。陽明髒何象。岐伯曰。象大浮也。(陽明髒者。胃與大腸之經脈也。陽明者。兩陽合明。陽氣 合併。則陽熱盛。故其象大浮。象大浮者。二陽之氣也。)太陰髒搏。言伏鼓也。二陰搏至腎。沉不浮也。(此復結陰髒 之經脈。與陰氣之見於脈者之不同也。太陰髒搏者。乃太陰之經脈相搏。故見脈象之伏鼓。如二陰之氣相搏。以至於少 陰之腎。只見乎沉而不浮。蓋以脈象之浮沉。以別陰陽之氣。以脈體之滑動不實。鼓動而伏。以別陰陽之脈也。此篇論 欲識病脈。先知經脈。然欲知經脈。又當體析其經與氣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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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藏氣法時論篇第二十二

屬性:黃帝問曰。合人形以法四時五行而治。何如而從。何如而逆。得失之意。願聞其事。(此承上章而復問也。經脈篇曰。 合於四時五臟。陰陽揆度。以為經脈之常。故帝以臟腑陰陽。合於人形。法於四時五行。而為救治之法。何如而從。何 如而逆。反逆為從。謂之得。反順為逆。謂之失。張兆璜曰。合人形者。以臟腑陰陽合於九竅九候。)岐伯對曰。五行 者。金木水火土也。更貴更賤。以知死生。以決成敗。而定五臟之氣。間甚之時。死生之期也。(此篇論察其腑臟而知死 生之期。然須法於四時五行生剋之順逆。而後死生可必。故曰。五行者。金木水火土也。言天之十干四時。地之五穀五 味。人之五臟五氣。皆合於此五者。以此五者而合參之。則成敗死生可決矣。更貴更賤者。貴賤更互也。間者。持愈之 時。甚者。加甚之時也。)帝曰。願卒聞之。(卒、盡也。)岐伯曰。肝主春。(肝主春木之氣。)足厥陰少陽主治。(足厥 陰主乙木。足少陽主甲木。二者相為表里。而主治其經氣。)其日甲乙。(甲為陽木。乙為陰木。在時為春。在日主甲乙。) 肝苦急。急食甘以緩之。(肝主春生怒發之氣。故苦於太過之急。宜食甘以緩之。)心主夏。(心主夏火之氣。)手少陰太 陽主治。(手少陰主丁火。手太陽主丙火。二者相為表里。而主治其經氣。)其日丙丁。(丙為陽火。丁為陰火。在時主夏。 在日為丙丁。)心苦緩。急食酸以收之。(吳氏曰。心以長養為令。誌喜而緩。緩則心氣散逸。自傷其神矣。急宜食酸以 收之。)脾主長夏。(長夏、六月也。謂火土相生之時。)足太陰陽明主治。(足太陰主己土。足陽明主戊土。二經相為表 里。而主治其經氣。)其日戊己。(戊為陽土。己為陰土。位居中央。)脾苦濕。急食苦以燥之。(脾屬陰土。喜燥惡濕。 苦乃火味。故宜食苦以燥之。張二中曰。喜燥者。喜母氣以資生。苦濕者。惡所勝之乘侮。)肺主秋。(主秋金之令。)手 太陰陽明主治。(手太陰主辛金。手陽明主庚金。二經相為表里。而主治經氣。)其日庚辛。(庚為陽金。辛為陰金。在時 主秋。在日主庚辛。)肺苦氣上逆。急食苦以泄之。(肺主收降之令。故苦氣上逆。宜食苦以泄下之。)腎主冬。(主冬水 之令。)足少陰太陽主治。(足少陰主癸水。足太陽主壬水。二經相為表里。而主治經氣。)其日壬癸。(壬屬陽水。癸屬 陰水。在時主冬。在日為壬癸。)腎苦燥。急食辛以潤之。開腠理。致津液。通氣也。(腎者水髒。喜潤而惡燥。宜食辛 以潤之。謂辛能開腠理。使津液行而能通氣。故潤。以上論五臟之本氣。而合於四時五行五味也。)病在肝。愈於夏。(此 論邪氣之客於身。而病在五臟者。亦合於四時五行。而有間甚之時日也。病在肝。愈於夏者。子制其鬼賊。而能令母實 也。)夏不愈。甚於秋。(子休而賊旺。至其所不勝而甚也。)秋不死。持於冬。(賊氣休而得母氣之養。至其所生而持也。) 起於春。(自得其位。故復起也。此論死生之月節也。余髒仿此。)禁當風。(風氣通於肝。故禁而弗犯。)肝病者。愈在 丙丁。(至其所生而愈也。)丙丁不愈加於庚辛。(金克木也。)庚辛不死。持於壬癸。(得母氣之所生而持。)起於甲乙。 (本氣復旺而起。此論死生之期日也。)肝病者。平旦慧。下晡甚。夜半靜。(平旦乃木氣生旺之時。故爽慧。下晡乃金 旺之時。故病甚。夜半得母之生氣。故安靜。此論間甚之時也。)肝欲散。急食辛以散之。(肝氣受邪。則木郁而欲散。 故急食辛以散之。)用辛補之。酸瀉之。(按歲運。厥陰之勝。以酸瀉之。少陰之勝。以甘瀉之。太陰之勝。以苦瀉之。 又曰。木位之主。其瀉以酸。其補以辛。火位之主。其瀉以咸。其補以咸。土位之主。其瀉以苦。其補以甘。金位之主。 其瀉以辛。其補以酸。水位之主。其瀉以甘。其補以苦。五味陰陽之用。辛甘發散為陽。酸苦涌泄為陰。鹹味涌泄為陰。 淡味滲泄為陽。六者或收或散。或緩或急。或燥或潤。或 或堅。以所利而行之。調其氣。使其平也。夫肝病者。厥陰 之勝也。邪盛則正虛。故以辛之發散。以散其木郁。以辛之潤。以補其肝氣。以酸之泄。以瀉其有餘。所謂以所利而行 之。調其氣。使其平也。余髒准此。)病在心。愈在長夏。長夏不愈。甚於冬。冬不死。持於春。起於夏。(不死則能持。 能持則能愈矣。)禁溫食熱衣。(心惡熱也。)心病者。愈在戊己。戊己不愈。加於壬癸。壬癸不死。持於甲乙。起於丙丁。 (當愈不愈。故有所加。值死不死。故有所起。)心病者。日中慧。夜半甚。平旦靜。(靈樞經曰。春生夏長。秋收冬藏。 是氣之常也。人亦應之。以一日分為四時。朝則為春。日中為夏。日入為秋。夜半為冬。故自得其位而慧。至其所不勝 而甚。至其所生而靜也。)心欲 。急食咸以 之。( 葉軟。心為火髒。心病則剛燥矣。故宜食咸以 之。)用咸補之。 甘瀉之。(鹹味下泄上涌而從水化。能泄心氣以下交。湧水氣以上濟。水火既濟。則心氣自益。火欲炎散。以甘之發散而 瀉之。)病在脾。愈在秋。秋不愈。甚於春。春不死。持於夏。起於長夏。禁溫食飽食。濕地濡衣。(胃欲清飲。故禁溫 食。飽食傷脾。故禁飽食。脾屬陰土而惡濕。故濕地濡衣。咸宜禁之。)脾病者。愈在庚辛。庚辛不愈。加於甲乙。甲乙 不死。持於丙丁。起於戊己。(天之十干。化生地之五行。地之五行。化生人之五臟。生於地。懸命於天。是以生於五行。 而歸命於十干也。)脾病者。日 慧。日出甚。下晡靜。( 音迭。 、日HT 也。應長夏之時。故慧。日出乃木旺之時。 故甚。下晡乃申酉之分。應秋金之令。故靜。)脾欲緩。急食甘以緩之。(土德和濃。故欲緩。病則失其中和之氣矣。故 宜食甘以緩之。)用苦瀉之。甘補之。(脾病則土郁矣。故用苦味之涌泄。以瀉奪之。以甘之緩補之。金匱要略曰。五臟 病各有所得者愈。五臟病各有所惡。各隨其所不喜者為病。是以順其所欲之味為補也。)病在肺。愈在冬。冬不愈。甚於 夏。夏不死。持於長夏。起於秋。禁寒飲食寒衣。(形寒飲冷則傷肺。故皆禁之。)肺病者。愈在壬癸。壬癸不愈。加於 丙丁。丙丁不死。持於戊己。起於庚辛。(始病則以歲月期之。病重則以旬日期之。垂死則以旦暮計之。)肺病者。下晡 慧。日中甚。夜半靜。(一日一夜五分之。而各有生克間甚之時)肺欲收。急食酸以收之。(肺主秋收之令。病則反其常 矣。故急食酸以收之。)用酸補之。辛瀉之。(用酸收以補正。辛散以瀉邪。)病在腎。愈於春。春不愈。甚於長夏。長夏 不死。持於秋。起於冬。禁犯 HT 熱食。溫炙衣。( 音翠HT 音埃。 HT 、瀑漬之熱食也。溫炙衣。烘焙之熱 衣也。腎惡燥。故禁犯之。)腎病者。愈在甲乙。甲乙不愈。甚於戊己。戊己不死。持於庚辛。起於壬癸。(在四髒曰加 者。言所勝之氣。加於我而使病加之。是客勝也。在腎臟曰甚於戊己。乃至其所不勝而甚。是主弱也。本經凡論五臟。 多不一其辭。蓋陰陽之道。推之無窮。)腎病者。夜半慧。四季甚。下晡靜。(四季、辰戌丑未時也。腎病者水王則慧。 土王則甚。金王則靜。)腎欲堅。急食苦以堅之。(腎體沉石。德性堅凝。病則失其常矣。故宜食苦以堅之。)用苦補之。 咸瀉之。(用苦堅以補之。咸泄以瀉之。以上論五臟之病。而宜於藥食者。五味各有所宜。)夫邪氣之客於身也。以勝相 加。(邪氣者。風寒暑濕。外淫之邪也。以勝相加者。如肝病加於庚辛。心病加於子癸。所勝之氣加臨。而病益重也。) 至其所生而愈。(如肝病者愈於夏。心病者愈於壬癸。得所生之子氣而愈也。)至其所不勝而甚。(謂值其克賊之時。而病 益甚也。)至於所生而持。(得所生之母氣。而能支持也。)自得其位而起。(位者。本經所謂木位火位之類。值本氣自旺 之時。故能復起而愈也。)必先定五臟之脈。乃可言間甚之時。死生之期也。(言必先定五臟之經脈。知五臟之病脈。乃 可言病之間甚。死生之期。)肝病者。兩脅下痛引少腹。令人善怒。(病者。邪氣實也。肝脈布脅肋。抵少腹。故兩脅 下痛引少腹。靈樞經曰。肝氣實則怒。蓋肝為將軍之官而志怒。肝氣鬱而不舒。故怒也)虛則目KT KT 無所見。耳 無所聞。善恐。如人將捕之。(KT 音荒。虛者。精氣奪也。KT 、不明也。肝藏血而開竅於目。肝虛。故KT KT 無所見。少陽經脈入耳中。故無所聞。膽病者。心下淡淡。如人將捕之。)取其經。厥陰與少陽。(經、謂經脈也。足少 陽與厥陰為表里。故取二經。以通其氣。)氣逆則頭痛。耳聾不聰。頰腫。取血者。(厥陰與督脈會於巔。肝氣逆。故頭 痛。少陽氣逆。故耳不聰而頰腫也。取血者。謂取其經之多血者而去之。蓋足少陽與厥陰為表里。少陽常少血多氣。厥 陰常多血少氣。臟腑經氣相通。宜從厥陰之多血者而瀉之。)心病者。胸中痛。脅支滿。脅下痛。膺背肩甲間痛。兩臂內 痛。(手少陰心脈起心中。上挾咽。出脅下。循 內。下肘中。循臂內後廉。手少陽小腸脈。上手臂。循 內。出肩解。 繞肩胛。二經氣實。故有是痛。脅支滿者。少陰之支絡。滿痛於脅下也。)虛則胸腹大。脅下與腰相引而痛。(心火氣虛。 則水濁上乘。故胸腹大。經雲。濁氣在上。則生 脹。心氣不能交於陰。故脅下與陰相引而痛也。)取其經少陰太陽。舌 下血者。(心脈上循咽喉。開竅於舌。故取舌下血者。蓋手足陰陽所苦。必先去其血。乃去其所苦。然後瀉有餘。補不足。) 其變病。刺 中血者。(設有變病。而邪不在經絡者。亦取其 中出血。蓋臟腑經氣之相通也。徐公遐問曰。師言取經之 多血者而去之。少陰常少血。奚獨取其舌下 中。曰。處有常變。用有經權。少陰少血者。言其常也。病有所苦。必先 去其血。而後瀉有餘補不足者。言其變也。蓋虛者亦不宜去血。變病者。又取於 中。此皆處變用權之法。故獨舉少陰 一經。而曰舌下血。曰變病。蓋欲其類推於諸經也。)脾病者。身重。善肌肉痿。足不收。行善 。腳下痛。(脾主肌肉。 主通會五臟元真之氣。脾氣傷。故身重而肌肉善痿。痿者。肌肉委棄不仁也。足太陰經脈。循脛膝。邪在經絡。故足不 收。氣傷。故善 而痛。用二善字者。言經病而及於氣也。)虛則腹滿腸鳴。飧泄。食不化。(此因脾氣虛而不能轉輸水 谷故也。)取其經。太陰陽明少陰血者。(榮衛氣血。始於足少陰腎。生於足陽明胃。輸於足太陰脾。故取此三經。以通 經氣。)肺病者。喘咳逆氣。肩背痛。汗出。尻陰股膝髀 足皆痛。(此言肺腎之經氣相通也。夫肺主氣而發原於腎。 腎為本。肺為末。母子之經氣相通。是以足少陰之脈。其直者。從腎上貫膈。入肺中。循喉嚨。挾舌本。病則氣逆。故 喘咳也。肺俞氣在肩背。氣逆於上。則肩背痛而汗出。逆於下。則尻陰 膝皆痛也。按五經之論。各有不同。俱當着眼。) 虛則少氣。不能報息。耳聾嗌干。(腎為生氣之原。肺主周身之氣。以司呼吸。生氣衰於下。不能報息於上耳。腎氣衰。 則耳聾。金水之氣不足。則嗌干也。)取其經太陰。足太陽之外。厥陰內血者。(太陰、手太陰肺經之本脈也。啟玄子曰。 足太陽之外。厥陰內者。正謂 內側。內踝後之直上。則少陰脈也。視左右足脈少陰部分。有血滿異於常者。即而取之。) 腎病者。腹大脛腫。喘咳。身重。寢汗出。憎風。(腎少陰脈。起於足而上循 。挾臍。循腹里上行而入肺。病在經絡。 故腹大脛腫。水邪逆於上。則喘咳。生氣衰於下。則身重也。太陽之氣司表。而下出於膀胱。經氣逆。則表氣虛。故寢 汗出而惡風。)虛則胸中痛。大腹小腹痛。清厥。意不樂。(腎氣虛而不能上交於心。故胸中痛。少陰之氣。上與陽明相 合。生氣虛於下。故大腹小腹痛也。清厥、冷之輕者。陽氣虛。故手足逆冷也。心有所憶謂之意。膻中者。臣使之官。 代君行令。喜樂出焉。胸中之心氣不足。故意不樂也。)取其經。少陰太陽血者。(少陰與太陽為表里。臟腑之經氣相通。 故髒病而兼及於腑經也。以上論病生於經脈肌肉。宜治之以針石者。審察其臟腑經絡之虛實而取之。)肝色青。宜食甘。 粳米牛肉棗葵皆甘。(夫精明五色者。氣之華也。肝色青。則其氣苦急。故宜食甘以緩之。蓋五味所以養五臟之氣者也。) 心色赤。宜食酸。小豆犬肉李韭皆酸。(心誌喜。喜則氣緩。緩則心神懈弛。故宜食小豆犬李之酸。以收養心氣。)肺色 白。宜食苦。麥羊肉杏薤皆苦。(肺色白。其氣主秋金之降令。而苦上逆。故宜食羊麥杏薤之苦。以收降其肺氣。)脾色 黃。宜食咸。大豆豕肉栗藿皆咸。(夫脾土之所以灌溉四髒者。主上滲於心肺。下泄於肝腎。如脾苦濕。則不能上滲矣。 土氣敦阜。則不能下泄矣。經曰。酸苦涌泄為陰。鹹味滲泄為陰。故宜食苦者。取其燥土氣以涌滲於上也。宜食咸者。 取其行土氣以滲泄於下也。)腎色黑。宜食辛。黃黍雞肉桃蔥皆辛。(腎色黑。則其氣喜潤。辛能開腠理。致津液。蓋從 革作辛。能通母之化原也。)辛散。酸收。甘緩。苦堅。咸 。(此言發散涌泄之外。而又有或收或緩或堅或 之性。善 用者隨其所利而行之。)毒藥攻邪。(啟玄子曰。藥、謂金玉土石草木菜果蟲魚鳥獸之類。皆可以怯邪養正者也。然攻 邪卻病。惟毒乃能。故曰毒藥攻邪。再按本草雲。上藥為君。主養命以應天。無毒。多服久服不傷人。欲輕身益氣。不 老延年者。本上經。中藥為臣。主養性以應人。無毒有毒。斟酌其宜。欲遏病補虛羸者。本中經。下藥為佐使。主治病 以應地。多毒。不可久服。欲除寒熱邪氣。破積聚愈疾者。本下經。)五穀為養。(謂黍稷稻麥菽。以供養五臟之氣。)五 果為助。(謂桃李杏棗栗。以助其養。)五畜為益。(謂牛羊犬豕雞。為補益五臟者也。)五菜為充。(謂葵藿蔥韭薤。充實 於臟腑者也。按五常政大論曰。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無毒治病。十去其 九。蓋毒藥所以攻邪。谷肉果菜。無使過傷。能補精益氣。精氣充足。則邪病自除。)氣味合而服之。以補精益氣。(此 總結上文。而言谷肉果菜皆有五氣五味。宜和合而食之。無使偏勝。以補益精氣。如偏食焦苦之氣味。則增火化。如偏 食咸腐之物。則增寒化。經曰。久而增氣。物化之常也。氣增而久。夭之由也。故宜氣味和合而食之。)此五者。有辛 酸甘苦咸。各有所利。或散或收。或緩或急。或堅或 。四時五臟。病隨五味所宜也。(五者。謂毒藥谷畜菜果也。言此 五者。皆有辛甘之發散。有酸苦咸之涌泄。又有辛散酸收。苦堅咸 。或隨四時之宜散宜收。或隨五臟之所苦所欲。各 隨其所利而行之。此篇論察五臟。以知間甚死生之期。審貴賤。以施針砭藥食之別。蓋九候之病。由五臟之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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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宣明五氣篇第二十三

屬性:天地之間。六合之內。不離於五。人亦應之。此篇承上章。而宣明五氣五味五臟五邪。故無問答之辭。而不曰論。 五味所入。(伯高曰。胃者。五臟六腑之海也。水谷皆入於胃。五臟六腑。皆稟氣於胃。五味各走其所喜。酸先走肝。 苦先走心。甘先走脾。辛先走肺。咸先走腎。谷氣津液已行。榮衛大通。乃化糟粕。以次傳下)酸入肝。(東方生風。風 生木。木生酸。酸生肝。故味之酸者。入肝以養肝氣。)辛入肺。(西方生燥。燥生金。金生辛。辛生肺。故味之辛者。 入肺以養肺氣。)苦入心。(南方生熱。熱生火。火生苦。苦生心。故味之苦者。入心以養心氣。)咸入腎。(北方生寒。 寒生水。水生咸。咸生腎。故味之咸者。入腎以養腎氣。)甘入脾。(中央生濕。濕生土。土生甘。甘生脾。故味之甘者。 入脾以養脾氣。)是為五入。五氣所病。(五臟氣逆而為病。)心為噫。(噫、不平之氣也。本經曰。所謂上走心為噫者。 陰氣而上走於陽明。陽明絡屬心。故上走心為噫。蓋此因胃氣上逆於心。故為噫。)肺為咳。(陰陽應象大論曰。肺在變 動為咳。)肝為語。(肝為將軍之官。在志為怒。肝氣欲達則為語。診要經終篇曰。春刺冬分。邪氣着髒。病不愈。又且 欲言語。此言春令之肝氣不舒故也。)脾為吞。(脾主為胃行其津液。脾氣病而不能灌溉於四髒。則津液反溢於脾竅之口。 故為吞咽之證。)腎為欠為嚏。(靈樞經曰。陽者主上。陰者主下。陽引而上。陰引而下。陰陽相引。故數欠。當瀉足少 陰。補足太陽。蓋少陰之氣在下。病則反逆於上。而欲引於下。欲引於下則欠。反逆於上則嚏。蓋腎絡上通於胃也。)胃 為氣逆為噦為恐。(按口問篇曰。人之噦者。谷入於胃。胃氣上注於肺。今有故寒氣。與新谷氣。俱還入於胃。新故相亂。 真邪相攻。氣並相逆。復出於胃。故為噦。蓋谷入於胃。乃傳之肺。而肺反還入於胃。胃受肺之寒氣所逆。而欲復出於 胃。故為噦。胃之逆氣。下並於腎。則為恐。蓋腎於胃。戊癸相合也。噦、呃逆也。噦噦、車鑾聲。言呃聲之有輸序。 故曰噦。)大腸小腸為泄。(大腸小腸。受盛水谷。變化糟粕。病則不能化物而為泄矣。)下焦溢為水。(下焦如瀆。水道 出焉。病則反溢而為水病。)膀胱不利為癃。不約為遺溺。(靈樞經曰。三焦下俞。出於委陽。並太陽之正。入絡膀胱。 約下焦。實則閉癃。虛則遺溺。遺溺則補之。閉癃則瀉之。)膽為怒。(膽為中正之官。性秉剛決。病則氣鬱而為怒。)是 為五病。(謂病五臟五行之氣。而六腑亦配合於五行。)五精所並。(謂五臟之精氣相併。)精氣並於心則喜。(多陽者多 喜。心為陽髒。陰精並之。故喜。本經曰。神余則笑不休。)並於肺則悲。(肝悲哀動中則傷魂。肺虛而肝氣並於肺則悲。) 並於肝則憂。(脾憂愁不解則傷意。肝虛而脾氣並於肝則憂。)並於脾則畏。(恐懼不解則傷精。脾虛而腎氣並於脾則畏) 並於腎則恐。(本經曰。所謂恐如人將捕之者。陰氣少。陽氣入陰。陰陽相搏。故恐也。蓋心腎為水火陰陽之主宰。是以 心虛而陰精並之則喜。腎虛而陽氣並之則恐。此水火二氣。上下交並。其餘三髒。皆所勝之氣相併。所謂氣不及則所勝 妄行。徐公遐曰。有精相併者。有氣相併者。故首提曰精氣。)是謂五並。虛而相併者也。(此申明並者。因虛而相併也。) 五臟所惡。(金木水火土。五臟之本氣也。風寒熱燥濕。五行之所生也。五臟之氣。喜於生化。故本氣自勝者惡之。)心 惡熱。(心為火髒。故惡熱。)肺惡寒。(肺屬清金。故惡寒。)肝惡風。(肝主風木。故惡風。)脾惡濕。(脾為陰土。故惡 濕。)腎惡燥。(腎為水髒。故惡燥。)是謂五惡。(三髒惡本氣之勝。肺惡腎之寒。腎惡肺之燥。此亦陰陽變換之道。而 肺腎子母之氣。互為本末也。)五臟化液。(水谷入口。其味有五。津液各走其道。五臟受水谷之津。淖注於外竅。而化 為五液。)心為汗。(心主血。汗乃血之液也。)肺為涕。(出於肺竅之鼻而為涕。)肝為淚。(出於肝竅之目而為淚。)脾為 涎。(出於脾竅之口而為涎。)腎為唾。(腎絡上貫膈入肺。上循喉嚨挾舌本。舌下廉泉玉英。上液之道也。故腎為唾。經 曰。液者。所以灌精濡空竅者也。)是謂五液。(又曰五液者。腎為水髒。受五臟之精而藏之。腎之液。復入心而為血。 入肝為淚。入肺為涕。入脾為涎。自入為唾。是以五液皆咸。)五味所禁。(陰之所生。本在五味。陰之五宮。傷在五 味。故禁多食。)辛走氣。氣病無多食辛。(肺主氣。辛入肺。故走氣。氣病而多食之。反辛散而傷氣。)咸走血。血病無 多食咸。(心主血。潤下作咸。咸走血者。水氣上交於心也。血病而多食之。則水反勝火矣。)苦走骨。骨病無多食苦。 (腎主骨。炎上作苦。苦走骨者。火氣下交於腎也。骨病而多食之。則火氣反勝矣。此與並於心則喜。並於腎則恐之義 相同。蓋心腎水火之氣。時相既濟。故所走互更。其餘三髒。是本髒之味。而走本髒所主之筋肉也。)甘走肉。肉病無多 食甘。(脾主肌肉。甘為土味。脾病而多食之。則反傷脾氣。)酸走筋。筋病無多食酸。(肝合筋。酸走肝。筋病而多食之。 則反傷其肝氣。)是謂五禁。無令多食。(五味所以養五臟之氣者也。病則氣虛。故無令多食。蓋少則補。多則反傷其氣。) 五病所發。(承上文而言。五臟之病。各有所發。)陰病發於骨。(腎為陰髒。在體為骨。故腎陰之病。而發於骨。)陽病 發於血。(心為陽中之太陽。在體為脈。故心陽之病。而發於血。朱永年曰。上節言咸走血。苦走骨。此節曰陰病發於 骨。陽病發於血。正見其陰陽體用之妙。)陰病發於肉。(脾為陰中之至陰。在體為肉。是以太陰之病。而發於所主之肌 肉。)陽病發於冬。(肝為陰中之少陽。逆冬氣則奉生者少。春為痿厥。故肝藏之陽病發於冬。)陰病發於夏。(肺為牝髒。 逆夏氣則奉收者少。秋為 瘧。故肺藏之陰病而發於夏也。夫所謂陽病發於骨。陰病發於血者。即調神論之所謂逆夏氣 則太陽不長。心氣內洞。逆冬氣則少陰不藏。腎氣獨沉之義。此因本氣自傷而為病也。曰陽病發於冬。陰病發於夏者。 因所生之母氣。逆而為病也。陰陽之道。推變無窮。若膠執於心腎發於骨血。肝肺發於冬夏。又不可與論陰陽矣。)是為 五發。(謂五臟皆有所發之處。各有所發之因。)五邪所亂。(言正氣為邪氣所亂。)邪入於陽則狂。(邪入於陽。則陽盛。 陰不勝其陽。則脈流薄疾。並乃狂。又四肢為諸陽之本。陽盛則四肢實。實則能登高也。熱盛於身。則棄衣欲走也。陽 盛則使人罵詈不避親疏也。)邪入於陰則痹。(痹者閉也。痛也。邪入於陰。閉而不行。則留着而為痹痛之證。故曰。病 在陽者名曰風。病在陰者名曰痹。)搏陽則為巔疾。(方盛衰論曰。氣上不下。頭痛巔疾。蓋邪氣與陽氣搏擊於上。則為 頭痛巔頂之疾。)搏陰則為喑。(足之少陰。上繫於舌。絡於橫骨。終於會厭。邪搏於陰。則厭不能發。發不能下。至其 開合不利。故為喑。)陽入之陰則靜。(陽分之邪。而入之陰。則病者靜。蓋陰盛則靜也。)陰出之陽則怒。(陰分之邪。 而出之陽。則病者多怒。蓋陽盛則怒也。)是為五亂。(謂邪氣亂於五臟之陰陽。)五邪所見。(夫五邪之亂於陰陽者。 亂五臟陰陽之氣也。正氣為賊邪所傷。則五邪之勝氣。外見於脈矣。)春得秋脈。夏得冬脈。長夏得春脈。秋得夏脈。冬 得長夏脈。(春弦夏鈎秋毛冬石。五臟陰陽之正氣也。反得所勝之脈者。邪賊盛而見於脈也。)名曰陰出之陽。病善怒。 不治。(夫內為陰。外為陽。在內五臟為陰。在外皮肉絡脈為陽。在內所傷之髒氣。而外見於脈。故名曰陰出之陽。邪出 於脈。則血有餘。經曰。血有餘則怒。此正氣為邪氣所勝。故為不治。)是為五邪皆同。命死不治。(此言上文之所謂不 治者。謂五脈皆為邪勝也。如五臟之氣。為邪所勝。見四時相剋之脈。皆為死不治矣。)五臟所藏。(髒者藏也。主藏而 不瀉也。)心藏神。(經曰。兩精相搏謂之神。是神乃陰精所生。而藏於心臟。朱永年曰。所生之來謂之精。又曰。神者。 水谷之精氣也。是先天所生之精。與後天水谷之精。而生此神。故曰兩精相搏。)肺藏魄。(並精而出謂之魄。魄乃陰精 所生。肺為陰髒。故主藏魄。)肝藏魂。(隨神往來謂之魂。肝為陽髒。故主藏魂。)脾藏意。(所以任物謂之心。心之所 憶謂之意。心生血脈。血生脾。故心所之之意而藏於脾也。)腎藏志。(心之所之謂之志。神生於精。志生於心。亦心腎 交濟之義。)是為五臟所藏。(為五臟所藏之神。)五臟所主。(五臟在內。而各有所主之外合。)心主脈。(所主血。故 所主在脈。)肺主皮。(肺主氣。氣主皮毛。故肺合皮。)肝主筋。(肝生於腎。筋生於骨。故在髒為肝。在體為筋。)脾主 肉。(五臟元真之氣。通會於肌肉腠理。脾氣通於五臟。故所主在肉。)腎主骨。(腎藏精髓而注於骨。故所主在骨。)是 為五主。(謂人身之皮腠形層。各屬五臟之所主。)五勞所傷。(勞、謂太過也。上古之民。形勞而不倦。)久視傷血。 (久視損神。故傷血。)久臥傷氣。(久臥則氣不行。故傷氣。)久坐傷肉。(脾喜運動。故久坐傷肉。)久立傷骨。(久立 則傷腰腎膝脛。故傷骨。)久行傷筋。(行走罷極則傷筋。)是為五勞所傷。(是五勞而傷五臟所主之血氣筋骨也。)五脈應 象。(五臟之脈。以應四時五行之象。)肝脈弦。(象本證之條達也。)心脈鈎。(象火炎盛。而秒則環轉如鈎。)脾脈代。 (象四時之更代也。)肺脈毛。(秋令清肅。故象羽毛之清虛。)腎脈石。(象石之沉水也。)是為五臟之脈。(夫九候之道。 必先定五臟五脈。審辨其五實五虛。而後立五法。調五味以治之。故此篇宣明五臟之氣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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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血氣形志篇第二十四

屬性:夫人之常數。太陽常多血少氣。少陽常少血多氣。陽明常多氣多血。少陰常少血多氣。厥陰常多血少氣。太陰常多 氣少血。此天之常數。(夫氣為陽。血為陰。腑為陽。髒為陰。臟腑陰陽。雌雄相合。而氣血之多少。自有常數。如太陽 多血少氣。則少陰少血多氣。少陽少血多氣。則厥陰多血少氣。陽有餘則陰不足。陰有餘則陽不足。此天地盈虛之常數 也。惟陽明則氣血皆多。蓋血氣皆生於陽明也。)足太陽與少陰為表里。少陽與厥陰為表里。陽明與太陰為表里。是為足 陰陽也。手太陽與少陰為表里。少陽與心主為表里。陽明與太陰為表里。是為手之陰陽也。(夫手有三陰三陽。足有三陰 三陽。以合十二經脈。陰陽並交。表里相應。是以聖人持診之道。先後陰陽而持之。診合微之事。追陰陽之變。章五中 之情。取虛實之要。知此乃足以診。如切陰不得陽。診消亡。得陽不得陰。守學不湛。是故臟腑陰陽。相為表里。此皆 診候之要。不可不知。)今知手足陰陽所苦。凡治病必先去其血。乃去其所苦。伺之所欲。然後瀉有餘。補不足。(知所 苦者。知邪病在手足之何經也。先去其血。除菀陳也。菀陳去則無所苦矣。伺之所欲者。伺其欲散欲 。欲緩欲收。蓋 必先定五臟之病。五臟已定。九候已備。而後乃存針。有餘者。邪氣盛也。不足者。精氣奪也。有餘則瀉之。不足則補 之。)欲知背俞。先度其兩乳間。中折之。更以他草度。去半已。即以兩隅相拄也。乃舉以度其背。令其一隅居上。齊脊 大椎。兩隅在下。當其下隅者。肺之俞也。(俞音輸度音鐸拄音主。此論取五俞之法。五臟之俞。皆在於背。背者。胸之 府也。故先量其兩乳。而後定其背之俞焉。度、量也。言以草量其乳間。中折之。更以他草度此草。去半已。使與中折 之草。拄為三隅。以一隅上齊脊之大椎。兩隅分而拄下。當其下隅之盡處。是肺俞也。蓋九針九候之道。先以五臟為主。) 復下一度。心之俞也。復下一度。左角。肝之俞也。右角。脾之俞也。復下一度。腎之俞也。是謂五臟之俞。灸刺之度 也。(度葉渡。度、度數也。俞、輸同。五臟血氣。輸轉傳布也。吳鶴皋曰。此取五臟俞法。與甲乙經不合。蓋古人別 為一法者也。)形樂志苦。病生於脈。治之以灸刺。(形樂志苦。形樂志樂。貴人也。形苦志樂。形苦志苦。常人也。所 謂更貴更賤。以知死生。以決成敗也。金匱要略曰。血痹病。從何得之。師曰。夫尊榮人。骨弱。肌膚盛。重困疲勞。 汗出。臥不時動搖。加被微風。遂得之。宜引針引陽氣。令脈和。緊去則愈。蓋形樂則肌膚盛。肌膚盛則陽氣留於陰也 久。陽不在表。則邪直傷於陰。志苦則傷神。神傷則血脈虛。而邪氣易入。故病生於脈也。宜灸以啟留陷之陽。宜刺以 去血脈之痹。)形樂志樂。病生於肉。治之以針石。(形樂志樂。則過於安逸矣。過於安樂。則神機不轉。氣血羈留。故 病生於肉。宜治以針石。引而通之。)形苦志樂。病生於筋。治之以熨引。(吳鶴皋曰。勞苦其形則傷筋。志逸而樂。則 血脈未嘗受病。故治之以熨烙導引。使血脈榮養於筋。則就安矣。)形苦志苦。病生咽嗌。治之以甘藥。(百憂感其心。 萬事勞其形。則陰陽氣血皆傷矣。夫嗌主天氣。咽主地氣。天者陽氣。地者陰氣。此陰陽氣血皆傷。故病生嗌咽。是宜 甘藥以調其脾胃焉。終始篇曰。陰陽俱不足。補陽則陰竭。瀉陰則陽脫。如是者。可將以甘藥。不可飲以至劑。如此者 弗灸。朱永年曰。吭嗌、喉也。)形數驚恐。經絡不通。病生於不仁。治之以按摩醪藥。(驚則氣亂。恐則氣下。蓋血隨 氣行。氣數亂逆則經絡不通。榮衛不行。是以病生於不仁。宜按摩醪藥。以行其榮衛血氣焉。朱永年曰。酒者熟谷之液。 其性 悍。其氣先行於榮衛。故宜於醪藥也。)是謂五形志也。(謂大人布衣。有此五者之形志。)刺陽明出血氣。刺太 陽出血惡氣。刺少陽出氣惡血。刺太陰出氣惡血。刺少陰出氣惡血。刺厥陰出血惡氣也。(惡去聲。此言六經之氣血。各 有多少。宜從其多者而去之。蓋邪在氣分者。可從血出。邪在血分者。可從氣出也。陽明氣血皆多。故刺可出血出氣。 太陽多血少氣。故刺宜出血而惡出氣。少陽多氣少血。故刺宜出氣而惡出血。太陰多氣少血。故刺宜出氣而惡出血。少 陰多氣少血。故刺宜出氣而惡出血。厥陰多血少氣。故刺宜出血而惡出氣。此氣血之常數。針刺之常法也。針經曰。刺 榮者出血。刺衛者出氣。按靈樞經水篇曰。十二經之多血少氣。與其少血多氣。與其皆多血氣。與其皆少血氣。皆有大 數。其治以針艾。各調其經氣。固其常有合。又曰。足陽明。五臟六腑之海也。其脈大血多。氣盛熱壯。刺此者不深弗 散。不留不瀉也。足陽明刺深六分。留十呼。足太陽深五分。留七呼。足少陽深四分。留五呼。足太陰深三分。留四呼。 足少陰深二分。留三呼。足厥陰深一分。留二呼。手之陰陽。其受氣之道近。其氣之來疾。其刺深者。皆無過二分。其 留皆無過一呼。其少長大少肥瘦。以心撩之。命曰法天之常。灸之亦然。灸而逾此者。得惡火。則骨枯脈澀。刺而過此 者。則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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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寶命全角論篇第二十五

屬性:黃帝問曰。天覆地載。萬物悉備。莫貴於人。人以天地之氣生。四時之法成。(王冰曰。天以德流。地以氣化。德氣 相合。而乃生焉。易曰。天地 。萬物化醇。此之謂也。則假以溫涼寒暑。生長收藏。四時營運。而方成立。)君王眾 庶。盡欲全角。(王冰曰。貴賤雖殊。然其寶命一矣。故好生惡死者。貴賤之常情也。)形之疾病。莫知其情。留淫日深。 着於骨髓。心私慮之。余欲針除其疾病。為之奈何。(王冰曰。虛邪之中人微。先見於色。不知於身。有形無形。故莫知 其情狀也。留而不去。淫衍日深。邪氣襲虛。故着於骨髓。帝矜不度。故請行其針。)岐伯對曰。夫鹽之味咸者。其氣令 器津泄。弦絕者。其音嘶敗。木敷者。其葉發。病深者。其聲噦。人有此三者。是謂壞腑。毒藥無治。短針無取。此皆 絕皮傷肉。血氣爭黑。(此言臟腑經絡。皆由胃氣之所資生。如胃氣已敗。雖毒藥無所用其功。針石無所施其力。欲寶命 全角者。當先養其胃氣焉。夫鹽之味咸者。性本潤下。如置之器中。其氣上升。令津泄澤於器之上。如弦欲絕者。其音 必先嘶敗。如木氣敷散。其葉早發生。此三者。以喻有諸內而形諸外。以比噦之腑壞而後發於音聲。夫噦有三因。如因 肺氣逆而欲復出於胃者。橘皮竹茹湯主之。此噦之逆證也。如噦而腹滿。當視其前後。知何部不利。利之而愈者。此噦 之實證也。如有此三者之比。而其聲噦者。噦之敗證也。此因病深而胃腑已壞。雖毒藥無可治其內。短針無可取其外。 此皆皮毛焦絕。肌肉損傷。而氣血爭為腐敗矣。黑者。腐之色也。朱永言曰。金匱要略雲。六腑氣絕於外者。手足寒。 上氣腳縮。五臟氣絕於內者。利不禁。手足不仁。此噦之壞證也。所謂壞腑者。言病深。而五臟六腑。血氣皮肉。俱已 敗壞。)帝曰。余念其痛心。為之亂惑反甚。其病不可更代。百姓聞之。以為殘賊。為之奈何。(更代、更易時月也。殘 賊、殘忍其死。而賊害不仁也。)岐伯曰。夫人生於地。懸命於天。天地合氣。命之曰人。(王冰曰。形假物成。故生於 地。命惟天賦。故懸於天。德氣同歸。故謂之人也。靈樞經曰。天之在我者德。地之在我者氣。德流氣薄而生者也。然 德者道之用。氣者生之母也。)人能應四時者。天地為之父母。(王冰曰。人能應四時和氣而養生者。天地恆畜養之。故 為父母。四氣調神大論曰。夫四時陰陽者。萬物之根本也。所以聖人春夏養陽。秋冬養陰。以從其根。故與萬物浮沉於 生長之門。)知萬物者。謂之天子。(吳 曰。知萬物。則能參天地。贊化育。是謂天之子也。)天有陰陽。人有十二節。 (邪客篇曰。歲有十二月。人有十二節。生氣通天論曰。夫自古通天者生之本。本於陰陽。天地之間。六合之內。其氣 九州九竅五臟十二節。皆通乎天氣。十二節者。手足之十二大節也。蓋天有陰陽寒暑以成歲。人有十二節以合手足之三 陰三陽。十二經脈以應天之十二月也。)天有寒暑。人有虛實。(寒暑者。天之陰陽消長也。虛實者。人之陰陽消長也。) 能經天地陰陽之化者。不失四時。知十二節之理者。聖智不能欺也。(言能經理天地陰陽之造化者。不失四時之營運。知 十二經脈之理。而合於天之陰陽。惟聖智者能之。又何欺之有。)能存八動之變。五勝更立。能達虛實之數者。獨出獨入。 吟至微。秋毫在目。( 音區。存、存心也。八動、八風之變也。五勝、五行之勝克也。更立者。言五行之有勝制。勝 則賊害。制則生化。萬物盡然。不可勝竭也。獨出獨入者。言能存心於八動五勝。明達於虛實之數。而出入補瀉之有獨 見也。 、臥聲。口張而不合。氣之虛也。呻吟之聲。氣之實也。言其 吟之至微。而虛實之秋毫。皆在吾目矣。)帝曰。 人生有形。不離陰陽。天地合氣。別為九野。分為四時。月有小大。日有短長。萬物並至。不可勝量。虛實 吟。敢問 其方。(人秉天地陰陽之氣而生此形。是以與天地合氣而成九候也。別為九野者。以身形之應九野也。分為四時者。左足 應立春。左脅應春分。左手應立夏。膺喉頭首應夏至。右手應立秋。右脅應秋分。右足應立冬。腰尻下竅應冬至也。月 有小大。日有短長。言氣候之有盈虛。人與天地萬物之氣皆然。而不可勝量也。虛實 吟者。以 吟之至微。而知其虛 實也。欲法天則地而為針刺之法。敢問其方。)岐伯曰。木得金而伐。火得水而滅。土得木而達。金得火而缺。水得土而 絕。萬物盡然。不可勝竭。(伯言針石之道。必先定五臟。備九候。而後乃存針。然五臟五行之氣。有相勝更立。不可不 知。如木得金則伐。火得水則滅。金得火則缺。水得土則絕。此所勝之氣而為賊害也。如土得木而達。此得所勝之氣而 為制化也。萬物之理皆然。而不可勝竭。)故針有懸布天下者五。黔首共餘食。莫之知也。(共供同。黔首、黎民也。懸 布天下者。先立針經以示人。而百姓只可力田以供租稅。有餘粟以供養。其於治針之道。莫之知也。針經曰。余子萬民。 養百姓。而收其租稅。余愍其不給而屬有疾病。欲助微針通其經脈。)一曰治神。(神在秋毫。屬意病者。神屬勿去。知 病存亡。)二曰知養身。(以身之虛。而逢天之虛。兩虛相感。其氣至骨。入則傷五臟。故當知日之寒溫。月之虛盛。四 時氣之浮沉。而調之於身。工候救之。勿能傷也。)三曰知毒藥為真。(毒藥、所以攻邪者也。如知之不真。用之不當。 則反傷其正氣矣。故帝曰。余欲弗使被毒藥。欲以微針通其經脈。調其血氣。)四曰制砭石小大。(上古之世。未有冶鑄。 以砭石為針。制有大小。隨病所宜。其後始造九針。以代 石。經曰。小之則無內。大之則無外。蓋治外者。制小其針。 治內者。制其大也。)五曰知腑臟血氣之診。(腑為陽。髒為陰。氣為陽。血為陰。人生有形。不離陰陽。故必先知臟腑 氣血之虛實。而後可以行針。)五法俱立。各有所先。(言上古之世。立此五法。而各有所宜先者。)今末世之刺也。虛者 實之。滿者泄之。此皆眾工所共知也。(只知瀉有餘。補不足。此粗工之所共知。)若夫法天則地。隨應而動。和之者若 響。隨之者若影。道無鬼神。獨來獨往。法天則地者。必候日月星辰。四時八正之氣。隨氣應而用其針。是因天地之時 而調和氣血也。迎之隨之。以意和之。如附應聲。如影隨形。得心應手。取效若神。而離合出入。自有獨見。不與眾聞。 徐公遐曰。來者為陽。往者為陰。鬼神者。陰陽之氣也。言道在純一。而若無鬼神矣。朱子曰。鬼神、天地之功用。造 化之跡也。帝曰。願聞其道。岐伯曰。凡刺之真。必先治神。(真者。真一無妄。神者。陰陽不測之謂。言刺之道。雖 有陰陽虛實之分。而必先歸於治神。)五臟已定。(凡刺之道。畢於終始。明知終始。五臟為紀。陰陽定矣。)九候已備。 後乃存針。(知診三部九候之病脈處。而後存針以治之。)眾脈不見。眾凶弗聞。外內相得。無以形先。(按九針十二原篇 曰。皮肉筋脈。各有所處。病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以任其所宜。取五脈者死。取三脈者 。故曰。眾脈不見。眾凶 弗聞。言不可以濫取也。臟腑在內。皮膚筋脈在外。外內之相應者。貴在得神。而無以形先。蓋言上守神。粗守形也。) 可玩往來。乃施於人。(言知機之道。而後乃施於人。九針十二原篇曰。粗守關。上守機。機之動。不離其空。空中之機。 清淨而微。其來不可逢。其往不可追。知機之道者。不可掛以發。不知機道。叩之不發。知其往來。為與之期。)人有虛 實。五虛弗近。五實弗遠。(五虛者。五臟之精氣奪也。五實者。五脈之邪氣盛也。夫用針者。觀察病患之態。以知精神 魂魄之存亡。得失之意。五者已傷。針不可以治之。故曰五虛弗近。邪實者。急取而瀉之。故曰五實弗遠。)至其當發。 間不容 。( 音舜與瞬同。刺之微在遲速。知其可取。有如發機。間不容於瞬息也。)手動若務。針耀而勻。(動、用針 也。務、專一也。耀、光淨也。勻、均勻也。)靜意視義。觀適之變。(適、至也。靜己之意。視針之義。以觀氣至之變。) 是謂冥冥。莫知其形。(冥冥者。視之無形也。言形氣榮衛之不形於外。而工獨知之。)見其烏烏。見其稷稷。從見其飛。 不知其誰。(張介賓曰。此形容用針之象有如此者。烏烏、言氣至如烏之集也。稷稷、言氣盛如稷之繁也。從見其飛。言 氣之或往或來。如烏之飛也。然此皆無中之有。莫知其誰為之也。)伏如橫弩。起如發機。(王冰曰。血氣之未應針。則 伏如橫弩之安靜。其應針也。則起如機發之迅速。)帝曰。何如而虛。何如而實。(復問治虛實之法。)岐伯曰。刺虛者須 其實。刺實者須其虛。(言刺虛者。須俟其氣至而實。刺實者。須俟其氣泄而虛。)經氣已至。慎守弗失。深淺在志。遠 近若一。如臨深淵。手如握虎。神無營於眾物。(按針解論雲。刺實須其虛者。留針。陰氣隆至。乃去針也。刺虛須其實 者。陽氣隆至。針下熱。乃去針也。經氣已至。慎守弗失者。勿更改也。深淺在志者。知病之內外也。遠近如一者。深 淺其候等也。如臨深淵者。不敢墮也。手如握虎者。欲其壯也。神無營於眾物者。靜志觀病患。無左右視也。)


<目錄>卷四

<篇名>人正神明論篇第二十六

屬性:黃帝問曰。用針之服。必有法則焉。今何法何則。(服、事也。法、方法。則、準則也。)岐伯對曰。法天則地。合 以天光。(謂合天之寒暑。日之寒溫。月之盈虛。星辰之行度。)帝曰。願卒聞之。岐伯曰。凡刺之法。必候日月星辰。 四時八正之氣。氣定乃刺之。(候日月者。謂日之寒溫。月之空滿也。星辰者。先知二十八宿之分。以紀日月之行也。四 時八正之氣者。謂四時之氣。八方之風也。定、安靜也。氣定乃刺之者。謹候其氣之安靜而刺之也。)是故天溫日明。則 人血淖液而衛氣浮。故血易瀉。氣易行。天寒日陰。則人血凝泣而衛氣沉。(淖、和也。泣與澀同。言天溫日明則陽氣盛。 人之血氣亦應之。故血和潤而易瀉。衛氣浮而易行。天寒日陰則陰氣盛。故人血凝泣而衛氣沉。凝則難行。沉則不應矣。) 月始生。則血氣始精。衛氣始行。月郭滿。則血氣實。肌肉堅。月郭空。則肌肉減。經絡虛。衛氣去。形獨居。是以因 天時而調血氣也。(精、純至也。月乃陰水之精。故潮汐之消長。應月之盈虧。人之形體屬陰。精血屬水。故其虛實浮沉。 亦應於月。)是以天寒無刺。(血泣而衛沉也。)天溫無凝。(天氣溫和。則血氣無凝滯而易行。)月生無瀉。(恐伐其生氣 也。)月滿無補。恐重實也。月郭空無治。(正氣虛而邪氣不去也。)是謂得時而調之。謂得天時而調其血氣也。因天之 序。盛虛之時。移光定位。正立而待之。(因天氣之和。月之盛滿。候日遷移。定氣所在。南面正立。待氣至而刺之。) 故曰。月生而瀉。是謂髒虛。(髒、陰也。內也。謂虛其里陰。初生之血氣。)月滿而補。血氣揚溢。絡有留血。命曰重 實。(重平聲。月滿則血氣充溢於形身之外。若重補之。則絡有留血。是謂重實也。)月郭空而治。是謂亂經。陰陽相錯。 真邪不別。沉以留止。外虛內亂。淫邪乃起。(用針之要。在於知調陰陽。月郭空。則陰陽榮衛皆虛。正不勝邪。則邪留 不去。而正氣反錯亂矣。)帝曰。星辰八正何候。岐伯曰。星辰者。所以制日月之行也。(伯高曰。歲有十二月。日有 十二辰。子午為經。卯酉為緯。周天二十八宿。而一面七星。四七二十八星。房昴為緯。虛張為經。是故房至畢為陽。 昴至心為陰。蓋日月經天。有南陸北陸之行。有朔望虛盈之度。故星辰者。所以紀日月之行。而人之榮衛。亦有陰陽虛 實之應也。)八正者。所以候八風之虛邪。以時至者也。(八正者。八方之正位也。八方之氣。以時而至。謂之八風。風 從其所居之鄉來為實風。主生長。養萬物。如月建在子。風從北方來。冬氣之正也。月建在卯。風從東方來。春氣之正 也。月建在午。風從南方來。夏氣之正也。月建在酉。風從西方來。秋氣之正也。如春夏之交。風從東南來。夏秋之交。 風從西南來。秋冬之交。風從西北來。春冬之交。風從東北來。此四方四維之正氣。主生長萬物者也。從其沖後來為虛 風。傷人者也。主殺。主害。沖後來者。從沖犯之方而來。如太一居子。風從南方來。火反衝水也。太一居卯。風從西 方來。金來犯木也。故以八方之位。以候八風之正氣。候八節之風邪。)四時者。所以分春秋冬夏之氣所在。以時調之也。 (四時之氣所在。如春氣在經脈。夏氣在孫絡。長夏氣在肌肉。秋氣在皮膚。冬氣在骨髓。又如正月二月。人氣在肝。 三月四月。人氣在脾。五月六月。人氣在頭。七月八月。人氣在肺。九月十月。人氣在心。十一月十二月。人氣在腎。 此皆氣之所在。以時而調之也。)八正之虛邪。而避之勿犯也。(八方之虛邪。主殺主害者。謹候而避之。故聖人日避虛 邪之道。如避矢石然。邪勿能害也。朱永年曰。日避者。候太一徙居中宮之日而避之也。)以身之虛。而逢天之虛。兩虛 相感。其氣至骨。入則傷五臟。工候救之。弗能傷也。(身之虛。血氣虛也。天之虛。虛鄉之邪風也。兩虛相感。故邪氣 至骨。而入傷五臟。上工調其九候而救之。始勿能傷害其性命。)故曰。天忌不可不知也。(天忌者。謂太一徙居中宮。 乃天道所當避忌之日。太一、北極也。斗杓所指之辰。謂之月建。即氣令所主之方。如冬至四十六日。月建在北。太一 居葉蟄之宮。葉蟄、坎宮也。立春四十六日。居天留。天留、艮宮也。春分四十六日。居倉門。倉門、震宮也。立夏四 十五日。居陰洛。陰洛、巽宮也。夏至四十六日。居天宮。天宮、離宮也。立秋四十六日。居玄委。玄委、坤宮也。秋 分四十六日。居倉果。倉果、兌宮也。立冬四十五日。居新洛。新洛、干宮也。明日復居葉蟄之宮。曰冬至矣。此太一 一歲所居之宮也。又太一日游。以冬至之日。居葉蟄之宮。數所在日。從一處至九日。復反於一。常如是無已。終而復 始。太一移日者。始移宮之第一日也。如太一徙立於中宮。乃九日中之第五日也。其日風從南方來。名曰大弱風。其傷 人也。內舍於心。外在於脈。氣主熱。風從西南方來。名曰謀風。其傷人也。內舍於脾。外在於肌。其氣主為弱。風從 西方來。名曰剛風。其傷人也。內舍於肺。外在於皮膚。其氣主為燥。風從西北方來。名曰折風。其傷人也。內舍於小 腸。外在於手太陽脈。脈絕則溢。脈閉則結不通。善暴死。風從北方來。名曰大剛風。其傷人也。內舍於腎。外在於骨。 與肩背之膂筋。其氣主為寒也。風從東北方來。名曰凶風。其傷人也。內舍於大腸。外在於兩脅腋骨下。及肢節。風從 東方來。名曰嬰兒風。其傷人也。內舍於肝。外在於筋紐。其氣主為身濕。風從東南方來。名曰弱風。其傷人也。內舍 於胃。外在肌肉。其氣主體重。此八風皆從其虛之鄉來。乃能病患。三虛相搏。則為暴病卒死。兩實一虛。病則為淋露 寒熱。犯其雨濕之地則為痿。又身形之應九野。左足應立春。其日戊寅己丑。左脅應春分。其日乙卯。左手應立夏。其 日戊辰己巳。膺喉頭首應夏至。其日丙午。右手應立秋。其日戊申己未。右脅應秋分。其日辛酉。右足應立冬。其日戊 戌己亥。腰尻下竅應冬至。其日壬子。六腑膈下三髒應中州。其大禁。大禁太一所在日。及諸戊己。是謂天忌。宜避針 刺。)帝曰。善。其法星辰者。余聞之矣。願聞法往古者。岐伯曰。法往古者。先知針經也。(按靈樞首篇。黃帝問曰。 余子萬民。養百姓而收其租稅。余哀其不給。而屬有疾病。余欲勿使被毒藥。無用砭石。欲以微針通其經脈。調其血氣。 先立針經。願聞其情。故曰法往古者。先取法乎針經也。驗於來今者。取驗於本經之論也。是以三部九候諸篇。皆補論 針經未盡之旨。再按官針篇曰。用針者。不知年之所加。氣之盛衰。虛實之所起。不可以為工。故本經補論歲運八篇。 立數萬餘言。亦詳悉靈樞之所未盡者。)驗於來今者。先知日之寒溫。月之虛盛。以候氣之浮沉。而調之於身。觀其立有 驗也。(驗於來今者。言針經之所未發明也。蓋人生於地。懸命於天。天地合氣。命之曰人。是以本卷九篇。論三部九候。 而各有天。各有地。各有人。以天之日月虛盈。地之經水動靜。以候氣之浮沉。血之凝淖。所謂法天則地。調之於身。 故曰。三部九候為之原。九針之論。不必存矣。)觀其冥冥者。言形氣榮衛之不形於外。而工獨知之。以日之寒溫。月之 虛盛。四時氣之浮沉。參伍相合而調之。工常先見之。然而不形於外。故曰觀於冥冥焉。(言上工取法天地。先知日之寒 溫。月之虛盈。四時氣之浮沉。與人之形氣榮衛。參伍相合而調之。是雖形氣榮衛之不形於外。而工已獨知之。故曰觀 於冥冥焉。)通於無窮者。可以傳於後世也。(承上文而言。通於天地陰陽無窮之道者。可傳於萬世也。)是故工之所以異 也。然而不形見於外。故俱不能見也。視之無形。嘗之無味。故謂冥冥。若神仿佛。(此復言觀於冥冥者。不形見於外。 視之無形。嘗之無味。仿佛乎若神。是以粗工之不能俱見也。上工獨知之者。先以日月四時之氣。調之於身。故常先見 之。是故工之所以有異也。)虛邪者。八正之虛邪氣也。(所謂虛邪者。乃八方虛鄉所來之邪氣。其入於身也深。)正邪 者。身形若用力。汗出腠理開。逢虛風。其中人也微。故莫知其情。莫見其形。(所謂正邪者。八方之正氣也。正氣者。 正風也。從一方來。非實風。又非虛風也。其中人也淺。是以逢人之汗出。腠理開。而後入於肌腠絡脈之間。然其中人 也亦微。故莫知其情。莫見其形。)上工救其萌芽。必先見三部九候之氣。盡調不敗而救之。故曰上工。(此言虛邪之始 中人也。亦起於毫毛。發於腠理。其入深。則搏於筋骨。傷人五臟。故上工救其萌芽。始發。見其洒淅動形而即治之。 不使有傷三部九候之氣。是為上工也。朱永年曰。虛鄉之邪。逢人之虛。則中人也深。而入傷五臟。如人之九候盡調 者。亦始傷毫毛。故當救其萌芽。勿使傷敗九候之氣。)下工救其已成。救其已敗。救其已成者。言不知三部九候之相失。 因病而敗之也。(已成者。入傷榮衛。而病已成。已敗者。三部九候之氣。已為邪所傷敗。下工救其已成者。言不知三部 九候之相失者。因邪病而敗之也。此言上工救其萌芽。不使邪傷正氣。下工救其已成。則正氣已敗。不亦晚乎。)知其所 在者。知診三部九候之病脈處而治之。故曰。守其門戶焉。莫知其情而見邪形也。(此言正邪之中人也微。莫知其情。莫 見其形。上工知診三部九候之病脈。故能知其所在。知其所在。即於病脈處而治之。故曰守其門戶焉。言守其真氣。而 邪自去矣。朱永年曰。上工知診三部九候之病脈。故能見其邪形。下工不知所診。則亦莫見其形矣。)帝曰。余聞補瀉。 未得其意。(補正瀉邪。各有其法。)岐伯曰。瀉必用方。方者。以氣方盛也。以月方滿也。以日方溫也。以身方定也。 以息方吸而納針。乃復候其方吸而轉針。乃復候其方呼而徐引針。故曰。瀉必用方。其氣而行焉。(內葉訥。天包乎地。 圓者。天之象也。氣生於地。方者。地之象也。蓋以天地陰陽四時之氣。合人形之虛實。而為補瀉之法。故曰圓與方。 非針也。氣方盛。月方滿。日方溫。則人之真氣充而邪易瀉也。身方定。陰陽不相錯也。息方吸而內針。吸天地之氣。 以助其氣也。故瀉必用方。其氣盛而行焉。)補必用圓。圓者行也。行者移也。(補必用圓者。圓活其氣之周行於外內也。 經氣周行。則移其真氣之隆至矣。)刺必中其榮。復以吸排針也。(必中榮者。刺血脈也。排、推也。候其吸而推運其針 也。蓋瀉者。候其呼出而徐引針以瀉之。補者。候其吸入而推內以補之也。)故圓與方。非針也。(方圓之道。非用針之 妙。在得氣與神也。)故養神者。必知形之肥瘦。榮衛血氣之盛衰。血氣者。人之神。不可不謹養。(知形之肥瘦。則知 用針之淺深。知血氣之盛衰。則知方圓之補瀉。血氣者。五臟之神氣也。能知形之肥瘦。氣之盛衰。則針不妄用。而神 得其養矣。)帝曰。妙乎哉論也。合人形於陰陽四時虛實之應。冥冥之期。其非夫子。孰能通之。然夫子數言形與神。 何謂形。何謂神。願卒聞之。(形謂身形。神謂神氣。)岐伯曰。請言形。形乎形。目冥冥。問其所病。索之於經。慧然 在前。按之不得。不知其情。故曰形。(所謂形者。觀其冥冥。而知病之所在也。邪氣臟腑病形篇曰。虛邪之中身也。灑 淅動形。正邪之中人也微。先見於色。不知於身。若有若無。若亡若存。有形無形。莫知其情。故曰。按之不得。不知 其情。)帝曰。何謂神。岐伯曰。請言神。神乎神。耳不聞。目明心開。而志先慧然獨悟。口弗能言。俱視獨見。適若昏。 昭然獨明。若風吹雲。故曰神。(所謂神者。謂氣至之若神也。耳不聞者。毋聞人聲。以收其精也。目明者。觀於冥冥 也。志者。心之所之也。言心開而志先慧悟也。口弗能言者。得氣之妙。不可以言語形容也。俱視獨見者。眾人之所共 視。而我獨知之也。適、至也。言氣至若昏。而我昭然獨明也。氣至而有效。效之信。若風之吹雲。明乎若見蒼天。刺 之道畢矣。)三部九候為之原。九針之論。不必存也。(原、謂十二原也。蓋言九針之論。以十二原。主治五臟六腑之 病。今法則天地。而以天地人之三部九候為之原。則九針之論。不必存矣。此言法往古者。已先知其針經。驗於來今者。 知三部九候之道。今論三部九候之本原。則九針之論。不必存心而再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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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離合真邪論篇第二十七

屬性:黃帝問曰。余聞九針九篇。夫子乃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篇。余盡通其意矣。(此承上章而言九針之道。備載針經八 十一篇。余已悉會其意。)經言氣之盛衰。左右傾移。以上調下。以左調右。有餘不足。補瀉於榮 。余知之矣。(帝言 針經之大略若此。而余已知之。)此皆榮衛之傾移。虛實之所生。非邪氣從外入於經也。余願聞邪氣之在經也。其病患 何如。取之奈何。(言針經多論正氣之虛實。未詳言邪氣之入經。朱永年曰。邪氣入於血脈之中。真氣與邪氣。有離有合。 故以名篇。)岐伯對曰。夫聖人之起度數。必應於天地。故天有宿度。地有經水。人有經脈。(起度數者。論身形之有三 百六十五度也。宿謂二十八宿。度謂周天之度數。經水謂清水、渭水、海水、湖水、汝水、澠水、淮水、漯水、江水、 河水、濟水、漳水。以合人之十二經脈。天之二十八宿。房至畢為陽。昴至心為陰。地之十二經水。漳以南為陽。海以 北為陰。宿度經水之相應也。上章論日月星辰四時八正之氣。以應人之榮衛氣血。此復論地之經水。以應人之經脈。斯 天地合氣。而為三部九候焉。徐公遐曰。身形之應天地陰陽也。身半以上為天。身半以下為地。左為陽。右為陰。背為 陽。腹為陰。)天地溫和。則經水安靜。天寒地凍。則經水之凝泣。天暑地熱。則經水沸溢。卒風暴起。則經水波涌而隴 起。(此言人之經脈。應地之經水。經水之動靜。隨天氣之寒溫。所謂地之九州。人之九髒。皆通天氣。隴隆同。湧起貌。) 夫邪之入於脈也。寒則血凝泣。暑則氣淖澤。虛邪因而入客。亦如經水之得風也。經之動脈。其至也。亦時隴起。其行 於脈中。循循然。此言邪入於經。寒則血如經水凝泣。暑則氣如經水之沸溢而淖澤。虛風、虛鄉之邪風也。經之動脈。 謂經血之動於脈也。言虛風之邪。因而入客於經。亦如經水之得風。其至於所在之處。亦波涌而隴起。循循、次序貌。 言邪在於經。雖有時隴起。而次序循行。無有常處。其至寸口中手也。時大時小。大則邪至。小則平。(此以寸口之脈。 而候邪之起伏也。夫邪之入於脈也。如經水之得風。亦時隴起。故有時而脈大。有時而脈小。大則邪至而隴起。小則邪 平而不起也。)其行無常處。在陰與陽。不可為度。(此即以寸口之脈。而候其邪之在陰在陽也。蓋邪在於經。次序循行。 無有常處。或在於陰。或在於陽。寸口者。左右之兩脈口。概寸尺而言也。如邪在陽分。則兩寸大而兩尺平。邪在陰分。 則兩尺大而兩寸平。然只可分其在陰與陽。而不可為度數。蓋言以寸口分其陰陽。以九候而分其度數也。)從而察之。三 部九候。卒然逢之。早遏其路。(即從其邪之在陰在陽而察之。則三部九候之中。卒然逢之矣。早遏其路者。知氣之所在。 而守其門戶焉。朱永年曰。神髒為陰。形髒為陽。知在陽分。即從陽之諸經而察之。三部之中。有獨大獨盛者。病之所 在矣。知在陰分。即從諸陰經而察之。三部之中。有獨大獨盛者。病之所在矣。即從所在之處。迎而取之。則遏其行路 矣。)吸則納針。無令氣忤。(納葉訥。此以下論刺邪之法。以息方吸而納針。無令其氣逆也。)靜以久留。無令邪布。(針 解篇曰。刺實須其虛者。留針。陰氣隆至。乃去針也。故當靜以久留。以候氣至。真陰之氣至。則陽邪無能傳布矣。)吸 則轉針。以得氣為故。(蓋吸則氣入。易於得氣。故復候其方吸而轉針。以欲其得氣故也。)候呼引針。呼盡乃去。大氣 皆出。故命曰瀉。(呼則氣出。故復俟其方呼。而徐引針。俟呼盡。乃去其針。則大邪之氣。隨氣而出。故命曰瀉。徐公 遐曰。風乃六氣之首。為百病之長。故曰大氣。)帝曰。不足者補之。奈何。岐伯曰。必先捫而循之。(先以手捫循其處。 欲令血氣循行也。蓋邪之所湊。其正必虛。故又當補其真氣之不足。)切而散之。(次以指切捺其穴。欲其氣之行散也。) 推而按之。(再以指推按其肌膚。欲針道之流利也。)彈而怒之。(以指彈其穴。欲其意有所注。則氣必隨之。故絡脈填滿。 如怒起也。)抓而下之。(用法如前。然後以左手爪甲掏其正穴。而右手方下針也。)通而取之。(下針之後。必令氣通。 以取其氣。)外引其門。以閉其神。(門者。氣至之門也。外引其門者。徐往徐來也。以閉其神者。閉其門戶。以致其 神焉。)呼盡納針。靜以久留。以氣至為故。(呼盡則氣出。氣出納針。追而濟之也。故虛者可實。所謂刺虛者。刺其去 也。徐公遐曰。故補曰隨之。隨其氣去而追之。追其陷下之陽。復隨氣而隆至。)如待所貴。不知日暮。(靜以久留。以 俟氣至。如待貴人。不敢厭忽。)其氣以至。適而自護。(以已同。適、調適。護、愛護也。寶命全角論曰。經氣已至。 慎守勿失。此之謂也。)候吸引針。氣不得出。各在其處。推闔其門。令神氣存。大氣留止。故命曰補。(候吸引針。則 氣充於內。推闔其門。則氣固於外。神存氣留。故謂之補。九針十二原篇曰。外門已閉。中氣乃實。)帝曰。候氣奈何。 (謂候邪氣之至。)岐伯曰。夫邪去絡入於經也。舍於血脈之中。其寒溫未相得。如涌波之起也。時來時去。故不常在。 (邪氣由淺而深。故自絡而後入於經脈。寒溫欲相得者。真邪未合也。故邪氣波隴而起。來去於經脈之中。而無有常處。 徐公遐曰。真邪已合。如真氣虛寒。則化而為寒。真氣盛熱。則化而為熱。邪隨正氣所化。故曰寒溫未相得。)故曰。方 其來也。必按而止之。止而取之。(方其來者。三部九候。卒然逢之。即按而止之。以針取之。早遏其路。)無逢其沖而 瀉之。(逢、迎也。沖者。邪盛而隆起之時也。兵法曰。無迎逢逢之氣。無擊堂堂之陣。故曰。方其盛也。勿敢毀傷。刺 其已衰。事必大昌。)真氣者。經氣也。經氣大虛。故曰。其來不可逢。此之謂也。(真氣者。榮衛血氣也。邪盛於經。 則真氣大虛。故曰其來不可逢。言邪方盛。雖經氣虛而不可刺也。針經曰。其來不可逢者。氣盛不可補也。言邪氣方盛。 雖正氣大虛。而亦不可補。故曰。迎而奪之。惡得無虛。言迎奪其邪氣。惡得不反虛其正氣乎。)故曰。候邪不審。大氣 已過。瀉之則真氣脫。脫則不復。邪氣復至。而病益蓄。故曰。其往不可追。此之謂也。(此言發針之不可太遲也。大氣、 風邪之氣也。候邪而不詳審其至。使邪氣已過其處。而後瀉之。則反傷其真氣矣。真氣已脫。而不能再復。邪氣循序而 復至。正氣已虛。則邪病益留蓄而不能去。故曰其往不可追。謂邪氣已過。不可瀉也。蓋言邪氣方來。不可逢迎。邪氣 已過。不可追迫。)不可掛以發者。待邪之至時。而發針瀉矣。(掛 同。承上文而言。待邪之至。及時而發針。不可差 遲於毫髮之間。斯可謂之瀉矣。)若先若後者。血氣已盡。其病不可下。(若先者。邪氣之盛也。若後者。邪氣之已過也。 若差之毫厘。則反傷其血氣。真氣虛。則邪病益蓄而不可下。)故曰。知其可取如發機。不知其取如扣椎。(機、弩機也。 知其可取者。當其可取之時。用針取之。如發機之迅速。不知其取者。樸鈍如椎。扣之不發。)故曰。知機道者。不可掛 以發。不知機者。扣之不發。此之謂也。(此甚言其知機之妙。既無逢其沖。又無使其過。不可遲早於毫髮之間。知機之 道其神乎。)帝曰。補瀉奈何。(夫邪氣盛則精氣奪。將先固正氣而補之乎。抑先攻邪氣而瀉之耶。)岐伯曰。此攻邪也。 疾出以去盛血。而復其真氣。(伯言此宜先攻其邪也。疾出其針。以去其盛滿之血。則邪病自去。邪病去而真氣即復矣。) 此邪新客。溶溶未有定處也。推之則前。引之則止。逆而刺之。溫血也。(此言若先補之。則血不得散。而邪不得出也。 溶溶、流貌。言邪之新客於經脈之中。溶溶流轉。未有定處。推之則前。引之則止。蓋流動而易瀉者也。若逆而刺之。 是謂內溫。血不得散。氣不得出。)刺出其血。其病立已。(此甚言其瀉邪之妙。刺出其血。其病立已。邪病已去。而真 氣即復矣。同觀子曰。此節可救時下名醫之病。)帝曰。善。然真邪已合。波隴不起。候之奈何。(此言真邪之有離合 也。真氣者。所受於天與谷氣。並而充於經脈者也。虛邪者。虛鄉之風邪。賊傷人者也。邪新客於經脈之中。真邪未合。 則如波涌之起。時來時去。無有常處。如真邪已合。而波隴不起矣。蓋邪正已合。則正氣受傷。榮衛內陷。邪隨正而入 深。是以經脈無波隴之象。而三部九候之脈。相失而相減矣。)岐伯曰。審捫循三部九候之盛虛而調之。(審者。審其病。 捫者。切其脈。盛者。邪氣盛。虛者。正氣虛。調之者。補其正而卻其邪也。)察其左右上下相失及相減者。審其病髒以 期之。(左右上下。謂左右手足。膺喉頭首。腰尻以下也。邪氣入深。則傷五臟。九候之脈。九髒之神氣也。髒氣受傷。 是以脈氣減失。審其病在神髒形髒。而以死生期之。蓋在形髒者生。在神髒者。有生而有死期也。朱衛公曰。九候之相 應也。上下若一。不得相失。減者。脈細也。)不知三部者。陰陽不別。天地不分。地以候地。天以候天。人以候人。(經 雲。用針之要。在於知調陰與陽。調陰與陽。精氣乃光。合神與氣。使神內藏。夫天為陽。地為陰。人則參天兩地者也。 故身半以上為天。身半以下為地。然陰中有陽。陽中有陰。是以上部有地。下部有天。不知三部者。陰陽不別。天地不 分。以上為天。以下為地。以中為人。)調之中腑。以定三部。(中腑、胃腑也。蓋三部陰陽之脈。皆陽明水谷之所資生。 太陰為之行氣於三陰。陽明為之行氣於三陽。陽者天氣。陰者地氣。陰氣從足上行至頭。陽氣從頭下行至足。陰陽異位。 外內逆從。土者生萬物而法天地。故當調之中腑。以定三部之脈焉。徐公遐曰。是以三部之中。皆有陽明之胃氣。詳 三部九候論。)故曰。刺不知三部九候。病脈之處。雖有大過且至。工不能禁也。(大過且至者。歲運之氣至也。蓋用針 之道。當知三部九候。合之四時五行。加臨相勝。而各治之。不知三才之合氣。九候之交通。雖有太過之氣且至。而五 治不分。邪僻內生。工不能禁也。按帝問曰。平氣何如。伯曰。無過者也。蓋太過不及之歲。皆勝氣妄行。故曰太過。 平氣之歲。為無過也。)誅罰無過。命曰大惑。反亂大經。真不可復用。實為虛。以邪為真。用針無義。反為氣賊。奪人 正氣。以從為逆。榮衛散亂。真氣已失。邪獨內着。絕人長命。予人夭殃。不知三部九候。故不能久長。(此言不知三部 九候者。不分真邪。不知虛實。不審逆從。賊害真氣。與人夭殃。蓋用針之道。有如用兵。務在殺賊。不害良民。無義 之兵。征伐無過。反亂大經。)因不知合之四時五行。因加相勝。釋邪攻正。絕人長命。(此言不知三部九候者。因而不 知合於四時五行之道。六氣之加臨。五運之相勝。邪反釋之。正反攻之。則絕人長命矣。)邪之新客來也。未有定處。推 之則前。引之則止。逢而瀉之。其病立已。(再言之者。言乘風邪新客未定之時。即當逢而瀉之。慎勿使真邪之相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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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通評虛實論篇第二十八

屬性:黃帝問曰。何謂虛實。(此亦承上章而復問也。)岐伯對曰。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虛。(邪氣者。風寒暑濕之邪。精 氣者。榮衛之氣也。蓋邪氣有微盛。故邪盛則實。正氣有強弱。故精奪則虛。奪、失也。或為邪所奪也。)帝曰。虛實 何如。岐伯曰。氣虛者。肺虛也。氣逆者。足寒也。非其時則生。當其時則死。(伯言虛實者。皆從物類始。如肺主氣。 其類金。五行之氣。先虛於外。而後內傷五臟。蓋邪從表入里。在外之氣血骨肉。先為邪病所虛。是以骨肉滑利。則邪 不內侵。而里亦實。表氣虛則內傷五臟。而里亦虛。此表里之虛實也。如氣逆於上。則下虛而足寒。此上下之虛實也。 如值其生旺之時。則生。當其勝克之時則死。此四時之虛實也。)余髒皆如此。(夫肝主筋。其類木。心主血。其類火。 脾主肉。其類土。肺主氣。其類金。腎主骨。其類水。蓋五臟之氣。外合於五行。五行之氣。歲應於四時。故皆有生旺 克勝之氣。而各有死生之分。)帝曰。何謂重實。岐伯曰。所謂重實者。言大熱病。氣熱脈滿。是謂重實。重平聲。 大熱者。邪氣盛也。氣為陽。血脈為陰。邪盛而氣血皆傷。故為重實。此論血氣之陰陽虛實也。徐公遐曰。重實則其中 有重虛。故上文曰。虛實何如。下文曰。夫虛實者。帝曰。經絡俱實何如。何以治之。(此論經絡之陰陽虛實也。夫膚腠 氣分為陽。經絡血分為陰。然經絡又有深淺陰陽之別。所謂陽中有陰。陰中有陽也。)岐伯曰。經絡皆實。是寸脈急而尺 緩也。皆當治之。(邪盛於經。則寸口脈急。緩為內熱。熱在於絡。則尺脈緩也。皆當以針取之。此以寸尺而候血脈之陰 陽也。)故曰。滑則從。澀則逆也。(滑主氣血皆盛。故為從。澀主血氣皆少。故為逆。朱聖公曰。故曰者。為陰陽血氣 邪正而言也。)夫虛實者。皆從其物類始。故五臟骨肉滑利。可以長久也。(五行者。天地之陰陽也。五臟者。人之陰陽 也。易曰。方以類聚。物以群分。皮肉筋骨。五臟之外合也。金木水火土。五臟之外類也。夫邪之中人。始於皮膚。次 於肌肉。留而不去。則入於經脈。以及於筋骨。故邪之中人。先從其物類始。是以壯者之血氣盛。其肌肉滑。氣道通。 榮衛之行。不失其常。可以長久其天命。如五臟不堅。使道不長。空外以張。數中風寒。血氣虛。脈不通。真邪相攻。 亂而相引。故不壽而盡也。徐公遐曰。邪氣實則正氣虛。故曰。夫虛實者。朱聖公曰。此復結首章之義。張兆璜曰。此 篇論邪實者。先從外而內。正虛者。亦先外而內。如木敗者先葉落而後枝枯。故用診尺之法。診尺之法。先從外而內也。) 帝曰。絡氣不足。經氣有餘。何如。(不足者。精氣奪。有餘者。邪氣盛。此邪去絡而入於經也。)岐伯曰。絡氣不足。 經氣有餘者。脈口熱而尺寒也。(此論經絡之氣虛實也。寒熱者。尺寸之膚寒熱。而應於經絡也。絡脈外連皮膚為陽主外。 經脈內連臟腑為陰主內。經雲。榮出中焦。衛出下焦。衛氣先行皮膚。先充絡脈。絡脈先盛。衛氣已平。營氣乃滿。而 經脈大盛。經脈之虛實也。以氣口知之。故以尺膚候絡。而以寸候經。)秋冬為逆。春夏為從。治主病者。(夫邪氣之從 外而內。猶藉正氣之從內而外以 御。使邪仍從膚表而出。秋冬之氣降沉。不能使邪外散。故為逆。春夏之氣生浮。故 為從也。邪病在經。當從其經而取之。此論外因之虛實也。)帝曰。經虛絡滿何如。(此論內因之虛實也。)岐伯曰。經 虛絡滿者。尺脈滿。脈口寒澀也。(尺脈熱滿。故主絡滿。脈口寒澀。故主經虛。)此春夏死。秋冬生也。(春夏之氣。 生長於外。氣惟外弛。而根本虛脫。故死。秋冬之氣。收藏於內。故生。蓋外因之病。宜神機外運。內因之病。宜根本 實堅。)帝曰。治此者奈何。岐伯曰。絡滿經虛。灸陰刺陽。經滿絡虛。刺陰灸陽。(絡為陽。經為陰。刺者瀉其盛滿之 氣。灸者啟其陷下之陽。蓋不足者病。而太過者亦為病也。)帝曰。何謂重虛。(此論脈氣皆虛也。上節論經絡之實。 即可類推於虛。此篇論氣分之虛。亦可類推於實。)岐伯曰。脈氣上虛。尺虛。是謂重虛。(血者。神氣也。榮氣宗氣。 行於脈中。衛氣行於脈外。故曰脈氣。蓋以氣口之脈。可以候血。而可以候氣也。上虛者。寸口之脈氣虛也。尺虛者。 脈氣虛於下也。上下皆虛。故曰重虛。朱永年曰。氣逆於上而足寒者。上實下虛也。此上下皆虛。故謂重虛。)帝曰。何 以治之。(謂何以補其虛也。)岐伯曰。所謂氣虛者。言無常也。尺虛者。行步 然。( 音匡。氣者。謂陽明所生之榮衛 宗氣也。經曰。谷始入於胃。其精微者。先出於胃之兩焦。以溉五臟。別出兩行榮衛之道。其大氣之搏而不行者。積於 胸中。命曰氣海。出於肺。循喉嚨以司呼吸。是陽氣者。陽明之所生也。言無常者。宗氣虛而語言無接續也。針經曰。 盡瀉三陽之氣。令病患 然。 、虛怯也。謂陽明之氣虛於上。則言語無常。陽明之氣虛於下。則令人行步 然。蓋氣 從太陰。出注手陽明。上行注足陽明。下行至跗上。故曰。身半以上。手太陰陽明皆主之。身半以下。足太陰陽明皆主 之。按帝問何以治之。而伯答以所病之因。蓋知陽氣生始之原。則知所以治矣。此論後天之主氣也。針經曰。用針之 類。在於調氣。氣積於胃。以通榮衛。各經其道。宗氣流於海。其下者注於氣街。其上者走於息道。故厥在手足。宗氣 不下。脈中之血凝而留止。徐公遐曰。此注當與九候論之地以候胸中之氣注合參。)脈虛者。不象陰也。(氣為陽。血 脈為陰。陽明之生氣為陽。少陰之精氣為陰。蓋言以寸尺之脈。以候陽明之生氣。而不效象其陰之虛也。朱聖公問曰。 上節以尺膚而候絡脈之陰。此以寸尺之脈而候氣分之陽。豈以皮膚候血脈。而反以脈候氣耶。曰。經言善調尺者。不待 於寸。脈急者。尺之皮膚亦急。脈緩者。尺之皮膚亦緩。蓋陰陽虛實之氣。由臟腑而達於經脈。由經脈而出於膚表。以 尺膚之緩急滑澀而候臟腑血氣之虛實者。是猶以色診也。上節以絡脈在皮之部。故以尺膚審之。此候脈氣之虛實。故以 寸尺之脈診也。論疾診尺篇曰。尺膚寒。其脈小者。泄少氣。是尺膚尺診。皆可以候氣候血也。診候之道。通變無窮。 不可執一而論。惟會心者明之。張兆璜曰。此節論榮衛宗氣之生於陽明。言氣虛之脈。不象陰虛之少精血。)如此者。滑 則生。澀則死也。(夫氣生於陽明。而發原在腎。少陰之氣。上與陽明相合。陰陽相搏。其脈則滑。搏則化水谷之精微而 氣生矣。故主生。澀主少氣。生原已絕。故死。)帝曰。寒氣暴上。脈滿而實。何如。岐伯曰。實而滑則生。實而逆則 死。(此承上文之意而復問也。蓋脈氣生於胃腑。而發原在於少陰。是以上節論生氣之原。此以下復論發原之始。夫腎臟 主水。在氣為寒。寒氣暴上者。水寒之氣暴上。而滿於脈也。實而滑者。得陽明之氣相和。故生。逆者。少陰之生氣已 絕。故死。蓋寒氣上乘。則真氣反下逆矣。平脈篇曰。少陰脈弱而澀。弱者微煩。澀者厥逆。謂少陰之氣不生。而手足 逆冷也。王子方曰。水寒之氣暴上。曰脈滿而實。少陰之氣暴上。而曰脈實滿。陰寒之氣。皆實滿於脈。而各有意存焉。 朱聖公曰。水寒之氣暴上。則少陰之真氣不升。故先論其寒氣。而後論其真氣。後又復論其水氣也。)帝曰。脈實滿。 手足寒頭熱。何如。岐伯曰。春秋則生。冬夏則死。(腎主生氣之原。膀胱為太陽之府。脈實滿者。少陰之寒氣充於外也。 手足寒者。少陰之生氣虛於內也。頭熱者。太陽之氣。發越於上也。腎與膀胱。陰陽並交。咸主生氣。若盛於外。則反 虛於內矣。春時陽氣微上。陰氣微下。秋時陰氣微上。陽氣微下。陰陽二氣。交相資生。故主生。冬時陰氣盡出於外。 夏時陽氣盡虛於內。故主死。言陰陽之根氣。不可虛脫者也。徐公遐曰。是以聖人春夏養陽。秋冬養陰。以從其根。 王芳侯曰。少陰之氣。上與陽明相合。化生榮衛。行於脈中。若真陰之氣。直溢於脈。則反虛其根矣。)脈浮而澀。澀而 身有熱者死。(脈浮而澀。陰越於外而虛於內也。澀而身熱。陽脫於內而弛於外也。此復言陰陽之根氣脫者。皆為死證。 非但冬夏死而春秋可生。上節論無形之水氣溢於脈中。故脈滿而實。下節論有形之水邪溢於脈外。故形盡滿。水氣溢 者少精血。故宜脈滑。水邪溢者生氣衰。故宜手足溫。此論下焦之生氣外脫。)帝曰。其形盡滿何如。(腎為水髒。在氣 為寒。上節論寒氣暴上。此復論其水體泛溢故其形盡滿也。形謂皮膚肌腠。蓋經脈之內。有有形之血。是以無形之氣乘 之。肌腠之間。主無形之氣。是以有形之水乘之。而為腫脹也。)岐伯曰。其形盡滿者。脈急大堅。尺澀而不應也。(諸 急為寒。寒水充溢於形身。故脈急而堅大。水邪外溢。則少陰之正氣不升。故尺澀而不應也。靈樞經曰。脈堅大以澀者 脹也。)如是者。故從則生。逆則死。(夫少陰之氣。從下而上。合於陽明。戊癸合而化火。火土之氣。故有如是之證者。 得少陰之氣。仍從下而上者生。逆而下者死。)帝曰。何謂從則生。逆則死。岐伯曰。所謂從者。手足溫也。所謂逆者。 手足寒也。(手足溫者。少陰之生氣復也。生氣復則火土之氣漸旺。水寒之邪漸消。手足寒者。少陰之生氣已絕。故死。 以上論生陽之氣。發原於下焦。如寒水之邪實。則真陰之氣虛。)帝曰。乳子而病熱。脈懸小者。何如。(夫病熱者。 皆傷寒之類也。凡傷於寒。藉陽氣以化熱。熱雖盛不死。然陽氣生於精水之中。男子八歲。女子七歲。腎氣始實。乳子 天癸未至。腎氣未盛。故帝復有此問焉。夫心主脈而資生於腎。心腎水火之氣。上下時交。腎氣不能上資於心。則心懸 如病飢。而寸口之脈懸絕小者。腎氣未盛也。)岐伯曰。手足溫則生。寒則死。(伯答乳子之生陽。藉後天之氣也。四肢 皆稟氣於胃。故陽受氣於四末。是以手足溫者。胃氣尚盛。故生。寒則胃氣已絕。故死。夫水谷入於胃。津液各走其道。 腎為水髒。受五臟之精而藏之。是先天之精。猶藉後天之所資益者也。又別出兩行榮衛之道。其大氣之搏而不行者。名 曰宗氣。積於胸中。上出於肺。以司呼吸。是四肢之原俞。又受資於胃腑所生之榮衛宗氣。是以手足溫者生。寒者死。 朱 永年曰。當知少陰陽明之氣。皆主手足之寒溫。醫者不可不審。)帝曰。乳子中風熱。喘鳴肩息者。脈何如。岐伯曰。 喘鳴肩息者。脈實大也。緩則生。急則死。(此復論後天所生之宗氣。而亦不可傷也。宗氣者。五臟六腑。十二經脈之宗 始。故曰宗氣。肩息者。呼吸搖肩也。風熱之邪。始傷皮毛。喘鳴肩息。是風熱盛而內干肺氣宗氣。故脈實大也。夫脈 之所以和緩者。得陽明之胃氣也。急則胃氣已絕。故死。徐公遐曰。水谷之精。雖藉先天之氣以生化。然先天之氣。又 藉水谷之精以相資。是以天癸至。腎氣盛。齒發長。筋骨堅。皆受後天之養。非但於乳子也。故復設此問焉。上節論下 焦之根氣。此論上焦之生氣。皆由中焦之所生。)帝曰。腸 便血何如。岐伯曰。身熱則死。寒則生。(上節言氣之虛 實。此復論其血焉。腸 者。邪僻積於腸間。而為便利也。經言陽絡傷則血外溢。血外溢則衄血。陰絡傷則血內溢。血 內溢則便血。腸胃之絡傷。則血溢於腸外。腸外有寒汁沫。與血相搏。則合併凝聚。而積成矣。是以腸 便血者。陰絡 之血溢也。腸 下白沫者。腸外之寒汁沫也。腸 下膿血者。汁沫與血相搏。併合而下者也。夫便血。陰泄於內也。發 熱。陽脫於外也。本經曰。陰陽虛。腸 死。此陰陽血氣之相離也。朱聖公問曰。靈樞經論。恐為積聚而言也。曰。 百病之生也。皆起於內傷外感。不外乎氣血陰陽。如留蓄於腸外。則為五積。便痢則為下積矣。)帝曰。腸 下白沫何如。 岐伯曰。脈沉則生。脈浮則死。(下白沫者。陰液下注。故脈沉者為順。如脈浮是經氣下泄。脈氣上浮。此經脈相離。故 為死證。)帝曰。腸 下膿血何如。岐伯曰。脈懸絕則死。滑大則生。(夫血脈始於足少陰腎。生於足陽明胃。主於手少 陰心。輸於足太陰脾。懸絕者。足少陰之陰液絕也。滑大者。足少陰之生氣盛也。)帝曰。腸 之屬。身不熱。脈不懸 絕。何如。岐伯曰。滑大者曰生。懸澀者曰死。(此復申明血氣之生原。又重在陽明之胃氣也。身不熱者。陽不外脫也。 脈不懸絕。陰不下絕也。懸澀者。陽明之生氣已脫。故死。辨脈篇曰。趺陽脈浮而澀。故知脾氣不足。胃氣虛也。懸則 胃氣絕矣。)以髒期之。(胃氣已絕。則真髒之脈見矣。故當以髒期之。肝至懸絕十八日死。心至懸絕九日死。肺至懸絕 十二日死。腎至懸絕七日死。脾至懸絕四日死。懸絕者。絕無陽明之胃氣。而真髒孤懸也。)帝曰。癲疾何如。岐伯曰。 脈搏大滑。久自已。脈小堅急。死不治。(此論五臟之外合為病。而有虛實也。靈樞經曰。肺脈急甚為癲疾。腎脈急甚為 骨癲疾。又曰。骨癲疾者。 齒諸俞分肉皆滿。而骨居汗出。煩 。嘔多沃沫。氣下泄。不治。筋癲疾者。身倦攣急。 嘔多沃沫。氣下泄。不治。脈癲疾者。暴仆。四肢之脈皆脹而縱。嘔多沃沫。氣下泄。不治。是肺合之形。腎合之骨。 心合之脈。肝合之筋。為病於外。而有死生之分。脈搏大者。氣盛於外。故生。小堅急者。氣泄於下。故死。)帝曰。癲 疾之脈。虛實何如。岐伯曰。虛則可治。實則死。(經曰。重陰則癲。蓋癲乃血實之證。故治癲疾者。瀉出其血。置於瓠 壺之中。是以脈堅實者死。脈滑大者生。上節之大小者。論氣之虛實。此言血脈之虛實。蓋癲乃陰盛之病。故宜氣盛而 不宜血實也。)帝曰。消癉虛實何如。岐伯曰。脈實大。病久可治。脈懸小堅。病久不可治。(此論五臟之內因。而有 虛實也。少俞曰。五臟皆柔弱者。善病消癉。消癉者。五臟之精氣皆虛。轉而為熱。熱則消肌肉。故為消癉也。脈實大 者。精血尚盛。故為可治。脈懸小者。精氣漸衰。故為難治。上節論五臟之外實。此論五臟之內虛。靈樞病形篇。五臟 之脈微小為消癉。朱永年曰。癲癉之病。皆曰久者。蓋癲因久實。癉因久虛之所致也。)帝曰。形度骨度脈度筋度。 何以知其度也。(此言五臟之外合。各有度數。而應於四時者也。經曰。形寒飲冷則傷肺。謂皮毛膚腠為形。而內合於肺 者也。骨者腎之合。脈者心之合。筋者肝之合。然皆有淺深俞穴之度數。帝問何以知其度而刺之乎。)帝曰。春亟治經絡。 夏亟治經俞。秋亟治六腑。冬則閉塞。閉塞者。用藥而少針石也。(伯言五臟之氣。合於四時。而刺度之各有淺深也。亟、 急也。春氣生升。故亟取絡脈。夏取分腠。故宜治經俞。蓋經俞隱於肌腠間也。治六腑者。取之於合也。胃合於三里。 大腸合。入於巨虛上廉。小腸合。入於巨虛下廉。三焦合。入於委陽。膀胱合。入於委中央。膽合。入於陽陵泉。蓋五 髒內合於六腑。六腑外合於原俞。秋氣降收。漸入於內。故宜取其合以治六腑也。冬時之氣。閉藏於內。故宜用藥而少 針石。蓋針石治外。毒藥治內者也。帝曰。當作岐伯曰。)所謂少針石者。非癰疽之謂也。(此論癰疽之虛實也。言 癰疽之患。榮衛血氣並實。皮肉筋骨皆傷。非若四時之有淺深。冬時之少針石也。)癰疽不得頃時回。(癰者擁也。疽者 阻也。謂熱毒外壅內阻。宜即刺之。不得遲延時頃。而使邪毒之迴轉也。)癰不知所。按之不應手。乍來乍已。刺手太陰 旁三 。與纓脈各二。( 音賄。此言癰毒之在氣分者。宜刺手太陰足陽明也。毒在氣分。故癰不知所。毒氣流傳。故脈 按之不應手。而乍來乍已也。腋內動脈。手太陰也。名曰天府。宜刺太陰動脈之旁各三 。手太陰之主氣也。 者。皮 膚腫起之象。言刺在絡脈之旁。/皮膚之間。氣隨針出。而針眼微腫如小瘡。故曰 也。蓋皮膚溪谷之間。亦有三百六十 五穴會。毒在氣分。故宜刺在皮膚。而不刺經絡也。纓脈、結纓處兩旁之動脈。人迎穴間。乃衛氣別走陽明之道路也。 四時氣篇曰。風 膚脹。為五十七 。取皮膚之血者。盡取之。)掖癰大熱。刺足少陽五。刺而熱不止。刺手心主三。刺 手太陰經絡者。大骨之會各三。(此言癰毒之在血分者。宜刺足少陽手心主也。掖癰者。謂在兩旁之腋間。足厥陰少陽之 分也。經雲。陽氣有餘。榮氣不行。乃發為癰。陰陽不通。兩熱相搏。乃化為膿。毒在血分。故大熱也。厥陰主血。故 從其所合而瀉之。如刺之而熱不止者。宜刺手心主之脈以瀉之。心主主火而主血脈也。本輸篇曰。腋下三寸。手心主也。 名曰天池。蓋宜刺此也。夫肺朝百脈。而主行榮衛陰陽。若欲刺手太陰之經絡者。宜刺在大骨之會各三。謂臂骨交會之 處。尺澤間也。骨之大會曰谷。絡脈之滲灌諸節者也。)暴癰筋 。隨分而痛。魄汗不盡。胞氣不足。治在經俞。( 軟 同。此言癰毒之在筋骨間者。宜刺其經俞也。暴癰者。言毒氣更深。為毒凶暴。筋 者。筋為熱邪所傷也。隨分而痛者。 在於分肉之處而痛。謂不腫痛於外。而隱然痛於內也。熱毒在深。故表汗不出。骨傷髓消。故胞氣不足也。宜治在經俞 者。隨其所痛之處而深取之也。夫癰毒之患。或外因風寒之邪。或內因喜怒不測。五臟外合之皮肉筋骨。胃腑所生之榮 衛血氣。皆為邪毒盛而正氣虛。故當審其陰陽虛實以刺之也。張兆璜曰。皮肉筋骨皆傷。故為暴癰。皮傷故魄汗不盡。 骨傷故胞氣不足。)腹暴滿。按之不下。取手太陽經絡者。胃之募也。少陰俞去脊椎三寸旁五。用圓利針。(此論中焦 之虛實也。經雲。胃病者。腹脹滿。腹暴滿而按之不下。胃之實證也。宜取手太陽之經絡。太陽之絡。乃胃之募也。蓋 小腸為受盛之府。故從手太陽以瀉其胃焉。又腎者。胃之關也。關門不利。則聚水而為脹。故曰當刺足少陰之俞焉。手 太陽之絡。名曰支正。在上腕五寸間。足少陰之俞。在脊下第十四椎。兩旁各開一寸五分。故曰三寸旁也。圓利針者。 且圓且利。以取暴氣者也。或曰脊椎兩旁。各開三寸。名曰志室。亦足少陰之俞也。)霍亂。刺俞旁五。足陽明及上旁三。 (霍亂者。胃為邪干。胃氣虛逆也。夫陽明胃土。藉足少陰之氣以合化。故宜刺少陰俞旁以補之。五者追而濟之。漸至 於骨也。又及上刺陽明俞旁三。三者先淺刺絕皮。以出陽邪。後刺深之。以出陰邪。最後極深入於分肉之間。以致谷氣。 邪氣出而谷氣至。則胃氣和而霍亂止矣。上節用瀉。故曰圓利。此法用補。故不去針。徐公遐曰。取足少陰者。當刺骨。 三刺而至分肉。是五則至骨矣。)刺癇驚脈五。(此論刺五行之實證也。癇驚者。癇 筋攣。或外感六氣。或內傷七情。 或飲食生痰。或大驚卒恐。病涉五臟五行。故當取其五脈。徐公遐曰。病涉五行。故有作豬犬牛羊之鳴者。)針手太 陰各五。刺經太陽五。刺手少陰經絡旁者一。足陽明一。上踝五寸刺三針。(按九針之制。皆所以瀉邪者也。此刺五脈之 實。故首句曰針手太陰。末句曰刺三針。謂當以針瀉之。而不宜補之也。針手太陰。瀉金實也。針太陽五。瀉水實也。 針手少陰。瀉火實也。針足陽明。瀉土實也。上踝五寸。乃足少陽光明穴。刺三針以瀉木實。蓋臟腑相連。陰陽相合。 故或刺髒之經。或瀉腑之絡。朱永年曰。心肺居上為陽。故從髒。肝胃脾居下為陰。故從腑。蓋五脈之陰邪。宜從陽以 瀉出。朱聖公曰。太陽不言手足。知其為手乎為足乎。曰。上文曰手太陰。下文曰手少陰。則其為足也可知。若接上句 而為手太陽。則下句不必復雲手矣。五刺之中。曰手。曰足。曰太陽。曰足上。宜細玩之。正見其經言錯綜之妙。)凡 治消癉仆擊偏枯痿厥。氣滿發逆。肥貴人則膏粱之疾也。隔塞閉絕。上下不通。則暴憂之病也。暴厥而聾。偏塞閉不通。 內氣暴薄也。不從內外中風之病。故瘦留着也。 跛。寒風濕之病也。此言百病之始生也。皆生於風雨寒暑。陰陽喜怒。 飲食居處。大驚卒恐。則血氣分離。陰陽破散。經絡厥絕。脈道不通。陰陽相逆。衛氣稽留。經脈空虛。血氣不次。乃 失其常。故有為消癉癲仆諸證。然皆有表有里。有實有虛。更貴更賤。或逆或從。皆當詳審其臟腑經俞。三部九候。而 治以補瀉也。凡治消癉。五臟之內虛也。仆擊、癲癇之外實也。偏枯、邪氣之在上也。痿厥、清氣之在下也。氣滿發逆。 濁氣之在中也。貴人者。形樂而肌膚盛重。在貴人則為膏粱之濁。溜於腸胃。以致氣滿而發逆也。隔塞閉絕。中焦之氣 不通也。上下不通。上下之氣閉塞也。憂、郁也。三焦不通。五郁之為病也。暴厥而聾。厥氣上逆。上竅不通也。偏塞 閉結。厥氣下逆。下竅不通也。此內氣暴薄。而為外竅之不通也。如不從內之憂怒。外之中風。而多病夭者。此緣形弱 氣衰。牆基卑薄。故肌肉瘦而皮膚薄着也。 、足也。跛、行不正而偏費也。此風寒濕邪。皆能為此疾也。夫陽受風氣。 陰受濕氣。傷於風者。上先受之。傷於濕者。下先受之。然陽病者。上行極而下。陰病者。下行極而上。是以 跛之疾。 亦有因風邪之所致。蓋言邪隨氣轉。而外內上下之無常也。此言百病之生。皆有虛有實。然總不外乎內因於七情飲食。 外因於暑濕風寒。及不內外因之瘦留薄着也。徐公遐曰。 跛為風寒濕之病者。乃反結邪氣在上。清氣在下之義。知 跛之有風邪。則知偏枯之亦有濕邪矣。黃帝曰。黃膽暴痛癲疾厥狂。久逆之所生也。五臟不平。六腑閉塞之所生也。 頭痛耳鳴。九竅不利。腸胃之所生也。(此言臟腑陰陽。表里上下。交相輸應者也。如黃膽者。濕熱內郁而色病見於外也。 暴痛者。五臟之氣不平。卒然而為痛也。癲疾厥狂。陰陽偏勝之為病也。此皆陰陽五行之氣。久逆不和之所生也。夫五 髒之氣。久逆而不得和平者。六腑閉塞之所生也。六腑不和。則九竅為之不利。蓋臟腑陰陽。表里相應。是以證見於外 者。病本於內。閉塞於內者。而外竅為之不通。蓋言百病之生。總不外乎表里陰陽。血氣虛實。讀者無僅視為癉疸。癲 癇、癰疽、腸 之虛實可也。徐公遐曰。此節照應首節氣虛者肺虛也之義。首節論邪病之從外而內。此節言凡病之從 內而外。張兆璜曰。伯謂虛實。皆從物類始。帝言凡病由於內生。君臣反覆咨論。各有其道。此篇論血氣之生始出入。 外內虛實。乃醫學之大綱。學人宜細心體認。)


<目錄>卷四

<篇名>太陰陽明論篇第二十九

屬性:黃帝問曰。太陰陽明為表里。脾胃脈也。生病而異者。何也。(按此篇乃總結三部九候。十二經脈。榮衛血氣。皆陽 明胃氣之所資生。足太陰之所輸轉。太陰為之行氣於三陰。陽明為之行氣於三陽。通於四時。施於四體。是以帝問其病。 而伯答以陰陽順逆之道焉。)岐伯對曰。陰陽異位。更虛更實。更逆更從。或從內。或從外。所從不同。故病異名也。 (陰陽異位者。謂太陰居上。陽明居下也。更虛更實者。謂陽道實。陰道虛。然陽中有陰。陰中有陽也。更逆者。謂喉 主天氣。咽主地氣。陰氣至頭。陽氣至足也。更從者。謂天氣主外。地氣主內。陽受風氣。陰受濕氣也。或從內者。或 因於飲食不節。起居不時。而為腹滿飧泄之病。或從外者。或因於賊風虛邪。而為身熱喘呼。故其病異名也。蓋言陰陽 二氣。總屬陽明之所生。一陰一陽。分而為三陰三陽。三陰三陽。分而為十二經脈。三部九候之中。各有天。各有地。 此皆陰陽互交。上下相貫。土生萬物。而法天地者也。)帝曰。願聞其異狀也。(狀、形象也。謂無形之氣象。有形之形 身。)岐伯曰。陽者天氣也。主外。陰者地氣也。主內。(天包乎地。故陽外而陰內。)故陽道實。陰道虛。(陽剛陰柔。 故陽道常實。陰道常虛。繫辭曰。陰陽之義配日月。白虎通曰。日之為言實也。常滿有節。月之為言缺也。有滿有缺也。 所以有缺何。歸功於日也。徐公遐曰。太陰之所以灌溉於臟腑者。着胃土之精也。)故犯賊風虛邪者。陽受之。食飲不節。 起居不時者。陰受之。賊風、賊害之風。虛邪、不正之邪也。陽氣主外。故主受風邪。言邪氣之在上也。飲食勞倦則傷 脾。故陰受之。言濁氣之在中也。)陽受之則入六腑。陰受之則入五臟。(六腑為陽。故陽受之。邪入六腑。五臟為陰。 故陰受之。邪入五臟。各從其類也。)入六腑則身熱。不時臥。上為喘呼。(入六腑者。謂陽明為之行氣於三陽。陽明病。 則六腑之氣皆為之病矣。陽明主肉。故身熱。不時臥者。謂不得以時臥也。陽明者。胃脈也。胃者。六腑之海。其氣亦 下行。陽明逆。不得從其故道。故不得臥也。下經曰。胃不和則臥不安。此之謂也。陽明氣厥。則上為喘呼。)入五臟則 滿閉塞。下為飧泄。久為腸 。( 音嗔。入五臟者。謂太陰為之行氣於三陰。太陰病。則五臟之氣皆為之病矣。 、 脹也。脾氣逆則脹滿。太陰為開。開折則倉廩無所輸。而為飧泄。久則為腸 矣。)故喉主天氣。咽主地氣。(故者。承 上文而言。臟腑陰陽之為病者。總屬太陰陽明之所主也。喉乃太陰呼吸之門。主氣而屬天。咽乃陽明水谷之道路。屬胃 而主地。所謂陰陽異位是也。公遐曰。陰陽異位之道。可得聞乎。曰。陰陽二氣。總屬陽明水谷之所生。清中之清者。 上出於喉。以司呼吸。所謂清陽出上竅也。清中之濁者。足太陰為之輸稟於四肢。資養於五臟。所謂清陽實四肢。濁陰 走五臟。故經言足太陰獨受其濁。陽明者土也。位居中央。故主地。是在臟腑陰陽而言。則太陰為陰。陽明為陽。在天 地陰陽而言。是受清者為天。受濁者為地。是以九候之中。陽明與足太陰主地。手太陰主天。)故陽受風氣。陰受濕氣。 (手太陰主氣而主皮毛。故風氣乘之。身半以下。足太陰陽明皆主之。故感地之濕氣。)故陰氣從足上行至頭。而下行 循臂至指端。陽氣從手上行至頭。而下行至足。(此言土者。生萬物而法天地。天氣下降。地氣上升。是以上下四旁。無 處不到。蓋臟腑陰陽。十二經脈之精神氣血。皆中土之所生。陰者注陰。陽者注陽。)故曰。陽病者。上行極而下。陰病 者。下行極而上。(此言邪隨氣轉也。人之陰陽出入。隨時升降。是以陽病在上者。久而隨氣下行。陰病在下者。久而隨 氣上逆。)故傷於風者。上先受之。傷於濕者。下先受之。(上先受之者。言邪氣之中人也高。故邪氣在上也。下先受之 者。言清濕地氣之中人也。必從足始。故清氣在下也。)帝曰。脾病而四肢不用何也。岐伯曰。四肢皆稟氣於胃。而不 得至經。必因於脾。乃得稟也。(胃為陽土。脾屬陰土。暢於四肢。坤之德也。)今脾病不能為胃行其津液。四肢不得稟 水谷氣。氣日以衰。脈道不利。筋骨肌肉。皆無氣以生。故不用焉。(四肢者。五臟六腑之經俞也。經雲。人之所受氣者 谷也。谷之所注者胃也。胃者。水谷之海也。海之所行雲氣者天下也。胃之所出血氣者經隧也。經隧者。五臟六腑之大 絡也。蓋四肢受水谷之氣者。由脾臟之轉輸。脾之轉輸。各因其臟腑之經隧。而受氣於陽明。是以脈道不利。則筋骨肌 肉。皆無氣以生養矣。)帝曰。脾不主時何也。岐伯曰。脾者土也。治中央。常以四時長四髒。各十八日寄治。不得獨 主於時也。(春夏秋冬。肝心肺腎之所主也。土位中央。灌溉於四髒。是以四季月中。各王十八日。是四時之中。皆有土 氣。而不獨主於時也。五臟之氣。各主七十二日。以成一歲。)脾臟者。常着胃土之精也。土者。生萬物而法天地。故上 下至頭足。不得主時也。(此言脾之所以長旺於四髒者。得胃土之精也。陰陽並交。雌雄輸應。故能生萬物而法則天地。 交會於上下。分王於四時。)帝曰。脾與胃以膜相連耳。而能為之行其津液。何也。(膜、募原也。言有形之津液。不 能以膜相通。)岐伯曰。足太陰者。三陰也。其脈貫胃屬脾絡嗌。故太陰為之行氣於三陰。(伯言太陰之為胃行其津液者。 由經脈之相通也。太陰者。三陰也。三陰者。至陰也。以其陰之至。故能行氣於三陰也。其脈貫胃屬脾。上膈絡嗌。髒 腑之經絡相通。故能為胃行其津液。)陽明者表也。五臟六腑之海也。亦為之行氣於三陽。(陽明者。表陽也。為五臟六 腑之海。亦為之行氣於三陽。如海之行雲氣於天下也。)臟腑各因其經而受氣於陽明。故為胃行其津液。四肢不得稟水谷 氣。日以益衰。陰道不利。筋骨肌肉無氣以生。故不用焉。(此復言三陰三陽。所以受氣於太陰陽明者。氣也。如臟腑四 肢。受水谷之津液者。各因其經脈而通於太陰陽明也。故反覆以申明之。朱衛公曰。曰臟腑。曰四肢。蓋四肢之榮俞。 臟腑之經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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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陽明脈解篇第三十

屬性:黃帝問曰。足陽明之脈病。惡人與火。聞木音則惕然而驚。鐘鼓不為動。聞木音而驚。何也。願聞其故。(此篇論陽 明乃陽熱之經。病則熱盛而為狂也。陰陽系日月論曰。寅者。正月之生陽也。主左足之少陽。未者六月。主右足之少陽。 卯者二月。主左足之太陽。午者五月。主右足之太陽。辰者三月。主左足之陽明。巳者四月。主右足之陽明。此兩陽合 於前。故曰陽明。是陽明乃三陽合併。陽熱獨盛之經矣。夫三部九候之道。總不外於臟腑陰陽。血氣虛實。是以通評虛 實論曰癲疾。曰厥狂。曰癇驚。蓋癲疾者。三陰之實證也。厥狂者。三陽之熱狂也。癇驚者。陰陽五行之實邪也。是以 此篇復論其陽盛之狂焉。朱永年曰。五臟六腑。十二經脈。皆藉陽明水谷之所資生。病則陽熱盛而津液竭矣。)岐伯對曰。 陽明者。胃脈也。胃者土也。故聞木音而驚者。土惡木也。(伯言陽明之所以熱盛者。乃脈病也。陽明之脈者。乃胃之悍 氣。別走陽明。悍熱之氣盛。則胃腑之氣虛。胃者土也。故聞木音而驚者。土惡木也。)帝曰。善。其惡火何也。岐伯曰。 陽明主肉。其脈血氣盛。邪客之則熱。熱甚則惡火。(此言三陽之氣。主於皮膚肌腠之間。邪客之而易於為熱也。太陽之 氣主皮毛。陽明之氣主肌肉。少陽之氣主胸脅。言三陽之氣。主於膚腠氣分之間者也。夫邪之中人。始於皮毛。次於肌 肉。以及於經脈。邪在肌腠。則合於陽明氣分之陽。入於經脈。而陽明又多血多氣。是以邪客之則熱。熱甚則惡火也。) 帝曰。其惡人何也。岐伯曰。陽明厥則喘而惋。惋則惡人。(此言胃絡之上通於心也。惋、驚恐貌。厥氣上逆於肺則喘。 逆於心則驚。經言陽氣入陰。陰陽相搏則恐。如人將捕之。蓋陽明之熱。上逆於少陰。陰陽相搏。則恐而惡人也。)帝 曰。或喘而死者。或喘而生者。何也。岐伯曰。厥逆連髒則死。連經則生。(連、謂臟腑經絡之相連也。蓋手太陰之脈還 循胃。陽明之絡通於心。如熱邪厥逆於上。干於心肺之經而為喘惋者生。干於心肺之髒則死矣。)帝曰。善。病甚則棄衣 而走。登高而歌。或至不食數日。逾垣上屋。所上之處。皆非其素所能也。病反能者。何也。(此復問其病甚而為狂也。) 岐伯曰。四肢者。諸陽之本也。陽盛則四肢實。實則能登高也。(經言陰者。主髒。陽者主腑。陽受氣於四末。陰受氣於 五臟。故四肢為諸陽之本。陽盛則四肢實。實則能登高矣。蓋陽盛則升。四旁俱盛。故能升高。)帝曰。其棄衣而走者 何也。岐伯曰。熱盛於身。故棄衣欲走也。(陽明之氣主肌肉。故熱盛於身。身熱。故棄衣而走也。傷寒論曰。陽明病外 證云何。答曰。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也。蓋熱在外。故不欲衣。)帝曰。其妄言罵詈。不避親疏而歌者。何也。 岐伯曰。陽盛則使人妄言罵詈。不避親疏。而不欲食。不欲食。故妄走也。(胃絡上通於心。陽盛則心神昏亂。故使人妄 言罵詈。不避親疏。如熱盛於胃。則不欲食。不飲食。故妄走。蓋四肢稟氣於胃故也。此言熱盛於形身之外內上下。而 見證之各有不同焉。以上十一篇。論三部九候之道。各有天。各有地。各有人。有寒熱陰陽。有臟腑虛實。故曰。土者。 生萬物而法天地。是以末結脾胃之陰陽並交。雌雄輸應。而並論陽明之實證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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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熱論篇第三十一

屬性:黃帝問曰。今夫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此論熱病。故篇曰熱論。蓋論外因之熱病也。太陽之氣主表。陽明之氣主 肌。凡外淫之邪。始傷表陽。皆得陽氣以化熱。故曰凡病熱者。皆傷寒之類也。)或愈或死。其死皆以六七日之間。其愈 皆以十日以上者。何也。不知其解。願聞其故。(六日氣周。七日來復。死於六七日之間者。六經之氣已終。而不能復也。 愈於十日以上者。七日不作再經。十三日六氣已復。故愈。)岐伯對曰。巨陽者。諸陽之屬也。(巨、大也。屬、會也。 謂太陽為諸陽之會。)其脈連於風府。故為諸陽主氣也。(風府、穴名。在腦後髮際內一寸。乃督脈陽維之會。督脈者。 總督一身之陽。與太陽之脈。挾背下行。言太陽之氣。生於膀胱。出於胸脅。升於頭項。主於膚表。太陽之脈。起於睛 明。會於風府。挾督脈循行於背。經氣皆陽。故為諸陽主氣。)人之傷於寒也。則為病熱。熱雖甚不死。(為者。謂太陽 之氣為之也。太陽標陽而本寒。天之寒邪。始病太陽之氣者。同氣相感也。得太陽標陽之化。是以則為病熱。所謂病反 其本。中標之病。治反其本。中標之方。言本寒邪而反為熱病。反以涼藥治之。是病太陽之標熱。而不病天之陰寒。是 以熱雖甚不死也。)其兩感於寒而病者。必不免於死。(傷寒一日。太陽受之。二日陽明。三日少陽。是陰寒之邪。得陽 氣以化熱。雖傳入於三陰。而亦為熱病。七日來復於太陽。不作再經。而其病自愈。若兩感於寒者。陰陽交逆。榮衛不 通。故不免於死。)帝曰。願聞其狀。(狀、形象也。傷寒之邪。病三陰三陽之氣。而兼涉於皮膚肌絡之形層。故曰狀者。 謂無形之氣象。有形之形層。)岐伯曰。傷寒一日。巨陽受之。故頭項痛。腰脊強。(太陽之氣主皮毛。故傷寒一日。太 陽受之。陽氣在上。故頭項痛。背為陽。故腰脊強。此言始病。太陽之氣也。傷寒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四 日太陰。五日少陰。六日厥陰。七日來復於太陽者。此六氣之相傳。不涉有形之經絡。故首論太陽而不言太陽之經也。 然傷寒為病。變幻無常。有病在六氣。而不涉六經者。有經氣之兼病者。有氣分之邪。轉入於經者。為病多有不同。是 以太陽只言氣而不言經。陽明少陽。兼經氣而言也。倪沖之曰。有雲素問言其常。而常中有變在焉。)二日陽明受之。陽 明主肉。其脈挾鼻絡於目。故身熱目疼而鼻干。不得臥也。(陽明之氣主肌肉。身熱者。病陽明之氣也。病雖在氣。而陽 明之脈。挾鼻絡目而屬胃。故有目疼鼻干之形證。胃不和。故不得臥也。楊君立問曰。六經傷寒。既病在氣。奚復見有 形之證。曰太陽曰陽明者。謂無形之氣也。以有形之病。證無形之氣。非實病於經也。若邪在經則溜於腑。不復再傳少 陽及三陰矣。)三日少陽受之。少陽主膽。其脈循脅絡於耳。故胸脅痛而耳聾。(少陽之氣。主樞主膽。膽氣升則諸陽 之氣皆升。所謂因於寒。欲如運樞也。諸陽之氣。從樞脅而出於膚表。太陽主表。陽明主肌。少陽主胸脅。胸脅痛而耳 聾者。病在氣而見有形之經證也。)三陽經絡。皆受其病。而未入於髒者。故可汗而已。(髒者。里也。陰也。言三陽之 經絡。皆受三陽邪熱之病。然在形身之外。而未入於里陰。可發汗而解也。)四日太陰受之。太陰脈布胃中。絡於嗌。故 腹滿而嗌干。(六經之脈。皆外絡形身。內連臟腑。三陰之脈。言內而不言外者。謂傷寒之邪。隨陰氣而循於內也。楊君 立曰。即此可見病在氣而見於經證也。)五日少陰受之。少陰脈貫腎絡於肺。系舌本。故口燥舌干而渴。(六氣相傳。雖 入於里陰。而皆為熱證。故燥渴也。)六日厥陰受之。厥陰脈循陰器而絡於肝。故煩滿而囊縮。(厥陰木火主氣。故煩滿。 脈循陰器。故囊縮也。)三陰三陽。五臟六腑皆受病。榮衛不行。五臟不通。則死矣。(夫經絡受邪。則內干臟腑。此言 六氣相傳。而經脈亦病。是以榮衛不行。臟腑皆傷。而為死證也。)其不兩感於寒者。七日巨陽病衰。頭痛少愈。(此所 謂兩感者。承上文而言。榮衛血氣皆傷。以致臟腑俱病。故不免於死。若止於氣分相傳。六日已周。七日來復於表陽。 則太陽之病氣漸衰。而頭痛少愈矣。)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愈。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 則思飲食。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不滿。舌干已而嚏。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皆去。病日已矣。(傷寒 之邪。為毒最厲。故曰大氣。邪氣漸衰。則正氣漸復矣。)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治之各通其髒脈。病日衰已矣。(髒 脈、謂手足三陰三陽之經脈。病傳六氣。故當調其六經。經氣相調。則榮衛營運。而不內干臟腑矣。)其未滿三日者。可 汗而已。其滿三日者。可泄而已。(前三日在陽分。故當從汗解。後三日在陰分。故當從下解。此言六氣相傳。表里陰陽 之大概耳。然傷寒有病傳者。有不傳者。有八九日仍在表陽而當汗者。有二三日邪中於里陰而當急下者。此又不在陰陽 六氣之常法也。)帝曰。熱病已愈。時有所遺者。何也。岐伯曰。諸遺者。熱甚而強食之。故有所遺也。(傷寒論曰。 大病瘥後勞復者。枳實梔子湯主之。若有宿食者。加大黃如博棋子五六枚。蓋因傷寒熱甚之時。而強食其食。故有宿食 之所遺也。)若此者。皆病已衰。而熱有所藏。因其谷氣相薄。兩熱相合。故有所遺也。(傷寒論曰。病患脈已解。而日 暮微煩。以病新瘥。人強與谷。脾胃氣尚弱。不能消谷。故令微煩。損谷則愈。謂其餘熱未盡。而強增穀食也。此即復 釋上文之意。)帝曰善。治遺奈何。岐伯曰。視其虛實。調其逆從。可使必已矣。(夫邪之所湊。其正必虛。正氣虛者。 補其正氣。餘熱未盡者。清其餘邪。傷寒論曰。傷寒瘥已。後更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脈浮者以汗解之。脈沉者以下 解之。此之謂調其逆從也。)帝曰。病熱當何禁之。岐伯曰。病熱少愈。食肉則復。多食則遺。此其禁也。(少愈者。邪 熱未盡也。肉、謂豕肉。豕乃水畜。其性躁善奔。蓋天之寒邪。即太陽寒水之氣。邪未盡而食以豕肉。是動吾身之寒。 以應病之餘熱。似猶寒傷太陽而復病也。此言天之六淫。與人之六氣相合者也。水畜之肉。其性寒冷。是以多食則遺。) 帝曰。其病兩感於寒者。其脈應與其病形。何如。岐伯曰。兩感於寒者。病一日則巨陽與少陰俱病。則頭痛口乾而煩滿。 (此復論陰陽兩感之為病也。太陽與少陰相為表里。一日而陰陽俱受其邪。是以見太陽之頭痛。少陰之煩滿咽干。)二日 則陽明與太陰俱病。則腹滿身熱。不欲食。譫言。(陽明與太陰為表里。故見太陰之腹滿。陽明之身熱。不欲食。譫語。) 三日則少陽與厥陰俱病。則耳聾囊縮而厥。水漿不入。不知人。六日死。(少陽與厥陰為表里。故見少陽之耳聾。厥陰之 囊縮而厥。水漿不入。谷氣絕也。不知人者。神氣傷也。此臟腑皆病。榮衛不行。故盡氣終而死也。倪沖之曰。傷寒重 在胃氣神氣。胃氣已絕。則水漿不入。邪傷神髒。則昏不知人。即病在三陽。亦系危證。如兩感於寒。而胃氣尚存。神 氣清爽者。即不致於死也。)帝曰。五臟已傷。六腑不通。榮衛不行。如是之後。三日乃死。何也。岐伯曰。陽明者。 十二經脈之長也。其血氣盛。故不知人三日。其氣乃盡。故死矣。(此言榮衛血氣。臟腑精神。皆陽明之所資生。如胃氣 先絕者。不待六氣之終。三日乃即死矣。)凡病傷寒而成溫者。先夏至日者為病溫。後夏至日者為病暑。暑當與汗皆出。 勿止。(此復論邪氣留連之熱病也。凡傷於寒則為病熱者。此即病之傷寒也。如邪氣留連而不即病者。至春時陽氣外出。 邪隨正出而發為溫病。蓋春溫夏暑。隨氣而化。亦隨時而命名也。伏匿之邪。與汗共並而出。故不可止之。) (諸弟子問曰。本篇論三陰三陽之脈。皆屬足經。是以有傳足不傳手之說。蓋本諸此乎。曰。傷寒相傳。病在三陰 三陽之六氣。蓋以六經配合六氣。經之所循。即氣之所至。故兼論其脈。非病在有形之經。而可以計日相傳者也。夫天 為陽。地為陰。風寒暑濕燥火。天之陰陽也。木火土金水火。地之陰陽也。天之十干。化生地之五行。地之五行。上呈 天之六氣。故在地為水。在天為寒。在地為火。在天為暑。在地為木。在天為風。在地為金。在天為燥。在地為土。在 天為濕。故在天為氣。在地成形。形氣相感。而化生萬物。是以東方生風。風生木。木生酸。酸生肝。肝生筋。南方生 熱。熱生火。火生苦。苦生心。心生血。中央生濕。濕生土。土生甘。甘生脾。脾生肉。西方生燥。燥生金。金生辛。 辛生肺。肺生皮毛。北方生寒。寒生水。水生咸。咸生腎。腎生骨。是人之形骸臟腑。感在天無形之六氣。在地有形之 五行。而生長成形者也。是以人身有無形之六氣。以配三陰三陽之經脈。有有形之臟腑骨肉。經脈皮毛。以應在地之五 行。而三陰三陽之經氣。又由五臟五行之所生。此亦陰陽形氣之相合也。是以有病在無形之氣。而涉於有形之經者。有 病在有形之皮毛肌脈。筋骨臟腑。而涉於無形之氣者。此形氣之相感也。若夫傷寒之邪。系感天之六氣。故當於吾身之 六氣承之。病在六氣。而六經之經脈應之。此人與天地之氣。相參合者也。按六微旨大論曰。上下有位。左右有紀。少 陽之右。陽明治之。陽明之右。太陽治之。太陽之右。厥陰治之。厥陰之右。少陰治之。少陰之右。太陰治之。太陰之 右。少陽治之。太陽為諸陽主氣。故先受邪。是以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四日太陰。五日少陰。六日厥陰。 六日經盡。七日來復。而病氣即衰。如七日不愈。又從太陽而當作再經。此病在無形之六氣。故能六經傳遍。而來復於 太陽。若病在有形之經脈。此系轉屬一經之病。而不相傳於別經者也。再按同篇曰。太陽之上。寒氣治之。中見少陰。 陽明之上。燥氣治之。中見太陰。少陽之上。火氣治之。中見厥陰。太陰之上。濕氣治之。中見陽明。少陰之上。君火 治之。中見太陽。厥陰之上。風氣治之。中見少陽。又曰。太陽少陰。從本從標。少陽太陰從本。陽明厥陰不從標本。 從乎中也。故從本者。化生於本。從標本者。有標本之化。從中者。以中氣為化也。蓋太陽標陽而本寒。少陰標陰而本 熱。此皆有寒熱之化。故曰從本從標。如天之寒邪。即太陽之本氣。而病在太陽之標陽。得太陽陽熱之氣。而反化為熱 病。是反天之本寒。而反病標陽之熱。所謂病反其本。中標之病。既病太陽標陽之熱。而反以涼藥治之。所謂治反其病。 中標之方。此太陽之從標也。如病在太陽。而不中標陽之熱化。則太陽經中。有四逆湯及諸附子湯。以救太陽之本寒。 此太陽之從本也。如少陰經中。有急下之大熱證。此少陰之從本也。有急溫之大寒證。此少陰之從標也。故曰。太陽少 陰。從本從標。如陽明感陽熱之悍氣。則為大下之熱病。如得中見陰濕之化。則為汗出和平之緩證。如厥陰得中見少陽 之火化。則為便利膿血之熱證。如病本氣之陰寒。則為手足厥逆之危證。此皆寒熱陰陽之氣化者也。本篇論太陽為諸陽 主氣。先受天之寒邪。得太陽標陽以化熱。即六經傳遍。熱雖甚而不死。故篇名曰熱病論。蓋專論病熱之傷寒。而不論 傷寒之變證。以其得太陽陽熱之氣化故也。至如其脈連於風府。循脅絡嗌。皆病在無形之六氣。而見有形之經證。非太 陽之脈可傳於陽明。陽明之脈可傳於少陽。少陽之脈可傳於三陰者也。能明乎天地陰陽。五行六氣之化。庶可與論傷寒 之為病。諸生復問曰。是傷寒之邪。只病在足經而不病手經耶。曰。六髒六腑。配合十二經脈。十二經脈。以應三陰三 陽之氣。然陰陽之氣。皆從下而生。自內而外。故靈樞經雲。六腑皆出於足之三陽。上合於手者也。是以本經以三陰三 陽之氣。始應足之六經。足之六經。復上與手經相合。)


<目錄>卷五

<篇名>刺熱篇第三十二

屬性:肝熱病者。小便先黃。腹痛。多臥身熱。(此論五臟之熱病。夫五臟者。五行之所生也。天之十干。化生地之五行。 人之十二經脈。上應天之六氣。傷寒之邪。病三陰三陽之氣。是以死於三日六日。而愈以十二日也。五臟之熱病。病涉 於五行。是以死生皆繫於十干也。病六氣者。外因之邪。病在肌形。病五臟者。內因之病。傷五臟之神志。靈樞經之所 謂風寒傷形。憂恐忿怒傷氣。氣傷髒。乃病髒。寒傷形。乃病形也。曰先者。謂先有此內因之熱。而先見是證也。肝主 疏泄。故小便赤黃。肝脈環陰器。抵少腹而上。故腹痛也。肝藏魂。魂傷。故多臥。木火主氣。故身熱也。此言內因之 病。始在氣分。先下而上。內而外也。倪沖之曰。先者。謂先有此內熱之證。而未與外熱交爭也。)熱爭則狂言及驚。脅 滿痛。手足躁。不得安臥。(熱爭者。寒與熱爭也。此言外淫之邪。內干五臟。與內因之熱。交爭而為重病也。外因之邪。 內干五臟者。即陰陽應象論之所謂天之邪氣。感則害人五臟是也。蓋風寒之邪。始傷皮毛。留而不治。則入於肌腠。以 及於經脈。留而不治。則內干五臟。故曰。治五臟者。半死半生也。與內因之熱。交爭而為重病者。即玉機論之所謂傳 化。有不以次入者。憂恐悲喜怒。令不得以其次。故令人有大病者是也。謂外感風寒之邪。內傷五臟。移皆有次。又因 五志內傷。故令不得以次相傳。致令人有大病也。魂傷則狂言。東方肝木。其病發驚駭。肝脈布脅肋。故脅滿痛。風木 之熱甚。故淫於四末也。人臥則血歸於肝。肝氣傷而不能納血。故不得臥也。王子方曰。寒已化熱。故曰熱爭。)庚辛甚。 甲乙大汗。氣逆則庚辛死。(病在肝。加於庚辛。庚辛不死。起於甲乙。大汗者。正勝邪而外出也。氣逆者。熱淫而反內 逆也。)刺足厥陰少陽。(黃帝曰。外因之病。難易之治。奈何。伯高答曰。形先病而未入髒者。刺之半其日。髒先病而 形乃應者。刺之倍其日。此外內難易之治也。夫形先病而未入髒者。謂外因之邪。未內入而與髒熱交爭也。髒先病而形 乃應者。謂五臟之熱。出於形身。而與外熱相應也。蓋邪並而逆於內者難治。內熱出而外合於形身之間。刺之易愈也。 楊 元如曰。此篇乃記述之書。是當復引君臣問答以證之。)其逆則頭痛員員。脈引沖頭也。(圓圓、周轉也。此言肝臟之熱 發於外。而與形熱相應。熱甚而上逆於頭。故頭痛而員轉也。蓋三陽之脈。上循於頭。肝熱與少陽交爭。因脈引而上沖 於頭也。當知病在氣者關於脈。病在脈者關於氣。脈氣之道。大宜體會。)心熱病者。先不樂。數日乃熱。(心志在喜。 而恐勝之。先不樂者。為恐所傷也。夫心為君主之官。髒熱乃神志之病。故獨舉心臟。以申明五臟之熱。乃五志之為病 也。)熱爭則卒心痛。煩悶善嘔。頭痛面赤無汗。(外內交爭。熱干神髒。故卒然煩痛也。少陰病者。欲吐不吐。故善嘔。 心為陽中之太陽。故頭痛。心之華在面。故面赤。心主血。故無汗也。董帷園曰。論熱爭。當在內因外因之證兼看。)壬 癸甚。丙丁大汗。氣逆則壬癸死。(心病者。加於壬癸。壬癸不死。起於丙丁。逆則無起色矣。)刺手少陰太陽。(手少陰 太陽。相為表里。故宜刺二經。以瀉其熱。)脾熱病者。先頭重頰痛。煩心。顏青。欲嘔。身熱。(陰氣從足上行至頭。 故先頭重。陽明之脈巡頰。故頰痛也。脾絡注心中。故心煩而顏青。熱邪干胃。故欲嘔。脾主肌肉。故身熱也。)熱爭則 腰痛不可用俯仰。腹滿泄。兩頷痛。(經雲。陽病者腰反折。不能俯。陰病者不能仰。陽者天氣也。主外。陰者地氣也。 主內。陰髒熱於內。陽熱甚於外。陰陽外內交爭。故腰痛不可用俯仰也。腹者脾土之郛郭。故腹滿泄。胃之悍氣。上沖 頭者。循牙車。下人迎。故頷下痛也。)甲乙甚。戊己大汗。氣逆則甲乙死。(脾病者。加於甲乙。甲乙不死。起於戊己。 如反逆而內干於髒。則不能外出而汗解矣。)刺足太陰陽明。(足太陰陽明。相為表里。)肺熱病者。先淅然。厥起毫毛。 惡風寒。舌上黃。身熱。(皮毛者。肺之合。髒氣熱於內。故淅然寒慄於外而惡風寒。蓋熱盛則寒也。肺上連於喉嗌。故 舌黃。髒真高於肺。主行榮衛陰陽。故身熱也。)熱爭則喘咳。痛走胸膺背。不得太息。頭痛不堪。汗出而寒。(熱干肺 髒。故喘咳不得太息。肺主胸中之氣。氣傷。故痛走胸背也。五臟之應天者肺。而手陽明之脈。上循於頭。故頭痛不堪。 熱爭於內。故汗出而生寒也。王冰曰。肺之絡脈。上會於耳中。故頭痛不堪。倪沖之曰。肺臟居於胸中。而俞在肩背。) 丙丁甚。庚辛大汗。氣逆則丙丁死。(肺病者。加於丙丁。丙丁不死。起於庚辛。如氣逆。則遇勝克之日即死矣。)刺手 太陰陽明。出血如大豆。立已。(此言六經之刺。皆宜瀉而不宜補者也。肺乃五臟之長。故舉肺以申明之。)腎熱病者。 先腰痛 。苦渴數飲。身熱。(腰者腎之府。故先腰痛。腎主骨。故 。腎為水髒。津液不能上資。故苦渴數飲也。 按五臟之熱病。皆主身熱。蓋內因之熱。從內而外也。五臟之熱爭。多主內證。蓋外淫之熱。交爭於內也。)熱爭則項痛 而強。 寒且 。足下熱。不欲言。(外熱在太陽。則頭痛而強。內熱在腎。故 寒且 。足下熱者。熱流陰股也。不欲 言者。腎為生氣之原也。)其逆則項痛員員淡淡然。(其爭氣上逆。則為項痛。員員淡淡。痛之微也。膀胱者腎之府。太 陽為諸陽主氣。其氣上升。腎藏之熱。隨太陽之氣。而上沖於頭也。此陰陽熱氣。外內交爭。一隨脈引。一隨氣升。皆 陰出之陽。故只頭痛而不死。)戊己甚。壬癸大汗。氣逆則戊己死。(腎病者。加於戊己。戊己不死。起於壬癸。從則外 出於形身故汗出。逆則內干於真髒。故死。)刺足少陰太陽。(足少陰太陽。相為表里。五臟六腑。經氣之相通也。)諸 汗者。至其所勝日汗出也。(本氣旺日。謂之所勝。汗出。則熱隨外泄而自愈矣。所謂自得其位而起也。按此節乃論經氣 之兼證。故曰大汗。曰汗出。蓋氣分之汗大。經脈之汗微。)肝熱病者。左頰先赤。(此言內因五志之熱病者。必先見 於色也。五色之見。各有其部。肝屬木而位居東方。故左頰先赤。夫精明五色者。氣之華也。憂恐忿怒傷氣。氣傷髒。 乃病髒。今始見於色者。尚在氣也。故曰治未病。未病者。病未及於髒也。)心熱病者。顏先赤。(五色篇曰。闕者眉間 也。庭者顏也。首面上於闕庭。王宮在於下極。心合火而位居南方。故顏先赤。顏、額也。)脾熱病者。鼻先赤。(土位 中央。故鼻先赤。)肺熱病者。右頰先赤。(肺屬金而位居西方。故右頰先赤。)腎熱病者。頤先赤。(腮下謂之頤。腎屬 水而位居北方。故頤先赤。此後天之卦象也。)病雖未發。見赤色者刺之。名曰治未病。(髒氣熱於內。必先見於色。病 雖未發者。謂雖病而未與外熱交爭也。見其色而即刺之。名曰刺未病。言髒氣病而形未應者。當先刺之。勿使榮交而為 難治也。)熱病從部所起者。至期而已。(此復申明五臟之熱。先見於色者易愈也。部、面部也。從部所起者。如肝熱病 左頰先赤。至甲乙大汗而病已矣。此病在五臟之本氣。而不與外熱交爭。故至期而愈。如小便先黃。腹痛身熱。是涉於 有形之形層。將與外熱交爭。而有反逆之危險矣。)其刺之反者。三周而已。重逆則死。(反者。謂反逆為順也。言不能 治其未病。以致外內交爭。其氣反逆於內者。急當以刺取之。至三日而後已。如再不急治。使外內陰陽之熱。重逆於內 則死矣。按伯高曰。風寒傷形。憂恐忿怒傷氣。氣傷髒。乃病髒。寒傷形。乃應形。此形氣外內之相應也。帝曰。刺之 奈何。伯高答曰。病九日者。三刺而已。三刺者。三周也。九日者。病久而外內交爭也。)諸當汗者。至其所勝日。汗大 出也。(此言熱病從部所起者。至期當自大汗而病已也。勝日、謂本氣勝旺之日。如肝之甲乙。心之丙丁。)諸治熱病。 以飲之寒水。乃刺之。必寒衣之。居止寒處。身寒而止也。(諸熱者。謂表之三陽。里之五臟。外內之熱交爭也。飲之寒 水。里之使寒也。寒衣寒處。表之使寒也。以刺取之。必俟其身寒而後止。)熱病先胸脅痛。手足躁。刺足少陽。補足 太陰。(此言外因之熱。病在三陽者。各有刺取之法也。先胸脅痛者。病發於少陽也。足少陽主筋。熱甚則筋急。故手足 躁擾。靈樞經曰。熱病手足躁。取之筋間。故當刺足少陽。以瀉陽分之熱。補足太陰。以御外入之邪。蓋邪在少陽。三 陽為晝。太陰當受邪也。)病甚者。為五十九刺。(病甚者。陽熱甚而及於內也。水熱穴論曰。頭上五行行五者。以越諸 陽之熱也。大杼、膺俞、缺盆、背俞。此八者。以瀉胸中之熱也。氣街、三里、巨虛上下廉。此八者。以瀉胃中之熱也。 雲門、 骨、委中、髓空。此八者。以瀉四肢之熱也。五臟俞旁五。此十者。以瀉五臟之熱也。凡此五十九穴者。皆熱 之左右也。帝曰。人傷於寒。而傳為熱。何也。伯曰。夫寒甚則生熱也。此言凡傷於寒。則為病熱。熱甚於表陽。而入 於內者。當為五十九刺也。又按。孔穴圓經無 骨穴。有肩 穴。又腰俞穴。一名髓空。)熱病始手臂痛者。刺手陽明 太陰而汗出止。(身半以上。手太陰陽明皆主之。熱病始於手臂者。病在上而發於陽也。故當刺手陽明太陰。手太陰之主 表也。)熱病始於頭首者。刺項太陽而汗出止。(始於頭首者。太陽之為病也。刺項者。刺風池風府也。太陽為諸陽主氣。 其脈連於風府。故刺之而汗出乃止。)熱病始於足脛者。刺足陽明而汗出止。(陽氣起於足五趾之表。熱病始於足脛者。 發於陽而始於下也。故當刺足陽明以取汗。)熱病身先重。骨痛。耳聾好瞑。刺足少陰。病甚為五十九刺。(此病發於陰 而為熱病者。當取足少陰也。腎主骨而為生氣之原。氣傷故身重。腎開竅於耳。故耳聾。少陰病但欲寐。故好瞑也。病 甚者。亦當為五十九刺。靈樞熱病篇曰。熱病身重骨痛。耳聾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針。五十九刺骨。蓋足少陰主骨。 故取之骨也。五十九刺骨者。取骨空之穴也。夫少陽少陰主樞。熱在少陽者。可入於里陰。熱在少陰者。可樞轉而外出。 故在陰分陽分之病甚者。皆當為五十九刺也。張兆璜曰。少陽之上。火氣治之。少陰之上。熱氣治之。故病在少陽少陰。 而皆為熱甚。)熱病先眩冒而熱。胸脅滿。刺足少陰少陽。(此言少陰少陽之二氣相通也。夫陰陽出入。皆從樞轉。熱病 先眩冒而熱。病發於少陽也。胸脅滿。將入於里陰矣。故當刺足少陰少陽。從樞轉而外出。按以上三節。用十六先字。 蓋言有先於內者。有先於外者。有先從氣分者。有先見於色者。皆當先治之。勿使其外內之交爭也。張兆璜曰。首節 論熱甚於少陽。上節論熱甚於少陰。此論少陰與少陽相合。蓋君火與相火之相合也。)太陽之脈。色榮顴骨。熱病也。榮 未交日。今且得汗。待時而已。與厥陰脈爭見者。死期不過三日。(此言外病六氣之熱。內有五臟之熱。始在氣分。而未 及於經榮者。當急取汗而解。勿使外內相交。而成不救也。傷寒論曰。太陽之為病。脈浮。見太陽之脈者。乃六氣之病。 始在太陽之表陽。此外因之熱病也。榮、華也。謂赤色之榮於顴頰之間。乃五臟之熱。始病氣而見於色。此內因之熱病 也。曰骨者。謂尚在內而隱見於皮膚之間。當此之時。五臟之榮色。尚未與表陽之氣相交。表陽之熱。尚未與五臟之榮 氣相交。故良工曰。病在太陽者。可從表汗而解。熱在五臟者。病雖未發。見赤色者刺之。名曰治未病。今且得汗。是 可待時而已矣。若不急從汗解。則太陽之熱。與髒熱相交。而太陽與厥陰之脈爭見者。死期不過三日矣。按此節與玉機 真藏論之所謂傳化。有不以次入者。憂恐悲喜怒。令不得以其次。故令人有大病之義相同。蓋表陽之邪。始病太陽。六 氣相傳。移皆有次。不以次入者。因五志內傷。而五臟內熱。太陽之脈與厥陰脈爭見者。是太陽之熱。與肝熱相交矣。 蓋太陽為陽之始。厥陰為陰之終。舉太陽與厥陰交爭。是表陽之邪。不以次入。而與五臟之熱。隨所乘傳。陽脈與陰脈 爭見者。皆為死證。故不必備言五臟也。當知表陽之熱。先氣而經。經而髒。五臟之熱。亦先從氣而經。內而外也。外 內之熱。交出於陽分者生。重逆於陰髒者死。首節論內熱與外熱交爭。此論外熱與內熱交爭。)其熱內連腎。少陽之脈色 也。(此言表陽之熱。與髒熱交爭。不以次入。惟少陽與腎脈相連耳。本輸篇曰。少陽屬腎。蓋少陽之氣。發原於腎。故 熱病內連腎者。少陽之脈色也。)少陽之脈。色榮頰前。熱病也。榮未交日。今且得汗。待時而已。與少陰脈爭見者。死 期不過三日。(頰前、頤也。外見少陽之脈。少陽之熱病也。色榮頰前。腎臟之熱病也。)熱病氣穴。三椎下間主胸中 熱。四椎下間主膈中熱。五椎下間主肝熱。六椎下間主脾熱。七椎下間主腎熱。(此言刺未病者。當取之氣穴也。氣穴者。 瀉五臟氣分之熱。故曰三椎下間。四椎下間。乃溪谷之穴會。與五臟之俞穴不同也。胸中膈上。乃心肺之宮城。主胸中 熱者。瀉肺熱也。膈中熱者。瀉心熱也。不曰心肺。而曰胸中膈中者。意言熱在氣分。而不干於髒真也。)榮在 也。項 上三椎。陷者中也。(此言五臟之熱。入於經榮者。當取之骨穴也。脊背之盡處曰 。謂如取榮穴。當在 而至項上之三 椎。陷者中而取之。蓋氣為陽。榮血為陰。故取氣穴。在三椎至七椎之間。從上而下也。取榮俞之穴。在 骨之十四椎。 而上至項上之三椎。陷者中而取之也。靈樞經曰。窮骨者 骨也。張兆璜曰。此所謂刺之反者。)頰下逆顴為大瘕。 下牙車為腹滿。顴後為脅痛。頰上者。膈上也。(此復結內病五臟之熱。不重感於外邪者。無外內之交爭。而止於在內之 臟腑。自相乘傳也。頰下為頤。如頰下之色。上逆於顴。是腎熱乘肝。當為大瘕泄。如下於牙車。是腎熱乘胃。當主腹 滿。逆於顴後。是熱邪乘膽。當為脅痛。如逆於頰上者。是在膈上心肺之分也。蓋言五臟之熱。色見於面部。而有外邪 之熱者。當治其未病交爭。勿使外內相合。而成不救之死證。如五臟之熱。見於面部而無外因之熱病者。亦當治未病乘 傳。勿使其有瘕泄腹滿之病。張兆璜曰。此篇首言五臟之熱病。末結五臟之熱色。自相乘傳。蓋五臟之熱。有重感外邪 者。必有外因之交爭。如止病在內。而不感於外邪者。只當於在內之臟腑中求之。張應略曰。有在外之熱病。有在內之 熱病。有病在外而內不病者。有病在內而外不病者。不必定有外內之交爭。故復以此證明之。)


<目錄>卷五

<篇名>評熱病論篇第三十三

屬性:黃帝問曰。有病溫者。汗出輒復熱。而脈躁疾。不為汗衰。狂言不能食。病名為何。岐伯對曰。病名陰陽交。交者 死也。(溫病者。冬傷於寒。先夏至日發者。為病溫也。陰陽交者。謂汗乃陰液。外出於陽。陽熱不從汗解。復入之陰。 名曰陰陽交。交者。乃正不能勝邪。而邪復傷正氣。故為死證。)帝曰。願聞其說。岐伯曰。人所以汗出者。皆生於谷。 谷生於精。(汗生於水谷之精。水谷之精。由精氣之所化。故曰谷生於精。夫汗之發原有二。一出於水谷之精。一出於腎 藏之精。而曰皆生於谷者。言腎藏之精。亦水谷之所生也。)今邪氣交爭於骨肉而得汗者。是邪卻而精勝也。(交爭於骨 肉者。邪氣伏匿於骨肉之間。至春時與正氣交爭。而發為溫病。得汗是精氣勝。而邪當共並而出矣。倪沖之曰。胃主肉。 腎主骨。谷精之汗出於胃。血液之汗原於腎。邪在肉者。得水谷之汗而解。邪在骨者。得腎精之汗而後解。 )精勝則當能食而不復熱。復熱者。邪氣也。汗者精氣也。今汗出而輒復熱者。是邪勝也。不能食者。精無俾也。病而 留者。其壽可立而傾也。(此言水谷之精。由腎藏精氣之所化。所謂谷生於精也。夫腎為水髒。受水谷之精而藏之。其精 氣上與陽明相合。戊癸合而化火。火土之氣。消水谷之精微。而復生此精。是先後二天。互相資生者也。今汗出而邪留 不去。則熱邪復傷其陰精矣。精氣受傷。則不能復與陽明合化。而使之食。是精氣之生原並絕。其壽命可立而傾也。董 帷園曰。互相生長之道。旋轉如環。)且夫熱論曰。汗出而脈尚躁盛者死。(此復引熱論。以釋明汗生於谷。谷生於精。 不能食而精無俾者之義。靈樞熱論篇曰。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此陰脈之極也。死。其得汗而脈靜者生。熱病者。 脈尚躁而不得汗者。此陽脈之極也。死。脈盛躁得汗靜者生。夫汗者。精氣也。汗出而脈尚躁盛者。是邪氣盛而精不勝 也。陰脈、少陰之脈。極、終也。此邪熱盛而少陰之氣終也。脈尚躁而不得汗者。是陽熱盛而胃氣絕也。)今脈不與汗相 應。此不勝其病也。其死明矣。狂言者是失志。失志者死。(脈不與汗相應者。胃氣虛而不勝其邪。正不勝邪。是胃氣將 絕。其死明矣。腎藏志。狂言者。是精氣傷而志先死。志先死者。不過一日半而死矣。)今見三死。不見一生。雖愈必死 也。(病而留者。一死也。胃氣絕者。一死也。腎氣絕者。一死也。夫腎為生氣之原。腎之精氣。由水谷之所生。水谷之 精。由腎氣之所化。如汗不勝邪。而腎藏之精氣尚在。一生也。如精氣受傷。而陽明之生原未絕。一生也。愈者。謂邪 病去也。邪雖去而生氣已絕。必死之道也。以上論邪正陰陽之理。而歸重於正氣之生原。不可傷也。)帝曰。有病身熱。 汗出煩滿。煩滿不為汗解。此為何病。(按此篇評論陽熱之邪。惟藉陰精以制勝。汗者精氣也。一出於水谷之精。一出於 腎藏之液。水谷入胃。津液四布。汗出溱溱。水谷之精氣也。又腎為水髒。受五臟之精而藏之。所藏之精。奉心化赤而 為血。血之液為汗。此腎藏之精氣也。是以上節論汗生於谷。此以下復論風傷腎藏之精焉。蓋風行則水渙。水氣泛溢。 則精氣自虛。此節論風動腎藏之精氣。勞風節論風動腎藏之水氣。腎風節論風動腎藏之水邪。而總屬精氣皆虛。)岐伯曰。 汗出而身熱者風也。汗出而煩滿不解者厥也。病名曰風厥。(風為陽邪。開發肌腠。腠理之汗。水谷之精也。津液外泄。 風熱留之。故身熱也。風熱不去。則傷動其腎氣而上逆。逆於上則心煩。乘於脾土則中滿。病名曰風厥。謂因風邪而使 腎氣之厥逆也。上節論病雖愈而正氣絕者死。此以下論邪病雖留。而根本不壞者不死。邪正虛實。大有死生之關係。而 學人不可不審。)帝曰。願卒聞之。岐伯曰。巨陽主氣。故先受邪。少陰與其為表里也。得熱則上從之。從之則厥也。 (巨陽、太陽也。太陽之氣主表。風為陽邪。傷人陽氣。兩陽相搏。則為病熱。少陰與太陽相為表里。陽熱在上。則陰 氣從之。從之則為厥逆矣。)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表里刺之。飲之服湯。(表里者。陰陽也。刺表以瀉風熱之陽邪。 刺里以下少陰之逆氣。飲之服湯。以助水津之汗。)帝曰。勞風為病何如。(此論勞汗當風。而傷其腎也。煩勞則陽氣 外張。精氣內絕。陽虛於外。則易於受風。精虛於內。則反動其水氣矣。)岐伯曰。勞風法在肺下。(伯言風動寒水之氣。 法當在肺下。水熱穴論曰。腎者至陰也。至陰者盛水也。肺者太陰也。少陰者冬脈也。故其本在腎。其末在肺。皆積水 也。)其為病也。使人強上冥視。(強上者。頭項強也。陽氣張而重感於風。則使人強於上。陰精竭而更受其傷。故目肓 不可以視也。)唾出若涕。惡風而振寒。此為勞風之病。(腎之水液。入肺為涕。自入為唾。風動腎水。注在肺下。故唾 出若涕。肺主皮毛。肺受風寒。故惡風而振寒。此為勇而勞甚。則腎汗出。腎汗出而逢於風也。)帝曰。治之奈何。岐伯 曰。以救俯仰。(金匱水氣篇曰。氣強則為水。難以俯仰。此水寒之氣。厥逆於上。則有形之水。將欲隨之。故當急救其 水邪。勿使其上溢。以致不能俯仰也。)巨陽引精者三日。中年者五日。不精者七日。(此言救俯仰之法。當從小便而出 也。巨陽引精者。謂太陽膀胱之府。津液藏焉。氣化則出。巨陽氣盛。能引腎精之邪水。從小便而出者。三日而愈。中 年精氣虛者五日。老年精氣衰者七日。三五七者。陽之數也。謂得陽氣之化。而陰水自出矣。)咳出青黃涕。其狀如膿。 大如彈丸。從口中若鼻中出。不出則傷肺。傷肺則死也。(此言水寒之邪。逆於肺下者。又當從上竅以出之。此上下分消 之法也。夫腎為水髒。受五臟之精而藏之。今腎藏之水氣。反逆於上。則四髒之津。皆為之凝聚而不下矣。青黃涕者。 肝脾之津也。膿乃赤白之間色。如膿狀者。心肺之津也。四髒之津。不下歸於腎。反凝聚於肺下。故當咳而出之。肺之 下。脾之上也。或從脾而出之口。或從肺而出之鼻。皆涕唾所出之外竅也。肺主氣而至清虛。故邪濁傷之則死。)帝曰。 有病腎風者。面 然。壅害於言。可刺不。( 音附 音芒不否同。腎風者。因風而動腎藏之水。故又名風水。 。足 也。 然。腫貌。言面足 然而腫也。少陰之脈。貫腎系舌本。水邪上逆。故壅害於言。)岐伯曰。虛不當刺。不當 刺而刺。後五日。其氣必至。(腎為風邪所傷。則精氣已虛。故不當刺。虛反刺之。後五日。其逆氣必至。平脈篇曰。腎 氣微。少精血。奔氣促迫。上入胸膈。謂精氣虛。則水邪之氣反上逆矣。五日者。言風邪亦始病太陽。五日則病及少陰 而動其氣矣。)帝曰。其至何如。岐伯曰。至必少氣時熱。時熱從胸背上至頭。汗出手熱。口乾苦渴。小便黃。目下腫。 腹中鳴。身重難以行。月事不來。煩而不能食。不能正偃。正偃則咳。病名曰風水。論在刺法中。(病名風水者。因風而 動其水也。在刺法中。謂在本經水熱穴論中。)帝曰。願聞其說。岐伯曰。邪之所湊。其氣必虛。陰虛者。陽必湊之。 故少氣時熱而汗出也。小便黃者。少腹中有熱也。(風邪傷腎。精氣必虛。陰虛則陽往乘之。故時時發熱。腎為生氣之原。 故少氣也。陽加於陰則汗出。濕熱上蒸。故從胸背而直上於頭。熱在下焦。故小便黃也。倪沖之曰。太陽與少陰標本 相合。風邪傷腎。始病太陽。甚則入腎。今腎熱上蒸。亦隨太陽之氣而上。故從胸背而上至於頭。)不能正偃者。胃中不 和也。正偃則咳甚。上迫肺也。(此申明陽邪傷陰。而動腎藏之水也。正偃、仰臥也。水上乘於胃。則胃中不和。故不得 正偃。肺脈下絡大腸。還循胃口。故上迫肺也。上節論陽熱傷其精氣。此復論動其水焉。倪沖之曰。勞風注在肺下。 謂水氣迫於肺下。而所出之涕。乃是肺液。非腎藏之水也。蓋肺乃水之生原。腎氣反逆。則水源凝聚於上矣。今正偃迫 肺。亦系胃氣上乘。而非腎藏之水。即目下微腫。亦屬水邪在腹。而腫見於目下。當知腎虛水泛。止至於腹耳。)諸有水 氣者。微腫。先見於目下也。帝曰。何以言。岐伯曰。水者陰也。目下亦陰也。腹者至陰之所居。故水在腹者。必使目 下腫也。(太陰者至陰也。水邪上乘於腹。始傷胃而漸及於脾。故微腫先見於目下。脾主合同束也。倪沖之曰。水止在腹。 腫見於目下者。水氣也。)真氣上逆。故口苦舌干。(真氣者。髒真之心氣也。心屬火而惡水邪。水氣上乘。則迫其心氣 上逆。是以口苦舌干。)臥不能正偃。正偃則咳出清水也。(此言水氣上乘。始胃而脾。脾而心。心而肺也。腎為本。肺 為末。金水子母之髒。皆積水也。是以水氣上逆於肺。則咳出清水。)諸水病者。故不得臥。臥則驚。驚則咳甚也。(此 言腎邪上乘於胃。則胃氣上薄於心。胃氣薄於心。則心氣迫於肺矣。水邪乘胃。故不得臥。胃絡上通於心。陽氣入陰。 陰陽相薄。故驚恐也。心氣上乘於肺。金畏火熱。故咳甚也。上節論水氣從下而上。此復論腑臟之氣。亦從下而上也。) 腹中鳴者。病本於胃也。薄脾則煩不能食。食不下者。胃脘隔也。身重難以行者。胃脈在足也。(此言水氣乘於經脈之中。 隨經環轉。復從上而下也。水病本於胃。而隨經下泄。故腹作雷鳴。薄於脾則煩而不能食。蓋脾絡上膈注心中。故煩。 上焦主納。故不能食也。胃脘阻隔。故食不下。水氣隨經下流。故身重難以行也。倪沖之曰。按經旨水邪止乘於胃。 其薄脾干肺迫心。乃胃氣之轉乘。非水邪直至於心下。蓋腎者胃之關也。水出於關。則邪留在胃。故曰病本於胃。)月事 不來者。胞脈閉也。胞脈者。屬心而絡於胞中。今氣上迫肺。心氣不得下通。故月事不來也。帝曰。善。(中焦之汁。流 溢於腎而為精。奉心化赤而為血。血之液為汗。此節首論風傷腎藏之精。末結不能奉心化赤。蓋此篇評論陽熱之邪。惟 藉陰精汗液以制勝。前章論谷精之汗。不能勝邪者死。此言腎藏之精。為風邪所傷。而又不得心氣下通以化赤。是風邪 亦不得從汗解矣。再按榮氣之道。納谷為實。谷入於胃。乃傳之肺。流溢於中。布散於外。專精者。榮於經隧。常榮無 已。是血乃中焦水谷之汁。而行於經脈。滲於皮膚。有二道焉。夫中焦受氣取汁。變化而赤。此專精而行於經隧之血也。 流溢於中。布散於外者。是流溢於胞中。布散於皮膚之血也。胞脈屬心。得心氣下通而為血。沖脈任脈。皆起於胞中。 上循背里。為經絡之海。其浮而外者。循腹右上行。會於咽喉。別而絡唇口。血氣盛。則充膚熱肉。血獨盛則淡滲皮膚。 生毫毛。男子至唇口而長髭鬚。女子至胸中而下為月事。是血之液為汗者。乃滲於皮膚之血。非經脈之血也。故舉女子 之月事以申明之。氣上迫肺者。真氣上逆。口苦舌干。驚則咳甚。是心氣上炎而不下通也。此篇雖曰評熱。然皆論精血 汗液之生原。蓋知生始之原。則知所以養正而勝邪矣。水谷之精藉腎藏精氣之所化。胞腎之精血。由胃腑水谷之所生。 王芳侯曰。出紅汗曰蔑。此滲於皮膚之血。而又不能化汗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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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逆調論篇第三十四

屬性:調、和也。順也。言人之陰陽水火。榮衛氣血。表里上下。皆當和調。逆調則為病矣。 黃帝問曰。人身非常溫也。非常熱也。為之熱而煩滿者。何也。(此論上下陰陽之不和也。非常溫者。謂非常有溫熱 之病在表也。非常熱者。謂非常有五臟之熱在里也。為之者。乃陽熱之氣為之也。)岐伯對曰。陰氣少而陽氣勝。故熱而 煩滿也。(火為陽而居上。水為陰而居下。陰氣少而陽氣勝。故熱而煩滿於上也。)帝曰。人身非衣寒也。中非有寒氣也。 寒從中生者何。(身非衣寒。表無寒也。中非有寒氣。里無寒也。寒從中生者。謂寒從陰中而生也。)岐伯曰。是人多痹 氣也。陽氣少。陰氣多。故身寒如從水中出。(痹氣者。氣閉也。陽氣少而陰氣多者。因是人多痹氣故也。病在陰者名曰 痹。寒濕之氣。閉於里陰。則火熱不得下交於陰而陰氣盛。陰氣盛則陽氣漸衰。陰寒之氣過多。故身寒如從水中出。蓋 熱出於陽火。故煩。寒出於陰水。故如從水中出。此上下水火陰陽之不和也。)帝曰。人有四肢熱。逢風寒如灸如火者。 何也。(此論表里陰陽之不和也。四肢為諸陽主氣。四肢熱者。陽熱之氣在表也。逢風寒而如灸如火者。邪正相搏。因表 陽之熱。而熱更盛極也。此節論陽生於陰。陰生於陽。陰陽和調則陽生陰長。逆則孤陰不生。獨陽不長耳。)岐伯曰。是 人者。陰氣虛。陽氣盛。四肢者陽也。兩陽相得。而陰氣虛少。少水不能滅盛火。而陽獨治。獨治者。不能生長也。獨 勝而止耳。(陰氣虛者。里陰之氣虛也。陽氣盛者。表陽之氣盛也。陽受氣於四末。陰受氣於五臟。四肢者。陽明之所主 也。兩陽、陽明也。兩陽合明。故曰陽明。相得者。自相得而為熱也。陰氣少者。少陰之氣少也。少水者。津液少也。 津液少而不能還入胃中。則火盛而不能滅矣。夫腎主藏精。陽明之所生也。腎之精氣。復上與陽明相合。戊癸合而化火。 火土之氣。陰氣虛少。則陽獨治矣。然獨陽不生。謂不能再生長其陽熱。惟此獨勝而止矣。張兆璜曰。能滅盛火。即 是陰陽和調。)逢風而如灸如火者。是人當肉爍也。(此釋明陽明之氣。主於四肢。而又所主肌肉也。二陽之氣。在於皮 膚肌腠之間。而又逢風熱之陽邪。邪正相搏。則火熱熾而銷鑠其肌肉矣。)帝曰。人有身寒。湯火不能熱。濃衣不能溫。 然不凍栗。是為何病。(身寒而湯火不能熱。濃衣不能溫者。太陽氣衰。而寒在表也。不凍栗者。二陽火熱之在里也。) 岐伯曰。是人者。素腎氣勝。以水為事。太陽氣衰。腎脂枯不長。一水不能勝兩火。腎者水也。而生於骨。腎不生則髓 不能滿。故寒甚至骨也。(腎氣勝者。腎水之氣勝也。以水為事者。膀胱之水勝也。謂其人水寒之氣偏勝。水寒偏勝則太 陽氣衰。太陽氣衰則孤陰不長矣。水、精水也。腎藏之精枯不長。而膀胱之一水。不能勝二火矣。夫腎生骨髓。水生肝。 腎脂不生。則髓不能滿於骨。是以寒至骨也。以上兼論陰陽水火。互相生長之道。高士宗曰。一水不能勝二火句。似 為衍文。)所以不能凍栗者。肝一陽也。心二陽也。腎孤髒也。一水不能勝二火。故不能凍栗。病名曰骨痹。是人當攣 節也。(肝者。一陽初生之木火也。心者。地二所生之君火也。腎為牝髒。孤髒也。孤髒之陰。藉太陽標本以合化。太陽 氣衰。則孤陰不長矣。膀胱之津液。不能勝二火。故其人不能凍栗者。二陽之火熱在內也。病名曰骨痹。病在髓枯而骨 痛也。故其人當骨節拘攣。此論表里陰陽之不調也。)帝曰。人之肉苛者。雖近衣絮。猶尚苛也。是謂何疾。(此論榮 衛之氣不和也。苛、虐也。謂雖近衣絮。而苛虐如故也。)岐伯曰。榮氣虛。衛氣實也。(虛實者。不和也。言榮氣不得 衛氣之和。則榮氣虛。衛氣不與榮氣相和。則衛氣實也。蓋陽道常實。故曰實。然則過猶不及也。)榮氣虛則不仁。衛氣 虛則不用。榮衛俱虛則不仁且不用。肉如故也。(不仁者。不知痛癢。不用者。痿而不勝。蓋言榮衛不和。則兩者皆虛矣。 榮衛兩虛者。不仁且不用。不仁不用。而肉苛如故者。不和而致虛也。張兆璜曰。此釋明上文之所謂虛實者。乃不和也。) 人身與志不相有。曰死。(人身者。榮衛之所循行也。志者。五臟之神志也。本髒篇曰。經脈者。所以行氣血而榮陰陽。 濡筋骨。利關節者也。衛氣者。所以溫分肉。充皮膚。肥腠理。司開闔者也。志意者。所以御精神。收魂魄。適寒溫。 和喜怒者也。是故血和則經脈流行。榮覆陰陽。筋骨勁強。關節清利矣。衛氣和則分肉解利。皮膚調柔。腠理緻密矣。 志意和則精神專直。魂魄不散。悔怒不起。五臟不受邪矣。寒溫和則六腑化谷。經脈通利。肢節得安矣。此人之常平也。 是三者之所當和調者也。如三者皆相失而不相有。則氣血不行。魂魄離散而死矣。此言榮氣當與衛氣和調。榮衛之氣。 又當與神志和調者也。)帝曰。人有逆氣。不得臥而息有音者。有不得臥而息無音者。有起居如故而息有音者。有得臥。 行而喘者。有不得臥。不能行而喘者。有不得臥。臥而喘者。皆何髒使然。願聞其故。(此論經氣上下之不調也。經氣生 於臟腑。故曰何髒使然。)岐伯曰。不得臥而息有音者。是陽明之逆也。足三陽者下行。今逆而上行。故息有音也。(一 呼一吸曰息。息有音者。呼吸有聲。氣逆之所致也。足之三陽。從頭走足。故三陽者下行。今反逆而上。以致呼吸之有 音也。朱聖公曰。是陽明之逆也句。概上下二節而言。)陽明者。胃脈也。胃者六腑之海。其氣亦下行。陽明逆。不得 從其道。故不得臥也。下經曰。胃不和則臥不安。此之謂也。(按靈樞動輸篇。黃帝曰。經脈十二。而手太陰足少陰陽明 獨動不休。何也。岐伯曰。是明胃脈也。胃為五臟六腑之海。其清氣上注於肺。肺氣從太陰而行之。其行也。以息往來。 故人一呼脈再動。一吸脈亦再動。呼吸不已。故動而不止。黃帝曰。氣之過於寸口也。上十焉息。下八焉伏。何道從還。 不知其極。岐伯曰。氣之離髒。卒然如弓弩之發。如水之下岸。蓋言十二經脈。皆足陽明胃腑之所生。胃氣上注於肺。 以司呼吸。下注於腎。以資十二經脈。故曰。陽明者。胃脈也。言胃者。水谷血氣之海也。胃之所出血氣者。從大絡而 上注於肺。從胃脈而下注足少陰也。如陽明逆。不得從其道。則為不得臥而息有音。手太陰逆。則為起居如故而息有音。 足少陰逆。則為不得臥而喘也。此論經脈呼吸之逆調也。下經者。即下文之所謂不得臥。臥則喘者。是水氣之客也。蓋 陽明之津液。隨氣而下注於腎。如陽明逆。不得從其道。而腎之水氣。反上客於陽明。是以胃不和而臥不安也。再按 上十焉息者。謂陽明所生之榮衛宗氣。如弓弩之發。上注於肺。以行呼吸。以榮經脈。居十分之十焉。下八焉伏者。謂 陽明所生之津液。下注於足少陰。如水之下岸。居十分之八焉。蓋榮氣宗氣衛氣。皆主上行。是氣之十分。皆上行也。 津液二分。行於經隧。八分流溢於腎。故止八分而伏藏於下也。何道從還者。沖脈與少陰之大絡。起於腎。下出於氣街。 沖脈上循背里。為經絡之海。氣街者。氣之徑路也。如絡絕則徑通。是流溢於腎藏之精液。從沖脈氣街之道路。還循於 十二經脈。如環無端。而莫知其極。此血氣生始之根原。經脈循行之道路。學人所當用心理會者也。張兆璜曰。靈樞論 經脈順行之道。此篇論經脈逆調之因。故當復引經語以證明之。)夫起居如故而息有音者。此肺之絡脈逆也。絡脈不得隨 經上下。故留經而不行。絡脈之病患也微。故起居如故而息有音也。(此言手太陰之調逆也。肺主呼吸。肺之絡脈逆。故 呼吸不利而息有音也。夫脈之循於里曰經。浮而外者為絡。外內上下經絡相貫。循環無端。絡脈逆則氣留於經。而不行 於絡矣。絡脈浮於皮膚之間。其病輕微。故止息有音而起居如故也。)夫不得臥。臥則喘者。是水氣之客也。夫水者。循 津液而流也。腎者水髒。主津液。主臥與喘也。帝曰。善。(此言足少陰之逆調也。夫津液者。水谷之所生。腎者胃之關 也。胃之水液。從關而下。入於腎者順也。如陽明逆。不得從其道而下入於腎。則腎之水氣。反循津液之道路。而上乘 於胃矣。是以胃不和而臥不安也。故曰。腎者水髒。主藏津液。又主臥與喘也。夫手太陰足少陰陽明。主血氣生始之根 原。經脈呼吸之道路。人之一身。總不外乎水火陰陽。榮衛氣血。是以上章論水火陰陽之寒熱。後章論呼吸經脈之逆調。 楊君立問曰。帝問有不得臥而息無音者。有得臥行而喘者。有不得臥不能行而喘者。岐伯皆未詳答。後人有言簡脫者。 有增補其文者。是耶非耶。曰。此節專論氣之呼吸。脈之順逆。蓋經脈者。所以行氣血而榮陰陽。濡筋骨。利關節者也。 是以三陽之脈上行。則氣逆而為息有音。如三陽之脈順行而下。止陽明不得從其道。是當不得臥而息無音矣。如病在經 脈。則陰陽不和而不得臥。筋骨不利而不能行。今病在絡脈。故止息有音而起居如故也。聖人立言。渾然 栝。或言在 意中。或意居言表。奈何後學不細心體認。而妄增臆論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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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瘧論篇第三十五

屬性:黃帝問曰。夫 瘧皆生於風。其蓄作有時者。何也。( 音皆。吳 曰。 、亦瘧也。夜病者謂之 。晝病者謂之瘧。 方書言夜市謂之 市。蓋本乎此也。蓄、病息邪伏也。盧子繇曰。瘧者。惟火 金。酷虐殆甚也。)岐伯對曰。瘧之始 發也。先起於毫毛。伸欠乃作。寒慄鼓頷。腰脊俱痛。寒去則內外皆熱。頭痛如破。渴欲冷凍飲料。(伸欠、引伸而呵欠也。 衛氣同邪氣將入於陰。表氣虛。故先起於毫毛。伸欠。)帝曰。何氣使然。願聞其道。岐伯曰。陰陽上下交爭。虛實更作。 陰陽相移也。(邪正陰陽之氣。上下出入。故交爭於上下也。病並於陰。則陰實而陽虛。並於陽。則陽實而陰虛。是虛實 更作。陰陽寒熱相移也。)陽並於陰。則陰實而陽虛。陽明虛。則寒慄鼓頷也。巨陽虛。則腰背頭項痛。(邪與衛氣內薄。 則三陽之氣。同並於陰矣。並於陰。則陰實於內。而陽虛於外。陽明之氣主肌肉。而經脈交於頷下。是以寒慄鼓頷。太 陽之氣主表。而上升於頭。其經脈上會於腦。出於項。下循背膂。故腰背頭項俱痛。馬蒔曰。陽氣陷則陰氣勝。經雲。 病痛者陰也。)三陽俱虛。則陰氣勝。陰氣勝。則骨寒而痛。寒生於內。故中外皆寒。陽盛則外熱。陰虛則內熱。外內皆 熱。則喘而渴。故欲冷凍飲料也。(陽虛於外。則陰勝於里矣。經雲。二陰主里。是以骨寒而痛。而寒生於內也。陰氣逆極則 復出之陽。並於陽則陰虛而陽盛。陽盛則外熱。陰虛則內熱。外內皆熱。是以喘渴而欲冷凍飲料也。盧子繇曰。不列少陽形 證者。以太陽為開。陽明為闔。少陽為樞。而開之能開。闔之能闔。樞轉之也。設舍樞則無開闔矣。離開闔無從覓樞矣。 故開闔既陷。樞機豈能獨留。倘中見樞象。即為開闔兩持。所以持則俱持。陷則俱陷也。)此皆得之夏傷於暑。熱氣盛。 藏於皮膚之內。腸胃之外。此榮氣之所舍也。(盧子繇曰。以夏氣通於心。心主榮血之故也。經雲。以奉生身者。莫貴於 經隧。故不注之經而溜之舍也。舍即經隧所歷之界分。每有界分。必有其舍。如行人之有傳舍也。倪沖之曰。天之暑熱。 與君火之氣相合。心主榮血。故邪藏於榮舍。衛氣者。陽明之悍氣也。風木寒水。乘侮土氣。故風水之邪。與衛氣並居。) 此令人汗空疏。腠理開。因得秋氣。汗出遇風。及得之以浴。水氣舍於皮膚之內。與衛氣並居。衛氣者。晝日行於陽。 夜行於陰。此氣得陽而外出。得陰而內薄。內外相薄。是以日作。(盧子繇曰。暑令人汗出空疏。腠理開者。以暑性暄發。 致腠理但開。不能旋闔耳。不即病者。時值夏氣之從內而外。衛氣仗此。猶可捍禦。因遇秋氣。機衡已轉。自外而內矣。 其留舍之暑。令汗出空疏。腠理開。風遂乘之以入。或得之以沐浴。水氣舍於皮膚之內。與衛氣並居。衛氣者。晝日行 於陽。夜行於陰。風與水氣。亦得陽隨衛而外出。得陰隨衛而內薄。內外相薄。是以日作也。莫子晉問曰。衛氣日行於 陽。奚先入於陰而致寒慄伸欠也。曰。邪得陰而內入。得陽而外出。邪氣與衛氣並居。故同邪內陷。非衛氣之行於陰也。 夫內為陰。外為陽。邪留於形身之外。與衛應乃作。衛氣日行於陽。故發作於日也。)帝曰。其間日而作者何也。岐伯 曰。其氣之舍深。內薄於陰。陽氣獨發。陰邪內着。陰與陽爭不得出。是以間日而作也。(間去聲言邪氣舍深。內薄於里 陰之分。陽氣獨發於外。里陰之邪。留着於內。陰邪與陽氣交爭。而不得皆出於外。是以間日而作也。按此節經文。與 薄於五臟募原之因不同。)帝曰。善。其作日晏與其日早者。何氣使然。岐伯曰。邪氣客於風府。循膂而下。衛氣一日 一夜。大會於風府。其明日日下一節。故其作也晏。此先客於脊背也。(此言邪從風府。而客於脊背之間者。發作有早晏 也。衛氣一日一夜。行陰陽五十度。而大會於風府。其明日日下一節。故其作也晏。此邪先客於脊背而與衛氣相遇故也。) 每至於風府則腠理開。腠理開則邪氣入。邪氣入則病作。以此日作稍益晏也。其出於風府。日下一節。二十一日下至 骨。(此申明衛氣日下一節。則上會於風府也亦晏。故病作日晏也。蓋衛氣每至於風府則腠理開。開則客於脊背之邪。還 入風府。而與衛氣相遇則病作。其衛氣出於風府。日下一節。則上會與風府也稍晏。故病作稍晏。二十一日下至 骨。 則上會於風府也益晏。故病作益晏也。)二十二日入於脊內。注於伏膂之脈。其氣上行。九日出於缺盆之中。其氣日高。 故作日益早也。(伏膂、伏沖膂筋也。衛氣外循督脈而下。內循沖脈而上。其氣上行。九日出於缺盆。其氣日高。則會於 風府也日早。故作日益早也。)其間日發者。由邪氣內薄於五臟。橫連募原也。其道遠。其氣深。其行遲。不能與衛氣 俱行。不得皆出。故間日乃作也。(募原者。橫連臟腑之膏膜。即金匱所謂皮膚臟腑之紋理。乃衛氣遊行之腠理也。不得 與衛氣皆出。故間日也。)帝曰。夫子言衛氣每至於風府。腠理乃發。發則邪氣入。入則病作。今衛氣日下一節。其氣 之發也。不當風府。其日作者奈何。(帝問邪有不從風府而入。其病亦以日作者何也。)岐伯曰。此邪氣客於頭項。循膂 而下者也。故虛實不同。邪中異所。則不得當其風府也。故邪中於頭項者。氣至頭項而病。中於背者。氣至背而病。中 於腰脊者。氣至腰脊而病。中於手足者。氣至手足而病。(客於頭項者。謂客於風府也。伯言邪入於風府。循膂而下。留 其處者。有虛實之不同。若邪中異所。則無有早晏矣。虛實者。早晏也。言衛氣虛而日下。則其發日晏。衛氣實而日上。 則其發日早。此邪從風府而留於脊膂之間者也。若邪中異所。則不得當其風府矣。如邪中於頭項。衛氣行至頭項而病作。 中於腰背手足。邪即舍於腰背手足之間。衛氣行至腰背。與腰背所舍之邪。相遇而病作。衛氣行至於手足。與手足所舍 之邪。相遇而病作。此或發於早者。每日早發。或發於晏者。每日晏發。非若客於風府之邪。日晏而日早也。張兆璜曰。 風府循督脈而下。至脊內循沖脈而上。乃衛氣之隧道。故邪留於此內者。遇衛氣之日上日下。而病有早晏之分。)衛氣 之所在。與邪氣相合則病作。故風無常府。衛氣之所發。必開其腠理。邪氣之所合。則其府也。(衛氣之所在者。謂衛氣 行至邪氣所在之處。與邪相合而病作。故風邪或中於頭項。或中於腰背手足。無有常處。非定客於風府也。夫衛氣之行。 至於所在之處而發。必開其腠理。腠理開。然後邪正相合。邪與衛合之處即其府也。)帝曰。善。夫風之與瘧也。相似 同類。而風獨常在。瘧得有時而休者。何也。(夫 瘧皆生於風。然病風者。常在其處。病瘧者。休作有時。故帝有此問。) 岐伯曰。風氣留其處。故常在。瘧氣隨經絡。沉以內薄。故衛氣應乃作。(風邪則傷衛。故病風者。留於肌腠筋骨之間而 不移。瘧氣舍於榮。故隨經絡以內薄。與衛氣相應乃作也。)帝曰。瘧先寒而後熱者何也。岐伯曰。夏傷於大暑。其汗 大出。腠理開發。因遇夏氣淒滄之水寒。藏於腠理皮膚之中。秋傷於風。則病成矣。(風寒曰淒。水寒曰滄。蓋夏時暑熱 溽蒸。腠理開發。或汗濕從風。或得之於沐浴。水寒藏於腠理皮膚之中。至秋時復傷於風。風寒兩感。是以寒熱之病成 矣。按此節所論先寒後熱。與上節不同。上節以夏傷之暑。藏於榮之所舍。秋受之風寒。與衛氣並居。蓋榮為陰。衛為 陽。此氣得陰而內薄。得陽而外出。是以榮舍之邪。先行於陰而為寒。復行於陽而為熱。此乃吾身中之陰陽寒熱也。此 節論夏受淒滄之水寒。秋傷於風之陽邪。此論天之陰陽寒熱也。是以經旨少有不同。學人亦宜體析。)夫寒者陰氣也。風 者陽氣也。先傷於寒。而後傷於風。故先寒而後熱也。病以時作。名曰寒瘧。(天之陰邪。感吾身之陰寒。天之陽邪。感 吾身之陽熱。是以先受之寒。先從陰而病寒。後受之風。復從陽而病熱。病以時作者。應時而作。無早晏也。)帝曰。 先熱而後寒者何也。岐伯曰。此先傷於風。而後傷於寒。故先熱而後寒也。亦以時作。名曰溫瘧。(王冰曰。以其先熱。 故謂之溫。倪沖之曰。此天之陰陽。病患身之陰陽。陰陽兩感。是以寒熱交作。雖有先後之感。與故病新病不同。學 者亦宜體認。)其但熱而不寒者。陰氣先絕。陽氣獨發。則少氣煩冤。手足熱而欲嘔。名曰癉瘧。(其者。承上文而言。 上文之所謂溫瘧者。邪氣藏於骨髓之中。骨髓者。腎藏之精氣所生。故久而不去。則與腎氣相合。是以溫瘧之病氣藏於 腎。其氣先從內而出之外也。從內出之外。故陽病極而復反入之陰。其但熱不寒者。邪氣藏於骨髓之中。而腎陰之氣。 先與骨氣相絕。是外邪不及於里陰。而獨發於陽也。熱傷氣。故少氣。心惡熱。故煩冤。手足為諸陽之本。故手足熱。 經雲。諸嘔吐酸。皆屬於熱。此溫瘧之不復寒者。名曰癉瘧。癉、單也。謂單發於陽而病熱也。盧子繇曰。癉瘧有二因。 此其一也。)帝曰。夫經言有餘者瀉之。不足者補之。今熱為有餘。寒為不足。夫瘧者之寒。湯火不能溫也。及其熱。 冰水不能寒也。此皆有餘不足之類。當此之時。良工不能止。必須其自衰乃刺之。其故何也。願聞其說。岐伯曰。經言 無刺 之熱。無刺渾渾之脈。無刺漉漉之汗。故其為病逆。未可刺也。( 音稿漉音鹿。陽熱為有餘。陰寒為不足。經 言。引靈樞順逆篇而言。 、熱甚貌。渾渾、邪盛而脈亂也。漉漉、汗大出也。言當此之時。邪病甚而正氣逆。故未 可刺也。)夫瘧之始發也。陽氣並於陰。當是之時。陽虛而陰盛。外無氣。故先寒慄也。陰氣逆極。則復出之陽。陽與 陰復並於外。則陰虛而陽實。故先熱而渴。(此言寒熱始盛之時。乃陰陽之氣交並。正氣錯亂未分。故未可刺。張兆璜 曰。此言熱為陽實而有餘。寒為無氣而不足。所謂有餘不足者。陽氣邪氣也。)夫瘧氣者。並於陽則陽勝。並於陰則陰勝。 陰勝則寒。陽勝則熱。(上節論陽氣虛實之寒熱。此論陰陽勝並之寒熱。皆屬陰陽未和。而邪氣方盛。俱未可刺。)瘧者。 風寒之氣不常也。病極則復至。(此復論在天陰陽之邪而為寒熱也。風者陽邪也。寒者陰邪也。風寒之氣。變幻不常。如 病風而為熱。極則陰邪之寒氣復至。病寒而為寒。極則風邪之陽熱復至。當如寒熱虛實之有三因也。)病之發也。如火之 熱。如風雨不可當也。故經言曰。方其盛時必毀。因其衰也。事必大昌。此之謂也。(上節論陰陽交並。正氣未分。故未 可刺。此承上文而言。邪氣方盛。未可刺也。邪氣之發。如火之烈。如風雨之不可當。故經言方其盛時而取之。必毀傷 其正氣。因其衰也。事必大昌。此之謂也。兵法雲。無迎逢逢之氣。無擊堂堂之陣。避其來銳。擊其惰歸。倪沖之曰。 如火之烈。陽熱盛也。如風雨不可當。陰寒盛也。)夫瘧之未發也。陰未並陽。陽未並陰。因而調之。真氣得安。邪氣乃 亡。故工不能治其已發。為其氣逆也。(邪氣未發。則正氣未亂。因而調之。真氣得安。邪氣乃去。所謂治未病也。若待 其已發。雖良工弗能為。為其氣逆故也。上節論治其已衰。此先治其未發。)帝曰。善。攻之奈何。早晏何如。(早者。 謂病之未發。晏者。謂病之已衰。)岐伯曰。瘧之且發也。陰陽之且移也。必從四末始也。陽已傷。陰從之。故先其時。 堅束其處。令邪氣不得入。陰氣不得出。審候見之。在孫絡盛堅而血者。皆取之。此真往而未得並者也。(此申明治未病 之法也。且者。未定之辭。言瘧之將發。陰陽之將移。必從四末始。蓋三陰三陽之氣。從手足之井滎而更移也。如病在 陽而陽已傷。則陰經將從而受之。故當先其未發之時。堅束其四末。令邪在此經者。不得入於彼經。彼經之經氣。不得 出而並於此經。審其證而候其脈。見其孫絡盛堅而血者。皆取而去之。此陰陽真氣。往來和平。而未得交並者也。倪 仲宣曰。瘧氣舍於皮膚肌腠之間。故病見於孫絡。)帝曰。瘧不發。其應何如。(言瘧病未發之時。其脈候證候。何如 而應。)岐伯曰。瘧氣者。必更盛更虛。當氣之所在也。病在陽則熱而脈躁。在陰則寒而脈靜。(言瘧氣者。有陰陽更並 之盛虛。皆當氣之所在也。如病在陽則熱而脈躁。在陰則寒而脈靜。欲知脈與病之相應。但審證之寒熱。脈之躁靜。則 知病之在陰在陽矣。)極則陰陽俱衰。衛氣相離。故病得休。衛氣集則復病也。(言陰陽之所以更盛更虛者。衛氣行之也。 衛氣者。行陰而行陽者也。是以衛氣相離。其病得休。衛氣集則復病也。)帝曰。時有間二日。或至數日發。或渴或不 渴。其故何也。岐伯曰。其間日者。邪氣與衛氣客於六腑。而有時相失。不能相得。故休數日乃作也。(六腑者。謂六腑 之募原也。六腑之膜原者。連於腸胃之脂膜也。相失者。不與衛氣相遇也。蓋六腑之募原。其道更遠。氣有所不到。故 有時相失。不能相得其邪。故或間二日。或數日乃作也。倪沖之曰。藏之膜原而間日發者。乃胸中之膈膜。其道近。六 腑之膜原。更下而遠。故有間二日。或至於數日也。張介賓曰。按本經言瘧之間二日。及數日發者。以邪氣深客於六 腑之間。時與衛氣相失。其理甚明。丹溪以作於子午卯酉日者。為少陰瘧。作於寅申巳亥日者。為厥陰瘧。作於辰戌丑 未日者。為太陰瘧。此不過以六氣司天之義為言。然子午雖曰少陰。而卯酉則陽明矣。巳亥雖曰厥陰。而寅申則少陽矣。 丑未雖曰太陰。而辰戌則太陽矣。如三日作者。猶可藉此為言。若四五日者。又將何以辨之。殊屬牽強。倘按此施治。 未必無誤。學人不可執以為訓。馬玄台曰。本經言間日數日發者。邪與衛氣不相值。何丹溪乃以為三日一發者。受病 一年半。間日一發者。受病半年。一日一發者。受病一年。不知何據為然。董帷園曰。看書當參討經義。庶不為前人 所欺。)瘧者。陰陽更勝也。或甚或不甚。故或渴或不渴。(言陰陽更勝。而有甚與不甚。故陽熱甚則渴。或不甚則不渴 矣。)帝曰。論言夏傷於暑。秋必病瘧。今瘧不必應者。何也。(言有不必夏傷於暑。而為病瘧者也。)岐伯曰。此應四 時者也。其病異形者。反四時也。其以秋病者寒甚。以冬病者寒不甚。以春病者惡風。以夏病者多汗。(伯言夏傷於暑。 秋必病瘧者。此應四時者也。應四時者。隨四時陰陽之氣。升降出入而為病也。其病異形者。反四時也。反四時者。非 留蓄之邪。乃感四時之氣而為病也。秋時陽氣下降。天氣新涼。故感秋涼之氣。而為病者寒甚。冬時陽氣伏藏於內。即 受時行之寒。得陽氣以化熱。故寒不甚。春時陽氣始出。天氣尚寒。故惡風。夏時陽氣外泄。腠理空疏。故多汗。此隨 感四時之邪。而即為病瘧也。倪沖之曰。春傷於風。故惡風。夏傷於暑。故多汗。秋傷於濕。故寒甚。冬傷於寒。則為 病熱。故寒不甚。蓋言風寒暑濕之邪。在四時而皆能病瘧也。)帝曰。夫病溫瘧與寒瘧。而皆安舍。舍於何髒。(此復 問前節溫瘧之病因。是以帝問溫瘧與寒瘧。病皆安舍。而伯只答其溫瘧焉。蓋寒瘧之因。已諭悉於前矣。但前節以先傷 於風。後傷於寒。為溫瘧。此論先出於陽。後入於陰。為先熱後寒。一論在天陰陽之邪。一論形身中之陰陽出入。文義 雖殊。而理則合一)岐伯曰。溫瘧者。得之冬中於風。寒氣藏於骨髓之中。至春則陽氣大發。邪氣不能自出。因遇大暑。 腦髓爍。肌肉消。腠理髮泄。或有所用力。邪氣與汗皆出。此病藏於腎。其氣先從內出後寒。名曰溫瘧。(藏真下於腎。 腎藏骨髓之氣也。冬氣通於腎。故邪藏於骨髓之中。而內與腎氣相合。夫至春陽氣大發。而邪不能自出者。邪藏於骨髓 之中。而氣行骨外故也。腦為精髓之海。腦髓爍者。暑氣盛而精髓爍熱也。肌肉消者。腠理開而肌肉消疏也。汗乃腎藏 精髓之所化。或有所用力。則傷動其腎氣。是以所藏之邪。得與汗共並而出矣。夫骨氣與腎氣相合。故病氣藏於腎。其 氣先從內出之外也。從內出外。則陰虛而陽盛。陽盛則熱矣。氣從內出之外。故病復反入之陰。張兆璜曰。故先熱而 後寒者。名曰溫瘧。其但熱而不寒者。名曰癉瘧矣。故字宜着眼。)帝曰。癉瘧何如。岐伯曰。癉瘧者。肺素有熱。氣 盛於身。厥逆上沖。中氣實而不外泄。因有所用力。腠理開。風寒舍於皮膚之內。分肉之間而發。發則陽氣盛。陽氣盛 而不衰則病矣。其氣不反於陰。故但熱而不寒。氣內藏於心。而外舍於分肉之間。令人消爍脫肉。故命曰癉瘧。帝曰善。 (此復論癉瘧之有因於內熱者也。肺主周身之氣。肺素有熱。故氣盛於身。其氣厥逆上沖。故不泄於外。而但實於中。 此外內皆實者矣。氣止實於外。則邪不能外侵。故因有所用力。腠理開而後邪舍於皮膚之內。中氣實則邪不能內入。故 其氣不及於陰。而單發於陽也。心主血脈之氣。氣內藏於心者。謂邪藏於血脈之中。而氣內通於心也。內藏於血脈之里。 外舍於分肉之間。陽氣盛而無陰氣以和之。是以陽熱不衰。而令人消爍脫肉也。前節論外因之癉瘧。此論兼有內因之癉 瘧也。故金匱要略曰。陰氣孤絕。陽氣獨發。則熱而少氣煩冤。手足熱而欲嘔。名曰癉瘧。若但熱不寒者。邪氣內藏於 心。外舍分肉之間。令人消爍脫肉。是陰氣絕而陽氣獨發者。名曰癉瘧。若但熱不寒者。亦名癉瘧。是癉瘧之有二證也。 張兆璜曰。邪舍於血脈之中。而氣內藏於心。與邪藏於骨髓之中。而病藏於腎者同義。但腎為陰髒。故邪復反入之陰。 心為陽髒。故氣不及於陰。而單發於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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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刺瘧篇第三十六

屬性:此承上章以記刺瘧之法。故不曰論。 足太陽之瘧。令人腰痛頭重。寒從背起。先寒後熱。 然。熱止汗出難已。刺 中出血。( 音謁。此論三陰 三陽經氣之為病也。太陽是動病者。腰似折。沖頭痛。太陽標陽而本寒。故先寒後熱。背為陽。故寒從背起也。 、 如火之熾。 、暑熱氣也。太陽乃日中之陽火。故 然也。如熱在氣分者。熱止汗出。其病則愈。此乃經氣之 兼證。故病難全已。當刺 中出血。以瀉在經之邪焉。按藏氣法時論曰。心病者。胸中痛。取其經少陰太陽。舌下血者。 其變病。刺 中血者。謂取手少陰之陰 穴也。此所謂 中出血。是亦當取項上之絡 。腰下之浮 矣。王氏曰。 中、 委中也。盧子繇曰。此但詳足經而無手經者。經雲風寒暑火。天之陰陽也。張兆璜曰。瘧之足經。與傷寒同義。蓋天之 六淫傷人三陰三陽之氣。皆從足而起也。)足少陽之瘧。令人身體解 。寒不甚。熱不甚。惡見人。見人心惕惕然。熱多 汗出甚。刺足少陽。( 音亦。解 、懈惰也。少陽主初生之氣。病則生陽不升。故身體懈惰。少陽主樞。寒不甚。熱不 甚。樞象也。膽病者。心中 。恐人將捕之。少陽相火主氣。故熱多。少陽所生病者汗出。當取足少陽之俠溪。在足 小指次指歧骨間。本節前之中。刺入三分。留三呼。此足少陽之榮也。)足陽明之瘧。令人先寒洒淅。洒淅寒甚。久乃熱。 熱去汗出。喜見日月光火氣。乃快然。刺足陽明跗上。(陽明者。兩陽合明。陽熱光明之氣也。病則反其本。而洒淅寒甚。 熱去汗出。則病氣去而喜見光明。復其陽明之本氣也。本氣復而仍取足陽明者。經邪未去也。故當取足跗上沖陽。刺入 三分。留十呼。此足陽明原也。按三陰三陽之病。論在六氣。則不涉經絡之有形。是以見太陽之先寒後熱。少陽之寒熱 從樞。如少陰之標寒本熱。此病無形之六氣也。又如膽病之恐人將捕。脾土之灌溉四旁。少陰之嘔吐。厥陰之腰痛。是 又涉於有形之經。當知經不離乎氣。氣不離乎經。可分而可合者也。能明乎經氣之理。進乎道矣。王芳侯曰。日月光、 明也。火氣、陽熱也。)足太陰之瘧。一令人不樂。好太息。不嗜食。多寒熱。一汗出。病至則善嘔。嘔已乃衰。即取 之。(足太陰脾土主氣。主灌四髒。心肺居上為陽。肝腎居下為陰。脾為孤髒。中央土。間於陰陽之間。膻中者臣使之官。 喜樂出焉。膻中乃宗氣之所居。上出於肺。以司呼吸。經雲。心系急則氣道約。約則不利。故太息以伸出之。一令人不 樂。好太息者。足太陰病瘧而上及於心肺也。腎病者寢汗出。肝脈緩甚而善嘔。所生病者為嘔逆。一汗出。病至則善嘔 者。下及於肝腎也。病至者。言病至於肝臟則善嘔。嘔已則肝臟之病已衰。而即當取之。蓋言脾瘧而病至於四髒。見四 髒之病已衰。而即當取之足太陰也。不嗜食。多寒熱。太陰之本病也。脾病而不能轉輸。故不嗜食。太陰居中土。間於 陰陽之間。故多寒熱也。)足少陰之瘧。令人嘔吐甚。多寒熱。熱多寒少。欲閉戶牖而處。其病難已。(足少陰寒水主氣。 故嘔吐甚。少陰標陰而本熱。故多寒熱。熱多寒少。本氣勝也。大凡病熱多而陽氣勝者易愈。寒多而陰氣勝者難已。欲 閉戶牖而處者。陰寒甚也。故其病難已。本經曰。陽盡而陰盛。故欲獨閉戶牖而居。王芳侯曰。陽熱甚者。宜刺泄其邪。陰盛故不言刺也。)足厥陰之瘧。令人腰痛少腹滿。小便不利如癃狀。非癃也。數便。意恐懼。氣不足。腹中悒悒。刺足 厥陰。(腰痛小腹滿。厥陰之經證也。木乃水中之生陽。故肝主疏泄水液。如癃非癃。而小便頻數不利者。厥陰之氣不化 也。志意者。所以御精神。收魂魄。經雲。肝氣虛則恐。蓋肝藏之神魂不足。故意恐懼也。木主春生之氣。厥陰受邪。 故生氣不足。木郁不達。故腹中悒悒也。宜刺足厥陰之太沖。在足趾本節後二寸陷者中。刺入三分。留一呼。朱聖公曰。 肝者將軍之官。謀慮出焉。氣虛則恐懼矣。)肺瘧者。令人心寒。寒甚熱。熱間善驚。如有所見者。刺手太陰陽明。(肺 者心之蓋。故令人心寒熱。心氣虛則善驚。如有所見。經雲。心者。神之舍也。神精亂而不轉。卒然見非常物。宜刺手 太陰之列缺。手陽明之合谷。列缺在手腕後寸半。刺入三分。留三呼。合谷在手大指次指歧骨間。刺入三分。留六呼。 盧之頤曰。邪不干髒。列髒證者。非真髒之藏。乃髒募之氣化證也。莫仲超曰。邪入於五臟六腑募原之間。不干臟腑 之氣。則為間日之瘧。干臟腑之氣。則為五臟六腑之瘧。涉於三陰三陽。則為六經之瘧。故曰瘧者。風寒之氣不常也。) 心瘧者。令人煩心甚。欲得清水。反寒多。不甚熱。刺手少陰。(心為火髒。心氣熱。故煩甚而欲得清水以自救。熱極生 寒。故反寒多。寒久則真火氣衰。故不甚熱也。宜刺手少陰之神門。在掌後銳骨端陷者中。刺三分。留七呼。)肝瘧者。 令人色蒼蒼然。太息。其狀若死者。刺足厥陰見血。(蒼乃東方之青色。肝主色。故令人色蒼蒼然。膽病者善太息。膽附 於肝。故肝病必及於膽。肝膽主春生之氣。膽氣升則臟腑之氣皆升。生陽不升。故其狀若死。刺足厥陰中封見血。在內 踝前一寸半陷者中。仰足取之。伸足得之。刺入四分。留七呼。)脾瘧者。令人寒。腹中痛。熱則腸中鳴。鳴已汗出。刺 足太陰。(脾為陰中之至陰。故令人寒。腹乃脾土之郛郭。故腹中痛。濕熱下行則腸鳴。上蒸則汗出也。鳴已汗出者。下 行極而上也。宜刺足太陰之商丘。在足內踝下。微前三寸陷者中。刺入三分。留七呼。)腎瘧者。令人灑洒然。腰脊痛宛 轉。大便難。目 然。手足寒。刺足太陽少陰。( 同旬。足少陰寒水主氣。故令人灑洒然。腰乃腎之府。故腰脊痛而 欲其宛轉也。腎開竅於二陰。故大便難。 目搖動而不明。骨之精為瞳子。故目 然也。腎主生氣之原。手足為諸 陽之本。邪病則有傷生氣。故手足寒也。宜取足太陽之委中。足少陰之大鐘太溪。委中在 約橫紋中央有動脈。大鐘在 內踝后街中。刺入二分。留七呼。太溪在足內踝後跟骨上動脈陷者中。刺入三分。留七呼。)胃瘧者。令人且病也。 善飢而不能食。食而支滿腹大。刺足陽明太陰橫脈出血。(胃主受納水谷。故胃瘧者。令人病飢而不能食。中焦受邪。不 能主化。故支滿腹大。橫脈、脾胃之橫絡脈也。) 瘧發身方熱。刺跗上動脈。開其空。出其血。立寒。(此言瘧之寒熱。乃病在陰陽之氣分。當取於陽明太陰焉。夫三 陽主表。三陰主里。瘧發身方熱。是邪將出於表陽。陽明者。兩陽合明。間於二陽之間。主行氣於周身。陽盛之氣也。 故當取陽明之沖陽。搖針以開其穴。瀉出其血。則陽熱去而立寒矣。)瘧方欲寒。刺手陽明太陰。足陽明太陰。(夫身半 以上為天。身半以下為地。手太陰陽明主天。足太陰陽明主地。故從腰以上者。手太陰陽明皆主之。從腰以下者。足太 陰陽明皆主之。又陽者天氣也。主外。陰者地氣也。主內。瘧方欲寒。是邪將入於里陰。故當刺手足陽明太陰。使天地 陰陽之氣。上下外內和平。而無偏陰之患矣。)瘧脈滿大急。刺背俞。用中針。旁五 俞各一。適肥瘦出其血也。(旁 去聲。此言瘧病在經絡者。當取其背俞焉。蓋經脈內合五臟五行之氣。五臟之俞在背。故當取背俞以瀉之。脈滿大急者。 邪盛於經脈中也。 、脅也。旁、倚也。 俞者。五臟俞之旁。近於 脅。乃魄戶、神堂、魂門、意舍、志室也。謂當 旁五 俞各刺其一。肥者深而留之。瘦者淺而疾之。各適其當。以出其血焉。)瘧脈小實急。灸脛少陰。刺指井。(此言 經脈之氣虛陷者。宜灸足少陰也。蓋經脈之氣。發原於少陰腎臟。脈小者。脈氣虛也。經雲諸急為寒。小實急者。脈氣 虛寒而邪氣實也。艾名冰台。能啟陷氣之陽。故當灸少陰脛下之太溪。以啟經脈之生氣。刺足小指之井穴。以瀉經脈之 實邪。此論攻邪。又當審其正氣也。)瘧脈滿大急。刺背俞五 俞背俞各一。適行至於血也。(俞俱音輸各篇皆同。此復 申明背俞。與 俞之經氣相通也。曰背俞五 俞背俞各一者。言背俞旁之五 俞。與背俞各刺其一也。背俞者。離脊骨 兩旁。各一寸五分。乃五臟之俞也。 俞者。去脊骨兩旁各三寸。近於 脅。乃五臟神氣之所舍。故曰魄戶者。謂肺藏 魄也。曰神堂者。謂心藏神也。曰魂門者。謂肝藏魂也。曰意舍者。謂脾藏意也。曰志室者。謂腎藏志也。此 俞與背 俞之氣相通。故當各取之。適其肥瘦。以行其針而至於出血也。此蓋言邪盛於血脈者。取五 俞。甚而及於五臟者。兼 取背俞。是以上節之灸脛。此下之用藥。亦少有別焉。莫子晉曰。血者神氣也。故病在經脈而邪傷血者。宜取髒神所 舍之俞。然經脈內合五臟。故又當兼取其背俞也。)瘧脈緩大虛。便宜用藥。不宜用針。(便平聲。此承上文而言。五臟 之經氣虛者。便於用藥。而不宜用針也。脈緩大虛。血氣兩虛也。靈樞經雲。少氣者。則陰陽俱不足。補陽則陰竭。瀉 陰則陽脫。如是者。可將以甘藥。不可飲以至劑。如此者。弗灸。不已者。因而瀉之。則五臟氣壞矣。上節論經脈生始 之原。本於足少陰腎。此言經俞血氣。又五臟五行之所生。然有邪有正。有實有虛。而灸刺用藥。各有所宜也。)凡治 瘧。先發如食頃。乃可以治。過之則失時也。(此論治瘧母先後其時。先發如食頃者。謂瘧未發前如一飯之頃。正氣未亂。 因而調之。所謂無刺 之熱。渾渾之脈也。若待其已發。邪方盛時而取之。則失其時矣。)諸瘧而脈不見。刺十指間 出血。血去必已。先視身之赤如小豆者。盡取之。(此言邪在皮膚氣分者。宜刺十指之井穴也。瘧在氣分。故不見於脈。 脈不見者。謂不見滿大急之脈也。當刺十指之井穴出血。血去其病立已。蓋所出為井。乃經氣始相交會之處。故刺之可 泄氣分之邪。身有赤如小豆者。邪在膚表氣分。有傷淡滲皮膚之血。故赤如小豆。當先取而去之。此言邪在經脈之血。 與淡滲皮膚之血。所見脈證不同。而取刺亦各有別。)十二瘧者。其發各不同時。察其病形。以知其何脈之病也。(此言 邪在臟腑經脈者。更有刺之之法也。十二瘧者。謂六經五臟胃瘧也。其發各不同者。言厥陰與肝瘧。陽明與胃瘧。太陰 與脾瘧。少陰與腎瘧。各有臟腑經氣之不同也。故當時察其病形。或腰痛頭重。或心寒善驚。以知其何脈之病。蓋經脈 乃胃腑之所生。五臟之所主。故曰以知何脈之病。)先其發時如食頃而刺之。一刺則衰。二刺則知。三刺則已。(先其發 時如食頃者。先於未發之前而刺之也。刺之者。以足太陽之瘧取 中。陽明之瘧取足 。肺瘧刺手太陰陽明。心瘧刺手 少陰也。一刺則病衰。二刺則知。三刺則病已。按上古以小便利。腹中和為知。楊元如曰。邪在氣分者。宜後其時以刺 之。蓋氣為陽。其性銳。故當避其來銳。邪在血分者。宜先其時以取之。蓋血為陰。其性柔。故當迎而奪之。)不已。 刺舌下兩脈出血。不已。刺 中盛經出血。又刺項以下挾脊者必已。舌下兩脈者。廉泉也。(舌下兩脈。任脈之廉泉穴也。 中、王氏謂委中也。盛經者。謂血氣盛於此也。項以下挾脊者。 俞背俞也。蓋任脈統任一身之陰。為經絡之海。而 臟腑之經俞。皆屬於太陽。故刺本經不愈。而復取任脈。及足太陽之 中背俞。其病立已也。)刺瘧者。必先問其病之 所先發者。先刺之。(此言邪中於頭項者。氣至頭項而病。中於背者。氣至背而病。中於腰脊者。氣至腰脊而病。中於手 足者。氣至手足而病。必先問其所先發者。先刺之。倪沖之曰。用三先字者。謂邪或舍於頭項。而又兼中於腰背。或 舍於腰背。而又兼中於手足。衛氣先至之處。其病先發。是一日之中。或又有兩發之瘧也。)先頭痛及重者。先刺頭上 及兩額兩眉間出血。先項背痛者。先刺之。先腰脊痛者。先刺 中出血。先手臂痛者。先刺手少陰陽明十指間。先足脛 痛者。先刺足陽明十指間出血。(頭上、謂上星百會。兩額、謂懸顱。兩眉間為攢竹諸穴也。項背痛者。或刺風池風府。 或項背所痛之處。隨其病而取之。 中、王氏謂委中也。手少陰陽明十指間者。謂十指間之少沖商陽也。足陽明十指間 者。足十指間之厲兌也。蓋少陰心臟主血脈。而手足井滎之血氣。皆陽明之所生。是以手足痛者。獨取於少陰陽明。張 兆璜曰。惟項背之瘧。見證不一。有邪入於風府。隨衛氣上下而日作早晏者。有邪留於項背。而遇衛氣以日作晏者。有 邪留於項背之間。而不與衛氣之日作晏者。故概而言之曰先刺之。)風瘧。瘧發則汗出惡風。刺三陽經背俞之血者。(此 言病風瘧者。亦當取足太陽之經也。瘧發則汗出惡風者。表陽之氣虛也。三陽、太陽也。背俞、太陽之經俞也。蓋太陽 之氣主表。邪傷太陽。則表氣虛而惡風。故宜瀉太陽之邪。) 痛甚。按之不可。名曰 髓病。以 針針絕骨出血。立 已。( 下敬切 音酸 音附 音讒。此風邪深入於骨髓中者。宜刺足少陽之絕骨穴。蓋少陽之氣主骨也。 、足骨。 、 足面也。風邪入傷骨髓。故 痛不可按。 針、九針之第一。主瀉陽熱之氣者也。絕骨在足外踝上三寸動脈中。針二分。 留七呼。倪仲宣曰。足 乃陽明之部分。此風木之邪。賊傷胃土。故名曰 髓病。)身體小痛。刺至陰。(此言風瘧之病。 身體痛者。宜取至陰之經也。脾為陰中之至陰。而外主四肢肌肉。故經雲。脾絡實則一身盡痛。是以身體小痛者。宜刺 脾臟之經。蓋亦風木之邪。賊傷脾土也。)諸陰之井無出血。間日一刺。(此承上文而言手足三陰之井穴。不宜出血。蓋 井穴乃經氣之交。故邪在陽之氣分者。宜瀉出其血。病在陰之經而宜取陰之井者。可間日一刺。則邪氣自泄。不必至於 出血。以泄真陰之氣。張兆璜曰。此申明上文之所謂刺至陰者。當刺至陰之井穴。並申明所謂至陰者。非太陽之至陰也。) 瘧不渴。間日而作。刺足太陽。渴而間日作。刺足少陽。(此言瘧之渴與不渴者。又有水火寒熱之氣化也。太陽之上。寒 水主之。故不渴者。取足太陽。少陽之上。相火主之。故渴者。取足少陽。間日者。邪入於里也。夫邪入於里則渴。是 以間二日或間數日者。有陰陽更勝之或甚或不甚。若陽分之邪入里。則有水火寒熱之或渴或不渴也。)溫瘧汗不出。為 五十九刺。(溫瘧者。得之冬中於風寒。病氣藏於腎。若汗不出。是邪不能出之於陽。故當為五十九刺。五十九 刺者。以第四針刺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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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氣厥論篇第三十七

屬性:黃帝問曰。五臟六腑。寒熱相移者何。(帝突問臟腑寒熱相移。則為何如之病。蓋承上章而復論瘧氣之厥逆也。寒熱 者。邪正陰陽之氣也。如邪舍於臟腑募原之間。陰陽外內相乘。則為往來之寒熱。如髒邪傳移於髒。腑邪傳移於腑。則 為氣逆之變病矣。是以此篇單論五臟六腑。寒熱相移。楊元如曰。瘧邪不解。多生變病者。當知氣厥之所致。倪沖 之曰。瘧不死人。病瘧而有死者。傳髒故也。)岐伯曰。腎移寒於肝。癰腫少氣。(按下文腎移熱於脾。此移寒於肝。 亦當作脾。脾主肌肉。寒氣化熱。則腐肉而為癰膿。脾統攝元真之氣。脾臟受邪。故少氣也。)脾移寒於肝。癰腫筋攣。 (肝主血。寒則血凝泣。經曰榮氣不行。乃發為癰。肝主筋。故筋攣也。)肝移寒於心。狂。隔中。(肝為陽髒。而木火 主氣。陽並於陽故狂。心居膈上。肝處膈下。母子之氣。上下相通。肝邪上移於心。留於心下。故為隔中。蓋言髒不受 邪。五臟之寒熱相移。留薄於髒外而干髒氣。不傷髒真者也。倪沖之曰。治五臟者半死半生。蓋病髒氣者生。傷髒真 者死。)心移寒於肺。肺消。肺消者。飲一溲二。死不治。(肺受心邪。則不能通調水液而惟下泄矣。肺為金水之原。寒 隨心火。消爍肺精。是以飲一溲二者。肺液並消。故為不治之死證。)肺移寒於腎為湧水。湧水者。按腹不堅。水氣客 於大腸。疾行則鳴濯濯。如囊裹漿。水之病也。(夫在地為水。在天為寒。腎為水髒。肺主生原。是以肺之寒邪。下移 於腎。而腎之水氣。反上涌於肺矣。大腸乃肺之府。肺居膈上。故水氣客於大腸。疾行則鳴濯濯有聲。如以囊裹漿者。 水不沾流。走於腸間也。倪沖之曰。肺移於腎。肝移於心。傳其我所生也。腎移於脾。脾移於肝。侮其所不勝也。心 移於肺。乘其己所勝也。)脾移熱於肝。則為驚衄。(東方肝木。其病發驚駭。肝主血。故熱甚則衄。)肝移熱於心則死。 (心主君火而不受邪。邪熱乘之。故死。)心移熱於肺。傳為膈消。(心肺居於膈上。火熱淫於肺金。則金水之液涸矣。 膈消者。膈上之津液耗竭。而為消渴也。)肺移熱於腎。傳為柔 。(腎者水也。而生骨。腎臟燥熱則髓精不生。是以筋 骨痿弱。而為柔 。)腎移熱於脾。傳為虛腸 。死不可治。(太陰濕土主氣。不能制水。而反受濕熱相乘。脾氣虛傷。 則不能磨運水谷。而為腸 下利。谷氣已絕。故為不治之死證。)胞移熱於膀胱。則癃溺血。(膀胱者。胞之室也。沖 任起於胞中。為經血之海。胞移熱於膀胱。是經血之邪移於膀胱。故溺血。熱則水道燥涸。故癃閉也。張兆璜曰。髒 為陰。腑為陽。故髒邪相傳。有寒有熱。腑邪相傳。但熱不寒。蓋寒邪在腑。亦化熱矣。)膀胱移熱於小腸。膈腸不便。 上為口麋。(小腸之脈。絡心循咽。下膈屬小腸。小腸之下。名曰闌門。濟泌別汁。滲入膀胱。膀胱反移熱於小腸。是以 膈腸不能下滲。濕熱之氣。反隨經上逆。而口為之糜爛矣。)小腸移熱於大腸。為 瘕。為沉。( 音伏與伏同。瘕者 假也。假津血而為聚汁也。蓋小腸主液。大腸主津。小腸移熱於大腸。則津液留聚。而為伏瘕矣。沉、痔也。小腸主火。 大腸主金。火熱淫金。則為腸痔。邪氣臟腑篇曰。腎脈微澀為不月沉痔。曰沉者。抑上古之省文。或簡脫耶。朱聖公 曰。諸家注釋。皆以沉為伏瘕沉滯。按經文用二為字。是系二證。不可並作一證論。當以師注為是。)大腸移熱於胃。善 食而瘦。又謂之食亦。(胃主受納水谷。大腸為傳導之官。大腸熱邪。反逆乘於胃。是以胃熱則消谷善食。陽明燥熱。則 榮衛津液不生。故雖能食而瘦。亦、解 也。謂雖能食而身體懈惰。故又謂之食 。)胃移熱於膽。亦曰食亦。(五臟六 腑之生氣。皆取決於膽。膽氣燥熱則生陽不升。故身體懈惰。胃氣熱則消谷善飢。故亦曰食 。張兆璜曰。足少陽之瘧。 令人身體解 。今胃移熱於少陽。故亦名曰食 。)膽移熱於腦。則辛 鼻淵。鼻淵者。濁涕下不止也。( 音遏。膽氣 上升。則熱隨入腦。挾鼻兩旁曰 。辛 者。鼻 辛酸也。鼻淵者。濁涕下不止也。蓋腦為精髓之海。髓者骨之充也。 腦者陰也。故腦滲則為涕。愚按胞膽腦髓。奇恆之府也。腸胃膀胱。四形髒也。論奇恆之府相傳者。謂膽與腦。胞與膀 胱。無經絡之相通。乃熱邪在氣而氣相乘也。至於腸胃之逆傳。亦邪熱在氣而不在腑。故為伏瘕食 之證。而不得從下 解。楊元如曰。腎主藏精而居下。腦為精髓之海而居上。膽者中精之府也。三者並主藏精。精氣相通。故膽邪移入於 腦。倪沖之曰。少陽屬腎。膽氣通於腦。腦髓通於腎。是精氣之上下循環。)傳為衄蔑瞑目。故得之氣厥也。(此總釋髒 腑寒熱相移。皆在氣而不在經。故曰得之氣厥也。夫熱氣上升。迫於絡脈則為衄。淡滲皮毛之血。不能化液為汗則為蔑。 邪熱傷氣而陽氣虛則目瞑。言邪出於腦。則傳於氣分。而為衄蔑瞑目之證。並釋經脈內連臟腑。如髒邪在經。入髒則死。 腑邪在經。則溜於腸胃而從下解。此邪在臟腑氣分。故外內相乘。則為寒熱之往來。臟腑相移。則為寒熱之氣厥。此在 氣而不在經。故篇名氣厥論。而末結曰。得之氣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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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咳論篇第三十八

屬性:黃帝問曰。肺之令人咳何也。岐伯對曰。五臟六腑皆令人咳。非獨肺也。(肺主氣而位居尊高。受百脈之朝會。是咳 雖肺證。而五臟六腑之邪。皆能上歸於肺而為咳。)帝曰。願聞其狀。岐伯曰。皮毛者。肺之合也。皮毛先受邪氣。邪氣 以從其合也。其寒飲食入胃。從肺脈上至於肺則肺寒。肺寒則外內合邪。因而客之。則為肺咳。(此首論咳屬肺臟之本病 也。肺為陰。主秋金清肅之氣。是以形寒飲冷則傷肺。皮毛者。肺之合。天之寒邪。始傷皮毛。皮毛受邪。則邪氣從其 合而內傷肺矣。手太陰之脈起於中焦。還循胃口。寒飲入胃。則冷凍飲料之邪。從肺脈而上至於肺矣。外內之邪合併。因而 客之。則為肺咳矣。)五臟各以其時受病。非其時。各傳以與之。(次論五臟之邪上歸於肺。而亦為咳也。乘春則肝先受 邪。乘夏則心先受邪。乘秋則肺先受邪。是五臟各以所主之時而受病。如非其秋時。則五臟之邪。各傳與之肺而為咳也。) 人與天地相參。故五臟各以治時。感於寒則受病。微則為咳。甚則為泄為痛。(人與天地參也。五臟之氣。與四時五行之 氣相合。故五臟各以所主治之時而感於寒則受病。微則上乘於肺而為咳。甚則上行極而下為泄痛矣。)乘秋則肺先受邪。 乘春則肝先受邪。乘夏則心先受之。乘至陰則脾先受之。乘冬則腎先受之。(此申明五臟各以其時受病也。曰先受之者。 謂次即傳及於肺而為咳也。咳乃肺之本病。故先言肺先受邪。)帝曰。何以異之。(言何以明其五臟之不同也。)岐伯曰。 肺咳之狀。咳而喘息有音。甚則唾血(狀、形狀也。肺司呼吸。故咳則喘息有音。肺主氣。甚則隨氣上逆而唾血也。)心 咳之狀。咳則心痛。喉仲介介如梗狀。甚則咽腫喉痹。(臟腑病形篇曰。心脈大甚為喉 。蓋喉乃肺之竅。心火淫金。故 喉仲介然如梗狀。手少陰心脈起於心中。出屬心系。上挾咽。故咽喉皆腫痛也。)肝咳之狀。咳則兩脅下痛。甚則不可以 轉。轉則兩 下滿。(肝脈布腰肋。上注肺。故咳則兩脅下痛。不可轉者。不可以俯仰也。脅下謂之 。蓋肝邪上乘於肺 則為咳。甚則下逆於經而不可以轉。轉則 下滿也。)脾咳之狀。咳則右脅下痛。陰陽引肩背。甚則不可以動。動則咳劇。 (脾臟居右。故咳則右脅下痛。脾氣上通於肺。肺之俞在肩背。故陰陰引於肩背也。不可以動者。不能動搖也。經脈篇 曰。肝是動則病腰痛不可以俯仰。脾病則身體皆重。不能動搖。蓋微則上乘於肺而為咳。甚則病及於本經。)腎咳之狀。 咳則肩背相引而痛。甚則咳涎。(腎脈貫膈。入肺中。故咳則肺俞相引而痛。肺腎皆積水也。故甚則咳涎。)帝曰。六腑 之咳奈何。安所受病。岐伯曰。五臟之久咳。乃移於六腑。(奈何者。何狀也。安所受病者。病從安生也。蓋五臟之氣。 與天地四時五行之氣相參合。故各以時受病。而六腑之病。又從髒氣而轉移。)脾咳不已。則胃受之。胃咳之狀。咳而嘔。 嘔甚則長蟲出。(脾與胃合。脾病移於胃。則胃氣反逆。故嘔。嘔甚則谷氣消。谷消則蟲上入胃。故甚則長蟲出。長蟲、 蛔蟲也。張兆璜曰。胃之精氣。上輸於脾。脾病傳胃。故胃氣反逆而為嘔。)肝咳不已。則膽受之。膽咳之狀。咳嘔膽 汁。(膽汁。苦汁也。邪在膽則逆在胃。膽液泄則口苦。胃氣逆則嘔苦。故曰嘔膽汁也。)肺咳不已。則大腸受之。大腸 咳狀。咳而遺失。(大腸者。肺之府。為傳道之官。是以上逆則咳。下逆則遺。失當作矢。廉頗傳曰。坐頃三遺矢。)心 咳不已。則小腸受之。小腸咳狀。咳而失氣。氣與咳俱失。(失氣、後氣也。夫厥氣上逆則咳。下逆則為失為遺。氣與咳 俱失者。厥逆從上下散也。張兆璜曰。陰陽氣厥。則為寒熱相移。邪氣上逆則為咳。下逆則為失為遺。寒熱之氣。客 於形身則為痛。當知百病皆生於氣也。)腎咳不已。則膀胱受之。膀胱咳狀。咳而遺溺。久咳不已。則三焦受之。三焦咳 狀。咳而腹滿。不欲食飲。(腎合膀胱。膀胱者。津液之府。水道出焉。故咳而遺溺。靈樞經曰。少陽屬腎。腎上連肺。 故將兩髒。三焦者。中瀆之府也。水道出焉。屬膀胱。是孤腑也。是六腑之所與合者。是以腎咳不已。膀胱受之。久咳 不已。三焦受之。是腎為兩髒。而合於六腑者也。三焦為中瀆之府。故腹滿。咳則上焦不能主納。故不欲食飲也。)此 皆聚於胃。關於肺。使人多涕唾而面浮腫。氣逆也。(此言膀胱三焦之咳。皆邪聚於胃。而上關於肺故也。夫三焦為決瀆 之府。膀胱者。津液之所藏。關門不利。則聚水而從其類矣。水聚於胃。則上關於肺而為咳。咳則肺舉。肺舉則液上溢。 故使人涕唾。水氣上乘。故面浮腫而氣厥也。)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治髒者。治其俞。治腑者。治其合。浮腫者。 治其經。(咳在五臟。當治其俞。五臟之俞。皆在於背。欲知背俞。先度其兩乳間。以草度其背。是謂五臟之俞。灸刺之 度也。合治內腑。故咳在六腑者。取之於合。胃合於三里。大腸合入於巨虛上廉。小腸合入於巨虛下廉。三焦合入於委 陽。膀胱合入於委中央。膽合入於陽陵泉。浮腫者。取肺胃之經脈以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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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舉痛論篇第三十九

屬性:黃帝問曰。余聞善言天者。必有驗於人。善言古者。必有合於今。善言人者。必有厭於己。如此則道不惑而要數極。 所謂明也。(本經雲。氣傷痛。蓋痛在有形之形身。而傷於無形之氣分。是病皆生於寒熱七情。而證見於臟腑經脈。舉痛 而論。百病皆然。能會通此道。庶明而不惑。是以帝言知天道者。苟能驗於人。知往古者。苟能合於今。善言人者。必 有足於己。如此則道不惑。而知要數之極。斯所謂之明道者也。)今余問於夫子。令言而可知。視而可見。捫而可得。冷 驗於己。而發明解惑。可得而聞乎。(經雲。知一為工。知二為上。知三為神。知斯三者。望見其色。按其脈。問其病也。 是以帝欲聞此三者之應驗。而開發於未明。)岐伯再拜稽首對曰。何道之問也。(請示問端也。)帝曰。願聞人之五臟卒痛。 何氣使然。岐伯對曰。經脈流行不止。環周不休。寒氣入經而稽遲。泣而不行。客於脈外則血少。客於脈中則氣不通。 故卒然而痛。(泣音澀卒葉村入聲經氣流轉。如環無端。寒氣客之。則凝泣而不行矣。客於脈外則脈縮蜷而血少。客於脈 中則脈滿而氣不通。故卒然而痛也。張兆璜曰。氣為陽。血為陰。氣無形。血有形。氣行脈外。血行脈中。客於脈外 則血少。客於脈中則氣不通。正言其形氣交感之要道。)帝曰。其痛或卒然而止者。或痛甚不休者。或痛甚不可按者。 或按之而痛止者。或按之無益者。或喘動應手者。或心與背相引而痛者。或脅肋與少腹相引而痛者。或腹痛引陰股者。 或痛宿昔而成積者。或卒然痛死不知人。有少間復生者。或痛而嘔者。或腹痛而後泄者。或痛而閉不通者。凡此諸痛。 各不同形。別之奈何。(形、證也。言通證之各有不同。將何以別之。)岐伯曰。寒氣客於脈外則脈寒。脈寒則縮蜷。縮 蜷則脈絀急。絀急則外引小絡。故卒然而痛。得炅則痛立止。因重中於寒。則痛久矣。(絀音屈炅音炯重平聲。絀、猶屈 也。寒則血凝泣。故脈縮蜷。縮蜷則絀急而外引小絡。夫經脈為里。浮而外者為絡。外內引急。故卒然而痛也。炅氣、 太陽之氣也。脈寒而得陽熱之氣。則縮絀即舒。故其痛立止。若復感於寒。則陽氣受傷。故痛久而不止。莫子晉曰。太 陽、日中之火也。太陽主諸陽之氣。陽熱之甚者也。此受天之寒邪。得吾身之陽氣以化熱。故痛立止。)寒氣客於經脈之 中。與炅氣相搏則脈滿。滿則痛而不可按也。寒氣稽留。炅氣從上。則脈充大而氣血亂。故痛甚不可按也。(榮血行於脈 中。陽氣行於脈外。寒邪在脈。與陽相搏。則血氣淖澤而脈滿矣。脈滿。故痛而不可按也。寒氣稽留於脈中。陽氣惟升 而從上。血氣不能相將而循行。則亂矣。)寒氣客於腸胃之間。膜原之下。血不得散。小絡急引。故痛。按之則血氣散。 故按之痛止。(膜原者。連於腸胃之脂膜。亦氣分之腠理。金匱要略雲。腠者。是三焦通會元真之處。理者。皮膚臟腑之 紋理也。蓋在外則為皮膚肌肉之腠理。在內則為橫連臟腑之膜原。皆三焦通會元氣之處。如寒氣客於腸胃膜原之間。則 內引小絡。故痛也。夫痛者陰也。氣為陽。經絡為陰。是以本篇論痛。皆邪傷於經脈。如邪客於脈外之氣分。而迫於經 絡為痛者。或得炅。或按之則痛止。蓋寒邪得氣而易散也。如邪入於經絡而為痛者。甚則不可按。或雖按之無益。蓋陰 分之邪難散也。此邪在膜原之氣分。牽引小絡而痛。故按之即止。張兆璜曰。邪在肌腠之脈外。則外引小絡而痛。邪 在膜原之脈外。則內引小絡而痛。蓋膜原之間。有血絡也。)寒氣客於挾脊之脈則深。按之不能及。故按之無益也。(挾 脊之脈。伏沖之脈也。伏沖之脈。上循背里。邪客之則深。按之不能及。故按之無益也。倪沖之曰。則深者。謂邪客 於挾脊之沖脈則深。在於腹之沖脈。則浮於外而淺矣。)寒氣客於沖脈。沖脈起於關元。隨腹直上。寒氣客則脈不通。脈 不通則氣因之。故喘動應手矣。(此言沖脈之循於腹者。會於咽喉。而散於脈外也。夫沖脈之循於背者注於經。其浮而外 循於腹者。至胸中而散於脈外之氣分。故脈不通則氣因之。而喘動應手。謂脈逆於胸之下。而氣因病於胸之上。喘動應 手者。人迎氣口。喘急應手也。倪沖之曰。分別沖脈之有挾脊循腹。故曰隨腹直上。則氣因之。)寒氣客於背俞之脈則 脈泣。脈泣則血虛。血虛則痛。其俞注於心。故相引而痛。按之則熱氣至。熱氣至則痛止矣。(此言太陽為炅熱之氣。雖 寒客於經俞。得氣至則痛止矣。背俞之脈者。足太陽之脈也。太陽之脈循於背。而五臟六腑之俞。皆注於心。故相引心 而痛。心為陽中之太陽。蓋與太陽之氣。標本相合。是以按之則熱氣至。而痛止矣。)寒氣客於厥陰之脈。厥陰之脈者。 絡陰器。繫於肝。寒氣客於脈中。則血泣脈急。故脅肋與少腹相引痛矣。(肝主血。故寒氣客於厥陰之脈。則血泣脈急。 肝脈布脅肋。循陰器。故脅肋與少腹相引而痛。倪沖之曰。五臟六腑之經俞榮血。發原於沖脈。而藏於厥陰之肝經。寒 傷榮。故客於沖脈背俞厥陰也。)厥氣客於陰股。寒氣上及少腹。血泣在下相引。故腹痛引陰股。(此承上文而言。寒氣 在上。厥氣在下。上下相引。而為痛也。厥陰之脈。上抵少腹。下循陰股。故腹痛引陰股。蓋言經氣上下相通。故邪正 相引而為痛。)寒氣客於小腸膜原之間。絡血之中。血泣不得注於大經。血氣稽留不得行。故宿昔而成積矣。(此言膜 原之間。亦有血絡。寒氣客於膜原之血絡。不得入於大經而成積也。百病始生篇曰。虛邪之中人。在絡之時。痛於肌肉。 其痛之時息。大經乃代。留而不去。傳舍於腸胃之外。膜原之間。留着於脈。稽留而不去。息而成積。蓋言脈在於外內 之絡脈者。必轉入於大經。而後乃代謝。如血氣稽留於絡脈。則宿昔而成積矣。宿昔、稽留久也。息、止也。大經、髒 腑之大絡也。)寒氣客於五臟。厥逆上泄。陰氣竭。陽氣未入。故卒然痛死不知人。氣復反則生矣。(寒氣客於五臟。 髒陰之氣。厥逆於上。而從上泄。則陰氣內竭矣。陽熱之氣。又未入於內。則里氣虛傷。故卒然痛死不知人。得陰陽之 氣。復反於內則生矣。)寒氣客於腸胃。厥逆上出。故痛而嘔也。(寒氣客於腸胃之間。從胃上出。故痛而嘔。愚按在髒 之邪。溜腑而解。在腸胃之邪。從下泄而解。今臟腑之邪。皆從上逆而出者。病氣而不入經也。)寒氣客於小腸。小腸不 得成聚。故後泄腹痛矣。(此言寒氣客於小腸之間。轉入於腸內。故不成積聚而為後泄腹痛也。楊元如曰。邪在於膜原 血絡之中。轉注於大經。則入於腸內。蓋邪入於經。則溜於腑。)熱氣留於小腸。腸中痛。癉熱焦渴。則堅干不得出。故 痛而閉不通矣。(此承上文而言小腸之邪。不得後泄而為熱閉也。熱氣者。寒氣稽留而化熱也。小腸為赤腸。乃心臟之府。 故感火氣而化熱。癉、消癉也。小腸主液。腸中熱則液消而為癉熱矣。焦者火之氣。感火熱之氣而為焦渴也。液消熱燥。 則受盛之物堅干而不得出。故痛閉不通矣。楊元如曰。此篇論寒氣。而末結熱氣一條者。謂寒邪稽留不去。得陽熱之 氣而能化熱者也。)帝曰。所謂言而可知者也。視而可見奈何。(言而可知者。言其病而知其處也。視而可見者。觀其 色而見其病也。)岐伯曰。五臟六腑。固盡有部。視其五色。黃赤為熱。白為寒。青黑為痛。此所謂視而可見者也。(五 髒六腑之氣色。皆見於面。而各有所主之部位。視其五色而可見其病矣。中有熱則色見黃赤。寒則血凝泣。故面白脫色 也。青黑乃陰寒凝滯之色。故為痛。)帝曰。捫而可得奈何。(謂按其脈而得其病也。)岐伯曰。視其主病之脈。堅而血及 陷下者。皆可捫而得也。(主病之脈者。臟腑所主之病脈也。堅而血者。邪氣實也。陷下者。正氣虛也。言邪正虛實。皆 可捫而得之。)帝曰。善。余知百病生於氣也。(夫寒暑營運。天之陰陽也。喜怒七情。人之陰陽也。是以舉痛而論陰陽 寒熱。知百病之皆生於氣焉。董子繁露曰。天有春夏秋冬。人有喜怒哀樂。張兆璜曰。智者之養生。順四時而適寒溫。 和喜怒而安居處。則苛疾不起。百病不生。)怒則氣上。喜則氣緩。悲則氣消。恐則氣下。寒則氣收。炅則氣泄。驚則 氣亂。勞則氣耗。思則氣結。九氣不同。何病之生。(問寒熱七情。皆傷人氣。而氣有上下消耗之不同。是何病之所生也。) 岐伯曰。怒則氣逆。甚則嘔血及飧泄。故氣上矣。(怒為肝志。肝主藏血。怒則肝氣上逆。故甚則嘔血。木氣乘脾。故及 為飧泄。脾位中州。肝臟居下。故嘔血飧泄。皆為氣上。)喜則氣和志達。榮衛通利。故氣緩矣。(喜乃陽和之氣。故志 意和達。榮衛疏通。其氣舒徐而和緩矣。)悲則心系急。肺布葉舉。而上焦不通。榮衛不散。熱氣在中。故氣消矣。(心 氣並於肺則悲。心悲氣並則心系急。心系上連於肺。心系急則肺布而葉舉矣。肺主氣而位居上焦。主行榮衛陰陽。肺臟 布大。而肺葉上舉。則上焦之氣不通。而榮衛不能行散矣。氣鬱於中則熱中。氣不營運。故潛消也)恐則精卻。卻則上 焦閉。閉則氣還。還則下焦脹。故氣不行矣。(氣者。水中之生陽也。腎為水髒。主藏精而為生氣之原。恐傷腎。是以精 氣退卻。而不能上升。膻中為氣之海。上出於肺。以司呼吸。然其原出於下焦。故精氣卻則上焦閉。閉則生升之氣還歸 於下。而下焦脹矣。上下之氣。不相交通。故氣不行矣。)寒則腠理閉。氣不行。故氣收矣。(腠理者。肌肉之紋理。乃 三焦通會元真之處。寒氣客之。則腠理閉而氣不通。故氣收於內矣。)炅則腠理開。榮衛通。汗大泄。故氣泄。(衛行脈 外之腠理。汗乃榮血之陰液。夫氣為陰之固。陰為陽之守。炅則腠理開。汗大泄。則陽氣從而外泄矣。)驚則心無所倚。 神無所歸。慮無所定。故氣亂矣。(驚則心氣散而無所倚。神志越而無所歸。思慮惑而無所定。故氣亂矣。)勞則喘息汗 出。外內皆越。故氣耗矣。(勞則腎氣傷而喘息於內。陽氣張而汗出於外。外內皆越。故氣耗散矣。)思則心有所存。神 有所歸。正氣留而不行。故氣結矣。(所以任物謂之心。心之所之謂之志。因志而在變謂之思。故思則心神內存。正氣留 中而不行。故氣結矣。)


<目錄>卷五

<篇名>腹中論篇第四十

屬性:黃帝問曰。有病心腹滿。旦食則不能暮食。此為何病。(此篇論外不涉於形身。內不關乎臟腑。在於宮城空郭之中。 或氣或血。或風或熱。以至於女子之妊娠。皆在於空腹之中。故篇名腹中論。帝曰。心腹滿者。謂胸膈間乃心主之宮城。 腹中乃臟腑之郛郭也。)岐伯對曰。名為鼓脹。(鼓脹者。如鼓革之空脹也。此因脾土氣虛。不能磨谷故旦食而不能暮食。 以致虛脹如鼓也。)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治之以雞矢醴。一劑知。二劑已。(雞矢、取雞屎上之白色者。雞之精也。 雞屬陽明秋金。在卦配巽風木。此乃脾土艱於運化。以致脹滿不食。風木製化土氣。陽明燥合太陰。醴乃熟谷之液。釀 以稻米。炊之稻薪。主補益中土。而先行於榮衛者也。故一劑則腹中溫和。二劑其病則已。張兆璜曰。雞鳴於寅酉之 時。鳴則先鼓其翼。風木之象也。蓋木擊金而後鳴矣。又說者曰。羽蟲無肺。故無前陰。屎中之白者精也。)帝曰。其時 有復發者何也。岐伯曰。此飲食不節。故時有病也。雖然。其病且已時。故當病氣聚於腹也。(飲食不節。則復傷其脾。 故時有復發也。或雖非飲食不節。值其病且已之時。而即受其飲食。故當病氣聚於腹。此深戒其慎節於飲食也。)帝曰 有病胸脅支滿者。妨於食。病至則先聞腥臊臭。出清液。先唾血。四肢清。目眩。時時前後血。病名為何。何以得之。 (上節論腹中氣虛。其病在脾。此論腹中血脫。所傷在肝也。夫血乃中焦水谷之汁。專精者行於經隧。為經脈之血。其 流溢於中者。注於腎臟而為精。復奉心化赤而為血。從胞中而注於沖脈。循腹上行。至胸中而散。充膚熱肉。淡滲於皮 膚。而生毫毛。臥則歸藏於肝。寤則隨衛氣而復行於皮膚之氣分。男子絡唇口而生髭鬚。女子以時下為月事。此流溢於 中。布散於外之血也。是以此血虛脫。則肝氣大傷。有病胸脅支滿者。肝虛而脹滿也。食氣入胃。散精於肝。肝氣傷。 故妨於食也。肝臭臊。肺臭腥。不能淡滲皮毛則肺虛。無所歸藏於肝則肝虛。肝肺兩虛。是以病至則先聞腥臊臭也。肺 氣虛。出清液。肝臟虛。先唾血也。不能充膚熱肉則四肢冷。肝開竅於目。故目眩也。肝主疏泄。時時前後血者。肝無 所藏而虛泄矣。)岐伯曰。病名曰血枯。此得之年少時。有所大脫血。若醉入房中。氣竭肝傷。故月事衰少不來也。(有 所大脫血則傷肝。肝傷。在女子則月事衰少不來矣。醉以入房。在男子則傷精。精傷則無從而化赤矣。氣生於精血。精 血虛脫則氣竭矣。楊元如曰。傷寒論熱入血室。刺肝經之期門。本經曰肝傷。故月事衰少。是女子之月事。發原於胞中。 上行於沖任。布散於皮毛。歸藏於肝臟。而後下為月事者也。)帝曰。治之奈何。復以何術。(問治以何藥。復以何法救 之。)岐伯曰。以四烏 骨一 茹。二物併合之。丸以雀卵。大如小豆。以五丸為後飯。飲以鮑魚汁利腸中及傷肝也。( 賊同 茹當作茹 。烏 骨、烏賊魚之骨也。 魚狀若胞囊。腹中有墨。脊上只生一骨。輕脆如通草。蓋烏者腎之色。 骨乃腎所生。主補益腎藏之精血者也。茹 一名茜草。又名地血。汁可染絳。其色紫赤。延蔓空通。乃生血通經之草也。 夫魚乃水中動物。屬陰中之陽。血中之氣。故用烏 骨四者。以布散於四肢也。血乃中焦所生。用茹 一者。主生聚於 中焦也。夫飛者主氣。潛者主血。卵白主氣。卵黃主血。雀乃羽蟲。丸以雀卵者。因氣竭肝虛。補血而補氣也。豆乃腎 之谷。五者土之數。氣血皆中焦所生。故宜飯後而服五豆許也。鮑魚味咸氣臭。主利下行。故飲鮑魚汁以利腸中。而後 補及於肝之傷也。又按。甲乙經 茹作 茹。)帝曰。病有少腹盛。上下左右皆有根。此為何病。可治不。岐伯曰。病 名曰伏梁。(盛、滿也。少腹、臍下也。上下左右皆有根。此病在血分。有脈絡之聯繫於上下四旁也。伏梁、如梁之橫伏 於內也。按上二節論氣血之虛脹。此下二節論血氣之實脹也。)帝曰。伏梁因何而得之。岐伯曰。裹大膿血。居腸胃之外。 不可治。治之每切按致死。(裹大。如囊之裹物而大也。居腸胃之外。在空郭之間也。不可治者。不可治以按摩也。如急 切欲其解散而按摩之。必致痛而欲死。蓋有形之邪。不易散也。)帝曰。何以然。岐伯曰。此下則因陰必下膿血。上則 迫胃脘。生膈挾胃脘內癰。(此下、謂少腹陰前後二陰也。沖脈起於胞中。並足陽明。挾臍左右。循腹上行。此因陰中必 下膿血。循經而上。則迫及胃脘。生膈挾胃脘內癰。以致留積膿血於腸胃之外。而如囊裹之大也。張兆璜曰。胃脘正 當膈間。曰膈挾胃脘內癰者。謂癰生於膈胃之間。乃在胃外之膜原。而非胃上也。朱聖公曰。此系熱中之病。故在陰 則下膿血。上則迫生胃癰。)此久病也。難治。居齊上為逆。居齊下為從。(齊臍同。久病者。謂癰生於膈胃之間。病者 不覺。故癰膿漸積於腹中。而成裹大也。臍上乃腹中之氣分。故為逆。臍下乃胞中之血分。易於行泄。故為從。)勿動亟 奪。論在刺法中。(勿動者。不可按摩引動也。亟、急也。言亟當迎而奪之以瀉之。其刺取之法。用圓利針。微大其末。 反小其身。令可深納以取癰痹。此論在針經之刺法中。)帝曰。人有身體髀股 皆腫。環臍而痛。是為何病。岐伯曰。 病名伏梁。此風根也。(此論邪留氣分而為伏梁也。氣行於肌腠之間。是以身體股 皆腫。風為陽邪。傷人陽氣。此風邪 傷氣。而留於臍腹之間。故曰此風根也。)其氣溢於大腸。而着於肓。肓之原在臍下。故環臍而痛也。(肓音荒。大腸、 謂大腸之外。空郭之間。風邪之氣。充溢於大腸之外。而留着於肓。肓乃膏肓。即膜原之屬。肓之原。出於脖 。正在 臍下。故繞臍而痛也。)不可動之。動之為水。溺澀之病。(不可動者。不可妄攻以動之也。蓋風邪之根。留於臍下。動 之則風氣淫佚。而鼓動其水矣。水溢於上。則小便為之不利矣。)帝曰。夫子數言熱中消中。不可服膏粱芳草石藥。石藥 發癲。芳草發狂。(熱中、謂膿血風邪留中而為熱也。消中、謂氣虛血脫。而為消中之虛滿也。膏粱、濃味也。芳草、芳 香之草。石藥、金石之藥也。芳草之氣。升散為陽。故令人發狂。金石之藥。沉重為陰。故令人發癲也。)夫熱中消中者。 皆富貴人也。今禁膏粱。是不合其心。禁芳草石藥。是病不愈。願聞其說。(富貴之人。形樂而志苦。華食而縱淫。夫四 體不勞則血氣留滯。心志煩苦則中氣內傷。膏粱華食則脾胃有虧。放縱淫慾則精血耗竭。是以熱中消中。多生於富貴之 人。如不豐美其食。是不合其心。留中之病。宜於上下分消。若禁芳草石藥。故病不能愈。)岐伯曰。夫芳草之氣美。 石藥之氣悍二者其氣急疾堅勁。故非緩心和人。不可以服此二者。(芳草者。其氣急疾於馨散。石藥者。其性堅勁於下沉。 故非中心和緩之人。服之則中氣易於虛散也。)帝曰。不可以服此二者。何以然。岐伯曰。夫熱氣 悍。藥氣亦然。二者 相遇。恐內傷脾。脾者土也。而惡木。服此藥者。至甲乙日更論。(此言腹中之氣。脾所主也。和柔敦化。土之德也。熱 中消中。有虛有實。皆為熱氣留中。若更服芳香悍熱之藥。二者相遇。則內傷中和之脾土矣。脾病者。加於甲乙。至甲 乙日。恐有勝克之變。故至期更當別論也。)帝曰。善。有病膺腫頸痛。胸滿腹脹。此為何病。何以得之。岐伯曰。名 厥逆。(以下三節。復申明腹中之氣與血焉。腹氣者。脾氣也。內主於腹。外主於肌。與手足三陰三陽之氣不同也。腹中 之血者。起於胞中。散於脈外。與十二經脈之血不同也。是以腹中之氣血虛脫。則為消中之虛脹。腹中之血 裹氣傷。皆為有餘之伏梁。今復論腹中之氣。反厥逆於上。則為膺頸胸腹之腫痛滿脹。下節論腹中之血氣和平。則 為懷子之且生。末節論三陽之氣。反下入於陰。則為腹中之 脹。當知血氣流行。而又各有 所主之部署也。倪沖之曰。胸腹脹滿者。因中氣厥逆於上而虛脹也。)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灸之則喑。石之則狂。 須其氣並。乃可治也。帝曰。何以然。岐伯曰。陽氣重上。有餘於上。灸之則陽氣入陰。入則喑。石之。則陽氣虛。虛 則狂。須其氣並而治之。可使全也。(夫諸陽之氣上升。而腹氣又厥逆於上。是陽氣重上。而有餘於上矣。夫陽氣陷下則 灸之。今陽盛於上。而反灸之。則陽熱之氣。反入於經脈之陰則為喑。若以石砭之。則陽氣外泄而虛。虛則狂矣。氣並 者。血氣合併也。須其厥逆之氣。與血相併。而後治之。可使全也。張兆璜曰。脾氣主於腹中。行於肌肉。乃五臟元 真之氣也。沖脈之血。亦從胸中而散於肌腠皮膚之間。故與脾氣併合。須其氣並者。使氣歸於肌腠。而與血交並。如石 之則泄於皮膚之外。灸之則逆於經脈之中。)帝曰。善。何以知懷子之且生也。岐伯曰。身有病而無邪脈也。(此論腹中 之血氣和平。而有生成之造化也。夫氣主生物。血主成物。懷子者。血氣之相和也。且生者。謂血氣之所以成胎者。虛 繫於腹中。而無經脈之牽帶。故至十月之期。可虛脫而出。當知月事懷妊之血。在氣分而不在經脈也。身有病者。月事 不來也。無邪脈者。血氣和平也。楊元如曰。至哉坤元。資生萬物。腹中之氣。坤土之氣也。是以白朮補脾。為養胎 之聖藥。沖任之血。原於腎藏之精。陽主施化。陰主成形。是以歸芎熟地。乃胎產之神方。)帝曰。病熱而有所痛者何也。 岐伯曰。病熱者。陽脈也。以三陽之動也。人迎一盛少陽。二盛太陽。三盛陽明。入陰也。夫陽入於陰。故病在頭與腹。 乃脹而頭痛也。帝曰。善。(此言三陽之氣。主於形身之表。如下入於陰中。則為腹脹矣。夫病熱者。陽脈盛也。陽脈 盛者。三陽之氣動之也。是以人迎之脈。一盛盛在少陽之氣。二盛盛在太陽之氣。三盛盛在陽明之氣。三陽俱盛。當主 病熱頭疼。腹為陰。陰中之至陰。脾也。如陽入於陰。又當病在頭與腹。乃 脹而頭痛也。蓋言表里陰陽之氣。各有所 主之部署。如陰氣厥逆於上。則為膺頸腫痛。陽氣下入於陰中。則為腹中 脹也。莫仲超曰。伯言病熱者。陽脈也。 以三陽之動也。謂陽脈之盛。乃三陽之氣動之。兼申明陽入於陰。乃是三陽之氣。而非三陽之經脈也。傷寒論曰。臟腑 相連。邪高痛下。此言經病於表陽之上。而下連於里陰。經脈上下相連。故病在上而痛在下也。當知病在經脈。而隨經 下入於里陰者。則痛而不脹。此病在氣分。而陽氣下入於腹中。故脹而不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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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刺腰痛篇第四十一

屬性:足太陽脈。令人腰痛。引項脊。尻背如重狀。(按此篇承上章而復記病在形身之外。經絡之間。令人腰痛者。有刺取 之法也。夫身半之中。在內為腹。在外為腰。腹中之血氣。不循經而灌於膜原郛郭之間。是以為病則胸滿腹脹。為治所 不宜灸砭。至於陰陽經脈。皆從腰而循轉。是以為病則痛於有形。為治皆所當刺取。此形身外內之各有別也。所謂經脈 者。足之三陰三陽。及奇經之八脈。皆循腰而上。惟足太陰之脈。從膝股內廉。入腹屬脾。以主腹中。故不論於外也。 張 兆璜問曰。足之三陰三陽。及奇經八脈。有從腰脊而上循於頭項。有從胸腹而上屬於膺喉。今獨主腰痛者。何也。曰。 腰以上為天。腰以下為地。而帶脈橫束於其間。是以無病則天地交而經脈調。病則經氣阻滯於其間而為痛。故諸脈皆令 人腰痛也。)刺其 中。太陽正經出血。春無見血。(足太陽之脈。從巔別下項。挾脊抵腰中。經脈阻滯於其間則腰痛。 上下不能疏通。故引項脊。尻背如重狀也。王冰以委中為 中。在膝後屈處。出血者。瀉而疏之也。春無見血者。正月 太陽寅。故不宜出血。以泄太陽方盛之氣。按此篇記經脈為病。而痛於腰之實證。與內傷肝腎外病筋骨之虛痛者不同也。) 少陽令人腰痛。如以針刺其皮中。循循然不可以俯仰。不可以顧。(少陽之氣主夏。而夏氣在皮膚。故皮中如針刺。循循、 漸次也。少陽主樞。循循不可以俯仰者。經脈病而樞折也。足少陽之脈。從目銳 。循頸至肩。故不可以回顧。)刺少陽 成骨之端出血。成骨在膝外廉之骨獨起者。夏無見血。(膝外廉。陽陵泉之下。有獨起之骨為成骨。蓋足少陽主骨。至此 筋骨交會之處。為成骨也。少陽為心之表。主夏之三氣。故夏無見血。莫仲超曰。太陽之氣。生於水中。故主正月寅 而始盛。少陽為君火之相。故為心之所表。夫少陽主初生之氣者。少陽先天之所生也。少陽為心之表者。少陽之上。相 火主之也。太陽正月寅者。太陽從水中之所生也。太陽主夏火之氣者。太陽之後天也。陰陽之道。推散無窮。學人當詳 究其妙。)陽明令人腰痛。不可以顧。顧如有見者。善悲。(顧、回視也。足陽明之脈。循喉嚨。入缺盆。經脈強急於前。 故不可回顧於後。夫血脈榮衛。陽明之所生也。血脈和則精神乃居。故神者。水谷之精氣也。陽明脈病則神氣乃虛。精 神虛亂。卒然見非常物。神不足則悲也。)刺陽明於 前三 。上下和之出血。秋無見血。( 前三 者。足之三里。及 上廉下廉也。陽明居中土。故當上下以和之。陽明主秋令。故秋無見血。楊元如曰。少陽太陽之氣。生於下焦水中。 而合於上焦君相之火。故有先後天之分。陽明之氣。生於中焦水谷而居中土。故獨主於秋令也。)足少陰令人腰痛。痛引 脊內廉。(足少陰之脈。上股內廉。貫脊屬腎。故痛引脊內廉也。)刺少陰於內踝上二 。春無見血。出血太多。不可復 也。(內踝上二 。取左右之太溪也。夫血乃精水之所生。腎主閉藏。以奉春生之氣。春時出血。則泄其所藏。是以多則 不可復矣。)厥陰之脈。令人腰痛。腰中如張弓弩弦。(足厥陰之脈。抵少腹。布脅肋。故腰痛如張弓弦。蓋 弱端長。 肝之平脈也。肝脈病。故強急如弓弩弦。)刺厥陰之脈。在 踵魚腹之外。循之累累然。乃刺之。( 、腿肚也。踵、足 跟也。魚腹、謂 之形如魚腹也。視 踵之間。魚腹之外。循之有脈累累然者。乃刺之。)其病令人善言。默默然不慧。 刺之三 。(肝主語。故其病令人善言。默默、安靜貌。謂雖善言而不狂妄也。不慧、語言之不明爽也。其病若此者。於 踵之外。刺之三 。三 者。取經外穴也。按腰中如弓弦者。所病在經也。善言不慧者。病厥陰之氣而有是證也。三 陰三陽之主腰痛。有單病在經者。有病經而及於氣者。故以此筋分而論之。)解脈令人腰痛。痛引肩。目KT KT 然。 時遺溲。(KT 音荒。解脈者。散行橫解之絡脈也。蓋經脈為里。浮而橫者為絡。絡脈橫散於皮膚之間。故名曰解脈。 諸絡脈者。在皮之部。皮主太陽之氣分。故痛引肩目。時遺溲。而宜取太陽之 也。散上聲。)刺解脈在膝筋肉分間。 外廉之橫脈出血。血變而止。(膝後筋肉分間。太陽之委中穴也。 外廉之橫脈。穴外之橫絡也。針經雲。支而橫者為 絡。絡之別者為孫。盛而血者疾誅之。故宜瀉出其血。黑變赤而止。倪沖之曰。邪在橫解之絡脈。故亦取橫脈以瀉之。) 解脈令人 腰痛如引帶。常如折腰狀。善恐。(此復論橫絡盛加於大經。令之不通。是以令人腰痛如引帶。腰似折者。太陽之氣病也。 橫盛於中。則上虛下實。下實則氣並於陰。故善恐也。)刺解脈在 中。結絡如黍米。刺之血射以黑。見赤血而已。(有 結絡如黍米。視而瀉之。此所謂解結也。)同陰之脈。令人腰痛。痛如小錘居其中。怫然腫。(此論陽蹺之脈而令人腰痛 也。蹺脈有陰陽。男子數其陽。女子數其陰。當數者為經。不當數者為絡。是男女陰陽。經絡交並。故為同陰之脈。其 脈行健。故名曰蹺。有阻於中。則不上行。故痛如小錘居其中。怫然、怒意。言腫突如怒起也。按蹺脈為病。少腹痛里 急。腰及髖 下相連陰中痛。陰疝。本經言痛如小錘居其中。即里急陰疝之證也。)刺同陰之脈。在外踝上絕骨之端為三 。(陽蹺者。足太陽之別脈。起於跟中。出於外踝。下足太陽申脈穴。當踝後繞跟。以仆參為本。上外踝三寸。以附陽 為。直上循役外廉。故宜取外踝絕骨之處。)陽維之脈。令人腰痛。痛上怫然腫。(此論陽維之脈而令人腰痛也。陽維、 總維一身之陽。陽氣盛。故痛上怫然腫。)刺陽維之脈。脈與太陽合 下間。去地一尺所。(陽維起於諸陽之會。其脈發 於足太陽金門穴。在足外踝下一寸五分。上外踝七寸。會足少陽於陽交。為陽維之 。故當與太陽合 下間而取之。 蓋取陽維之 也。 上去踝七寸。是離地一尺所矣。)衡絡之脈。令人腰痛不可以俯仰。仰則恐仆。得之舉重傷腰。衡絡 絕。惡血歸之。(此論帶脈為病而令人腰痛也。衡、橫也。帶脈橫絡於腰間。故曰橫絡之脈。夫足之三陽。循腰而下。足 之三陰。及奇經之脈。皆循腰而上。病則上下不通。陰陽間阻。而為腰痛之證。惟帶脈橫束於其間。無上下之相貫。故 必因舉重傷腰。以致橫絡之脈絕傷。而惡血歸之。令人腰痛不可以俯仰也。)刺之在 陽筋之間。上 數寸。橫居為二 出血。( 陽謂足太陽之浮 。在臀下腿筋之間。上 數寸。是在腰尻之下矣。橫居二 者。蓋隨帶脈之橫形而取之。按 靈樞經曰。足少陽之正主 中。別走太陽而合。上至腎。當十四椎。出屬帶脈是帶脈。之下連於足少陰太陽。故當從浮 而上。循太陽之絡以取之。)會陰之脈。令人腰痛。痛上漯漯然汗出。汗干令人慾飲。飲已欲走。(此論任脈為病而令 人腰痛也。任脈起於至陰。與督脈交會。分而上行。故名曰會陰。任脈統任一身之陰。汗乃陰液。故漯漯然汗出也。汗 干則液竭。故令人慾飲。走者陽象也。任與督脈。上下相交。飲已欲走者。陰液周而交於陽也。)刺直陽之脈上三 。 在蹺上 下五寸。橫居視其盛者出血。(直陽之脈。督脈也。督脈總督一身之陽。貫脊直上。故曰直陽。其原起於腎下胞 中。循陰器。繞臀至少陰。與太陽中絡者合。故取蹺上 下者。循足太陽之絡以瀉之也。按會陰節後。當有刺條。刺直 陽前。宜有腰痛。或簡脫與。抑督與任交病在陰而取之陽耶。滑伯仁曰。任督二脈。一源而二歧。一在於身之前。一行 於身之後。又督脈別絡。自長強走任脈者。由小腹直上。貫臍中央。入喉上頤。會太陽于晴明穴。是任督二脈。陰陽合 並。分而上行。然其間又有交會之處。張兆璜曰。飲已欲走。是陰入於陽。故當從督以瀉任。且任脈循於腹。而其痛 在腰。是所病之因在任。而所成之證在督也。)飛陽之脈。令人腰痛。痛上怫怫然。甚則悲以恐。(此論陰維之脈而令人 腰痛也。足太陽之別。名曰飛陽。去踝七寸。別走少陰。陰維之脈。起於足少陰築賓穴。為陰維之 。故名飛陽者。謂 陰維之原。從太陽之脈。走少陰而起者也。怫怫、郁怒貌。腎病者。意不樂。氣並於腎則恐也。朱永年曰。任督二脈。 與陽維陰維陽蹺陰蹺。皆陰陽互相交會而起。)刺飛陽之脈。在內踝上五寸。少陰之前。與陰維之會。(陰維之脈。在 內踝上五寸。 肉分中。上循股內廉。上行入腹。故於此取之。蓋內踝上五寸。少陰之前。乃足少陰與陰維交會之處。) 昌陽之脈。令人腰痛。痛引膺。目KT KT 然。甚則反折。舌卷不能言。(此論陰蹺之脈而令人腰痛也。陰蹺者。足少 陰之別。其脈起於跟中。同足少陰。上內踝之上二寸。以交信為 。直上循陰股。入陰。上循胸里。出人迎之前。至咽 喉。交目內 。合於太陽陽蹺。是以痛引膺。目KT KT 然。交足太陽。故甚則反折。循咽喉。故舌卷不能言也。馬 蒔曰。昌陽、即足少陽穴名。一名復溜。又名伏白。)刺內筋為二 。在內踝上大筋前。太陰後上踝二寸所。(內筋謂大 筋之前分肉也。太陰後。大筋前。上踝二寸所。即陰蹺之 。交信穴也。)散脈令人腰痛而熱。熱甚生煩。腰下如有橫 木居其中。甚則遺溲。(此論沖脈為病而令人腰痛也。沖脈者。起於胞中。上循背里。為經絡之海。其浮而外者。循腹右 上行。至胸中而散。灌於皮膚。滲於脈外。故名散脈也。沖脈為十二經脈之原。心主血脈。故痛而熱。熱甚生煩。其循 於腹者。出於氣街。挾臍下兩旁各五分。至橫骨一寸。經脈阻滯於其間。故腰下如有橫木居其中。起於胞中。故甚則遺 溺。)刺散脈在膝前骨肉分間。絡外廉束脈為三 。(沖脈者。其輸上在於大杼。下出於巨虛之上下廉。故取膝前外廉者。 取沖脈之下俞也。以上論奇經之八脈。皆循腰而上。故並主腰痛。)肉里之脈。令人腰痛。不可以咳。咳則筋縮急。(此 論肉里之脈而令人腰痛也。肉者分肉。里者肌肉之紋理也。經雲。肉之大會為谷。肉之小會為溪。分肉之間。溪谷之會。 以行榮衛。以會大氣。其小痹淫溢。循脈往來。微針所及。與法相同。蓋謂溪谷分肉之間。亦有穴會。循脈往來。邪氣 淫溢。用微針取之。與取絡脈之法相同。夫分肉起於筋骨。屬於氣分。咳則動氣。故不可以咳。咳則筋縮急也。)刺肉里 之脈為二 。在太陽之外。少陽絕骨之後。(為二 者。取左右二足穴也。足少陽陽輔穴。又名分肉穴。在太陽膀胱經之 外。少陽絕骨穴之後。去足外踝四寸。乃其脈也。夫肌肉之紋理。屬骨而生。從筋而起。足少陽屬骨主筋。故取少陽之 分肉穴也。按分肉之間。溪谷之會。小痹淫溢。循脈往來。能令人腰痛也。孫絡之脈別經者。其血盛而當瀉者。亦令人 腰痛。是以首論橫解之絡脈為痛。末論肉里之間。亦循脈而為腰痛也。)腰痛挾脊而痛。至頭KT KT 然。目KT KT 欲僵仆。刺足太陽 中出血。(KT 音除。此論經俞為病。而令人腰痛也。夫五臟六腑之俞。皆在太陽之經。而足太 陽之脈。挾脊抵腰。上至於頭目。是以腰痛挾脊。而上及於頭目者。邪入於經俞也。KT KT 短羽之鳥。背強欲舒之象。 陽盛者不能俯。故欲僵仆也。夫邪之傷於人也。先客於皮膚。傳入於孫絡。孫絡滿則傳入於絡脈。留而不去。傳舍於經 脈。留而不去。傳入於經俞。邪中於人。雖有淺深。然皆在於形身上下之間。故並主腰痛。是以論肉里之膚腠。解脈之 橫絡。足之三陰三陽。及奇經之經脈。以至於太陽挾脊之經俞。為痛之見證。各有不同。而取刺亦各有法也。)腰痛上 寒。刺足太陽陽明。上熱刺足厥陰。不可以俯仰。刺足少陽。中熱而喘。刺足少陰。刺 中出血。(此論陰陽之氣不和而 令人腰痛也。痛上寒者。腰以上寒也。痛上熱者。腰以上熱也。夫陰陽二氣。皆出於下焦。陽氣不能上升。則腰痛而上 寒。陰氣不能上升。則腰痛而上熱。蓋氣阻於陰陽上下之間。故腰痛也。太陽、巨陽也。為諸陽主氣。陽明間於二陽之 間。為陽盛之經。故上寒者。當取此二經。以疏三陽之氣。少陽主樞。故不可俯仰者。當取足少陽也。厥陰主一陰初生 之氣。故上熱者取足厥陰。少陰之氣。中合於陽明。上合於肺臟。陰氣逆於下。故中熱而喘也。 、隙也。謂經穴之空 隙為 。陰 者。足少陰之築賓穴也。)腰痛上寒。不可顧。刺足陽明。(按此以下至引脊內廉。刺足少陰。系衍文。 謹照王氏原注。王冰曰。上寒。陰市主之。在膝下三寸。伏兔下陷者中。足陽明脈氣所發。不可顧。三里主之。在膝下 三寸 外廉。兩筋肉分間。足陽明脈之所入也。)上熱刺足太陰。(王冰曰。地機主之。在膝下五寸。足太陰之 也。)中 熱而喘。刺足少陰。(王冰曰。湧泉大鐘悉主之。湧泉在足心陷者中。足少陰脈所出。大鐘在足跟后街中動脈。足少陰之 經也。)大便難。刺足少陰。(王冰曰。湧泉主之。)少腹滿。刺足厥陰。(王冰曰。太沖主之。在足大趾本節後內間。動 脈應手。足厥陰脈之所主也。)如折。不可以俯仰。不可舉。刺足太陽。(王冰曰。如折。束骨主之。不可以俯仰。京骨 崑崙悉主之。不可舉。申脈仆參悉主之。束骨在足小趾外側本節後。赤白肉際陷者中。足太陽脈之所注也。京骨在足外 側大。骨下。赤白肉際陷者中。按而得之。足太陽脈之所過也。崑崙在足外踝後。跟骨上陷者中。細脈動應手。足太陽 脈之所行也。申脈在外踝下五分。容爪甲。陽蹺之所生也。仆參在跟骨下陷者中。足太陽陽蹺二脈之會。愚按王氏所取 之穴。不過承襲前人。或彼時醫家任取。非出於經旨也。)引脊內廉。刺足少陰。(王冰曰。復溜主之。從腰痛上寒不 可顧。至此件經語。除注併合朱書。新校正雲。按全元起本及甲乙經並太素。自腰痛上寒至此並無。乃王氏所添也。 今注云。從腰痛上寒。至併合朱書十九字。亦非王冰之語。蓋後人所加也。)腰痛引少腹控 。不可以仰。(此復結足 太陰之絡而為腰痛也。控、引也。 、季脅空處也。足太陰之絡。從髀合陽明。上貫尻骨中。與厥陰少陽。結於下 。 而循尻。內入腹。上絡嗌。故腰痛引少腹而控 也。腹 拘急。故不可以仰息。按此篇承上章之論腹中。而並記刺形身 之腰痛。足之三陰三陽。皆循腰而上下。而足太陰之脈。從股內廉。入腹屬脾。以主腹中。是以首節只論少陰厥陰。而 不及於足太陰也。然太陰之支別。從髀貫尻。亦令人腰痛。故復記於篇末。以使後學知形身外內經絡之各有別也。)刺腰 尻交者。兩踝胂上。以月生死為 數。發針立已。(胂音申。腰尻交者。腰下胯骨間。乃足太陰厥陰少陽三脈左右交結於 其間。故曰腰尻交也。兩踝即腰下兩旁起骨。胂即兩踝骨上隴起肉也。以月生死為數者。月生一日一 。二日二 。漸 多之。十五日十五 。十六日十四 。漸少之。蓋月生則人之血氣漸盛。月虧則人之血氣漸衰。用針者。隨氣盛衰。以 為數。蓋針過其日數則脫氣。不及日數則氣不瀉。故以月之生死為期。張兆璜曰。月晦始蘇曰朔。每月朔日。是月 始生之一日也。)左取右。右取左。(脈之大絡。左注右。右注左。此邪客於大絡。故當以左右兩間取之。若在橫解之浮 絡。是又當總取 外廉之橫脈矣。)


<目錄>卷五

<篇名>風論篇第四十二

屬性:黃帝問曰。風之傷人也。或為寒熱。或為熱中。或為寒中。或為癘風。或為偏枯。或為風也。其病各異。其名不同。 或內至五臟六腑。不知其解。願聞其說。(風乃陽動之邪。而人之表里陰陽。血氣臟腑。又有虛有實。故其為氣也。善行 而數變。因其善行數變。是以或為寒熱。或為偏枯。或外在於形身。或內至於臟腑。其病各異。其名不同。)岐伯對曰。 風氣藏於皮膚之間。內不得通。外不得泄。風者善行而數變。腠理開則洒然寒。閉則熱而悶。其寒也。則衰食飲。其熱 也。則消肌肉。故使人 栗而不能食。名曰寒熱。(此論風邪客於膚腠而為寒熱也。皮膚肌腠之間。乃三焦通會元真之處。 風邪客之。則氣不內通。邪不外泄。風動之邪。善行而數變。動而腠理開。則元氣弛而洒然寒。變而腠理閉。則邪熱留 而胸膈悶。其為寒也。則三焦虛而食飲衰。其為熱也。則邪熱盛而肌肉鑠。 栗、振寒貌。蓋言邪之所腠。其正必虛。 正氣為邪所傷。故使人 栗而不能食也。名曰寒熱。 音秩)風氣與陽明入胃。循脈而上。至目內 。其人肥則風氣 不得外泄。則為熱中而目黃。人瘦則外泄而寒。則為寒中而泣出。(此論風邪客於脈中而為寒熱也。夫血脈生於陽明胃腑。 如風傷陽明。邪正之氣。併入於胃。則循脈而上至於目。蓋諸脈皆繫於目也。其人肥濃。則熱留於脈中而目黃。其人瘦 薄。則血脈之神氣外泄而為寒。脈中寒則精神去而涕泣出。)風氣與太陽俱入。行諸脈俞。散於分肉之間。與衛氣相干。 其道不利。故使肌肉憤 而有瘍。衛氣有所凝而不行。故其肉有不仁也。(此論風邪傷衛而為腫瘍不仁也。足太陽之脈。 從巔入絡腦。還出別下項。循背膂而絡臟腑之脈俞。衛氣一日一夜。大會於項之風府。亦循背膂而日下一節。是以風客 太陽。與太陽之氣俱入於項背之間。行諸脈俞。散於分肉。轉干衛氣。以致衛氣所行之道不利。故使肌肉憤然高起。而 有癰瘍。衛氣凝滯於項背之間。不能循行於周身之膚腠。故其肌肉麻痹而不知痛癢也。兆璜曰。風傷陽明之氣。入胃 而循於脈中。風行太陽之脈俞。復散於肌肉而轉干衛氣。是太陽之氣主表。陽明主肌而主脈也。 音 。起也。引起也。 邪氣脹肉曰 。太玄經股腳 如維身之疾。注、 大也。枝大於干為疾也。)癘者。有榮氣熱 。其氣不清。故使其鼻柱 壞而色敗。皮膚瘍潰。(此論風傷榮氣而為癘瘍也。 、肉也。夫營衛皆精陽之氣。浮氣之不循於經者為衛。精氣之營於 經者為營。有營氣熱 者。言有因風傷營氣。據而為熱。熱出於 肉之間。則肌脈外內之氣不清矣。鼻者肺之竅。髒真 高於肺。主行榮衛陰陽。風邪與榮熱搏於皮膚之外。則榮衛之氣不清。故使其鼻柱陷壞而色敗惡。而皮膚潰癩也。)風寒 客於脈而不去。名曰癘風。或名曰寒熱。(此承上文而言。如風寒之邪。客於脈中而不去者。亦名曰癘也。風寒、寒風也。 風寒之邪。客於脈中而不去。則營氣受傷。亦名曰癘風。夫營之生病也。寒熱少氣。故或名曰寒熱。蓋亦或為寒中熱中 之病。以上二節。論風傷營風。皆名曰癘。如營熱搏於脈外者。為敗壞之癘瘍。風寒留於脈中者。為寒熱之癘風。故曰 癘者。有營氣熱 。言有一種癘者。因營氣之熱。外出於 肉之間。榮衛邪正之氣相搏。陰陽清濁之氣不清。以致鼻柱 敗壞。皮膚癩瘍。此毒癘之甚者也。有因風寒客於脈中。久而不去。或為紫雲白癜之癘風。故為寒中熱中之營病。此為 癘之輕者也。兆璜曰。寒傷營。故風寒客於脈中而不去。風乃陽熱鼓動之邪。故與營氣為熱。而復出於 肉之外。應略 曰。前二節論風傷氣血。後二節論風傷營衛。營與血。氣與衛。各有分別。故為病不同。)以春甲乙傷於風者為肝風。 以夏丙丁傷於風者為心風。以季夏戊己傷於邪者為脾風。以秋庚辛中於邪者為肺風。以冬壬癸中於邪者為腎風。(此論風 傷五臟之氣。而為五臟之風也。夫天之十干。化生地之五行。地之五行。以生人之五臟。是以人之髒氣。合天地四時。 五行十干之氣化。而各以時受病也。風者。虛鄉不正之邪風。故曰風。曰邪。曰傷。曰中。蓋言不正之風。或傷之輕。 或中之重也。)風中五臟六腑之俞。亦為臟腑之風。(此論風中五臟六腑之俞。而亦為臟腑之風也。夫五臟之氣。外合於 四時。故各以時受病者。病五臟之氣也。如風中於經俞。則內連臟腑。故亦為臟腑之風。病五臟之經也。以上答帝問髒 腑之風。有二因也。愚按此二因。與金匱之所謂邪入於腑。即不識人。邪入於髒。舌即難言。口吐涎之因證不同。金匱 之所謂中髒中腑者。邪直中於臟腑。而傷臟腑之元神。本篇之論。一因隨時而傷髒氣。一因經絡受邪而內連於臟腑。是 以五臟之風狀。只見色證。而不致如傷髒神之危險者也。)各入其門戶所中。則為偏風。(此論風邪偏客於形身而為偏 風也。門戶者。血氣之門戶也。夫上節之所謂風傷血氣者。乃通體之皮膚脈絡也。如各入其門戶而中其血氣者則為偏枯。 謂偏入於形身之半也。)風氣循風府而上。則為腦風。(此論風氣循風府而上為腦風也。風府穴名。在項後中行。乃督脈 陽維之會。上循於腦戶。故風氣客於風府。循脈而上。則為腦風。)風入系頭。則為目風眼寒。(此論風客於頭。而為目 風也。 系同。足太陽有通項入於腦者。正屬目本。名曰眼系。風入於頭。干太陽之目系。則為目風。足太陽寒水主氣。 故為眼寒也。)飲酒中風。則為漏風。(此論飲酒中風而為漏風也。酒者熟谷之液。其性栗悍。其氣先行於皮膚。故飲酒 中風。則腠理開而為汗泄之漏風也。)入房汗出中風。則為內風。(此論入房中風。而為內風也。夫內為陰。外為陽。精 為陰。氣為陽。陽為陰之衛。陰為陽之守。入房則陰精內竭。汗出則陽氣外弛。是以中風。則風氣直入於內而為內風矣。) 新沐中風。則為首風。(此論新沐中風而為首風也。以水灌首曰沐。新沐則首之毛腠開。中風則風入於首之皮膚。而為首 風矣。)久風入中。則為腸風飧泄。外在腠理。則為泄風。(此論久在肌腠之風。入中則為腸風飧泄。在外則為泄風。蓋 脾胃之氣。外主肌腠。內主腹中。風邪久在肌腠而入於中。則脾胃之氣受傷。而為腸風飧泄。蓋大腸小腸。皆屬於胃也。 若久在外之腠理。則陽氣外弛而為泄風。泄風者。腠理開而汗外泄也。以上論風氣之善行數變。所中不一其處。而見證 各有不同。)故風者。百病之長也。至其變化。乃為他病也。無常方然。致有風氣也。(長上聲。風乃東方之生氣。為四 時之首。能生長萬物。亦能害萬物。如水能浮舟。亦能覆舟。故為百病之長。至其變化無常。故為病不一。如春時之非 東風。夏時之非南風。或從虛鄉來之剛風謀風之類。皆其變化而為他病也。方、處也。言風邪之客於人。無有常處。如 風氣客於皮膚之間。則為寒熱。客於脈中。則為寒中熱中。客於臟腑。則為臟腑之風。循於風府。則為腦風。風入系頭。 則為目風。無有常處。而致有風氣也。上三句言風氣之變化。下二句論風客於人。而無有常方。王子方問曰。按此篇 岐伯所答。詳於帝問。後人乃疑之。或言帝有所缺問者。或有增補其問者。果屬缺文與。曰。聖經安可改也。夫帝曰或 為風也。其病各異。其名不同。則百般風證。盡括三句之中。故復曰。風者。百病之長也。蓋言風之變化無常。即此論 中不能盡其變證。豈可以膠執之識見。而增改聖經乎。)帝曰。五臟風之形狀不同者何。願聞其診。及其病能。(診、 視也。驗也。帝問五臟之風證。見於形身之外。其狀不同者。所在何處。願聞其診驗之法。病能者。謂髒氣受邪。能為 形身作病也。)岐伯曰。肺風之狀。多汗惡風。色 然白。時咳短氣。晝日則差。暮則甚。診在眉上。其色白。( 普 梗切差瘥同。風為陽邪。開發腠理。故多汗。風氣傷陽。邪正不合。故惡風也。 然、淺白貌。肺屬金。其色白。肺主 氣。在變動為咳。風邪迫之。故時咳短氣也。晝則陽氣盛而能勝邪。故瘥。暮則氣衰。故病甚也。眉上乃闕庭之間。肺 之候也。張兆璜問曰。五臟之色。如肺始言 然白。而復曰診在眉上。其色白。有似乎重見矣。曰。所謂 然白者。謂 肺氣受風而髒氣之見於色也。所謂診在眉上。其色白者。謂五臟之病色見於面也。靈樞五色篇曰。五色各有髒部。有外 部。有內部也。色從外部走內部者。其病從外走內。其色從內走外部者。其病從內走外。病生於內者。先治其陰。後治 其陽。反者益甚。其病生於陽者。先治其外。後治其內。反者益甚。故先言五色。而復言五色之見於面部者。謂病之從 內而外也。聖人設教渾然。後雖不言治。而治法已在其中矣。)心風之狀。多汗惡風。焦絕。善怒嚇。赤色。病甚則言不 可快。診在口。其色赤。(心為火髒。風淫則火盛。故唇舌焦而津液絕也。風化木。木火交熾。故善為怒嚇。心主舌。病 甚則舌本強而言不可快。心和則舌能知五味。故診驗在口。口者。兼唇舌而言也。)肝風之狀。多汗惡風。善悲。色微蒼。 嗌干。善怒。時憎女子。診在目下。其色青。(肝開竅於目而主泣。故善悲。本經曰。心悲名曰志悲。志與心精。共腠於 目。是以俱悲。故泣出也。蓋言悲而後泣出也。微蒼、淡青色也。足厥陰之脈。循喉嚨之後。上入頏顙。風木合邪。則 火熱盛而嗌干。肝氣病。故善怒也。怒勝思。故時憎女子。目者肝之官也。故診在目下。)脾風之狀。多汗惡風。身體怠 惰。四肢不欲動。色薄微黃。不嗜食。診在鼻上。其色黃。(脾主肌肉四肢。身體怠惰。四肢不欲動。脾氣病也。足太陰 之脈。屬脾絡胃。上膈挾咽。連舌本。經絡篇雲。是主脾所生病者。食不下。土位中央。故所診在鼻。兆璜曰。五臟 四時之風。始於髒氣。而後病於形身。自內而外也。夫邪干髒則死。此病在髒氣。而不傷於髒真也。如風中五臟六腑之 俞。乃經絡受邪。亦內干臟腑。然身之中於風也。不必動髒。故邪入於陰經。則溜於腑。是以後只言胃風者。乃經絡之 邪。總歸於胃。陽明為萬物之所歸也。)腎風之狀。多汗惡風。面 然浮腫。脊痛不能正立。其色 。隱曲不利。診在 肌上。其色黑。( 音芒 音台。風邪干腎。則水氣上升。故面 然浮腫。風行則水渙也。腎主骨。故脊痛不能正立。 、 煙煤。黑色也。腎主藏精。少陰與陽明會於宗筋。風傷腎氣。故隱曲不利。水氣上升。故黑在肌上。水乘土也。應略曰。 診在眉間目上者。肺肝之本部也。心診在口。脾診在鼻者。母病而傳見於子位也。腎病而見肌色黑者。乘其所不勝也。 是以本篇五臟之診。與靈樞經之五閱五色篇之法。少有不同。蓋言五臟之色。有見於面邪之本位。而又有乘傳之變者也。) 胃風之狀。頸多汗。惡風。食飲不下。膈塞不通。腹善滿。失衣則 脹。食寒則泄。診形瘦而腹大。(頸有風池風府。乃 經脈之要會。故頸多汗。胃腑受邪。故飲食不下。膈塞不通。腹善滿也。胃氣不足。則身以前皆寒。腹脹滿。是以形寒 則脹。飲冷則泄者。胃氣虛傷也。胃者肉其應。腹者胃之郛。故主形瘦而腹大。)首風之狀。頭面多汗。惡風。當先 風一日則病甚。頭痛不可以出內。至其風日。則病少愈。(頭乃諸陽之會。因沐中風。則頭首之皮腠疏而陽氣弛。故多汗 惡風也。風者天之陽氣。人之陽氣。以應天之風氣。諸陽之氣。上出於頭。故先一日則病甚。頭痛不可以出戶內。蓋風 將發而氣先病也。至其風發之日。氣隨風散。故其病少愈。張兆璜曰。風將發而所舍之風亦發。故先一日病甚。人氣之 通於天也。)漏風之狀。或多汗。常不可單衣。食則汗出。甚則身汗。喘息惡風。衣常濡。口乾善渴。不能勞事。(飲酒 者。胃氣先行皮膚。先充絡脈。或因胃氣熱而腠理疏。或絡脈滿而陰液泄。故常多汗也。酒性悍熱。與風氣相搏。故雖 單衣而亦不可以常服。酒入於胃。熱聚於脾。脾胃內熱。故食則汗出。甚則上搏於肺。而身汗喘息惡風。身常濕也。津 液內竭。故口乾善渴。陽氣外張。故不能煩勞於事。)泄風之狀。多汗。汗出泄衣上。口中干。上漬其風。不能勞事。身 體盡痛則寒。帝曰。善。(泄風之病。風久在腠理而傷氣。故多汗。汗泄衣上。漸漬滲泄。玄府不閉也。津液外泄。故口 中乾燥。上漬其風者。謂身半以上。風濕相搏。則陽氣受傷。故不能煩勞其事。若妄作勞。則身體盡痛而發寒矣。按偏 風而下。只論首風漏風泄風之狀。蓋此三者。皆在皮膚氣分。風氣相搏。而善行數變。故曰肺風之狀。腎風之狀。首風 之狀。言風氣變動之病狀也。如入於經脈。在偏風則為半身不遂。循經入腦則為腦風。循系入頭則為目風眼寒。不復再 有變證。故不復論也。)


<目錄>卷五

<篇名>痹論篇第四十三

屬性:黃帝問曰。痹之安生。岐伯對曰。風寒濕三氣雜至。合而為痹也。(痹音避。痹者閉也。邪閉而為痛也。言風寒濕三 氣。錯雜而至。相合而為痹。)其風氣勝者為行痹。(風者善行而數變。故其痛流行而無定處。)寒氣勝者為痛痹。(寒為 陰邪。痛者陰也。是以寒氣勝者為痛痹。)濕氣勝者為着痹也。(濕流關節。故為留着之痹。按靈樞經有風痹。傷寒論有 濕痹。是感一氣而為痹也。本篇論風寒濕三氣雜至。合而為痹。是三邪合而為痹也。靈樞周痹篇曰。風寒濕氣。客於外 分肉之間。迫切而為沫。沫得寒則聚。聚則排分肉而分裂也。分裂則痛。痛則神歸之。神歸之則熱。熱則痛解。痛解則 厥。厥則他痹發。發則如是。是寒痹先發而他痹復發也。本篇論風氣勝者為行痹。濕氣勝者為着痹。是三氣雜合。而以 一氣勝者為主病也。經論不同。因證各別。臨病之士。各宜體認。)帝曰。其有五者何也。(帝問三氣之外。而又有五 痹也。上節論天之三邪。此下論人之五氣。)岐伯曰。以冬遇此者為骨痹。以春遇此者為筋痹。以夏遇此者為脈痹。以至 陰遇此者為肌痹。以秋遇此者為皮痹。(皮肉筋骨。五臟之外合也。五臟之氣。合於四時五行。故各以其時而受病。同氣 相感也。)帝曰。內舍五臟六腑。何氣使然。岐伯曰。五臟皆有合。病久而不去者。內舍於其合也。(肺合皮。心合脈。 脾合肌。肝合筋。腎合骨。邪之中人。始傷皮肉筋骨。久而不去。則內舍於所合之髒。而為臟腑之痹也。)故骨痹不已。 復感於邪。內舍於腎。筋痹不已。復感於邪。內舍於肝。脈痹不已。復感於邪。內舍於心。肌痹不已。復感於邪。內舍 於脾。皮痹不已。復感於邪。內舍於肺。所謂痹者。各以其時。重感於風寒濕之氣也。(所謂五臟之痹者。各以其五臟所 合之時。重感於風寒濕之氣也。蓋皮肉筋骨。內合於五臟。五臟之氣。外合於四時。始病在外之有形。復傷在內之五氣。 外內形氣相合。而邪舍於內矣。所謂舍者。有如館舍。邪客留於其間者也。邪搏於五臟之間。干髒氣而不傷其髒真。故 曰舍。曰客。而上見其煩滿喘逆諸證。如其入髒者則死矣。張兆璜曰。首言以冬遇此為骨痹者。謂痹病之多深入也。故 先言骨而筋。筋而脈。脈而皮膚。)凡痹之客五臟者。肺痹者。煩滿喘而嘔。(此論五臟之氣受邪。而形諸於病也。肺主 氣而司呼吸。其脈起於中焦。還循胃口。上膈屬肺。故痹則煩喘而嘔。兆璜曰。髒氣受邪。則病在五臟。五臟受病。 腹轉及於經脈形層。)心痹者。脈不通。煩則心下鼓。暴上氣而喘。嗌干善噫。厥氣上則恐。(心主脈。故痹閉而令脈不 通。邪搏心下。鼓動而上干心臟則煩。故煩則心下鼓也。肺者心之蓋。而心脈上通於肺。故逆氣暴上。則喘而嗌干。心 主噫。心氣上逆而出。則善噫也。夫水火之氣。上下時交。心氣厥逆於上。則不能下交於腎。腎氣虛。故悲也。兆璜 曰。心下鼓。暴上氣。謂邪氣上逆也。厥氣上。謂正氣厥逆也。)肝痹者。夜臥則驚。多飲數小便。上為引如懷。(肝藏 魂。臥則神魂不安。故發驚駭。肝脈循陰股。入毛中。過陰器。抵小腹。挾胃屬肝絡膽。上貫膈。循喉嚨。入頏顙。肝 氣痹閉。則木火鬱熱。故在上則多飲。在下則便數。上引於中。而有如懷妊之狀也。)腎痹者善脹。尻以代踵。脊以代頭。 (尻苦高切音 。腎者胃之關。關門不利。則胃氣不轉。故善脹也。脊椎盡處為尻。腎主骨。骨痿而不能行。故尻以代 踵。陰病者不能仰。故脊以代頭。)脾痹者。四肢解惰。發咳嘔汁。上為大塞。(脾氣不能行於四肢。故四肢解惰。脾脈 上膈挾咽。氣痹不行。故發咳也。入胃之飲。上輸於脾肺。脾氣不能轉輸。故嘔汁。肺氣不能通調。故上為大塞。)腸痹 者。數飲而出不得。中氣喘爭。時發飧泄。(腸痹者。兼大小腸而言。小腸為心之府而主小便。邪痹於小腸。則火熱郁於 上而為數飲。下為小便不得出也。大腸為肺之府而主大便。邪痹於大腸。故上則為中氣喘爭。而下為飧泄也。)胞痹者。 少腹膀胱。按之內痛。若沃以湯。澀於小便。上為清涕。(胞者膀胱之室。內居少腹。邪閉在胞。故少腹膀胱。按之內痛。 水閉不行。則蓄而為熱。故若沃以湯。且澀於小便也。膀胱之脈。從巔入腦。腦滲則為涕。上為清涕者。太陽之氣。痹 閉於下。不能循經而上升也。愚按六腑之痹。只言其三。蓋營氣者。胃腑之精氣也。衛氣者。陽明之悍氣也。營衛相將。 出入於外內。三焦之氣。遊行於上下。甲膽之氣。先臟腑而升。夫痹者閉也。正氣營運。邪不能留。三腑之不病痹者。 意在斯與。)陰氣者。靜則神藏。躁則消亡。(此言髒氣不藏。而邪痹於髒也。陰氣者。髒氣也。神者。五臟所藏之神 也。五臟為陰。陰者主靜。故靜則神氣藏而邪不能侵。躁則神氣消亡。而痹聚於髒矣。)飲食自倍。腸胃乃傷。(此言腸 胃傷而邪痹於腑也。夫居處失宜。則風寒濕氣。中其俞矣。然當節其飲食。勿使邪氣內入。如食飲應之。邪即循俞而入。 各舍其腑矣。)淫氣喘息。痹聚在肺。淫氣憂思。痹聚在心。淫氣遺溺。痹聚在腎。淫氣乏竭。痹聚在肝。淫氣肌絕。痹 聚在脾。諸痹不已。亦益內也。其風氣勝者。其人易已也。(此申明陰氣躁亡。而痹聚於髒也。淫氣者。陰氣淫佚。不靜 藏也。淫氣而致於喘息。則肺氣不藏。而痹聚在肺矣。淫氣而致於憂思。則腎氣不藏。而痹聚在心矣。淫氣而至於遺溺。 則腎氣不藏。而痹聚在腎矣。淫氣而致於陰血乏竭。則肝氣不藏。而痹聚在肝矣。淫氣而致於肌肉焦絕。則脾氣不藏。 而痹聚在脾矣。是以在臟腑經俞諸痹。留而不已。亦進益於內。而為臟腑之痹矣。夫寒濕者。天之陰邪。傷人經俞筋骨。 風者。天之陽邪。傷人皮膚氣分。是以三邪中於臟腑之俞。而風氣勝者。其性善行。可從皮腠而散。故其人易已也。愚 按下文雲。六腑亦各有俞。蓋言五臟六腑。俱各有俞。如風寒濕氣。中於五臟之俞。而髒氣淫躁。則邪循俞內入。而各 聚於髒矣。中於六腑之俞。而飲食自倍。腸胃乃傷。邪亦循俞而入。各舍其腑矣。上節所謂各以其時。重感於風寒濕之 氣而為五臟之痹者。合五臟之氣而舍於內也。此節論邪中臟腑之俞。循俞而亦進益於內。先言陰氣消亡。痹聚在髒。故 後只言六腑。亦各有俞雲。)帝曰。痹其時有死者。或疼久者。或易已者。其故何也。岐伯曰。其入髒者死。其留連筋 骨間者疼久。其留皮膚間者易已。(此言五臟之痹。循俞而入髒者死也。夫風寒濕氣中其俞。其髒氣實。則邪不動髒。若 神氣消亡。則痹聚在髒而死矣。按邪從皮肉筋骨而內舍於五臟者。此邪干髒氣。而不傷於髒真。故痹客於髒。則為煩滿 喘嘔。脈不通。心下鼓。嗌干善噫諸證。其留連筋骨間。而不內舍於其合者疼久。其留皮膚間者。隨氣而易散。若中其 俞。則內通五臟。兼之陰氣不藏。則邪直入於髒。而為不治之死證矣。)帝曰。其客於六腑者何也。岐伯曰。此亦其食飲 居處。為其病本也。(此言六腑之痹。乃循俞而內入者也。夫居處失常。則邪氣外客。飲食不節。則腸胃內傷。故食飲居 處。為六腑之病本。張兆璜曰。痹聚在五臟者。因其陰氣不藏。神氣消亡。痹舍於六腑者。亦其飲食居處。此節用三 亦字。俱當着眼。)六腑亦各有俞。風寒濕氣中其俞。而食飲應之。循俞而入。各舍其腑也。(飲食入胃。大小腸濟泌糟 粕。膀胱決瀆水濁。蒸化精液。營養經俞。如居處失常。而又食飲應之於內。則經脈虛傷。邪循俞而入舍其腑矣。張 兆璜曰。邪中五臟之俞。而陰氣淫躁應之。邪中六腑之俞。而食飲應之。故曰。六腑亦各有俞。而食飲應之。再按靈樞 口問篇曰。夫百病之始生也。皆生於風雨寒暑。陰陽喜怒。飲食居處。大驚卒恐。夫風寒雨濕。合而為痹矣。居處失常。 則邪中臟腑之俞矣。喜怒病髒。驚恐傷陰。則陰氣消亡矣。飲食自倍。則腸胃乃傷矣。是以上古之人。食飲有節。起居 有常。不妄作勞。和於陰陽。故能形與神居。度百歲乃去。)帝曰。以針治之奈何。岐伯曰。五臟有俞。六腑有合。循 脈之分。各有所發。各隨其過。則病瘳也。(此論治臟腑之痹而各有法也。夫營俞治經。故痹在髒者。當取之於俞。合治 內腑。故痹在腑者。取之於合也。又當循形身經脈之分。皮肉筋骨。各有所發。各隨其有過之處而取之。則其病自瘳矣。) 帝曰。榮衛之氣。亦令人痹乎。岐伯曰。榮者。水谷之精氣也。和調於五臟。灑陳於六腑。乃能入於脈也。故循脈上下。 貫五臟。絡六腑也。(靈樞經雲。人受氣於谷。谷入於胃。以傳於肺。五臟六腑。皆以受氣。其清者為榮。濁者為衛。榮 行脈中。衛行脈外。榮氣篇曰。榮氣之道。內谷為實。谷入於胃。乃傳之肺。流溢於中。布散於外。專精者行於經隧。 常營無已。是水谷之精氣。從肺氣而先和調於臟腑。五臟六腑。皆以受氣。而乃能入於脈也。入於脈。故循脈上下。復 貫五臟。絡六腑。蓋言五臟六腑。受谷精之氣。營行於經脈。經榮之氣復貫絡於臟腑。互相資生而資養者也。)衛者。水 谷之悍氣也。其氣 疾滑利。不能入於脈也。故循皮膚之中。分肉之間。熏於肓膜。散於胸腹。(衛者。水谷之悍氣。其 氣疾滑利。故不能入於脈。不入於脈。故循於皮膚分肉之間。分肉者。肌肉之腠理。理者。皮膚臟腑之紋理也。蓋在 外則行於皮膚肌理之間。在內則行於絡髒絡腑之募原。募原者。脂膜也。亦有紋理之相通。故曰皮膚臟腑之紋理也。絡 小腸之脂膜謂之肓。是以在中焦。則熏蒸於肓膜。行於胸膈之上。則散於心肺之募理。行於腹中。散於腸胃肝腎之募原。 是外內上下。皮肉臟腑。皆以受氣。一日一夜。五十而周於身。)逆其氣則病。從其氣則愈。不與風寒濕氣合。故不為痹。 (榮衛之氣。榮行脈中。衛行脈外。營周不休。五十而復大會。陰陽相貫。如環無端。旋轉而不休息者也。故逆其氣則 病。從其氣則愈。不與風寒濕邪合。而留連於皮膚脈絡之間。故不為痹也。蓋言痹在皮者。肺氣之所主也。痹在肌者。 脾氣之所主也。痹在脈者。心氣之所主也。榮衛之氣。雖在皮膚絡脈之間。行而不留。故不與邪合。)帝曰。善。痹或 痛或不痛。或不仁。或寒或熱。或燥或濕。其故何也。(不仁、不知痛癢也。燥者。謂無汗。濕者。多汗而濡濕也。)岐 伯曰。痛者。寒氣多也。有寒。故痛也。(寒氣勝者為痛痹。故痛者寒氣多也。絡始篇曰。病痛者陰也。人有陰寒。故痛 也。上寒字言天之寒邪。下寒字言人之寒氣。蓋天有陰陽。人有陰陽。如感天之陰寒。而吾身之陽盛。則寒可化而為熱。 如兩寒相搏。凝聚而為痛痹矣。)其不痛不仁者。病久入深。榮衛之行澀。經絡時疏。故不通。皮膚不營。故為不仁。(通 字當作痛。病久入深者。久而不去。將內舍於其合也。邪病久。則榮衛之道傷而行澀。邪入深。則不痹閉於形身。而經 絡時疏。故不痛也。榮衛行澀。則不能營養於皮膚。故為不仁。)其寒者。陽氣少。陰氣多。與病相益。故寒也。(此言 寒熱者。由人身之陰陽氣化也。人之陽氣少而陰氣多。則與病相益其陰寒矣。邪正惟陰。故為寒也。)其熱者。陽氣多。 陰氣少。病氣勝。陽遭陰。故為痹熱。(人之陽氣多而陰氣少。邪得人之陽盛。而病氣勝矣。人之陽氣盛。而遇天之陰邪。 則邪隨氣化而為痹熱矣。張兆璜曰。與病相益者。言人之陰氣多而益其病氣之陰寒也。病氣勝者。言人之陽氣多而益 其病氣之熱勝也。此論天有陰陽之邪。而人有寒熱之氣化。)其多汗而濡者。此其逢濕甚也。陽氣少。陰氣盛。兩氣相感。 故汗出而濡也。(濕者。天之陰邪也。感天地之陰寒。而吾身陰氣又盛。兩氣相感。故汗出而濡也。兆璜曰。陽熱盛者 多汗出。濡濕之汗。又屬陰寒。醫者審之。)帝曰。夫痹之為病。不痛何也。岐伯曰。痹在於骨則重。在於脈則血凝而 不流。在於筋則屈不伸。在於肉則不仁。在於皮則寒。故具此五者。則不痛也。(經雲氣傷痛。此論邪痹經脈骨肉之有形。 而不傷其氣者。則不痛也。夫骨有骨氣。脈有脈氣。筋有筋氣。肌有肌氣。皮有皮氣。皆五臟之氣。而外合於形身。如 病形而不傷其氣。則只見骨痹之身重。脈痹之血凝不行。筋痹之屈而不伸。肉痹之肌肉不仁。皮痹之皮毛寒冷。故具此 五者之形證。而不痛也。)凡痹之類。逢寒則蟲。逢熱則縱。帝曰。善。(此承上文而言。凡此五痹之類。如逢吾身之陰 寒。則如蟲行皮膚之中。逢吾身之陽熱。則筋骨並皆放縱。又非若病氣之有寒則痛。陽氣多則為痹熱也。此言形氣之病。 各有分別。故帝嘉其善焉。兆璜曰。在外者。皮膚為陽。筋骨為陰。如逢寒則陽亦陰寒。故皮膚則蟲。逢熱則陰亦陽 熱。故筋骨弛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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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痿論篇第四十四

屬性:黃帝問曰。五臟使人痿何也。(痿者。四肢無力委弱。舉動不能。若委棄不用之狀。夫五臟各有所合。痹從外而合 病於內。外所因也。痿從內而合病於外。內所因也。故帝承上章而復問曰。五臟使人痿何也。)岐伯對曰。肺主身之皮毛。 心主身之血脈。肝主身之筋膜。脾主身之肌肉。腎主身之骨髓。(夫形身之所以能舉止動靜者。由髒氣之 養於筋脈骨肉 也。是以髒病於內。則形痿於外矣。)故肺熱葉焦則皮毛虛弱急薄。着則生痿 也。(肺屬金。肺熱則金燥而葉焦矣。肺 主皮毛。肺熱葉焦則皮毛虛薄矣。夫食飲於胃。其精液乃傳之肺。肺朝百脈。輸精於皮毛。毛脈合精。行氣於臟腑。是 五臟所生之精神氣血。所主之皮肉筋骨。皆由肺臟輸布之精液以資養。皮膚薄着則精液不能轉輸。是以五臟皆熱而生痿 矣。靈樞經雲。皮膚薄着。毛腠夭焦。着者。皮毛燥着。而無生轉之氣。故曰着則生痿 矣。)心氣熱則下脈厥而上。 上則下脈虛。虛則生脈痿。樞折挈。脛縱而不任地也。(心為火髒。心氣熱則氣惟上炎。心主脈。故脈氣亦厥而上矣。上 則身半以下之脈虛而成脈痿也。夫經脈者。所以行氣血而營陰陽。濡筋骨以利關節。故經脈虛則樞折於下矣。樞折。即 骨徭而不安於地。骨徭者。筋緩而不收。故筋骨徭挈不收。足脛緩縱而不能任地也。)肝氣熱則膽泄口苦。筋膜干。筋膜 干則筋急而攣。發為筋痿。(膽者中精之府。其應在筋。是周身之筋膜由膽藏之精汁以營養。膽附於肝。肝氣熱則膽汁泄 而口苦矣。膽汁泄則筋膜無以營養而乾燥矣。筋膜干則攣急而發為筋痿也。)脾氣熱則胃干而渴。肌肉不仁。發為肉痿。 (陽明燥金主氣。從中見太陰之濕化。是以脾氣熱則胃干而渴矣。脾胃之氣。並主肌肉。陽明津液不生。太陰之氣不至。 故肌肉不仁而發為肉痿也。)腎氣熱則腰脊不舉。骨枯而髓減。發為骨痿。(腎主藏精。腎氣熱則津液燥竭矣。腰者腎之 府。是以腰脊不能伸舉。腎生骨髓。在體為骨。腎氣熱而精液竭。則髓減骨枯而發為骨痿也。)帝曰。何以得之。岐伯 曰。肺者髒之長也。為心之蓋也。有所失亡。所求不得。則發肺鳴。鳴則肺熱葉焦。故曰。五臟因肺熱葉焦。發為痿 。 此之謂也。(此申明五臟之熱而成痿者。由肺熱葉焦之所致也。髒真高於肺。朝百脈而行氣於臟腑。故為髒之長。肺屬干 金而主天。居心主之上。而為心之華蓋。有所失亡。所求不得。則心志靡寧。而火氣炎上。肺乃心之蓋。金受火刑。即 發喘鳴而肺熱葉焦矣。肺熱葉焦。則津液無從輸布。而五臟皆熱矣。故曰五臟因肺熱葉焦而成痿 者。此之謂也。 者。 足痿而不能任地。故曰。謂下經本病篇有此語也。)悲哀太甚則胞絡絕。胞絡絕則陽氣內動。發則心下崩。數溲血也。 (此以下復論心肝脾腎。各有所因。而自成痿 也。胞絡者。胞之大絡。即沖脈也。沖脈起於胞中。為十二經脈之海。 心主血脈。是以胞絡絕則心氣虛而內動矣。陽氣、心氣也。心為陽中之太陽。故曰陽氣。未水之精為志。火之精為神。 悲哀太甚。則神志俱悲而上下之氣不交矣。是以胞絡絕而陽氣內動。心氣動則心下崩而數溲血矣。)故本病曰。大經空虛。 發為肌痹。傳為脈痿。(本病、即本經第七十三篇之本病論。大經、胞之大絡也。胞乃血室。中焦之汁。奉心化赤。流溢 於中。從沖脈而上循背里者。貫於脈中。循腹右上行者。至胸中而散於脈外。充膚熱肉。生毫毛。是胞絡之血。半行於 脈中。半行於皮腠。脈外之血少。則為肌痹。脈內之血少。則為脈痿。是溲崩之血。從大經而下。先傷皮膚氣分之血。 而復及於經脈之中。故曰。大經空虛。發為肌痹。傳為脈痿。按皮膚之血。臥則歸肝。五臟生成篇曰。人臥血歸於肝。 正此血也。故臥出而風吹之。血凝於膚者為痹。再按男子絡唇口而生髭鬚。女子月事以時下者。肝經沖脈之血也。是以 崩溲或大吐衄而不致於死。若心主脈中之血。一息不運則機緘窮。一毫不續則穹壞判矣。)思想無窮。所願不得。意淫於 外。入房太甚。宗筋弛縱。發為筋痿。及為白淫。(此論肝氣自傷而發為筋痿也。肝者將軍之官。謀慮出焉。思想無窮。 所願不得。則肝氣傷矣。前陰者。宗筋之所聚。足厥陰之脈。循陰股。入毛中。過陰器。意淫於外則慾火內動。入房太 甚則宗筋縱弛。是以發為陰痿。及為白淫。白淫者。慾火盛而淫精自出也。)故下經曰。筋痿者。生於肝。使內也。(下 經、即以下七十三篇之本病論。今遺亡矣。言本篇所論筋痿者。又生於所願不遂而傷肝。兼之使內入房之太甚也。)有漸 於濕。以水為事。若有所留。居處相濕。肌肉濡漬。痹而不仁。發為肉痿。故下經曰。肉痿者。得之濕地也。(有漸於濕 者。清濕地氣之中於下也。以水為事者。好飲水漿。濕濁之留於中也。若有濕濁之所留。而居處又兼卑下。外內相濕。 以致肌肉濡漬。痹而不仁。發為肉痿也。)有所遠行勞倦。逢大熱而渴。渴則陽氣內伐。內伐則熱舍於腎。腎者水髒也。 今水不勝火。則骨枯而髓虛。故足不任身。發為骨痿。故下經曰。骨痿者。生於大熱也。(此論勞倦熱渴而成骨痿也。遠 行勞倦則傷腎。逢大熱則暑 傷陰。渴則陰液內竭。是以陽熱之氣。內伐其陰。而熱合於腎矣。腎者水髒。水盛則能制 火。今陽盛陰消。水不勝火。以致骨枯髓虛。足不任用於身。而發為骨痿也。)帝曰。何以別之。岐伯曰。肺熱者。色白 而毛敗。心熱者。色赤而絡脈溢。肝熱者。色蒼而爪枯。脾熱者。色黃而肉蠕動。腎熱者。色黑而齒槁。(痿病之因。皆 緣五臟熱而精液竭。不能營養於筋脈骨肉。是以有因肺熱葉焦。致五臟熱而成痿者。有因悲思內傷。勞倦外熱。致精血 竭而髒氣熱者。皆當診之於形色也。爪者筋之應。齒者骨之餘。)帝曰。如夫子言可矣。論言治痿者。獨取陽明。何也。 (論言、即本病論中之言也。帝以伯言痿病之因於髒熱。當從五臟所合之皮肉筋骨以治之。如夫子言可矣。然論言治痿。 何獨取於陽明。)岐伯曰。陽明者。五臟六腑之海。主潤宗筋。宗筋主束骨而利機關也。(陽明者。水谷血氣之海。五臟 六腑。皆受氣於陽明。故為臟腑之海。宗筋者。前陰也。前陰者。宗筋之所聚。太陰陽明之所合也。諸筋皆屬於節。主 束骨而利機關。宗筋為諸筋之會。陽明所生之血氣。為之潤養。故諸痿獨取於陽明。)沖脈者。經脈之海也。主滲灌溪谷。 與陽明合於宗筋。(溪谷者。大小分肉腠理也。沖脈起於胞中。上循背里。為經絡之海。其浮而外者。滲灌於溪谷之間。 與陽明合於宗筋。是以宦者去其宗筋。則傷沖任。血瀉不復。而須不生。)陰陽總宗筋之會。會於氣街。而陽明為之長。 (少陰太陰陽明。沖任督脈。總會於宗筋。循腹上行。而復會於氣街。氣街者。腹氣之街。在沖脈於臍左右之動脈間。 乃陽明之所主。故陽明為之主。長、主也。)皆屬於帶脈。而絡於督脈。(帶脈起於季脅。圍身一周。如束帶熱。三陰三 陽。十二經脈。與奇經之任督沖維。經循於上下。皆屬帶脈之所約束。督脈起於會陰。分三歧為任沖。而上行腹背。是 以沖任少陰陽明。與督脈皆為聯繫。)故陽明虛則宗筋縱。(陽明為水谷之海。主潤宗筋。陽明虛則宗筋縱。宗筋縱弛。 不能束骨而利機關。則成痿 矣。故諸痿獨取於陽明。)帶脈不引。故足痿不用也。(陰陽經脈。皆屬帶脈之所約束。如 帶脈不能延引。則在下之筋脈縱弛。而足痿不用矣。)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各補其滎。而通其俞。調其虛實。和其 逆順。筋脈骨肉。各以其時受月。則病已矣。帝曰。善。(伯言治痿之法。雖取陽明。而當兼取其五臟之滎俞也。各補其 營者。補五臟之真氣也。通其俞者。通利五臟之熱也。調其虛實者。氣虛則補之。熱盛則瀉之也。和其順逆者。和其氣 之往來也。筋脈骨肉。內合五臟。五臟之氣。外應四時。各以其四時受氣之月。隨其淺深而取之。其病已矣。按診要經 終篇曰。正月二月。人氣在肝。三月四月。人氣在脾。五月六月。人氣在頭。七月八月。人氣在肺。九月十月。人氣在 心。十一月十二月。人氣在腎。故春刺散俞。夏刺絡俞。秋刺皮膚。冬刺俞竅。春夏秋冬。各有所刺。謂各隨其五臟受 氣之時月。合其淺深而取之。不必皮痿治皮。而骨痿刺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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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厥論篇第四十五

屬性:黃帝問曰。厥之寒熱者何也。(厥、逆也。氣逆則亂。故發為眩仆。卒不知人。此名為厥。與中風不同。有寒熱者。 有陰有陽也。)岐伯對曰。陽氣衰於下則為寒厥。陰氣衰於下則為熱厥。(陰陽二氣。皆從下而上。是以寒厥熱厥之因。 由陰陽之氣衰於下也。)帝曰。熱厥之為熱也。必起於足下者。何也。(足下、足心也。熱為陽厥。而反起於陰分。故問 之。)岐伯曰。陽氣起於足五趾之表。陰脈者。集於足下。而聚於足心。故陽氣勝則足下熱也。(足三陽之血氣。出於足 趾之端。表者。外側也。三陰之脈。集於足下。而聚於足心。若陽氣勝。則陰氣虛而陽往乘之。故熱厥起於足下也。張 兆璜曰。足心、足少陰經脈之所出。陰陽類論曰。三陽為表。二陰為里。蓋太陽為諸陽主氣。少陰為諸陰主氣也。)帝曰。 寒厥之為寒也。必從五趾而上於膝者。何也。(上節論陽勝於陰。則為熱厥。而寒厥起於陰之本位。故問之。兆璜曰。陰 陽二氣。陰為之主也。)岐伯曰。陰氣起於五趾之里。集於膝下。而聚於膝上。故陰氣勝。則從五趾至膝上寒。其寒也。 不從外。皆從內也。(足三陰之血氣。起於五趾內側之端。里者內側也。集於膝下者。三陰交於踝上也。聚於膝上者。三 陰經脈。皆循內股而上。故其寒也。不從外。皆從內也。兆璜曰。陰陽二氣。皆起於足。是以傷寒病足經而不病手經 也。張應略曰。陰陽六氣。只合六經。足之六經。復上合於手者也。)帝曰。寒厥何失而然也。(此下二節論寒厥熱厥 之因。寒厥因失其所藏之陽。故曰失。)岐伯曰。前陰者。宗筋之所聚。太陰陽明之所合也。(宗筋根起於胞中。內連於 腎臟。陰陽二氣。生於胃腑。輸於太陰。藏於腎臟。太陰陽明。合聚於宗筋者。中焦之太陰陽明。與下焦之少陰太陽。 中下相合。而會合於前陰之間。兆璜曰。論寒厥曰太陰陽明之所合。論熱厥曰脾主為胃行其津液。是陰陽二氣。本於 先天之下焦。而生於後天之中焦也。)春夏則陽氣多而陰氣少。秋冬則陰氣盛而陽氣衰。此人者質壯。以秋冬奪於所用。 下氣上爭不能復。精氣溢下。邪氣因從之而上也。(此言寒厥之因。因虛其所藏之陽而致之也。夫秋冬之時。陽氣收藏。 陰氣外盛。此寒厥人者。因恃其質壯。過於作勞。則下氣上爭。不復藏於下矣。陽氣上出。則陰藏之精氣亦溢於下矣。 所謂煩勞則張。精絕也。邪氣者。謂陰髒水寒之邪。夫陽氣藏於陰髒。精陽外出。則陰寒之邪。因從之而上矣。)氣因於 中。陽氣衰。不能滲營其經絡。陽氣日損。陰氣獨在。故手足為之寒也。(此言氣因於中焦水谷之所生。然藉下焦之氣。 為陽明釜底之燃。如秋冬之時。過於作勞。奪其陽氣。爭擾於上。陰寒之邪。又因而從之。則中焦所生之陽亦衰。不能 滲營於經絡矣。中下之氣。不能互相資生。陽氣日損。陰氣獨在。故手足為之寒也。兆璜曰。滲者。滲於脈外。營者。 營於脈中。營氣宗氣。皆精陽之氣。營行於脈中。諸陽之氣。淡滲於脈外。非獨衛氣之行於脈外也。)帝曰。熱厥何如 而然也。岐伯曰。酒入於胃。則絡脈滿而經脈虛。脾主為胃行其津液者也。陰氣虛則陽氣入。陽氣入則胃不和。胃不 和則精氣竭。精氣竭則不營於四肢也。(此言熱厥之因。因傷其中焦所生之陰氣也。靈樞經雲。飲酒者。衛氣先行皮膚。 先充絡脈。夫衛氣者。水谷之悍氣也。酒亦水谷悍熱之液。故從衛氣先行於皮膚。從皮膚而充於絡脈。是不從脾氣而行 於經脈。故絡脈滿而經脈虛也。夫飲入於胃。其津液上輸於脾。脾氣散精於肺。通調於經脈。四布於皮毛。是從經脈而 行於絡脈。從絡脈而散於皮膚。自內而外也。酒入於胃。先行於皮膚。先充於絡脈。是從皮膚而入於絡脈。反從外而內 矣。不從脾氣通調於經脈。則陰氣虛矣。悍熱之氣。反從外而內。則陽氣入矣。陽明乃燥熱之府。藉太陰中見之陰化。 陰氣虛而陽熱之氣內入。則胃氣不和矣。胃不和。則所生之精氣竭。精氣竭。則不能營於四肢。而為熱厥矣。) 此人必 數醉。若飽以入房。氣聚於脾中不得散。酒氣與谷氣相搏。熱盛於中。故熱遍於身。內熱而溺赤也。夫酒氣盛而 悍。 腎氣日衰。陽氣獨勝。故手足為之熱也。(夫飲酒數醉。則悍熱之氣。反從外而內。而酒氣聚於脾中矣。若飽以入房。則 穀食留於胃中。脾臟不能轉輸其精液。而谷氣聚於脾中矣。氣聚於中而不得散。酒氣與谷氣交相侵搏。則熱盛於中矣。 中土之熱。灌於四旁。故熱遍於身也。入胃之飲食。不能游溢精氣。下輸膀胱。故內熱而溺赤也。夫腎為水髒。受水谷 之精而藏之。酒氣熱盛而 悍。則腎臟之精氣日衰。陰氣衰於下。而陽氣獨勝於中。故手足為之熱也。 張兆璜曰。寒 厥因失其所藏之陽。而致中氣日損。熱厥因傷其所生之陰。而致腎氣日衰。當知中下二焦。互相資生者也。張應略曰。 上古之人。食飲有節。起居有常。不妄作勞。今時之人。以酒為漿。以妄為常。醉以入房。是人之所當調養者。陰陽精 氣耳。苟得其養。可同歸於生長之門。苟失其養。則為暴仆卒厥。) 帝曰。厥或令人腹滿。或令人暴不知人。或至半日。 遠至一日。乃知人者。何也。(暴不知人。卒然昏 。或仆撲也。半日氣周之半。一日氣行之周。)岐伯曰。陰氣盛於上 則下虛。下虛則腹脹滿。(陰氣盛於上。謂中焦之陽氣日損。陰氣獨盛於上也。陰盛於上。則下焦之陽氣亦虛。陽虛於下。 是以腹脹滿也。)陽氣盛於上。則下氣重上而邪氣逆。逆則陽氣亂。陽氣亂則不知人也。(下氣、謂下焦之元陽。邪氣、 腎藏水寒之邪也。陽氣盛於上。謂陰氣虛而陽氣獨勝也。陽盛於上。則下氣重上。下氣上乘。則寒邪隨之而上逆。逆則 陽氣亂於上。而卒不知人。靈樞經曰。清濁之氣亂於頭。則為厥逆眩仆。此論陰陽二氣之並逆也。兆璜曰。前論下氣 上爭。則中焦之陽氣日損。陰氣虛中。則下焦之腎氣日衰。此復論陰氣盛於上。則下氣亦虛。陽氣盛於上。則下氣重上。 又一轍也。) 帝曰。善。願聞六經脈之厥狀病能也。(上節論陰陽二氣之厥。故帝復問其經脈之厥狀焉。病能者。能為 奇恆之病也。夫奇恆之病。不應四時。多主厥逆。是以六經之厥。能為諸脈作病者。皆屬奇恆。因於論厥。故列於厥論 篇中。原屬厥逆奇恆之病。故先提曰病能。而列於病能篇之前也。) 岐伯曰。巨陽之厥。則腫首頭重。足不能行。發為 仆。(巨陽、太陽也。足太陽脈。起於目內 。上額交巔。從巔入絡腦。還出別下項。循背挾脊。抵腰中。下貫臀。入 中。循 內。出外踝之後。是以厥逆於上。則為首腫頭痛。厥逆於下。則為足不能行。神氣昏亂。則為 仆。太陽為 諸陽主氣也。此病在經而轉及於氣分。故曰發。)陽明之厥。則癲疾。欲走呼。腹滿不得臥。面赤而熱。妄見而妄言。 (癲狂走呼。妄言妄見。陽明之脈病也。其脈循腹里。屬胃絡脾。經氣厥逆。故腹滿胃不和。不得臥也。陽明乃燥熱之 經。其經氣上出於面。故面赤而熱。)少陽之厥。則暴聾。頰腫而熱。脅痛。 不可以運。(足少陽之脈。起於目銳 。 從耳後。入耳中。下頰車。循胸過季脅。出膝外廉。循足跗。故逆則暴聾。頰腫脅痛。足 不可以營運。)太陰之厥。則 腹滿 脹。後不利。不欲食。食則嘔。不得臥。( 音嗔。引起也。足太陰之脈。入腹屬脾絡胃。故厥則腹滿 脹。食飲 入胃。脾為轉輸。逆氣在脾。故後便不利。脾不轉運。則胃亦不和。是以食則嘔。而不得臥也。)少陰之厥。則口乾溺赤。 腹滿心痛。(足少陰之脈。屬腎絡膀胱。貫肝膈。入肺中。出絡心。注胸中。循喉嚨。挾舌本。經脈厥逆。而陰液不能上 資。是以口乾心痛。肺金不能通調於下。故溺赤。水火陰陽之氣。上下不交。故腹滿也。)厥陰之厥。則少腹腫痛。腹脹。 涇溲不利。好臥屈膝。陰縮腫。 內熱。(足厥陰之脈。內抵少腹。挾胃屬肝絡膽。故厥則少腹腫痛而腹脹。其下循陰股。 入毛中。環陰器。抵少腹。是以涇溲不利。陰縮而腫。肝主筋。膝者經之會。經脈厥逆。不能濡養筋骨。故好臥而屈膝。 其脈起於大趾叢毛之際。上循足 。厥陰木火主氣。滎俞厥逆。故 內腫熱也。陰陽二氣。皆起於足。故只論足之六經 焉。)盛則瀉之。虛則補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此厥在經脈。故當隨經以治之。如經氣盛者。用針瀉而疏之。經 氣虛者。以針補之。不盛不虛。即於本經以和調之。名曰經刺。)太陰厥逆。 急攣。心痛引腹。治主病者。(此復論 三陰三陽之氣厥也。夫手足三陰三陽之氣。五臟六腑之所生也。臟腑之氣逆於內。則陰陽之氣厥於外矣。故復論手足十 二經氣之厥逆也。中土之氣。主溉四旁。足太陰氣厥。故 為之急攣。食氣入胃。濁氣歸心。脾氣逆而不能轉輸其精氣。 是以心氣虛而痛引於腹也。此是主脾所生之病。故當治主病之脾氣焉。按首言陽氣起於足五趾之表。陰氣起於足五趾之 里。是以先論足六經脈之厥狀。次言陰陽二氣。出中焦水谷之所生。脾主為胃行其精液。是太陰為之行氣於三陰。陽明 為之行氣於三陽。五臟六腑。皆受氣於陽明。故復論手足三陰三陽之氣厥也。)少陰厥逆。虛滿嘔變。下泄清。治主病者。 (少陰之氣。上與陽明相合。而主化水谷。少陰氣厥。以致中焦虛滿而變為嘔逆。上下水火之氣不交。故下泄清冷也。 按嘔變當作變嘔。靈樞經雲。苦走骨。多食之令人變嘔。言苦寒之味。過傷少陰。轉致中胃虛寒。而變為嘔逆。與此節 大義相同。且有聲無物曰嘔。故不當作嘔出變異之物解。)厥陰厥逆。攣。腰痛。虛滿。前閉。譫言。治主病者。(攣者。 肝主筋也。腰者。肝之表也。虛滿者。食氣不能輸精於肝也。前閉者。肝主疏泄也。肝主語。譫語者。肝氣鬱也。)三陰 俱逆。不得前後。使人手足寒。三日死。(三陰俱逆。是陰與陽別矣。不得前後者。陰關於下也。諸陽之氣。皆生於陰。 三陰俱逆。則生氣絕滅。是以手足寒而三日死矣。此厥在氣分。故主三日死。謂三陰之氣厥絕也。若厥在經脈。則為厥 狀病能。而不至於死矣。)太陽厥逆。僵仆。嘔血善衄。治主病者。(太陽主諸陽之氣。陽氣厥逆。故僵仆也。陽氣上逆 則嘔血。陽熱在上則衄血。此太陽之氣。厥逆於上。以致迫血妄行。)少陽厥逆。機關不利。機關不利者。腰不可以行。 項不可以顧。(少陽主樞。是以少陽氣厥。而機關為之不利也。頸項者。乃三陽陽維之會。腰脊者。身之大關節也。故機 關不利者。腰不可以轉行。項不可以回顧。)發腸癰。不可治。驚者死。(少陽相火主氣。火逆於內。故發為腸癰。不可 治者。謂病在氣分。而癰腫在內。非針刺之可能治也。若發驚者。其毒氣干髒故死。)陽明厥逆。喘咳身熱。善驚衄嘔血。 (陽明氣厥則喘。上逆則咳也。陽明之氣主肌肉。故厥則身熱。經雲。三陽發病。主驚駭。衄血嘔血者。陽明乃悍熱之 氣。厥氣上逆。則迫血妄行。此病在氣而及於經血。故皆曰善。)手太陰厥逆。虛滿而咳。善嘔沫。治主病者。(手太陰 厥逆。肺氣逆也。肺主氣。故虛滿而咳。不能通布水津。故善嘔沫。此是主肺所生之病。故當治主病之肺氣焉。夫陰陽 之氣。皆出於足。此論臟腑之氣。故並及於手焉。)手心主少陰厥逆。心痛引喉。身熱。死不可治。(手心主者。手厥陰 包絡之氣也。手少陰者。心藏之氣也。包絡為君主之相火。二火併逆。將自焚矣。故為死不可治。)手太陽厥逆。耳聾泣 出。項不可以顧。腰不可以俯仰。治主病者。(手太陽所生病者。耳聾。小腸主液。故逆則泣出也。夫心主血脈。小腸主 液。而為心之表。小腸氣逆。則津液不能營養於經脈。是以項不可以顧。腰不可以俯仰。蓋腰項之間。乃脈絡經俞之大 會也。)手陽明少陽厥逆。發喉痹嗌腫。 。治主病者。(手陽明者。肺之府也。手少陽者。手厥陰三焦也。陽明主嗌。 肺主喉。兼三焦之火氣並逆。是以發喉痹而嗌腫也。陽明乃燥熱之經。三焦屬龍雷之火。火熱並逆。故發 也。張兆 璜問曰。手之六經。獨心主少陰。與陽明少陽合論者。何也。曰。天之六氣。化生地之五行。地之五行。以生人之五臟。 五臟配合五腑。是只五臟五腑。以應五方五行。五色五味。五音五數也。所謂六髒六腑者。心主與三焦為表里。俱有名 而無形。合為六髒六腑。復應天之六氣。是以論手心主而兼於少陰。論手陽明而合少陽也。曰手厥陰為心臟之包絡。固 可合併而論。手陽明與少陽並論者。其義何居。曰三焦者。中瀆之府也。中上二焦。並出於胃口。下焦別手陽明之迴腸 而出。故論手陽明。而兼於少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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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病能論篇第四十六

屬性:黃帝問曰。人病胃脘癰者。診當何如。(按以下四篇論奇恆之為病。篇名病能者。言奇病之不因於四時六氣。而能為 臟腑經脈作病也。疏五過論曰。上經下經。揆度陰陽。奇恆五中。決以明堂。審於終始。可以橫行。方盛衰論曰。診有 大方。坐起有常。出入有行。以轉神明。必清必靜。上觀下觀。司八正邪。別五中部。按脈動靜。循尺滑澀寒溫之意。 視其大小。合之病能。逆從以得。復知病名。診可十全。蓋言本經之上經。論氣之通於天。下經言病之變化。臨病之士。 審證辨脈。察色觀形。分時候氣。別正甄邪。再當比類奇恆。合之病能。診可十全。方為得道。是以本卷一十五篇。自 熱病論至厥論。論疾病之變化。而以奇恆四篇。續於其後。謂疾病變化之外。而又有奇恆之病。診恆病之脈證。又當合 參之於病能。庶不致有五過四失之誤。首論胃脘癰者。言榮衛血氣。由陽明之所生。血氣壅逆。則為癰腫之病。與外感 四時六淫內傷五志七情之不同也。張兆璜曰。病能者。言奇病之形能也。)岐伯對曰。診此者。當候胃脈。其脈當沉細。 沉細者氣逆。逆者人迎甚盛。甚盛則熱。(胃脈者。手太陰之右關脈也。人迎者。結喉兩旁之動脈也。蓋胃氣逆。則不能 至於手太陰。而胃脈沉細矣。氣逆於胃。則人迎甚盛。人迎甚盛。則熱聚於胃矣。)人迎者。胃脈也。逆而盛。則熱聚於 胃口而不行。故胃脘為癰也。(人迎者。胃之動脈也。故胃氣逆。則人迎脈盛。熱聚於胃口而不行。則留滯而為癰矣。) 帝曰。善。人有臥而有所不安者何也。岐伯曰。髒有所傷。及精有所之。寄則安。故人不能懸其病也。(此言胃不和而臥 不安也。夫五臟所以藏精者也。精者胃腑水谷之所生。而分走於五臟。如髒有所傷。乃精有所往而不受。則為臥不安矣。 蓋五味入胃。津液各走其道。是胃腑所生之精。能分寄於五臟則安。逆留於胃。即為臥不安之病。上節論胃中氣逆。則 為脘癰。此言胃腑精逆。則臥有所不安。是奇恆之道。如璇璣玉衡。神轉不回。如回而不轉。則失其相生之機。如有所 留阻。則為癰逆之病。故人不能少空懸其病也。張兆璜曰。夫百病之始生。必起於燥濕寒暑風雨。陰陽喜怒。飲食居 處。而又有奇恆之病。故人不能少懸其病。玉師曰。奇恆之病。病經氣之厥逆。血氣生於胃腑水谷之精。故先論陽明 精氣之逆。)帝曰。人之不得偃臥者何也。岐伯曰。肺者。髒之蓋也。肺氣盛則脈大。脈大則不得偃臥。論在奇恆陰陽 中。(此言肺氣逆而為病也。髒真高於肺。為五臟之華蓋。朝百脈而輸精於臟腑。肺氣逆則氣盛而脈大。脈大則不得偃臥 矣。偃、仰也。奇恆陰陽中。謂玉機諸論篇中。言行奇恆之法。以太陰始也。張兆璜曰。此處提奇恆二字。)帝曰。 有病厥者。診右脈沉而緊。左脈浮而遲。不然。病主安在。(此論腎氣逆而為病也。夫左脈主血當沉。右脈主氣當浮。今 脈不然。其所主之病安在。)岐伯曰。冬診之。右脈固當沉緊。此應四時。左脈浮而遲。此逆四時。在左當主病在腎。頗 關在肺。當腰痛也(脈合四時。故冬診之。左右脈皆當沉緊。今左脈反浮而遲。是逆四時之氣矣。腎主冬氣。而又反浮 在左。故當主病在腎。頗關涉於肺。當為腰痛之病。)帝曰。何以言之。岐伯曰。少陰脈貫腎絡肺。今得肺脈。腎為之病。 故腎為腰痛之病也。(行奇恆之法。以太陰始。五臟相通。移皆有次。是水谷所生之精氣。先至於手太陰。太陰肺金。相 生而順傳於腎。腎當復傳之於肝。今反見浮遲之肺脈。是腎臟有病。而氣反還逆之於母髒。故當主腎病之腰痛。而頗關 涉之於肺也。)帝曰。善。有病頸癰者。或石治之。或針灸治之。而皆已。其真安在。(經曰。腎移寒於肝。癰腫少氣。 此言五臟相通。雖順傳有次。然不得相生之正氣。而反受母髒之寒邪。則為癰腫之病矣。)岐伯曰。此同名異等者也。(等、 類也。癰雖同名。而為病之因。各有其類。)夫癰氣之息者。宜以針開除去之。(靈樞癰疽篇曰。陰陽已張。因息乃行。 又曰。寒邪客於經絡之中則血泣。血泣則不通。故癰腫。蓋言邪客於脈絡之中而為癰腫者。宜用針開除以去之。夫腎脈 上貫肝膈。腎與肝脈。皆循喉嚨入頏顙。故癰腫在頸。此病因於腎也。)夫氣盛血聚者。宜石而瀉之。此所謂同病異治也。 (肝藏之血。行於皮膚氣分。如腎藏之寒邪。順傳於肝。肝氣盛而血聚於皮膚之間而為癰腫者。宜石而瀉之。蓋石者。 砭其皮膚出血。針者。刺入經穴之中。故病在脈絡者宜針。病在皮膚者宜石。是以同病異治而皆已也。張兆璜曰。陷 下者又宜灸。始言針灸而後只言針石者。蓋此篇論五臟之相傳。而腎藏之氣已傳於肝。故只宜針宜石。設或有回陷於腎 者。又當灸之。此雖不明言。蓋欲人意會。讀者宜潛心參究。不可輕忽一字。)帝曰。有病怒狂者。此病安生。(經曰。 肝移寒於心。狂。膈中。又肝病者善怒。此肝雖順傳於心。而不得相生之正氣。反受肝之寒邪。寒凌心火。故為怒狂。) 岐伯曰。生於陽也。帝曰。陽何以使人狂。岐伯曰。陽氣者。因暴折而難決。故善怒也。病名曰陽厥。(折、屈逆也。決、 流行也。本經曰。所謂少氣善怒者。陽氣不治。陽氣不治。則陽氣不得出。肝氣當治而未得。故善怒。善怒者。名曰煎 厥。此言肝氣上逆。則陽氣暴折而不得出。陽氣難於流行。則肝氣亦未得而治。故善怒也。)帝曰。何以治之。岐伯曰。 陽明者常動。巨陽少陽不動。不動而動大疾。此其候也。(心為陽中之太陽。巨陽者。心之標陽也。少陽者。肝之表氣也。 夫陽明乃胃之悍氣。故獨動而不休。巨陽少陽不動者也。今不動之氣。反動而大疾。故使人怒狂也。)帝曰。治之奈何。 岐伯曰。奪其食即已。夫食入於陰。長氣於陽。故奪其食則已。(食氣入胃。散精於肝。食氣入胃。濁氣歸心。淫精於脈。 毛脈合精。行氣於腑。是食入於陰。而長氣於陽也。此言巨陽少陽。受氣於心肝二髒之陰。肝心之氣上逆。以致巨陽少 陽之動大疾。故奪其食。則陰氣衰而陽動息矣。)使之服以生鐵落為飲。夫生鐵落者。下氣疾也。(夫所謂怒狂者。肝 邪上乘於心。鐵乃烏金。能伐肝木。故下肝氣之疾速也。)帝曰。善。有病身熱懈墮。汗出如浴。惡風少氣。此為何病。 岐伯曰。病名曰酒風。(此言脾氣逆而為病也。夫飲酒數醉。氣聚於脾中。熱盛於中。故熱遍於身。而四肢懈墮也。熱盛 則生風。風熱相搏。是以汗出如浴。而惡風少氣。張兆璜曰。飲酒者。先充絡脈。從絡脈而反逆於脾中。在心主脈。 是從心氣之傳於脾也。)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以澤瀉術各十分。麋銜五分。合以三指撮。為後飯。(酒氣聚於脾。 則不能上輸於肺。而下輸膀胱矣。易曰。山澤通氣。澤瀉服之。能行水上。如澤氣之上升為雲。而復下瀉為雨也。術乃 山之精。得山土之氣。能通散脾氣於四旁。麋銜草。有風不偃。無風獨搖。能去風除濕者也。合三指撮者。三乃木之生 數。取制化土氣之義。後飯者。復以谷氣助脾也。夫奇恆之病。行所不勝曰逆。逆則死。今論胃腑所生之精氣。以太陰 始。而順傳於腎。腎傳之肝。肝傳之心。心傳之脾。是五臟相通。移皆有次。而又有不得偃臥腰痛頸癰諸病。是四時六 淫。七情五志之外。而有奇恆之逆傳。奇恆之中。而又有順傳之奇病。故人不能虛懸其病也。按本經八十一篇。內論疾 病者。只二十有奇。而論奇恆者有十篇。當知人之生病也。多起於厥逆。)所謂深之細者。其中手如針也。摩之切之。 聚者堅也。搏者大也。(此論切求奇恆之脈法也。夫胃腑五臟之病能者。其氣逆者。其脈沉細。故所謂沉之而細者。其應 手如針之細而沉也。再按而摩之。切而求之。如胃精之聚於胃。脾氣之聚於脾者。其脈堅牢而不鼓也。又如肺氣之盛。 腎氣之上搏於肝。肝氣之上搏於心者。其脈應指而大也。)上經者。言氣之通天也。下經者。言病之變化也。金匱者。決 死生也。(上經者。謂上古天真。生氣通天。至六節藏象藏氣法時諸篇。論人之臟腑陰陽。地之九州九野。其氣皆通於天 氣。下經者。謂通評虛實以下。至於脈解諸篇。論疾病之變化。金匱者。如金匱真言。脈要精微、平人氣象諸篇。論脈 理之要妙。以決死生之分。藏之金匱。非其人勿教。非其真勿授。故曰。金匱者。所以決死生也。按本經以七七四十九 篇。為上下經。後附論刺論穴。論五運六氣。五過四失。如易之以八八六十四卦。分上下經。而後附繫辭說卦諸篇之義。 張兆璜曰。按新校正雲。晉皇甫士安序甲乙經雲。素問亦有亡失。隋人全元起注本。亦無第七卷。唐時王冰。以天元紀 大論、五營運論、六微旨論、氣交變論、五常政論、六元政紀論、至真要論七篇。乃陰陽大論之文。取以補所亡之卷。 是以上經下經之說。不合八十一篇之平分也。)揆度者。切度之也。奇恆者。言奇病也。(揆度者。切度奇恆之脈病。奇 恆者。言奇病之異於恆常也。)所謂奇者。使奇病不得以四時死也。恆者。得以四時死也。(所謂奇者。病五臟之厥逆。 不得以四時之氣應之。所謂恆者。奇恆之勢。乃六十首。亦得以四時之氣。而為死生之期。)所謂揆者。方切求之也。言 切求其脈理也。度者。得其病處。以四時度之也。(揆度奇恆。所指不同。故當切求其脈理。而復度其病處。如本篇論五 髒之病能。當摩之切之。以脈求之。如太陽之腫腰椎。少陽之心脅痛。陽明之振寒。太陰之病脹。又當得其病處。而以 四時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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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奇病論篇第四十七

屬性:黃帝問曰。人有重身。九月而喑。此為何也。論奇恆之府。而為奇恆之病也。五臟別論曰。腦髓骨脈膽女子胞。 此六者。名為奇恆之府。是以本篇之所論。有犯大寒。內至骨髓。上逆於腦之腦髓骨病。脈解篇之脈病。口苦之膽病。 九月而喑。及母腹中受驚之女子胞病。皆奇恆之府而為病也。蓋此六者。地氣之所生。皆藏於陰。而象於地。與氣之通 於天。病之變化者之不同。故所謂奇病也。張兆璜曰。一因子以病母。一因母以病子。妊娠子母。性命相關。岐伯對曰。 胞之絡脈絕也。(胞之絡脈。胞絡之脈也。絕謂阻隔不通也。蓋妊至九月。胞長已足。設有礙於胞絡。即使阻絕而不通。) 帝曰。何以言之。岐伯曰。胞絡者。繫於腎。少陰之脈。貫腎系舌本。故不能言。(聲音之道。在心主言。在肺主聲。然 由腎間之動氣。上出於舌。而後能發其音聲。故曰。舌者。音聲之機也。胞之絡脈繫於腎。足少陰之脈。貫腎系舌本。 胞之絡脈阻絕。則少陰之脈亦不通。是以舌不能發機而為喑矣。)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無治也。當十月復。(十月 胎出。則胞絡通而音聲復矣。)刺法曰。無損不足。益有餘。以成其疹。然後調之。(刺法、謂針經內之法也。疹、病也。 言毋損其不足。益其有餘。使成其病。而後復調治之。)所謂無損不足者。身羸瘦。無用 石也。( 、謂針。石、砭石 也。針經曰。形氣不足。病氣不足。此陰陽氣俱不足也。不可刺之。刺之則重不足。重不足則陰陽俱竭。血氣皆盡。五 髒空虛。筋骨髓枯。老者絕滅。壯者不復矣。是以身羸瘦者。不可妄用針石。此章重在有餘。而兼引其不足。)無益其有 余者。腹中有形而泄之。泄之則精出。而病獨擅中。故曰疹成也。(泄、謂用針瀉之。針經曰。刺之害。中而不去則精泄。 精泄則病益甚而 。按腹中胞積。皆為有形。在女子胞則曰無益其有餘。在息積曰不可灸刺。在伏梁曰不可動之。是腹 中有形者。皆不可刺泄。刺雖中病。而有形之物不去。則反泄其精氣。正氣出而邪病反獨擅於其中。故為疹成也。朱聖 公曰。女子胞。腹中積。皆為有餘。)帝曰。病脅下滿氣逆。二三歲不已。是為何病。岐伯曰。病名曰息積。此不妨於 食。不可灸刺。積為導引服藥。藥不能獨治也。(此肺積之為病也。肺主氣而司呼吸定息。故肺之積曰息奔。在本經曰息 積。積者漸積而成。是以二三歲不已。夫肝肺之積。皆主脅下滿。積在肝則妨於食。此積在肺。故不妨於食也。此病腹 中有形。不可灸刺。凡積當日用導引之功。調和之藥。二者並行。斯病可愈。若只用藥而不導引。則藥不能以獨治也。) 帝曰。人有身體髀股 皆腫。環臍而痛。是為何病。岐伯曰。病名曰伏梁。此風根也。其氣溢於大腸。而着於肓。肓之 原在臍下。故環臍而痛也。不可動之。動之為水溺澀之病也。(此其氣積於大腸之外而為伏梁也。大腸為肺之府。氣逆不 通。是以身體髀股 皆腫。此根因於風邪傷氣。留溢於大腸之間。而着於肓。肓者。即腸外之膏膜。其原出於脖 。正 在臍下。故環臍而痛也。不可動者。不可妄攻以動之。蓋風氣留溢於臍下。與水髒水腑相連。動之則風行水渙。而為水 病矣。水逆於上。則小便為之不利矣。張兆璜曰。奇恆之病。多因於積聚厥逆。 前論腹中。此論奇恆。不可謂之重出而置之勿論。應略曰。腹積有五。止論肺與大腸者。謂病在氣 也。故在肺曰氣逆。在大腸則曰其氣溢於大腸。)帝曰。人有尺脈數甚。筋急而見。此為何病。岐伯曰。此所謂疹筋。 (此論諸筋之為病也。夫奇恆之勢。診有十度。度脈、度髒、度肉、度筋、度俞、度陰陽氣。如心脈滿大。肝脈小急。 脈來懸鈎。脈至如喘之類。皆所以度脈也。如肝滿腎滿肺滿則為腫。肝氣予不足。木葉落而死。腎氣予不足。去棗華而 死。皆所以度髒也。如肌氣予不足。膚脹身腫。大肉陷下。皆所以度肉也。診筋之病。所以度筋也。如十二俞之予不足。 水凝而死。所以度俞也。如正月太陽。三月厥陰。五月陽明。十月少陰。所以度陰陽氣也。皆為病之異於恆常者也。夫 內有陰陽。外有陰陽。在外者皮膚為陽。筋骨為陰。是以筋病急而尺脈數也。)是人腹必急。白色黑色見。則病甚。(諸 筋之會。聚於宗筋。沖脈者。主滲灌溪谷。與陽明合於宗筋。是以筋病而腹必急也。夫十二經之筋病。惟手太陰甚。則 成息賁脅急吐血。是少陰筋病甚者。死不治。是以白色黑色見者。則病甚也。)帝曰。人有病頭痛。以數歲不已。此 安得之。名為何病。岐伯曰。當有所犯大寒。內至骨髓。髓者以腦為主。腦逆。故令頭痛齒亦痛。病名曰厥逆。帝曰。 善。(此論腦骨髓之為病也。夫在地為水。在天為寒。寒生水。水生咸。咸生腎。腎生骨髓。故所犯大寒之氣。而內至骨 髓也。諸髓皆屬於腦。故以腦為主。髓邪上逆。則入於腦。是以頭痛數歲不已。齒乃骨之餘。故齒亦痛也。此下受之寒。 上逆行巔頂。故名曰厥逆。)帝曰。有病口甘者。病名為何。何以得之。岐伯曰。此五氣之溢也。名曰脾癉。(五氣者。 土氣也。土位中央。在數為五。在味為甘。在臭為香。在髒為脾。在竅為口。多食甘美。則臭味留於脾中。脾氣溢而證 見於外竅也。癉、熱也。按金匱要略曰。一者經絡受邪。入臟腑為內所因。二者四肢九竅。血脈相傳。壅塞不通。為外 皮膚所中也。三者房室金刃蟲獸所傷。若人能養慎。更能無犯王法。禽獸災傷。房室勿令竭乏。服食節其冷熱苦酸辛甘。 如此人數食甘美。而致口甘消渴者。乃不內外因之病也。故列於奇病之中。)夫五味入口。藏於胃。脾為之行其精氣。津 液在脾。故令人口甘也。此肥美之所發也。此人必數食甘美而多肥也。肥者令人內熱。甘者令人中滿。故其氣上溢。轉 為消渴。(脾主為胃行其津液者也。五味入口。津液各走其道。苦先入心。酸先入肝。甘先入脾。辛先入肺。咸先入腎。 此人必數食甘美而多肥。美者香美。肥者濃味也。濃味令人內熱。甘者主於留中。津液不能輸布於五臟。而獨留在脾。 脾氣上溢。發為口甘。內熱不清。轉為消渴。)治之以蘭。除陳氣也。(蘭、香草。陳氣、積氣也。蓋味有所積。以臭行 之。從其類而治之也。)帝曰。有病口苦。取陽陵泉口苦者。病名為何。何以得之。(膽病者口苦。陽陵泉、膽之合穴 也。帝言有病口苦。取陽陵泉而口苦者。病名為何。何以得之。按靈樞經曰。其寒熱者。取陽陵泉。夫寒熱。實證也。 此系膽虛氣溢。當取募俞。不當取其合穴。故口苦之不愈也。)岐伯曰。病名曰膽癉。夫肝者。中之將也。取決於膽。咽 為之使。(肝者將軍之官。謀慮出焉。膽者中正之官。決斷出焉。夫謀慮在肝。決斷在膽。故肝為中之將。而取決於膽也。 肝脈挾胃貫膈。循喉嚨。入頏顙。環唇內。故咽為肝之外使。是以肝病而亦證見於口也。)此人者。數謀慮不決。故膽虛 氣上溢。而口為之苦。(謀慮不決。則肝氣鬱而膽氣虛矣。膽之虛氣上溢。而口為之苦矣。上節論脾氣實。此論膽氣虛。 虛實之氣。皆能為熱而成癉。)治之以膽募俞。治在陰陽十二官相使中。(王冰曰。胸腹曰募。背脊曰俞。膽募在乳下二 肋外。期門下。同身寸之五分。俞在脊第十四椎兩旁。相去脊中各一寸五分。其所治之法。在陰陽十二官相使中。今經 已亡。愚謂七十二篇系刺法論。抑或在此篇中。今所補遺經二篇。乃後人 撰者也。)帝曰。有癃者。一日數十溲。此 不足也。身熱如炭。頸膺如格。人迎躁盛。喘息氣逆。此有餘也。太陰脈微細如髮者。此不足也。其病安在。名為何病。 (此論陰陽二氣。生於太陰陽明。陰陽不和而為死證也。夫水谷入胃。脾主行其津液。太陰為之行氣於三陰。陽明為之 行氣於三陽。太陰不足則陽明甚盛。太過不及則陰陽不和。陰陽不和則表里之氣皆絕矣。夫入胃之飲。上輸入脾。脾氣 散精。上歸於肺。通調水道。下輸膀胱。今太陰病而不能轉輸於上。頗在肺而不能通調於下。則病癃矣。夫地氣升而為 雲。天氣降而為雨。今地氣不能上升。而惟下泄。是以一日數十溲。此太陰之不足也。陽明者表也。身熱如炭。陽明盛 也。陽明脈挾喉。其 在膺中。頸膺如格。胃氣強也。陽明盛強。則人迎躁急。頗關在肺。故喘息氣逆。此陽明之有餘 也。陽明盛強。則與脾陰相絕。太陰不得受水谷之精。是以脈微如發。此太陰之不足也。)岐伯曰。病在太陰。其盛在胃。 頗在肺。病名曰厥。死不治。(此病在太陰與胃肺也。夫陽明乃燥熱之經。從中見太陰之濕化。太陰不足。則胃氣熱而人 迎躁盛矣。胃氣上逆。頗關在肺。而為喘息氣逆矣。胃氣盛強。不能游溢精氣。而太陰不足矣。太陰不足。則五臟六腑 皆無所受氣。而為厥逆之死證也。兆璜曰。傷寒論雲。胃氣生熱。其陽則絕。蓋胃氣生熱。則陽明與太陰絕。而太陰 不足矣。太陰不足。則太陰與陽明絕。而胃中燥盛矣。陰陽表里之相關也。)此所謂得五有餘。二不足也。帝曰。何謂五 有餘二不足。岐伯曰。所謂五有餘者。五病氣之有餘也。二不足者。亦病氣之不足也。(此言有餘不足之皆為病也。五有 余者。謂身熱如炭。頸膺如格。人迎躁盛。喘息而氣逆。此五病氣之有餘也。二不足者。病癃。一日數十溲。太陰脈微 細如髮。亦病氣之不足也。兆璜曰。在陽明曰五病氣。在太陰曰亦病氣。是先因有餘。而致病不足也。)今外得五有餘。 內得二不足。此其身不表不里。亦正死明矣。(陽明者表也。外得五有餘。不能行氣於表之三陽矣。太陰主里。內得二不 足。不能行氣於里之三陰矣。此其身之表里陰陽皆為斷絕。亦正死也明矣。)帝曰。人生而有病巔疾者。病名曰何。安 所得之。岐伯曰。病名為胎病。此得之在母腹中時。其母有所大驚。氣上而不下。精氣並居。故令子發為巔疾也。(此女 子胞之為病也。有所大驚。則氣暴上而不下。夫精以養胎。而精氣並居者也。母受驚而氣上。則子之精氣亦逆。故令子 發為巔疾也。愚謂巔亦作癲。按嬰兒癲癇。多因母腹中受驚所致。然癲疾者。逆氣之所生也。故因氣上逆而發為癲疾。 兆 璜曰。胎中受病。非止驚癇。妊娠女子。飲食起居。大宜謹慎。則生子聰俊。無病長年。)帝曰。有病 然。如有水狀。 切其脈大緊。身無痛者。形不瘦。不能食。食少。名為何病。( 然、浮腫貌。如有水狀者。水氣上乘。非有形之水也。 是少陰寒水主氣。大則為風。緊則為寒。故其脈大緊也。夫病風水者。外證骨節疼痛。此病在腎。非外受之風邪。故身 無痛也。水氣上乘。故形不瘦。風木水邪。乘侮土氣。故不能食。即食而亦不能多也。兆璜曰。邪幹上焦則不能食。 在中焦則食少也。)岐伯曰。病生在腎。名為腎風。(腎為水髒。水生風木。此腎臟自生之風。非外受之邪。故曰病生在 腎。兆璜曰。天有六淫。人亦有六氣。奇恆之病。多不因於外邪。)腎風而不能食。善驚。驚已心氣痿者死。帝曰。善。 (水者火之勝。不能食者。水邪直入於上焦也。善驚者。水氣搏於心下也。夫心不受邪。驚已而心氣痿者。心受邪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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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大奇論篇第四十八

屬性:此承上章記奇病之廣大。 肝滿腎滿肺滿皆實。即為腫。(滿謂髒氣充滿也。夫五臟者。藏精氣而不瀉。故滿而不實。如滿而皆實。是為太過。 當即為腫。然此論髒氣實而為腫。與氣傷痛。形傷腫之因證不同也。)肺之雍。喘而兩 滿。肝雍。兩 滿。臥則驚。不 得小便。腎雍。腳下至少腹滿。脛有大小。髀 大跛。易偏枯。(雍者。謂髒氣滿而外壅於經絡也。蓋滿在氣。則腫在肌 肉。雍在經。則隨經絡所循之處而為病也。肺主呼吸。其脈從肺系橫出腑下。故喘而 滿。肝脈環陰器。抵小腹。屬肝 絡膽。上貫膈。布脅肋。故兩 滿。而不得小便。髒氣雍滿。臥則神魂不安。故發驚也。腎脈起於足下。循內踝。上 內。屬腎絡膀胱。故自腳下至少腹滿。腎主骨而寒水主氣。故足脛有大小。髀 大而跛。變易為偏枯。此論髒氣雍於經 脈。而為此諸病。與邪在三焦之不得小便。虛邪偏客於形身。而發為偏枯之因證不同也。)心脈滿大。癇螈筋攣。(癇 螈、抽掣也。攣、拘攣也。心為火髒。火熱太過。是以脈大而癇螈筋攣。)肝脈小急。癇螈筋攣。(肝主筋而主血。小則 為虛。急則為寒。此肝臟虛寒。而不能榮養於筋。故為攣螈之病。此論筋之為病。有因心氣之有餘。有因肝氣之不足。 與風傷筋脈。筋脈乃應之為病不同也。)肝脈騖暴。有所驚駭。(騖音務。騖、疾奔也。又亂馳也。言肝脈之來疾而暴 亂者。必有所驚駭故也。此言因驚駭。而致肝脈暴亂。非東方肝木。其病發驚駭也。兆璜曰。七情之中。心肝主驚。 因驚駭而致肝脈騖暴者。所謂病生於情也。東方肝木。其病發驚駭者。所謂情生於病也)脈不至。若喑。不治自已。 (脈絡阻於下。則音不出於上。脈絡疏通。其音自復。故脈不至而喑者。不須治之。其病自已。此系經脈所阻之病。與 邪搏於陰。則為喑之不同也。)腎脈小急。肝脈小急。心脈小急。不鼓。皆為瘕。(小急、虛寒之脈。瘕、聚也。髒氣 有所留聚。故脈見小急而不鼓。)腎肝並沉為石水。(肝乃東方春生之木。主透發冬令閉藏之氣。如肝腎之脈並沉。是 二髒之氣皆閉逆於下。而為石水矣。石水者。腎水也。如石之沉。腹滿而不喘。)並浮為風水。並虛為死。(肝主風木。 腎主寒水。如肝腎之脈並浮。是二髒所主之氣。皆發於外。故名曰風水。如浮而並虛。是髒氣不藏而外脫。故死。此言 肝腎之氣。過於閉藏。則沉而為水。過於發越。則浮而兼風。皆本髒所主之氣。而自以為水為風。與本經之熱病論、水 熱穴論、靈樞論疾診尺篇。及金匱要略諸經。皆論石水風水之不同也。)並小弦欲驚。(小者。血氣皆少。弦則為減為寒。 肝藏之氣生於腎。脈並小弦。是二髒之氣皆虛。而欲發驚也。前論肝雍之驚病有餘。今弦小欲驚。病不足。皆本髒本氣 之為病也。上節言虛脫於外者死。此言本虛於內者驚。)腎脈大急沉。肝脈大急沉。皆為疝。(大則為虛。急則為寒。 沉為在下在里。故皆為疝。)心脈搏滑急為心疝。肺脈沉搏為肺疝。(心疝之有形在少腹。其氣上搏於心。故心脈搏而滑 急也。肺脈當浮而反沉搏。是肺氣逆聚於內而為肺疝矣。)三陽急為瘕。三陰急為疝。(此言疝瘕之病。病三陰三陽之氣 而見於脈也。子繇曰。瘕者假也。假物而成有形。疝字從山。有艮止高起之象。故病在三陽之氣者為瘕。三陰之氣者 為疝。玉師曰。瘕在腸胃之外。故三陽急。疝病五臟之氣。故三陰急。)二陰急為癇厥。二陽急為驚。(二陰、少陰 也。癇厥者。昏迷仆撲。卒不知人。此水氣乘心。是以二陰脈急。二陽、陽明也。陽明者土也。土氣虛寒。則陽明脈病。 故發驚也。)脾脈外鼓沉為腸 。久自已。(腸 、下痢也。着至教論曰。三陽者至陽也。積並則為驚。病起疾風。至 如礪。九竅皆塞。陽氣滂溢。干嗌喉塞。並於陰則上下無常。薄為腸 。此三陽並至。干薄髒陰。乃奇恆之下痢。與 外受六淫之邪。迫於經絡。而為下利膿血者不同。故病見於髒脈。而各有死生之分。脾為陰髒。位居中央。受三陽陽盛 之氣。迫而上行。則其脈外鼓。搏而下沉。則為腸 下痢。蓋言陽氣上下之無常也。脾為陰中之至陰。故雖受陽熱之氣。 其病久而自已。玉師曰。疝瘕腸 。皆病在三陰三陽之氣分。首節論陽熱之氣傷脾藏之津液而為腸 。次論陽熱之氣傷 肝腎心藏之血而為腸 下血。後論三陽之氣甚而三陰之氣傷者死。)肝脈小緩為腸 。易治。(經雲、緩者多熱。小者血 氣皆少。此陽熱之氣。干薄髒陰。致肝藏之血氣下泄而虛。故其脈小緩也。肝主藏血。故雖受陽邪。尚為易治。)腎脈小 搏沉。為腸 下血。(腸 下血者。或下痢赤色。或下血也。腎主藏精。為精血之原。陽熱之氣。下薄於腎。故為腸 下 血。陰血傷。故脈小。熱邪干腎。故沉而搏也。)血溫身熱者死。(夫陰陽相和則生。偏害則死。三陽為陽。三陰為陰。 氣為陽。血為陰。三陽之熱。薄於陰血。血受熱傷。故血溫也。身熱者。三陽盛而三陰之氣絕也。)心肝 。亦下血。二 髒同病者。可治。(此承上文而言。陰血盛者。雖受陽薄。尚為可治。蓋重陰血以待陽也。夫心主生血。肝主藏血。是以 心肝二髒。受陽盛之氣。而為腸 者。亦下血。如二髒同病。則陰血盛而可以對待陽邪。故尚為可治之證。)其脈沉小澀 為腸 。其身熱者死。熱見七日死。(上節分血氣為陰陽。此復以三陰三陽之氣論陰陽也。脈小沉滯者。三陰之氣。為陽 薄所傷也。其身熱者。陽盛而陰絕也。七日死者。六髒之陰氣終也。按此系奇恆之病。緣於陰陽不和。非關外淫之氣。 醫者大宜體析。如因表邪而發熱者。其脈必浮。或見滑大。初起之時。必骨痛頭疼。或惡寒喘急。表證始盛。里證尚微。 蓋先表而後入於里也。此系三陽之氣。直並於陰。陰氣受傷。是以脈小沉澀。一起之時。里證即急。或噤口腹痛。或下 重痢甚。或發驚昏沉。或嗌干喉塞。身雖熱而熱微。外證輕而里急。此三陽之氣。疾起如風。至如 礪。當急用抑陽養 陰之藥以救援。若見身有微熱。而用表散之輕劑。因脈小澀。而用和調之緩方。三日之後。即成不救矣。存德好生之士。 當合參諸經。細心體認。幸勿以人命為輕忽也。張兆璜曰。危險之證。當用瞑眩之藥以急救。若用平和湯而愈者。原 不死之病也。服平和湯而後成不救者。醫之罪也。張應略曰。當汗而急汗之。正所以養陽也。當急下而大下之。正所 以養陰也。常須識此。勿令誤也。)胃脈沉鼓澀。胃外鼓大。心脈小堅急。皆膈偏枯。(此言榮衛血氣虛逆。而成偏枯 也。夫經脈者。所以行氣血而榮陰陽。濡筋骨以利關節。衛氣者。所以溫分肉。充皮膚。肥腠理。司開闔。是故榮衛調。 則筋骨強健。肌肉緻密。如血氣虛逆。則皮膚筋骨。失其榮養。而成偏枯之患矣。榮衛之氣。由陽明之所生。血脈乃心 髒之所主。陽明氣血皆多。其脈當浮大。今脈沉而鼓動帶澀。靈樞經曰。澀為少氣。傷寒論曰。澀則無血。是血氣虛於 內矣。推而外之。胃外以候形身之中。其脈鼓大。大則為虛。此血氣虛於外矣。是以成膈偏枯。膈者。里之膈肉。前連 於胸。旁連於脅。後連於脊之十一椎。蓋營衛血氣。皆從此內膈而外達於形身。營衛不足。則膈氣虛矣。膈氣虛。是以 胸脅脊背之間。而成麻痹不仁之證。故名曰膈偏枯也。夫心主血脈之氣。小則血氣皆少。堅急為寒。心氣虛寒。則血脈 不行。筋骨無所榮養。而亦成膈外之偏枯。夫邪之偏中於身。及風之傷人而成偏枯者。乃外受之邪。當主半身不遂。此 由在內所生之血氣虛逆。故主於膈偏枯。膈偏枯者。只病在胸脅腰脊之間。而不及周身之上下也。)男子發左。女子發右。 (左右者。陰陽之道路也。男子血氣從左而轉。女子氣血從右而旋。是以男子之病發於左。而女子之病發於右也。)不喑 舌轉可治。三十日起。(夫營衛氣血。雖生於陽明。主於心臟。然始於先天之腎中。少陰之脈。貫腎系舌本。不喑舌轉。 是先天之根氣不傷。故為可治。偏枯而主三十日起者。言其愈之速也。其從者喑。三歲起。從、順也。謂男子發左。女 子發右。陰陽血氣雖順。而喑者至三歲之久。而後能復也。兆璜曰。不喑舌轉。先天之氣在也。其從者喑。後天之氣 復也。)年不滿二十者。三歲死。(年不滿二十者。臟腑正盛。血氣方殷。而反有此衰敗之證。比及三年。五臟胃腑之氣。 漸次消滅而死矣。兆璜曰。如外感風邪者。值此少壯之年。更易愈矣。此因於內損。故名曰膈偏枯。)肺至而搏。血衄身 熱者死。脈來懸鈎浮。為常脈。(血衄、血出於鼻也。脈搏擊而血衄者。經熱盛而迫血妄行。血脫。故身熱也。脈來懸鈎 者。心之脈也。浮者。肺之脈也。心主血脈。肺主皮膚。而開竅在鼻。心脈來盛。上乘於肺而致衄者。此血衄之常脈也。 夫因外感風寒。表陽盛而迫於經絡之衄者自愈。若心脈盛而迫於皮膚之血以致衄者。為常脈。此表里陰陽。外內出入。 而皆為衄病之常。若髒氣不守。經血沸騰。脈至而搏擊應手者。此熱盛而血流妄行。一絲不續。則穹壞判矣。玉師曰。 搏者陰陽相搏。血衄身熱者。血氣俱脫。故死。懸鈎浮脈。乃血衄之常脈。故不死。不死者。如奇恆之衄也。)脈至如 喘。名曰暴厥。暴厥者。不知與人言。(如喘者。脈來滑急也。此痰水上壅。故脈來急滑。名曰暴厥。暴厥者。一時昏厥。 而不能與人言。)脈至如數。使人暴驚。三四日自已。(夫有形之邪上乘。則脈至如喘。無形之氣上逆。則脈至數疾。邪 薄心下。故發驚也。蓋心不受邪。至三四日。邪自下而驚厥之病自已。非比外淫卒厥之難愈也。)脈至浮合。浮合如數。 一息十至以上。是經氣予不足也。微見九十日死。(此論臟腑經俞之氣不足。而各有死期也。浮合者。如浮波之合。來去 之無根也。浮合如數。而一息十至以上。是經氣予之不足也。微見此脈。至九日十日之交而死。蓋九者陽之終。十者陰 之盡。此三陰三陽。十二經脈之氣終也。予與同。夫五臟相通。移皆有次。臟腑之氣。各傳與之。如五臟有病而逆傳其 所勝者死。如順傳其所生。而受所與之氣不足者亦死。故曰氣予之不足也。又五臟各以其時而主於手太陰者。髒氣傳與 之俞。俞氣傳與之經。脈氣與之絡。絡與之肌。此經脈之氣。受五臟所與之氣不足。故脈至如此虛數之極也。士宗曰。 微對顯言。微現此脈。期以九十日而死。若顯露之。不超時日矣。後之交漆。亦猶是也。兆璜曰。絡與之肌。肌絡之 氣。外內相通。故脈急者。尺之皮膚亦急。脈緩者。尺之皮膚亦緩。)脈至如火薪然。是心精之予奪也。草干而死。(如 火薪然者。心氣不藏。虛炎之極也。精者。五臟主藏精。謂所與之氣。精氣也。曰奪曰虛曰不足者。謂奪其所與之精氣。 以致虛而不足也。草干冬令之時。當遇勝克之氣而死。所謂脈至者。概左右三部而言也。玉師曰。心脈如火薪。肝脈 如散葉。胃脈如泥丸。太陽如湧泉。肌脈如頹土。皆以五行之氣效象形容。蓋此乃五臟虛敗之氣變見於脈。非五臟之病 脈也。斯之謂奇恆之脈。應略曰。予者謂臟腑之氣傳與之脈也。)脈至如散葉。是肝氣予虛也。木葉落而死。(散葉、飄 零虛散之象。肝木之氣虛。故當至秋令之時而死。)脈至如省客。省客者。脈塞而鼓。是腎氣予不足也。懸去棗華而死。 (脈塞而鼓。謂脈始來充塞於指下。旋即鼓動而去。有如省問之客。方及門而即去也。懸、隔也。懸去棗華者。謂相隔 於棗華之時而死也。張兆璜曰。臟腑之氣。外合五行之生克。而草木之榮枯。只以四時之氣候之。火土之氣。皆主於 夏。故曰懸去棗華者。謂相去棗華之初夏。而死於土令之長夏也。應略曰。脈始於腎。故腎氣虛而脈至如省客。)脈至 如丸泥。是胃精予不足也。榆莢落而死。(丸泥者。如泥丸而不滑也。胃為陽土。位居中央。其性柔。其體圓。故曰脈弱 以滑。是有腎氣。蓋往來流利如珠曰滑。如丸泥者。無滑動之象。胃將死敗之徵也。榆莢至春而落。木令之時也。臟腑 之氣。生於胃腑水谷之精。故曰精予不足。)脈至如橫格。是膽氣予不足也。禾熟而死。(膽屬甲子。主一陽初生之氣。 膽氣升。十一臟腑之氣皆升。如橫格者。有如橫拒而不得上下。是膽氣虛而不能升也。靈樞經曰。其膽乃橫。是膽氣橫 而脈亦見其橫格也。禾熟、秋深之時也。兆璜曰。人生於寅。天三生木。故在人臟腑陰陽之生死。應四時草木之榮枯。 按宋史錢乙傳曰。一乳婦因悸而目張不得瞑。乙曰。此氣結而膽橫不下。用青郁李酒飲之而愈。)脈至如弦縷。是胞精予 不足也。病善言。下霜而死。不言可治。(弦縷者。精血虛而如縷之細也。胞精、胞絡之精氣也。胞絡者。繫於腎。少陰 之脈。貫腎系舌本。善言者。胞氣泄也。駟見而隕霜。九月之候也。九月萬物盡衰。則氣去陽而之陰。應收藏之氣。 而反泄於外。故死。胞主藏精血。故曰精予不足。)脈至如交漆。交漆者。左右旁至也。微見三十日死。(此承上文而 言沖任之脈絕也。沖任起於胞中。循腹上行。為經血之海。胞精不足。沖任將絕矣。交、絞也。如絞漆之左右旁流。無 中通一貫之象。是循中而上之沖任絕矣。精血為陰。故至三十日而死。三十日者。月之終也。兆璜曰。沖任為經脈之 原。故亦曰微見。吳氏曰。微見。始見也。)脈至如湧泉。浮鼓肌中。太陽氣予不足也。少氣味。韭英而死。(至如湧泉。 來盛而不返也。浮鼓肌中。無根外脫之象也。太陽者。巨陽也。為諸陽主氣。而生於膀胱之水中。是以標陽而本寒。夫 水為陰。火為陽。陽為氣。陰為味。少氣味者。少陽之標本皆虛也。蓋言太陽之氣不足。而水府未虛。陽生於陰。尚有 根而可復。如標本皆少。不免於死亡矣。韭乃肝之菜。至春而英。韭英之時。更疏泄其本氣則死矣。兆璜曰。太陽為 諸陽主氣。故六氣之中。獨舉太陽。沖任為經血之海。皆起於胞中。故六腑之中。特提胞脈。膀胱者。胞之室也。)脈 至如頹土之狀。按之不得。是肌氣予不足也。五色先見黑。白壘發死。(頹土、傾頹之頑土也。脾主肌肉。如頹土而按之 不得者。無來去上下之象。是肌氣受所予之不足也。土位中央。而分王於四季。當五色具見而先主黃。若五色之中而先 見黑。是土敗而水氣乘之矣。馬氏曰。壘作 。葛之屬也。葛色白而發於春。白 發時。木氣旺而頹土之氣絕矣。)脈至 如懸壅。懸壅者浮揣。切之益大。是十二俞之予不足也。水凝而死。(懸壅者。如懸癰也。揣、度也。先輕浮而度之。再 重按而切之。其本益大。有如癰之頭小而本大。此臟腑十二俞。氣之不足也。夫經俞之氣。晝夜環轉。俞予之不足。是 以脈壅滯而有如癰之象也。天寒地凍。則經水凝泣。壅滯之脈。再為凝泣。絕無生動之機矣。)脈至如偃刀。偃刀者。浮 之小急。按之堅大急。五臟菀熱寒熱。獨並於腎也。如此其人不得坐。立春而死。(菀音郁。偃、仰也。脈如仰起之刀口。 利銳而背堅濃。是以浮之小急。而按之堅大也。夫五臟相通。精氣各循序而傳予之。腎為水髒。又獨受五臟之精而藏之。 是以傳與之外。而又有邪氣獨並於腎之奇病也。有如此之脈病者。其人當至立春而死。按靈樞經曰。腎是動病喝喝而喘。 坐而欲起。其人不得坐者。腎氣傷也。冬令閉藏。以奉春生之氣。腎氣已傷。再至春而泄之。腎氣絕矣。張兆璜曰。 菀熱、久郁之氣。寒熱、新積之邪。蓋久則寒亦化熱。故曰菀熱。按此與病能之義。大略相同。病能篇論五臟之邪氣。 循序相傳。此論五臟之寒熱。獨並於腎。蓋精氣之有傳有並。而邪亦隨之。此論氣予不足中。突提邪並一節。經義微妙。 學人大宜體會。張應略曰。因精氣之傳予。故邪亦從而傳之。因腎藏五臟之精。故寒熱亦獨並於腎。)脈至如丸。滑不 直手。不直手者。按之不可得也。是大腸氣予不足也。棗葉生而死。(直值同。如丸滑而不值手者。圓活流利。似於無形。 故按之不可得也。大腸為肺之府而屬庚金。其脈宜 弱輕浮。氣予不足。故脈至若此。棗葉生於夏。火旺則金鑠矣。)脈 至如華者。令人善恐。不欲坐臥。行立常聽。是小腸氣予不足也。季秋而死。(脈至如華者。如華之輕微也。小腸為心之 府。而屬丙火。其脈當來盛。反如華者。氣予不足也。腑氣不足。則髒氣亦虛。神虛則恐懼自失。神志不寧。故坐臥不 安也。小腸之脈。入耳中屬聽宮。常有所聽者。如耳作蟬鳴。或如鐘磬聲。皆虛證也。遇金水生旺之時而死。下經曰。 診合微之事。通陰陽之變。章五中之情。定五度之事。如此乃足以診。夫五中之情。決奇恆之病也。五度之事。度奇恆 之脈也。本篇先論奇恆之病。後論奇恆之脈。與經常之脈證。大不相同。故曰大奇論。兆璜曰。大奇脈解二篇。皆無君 臣問答之辭。而曰論曰解者。乃伯承上章解論奇恆之脈病也。)


<目錄>卷五

<篇名>脈解篇第四十九

屬性:太陽所謂腫腰 痛者。正月太陽寅。寅太陽也。正月陽氣出在上而陰氣盛。陽未得自次也。故腫腰 痛也。(此篇論 奇恆之勢。乃六十首。蓋以三陰三陽之氣。各主六十日為首。六六三百六十日。以終一歲之周。陰陽六氣。各自盛衰。 而能為經脈作病。故名之曰脈解篇。然此篇之論。與諸經之論陰陽。各不相同。乃解奇病之脈也。太陽為諸陽主氣。生 於膀胱水中。故以太陽之氣為歲首。正月陽氣雖出於上。而陰寒之氣尚盛。陽氣未得次序而出。故太陽所謂腫腰 痛者。 因太陽之氣。尚為陰氣所郁。故腫腰 痛也。此論陽氣之微也。兆璜問曰。奇恆之勢六十首。已釋於診要篇中。但髒 腑陰陽之氣。與此篇各有異同。請明示其旨。曰。診要篇中論五臟之氣。各主六十日為首。而取刺諸俞。各有淺深之法。 所謂度髒度俞也。此篇論三陰三陽之氣。分主一歲。各有盛衰。而能為經脈作病。所謂度陰陽氣。度人脈也。陰陽之道。 有名無形。數之可十可百。推之可萬可千。明乎陰陽常變之理。然後可與言醫。)病偏虛為跛者。正月陽氣凍解地氣而出 也。所謂偏虛者。冬寒頗有不足者。故偏虛為跛也。(此言太陽之氣。生於冬令水中。寒水之氣有所不足。以致太陽之氣 亦虛。而為偏枯跛足也。夫正月陽氣解凍。從地氣而上出。則陽氣當自次而盛矣。言有所謂偏虛而為跛者。又緣冬令寒 水之氣頗有不足。以致所生之陽氣偏虛。而為經脈作病。上節論陽氣微而為時所遏抑。此論根氣不足。而所生之氣亦虛。 以下論陽氣之漸盛。)所謂強上引背者。陽氣大上而爭。故強上也。(強上引背者。頭項強而引於肩背也。太陽之脈。上 額交巔。從巔別下項。挾脊抵腰中。陽氣大上而爭擾於上。故使其強上也。)所謂耳鳴者。陽氣萬物盛上而躍。故耳鳴也。 (此言陽氣之更盛也。春三月。所謂發陳。天地俱生。萬物以榮。天地萬物之氣。皆盛上而躍。而人之陽氣。亦虛於上。 是以經脈上壅而耳鳴也。)所謂甚則狂巔疾者。陽盡在上。而陰氣從下。下虛上實。故狂巔疾也。(此言陽氣之盛。極於 上也。所謂狂癲疾者。乃陽氣盡甚於上。而陰氣從之於下。不得與陽氣相和。下虛上實。故使狂癲疾也。本經曰。陽盛 則狂。又曰。氣上不下。頭痛癲疾。以下論陽氣之從下而上。自微而盛。由盛而極。太過不及。與時消息。而皆能為病。) 所謂浮為聾者。皆在氣也。(此申明經氣之有別也。如陽氣盛上。而所謂耳鳴者。因氣而病經也。若所謂浮為聾者。皆在 氣也。按此篇名曰脈解。而篇中上論三陰三陽之氣。並不言及經脈。蓋解釋經脈之氣。三陰三陽之氣也。經脈之病。三 陰三陽之氣所致也。故曰所謂。曰者。言所謂有如是之病者。乃陰陽氣之盛衰。而證見於有形也。若所謂浮為聾者。皆 在氣而不涉於經也。兆璜曰。曰所謂。曰者者。釋脈解篇之解字而言也。)所謂入中為喑者。陽盛已衰。故為喑也。(此 言陽盛於外。而復歸於陰也。陰陽離合論曰。天覆地載。萬物方生。未出地者。命曰陰處。名曰陰中之陰。則出地者。 命曰陰中之陽。陽予之正。陰為之主。是陽氣離陰而出於地。盛極於外。當復歸而與陰相合。所謂入中為喑者。陽盛已 衰。入中之氣不足。則陰虛而為喑矣。)內奪而厥。則為喑俳。此腎虛也。(內奪者。謂陽盛於外。內奪其所藏之氣則腎 虛矣。俳當作痱。痱之為病。四肢不收。蓋不能言而兼之四肢不收。此腎虛厥逆之所致也。兆璜曰。陽受氣於四末。 陽盛已衰。故四肢不收。腎氣不足。則為喑也。)少陰不至者厥也。(少陰之氣。腎所主也。承上文而言。腎虛以致少陰 之氣不至者。則手足厥冷也。兆璜曰。少陰之氣。陰中之生氣也。陽盛已衰。則腎虛。腎虛。則少陰之氣不至矣。)少 陽所謂心脅痛者。言少陽盛也。盛者。心之所表也。九月陽氣盡而陰氣盛。故心脅痛也。(按少陽之氣。當主七月八月為 首。九月少陰心臟主氣。少陽為君火之相。故至九月而為心之表。其氣更盛者也。然此時天之陽氣。盡歸於下。而陰氣 正盛。君相之火。為時所遏。故心脅痛也。兆璜曰。少陰主心痛。少陽主脅痛。診要經終篇曰。九月人氣在心。)所 謂不可反側者。陰氣藏物也。物藏則不動。故不可反側也。(九月之時。萬物之氣。俱收藏於陰。物藏則不動矣。是以少 陽之氣。亦不能樞轉。故不可反側也。上節論少陽正盛之氣。為時氣所遏。此言少陽之氣。隨萬物收藏。而不能轉運其 樞。)所謂甚則躍者。九月萬物盡虛。草木畢落而墮。則氣去陽而之陰。氣盛而陽之下長。故謂躍。(此言少陽之氣正盛。 不肯隨時而藏於陰也。夫九月少陽為心之表。其氣正盛。然此時萬物草木。盡皆衰落。則人之氣。亦當去陽而之陰矣。 但少陽之氣正盛。陽氣入之於下。而仍欲上長。故病多跳躍也。夫人之陰陽升降。隨四時寒暑往來。此氣獨與天地萬物 之氣相忤。故謂之奇。兆璜曰。所謂六十首者。三陰三陽之氣。各以六十者為首。自微而盛。盛而極。極而衰。非僅 主六十日也。故少陽之氣。至九月而正盛。)陽明所謂灑灑振寒者。陽明者午也。五月盛陽之陰也。陽盛而陰氣加之。 故灑灑振寒也。(陽明乃盛陽之氣。故主五月為首。五月陽盛而一陰始生。故為盛陽之陰。陽盛之氣。為陰氣加之。故灑 灑振寒也。)所謂脛腫而股不收者。是五月盛陽之陰也。陽者衰於五月。而一陰氣上。與陽始爭。故脛腫而股不收也。(五 月陽氣始衰而下。一陰始生而上。陰與陽交爭。以致經脈不和。而為脛腫不收也。)所謂上喘而為水者。陰氣下而復上。 上則邪客於臟腑間。故為水也。(陰氣下而復上者。謂冬至一陽初生。陰氣下降。至五月而陰氣復上也。邪、水邪也。謂 陰氣下歸於水髒。至陰氣從上而漸盛。則水邪隨氣而上升。上客於臟腑之間。故喘而為水也。)所謂胸痛少氣者。水氣 在臟腑也。水者陰氣也。陰氣在中。故胸痛少氣也。(水火者。陰陽之兆征也。在天成象。在地成形。故曰水者陰氣也。 上節論有形之水邪。上客而為喘。此論無形之水氣。上乘而為胸痛少氣。)所謂甚則厥。惡人與火。聞木音則惕然而驚者。 陽氣與陰氣相搏。水火相惡。故惕然而驚也。(所謂甚者。謂陽氣下之甚。陰氣上之甚也。甚則陰陽相搏。水火相惡。而 陽明之氣厥矣。陽明氣厥。則陽明之脈病矣。陽明脈病。則惡人與火。聞木音則惕然而驚也。)所謂欲獨閉戶牖而處者。 陰陽相搏也。陽盡而陰盛。故欲獨閉戶牖而居。(此言陽氣盡歸於下。陰氣獨盛於上。故欲獨閉戶牖而居。夫陽明之氣。 主五月為首。五月之時。陰氣始上。陽氣始下。至於甚時。則當秋分之候矣。甚至陽盡陰盛。又當冬極之時矣。是陽明 之氣。但以五月為首。而非獨主於五月六月也。六氣皆然。)所謂病至則欲乘高而歌。棄衣而走者。陰陽復爭。而外並於 陽。故使之棄衣而走也。(此申明陰陽之氣。有上下而復有表里也。陰陽復爭者。謂陰陽之氣。上下相搏。而復交爭於外 內也。陰陽之氣。外並於陽。則陽盛而為病矣。陽盛。故使之乘高而歌。棄衣而走也。)所謂客孫脈則頭痛鼻鼽腹腫者。 陽明並於上。上者則其孫絡太陰也。故頭痛鼻鼽腹腫也。(此承上章而復申明陰陽之氣。上下升降。內外出入。行於脈外 之氣分也。氣分者。皮膚肌腠之間。上謂皮膚之上也。夫諸脈之浮而常見者。皆絡脈也。足太陰之脈。亦見於皮膚之上 而無所隱。是以陽明之氣並於上。則迫於陽明之孫絡與太陰之經脈也。迫於陽明之孫絡則頭痛鼻鼽。迫於太陰之經脈則 腹腫也。)太陰所謂病脹者。太陰子也。十一月萬物氣皆藏於中。故曰病脹。(太陰為陰中之至陰。故主陰盡之十一月 也。十一月萬物之氣。皆藏於中。故主病脹。脹謂腹脹也。兆璜曰。十一月律起黃鐘。為一歲之首。行奇恆之法以太 陰始。故以太陰主子也。)所謂上走心為噫者。陰盛而上走於陽明。陽明絡屬心。故曰。上走心為噫也。(陽明者。太陰 之表也。太陰為陰中之至陰。陰極則復。故上走於陽明。陽明絡屬心。故上走心為噫。噫者噯氣也。靈樞經雲。脾是動 病。腹脹善噫。口問篇曰。氣出於胃則為噫。五氣論曰。心為噫。是太陰之氣。從陽明而上出於心。則為噫也。)所謂食 則嘔者。物盛滿而上嗌。故嘔也。(十一月萬物氣皆藏於中。則盛滿而上溢。故嘔也。經雲。足太陰獨受其濁。太陰之清 氣。上出則為噫。陰之濁氣。上溢則為嘔也。)所謂得後與氣。則快然如衰者。 十二月陰氣下衰。而陽氣且出。故曰。得後與氣。則快然如衰也。(得後者。得後便也。氣者。轉失氣也。十一月初生。 至十二月陽氣且 出。陰氣從下而衰。所謂髒中之氣。得以下行。故快然如衰也。夫土位中央。上走心為噫者。厥逆從上散也。得後與氣 者。厥逆從下散也。夫奇恆之陰陽。各以六十日為首。而始於太陰。故論太陰之氣曰十一月十二月。則餘氣可知。兆 璜曰。太陽為諸陽主氣。太陰乃陰中之至陰。以正月起太陽。十二月終太陰。用周一歲之氣。)少陰所謂腰痛者。少陰者 腎也。十月萬物陽氣皆傷。故腰痛也。(少陰之氣。主九月十月為首。十月寒水用事。故主於足少陰腎。少陰之上。君火 主之。故九月主手少陰心。然陰陽六氣。止合六經。皆從下而生。故不及於手。惟少陰主水火陰陽之氣。有標本寒熱之 化。故九月主手少陰。而十月主足少陰也。其餘髒有陰陽。只論足而不論手。張兆璜曰。九月雖屬心火主氣。然只論足 少陽之表氣正盛。其義微矣。張應略曰。身半以下。地氣主之。陰陽之氣。皆從地而出。故厥論曰。陽氣起於足五趾 之表。陰氣起於足五趾之里。本輸篇曰。六腑皆出足之三陽。上合於手者也。是以六氣止合足六經而不及於手。)所謂 嘔咳上氣喘者。陰氣在下。陽氣在上。諸陽氣浮。無所根據從。故嘔咳上氣喘也。(此言上下陰陽之氣。不相交合而為病也。 少陰寒水在下。君火之氣在上。上下水火不交。則諸陽之氣上浮。而無所根據從矣。是以陽熱上逆。而為嘔咳氣喘之病。) 所謂色色不能。久立久坐起。則目KT KT 無所見者。萬物陰陽不定。未有主也。秋氣始至。微霜始下。而方殺萬物。 陰陽內奪。故目KT KT 無所見也。(此節論少陽主七八月為首。因上章論少陽為心之表。其氣正盛。在九月。故不復 提少陽二字。七月之交。陰氣上升。陽氣下降。萬物陰陽不定。而未有所主。是以色色不能。而亦未有定也。秋氣始至。 則陽氣始下。而未盛於內。陰氣正出。而陰氣內虛。則陰陽之氣奪於內矣。陰陽內奪。故目KT KT 無所見也。高 士宗曰。色色、猶種種也。色色不能。猶言種種不能自如也。久立久坐而起。則目KT KT 無所見。非色色不能之謂 歟。張兆璜問曰。少陽主一陽初生之氣。奚復始於秋。曰。少陽主初生之氣者。乃三陽之次序也。以七月為首者。論 陰陽之化運也。是以少陽主甲子。而復主於寅申。在初生之氣。其運風鼓。其化鳴紊啟坼。在相火主氣。其運暑。其化 喧囂郁煩。氣化在申。其運涼。其化霧露清切。陰陽之道。有常有變。此論陰陽之變易者也。)所謂少氣善怒者。陽氣不 治。陽氣不治。則陽氣不得出。肝氣當治而未得。故善怒。善怒者。名曰煎厥。(靈樞經曰。少陽主氣。秋時陽氣下降而 不治於外。則少陽之氣亦不得出。故少氣也。厥陰肝氣。與少陽標本相合。少陽之氣不得出。則肝氣當治而亦未得矣。 肝氣內郁。故善怒。煎厥者。焦煩顛倒也。按陰陽系日月論曰。戌者九月。主左足之厥陰。故至七八月少陽主氣。而厥 陰肝氣。將當治矣。張兆璜曰。因首不言少陽。故特提出肝字。)所謂恐如人將捕之者。秋氣萬物未有畢去。陰氣少。 陽氣入。陰陽相搏。故恐也。(秋時陽氣雖入。而陰氣尚少。故萬物雖衰。而未盡去。陰氣少。則陰氣正出矣。陽氣入。 則與所出之陰相搏矣。陰陽相搏。則少陽厥陰之氣皆傷。肝氣虛則恐。膽病者。心下 。如人將捕之。)所謂惡聞食臭 者。胃無氣。故惡聞食臭也。(秋深之時。陽盡而陰盛。是以胃無氣而惡聞食臭也。論少陽而提胃氣者。言奇恆所主之四 時。亦皆以胃氣為本也。)所謂面黑如地色者。秋氣內奪。故變於血也。(秋時陰氣正出。則內奪其所藏之陰。陰氣上乘。 故面黑如地色也。)所謂咳則有血者。陽脈傷也。陽氣未盛於上而脈滿。滿則咳。故血見於鼻也。(陽氣未盛於上者。言 至九月而少陽始盛也。夫血隨氣行。氣未盛而脈先滿。則血留而上逆矣。兆璜曰。少陽主氣。心主血脈。少陽為心之 表。故脈滿當於陽氣盛時。)厥陰所謂 疝。婦人少腹腫者。厥陰者辰也。三月陽中之陰。邪在中。故為 疝。少腹腫 也。(厥陰木火主氣。故主於三月四月之交。三月陽盛之時。而厥陰主氣。故為陽中之陰。邪謂陰氣也。厥陰之氣在內而 未得盡出。故為 疝腹腫也。張兆璜曰。有因陽氣正出而為時氣所遏抑者。有因時氣正盛而又當陰氣所主者。當知奇 恆之陰陽。與四時相逆而為病。)所謂腰脊痛不可以俯仰者。三月一振。榮華萬物。一俯而不仰也。(三月陽氣振發。萬 物榮華。草木繁茂。枝葉下垂。一惟俯而不仰。人為萬物之靈。是以腰脊痛而亦不可以俯仰也。)所謂 癃疝膚脹者。曰 陰亦盛。而脈脹不通。故曰 癃疝也。(陰亦盛者。厥陰之氣亦盛於外也。陰盛而脈脹不通。故 癃而膚脹也。 癃疝者。 陰器腫而不得小便也。按此篇系伯承上章解釋奇病之脈氣。乃自相問答之辭。故末節添一曰字。以申明自相問答之意。 張 兆璜曰。曰所謂。曰者者。是設為之問辭。下文是答辭。故增一曰字以別之。)所謂甚則嗌乾熱中者。陰陽相搏而熱。 故嗌干也。(所謂甚者。謂陽氣甚盛也。厥陰之氣。與甚陽相搏。則陰亦為熱矣。熱甚故嗌干而熱中也。夫人之臟腑陰陽。 與天地四時之氣。寒暑往來。交相順序。惟奇恆之勢。各以六十日為首。與四時之氣。相逆而為病。故聖人持診之道。 先後陰陽而持之。先診陰陽之序。後診陰陽之奇。審於終始。通於常變。診道乃具。方可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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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刺要論篇第五十

屬性:黃帝問曰。願聞刺要。岐伯對曰。病有浮沉。刺有淺深。各至其理。無過其道。(刺要者。刺之要法也。理者。皮膚 肌肉之紋理。道者。血氣循行之道路也。蓋脈肉筋骨之間。各有淺深之理路。隨病之浮沉而取之。無使其過與不及也。) 過之則內傷。不及則生外壅。壅則邪從之。(刺過其道。則內動五臟。不及其理。則妄傷其外而生壅。壅則血氣不行。而 邪氣從之矣。)淺深不得。反為大賊。內動五臟。後生大病。(不得其淺深之法。反為大害矣。皮傷則內動肺。肉傷則內 動脾。後生溫瘧腹脹。心痛之大病矣。)故曰。病有在毫毛腠理者。有在皮膚者。有在肌肉者。有在脈者。有在筋者。有 在骨者。有在髓者。(此論形層之有次第。而針刺之有淺深也。夫皮肉筋骨。內合五臟。腎主之骨。而有髓之深。肺主之 皮。而有毛之淺。是針刺之道。由極淺而至於深也。腠理者。皮膚肌肉之紋理。從大小分肉。而至於肌理皮毛之間。皆 三焦通會元真之處。毫毛腠理者。鬼門元府也。謂氣之理路。內通於臟腑。外出於毫毛。雖極淺而可以致氣者也。盧良 侯曰。刺毫毛腠理無傷皮者。即診要篇之所謂以布 着之。乃從單布上刺是也。)是故刺毫毛腠理無傷皮。皮傷則內動 肺。肺動則秋病溫瘧。 然寒慄。( 音素。刺毫毛腠理。刺之極淺者也。肺主秋收之令。秋時陽氣下降。陰氣外出。 妄動其肺。則收令化薄。陰陽之氣。反相得於外。而為溫瘧矣。逆流而上曰 。 然者。氣上逆而寒慄也。動謂動其 髒氣也。)刺皮無傷肉。肉傷則內動脾。脾動則七十二日。四季之月。病腹脹。煩不嗜食。(肉為脾之合。脾土寄王於四 季月。各一十八日。共為七十二日。妄動其脾。則脾傷而不能運轉水谷。是以所主之日。病脹煩而不嗜食也。)刺肉無傷 脈。脈傷則內動心。心動則夏病心痛。(脈在肉中。肉有分理。不知其道。則傷脈矣。脈乃心之合。心主夏令。故至夏病 心痛。)刺脈無傷筋。筋傷則內動肝。肝動則春病熱而筋弛。(筋深於脈。刺過其道則傷筋。筋乃肝之合。肝主春令。故 動肝則肝氣虛而春病熱。筋傷則弛縱矣。)刺筋無傷骨。骨傷則內動腎。腎動則冬病脹。腰痛。(筋生於骨。骨深於筋矣。 骨為腎之合。而主冬令。動腎氣則所藏者少。故當病虛脹而腰痛。腰乃腎之府也。夫五臟主藏者也。經雲。有故無殞。 無故而動之。則虛其所藏之氣。故至其所主之時則病矣。)刺骨無傷髓。髓傷則銷鑠 酸。體解 然不去矣。(髓者骨之 充。刺骨太過則傷髓。髓傷則銷鑠而 酸也。解 、懈惰也。靈樞經雲。腦為髓之海。髓海不足。則腦轉耳鳴。 酸眩 冒。目無所見。懈怠安臥。盧良侯曰。骨穴多在節之交。節交會處有髓道。故刺太過。則傷髓矣。按針刺之要。首忌 太過。故曰。各至其理。無過其道。而此篇先論其太過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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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刺齊論篇第五十一

屬性:黃帝問曰。願聞刺淺深之分。(齊者。所以一之也。言刺有淺深一定之分。無使其太過不及。)岐伯對曰。刺骨者無 傷筋。刺筋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脈。刺脈者無傷皮。刺皮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骨。(前四句言宜深者 勿淺。後三句言宜淺者勿深。所謂各至其理。無過其道。)帝曰。余未知其所謂。願聞其解。岐伯曰。刺骨無傷筋者。 針至筋而去。不及骨也。刺筋無傷肉者。至肉而去。不及筋也。刺肉無傷脈者。至脈而去。不及肉也。刺脈無傷皮者。 至皮而去。不及脈也。(此申明刺宜深者。勿淺而去也。刺骨無傷筋者。言其病在骨。刺當及骨。若針至筋而去。不及於 骨。則反傷筋之氣。而骨病不除。是刺骨而反傷其筋矣。蓋皮肉筋骨。各有所主之氣。故必當至其處。而候其主病之氣 焉。盧良侯曰。脈在肉中。肉有溪谷。脈有脈道。理路各別者也。所謂至脈而去。不及肉者。謂刺在皮膚絡脈之間。 不及里之筋骨。非針從脈而再入於肉也。是以略去刺脈無傷肉句者。使後學之意會也。)所謂刺皮無傷肉者。病在皮中。 針入皮中。無傷肉也。刺肉無傷筋者。過肉中筋也。刺筋無傷骨者。過筋中骨也。此之謂反也。(此言無過其道也。病在 皮。針入皮中以候皮氣。不至於肉。則不傷其肉矣。如病在肉。針過肉而中筋。則傷其筋矣。此謂刺之反也。盧良侯曰。 皮肉筋骨。是屬一道。而各有淺深之分。絡脈經脈。另屬一道。而亦有淺深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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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刺禁論篇第五十二

屬性:黃帝問曰。願聞禁數。(數、幾也。言所當禁刺之處有幾也。)岐伯對曰。髒有要害。不可不察。(五臟有緊要為害之 處。不可不細察焉。)肝生於左。肺藏於右。(肝主東方乙木。肺主西方辛金。聖人南面而立。前曰廣明。後曰太沖。左 東而右西。是以肝左而肺右也。曰生曰藏者。謂髒體藏於內。髒氣之從左右而出於外也。)心部於表。腎治於里(部、分 也。心為陽髒而主火。火性炎散。故心氣分部於表。腎為陰髒而主水。水性寒凝。故腎氣主治於里。張兆璜曰。心部 於表。故出於七節之旁。腎治於里。故止注於俞也。)脾為之使。胃為之市(脾主為胃行其津液。以灌四旁。故為之使。胃為水谷之海。無物不容。故為之市。)膈肓之上。中有父母。(肓音荒。膈、膈膜也。內之膈肉。前連於胸之鳩尾。旁 連於腹脅。後連於脊之十一椎。肓者即募原之屬。其原出於臍下。名曰脖 。夫陰陽者。變化之父母。水火者。陰陽之 兆征。中有父母者。謂心為陽髒而居膈之上。腎為陰髒而居肓之上。膈肓之上。其間有陰陽水火之神藏焉。張兆璜曰。 肓、膏肓也。膏之原出於鳩尾。肓之原出於脖 。是膏在上而肓在下也。)七節之旁。中有小心。(七節之旁。膈俞之間 也。小、微也。細也。中有小心者。謂心氣之出於其間。極微極細。不可逆刺以傷其心也。蓋背為陽。心為陽中之太陽。 是以臟腑之氣。皆從膈而出。惟心氣之上出於俞也。)從之有福。逆之有咎。(從之者。順其髒氣之所出。神轉而不回 者也。逆之者。逆其髒氣回還。而有回則不轉之咎矣。若刺傷其髒氣。則有死亡之大患焉。蓋腑臟之氣。皆從內膈而出。 如逆刺其心氣則傷心。逆刺其肝氣則傷肝。非針之中心而中肝也。故診要經終篇曰。凡刺胸腹者。必避五臟。避五臟者。 知逆從也。所謂從者。膈與脾腎之處。不知者反之。所謂膈處者。謂內膈前連胸脅之處。及背之膈俞處也。所謂脾處者。 膈肉之下連於腹脅處也。所謂腎處者。十四椎之間。腎注之俞處也。是肝膽之氣出於左脅。肺臟之氣出於右間。脾氣出 於腹。心氣出於俞。腎氣之注於十四椎也。故所謂從者。知髒氣之從此而轉。不知而反逆之。則有死傷之咎矣。張兆 璜曰。臟腑之經俞。皆屬於背。臟腑之氣。從膈氣而轉。故曰中膈者。皆為傷中。)刺中心。一日死。其動為噫。(日為 陽。心為陽中之太陽。故環轉一周而死。動者。傷其髒真而變動也。心在氣為噫。噫則心氣絕矣。)刺中肝。五日死。其 動為語。(肝在志為語。語則肝氣絕矣。夫聲合五音。五日者。五音之數終也。)刺中腎。六日死。其動為嚏。(陰終於六。 六日者。腎臟之陰氣終也。夫腎為本。肺為末。其動為嚏者。腎氣從上泄也。)刺中肺。三日死。其動為咳。(髒真高於 肺。主行營衛陰陽。刺中肺。故死於天地之生數也。肺在氣為咳。咳則肺氣絕矣。)刺中脾。十日死。其動為吞。(十日 者。陰數之極也。吞、吞咽也。蓋脾主涎。脾氣絕而不能灌溉於四旁。故變動為吞也。夫心為陽中之太陽。肺為陽中之 少陰。肝為陰中之少陽。三者皆為陽髒。故死於一三五之奇。腎為陰中之太陰。脾為陰中之至陰。故死於六十日之偶。 夫天為陽。地為陰。天主生。地主成。故陽髒死於生數之始終。陰髒絕於成數之始終也。)刺中膽。一日半死。其動為嘔。 (膽汁泄者嘔苦。嘔則膽氣絕矣。夫十一臟腑。皆取決於膽。是膽為臟腑陰陽生氣之始。故中膽者。一日半死。蓋一者 奇之始。二者偶之基。一日半者。死於一二日之間也。按陰陽終始之道。有變有常。理路不一。學人當隨文體會。觸處 貫通。不宜膠執於胸中。而反謂經語之不合也。盧良侯曰。陰陽別論。論五臟不得胃脘之陽。而髒真漸絕。故死之緩。 此篇論刺中五臟之真氣。而真髒受傷。故死之速。)刺跗上中大脈。血出不止死。(此中傷胃氣而死也。跗上、足跗之 上。足陽明之沖陽處也。大脈、大絡也。胃為臟腑氣血之生原。血出不止。原將絕矣。)刺面中溜脈。不幸為盲。(此中 傷小腸之脈而為盲也。溜脈者。脈之支別。浮見於皮膚之間者也。經曰。中於陽則溜於經。諸陽之會。皆在於面。謂邪 中於面頰皮膚之陽。從支絡而溜入於經。故曰溜脈也。手太陽之脈。其支者。循頸上頰。至目內 。其支者。別頰上 。 抵鼻。至目內 。故中手太陽之支別而為盲也。曰不幸者。言刺浮淺之溜脈。而猶有不幸之盲也。夫刺避五臟者。必以 布着之。乃從單布上刺。如刺深而誤逆其髒氣者死。刺脈而中大絡。血出不止者死。今刺浮淺之脈。而猶有不幸之誤。 以戒用針者之慎毋太過也。即有宜於深者。其要害之處。所當避忌。勿妄忽也。)刺頭中腦戶。入腦立死。(此言頭頸骨 空之間。而更不宜深刺也。腦戶、督脈穴名。督脈從腦戶而上至於百會囟會。乃頭骨兩分。內通於腦。若刺深而誤中於 腦者立死。)刺舌下中脈。太過。血出不止為喑。(此刺任脈太過而為喑也。舌下、廉泉穴也。靈樞經雲。會厭者。音聲 之戶也。舌者。音聲之機也。會厭之脈。上絡任脈。是以刺任脈而血出不止則為喑。)刺足下布絡中脈。血不出為腫。(此 論瀉沖脈血不出而為腫也。沖脈者。經血之海。邪入於經。則血有餘而當瀉。血不出則氣亦不行。故為腫矣。王冰曰。 布絡、謂當內踝前足下空處。布散之絡。正當然谷穴分也。絡中脈則沖脈也。沖脈者。並少陰之經。下入內踝之後。入 足下也。然刺之而血不出。則任脈與沖脈氣。並歸於然谷之中。故為腫。)刺 中大脈。令人仆。脫色。( 同隙仆音付。 此 刺膀胱之脈太過而為仆也。 、浮 也。足太陽之脈。循於腰者。下貫臀。至承扶浮 委陽。入 中之委中。所謂浮 者。其脈浮於分肉之隙間。所當淺刺者也。若刺之太過而中大脈。則傷太陽之氣矣。太陽為諸陽主氣。陽氣暴厥則為仆 撲。氣傷則脫色也。經雲。精明五色者。氣之華也。)刺氣街中脈。血不出為腫鼠仆。(氣街者。謂脛氣之街。經雲。氣 在脛者。止之於氣街。與承山踝上以下。氣街、即足陽明之氣沖穴。在鼠 上一寸。承山、足太陽穴。在 下分肉間。 鼠仆、謂腫於鼠 仆參之間也。鼠 在橫骨盡處。仆參在承山以下踝骨之間。蓋氣街與承山之踝上以下相交。故直及於 踝以下之仆參也。此言刺在上而證見於下。經雲。上下之相通也。)刺脊間中髓為傴。(髓、脊骨之髓。傴、僂也。經雲。 刺骨無傷髓。刺脊骨之間。深而中髓。則髓銷鑠而為傴僂不伸之病。)刺乳上。中乳房為腫。根蝕。(蝕食同。乳上之穴。 名曰乳中。其內為乳房。其下為乳根穴。皆屬足陽明胃經。刺乳上誤中乳房則腫。其下為乳根者。有如蟲食之痛癢也。) 刺缺盆中。內陷氣泄。令人喘咳逆。(缺盆在喉旁兩橫骨陷中。若缺盆然。故以為名。缺盆之中央。任脈也。在脈側之動 脈。足陽明也。名曰人迎。人迎之旁。手陽明也。名曰扶突。刺缺盆中者。刺手陽明大腸脈也。手陽明之脈。下入缺盆。 絡肺。下屬大腸。內陷氣泄者。脈內陷而氣反泄於內也。針經曰。人之所以生成者。血脈也。故為之治針。必大其身。 而圓其末。令可以按脈勿陷。以致其氣。蓋刺之要。氣至而有效。若脈內陷而氣反下泄。則為咳喘之逆證矣。經雲。氣 上沖胸。喘不能久立。病在大腸。蓋大腸為肺之府也。)刺手魚腹。內陷為腫。(魚腹在手大指下。如魚腹之圓壯。手太 陰之魚際穴也。肺主氣而與大腸為表里。脈內陷則血不得散。氣不得出。故為腫。以上論手足頭項胸背。皆有要害之處。) 無刺大醉。令人氣亂。無刺大怒。令人氣逆。無刺大勞人。無刺新飽人。無刺大飢人。無刺大渴人。無刺大驚人。(此論 要害之外。而又有禁刺之人也。飲酒大醉。衛氣先充絡脈。先行皮膚。刺之則令人氣亂矣。怒則氣上。刺之則逆其氣矣。 大勞則陽氣外張。刺之則泄其氣矣。飲食未進則絡脈調勻。新飽者。谷氣盛滿。營衛未舒也。谷入於胃。脈道乃行。飢 則脈道虛澀矣。水入於經。而血乃成。渴則血液燥竭矣。驚則氣亂。必定其氣。而後可刺之。夫針刺之道。通其經脈。 調其氣血。是以神氣不定。血氣不調者。皆當避忌者也。)刺陰股中大脈。血出不止死。(陰股、足少陰經脈所循之處。 大脈、大絡也。夫血氣始於先天足少陰腎。生於後天足陽明胃。刺中大脈血出不止。則血氣皆脫矣。是以刺跗上與陰股。 誤中大絡而血不止者。俱死。謂其生始之原絕也。愚按先輩註疏。皆謂陰股為脾脈。按傷寒論平脈篇曰。少陰脈不至。 腎氣微。少精血。奔氣促迫。上入胸膈。宗氣反聚。血結心下。陽氣退下。熱歸陰股。與陰相動。令身不仁。此為屍厥。 蓋謂少陰之虛氣奔逆於上。上之陽熱。乘虛而下歸於陰。與陰相搏。以致少陰之生氣不出而為屍厥也。再按足少陰之脈。 出於然谷。上股內後廉。在足三陰之後。循足內之魚腹股上。故曰陰股。盧良侯曰。上節首言刺跗上。中大脈血出不止 死。中以無刺大醉節問之。而此節復首提曰。刺陰股中大脈。血出不止死。節文先後序次。皆有意存。俱當着眼。)刺客 主人內陷中脈。為內當漏為聾。(客主人、足少陽膽經脈也。內陷中脈。謂客主人內之脈也。蓋手足少陽之脈。盤錯於耳 前目側。浮淺之內。而又有陷中之深脈也。足少陽之脈。有從耳後入耳中者。手少陽之脈。亦有從耳後入耳中。出走耳 前。過客主人。病則耳聾。渾渾 。此言刺客主人太過。則誤中內陷交過之脈。而為耳內漏而聾也。盧良侯曰。浮 淺者為絡脈。深者為經脈。而經脈之內。又有深隧之大經。所取之脈。而內有交過之陷脈。是以刺跗上陰股太過。則中 大經。刺客主人太過。則中交過之脈。當知經脈之內。而又有經脈之交錯也。)刺膝髕出液為跛。(髕、膝蓋骨也。膝乃 筋之會。液者。所以灌精濡空竅者也。液脫則筋無以濡養。屈伸不利而為跛矣。)刺臂太陰脈出血多。立死。(臂太陰。 肺脈也。肺者。主行營衛陰陽。出血過多則營衛不續。所以一息不運。則穹壤判矣。)刺足少陰脈重虛出血。為舌難以言。 (足少陰。腎脈也。腎虛而復出其血。是為重虛。少陰之脈。循喉嚨。系舌本。故難以言。)刺膺中陷中肺。為喘逆仰息。 (胸前之兩旁謂之膺。足陽明之俞在膺中。肺經之脈。亦循膺中之雲門中府而出。若刺膺中之脈。陷而入深。誤中肺脈。 則令人喘逆仰息。蓋因無故而傷之也。盧良侯曰。此與客主人內陷中脈同義。蓋謂經脈所循。有淺深而同道者也。)刺 肘中內陷。氣歸之。為不屈伸。(肘中、手太陰天澤穴也。內陷者。不能瀉出其邪。而致氣歸於內也。氣不得出。則血不 得散。故不能屈伸也。按靈樞經雲。肺心有邪。其血留於兩肘。肝有邪。其氣留於兩腋。脾有邪。其氣留於兩髀。腎有 邪。其氣留於兩 。凡此八虛者。皆機關之室。真氣之所過。血脈之所游。邪氣惡血。故不可留住。留住則傷絡脈骨節。 機關不得屈伸而病攣也。楊君立曰。絡脈者。所以濡筋骨。利關節者也。)刺陰股下三寸內陷。令人遺溺。(陰股下三 寸。足少陰之絡也。夫刺之要。氣至而有效。內陷者。氣不至而反陷於內也。腎開竅於二陰。故令人遺溺。盧良侯曰。 孫絡之脈別經者。其血盛而當瀉者。亦三百六十五穴會。)刺掖下脅間內陷。令人咳。(肺脈從肺系橫出腋下。刺肺脈而 氣反內陷。則氣上逆而為咳。)刺少腹中膀胱。溺出。令人少腹滿。(膀胱居少腹之內。刺少腹而誤中膀胱。則胞氣外泄。 故溺出而少腹虛滿也。)刺 腸內陷為腫。( 腸、一名魚腹。俗名腿肚。如魚之腹。故以為名。張介賓曰。肉濃氣深。 不易行散。氣反內陷。故為腫也。)刺匡上陷骨中脈。為漏為盲。(匡、目匡也。陷骨中脈。匡骨上之陷脈也。經曰。裹 擷筋骨氣血之精。而與脈並為系。刺脈而傷其目系。則淚流不止而為漏。視無所見而為盲。)刺關節中液出。不得屈伸。 (關節者。骨節交會之機關處也。液者。淖澤注於骨。骨屬屈伸。故液脫者。骨肉屈伸不利。按以上要害之處。有誤中 而立死者。有刺之而計日死者。有為跛為傴為喑為盲之痼疾者。針刺之道。本為救人而反殺人。行針之時。當戰戰 。 如臨淵履冰。慎勿以人命為輕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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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刺志論篇第五十三

屬性:黃帝問曰。願聞虛實之要。岐伯對曰。氣實形實。氣虛形虛。此其常也。反此者病。(形歸氣。氣生形。形氣之宜相 應也。反此者。謂氣盛身寒。氣虛身熱。皆為寒暑之所病。)谷盛氣盛。谷虛氣虛。此其常也。反此者病。(人受氣於谷。 谷入於胃。以傳於肺。五臟六腑。皆以受氣。清者為營。濁者為衛。是以谷之多少。與氣之盛虛。宜相應也。反此者。 謂谷入多而氣少。谷不入而氣多。亦為邪病之所致。)脈實血實。脈虛血虛。此其常也。反此者病。(脈者血之府。故虛 實之宜相應也。反此者。或因飲中熱。或風氣留於脈中。亦因病之所致也。夫志意者。所以御精神。收魂魄。適寒溫。 和喜怒者也。是以營衛調。志意和。則筋骨強健。腠理緻密。精神專直。身不受邪。如形氣谷氣之相反。血脈虛實之變 常。皆緣志意不和。以致邪氣從之。故名之曰刺志論)帝曰。如何而反。岐伯曰。氣虛身熱。此謂反也。谷入多而氣少。 此謂反也。谷不入而氣多。此謂反也。脈盛血少。此謂反也。脈少血多。此謂反也。(盛者。實也。少者。虛也。脈盛者。 脈大也。脈少者。脈小也。按此節當有氣盛身寒。此為反也八字。或古文之簡脫與。抑經語之錯綜耶。)氣盛身寒。得之 傷寒。氣虛身熱。得之傷暑。(此申明形氣虛實之相反者。為邪氣之所傷也。氣盛身寒者。邪氣實也。氣虛身熱者。形氣 虛也。寒傷形。故氣盛身寒。暑傷氣。故氣虛身熱。)谷入多而氣少者。得之有所脫血。淫居下也。谷入少而氣多者。邪 在胃及與肺也。(夫腎為生氣之原。胃為血氣之海。谷入多而氣反少者。得之有所脫血。濕居下也。蓋脫血者。陰氣下泄。 濕居下則下焦受傷。以致生原虧損而氣少。病不在上。故谷入多也。夫上焦主納。中焦主化。邪在肺胃。則不能納化水 谷。而谷入少矣。谷入少而反氣多者。生氣之原不傷也。此言氣之發於下焦也。盧良侯曰。凡下病者。下行極而上。此 言下焦受病。不及中上。故曰居。)脈小血多者。飲中熱也。脈大血少者。脈有風氣。水漿不入。此之謂也。(經雲。水 入於經。而血乃成。又曰。中焦之汁。奉心化赤而為血。熱者。心火之氣也。飲中熱。則飲皆化赤而為血。故血多。脈 中之氣不盛。故脈小也。風氣乘於脈中。故脈大。水漿不入。則血無所資生。故血少也。此言血之生於中焦也。盧良侯 曰。經雲。淺深在志。遠近若一。又曰。始淺刺。以去陽分之邪。再深刺之。以去陰分之邪。按此篇帝問虛實之要。而 伯所答者。皆為邪病所傷。蓋邪實則正虛矣。然取邪氣之淺深。在用志之專一。故曰刺志論。張兆璜曰。邪氣去則正氣 自復。瀉實之中。而有補虛在焉。)夫實者氣入也。虛者氣出也。(夫虛者須其實。氣入則實矣。實者須其虛。氣出則 虛矣。此言氣之開闔也。)氣實者熱也。氣虛者寒也。(虛者補之。針下熱則實矣。實者瀉之。針下寒則虛矣。此言陰陽 之氣至也。)入實者。右手開針空也。入虛者。左手閉針空也。(針空者。容針之空處也。凡用針之法。右手持針。左手 掐穴。方其入針瀉實之時。以右手開針空以瀉之。方其入針補虛之時。以左手閉針空以補之。開針空則氣出。閉針空則 氣入。所謂補瀉之時。與氣開闔之相合也。張兆璜曰。開闔者。三陽之氣發於下焦。營衛者。中焦水谷之所生也。用 針取氣。在於營衛。而此篇獨論氣出下焦。血出中焦。候下焦所生之氣。出入開闔。以行補瀉之法。又一法也。然三陽 之氣。發原於腎臟水腑。腎主藏志。故曰刺志論。)


<目錄>卷六

<篇名>針解篇第五十四

屬性:黃帝問曰。願聞九針之解。虛實之道。(按針經首篇。論九針虛實之道。而小針解有未盡之義。故帝復有此問焉。) 岐伯對曰。刺虛則實之者。針下熱也。氣實乃熱也。滿而泄之者。針下寒也。氣虛乃寒也。菀陳則除之者。出惡血也。 (菀音郁。所謂虛則實之者。氣口虛而當補之也。候其陽氣隆至。針下既熱。乃去針也。蓋氣實乃熱也。滿而泄之者。 氣口盛而當瀉之也。候其陰氣隆至。針下已寒。乃去針也。蓋氣虛乃寒也。菀、積也。陳、久也。菀陳則除之者。去血 脈也。蓋以惡血積久於脈絡之中。所當除去之也。)邪勝則虛之者。出針勿按。(言諸經有盛者。皆當瀉其邪。出針之時。 勿按其 。令邪氣之隨針而外泄也。)徐而疾則實者。徐出針而疾按之。疾而徐則虛者。疾出針而徐按之。(徐而疾則虛 者。謂針已得氣。乃徐出之。針既出穴。則速按之。使正氣不泄而實。此補虛之法也。疾而徐則虛者。言邪氣已至。乃 疾出之。針既出穴。則徐按之。使邪實可泄而虛。此瀉實之法也。按此論與小針解不同。小針解曰。徐而疾則實者。言 徐內而疾出也。疾而徐則虛者。言疾內而徐出也。蓋以針之出入分疾徐也。本篇之所謂疾徐者。論出針之疾徐。按 之 疾徐也。故名之曰針解者。解小針解之未盡也。夫刺之微在遲速疾徐。而兩經各盡其妙。所謂迎之隨之。以意和之。針 道始備。)言實與虛者。寒溫氣多少也。(言實與虛者。謂針下寒而氣少者為虛。邪氣已去也。針下熱而氣多者為實。正 氣已復也。)若無若有者。疾不可知也。(氣之虛實。若有若無。當靜守其氣。疾則不可知也。)察後與先者。知病先後也。 (夫病有標本。先病為本。後病為標。治有取標而得者。有取本而得者。故當知病之先後。察其應後者後取之。應先者 先取之。)為虛與實者。工勿失其法。若得若失者。離其法也。(虛則實之。實則虛之。補瀉之法。當守而勿失。若有得 若有失者。是失其法也。)虛實之要。九針最妙者。為其各有所宜也。九針之用。熱在頭身宜 針。取分肉間氣宜圓針。 取氣出邪宜 針。刺癰熱出血宜鋒針。刺大癰出膿熱宜鈹針。調陰陽去癱痹宜圓利針。去寒熱痛痹宜毫針。取深邪遠痹 宜長針。人氣留於關節宜大針。為其各有所宜也。)補瀉之時者。與氣開闔相合也。(氣來謂之開。可以迎而瀉之。氣去 謂之闔。可以隨而補之。補瀉之時。與氣開闔相合。故曰刺實者。刺其來也。刺虛者。刺其去也。)凡針之名。各不同形 者。針窮其所當補瀉也。(九針之名。有 圓 鋒之殊分。九針之形。有大小長短之不等。各盡其所當補瀉之用而制之也。) 刺實須其虛者留針。陰氣隆至。乃去針也。刺虛須其實者。陽氣隆至。針下熱。乃去針也。(留針所以候氣也。陰氣隆至。 針下寒也。陽氣已退。實者虛矣。陽氣隆至。針下熱也。元氣已復。虛者實矣。俱當候其氣至。而後乃可去針。)經氣已 至。慎守勿失者。勿更改也。(針已得氣。慎守而勿失。勿使其氣有更改也。)深、淺在志者。知病之內外也。(志者。心 之所之也。病在外者宜刺淺。病在內者宜刺深。當屬意病者。知所取之處也。)近遠如一者。深淺其候等也。(刺之或淺 或深。雖有遠近不同。然俱以得氣為期。故其候相等無二也。)如臨深淵者。不敢惰也。(行針之際。當謹慎之至。)手如 握虎者。欲其壯也。(持針如握虎。欲其堅定而不怯也。)神無營於眾物者。靜志觀病患。無左右視也。(行針之道。貴在 守神。靜志以觀病患。以候其氣。無左右視。以惑亂其神志焉。按小針解雲。上守神者。守人之血氣有餘不足。可補瀉 也。此篇先論守己之神。以合彼之神。所謂神乎神。耳不聞。昭然獨明。若風吹雲。)義無邪下者。欲端以正也。(下針 之法。義不容邪。故當端以正。)必正其神者。欲瞻病患目。制其神。令氣易行也。(正其神者。定病患之神也。瞻病患 之目。無使其邪視。制彼之神氣專一。令病者之氣易行也。按以上諸節之上句。與九針篇相同。下句則與小針解各別。 蓋復解九針虛實之道。以補未盡之義。)所謂三里者。下膝三寸也。所謂跗之者。舉膝分易見也。巨虛者。蹺足 獨陷者。 下廉者。陷下者也。(三里在膝下三寸。跗之者。足跗上之沖陽脈也。下三里三寸為巨虛上廉。復下上廉三寸為巨虛下廉。 自三里循上廉下廉而至跗上沖陽之動脈。皆屬足陽明胃經。獨舉此胃經而言者。言針之候氣。候陽明所出之營衛也。故 針經曰。用針之類。在於調氣。氣積於胃。以通營衛。又曰。胃者。水谷氣血之海也。海之所行雲氣者天下也。胃之所 出氣血者經隧也。經隧者。五臟六腑之大絡也。迎而奪之而已矣。如迎奪太過。則反傷其性命。是取氣在陽明。而絕命 亦在陽明矣。故特舉此以令民之勿犯也。盧良侯曰。針經雲。迎之五里。中道而止。本經雲。三里在膝下三寸。蓋三里 五里。皆陽明穴。然當先定足經而上合於手也。)帝曰。余聞九針。上應天地四時陰陽。願聞其方。令可傳於後世以為常 也。岐伯曰。夫一天、二地、三人、四時、五音。六律、七星、八風、九野。身形亦應之。針各有所宜。故曰九針。(夫 九針之應。已詳悉於針經。故帝曰。余聞九針。上應天地四時陰陽。然應於人之身形。及用針之法。有未盡焉。故曰。 願聞其方。令可傳於後世以為常也。是以伯所答者。與針經之多有不同。後之學人。當合而參之。針道始備。斯可以為 常法。)人皮應天。(一者天也。天者陽也。五臟之應天者肺。肺者五臟六腑之蓋也。皮者肺之合也。人之陽也。故人皮 以應天。)人肉應地。(二者地也。人之所以應土者肉也。故人肉應地。)人脈應人。(三者人也。人之所以成生者血脈也。 故人脈應人。按此三者。與針經之理論相同。蓋天地人三者不易之道也。)人筋應時。(四時之氣。皆歸始春。筋乃春陽 甲木之所生。故人筋應時。)人聲應音。(人之發聲。以備五音。)人陰陽合氣應律。(合氣者。六髒六腑。陰陽相合而為 六也。以六氣之相合而應六律。盧良侯曰。律呂應十二月。六氣應十二經。可分而可合者也。合則為六。故曰合氣應律。) 人齒面目應星。(七者星也。人面有七竅。以應七星。靈樞經曰。天有列星。人有牙齒。)人出入氣應風。(人氣之行於周 身。猶風之遍於六合。)人九竅三百六十五絡應野。(陰陽應象大論曰。地有九野。人有九竅。九野者。九州之分野也。 人之三百六十五絡。猶地之百川流注。通會於九州之間。)故一針皮。二針肉。三針脈。四針筋。五針骨。六針調陰陽。 七針益精。八針除風。九針通九竅。除三百六十五節氣。此之謂各有所主也。(一至五針。刺形層淺深之次序。人之聲音。 由腎之所發。故五針骨也。陰陽二氣。分而為三陰三陽。故六針調陰陽氣。陰精七損。故當益之。八風為邪。故當除之。 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絡脈之滲灌諸節者也。故九竅節氣。閉者通之。實者除而去之。此之謂九針之各有所主也。夫 聖人起天地之數也。一而九之。故以立九野。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黃鐘數焉。蓋以針應數也。是九針之道;。一 中有九。九九八十一以應律數。若謂一針在皮。六針調氣。又不可與言針矣。)人心意應八風。(八風不常。而心意之 變動如之。)人氣應天。(天運不息。而人氣之出入如之。)人發齒耳目五聲應五音六律。(發齒耳目共六。齒又為六六之 數。而發之數不可數矣。律呂之數。推而廣之。可千可萬而萬之外不可數矣。此又反覆言之者。謂天地人之相應。通變 之無窮也。)人陰陽脈血氣應地。(地有十二經水。人有十二經脈。水循地行。脈隨氣轉。)人肝目應之九。(肝開竅於目。 九竅之一也。一之九者。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也。)九竅三百六十五。(六節髒象論曰。天以六六之節。以成一歲。人 以九九制會。計人亦有三百六士五節。以為天地久矣。是人之經脈有三百六十五穴。孫絡有三百六十五穴。溪谷之分。 亦有三百六十五穴。節之交亦有三百六十五會。皆外通於九竅。內本於九髒者也。)人一以觀動靜。天二以候五色。七星 應之以候發母澤。五音一以候宮商角征羽。六律有餘不足應之。二地一以候高下有餘。九野一節俞應之以候閉節。三人 變一分人候齒泄多血少。十分角之變。五分以候緩急。六分不足。三分寒關節。第九分四時人寒溫燥濕四時一應之。以 候相反一。四方各作解。(王冰曰。此一百二十四字。蠹簡爛文。義理殘缺。莫可尋究。而上古書。姑且載之。以佇後之 具本也。按王冰乃隋唐時人。為唐太僕令。注素問八十一篇。年八十餘。太宗幸其宅。自唐至今千有餘歲。一百二十四 字中。又亡一字矣。盧良侯曰。一百二十四字。連九竅三百六十五七字在內。然其間尚有成句可意會者。惜乎蠹損之文。 不模傳也。按此亦見太素卷十九。楊注已謂章句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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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長刺節論篇第五十五

屬性:刺家不診。聽病者言。(按針經刺節真邪篇曰。刺有五節。一曰振埃。二曰發朦。三曰去爪。四曰徹衣。五曰解惑。 此刺之大約。針之極也。神明之類也。故曰刺家不診。謂用針之妙。神而明之。不待診而後知之也。按此篇無問答之辭。 而曰論者。乃伯承上章。復補論刺節篇之未盡。而後人記之也。故曰長刺節論。玉師曰。諸陽之氣在頭。三陰之俞在背。 病者言頭痛。則知病在陽而取之頭。病者言發寒熱。則知病在陰而取之背。至如腹有積而取之腹。筋攣痛而取之筋。肌 肉痛而刺其肌。骨重酸而刺及骨。皆隨病取刺之法。不待診視而後知病之所在。故曰刺家不診聽病者。言此望切之外。 聞問之法也。)在頭。頭疾痛。為藏針之。刺至骨。病已。上無傷骨肉及皮。皮者道也。(此陽氣大逆。故疾痛在頭也。 藏、隱也。謂隱針而藏刺之也。蓋頭之皮肉最薄。易至於骨。故刺至骨而無傷骨。淺之而又無傷皮。蓋皮者。針之道路 也。針必由皮而進。淺則傷之。深則傷骨。在淺深之間則傷肉。此言淺深在意。而頭刺之更難也。能難其所難。則易其 所易矣。按靈樞刺節真邪篇。首章言陽氣大逆。上滿於胸中。蓋陽氣從胸膈而上升。或逆滿於胸中。或上逆於巔頂。故 曰補靈樞之未盡。而以下諸病。大義相同。)陰刺入一。旁四處。治寒熱。深專者。刺大髒。迫髒刺背。背俞也。刺之迫 髒。髒會。腹中寒熱去而止。與刺之要。發針而淺出血。(此論刺寒熱之法也。治寒熱者。陰刺之。陰刺之法。正入一。 旁入四。若深而專者。此病在髒。當取大髒以治之。刺大髒者。當迫於髒而刺背。蓋髒俞之在背也。刺其俞而迫於髒。 則髒氣與針會。而腹中之寒熱去矣。與刺之要同法。發針而淺出其血焉。按靈樞官針篇曰。凡刺有十二節。以應十二經。 五曰揚刺。揚刺者。正內一。旁內四。而浮之。以治寒氣之博大者也。十曰陰刺。陰刺者。左右率刺之。以治寒厥。中 寒厥。足踝後少陰也。今此篇以陰刺而取少陰之俞。用揚刺之法以治寒熱之病。所謂寒與熱爭。能合而調之。又一法也。 揚君立曰。此亦補十二節之未盡。)治腐腫者。刺腐上視癰小大深淺刺。刺大者多血。小者深之。必端內針。為故止。(腐 腫者。謂腫中肉腐。故為膿血者。刺其腐上當視其癰腫之大小而淺深之。腐腫之大者。多膿血。淺刺之而膿血易出也。 小者。毒內陷。而尚未外潰。故當深之。必端內針。以取膿血。蓋恐有壞良肉。為此故當端內其針。刺至血處而止。又 按刺節真邪篇曰。刺大者用鋒針。刺小者用圓利針。與此論亦少有別。)病在少腹有積。刺皮HT 以下。至少腹而止。 刺俠脊兩旁四椎間。刺兩髂 季脅肋間。導腹中氣熱下已。(骼音格 音醪。此論刺少腹積之法也。HT 作盾。肌濃也。 謂下至少腹間。視皮之肌濃處。即下針取之。蓋腹內有積。則外見於皮間。故循於少腹之上下。至少腹而止。是其處也。 挾脊兩旁四椎間。乃膏肓穴處。肓之原在臍下也。髂為腰骨。兩髂 季脅肋間。乃足少陽經脈之所循。蓋少腹之積。邪 在肝腎。故取少陽之經。導積熱從針下而出也。)病在少腹。腹痛不得大小便。病名曰疝。得之寒。刺少腹兩股間。刺腰 踝骨間。刺而多之。盡炅病已。(炅炯同。此厥陰寒疝之為病也。肝主疏泄。肝氣逆。故不得大小便也。此為寒疝。故少 腹痛而上連於腹也。少腹兩股及腰踝骨間。為厥陰肝脈之所循。刺而多留之。俟其盡熱而病自已。)病在筋。筋攣節痛。 不可以行。名曰筋痹。刺筋上為故。刺分肉間。不可中骨也。病起筋炅。病已止。(此論刺筋痹之法也。諸筋皆屬於節。 故筋攣節痛。病在筋者。屈而不伸。故不可行也。名曰筋痹。痹者閉也。痛也。故者因也。為因於筋。故當刺在筋。筋 在分肉間。而生於骨。故當從分肉內針。而不可中骨也。筋舒而病起。筋熱而病已。即當止其針。)病在肌膚。肌膚盡痛。 名曰肌痹。傷於寒濕。刺大分小分。多發針而深之。以熱為故。無傷筋骨。傷筋骨。癰發若變。諸分盡熱。病已止。(此 論刺肌痹之法也。邪痹於肌。是以肌肉盡痛。此因傷於寒濕。蓋寒勝為痛痹。濕勝為着痹也。宜刺大小分肉之間。分肉 之間。有三百六十五穴會。故當多發針而深取之。蓋溪骨屬骨。故當深之。而又無傷於筋骨也。傷筋骨者。則癰發而若 有所變矣。候其氣至。而諸分肉盡熱。則病已而可以止針矣。按脈要精微篇。帝曰。諸癰腫筋攣骨痛。此皆安生。岐伯 曰。此寒氣之腫。八風之變也。如刺傷筋骨。而筋骨腫痛。有若風寒之變。故曰癰發若變。)病在骨。骨重不可舉。骨髓 酸痛。寒氣至。名曰骨痹。深者刺。無傷脈肉為故。其道大分小分。骨熱病已止。(此論刺骨痹之法也。骨重難舉。骨髓 酸痛。而寒氣至者。腎主骨而寒水主氣也。病在骨。故當深刺之。以候骨氣。為因其針道。在於大小分肉之間。故當從 其道。而無傷脈肉也。候骨氣至而針下熱。病即已而可止其針。)病在諸陽脈。且寒且熱。諸分且寒且熱。名曰狂。刺之 虛脈。視分盡熱。病已止。(夫邪並於陽則狂。邪之中人。始於皮膚肌肉。留而不去。則入於經脈。在肌腠之陽邪。而入 於陽脈。所謂重陽則狂矣。血氣相乘。是以在陽脈。分肉之間。俱且寒且熱也。當先刺其脈。使在脈陽實之邪已虛。而 復出於肌肉。視其分肉盡熱。是邪從肌肉而外散矣。)病初發。歲一發。不治。月一發。不治。月四五發。名曰癲病。刺 諸分諸脈。其無寒者。以針調之。病已止。(此論刺癲疾之法也。朱永年曰。癲疾。久逆之所生也。故有病初發而歲一發 者。不亟治之。則月一發矣。又不治之。則一月四五發矣。當取諸分肉諸脈之有過者而刺之。夫重陰則癲。故當候其寒 氣外至。其無寒者。以針調之。盧良侯曰。寒者須其熱。熱者須其寒。候邪正陰陽之變易也。病在陽者候其熱。病在熱 者候其寒。取邪氣之外出也。此用針機變之妙。不可不知。)病風且寒且熱。炅汗出。一日數過。先刺諸分理絡脈。汗出。 且寒且熱。三日一刺。百日而已。(風之傷人也。或為寒熱。腠理開則洒然寒。閉則熱而悶。故且寒且熱也。如熱時汗出。 一日數遍者。先刺諸分理絡脈。如汗出而且寒且熱。是寒熱之邪。將與汗共並而出。故當三日一刺。至百日而病已矣。 蓋病而汗出者。因邪氣相搏而汗出也。刺而汗出者。取汗而邪出也。)病大風。骨節重。墮眉隋。名曰大風。刺肌肉為故。 汗出百日。刺骨髓。汗出百日。凡二百日。鬚眉生而止針。(大風、厲風也。從肌肉而直傷於骨髓。故骨節重。在肌肉而 傷沖任之血氣。故鬚眉墮也。因邪從肌肉而入。故當先刺肌肉。取汗出而至百日。復刺骨髓。取汗出而亦至百日。凡二 百日。俟鬚眉生而止針。夫風之在分理絡脈而為寒熱病者。百日而已。大風而深入骨髓者倍已。蓋百日者。氣數之大周 也。盧良侯曰。刺骨無傷髓。今厲毒入深而刺髓。百日不致銷鑠。所謂有故無殞。在知病外內之不惑也。此與風論之厲 瘍因證。少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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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皮部論篇第五十六

屬性:黃帝問曰。余聞皮有分部。脈有經紀。筋有結絡。骨有度量。其所主病各異。別其分部左右上下。陰陽所在。病之 始終。願聞其道。(此章論十二經之絡脈。分絡於皮膚之間。病之始生。必先於皮毛。入客於絡脈。隨皮部所循之脈。而 傳入於經。入舍於所主之臟腑。如不入於絡。則留於筋骨之間。而為筋攣骨痛也。分部分屬之部署也。經、徑也。紀、 維也。言脈絡有徑之經。橫之維也。結、綁定也。絡、聯繫也。言筋之繫於分肉。連於骨節也。度量、大小長短也。邪 在皮肉筋骨絡脈臟腑。各有淺深。或為筋攣骨痛。肉鑠破 。或入舍於臟腑。而為臟腑之病也。別其絡脈所分之上下左 右。十二經脈之陰陽所在。而知病之始終也。)岐伯對曰。欲知皮部。以經脈為紀者。諸經皆然。(夫徑而深者為經。浮 而見於皮者為絡。紀、記也。欲知皮之分部。當以所見之絡脈分之。然又當以經脈為紀。蓋絡乃經脈之支別。如肺之經 脈。循於魚際尺澤 腋之間。即其間所見之絡脈。乃肺之絡。而絡外之皮。即肺主之部矣。視其色多青則寒。黃赤則熱。 絡盛則入客於經。經滿則入舍於肺臟。十二經皆然。)陽明之陽。名曰害蜚。(陽明之陽絡。名曰害蜚。蜚、飛動也。陽 明者午也。為盛陽之時。如萬物之飛動。陽盛而陰氣加之。有害於飛。故名曰害蜚。)上下同法。視其部中有浮絡者。皆 陽明之絡也。(上下同法。謂手足二經皆同此法。部中、皮之分部中也。)其色多青則痛。多黑則痹。黃赤則熱。多白則 寒。五色皆見。則寒熱也。絡盛則入客於經。(夫邪之中人。始於皮膚。次於絡脈。留而不去。則傳舍於經。故視其皮部 之浮絡。多青則痛。多黑則痹。黃赤則熱。多白則寒。五色皆見。則為寒熱。絡盛而不瀉其邪。則入客於經矣。在陽明 之部分。則為陽明之病。在少陽之部分。則為少陽之病。在三陰之部分。則為三陰之病。故列於首節。而六經皆然。)陽 主外。陰主內。(此言經絡之分陰陽外內也。經雲。內有陰陽。外有陰陽。在外者皮膚為陽。筋骨為陰。故見於皮膚間者。 為絡為陽而主外。絡於筋骨間者。為經為陰而主內。蓋在陽者可從外解。在陰者則內入而舍於臟腑矣。按通評虛實論曰。 絡滿經虛。灸陰刺陽。經滿絡虛。刺陰灸陽。蓋以絡為陽而經為陰也。)少陽之陽。名曰樞持。(樞、樞機也。持、主 持也。少陽主樞。故名樞持。)上下同法。視其部中有浮絡者。皆少陽之絡也。絡盛則入客於經。故在陽者主內。在陰者 主出。以滲於內。諸經皆然。(此復論經氣之從內而外出也。夫五臟內合五行。地之陰陽也。六經外合六氣。天之陰陽 也。天之六氣。下合地之五行。地之五行。上呈天之六氣。是以在外六經之氣。從陽而內。在內經脈之氣。從陰而外出 於皮膚。復從皮膚而入於肌肉筋骨。以滲於臟腑募原之間。而內通於五臟。此論經脈之氣。環轉無端。蓋從內而外也。 詳本經四時刺逆從論。)太陽之陽。名曰關樞。(關、衛固也。太陽主諸陽之氣而主表。陽氣生於陰中。樞轉而外出。 太陽之氣。從內而出。衛固於外。故曰關樞。)上下同法。視其部中有浮絡者。皆太陽之絡也。絡盛則入客於經。(上下 謂手足二經。六氣止合六經。足之六經。上合於手。故止曰上下同法。而不言手之小腸。足之膀胱也。六經皆然。)少 陰之陰。名曰樞儒。(儒、說文。柔也。王氏曰。順也。少陰為三陰開闔之樞。而陰氣柔順。故名樞儒。)上下同法。視 其部中有浮絡者。皆少陰之絡也。絡盛則入客於經。其入經也。從陽部注於經。其出者。從陰內注於骨。(四時刺逆從論 曰。春者天氣始開。地氣始泄。凍解冰釋。水行經通。故人氣在脈。夏者經滿氣溢。入孫絡受血。皮膚充實。長夏者。 經絡皆盛。內溢肌中。秋者天氣始收。腠理閉塞。皮膚引急。冬者蓋藏。血氣在中。內着骨髓。通於五臟。此言經脈之 氣。從經脈而出於孫絡。從孫絡而溢於皮膚。復從皮膚而入於肌肉筋骨。故曰。其出者。從陰內注於骨。陰、謂經脈也。 言脈氣之環轉。從經而出。復從外而內注於骨。諸經皆然。此論三陰。而少陰又主冬主骨。故復申明之。王芳侯曰。其 入經也。從陽部注於經。論邪氣之從外而入。其出者。從陰內注於骨。論正氣之從內而出。)心主之陰。名害肩。(陰、 謂厥陰之絡也。兩陰交盡。故曰厥陰。肩、任也。謂任一身之陰。陰極而一陽加之。故曰害肩。)上下同法。視其部中曰。 有浮絡者。皆心主之絡也。絡盛則入客於經。(上謂手厥陰心主。下謂足厥陰肝經。此篇論絡脈經脈。而手厥陰心主主脈。 故提手厥陰焉。)太陰之陰。名曰關蟄。(蟄者。陰藏蟄動之蟲。蓋氣藏於陰。而欲動蟄於外。乃太陰關之。故名關蟄。 夫內為陰。外為陽也。榮衛篇曰。太陰主內。太陽主外。樞轉外出之陽。而太陽關之。故名關樞。陰藏動蟄之氣。而太 陰關之。故名關蟄。兩陽合明。故曰陽明。兩陰交盡。故曰厥陰。以陽盛而一陰加之。故曰害蜚。陰極而一陽加之。故 曰害肩。少陽主三陽之樞。故曰樞持。少陰主三陰之樞。故曰樞儒。以三陰三陽對待論之。命名之義自得矣。)上下同法。 視其部中有浮絡者。皆太陰之絡也。絡盛則入客於經。凡十二經絡脈者。皮之部也。(六髒六腑。所合十二經之絡脈。各 分屬於皮之部署。)是故百病之始生也。必先於皮毛。邪中之。則腠理開。開則入客於絡脈。留而不去。傳入於經。留而 不去。傳入於腑。廩於腸胃。(此言邪入於經。有不動髒而溜於腑者。傳入於腑。謂入於大腸小腸胃腑也。廩、積也。夫 經絡受邪。則內干臟腑。其髒氣實者。不必動髒。則溜於腑矣。蓋陽明居中土。為萬物之所歸。邪入於胃。則積於腸胃 之間。為賁響腹脹諸證。)邪之始入於皮也。 然起毫毛。開腠理。其入於絡也。則絡脈盛。色變。其入客於經也。則感 虛乃陷下。其留於筋骨之間。寒多則筋攣骨痛。熱多則筋弛骨消。肉鑠 破。毛直而敗。(此論邪之有入於經絡。而虛陷 於內者。有留於筋骨之間。而為筋攣骨痛者。蓋皮肉筋骨。皆屬氣分。絡脈經俞。皆屬血分。經絡內連臟腑。是以經絡 受邪。入臟腑為內所因。如不入於絡。則留於皮肉筋骨之間。為外皮膚所中也。 然、寒慄逆起之貌。邪盛於絡。則變 見青黃赤黑之色於皮部。轉入於經。則感臟腑之氣虛而陷下也。如留於筋骨之間。則為筋攣骨痛。鑠肉破 。毛直夭焦 之敗證。)帝曰。夫子言皮之十二部。其生病皆何如。岐伯曰。皮者。脈之部也。邪客於皮則腠理開。開則邪入。客於絡 脈。絡脈滿則注於經脈。經脈滿則入舍於腑臟也。故皮者有分部。不與。而生大病也。帝曰。善。(此言邪入於經。而內 干臟腑也。不與、不及也。言皮毛之表氣微虛。以致邪入於經。而為干髒之危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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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經絡論篇第五十七

屬性:黃帝問曰。夫絡脈之見也。其五色各異。青黃赤白黑不同。其故何也。(此承上章而復問也。言絡脈之五色各異。而 為痛痹寒熱之證者。其故何也。)岐伯對曰。經有常色。而絡無常變也。(言經脈有五行之常色。絡脈則隨四時之變而無 常色也。)帝曰。經之常色何如。岐伯曰。心赤、肺白、肝青、脾黃、腎黑。皆亦應其經脈之色也。(此言經脈應五臟。 故有常色也。經、謂十二經脈。五臟具五色。亦皆應其經脈。而為青黃赤白黑之常色也。)帝曰。絡之陰陽。亦應其經乎。 (帝言經脈應五臟而成五色。絡脈之陰陽。亦當應其經矣。)岐伯曰。陰絡之色應其經。陽絡之色變無常。隨四時而行也。 (此言陰絡應經脈而成五色。陽絡隨四時而成五色也。陰絡者。六陰經之絡。應五臟之經。各有常色而不變。陽絡者。 六陽經之絡。合六腑之陽。隨四時之春青夏赤秋白冬黑。並為變易者也。此皆四時五行之常色。謂之無病。若四時之中。 五臟之絡。見青黑為寒。見黃赤則為熱矣。王芳侯曰。陽者天氣也。主外。陰者地氣也。主內。六腑為陽。外應三陽 之氣。五臟為陰。內合地之五行。是以陽絡隨天之四時。色變無常。而內通於五臟。五臟內應五行。而外合於三陽。髒 腑陰陽。又互相交合者也。)寒多則凝泣。凝泣則青黑。熱多則淖澤。淖澤則黃赤。此皆常色。謂之無病。五色具見者。 謂之寒熱。帝曰。善。(此言色變之因於寒熱也。泣同澀。凝泣淖澤。謂絡中之血氣。此皆常色。謂之無病八字。當在隨 四時而行也之下。誤脫在此。王芳侯曰。內因之寒熱。由陰而及陽。外因之寒熱。由陽以及陰。是以病色之無分乎陽 絡陰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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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氣穴論篇第五十八

屬性:黃帝問曰。余聞氣穴三百六十五以應一歲。未知其所。願卒聞之。岐伯稽首再拜對曰。窘乎哉問也。其非聖帝。孰 能窮其道焉。因請溢意。盡言其處。(穴乃氣之所注。故曰氣穴。而不論及於經脈也。所、謂氣穴所在之處。卒、盡也。 針經曰。天至高。不可度。地至廣。不可量。夫人生於天地之間。六合之內。此天之高。地之廣也。非人力之所能度量 而至也。若夫八尺之士。皮肉在此。外可度量切循而得之。其死可解剖而視之。其髒之堅脆。腑之大小。谷之多少。脈 之長短。血之清濁。氣之多少。非聖者孰能窮其道。是以岐伯稽首再拜曰。窘乎哉問也。莫仲超曰。知血氣之生始。 經脈之貫通。乃醫學之根本。學人當於諸刺論中求之。)帝捧手逡巡而卻曰。夫子之開余道也。目未見其處。耳未聞其數。 而目以明。耳以聰矣。(逡巡、退讓貌。未睹未聞。而耳聰目明者。神志會通也。)岐伯曰。此所謂聖人易語。良馬易御 也。帝曰。余非聖人之易語也。世言真數開人意。今余所訪問者真數。發蒙解惑。未足以論也。然余願聞夫子溢志盡言 其處。令解其意。請藏之金匱。不敢復出。(真數者。脈絡之穴數。藏之金匱者。謂非其人勿教。非其真勿授。乃金匱之 真言。上帝之所貴也。)岐伯再拜而起曰。臣請言之。背與心相控而痛。所治天突與十椎及上紀。上紀者。胃脘也。下紀 者。關元也。(心、謂心胸也。夫背為陽。胸腹為陰。督脈循於背。總督一身之陽。任脈循於腹。統任一身之陰。控、引 也。背與心相控而痛者。陰陽相引而為痛也。此先論陰陽二氣。總屬任督之所主。而後論臟腑陰陽之氣。各有所注之穴 焉。天突在結喉下中央。乃陰維任脈之會。十椎在大椎下第七椎。乃督脈至陽之穴。督脈陽維之會也。蓋大椎上尚有三 椎。總數之為十椎也。胃脘、中脘也。中脘者。胃之募也。王冰曰。手太陽少陽足陽明三脈所生。脈氣所發也。關元在 臍下三寸。足三陰任脈之會。此四穴者。乃陰陽氣之交會也。張兆璜曰。先以胸背分陰陽。後以上下分陰陽。)背胸邪系 陰陽左右如此。其病前後痛澀。胸脅痛而不得息。不得臥。上氣短氣偏痛。(此釋上文而言背胸之邪。繫於陰陽。引及於 左右。偏痛亦如此。蓋左為陽而右為陰也。其病前後痛澀者。背胸邪系陰陽也。胸脈痛者。其脈絡胸脅。故左右如此也。 不得息。不得臥。上氣短氣者。督脈上貫心膈入喉。任脈入膻中上喉嚨也。偏痛者。其脈斜出尻絡脅。上肩而斜下也。) 脈滿起斜出尻。脈絡胸脅支心貫膈。上肩加天突。斜下肩交十椎下。(此言陰陽系邪。胸背相引。由任督之 相交。任督之合。又由督之大絡。而交通於任脈也。督之大絡。名曰長強。挾脊上項。散頭上。下當肩胛左右。別走太 陽。入貫膂。所謂大絡者。若江河之外。別有江河。經脈滿則轉溢於大絡。故督脈滿則斜出於尻脈。蓋督脈之別。斜出 於尻。絡胸脅也。其絡支心貫膈。上肩胛而與任脈交會於天突。復斜下肩而與督脈交合於十椎下間。故胸背相控而痛。 所治在天突與十椎間者。乃大絡之通會處也。張兆璜曰。陽常有餘而陰常不足。故不曰交。而曰加者。謂陽加於陰。有 陽施陰受之義也。)髒俞五十穴。(髒謂五臟。俞、經俞之穴也。髒各有五。五五二十有五。左右合之。共五十穴也。 五者。井滎俞經合。所出為井。俱在手足趾上。離爪甲一韭許。所入為合。皆在手足之肘膝間。而不過肘膝。五臟六腑 皆然。肝之井曰大敦。滎曰行間。俞曰太沖。經曰中封。合曰曲泉。心之井曰少沖。滎曰少府。俞曰神門。經曰靈 道。合曰少海。脾之井曰隱白。營曰大都。俞曰太白。經曰商邱。合曰陰陵泉。肺之井曰少商。滎曰魚際。俞曰太淵。 經曰經俞。合曰尺澤。腎之井曰湧泉。滎曰然谷。俞曰太溪。經曰復溜。合曰陰谷。此五臟之五俞。出於井木。溜於 滎火。注於俞土。行於經金。入於合水也。)腑俞七十二穴。(六腑各有六。六六三十六穴。左右合之。共七十二穴。亦 皆出於手足之指端。入於肘膝之合穴。六者。井滎俞經原合也。膽之井曰竅陰。滎曰俠溪。俞曰臨泣。原曰丘墟。經 曰陽輔。合曰陽陵泉。胃之井曰厲兌。滎曰內庭。俞曰陷谷。原曰沖陽。經曰解溪。合曰三里。大腸之井曰商陽。 滎曰二間。俞曰三間。原曰合谷。經曰陽溪。合曰曲池。小腸之井曰少澤。滎曰前谷。俞曰後溪。原曰腕骨。經曰陽穀。 合曰少海。三焦之井曰關沖。滎曰液門。俞曰中渚。原曰陽池。經曰支溝。合曰天井。膀胱之井曰至陰。滎曰通谷。 俞曰束骨。原曰京骨。經曰崑崙。合曰委中。此六腑之俞。出於井金。溜於滎水。注於俞木。行於原經火。入於合土。 蓋天為陽。地為陰。腑為陽。髒為陰。故髒合地之五行。腑合天之六氣。六氣之中有二火。是以多原穴也。原者。謂火 之原。生於陰中之少陽也。張兆璜曰。髒氣出於井木。腑氣出於井金。蓋春夏者。天之陰陽也。秋冬者。地之陰陽 也。髒始於天之春木。而終於冬令之水。腑始於地之秋金。而復交於春夏。此皆臟腑陰陽更互之妙用。故曰。天有陰陽。 地亦有陰陽。木火土金水。地之陰陽也。生長化收藏下應之。故陽中有陰。陰中有陽。夫生長化收藏。在天四時之氣也。 而五臟五行應之。故曰。陽中有陰。陰中有陽。)熱俞五十九穴。(頭上五行行五。五五二十五穴。大杼膺俞缺盆背俞 各二。共八穴。氣街三里巨虛上下廉各二。共八穴。雲門 骨委中髓空各二。共八穴。五臟俞旁各五。計十穴。通共計 五十九穴。)水俞五十七穴。(尻上五行行五。五五共二十五穴。伏兔上各二行行五。五四共二十穴。踝上各一行行六。 計十二穴。通共五十七穴。以上一百十六穴。詳水熱穴論。)頭上五行行五。五五二十五穴。(此節熱俞內穴。重言之者。 謂熱俞即是氣穴。可以取氣。可以瀉熱。亦可使熱邪隨氣而泄。故下文曰熱俞在氣穴。)中KT 兩旁各五。凡十穴。(KT 膂同。在脊骨兩旁。各開一寸五分。足太陽膀胱經之五臟俞也。肺俞在三椎間。心俞在五椎間。肝俞在九椎間。脾俞 在十一椎間。腎俞在十四椎間。)大椎上兩旁各一。凡二穴。(大椎兩旁。足太陽膀胱經之大杼穴也。脊骨之高起曰椎。 大椎上者。謂大椎高起間之兩旁。非椎之上節也。王氏誤認為椎之上節。故云。甲乙經脈流注孔穴圖經並不載。未詳何 俞。王芳侯曰。兩旁各一凡此五字。為首節之總綱。故以後不言此五字者。以每節咸准此也。)目瞳子浮白二穴。(瞳子 在目銳 。浮白穴在耳後髮際內一寸。左右各一。凡四穴。俱屬足少陽膽經。)兩髀厭分中二穴。(謂髀樞中環跳穴也。 屬足少陽膽經。)犢鼻二穴。(犢鼻穴在膝髕下 骨上。俠解大筋陷中。屬足陽明胃經。)耳中多所聞二穴。(一名聽宮。 在耳中珠子。大如赤小豆。屬手太陽小腸經。)眉本二穴。(攢竹穴在眉間陷中。屬足太陽膀胱經。)完骨二穴。(完骨穴 在耳後入髮際四分。屬足少陽膽經。)項中央一穴。(風府穴在項後入髮際一寸。大筋內宛宛中。督脈陽維之會。疾言其 肉立起。言休其肉立下。)枕骨二穴。(枕骨穴。一名竅陰穴。在完骨上。枕骨下。動搖有空。屬足少陽膽經。)上關二穴。 (一名客主人。在耳前起骨上廉。開口有空。張口取之乃得。屬足少陽膽經。)大迎二穴。(大迎穴在曲頷前一寸三分。 骨陷中動脈。屬足陽明胃經。)下關二穴。(下關穴在上關下。耳前動脈下廉。合口有空。開口則閉。閉口有穴。屬足陽 明胃經。)天柱二穴。(天柱穴在俠項後髮際大筋外廉陷中。屬足太陽膀胱經。)巨虛上下廉四穴。(巨虛上廉在三里下三 寸。舉足取之。巨虛下廉在上廉下三寸。蹲地舉足取之。左右共四穴。共屬足陽明胃經。)曲牙二穴。(即頰車穴。一名 機關。在耳下曲頰端近前陷中。開口有空。屬足陽明胃經。)天突一穴。(天突穴在結喉下四寸宛宛中。屬任脈。)天府二 穴。(天府穴在腋下三寸。臂 內動脈陷中。屬手太陰肺經。)天牖二穴。(天牖穴在頸筋間。缺盆上。天容後。天柱前。 完骨下。髮際上。屬手少陽三焦經。)扶突二穴。(扶突穴在頸大筋間下一寸。人迎後一寸半。仰而取之。屬手陽明大腸 經。)天窗二穴。(一名窗籠。在頸大筋間前。曲頰下。扶突後。應手陷中。屬手太陽小腸經。)肩解二穴。(即肩井穴。 在肩上陷中。缺盆上。大骨前一寸半。以三指按取。當中指下陷中。屬足少陽膽經。)關元一穴。(在臍下三寸。屬任脈。) 委陽二穴。(委陽穴在承扶下一寸六分。屈身取之。屬足太陽膀胱經。)肩貞二穴。(肩貞穴在曲胛下。兩骨解間。肩 後 陷者中。屬手太陽小腸經。)喑門一穴。(一名 門。又名舌厭。在項後風府後一寸。入髮際五分。項中央宛宛中。入系 舌本。督脈陽維之會。)齊一穴。(臍中有神闕穴。一名氣舍。當臍中央。禁刺。屬任脈。)胸俞十二穴。(謂足少陰腎經 之俞府、 中、神藏、靈墟、神封。步廊。左右共十二穴。各開中行二寸。俞府在巨骨下。璇璣旁二寸陷中。下五穴。 遞相下。同身寸一寸六分陷者中。)背俞二穴。(謂膈俞穴。在大椎下第七椎間。各開中行一寸五分。)膺俞十二穴。(胸 之兩旁曰膺。膺俞者。謂手太陰之雲門、中府。足太陰之周榮、胸鄉、天溪、食竇。左右共十二穴。雲門在巨骨下。俠 氣戶旁二寸陷中。去胸中任脈兩旁橫開各六寸。動脈應手。中府下雲門一寸。餘五穴遞相下。同身寸之一寸六分陷者中。) 分肉二穴。(一名陽輔穴。在足外踝上四寸。輔骨前絕骨之端。屬足少陽膽經。)踝上橫二穴。(踝葉瓦去聲謂內踝上之交 信穴。去內踝上二寸。少陰前。太陰後。筋骨間。陰蹺之 。屬足少陰腎經。外踝上跗陽穴。去外踝上二寸。太陽前。 少陽後。筋骨間陽蹺之 。屬足太陽膀胱經。左右共四穴。)陰陽蹺四穴。(陰蹺穴在足內踝下。是謂照海。陰蹺脈之所 生。陽蹺在足外踝下五分。是謂申脈。陽蹺脈之所生。愚按脈度一十六丈二尺。內兼任督蹺脈。故氣穴亦如之。蓋穴者。 脈氣之所注也。)水俞在諸分。熱俞在氣穴。寒熱俞在兩骸厭中二穴。(此言寒熱之邪。皆從氣分而出。夫百病之始生也。 皆生於風雨寒暑。風暑、天之陽熱。雨水、地之陰寒。感天地之寒熱。病吾身之陰陽。是氣分之邪。當從氣分而出。故 名之曰氣穴論。謂以上三百六十五穴。以應周天之氣數。所以取氣。所以瀉邪者也。諸分者。大小分肉之間。皮膚肌腠 之氣分也。氣穴者。榮衛血氣之所注也。膝解為骸。兩骸厭中二穴。謂足少陽之陽陵泉也。夫十一臟腑之氣。皆取決於 膽。謂少陽主初生之氣也。故寒熱獨取於兩骸厭中者。謂在髒在腑。其寒其熱之邪。皆從少陽之氣以升散。故邪氣臟腑 病形篇曰。其寒熱者。取陽陵泉。)大禁二十五。在天府下五寸。(此言有大禁之穴。在天府下五寸。乃手陽明大腸經之 五里穴也。靈樞本輸篇曰。尺動脈在五里。五 之禁也。玉版論曰。迎之五里。中道而止。五至而已。五往而髒之氣盡 矣。故五五二十五而竭其輸矣。五往、五刺也。謂五臟各有五俞。五俞五刺。五五二十五刺。則五臟之氣盡矣。故曰大 禁二十五。謂禁二十五刺也。此言三百六十五穴之血氣。由五臟大絡之所注也。)凡三百六十五穴。針之所由行也。(自 天突、十椎、上紀、關元至厭中二穴。共計三百六十四穴。然內多重複。想有簡脫。故不全耳。)帝曰。余已知氣穴之處。 游針之居。願聞孫絡溪谷。亦有所應乎。(居、止也。謂針所止之處也。游針者。謂得針之道。而以神遇之。若遊刃然。 恢恢乎有餘地矣。脈度篇曰。經脈為里。支而橫者為格。絡之別者為孫。盛而血者。疾誅之。盛者瀉之。)岐伯曰。孫 絡三百六十五穴會。亦以應一歲。以溢奇邪。以通榮衛。(孫絡亦有三百六十五穴。以應一歲之氣。孫絡滿則流溢於大絡。 而生奇病。蓋大絡之血氣。外出於皮膚。而與孫絡相遇。是以脈外之衛。脈內之榮。相交通於孫絡皮膚之間。)榮衛稽留。 衛散榮溢。氣竭血着。外為發熱。內為少氣。疾瀉無怠。以通榮衛。見而瀉之。無問所會。(孫絡外通於皮膚。內連於經 脈。以通榮衛者也。故邪客之。則榮衛稽留。榮衛不能相將而行。則氣竭而血着矣。邪氣在外。則為發熱。正氣稽留。 內為少氣。當疾瀉無怠。以通榮衛。見其血留色變之處。即刺泄之。無問其穴會之所在也。王芳侯曰。按脈度篇雲。盛 而血者。疾誅之。盛者瀉之。虛者引藥以補之。是病在絡脈者。止用針瀉而不補。故不必論其穴會也。)帝曰。善。願 聞溪谷之會也。岐伯曰。肉之大會為谷。肉之小會為溪。肉分之間。溪谷之會。以行榮衛。以會大氣。(此言肌腠之間。 亦所以行榮衛者也。夫肉有大分小分。大分者。如股肱之肉。各有界畔。小分者。肌肉之內。皆有紋理。然理路雖分。 而交相會合。是大分處即是大會處。小分處即是小會處也。分會之間。以行榮衛之氣。故名之曰溪谷。易曰山澤通氣。 如山澤之氣。從溪谷以相通。大氣。宗氣也。愚按榮氣生於中焦水谷之精。流溢於脈中。布散於脈外。專精者。行於經 隧。經隧者。胃之大絡。與五臟六腑之大絡也。是榮氣之有行於脈中。有行於脈外。有同宗氣出於胃之經隧。注於臟腑 之大絡。而出於肌腠之間。三者之氣。交相會合。故曰以行榮衛。以會大氣。是以上節論脈中之榮氣。與衛氣交通於孫 絡之間。此論布散之榮氣。與衛氣宗氣。大會於分肉之外。是衛氣之通於脈中。而榮氣之行於脈外者也。王芳侯曰。皮 膚有血。當知脈外有榮。衛氣先行皮膚。先充絡脈。是脈中之有衛。故曰。脈榮榮如蜘蛛絲者。陽氣衰也。)邪溢氣壅。 脈熱肉敗。榮衛不行。必將為膿。內銷骨髓。外破大 。留於節湊。必將為敗。(此邪客於溪谷之間而為熱也。夫氣為陽 邪。留於肌腠之氣分。邪正相搏。則為病熱。故有壅膿消破之敗證矣。邪氣淫溢。則正氣自壅。溪谷之氣。與脈相通。 是以脈熱於內。而肉敗於外也。榮衛不行。則血氣留滯。而為壅膿。 、足之股肉也。節湊、筋骨相連之處。邪留其間。 則筋骨必將為敗矣。此論邪因氣以化熱。故上言熱證而不曰熱邪。下節論寒邪所客。故曰積寒。莫仲超曰。經雲。溪 谷屬骨。蓋骨生筋而筋生肉。故溪谷之邪。留而不去。必致節湊敗而骨髓銷。)積寒留舍。榮衛不居。卷內縮筋。肋肘不 得伸。內為骨痹。外為不仁。命曰不足。大寒流於溪谷也。(此寒邪留於溪谷之間。而不為病熱者也。積寒留舍。致榮衛 不能居其間。寒邪凝滯。又不得正氣以和之。以致肉卷而筋縮也。肋肘乃筋骨之機關。故不得伸舒。邪閉於外。故內為 骨痹。榮衛內逆。故外為不仁。命曰不足。蓋熱邪淫溢。是屬有餘。寒性凝澀。故為不足。此大寒之邪。流於溪谷之間。 以致筋骨皆為病也。張兆璜曰。皮膚為之不仁。緣榮衛不居於外。不居於外者。逆於脈內也。故此節無脈病。莫仲 超曰。居、止也。熱邪流行。則榮衛不行。寒邪留舍。則榮衛不居。邪正之不相合也。)溪谷三百六十五穴會。亦應一歲。 其小痹淫溢。循脈往來。微針所及。與法相同。(溪谷之間。亦有三百六十五穴會。以應一歲。與孫絡之相同。可以微針 刺取。以瀉其邪。小痹者。謂邪始入於皮膚。未傷筋骨。脈、謂孫絡脈也。邪在皮膚。循脈往來。見而瀉之。與治孫絡 之法相同。而亦不必問其穴會之所在也。此言邪之客於人也。必先始於皮膚。次於孫絡。入於肌內。以及於筋骨。在淺 之時。微針所及。易於散解。無使其入深而為大痹也。)帝乃辟左右而起。再拜曰。今日發蒙解惑。藏之金匱。不敢復出。 乃藏之金蘭之室。署曰氣穴所在。(色脈者。上帝之所貴也。故藏之金匱。貯之金蘭之室焉。張兆璜曰。金蘭之室。藏之 於心也。)岐伯曰。孫絡之脈別經者。其血盛而當瀉者。亦三百六十五脈。並注於絡。傳注十二脈絡。非獨十四脈絡也。 (此復申明孫絡之與大絡相通也。夫經脈之支別曰絡脈。絡脈之支別曰孫絡。而孫絡之脈。又有與經脈相別而與大絡相 通者。亦三百六十五脈。並注於大絡。復傳注於十二脈絡。非獨十四脈絡也。蓋言十四脈絡之外而又有十二脈絡。十四 脈絡者。十二臟腑與任督之別。共十四大絡也。十二脈絡者。十二臟腑之經正也。是十二經正與十四大絡相通。十四大 絡復與三百六十五絡相通。是以邪舍於孫絡。留而不去閉塞不通。不得入於經。流溢於大絡而生奇病。故曰以溢奇邪。 以通榮衛。)內解瀉於中者十脈。(十脈者。謂五臟之脈也。此言孫絡三百六十五脈。與十二脈絡。十四大絡。設有邪客 於其間者。當從五臟之經脈以瀉解之。蓋諸絡之原。本於五臟也。故繆刺篇曰。凡刺之數。先治其經脈。切而從之。審 其虛實而調之。不調者經刺之。有痛而經不病者繆刺之。因視其皮部有血絡者盡取之。張兆璜曰。上節雲。以痹淫溢。 循脈往來。微針所及。末結曰內解於中者十脈。是從外而循於內也。繆刺篇曰。先治其經脈。因視其皮部。有血絡者盡 取之。是從內而循於外也。蓋邪之中人。始於皮膚孫絡。入於筋骨經脈。有留舍於外者。有流溢於內者。有從淺而入深 者。有從里而復出之表者。邪氣浮溢。無有恆常。是以經旨錯綜。學人皆當體會。)


<目錄>卷七

<篇名>氣府論篇第五十九

屬性:足太陽脈氣所發者。七十八穴。(脈者血氣之府。穴者脈氣所發。此篇無問答之辭而曰論者。伯承上章復論三陽經脈 氣所發者。亦三百六十五穴。以應周天之數。蓋陽者天氣也。主外。陰者地氣也。主內。故只論手足之三陽。而不及於 陰也。)兩眉頭各一(攢竹穴也。)入發至項三寸半。旁五相去三寸。(馬蒔曰。大杼、風門二穴也。入發至項者。謂上入 於髮際。下至於項間。相去三寸半許。旁五者。謂五行之兩旁也。相去三寸半者。大杼在大椎各開一寸五分。風門在二 椎間各開一寸五分也。愚謂此二句。照應末節手足諸魚際脈氣所發者句。皆無各一二字。蓋謂穴乃氣之所發。經外亦可 取穴。不必拘於脈中。故下文雲。其浮氣在皮中者。五五二十五穴。言太陽之氣。浮於皮中。而少陽督脈。皆從太陽之 氣。而為太陽之穴矣。)其浮氣在皮中者凡五行。行五。五五二十五。(此言脈氣之相從也。夫脈氣行於脈中。三陽之氣 行於脈外。氣循脈而行。脈隨氣而轉。脈氣之相從也。是以太陽之氣。循脈上升於頭項。而中行督脈之囟會。前頂、百 會、後頂、長強五穴。旁兩行太陽經之五處、承光、通天、絡卻、玉枕十穴。又旁兩行少陽經之臨泣、目窗、正營、承 靈、腦空十穴。皆從太陽之氣。而為太陽之脈氣所發。是剛健柔順。脈隨氣發者也。後六經皆然。張兆璜曰。熱病論。 傷寒一日。太陽受之。其脈連於風府。故頭項痛。腰脊強。此氣循脈而行也。此篇曰。其浮氣在皮中者。五五二十五穴。 乃脈隨氣而發也。陰陽血氣。外內相將。雌雄相應者也。)項中大筋兩旁各一。(謂天柱二穴也。)風府兩旁各一(謂風池 二穴也。)俠背以下至尻尾二十一節。十五間各一。五臟之俞各五。六腑之俞各六。(自大椎至尾 骨。計二十一節。其 間十五椎旁各一穴。謂肺俞、厥陰俞、心俞、膈俞、肝俞、膽俞、脾俞、胃俞、三焦俞、腎俞、大腸俞、小腸俞、膀胱 俞、中膂內俞、白環俞。兩旁共計三十穴。而五臟之俞各五。六腑之俞各六。皆在於其間。張兆璜曰。復提出髒俞腑 俞者。蓋謂三百六十五之脈氣所發。皆本於五臟六腑。故末節復補出五臟之脈氣。)委中以下至足小指旁各六俞。(謂委 中、崑崙、京骨。束骨、通谷、至陰。各六俞。共十二穴。通計七十七穴。外脫簡一穴。)足少陽脈氣所發者六十二穴。 兩角上各二。(謂天沖、曲鬢左右各二。共四穴也。)直目上髮際內各五。(謂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左右各五。 共十穴。按太陽之氣。上升於頭項。少陽之氣。上升於頭頰。故此五脈。從太陽之氣。則為太陽之氣所發。從少陽之脈。 則為少陽之脈氣所發也。張兆璜曰。太陽之氣在頭正中。而下於後項。少陽之氣。在頭兩旁。連於兩頰。而下於兩肩。 陽明之氣在面。而下於膺喉。在經脈亦然。而支別則互相交錯於耳鼻前後上下之間。)耳前角上各一(謂頷厭二穴。)耳 前角下各一。(謂懸厘二穴。)銳發下各一。(謂和 二穴。屬手少陽三焦經。)客主人各一。(一名上關。在耳前起骨上廉。) 耳後陷中各一。(謂翳風二穴。屬手少陽三焦經。)下關各一。(下關二穴。在客主人下。耳前動脈下廉。合口有空。屬足 陽明胃經。)耳下牙車之後各一(謂頰車二穴。屬足陽明胃經。)缺盆各一。(缺盆二穴。在肩下橫骨陷者中。屬足陽明胃 經。愚按邪氣臟腑篇曰。諸陽之會。皆在於頭面。邪中於面。則下陽明。中於項。則下太陽。中於頰。則下少陽。中者。 謂始中於三陽之氣分。下者。謂下於三陽之脈中。手足三陽之脈。盤錯於頭面頸頰之間。而手足三陽之氣。分部於頭面 項頰之上。是以手少陽足陽明之脈。交過於足少陽之部署。而皆為足少陽之脈氣所發。余經皆然。)掖下三寸。脅下至 入間各一。(掖下謂淵掖、輒筋、天池。脅下至 。謂日月、章門、帶脈、五樞、維道。居 。共九穴。曰入間者。自掖 下三寸。至季肋間。凡入肋骨間也。淵掖。在掖下三寸宛宛中。舉臂得之。輒筋在期門下五分陷中。第三肋間。天池屬 手厥陰心包絡經。在掖下三寸。乳後一寸。日月在期門下五分。章門系足厥陰肝經穴。在季脅肋端。臍上二寸。兩旁開 九寸。側臥。肘尖盡處是穴。帶脈在季脅下一寸八分陷中。五樞在帶脈下三寸。維道在章門下五寸三分。居 在章門下 八寸三分。)髀樞中旁各一。(謂環跳二穴。側臥。伸下足。屈上足。以右手摸穴。左搖撼取之為得。)膝下以至足小指次 指各六俞。(謂陽陵泉、陽輔、丘墟、臨泣、俠溪、竅陰六穴。陽陵泉在膝下一寸。 外廉陷中。端坐取之。陽輔在足外 踝上四寸。輔骨前三分。丘墟在足外踝下陷中。臨泣在足小指次指本節後間陷中。俠溪在足小指次指歧骨間。本節前陷 中。竅陰在足小指次指之端。去爪甲如韭葉。)足陽明脈氣所發者。六十八穴。額顱髮際旁各三。(謂懸顱、陽白、頭 維。左右各三。共六穴也。懸顱、陽白。系足少陽膽經。頭維繫本經穴。懸顱在曲角上。陽白在眉上一寸。直瞳子。頭 維在頭角入髮際。本神旁一寸半。神庭旁四寸半。)面鼽骨空各一。(謂四白穴。在目下一寸。直對瞳子下。)大迎之骨空 各一。(大迎穴在曲頰前一寸三分。骨陷中動脈。)人迎各一。(人迎穴在結喉兩旁一寸半。大動脈應手)缺盆外骨空各一。 (謂天 穴。屬手少陽三焦經。在肩缺盆上骨際陷中。缺盆上起肉是穴。)膺中骨間各一。(謂膺窗、氣戶、庫房、屋翳、 乳中、乳根六穴。曰各一者。言膺中之骨間。正諸穴之所在。氣戶在柱骨下。俞府兩旁各二寸陷中。庫房在氣戶下一寸 六分陷中。屋翳在巨房下一寸六分陷中。膺窗在屋翳下一寸六分陷中。乳中當乳中是穴。乳根在乳中下一寸六分陷中。) 俠鳩尾之外。當乳下三寸。俠胃脘各五。(謂本經不容、承滿、梁門、關門、太乙五穴。各去中行三寸。不容在巨闕旁第 四肋端下。至下承滿、梁門、關門、太乙。上下相去各一寸。)俠齊廣三寸各三。(謂滑肉門、天樞、外陵三穴。滑肉門 在太乙下一寸。去中行俠臍各三寸。天樞在臍旁各開二寸陷中。外陵在天樞下一寸。去中行各二寸。)下齊二寸俠之各三。 (謂大巨、水道、歸來三穴。大巨在外陵下一寸。水道在大巨下二寸。歸來在水道下二寸。各開臍下中行二寸。)氣街動 脈各一。(即氣沖穴。在歸來下鼠 上一寸。動脈應手。)伏兔上各一(謂髀關二穴。在膝上伏兔後交分中。)三里以下。 至足中指各八俞。分之所在穴空。(八俞者。謂三里、巨虛上廉、巨虛下廉、解溪、沖陽、陷谷、內庭、厲兌八穴。分之 所在。計十六穴。三里在膝下三寸 骨外廉。大筋內宛宛中。巨虛上廉在三里下三寸。巨虛下廉在上廉下三寸。解溪在 沖陽後一寸半。腕上陷中。足大指次指直上跗上陷中。沖陽在足跗下五寸。動脈應手。陷谷在足大指次指下本節後陷中。 內庭在足大指次指外間陷中。厲兌在足大指次指端。去爪甲如韭葉。) 手太陽脈氣所發者。三十六穴。目內 各一。(謂 睛明穴。屬足太陽膀胱經。在內 外一分宛宛中。乃手足太陽足陽明陰陽蹺五脈之會。)目外各一。(謂瞳子 二穴。屬 足少陽膽經。在目外去 五分。)鼽骨下各一。(謂顴 二穴。在面 骨下廉。銳骨端陷中。)耳郭上各一。(謂角孫二穴。 系手少陽三焦經。在耳郭中間上髮際下。開口有空。)耳中各一。(謂聽宮二穴。耳中珠子大如赤小豆。)巨骨穴各一。(巨 骨二穴。系手陽明大腸經。在肩尖端上行。兩叉骨罅間。)曲掖上骨穴各一。(謂 俞二穴。挾肩 後大骨下。胛上廉陷 中。舉臂取之。)柱骨上陷者各一(謂肩井二穴。系足少陽膽經。在肩上陷中。缺盆上大骨前一寸半。)上天窗四寸各一。 (謂天窗、竅陰四穴。竅陰屬足少陽膽經。天窗在頸大筋間前曲頰下。扶突後動脈應手。竅陰在完骨上。枕骨下。動搖 有空。)肩解各一。(謂秉風二穴。在肩上小 後。舉臂有空。)肩解下三寸各一。(謂天宗二穴。在秉風后大骨下陷中。) 肘以下至手小指本各六俞。(謂小海、陽穀、腕骨、後溪、前谷、少澤六穴。小海在肘內大骨外。去肘端五分陷中。陽穀 在手外側脅中銳骨下。腕骨在手外側腕前起骨下陷中。後溪在手小指外側。本節後陷中。捏拳取之。前谷在手小指外側。 本節前陷中。少澤在手小指外側。去爪甲一分陷中。)手陽明脈氣所發者。二十二穴。鼻空外廉項上各二。(謂迎香、 扶突二穴。迎香在鼻下空旁五分。扶突在頸當曲頰下一寸。人迎後一寸半。)大迎骨空各一。(大迎穴系足陽明胃經。在 頰前一寸五分。)柱骨之會各一。(謂天鼎二穴。在頸缺盆上扶突後一寸。) 骨之會各一。(謂肩 二穴也。在膊骨頭肩 端上。兩旁罅間陷者宛宛中。舉臂取之。)肘以下至手大指次指本各六俞。(謂三里、陽溪、合谷、三間、二間、商陽六 穴。三里在曲池下二寸。陽溪在腕中上側。兩筋間陷中。合谷在手大指次指歧骨間陷中。三間在食指本節後內側陷中。 二間在食指本節前內側陷間。商陽在食指內側。去爪甲如韭葉許。)手少陽脈氣所發者。三十二穴。鼽骨下各一。(謂 顴二穴。系手太陽小腸經。在兩 骨銳骨端陷中。)眉後各一。(謂絲竹空二穴。在眉後陷中。)角上各一。(謂懸厘二 穴。系足少陽膽經。在曲角上腦空下廉。)下完骨後各一。(謂天牖二穴。系足少陽膽經。在耳後入髮際四分。)項中足太 陽之前各一(謂風池二穴。系足少陽膽經。在耳後腦空下。髮際陷中。)俠扶突各一。(謂天窗二穴。在頸大筋間前。曲 頰下。扶突後。動脈應手。屬手太陽小腸經。)肩貞各一。(肩貞二穴。系手太陽小腸經。在曲胛兩骨解間。肩 後陷中。) 肩貞下三寸分間各一。(謂肩 、 會、消濼三穴。肩 當缺盆上突起肉。 會挾肩 後大骨下。胛上廉陷中。消濼在肩 下。臂外間。腑對肘分下。)肘以下至於小指次指本各六俞。(謂天井、支溝、陽池、中渚、液門、關沖六穴。天井在肘 外大骨後肘上一寸。輔骨上兩筋叉罅中。支溝在腕後臂外三寸。兩骨間陷中。陽池在手錶腕上陷中。從指本節。直摸下 至腕中心。中渚在手小指次指本節後間陷中。液門在手小指次指本節間陷中。捏拳取之。關沖在無名指端。去爪甲如韭 葉許。)督脈下所發者。二十八穴。項中央二。(謂風府、 門二穴也。風府在項後入髮際一寸。大筋內宛宛中。疾言其 肉立起。言休立下。 門在項間風府後一寸。入髮際五分。項中央宛宛中。入系舌本。)髮際後中八。(謂神庭、上星、 囟會、前頂、百會、後頂、強間、腦戶八穴。神庭在鼻上入髮際五分。上星入髮際一寸。正中央陷中。囟會在上星後一 寸陷中。前頂在上星後寸半陷中。百會在前頂後寸半。頂中央略退後些。可容爪甲一米許。後頂在百會後一寸半。強間 在後頂後一寸半。腦戶在強間後一寸半。)面中三。(謂素 、水溝、 交三穴。素 在鼻柱上端準頭。水溝一名人中。 在鼻柱下。近鼻孔中央陷中。 交在唇內齒上 縫中。)大椎以下至尻尾及旁十五穴。(謂自大椎以下至尻尾之長強。計 十三穴。及下兩旁之會陽穴。共十五穴也。大椎在項後大骨上陷中。陶道在大椎下節間。身柱在三椎下節間。神道在五 椎節間。靈台在六椎節間。至陽在七椎節間。筋縮在八椎節間。脊中在十一椎節間。懸樞在十三椎間。命門在十四椎間。 陽關在十六椎間。腰俞在二十一椎間。長強在脊 端。會陽在陰尻骨兩旁。屬太陽膀胱經。)至 下凡二十一節。脊椎法 也。(自大椎至 骨。凡二十一節。連項上三椎。共二十四節。或曰應二十四氣。)任脈之氣所發者。二十八穴。喉中 央二。(謂廉泉、天突二穴。廉泉在頷下結喉上四寸中央。仰面取之。天突在結喉下四寸宛宛中。)膺中骨陷中各一。(謂 璇璣、華蓋、紫宮、玉堂、膻中、中庭六穴。喉下胸骨間為膺。璇璣在天突下一寸。華蓋在璇璣下二寸陷中。紫宮在華 蓋下一寸六分陷中。玉堂在紫宮下一寸六分陷中。膻中在玉堂下一寸六分。兩乳間陷中。中庭在膻中下一寸六分。)鳩 尾下三寸。胃脘五寸。胃脘以下至橫骨六寸半一。腹脈法也。(胃脘者。言上脘、中脘、下脘。皆胃之脘也。此言蔽骨以 下至胃之上脘。計三寸間。有鳩尾巨闕之穴。自臍之中央至胃之上脘五寸間。有上脘、中脘、建里、水分之穴。自胃之 下脘至橫骨毛際橫紋間。計六寸半。有下脘、水分、神闕、陰交、氣海、石門、關元、中極、曲骨之穴。一者。謂六寸 半之零一分也。蓋以量盡處取穴。而上下穴間。有一分之餘也。此分度腹穴之法也。鳩尾在蔽骨下五分。巨闕在鳩尾下 一寸。上脘在巨闕下一寸五分。中脘在上脘下一寸。建里在中脘下一寸。下脘在建里下一寸。上臍上二寸。水分在下脘 下一寸。神闕在水分下一寸。當臍之中央。陰交在臍下一寸。氣海在臍下一寸五分。石門一名丹田。在臍下二寸。關元 在臍下三寸。中極在臍下四寸。曲骨中極下一寸。入橫骨毛際中五分。故自胃之下脘至橫骨間。止六寸半也。此取腹穴 之法。上以蔽骨。下以橫骨。中以臍之中央為準。各分而度之也。)下陰別一。(謂下兩陰之間。別有一穴。名曰會陰。) 目下各一。(謂承泣二穴。在目下七分。乃任脈陽蹺胃經脈氣之會。)下唇一。(謂承漿穴。在唇下陷中。) 交一。( 交 穴。一在唇內齒下 縫中。蓋上古以 交有二。督脈之 交入上齒。任脈之 交入下齒也。以上下之 齒相交。故名 交。以上共二十七穴。尚少一穴。愚謂脖 。乃臍下另有一穴。非氣海也。)沖脈氣所發者。二十二穴。俠鳩尾外各半 寸。至齊寸一。(此言沖脈之穴。俠鳩尾各開半寸。下至臍間。相去一寸而一穴也。幽門二穴。在巨厥旁各開五分。通谷 在幽門下一寸。陰都在通谷下一寸。石關在陰都下一寸。商曲在石關下一寸。肓俞在商曲下一寸。)俠齊下旁各五分。至 橫骨寸一。腹脈法也。(此沖脈之俠臍下兩旁各開五分。每穴相去一寸。此取腹脈之法。蓋腹穴無陷中可取。正可以分寸 度量。上以蔽骨鳩尾。中以臍中。下以橫骨為準繩也。中注在肓俞下一寸。四滿下中注一寸。氣穴一名胞門。又名子戶。 下四滿一寸。大赫一名陰關。又名陰維。在氣穴下一寸。橫骨下大赫一寸。在陰上橫骨中。宛如偃月。去腹中行一寸五 分。又按圖經內橫骨。大赫、氣穴皆相去中行寸半。)足少陰舌下。厥陰毛中急脈各一。(足少陰舌下者。謂腎脈之上 通於心。循喉嚨。俠舌本。而舌下有腎經之穴竅也。足厥陰毛中急脈者。謂肝經之脈。起於大指叢毛之際。而肝氣之弦 急也。本篇論手足三陽之脈氣所發者。三百六十五穴。以應周天之數。而末言足少陰舌下。厥陰毛中。手足魚際。謂內 有五臟之脈五。而陽中之有陰也。然脈氣又皆本於五臟五行之所生。而三陽之氣。亦由於陰中之所出也。張兆璜曰。 毛中言肝脈之始。舌下言腎脈之終。意言陽氣生於陰氣之始。陽脈交於陰脈之終。)手少陰各一。(言三百六十五穴之中。 有心脈之穴二也。)陰陽蹺各一。(陰蹺謂交信二穴。陽蹺謂跗陽二穴。本篇雖論手足三陽之脈氣所發。而內有沖任陰蹺 五臟之陰脈焉。)手足諸魚際脈氣所發者。(魚際者。謂手足之白肉隆起處。有如魚腹而穴在其際也。手之魚際。肺之脈 氣所發。足之魚際。脾之脈氣所發也。)凡三百六十五穴也。(手足三陽經脈氣所發者。二百九十八穴。督任沖脈所發者。 七十八穴。五臟脈氣所發者十穴。陰陽蹺四穴。通共三百九十穴。內太陽經內重督脈五穴。重足少陽十穴。手陽明內重 大迎二穴。手少陽內重懸厘二穴。風池二穴天窗二穴。顴 二穴。共重二十五穴。除去所重。實三百六十五穴也。)


<目錄>卷七

<篇名>骨空論篇第六十

屬性:黃帝問曰。余聞風者。百病之始也。以針治之。奈何。(按此篇論骨空。而帝所問在風者。謂治大風寒熱諸證。皆取 刺於骨空也。夫人有三百六十五節。節之交。神氣之所遊行出入。骨空者。節之交會處也。靈樞骨度篇曰。先度其骨節 之大小廣狹。而脈度定矣。是經脈之度數。隨骨之長短。骨節之空處。即脈之穴會。故曰。所言節者。神氣之所遊行出 入。非皮肉筋骨也。)岐伯對曰。風從外入。令人振寒汗出。頭痛身重惡寒。治在風府。調其陰陽。不足則補。有餘則瀉。 (風從外入者。同氣客於皮膚之間也。風為陽邪。傷人陽氣。故令人振寒汗出。頭痛身重惡寒也。調其陰陽。和其血氣 也。正氣不足則補之。邪氣有餘則瀉之。此言風在皮膚之氣分。而治在風府者。風府乃督脈陽維之會也。)大風頸項痛。 刺風府。風府在上椎。(此言風邪入於經者。亦當治其風府也。夫風傷衛。衛氣一日一夜大會於風府。是以大風之邪。隨 衛氣而直入於風府者。致使其頭項痛也。風府、督脈之穴名。上椎大椎也。曰風府在上椎者。謂經脈之穴。在於骨空之 間也。)大風汗出灸 。 在背下。俠脊旁三寸所厭之。令病者呼 。 應手。(汗為陰液。大風汗出者。陽氣 傷而邪陷於經脈之下。故當灸之。 、足太陽經脈之穴。在背骨六椎間。旁開三寸所。以手厭之。令病者呼 。其 脈應手。蓋意為脾志。喜為心志。心有所憶謂之意。意之所在。神亦隨之。夫血氣者。神氣也。節之交。神氣之所遊行 出入。言脈氣之出於骨空者。神氣之所注也。)從風憎風。刺眉頭。(從風、迎風也。迎風憎風。是邪在頭額間。故當取 眉間之骨穴。)失枕在肩上橫骨間。(失枕則為頸項強痛之患。故當刺肩上橫骨間之穴。夫髓乃骨之精。腦為髓之海。髓 之上會於腦者。由枕骨間之腦空而入。故此節論失枕。下節曰頭橫骨曰枕。)折使榆臂齊肘正。灸脊中。(折者。謂脊背 磬折而不能伸舒也。榆讀作搖。謂搖其手臂下垂齊肘尖。而正對於脊中。以灸脊中之節穴。) 絡季脅。引少腹而痛脹。 刺 。( 絡季脅。肋骨之盡處。少陽厥陰之部署也。痛引少腹者。連及於膀胱也。夫太陽為諸陽主氣。故陽氣陷下者。 灸太陽之 。脅腹引痛者。亦刺 以疏泄。蓋志意和。則筋骨強健。而邪病自解矣。張兆璜曰。心有所憶謂之意。 意之所在謂之志。少陽主骨。厥陰太陽主筋。少厥屬木。木生於水。故痛引少腹。)腰痛不可以轉搖。急引陰卵。刺八 與痛上。八 在腰尻分間。(腰痛不可以轉搖者。腎將憊也。急引陰卵。連及於厥陰也。亦當取足太陽之上 、次 、中 、下 之八穴。及與少陰厥陰本部之痛處。蓋八 在腰尻之骨間。筋骨為病。當從骨空之穴以刺之。)鼠 寒熱。還刺 寒府。寒府在附膝外解榮。取膝上外者使之拜。取足心者使之跪。(鼠 寒熱。病也。其本在髒。其末上出於頸腋之間。 夫天開於子。足少陰者。天乙所生之水髒也。其本在髒者。在少陰之腎臟也。寒府者。膀胱為腎臟寒水之府也。病在髒 而還取之府者。謂陰藏之邪。當從陽氣以疏泄也。營、營穴也。謂所取寒府之穴。在附於膝之外。筋營間之委中穴也。 拜、揖也。取膝上外解之委中者。使之拜。則膝挺而後直。其穴易取也。如當再取腎臟之本經者。使之跪。跪則足折。 而湧泉之穴宛在於足心之橫紋間矣。以上論大風寒熱諸證。當取頭項脊背足膝之骨空者。皆太陽之穴也。)任脈者。起 於中極之下。以上毛際。循腹里。上關元。至咽喉。上頤循面入目。(此言任脈之有骨空也。任脈乃循於腹之肉穴。然起 於中極之下。上毛際而交於橫骨。循膺胸之鳩尾、膻中、天突。而至於咽喉。上頤循承漿而入絡於齒齦。復循面入目下。 而絡於承泣。是始終之有骨穴也。)沖脈者。起於氣街。並少陰之經。俠齊上行。至胸中而散。(氣街即氣沖。系足陽明 經穴。在少腹毛中兩旁各二寸。橫骨之兩端。沖脈並足陽明少陰二經之間。循腹上行。俠臍左右各五分。上至胸中而散。 再按沖任二脈。皆起於胞中。上循背里。為經絡之海。其浮而外者。起於竅沖。循腹右上行。至胸中而散。淡滲於肌腠。 充膚熱肉。生毫毛。此沖脈之血氣。行於脈外也。今只言腹而不言背者。謂沖脈之血氣。散於脈外。而充於骨空也。故 所謂骨空者。謂經脈之氣。注於節之交而為穴也。至於骨空之血氣。乃脈外之血氣也。)任脈為病。男子內結七疝。女子 帶下瘕聚。沖脈為病。逆氣里急。督脈為病。脊強反折。(此言沖任之脈循於腹。故其病在腹。督脈循於背。故為病在背 也。七疝者。其病各異。其名不同。瘕者。假血液而時下汁沫。聚者。氣逆滯而為聚積也。沖脈之血氣。散於脈外之氣 分。故病則逆氣里急。督脈之脈循於背。故病則脊強反折也。蓋背為陽。督脈循於背而總督一身之陽。經雲。陽病者不 能俯。陰病者不能仰。)督脈者。起於少腹以下骨中央。女子入系廷孔。其孔。溺孔之端也。(此論督脈之循於骨空也。 下骨中央。毛際下橫骨內之中央也。廷孔、陰戶也。溺孔之端。陰內之產門也。此言督脈起於少腹之內。故舉女子之產 戶以明之。當知男子之督脈。亦起於少腹內宗筋之本處也。故下文曰。其男子循莖下至篡。與女子等。蓋此節舉女子。 則男子可知。下節論男子。則與女子等也。)其絡循陰器。合篡間。繞篡後。別繞腎至少陰。與巨陽中絡者合。少陰上股 內後廉。貫脊屬腎。(篡初患切臀音屯。篡間、前後陰相交之處。臀、尻也。言督脈之別絡。前循陰器。合篡間。繞前後 二陰之後。又別絡者。分而行之繞臀。與足太陽之中絡者。合少陰上股內後廉。貫脊屬腎。按足太陽之中絡者。循髀 樞。絡股陽而下貫臀。合足少陰。自股內後廉。貫脊屬腎。而督脈之別繞臀者。至少陰。與太陽中絡所合之處相合而同 上股。貫脊屬腎。)與太陽起於目內 。上額交巔上。入絡腦。還出別下項。循肩 內。挾脊抵腰中。下循膂絡腎。(此 言督脈之循於背者。乃從上而下也。夫背為陽。腹為陰。督脈總督一身之陽。故其脈之循於背者。復從上而下。若天氣 之下降也。蓋陽生於陰。故其原出於前陰。循腹而上至於目。太陽主諸陽之氣。其脈起於兩目之睛明穴。而督脈亦與太 陽之脈。同上額交巔。絡腦出項。循脊而下。此陽氣之環轉於上下前後。猶天道之繞地而一周也。)其男子循莖下至篡。 與女子等。其少腹直上者。貫齊中央。上貫心。入喉上頤環唇。上系兩目之下中央。(此言督脈之原。起於少腹內。分而 兩歧。一循陰莖下至篡。而與女子等。一從少腹直上。貫臍入喉。上頤環唇。入 交上齒縫中。上繫於兩目之下中央。 會太陽於睛明穴。)此生病。從少腹上衝心而痛。不得前後為沖疝。其女子不孕。癃痔遺溺。嗌干。督脈生病。治督脈。 治在骨上。甚者在齊下營。(此言循於腹之督脈為病。而取刺當在骨間。蓋病雖在腹之陰。而所治當從陽也。其脈從少腹 直上貫心。故此生病從少腹上衝心而痛。繞於前後二陰之篡間。故病則不得前後。而或為沖痛之疝。督脈同沖任並起於 胞間。故在女子則為不孕。如病在前後兩陰之間。而男女皆為癃痔。如在於廷孔陰莖之內。則皆為遺溺。如上入於喉。 則為咸嗌干。此在腹之督脈生病。而所治當在骨上。若病甚而不已者。兼取於臍下之營。營謂腹間之肉穴。骨謂脊背之 骨穴也。)其上氣有音者。治其喉中央。在缺盆中者。其病上沖喉者。治其漸。漸者。上俠頤也。(此言胸喉間之督脈 為病者。當取膺頤間之骨穴也。其氣上逆而呼吸有音者。治其喉中央。在兩缺盆中者之天突穴也。如病上沖喉者。治其 漸。漸者。謂督脈之入喉者。上唇齒而漸分兩歧。俠頤入目。當於漸上俠頤之處而刺之。)蹇膝伸不屈。治其楗。(此節 論膝之為病。而當治其機楗骸關之骨空也。蹇膝者。謂淹蹇而難於屈伸也。下文曰。輔骨上橫骨下為楗。)坐而膝痛。治 其機。(坐而膝痛者。屈而不伸也。故當治其機。機關利則屈伸皆利矣。夫屈而不伸者。其病在筋。伸而不屈者。其病在 骨。膝者筋之會。而諸筋皆屬於筋。故特論其膝焉。)立而暑解。治其骸關。(暑、熱也。膝解為骸關。立而骨解中熱者。 取骸關以治之。即膝解處也。)膝痛。痛及拇指。治其 。(足之拇指。厥陰肝經之井滎。骸下為輔骨。輔骨之上為 中。 厥陰之脈。上 內廉。故當治其 。)坐而膝痛如物隱者。治其關。(如物隱者。邪留於骨節間也。故當治其關。關開則 邪出矣。)膝痛不可屈伸。治其背內。(膝痛不可屈伸。筋骨皆病也。當取背內太陽之經以治之。太陽寒水主骨。而陽氣 養筋。)連 若折。治陽明中俞 。(膝痛而連 骨若折者。治陽明之中俞 。謂三里穴也。)若別。治巨陽少陰滎。(謂 連若折而有別治之法。可取太陽少陰之滎穴。蓋骨乃太陽少陰之所主也。)淫濼脛 。不能久立。治少陽之維。在外上 五寸。(此又言少陽之主骨也。少陽為樞。樞折則骨繇而不安於地。骨繇者。節緩而不收。故淫濼脛酸。不能久立。當治 少陽之維。在外踝上五寸之光明穴。)輔骨上橫骨下為楗。俠髖為機。膝解為骸關。俠膝之骨為連骸。骸下為輔。輔上為 。 上為關。頭橫骨為枕。(楗與鍵同髖音寬骸音諧 音國。此承上文而言腰膝 骨之釋名也。輔骨上為腰。髖骨下為 楗。膝上為機。膝蓋骨為解。膝外為骸關。關下為 。 下為輔骨。輔骨上為連骸。連骸者。是骸骨相連接處也。夫腰 脊者。身之大關節也。膝脛者。人之管以趨翔也。故獨舉腰膝而曰關。曰楗。曰機。曰骸。命名之義。良有以也。夫少 陽少陰主骨。而陰陽之氣。皆從下而生。則骨氣亦從下而上矣。骨之精髓。從枕骨之髓空而會於腦。故論膝 之骨。而 曰頭橫骨為枕。言骨氣之上下相通也。)水俞五十七穴者。尻上五行。行五。伏兔上兩行。行五。左右各一行。行五。 踝上各一行。行六穴。(此言水俞五十七穴。亦皆循於骨空也。)髓空在腦後三分。在顱際銳骨之下。一在齦基下。一 在項後中復骨下。一在脊骨上空。在風府上。脊骨下空。在尻骨下空。(本篇之所謂骨空者。言經脈之循於骨空之間而為 穴也。然骨空間。乃節之交。精髓上下相通之處。故復總論其通體骨節之空焉。諸髓皆會於腦。而為精髓之海。故先言 髓空在腦後銳骨之下。謂腦髓相通之處。在腦後銳骨之下有空也。一在齦基下者。謂腦前有空而通於齒根之上。鼻 之 間。故腦滲則為涕也。一在項後中復骨下者。在督脈之 門。入系舌本。謂腦之中通於舌下也。一在脊骨上空。在風府 上者。謂諸髓之從脊骨而上於風府。從風府而入通於腦也。所謂脊骨下空。在尻骨下空者。言脊髓之上通於腦。而下通 於尻臀之骨空也。)數髓空在面俠鼻。(數言素。言面之俠鼻間。而有數處之髓空也。)或骨空在口下。當兩肩。(此言面 骨之通於肩骨也。言在面數處之骨空。或有在口下而通於肩骨者。)兩 骨空。在 中之陽。(此兩肩 之通於兩臂也。 陽、外側也。)臂骨空在臂陽。去踝四寸。兩空骨之間。(此言兩臂骨之相通也。踝謂手踝。去踝四寸。兩骨空之間者。 謂髓在肱骨之中央。上通於肩臂。下通於手指者也。)股骨上空在股陽。出上膝四寸。(股骨謂大腿之骨。在膝上四寸。 是在骨之中央矣。蓋言大骨之中空。而髓充於內。從兩頭之髓孔。上通於腰尻。下通於 骨。故下文雲。扁骨無髓孔。 而中亦無空。) 骨空在輔骨之上端。( 骨、小腿之骨。空在輔骨之上。上通於股骨。下通於跗指之骨也。)股際骨空在 毛中動下。(股際者。謂兩大腿骨之上。小腹下之橫骨。在兩股骨之間。毛中動脈之下。)尻骨空在髀骨之後。相去四寸。 (尻骨、臀骨也。髀骨在股骨之上。少腹兩旁。突起之大骨。前下連於橫骨。後連於尻骨。)扁骨有滲理湊。無髓孔。易 髓無空。(此言扁骨之無髓空。而亦無髓孔之易髓也。髓孔者。謂節之交。有孔竅之相通。易髓者。謂通體大小之骨。精 髓互相資易者也。扁骨、肋骨也。其骨扁而中實無空。其節交之處。亦無髓孔以易髓。然於骨外之筋膜理腠間。而津液 亦互相灌滲。是上下周身之骨度。髓氣流通。亦如經脈之環轉無端者也。)灸寒熱之法。先灸項大椎。以年為壯數。次 灸橛骨。以年為壯數。(此言鼠 寒熱之病。而有二十九穴之灸法也。夫鼠 之本。在於水髒。其病出於三陽頸項之間。 故當先灸督脈之大椎。次灸尾窮之橛骨。蓋督脈之原在腎。其脈在陽。而骨穴亦皆屬於腎也。以年為壯者。謂子鼠為生 肖之始。十二歲一周。周而復始也。張兆璜曰。上節論刺者。瀉脈中之毒也。此復論灸者。起在下之本也。)視背俞陷 者灸之。(太陽乃腎臟之寒府。故視太陽經之背俞陷者灸之。)舉臂。肩上陷者灸之。(此手陽明經之肩 穴也。在肩端兩 骨間。舉臂有空。)兩季脅之間灸之。(謂足少陽經之京門穴也。在腰中季脅間。乃腎之募。莫仲超曰。近時有灸肩井。 及經外穴之肘尖者。亦皆取少陽之經。)外踝上絕骨之端灸之。(系足少陽經之陽輔穴也。)足小指次指間灸之。(系足少 陽經之俠溪穴。) 下陷脈灸之。系足太陽經之承筋穴。外踝後灸之。(系足太陽經之崑崙穴。)缺盆骨上。切之堅痛如 筋者灸之。(按靈樞經脈篇。手太陽手足少陽陽明五脈。皆入於缺盆兩骨之間。故不必論其何經。切之堅痛如筋者即灸之。 是鼠 之毒。出於頸項三陽之脈。其毒留之處。則累累如連珠。而所病之經脈。亦堅硬如筋也。)膺中陷骨間灸之。(系 任脈之天突穴。乃陰維之會。而任脈亦起於少陰胞中。)掌束骨下灸之。(系手少陽經之陽池穴。)齊下關元三寸灸之。(關 元穴屬任脈。在臍下三寸。乃手太陽小腸之募。三陰任脈之會。)毛際動脈灸之。(系足陽明經之氣沖穴。)膝下三寸分間 灸之。(系足陽明經之三里穴。)足陽明跗上動脈灸之。(系足陽明經之沖陽穴。)巔上一灸之。(系督脈之百會穴。以上共 計二十九處。後犬所齧之處。謂三陽之皮部。故曰灸之二壯。此在三陽之氣分。而不涉於經脈。故不在於數內。王芳侯 曰。此經脈之邪。亦可從氣分而出。)犬所齧之處灸之三壯。即以犬傷病法灸之。(齧音業此論鼠 之病。本於水髒之陰。 而交於戌火之陽。故為寒為熱也。曰鼠曰犬者。謂子之天乙水邪。戌之包絡火邪。相合而為患也。犬所齧之處。腿之魚 腹間也。魚腹之外側。乃少陽之部署。少陽之上。相火主之。少陽之氣。上與包絡相合而為火也。故當於犬所齧之處灸 之。即以犬傷病法灸之者。蓋犬傷者亦發寒熱。謂鼠 之寒熱。有如蟲獸所傷之不內外因。非外感之寒熱而欲治其表也。 即如開闔不得。寒氣從之。陷脈為 。留連肉腠。此屬外感風寒之 。而與其本在髒者之因不同也。再按靈樞經曰。目 中有赤脈上下貫瞳子。見一脈。一歲死。夫瞳子。水藏之精也。脈者。心包絡之所主也。火為陽。水為陰。脈從上而下 貫瞳子。是為陰陽交者死不治。是鼠 之毒。為害最厲。故當先於大椎、橛骨、肩骨、胸膺二十九處。灸三陽之經脈。 以起腎臟之毒。復於犬所齧之處。以絕心包絡之交焉。倪沖之曰。有一種腫痛潰爛者。乃外感風寒之 。此為易治。 如在頸腋之間。累累如連珠。不痛不腫者。其本在髒。後至破潰。而見赤脈者。死證也。)凡當灸二十九處。傷食灸之。 (此言鼠 之過於膺喉者。再以傷食之法灸之。夫鼠 之上出於頸項之間。乃太陽少陽之部署。如過於膺喉。則及於陽 明。而為馬刀俠癭矣。故又當以傷食之法。而灸其膺胸焉。張兆璜曰。太陽少陽之氣。發原於下焦水髒。而陽明之氣 出於中焦。故凡當二十九處。再以傷食之法。灸其胃脘。以清陽明之原。)不已者。必視其經之過於陽者。數刺其俞而藥 之。(數音朔。夫鼠 之本。在於水之陰髒。而其病上出於頸腋三陽之間。今灸背俞。 中之太陽。肩背兩脅之少陽。膝 下跗上之陽明。而又如犬所齧之病。及傷食之法。灸之不已者。此陰毒之氣盛也。故當視其經之過於陽者之處。數刺其 俞而泄之。使陰髒之毒。與陽相絕。而再飲以解毒之藥治其陰。此治鼠 寒熱之全法也。高士宗曰。骨者。腎所主也。 此篇論骨空。故首論刺太陽。而曰還刺寒府。謂太陽乃腎臟寒水之府也。次論沖任督脈者。三脈皆發原於腎也。次論通 體之骨空髓空者。腎生骨髓。而髓乃腎之精也。論刺灸鼠 寒熱者。鼠 之毒。本於腎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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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水熱穴論篇第六十一

屬性:黃帝問曰。少陰何以主腎。腎何以主水。(此言腎為陰而陰主水也。)岐伯曰。腎者。至陰也。至陰者。盛水也。肺 者。太陰也。少陰者。冬脈也。故其本在腎。其末在肺。皆積水也。(此言水由地中生。上升於天。下歸於泉。天氣與水 氣上下相通。故在地為水。而在天為寒。夫天為陽。地為陰。泉在地之下。故為至陰而盛水。盛者。受盛而多也。夫肺 主天。太陰之氣主濕土。土氣上升於天而為雲。天氣下降而為水。是水由天降。雲自地生。故曰。肺者。太陰也。謂天 地之氣相合也。少陰主水而司冬令。其脈貫膈入肺中。故其本在腎。其末在肺。上下皆積水也。兆璜曰。肺主氣而發 原在腎。是氣從下而生。水亦從下而上。下則為溲。上則為汗。留聚則溢於皮膚而為 腫矣。)帝曰。腎何以能聚水而 生病。岐伯曰。腎者。胃之關也。關門不利。故聚水而從其類也。(此言水由中焦入胃之飲而生。從下焦決瀆而出。故關 門不利。則聚水而從其類。蓋腎者主水。水不沾流。則水亦類聚矣。張兆璜曰。關者。關戾也。即金匱之所謂了戾不 利。則不得溺。)上下溢於皮膚。故為 腫。 腫者。聚水而生病也。( 腫、脹也。皮膚者。肺之合。水聚於下。則反 溢於上。故腫脹於皮膚之間。蓋因水聚而生此病也。張兆璜曰。下文雲。外不得越於皮膚。謂水溢於皮膚。尚可從汗 解。故金匱要略雲。腰以下腫。當利小便。腰以上腫。當發汗乃愈。)帝曰。諸水皆生於腎乎。岐伯曰。腎者。牝髒也。 地氣上者。屬於腎而生水液也。故曰至陰。(此復言水生於中焦之胃土。然由下焦之氣。上升以合化。夫胃為陽腑。腎為 牝髒。腎氣上交於陽明。戊癸合化。而後入胃之飲。從地土之氣。上輸於肺。肺氣通調。而下輸決瀆。故曰。地氣上者。 屬於腎而生水液也。夫水在地之下。地氣上者。直從泉下之氣而生。故曰至陰。是地氣上通於天。而水氣亦上通於天也。 以上論水液生始之原。聚則為水為腫。和則清中之濁者。從決瀆而下行。清中之清者。為精為液。為氣為血。生肌肉而 充皮膚。濡筋骨而利關節。莫不由此入胃之飲。醫者知此。能通調其生始出入之原。不唯病之不生。且使其形體不敝。 益壽延年。斯可謂之國手。)勇而勞甚則腎汗出。腎汗出。逢於風。內不得入於臟腑。外不得越於皮膚。客於玄府。行 於皮里。傳為 腫。本之於腎。名曰風水。所謂玄府者。汗空也。(上節論關門不利。水聚於下。溢於上而為 腫。此言 勞動腎液上出為汗。逢於風而閉溢於皮膚之間為 腫。當知 腫之有二因也。經雲。用力過度則傷腎。又曰。持重遠行。 汗出於腎。蓋勇而勞甚則傷骨。骨即為腎。腎氣動。則水液上升而為汗矣。逢於風則內不得入於臟腑。外不得越於皮膚。 客於玄府。行於皮里。傳為 腫。本之於腎。名曰風水。蓋因風而致水腫於皮膚間也。玄府者。乃汗所出之空孔。又名 鬼門。蓋幽玄而不可見者也。夫腎者主水。受胃腑之津液而藏之。腎之津液。復還入胃中。而資養其臟腑。又入心為汗。 入肝為淚。入肺為涕。入脾為涎。自入為唾。是五液皆出於腎。而五臟六腑之氣。亦藉腎臟之津液以濡養。故曰內不得 入於臟腑。此論水從上降。而復從下升。乃津液環轉之道。醫者知此。能積此精。而還養五臟之神。並可益壽延年。) 帝曰。水俞五十七處者。是何主也。岐伯曰。腎俞五十七穴。積陰之所聚也。水所從出入也。尻上五行。行五者。 此腎俞。故水病下為 腫大腹。上為喘呼。不得臥者。標本俱病。故肺為喘呼。腎為水腫。肺為逆。不得臥。分為相輸 俱受者。水氣之所留也。(此言水隨經而上下也。腎者。至陰也。穴者。氣之所聚。故腎五十七穴。積陰之所聚也。水隨 此經俞而外內出入者也。尻、臀也。尻上五行。中行乃督脈之所循。旁四行乃太陽之經脈。蓋督脈起於至陰。循陰器。 繞篡後。別繞臀。合少陰太陽。貫脊入腎。太陽為少陰之寒府。是此五行乃水陰之所注。故皆為腎俞。是以病水。則下 為腫大腹。上則為喘呼。不得臥者。此標本俱病。蓋腎為本。肺為標。在肺則為喘呼。在腎則為水腫。肺為氣逆。故 不得臥也。此水分為相輸而上下俱受病者。蓋腎俞之循尻而下。復循腹而上貫肺中。水氣之留於經俞故也。夫有形之血。 行於脈中。無形之氣。行於脈外。是以有形之水。行於無形之氣分。無形之水氣。行於有形之脈中。水隨經而行於上下。 而水氣亦隨經而留於脈中也。故 腫大腹者。水所從出入於外內。喘呼不得臥者。水氣上逆於脈中。)伏兔上各二行。行 五者。此腎之街也。三陰之所交結於腳也。(伏兔、在膝上六寸起肉。以左右各三指按膝上。有肉起如兔之狀。故以為名。 各二行者。謂少陰之大絡與少陰之經。左右各二。共四行也。行五者。謂少陰經之陰谷、築陰、交信、復溜。及三陰之 所交結之三陰交穴也。街、氣街也。氣街者。氣之徑路也。經絡者。經別之大絡也。如經絡之氣結。則別走於氣街。故 絡絕則經通。此少陰之經。同少陰之大絡下行於腳。而交結於三陰。故曰腎之街也。按靈樞經。黃帝問曰。少陰之脈獨 下行。何也。岐伯曰。夫沖脈者。五臟六腑之海也。五臟六腑皆稟焉。其上者出於頏顙。滲諸陽。灌諸精。其下者。注 少陰之大絡。出於氣街。循陰股內廉。入 中。伏行 骨內。下至內踝之後屬而別。其下者。並於少陰之經。滲三陰。 此沖脈之注於少陰之大絡。而交結三陰於足 之間。故曰伏兔上各二行。此腎之街也。詳靈樞經集注。)踝上各一行。行 六者。此腎脈之下行也。名曰太沖。(此言少陰之本。直起於至陰之下也。踝上各一行者。左右二足各一行也。行六者。 謂照海、水泉、大鐘、太溪、然谷、湧泉六穴也。此腎脈之直下行於至陰也。夫聖人南面而立。前曰廣明。後曰太沖。 太沖之地。名曰少陰。少陰根起於湧泉。是泉在地之下。從至陰而湧出。故曰。腎者。至陰也。至陰者。盛水也。)凡五 十七穴者。皆髒之陰絡。水之所客也。(凡此五十七穴。皆水髒之陰絡。水之所客也。客者。謂留舍於脈絡之間。非入於 脈中也。)帝曰。春取絡脈分肉何也。(按靈樞四時氣篇內。風水膚脹。為五十七 。取皮膚之血者。盡取之。而首論 四時。各有淺深之所在。帝復引經而問。故曰。春取絡脈分肉何也。而伯復詳析其旨焉)岐伯曰。春者木始治。肝氣始 生。肝氣急。其風疾。經脈常深。其氣少。不能深入。故取絡脈分肉間。(治、主也。東方生風。風生木。木生肝。風木 之氣。其性急疾。而直達於絡脈分肉之間。其經脈之氣。隨冬令伏藏。久深而始出。其在經之氣尚少。故不能深入而取 之經。當淺取之絡脈分肉間也。按針刺之道。有皮肉筋骨之淺深。病有浮沉。刺有淺深。此病之有淺深也。四時各有所 取。四時之有淺深也。故曰。四時之氣。各有所在。灸刺之道。得氣穴為定。)帝曰。夏取盛經分腠何也。岐伯曰。夏 者火始治。心氣始長。脈瘦氣弱。陽氣留溢。熱熏分腠。內至於經。故取盛經分腠。絕膚而病去者。邪居淺也。所謂盛 經者。陽脈也。(南方生熱。熱生火。火生心。而心主血脈。心氣始長。故脈氣尚瘦弱也。其陽盛之氣。留溢於外。而 外之暑熱。熏蒸於分腠。內至於經脈。故當取之盛經分腠。絕膚者。謂絕其膚腠之邪。不使內入於經脈。蓋邪居膚腠之 淺也。陽脈謂浮見於皮膚之脈。陽盛於外。故曰盛經。按此二節。論取氣而不論脈。)帝曰。秋取經俞何也。岐伯曰。 秋者金始治。肺將收殺。金將勝火。陽氣在合。陰氣初勝。濕氣及體。陰氣未盛。未能深入。故取俞以瀉陰邪。取合以 虛陽邪。陽氣始衰。故取於合。(夫秋、刑官也。於時為金。其令收降。故肺氣將收。而萬物當殺。清肅之氣。將勝炎熱。 陽氣始降。而在所合之腑。其髒陰之氣。始升而初勝也。夫立秋處暑。乃太陰濕土主氣。故濕氣及體。其陰氣未盛。故 未能深入而取之。當刺俞上。以瀉太陰之濕。取合穴以虛陽腑之邪。以陽氣始衰。故取之於合。蓋秋時陽氣下降。始歸 於腑。而後歸於陰也。)帝曰。冬取井滎何也。岐伯曰。冬者水始治。腎方閉。陽氣衰少。陰氣堅盛。巨陽伏沉。陽脈 乃去。故取井以下陰逆。取滎以實陽氣。故曰冬取井滎。春不鼽衄。此之謂也。(腎為水髒。冬令閉藏。陽氣已衰。而陰 寒之氣。堅盛於外。太陽之氣伏沉。其陽脈亦乃去陽而歸伏於內矣。故當取井。以下陰逆之氣。取滎以實沉伏之陽。順 時令也。夫井。木也。木生於水。故取井木以下陰氣。勿使其發生而上逆也。滎、火也。故取滎穴以實陽氣。乃助其伏 藏也。蓋冬令閉藏。以奉春生之氣。故冬取井滎。助藏太陽少陰之氣。至春時陽氣外出。衛固於表。不使風邪有傷膚腠 絡脈。故春不鼽衄。此之謂也。以上論刺風水。所取五十七俞。而又有四時之分別也。)帝曰。夫子言治熱病五十九俞。 餘論其意。未能領別其處。願聞其處。因聞其意。(氣穴論中。言熱俞有五十九穴。故帝曰夫子言治熱病五十九穴。餘論 其意。但未能別其處。因聞其意者。因其處而知其瀉熱之意也。)岐伯曰。頭上五行行五者。以越諸陽之熱逆也。(頭上 五行。每行有五穴。俱在頭之巔頂。諸陽之氣上升於頭。故取刺以越諸陽之熱逆。中行屬督脈之上星。囟會、前頂、百 會、後頂五穴。旁兩行系足太陽經之五處、承光、通天、絡卻、玉枕十穴。又旁兩行。系足少陽經之臨泣。目窗、正營、 承靈、腦空十穴。)大杼、膺俞、缺盆、背俞。此八者。以瀉胸中之熱也。(大杼穴在項大椎兩旁。屬足太陽膀胱經。膺 俞一名中府。在胸中行兩旁。各開六寸。屬手太陰肺經。缺盆穴在肩上橫骨陷者中。屬足陽明胃經。背俞即風門穴。在 大椎下第二椎兩旁。各開一寸五分。屬足太陽膀胱經。此八者。在胸中前後之上。以瀉胸中之熱。)氣街、三里、巨虛 上下廉。此八者。以瀉胃中之熱也。(氣街在少腹下橫骨兩端。動脈應手。三里在膝下三寸。 骨外大肉分間。巨虛上廉。 在三里下三寸。巨虛下廉。在上廉下三寸。並足陽明胃經。刺之以瀉胃中之熱。)雲門、 骨、委中、髓空。此八者以瀉 四肢之熱也。(雲門在巨骨下。胸中行兩旁。相去各六寸。屬手太陰肺經。 骨在肩端兩骨間。屬手陽明大腸經。委中在 足膝後屈處。 中央約紋中。動脈應手。屬足太陽膀胱經。髓空即橫骨穴。所謂股際骨空。在陰上曲骨旁。屬足少陰腎 經。蓋手太陰與陽明為表里。足少陰與太陽為表里。手之太陰。從腹走手。手之陽明。從手走頭。足之少陰。從足走腹。 足之太陽。從頭走足。並主血氣。故此八者。以瀉手足之熱也。按王氏輩以督脈之腰俞為髓空。是止七穴而非八矣。王 芳侯曰。骨髓皆屬於腎。)五臟俞旁五。此十者。以瀉五臟之熱也。凡此五十九穴者。皆熱之左右也。(五臟俞。各開中 行一寸五分。肺俞在三椎間。心俞在五椎間。肝俞在九椎間。脾俞在十一椎間。腎俞在十四椎間。左右各五。並屬足太 陽膀胱經。以瀉五臟之熱。凡此五十九穴。皆熱之左右而瀉之也。)帝曰。人傷於寒。而傳為熱何也。岐伯曰。夫寒甚則 為熱也。(夫在地為水。在天為寒。寒極生熱。是熱生於寒。而寒生於水也。故曰水熱穴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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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調經論篇第六十二

屬性:黃帝問曰。余聞刺法言。有餘瀉之。不足補之。何謂有餘。何謂不足。岐伯對曰。有餘有五。不足亦有五。帝欲何 問。帝曰。願盡聞之。岐伯曰。神有餘有不足。氣有餘有不足。血有餘有不足。形有餘有不足。志有餘有不足。凡此十 者。其氣不等也。(其氣。謂五者之氣。皆有虛實之不等。此篇論五臟所生之氣血神志。而歸重於血氣。故篇名調經論。) 帝曰。人有精氣。津液。四肢。九竅。五臟。十六部。三百六十五節。乃生百病。百病之生。皆有虛實。今夫子乃言有 余有五。不足亦有五。何以生之乎。(靈樞經雲。兩神相搏。合而成形。常先身生。是謂精。上焦開發。宣五穀味。充膚 熏身澤毛。若霧露之溉。是謂氣。腠理開發。汗出溱溱。是謂津。谷入氣滿。淖澤注於骨。骨肉屈伸。泄澤補益腦髓。 皮膚潤澤。是謂液。中焦受氣取汁。變化而赤。是謂血。壅遏營氣。令無所避。是謂脈。四肢為諸陽之本。九竅為水注 之氣。五臟者。所以藏精神血氣魂魄者也。十六部者。十六部之經脈也。手足經脈十二。蹺脈二。督脈一。任脈一。共 十六部。脈亦計十六丈二尺。而一周於身。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神氣之所遊行出入。乃百病之所從而生。皆有虛有 實。)岐伯曰。皆生於五臟也。夫心藏神。肺藏氣。肝藏血。脾藏肉。腎藏志。而此成形。(此言五者之氣。皆生於五臟。 而五臟所藏之血氣神志。以成此形。)志意通。內連骨髓而成身形五臟。(志意者。所以御精神。收魂魄。適寒溫。和喜 怒者也。志意通。內連骨髓而成身形五臟。上節言有形之五臟。以生無形之五志。此言無形之五志。以成有形之身形。 五志者。心藏神。肝藏魂。肺藏魄。脾藏意。腎藏志也。張兆璜曰。陰陽者。血氣之男女也。神志者。水火之精也。 人秉陰陽水火而成此形。)五臟之道。皆出於經隧。以行血氣。血氣不和。百病乃變化而生。是故守經隧焉。(此言五臟 之道。又皆歸於經隧。經隧者。五臟之大絡。以行血氣者也。血氣不和。百病乃變化而生。是故調治之道。亦守其經隧 焉。)帝曰。神有餘不足何如。岐伯曰。神有餘則笑不休。神不足則悲。(神者心之所藏也。心藏脈。脈舍神。心在志 為喜。在聲為笑。故有餘則笑不休。不足則金氣反勝而為悲。陰陽應象論曰。悲勝怒。宣明五氣篇曰。並於肺則悲。是 悲屬肺志。)血氣未並。五臟安定。邪客於形。洒淅起於毫毛。未入於經絡也。故命曰神之微。(血氣未並。則陰陽勻平。 五臟之道。皆入於經隧以行血氣。故血氣和。則五臟安定矣。邪客於形。尚在於皮膚之間。洒淅動形。而未入於經絡。 此神氣為病之微者也。張兆璜曰。血氣相併。則有虛有實。邪入深而客於肌肉經脈。亦有虛有實。此血氣平而邪客之 淺者也。)帝曰。補瀉奈何。岐伯曰。神有餘。則瀉其小絡之血出血。勿之深斥。無中其大經。神氣乃平。(血者。神氣 也。瀉其小絡之血出其血。則有餘之神氣自平。斥、推也。若深推而中其大經。則反傷其血氣矣。)神不足者。視其虛絡。 按而致之。刺而利之。無出其血。無泄其氣。以通其經。神氣乃平。(心主血脈。視其心之皮部有虛絡者。按其穴而致其 氣。刺其絡而利其血。無泄其血氣。以通其經脈。而神氣乃平矣。愚按針刺之道。通利經脈。無泄其氣血。即所以補虛 也。蓋血氣流通。而形神自生矣。人之為病。因郁滯而成虛者。十居其半醫者但知補虛。不知通利之中。更有補虛之妙 用。)帝曰。刺微奈何。岐伯曰。按摩勿釋。着針勿斥。移氣於不足。神氣乃得復。(言刺神之微者。當按摩其處。勿令 釋手。着針者。如以布 着之乃從單布上刺。謂當刺之極淺。而勿推內其針。移其邪氣於不足。而神氣乃自復矣。)帝 曰。善。氣有餘不足奈何。岐伯曰。氣有餘。則喘咳上氣。不足則息利少氣。(肺主氣而司呼吸。故有餘則喘咳上逆。不 足則呼吸不利而少氣也。)血氣未並。五臟安定。皮膚微病。命曰白氣微泄。(肺合皮。其色白。微邪客於皮膚。命曰白 氣微泄。謂微傷其肺氣也。)帝曰。補瀉奈何。岐伯曰。氣有餘則瀉其經隧。無傷其經。無出其血。無泄其氣。不足則補 其經隧。無出其氣。(經隧、大絡也。五臟之所以出血氣者也。故有餘則瀉其經隧之血氣。而勿再傷其經脈之血氣也。不 足則補其經隧之血氣。而無泄其經隧之氣焉。)帝曰。刺微奈何。岐伯曰。按摩勿釋。出針視之。曰。我將深之。適人必 革。精氣自伏。邪氣散亂。無所休息。氣泄腠理。真氣乃相得。(出針。出而淺之也。視之。視其淺深之義也。曰我將深 之。適人之邪。淺客於皮。必與正氣相格。庶邪散而正氣不泄。故曰我將深之。謂將持內之。而使精氣自伏。復放而出 之。令邪無散亂。迎之隨之。以意和之。無所休息。使邪氣泄於皮毛腠理。而真氣乃相得復於肌表。此用針淺深之妙法 也。)帝曰。善。血有餘不足奈何。岐伯曰。血有餘則怒。不足則恐。(肝志怒。腎志恐。故血有餘。則肝氣盛而主怒。 不足。則母氣衰而並於脾。故恐。莫仲超曰。木氣不足則土氣盛。土氣盛。則並於所不勝之腎臟而為恐。)血氣未並。 五臟安定。孫絡水溢。則經有留血。(下文之所謂病在脈。調之血者。心包絡所主之血也。此所謂血者。肝臟之所主也。 肝藏之血。本於沖脈。沖脈起於胞中。其浮而外者。循腹上行。散於皮膚肌肉之間。充膚熱肉生毫毛。臥則歸於肝臟。 寤則隨衛氣而行於脈外。孫絡水溢者。胞中之津水也。水谷之津。流溢於中。奉心神化赤而為血。故曰水入於經。而血 乃成。夫經脈之血。從經而脈。脈而絡。絡而孫。脈外之血。從皮膚而轉注於孫脈。從孫絡而入於經俞。此脈內脈外之 血氣。互相交通者也。故曰孫絡水溢。則經有留血。此肝有微病。致經水之溢於經也。)帝曰。補瀉奈何。岐伯曰。血有 余。則瀉其盛經出其血。不足則視其虛經。內針其脈中。久留而視。脈大。疾出其針。無令血泄。(盛經、沖脈也。沖脈 為經絡之海。故曰盛經。虛經。虛而不盛也。久留、候氣至也。脈大氣至而血復也。張兆璜曰。凡病虛中有實。實中 有虛。出針視之。曰。我將深之。適人必革。此瀉邪而兼補其正氣也。久留而視。脈大。疾出其針。此補虛而兼出其微 邪也。迎之隨之。淺深在意。斯盡調經之妙用。二視字宜玩。)帝曰。刺留血奈何。岐伯曰。視其血絡。刺出其血。無令 惡血得入於經。以成其疾。(經雲。經脈為里。支而橫者為絡。絡之別者為孫。盛而血者疾誅之。盛者瀉之。蓋血在於絡。 是孫絡之水溢。留於絡中而成敗惡之血矣。此將入於經。故當疾刺以瀉出之。)帝曰。善。形有餘不足奈何。岐伯曰。 形有餘則腹脹。涇溲不利。不足則四肢不用。(腹乃脾土之郛郭。故有餘則脹。靈樞經雲。脾氣實則經溲不利。蓋土氣盛 實。則克制其水而不流。脾主四肢。故虛則不用。)血氣未並。五臟安定。肌肉蠕動。命曰微風。(蠕葉軟。蟲行動貌。 蓋風傷衛。衛氣行於肌肉之間。故蠕動也。)帝曰。補瀉奈何。岐伯曰。形有餘則瀉其陽經。不足則補其陽絡。(陽、謂 陽明也。陽明與太陰為表里。蓋皮膚氣分為陽。脾所主在肌肉。故當從陽以補瀉。瀉刺其經者。從內而出於外也。補刺 其絡者。從外而內於內也。)帝曰。刺微奈何。岐伯曰。取分肉間。無中其經。無傷其絡。衛氣得復。邪氣乃索。(微風 傷衛。衛氣行於脈外。故當取之分肉。而無傷其經絡。所謂病在肉。調之分肉也。索、散也。盡也。)帝曰。善。志有 余不足奈何。岐伯曰。志有餘則腹脹飧泄。不足則厥。(腎者。胃之關也。關門不利。則聚水而為腹脹飧泄矣。腎為生氣 之原。故不足則厥逆而冷。)血氣未並。五臟安定。骨節有動。(骨節有動者。亦為微風所傷也。故下文曰。邪所以能立 虛。)帝曰。補瀉奈何。岐伯曰。志有餘則瀉然筋血者。不足則補其血溜。(然、謂然谷穴。在足踝下之兩經間。故曰然 筋。足少陰之滎穴也。滎為火。故有餘則當瀉其坎中之滿。復溜足少陰之經穴也。經屬金。虛則補其母也。)帝曰。刺未 並奈何。岐伯曰。即取之。無中其經。邪所乃能立虛。(即取之者。即於骨節有動之處而取之也。邪所。謂邪客而有動之 所也。此病在骨者調之骨。故無中其經。)帝曰。善。余已聞虛實之形。不知其何以生。岐伯曰。氣血以並。陰陽相傾。 氣亂於衛。血逆於經。血氣離居。一實一虛。(此言五者之有餘不足。生於血氣之相併也。血氣者。陰陽也。陰陽者。皮 膚氣分為陽。經脈血分為陰。表為陽。里為陰。身半以上為陽。身半以下為陰。氣亂於衛者。血並於氣也。血逆於經者。 氣並於血也。血並於氣。則血離其居。氣並於血。則氣離其居矣。血離其居。則血虛而氣實。氣離其居。則氣虛而血實。 故曰一實一虛。蓋有者為實。無者為虛也。此節論血氣相併之總綱。再按衛者。水谷之悍氣也。肺主之氣。乃三陽之表 氣。肌腠之元真。故曰氣亂於衛。謂亂於衛之部署也。下文曰。取氣於衛。病在氣。調之衛。皆屬此意。蓋皮膚肌肉之 腠理處。皆衛氣遊行出入之所。謂當取之於皮膚肌腠。而無動其經脈也。當知衛氣出於陽明。日行於陽。夜行於陰。大 會於風府。遊行於外內者也。太陽三焦之氣。生於下焦水中。從下而上。自內而外。主司於膚表。通會於肌腠。故曰三 焦膀胱者。腠理毫毛其應。分別血氣生始出入之原。乃上乘之學問。學人當於針經。乃本經針刺諸篇。用心參究。)血並 於陰。氣並於陽。故為驚狂。(此言血分氣分之為陰陽也。脈外氣分為陽。脈內血分為陰。陰血滿之於外。陽氣注於脈中。 是為陰陽勻平。如血並居於陰。則陰盛而血實。心主血脈。故陰盛則驚。氣並於陽。則陽盛而氣實。陽盛則發狂也。)血 並於陽。氣並於陰。乃為炅中。(此言外內之為陰陽也。炅、熱也。血並於陽。則陰虛而生內熱矣。氣並於陰。則陽氣內 盛而為熱中矣。故陰陽外內相併。而總屬炅中。)血並於上。氣並於下。心煩惋善怒。血並於下。氣並於上。亂而喜忘。 (此分上下之為陰陽也。血並上。則脈氣實而心煩惋。氣並於下。則氣不舒而多怒也。血並於下。則血蓄於下而喜忘。 氣並於上。則氣逆於上而為 亂。靈樞經曰。清濁之氣相干。亂於胸中。是為大 。傷寒論曰。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 宜抵當湯下之。按抵當湯證。乃血蓄於氣分。當知氣並於上。非則並於脈外。而兼併於脈中。故曰清濁之氣相干。血並 於下。非則並於脈中。而兼併於脈外。故其人喜忘。經雲上氣不足。下氣有餘。腸胃實而心氣虛。虛則營衛留之於下。 久之不以時上。故喜忘也。)帝曰。血並於陰。氣並於陽。如是血氣離居。何者為實。何者為虛。岐伯曰。血氣者。喜 溫而惡寒。寒則泣不能留。溫則消而去之。是故氣之所並為血虛。血之所並為氣虛。(此復申明血氣。各自並居而成虛也。 離、分也。泣、澀也。夫血滿於外。氣注於陰。是陰陽相合而為和平。如血並於陰。氣並於陽。是血氣各自分其居矣。 故血氣喜其溫和相合。而惡其寒澀獨居。如血並於陰。則寒泣而不能流行。血不流行。則氣不得以和之矣。氣並於陽。 則氣溫而血消去。氣熱消鑠。則血不得以和之矣。是故氣之所並為血虛。血之所並為氣虛也。張兆璜問曰。血並於陰。 則氣亦並於陽矣。故謂血氣離居。似血氣皆當為實。而以血並為氣虛。氣並為血虛。兩者皆虛。何也。曰。血並於陰者。 血並而氣不並也。血並於陰。則陰盛而寒。寒則血中之氣。亦澀而不能流行矣。氣並於陽者。氣並而血不並也。氣並於 陽則陽盛而熱。熱則氣分之血。亦消爍而去矣。故曰。氣並則無血。血並則無氣。)帝曰。人之所有者。血與氣耳。今夫 子乃言血並為虛。氣並為虛。是無實乎。岐伯曰。有者為實。無者為虛。故氣並則無血。血並則無氣。今血與氣相失。 故為虛焉。(此再申明血氣並而成虛者。因無而為虛也。如血並於陰。則陰寒盛而血中之氣亦無矣。如氣並於陽。則陽熱 盛而氣分之血亦消去矣。故氣並則無血。血並則無氣。今血與氣相失。而不能相和。故皆為虛焉。)絡之與孫脈。俱輸於 經。血與氣並。則為實焉。血之與氣。並走於上。則為大厥。厥則暴死。氣復反則生。不反則死。(此申明血氣共並之為 實也。絡者。經脈之支別也。孫脈者。乃孫絡之脈別經者。亦三百六十五脈。內通於十二大絡。外通於膚腠皮毛。五臟 之血氣。從大絡而出於孫脈。從孫脈而出於膚表。表陽之氣。從孫絡而入於大絡。從大絡而注於經俞。此外內交通血氣 之徑路也。是絡脈之血氣。孫絡之氣血。俱輸於經。是血與氣。共並於血分。則為實也。血之與氣。並走於上。則為大 逆。逆則暴死。氣復反則生。不反則死。此血與氣共並於上。則為實也。王芳侯曰。氣復反則生。謂復歸於下也。蓋 陽氣生於下而升於上。血氣並逆。則氣機不轉而暴死。反則旋轉而復生。)帝曰。實者何道從來。虛者何道從去。虛實 之要。願聞其故。(道、謂血氣出入之道路。來則為實。去則為虛。有來有往。則和平矣。)岐伯曰。夫陰與陽。皆有俞 會。陽注於陰。陰滿之外。陰陽勻平。以充其形。九候若一。命曰平人。(此言血氣相通。陰陽交互之為和平也。俞者。 謂三百六十五俞穴。乃血脈之所流注。會者。謂三百六十五會。乃神氣之所遊行。皆陰陽血氣之所輸會者也。脈外之陽 氣。從孫脈而注於陰中。在內之陰血。從經俞而滿之脈外。此陰陽相和。是為勻平。血氣相通。以充其形。則三部九候 之脈。上下若一。是為平人矣。)夫邪之生也。或生於陰。或生於陽。其生於陽者。得之風雨寒暑。其生於陰者。得之 飲食居處。陰陽喜怒。(上節論陰陽不和。血氣相併。而有虛實之分。此復論外因於風雨寒暑。內因於飲食七情。而亦有 陰陽虛實之分焉。外為陽。內為陰。故生於陽者。得之風雨寒暑。其生於陰者。得之飲食居處。陰陽喜怒。朱永年曰。 風暑、天之陽邪。寒濕、天之陰邪。多陽者多喜。多陰者多怒。)帝曰。風雨之傷人奈何。岐伯曰。風雨之傷人也。先客 於皮膚。傳入於孫脈。孫脈滿。則傳入於絡脈。絡脈滿。則輸於大經脈。血氣與邪。並客於分腠之間。其脈堅大。故曰 實。實者外堅充滿。不可按之。按之則痛。(此論外因之風雨寒暑而有虛有實也。夫經脈為里。支而橫者為絡。絡之別者 為孫。風雨之傷人也。先客於皮膚。而次入於里。血氣與邪。並客分腠之間。其脈堅大。故曰實。此邪在於分腠之陽。 迫及於脈而為堅大。未入於里。故按之則痛。)帝曰。寒濕之傷人奈何。岐伯曰。寒濕之中人也。皮膚不收。肌肉堅緊。 榮血泣。衛氣去。故曰虛。虛者聶辟。氣不足。按之則氣足以溫之。故快然而不痛。(此言寒濕之傷人肌肉也。夫表陽之 氣。主於皮膚。寒濕之陰邪。傷人陽氣。是以皮膚不收。陽氣不能外御。致邪入於肌肉。而肌肉堅緊也。榮血泣而不行。 衛氣去於膚表。故為虛也。聶、HT 同。辟、積也。靈樞經曰。血氣竭枯。腸胃HT 辟。蓋言此虛者。虛於外而辟積於 內也。此表氣不足。故按摩之則里氣出以溫之。故快然而不痛。此二節論陽受之風雨寒濕。陽氣主於膚表。蓋以陽氣實 者為實。而陽氣虛者為虛也。)帝曰。善。陰之生實奈何。岐伯曰。喜怒不節。則陰氣上逆。上逆則下虛。下虛則陽氣走 之。故曰實矣。(此論內因之虛實也。夫內為陰。外為陽。身半以下為陰。身半以上為陽。喜怒之氣。由衷而發。故不節。 則陰氣上逆。逆則下虛。虛則陽氣相乘。而下走之。故為實矣。)帝曰。陰之生虛奈何。岐伯曰。喜則氣下。悲則氣消。 消則脈虛空。因寒飲食。寒氣熏滿。則血泣氣去。故曰虛矣。(心藏神。喜則神氣散而下。肺藏氣。悲則傷肺而氣消。神 氣消而脈空虛者。脈隨氣而消長也。飲食於胃。喜溫而惡寒。兼之寒飲。致寒氣熏滿於胸中。則血泣而氣去。蓋榮衛血 氣。皆陽明之所生也。此二節論飲食居處。陰陽喜怒。皆生於陰。故論在內之氣。及經脈之為虛為實也。)帝曰。經言 陽虛則外寒。陰虛則內熱。陽盛則外熱。陰盛則內寒。余已聞之矣。不知其所由然也。(此承上文而復論表里陰陽。有寒 熱虛實之別。上節論陽在外而陰在內。然表陽之氣。有虛之寒。里陰之氣。有虛之熱。故帝引經而復問焉。)岐伯曰。 陽受氣於上焦。以溫皮膚分肉之間。令寒氣在外。則上焦不通。上焦不通。則寒氣獨留於外。故寒慄。(陽、謂諸陽之氣。 經雲。上焦開發。宣五穀味。熏膚充身澤毛。是謂氣。是陽受氣於上焦。以溫皮膚分肉。假令寒氣客於外。則上焦之氣 不通。而寒氣獨留。故寒慄也。朱永年曰。凡傷於寒。則為病熱。得陽氣以化熱也。寒慄而不能為熱者。上焦之氣不通 也。)帝曰。陰虛生內熱奈何。岐伯曰。有所勞倦。形氣衰少。谷氣不盛。上焦不行。下脘不通。胃氣熱。熱氣熏胸中。 故內熱。(此言陰虛生內熱者。因中土之受傷也。夫飲食勞倦則傷脾。脾主肌肉。故形氣衰少也。水谷入胃。由脾氣之轉 輸。脾不營運。則谷氣不盛矣。上焦不能宣五穀之味。下焦不能受水谷之津。胃為陽熱之府。氣留而不行。則熱氣熏於 胸中。而為內熱矣。金西銘曰。上即風雨寒濕。此即飲食居處。)帝曰。陽盛生外熱奈何。岐伯曰。上焦不通利。則皮 膚緻密。腠理閉塞。玄府不通。衛氣不得泄越。故外熱。(上焦為宗氣之海。宗氣積於胸中。上出於肺以司呼吸。肺主氣 而上合於皮毛。是以上焦通利。則充膚澤毛。有若霧露之溉。上焦不通。則皮膚緻密。腠理閉塞。而玄府不通矣。玄府、 毛竅之汗空也。毫毛之腠理閉塞。則衛氣不得泄越而為熱矣。)帝曰。陰盛生內寒奈何。岐伯曰。厥氣上逆。寒氣積於 胸中而不瀉。不瀉則溫氣去。寒獨留。則血凝泣。凝則脈不通。其脈盛大以澀。故中寒。(厥氣上逆。下焦之陰氣。厥逆 於上也。陰寒之氣。積於胸中而不瀉。則中上二焦之陽氣消。而寒氣獨留於上。寒則血凝泣而脈不通矣。陰盛則脈大。 血凝泣。故脈澀也。陽熱去而寒獨留。故中寒也。王芳侯曰。陰之生虛曰脈空虛。陰盛生寒曰血脈凝泣。蓋里為陰而血 脈為陰也。)帝曰。陰與陽並。血氣以並。病形以成。刺之奈何。岐伯曰。刺此者取之經隧。取血於榮。取氣於衛。用 形哉。因四時多少高下。(陰與陽並者。謂表里上下陰陽相併也。血氣以並者。血並於氣。氣並於血也。經隧、大絡也。 蓋五臟之神志血氣。生於胃腑水谷之精。胃之所出氣血者。經隧也。經隧者。五臟六腑之大絡也。故當取之經隧。以調 其五臟焉。夫取之經隧。調其神也。取之榮衛。調其氣也。用、以也。言又當以調其形。形者。皮膚肌肉。哉者、未盡 之辭。蓋言上守神。粗守形。神氣固當調。而形之不可不用也。因時氣之升降浮沉。而用之以多少高下。如曰以月生死 為數。此多少之謂也。如春時俞在頸項。夏時在胸脅。秋時在肩背。冬時在腰股。高下之謂也。張兆璜曰。用、取也。 形、肉也。心藏神。肺藏氣。肝藏血。脾藏肉。腎藏志。而成此形。既已調之。神志氣血。可不取之形哉。多少高下。 皆取之於形。故曰。用形哉。因四時多少高下。)帝曰。血氣以並。病形以成。陰陽相傾。補瀉奈何。岐伯曰。瀉實者。 氣盛乃內針。針與氣俱內。以開其門。如利其戶。針與氣俱出。精氣不傷。邪氣乃下。外門不閉。以出其疾。搖大其道。 如利其路。是謂大瀉。必切而出。大氣乃出。(內葉訥。上節論先調其五臟之形神氣血。此復論補瀉其虛實焉。虛實者。 謂並者為實。無者為虛。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虛。氣盛者。謂所並之氣。所受之邪盛也。蓋候病氣至而內針也。針與 氣俱內者。隨正氣而深之也。以開其門。利其戶者。開其門而伏其精氣於內也。針與氣俱出者。同病氣俱出也。針經雲。 客者。邪氣也。在門者。邪循正氣之所出入也。是以瀉邪當先歸伏其正氣。而後引邪以出其門。則精氣不傷而邪氣乃下。 故外門勿閉以出其邪。搖大其針孔。如利其所出之道路。是謂大瀉。切、急也。屈、降也。大氣、大邪之氣也。此論瀉 邪之中。而兼用內正之法。)帝曰。補虛奈何。岐伯曰。持針勿置。以定其意。候呼內針。氣入針出。針空四塞。精無 從去。方實而疾出針。氣入針出。熱不得還。閉塞其門。邪氣布散。精氣乃得存。動氣候時。近氣不失。遠氣乃來。是 謂追之。(空葉孔。持針在手。勿置之意外。以定其迎隨之意。候其呼出而內針。氣出而針入。針空勿搖。使精氣無從 而去。候正氣方實而疾出其針。使正氣內入。而針即外出。則熱邪不得還入於內。內之氣門已閉。則邪氣布散於外。而 精氣乃得存矣。針下動氣。候時而至。使淺近之氣。不散失於外。深遠之氣。來復於其間。是謂追而濟之之法也。此補 正之中。兼瀉散其邪。蓋邪之所腠。其正乃虛也。張兆璜曰。此先追實其正氣。次散其邪。再候其時而使精氣來復。 迎之隨之。得出入補瀉之妙。而後能調其經焉。)帝曰。夫子言虛實者有十。生於五臟。五臟五脈耳。夫十二經脈。皆 生其病。今夫子獨言五臟。夫十二經脈者。皆絡三百六十五節。節有病。必被經脈。經脈之病。皆有虛實。何以合之。 (神志血氣肉。五者各有虛實。故虛實有十。而皆生於五臟。三百六十五節。乃筋骨之會。十二經脈。支分三百六十五 絡。而皆絡於節。節有病。必被及於經脈。蓋言筋骨血脈。外內之相通耳。)岐伯曰。五臟者。故得六腑與為表里。經脈 支節。各生虛實。其病所居。隨而調之。(五臟者。內合五行。外合脈肉筋骨。故得六腑與為表里。以應十二經脈。故五 者之虛實。止歸於五臟。若經絡支節。各生其虛實。則隨其病處而調之。張兆璜曰。以五臟合六腑。以配十二經脈。 支分三百六十五絡。與皮肉筋骨。被及相連。今各隨其病之所居而調之。血氣脈肉筋骨。是仍歸於五臟矣。)病在脈。調 之血。病在血。調之絡。病在氣。調之衛。病在肉。調之分肉。病在筋。調之筋。病在骨。調之骨。(此言六髒所主之氣 血筋骨脈肉為病。各隨其所在而調之。病在心包絡所主之脈。即調之脈。在心臟所主之血。即調之絡。在肺臟所主之氣。 即調之於衛。在脾臟所主之肉。即調之分肉。在肝臟所主之筋。即調之筋。在腎臟所主之骨。即調之骨。蓋五臟者。五 行之所生也。故先言其五臟。地之五行。化生六氣。六氣之中有二火。一合心臟之陽火。一合包絡之陰火。共為六髒。 得六腑與為表里。以應十二筋脈。以合血氣脈肉筋骨。)燔針劫刺其下。及與急者。病在骨。 針藥熨。(燔音煩 葉 翠入聲。上章論五臟之氣不和。以致外合之血氣筋骨為病。各隨其處而調之。今復論風雨寒濕為病於脈肉筋骨之間。而 各有取刺之法也。按靈樞官針篇曰。九曰 刺。 刺者。刺燔針則取痹也。又曰。刺寒痹之法。刺布衣者。以火 之。 刺大人者。以藥熨之。蓋陽受之風雨寒濕。客於脈肉筋骨之間。皆能為痹。故當以燔針劫刺其所病之下。而及與筋痹之 急者。若病在骨。又當用 針及藥熨之。按足太陽之筋病則項筋急。名曰仲春痹。足少陽之筋病。則 筋急。名曰孟春 痹。足陽明之筋病。則腹筋急。名曰季春痹。病手太陽則頸筋急。病手少陰則反折筋急。病手太陰則脅急。或為轉筋。 或為反折。或為 痙。或為卵縮。皆用燔針劫劫刺。再按針經雲。內有陰陽。外有陰陽。在外者皮膚為陽。筋骨為陰。 病在陽者名曰風。病在陰者名曰痹。然皮肉筋骨。皆能為痹。故曰。燔針劫刺其下。而復提出其筋與骨焉)病不知所痛。 兩蹺為上。(痛而不知其所者。當取之蹺脈也。按兩蹺脈。起於足踝上。入陰。上循胸里。故痛在蹺脈之上者。不知痛處 也。)身形有痛。九候莫病。則繆刺之。(此痹在於肌肉而不及於經脈者。當繆刺之。按繆刺篇曰。凡痹往來。行無常者。 在分肉間。痛而刺之。左刺右。右刺左。病已止。不已復刺之如法。)痛在於左而右脈病者。巨刺之。(此言病在於經別 者。當巨刺也。繆刺篇曰。邪客於經。左盛則右病。右盛則左病。亦有移易者。左痛未已。而右脈先痛。如此者。必巨 刺之。巨、大也。九針論曰。八曰長針。取法於綦針。長七寸。主取深邪遠痹者也。蓋經脈在里而入深。故當用長大之 針以取之。)必謹察其九候。針道備矣。(九候、三部九候也。九候外合九竅、內合九髒。循行於上中下之三部。皆五臟 所生之血氣也。此篇首論五臟所藏之神志血氣。有虛有實。復總歸於血氣陰陽。復調之於皮肉筋骨。並取邪痹於身形蹺 脈之間。然必察其九候之脈。而知病之所正。調經之道。於斯為備矣。)


<目錄>卷七

<篇名>繆刺論篇第六十三

屬性:黃帝問曰。余聞繆刺。未得其意。何謂繆刺。(繆刺者。謂病在左而取之右。病在右而取之左。如紕繆也。)岐伯對 曰。夫邪之客於形也。必先舍於皮毛。留而不去。入舍於孫脈。留而不去。入舍於絡脈。留而不去。入舍於經脈。內連 五臟。散於腸胃。陰陽俱感。五臟乃傷。此邪之從皮毛而入。極於五臟之次也。如此則治其經焉。(此先言邪氣循序而入 於經者。則當治其經也。夫經脈為里。支而橫者為絡。絡之別者為孫。絡脈外見於皮部。經脈內連於臟腑。邪之始客於 形也。必先舍於皮毛。留而不去。則傳入於孫絡。蓋從孫而絡。絡而經也。陰陽俱感者。謂皮毛氣分為陽。經絡血分為 陰。言五臟之血氣。外充於形身。有陰而有陽也。夫十二經脈。三陰者屬髒絡腑。三陽者屬腑絡髒。而雲內連五臟。散 於腸胃者。謂地之五行。以生人之五臟。三陰三陽之六氣。亦由五行之所生。故凡論經脈。以五臟五行之氣為主。而六 腑為其合也。極、至也。次、處也。此言邪入於經。而至於五臟之次者。不繆刺也。)今邪客於皮毛。入舍於孫絡。留而 不去。閉塞不通。不得入於經。流溢於大絡。而生奇病也。(此言邪入於大絡者。當繆刺也。孫絡者。孫脈也。孫絡之脈 別經者。亦三百六十五脈。並注於大絡。大絡者。臟腑之經隧也。靈樞經曰。胃之所出血氣者。經隧也。經隧者。五臟 六腑之大絡也。閉塞不通者。絡脈不通也。絡脈閉塞。則皮膚孫絡之邪。不得入於經而流溢於大絡矣。奇病者。謂病氣 在左而證見於右。病氣在右而證見於左。蓋大絡乃經脈之別。陽走陰而陰走陽者也。按此論乃大絡與皮膚孫絡相通。胃 腑所出之氣血。從胃絡而注於臟腑之大絡。從大絡而先行皮膚。先充絡脈。從絡脈而復入於經。以養五臟氣。此胃氣之 所由出也。至於水谷所生之津液。以資養五臟之精者。由脾臟之轉輸也。是津液氣血。皆由水谷之所生。胃腑之所出。 而各有其道。故曰孫絡三百六十五穴會。以溢奇邪。以通榮衛。又曰。肉分之間。溪谷之會。以行榮衛。以會大氣。大 氣者。宗氣也。是胃腑之宗氣血氣。有由經隧而先行於皮膚孫絡之間。與榮衛交會者也。)夫邪客大絡者。左注右。右注 左。上下左右。與經相干。而布於四末。其氣無常處。不入於經俞。命曰繆刺。(左注右而右注左者。因大絡之左右互交。 邪隨絡氣而流注也。經、經隧也。言臟腑之大絡。與胃之經隧相通。而布於四末。蓋四肢乃為諸陽之本。陽明胃氣之所 生也。其氣無常處者。布於四末。而散於脈外。不入於經俞。故命曰繆刺。經脈篇曰。手太陰之別。並太陰之經直入掌 中。手少陰之別。循經入於心中。蓋大絡俱並經而行。故曰與經相干。)帝曰。願聞繆刺。以左取右。以右取左。奈何。 其與巨刺。何以別之。(繆刺巨刺之病。皆左右相注。故問何以別之。)岐伯曰。邪客於經。左盛則右病。右盛則左病。 亦有移易者。左痛未已。而右脈先病。如此者。必巨刺之。必中其經。非絡脈也。故絡病者。其痛與經脈繆處。故命曰 繆刺。(此言邪客於經者。當巨刺也。巨、大也。謂當以長針取之。亦左取右而右取左也。夫大絡之邪。由孫絡之流注。 故可淺刺絡脈。以取大絡之氣。如邪在經者。當巨刺以取之。必中其經。非絡脈之比也。經謂十二經之別。即靈樞經別 篇之所謂足太陽之正。與足少陰之正為一合。足少陽之正。與足厥陰之正為二合。足陽明之正。與足太陰之正為三合。 手太陽之正。與手少陰之正為四合。手少陽之正。與手厥陰之正為五合。手陽明之正。與手太陰之正為六合是也。此亦 陰陽相貫。左右相交。是以左病則右盛。右病則左盛。亦有移易者。謂有病在陽經。而移入於陰經者。有病在陰經。而 移入於陽經者。故左病未已。而右脈先病。如此者。必巨刺之。必中其經。非絡脈也。絡脈者。大絡也。故絡病者。其 痛與經脈繆處。故命曰繆刺。按此節分別大絡與經脈。各走其道。不相交通。然為病皆左注右而右注左。俱宜繆刺者也。 故以巨刺之法。少分別之。故曰絡病者。其痛與經脈繆處。故命曰繆刺。再按靈樞經有經脈篇。論臟腑之十二經脈者也。 有經別篇。即巨刺之經也。有十五大絡。即繆刺之絡也。在十二經脈。則曰盛則瀉之。虛則補之。熱則疾之。寒則留之。 陷下則灸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在十五大絡。十二經別。未論其繆刺巨刺之法。故補論於諸刺篇之後。名曰繆刺論。 當知靈素二經。皆黃帝之典 墳。而素問多有補靈樞之未盡者。聖人救世之婆心也。愚謂血氣之生始。經脈之貫通。乃醫學之根本。學人當合參靈樞。 細心體會。不可以其刺而忽之。張兆璜曰。上古之法。首重針砭。次齊藥食。故有譏丹溪為一代名流。不按針刺。針刺 之道。醫者不可不知。)帝曰。願聞繆刺奈何。取之何如。岐伯曰。邪客於足少陰之絡。令人卒心痛。暴脹胸脅支滿。 無積者。刺然骨之前出血。如食頃而已。不已左取右。右取左。病新發者。取五日已。(足少陰之絡。名曰大鐘。當踝後 繞跟。別走太陽。其別者。並經上走於心包下。外貫腰脊。故邪客之。令人卒心痛。暴脹。胸脅支滿。無積者。無盛血 之結也。當刺然骨之前出血。如食頃而已。不已當繆取之。新病者。刺五日病已。)邪客於手少陽之絡。令人喉痹。舌卷 口乾。心煩。臂外廉痛。手不及頭。刺手中指次指爪甲上。去端如韭葉。各一 。壯者立已。老者有頃已。左取右。右 取左。此新病。數日已。(手少陽之別。名曰外關。去腕二寸。外繞臂。注胸中。合心主。夫手少陽乃三焦相火主氣。注 胸中而合。於心主包絡。故邪客之。令人喉痹舌卷。口乾心煩。脈循臂。故痛不能舉也。當刺中指心包絡之中沖。次指 手少陽之關沖。去爪甲如韭葉許。各一 。壯者之氣盛。故立已。老者之氣衰。故有頃。此言手少陽三焦之主氣也。如 不已者。乃左注右而右注左。當繆刺之。此為新病。當數日已。蓋言邪始客於皮毛孫絡。而流溢於大絡者。非久病也。 按靈樞經脈篇雲。六經絡。手陽明少陽之大絡。起於五指間。上合肘中。飲酒者。衛氣先行皮膚。先充絡脈。絡脈先盛。 故衛氣已平。營氣乃滿。而經脈大盛。是胃氣之行於經隧者。布於四末。行於皮膚。而諸井穴。乃經氣之所出。故皆取 刺其井焉。)邪客於足厥陰之絡。令人卒疝暴痛。刺足大指爪甲上與肉交者各一 。男子立已。女子有頃已。左取右。右 取左。(足厥陰之絡。名曰蠡溝。去內踝五寸。別走少陽。其別者。經莖上睾。結於莖。故邪客之。令人卒疝暴痛。以其 絡上睾丸而結於陰莖也。當取足大指之大敦。在爪甲上與肉相交之處。左右各一 。男子之血盛。故立已。女子之生。 不足於血。故有頃。此言厥陰肝經之主血也。如不已。再繆取之。)邪客於足太陽之絡。令人頭項肩痛。刺足小指爪甲 上與肉交者各一 。立已。不已刺外踝下三 。左取右。右取左。如食頃已。(足太陽之絡。名曰飛揚。去踝七寸。別走 少陰。足太陽為諸陽主氣。其氣上升於頭項。故邪客於絡。而致頭項肩痛也。當取足小指之至陰穴。左右各一 。如不 已。取外踝下之絡脈三 。以繆刺之。)邪客於手陽明之絡。令人氣滿胸中喘息。而支 胸中熱。刺手大指次指爪甲上。 去端如韭葉。各一 。左取右。右取左。如食頃已。(手陽明之絡。名曰偏歷。去腕三寸。別入太陰。故邪客之。令人氣 滿胸中喘息。及支 胸熱。蓋手太陰主氣。以司呼吸。而脈循於胸中也。故當取手大指之少商。次指之商陽。各一 。 左取右。右取左。如食頃。其病即已。)邪客於臂掌之間。不可得屈。刺其踝後。先以指按之。痛乃刺之。以月生死為數。 月生一日一 。二日二 。十五日十五 。十六日十四 。(臂掌之間。手厥陰之絡也。厥陰之絡。名曰內關。去腕二寸。 出於兩筋之間。循經以上。繫於心包絡。故當刺其腕踝之後。循臂而上。按其痛處乃刺之。以月生死為數。蓋手厥陰心 主主血脈。是謂得時而調之也。月晦初生曰朔。故一日為月生。)邪客於足陽蹺之脈。令人目痛。從內 始。刺外踝之下 半寸所。各二 。左刺右。右刺左。如行十里頃而已。(此言陽蹺之脈。亦左右互交。會於睛明。所當繆刺者也。陽蹺者。 足太陽之別。起於足外踝下太陽之申脈穴。當踝後繞跟。以仆參為本。上外踝三寸。以跗陽為 。循股脅。上肩 。上 人迎。挾口吻。至目內 。會於足太陽之睛明穴。故邪客之。令人目痛。從內 始也。當刺外踝下之仆參申脈。左右各 二。如痛在左目者取之右。痛在右目者取之左。蓋蹺脈挾口吻。左右互交。而上於目內 也。按靈樞寒熱篇曰。足太 陽有通項入於腦者。正屬目本。名曰眼系。乃別陰蹺陽蹺。陰陽相交。陽入陰。陰入陽。交於目銳 。是陰蹺陽蹺。左 右交轉於面。故病在上者。當繆取之下也。)人有所墮墜。惡血留內。腹中脹滿。不得前後。先飲利藥。此上傷厥陰之 脈。下傷少陰之絡。刺足內踝之下。然谷之前。血脈出血。刺足跗上動脈。不已。刺三毛上各一 。見血立已。左刺右。 右刺左。善悲驚不樂。刺如右方。(此言墮傷者。亦當用繆刺之法也。惡血留內。則氣脈不通。是以腹中滿脹。肝主疏泄。 腎開竅於二陰。故不得前後也。先服利藥。以去惡血。所謂先治其標也。夫墮墜者。有傷筋骨。筋即為肝。骨即為腎。 是以上傷厥陰之脈。下傷少陰之絡。當刺足內踝下厥陰之中封。然谷前少陰之絡脈。血脈出血。以調其經。再刺足跗上 陽明之動脈。以消腹脹。如不已。再刺三毛上肝經之大敦。蓋墮墜者。傷筋骨與血。肝主筋而主血也。如悲驚不樂者。 亦刺如前法。蓋墮傷血脈筋骨。傷五臟外合之有形。悲驚不樂。傷五臟內藏之神志。皆當以針調之。張兆璜曰。神有 余不足。志有餘不足。皆調之於經。蓋言用針之神妙。非則調之於有形也。)邪客於手陽明之絡。令人耳聾時不聞音。刺 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去端如韭葉。各一 。立聞。不已。刺中指爪甲上與肉交者。立聞。其不時聞者。不可刺也。耳中 生風者。亦刺之如此數。左刺右。右刺左。(手陽明之絡。其別者入耳。合於宗脈。故邪客之。令人耳聾。時不聞音。謂 有時聞而有時不聞也。蓋邪客於絡。絡脈閉塞。則有時而不聞。脈氣有時而通。則有時而聞矣。亦當取手太陰之少商。 手陽明之商陽。蓋耳者。宗脈之所聚也。宗脈出於陽明。而合於手太陰。故刺之立聞。如不已。刺中指心主之中沖。蓋 十二經脈。三百六十五絡。皆上於面而走空竅。心主脈而開竅於耳也。其不時有聞者。乃內傷之聾證。非邪客於絡。不 可刺也。耳中生風者。耳鳴之如風生也。此邪在於絡。從外竅而欲出。故刺之亦如此數。)凡痹往來行無常處者。在分肉 間。痛而刺之。以月生死為數。用針者。隨氣盛衰。以為 數。針過其日數則脫氣。不及日數則氣不瀉。左刺右。右刺 左。病已止。不已。復刺之如法。月生一日一 。二日二 。漸多之。十五日十五 。十六日十四 。漸少之。(此言邪 痹於肌腠之氣分者。亦當以繆取也。凡痹往來行無常處者。邪隨氣轉。謂之行痹。故當於分肉間。隨其痛處而取之。夫 月始生。則血氣始精。衛氣始行。月郭滿。則血氣實。肌肉堅。月郭空。則肌肉減。經絡虛。衛氣去。形獨居。是以邪 客於手厥陰心主之血分。客於肌腠分肉之衛分。皆當以月生死盈虧而加減之。)邪客於足陽明之經令人鼽衄。上齒寒。 刺足中指次指爪甲上。與肉交者各一 。左刺右。右刺左。(此言經脈之有互交者。亦當以繆取也。經、謂陽明之經脈也。 足陽明之脈。起於鼻交 中。上入齒中。環繞唇下。左右相交於承漿。故邪客陽明之經而令人鼽衄上齒寒者。亦當以繆 刺也。足陽明之脈。下入中指外間。其支者。別跗上。入大指間出其端。故當取中指間之內庭。大指次指間之厲兌。各 一。而繆刺之。此言臟腑之經脈。如左右互交而為病於相交之上者。亦當左取右而右取左也。)邪客於足少陽之絡。令 人脅痛不得息。咳而汗出。刺足小指次指爪甲上。與肉交者各一 。不得息立已。汗出立止。咳者溫衣飲食。一日已。 左刺右。右刺左。病立已。不已。復刺如法。(足少陽之絡。名曰光明。去踝五寸。別走厥陰。下絡足跗。一呼一吸曰息。 肺所司也。足少陽厥陰之脈。並循於脅。厥陰之脈。上主肺。循喉嚨。邪客於少陽之絡。令人脅痛不得息者。陽邪而走 於陰。絡病而及於脈。蓋陰陽經脈之相通也。足少陽所生病者汗出。上逆於肺則咳也。當刺足小指次指之竅陰穴。蓋此 穴在四指五指之間。故各刺一 。其不得息。汗出立已。咳者。邪干肺也。故宜溫衣。及溫暖飲食。若形寒飲冷。是為 重傷矣。)邪客於足少陰之絡。令人嗌痛。不可內食。無故善怒。氣上走賁上。刺足下中央之脈各三 。凡六刺。立已。 左刺右。右刺左。嗌中腫。不能內。唾時不能出唾者。刺然骨之前。出血立已。左刺右。右刺左。(內葉訥賁音奔。此邪 客於絡而並於經者。亦當以繆取也。足少陰之絡。其別者。並經上走於心包下。其經脈貫肝膈。循喉嚨。其支者。從肺 出絡心。注胸中。邪客於絡而併入於經。迫其心火上炎。故令人嗌痛。不可內食。上逆於肝膈。則無故善怒也。賁者。 胃之賁門。腎氣上通於胃。故氣上走賁上。宜刺足下中央之湧泉。左右各三 。凡六刺。立已。如甚至嗌中腫而唾亦不 能出內者。此君相之火併熾也。當刺然谷前之絡脈。出血立已。此邪客於絡而並於經。經脈上絡於心。絡脈上走於心包 下。先見經證。故先刺經脈之湧泉。後並見絡證。故復刺然谷前之絡脈。蓋大絡乃經脈之別。血氣之相通者也。)邪客於 足太陰之絡。令人腰痛。引少腹控 。不可以仰息。刺腰尻之解。兩胂之上。是腰俞。以月死生為 數。發針立已。左 刺右。右刺左。(足太陰之別。名曰公孫。去本節之後一寸。別走陽明。其別者。入絡腸胃。王冰曰。足太陰之絡。從髀 合陽明。上貫尻骨中。與厥陰少陽。結於下 。而循尻骨。內入腹。故邪客之。令人腰痛。引少腹控肋 也。絡循於腹。 故不可以仰息。腰尻骨間曰解。挾脊之肉曰胂。腰尻之解。兩胂之上。是腰俞也。以日生死為 數。發針立已。蓋脾主 肌肉。肌腠之間。乃衛氣之出入。故以月為 數。)邪客於足太陽之絡。令人拘攣背急。引脅而痛。刺之從項始。數脊椎。 挾脊疾按之。應手如痛。刺之旁三 。立已。(此邪客於絡而入於經者。即當取之經也。夫筋攣背急。引脅而痛。足太陽 之經證也。故刺之當從項之大椎始。數脊椎而下。挾脊疾按之。應手如痛。即於脊骨之旁。刺之三 。立已。蓋十五大 絡。乃十二經脈之別。交相貫通者也。故邪客於絡而為絡病者。則繆取之。如邪客於絡。轉入於經而為經病者。即隨經 脈之痛處而取之也。)邪客於足少陽之絡。令人留於樞中痛。髀不可舉。刺樞中以毫針。寒則久留針。以月死生為數。立 已。(此言邪留其處而為痛者。亦當隨其痛處而取之也。樞中、髀樞之中。兩髀厭分中。即環跳二穴。毫針取法於毫毛。 長一寸六分。主寒熱痛痹之在絡者。故當以毫針刺樞中。寒則久留針以待陽熱之氣。至以月生死為數。立已。按邪舍於 絡。有隨絡氣而留行者。則繆取之。有客於絡而轉入於經者。有客於絡而留其處者。皆隨其痛處而刺之。蓋邪氣之無經 常也。少陽主初生之氣。故亦以月生死為 數。)治諸經刺之所過者。不病。則繆刺之。(此復申明治諸經者。亦有繆 刺之法也。經、經別也。足太陽之正。別入 中。其一道下尻五寸。別入於肛。屬於胱胱。散之腎。足少陰之正。至 中。別走太陽而合。上至腎。足少陽之正。繞髀入毛際。合於厥陰。別者入季脅之間。循胸里屬膽。散之上肝。足厥陰 之正。別跗上。上至毛際。合於少陽。足陽明之正。上至髀。入於腹里屬胃。散之脾。足太陰之正。上至髀。合於陽明。 手太陽之正。指地別於肩解。入腋走心。系小腸。手少陰之正。別入淵腋兩筋之間。屬於心。上走喉嚨。出於面。合目 內。手太陽之正。指天別於巔。下走三焦。散於胸中。手心主之正。別下淵腋三寸。入胸中。別屬三焦。手陽明之正。 從手循膺乳。下走大腸。屬於肺。上循喉嚨。手太陰之正。別入淵腋少陰之前。入走肺。散之太陽。上出缺盆。複合陽 明。此十二經之別脈。亦陽走陰而陰走陽者也。故治在諸經者巨刺之。如邪在所過者不病。是邪盛於左而病反在右。邪 在於右而病反在左。或邪在於陽之經。而移易於陰經者。或在陰之經。而移易於陽經者。又當左取右而右取左也。按以 上十二經別。亦皆繫於五臟。是以下文論邪客於五臟之間。引脈而痛者。當繆取之也。)耳聾。刺手陽明。不已。刺其通 脈出耳前者。(此言經別之與經脈相通也。夫十二經正。乃十二經脈之別。道路雖分。其源流通貫。故刺經不已。當復刺 其脈焉。通脈出於耳前者。謂手陽明之脈。上出於耳前。循禾 迎香。而通於足陽明胃脈者。耳聾刺手陽明者。承上文 而言邪客於手陽明之經而病耳聾者。則當治其經。如不已。此邪入於脈。即取耳前之脈以刺之。則其病立已矣。)齒齲。 刺手陽明。不已。刺其脈入齒中。立已。(齲音區。齒齲、齒痛也。此言邪客於手陽明之經別。而為齒痛者。則當取之經。 如不已。此邪入於脈。即刺其入齒中之脈。舉一經而十二經可類推矣。然獨提手陽明者何也。手陽明之脈。交人中而左 之右。右之左。如病在耳而取之耳。痛在齒而取之齒。是隨其病之所在而取之。若病在上而取之下。又當以繆刺者也。 上章論大絡與經脈相通。此論經別與經脈相通。上章論邪客於足陽明之經。下節論繆傳引上齒痛。皆病在上而取之下。 所當繆刺。此論邪在於手陽明之脈。病在上而取之上者。不必繆刺。蓋手足陽明之經。皆左右相交於人中承漿之間。言 繆刺之證。不則大絡之奇病。如十二經別。足陽蹺之脈。及手足陽明二經。皆有繆刺之證。當知繆刺者。因經脈之左右 互交而取之也。)邪客於五臟之間。其病也。脈引而痛。時來時止。視其病。繆刺之。於手足爪甲上。視其脈。出其血。 間日一刺。一刺不已。五刺已。(此邪客於五臟之間。而病及於經別也。蓋十二經別。內散通於五臟。外交絡於形身。故 邪在五臟之間。其為病也。引脈而痛者。當取手足之井穴。隨其所病之經而繆刺之。時來時止者。邪隨氣而或出或入也。 視其脈者。視其皮部有血絡者。即瀉出之。間日一刺者。邪客之深也。五刺已者。五臟之氣平也。張兆璜曰。以其時 來時止。始知邪客於五臟之間。)繆傳引上齒。齒唇寒痛。視其手背脈血者去之。足陽明中指爪甲上。一 。手大指次指 爪甲上。各一 立已。左取右。右取左。(繆傳者。謂手陽明之邪。繆傳於足陽明之脈也。足陽明之脈。入上齒中。還出 夾足。左右相交於承漿。此邪客於手陽明之經別。而繆傳於足陽明之脈。致引入上齒而使齒唇寒痛。當先視其手背之脈。 有留血者去之。以瀉手陽明經別之邪。取足陽明中指之內庭。以瀉上齒之痛。再刺手大指之少商。手次指之商陽。以瀉 手陽明經別之本病。此左右相交於承漿。而取刺在下。故當繆刺者也。此章論十二經別。與十二經脈相通。而手之陽明。 又可通於足陽明者也。)邪客於手足少陰太陰。足陽明之絡。此五絡皆會於耳中。上絡左角。五絡俱竭。令人身脈皆動。 而形無知也。其狀若屍。或曰屍厥。刺其足大指內側爪甲上。去端如韭葉。後刺足心。後刺足中指爪甲上。各一 。後 刺手大指內側。去端如韭葉。後刺手心主少陰銳骨之端。各一 。立已。不已。似竹管吹其兩耳。 其左角之發。方一 寸。燔治。飲以美酒一杯。不能飲者灌之。立已。(此申明諸脈生始出入之原。耳者宗脈之所聚也。所謂宗脈者。百脈之 宗也。百脈皆始於足少陰腎。生於足陽明胃。輸於足太陰脾。主於手少陰心。朝於手太陰肺。是以五脈之氣。皆會於耳 中。絡左角者。肝主血而居左。其氣直上於巔頂也。五絡俱竭。則榮衛不行。故令人身脈振振而形無知也。其狀若屍。 或曰屍厥。蓋人之所以生動者。藉氣 而血濡。血氣不行。則其形若屍矣。刺足大指足太陰之隱白。刺足心足少陰之涌 泉。刺足中指足陽明之厲兌。刺手大指手太陰之少商。刺手心主手少陰之神門。使血氣疏通。其厥立已。如不已。用竹 管吹其兩耳。以通宗脈之氣。 其左角之發。方一寸。燔治。飲以美酒一杯。不能飲者。灌之。蓋發者。血所生也。充 膚熱肉。生毛髮之血。肝所主也。肝居左。故 其左角之發以通榮血。酒者熱谷之悍液也。衛者。水谷之悍氣也。故飲 酒者。隨衛氣先行皮膚。先充絡脈。故飲以美酒一杯。以通衛氣。榮衛營運。則其人立疏矣。此節復結大絡之氣。先行 於皮膚。先充絡脈。是以皮膚孫絡之邪。不入於經。則流溢於大絡而生奇病也。按神農本經。發者血之餘。服之仍自還 神化。蓋血者神氣也。中焦之汁。奉心神化赤而為血。故服之有仍歸於神化之妙。曰方寸者。言其心所主也。灌者。欲 其灌溉於四旁也。夫醫者意也。以意逆之。思過半矣。)凡刺之數。先視其經脈。切而從之。審其虛實而調之。不調者經 刺之。有痛而經不病者繆刺之。因視其皮部有血絡者盡取之。此繆刺之數也。(此總結治法。又當先治其經脈也。數、幾 也。言凡刺之有幾。而各有所取也。經脈者。臟腑之十二經脈。如江河之徑道也。絡脈者。如江河之支流。孫絡者。如 支流之更有支流也。經者。經別也。如江河之別道。江從此而通於河。河從此而通於江。此陰陽相合之道路。故又曰經 正。絡者。大絡也。如江河之外。別有江河。而外與經脈之孫絡相通。然而總歸出於海。海之所以行雲氣於天下者。從 大絡而充於皮膚。海之潮汐。從經脈而流溢於支絡。是以始受之邪。從皮膚而入於孫絡。從孫絡而入於絡脈。從絡脈而 入於經脈。極於五臟。散於腸胃。故當先治其經脈。切而從之。審其虛實而調之。不調者。以經刺之。如身有痛而經脈 不病者。此流溢於大絡。所當繆刺者也。因視其皮部有血絡者。盡取之。此繆刺之數也。王芳侯曰。邪氣從外而入。 正氣從內而出。知其所出之道路。後能知邪入之淺深。故為根本之學。)


<目錄>卷七

<篇名>四時刺逆從論篇第六十四

屬性:厥陰有餘病陰痹。不足病生熱痹。滑則病狐疝風。澀則病少腹積氣。(此論六氣之內合於五臟也。曰厥陰、少陰、太 陽、少陽。論六氣之為病也。曰皮肉筋骨脈者。因六氣而及於五臟之外合也。曰心肝脾肺腎者。因六氣而及於五臟之次 也。有餘者。多氣少血。不足者。血氣皆少。滑者陽氣盛。微有熱。澀者多血少氣。微有寒。痹者。閉也。血氣留着於 皮肉筋骨之間而為痛也。氣病之謂疝。血病之謂積。蓋氣盛而生熱。則為疝痛。血多而凝泣。故成積也。厥陰者。陰之 極也。陰極而陽生。得中見少陽之火化。故有寒有熱也。厥陰主春生風木之氣。故首論厥陰焉。張兆璜問曰。厥陰止 曰寒熱。而以少陽病筋病肝者何也。曰此論病在六氣。而及於五臟者也。厥陰不從標本。從乎中也。從中者。以中氣為 化也。)少陰有餘病皮痹隱軫。不足病肺痹。滑則病肺風疝。澀則病積溲血。太陰有餘病肉痹寒中。不足病脾痹。滑則 病痹風疝。澀則病積。心腹時滿。陽明有餘病脈痹。身時熱。不足病心痹。滑則病心風疝。澀則病積時善驚。太陽有餘 病骨痹身重。不足病腎痹。滑則病腎風疝。澀則病積。善時巔疾。少陽有餘病筋痹脅滿。不足病肝痹。滑則病肝風疝。 澀則病積。時筋急目痛。(三陰三陽。有多血少氣者。有多氣少血者。惟陽明血氣皆多。蓋血氣之生於陽明也。榮血行於 脈中。乃陽明水谷之精。上歸於心。淫精於脈。脈氣歸於肺。肺朝百脈。輸精於皮毛。毛脈合精。行氣於腑。腑者。在 外之皮肉筋骨也。腑精與神明相合。而通於五臟。氣復歸於權衡。此脈氣之生始出入也。是以陽明之有餘不足。則為脈 痹心痹。心主脈而上歸於肺。肺主皮毛。毛脈合精於皮膚之間。是以少陰之為皮痹肺痹也。脈氣散於皮毛。復從太陰所 主之肉。少陽所主之筋。太陽所主之骨。而內通於五臟。是以有餘而在外。則為肉痹筋痹骨痹。不足而陷於內。則為脾 痹肝痹腎痹矣。至氣有餘於內而為熱。則為疝。血有餘於內而為寒。則為積矣。故所謂風者。熱所生也。所謂身重者。 病在氣也。所謂溲血腹滿。善驚目痛者。病在血也。此三陰三陽所主之血氣。生始出入。各有太過不及之為病也。愚按 此章無問答之起句。乃伯承上章而言。)是故春氣在經脈。夏氣在孫絡。長夏氣在肌肉。秋氣在皮膚。冬氣在骨髓中。(此 承上文而言脈氣之隨四時生長收藏。外出於皮膚。內通於五臟。環轉之無端也。)帝曰。余願聞其故。岐伯曰。春者天氣 始開。地氣始泄。凍解冰釋。水行經通。故人氣在脈。夏者經滿氣溢。入孫絡受血。皮膚充實。長夏者。經絡皆盛。內 溢肌中。秋者天氣始收。腠理閉守塞。皮膚引急。冬者蓋藏。血氣在中。內着骨髓。通於五臟。(夫經脈為里。支而橫者 為絡。絡之別者為孫。是血氣之從經脈而外溢於孫絡。從孫絡而充於皮膚。從皮膚而復內溢於肌中。從肌肉而着於骨髓。 通於五臟。是脈氣之散於脈外。而復內通於五臟也。夫天為陽。地為陰。陰陽合而血氣始生。腎主冬令之水而為生氣之 原。陽明乃血氣所生之府。故曰谷入於胃。脈道乃行。水入於經。而血乃成。然藉腎中之生氣。戊癸合化。而後生此水 谷之精微。故天氣開。地氣泄。凍解冰釋。水行經通。腎臟之冬令。已得春生之氣。而人氣始在脈。是人氣之通於天也。 故曰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是氣之常也。人亦應之。以一日分為四時。朝則為春。日中為夏。日入為秋。夜半為冬。朝 則人氣始生。日中人氣長。夕則人氣收。夜半人氣在髒。人與天地參也。愚按繆刺篇。論衛氣先行皮膚。先充絡脈。絡 脈先盛。故衛氣已平。榮氣乃滿。而經脈大盛。是衛氣之通於脈內也。此篇言血氣之從經而絡。從絡而皮。復從皮膚肌 肉而內着骨髓。通於五臟。是榮血之行於脈外也。當知榮行脈中。衛行脈外者。論通體之經脈也。至於血氣之生始出入。 營於脈中。滲於脈外。充膚熱肉。生毫毛。內入於募原而通於臟腑。表里上下。無處不周。醫者能洞悉血氣之原流。而 後能導邪病之 卻。故帝曰。經脈者。人之所以生。病之所以成。人之所以治。病之所以起。學之所始。工之所止也。 粗之所易。上之所難也。習上乘者。可不於針刺諸篇。用心求之。)是故邪氣者。常隨四時之氣血而入客也。至其變化。 不可為度。然必從其經氣。辟除其邪。除其邪。則亂氣不生。(邪氣者。在天六淫之邪也。四時之血氣者。春氣在經脈。 夏氣在孫絡。長夏氣在肌肉。秋氣在皮膚。冬氣在骨髓中也。至其變化。不可為度者。謂天有六淫之邪。而人有形層六 氣之化也。如邪留於外。則為皮肉筋骨之痹。合於內。則為心肝脾肺之痹矣。如留於氣分則為疝。留於血分則為積矣。 如身中之陽盛則為熱。虛寒則為寒矣。此皆吾身中陰陽虛實之變化也。然必從其四時之經氣。辟除其邪。則變亂之氣不 生矣。)帝曰。逆四時而生亂氣奈何。岐伯曰。春刺絡脈。血氣外溢。令人少氣。春刺肌肉。血氣環逆。令人上氣。春刺 筋骨。血氣內着。令人腹脹。(此言血氣之隨時環轉。自有出入之度。不可使之妄行也。夫刺者。所以取氣也。春氣在經 脈。而取之於絡脈。則血氣外溢。而令人少氣矣。至於肌肉。則血氣環逆。而令人上氣矣。環逆者。逆其環轉也。言血 氣之從經而絡。從絡而皮。從皮膚而復環轉於肌中也。至於筋骨。則血氣內着。而令人腹脹矣。王芳侯曰。此後添出 筋字。蓋以四時六氣而言。則春主筋。而少陽主筋。以形層而言。則皮而肉。肉而筋。筋而骨也。)夏刺經脈。血氣乃竭。 令人解 。夏刺肌肉。血氣內卻。令人善恐。夏刺筋骨。血氣上逆。令人善怒。(夏氣盛長。而血氣已外出於孫絡矣。若 再取之於經脈。則血氣內竭。而令人懈惰也。血脈出於陽明。外溢於肌腠。夏氣在孫絡。而使之溢於肌中。則血氣虛卻 於內矣。陽明脈虛。則恐如人將捕之。夏氣浮長於上。而反逆之使下。則氣鬱不疏。而使人善怒也。上逆當作下逆。)秋 刺經脈。血氣上逆。令人善忘。秋刺絡脈。氣不外行。令人臥不欲動。秋刺筋骨。血氣內散。令人寒慄。(秋令降收。而 反令其生長。故使血氣上逆。而令人善忘也。血氣從絡脈而充於皮膚。從皮膚而內溢於肌肉。秋刺絡脈。則血氣不外行 於皮膚肌肉之間。故令人臥不欲動。蓋肌肉者。脾所主也。脾病者。嗜臥不欲動。夫秋令始降。而反取之筋骨。使血氣 散於內。而令人寒慄矣。按秋氣在皮膚。長夏之氣在肌肉。長夏者。夏秋之交也。此篇論經脈之氣。從經脈而外出於 孫絡。從孫絡而充於皮膚。從皮膚而內溢於肌中。從肌中而着於筋骨。是皮膚尚屬出機。至肌肉始屬迴轉之降令。故此 章以肌肉主秋令者。從脈氣之環轉故也。)冬刺經脈。血氣皆脫。令人目不明。冬刺絡脈。內氣外泄。留為大痹。冬刺肌 肉。陽氣竭絕。令人善忘。(冬主閉藏。以奉春生之氣。應藏而反泄之。故使血氣皆脫於內。而令人目不明。蓋五臟之精。 皆注於目而為之睛。冬者血氣在中。內着骨髓。通於五臟。血氣內脫。則五臟皆虛。故令人目不明也。冬刺絡脈。則內 氣外泄。而留為大痹。大痹者。髒氣虛而邪氣痹於五臟也。陽氣生於陰中。出於肌腠。至冬令之時。復歸於陰藏。冬刺 肌肉。是取所藏之氣於肌腠之外。故使陽氣竭絕於內。而令人善忘也。)凡此四時刺者。大逆之病。不可不從也。反之則 生亂氣相淫病焉。(凡逆刺其四時之經氣。則變生大病。故不可不從也。亂氣、變亂之氣也。相淫者。血氣淫 也。此言 不從四時之氣。則正氣變亂而為病也。)故刺不知四時之經。病之所生。以從為逆。正氣內亂。與精相薄。(此言邪氣者。 常隨四時之氣血而入客也。故不知四時之經。病之所生。以從為逆。使正氣內亂。而邪與精相薄矣。此篇重在六經之氣 血。還轉出入。宜順而不宜逆。故上節先論正氣為病。此始論其邪。下節復論其正氣。)必審九候。正氣不亂。精氣不轉。 (此言知四時之逆從者。必審察其九候也。九候者。有天有地有人。在天主氣。在地主血。在人主脈。知血氣經脈出入 之源流。則正氣不致內亂。而精氣不逆回矣。)帝曰。善。刺五臟。中心一日死。其動為噫。中肝五日死。其動為語。 中肺三日死。其動為咳。中腎六日死。其動為嚏欠。中脾十日死。其動為吞。刺傷人五臟必死。其動則根據其髒之所變候。 知其死也。(刺五臟者。謂刺傷其五臟之氣也。蓋三陰三陽之六氣。名合於皮肉筋骨脈。脈肉筋骨。內合於五臟。如病肺 痹肺風。脾痹脾疝。則當取氣於皮。取氣於肉。不可逆刺以傷其髒真。故曰。刺傷人五臟必死。各根據其藏之所變候。而 知其死期。蓋刺五臟。則動其髒氣。動髒氣。則變候見於外矣。按五臟外合五時。六經上應六氣。診要經終篇。以六 氣應五臟而終於六經。此篇以六經應四時而終於五臟。診要篇以經脈之生於五臟。而外合於六經。此篇以經脈之本於六 氣。而內連於五臟。蓋脈氣之循於皮肉筋骨。內合五行。外合六氣。外內之交。相生始出入者也。是以一篇之章句雖同。 而旨意各別。學人宜分析體會。不可以其重而忽之。張兆璜曰。診要篇論逆刺其髒氣之所出。而中傷五臟。故曰。凡刺 胸腹者。必避五臟。此篇論刺六經之內入而中傷五臟。故曰內通五臟。刺五臟中心一日死。謂刺外合之皮肉筋骨脈。而 不可中傷其髒也。)


<目錄>卷七

<篇名>標本病傳論篇第六十五

屬性:黃帝問曰。病有標本。刺有逆從。奈何。(標本者。六氣之化。病傳者。五臟相傳。此篇承上章而言六氣為病。有四 時之順逆。而又有標本之逆從。五臟受傷。有刺中之死期。而又有病傳之日數。是以靈樞原屬二篇。本經合而為一。蓋 謂五臟六氣。外內相合。始病在六氣而不亟治之。則傳入五臟而為不救之死證矣。)岐伯對曰。凡刺之方。必別陰陽。前 後相應。逆從得施。標本相移。(陰陽者。三陰三陽之六氣也。少陽標陽而本火。太陰標陰而本濕。少陰標陰而本熱。太 陽標陽而本寒。陽明標陽而本燥。厥陰標陰而本風。少陽太陰從本。少陰太陽。從本從標。陽明厥陰。不從標本。從乎 中也。從本者。化生於本。從標本者。有標本之化。從中者。以中氣為化也。前後相應者。有先病後病也。逆從得施者。 有逆取而得者。有從取而得者。標本相移者。有取標而得者。有取本而得者。)故曰。有其在標而求之於標。有其在本而 求之於本。有其在本而求之於標。有其在標而求之於本。故治有取標而得者。有取本而得者。有逆取而得者。有從取而 得者。故知逆與從。正行無間。知標本者。萬舉萬當。不知標本。是謂妄行。(故曰者。引至真要大論而言也。有其在標 而求之於標者。謂病三陰三陽之六氣。即於六經中求之以治標。有其在本而求之於本者。謂病風寒暑濕燥火。六淫之邪。 即於六氣中求之以治本。有其在本而求之於標者。如寒傷太陽。乃太陽之本病。而反中標陽之熱化。即求之於標。而以 涼藥治其標熱。有其在標而求之於本者。如病在少陰之標陰。而反得君火之本熱。即求之於本。以急瀉其火。故百病之 起。有生於本者。有生於標者。有取本而得者。有取標而得者。有逆取而得者。有從取而得者。逆取而得者。謂寒者熱 之。熱者寒之。結者散之。散者收之。留者攻之。燥者濡之。從取而得者。謂熱因寒用。寒因熱用。塞因塞用。通因通 用。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其始則同。其終則異。可使破積。可使潰堅。可使氣和。可使必已。)夫陰陽逆從。標本 之為道也。小而大。言一而知百病之害。(陰陽逆從者。謂三陰三陽之氣。有勝有復也。王冰曰。着之至也。言別陰陽。 知逆順。法明着。見精微。觀其所舉則小。循其所利則大。以斯明着。故言一而知百病之害。)少而多。淺而博。可以言 一而知百也。(王冰曰。言少可以貫多。舉淺可以料大者。何法之明。故非聖人之道。孰能至於是耶。故學之者。猶可以 言一而知百病也。博、大也。)以淺而知深。察近而知遠。言標與本。易而勿及。(王冰曰。雖事極深遠。人非咫尺。略 以淺近而悉貫之。然標本之道。雖易可為言。而世人識見。無能及者。)治反為逆。治得為從。(相反而治為逆治。相得 而治為從治。相得者。如熱與熱相得。寒與寒相得也。)先病而後逆者治其本。先逆而後病者治其本。(逆者。勝克之氣 也。先病者。謂吾身中先有其病也。先逆先寒先熱者。謂在天之六氣也。先病而後逆者。如吾身中先有脾土之病。而後 復感其風邪。重傷脾土。則當先治其脾土。而後治其風邪。如先感天之風邪。克傷中土。以致脾臟為病。是當先治其風 邪。而後調其脾土。故曰。言標與本。易而勿損。察本與標。氣可令調。明知勝復為萬民式。天之道畢矣。)先寒而後生 病者治其本。先病而後生寒者治其本。(先寒者。寒淫所勝也。以吾身感之而生病者。是當治其寒邪。如先病而後生寒者。 當治其身之本病。而寒氣自解矣。張兆璜曰。先寒者客氣。生寒者同氣。)先熱而後生病者治其本。先熱而後生中滿者 治其標。(先熱者。熱淫所勝也。以吾身感之而生病者。是當治其本熱。如吾身感之而生中滿者。又當治其中滿。蓋六淫 之邪。始傷六氣。若致中滿。則病氣入內。故當治其內。)先病而後泄者治其本。先泄而後生他病者治其本。必且調之。 乃治其他病。(泄者。濕土之病也。他病者。如濕邪所勝。民病心痛耳聾之類。故當先治其虛泄。必且調之脾土。而後治 其他病。)先病而後生中滿者治其標。先中滿而後煩心者治其本。人有客氣。有同氣。(至真要大論曰。諸脹腹大。皆屬 於熱。如先病熱而後生中滿者。是當治其中滿。如先病中滿而濕熱之氣。上乘於心。以致心煩者。亦當治其中滿。而煩 自解矣。夫先熱而後生中滿者。感天之熱淫而致生中滿也。先病而後生中滿者。病吾身中之熱而生中滿也。故曰。人有 客氣。有同氣。客氣者。謂在天之六氣。同氣者。謂吾身中亦有此六氣。而與天氣之相同也。)小大不利治其標。小大利 治其本。(如中滿而大小便不利者。當先利其二便。如小大便利者。仍治其中滿。蓋邪氣入於腹內。必從二便而出。)病 發而有餘。本而標之。先治其本。後治其標。病發而不足。標而本之。先治其標。後治其本。(有餘者。邪氣之有餘。不 足者。正氣之不足也。邪氣者。風寒暑濕燥火。六淫之邪。正氣者。三陰三陽之六氣也。六微旨大論曰。少陽之上。火 氣治之。陽明之上。燥氣治之。太陽之上。寒氣治之。厥陰之上。風氣治之。少陰之上。熱氣治之。太陰之上。濕氣治 之。所謂本也。本之下。氣之標也。此皆以風寒暑濕燥火六氣為本。而以三陰三陽之六氣為標。故病發而有餘者。此風 寒暑濕之本氣有餘。故當先散其邪氣。而後理其陰陽。如病發而不足。當先調其陰陽。而後治其本氣。蓋邪氣盛則實精 氣奪則虛。是以邪氣有餘者。先散其邪氣。精氣不足者。先補其正虛。此標本之大綱領也。)謹察間甚。以意調之。間者 並行。甚者獨行。先小大不利而後生病者治其本。(間去聲。此言標本之間。而又當以意調其間甚也。夫邪之所湊。其正 必虛。間者。謂邪正之有餘不足。二者兼於其間。故當並行其治。蓋以散邪之中。兼補其正。補正之內。兼散其邪。如 偏甚者。則當獨行其法。謂邪氣甚者。竟瀉其邪。正虛甚者。竟補其正。此為治之要道也。如先大小便不利而後生病者。 當專治其小大二便。又無論其邪正之間甚矣。朱永年曰。間甚之中。又分緩急。)夫病傳者。(夫者。承上接下之辭。 按靈樞病傳篇曰。折毛髮理。正氣橫傾。淫邪泮衍。血脈傳溜。大氣入髒。腹痛下淫。可以致死。不可以致生。大氣者。 即在天之六氣。淫勝而太過者也。泮衍。散蔓而盛也。夫邪之中人。必先始於皮毛。次發於肉理。次入於絡脈。此淫甚 之氣。故始於皮毛而使毛折。發於肉理而使正氣橫傾。泮衍於脈中而使血氣流傳。入於臟腑以成卒死之病。夫所謂標本 者。感在天之六氣。而病吾身中之陰陽。即入於腹內。以致中滿者。在於募原腠理之氣分。若淫邪泮衍於血脈之中。則 入臟腑。為內所因矣。故曰。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膚。其次治筋脈。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臟。治五臟者。半死半 生也。)心病。先心痛。一日而咳。三日脅支痛。五日閉塞不通。身痛體重。三日不已死。冬夜半。夏日中。(心先痛者。 病先發於心。咳者。一日而之肺。脅支痛者。三日而之肝。閉塞不通。身痛體重者。五日而之脾。此皆逆傳其所勝。是 以三日不已而死。心為火髒。冬之夜半者。水勝而火滅也。夏之日中者。亢極而自焚矣。)肺病。喘咳。三日而脅支滿痛。 一日身重體痛。五日而脹。十日不已死。冬日入。夏日出。(肺病喘咳者。病先發於肺。三日而之肝。則脅支滿痛。一日 而之脾。則身重體痛。五日而之胃則脹。再十日不已死。夫冬氣收藏。夏氣浮長。日出氣始生。日入氣收引。肺主氣。 故終於氣之出入也。繫辭曰。日月營運。一寒一暑。故只言冬夏者。重陰陽寒暑之氣也。至如所傳之日數。有一三五之 奇。有二六十之偶。亦如六爻之有陰有陽也。王子律曰。日出為春。日中為夏。日入為秋。夜半為冬。以上有二節。 四時之氣已備。)肝病。頭目眩。脅支滿。三日體重身痛。五日而脹。三日腰脊少腹痛。脛 。三日不已死。冬日入。夏 早食。(病先發於肝。則頭目眩脅支滿。三日而之脾。則體重身痛。五日而之胃則脹。三日而之腎。則腰脊少腹痛。三日 不已死。夏早食者。寅卯之時。木氣絕而不生也。冬日入者。申酉之時。金氣旺而木氣絕也。)脾病。身痛體重。一日而 脹。二日少腹腰脊痛。脛 。三日背KT 筋痛。小便閉。十日不已死。冬人定。夏晏食。(KT 膂同。病先發於脾。則 身痛體重。二日而之胃則脹。二日而之腎。則少腹腰脊痛脛 。三日而之膀胱。則背KT 筋痛小便閉。十日不已死。馬 蒔曰。冬之人定在亥。謂土敗而水勝也。夏之晏食在寅。木旺而土絕也。王冰曰。人定在申後二十五刻。晏食在寅後二 十五刻。王子律曰。膀胱之脈循於背。足太陽主筋。故背KT 筋痛。)腎病。少腹腰脊痛。 。三日背KT 筋痛。 小便閉。三日腹脹。三日兩脅支痛。三日不已死。冬大晨。夏晏晡。(病先發於腎。則少腹腰脊痛。三日而之膂膀胱則背 KT筋痛。小便閉。三日而之胃則腹脹。三日而之肝。則兩脅支痛。冬之大明在辰。土旺而木滅也。夏之晏晡在亥。水 絕而不能生也。按靈樞病傳篇曰。三日而上之心。三日而之小腸。是水乘其所勝之火髒火腑也。此節與靈樞之不同者。 心乃君主之官。原不受邪。膀胱之氣。上與陽明相合。水邪上乘。上焦不受。則還轉於中焦。而留於陽明矣。陽明主秋 金之令。故復傳之肝木而死。下二節大意相同。王子律曰。玉機真髒論曰。腎因傳之心。心即復反傳而行之肺。此亦 心不受邪。而復傳之肺也。)胃病脹滿。五日少腹腰脊痛。 。三日背KT 筋痛。小便閉。五日身體重。六日不已死。 冬夜半後。夏日 。(病先發於胃。故脹滿。五日而之腎。則少腹腰脊痛脛 。三日而之膂膀胱。則背KT 筋痛。小便 閉。五日而之脾。則身體重。再六日不已而死。冬夜半後者。土敗而水勝也。夏日 者。乃陽明所主之時。土絕而不能 生也。按靈樞經曰。五日而上之心。二日不已死。此言五日身體重者。亦心不受邪而還之脾。水行乘土。腑邪傳髒而死。 徐東屏曰。一者數之始。十者數之終。陽數起於一。陰數起於二。三日死者。死於生數之始也。六日死者。終於成數之 始。十日死者。終於成數之終。是有終其所始。而終其所終者。有死於其所不勝者。有死於本氣生之時者。此皆陰陽終 始之微妙。)膀胱病。小便閉。五日少腹脹。腰脊痛。 。一日腹脹。一日身體痛。二日不已死。冬雞鳴。夏下晡。 (此亦腑邪傳髒。水泛土敗而死。病先發於膀胱。則小便閉。五日而之腎。則少腹脹。腰脊痛。一日而之胃。則腹脹。 一日而之脾。則身體痛。冬雞鳴在丑。乃少陽太陽生氣之時。氣絕而不能生也。夏下晡。乃陽明生氣之時。陽明之氣亦 絕矣。董帷園曰。風乃百病之長。大氣。風氣也。風木之邪。故獨乘胃土。而行渙膀胱之水液。)諸病以次是相傳。 如是者。皆有死期。不可刺。間一髒止。及至三四髒者。乃可刺也。(以上諸病。如是相勝克而傳者。皆有速死之期。非 刺之可能救也。或間一髒相傳而止。不復再傳別髒者。乃可刺也。假如心病傳肝。肺病傳脾。此乃子行乘母。至肝臟脾 髒而止。不復再勝克相傳於他髒者。可刺也。假如心病傳脾。肺病傳腎。乃母行乘子。得母藏之生氣。不死之證也。如 心病傳腎。肺病傳心。肝臟傳肺。此從所不勝來者。為微邪。乃可刺也。金西銘曰。五臟相傳。止可間二髒三髒。經言 四髒者。或髒傳之於腑。而後傳於他髒。腑亦可以名髒也。)


<目錄>卷八

<篇名>天元紀大論篇第六十六

屬性:此篇總論五運主歲。六氣司天。皆本乎天之運化。故曰。天元紀大論。 黃帝問曰。天有五行御五位。以生寒暑燥濕風。(天有五行者。丹 蒼素元之五氣也。五位、五方之位。地之五行也。 寒暑燥濕風火。天之六氣也。蓋言天之五氣。經於十干之分。十干之氣。以化地之五行。地之五行。以生天之六氣。)人 有五臟化五氣。以生喜怒憂思恐。(五臟、五行之所生也。五氣、五行之氣。風熱濕燥寒也。喜怒憂思恐。五臟之神志也。 夫在天為氣。在地成形。形氣相感。而萬物化生。人本乎地之五行而成此形。以有形之五臟。化五氣。生五志。而復通 乎天氣。)論言五運相襲而皆治之。終期之日。周而復始。余已知之矣。願聞其與三陰三陽之候。奈何合之。(論、謂六 節髒象諸論也。五運者。甲己歲為土運。乙庚歲為金運。丙辛歲為水運。丁壬歲為木運。戊癸歲為火運。三陰三陽者。 子午之歲。少陰主之。丑未之歲。太陰主之。寅申之歲。少陽主之。卯酉之歲。陽明主之。辰戌之歲。太陽主之。巳亥 之歲。厥陰治之。帝言五運之氣。遞相沿襲。而一歲皆為之主治。終期年之三百六十五日。周而復始。其與三陰三陽之 主歲相合。何以候之。徐振公曰。五運獨主一歲。三陰三陽之主歲。有司天在泉。間氣客氣。故曰。五運相襲而皆治之。) 鬼臾區稽首再拜對曰。昭乎哉問也。夫五運陰陽者。天地之道也。萬物之綱紀。變化之父母。生殺之本始。神明之府也。 可不通乎。(天之十干。運化地之五行。地之五行。上呈三陰三陽之六氣。故曰。五運陰陽者。天地之道也。王冰曰。道。 謂生化之道。綱紀、謂生長化收藏之綱紀也。父母、謂萬物形之先也。本始、謂生殺皆因而有之也。夫有形稟氣。而不 為五運陰陽之所攝者。未之有也。所以造化不極。為萬物生化之元始者何哉。以其是神明之府故也。然合散不測。生化 無窮。非神明運為。無能爾也。)故物生謂之化。物極謂之變。陰陽不測謂之神。神用無方謂之聖。(六微旨大論曰。物 之生從於化。物之極由乎變。變化之相薄。成敗之所由也。五常政大論曰。氣始而生化。氣散而有形。氣布而蕃育。氣 終而象變。陰陽者。天地之道也。陰中有陽。陽中有陰。莫可窮測。用施於四時。變化乎萬物。無可矩量者也。孔子曰。 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為乎。金西銘曰。神以運用言。聖以功業言。)夫變化之為用也。(用、功用也。言陰陽不測 之變化。在天地之間。生成萬物。功用最大。金西銘曰。用者。神用之無方。即所謂聖也。)在天為玄。(元、幽遠也。 天道幽遠。變化無窮。)在人為道。(道、里路也。凡日用事物之間。莫不有天地自然之理。)在地為化。(化、生化也。 化育萬物。皆由地之生成。)化生五味。(五味、五行之所生也。萬物之有情有性者。莫不具五運之氣味。五營運論大曰。 化生氣。)道生智。(能循乎天理之自然。則是非邪正自然分別而用無不周也。張兆璜曰。心之靈明曰智。乃人之神明也。) 玄生神。(王冰曰。元遠幽深。故生神也。神之為用。觸遇元通。因物化成。無不應也。倪仲宣曰。先從天而人。人而 地。復從地而人。人而天。)神在天為風。在地為木。在天為熱。在地為火。在天為濕。在地為土。在天為燥。在地為金。 在天為寒。在地為水。故在天為氣。在地成形。形氣相感。而化生萬物矣。(風寒熱燥濕。天之陰陽也。木火土金水。地 之陰陽也。故在天為氣。在地成形。形氣相感。而萬物化生。)然天地者。萬物之上下也。(天覆地載。萬物化生於其間。) 左右者。陰陽之道路也。(陰陽之氣。左右旋轉之不息。徐振公曰。左右者。間氣也。)水火者。陰陽之徵兆也。(征、驗 也。兆、見也。天一生水。地二生火。火為陽。水為陰。言陰陽不可見。而水火為陰陽之徵驗。徐振公曰。水火。即 陰陽也。先天止有水火。至後天而始備五行。)金木者。生成之終始也。(木主春令。其氣生長而生萬物。金主秋令。其 氣收斂而成萬物。故為生成之始終。金西銘曰。上下左右。天地之六合也。水火木金。陰陽之四時也。)氣有多少。形有 盛衰。上下相召。而損益彰矣。(在天為氣。而氣有多少。在地成形。而形有盛衰。上下相感。而太過不及之氣。昭然彰 着矣。)帝曰。願聞五運之主時也何如。(時、四時也。謂木運主春。火運主夏。土運主長夏。金運主秋。水運主冬。)鬼 臾區曰。五氣營運。各終期日。非獨主時也。(言五運之氣。各終期年之三百六十五日。終而復始。非獨主於時也。徐振 公曰。五運主時。乃四時寒熱溫涼之氣。主歲者。五行太過不及之年。)帝曰。請聞其所謂也。鬼臾區曰。臣積考太始天 元冊文曰。太虛寥廓。肇基化元。(天元冊、乃太古之文。所以紀天真元氣營運之書也。太虛、謂空元之境。大氣之所充。 神明之官府也。寥廓、空大無際之謂。肇、始基。立也。化原、造化之本原也。)萬物資始。五運終天。(五運、木火土 金水運也。終天者。日日行一度。五運各主一歲。終周天之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也。萬物藉化元而始生。五行終 天運而無已。易曰。大哉干元。萬物資始。)布氣真靈。總統坤元。(真靈者。人與萬物也。總統坤元者。地居天之中。 天包乎地之外也。易曰。至哉坤元。萬物資生。)九星懸朗。七曜周旋。(九星者。天蓬。天芮。天沖。天輔。天禽。天 心。天任。天柱。天英。九星懸朗於天。下應九州之分也。七曜者。日月五星。虞書謂之七政。周。謂周天之度。旋。 謂左循天度而行。)曰陰曰陽。曰柔曰剛。(易曰。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幽顯既位。寒暑弛張。 (陽主晝。陰主夜。幽顯既位者。陰陽定位也。寒暑弛張者。寒暑往來也。易曰。日月營運。一寒一暑。)生生化化。品 物咸章。(易曰。雲行雨施。品物流形。又曰。天地 。萬物化醇。此所以生生不息。化化無窮。而品物咸章矣。)臣 斯十世。此之謂也。(十世、言自祖傳習至今。於茲十世矣。所謂積考太始天元冊文者。此之謂也。)帝曰。善。何謂氣 有多少。形有盛衰。鬼臾區曰。陰陽之氣。各有多少。故曰三陰三陽也。形有盛衰。謂五行之治。各有太過不及也。(太 陽少陽少陰。營運先天而主有餘。陽明太陰厥陰營運後天而主不足。此三陰三陽之氣有多少也。形、謂五行之有形也。 五形之治。各有太過不及者。謂五運之主歲。如諸壬年之木運太過。則諸丁年之木運不及矣。諸戊年之火運太過。諸癸 年之火運不及矣。諸甲年之土運太過。諸己年之土運不及矣。諸庚年之金運太過。諸乙年之金運不及矣。諸丙年之水運 太過。諸辛年之水運不及矣。)故其始也。有餘而往。不及隨之。不足而往。有餘從之。知迎知隨。氣可與期。(始者。 謂天干始於甲。地支始於子。如甲年之土運太過。則乙年之金運不足隨之。子年之少陰有餘。則丑年之太陰不足隨之。 所謂有餘而往。不足隨之也。如乙年之金運不及。則丙年之水運有餘從之。丑年之太陰不足。則寅年之少陽有餘從之。 所謂不足而往。有餘從之也。迎、往也。隨、來也。知歲運之往來。則太過不及之氣。可與之相期而定矣。)應天為天府。 承歲為歲直。三合為治。(此承上下而言六十歲之中。又有天符歲會三合主歲。此為平氣之年。無太過不及者也。所謂天 符者。土運之歲。上見太陰。火運之歲。上見少陽少陰。金運之歲。上見陽明。木運之歲。上見厥陰。水運之歲。上見 太陽。乃五運之氣。與司天之氣相合。故為天符。直、會也。謂木運臨卯。火運臨午。土運臨四季。金運臨酉。水運臨 子。乃地支之主歲。與五運之主歲。五行之氣。正值會合。故曰歲合。三合者。謂司天之氣。五運之氣。主歲之氣。三 者相合。又名太乙天符。此皆平氣之年。無太過不及者也。俱詳註六微旨大論。)帝曰。上下相召奈何。鬼臾區曰。寒暑 燥濕風火。天之陰陽也。三陰三陽上奉之。木火土金水火。地之陰陽也。生長化收藏下應之。(寒暑燥濕風火。天之六氣 也。太陽之上。寒氣主之。少陰之上。熱氣主之。陽明之上。燥氣主之。太陰之上。濕氣主之。厥陰之上。風氣主之。 少陽之上。火氣主之。是三陰三陽。上奉天之六氣也。木火土金水火。地之五行也。在春主木而主生。在夏主火而主長。 長夏主土而主化。在秋主金而主收。在冬主水而主藏。是以生長化收藏下應之。蓋天之五氣。運化地之五行。地之五行。 上呈天之六氣。是以上下相感召。而三陰三陽之氣。天地之所共有。故下文曰。天有陰陽。地亦有陰陽。倪仲宣曰。 木火火。地之三陽也。金水土。地之三陰也。二之氣君火。三之氣相火。地亦有三陰三陽之六氣。故曰木火土金水火。 地之陰陽也。)天以陽生陰長。地以陽殺陰藏。(歲半以上。天氣主之。是春夏者。天之陰陽也。故天以陽生陰長。歲半 以下。地氣主之。是秋冬者。地之陰陽也。故地以陽殺陰藏。張玉師曰。司天之氣。主上半歲。在泉之氣。主下半歲。 故曰。歲半以上。天氣主之。歲半以下。地氣主之。然司天之氣。始於地之左。在泉之氣。本乎天之右。天地之氣。互 相感召。而共主一歲。又非獨天主上半歲。而地主下半歲也。)天有陰陽。地亦有陰陽。木火土金水火。地之陰陽也。 生長化收藏。故陽中有陰。陰中有陽。(此申明地亦有三陰三陽之氣也。風寒暑濕燥火。三陰三陽上奉之。是天有陰陽也。 木火土金水火。生長化收藏下應之。是地有陰陽也。夫天為陽。而天有三陰三陽之氣。是陽中有陰也。地為陰。地有三 陰三陽之氣。是陰中有陽也。玉師曰。此二句。啟下文之天五地六。天六地五。)所以欲知天地之陰陽者。應天之氣。 動而不息。故五歲。而右遷。應地之氣。靜而守位。故六期而環會。(應天之氣者。丹 蒼素元之氣也。動而不息。五歲 而右遷者。自甲而乙。乙而丙。丙而丁。丁而戊。五運之氣已終。而復起五運也。應地之氣者。木火土金水火之氣也。 靜而守位。六期而環會者。自子而丑。丑而寅。六歲巳周。至午歲而復起少陰也。)動靜相召。上下相臨。陰陽相錯。而 變由生也。(動靜相召者。天地之氣相感也。上下相臨者。天之五氣。下御地之五行。地之木火土金水火。上臨天之六氣。 是以天五地六。天六地五。陰陽交錯。而變生三十年之一紀。六十歲之一周也。按天之五氣。經於十干之分。運化地之 五行。是天五地五也。地之木火土金水火。分主十二支之位。子午少陰君火司天。丑未太陰濕土司天。寅申少陽相火司 天。卯酉陽明燥金司天。辰戌太陽寒水司天。巳亥厥陰風木司天。是地六天六也。是以上文雲應天之氣。五歲而右遷。 應地之氣。六期而環會。下文雲。周天氣者。六期為一備。終地紀者。五歲為一周。)帝曰。上下周紀。其有數乎。鬼臾 區曰。天以六為節。地以五為制。周天氣者。六期為一備。終地紀者。五歲為一周。君火以明。相火以位。(上下周紀者。 天干地支。五六相合。凡三十歲為一紀。六十歲為一周也。天以六為節者。以三陰三陽為節度也。地以五為制者。以五 行之位為制度也。周天氣者。子屬少陰君火司天。丑屬太陰濕土司天。寅屬少陽相火司天。卯屬陽明燥金司天。辰屬太 陽寒水司天。巳屬厥陰風木司天。六期為三陰三陽之一備。終地紀者。甲主土運。乙主金運。丙主水運。丁主木運。戊 主火運。五歲為五運之一周。是以君火以明而在天。相火以位而在下。蓋言地以一火而成五行。天以二火而成六氣也。 玉師曰。地之十二支。上應司天之氣。天之十干。下合地之五行。)五六相合。而七百二十氣為一紀。凡三十歲。千四百 四十氣凡六十歲而為一周。不及太過。斯皆見矣。(十五日為一氣。五運六氣相合而主歲。一歲凡二十四氣。計七百二十 氣為一紀。紀、小會也。蓋以五六為三十。六五亦為三十。故以三十歲為一會。自甲子而終於癸亥。凡六十歲為一周。 其太過不及之氣。於此皆可見矣。)帝曰。夫子之言。上終天氣。下畢地紀。可謂悉矣。余願聞而藏之。上以治民。下以 治身。使百姓昭着。上下和親。德澤下流。子孫無憂。傳之後世。無有終時。可得聞乎。此以下。復申明五運六氣之主 歲。周而復始。循環無端。使天下萬世。子孫黎民。知天地陰陽之數。不罹災眚之患。此皆聖人憂民之心。德澤下流之 不窮也。鬼臾區曰。至數之機。迫迮以微。其來可見。其往可追。敬之者昌。慢之者亡。無道行私。必得夭殃。謹奉天 道。請言真要。(至數者。太過不及之定數也。機者。先期而動也。迫、近、迮、起也。言氣機之動甚微。能追思已往之 氣。則其來者可知。如敬畏者。則災眚可避。忽慢者。必罹夭殃。無道。謂不修養生之道。行私、謂放縱嗜欲也。真要、 至真之要道也。)帝曰。善言始者。必會於終。善言近者。必知其遠。是則至數極而道不惑。所謂明矣。願夫子推而次之。 令有條理。簡而不匱。久而不絕。易用難忘。為之綱紀。至數之要。願盡聞之。(此言陰陽之道。自始至終。由近至遠。 簡而明。易而難。有條有理。有紀有綱。)鬼臾區曰。昭乎哉問。明乎哉道。如鼓之應桴。響之應聲也。(言陰陽之道。 昭也。明也。能明乎斯道。如桴鼓聲響。未有不相應者矣。)臣聞之。甲己之歲。土運統之。乙庚之歲。金運統之。丙辛 之歲。水運統之。丁壬之歲木運統之。戊癸之歲。火運統之。(運、化運也。甲己合化土。乙庚合化金。丙辛合化水。丁 壬合化木。戊癸合化火。統者。五運相襲而皆治之也。)帝曰。其於三陰三陽合之奈何。鬼臾區曰。子午之歲。上見少陰。 丑未之歲。上見太陰。寅申之歲。上見少陽。卯酉之歲。上見陽明。辰戌之歲。上見太陽。巳亥之歲。上見厥陰。少陰 所謂標也。厥陰所謂終也。(合者。以五運而合六氣。以天干而合地支也。標、高也。子午為少陰君火。君為尊。故以少 陰為始。而標見於上。厥陰為陰之盡。故以厥陰為終。陰極而一陽之子又復矣。)厥陰之上。風氣主之。少陰之上。熱氣 主之。太陰之上。濕氣主之。少陽之上。相火主之。陽明之上。燥氣主之。太陽之上。寒氣主之。所謂本也。是謂六元。 (風寒暑濕燥火。在天之六氣也。三陰三陽。合於地之十二支。而上奉天之六氣。是以天氣為本。而三陰三陽為標。故 下文曰。本之下。中之見也。見之下。氣之標也。六元者。謂天有此三陰三陽之六氣。地亦有此三陰三陽之六氣。天地 渾元。上下相召。是以六氣司天。而六氣在泉也。)帝曰。光乎哉道。明乎哉論。請着之玉版。藏之金匱。署曰天元紀。 (着之玉版。藏之金匱。垂永久。示貴重也。)


<目錄>卷八

<篇名>五營運大論篇第六十七

屬性:此篇分論天之五氣。地之五行。布五方之政令。化生五臟五體。皆五者之營運。故曰五營運論。 黃帝坐明堂。始正天綱。臨觀八極。考建五常。(天綱、天之度數也。八極、地之八方也。五常、五行政令之常也。) 請天師而問之曰。論言天地之動靜。神明為之紀。陰陽之升降。寒暑彰其兆。(神明者。日月斗星也。紀者。以日月紀度。 星斗定位也。寒暑者。陰陽之徵兆也。)余聞五運之數於夫子。夫子之所言。正五氣之各主歲爾。首甲定運。余因論之。 鬼臾區曰。土主甲己。金主乙庚。水主丙辛。木主丁壬。火主戊癸。子午之上。少陰主之。丑未之上。太陰主之。寅申 之上。少陽主之。卯酉之上。陽明主之。辰戌之上。太陽主之。巳亥之上。厥陰主之。不合陰陽。其故何也。(余聞五運 之數於夫子者。言五運之氣。以論於六節髒象論中矣。余因論之。鬼臾區復以五運六氣相合主歲而論者。即上編天元紀 大論也。不合陰陽者。五運六氣之陰陽。不相合也。)岐伯曰。是明道也。此天地之陰陽也。夫數之可數者。人中之陰陽 也。然所合。數之可得者也。夫陰陽者。數之可十。推之可百。數之可千。推之可萬。天地陰陽者。不可以數推。以象 之謂也。(三數字葉素三數字上聲。伯言鬼臾區所論。五運六氣相合而主治者。是明天地陰陽之道也。夫數之可數者。人 中之陰陽也。所謂人中之陰陽者。其生五。其氣三。三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三而三之。合則為九。九分為九 野。九野為九髒。以應天六六之節。此人中之陰陽。與天地相合。其所合之數。可得而數者也。若夫天地之陰陽者。數 之可十可百。推之可萬可千。難以數推。止可以象推之。象者。即下文之丹 蒼素元之天象。南面北面之圖象是也。)帝 曰。願聞其所始也。岐伯曰。昭乎哉問也。臣覽太始天元冊文。丹天之氣。經於牛女戊分。 天之氣。經於心尾己分。 蒼天之氣。經於危室柳鬼。素天之氣。經於亢氏昴畢。玄天之氣。經於張翼婁胃。所謂戊己分者。奎壁角軫。則天地之 門戶也。夫候之所始。道之所生。不可不通也。( 居吟切。此言五行之化運。始於五方之天象也。丹、赤色、火之氣也。 牛女在癸度。經於牛女戊分。戊癸合而化火也。 、黃色。土之氣也。心尾在甲度。經於心尾己分。甲己合而化土也。 蒼、青色。木之氣也。危室在壬度。柳鬼在丁度。丁壬合而化木也。素、白色。金之氣也。亢氏在乙度。昴畢在庚度。 乙庚合而化金也。元、黑色。水之氣也。張翼在丙度。婁胃在辛度。丙辛合而化水也。戊己居中宮。為天地之門戶。遁 甲經曰。六戊為天門。六己為地戶。在奎壁角軫之分。奎壁在干方。角軫在巽方。此五氣化五行之始。乃天地陰陽。道 之所生。不可不通也。張玉師曰。在天 之氣色。故見丹 素蒼元。在地成五行之形。則為青黃赤白黑矣。)帝曰。善。 論言天地者。萬物之上下。左右者。陰陽之道路。未知其所謂也。(此復論六氣之上下左右也。司天在上。在泉在下。萬 物化生於其間。故天地為萬物之上下。左右者。間氣也。間氣者紀步。故為陰陽之道路。徐振公曰。五六相合而後成 歲。故論五運篇中而兼論六氣。)岐伯曰。所謂上下者。歲上下見。陰陽之所在也。(此言司天在泉之上下也。如子午歲 少陰在上。則陽明在下矣。丑未歲太陰在上。則太陽在下矣。寅申歲少陽在上。則厥陰在下矣。卯酉歲陽明在上。則少 陰在下矣。辰戌歲太陽在上。則太陰在下矣。巳亥歲厥陰在上。則少陽在下矣。此三陰三陽上下之所在也。)左右者。諸 上見厥陰。左少陰。右太陽。見少陰。左太陰。右厥陰。見太陰。左少陽。右少陰。見少陽。左陽明。右太陰。見陽明。 左太陽。右少陽。見太陽。左厥陰。右陽明。所謂面北而定其位。言其見也。(此言在上之左右也。在東為左。在西為右。 諸、凡也。謂凡見厥陰在上。則少陰在左。太陽在右。見少陰在上。則太陰在左。厥陰在右。見太陰在上。則少陽在左。 少陰在右。見少陽在上。則陽明在左。太陰在右。見陽明在上。則太陽在左。少陽在右。見太陽在上。則厥陰在左。陽 明在右。蓋以圖像向南。人面北以觀之。言其所見之圖象。而命其上下左右之定位也。玉師曰。上章以厥陰為終。此論 厥陰為始。蓋陰陽之道。自始至終。終而復始。)帝曰。何謂下。岐伯曰。厥陰在上。則少陽在下。左陽明。右太陰。少 陰在上。則陽明在下。左太陽。右少陽。太陰在上。則太陽在下。左厥陰。右陽明。少陽在上。則厥陰在下。左少陰。 右太陽。陽明在上。則少陰在下。左太陰。右厥陰。太陽在上。則太陰在下。左少陽。右少陰。所謂面南而命其位。言 其見也。(此言在下之左右也。如巳亥歲厥陰在上。則少陽在下矣。而陽明在少陽之左。太陰在少陽之右。如子午歲少陰 在上。則陽明在下矣。而太陽在陽明之左。少陽在陽明之右。如丑未歲太陰在上。則太陽在下矣。而厥陰在太陽之左。 陽明在太陽之右。如寅申歲少陽在上。則厥陰在下矣。而少陰在厥陰之左。太陽在厥陰之右。如卯酉歲陽明在上。則少 陰在下矣。而太陰在少陰之左。厥陰在少陰之右。如辰戌歲太陽在上。則太陰在下矣。而少陽在太陰之左。少陰在太陰 之右。蓋以圖象向北。人面南以觀之。以所見之上下左右。而命其位。故曰言其見也。詳後圖象。金西銘曰。上下之 左右。皆以東為左。西為右。故面南面北以觀之。若止南面而觀。如在下之氣左行。則在上之氣右轉矣。故下文曰。上 者右行。下者左行。)上下相遘。寒暑相臨。氣相得則和。不相得則病。(相臨者。謂加臨之六氣也。此總結上文而言。 司天在泉之氣。則上下相遇。左右間氣之氣。則四時加臨。如太陽寒水之氣。加臨於上半歲。則少陰少陽暑熱之氣。加 臨於下半歲矣。如暑熱之氣。加臨於上半歲。則寒水之氣。加臨於下半歲矣。舉寒暑而六氣自序。蓋以上下主歲。上下 左右六氣紀時。如與時相得則和。與時相逆則病矣。)帝曰。氣相得而病者何也。岐伯曰。以下臨上。不當位也。(此 言加臨之六氣。與主時之六氣。有相得而不相得也。氣相得者。如少陰君火之氣。與少陽相火之氣相合。君臣之相得也。 君位在上。臣位在下。如君火加臨於相火之上為順。相火加臨於君火之上。是為下臨上。不當其位也。六微旨大論曰。 君位臣則順。臣位君則逆。逆則其病近。其害速。順則其病遠。其害微。所謂二火也。蓋舉此君臣之上下加臨而言。則 六氣之順逆。可類推矣。)帝曰。動靜何如。岐伯曰。上者右行。下者左行。左右周天。余而復會也。(此復申明司天在 泉之氣。六期而環會也。動靜者。天地之道也。在上者司天。在下者紀地。如子年少陰在上。則陽明在下矣。周天之三 百六十五日。則在上者右行於太陰。在下者左行於太陽也。上下左右。周司天之六歲。尚余午未申酉戌亥之六歲。又環 轉而復會也。上節之所謂面南面北者。蓋以左皆在東。左皆在西。此以圖象無分南北。平以觀之。是在下者左行。則在 上者右行矣。總以六氣之圖推看。)帝曰。余聞鬼臾區曰。應地者靜。今夫子乃言下者左行。不知其所謂也。願聞何以生 之乎。(靜者。地之體也。生、謂動之所生。玉師曰。動生於靜。故曰生。)岐伯曰。天地動靜。五行遷復。雖鬼臾區 其上候而已。猶不能遍明。(天地動靜、謂司天在泉之氣。繞地而環轉也。五行遷復、謂五運相襲。周而復始也。其上、 謂臾區其上至於十世。止能占候其天之動象。地之靜形。猶不能遍明天地陰陽之營運也。)夫變化之用。天垂象。地成形。 七曜緯虛。五行麗地。地者所以載生成之形類也。虛者所以列應天之精氣也。形精之動。猶根本之與枝葉也。仰觀其象。 雖遠可知也。(此言地居天之中。天包乎地之外。是以在上之天氣右旋。在地下之氣左轉也。變化之用者。謂天地陰陽之 運動也。在天無形而垂象。在地有形而成形。七曜、日月五星也。緯虛者。經緯於太虛之間。亦繞地而環轉也。五行、 五方五氣之所生而成形者。麗、章着也。地者。所以載生成之物類也。精者。天乙所生之精水也。應天之精氣者。在天 為氣。在下為水。水應天而天連水也。形謂地之體。靜而不動者也。形精之動者。謂地下在泉之氣旋轉。猶根本不動而 枝葉動搖。然根氣又與枝葉之相通也。仰觀其天象。見日月五星之繞地右旋。道雖深遠。可得而知矣。玉師曰。用者 動之體。)帝曰。地之為下。否乎。岐伯曰。地為人之下。太虛之中者也。帝曰。馮乎。岐伯曰。大氣舉之也。(馮葉憑。 地 之為下者。謂天居上而地居下也。太虛者。虛元之氣也。言地居太虛之中。大氣舉之。無所馮根據者也。渾天言其形體渾 渾然也。其術以為天半覆地上。半在地下。其天居地上見者。一百八十二度半強。地下亦然。北極出地上三十六度。南 極入地下亦三十六度。而嵩高正當天之中極。是渾天之說。本之素問者也。夫素問乃三墳之一。三墳者。伏羲神農黃帝 之書也。故自易而下。莫大乎素問。今質諸千古以上之書。而徵驗於千古之下。是天地陰陽之道。幽遠難明。非天生之 至聖。孰能知之。故學人能於此中用心參究。則六十年之中。萬物之變化。民病之死生。未有不如桴鼓聲響之相應也。) 燥以干之。暑以蒸之。風以動之。濕以潤之。寒以堅之。火以溫之。故風寒在下。燥熱在上。濕氣在中。火遊行其間。 寒暑六入。故令虛而生化也。(此言六氣之遊行於天地上下之間也。風寒暑濕燥火。在天無形之氣也。干蒸動潤堅溫。在 地有形之徵也。天包乎地。是以在天之上。在泉之下。在地之中。八極之外。六合之內。無所不至。蓋言太虛之氣。不 唯包乎地之外。而通貫乎地之中也。寒水在下。而風從地水中生。故風寒在下。燥乃干金之氣。熱乃太陽之火。故燥熱 在上。土位中央。故濕氣在中。火乃太極中之元陽。即天之陽氣。故遊行於上下之間。易曰。日月營運。一寒一暑。寒 暑往來。而六者之氣。皆入於地中。故令有形之地。受無形之虛氣。而生化萬物也。朱永年曰。肝腎在下。心肺居上。 土位中央。三焦之火遊行於上下之間。人與天地參也。)故燥勝則地干。暑勝則地熱。風勝則地動。濕勝則地泥。寒勝則 地裂。火勝則地固矣。(此復結上文六入之義。)帝曰。天地之氣。何以候之。岐伯曰。天地之氣。勝復之作。不形於診 也。脈法曰。天地之變。無以脈診。此之謂也。(天地之氣者。五運六氣也。勝復之作者。淫勝郁復也。言氣運之變而為 民病者。非診候之可知也。蓋每歲有司天之六氣。有主歲之五運。有間氣之加臨。有四時之主氣。人在天地氣交之中。 一氣不和。即為民病。是天地四時之氣而為民病者。不能以脈診。而別某氣之不和也。再按平脈篇曰。伏氣之病。以意 候之。今月之內。欲有伏氣。假令舊有伏氣。當須脈之。蓋天地之氣淫勝。則所不勝之氣鬱伏矣。民感之而為病者。亦 郁伏於內。而不形於診也。故欲知伏氣之病。當以意候之。候今月之內。有何氣之不和。則知民有伏氣之病矣。郁伏之 氣復發。而民病始作。然後發見於脈。故曰。假令舊有伏氣。當須脈之。此與暴感風寒暑濕之邪。而卒病傷寒中風。即 見於脈診者之不同。故曰。天地之氣。無以脈診。此之謂也。)帝曰。間氣如何。(間氣者。加臨之六氣也。以上之左 右。下之左右。兼於其間。共為六氣。故曰間氣。每一氣加臨於四時之中。各主六十日。故曰間氣者紀步。步者。以六 十日零八十七刻半為一步也。)岐伯曰。隨氣所在。期於左右。(六微旨論大曰。天樞之上。天氣主之。天樞之下。地氣 主之。又曰。加者。地氣也。中者。天氣也。蓋以在下之氣左轉。在上之氣右旋。各主六十日以終一歲。故曰。隨氣所 在。期於左右。謂隨在上在下之氣之所在。而期於左右之旋轉也。如子年少陰在上。則陽明在下矣。少陰在上。則厥陰 在左。太陰在右。陽明在下。則太陽在左。少陽在右。蓋以地之左轉而主初氣。故以太陽主正月朔日之寅初一刻為始。 次厥陰。次少陰。以司天之氣終三氣。而主歲半以上。次太陰。次少陽。次陽明。以在泉之氣終六氣。而主歲半以下。 各加臨六十日。以終一歲也。六氣環轉相同。徐振公曰。司天之氣。始於地而終於天。在泉之氣。始於天而終於地。 此地天升降之妙用也。)帝曰。期之奈何。岐伯曰。從其氣則和。違其氣則病。(間氣者。加臨之客氣也。而一歲之中。 又有主時之六氣。如主從其客則和。主違其客則病矣。如子午歲初之氣。系太陽寒水加臨。主氣系厥陰風木。如寒勝其 風為從。風勝其寒則逆。故下經曰。主勝逆。客勝從。六氣皆然。)不當其位者病。(不當其位者。即上文之所謂以下臨 上也。)迭移其位者病。(如初之氣。太陽寒水加臨而反熱。三之氣。少陰君火加臨而反寒。本位之氣。互相更迭。氣之 反也。故為民病。六氣皆然。)失守其位者危。(失守其位。謂失守其所主之本位也。如丑未歲太陰司天。則初之客氣主 氣。並主厥陰風木。而清肅之氣。乘所不勝而侮之。是金氣失守其位矣。至五之氣。陽明秋金主氣。而本位反虛。風木 之子氣復讎。火熱爍金。則為病甚危。所言侮反受邪。此之謂也。玉師曰。金不失守其位。則金氣不虛矣。金氣不虛。 自有所生之水氣制火。失守。則母子皆虛。故曰危。)尺寸反者死。(南政北政之歲。有寸不應。尺不應之分。如應不應 者而響應之。是為尺寸相反。)陰陽交者死。(南政北政之歲。有左右尺寸之不應。蓋左為陽。右為陰。寸為陽。尺為陰。 如陰陽交相應者死。)先立其年。以知其氣。左右應見。然後乃可以言死生之逆順。(此總結六氣之加臨。先立其主氣之 年。以知其司天在泉之氣。則間氣之應見於左右。或從或違。然後乃可以言死生之順逆。)帝曰。寒暑燥濕風火。在人 合之奈何。其於萬物。何以化生。(此節論天地之氣。而合於民眾萬物。)岐伯曰。東方生風。風生木。木生酸。酸生肝。 肝生筋。筋生心。(五方生天之五氣。五氣生地之五行。五行生五味而生五臟。五臟生外合之五體。蓋人秉天地五方之氣 味而生成者也。)其在天為玄。在人為道。在地為化。化生五味。道生智。玄生神。化生氣。神在天為風。在地為木。在 體為筋。在氣為柔。在髒為肝。(此言陰陽不測之變化。營運於天地人之間。為元。為道。為化。為有形之五行五體五臟。 皆神用無方之妙用也。柔者。風木之氣柔 也。)其性為暄。其德為和。其用為動。其色為蒼。其化為榮。其蟲毛。其政 為散。其令宣發。其變摧拉。其眚為隕。其味為酸。其志為怒。怒傷肝。悲勝怒。風傷肝。燥勝風。酸傷筋。辛勝酸。 (性者。五行之性也。德化者。氣之祥也。政令者。氣之章也。變眚者。氣之易也。用者。體之動也。毛蟲。木森森之 氣也。夫天有五行。御五位以生寒暑燥濕風。人有五臟。化五氣以生喜怒憂思恐。是人秉五氣五味所生。而復傷於五氣 五志。猶水之所以載舟。而亦所以覆舟也。是以上古之人。飲食有節。起居有常。順天地之變易。以和調其陰陽。故能 苛疾不起。而常保其天命。今時之人。能知歲運之變遷。避勝復之災眚。不唯可以治人。而亦可以養生。推而廣之。可 以救斯民於萬世。功莫大焉。)南方生熱。熱生火。火生苦。苦生心。心生血。血生脾。其在天為熱。在地為火。在體為 脈。在氣為息。在髒為心。其性為暑。其德為顯。其用為躁。其色為赤。其化為茂。其蟲羽。其政為明。其令鬱蒸。其 變炎爍。其眚燔 。其味為苦。其志為喜。喜傷心。恐勝喜。熱傷氣。寒勝熱。苦傷氣。咸勝苦。(息者。火氣之蕃盛也。 顯、明也。燥、火之動象也。其蟲羽者。火化之遊行於虛空上下也。郁、盛。蒸、熱也。炎燥燔 。熱之極也。極則變。 變則為災眚矣。)中央生濕。濕生土。土生甘。甘生脾。脾生肉。肉生肺。其在天為濕。在地為土。在體為肉。在氣為充。 在髒為脾。其性靜兼。其德為濡。其用為化。其色為黃。其化為盈。其蟲 。其政為謐。其令雲雨。其變動注。其眚淫 潰。其味為甘。其志為思。思傷脾。怒勝思。濕傷肉。風勝濕。甘傷脾。酸勝甘。(充者。土氣充貫於四旁也。靜者。土 之性。兼者。土王四季。兼有寒熱溫涼之四氣也。濡、潤也。化生萬物。土之用也。盈、充滿也。 蟲、肉體之蟲。土 所生也。謐、靜也。雲雨者。在地為土。在天為濕。濕氣上升而為云為雨也。動、不靜也。動注淫潰。濕之極也。)西方 生燥。燥生金。金生辛。辛生肺。肺生皮毛。皮毛生腎。其在天為燥。在地為金。在體為皮毛。在氣為成。在髒為肺。 其性為涼。其德為清。其用為固。其色為白。其化為斂。其蟲介。其政為勁。其令霧露。其變肅殺。其眚蒼落。其味為 辛。其志為憂。憂傷肺。喜勝憂。熱傷皮毛。寒勝熱。辛傷皮毛。苦勝辛。(成者。萬物感秋氣而成也。固者。堅金之用 也。斂、收斂也。介、甲也。外被介甲。金之象也。勁、堅銳也。肅殺者。物過盛而當殺。於時為金。又兵象也。蒼、 老也。落者。肅殺盛而隕落也。按在春曰風傷肝。在夏曰熱傷氣。在長夏曰濕傷肉。在冬曰寒傷血。謂四時之本氣自 傷也。在秋曰熱傷皮毛。為所勝之氣傷也。蓋言五臟之有受傷於四時之本氣者。抑亦有受傷於所勝之氣者。舉一髒之不 同。而可以類推於五臟也。玉師曰。秋承夏熱。變炎爍為清涼。如炎熱未靜。則為熱氣所傷。)北方生寒。寒生水。水生 咸。咸生腎。腎生骨髓。髓生肝。其在天為寒。在地為水。在體為骨。在氣為堅。在髒為腎。其性為凜。其德為寒。其 用為□其色為黑。其化為肅。其蟲麟。其政為靜。其令□。其變凝冽。其眚冰雹。其味為咸。其志為恐。恐傷腎。思勝 恐。寒傷血。燥勝寒。咸傷血。甘勝咸。(堅者。寒氣之化也。凜、寒凜也。肅、靜也。靜者。水之政令也。鱗蟲、水所 生也。凝冽、寒之極也。冰雹、水之變也。按在春曰風傷肝。在長夏曰濕傷肉。是自傷其本體也。在夏曰熱傷氣。在 冬曰寒傷血。謂傷其所勝也。亦舉二髒之不同。而可類推於五臟耶。玉師曰。火熱為陽。氣為陽。寒水為陰。血為陰。 亦陰陽之自傷也。)五氣更立。各有所先。非其位則邪。當其位則正。(五氣、五方之氣也。更立、四時之更換也。各有 所先者。如春之風。夏之熱。秋之涼。冬之寒。各先應期而至也。各當其所主之位。四時之正氣也。如冬時應寒而反熱。 夏時應熱而反寒。非其所主之位則邪。邪者。為萬物之賊害也。上節之不當其位。謂客氣加臨之位。此節之位。謂四時 主氣之位。)帝曰。病生之變何如。岐伯曰。氣相得則微。不相得則甚。(此論四時之氣。而變生民病也。如五氣各得其 位。其病則微。不相得而非其本位。則其病甚矣。)帝曰。主歲如何。岐伯曰。氣有餘。則制己所勝而侮所不勝其不及。 則己所不勝侮而乘之。己所勝輕而侮之。(此復論五運主歲之有太過不及也。如歲木太過。則制己所勝之土氣。而侮所不 勝之金氣。如不及。則己所不勝之金氣。侮我而乘之。己所勝之土氣。來輕我而侮之。五運皆同。周而復始。)侮反受邪。 侮而受邪。寡於畏也。帝曰。善。(此言乘侮而反受其復也。如歲木不及。則所不勝之金氣侮而乘之。而金反自虛其位矣。 至秋令之時。金氣虛而反受水之子氣來復。則火熱爍金。所謂侮反受邪也。侮而受邪。因木氣不及。而金氣又能制木。 寡於畏之故也。此篇論五運之氣。主歲主時。而兼論六氣之上下左右。蓋五六相合而後成歲也。故篇名五營運。而末結 五運之太過不及。) \r五運主歲之圖\pt15a1.bmp\r \x五陽年主太過 五陰年主不及\x \r六氣主歲及間氣加臨之圖\pt15a2.bmp\r \x少陰司天則陽明在泉少陰在上則左太陰右厥陰陽明在下則左太陽右少陽上下主歲左右主時六期環轉周而復始。\x \r六氣主歲太過不及之圖\pt15a3.bmp\r \x子午寅申辰戌為陽主太過 丑未卯酉巳亥為陰主不及\x \r六氣主時之圖\pt15a4.bmp\r \x主時之氣謂之主氣加臨之氣謂之客氣主氣不移靜而守位加臨之氣隨司天在泉六氣環轉\x


<目錄>卷八\五營運大論篇第六十七

<篇名>六氣主歲主時及間氣加臨之總圖

屬性:司天在泉之氣主歲。加臨之氣主時。 加臨為客氣。六氣為主氣。客勝為從。主勝為逆。 \r子午之歲(少陰司天 陽明在泉)\pt15a5.bmp\r \r丑未之歲(太陰司天 太陽在泉)\pt15a6.bmp\r \r寅申之歲(少陽司天 厥陰在泉)\pt15a7.bmp\r \r卯酉之歲(陽明司天 少陰在泉)\pt15a8.bmp\r \r辰戌之歲(太陽司天 太陰在泉)\pt15a9.bmp\r \r巳亥之歲(厥陰司天 少陽在泉)\pt15a10.bmp\r 歲運七篇。總以前項圖象推之。其五運六氣。司天在泉。間氣加臨。主時主歲。總括於中矣。再以天時民病。合而 推之。已瞭然在目。不必多贅也。


<目錄>卷八

<篇名>六微旨大論篇第六十八

屬性:此篇分論六節應天。六節應地。主歲主時及加臨之六氣。故曰六微旨大論。言陰陽之數。其旨甚微。 黃帝問曰。嗚呼遠哉。天之道也。如迎浮雲。若視深淵。視深淵。尚可測。迎浮雲。莫知其極。(天之道者。陰陽之 道也。言陰陽之道。高遠而淵深也。夫有形者尚可測。在天之為氣者。莫知其極也。張玉師曰。天包乎地。六氣繞地 環轉。故不曰在地而曰在泉。視深淵尚可測者。喻六氣之在泉也。)夫子數言謹奉天道。余聞而藏之。心私異之。不知 其所謂也。願夫子溢志。盡言其事。令終不滅。久而不絕。天之道可得聞乎。岐伯稽首再拜對曰。明乎哉問。天之道也。 此因天之序。盛衰之時也。(天之道者。天之陰陽也。因天之序者。天以六為節。因六氣而環序也。盛衰者。六氣之有太 過不及也。)帝曰。願聞天道。六六之節盛衰何也。岐伯曰。上下有位。左右有紀。故少陽之右。陽明治之。陽明之右。 太陽治之。太陽之右。厥陰治之。厥陰之右。少陰治之。少陰之右。太陰治之。太陰之右。少陽治之。此所謂氣之標。 蓋南面而待也。故曰。因天之序。盛衰之時。移光定位。正立而待。此之謂也。(六六者。謂司天之三陰三陽。上合天之 六氣也。上下有位者。言少陰在上。則陽明在下。太陰在上。則太陽在下。少陽在上。則厥陰在下。陽明在上。則少陰 在下。太陽在上。則太陰在下。厥陰在上。則少陽在下。六期環轉。而各有上下之定位也。左右有紀者。如少陰在上。 則厥陰在左。太陰在右。太陰在上。則少陰在左。少陽在右。少陽在上。則太陽在左。陽明在右。陽明在上。則少陽在 左。太陽在右。太陽在上。則陽明在左。厥陰在右。厥陰在上。則太陽在左。少陰在右。各隨氣之在上。而有左右之定 紀也。故少陽之右。陽明治之。陽明之右。太陽治之。蓋以右位之陰陽。轉遷於上而主歲也。氣之標者。標見於上也。 夫天氣右旋。故南面觀之。而待其循序環轉也。移光者。日月營運也。以日行一周天。以定一氣之位。正立。正南面而 立也。)少陽之上。火氣治之。中見厥陰。陽明之上。燥氣治之。中見太陰。太陽之上。寒氣治之。中見少陰。厥陰之上 風氣治之。中見少陽。少陰之上。熱氣治之。中見太陽。太陰之上。濕氣治之。中見陽明。所謂本也。本之下。中之見 也。見之下。氣之標也。(此言三陰三陽。有六氣之化。有上下之本標。有中見之標本也。風寒暑濕燥火。天之陰陽也。 三陰三陽上奉之。故以天氣為本而在上。以三陰三陽之氣標見於下也。)本標不同。氣應異象。(此言三陰三陽之六氣。 雖上下相應。而各有不同也。少陰標陰而本熱。太陽標陽而本寒。是本標之不同也。少陰太陽。從本從標。太陰少陽。 從本。陽明厥陰。不從標本。從乎中也。故有從本而得者。有從標而得者。有從標本而得者。有從中見而得者。是氣應 之異象也。)帝曰。其有至而至。有至而不至。有至而太過。何也。岐伯曰。至而至者和。至而不至。來氣不及也。未至 而至。來氣有餘也。(此論三陰三陽之主歲。而各有太過不及也。至而至者。此平氣之年。無太過不及四時之氣。應期而 至。氣之和平也。如春應溫而寒。夏應熱而尚溫。此應至而不至。來氣之不及也。如未至春而先溫。未至夏而先熱。此 未應至而先至。來氣之有餘也。按天元正紀大論曰。凡此陽明太陰厥陰司天之政。氣化營運後天。太陽少陽少陰司天之 政。氣化營運先天。蓋不及之歲。則司天之氣。後天時而至。有餘之歲。則司天之氣。先天時而至。又陽年主實。陰年 主虛。其天符歲會之年。是為平氣。無太過不及者也。)帝曰。至而不至。未至而至如何。岐伯曰。應則順。否則逆。逆 則變生。變則病。(不及之歲。應至而不至。有餘之歲。應未至而至。是為應則順。如不及之歲。反未至而至。有餘之歲。 反至而不至。是為否則逆。逆則變生。變則為民之災病矣。)帝曰。善。請言其應。岐伯曰。物生其應也。氣脈其應也。 (請言其應者。謂應太過不及之氣也。物生其應者。如厥陰司天。毛蟲靜。羽蟲育。少陽司天。草木早榮。太陰司天。 萬物以榮。此生物以應司天之候也。氣脈其應者。如太陽司天。寒臨太虛。陽氣不令。陽明司天。陽專其令。炎暑大行。 太陰司天。陰專其政。陽氣退避。又厥陰之至其脈弦。少陰之至其脈鈎。太陰之至其脈沉。少陽之至大而浮。陽明之至 短而澀。太陽之至大而長。此皆氣脈其應也。)帝曰。善。願聞地理之應六節氣位何如。岐伯曰。顯明之右。君火之位也。 君火之右。退行一步。相火治之。復行一步。土氣治之。復行一步。金氣治之。復行一步。水氣治之。復行一步。木氣 治之。復行一步。君火治之。(此論六節應地而主時也。節、度也。氣位、六氣所主之步位也。顯明者。寅正立春節候。 乃初之氣也。顯明之右。乃少陰君火之位。主二之氣也。退行一步者。從右而退轉一位也。君火之右。乃少陽相火之位。 主三之氣也。復行一步者。復行一位也。復行一位。乃太陰濕土。主四之氣也。復行一位。乃陽明燥金。主五之氣也。 復行一位。乃太陽寒水。主六之氣也。復行一位。乃厥陰風木。主初之氣也。復行一位。乃少陰君火之所主。周而復始 也。金西銘曰。君火為尊。故以少陰為始。)相火之下。水氣承之。水位之下。土氣承之。土位之下。風氣承之。風位 之下。金氣承之。金位之下。火氣承之。君火之下。陰精承之。帝曰。何也。岐伯曰。亢則害。承乃制。制則生化。外 列盛衰。害則敗亂。生化大病。(上節論六氣相生以主時。此論六氣承制而生化。蓋五行之中。有生有化。有制有克。如 無承制而亢極。則為害。有制克則生化矣。治、主也。謂六氣定位。而各有所主也。承者。謂承奉其上而制之也。陰精 者。天乙所生之精水也。如木位之下。乃陽明燥金。太陽寒水。母子之氣以承之。母氣制之。則子氣生化其木矣。如金 位之下。乃君相二火。太陰濕土母子之氣承之。母氣克之。則子氣生化其金矣。土位之下。乃厥陰風木。君相二火。母 子之氣以承之。木製其土。則火氣生化矣。餘三氣相同。是為制則生化也。如火亢而無水以承之。則火炎鑠金。而水之 生原絕矣。無水以制火。則火愈亢矣。如水亢而無土以承之。則水濫火滅。而土之母氣絕矣。無土以制水。則水愈亢矣。 是以亢則為五行之賊害。寒則生化承制之氣。皆為敗亂。而生化大病矣。外列盛衰者。謂外列主歲之氣。有盛有衰。如 主歲之氣。與主時之氣。交相亢極。則為害更甚。故曰。害則敗亂。生化大病。金西銘曰。主歲之氣太過。則己亢而 侮所不勝。如不及。則為所勝之氣亢而侮之。)帝曰。盛衰何如。岐伯曰。非其位則邪。當其位則正。邪則變甚。正則微。 (此承上文而言太過不及之歲。而有盛衰之氣也。非其位者。謂氣來有餘。則制己所勝而侮所不勝。此歲氣之盛也。氣 來不及。則己所不勝侮而乘之。己所勝輕而侮之。此歲氣之衰也。此皆不守本位。而交相乘侮。則邪僻內生矣。當其位 者。乃平氣之年。無太過不及之乘侮。而各當其本位。此氣之正也。邪則變甚。正則變微。張玉師曰。地理之應。論 主時而及於主歲。司天之氣。以主歲而及於主時。)帝曰。何謂當位。岐伯曰。木運臨卯。火運臨午。土運臨四季。金運 臨酉。水運臨子。所謂歲會。氣之平也。帝曰。非其位何如。岐伯曰。歲不與會也。(此言平氣之歲。而無盛衰也。木運 臨卯。丁卯歲也。火運臨午。戊午歲也。土運臨四季。甲辰甲戌己丑己未歲也。金運臨酉。乙酉歲也。水運臨子。丙子 歲也。會、合也。以天干之化運。與地支之主歲相合。故為歲會。此平氣之年也。如非歲會之年。則有太過不及之相承。 是為不當其位矣。)帝曰。土運之歲。上見太陰。火運之歲。上見少陽少陰。金運之歲。上見陽明。木運之歲。上見厥陰。 水運之歲。上見太陽。奈何。岐伯曰。天與之會也。故天元冊曰天符。(此言司天之氣。與五運之氣相合。是為天符。上 見者。謂司天之氣。見於歲運之上也。土運之歲。上見太陰。己丑己未歲也。火運之歲。上見少陽。戊寅戊甲歲也。上 見少陰。戊子戊午歲也。金運之歲。上見陽明。乙卯乙酉歲也。木運之歲。上見厥陰。丁巳丁亥歲也。水運之歲。上見 太陽。丙辰丙戌歲也。此司天之氣。與五運之氣相合。故名曰天符。)天符歲會何如。岐伯曰。太乙天符之會也。(如天 符與歲會相合。是名太乙天符。乃戊午己丑己未乙酉四歲。此乃司天之氣。五運之氣。主歲之氣。三者相合。故又名曰 三合。)帝曰。其貴賤何如。岐伯曰。天符為執法。歲會為行令。太乙天符為貴人。(王冰曰。執法猶相輔行令猶方伯。 貴人猶君主。)帝曰。邪之中也奈何。岐伯曰。中執法者。其病速而危。中行令者。其病徐而持。中貴人者。其病暴而死。 (王冰曰。執法、官人之準繩。目為邪僻。故病速而危。方伯無執法之權。故無速害。而病能自持。貴人義無凌犯。故 病則暴而死。)帝曰。位之易也何如。岐伯曰。君位臣則順。臣位君則逆。逆則其病近。其害速。順則其病遠。其害微。 所謂二火也。(地理之應六節。乃主時之六氣。不易之位也。然又有加臨之六時。隨司天在泉。六期環轉。故曰位之易也。 如少陰君火。加臨於少陽相火之上。是為君位臣則順。如少陽相火。加臨於少陰君火之上。是為臣位君則逆。所謂二火 之順逆也。徐振公曰。類而推之。餘四氣亦有母子之分。如母加於子為順。子加於母為逆。張玉師曰。此節起下文加臨 之六氣。)帝曰。善。願聞其步何如。岐伯曰。所謂步者。六十度而有奇。故二十四步。積盈百刻而成日也。(此論加 臨之六氣也。步、位也。以一氣各主六十日。零八十七刻半。故為六十度而有奇。四歲之中。共計二十四步。每步氣盈 八十七刻半。共積盈二千一百刻。以二千刻分為四歲之氣盈五日。尚積盈一百刻。而成有餘之一日也。)帝曰。六氣應五 行之變何如。岐伯曰。位有終始。氣有國中。上下不同。求之亦異也。(此論加臨之六氣。與主時之氣相應。而各有不同 也。五行者。謂厥陰風木主初氣。君相二火主二氣三氣。太陰濕土主四氣。陽明燥金主五氣。太陽寒水主六氣。此主時 之五行。守定位而不移者也。如加臨之六氣。應主時之五行。則更變不同矣。位有終始者。謂主時之六位。始於厥陰。 終於太陽。有一定之本位也。氣有國中者。謂加臨之六氣。始於地之初氣。而終於天之中氣也。上下不同者。謂客氣加 於上。主氣主於下。應各不同。是以求之亦異也。)帝曰。求之奈何。岐伯曰。天氣始於甲。地氣始於子。子甲相合。命 曰歲立。謹候其時。氣可與期。(天干之氣始於甲。地支之氣始於子。子甲相合而歲立矣。先立其歲。以候其時。則加臨 之六氣。可與之相期而定矣。)帝曰。願聞其歲。六氣始終。早晏何如。(其歲者。謂其一歲之中。有加臨之六氣也。始 終者。始於一刻。終於八十七刻半也。早晏者。如卯子辰歲。天氣始於一刻。氣之早也。如寅未亥歲。天氣始於七十六 刻。氣之晏也。)岐伯曰。明乎哉問也。甲子之歲。初之氣。天數始於水下一刻。終於八十七刻半。二之氣。始於八十七 刻六分。終於七十五刻。三之氣。始於七十六刻。終於六十二刻半。四之氣。始於六十二刻六分。終於五十刻。五之氣。 始於五十一刻。終於三十七刻半。六之氣。始於三十七刻六分。終於二十五刻。所謂初六。天之數也。(天數者。以一歲 之日數。應周天之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也。初之氣。始於寅正朔日子初之水下一刻。終於六十日零八十七刻半。六 氣共計三百六十日零五百二十五刻。是三百六十五日零二十五刻。此初之六氣。應天之數也。)乙丑歲。初之氣。天數始 於二十六刻。終於一十二刻半。二之氣。始於一十二刻六分。終於水下百刻。三之氣。始於一刻。終於八十七刻半。四 之氣。始於八十七刻六分。終於七十五刻。五之氣。始於七十六刻。終於六十二刻半。六之氣。始於六十二刻六分。終 於五十刻。所謂六二。天之數也。(乙丑歲。初之氣。始於甲子歲三百六十六日之二十六刻。終於六十一日之一十二刻半。 計六十日零八十一刻半。六氣共計。三百六十五日零三十五刻。所謂六氣之二。以應天之數也。)丙寅歲。初之氣。天數 始於五十一刻。終於三十七刻半。二之氣。始於三十七刻六分。終於二十五刻。三之氣。始於二十六刻。終於一十二刻 半。四之氣。始於一十二刻六分。終於水下百刻。五之氣。始於一刻。終於八十七刻半。六之氣。始於八十七刻六分。 終於七十五刻。所謂六三。天之數也。(丙寅歲。初之氣。始於前二歲。七百三十一日之五十一刻。終之氣。終於一千九 十六日之七十五刻。計三百六十五日零二十五刻。所謂三歲之六氣也。)丁卯歲。初之氣。天數始於七十六刻。終於六十 二刻半。二之氣。始於六十二刻六分。終於五十刻。三之氣。始於五十一刻。終於二十七刻半。四之氣。始於三十七刻 六分。終於二十五刻。五之氣。始於二十六刻。終於一十二刻半。六之氣。始於一十二刻六分。終於水下百刻。所謂六 四。天之數也。次戊辰歲。初之氣。復始於一刻。常如是而已。周而復始。(丁卯歲。初之氣。始於一千九十六日之七十 五刻。終於一千四百六十一日之水下百刻。是每年各三百六十五日零二十五刻。四年共計一千四百六十日。又積盈百刻 而成一日也。每年計朔虛六日。氣盈五日零二十五刻。二十歲中之氣盈朔虛。共積餘二百二十五日。是以三歲一閏。五 歲再閏。十有九歲七閏。而除三日之有奇也。)帝曰。願聞其歲候何如。岐伯曰。悉乎哉問也。日行一周天。氣始於一刻。 日行再周天。氣始於二十六刻。日行三行天。氣始於五十一刻。日行四周天。氣始於七十六刻。日行五周天。氣復始於 一刻。所謂一紀也。(上節論六氣之紀步。此復論一歲之氣。以應周天之數焉。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日一日繞 地一周而過一度。每歲計三百六十五日零二十五刻。是日行一歲一周天。而復行於再周也。四歲共積盈百刻而為一紀。) 是故寅午戌歲氣會同。卯未亥歲氣會同。辰申子歲氣會同。巳酉丑歲氣會同。終而復始。(此言天數之與地支會同。是以 四歲而為一紀。寅午戌歲。皆主日行三周。天氣始於五十一刻。卯未亥歲。皆主日行四周。天氣始於七十六刻。辰申子 歲。皆主日行一周。天氣始於一刻。巳酉丑歲。皆主日行三周。天數始二十六刻。四會而地支巳周。終而復始。)帝曰。 願聞其用也。岐伯曰。言天者求之本。言地者求之位。言人者求之氣交。(用者。陰陽升降之為用也。本者。天以風寒暑 濕燥火之六氣為本。位者。三陰三陽之步位也。氣交者。天地陰陽之氣。上下出入之相交也。)帝曰。何謂氣交。岐伯曰。 上下之位氣交之中。人之居也。故曰。天樞之上。天氣主之。天樞之下。地氣主之。氣交之分。人氣從之。萬物由之。 此之謂也。(分葉問。上下之位。天地定位也。天樞之上下者。言天包乎地。地居天之中也。人與萬物。生於天地氣交之 中。人氣從之而生長壯老已。萬物由之而生長化收藏。)帝曰。何謂國中。岐伯曰。初凡三十度而有奇。中氣同法。帝曰。 國中何也。岐伯曰。所以分天地也。帝曰。願卒聞之。岐伯曰。初者。地氣也。中者。天氣也。(此申明天地陰陽之氣交 也。夫歲半之前。天氣主之。而司天之初氣。又始於地之左。歲半之後。地氣主之。而在泉之初氣。又始於天之右。是 上下之相交也。而一氣之內。又有國中之分。有奇者。各主三十日零四十三刻七分五厘。地主初氣。天主中氣。是一氣 之中。而又有天地陰陽之交會。故曰。陰中有陽。陽中有陰。張玉師曰。司天在泉之氣。皆始於地之初氣。而終於天 之中氣。故曰。初者地氣也。又司天之氣。始於地之左。而地中有天。在泉之氣。始於司天之右。而天中有地。皆氣交 之妙用。)帝曰。其升降何如。岐伯曰。氣之升降。天地之更用也。帝曰。願聞其用何如。岐伯曰。升已而降。降者謂天。 降已而升。升者謂地。天氣下降。氣流於地。地氣上升。氣騰於天。故高下相召。升降相因。而變作矣。(天氣主降。然 由升而降。是所降之氣。從地之升。地氣主升。然由降而升。是所升之氣。從天之降。此天地更用之妙也。天氣流於地。 地氣騰於天。高天下地之氣。交相感召。因升而降。因降而升。升降相因。而變化作矣。)帝曰。善。寒濕相遘。燥熱 相臨。風火相值。其有聞乎。岐伯曰。氣有勝復。勝復之作。有德有化。有用有變。變則邪氣居之。(此論六氣臨御於天 地上下之間。有勝復之作。有德化之常。有災眚之變。人與萬物生於天地氣交之中。莫不由陰陽出入之變化。而為之生 長老已。能出於天地之外。而不為造化之所終始者。其惟真人乎。遘、謂六氣之遇合。臨、謂六氣之加臨。值、謂六氣 之直歲。勝復、淫勝郁復也。德化者。氣之祥。用者。體之動。變者。復之紀。邪者。變易之氣也。玉師曰。此節統論 六氣之旨。至精微而至廣大。)帝曰。何謂邪乎。岐伯曰。夫物之生從於化。物之極由乎變。變化之相薄。成敗之所由 也。(五常政大論曰。氣始而生化。氣終。而象變。是以生長收藏。物之成也。災眚變易。物之敗也。故人與萬物。生長 於陰陽變化之內。而成敗倚伏於其中。)故氣有往復。用有遲速。四者之有。而化而變。風之來也。(氣有往復。謂天地 之氣。有升有降也。用有遲速。謂陰陽出入。有遲有速也。風者。天地之動氣。能生長萬物。而亦能害萬物者也。玉 師曰。至而不至。來氣之遲也。未至而至。來氣之速也。遲速者。謂陰陽六氣。有太過不及之用。故下文曰。因盛衰之 變耳。)帝曰。遲速往復。風所由生。而化而變。故因盛衰之變耳。成敗倚伏游乎中何也。岐伯曰成敗倚伏生乎動。動 而不已。則變作矣。(動者。升降出入之不息也。萬物之成敗。由陰陽之變化。是以成敗之機。倚伏於變化之中。)帝曰。 有期乎。岐伯曰。不生不化。靜之期也。(如不生不化。靜而後已。蓋言天地之氣。動而不息者也。)帝曰。不生化乎。 (言有不生不化之期乎。)岐伯曰。出入廢。則神機化滅。升降息。則氣立孤危。(此復申明天地開闢。而未有不運動生 化者也。出入、闔辟也。機、樞機也。神機者。陰陽不測之變化也。夫闔辟猶戶扇。樞即轉牡。蓋舍樞則不能闔辟。舍 闔辟則無從轉樞。是以出入廢。則神機之化滅矣。升降、寒暑之往來也。夫陰陽升降。皆出乎地。天包乎地之外。是以 升降息。在外之氣孤危。孤則不生矣。下經曰。根於外者。命曰氣化。氣止則化絕。根於中者。命曰神機。神去則機息。) 故非出入。則無以生長壯老已。非升降。則無以生長化收藏。是以升降出入。無器不用。(已、死也。生長壯老已。指動 物而言。生長化收藏。指植物而言。凡有形者謂之器。言人與萬物。生於天地氣交之中。有生長老已。皆由乎升降出入 之氣化。是以無器不有此升降出入。)故器者。生化之宇。器散則分之。生化息矣。故無不出入。無不升降。(凡有形之 物。無不感此天地四方之氣。而生而化。故器者。乃生化之宇。器散。則陽歸於天。陰歸於地。而生化息矣。故萬物無 不有此升降出入。亦由成敗而後已。)化有小大。期有遠近。(此言天地之氣化動靜。又有小大遠近之分焉。如朝菌不知 晦朔。螻蛄不知春秋。此化之小者也。 靈大HT 。以千 百歲為春。千百歲為秋。此化之大者也。夫天地之氣。陽動陰靜。 晝動夜靜。此期之近者也。天開於子。地辟於丑。天地開闢。動而不息。至戌亥而復天地渾元。靜而不動。此期之遠者 也。)四者之有。而貴常守。反常則災害至矣。故曰。無形無患。此之謂也。(言人生於天地之間。有此升降出入之氣。 而貴常守此形。常懷憂患。如反常。則災害並至。故曰無形無患。謂能出於天地之間。脫履形骸之外。而後能無患。)帝 曰。善。有不生化乎。岐伯曰。悉乎哉問也。與道協議。惟真人也。帝曰。善。(言生於天地之間。而不為造化之所囿者。 其惟真人乎。真人者。提挈天地。把握陰陽。壽敞天地之外。而無有終時。是不與天地之同動靜者也。)


<目錄>卷八

<篇名>氣交變大論篇第六十九

屬性:五運主歲有太過不及之氣交。有勝復之變易。故以名篇。 黃帝問曰。五運更治。上應天期。陰陽往復。寒暑迎隨。真邪相薄。內外分離。六經波盪。五氣傾移。太過不及。 專勝兼併。願言其始。而有常名。可得聞乎。(五運更治者。五運相襲而更治之也。上應天期者。每運主期年之三百六十 五日。上應周天之三百六十五度也。陰陽往復者。有餘而往。不足隨之。不足而往。有餘隨之也。迎隨、往來也。真邪 相薄者。有德化之祥。有變易之氣也。內外、表里也。六經、三陰三陽之六經。五氣、五臟之氣也。此言民感勝復之氣 而為病也。專勝兼併者。太過不及之歲。所勝之氣專勝。有勝復之氣兼併。如委和之紀。是謂勝生。其果棗李。其谷稷 稻。其味酸辛。其色白蒼。其畜火雞。其音角商是也。始者。天氣始於甲。地氣始於子。子甲相合而歲運立矣。)岐伯稽 首再拜對曰。昭乎哉問也。是明道也。此上帝所貴。先師傳之。臣雖不敏。往聞其旨。(言道由師傳。不假自得。)帝曰。 余聞得其人不教。是謂失道。傳非其人。慢泄天寶。余誠菲德。未足以受至道。然而眾子哀其不終。願夫子保於無窮。 流於無極。余司其事。則而行之。奈何。(修道之謂教。易曰。苟非其人。道不虛行。垂教後世。以保子孫黎民於無窮無 極者。大聖之業也。事、陰陽通變之事。則、法也。)岐伯曰。請遂言之也。上經曰。夫道者。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中 知人事。可以常久。此之謂也。(上經謂上世先師所傳之經。能知天地人三才之道。可通於無窮。究於無極也。)帝曰。 何謂也。岐伯曰。本氣位也。位天者。天文也。位地者。地理也。通於人氣之變化者。人事也。故太過者先天。不及者 後天。所謂治化。而人應之也。(氣位者。五運六氣。各有司天紀地主歲主時之定位也。天位者。在天之呈象也。位地者。 地理之應六節也。人居天地氣交之中。隨四時陰陽之變化者。人事也。故運氣之太過者。四時之氣。先天時而至。歲運 之不及者。四時之氣。後天時而至。此歲運之變化。而人應之也。金西銘曰。蒼 丹素元。天之象也。風寒暑濕燥火。 天之氣也。)帝曰。五運之化。太過何如。岐伯曰。歲木太過。風氣流行。脾土受邪。民病飧泄。食減。體重。煩冤。腸 鳴。腹支滿。上應歲星。歲木太過。則制勝其土氣。故民應之而為脾病也。飧泄食減。腸鳴腹滿。皆脾土之病。脾主肌 肉四肢。故體重煩冤者。土傷而不能制水。水氣上乘於心也。上應歲星。光芒倍大。歲星、木星也。木運太過。諸壬歲 也。甚則忽忽善怒。眩冒巔疾。(此言淫勝太甚。則反自傷也。善怒。肝志之病也。厥陰與督脈會於巔。故眩冒巔疾。) 化氣不政。生氣獨治。雲物飛動。草木不寧。甚而搖落。反脅痛而吐甚。沖陽絕者死不治。上應太白星。(化氣、土氣也。 風木太過。是以化氣不能章其政令。生氣、木氣也。風勝則動。是以在上之雲物飛動。在下之草木不寧。反脅痛而吐甚 者。淫極而反招損也。食氣入胃。散精於肝。肝氣虛逆。故吐甚也。沖陽、胃脈也。木淫而土氣已絕。故為不治之死證。 上應太白星明。太白、金星也。蓋歲運太過。畏星失色。而兼其母。歲木太過。則鎮星失色。而火之熒惑亦無光矣。熒 惑失明。故太白得見而復勝其木。此交相承制。自然之理也。)歲火太過。炎暑流行。金肺受邪。民病瘧。少氣。咳喘。 血溢。血泄注下。嗌燥。耳聾中。熱肩背熱。上應熒惑星。(火勝則克金。故金肺受邪。 瘧、暑熱病也。壯火食氣。故 少氣。肺受火熱。故喘咳也。肺朝百脈。陽脈傷。則血溢於上。陰脈傷。則血泄於下也。肺乃水之生源。嗌燥者。火熱 爍金也。腎開竅於耳。水源已竭。則腎虛而耳聾矣。中熱者。熱淫於內也。肩背者。肺之俞也。熒惑、火星也。火氣勝。 故上應熒惑。光芒倍大。火運太過。諸戊運也。)甚則胸中痛。脅支滿。脅痛。膺背肩胛間痛。兩臂內痛。身熱。骨痛。 而為浸淫。(此亢極而心火自傷也。膺胸之內。心主之宮城也。背為陽。心為陽中之太陽。故胸中膺背肩胛間痛。手少陰 心脈出脅下。循 內。下肘中。循臂內後兼。是以脅支滿痛。兩臂內痛。身熱骨痛者。火亢而水亦傷也。浸淫、火熱瘡 也。髒氣法時論曰。心痛者。胸中痛。脅支滿。脅下痛。膺背肩胛間痛。兩臂內痛。金匱要略曰。譬如浸淫瘡。從口流 向四肢者可治。從四肢流來入口者不可治。)收氣不行。長氣獨明。雨水霜寒。上應辰星。(此金氣鬱而水氣復也。收氣、 金氣也。長氣、火氣也。雨水霜寒。寒水之氣復也。上應辰星當明。辰星、水星也。)上臨少陰少陽。火燔 。冰泉涸。 物焦槁。(上臨者。司天之氣。上臨歲運。所謂天符之歲也。戊子戊午歲。上臨少陰。戊寅戊申歲。下臨少陽。司天與歲 運相合。火氣更甚。故水泉涸而物焦枯也。按諸陽年主太過。故止有戊子戊午戊寅戊申。及丙辰丙戌。有司天上臨。與 歲運相合。其餘木金土歲。無上臨也。)病反譫妄狂越。喘咳息鳴。下甚。血溢泄不已。太淵絕者死不治。上應熒惑星。 (病反者。火亢極而反自傷也。譫妄狂越。熱極之變證也。喘咳息鳴者。火上炎而鑠金也。心主血脈。下甚。則迫血下 泄而不已也。太淵、肺金之俞穴也。火亢極而金氣已絕。故為不治之死證。上應熒惑。光芒倍大。熒惑、火星也。)歲土 太過。雨濕流行。腎水受邪。民病腹痛。清厥。意不樂。體重。煩冤。上應鎮星。(在地為土。在天為濕。故歲土太過。 雨濕流行。六元正紀大論曰。太陰所至為雲雨。蓋濕土之氣。上升而為云為雨也。腹痛。謂大腹小腹作痛。乃腎臟之病。 土勝而水傷也。髒氣法時論曰。腎病者身重。腎虛者大腹小腹痛。清厥意不樂。清、冷厥、逆也。腎為生氣之原。腎氣 受邪。故手足厥冷也。意之所存謂之志。腎藏志。志不舒。故意不樂也。人之行動。藉氣 而血濡。腎乃血氣之生原。 故體重。煩冤者。水不能濟火也。歲土太過。故上應鎮星增明。鎮星、土星也。土運太過。諸甲歲也。)甚則肌肉萎。 足萎不收。行善 。腳下痛。飲發。中滿。食減。四肢不舉。變生得位。(肌肉四肢。脾土之所主也。飲者。脾氣不能轉 輸。而為痰飲水飲也。中滿食減。土虛而不能主化也。此淫勝太甚。則反虛其本位而自傷也。故於四季月之十八日。土 氣得位之時。而反變生此病。張玉師曰。以中土而可類推於他髒。如金病在秋。水病在冬。反病在於本位之時。)髒氣 伏。化氣獨治之。泉涌河衍。涸澤生魚。風雨大至。土崩潰。鱗見於陸。病腹滿。溏泄。腸鳴。反下甚而太溪絕者。死 不治。上應歲星。(髒氣、水氣也、化氣、土氣也。土勝則制水。是以髒氣伏也。泉涌可衍。涸澤生魚。濕淫太過也。風 雨大至。木氣來復也。土崩潰。鱗見於陸。土敗而水泛也。腹滿、溏泄、腸鳴。脾土之虛證也。太溪、腎脈也。反下甚 而太溪絕者。土敗而水反下甚也。水泛甚則腎氣絕矣。上應歲星倍明木反勝也。)歲金太過。燥氣流行。肝木受邪。民 病兩脅下少腹痛。目赤痛。 瘍。耳無所聞。肅殺而甚。則體重煩冤。胸痛引背。兩脅滿。且痛引少腹。上應太白星。 (歲金太過。燥氣流行。則肝木受病矣。兩脅下少腹痛。肝病也。肝開竅於目。故目痛 瘍。肝虛。則耳無所聞也。髒 氣法時論曰。肝病者。兩脅下痛引少腹。虛則目KT KT 無所見。耳無所聞。體重者。肅殺而甚。無生動之氣也。煩 冤者。肝氣逆而不舒也。本經曰。腎虛、脾虛、肝虛。皆令人體重煩冤。玉機真髒論曰。肝脈不及。則令人胸痛引背。 下則兩脅支滿。太白、金星也。金氣勝。故上應太白增光。金運太過。諸庚歲也。張玉師曰。上節之兩脅下少腹痛。 病肝臟之氣也。下節復言兩脅滿。且痛引少腹者。病肝臟之經脈也。蓋運氣與髒氣相合。是以太過不及之氣。先病髒氣。 而後及於經脈。與四時所感風寒暑濕之邪。先從皮毛而入於經脈。從經脈而入於臟腑者之不同也。)甚則喘咳逆氣。肩 背痛。尻陰股膝髀 足皆病。上應熒惑星。(肅殺太甚。則金氣自虛。而火氣來復也。喘咳逆氣。肺病也。肺俞在肩背。 故肩背痛。尻陰股膝髀 皆病者。金氣虛而下及於所生之水髒也。夫金淫太過。則反虛其本位。金虛不能生水。則火無 所畏。而得以復之矣。故上應熒惑增光。)收氣峻。生氣下。草木斂。蒼干凋隕。病反暴痛 脅。不可反側。咳逆甚而血 溢。太沖絕者死不治。上應太白星。(收氣、金氣也。生氣、木氣也。收氣峻利。而生氣下伏。是以草木斂而蒼干凋落矣。 暴痛 脅。不可反側者。肝膽病也。肝脈貫肺中。故咳逆甚。肝主藏血。故血溢也。太沖、肝之俞脈也。金氣強甚。上 應太白增光。按上節之所謂燥氣流行。民病兩歲下少腹痛者。謂歲運之太過於歲半以下。故至夏而火氣得以復之。此復 言收氣峻。病反暴痛 脅者。復淫勝於歲半以下也。秋冬乃金水當令之時。故至太沖脈絕。五運之氣同義。張玉師曰。 歲木太過。無金氣之復。則曰生氣獨治。謂獨主其一歲也。在歲金太過。至秋而復勝。故曰收氣峻。在秋冬之時。春陽 之生氣已下。故曰生氣下。句法字法。各有不同。俱宜着眼。)歲水太過。寒氣流行。邪害心火。民病身熱。煩心。躁悸。 陰厥。上下中寒。譫妄。心痛。寒氣早至。上應辰星。(水運太過。寒氣流行。故邪害心火。寒氣上乘。迫其火氣外炎。 故身熱心煩心悸者。水氣上凌於心也。躁者。火氣不交於陰也。陰氣寒甚。故厥逆於上。上下中寒者。三焦之火衰也。 心神不寧。故譫妄也。寒主冬令。此歲氣流行。故寒氣早至。辰星、水星也。水氣太甚。故上應辰星倍明。歲水太過。 諸丙歲也。)甚則腹大脛腫。喘咳。寢汗出。憎風。大雨至。埃霧朦郁。上應鎮星。(此水淫甚而自傷。所謂滿招損也。 髒氣法時論曰。腎病者腹大脛腫。喘咳。寢汗出。憎風。蓋水邪泛溢。土不能制之。則腹大脛腫。水氣上逆。則喘咳也。 太陽之氣。生於水中而主於膚表。水泛則源竭。太陽之氣。無從資生。表陽虛。故汗出憎風也。大雨至。埃霧朦郁。水 淫而土氣復也。六元正紀大論曰。太陰所至為濕生。終為注雨。埃霧朦郁者。土之濕氣上蒸也。土氣復。故上應鎮星倍 明。)上臨太陽。雨冰雪霜不時降。濕氣變物。病反滿腹腸鳴溏泄。食不化。渴而妄冒。神門絕者死不治。上應熒惑辰星 (上臨太陽者。寒水司天之氣。加臨於上。乃丙辰丙戌二歲。即天符歲也。寒水交盛。是以雨冰雪霜不時降。冰雪者。 寒水之變易也。雨水下降。則土濕而物變。民病腹滿腸鳴溏泄。食不化者。皆水泛土敗之證也。脾土不能轉輸其津液。 故渴。濕氣冒明。故妄冒也。神門、心脈也。水氣甚強。故上應熒惑失色。辰星倍明。)帝曰。善。其不及何如。岐伯 曰。悉乎哉問也。歲木不及。燥乃大行。生氣失應。草木晚榮。肅殺而甚。則剛木辟着。柔萎蒼干。上應太白星。(歲氣 不及。則己所不勝侮而乘之。是以主歲之木運不及。則金之燥氣大行。木之生氣失時而應。是以草木晚榮。辟、刑也。 着、着也。肅殺之氣太甚。故雖堅剛之木。亦受其刑傷。而柔萎者則蒼干矣。金氣反勝。故上應太白增光。木運不及。 六丁歲也。)民病中清 脅痛。少腹痛。腸鳴溏泄。涼雨時至。上應太白星。其谷蒼。(中清者。清涼之氣乘於中。而中 氣冷也。脅痛少腹痛。肝木病也。食氣入胃。散精於肝。行氣於筋。肝氣虛逆。而更兼中清。故腹鳴溏泄也。金氣清涼。 故涼雨時至。金能生水也。金氣勝。故上應太白光芒倍大。夫五穀受在地五行之氣。而生長化收藏者也。木受金制。故 其谷色蒼。)上臨陽明。生氣失政。草木再榮。化氣乃急。上應太白鎮星。其主蒼早。(陽明燥金。臨於司天之上。乃丁 卯丁酉二歲。所謂天刑歲也。歲木不及。而又上臨金氣。是以木之生氣失政。草木受金刑而再榮。木不及則不能制土。 故化氣乃急。金土之氣勝。上應太白鎮星光明。木受金制。故主蒼色早見。即制則生化之義。按諸陰年主不及。故止有 丁卯丁酉。及己巳己亥辛丑辛未歲。其諸癸諸乙歲。無曰天之合勝也。張玉師曰。化氣乃急。故草木得以再榮。)復則 炎暑流火。濕性燥。柔脆。草木焦槁。下體再生。華實齊化。病寒熱瘡瘍。 胗癰痤。上應熒惑太白。其谷白堅。(脆音 翠音肺胗疹同痤才何切。復者。母郁而子復也。火、大火。流、下也。夏秋之交。大火西流。暑熱鑠金矣。長夏濕土 主氣。因暑熱而濕性反燥。故萬物柔脆。草木焦槁。火主長氣。故下體再生。夫夏主華而秋主成實。火制其金。是以華 實齊化。寒熱瘡瘍癰胗。皆暑熱病也。上應熒惑增光。太白減耀。其谷白堅。堅、實也。蓋秋主收成。因火制之。故早 實也。)白露早降。收殺氣行。寒雨害物。蟲食甘黃。脾土受邪。赤氣後化。心氣晚治。上勝肺金。白氣乃屈。其谷不成。 咳而鼽。上應熒惑太白星。(此復論上臨陽明之歲。金氣用事。故至夏秋之交。白露早降。收殺氣行。而火復在後也。蓋 不及之歲。所勝之氣妄行。而反自虛其位。故復氣得以勝之。今上臨陽明。金氣原盛。金氣盛。則金之子氣亦能勝火。 木之子欲復之。而金之子能勝之。是以赤氣後化也。寒雨。寒水之氣。金之子也。長氣後發。而收藏之令早行。故萬物 為之賊害。而其谷不成也。蟲感雨濕之氣而生。夏秋之交。土氣用事。而反為寒雨所勝。是以蟲食甘黃。而脾土受邪也。 肺開竅於鼻。故咳而鼽。鼽者。鼻流清涕也。上應熒惑復耀。太白減明。張玉師曰。陽明燥金司天。則少陰君火主終之 氣。故赤氣後化。而白氣始屈也。其谷不成。當與其谷白堅對看。蓋火主長氣。金主收成。上節火制其金。是以華實齊 化。其谷堅成。此收殺氣盛。寒雨早行。而長氣後發。四時失序。故其谷不成也。如雲其谷蒼。其谷白堅。其谷丹。其 谷。其谷堅芒。其谷 。其主 谷。皆當在成物上論。如雲其谷不成。元谷不成。蒼谷乃損。秀而不實。其谷不登。 斯在敗上論也。)歲火不及。寒乃大行。長政不用。物榮而下。凝慘而甚。則陽氣不化。乃折榮美。上應辰星。(歲火 不及。水反勝之。故寒乃大行。而長政不用也。夫萬物得長氣而榮美。夏長之氣。被寒折於上。故物榮而下。凝慘。陰 寒之氣也。太陽之氣生於寒水之中。如凝慘太甚。則陽氣不生化矣。萬物得陽氣而榮。陽氣不化。而榮美乃折矣。上句 言寒勝於上。則長氣不能上榮。下句言寒凝於下。則陽氣不能施化於上。水氣勝。當上應辰星增耀。歲火不及。六癸歲 也。)民病胸中痛。脅支滿。兩脅痛。膺背肩髀間。及兩臂內痛。郁冒朦昧。心痛。暴喑。胸腹大。脅下與腰背相引而痛。 甚則屈不能伸。髖髀如別。上應熒惑辰星。其谷丹。(火運不及。寒乃勝之。則陽氣不能施化。故為此諸痛。所謂寒勝為 痛。痹也。郁冒朦昧。寒濕之氣冒明也。水寒乘心。故心痛。心主言。故暴喑也。夫太陽主諸陽之氣。生於寒水之中。 寒淫太甚。則生陽自虛。屈不能伸者。其病在筋。太陽主筋。陽氣虛。不能養筋故也。太陽氣之為病。腰似折。髀不可 以曲。 如結。 如別。是為踝厥。上應熒惑失色。辰星倍明。火受其制。故其谷丹。)復則埃郁。大雨且至。黑氣乃辱。 病溏腹滿。食飲不下。寒中。腸鳴泄注。腹痛。暴攣。痿痹。足不任身。上應鎮星辰星。玄谷不成。(此水淫甚而土氣 復也。埃、土。郁、蒸也。濕土之氣。鬱蒸於上。是以大雨且至。所謂地氣生而為云為雨也。六元正紀大論曰。太陰所 至為濕生。終為注雨。黑氣、水氣也。辱、下也。土氣復而水氣乃伏也。 溏腹滿。足不任身。皆寒濕之證。蓋水寒太 甚。而又濕土復之。故為此諸病也。上應鎮星增明。辰星減耀。寒濕相勝。而無燥熱之化。是以元谷不成。)歲土不及。 風乃大行。化氣不令。草木茂榮。飄揚而甚。秀而不實。上應歲星。(土運不及。木反勝之。故風乃大行。而土之化氣。 不能章其政令也。風主生物。土主成物。故草木雖茂榮。而多不成實也。上應歲星增光。土運不及。六己歲也。)民病飧 泄霍亂。體重腹痛。筋骨徭復。肌肉 酸。善怒。髒氣舉事。蟄蟲早附。咸病寒中。上應歲星鎮星。其谷 。( 、動也。 飧泄霍亂。體重腹痛。肌肉 酸。皆風木傷土之病。徭、搖同。根結篇曰。所謂骨徭者。搖故也。筋骨搖動。乃厥陰少 陽之病。風木太過。故筋骨復搖而善怒也。土氣不及。則木無所制。故髒氣舉事。而蟄蟲早歸附也。咸病寒中者。水寒 上乘。而火土衰也。上應歲星增光。鎮星失色。土受其制。故其谷 。)復則收政嚴峻。名木蒼凋。胸脅暴痛。下引少腹。 善太息。蟲食甘黃。氣客於脾。 谷乃減。民食少失味。蒼谷乃損。上應太白歲星。(土弱木亢。金乃復之。故收政嚴峻。 而名木蒼凋。病胸脅暴痛。下引少腹。肝木之病也。靈樞經曰。膽病者。善太息。蓋木郁則膽氣不舒。故太息以伸出之。 蟲感寒濕之氣而生。氣、水氣也。蟲食甘黃。氣客於脾。水侵土也。蓋土運不及。而髒氣舉事。故金雖復之。而子亦隨 之。金氣復。則蒼谷乃損。水氣勝。則 谷乃減。民食少失味矣。上應太白增光。)上臨厥陰。流水不冰。蟄蟲來見。髒 氣不用。白乃不復。上應歲星。民乃康。(上臨厥陰。己巳己亥歲也。厥陰在上。則少陽在下。是以流水不冰。蟄蟲不藏。 而髒氣不用。謂歲半以下。得少陽之火。而冬令不寒也。歲運之木。雖不務其德。而乘侮其土。然值厥陰司天。木氣不 虛。故白乃不復。上應歲星增光。按勝氣在於歲半以前。復氣在於歲半以後。秋冬之時。木氣已平。金氣不復。故民乃 得康矣。當知勝氣妄行。反自虛其本位。而子母皆虛。故復氣得以復之。如本氣不虛。則子氣亦實。復氣亦畏其子而不 敢復矣。)歲金不及。炎火乃行。生氣乃用。長氣專勝。庶物以茂。燥爍以行。上應熒惑星。(金運不及。則所勝之火氣 乃行。金不能制木。故木之生氣乃用。火之長氣專勝。生長之氣盛。故庶物以茂。火氣專勝。故燥爍以行。上應熒惑光 芒倍大。歲金不及。六乙歲也。)民病肩背瞀重。鼽嚏。血便注下。收氣乃後。上應太白星。其谷堅芒。(瞀音務嚏音啻。 肺 俞在肩背。故民病肩背。低目俯首曰瞀。經脈篇曰。肺是動。則病缺盆中痛。甚則交兩手而瞀。鼽嚏、肺病也。血便注 下。火迫血液下注也。金受其制。是以收氣至秋深而後乃行。上應太白失色。收氣乃後。故其谷後成。堅芒。成實也。) 復則寒雨暴至。乃零。冰雹霜雪殺物。陰厥且格。陽反上行。頭腦戶痛。延及腦頂發熱。上應辰星。丹谷不成。民病口 瘡。甚則心痛。(金弱火亢。水乃復之。故寒雨暴至。繼以冰雹殺物。乃寒水之變也。厥、逆。格、招也。秋冬之時。陽 氣應收藏於陰髒。因寒氣厥逆。且格陽於外。致陽反上行。而頭腦戶痛。延及腦頂發熱。上應辰星倍明。水勝其長氣。 是以丹谷不成。水寒之氣上乘。迫其心火外炎。故民病口瘡。甚則心痛。)歲水不及。濕乃大行。長氣反用。其化乃速。 暑雨數至。上應鎮星。(數音朔。水運不及。土乃勝之。故濕氣大行。水弱而不能制火。故長氣反用。火土合化。故土之 化氣乃速。而暑雨數至。六元政紀大論曰。太陰所至為化。為雲雨。上應鎮星倍明。水運不及。六癸歲也。)民病腹滿。 身重濡泄。寒瘍流水。腰股痛發。 股膝不便。煩冤。足痿。清厥。腳下痛。甚則跗腫。髒氣不政。腎氣不衡。上應 辰星。其谷 。(濕土太過。傷及腎陰。故為此諸病。靈樞經曰。陽氣有餘。榮氣不行。乃發為癰。陰陽不通。兩熱相搏。 乃化為膿。又曰。寒邪客於經絡之中。不得復反。則為癰腫。此寒毒而無熱化。故發為寒瘍。流水而無膿也。寒氣上凌。 故煩冤也。水之髒氣。不能章其政令。水藏之腎氣。不得平衡。上應辰星失色。 、黑黍也。土製其水。故 谷得成。) 上臨太陰。則大寒數舉。蟄蟲早藏。地積堅冰。陽光不治。民病寒疾於下。甚則腹滿浮腫。上應鎮星。其主 谷。(司天 之氣。上臨太陰。乃辛丑辛未歲也。太陰濕土司天。則太陽寒水在泉。是以大寒數舉。而蟄蟲早藏也。寒氣數舉。故陽 光不治於上。寒水在泉。故民病寒疾於下。甚則腹滿浮腫者。濕淫太過。而脾土受傷也。上應鎮星增耀。下主 谷有成。) 復則大風暴發。草偃木零。生長不鮮。面色時變。筋骨並辟。肉 螈。目視KT KT 。物疏璺。肌肉胗發。氣並膈中。 痛於心腹。黃氣乃損。其谷不登。上應歲星。(KT 葉荒璺音問。水弱土勝。木後復之。故大風暴發。草偃木落。而生 長不鮮澤也。陽明屬土。所主在面。故面色時變。辟、刑傷也。陽明主潤宗筋。諸筋皆屬於骨。陽明之中土氣傷。是以 筋骨並辟也。 螈、動掣也。KT KT 者。眼目不明。因風勝而傷血也。物裂曰璺。物因風而破裂也。胗、疹也。風氣 入於膈中。在上則痛於心。在下則痛於腹也。土主成物。土氣傷。故其谷不登。上應歲星光芒倍大。)帝曰。善。願聞 其時也。(謂四時亦有五運之勝復也。至真要大論曰。初氣終三氣。天氣主之。勝之常也。四氣至終氣。地氣主之。復之 常也。蓋五運主歲所勝之氣。在歲半以前。所復之氣。在歲半以後。若夫四時之勝復。隨所主之時以勝之。亦隨所主之 時以復之。與歲運之不同。故帝有此問。)岐伯曰。悉哉問也。木不及。春有鳴條律暢之化。則秋有霧露清涼之政。春有 慘淒殘賊之勝。則夏有炎暑燔爍之復。其眚東。其髒肝。其病內舍 脅。外在關節。(一歲之中。有歲運之勝復。有四時 之勝復。知歲與時。而運始詳悉。故伯曰悉哉問也。木不及則金當勝之。如春有鳴條律暢之化。則秋有霧露清涼之政。 此各守四時之本位。無勝無復。氣之和者也。如春有慘淒殘賊之勝。則夏有炎暑燔爍之復。其災眚當主於東方。其髒在 肝。其病內舍 脅。肝之分也。外在關節。肝主筋也。餘四時同義。張玉師曰。不及。謂歲運之不及。歲運不及。必有 勝有復。如得時氣之和。則無勝復矣。)火不及。夏有炳明光顯之化。則冬有嚴肅霜寒之政。夏有慘淒凝冽之勝。則不時 有埃昏大雨之復。其眚南。其髒心。其病內舍膺脅。外在經絡。(水不勝火。則火有明顯之德化矣。無勝則無復。冬得以 章其寒肅之政令矣。不時、四時也。埃昏大雨之復。土復水也。其災眚當主在南方。其髒為心。其病內舍膺脅。膺胸之 內。心之分也。外在經絡。心主血脈也。)土不及。四維有埃雲潤澤之化。則春有鳴條鼓拆之政。四維發振拉飄騰之變。 則秋有肅殺霖霪之復。其眚四維。其髒脾。其病內舍心腹。外在肌肉四肢。(埃雲潤澤。土之德化也。鳴條鼓拆。木之政 令也。此氣之和平。無勝復也。振拉飄騰。木淫而勝土也。肅殺霖霪。秋金之復也。土王四時。故曰四維。曰不時。心 者。胃脘之分。腹者。脾土之郛郭也。徐振公曰。四維者。乾坤艮巽之方。蓋東南西北。水火木金之正位。土王四季月。 故在四維。)金不及。夏有光顯鬱蒸之令。則冬有嚴凝整肅之應。夏有炎爍燔燎之變。則秋有冰雹霜雪之復。其眚西。其 髒肺。病內舍膺脅肩背。外在皮毛。(雹音薄。光顯鬱蒸。火之化也。六元正紀大論曰。少陽所至為火生。終為蒸溽。此 德化之常也。膺胸之內。肺之分也。脅內、乃雲門天府之分。肺脈之所出。肩背、肺俞之分、皮毛、肺所主也。)水不及。 四維有湍潤埃雲之化。則不時有和風生發之應。四維發埃昏驟注之變。則不時有飄蕩振拉之復。其眚北。其髒腎。其病 內舍腰脊骨髓。外在溪谷 膝。(水不及則土勝之。湍潤埃雲。土之德化也。和風生發。木之和氣也。埃昏驟注。土之淫 勝也。飄蕩振拉。風木之復也。腰脊者。腎之府。骨髓者。腎所主。溪谷者。骨所屬。 膝者。腎脈之所循也。)夫五運 之政。猶權衡也。高者抑之。下者舉之。化者應之。變者復之。此長生化成收藏之理。氣之常也。失常。則天地四塞矣。 (夫五運陰陽之政令。猶權衡之平。高而亢者。必有所抑。因太過也。卑而下者。必有所舉。因不及也。德化者。四時 應之。變易者。隨時復之。此生長化收藏之理。四時之常氣也。失常則天地四時之氣。皆閉塞矣。)故曰。天地之動靜。 神明為之紀。陰陽之往復。寒暑彰其兆。此之謂也。(應天之氣。動而不息。應地之氣。靜而守位。神明者。九星懸朗。 七曜周旋也。此承上文而言盛衰勝復。即天地之動靜。生長化收藏即陰陽之往復。動靜不可見。有神明之紀可察。陰陽 不可測。有寒暑之兆可知。此天地陰陽之道也。)帝曰。夫子之言五氣之變。四時之應。可謂悉矣。夫氣之動亂。觸遇 而作。發無常會。卒然災合。何以期之。岐伯曰。天地之動變。固不常在。而德化政令災變。不同其候也。帝曰。何謂 也。岐伯曰。東方生風。風生木。其德敷和。其化生榮。其政舒啟。其令風。其變振發。其災散落。南方生熱。熱生火。 其德彰顯。其化蕃茂。其政明曜。其令熱。其變銷爍。其災燔 。中央生濕。濕生土。其德溽蒸。其化豐備。其政安靜。 其令濕。其變驟注。其災霖潰。西方生燥。燥生金。其德清潔。其化緊斂。其政勁切。其令燥。其變肅殺。其災蒼隕。 北方生寒。寒生水。其德淒滄。其化清謐。其政凝肅其令寒。其變凜冽。其災冰雹霜雪。是以察其動也。有德有化。有 政有令。有變有災。而物由之。而人應之也。(此節復論五運四時之氣。有德化之常。有災眚之變。必察其動而後知之。 蓋言太過之歲有淫勝。不及之歲有勝復。此歲運之常。可與之期者也。然五運之氣。生於五方。五方之氣。合於四時。 在歲運雖有淫勝郁復之變。在四時又有德化政令之和。與歲運不同其候也。故必察其氣之動也。是德是化。是政是令。 是變是災。萬物由之而或成或敗。人應之而或病或康。此氣運之有歲有時。有常有變。又不能於先期而必者也。)帝曰。 夫子之言歲候。其太過不及。而上應五星。今夫德化政令。災眚變易。非常而有也。卒然而動。其亦為之變乎。(此承上 文而言歲運之太過不及。必上應五星。今雲德化政令。災眚變易。又非一定常有之氣。如卒然而為德化政令。卒然而為 災眚變易。其於五星亦為之變乎。)岐伯曰。承天而行之。故無妄動。無不應也。卒然而動者。氣之交變也。其不應焉。 故曰應常不應卒。此之謂也。(此言五星之應歲運。而不應時氣之卒變也。承天者。謂五運之氣。上承天干之化運。承天 運而行之。故無妄動。無不上應於五星也。卒然而動者。乃四時氣交之變也。其不上應於五星焉。故曰應常不應卒。此 之謂也。常者。謂五運主歲。有太過不及之氣。有淫勝郁復之常。卒者。謂五方四時之氣。卒然而為德化政令。卒然而 為災眚變易也。張玉師曰。四時之氣。生於五方。五方之氣。在地五行之氣也。因時氣而變歲氣者。地氣之變易天氣 也。)帝曰。其應奈何。岐伯曰。各從其氣化也。(氣化者。五運之化氣也。甲己運化土。乙庚運化金。丙辛運化水。丁 壬運化木。戊癸運化火。五陽年主太過。五陰年主不及。而各上應乎天之五行。)帝曰。其行之徐疾逆順何如。(謂五星 之行徐行疾。順行逆行也。)岐伯曰。以道留久。逆守而小。是謂省下。(道、五星所行之道路也。留久、稽留而延久也。 逆守、逆而不進。守其度也。小者。光芒不露也。省下、謂察其分野之下。君民之有德有過也。)以道而去去而速來。曲 而過之。是謂省遺過也。(謂既去而復速來。委曲逡巡而過其度也。省遺過。謂省察有未盡。而復省其所遺之過失也。) 久留而環。或離或附。是謂議災與其德也。(久留者。守其位而不去也。環、迴環旋轉也。或離或附。欲去不去也。議災 與德者。謂君民之有過者。議降之以災。有德者。議降之以福也。)應近則小。應遠則大。(應、謂禍福之應。遠近、謂 分野之遠近也。)芒而大。倍常之一其化甚。大常之二。其眚即也。小常之一其化減。小常之二。是謂臨視。省下之過與 其德也。德者福之。過者伐之。(芒、五星之光芒也。化、謂淫勝郁復之氣化也。如勝復之氣盛。則上應之星光。倍常而 大。勝復之氣減。則上應之光芒。倍常而小。若光芒之大。倍於平常之二。其災眚即至也。若小於平常之二倍。是謂臨 視。謂臨上而視下。省察其君民之有德者。降之以福。有過者。伐之以災。玉師曰。居高視卑。故臨視之星。小常之二。) 是以象之見也。高而遠則小。下而近則大。故大則喜怒邇。小則禍福遠。(星高而遠。則星之象小。星下而近。則星之象 大。喜怒者。星象之有喜有怒也。君民有德。星象喜之。君民有過。星象怒之。禍福者。所降之禍福也。光芒倍大。其 眚即也。留守而小。欲君民之省過也。首言星象之大小。應分野之遠近。次言星象之大小。因勝復之甚減。末言星象之 大小。應禍福之疾遲。)歲運太過。則運星北越。(運星北越。謂十二年天符之歲運。氣之更盛者也。運星、主歲之星。 北越、謂越出本度而近於北也。北乃太乙所居之宮。北越而與天樞相合。故又名曰太乙天符。)運氣相得。則各行其道。 (運氣相得者。謂木運臨卯。火運臨午。土運臨四季。金運臨酉。水運臨子。此運氣與歲氣相得。乃平氣之年。是以運 星各自行其本度。而無侵凌之盛強。)故歲運太過。畏星失色而兼其母。不及。則色兼其所不勝。(此承上文而言。如歲 運太過。則主歲之星。不守其度。而侵侮其所不勝。是以畏星失色也。如歲木太過。則歲星乘所不勝之土。而鎮星失色 矣。如歲土太過。則鎮星乘所不勝之水。而辰星失色矣。兼其母者。謂畏星之母。亦兼失其色。蓋畏星之母。即勝星之 子。謂亢則害。而不能生化其子氣也。如不及之歲。則所不勝之星。亦兼見其色。如歲木不及。則所勝之太白增光。而 所不勝之土氣無畏。其鎮星亦兼見其色矣。五運相同。)肖者瞿瞿。莫知其妙。閔閔之當。孰者為良。(肖、取法也。瞿 瞿、卻顧貌。謂取法星象之吉凶。莫能知其微妙。閔閔、多憂也。憂瞻星象喜怒燥澤之當。當以孰法為良。蓋甚言其星 象之不易占也。)妄行無征。示畏侯王。(不求良法。而妄言占象。則所言之吉凶。皆無徵驗矣。反以禍福之說。而示畏 於侯王。此言天官家之不學無術。)帝曰。其災應何如。岐伯曰。亦各從其化也。故時至有盛衰。凌犯有逆順。留守有多 少。形見有善惡。宿屬有勝負。征應有吉凶矣。(災應、謂五星之變。下應民物之災眚。各從其五運之氣化也。五星之應 時而至。有盛有衰。彼此凌犯。有順有逆。留守之日。有多有少。所見之象。有喜潤之善。有憂怒之惡。五宿之屬。有 勝星之勝。有畏星之負。下應於君民。有福德之吉。有災病之凶。)帝曰。其善惡何謂也。岐伯曰。有喜有怒。有憂有喪。 有澤有燥。此象之常也。必謹察之。(王冰曰。五星之見也。從夜深見之。人見之喜。星之喜也。見之畏。星之怒也。光 色微曜。乍明乍暗。星之憂也。光色迥然。不彰不瑩。不與眾同。星之喪也。光色圓明。不盈不縮。怡然瑩然。星之喜 也。光色勃然。臨人芒彩滿溢。其象凜然。星之怒也。澤、光潤也。燥、乾枯也。班固曰。五行精氣。其成形在地。則 結為木火土金水。其成象在天。則木合歲星居東。火合熒惑居南。金合太白居西。水合辰星居北。土合鎮星居中央。分 旺四時。則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各王七十二日。土王四季。辰戌丑未之月各十八日。合之為三百六十日。其為色 也。則木青、火赤、金白、水黑、土黃。其為分野。各有歸度。旺相休廢。其色不同。旺則光芒。相則內實。休則光芒 無角。不動搖廢則光少。色白園者喪。赤園者兵。青園者夏水。黑園者疾多死。黃園者吉。白角者哭泣之聲。赤角者犯 我城。黑角者水行窮兵。太史公曰。五星同色。天下偃兵。百姓安寧五穀蕃昌。春風秋雨。冬寒夏暑。日不食朔。月不 食望。是為有道之國。必有聖人在乎其位也。)帝曰。六者高下異乎。岐伯曰。象見高下。其應一也。故人亦應之。(此 言六者之象。雖高遠而小。下近而大。其應一也。故人應之而為吉凶禍福。亦無有分別也。)帝曰。善。其德化政令之 動靜損益皆何如。岐伯曰。夫德化政令災變。不能相加也。(王冰曰。天地動靜。陰陽往復。以德報德。以化報化。政令 災眚。及動復亦然。故曰不能相加也。)勝復盛衰。不能相多也。(王冰曰。勝盛復盛。勝微復微。故曰不能相多也。)往 來大小。不能相過也。(太過為大年。不及為小年。有餘而往。不足隨之。不足而往。有餘從之。故曰不能相過也。)用 之升降。不能相無也。(用、謂陰陽氣之為用也。天地陰陽之氣。升已而降。降已而升。寒往則暑來。暑往則寒來故曰不 能相無也。)各從其動而復之耳。(謂勝復之往來。陰陽之升降。各從其氣之動而復之。六微旨大論曰。成敗倚伏生乎動。 動而不已。則變作矣。)帝曰。其病生何如。岐伯曰。德化者。氣之祥。政令者。氣之章。變易者。復之紀。災眚者。傷 之始。(此言病生於變易也。歲氣之有德有化。乃氣之和祥也。有政有令。乃氣之彰着也。變易者報復之紀。災眚者。乃 民病所傷之始。)氣相勝者和。不相勝者病。重感於邪則甚也。(氣、謂變易之氣。按六節髒象論曰。變至則病。所勝則 微。所不勝則甚。因而重感於邪則死矣。故非其時則微。當其時則甚也。蓋謂春時變長夏之氣。長夏變冬氣。冬變夏熱 之氣。夏變秋氣。秋變春氣。所謂得五行時之勝。乃時氣相勝變氣。故為和平。如歲木不及。歲金太過。春時反變為肅 殺。如歲火不及。歲水太過。夏時而反寒氣流行。是時氣與變氣不相勝則病矣。故非其所勝之時則微。當其所勝之時則 甚也。重感於邪者。謂四時不正之邪也。)帝曰。善。所謂精光之論。大聖之業。宣明大道。通於無窮。究於無極也。余 聞之。善言天者。必應於人。善言古者。必驗於今。善言氣者。必彰於物。善言應者。同天地之化。善言化言變者。通 神明之理。非夫子孰能言至道歟。(精光之論。論神明之理也。大聖之業。通於無窮者。上以治民。下以治身。德澤下 流。傳之後世。無有終時也。易曰。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為乎。)乃擇良兆而藏之靈室。每旦讀之。命曰氣交變。 非齋戒不敢發。慎傳也。(靈室、靈蘭秘室。蓋天地陰陽之道。上帝之貴也。非齋戒不敢發。敬謹之至。恐傳非其人。慢 泄天寶也。)


<目錄>卷八

<篇名>五常政大論篇第七十

屬性:言五運有政令之常。有常而後有變。 黃帝問曰。太虛寥廓。五運回薄。衰盛不同。損益相從。願聞平氣。何如而名。何如而紀也。(太虛、謂空冥之境。 寥廓、幽遠也。回薄、旋轉也。盛衰、太過不及也。有盛衰。則損益相從矣。平氣、乃歲會之紀。氣之平者也。徐振 公曰。五運之始。蒼 丹素元之氣。 於大虛之間。故曰。太虛寥廓。五運回薄。)岐伯對曰。昭乎哉問也。木曰敷和。 火曰升明。土曰備化。金曰審平。水曰靜順。(此言五運之平氣而各有紀名也。東方生風。風生木。木得其平。則敷布陽 和之氣以生萬物。火性炎上。其德顯明。土主化物。而周備於四方。金主肅殺。得其和平。不妄刑也。水體清靜。性柔 而順。)帝曰。其不及奈何。岐伯曰。木曰委和。火曰伏明。土曰卑監。金曰從革。水曰涸流。(此言五運不及。而各 有紀名也。木氣不及。則不能敷布陽和而痿弱矣。火氣不及。則光明之令不升而下伏矣。土氣不及。則卑下堅守。而不 能周備於四方矣。金性本剛。不及。則從火化而變革矣。水氣不及。則源流乾涸矣。)帝曰。太過何謂。岐伯曰。木曰發 生。火曰赫曦。土曰敦阜。金曰堅成。水曰流衍。(五運太過。亦各有紀名也。木氣有餘。發生盛也。赫曦、光明顯盛之 象。敦、濃。阜、高也。金體堅剛。用能成物。衍、滿而溢也。)帝曰。三氣之紀。願聞其候。岐伯曰。悉乎哉問也。敷 和之紀。木德周行。陽舒陰布。五化宣平。其氣端。其性隨。其用曲直。其化生榮。其類草木。其政發散。其候溫和。 其令風。其髒肝。肝其畏清。其主目。其谷麻。其果李。其實核。其應春。其蟲毛。其畜犬。其色蒼。其養筋。其病里 急支滿。其味酸。其音角。其物中堅。其數八。(紀、年也。三氣、謂平氣之與太過不及也。木之平運。是為敷和。木德 周行。則陽氣舒而陰氣布。蓋生長化收藏之五氣。先由生氣之宣布。生氣和。則五氣皆平矣。端、正直也。隨、柔順也。 曲直、木之體用也。生榮、木之生化也。類、物類也。發生散蔓、木布之政也。溫和、春之候也。在天之風氣。木之號 令也。其在髒為肝。畏清者。木畏金也。在竅為目。在谷為麻。麻體象木。其色蒼也。在果為李。色青而味酸也。核內 有仁仁分兩片。木之生原也。毛蟲、如草木之森叢。而生於草木者也。犬性勇往直前。感春生怒發之氣也。肝主筋、故 其養在筋。里急支滿。肝之病也。角、木音也。木生於水。為堅多心。故其物主中堅。八者。木之成數也。)升明之紀。 正陽而治。德施周普。五化均衡其氣高。其性速。其用燔灼。其化蕃茂。其類火。其政明曜。其候炎暑。其令熱。其髒 心。心其畏寒。其主舌。其谷麥。其果杏。其實絡。其應夏。其蟲羽。其畜馬。其色赤。其養血。其病 螈。其味苦。 其音征。其物脈。其數七。(火位南方。故正陽而治。火主陽氣。故德施周普。陽和之氣四布。五化俱以均平。皆感火之 化也。火氣炎上。故其氣高。火性動急。故性速也。燒炙曰燔灼。火之用也。萬物蕃茂。夏長之化也。凡在地之火。皆 與之同類。明曜、火布之政也。炎暑、夏之候也。在地為熱。火之令也。在髒為心。心其畏寒。火畏水也。心開竅於舌。 麥乃夏成之谷也。杏色赤而味苦。絡者。果實之脈絡也。羽蟲飛翔而上。感火氣之生也。馬屬午。火之畜也。心主血脈。 故其養在血。 螈、動掣也。經脈感火氣而縮急也。征、火之音。苦、火之味。脈、物之脈絡也。七、火之成數也。)備 化之紀。氣協天休。德流四政。五化齊修。其氣平。其性順。其用高下。其化豐滿。其類土。其政安靜。其候溽蒸。其 令濕。其髒脾。脾其畏風。其主口。其谷稷。其果棗。其實肉。其應長夏。其蟲 。其畜牛。其色黃。其養肉。其病痞。 其味甘。其音宮。其物膚。其數五。(協、合也。天主生。地主成。土氣和平。合天之休美而化生萬物也。土德流於四方 而五化齊修矣。平夷、土之氣。柔順、土之性也。高下者。土之體。或高或下。或備其化。土之用也。豐濃滿溢。濕土 之化也。五方五土。與之同類。安靜而化。土之政也。溽蒸、長夏之候也。在天為濕。土之令也。其在髒主脾。畏風者。 木乃土之勝也。脾開竅於口。稷、 谷也。棗色黃而味甘。肉、果實之肉也。 蟲、肉體之蟲。牛、土之畜也。脾主肌 肉。故其養在肉。痞者。脾病於中。而上下之氣不交也。宮音。中土之音。膚、物之膚肉也。五乃土之生數。六元正紀 大論曰。土常以生也)審平之紀。收而不爭。殺而無犯。五化宣明。其氣潔。其性剛。其用散落。其化堅斂。其類金。 其政勁肅。其候清切。其令燥。其髒肺。肺其畏熱。其主鼻。其谷稻。其果桃。其實殼。其應秋。其蟲介。其畜雞。其 色白。其養皮毛。其病咳。其味辛。其音商。其物外堅。其數九。(金、兵象也。金氣和平。故收而不爭。天地之氣。春 生秋殺。殺而無犯。不殘害於物也。金氣清肅。故五化得之。咸有宣明。潔白、金之氣也。剛堅、金之性也。萬物散落。 金之用也。其氣收斂。秋之化也。五金之類。與之同類。堅勁整肅。金之政也。清切、秋之候也。在天為燥。金之令也。 其髒為肺。肺畏熱者。金畏火也。肺開竅在鼻。稻乃秋成之谷也。桃色白而有毛。肺之果也。堅殼之實。介甲之蟲。皆 感堅剛之氣而生也。雞性善斗。感肅殺之氣也。肺主皮毛。故其養在皮毛。咳者。肺之病也。商主西方之音。辛乃金之 味也。其於萬物。咸如實殼蟲介之外堅。九乃金之成數也。)靜順之紀。藏而勿害。治而善下。五化咸整。其氣明。其性 下。其用沃衍。其化凝堅。其類水。其政流演。其候凝肅。其令寒。其髒腎。腎其畏濕。其主二陰。其谷豆。其果栗。 其實濡。其應冬。其蟲鱗。其畜彘。其色黑。其養骨髓。其病厥。其味咸。其音羽。其物濡。其數六。(水之平運。是謂 靜順。夫萬物得生長之氣而茂盛。水運和平。故雖主髒而不害於物也。整、齊也。平治而善下。故五氣感之而咸整也。 天一生水。故其氣高明。水性就下。故性下也。沃、灌溉也。衍、滿溢也。萬物凝堅。髒氣之化也。大地之水。與之同 類。流演不竭。水之政也。凝肅、冬之候也。在天為寒。水之令也。在髒為腎。腎其畏濕。水畏土也。腎開竅於二陰。 豆乃水之谷也。栗色黑味咸。腎之果也。濡者。實中之有津液者也。鱗蟲、水中之所生。彘、豕也。腎主骨髓。故其養 在骨髓。厥、逆也。蓋腎為生氣之原。故病則手足厥冷也。羽音屬水。六乃水之成數也。)故生而勿殺。長而勿罰。化而 勿制。收而勿害。藏而勿抑。是謂平氣。(是以木運之歲。得生氣而無金氣之肅殺。火運之歲。得長氣而無水氣之克罰。 土運之歲。得化氣而無木氣之制勝。金運之歲。得收氣而無火氣之賊害。木運之歲。得髒氣而無土氣之遏抑。是謂平氣 之歲也。)委和之紀。是謂勝生。生氣不政。化氣乃揚。長氣自平。收令乃早。涼雨時降。風雲並興。草木晚榮。蒼干 凋落。物秀而實。膚肉內充。其氣斂。其用聚。其動 戾拘緩。其發驚駭。其髒肝。其果棗李。其實核殼。其谷稷稻。 其味酸辛。其色白蒼其畜犬雞。其蟲毛介。其主霧露淒滄。其聲角商。其病搖動注恐。從金化也。少角與判商同。上角 與正角同。上商與正商同。其病支廢癰腫瘡瘍。其甘蟲。邪傷肝也。上宮與正宮同。蕭 肅殺。則炎赫沸騰。眚於三。 所謂復也。其主飛蠹蛆雉。乃為雷霆。( 音軟戾音利 音瑟。木運不及。是謂委和。則所勝之氣。勝其生氣矣。金氣勝。 則木之生氣。不能章其政令矣。木政不章。則土氣無畏。而化氣乃揚。木衰則火氣不盛。故長氣自平。金氣盛。故收令 乃早也。涼為金化。風為木化。雲雨為土化。此以木運不及。故兼有金土之化也。生氣不政。故草木晚榮。收令乃早。 故蒼干刑落。化氣與秋成之氣專令。是以物秀而實。膚肉內充。收斂。金之氣也。生聚、木之用也。動者。病機動於內。 發者。證發於外也。 短縮也。戾。了戾也。拘。拘急也。緩不收也。皆筋之為病也。金匱真言曰。東方肝木。其病發 驚駭。其髒主肝。其果之棗李。實之核殼。谷之稷稻。味之酸辛。色之蒼白。畜之犬雞。蟲之毛介。聲之角商。因木運 不及。故兼從金土之化也。其主霧露淒滄。金之勝也。其病搖動注恐。肝之病也。此從金化故也。判、半也。少角與判 商同者。總謂六丁年木運不及之歲也。角乃木音。木運不及。故主少角。金兼用事。故半與商金同其化也。上角與正角 同者。乃丁巳丁亥二歲。上見厥陰司天。歲木不及。而得司天之助。故與敷和之正角同也。上商與正商同者。乃丁卯丁 酉二歲。上臨陽明司天故曰上商。木運不及。半商同化。而又值陽明司天。則金全用事。與審平之正商相同也。故其病 肢廢癰腫瘡瘍。其甘蟲。皆金氣盛而邪傷肝也。上宮與正宮同者。乃丁丑丁未二歲。上臨太陰司天。故曰上宮。歲木不 及。化氣乃揚。而又得司天之助。是土得以自專。與備化之紀相同。故上宮與正宮同也。蕭 肅殺。金淫甚也。炎赫沸 騰。火來復也。其災眚當主於東方之震位。所謂復也。蠹生於木。飛乃火象。言主復者。乃木中所生之火也。蛆乃蠅之 子。蛆入灰中。脫化為蠅。蠅喜暖惡寒。晝飛夜伏。雉為離禽。皆火復之氣化也。雷之迅者曰霆。木郁極而火繞之。其 氣則為雷霆。故易曰震為雷。)伏明之紀。是謂勝長。長氣不宣。髒氣反布。收氣自政。化令乃衡。寒清數舉。暑令乃薄。 承化物生。生而不長。成實而稚。遇化已老。陽氣屈伏。蟄蟲早藏。其氣鬱。其用暴。其動彰伏變易。其發痛。其髒心。 其果栗桃。其實絡濡。其谷豆稻。其味苦咸。其色玄丹。其畜馬彘。其蟲羽鱗。其主冰雪霜寒。其聲征羽。其病昏惑悲 忘。從水化也。少征與少羽同。上商與正商同。邪傷心也。凝慘溧冽。則豪雨霖霪。眚於九。其主驟注。雷霆震驚。沉 淫雨。( 音陰。火運不及。則水勝其長。是以火之長氣不宣。而火之髒氣反布。火氣伏明。則金無所畏。故收氣得自 主其政。火不及。則所生之土氣不盛。是以化令平衡。寒清數舉。暑令乃薄。水勝火也。承土之化氣平衡。故物得以生。 長氣不宣。故生而不長。生而不長故稚小即已成實。遇長夏之化氣即老矣。寒清數舉。故陽氣屈伏。髒氣用事。故蟄蟲 早藏。其氣鬱。水制其火也。其用暴。火性慾發也。彰者。火之政令也。彰伏則變易而為寒矣。故其發為痛。蓋寒勝則 痛也。其髒主心。其果之栗桃。實之絡濡。谷之豆稻。味之苦咸。色之元丹。畜之馬彘。蟲之羽鱗。聲之徵羽。皆火運 不及。故兼從金水之化也。冰雪霜、寒水之變易也。昏惑悲忘、心神不足也。因從水化。而心火受虧也。少征與少羽同 者。總謂六癸歲也。征為火音。火運不及。故曰少征。水兼用事。故少征與小羽同其化也。上商與正商同者。乃癸卯癸 酉二歲。上臨陽明司天。故曰上商。金無所畏。而又得司天之助。是火運之紀。而行審平之政。故上商之歲。與正商之 氣同也。金水兼勝。邪傷心也。凝慘慄冽。寒淫甚也。豪雨霖霪。土來復也。災眚當在離位之南方。沉黔、陰雲蔽日也。 驟注淫雨。土之變也。雷霆震驚。火郁發也。)卑監之紀。是謂減化。化氣不令。生政獨彰。長氣整。雨乃愆。收氣平。 風寒並興。草木榮美。秀而不實。成而 也。其氣散。其用靜定。其動瘍涌分潰癰腫。其發濡滯。其髒脾。其果李栗。 其實濡核。其谷豆麻。其味酸甘。其色蒼黃。其畜牛犬。其蟲 毛。其主飄怒振發。其聲宮角。其病留滿痞塞。從木化 也。少宮與少角同。上宮與正宮同。上角與正角同。其病飧泄。邪傷脾也。振拉飄揚。則蒼干散落。其眚四維。其主敗 折虎野狼。清氣乃用。生政乃辱。(土運不及。則化氣乃減。木反勝之。是以化氣不能施其令。而生政獨彰也。木火相生。 故長氣整。化氣不令。故雨乃愆期。土氣不及。故收氣自平。木水專令。故風寒並興。生氣章而長氣整。故草木榮美。 化氣不令。故雖秀而不實。成而 也。發散、木之氣。靜定、土之用也。瘍涌諸證。逆於肉理。乃生癰腫也。濡滯、水 乘土病也。其髒在脾。其果李栗。其實濡核。其谷豆麻。其味酸甘。其色蒼黃。其畜牛犬。其蟲 毛。其聲宮角。因土 運不及。故兼從水木之化也。飄怒振發。木氣勝也。留滿痞塞。脾氣傷也。少宮與少角同者。總謂六巳歲也。宮為土音。 土運不及。是為少宮。木兼用事。故少宮與少角同其化也。上宮與正宮同者。乃己丑己未二歲。上臨太陰濕土司天。故 曰上宮。土運不及。而得司天之助。是少宮之紀。行備化之氣。故與正宮相同也。上角與正角同者。謂己巳己亥二歲。 上臨厥陰司天。故曰上角。少宮少角之紀。而角得司天之助。木反獨專。故與正角之歲相同也。其病飧泄。邪傷脾也。 振拉飄揚。木淫甚也。蒼干凋落。金復木也。其災眚當在四維。乃乾坤艮巽之方也。散折、金之用也。虎野狼、西方之獸 也。辱屈也。金氣復而生政始辱。)從革之紀。是謂折收。收氣乃後。生氣乃揚。長化合德。火政乃宣。庶物以蕃。其氣 揚。其用躁切。其動鏗禁瞀厥。其發咳喘。其髒肺。其果李杏。其實殼絡。其谷麻麥。其味苦辛。其色白丹。其畜雞羊。 其蟲介羽。其主明曜炎爍。其聲商征。其病嚏咳鼽衄。從火化也。少商與少征同。上商與正商同。上角與正角同。邪傷 肺也。炎光赫烈。則冰雪霜雹。眚於七。其主鱗伏彘鼠。髒氣早至。乃生大寒。(金運不及。則收政乃折矣。收氣在後。 則木無所畏。而生氣乃揚。長化合德。故庶物以蕃。升揚、火之氣也。躁切、金之用也。金主聲。鏗禁者。聲不出也。 瞀、肺是動病也。厥、氣上逆也。咳喘、火刑肺也。其髒主肺。其果之李杏。實之殼絡。谷之麻麥。味之苦辛。色之白 丹。畜之雞羊。蟲之介羽。聲之商征。皆金運不及。而兼木火之化也。明曜炎爍。火之勝也。嚏咳鼽衄。金之病也。少 商與少征同者。總謂六乙歲也。商主金音。金運不及。故為少商。火兼用事。故少征同其化也。上商與正商同者。乃乙 卯乙酉二歲。上臨陽明司天。故曰上商。金運不及。而得司天之助。則金氣平而不為火勝。與審平之氣相同。故上商與 正商同也。上角與正角同者。乃乙巳乙亥二歲。上臨厥陰司天。故曰上角。生氣乃揚。而又得司天之助。故與正角之歲 相同也。水火相勝。故邪傷肺也。炎光赫烈。火淫甚也。冰雪霜雹。水來復也。其災眚是兌之西方。其主鱗伏彘鼠。皆 水之蟲獸也。髒氣早至。故乃生大寒。)涸流之紀。是謂反陽。藏令不舉。化氣乃昌。長氣宣布。蟄蟲不藏。土潤。水泉 減。草木條茂。榮秀滿盛。其氣滯。其用滲泄。其動堅止。其發燥槁。其髒腎。其果棗杏。其實濡肉。其谷黍稷。其味 甘咸。其色 玄。其畜彘牛。其蟲鱗 。其主埃郁昏翳。其聲羽宮。其病痿厥堅下。從土化也。少羽與少宮同。上宮與 正宮同。其病癃 。邪傷腎也。埃昏驟雨。則振拉摧拔。眚於一其主毛顯狐貉。變化不藏。(水寒不及。陽反勝之。水之 藏令不舉。土之化令乃昌。水令不舉。則火無所畏。故長氣得以宣布。陽熱反盛。是以蟄蟲不藏。土潤。水泉減。土勝 水也。草木條茂。榮秀滿盈。得長化之氣也。濡滯、土之氣也。滲泄水之用也。其動堅止。土製水而成積也。其發燥槁。 陰液虛也。其髒為腎。其果之棗杏。實之濡肉。谷之黍稷。味之甘咸。色之 元。畜之彘牛。蟲之鱗 。聲之羽宮。因 水運不及。故兼從火土之化也。埃郁昏翳。土之勝也。痿厥堅下。腎之病也。此水運不及。而反從土化也。少羽與少宮 同者。總謂六辛歲也。羽為水音。水運不及。故曰少羽。土兼用事。故與少宮同化也。上宮與正宮同者。謂辛丑辛未二 歲。上臨太陰司天。故曰上宮。土兼用事。而又得司天之助。故少羽之紀。反與正宮之歲相同也。癃 、邪傷腎而腎氣 不化也。埃昏驟雨。土淫甚也。振拉摧拔。木氣復也。其災眚當在坎之北方。毛乃叢聚之象。感春森之氣而生。狐貉以 毛顯而為裘。故其主狐貉。爾雅曰。狐、HT 獸也。善變化。管子曰。狐白應陰陽之變。)故乘危而行。不速而至。暴瘧無 德。災反及之。微者復微。甚者復甚。氣之常也。(此總結上文。而言五運不及。則所勝之氣。乘危而行。不速而至。惟 淫勝而無和祥之德。以致子來復讎。災反及之。勝微則復微。勝甚則復甚。此勝復之常氣也。)發生之紀。是謂啟陳。 土疏泄。蒼氣達。陽和布化。陰氣乃隨。生氣淳化。萬物以榮。其化生。其氣美。其政散。其令條舒。其動掉眩巔疾。 其德鳴靡啟坼。其變振拉摧拔。其谷麻稻。其畜雞犬。其果李桃。其色青黃白。其味酸甘辛。其象春。其經足厥陰少陽。 其髒肝脾。其蟲毛介。其物中堅外堅。其病怒。太角與上商同。上征則其氣逆。其病吐利。不務其德。則收氣復。秋氣 勁切。甚則肅殺。清氣大至。草木凋零。邪乃傷肝。(歲木太過。是謂發生。啟、開。陳、布也。布散陽和。發生萬物之 象也。土得其制化。故主疏泄。蒼氣、木氣也。厥陰之上。風木治之。是以陽和布化於上。而陰氣乃隨於下也。生氣有 余。故萬物感之而榮茂芳美。發散、木之政也。條舒、陽和之令也。掉眩巔疾、風氣淫於上也。鳴、風木聲也。靡、散 也。啟坼、即發陳之義。應春之氣也。振拉摧拔、風之變易也。其谷之麻稻。畜之雞犬。果之李桃。色之青黃白。味之 酸甘辛。蟲之毛介。物之中堅外堅。因木氣太盛。彼此交相承制而生化也。其象應春。其經合於足厥陰肝。足少陽膽。 其髒應於肝脾。其病怒。肝氣盛也。太角與上商同者。謂氣之太過。自有承制。有承制則有生化。如太角之歲。木運太 過。則金氣承之。而所生之谷為稻麻。所生之果為李桃。其畜雞犬。其蟲毛介。皆感木金之氣而生化。與上商之歲相同 也。蓋諸壬歲無陽明之上臨。故曰太角與上商同。如有陽明司天。則當雲上商與正角同。蓋言雖無司天之上臨。而有自 然之承制也。上征者。謂司天上臨少陰君火。少陽相火。乃壬子壬午壬寅壬申四歲。木運有餘。而上臨火氣。子居母上。 則其氣逆。逆於上則吐。逆於下則利也。木淫太過。則金氣來復。秋氣勁切。甚則肅殺。草木凋零。邪乃傷肝。)赫曦 之紀。是謂蕃茂。陰氣內化。陽氣外榮。炎暑施化。物得以昌。其化長。其氣高。其政動。其令明顯。其動炎灼。妄擾。 其德暄暑鬱蒸。其變炎烈沸騰。其谷麥豆。其畜羊彘。其果杏栗。其色赤白玄。其味苦辛咸。其象夏。其經手少陰太陽。 手厥陰少陽。其髒心肺。其蟲羽鱗。其物脈濡。其病笑瘧瘡瘍血流。狂妄目赤。上羽與正征同。其收齊。其病 。上征 而收氣後也。暴烈其政。髒氣乃復。時見凝慘。甚則雨水霜雹切寒。邪傷心也。(歲火太過。是謂赫曦。長氣盛。故草木 蕃茂。少陰之上。君火主之。故陰氣內化。陽氣外榮。炎暑施化。司夏令也。物得以昌。受長氣也。夏主長。故其化長。 火氣升故其氣高。火性動。故其政動。火光明。故其令明。炎灼妄擾者。手足燥擾也。暄暑鬱蒸。氣之和祥也。炎烈沸 騰。極則變易也。其谷之麥豆。畜之羊彘。果之杏栗。蟲之羽鱗。物之脈濡。色之赤白玄。味之苦辛咸。交相承制而生 化也。其象應夏。其經合於手少陰心。手太陽小腸。手厥陰心包絡。手少陽三焦四經。其髒心者。火髒也。合於肺者。 即五臟生成篇之所謂肺之合皮也。其榮毛也。其主心也之義。五臟皆然。靈樞經曰。心氣實則笑不休。本經曰。夏傷於 暑。秋必 瘧。瘡瘍血流。狂妄目赤。皆火熱之為病也。上羽者。上臨太陽寒水司天。乃戊辰戊戌二歲。火運太過。得 水制之。則火氣已平。故與升明正征之相同也。火氣平而金不受傷。故其收氣得與生長化氣之相平也。上羽之歲。乃太 陽司天。 者。太陽之為病也。上征者。上臨君相二火。乃戊子戊午戊寅戊申四歲。火熱更甚。故收氣乃後。暴烈其政。 火淫甚也。水氣復之。故時見凝慘。甚則雨水冰雹。而心乃受傷也。)敦阜之紀。是謂廣化。濃德清靜。順長以盈。至陰 內實。物化充成。煙埃朦郁。見於濃土。大雨時行。濕氣乃用。燥政乃辟。其化圓。其氣豐。其政靜。其令周備。其動 濡積並 。其德柔潤重淖。其變震驚飄驟崩潰。其谷稷麻。其畜牛犬。其果棗李。其色 玄蒼。其味甘咸酸。其象長夏。 其經足太陰陽明。其髒脾腎。其蟲 毛。其物肌核。其病腹滿。四肢不舉。大風迅至。邪傷脾也。(土運太過。是謂敦阜。 土氣盛而化氣布於四方。故為廣化。濃德清靜。土之體也。順長以盈。火土合化也。太陰之上。濕土主之。故至陰內實。 物化充成。蓋太陰為陰中之至陰。陰氣內實。而後化成萬物於外。煙埃朦郁。土之氣也。濃土者。見於山陵之間也。大 雨時行。濕氣上蒸。終為注雨也。辟、避也。夏秋之交。濕土主令。濕氣盛。是以秋之燥氣乃辟。圓、圓遍也。豐、盈 充也。靜者土之政。周備、土之令也。 、聚也。濕則濡滯而成積聚也。柔潤重淖、土之德也。震驚崩潰、氣之變也。 其谷之稷麻。畜之牛犬。蟲之 毛。果之棗李。色之 元蒼。味之甘咸酸。皆交相承制而生化也。其經合於足太陰脾。 足陽明胃。其髒合於脾腎。其腹滿四肢不舉。水濕之為病也。土氣太過。風乃復之。則脾反受傷矣。)堅成之紀。是謂收 引。天氣潔。地氣明。陽氣隨陰治化。燥行其政。物以司成。收氣繁布。化洽不終。其化成。其氣削。其政肅。其令銳 切。其動暴拆瘍疰。其德霧露蕭 。其變肅殺凋零。其谷稻黍。其畜雞馬。其果桃杏。其色白青丹。其味辛酸苦。其象 秋。其經手太陰陽明。其髒肺肝。其蟲介羽。其物殼絡。其病喘喝胸憑仰息。上征與正商同。其生齊。其病咳。政暴變。 則名木不榮。柔脆焦首。長氣斯救。大火流。炎爍且至。蔓將槁。邪傷肺也。(歲金太過。名曰堅成。秋令主收。是謂收 引。天氣潔。地氣明。金氣清也。陽明之上。燥氣主之。是以陰金治化於上。而陽明之氣。在下隨之。秋主收成。故燥 行其政。物以司成。秋主收而長夏主化。收氣早布。是以化洽不終。成者。秋之化。削者。金之氣也。肅者。金之政。 銳切、金之令也。暴拆、筋受其傷。瘍疰、皮膚之疾也。霧露蕭 、氣之祥也。肅殺凋零。氣之變也。其谷之稻黍。畜 之雞馬。果之桃杏。蟲之介羽。物之殼絡。色之白青丹。味之辛酸苦。交相承制而生化也。其象應秋。其經合於手太陰 肺。手陽明大腸。其髒合於肺肝。其病喘喝胸憑仰息。金氣太盛。而肺氣實也。上征者。上臨少陰少陽二火。乃庚子庚 午庚寅庚申四歲。金氣太過。得火制之。金氣已平。故與審平之正商相同也。金氣平。故木之生氣不屈。得與四氣齊等。 其病咳。火傷肺也。肅殺太甚。則草木受傷。長氣來復以救之。是以大火西流。而肺反受傷也。)流衍之紀。是謂封藏。 寒司物化。天氣嚴凝。藏政以布。長令不揚。其化凜。其氣堅。其政謐。其令流注。其動漂泄沃涌。其德凝慘寒 。其 變冰雪霜雹。其谷豆稷。其畜彘牛。其果栗棗。其色黑丹 。其味咸苦甘。其象冬。其經足少陰太陽。其髒腎心。其蟲 鱗。其物濡滿。其病脹。上羽而長氣不化也。政過則化氣大舉。而埃昏氣交。大雨時降。邪傷腎也。(謐音密雹音薄。 水 運太過。是為流衍。冬主閉藏。故謂封藏。寒氣司化。故天氣嚴凝。水政以布。故火令不揚。凜冽、寒之化也。堅凝、 寒之氣也。謐、安靜也。流注、水之性也。漂泄沃涌、水注之為病也。凝慘寒 、寒氣之和者也。冰雪霜雹、寒極而變 易也。其谷之豆稷。畜之彘牛。果之栗棗。蟲之鱗 。物之濡滿。色之黑丹 。味之咸苦甘。皆交相承制而生化也。其 象應冬。其經合於足少陰腎。足太陽膀胱。其髒合於腎心。其病脹者。水盛而乘土也。上羽者。謂上臨太陽寒水司天。 乃丙辰丙戌二歲。水氣太盛。故火氣不能施化也。水政太過。則土來復之。埃昏。濕氣上蒸也。氣交者。濕氣上升而為 雲。天氣下降而為雨也。大雨時降。腎反受邪。)故曰。不恆其德。則所勝來復。政恆其德。則所勝同化。此之謂也。(此 總結五運之氣。如恃強而不恆其德。則所勝之氣來復。所謂侮反受邪。寡於畏也。如政令和平。各守其理。則所勝之氣 同化矣。同化者。即春有鳴條律暢之化。則秋有霧露清涼之政是也。按上章論五運之氣有餘而往。不足隨之。不足而往。 有餘從之。太過不及。為民病物變。上應五星。故曰氣交變大論。此篇論五運主歲。有平氣。有太過。有不及。各主果 谷蟲畜。草木生物。數聲色味。生長收藏。皆五行政令之常。故曰五常政大論。運氣七篇。大略相同。而各有條理。學 者各宜體認。)帝曰。天不足西北。左寒而右涼。地不滿東南。右熱而左溫。其故何也。(夫天有陰陽。地有陰陽。故論 天之五運。而復論地之四方。左寒右涼。左熱右溫者。從後天之卦象也。蓋後天之卦。離南坎北。震東兌西。以天地開 辟而後有四方也。)岐伯曰。陰陽之氣。高下之理。太少之異也。(陰陽之氣者。謂四方有寒熱之氣。高下之形者。謂地 土有高下之形。太少者。四象也。因四方之氣象而各有異也。)東南方。陽也。陽者其精降於下。故右熱而左溫。西北方。 陰也。陰者其精奉於上。故左寒而右涼。是以地有高下。氣有溫涼。高者氣寒。下者氣熱。(精者。即天乙所生之精水也。 天氣包乎下。精氣通於天。故陰陽應象大論曰。天有精。地有形。蓋天為陽而精為陰。陰陽上下之環轉也。故精降於下。 則陽氣升於上。是以右熱而左溫。陰精奉於上。則陽氣藏於下。故左寒而右涼。西北勢高。東南地陷。故高者氣寒。下 者氣熱。)故適寒涼者脹。之溫熱者瘡。下之則脹已。汗之則瘡已。此腠理開閉之常。太少之異耳。(此復論精氣之從中 而上下升降者也。適、從也。適生於寒涼之方。陰氣上奉。則陽氣下藏。故多脹。所謂藏寒生滿病也。之、往也。往處 於溫熱之方。陰氣下降。則陽氣上升。故多瘡。所謂痛癢瘡瘍。皆屬於火也。故下之則陰精降而陽氣自升。故脹者已。 汗乃陰液。汗之則陰液升而陽氣自降。故瘡者愈此精氣出入於肌腠之間。上下升降。一闔一開。乃自然之常理。人生於 天地氣交之中。有四方寒熱之異當從其氣而調之。自然苛疾不起。按精氣上下環轉。包乎地之外也。燥以干之。暑以蒸 之。風以動之。濕以潤之。寒以堅之。火以溫之。此精氣之貫乎中也。以上二節。當與五營運大論合參。)帝曰。其於壽 夭何如。岐伯曰。陰精所奉其人壽。陽精所降其人夭。(陰精所奉之處。則元氣固藏。故人多壽。陽精所降之方。則元陽 外泄。故人多夭。曰陰精。曰陽精。當知地有精而天有精。蓋在地為陰。在天則為陽也。)帝曰。善。其病也。治之奈何。 岐伯曰。西北之氣。散而寒之。東南之氣。收而溫之。所謂同病異治也。(西北氣寒。寒固於外。則熱郁於內。故宜散其 外寒。涼其內熱。東南氣熱。則陽氣外泄。里氣虛寒。故宜收其元陽。溫其中冷。所謂為病雖同。而治法則異也。)故曰。 氣寒氣涼。治以寒涼。行水漬之。氣溫氣熱。治以溫熱。強其內守。必同其氣。可使平也。假者反之。(西北之氣寒涼。 則人之陽熱遏郁於內。故當治以寒涼。行水漬之者。用湯液浸漬以取汗開其腠理。以使陽氣通暢。東南之氣溫熱。則人 之腠理開而陽氣外弛。故當治以溫熱。強其元陽固守於內。是閉者開之。開者閉之。氣之升長者。收而藏之。氣之收藏 者。成而散之。必使其氣之和同而始平也。如西北之人。病寒邪而假熱者。又當治以溫熱。如東南之人。病熱邪而假寒 者。又當治以寒涼。所謂假者反之。張玉師曰。上節論四方之正氣。末句言四方之邪氣。)帝曰。善。一州之氣。生化壽 夭不同。其故何也。岐伯曰。高下之理。地勢使然也。崇高則陰氣治之。污下則陽氣治之。陽勝者先天。陰勝者後天。 此地理之常。生化之道也。(此復論一方之氣。而亦有陰陽寒熱之不同也。如山陵高阜之地。則多陰寒。污下卑濕之地。 則多陽熱。陽勝者。四時之氣先天時而至。陰勝者。四時之氣後天時而至。蓋寒暑往來。皆從地之出也。此地理高下後 薄之分。陰陽出入之常也。生化之道者。謂生長化收藏之氣。陽氣治之。氣多生長。陰氣治之。氣多收藏。徐振公曰。 此節論中土而兼於四方。)帝曰其有壽夭乎。岐伯曰。高者其氣壽。下者其氣夭。地之小大異也。小者小異大者大異高者 其氣收藏。故多壽。下者其氣發越。故多夭。一州之氣。有大小之異也。高下之小者小異。大者大異。異謂壽夭之異。 故治 病者。必明天道地理。陰陽更勝。氣之先後。人之壽夭生化之期。乃可以知人之形氣矣。天道者。天之化運也。地理者。 地之四方也。陰陽更勝者。五運六氣之有太過不及。有淫勝郁復也。氣之先後者。太過者先天。不及者後天。污下者先 天。高濃者後天也。明人之壽夭。氣之生化。乃可以知人之形氣矣。靈樞經曰。形與氣相任則壽。不相任則夭。皮與肉 相果則壽。不相果則夭。血氣經絡。勝形則壽。不勝形則夭。形充而皮膚緩者則壽。形充而皮膚急者則夭。平人而氣勝 形者壽。病而形肉脫。氣勝形者死。形勝氣者危矣。帝曰。善。其歲有不病。而髒氣不應不用者何也。岐伯曰。天氣制 之。氣有所從也。(此下三節。論天有五運。地有五方。而又有司天在泉之六氣。交相承制者也。歲有不病者。不因天之 五運。地之五方而為病也。髒氣者。五臟之氣。應合五運五行。不應不用者。不應五運之用也。此因司天之氣制之。而 人之髒氣從之也。按司天在上。在泉在下。五運之氣。運化於中。此節論五運主歲。有司天之氣以制之。而反上從天化。 下節論司天在泉之氣。主生育蟲類。而五運有相勝制。以致不育不成。後節論五運之氣。主生化蕃育。而少陽在泉。則 寒毒不生。陽明在泉。則濕毒不生。太陰在泉。則燥毒不生。乃上中下之交相貫通。五六之互為承制。理數之自然也。) 帝曰。願卒聞之。岐伯曰。少陽司天。火氣下臨。肺氣上從。白起金用。草木眚。火見燔 。革金且耗。大暑以行。咳 嚏鼽衄。鼻窒。口瘍。寒熱 腫。(按金平之紀。其髒肺。其色白。其類金。皆五運五行之用也。上從者。因司天之氣下 臨。畏其勝制而從之也。蓋五運之氣。根於中而運於外。司天之氣。位於上而臨於下。肺氣上從。白起金用。皆上從司 天之氣。而不為五運之所用。金用於上。則草木眚於下。金從火化。則變革而且耗。咳嚏鼽衄鼻窒。皆肺病也。屍瘍寒 熱腫。火熱證也。此金之運氣。而反從火化者也。此論運氣上從天化與天刑歲運。少有分別。)風行於地。塵沙飛揚。 心痛。胃脘痛。厥逆。膈不通。其主暴速。(少陽司天。則厥陰在泉。故風行於地。風勝則動。故塵沙飛揚。靈樞經曰。 厥陰心包絡所生病者。心痛煩心。胃脘痛者。木克土也。土位中央。中膈不通。則上下厥逆也。風氣迅速。故其主暴速。 按此章重在天氣制之。髒氣上從。有司天則有在泉。故兼論其在泉之氣。)陽明司天。燥氣下臨。肝氣上從。蒼起木用而 立。土乃眚。淒滄數至。木伐草萎。脅痛目赤。掉振鼓栗。筋痿不能久立。(立者。木之體也。蓋言五行之體在地。而其 用上從於天。木從天化。故下為土眚。金氣下臨。故木伐草萎。脅痛目赤。振掉筋痿。皆肝木之病。)暴熱至。土乃暑。 陽氣鬱發。小便變。寒熱如瘧。甚則心痛。火行於槁。流水不冰。蟄蟲乃見。(陽明司天。則少陰君火在泉。故暴熱至而 土乃暑也。郁、長也。陽熱甚。故小便變而寒熱如瘧。所謂夏傷於暑。秋必 瘧也。心痛者。火淫於內也。槁、草木枯 槁也。謂火行於草木枯槁之時。故流水不冰。而蟄蟲不藏也。張玉師曰。在泉之氣。主歲半以後。故先言長夏之土。 土而秋。秋而冬也。)太陽司天。寒氣下臨。心氣上從。而火且明。丹起。金乃眚。寒清時舉。勝則水冰。火氣高明。心 熱煩。嗌干善渴。鼽嚏。喜悲數欠。熱氣妄行。寒乃復。霜不時降。善忘。甚則心痛。(火者。火之體。明者。火之用也。 寒氣下臨。髒氣上從。火性炎上。水性潤下。是以火性高明於上。而水寒冰凝於下也。夫在地為水。在天為寒。火氣妄 行於上。故霜寒以復之。心熱煩嗌干善渴。火炎於上也。肺者心之蓋。鼽嚏善悲。火熱爍金也。火為陽。水為陰。數欠 者。陽引而上。陰引而下也。善忘者。寒復而神氣傷也。)土乃潤。水豐衍。寒客至。沉陰化。濕氣變物。水飲內 。中 滿不食。皮 肉苛。筋脈不利。甚則 腫。身後癰。( 音頑。太陽司天。則太陰濕土在泉。故土乃潤。水豐衍者。土能 制水也。按辰戌之歲。太陽司天。則寒水之客氣。加臨於三之氣。濕土之主氣。主於四之氣。故曰寒客至。沉陰化。謂 長夏之交。水濕相合。無火土之長化。是以濕氣變物也。 、積蓄。 、痹也。水飲中滿。皮痹肉苛。皆水濕之為病也。 身後癰者。癰發於背也。本經曰。諸癰腫者。寒氣之變也。太陽寒水主氣。而經脈循於背。故為身後腫。)厥陰司天。風 氣下臨。脾氣上從。而土且隆。黃起。水乃眚。土用革。體重肌肉萎。食減口爽。風行太虛。雲物搖動。目轉耳鳴。(土 平之紀。其類土。其髒脾。其色黃。土且隆者。土體豐濃於下也。黃起者。土用上從於天也。土從水化。則受其勝制。 故土用變革。而為體重食減之脾病也。目轉耳鳴。風淫於上也。張玉師曰。風行太虛。土用革者。謂風斯在上。而土格 於下也。勝則水冰。火氣高明者。謂火氣上炎。而水凝於下也。蓋五行之體在地。而五行之氣在天。故雖司天下臨。髒 氣上從。而五行又各有從上從下之性。故有下臨上從之太過者。有風下黃起之氣交者。)火縱其暴。地乃暑。大暑消鑠。 赤沃下。蟄蟲數見。流水不冰。其發機速。(厥陰風木司天。則少陽相火在泉。木火相生。故火縱其暴。地乃暑者。太陰 濕土。亦暑熱也。赤沃下者。雖沃若之木葉。亦焦赤而下落矣。至冬令嚴藏之時。而蟄蟲不見。流水不冰。火性速而少 陽主樞。故其發機速。玉師曰。火從其暴。地乃暑。長夏之時也。赤沃下。秋令也。蓋亦從夏而秋。秋而冬也。)少陰司 天。熱氣下臨。肺氣上從。白起金用。草木眚。喘嘔寒熱。嚏。鼽衄。鼻窒。大暑流行。甚則瘡瘍燔灼。金爍石流。(草 木眚。大暑流行。熱甚於春夏也。金爍石流。熱淫於秋冬也。意言司天之氣。雖主歲半以前。而又統司一歲。在泉之氣。 止司歲半以後。故曰風行於地。曰土乃暑。曰濕氣變物。皆從長夏而起運也。)地乃燥。淒滄數至。脅痛。善太息。肅殺 行。草木變。(少陰司天。則陽明燥金在泉。故地乃燥。淒滄數至。清肅之氣也。脅痛、善太息。肝膽之病也。肅殺行。 則草木變。)太陰司天。濕氣下臨。腎氣上從。黑起水變。埃冒雲雨。胸中不利。陰痿。氣大衰而不起不用。當其時。反 腰痛。動轉不便也。厥逆。(黑起水變。用行而體變也。埃冒雲雨。濕土之氣化也。胸中不利。水氣上乘也。陰痿者。 腎氣衰於下也。夫陽氣生於腎陰。而運用於膚表。腎氣大衰。故陽氣不起不用。陽氣不起。則手足為之厥逆。當其冬令 之時。腎臟主氣。而反腰 痛。動轉不便。因腎氣上從。而大衰於下也。)地乃藏陰。大寒且至。蟄蟲早附。心下痞痛。 地裂冰堅。少腹痛。時害於食。乘金則止。水增味乃咸。行水減也。(太陰司天。則太陽寒水在泉。故地乃藏陰。而蟄蟲 早附也。心下痞者。上下水火之氣不交也。地裂冰堅者。寒水之變易也。少腹病者。腎病於下也。時害於食者。水上乘 土也。夫腎為本。肺為末。皆積水也。乘金則止者。水氣上乘於肺則止耳。夫心氣通於舌。心和則知五味。水增味乃咸 者。水盛而上乘於心也。此水氣太過之為病。故行水則病減也。以上論五運之氣。因天氣制之。而五臟五行之氣。反從 之而上同天化也。張介賓曰。五行各有所制。制氣相加。則受制者。不得不應。應則反從其化而為用矣。如熱甚者。 燥必隨之。此金之從火也。燥甚者。風必隨之。此木之從金也。風甚者。塵霾隨之。此土之從木也。濕蒸甚者。霖注隨 之。此水之從土也。陰凝甚者。雷電隨之。此火之從水也。故易曰云從龍。風從虎。夫龍得東方木氣。故云從之。雲者。 土氣也。虎得西方金氣。故風從之。風者。木氣也。此承制相從之理。不可不知。)帝曰。歲有胎運不育。治之不全。 何氣使然。岐伯曰。六氣五類。有相勝制也。同者盛之。異者衰之。此天地之道。生化之常也。(此論司天在泉之六氣。 主胎育蟲類。而五運有相勝制。是以所主之不全也。五類者。五運之氣。與五行生物之同類也。如五運六氣之相同者。 則所主之生物蕃盛。如五運六氣之相異者。則所主之生物衰微。此天地之道。生化之常也。玉師曰。異則有勝制。故 主衰微。)故厥陰司天。毛蟲靜。羽蟲育。介蟲不成。(厥陰司天。則少陽在泉。故主毛蟲靜而羽蟲育。靜、謂安靜而能 長成。育、生育也。介蟲不成。謂癸巳癸亥歲。受火運之勝制。而金類之蟲不成也。按毛蟲三百六十。而麟為之長。羽 蟲三百六十。而鳳為之長。 蟲三百六十。而人為之長。鱗蟲三百六十。而龍為之長。介蟲三百六十。而龜為之長。五 類之蟲。於天地之生物備矣。玉師曰。司天之氣。主歲半以前。故主靜而長成。在泉之氣。主歲半以後。故始生育也。) 在泉。毛蟲育。 蟲耗。羽蟲不育。(厥陰在泉。故主毛蟲育。 木勝土。故主 蟲耗。下文曰。地氣制已勝是也。羽蟲不成。謂丙寅丙申歲。受水運之勝制。故火類之蟲不育。) 少陰司天。羽蟲靜。介蟲育。毛蟲不成。(少陰司天。則陽明在泉。故主羽蟲靜而介蟲育。毛蟲不成。謂庚子庚午 歲。受金運之勝制。是以木類之蟲不成。)在泉。羽蟲育。介蟲耗不育。(少陰在泉。故主羽蟲育 地氣制己勝。故主介蟲耗。少陰在泉。乃陽明司天之歲。如癸卯癸酉歲。受火運之勝制。當至介蟲不育。故曰介蟲耗不 育。蓋謂耗則所勝微。不育則勝制甚。故下文曰。諸乘所不成之運則甚。謂受五運之所乘制。以致不育不成。乃勝制之 甚者也。)太陰司天。 蟲靜。鱗蟲育。羽蟲不成。(太陰司天。則太陽在泉。故主 蟲靜。而鱗蟲育。如辛丑辛未歲。 受水運之勝制。則火類之蟲不成。)在泉。 蟲育。鱗蟲不成。(太陰在泉。故主 蟲育。制己所勝。當主鱗蟲耗。如甲 辰甲戌歲。受土運之勝制。當主鱗蟲不成。按太陰濕土司天。太陽寒水在泉。寒濕相合。而無生長之氣。故不曰耗。而 總曰不成。金西銘曰。鱗蟲生育於歲半以前。不能長成於歲半以後。)少陽司天。羽蟲靜。毛蟲育。 蟲不成。(少陽 司天。則厥陰在泉。故主羽蟲靜而毛蟲育。 蟲不成者。謂壬寅壬申歲。受木運之勝制。而土類不成也。)在泉。羽蟲育。 介蟲耗。毛蟲不育。(少陽在泉。故主羽蟲育。制己所勝。故主介蟲耗。如乙巳乙亥歲。受金運之勝制。則木類之蟲不育。) 陽明司天。介蟲靜。羽蟲育。介蟲不成。(陽明司天。則少陰在泉。故主介蟲靜而羽蟲育。如癸卯癸酉歲。受火運之勝制。 則金類之蟲不成。)在泉。介蟲育。毛蟲耗。羽蟲不成。(陽明在泉。故主介蟲育。制己所勝。故主毛蟲耗。如逢丙子丙 午歲。受水運之勝制。則火類之蟲不成。)太陽司天。鱗蟲靜。 蟲育。(太陽司天。則太陰在泉。故主鱗蟲靜而 蟲育。) 在泉。鱗蟲耗。 蟲不育。(太陽寒水在泉。乃太陰濕土司天。水濕合化。則土不能制水矣。耗、散也。鱗蟲耗者。土崩 潰而鱗見於陸也。如丁丑丁未歲。受木運之勝制。則土類之蟲不成。)諸乘所不成之運則甚也。(此總結上文。而言諸乘 所不成之運氣。則勝制之甚也。金西銘曰。經文止曰不成。今師疏出運氣有相勝制。恐與經義不合歟。曰。參究經旨。 貴在精微。若雲順文訓釋。何異糠粕中塵垢。誠觀厥陰司天。則勝己之蟲不成。少陰太陰司天。則生我之蟲不成。少陽 司天。則我生之蟲不成。陽明司天。則曰介蟲靜。又曰。介蟲不成。奚既靜而又不成耶。太陽司天。不曰某蟲不成。要 知太陰少陰司天。亦可以我生之蟲不成。少陽司天。亦可以生我之蟲不成。陽明司天。逢歲運之勝制。故雖育而不成。 太陽司天。或值天符之歲。則無不成之蟲。六氣之中。皆可互相推轉。書不盡言。言不盡意。當於錯綜中求之。其義自 得。再按六元正紀大論曰。五運之化。或從天氣而逆地氣。或從地氣而逆天氣。如戊寅戊申歲。以火運而值少陽司天。 是從天氣而逆地氣矣。如癸巳癸亥歲。以火運而值少陽在泉。是從地氣而逆天氣矣。從天氣。則無有不成之蟲。逆地氣。 則當介蟲不育。從地氣。則當羽蟲育。逆天氣。則當介蟲不成。以五運之從逆。合六十年推之。五類之不育不成始備。) 故氣主有所制。歲立有所生。(氣主者。謂五運為五氣之主。歲立者。謂歲半以前。天氣主之。歲半以後。地氣主之。司 天在泉之六氣以立歲。六氣有所生。而五運有所制。故有不育不成。)地氣制己勝。天氣制勝己。天制色。地制形。五類 衰盛。各隨其氣之所宜也。故有胎孕不育。治之不全。此氣之常也。(地氣制己勝者。如厥陰在泉。 蟲耗。少陰在泉。 介蟲耗。制己所勝之蟲類。故曰地制形。六元正紀大論曰。天氣不足。地氣隨之。地氣不足。天氣隨之。運居於中而常 先也。是五運之氣。運化於天地之中。而常先勝於司天在泉之氣者也。上文曰少陽司天。火氣下臨。白起金用。陽明司 天。燥氣下臨。蒼起白用。是司天之氣。又能制勝己之運氣。而使白起丹起蒼起黃起。故曰天制色。此皆五運六氣之各 有制。各有勝。各有生。各有成。五類衰盛。各隨其氣之所宜。故有胎孕不育。治之不全。此勝制之常也。)所謂中根也。 根於外者亦五。故生化之別。有五氣五味五色五類五宜也。(此言五運之氣。根於中而生化氣味色類之於外也。夫蒼 丹 素元之氣。經於五方之分。生化五行。以應生長化收藏之五氣。故所謂中根也。猶根本之於枝葉。根於中而生發於外也。 根於外者。謂天地陰陽之氣。以生育草木昆蟲。而草木昆蟲。皆有五者之氣味色類。仍本於五行之所生。故曰生化之別。 有五氣五味也。五類五宜者。謂五類之蟲。各有五行氣之所宜也。玉師曰。天之五氣。生化五行。地之五行。復生三 陰三陽之六氣。是以司天在泉。生育蟲類仍本於五氣之所化。)帝曰。何謂也。岐伯曰。根於中者。命曰神機。神去則 機息。根於外者。命曰氣立。氣止則化絕。故各有制。各有勝。各有生。各有成。故曰不知年之所加。氣之同異不足以 言生化。此之謂也。(此復申明五運之氣。運化於天地之中。司天在泉之氣。循行於天地之外。各有制勝。有生成。交相 承制者也。神者。陰陽不測之謂。機者。五運之旋機也。神在天為風。在地為木。在天為熱。在地為火。在天為濕。在 地為土。在天為燥。在地為金。在天為寒。在地為水。出入於天地之間。而為生物之生長壯老已。故曰根於中者。命曰 神機。神去則機息矣。氣立者。謂天地陰陽之氣。上下升降。為萬物之生長化收藏。故曰根於外者。名曰氣立。氣止則 化絕矣。此天地五行之氣。升降出入。動而不息。各有勝制。各有收成。萬物由之。人氣從之。故不知五運六氣之臨御。 太過不及之異同。不足以言生化矣。按上文曰歲立。此節曰氣立。蓋謂司天在泉之氣以立歲也。六氣包乎地之外。而通 貫於地之中。故曰根於外。)帝曰。氣始而生化。氣散而有形。氣布而蕃育。氣終而象變。其致一也。然而五味所資。生 化有薄濃。成熟有少多。終始不同。其故何也。岐伯曰。地氣制之也。非天不生。地不長也。(此論五運之氣。主生化萬 物。而受在泉之氣以制之。非天地之不生長也。氣、謂五運之化氣。氣始而生化者。得生氣也。氣散而有形者。得長氣 也。氣布而蕃育者。得化氣也。氣終而象變者。感收藏之氣。物極而變成也。此五運之氣。主生長化收藏。自始至終。 其致一也。資、助也。夫化生五味。五味所資者。以五運所化之味。而反資助其地氣也。蓋言五運之氣。主生化。而因 地氣以制之。是以生化有濃薄。成熟有多少也。倪仲宣曰。地氣制之。謂在泉之六氣也。天地之氣。乃陰陽寒暑之氣。 故曰。非天不生。地不長也。)帝曰。願聞其道。岐伯曰。寒熱燥濕。不同其化也。故少陽在泉。寒毒不生。其味辛。其 治苦酸。其谷蒼丹。(寒熱燥濕。乃司天在泉之六氣。與五運不同其化。是以五運所主之生化蕃育。因地氣以制之。致有 濃薄多少也。毒、獨也。謂獨寒獨熱之物類。則有偏勝之毒氣矣。少陽相火在泉。故寒毒之類不生。寒熱不同其化矣。 如辛巳辛亥歲。寒水化運。值少陽在泉。地氣制之。以致寒毒不生。乃地氣制勝其化運也。夫五色五味。五運之所主也。 如少陽司天。則白起金用。是色從天制。所謂天制色也。少陽在泉。其味辛。是味從地制。所謂地制形也。此化運之色 味。因司天在泉之勝制。畏而從之。故曰五味所資。謂化運之五味。反資助其地氣也。治、主治也。少陽在泉。則厥陰 司天。故所主之苦酸。其谷主蒼丹者成熟。從天地之氣。而不從運化也。按審平之紀。其色白。其味辛。如值少陽司天。 則白色反從天化。少陽在泉。則辛味反資地氣。是天地之氣。勝制其運氣也。如厥陰司天。介蟲不成。厥陰在泉。羽蟲 不育。是五運之氣。勝制其司天在泉也。故曰。各有制。各有勝。各有生。各有成。謂五運六氣。各有生成。如逢勝制。 則不生不成矣。)陽明在泉。濕毒不生。其味酸。其氣濕。其治辛苦甘。其谷丹素。(陽明燥金在泉。是以濕毒之物類不 生。酸、木味也。敷和之紀。其色蒼。其味酸。如值壬子壬午之歲。陽明在泉。地氣制之。而木運之味。反從地化。故 其味主酸。夫陽明不從標本。從中見太陰濕土之化。故其氣主濕。所主之味辛苦甘。亦兼從土化也。其谷主丹素者成熟。 從司天在泉之氣化。下編所謂歲谷是也。)太陽在泉。熱毒不生。其味苦。其治淡咸。其谷 。(太陽寒水在泉。故熱 毒之類不生。寒熱不同其化也。如癸丑癸未歲。火主化運。火畏水制。而火味反資從其地氣。故其味苦。淡附於甘。故 所主之味淡咸。其谷主黃元者成熟。)厥陰在泉。清毒不生。其味甘。其治酸苦。其谷蒼赤。其氣專。其味正。(厥陰在 泉。則清毒不生。土畏木製。故其味甘。其所主之味酸苦。其谷主蒼赤者成熟。專、主也。正、中也。謂厥陰不從標本。 從中見少陽之火化。而在泉之氣味。又從中見所主之苦熱。故其氣專。其味正。玉師曰。陽明所至為清勁。厥陰從中 見之火化。是以清毒不生。故下文曰。氣專則辛化而俱治。)少陰在泉。寒毒不生。其味辛。其治辛苦甘。其谷白丹。(少 陰君火在泉。是以寒毒不生。金畏火制。故其味辛。少陰在下。則陽明在上。陽明之上。燥氣治之。中見太陰。陽明從 中見濕土之化。故所主之味辛苦甘。兼從中見之土味也。其谷主白丹者成熟。)太陰在泉。燥毒不生。其味咸。其氣熱。 其治甘咸。其谷 。(太陰濕土在泉。是以燥毒之物類不生。水畏土製。故其味咸。太陰在下。則太陽在上。故其氣熱。 謂太陽之從本從標。味從地化。而氣從天化也。其所主之味甘咸。其谷主 者成熟。)化淳則咸守。氣專則辛化而俱治。 (此復申明五味所資其化氣者。因勝制而從之也。化淳者。謂陽明從中見濕土之化。燥濕相合。故其化淳一。金從土化。 故味之咸者。守而勿敢泛溢。畏太陰之制也。氣專者。厥陰從中見少陽之主氣。故味之辛者。與甘酸苦味俱主之。蓋辛 受火制。制則從火化也。夫寒熱燥濕。在泉之六氣也。酸苦甘辛咸。五運之五味也。以燥濕之化淳則咸守。相火之氣專 則辛化。蓋因地氣制之。而味歸氣化也。玉師曰。味歸氣化。則從在泉之寒熱燥濕。而生長化收藏之氣。不能始終一 致。是以生化有濃薄。成熟有多少。)故曰。補上下者從之。治上下者逆之。以所在寒熱盛衰而調之。故曰。上取下取。 內取外取。以求其過能毒者以濃藥。不勝毒者以薄藥。此之謂也。(上下、謂司天在泉之氣。補、助。從、順也。如少陽 在泉。則厥陰司天。當用苦酸之味以補之。蓋助其上下之氣也。治、平治也。逆、反也。如司天之氣。風淫所勝。平以 辛涼。熱淫所勝。平以咸寒。如諸氣在泉。寒淫於內。治以甘熱。火淫於內。治以咸冷。謂淫勝之氣。又當反逆以平之。 故以所在之寒熱盛衰而調之。謂盛則治之。衰則補之。則上下之氣和調矣。夫司天在泉之氣。升降於上下。五運之氣。 出入於外內。各求其有過者。取而治之。能勝其毒者。治以濃藥。不能勝毒者。以薄藥。此治歲運之法也。徐振公曰。 能以大寒之藥治熱淫。大熱之藥治熱病。是能勝其毒者也。)氣反者。病在上。取之下。病在下。取之上。病在右。旁取 之。(氣反者。謂上下外內之病氣相反也。如下勝而上反病者。當取之下。上勝而下反病者。當取之上。外勝而內反病者。 當取之外旁。至真要大論曰。上勝而下俱病者。以地名之。下勝而上俱病者。以天名之。即此義也。)治熱以寒。溫而行 之。治寒以熱。涼而行之。治溫以清。冷而行之。治清以溫。熱而行之。故消之削之。吐之下之。補之瀉之。久新同法。 (治熱以寒。溫而行之者。蓋寒性與熱氣不合。故當溫而行之。所謂寒因熱用。熱因寒用。其始則同。其終則異。可使 破積。可使潰堅。可使氣和。可使必已。此反治之法也。治溫以清。冷而行之。治清以溫。熱而行之。此正治之法也。 蓋竟以清冷治溫熱。以溫熱治清冷。所謂逆者正治是也。消之削之。內取外取也。吐之下之。上取下取也。補之瀉之。 補上補下。治上治下也。久者。謂伏氣之病。新者。感而即發也。)帝曰。病在中而不實不堅。且聚且散。奈何。岐伯曰。 悉乎哉問也。無積者求其髒虛則補之。藥以祛之。食以隨之行水漬之。和其中外。可使畢已。(此論五運之氣為病。而有 治之之法也。病在中者。根於中也。不實不堅。且聚且散者。神機之出入於外內也。如敷和之紀。其藏肝。其病里急。 支滿。備化之紀。其髒脾。其病痞。蓋五運之氣。內合五臟。故無積者。當求其髒也。髒氣虛。則補之。先用藥以祛其 邪。隨用食以養其正。行水漬之以取汗。和其中外。使邪從外出。可使畢已矣。玉師曰。積者。邪積於五臟之間;無 積。則邪干髒氣。故當求其髒。)帝曰。有毒無毒。服有約乎。岐伯曰。病有久新。方有大小。有毒無毒。固宜常制矣。 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無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養盡之。無使 過之。傷其正也。不盡。行復如法。(食葉寺。約、規則也。病有久新者。謂病之能毒不能勝毒也。方有大小者。謂有可 以濃藥。止可以薄藥也。毒者。有大寒大熱。及燥濕偏勝之毒氣。故止可攻疾。中病即止。過則傷正矣。是以大毒之藥 治病。病去其六。即止後服。常毒治病。病去其七即止之。小毒治病。病去其八即止之。即無毒之藥。亦不可太過。所 謂久而增氣。物化之常也。氣增而久。天之由也。髒氣法時論曰。毒藥攻邪。五穀為養。五果為助。五畜為益。五菜為 充。氣味合而服之。以補精益氣。故以藥石治病。谷肉食養。使病盡去之。又無使過之。傷其正也。如病不盡。復以藥 石治養如前法。)必先歲氣。無伐天和。無盛盛。無虛虛。而遺人夭殃。無致邪。無失正。絕人長命。(必先知歲運之盛 衰。衰則補之。盛則瀉之。補則從之。瀉則逆之。無伐天運之中和。無盛盛。無虛虛。而遺人夭殃。邪則祛之。正則養 之。無絕人長命。)帝曰。其久病者。有氣從不康。病去而瘠。奈何。岐伯曰。昭乎哉。聖人之問也。化不可代。時不可 違。夫經絡以通。血氣以從。復其不足。與眾齊同。養之和之。靜以待時。謹守其氣。無使傾移。其形乃彰。生氣以長。 命曰聖王。故大要曰。無代化。無違時。必養必和。待其來復。此之謂也。帝曰善。(此論人之形體。亦由氣運之所資養 者也。夫神去則機息。氣止則化絕。神氣之不可不調養也。然而神氣猶主人。形骸若器宇。形與神俱。而後可終其天年。 是形之不可不調養也。氣從者。謂神氣已調。不康而瘠。謂身不康而形尚瘦也。化、謂五運之化氣。代、更代也。時、 謂六氣之主時。違、逆也。如敷和之紀。其藏肝。其養筋。升明之紀。其藏心。其養血。備化之紀。其藏脾。其養肉。 審平之紀。其藏肺。其養皮毛。靜順之紀。其藏腎。其養骨髓。是形之皮肉筋骨。皆由化運之所資養。不可更代者也。 又如春氣養筋。夏氣養血脈。長夏氣養肌肉。秋氣養皮毛。冬氣養骨髓。是形之皮肉筋骨。又皆由四時氣之所養。而時 不可違也。脈絡者。所以行氣血而榮陰陽。血者。神氣也。如經絡以通。血氣以從。復其神氣之不足。而與無病者之相 同。是神氣已復。但身不康健而形尚瘦瘠。故當存養其神。和調其氣。靜以待時。謹守其氣。無使傾移。其形得時化之 養。漸乃彰着矣。此氣運養身之大要也。愚謂伏羲神農黃帝。乃治世之聖人。出世之真人。如曰養之和之。靜以待時。 謹守其氣。無使傾移。其形乃彰。生氣以長。命曰聖王。皆治世語。蓋欲使世人順天地之和。以養此身形神氣。如曰上 古有真人者。中古有至人者。蓋謂此真之易失而不易得也。如曰聖人為無為之事。樂恬 之能。從欲快志於虛無之守。 故壽命無窮。與天地終。此聖人之治身也。蓋謂治世之聖賢。能修此身。自能壽敝天地。無有終時。好道之士。當知生 此天地氣交之中。宜順時調養此神氣。苟此真不失。亦能歸於真人。若妄為世外之事。猶恐墮落旁門。)


<目錄>卷八

<篇名>六元正紀大論篇第七十一

屬性:此篇論六氣主司天於上。在泉於下。五運六氣運化於中。間氣紀步。為加臨之六氣以主時。五六相合以三十年為一 紀。再紀而為一周。故名六元正紀大論。 黃帝問曰。六化六變。勝復淫治。甘苦辛咸酸淡。先後。余知之矣。(六化、謂司天在泉。各有六氣之化。六變、謂 勝制之變也。勝復者。謂五運之氣。亦復其歲。有相勝制。而治之不全也。甘苦辛咸酸淡。謂五味所資。生化有濃薄。 成熟有多少。先後之各有制。各有勝。各有生。各有成也。此承上章而言司天在泉之氣。勝制其五運。五運之氣。制勝 其司天在泉。今欲調之正味。使氣運和平。上下合德。無相奪倫。天地升降。不失其宜。五運宣行。勿乖其政。蓋盡人 事以救天地之淫邪。故謂之正紀大論。)夫五運之化。或從五氣。或逆天氣或從天氣而逆地氣。或從地氣而逆天氣。或相 得。或不相得。余未能明其事。欲通天之紀。從地之理。和其運。調其化。使上下合德。無相奪倫。天地升降。不失其 宜。五運宣行。勿乖其政。調之正味。從逆奈何。(五運、謂五行之化運。或從五氣者。謂敷和升明審平靜順之紀。五運 和平。與六氣無犯也。或逆天氣者。如丙子丙午歲。火運司天。而行水運。甲辰甲戌歲。水運司天而行土運也。或從天 氣。或從地氣者。太過而從天化者三。不及而同天化者亦三。太過而同地化者三。不及而同地化者亦三。凡此二十四歲。 與天地相符。與地氣相合也。或逆地氣。或逆天氣者。除天符歲會之年。而與司天在泉之氣不相合也。或相得或不相得 者。謂四時之氣。如風溫春化同。熱曛夏化同。清露秋化同。雲雨長夏化同。冰雪冬化同。此客氣與時氣之相得也。如 主氣不足。客反勝之。是客氣與時氣之不相得也。通天之紀。從地之理。使上下合德。無相奪倫者。使司天在泉之氣。 上下和平也。天地升降。不失其宜者。升已而降。降已而升。天地之更用。無失其宜也。和其運。調其化。使五運宣行。 勿乖其政者。調和五運之氣。宣行德化。勿乖其政令也。夫五運六氣。有德化政令之和祥。必有淫勝郁復之變易。今欲 使氣運和平。須以五味折之資之。益之抑之。故曰調之正味。蓋在天為氣。在地為味。以味而調其氣也。從逆者。謂資 之益之者從之。折之抑之者當逆取也。張玉師曰。以上五篇。論天地氣運。有自然之盛衰。此下二篇。論用人力以調 其不和。故此篇曰正紀。下編曰至真。)岐伯稽首再拜對曰。昭乎哉問也。此天地之綱紀。變化之淵源。非聖帝孰能窮其 至理歟。臣雖不敏。請陳其道。令終不滅。久而不易。(五運陰陽者。天地之道也。萬物之綱紀。變化之父母。生殺之本 始。神明之府也。令、善也。謂能調其氣運。得令終而無殄滅之患。垂永久而無變易之災。)帝曰。願夫子推而次之。從 其類序。分其部主。別其宗司。昭其氣數。明其政化。可得聞乎。岐伯曰。先立其年。以明其氣。金木水火土。營運之 數。寒暑燥濕風火。臨御之化。則天道可見。民氣可調。陰陽卷舒。近而無惑。數之可數者。請遂言之。(類者。甲己類 天干。子午類地支。天干始於甲。地支始於子。各有其序。所謂先立其年是也。部主者。厥陰之上。風氣主之。少陰之 上。熱氣主之。以六氣為六部。各主歲而主時也。宗司者。謂五運五行。為運氣之宗主。正化者。熱化寒化。雨化風化。 所謂以明其氣是也。營運之數者。五運相襲而皆治之。終期之日。周而復始。臨御之化者。六氣有司天之上臨。有在泉 之下御。有四時之主氣。有加臨之客氣也。明其氣數。則天道可見。民氣可調。陰陽卷舒。近而無惑矣。) 帝曰。太陽之政奈何。岐伯曰。辰戌之紀也。(辰戌歲主太陽司天。) 太陽(司天) 太角(化運) 太陰(在泉) 壬辰壬戌(壬為陽年。歲木太過。故主太角。)其運風。其化鳴紊啟 坼。其變振拉摧拔。其病眩掉目瞑。(紊音文坼音冊。此節專論太角之化運。後節始論司天在泉。及間氣加臨之六氣。鳴。 風木聲。紊。繁盛也。啟坼。木發而開坼也。風木太過。故其變振拉摧拔。眩掉目瞑。皆風木之為病。倪仲宣曰。五 運內合五臟。病在肝。故證見於目。後五運仿此。) 太角(初正) 少征 太宮 少商 太羽(終) (靈樞經曰。天地之間。六合之內。不離於五。又曰。五者音也。音者。冬夏之分。分於子午。陰與陽別。寒與熱 爭。是五音主子午之二至。卯酉之二分。土位中宮。而分王於四季。故五音合五行之化運。按木火土金水。後天之五行 也。天地開闢。而五方五時。皆屬後天之氣。故以太角木運為首為正。次太征。次太宮太商太羽。五運相襲。終期之日。 周而復始。此五音之主歲也。初者歲之首。終者歲之終。以角下注初字。羽下注終字者。蓋每歲仍以角木主春。征火主 夏。商金主秋。羽水主冬。土居中宮而主長夏。此五音之主時也。故其運風。其化鳴紊啟坼。其運熱。其化喧暑鬱燠。 此論主歲之運。統司一歲之氣。而四時又有春之溫。夏之熱。秋之涼。冬之寒。故曰風溫春化同。熱曛夏化同。燥清秋 化同。冰雪冬化同。此主歲之氣。與時氣之相得也。如水運之歲。至夏而熱。火運之歲。至冬而寒。又如水運之歲。至 夏而寒。火運之歲。至冬而熱。或從歲運。或從四時。此歲氣與時氣之不相得也。甲丙戊庚壬五陽年主太。乙丁己辛癸 五陰年主少。以丁壬木運為初正。故以壬辰壬戌太陽司天之歲為運首。次丁卯丁酉之少角。壬寅壬申之太角。自太而少。 少而太。從壬而丁。丁而壬。皆以木運為首。水運為末以主歲。木運為初。水運為終以主時。張玉師曰。司天在泉之六 氣。總歸於陰陽精氣。似屬先天之水火。五運之化。始於丹 蒼素元之氣。經於五方之分。蓋天地開闢。而後分五方五 時。故五運屬後天之五行。) 太陽 太征 太陰 戊辰戊戌同正征。 (戊癸化火。戊為陽年。主火運太過。故為太征。火運太盛。而寒水上臨。火得承制。則炎爍已平。而無亢盛之害。 故與正征之歲相同。正征之歲。乃火運臨午。所謂歲會。氣之平也。金西銘曰。午屬少陰君火。火運臨午。是二火相 合。其熱更盛。而反為平歲者。何也。曰。此論地支之主歲。與運氣相合。故曰歲會。非司天之上臨也。歲有十二辰。 子午為經。卯酉為緯。陰中有陽。陽中有陰。主歲亦然。故木運臨卯。火運臨午。金運臨酉。水運臨子。以運氣上臨於 歲辰。非司天上臨於運氣也。午者。盛陽之陰也。陽盛而陰氣加之。故為平歲。如水運臨子。陰盛而一陽承之。皆得承 制之為平也。卯酉亦然。)其運熱。其化暄暑鬱燠。其變炎烈沸騰。其病熱郁。(熱者。火之氣。暄暑鬱燠。火之化也。 火運太過。故其變炎烈沸騰。郁、鬱蒸也。火熱太過。故為熱郁之病。玉師曰。火運上臨太陽。故熱郁。) 太征(戊) 少宮(己) 太商(庚) 少羽(辛終) 少角(丁初) (戊主火運太過。故為太征。以太征居上 者。尊主歲之氣也。四時之氣。始於角木。故從丁之少角生戊火。火生己土。土生庚金。金生辛水。從少而太。太而少。 自上而下。下而復上也。余運仿此。) 太陽 太宮 太陰 甲辰歲會。甲戌歲會。(甲屬陽土。故為太宮。土運臨四季。為歲會。四季者。辰戌丑未歲也。) 其運陰埃。其化柔潤重澤。其變震驚飄驟。其病濕下重。(雲雨昏瞑埃。乃濕土之氣。故其運陰埃。後節曰。其運陰雨。 柔潤重澤。土之化也。土運太過。故其變震驚飄驟。濕重。脾病也。) 太宮(甲) 少商(乙) 太羽(丙終) 太角(壬初) 少征 (從壬之太角。起初運以主春。角生癸火。火生甲土。土生乙金。金生丙水。蓋從壬而癸。復從癸而甲也。) 太陽 太商 太陰 庚辰 庚戌 其運涼。其化霧露蕭 。其變肅殺凋零。其病燥。背瞀胸滿。(庚主金運太過。故 為太商。商主秋金。故其運涼。其化蕭 。金氣太盛。故其變肅殺凋零。燥背胸滿。皆肺部之病。肺俞在肩背。胸中乃 肺之宮城。瞀、目垂貌。經脈篇曰。肺是動病。甚則交兩手而瞀。皆太盛而目傷也。) 太商(庚) 少羽(辛終) 少角(丁初) 太征(戊) 少宮(己) (丁接上節所終之丙。辛接下節初起之壬。五運之十干。皆連續不斷。) 太陽 太羽 太陰 丙辰丙戌天符。(辰戌太陽寒水司天。丙乃水運。與司天之氣相合。故為天符。)其運寒。其化 凝慘慄冽。其變冰雪霜雹。其病大寒留於溪谷。(寒者。水之氣。凝慘慄冽。水令之化也。水運太過。故其變冰雪霜雹。 變、盛極而變易也。腎主骨。大寒留於溪谷者。溪谷屬骨。運氣與髒氣相合而為病也。) 太羽(丙終) 太角(壬初) 少征(癸) 太宮(甲) 少商(乙) (主歲之氣。太過者三年。皆從壬起。壬癸甲乙丙。不及者三年。皆從丁起。丁戊己庚辛。俱橫以觀之。六歲一周 而復起也。主時之氣。陽年從壬起初。而終於丙。陰年從丁起初。而終於辛。俱豎以觀之。一太一少。而遞相沿襲。因 以主歲之氣。提出於上。故止於角下注初。羽下注終。當知每歲皆應角木主春。 火主夏。商金主秋。羽水主冬。若另 立一主時之圖。是皆以角為首也。學人以意會之。容易瞭然。不必多贅圖象。玉師曰。司天之氣。以間氣主時。乃加 臨之客氣也。五運之氣。以餘氣主時。乃四時之主氣也。)凡此太陽司天之政。氣化營運先天。天氣肅。地氣靜。寒臨太 虛。陽氣不令。水土合德。上應辰星鎮星。其谷玄 。其政肅。其令徐。寒政大舉。澤無陽焰。則火發待時。少陽中治。 時雨乃涯。止極雨散。還於太陰。雲朝北極。濕化乃布。澤流萬物。寒敷於上。雷動於下。寒濕之氣。持於氣交。民病 寒濕。發肌肉萎。足痿不收。濡瀉血溢。(此統論六氣之主歲而主時也。主歲者。司天在泉。主時者。主氣客氣。六氣雖 各有分部。而司天之氣。又為一歲之主。故曰。凡此太陽司天之政。氣化營運先天。夫子午寅申辰戌為六陽年。氣主太 過。 丑未卯酉巳亥為六陰年。氣主不及。凡主歲主時之氣。太過之年。皆先天時而至。不及之年。皆後天時而至。故曰運太 過。則其至先。運不及。則其至後。太陽寒水司天。故天氣肅。太陰濕土在泉。故地氣靜。寒臨太虛。故陽氣不能章其 政令。水土合德。故上應辰星鎮星。其谷主元 者成熟。感司天在泉之氣。所謂歲谷是也。肅者。天之政。徐者。地之 令也。澤無陽焰者。謂陰中之生陽。為寒水所抑。蓋二之氣。乃少陰君火主氣。因寒政大舉。故必待時而後發。待時者。 至五之氣。少陰間氣司令而後發。此言四時之主氣。而為司天之所勝也。少陽中治者。少陽相火主三之氣。而又為寒水 加臨。是以時雨乃涯。此言四時之主氣。而為加臨客氣之所勝也。歲半之前。天氣主之。歲半之後。地氣主之。而加臨 之三氣主寒水。四之主氣屬太陰。是以寒水之氣。至三氣止。而交於四氣之太陰也。太陰所至為雲雨。雨朝北極者。在 泉之氣。運化於上也。澤流萬物者。濕土之氣。周備於下也。寒敷於上者。太陽寒水之在上也。雷動於下者。少陰之火 氣。在太陰之右。至五氣而始發也。寒濕之氣。持於氣交者。上下交互也。民病肉萎濡瀉諸證。皆寒濕之氣。發而為病 也。此節總論太陽司天。太陰在泉。有四時之主氣。有加臨之客氣。以五常政論之圖象推之。六氣之次序。瞭然在目矣。) 初之氣。地氣遷。氣乃大溫。草乃早榮。民乃厲。溫病乃作。身熱頭痛。嘔吐。肌腠瘡瘍。(此分論加臨之間氣。間氣者 紀步。而初氣始於少陽。地氣遷者。謂上年在泉之終氣。而交於今歲司天之初氣也。歲前之終氣。乃少陰君火。今歲之 初氣。乃少陽相火。二火相交。故氣大溫。草乃早榮者。長氣盛也。春始交而大溫。故民病厲。溫病乃作。為身熱頭痛。 嘔吐瘡瘍。)二之氣。大涼反至。民乃慘。草乃遇寒。火氣遂抑。民病氣鬱中滿。寒乃始。(二之氣。陽明金氣加臨。故 大涼反至。化炎熱為清涼於歲半之前。故云反。民乃慘者。寒涼之氣。在於氣交之中。草乃遇寒者。寒氣之在下也。中 下寒涼。而上臨之火氣始抑。蓋謂司天間氣。皆從下而上也。氣鬱中滿者。陽氣遏抑於內也。寒乃始者。謂司天之寒氣。 自二之氣乃始。此司天之氣。又為間氣之所勝也。)三之氣。天政布。寒氣行。雨乃降。民病寒。反熱中。癰疽。注下。 心熱瞀悶。不治者死。(司天寒水之氣。加臨於三氣。故其時天政乃布。而寒氣行。雨乃降也。夏時應熱。而反為寒氣加 臨。故民病寒而內反熱也。癰疽瞀悶。皆火郁之病。勿治將自焚矣。)四之氣。風濕交爭。風化為雨。乃長乃化乃成。民 病大熱少氣。肌肉萎。足痿。注下赤白。(加臨之氣。乃厥陰風木。四之主氣。乃太陰濕土。是以風濕交爭。風化為雨者。 加臨之氣。從時而化也。夏秋之交。濕土主氣。故乃長乃化乃成。蓋夏主長。秋主成。而長夏主化也。民病大熱少氣者。 風熱之病也。肉萎足痿者。濕土之氣也。注下赤白者。濕熱之交感也。按以上論司天之氣。及主時之氣。皆為加臨客氣 之所勝。此論加臨之風木。又從濕土之氣化而為雨。是主客之氣。互相盛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欲明歲運之精微。 又當隨時審氣。隨氣論時。若固執於文言。何異按圖索驥也。張玉師曰。風木之氣旺於春。今加臨於四氣。是為秋金所 制。故從時氣之化。)五之氣。陽復化。草乃長乃化乃成。民乃舒。(二氣之少陰君火。為寒涼所加。至五氣而復治。故 陽氣復化。即所謂澤無陽焰。火發待時。而雷動於下也。火氣復化。故草乃長。濕土之氣。主歲半以下。故乃化。五之主氣。系陽明秋金。故乃成。火郁發之。故民乃舒。)終之氣。地氣正。濕令行。陰凝太虛。埃昏郊野。民乃慘淒。寒風 以至。反者孕乃死。(在泉之氣。臨於終氣。故地氣正而濕令行。陰凝太虛者。太陰之氣。運於上也。埃昏郊野者。濕土 之化。布於下也。民乃慘淒者。陰濕之氣。行於中也。易曰。至哉坤元。資生萬物。土主化育 蟲。而人為 蟲之長。 如寒風以至。是土為風木反勝。故主胎孕不成。此謂非時之邪。而勝主時之氣。與至真要大論之濕司於地。熱反勝之。 大義相同。張玉師曰。太陽終三之氣。而雨乃降。是司天寒水之降於下也。太陰主終之氣。而陰凝太虛。是在泉濕氣 之布於上也。上下之氣。互相交感者也。故曰。歲半之前。天氣主之。歲半之後。地氣主之。上下交互。氣交主之。歲 紀畢矣。當知司天之氣。始於下而主於上。在泉之氣。始於上而主於下。上者下行。下者上行。又非上者上而下者下也。) 故歲宜苦以燥之溫之。(苦乃火味。火能溫寒。苦能勝濕。凡此太陽司天之歲。乃寒濕主氣。故宜燥之以勝濕。溫之以勝 寒。所謂調之正味而使上下合德也。下文曰食宜同法。)必折其鬱氣。先資其化源。(化源者。謂五運為六氣之生源。折 其鬱氣者。折其致郁之氣也。如太征之歲。太陽司天。則火運受郁矣。太羽之歲。太陰在泉。則水運受郁矣。故當燥之 以折太陰之土氣。溫之以折太陽之寒邪。六氣同義。玉師曰。下文雲。五運之氣。郁極復歲。即此郁也。)抑其運氣。扶 其不勝。無使暴過而生其疾。(凡此太陽司天之歲。運氣皆主太過。故當抑其淫勝之氣。而扶其所不勝。如太角之歲。風 木淫勝。則土受其制矣。是當抑其風木之勝。扶其土之不勝。如太征之歲。火運太過。則金氣受其制矣。是當抑其火之 太過。扶其金之不勝。所謂和其運。調其化。無致暴過。而致生民疾也。後少陽少陰歲相同。)食歲谷以全其真。避虛邪 以安其正。(歲谷者。元 之谷。感司天在泉之氣而成熟。食之以全天地之元真。虛邪者。謂反勝其間氣之邪。如太陽司 天之歲。初之氣乃少陽相火。而寒反勝之。是寒邪淫勝其初氣矣。二之氣乃陽明燥金。而熱反勝之。是熱邪淫制其二氣 矣。四之氣乃厥陰風木。而清反勝之。是燥邪制勝其四氣矣。五之氣乃少陰君火。而寒反勝之。是熱邪制勝其五氣矣。 是謂四畏。必謹察之。故曰食間谷以辟虛邪。邪去則正自安矣。)適氣同異。多少制之。同寒濕者燥熱化。異寒濕者燥濕 化。故同者多之。異者少之。(此論五運之氣。與司天在泉。各有同異。而氣味之多少。亦各有所制也。適、酌也。酌其 氣之同異而制之也。同寒濕者。謂太羽太宮主運。是與司天在泉之寒濕相同。故當多用燥熱之氣味以制化。蓋用燥以制 濕。用熱以化寒也。如太征太角太商主運。是與寒濕之氣各異。又當少用燥濕之氣以化之。蓋用濕以滋燥熱之氣。用燥 以制風木之邪。同者氣盛。故宜多之。異者氣孤。故少制之也。)用寒遠寒。用涼遠涼。用溫遠溫。用熱遠熱。食宜同法。 有假者反常。反是者病。所謂時也。(此論司天在泉。及間氣加臨之六氣。各有寒熱溫涼之宜。而又當無犯者也。如太陽 司天。是當用熱以溫之。而初之氣。乃少陽相火用事。又當遠此少陽之熱。而後可用熱也。如少陰在泉。是當用寒以清 之。而四之氣。值太陽寒水用事。又當遠此太陽之寒。而後可用寒也。溫涼同義。藥食同法。所謂時與六位是也。有假 者反常。是謂邪氣反勝。又不必遠寒而遠熱矣。如太陽寒水司天。初之氣乃少陽相火。而天氣反寒。是當用熱而不必遠 熱矣。如少陰君火在泉。四之氣乃太陽寒水。而天氣反熱。是當用寒而不必遠寒矣。所謂天氣反時。則可根據時是也。反 是者皆為民病。所謂加臨之時氣也。此篇論調其正味。以和氣運之不和。如以苦燥之溫之。所以治司天在泉之太過也。 折其鬱氣者。折司天在泉之勝氣也。抑其運氣者。抑運氣之太過也。食歲谷以全其真者。全天地之真氣也。避虛邪以安 其正者。安紀步之正氣也。適氣同異者。酌五運六氣之異同也。用寒遠寒。用熱遠熱者。調上下左右之六氣也。假者反 之。逆治四時不正之氣也。蓋天地陰陽之氣。有德化之祥。有政令之章。有勝復之作。有變易之災。人居天地氣交之中。 能和其運。調其化。使上下合德。無相奪倫。五運宣行。勿乖其政。安其屈伏。以平為期。庶暴過不生。苛疾不起。此 聖人隨時養生之大道也。) 帝曰。善。陽明之政奈何。岐伯曰。卯酉之紀也。(卯酉。陽明司天。) 陽明 少角 少陰 清熱勝復同。(丁主少角。則木運不及。故金之清氣勝之。有勝必有復。火來復之。故為清熱勝 復同者。謂清熱之氣。與風氣同其運也。)同正商。(歲木不及。而上臨陽明。所謂上商與正商同。)丁卯歲會。(木運臨 卯。是為歲會。)丁酉。其運風清熱。(不及之運。常兼勝復之氣。風、運氣也。清、勝氣也。熱、復氣也。少運皆同。) 少角(初正) 太征 少宮 太商 少羽(終) (歲以木為首。故為初正。從丁起少角。丁生戊火。火生己土。土生庚金。金生辛水而終。) 陽明 少征 少陰 寒雨勝復同。(寒者。寒水之氣。雨者。濕土之氣。寒勝少征。土來復之。)同正商。(伏明之紀。 上商與正商同。)癸卯癸酉。(癸主少征。卯酉主陽明司天。少陰在泉。)其運熱寒雨。(運氣為熱。勝氣為寒。復氣為雨。) 少征 太宮 少商 太羽(終) 太角(初) (從壬起太角。而生少征之癸水。水生甲土。土生乙金。金生丙水而終。) 陽明少宮 少陰 風涼勝復同。(土運不及。風反勝之。清涼之金氣來復。)己卯己酉。(甲己化土。甲主土運太過。 己主土運不及。)其運雨風涼。(太陰所至為雲雨。雨乃土之運氣。風為勝氣。清為復氣。因運氣不及。故勝復之氣同其 化。) 少宮 太商 少羽(終) 少角(初) 太征 從丁而起少角。丁生戊火。火生己土。土生庚金。金生辛水而終。 陽明 少商 少陰 熱寒勝復同。(熱勝少商。寒氣來復。)同正商(從革之紀。上商與正商同。)乙卯天符。(乙主 金運。卯酉陽明燥金司天。運氣與司天之氣相合。是名天符。)乙酉歲會。太乙天符。(金運臨酉。是為歲會。金運之歲。 上見陽明。是為天符。歲會合天符。名曰太乙天符。又名曰三合。三合者。司天運氣年辰三者之相合。)其運涼熱寒。(運 氣為涼。勝氣為熱。復氣為寒。) 少商 太羽(終) 太角(初) 少征 太宮 從太角起壬木而生征。征生太宮。宮生少商。商生太羽而終。 陽明 少羽 少陰 雨風勝復同。(雨乃勝氣。風乃復氣。)辛卯少宮同。(辛主水運不及。而土得以乘之。故宮音半 同其化。按木運不及。乃陽明之辛卯辛酉。太陰之辛丑辛未。厥陰之辛巳辛亥。太陰司天之歲。乃太陽在泉。水得助而 旺。厥陰司天之歲。木氣上臨。土受木之制。辛酉歲乃金水相生之年辰。故只言辛卯歲也。夫五音皆有不及。而獨言宮 音者。以土位中宮。而乘於四氣也。故曰五運之氣。根於中而運於外。根於中者。根於中宮之土。而運化於四方也。)辛 酉辛卯。其運寒雨風。(寒為運氣。雨為勝氣。風乃復氣。) 少羽(終) 少角(初) 太征 少宮 太商 提少角少羽於上者。論主歲之氣也。太少之歲。皆以角為始而羽為終。角下注初。羽下注終者。論主時之氣也。一 太一少。皆以角為始而羽為終。後四氣准此。 凡此陽明司天之政。氣化營運後天。(卯酉主歲運不及。凡司天在泉。主氣客氣。皆後天時而至。)天氣急。地氣明。 (陽明司天。則少陰在泉。金令在上。故天氣勁急。君火在下。故地氣光明。)陽專其令。炎暑大行。物燥以堅。(陽明 在上。君火在下。故陽熱盛而物燥堅。)淳風乃治。風燥橫運。流於氣交。多陽少陰。雲趨雨府。濕化乃敷。燥極而澤。 (主時之初氣。乃厥陰風木。凡太過之歲。客氣盛而多從客氣。不及之歲。客氣弱而兼從主氣。是以淳風乃治。從初氣 風木之化也。陽明燥金司天。厥陰風木主氣。故風燥橫運。流於氣交。橫者。謂主客之氣。交相縱橫。氣交者。終於歲 半之前。而交於歲半之後也。二氣之主客。乃君相二火。三氣之主客。乃陽明少陽。故多陽少陰。雲趨雨府者。土之濕 氣。蒸而為雲。天氣降而為雨。蓋四之氣。乃太陰濕土主氣。太陽寒水加臨。故曰云趨雨府。濕化乃敷。司天之燥金。 終三之氣。而交於四氣之寒水濕土。是以燥極而澤。)其谷白丹。(感司天在泉之氣而成熟者。所謂歲谷是也。)間谷命太 者。(間谷者。感左右之間氣而成熟。間氣者。在司天在泉左右之四氣也。如陽明在上。則左太陽。右少陽。陽明主少。 而太陽少陽主太。故曰間谷命太者。蓋言在左右之太者為間谷也。太陽之下。是為厥陰。少陽之下。是為太陰。感此四 氣而成者。是謂間谷。只言在上之太。而不言在下之二氣者。蓋數之始。起於上而終於下。故舉此在上之太。而在下之 二氣可知矣。以五常政大論之圓圖輪轉觀之。則六氣之太少。瞭然在目矣。玉師曰。不及之歲。而曰間谷命太者。則太 過之歲。又當雲間谷命少者。如太陽在上。則左厥陰。右陽明。太陽主太。而左右之厥陰陽明主少。書不盡言。學人當 引而伸之。)其耗白甲品羽。(此言五類之蟲。感司天在泉之氣。而少有生育也。耗、少也。散也。曰白、曰文、曰品者。 謂感司天之氣。不過文彩品格之蟲。少有生育。非若運化之蕃息也。如金運之歲。其蟲介。概言三百六十之介蟲。皆感 金運而生。今感司天之金氣。止白甲者生。而余色之介蟲不育也。倪仲宣曰。六氣只言少而不言太。又不及於太陰。何 也。曰。太過者其氣暴。不及者其氣徐。如運氣太過。有相勝制。則胎孕不育。治之不全。故不言其太也。又如厥陰陽 明司天。皆感生長收成之氣。故胎運易於生成。如太陰司天。則寒水在泉。水濕相合。全無生長之氣。則蟲類艱於孕育。 故不言及太陰也。如上章論太陽在泉。 蟲不育。太陰在泉。鱗蟲不成。即此意也。此句蓋言五類之蟲。皆感五運之氣 而生。如敷和之紀。其蟲毛。發生委和之紀。其蟲毛介。雖歲運有太過不及。而皆生息蕃振。如感司天之氣。不過少有 生育。若運氣太過。有相勝制。並其不生不育矣。故曰耗者。言所育既少。又不能生聚而耗散也。此注當與上章歲有胎 孕不育節合看。)金火合德。上應太白熒惑。其政切。 其令暴。蟄蟲乃見。流水不冰。民病咳。嗌塞。寒熱發暴。振栗癃閉。(金火合德。上應太白熒惑光明。清切者。金之政。 急暴者。火之令。君火在泉。是以蟄蟲不藏。流水不冰。民病嗌塞振栗諸證。皆感燥熱之氣而為病也。)清先而勁。毛蟲 乃死。熱後而暴。介蟲乃殃。(清先而勁者。言司天之氣。盛於歲半以前。熱後而暴。謂在泉之氣。淫於歲半以後。毛蟲 死。介蟲殃者。又受司天在泉之勝制而死也。故曰。各有勝。各有制。各有生。各有成。謂五運六氣。各有生成。各有 勝制。五運之勝。能制其六氣。而六氣之勝。又能制其五運。制則不生不育。或不靜而死也。故止於陽明節列此四句。 蓋欲使後學知運氣之互相勝制。類而推之。)其發躁。勝復之作。擾而大亂。清熱之氣。持於氣交。(陽明少陰之氣皆主 躁。故其發躁。如火勝金於歲半之前。則水復火於歲半之後。是以勝復作。而歲時之氣大亂矣。氣交者。司天在泉之氣。 上下相交。玉師曰。持於氣交。則無勝復。)初之氣。地氣遷。陰始凝。氣始肅。水乃冰。寒雨化。其病中熱脹。面目浮 腫。善眠。鼽衄。嚏欠。嘔。小便黃赤。甚則淋。(地氣遷者。謂歲前在泉之終氣。交更於今之初氣。余運仿此。夫卯酉 歲初之客氣。乃太陰濕土。故陰凝而雨化。下文曰。厥陰所至為風生。終為肅。氣始肅者。謂主時之初氣。乃厥陰也。 陰凝於外。則陽郁於內。故民病熱脹便赤諸證。面目浮腫善眠者。濕土之為病也。鼽衄嚏欠嘔者。風木之氣也。)二之氣。 陽乃布。民乃舒。物乃生榮。厲大至。民善暴死。(二之主客。乃君相二火。陽氣得以敷布。故民乃舒。物得長氣而生榮。 如厲大至。則民善暴死。蓋謂二火相交。臣位君上故也。)三之氣。天政布。涼乃行。燥熱交合。燥極而澤。民病寒熱。 (司天之金氣加臨。故天政布。涼乃行。三之主氣。乃少陽相火。故燥熱交合。三氣終而交於四氣之寒水濕土。故燥極 而澤。燥濕水火相交。故民病寒熱。)四之氣。寒雨降。病暴仆。振栗譫妄。少氣嗌干。引飲。及為心痛。癰腫瘡瘍。瘧 寒之疾。骨痿血便。(四之加臨客氣。乃太陽寒水。主氣乃太陰濕土。故寒雨降。歲半以後。乃少陰君火主氣。反為寒濕 相加。故民病振栗譫妄。嗌干便血等證。皆因寒凝於外。火郁於內故也。經雲。諸禁鼓栗。如喪神守。皆屬於火。及為 心痛者。乃寒邪內凌君火也。經雲。邪在心。則病心痛。時眩仆。又曰。諸癰腫筋攣骨痛。此寒氣之腫也。)五之氣。春 令反行。草乃生榮。民氣和。(厥陰風木加臨於五氣。故春令反行。草得生氣。故乃生榮。少陰之郁。得木氣而舒達。故 民氣和。)終之氣。陽氣布。候反溫。蟄蟲來見。流水不冰。民乃康平。其病溫。(少陰君火之氣。加臨於終氣。故在泉 之陽氣。得以舒布。而冬之時候反溫。冬氣溫暖。故蟄蟲不藏。流水不冰。地氣舒暢。故民乃康平。其有災眚。當主病 溫。所謂冬溫病也。冬溫之病。與傷寒大異。玉師曰。冬傷於寒。今感溫熱而為病。故與傷寒異。)故食歲谷以安其氣。 食間谷以去其邪。(歲谷者。白丹之谷。感天地之氣而生。氣者。元真之氣也。間谷者。感間氣而生。如初之氣宜食白 。 二之氣宜食白丹。四之氣宜食丹元。五之氣宜食丹蒼之谷。邪者。反勝其間氣之邪。)歲宜以咸以苦以辛。汗之清之散之。 (宜咸以清君火之熱。宜辛以潤陽明之燥。宜苦以泄內郁之火。汗之以解在外之寒。清之以消內入之邪。散之以解冬溫 之氣。)安其運氣。無使受邪。(運氣不及。故宜安之。無使邪勝。)折其鬱氣。資其化源。(折其司天在泉之氣。以資五 運之化源。)以寒熱輕重少多其制。同熱者多天化。同清者多地化。(寒以清在地之火熱。熱以制司天之燥金。同者多之。 異者少之。故以寒熱之輕重。而少多其制。如少征少角之運。同少陰之熱者。多以天化之清涼以制之。如少商少宮少羽 之運。同陽明之清者。多以地化之火熱以制之。天化者。燥金之清涼。地化者。在泉之火熱。按至真要大論曰。風淫所 勝。平以清涼。是風同熱化。當以清涼平之。)用涼遠涼。用熱遠熱。用寒遠寒。用溫遠溫。食宜同法。有假者反之。此 其道也。反是者。亂天地之經。擾陰陽之紀也。(陽明清涼之氣司天。是宜用溫熱矣。如二之氣乃君相二火。又當遠此六 十日而用溫熱。少陰君火之氣在泉。是宜用寒涼矣。如四之主客乃寒水濕土。又當遠此六十日而後可用寒涼。有假者。 謂四時之寒熱溫涼。非司天在泉及間氣之正氣。又當反逆以治之。此調和天地陰陽之道也。反此者。亂司天在泉之經常。 擾間氣陰陽之紀步。) 帝曰。善。少陽之政奈何。岐伯曰。寅申之紀也。 少陽 太角 厥陰 壬寅壬申。其運風鼓。其化鳴紊啟坼。其變振拉摧拔。其病掉眩。支脅驚駭。(壬主木運太過。 寅申少陽司天。厥陰在泉。運氣與太陽太角相同。但其病少異。蓋木與水土相合。其病在血分。木與風火相合。其病在 氣分。本經曰。諸風眩掉。皆屬於肝。又曰。東方肝木。其病發驚駭。) 太角(初正) 少征 太宮 少商 太羽(終) 少陽 太征 厥陰 戊寅天符。戊申天符。(戊主火運太過。火運之歲。上見少陽。天與之會。故天元冊曰天符。) 其運暑。其化暄囂鬱燠。其變炎烈沸騰。(盛之極也。)其病上熱郁。血溢血泄。心痛。(火運上臨少陽。故為此諸病。) 太征 少宮 太商 少羽(終) 少角(初) 少陽 太宮 厥陰 甲寅甲申。其運陰雨。其化柔潤重澤。其變震驚飄驟。(柔者土之德。潤澤、濕之化也。太陰 所 至為雷霆。驟注烈風。氣變之常也。)其病體重。 腫。痞飲。(感大宮之運而為脾病也。按太過之運氣有三。三五十五。 為民病少有異同。蓋以司天在泉之氣化少異故耳。學人以意會之。) 太宮 少商 太羽(終) 太角(初) 少征 少陽 太商 厥陰 庚寅庚申。同正商。(歲金太過。而司天之火制之。則金氣已平。故與正商之歲同。)其運涼。 其化霧露清切。(金氣和平。故曰清切。)其變肅殺凋零。其病肩背胸中。(肺脈出胸中。俞在肩背。) 太商 少羽(終) 少角(初) 太征 少宮 少陽 太羽 厥陰 丙寅丙申。其運寒肅。其化凝慘慄冽。其變冰雪霜雹。(皆太羽之運化。)其病寒浮腫。(寒水之 病。) 太羽(終) 太角(初) 少征 太宮 少商 凡此少陽司天之政。氣化營運先天。(寅申歲主太過。六氣皆先天時而至。)天氣正。(此申明天地陰陽之氣。交相感 召。所謂上下交互。氣交主之。歲紀畢矣。夫蒼 丹素元之氣。化生地之五行。地之五行。上呈天之六氣。故曰寒暑燥 濕風火。天之陰陽也。三陰三陽上奉之。是三陰三陽在下。而六氣之在上也。是以少陽之上。火氣治之。中見厥陰。厥 陰之上。風氣治之。中見少陽。正、中也。天氣正者。謂少陽司天。而氣化行於氣交之中。蓋以三陰三陽在下。故雖主 司天。而氣下行於中也。下節厥陰司天。而曰地氣正者。謂少陽在泉之氣。而亦行於中。蓋少陽為厥陰之中見也。再按 厥陰不從標本。從中見少陽之化。故凡此厥陰之政。諸同正歲。氣化營運同天。謂厥陰同少陽天氣正地氣正之諸歲。而 厥陰之氣。營運同少陽天氣之在中。蓋以少陽司天。則厥陰在中。少陽在泉。則地氣在中。少陽為厥陰之中見也。厥陰 在泉。則地氣在中。厥陰司天。則天氣亦在中。謂厥陰從中見少陽之化也。能明乎司天在泉及左右間氣。再於上下氣交 中求之。斯得運化之微妙。)地氣擾。(厥陰在泉。故地氣擾。下文曰。厥陰所至為撓動。為迎隨。行令之常也。)風及暴 舉。木偃沙飛。炎火乃流。(火風之氣也。)陰行陽化。雨乃時應。(謂厥陰之氣上行。而從少陽之化。故雨乃時應。蓋少 陽所至為火生。終為蒸溽。此德化之常也。)火木同德。上應熒惑歲星。(上應二星倍明。)其谷丹蒼。(感司天在泉之氣 而成熟者。)其政嚴。其令擾。(嚴者。火之政。擾者。風之令也。)故風熱參布。雲物沸騰。太陰橫流。寒乃時至。涼雨 並起。(風熱參布者。少陽厥陰之氣。交相參合。而布於氣交之中。雲物沸騰者。地氣上升也。太陰橫流。涼雨並起者。 蒸溽而為雨也。按厥陰風木。上從司天之化。故太陰濕土從之。即風氣下臨。黃起土用之義。畏其勝制而從之也。)民病 寒中。外發瘡瘍。內為泄滿。故聖人遇之。和而不爭。往復之作。民病寒熱。瘧泄。聾瞑。嘔吐。上怫腫色變。(風熱之 氣在外。則寒濕之氣在內。是以外發瘡瘍。內為寒中泄滿。故聖人遇此之候。和其寒熱。而不使外內交爭。往復出入也。 如外內往復交作。則為寒熱之瘧。泄聾嘔吐者。風熱之氣乘於內也。上怫腫色變者。寒濕之氣乘於外也。)初之氣。地氣 遷。風勝乃搖。寒乃去。候乃大溫。草木早榮。寒來不殺。溫病乃起。其病氣怫於上。血溢目赤。咳逆頭痛。血崩脅滿。 膚腠中瘡。(殺葉帥。初之間氣。乃少陰君火。主氣乃厥陰風木。是以風搖候溫。草木得生長之氣而早榮也。殺、降也。 少陽司天。而又值君火主氣。故雖有時氣之寒來。而不能殺二火之溫熱也。血溢目赤。咳逆膚瘡等證。皆風火之為病也。) 二之氣。火反郁。白埃四起。雲趨雨府。風不勝濕。雨乃零。民乃康。其病熱郁於上。咳逆嘔吐。瘡發於中。胸脅不利。 頭痛身熱。昏憒膿瘡。(二之客氣。乃太陰濕土。是以司天之火氣反郁。而白埃四起。雲趨雨府。皆濕土之氣化也。厥陰 風氣。雖上從少陽。而亦不能勝其雨濕。風火氣盛。得陰濕以和之。故民乃康。其有災眚。則病熱郁嘔吐。昏憒膿瘡諸 證。皆因陰濕凝於外。而火熱郁於內也。)三之氣。天政布。炎暑至。少陽臨上。雨乃涯。民病熱中。聾瞑血溢膿瘡。咳 嘔鼽衄。渴。嚏欠喉痹。目赤。善暴死。(司天之氣。上臨於三氣。故天政布。主時之氣。亦屬少陽。故炎暑至。雨乃涯 者。太陰橫流也。民病熱中。血溢鼽衄嚏欠諸證。感風火之氣也。二火相交。風熱並至。故善暴死。)四之氣。涼乃至。 炎暑間化。白露降。民氣和平。其病滿。身重。(加臨間氣。乃陽明清涼之氣。故涼乃至。白露降。少陽之火。與風熱之 氣。交於氣交之中。故炎暑間化。風熱主歲。而遇此清涼。故民氣和平。其病滿身重者。感主時濕土之氣也。)五之氣。 陽乃去。寒乃來。雨乃降。氣門乃閉。剛木早凋。民避寒邪。君子周密。(五之間氣。乃太陽寒水。故陽熱去而寒乃來。 以秋冬之交。而行閉藏之冬令。故氣門乃閉。宜周密以避寒邪。曰聖人。曰君子。蓋言聖賢之隨時調養。以和其氣。是 以暴過不生。苛疾不起。)終之氣。地氣正。風乃至。萬物反生。霜霧以行。其病關閉不禁。心痛。陽氣不藏而咳。(厥 陰風木主終氣。故風乃至。地氣正者。厥陰從中見少陽之化也。萬物遇生氣而反生。地氣反上升而霜霧以行。以閉藏之 時。而反行發生之令。故其病關閉不禁。心痛者。腎氣上乘於心也。夫肺主氣。而腎為生氣之原。故腎為本。肺為末。 陽氣至冬而歸藏於腎臟。今反上乘於肺。故咳。)抑其運氣。贊所不勝。必折其鬱氣。先取化源。暴過不生。苛疾不起。 (運氣太過。故當抑之。所不勝者。如壬年角運太過。則土氣不勝。戊年火運太過。則金氣不勝。故宜抑其太過。贊助 其所不勝。折其鬱氣者。如庚寅庚申歲。少陽司天。則商運受郁矣。甲寅甲申歲。厥陰在泉。則宮運受郁矣。是當折其 致郁之氣。先取二運之化源。折抑其太過。贊助其不勝。是以暴過不生。苛疾不起。暴者。謂太宮太商之運氣主太過。 而反受其郁。故其過暴。暴者為病甚。故曰苛。)故歲宜咸辛。宜酸。滲之泄之。漬之發之。(宜咸以制少陽之火。宜辛 以勝風木之邪。厥陰從少陽之火化。是子泄其母氣矣。故又宜用酸以補之。漬者。上古用湯液浸漬以取汗。滲之泄之者。 以清火熱之在中。漬之發之者。以散風邪之外襲。)觀氣寒溫。以調其過。同風熱者多寒化。異風熱者少寒化。(寒溫者。 謂五運之寒溫也。如太角太征之歲。運氣與司天在泉之風熱相同者。多用寒涼以清之。如太宮太商太羽之歲。運氣與司 天在泉之氣異者。則少之。食藥同法。)用熱遠熱。用溫遠溫。用寒遠寒。用涼遠涼。食宜同法。此其道也。有假者反之。 反是者。病之階也。(張玉師曰。按太陽司天。太陰在泉。則先雲用寒遠寒。用涼遠涼。少陽司天。厥陰在泉。則先雲用 熱遠熱。用溫遠溫。蓋言歲運寒熱之藥食。當遠此司天在泉。遠者。勿犯也。) 帝曰。善。太陰之政奈何。岐伯曰。丑未之紀也。 太陰 少角 太陽 清熱勝復同。(少角主木運不及。故清氣勝之。有勝必有復。故熱以復之。清熱勝復之氣。與本 運同其化。)同正宮。(五常政大論曰。委和之紀。上宮與正宮同。)丁丑丁未。其運風清熱。(風乃運氣。清乃勝氣。熱 乃復氣。三氣同其運。愚按太過之運言病。不及之運不言病。蓋太過者暴。不及者徐。) 少角(初正) 太征 少宮 太商 少羽(終) 太陰 少征 太陽寒雨勝復同。(火運不及。寒反勝之。土雨來復。)癸丑癸未。其運熱寒雨。 少征 太宮 少商 太羽(終) 太角(初) 太陰 少宮 太陽 風清勝復同。(注義同前)同正宮。(五常政大論曰。上宮與正宮同。)己丑太一天符。己未太一 天符。(土運臨四季。是為歲會。土運之歲。上見太陰。是為天符。天符合歲會。是為太一天符。)其運雨風清。 少宮 太商 少羽(終) 少角(初) 太征 太陰 少商 太陽 熱寒勝復同。 乙丑乙未。其運涼熱寒。(疏義同前) 少商 太羽(終) 太角(初) 少征 太宮 太陰 少羽 太陽 雨風勝復同。同正宮。(五常政大論雲。涸流之紀。上宮與正宮同。)辛丑辛未。其運寒雨風。 少羽(終) 少角(初) 太征 少宮 太商 凡此太陰司天之政。氣化營運後天。陰專其政。陽氣退避。大風時起。天氣下降。地氣上騰。原野昏 。白埃四起。 雲奔南極。寒雨數至。物成於HT 夏。民病寒濕。腹滿。身 憤 腫。痞逆。寒厥拘急。濕寒合德。黃黑埃昏。流行氣交。 上應鎮星辰星。其政肅。其令寂。其谷 玄。( 音蒙數葉朔HT 葉咨。太 陰司天。寒水在泉。故陰專其政。陽氣退避。 土令不及。風反勝之。天地之寒濕氣交。是以原野昏 。寒雨數至也。HT 夏。長夏之時。秋之交也。民病腹滿諸證。皆 感寒濕之氣而成。寒濕合德。是以黃黑埃昏。流行氣交。上應辰鎮二星明耀。肅者。土之政。寂者。水之令。 元之谷。 感司天在泉之氣而成。)故陰凝於上。寒積於下。寒水勝火。則為冰雹。陽光不治。殺氣乃行。(太陰之濕氣凝於上。太 陽之寒氣積於下。寒水勝火。則為冰雹。即所謂火郁之發。山川冰雪是也。陽氣在上。為陰凝所勝。則肅殺之氣乃行。 此言上下陰陽之氣也。)故有餘宜高。不及宜下。有餘宜晚。不及宜早。土之利。氣之化也。民氣亦從之。(此言五方之 地土。各有高下濃薄之不同也。故歲氣有餘。地土宜高濃。歲氣不及。地土宜卑下。蓋太過之氣宜緩。不及之氣宜先。 地土高濃。氣緩於出。地之下者。氣易於升也。氣有餘。宜至之遲。氣不及。宜至之早。此地利之有高下。氣至之有早 晏。而民氣亦從之。愚按此論上下陰陽之氣者。謂天包乎地之外也。地土之有高下者。地居乎天之中也。氣至之有早晏 者。氣貫乎地之內也。人氣從之者。人由乎氣交之中也。此當與五常政大論合看。)間谷命其太也。(注見前)初之氣。 地氣遷。寒乃去。春氣正。風乃來。生布萬物以榮。民氣條舒。風濕相薄。雨乃後。民病血溢。筋絡拘強。關節不利。 身重筋痿。(初之主客。皆風氣所司。是以歲前之地氣遷。冬令之寒乃去。而春氣正。風乃來。生榮萬物。民氣條舒。主 客之氣。與司天之氣相薄。故雨乃後至也。民病血溢筋痿諸證。皆感風濕之氣所致。)二之氣。大火正。物承化。民乃和。 其病溫厲大行。遠近咸若。濕蒸相薄。雨乃時降。(二之主客。乃君相二火。故大火盛。火土合德。故物承化。民乃和。 濕熱氣盛。是以溫厲大行。土氣周備於四方。故遠近咸若。)三之氣。天政布。濕氣降。地氣騰。雨乃時降。寒乃隨之。 感於寒濕。則民病身重 腫。胸腹滿。(司天之氣。臨於三氣。寒濕之氣。行於氣交。)四之氣。畏火臨。溽蒸化。地氣 騰。天氣痞隔。寒 風曉暮。蒸熱相薄。草木凝煙。濕化不流。則白露陰布。以成秋令。民病腠理熱。血暴溢。瘧。心腹滿熱。臚脹。甚則 腫。(四之客氣。乃少陽相火。寒水司地。故畏火之加臨。四之主氣。乃太陰濕土。濕熱相合。則溽蒸化而地氣上騰。 陰濕之氣。與火氣不相合。是以天氣痞隔。濕化不流於下。則白露陰布。以成秋令。寒風、太陽寒水之氣也。民病滿脹 等證。乃寒濕熱三氣雜至合而為病也。)五之氣。慘令已行。寒露下。霜乃早降。草木黃落。寒氣及體。君子周密。民病 皮腠。(五氣之主客。皆陽明清涼之氣。故其候寒冷。收藏之令早行。故君子周密。陽明之氣主肌。故病在皮腠。)終之 氣。寒大舉。濕大化。霜乃積。陰乃凝。水堅冰。陽光不治。感於寒。則病患關節禁固。腰 痛。寒濕推於氣交而為疾 也。(五之主客。乃在泉寒水之氣。故寒大舉。寒濕之氣。上下相交。故濕大化。霜積陰凝。濕之化也。冰堅陽伏。寒之 令也。腎為冬藏而主骨。關節禁固。骨節不利也。腰 者。腎之府也。寒濕推於氣交。謂天地之氣。上下相推。人在氣 交之中而為病也。此句照應前民氣亦從之句。)必折其鬱氣而取化源。益其歲氣。無使邪勝。(歲運不及。故當益之。邪 氣者。即己所不勝之氣也。)食歲谷以全其真。食間谷以保其精。(真精者。乃天乙所生之真元。即精與氣耳。故曰真曰 精。)故歲宜以苦燥之溫之。甚者發之泄之。不發不泄。則濕氣外溢。肉潰皮拆。而水血交流。必贊其陽火。令御甚寒。 從氣異同。少多其判也。同寒者以熱化。同濕者以燥化。異者少之。同者多之。(苦乃火味。故能燥濕而溫寒。判者。分 也。)用涼遠涼。用寒遠寒。用溫遠溫。用熱遠熱。食宜同法。假者反之。此其道也。反是者病也。 帝曰。善。少陰之政奈何。岐伯曰。子午之紀也。 少陰 太角 陽明 壬子壬午。其運風鼓。其化鳴紊啟拆。其變振拉摧拔。其病支滿。(與諸太過角運相同。) 太角(初正) 少征 太宮 少商 太羽(終) 少陰 太征 陽明 戊子天符。(火運之歲。上見少陰。)戊午太一天符。(火運臨午。火運之歲。上見少陰。)其運 炎暑。其化暄曜鬱燠。其變炎烈沸騰。其病上熱血溢。(與前太征運同。) 太征 少宮 太商 少羽(終) 少角(初) 少陰 太宮 陽明 甲子甲午。其運陰雨。其化柔順時雨。其變震驚飄驟。其病中滿身重。(與前太宮運同。) 太宮 少商 太羽(終) 太角(初) 少征 少陰 太商 陽明 庚子庚午同正商。(五常政大論曰。堅成之紀。上征與正商同。)其運涼勁。其化霧露蕭 。其 變肅殺凋零。其病下清。(運氣與諸太商同。其病下清者。感秋金之氣也。) 太商 少羽(終) 少角(初) 太征 少宮 少陰 太羽 陽明 丙子歲會。(水運臨子。)丙午。其運寒。其化凝慘 冽。其變冰雪霜雹。其病寒下。(感寒水 氣。) 太羽(終) 太角(初) 少征 太宮 少商 凡此少陰司天之政。氣化營運先天。地氣肅。天氣明。寒交暑。熱加燥。雲弛雨府。濕化乃行。時雨乃降。金火合 德。上應熒惑太白。其政明。其令切。其谷丹白。水火寒熱。持於氣交而為病始也。(太過之歲。氣運皆先天時而至。燥 金在泉。故地氣肅。君火在天。故天氣明。歲前之終氣。乃少陽相火。今歲之初氣。乃太陽寒水。故為寒交暑。而水火 寒熱。持於氣交而為病始也。君火在上。燥金在下。故曰熱加燥。雲弛雨府。濕化乃行。時雨乃降。即少陽臨土雨乃涯 之義。金火合德。上應熒惑太白光明。明者。火之政。切者。金之令也。其谷丹白。感金火之氣而成熟者。)熱病生於上。 清病生於下。寒熱凌犯而爭於中。民病咳喘。血 溢血泄。鼽嚏。目赤 瘍。寒厥入胃。心痛腰痛。腹大。嗌干。腫上。(寒熱凌犯者。司天在泉之氣。交相犯而爭於中也。 咳喘血溢鼽嚏。目赤 瘍。嗌干腫上。熱病生於上也。血泄寒厥。清病生於下也。入胃心痛腰痛腹大。寒熱交爭於中而 為病也。)初之氣。地氣遷。燥將去。寒乃始。蟄復藏。水乃冰。霜復降。風乃至陽氣鬱。民反周密。關節禁固。腰 痛。 炎暑將起。中外瘡瘍。(初之客氣。乃太陽寒水。故歲前之燥熱將去而寒乃始。蟄蟲復藏。冰霜復結也。初之時氣。乃厥 陰風木。故風乃至。陽春之氣鬱。而民反周密。太陽主筋而為腎之府。故關節禁固而腰 痛。時交於二氣之君火。故炎 暑將至。金西銘曰。前後用二將字者。謂寒熱之氣交也。)二之氣。陽氣布。風乃行。春氣以正。萬物應榮。寒氣時至。 民乃和。其病淋。目瞑目赤。氣鬱於上而熱。(二之主氣。合司天之君火。客氣乃厥陰風木。故陽氣布而風乃行。春氣始 正。萬物應生長之氣以榮。按少陰之上。君火主之。少陰標陰而本熱。二氣三氣皆君火司令。而曰寒氣時至者。少陰從 本從標也。寒熱氣交。故民乃和。其病淋目瞑者。寒氣之為病也。經雲。陽盛則 目。陰盛則瞑目。目赤者。君火之氣 也。氣鬱於上而熱者。寒氣上乘也。)三之氣。天政布。大火行。庶類蕃鮮。寒氣時至。民病氣厥心痛。寒熱更作。咳喘 目赤。(三之主氣。乃君相二火。故天政布。大火行。眾類得長氣而蕃鮮。在下之寒氣時至。故民病氣厥心痛。蓋君火在 上。陰寒在下。寒氣厥逆凌心。則心痛而寒熱更作。乘於肺。則為咳喘。蓋肺乃心之蓋。而又下交於腎也。迫其君火上 炎。則目赤。)四之氣。溽暑至。大雨時行。寒熱互至。民病寒熱。嗌干。黃癉。鼽衄。飲發。(四之主客。乃濕土主氣。 濕熱氣交。故溽暑至。大雨時行。寒熱互至也。民病嗌干黃癉諸證。皆感溫熱之氣。)五之氣。畏火臨。暑反至。陽乃化。 萬物乃生乃長榮。民乃康。其病溫。(歲半以下。及五之主氣。皆屬陽明。而少陽相火加之。故畏長氣上臨。間氣司令。 故暑反至。陽乃化。萬物得長氣而生榮。涼熱之氣合化。故民乃康。其有災眚。感溫熱而為溫病。)終之氣。燥令行。余 火內格。腫於上。咳喘。甚則血溢。寒氣數舉。則 霧翳。病生皮腠。內合於脅下。連少腹而作。寒中。地將易也。(終 氣乃陽明燥金司令。故燥令行。氣交之餘熱內格。而為咳喘血溢諸證。寒水主時。故寒氣數舉。舍於皮腠而為病也。夫 地支始於子而對於午。六氣已終。則在泉之氣。將易而交於丑未矣。金西銘曰。此句照應前二將字。後之甲子甲午。)必 抑其運氣。資其歲勝。折其郁發。先取化源。無使暴過而生其病也。(運氣太過。故當抑之。而資其歲之所不勝。郁發者。 謂五運之氣。郁極乃發也。)食歲谷以全真氣。食間谷以辟虛邪。(虛邪。不正之邪也。能保其精。則邪自辟矣。)歲宜咸 以之。而調其上。甚則以苦發之。以酸收之。而安其下。甚則以苦泄之。(咸從水化。故能 堅。以調和在上之君火。 甚則以苦發其火郁。金氣主收。故宜酸收以安其下。甚則以苦泄其燥。)適氣同異而多少之。同天氣者。以寒清化。同地 氣者。以溫熱化。(同司天之熱氣。宜以寒清。同在泉之清涼者。宜用溫熱。)用熱遠熱。用涼遠涼。用溫遠溫。用寒遠 寒。食宜同法。有假則反。此其道也。反是者病作矣。 帝曰。善。厥陰之政奈何。岐伯曰。巳亥之紀也。 厥陰 少角 少陽 清熱勝復同。同正角。(五常政大論曰。委和之紀。上角與正角同。)丁巳天符。丁亥天符。(木 運之歲。上見厥陰。)其運風清熱。 少角(初正) 太征 少宮 太商 少羽(終) 厥陰 少征 少陽 寒雨勝復同。 癸巳癸亥。其運熱寒雨。 少征 太宮 少商 太羽(終) 太角(初) 厥陰 少宮 少陽 風清勝復同。同正角。(五常政大論曰。卑監之紀。上角與正角同。)己巳己亥。其運雨風清。 少宮 太商 少羽(終) 少角(初) 太征 厥陰 少商 少陽 熱寒勝復同。同正角。(五常政大論曰。從革之紀。上角與正角同。)乙巳乙亥。其運涼熱寒。 少商(乙) 太羽(丙終) 太角(壬初) 少征(癸) 太宮(甲 合前注會意) 厥陰 少羽 少陽 雨風勝復同。辛巳辛亥。其運寒雨風。(雨風勝復之氣。與風運同化。皆非本年正化。所謂邪化 日也。不及之運同。) 少羽(辛終) 少角(丁初) 太征(戊) 少宮(己) 太商(庚 始於丁而終於辛。) 凡此厥陰司天之政。氣化營運後天。(不及之歲。氣運皆後天時而至。)諸同正歲。氣化運氣同天。(此言厥陰少陽標 本之相合也。少陽司天。則天氣正。少陽在泉。則地氣正。謂厥陰同少陽之諸正歲。如厥陰在泉。則厥陰之氣。同少陽 司天之營運。厥陰司天。則少陽之氣。同厥陰司天之營運。故曰風生高遠。炎熱從之。蓋厥陰少陽。標本相合。而厥陰 又從少陽之氣化也。)天氣擾。地氣正。風生高遠。炎熱從之。雲趨雨府。濕化乃行。風火同德。上應歲星熒惑。其政撓。 其令速。其谷蒼丹。間谷言太者。其耗文角品羽。風燥火熱。勝復更作。蟄蟲來見。流水不冰。熱病行於上。風病行於 上。風燥勝復形於中。(風性動搖。故天氣擾。少陽之氣營運於中。故地氣正。風氣在天。故風生高遠。少陽之氣。上與 厥陰相合。故炎熱從之。雲趨雨府。濕化乃行者。從風火之勝制也。風火同歸於正。故曰同德。上應歲星熒惑光明。撓 者風之政。速者火之令也。蒼丹之谷。感司天在泉之氣而成熟者。間谷者。言左之少陰而下。右之太陽而下。感左右之 間氣而成。文角品羽。感司天在泉之氣而生育者。不過文品之毛蟲羽蟲。又不能生聚而耗散也。勝復更作者。謂炎熱從 之於上。而復相乘於氣交之中也。蟄蟲來見。流水不冰。相火之在泉也。感風氣則病行於上。感熱氣則病行於下。風燥 勝復相乘。則形見於氣交之中。愚謂行於上。行於下。又曰形於中。而不曰病。蓋謂風火之氣。行於上下。而復交於中 也。炎熱從之於上者。子從母也。勝復更作者。厥陰之氣。復下歸於正也。故厥陰在泉。則地氣正。今厥陰司天。而天 氣亦正。斯謂之諸同正歲。)初之氣。寒始肅殺。氣方至。民病寒於右之下。(初之氣。乃陽明清金司令。故寒始肅。而 殺氣方至。民病寒於右之下。謂陽明之間氣。在在泉少陽之右也。)二之氣。寒不去。華雪水冰。殺氣施化。霜乃降。名 草上焦。寒雨數至。陽復化。民病熱於中。(二之間氣。乃太陽寒水。是以寒不去而霜乃降。二之主氣。乃少陰君火。而 寒水加臨於上。是以名草上焦。而陽復化於下也。民病熱中者。君火之氣。為寒氣鬱於內也。)三之氣。天政布。風乃時 舉。民病泣出。耳鳴掉眩。(三之氣。乃司天之風氣主令。是以天政布。風乃時舉。民病泣出耳鳴掉眩。乃風病行於上也。) 四之氣。溽暑濕熱相薄。爭於左之上。民病黃癉而為 腫。(四之客氣。乃少陰君火。主氣乃太陰濕土。是以溽暑濕熱相 薄。爭於左之上者。謂少陰在司天厥陰之左也。按厥陰司天之間氣。始於下之陽明。而交於太陽。少陽在泉之間氣。始 於上之少陰。而交於太陰。故民病寒於右之下者。蓋從下而上也。爭於左之上者。謂從上而下也。是以間谷言太者。言 在上左右之少陰太陽。而及於太陰陽明。所謂數之始起於上而終於下也。故曰。食間谷以保其精。謂保四氣主時之精氣 也。又曰。食間谷以避虛邪。謂避左右間氣之虛邪也。蓋能保其精。則能避其邪矣。民病黃癉 腫。皆濕熱之為病。)五 之氣。燥濕更勝。沉陰乃布。寒氣及體。風雨乃行。(五之客氣。乃太陰濕土。主氣乃陽明燥金。是以燥濕更勝。沉陰布 而寒及體者。二氣並主清寒也。太陰所至終為雨。陽明所主為淒鳴。故風雨乃行。)終之氣。畏火司令。陽乃大化。蟄蟲 出見。流水不冰。地氣大發。草乃生。人乃舒。其病溫厲。(終之主氣。乃太陽寒水。而相火加臨於上。故畏火司令。客 勝其主。是以陽氣大化。流水不冰。少陽在泉之氣大發。草感生長之氣而生。人感溫暖之氣而舒。其病溫厲者。所謂冬 溫病也。)必折其鬱氣。資其化源。贊其運氣。無使邪勝。(化源者。五運乃六氣之生源。如少宮之運。厥陰司天。則土 氣受郁矣。少商之運。少陽在泉。則金氣受郁矣。故當折其致郁之氣。以資五運之化源。以上六氣相同。歲運不及。故 當贊助其運氣。無使所不勝之邪勝之。以上不及之三氣相同。)歲宜辛以調上。以咸調下。畏火之氣。無妄犯之。(辛從 金化。以調風木之勝。咸從水化。以調火熱之淫。厥陰不從標本。從中見少陽之火化。是一歲之中。皆火司令。故當畏 火之氣。無妄犯之。)用溫遠溫。用熱遠熱。用涼遠涼。用寒遠寒。食宜同法。有假反常。此之道也。反是者病。(厥陰 司氣以溫。用溫無犯。少陽司氣以熱。用熱無犯。食宜同法者。藥食並宜也。) 帝曰。善。夫子言。可謂悉矣。然何以明其應乎。岐伯曰。昭乎哉問也。夫六氣者。行有次。止有位。故常以正月 朔日。平旦視之。睹其位。而知其所在矣。(此言司天在泉之氣。六期環轉。而各有定位也。行有次者。少陽之右。陽明 治之。陽明之右。太陽治之。太陽之右。厥陰治之。厥陰之右。少陰治之。少陰之右。太陰治之。太陰之右。少陽治之。 六氣終期。而六期環會也。止有位者。上下有位。左右有紀。一氣各主六十日有奇也。以正月朔日平旦視之者。蓋以寅 為歲之首。朔為月之首。寅為日之首。而起初氣也。睹其司天在泉之定位。則知六氣之所在矣。)運有餘。其至先。運不 及。其至後。此天之道氣之常也。運非有餘。非不足。是謂正歲。其至當其時也。(運、謂六氣之化運。如子午寅申辰戌 六歲主有餘。其主歲主時之氣。皆先天時而至。如丑未卯酉巳亥六歲主不及。其主歲至時之氣。皆後天時而至。正歲、 謂歲會之紀。非太過。非不及。其氣應時而至也。)帝曰。勝復之氣。其常在也。災眚時至。候也奈何。岐伯曰。非氣化 者。是謂災也。(此論五運之勝復而為災眚者。何以候之。非氣化者。謂非運氣之化也。如丁卯丁酉歲。其運風清熱。風 乃少角之氣化。其清熱乃勝復之氣。此邪化也。是謂災眚。徐振公曰。此篇論司天在上。在泉在下。而運化於中。故此 節論司天在泉之中。而兼論其運氣。)帝曰。天地之數。終始奈何。岐伯曰。悉乎哉問也。是明道也。數之始。起於上而 終於下。歲半之前。天氣主之。歲半之後。地氣主之。上下交互。氣交主之。歲紀畢矣。故曰位時氣月可知乎。所謂氣 也。(天、謂司天。地、謂在泉。道、謂天地陰陽之道。數之始起於上者。謂數之始於一而起於天一也。終於下者。謂天 數之始於一而終於地六也。歲半之前。歲半之後者。謂天地之氣。上下有位也。氣交者。謂天地之氣。上下相交也。位、 謂司天在泉。及左右間氣之六位。氣月、謂一氣之各主兩月也。愚謂司天在泉之六氣。總屬天一所生之真元。真元者。 精氣也。氣為陽。精為陰。一陰一陽。化生太少之四象。而共為六氣也。天包乎地之外。故不曰在地而曰在泉。精通乎 天之上。故曰天有精也。六氣循天而環轉。故六期而環會。復通貫乎地之中。故上下交互也。故曰。食歲谷以全其真。 食間谷以保其精。真者。元真之氣。精者。天一之精。是以上文曰。此天之道。氣之常也。)帝曰。余司其事。則而行之。 不合其數。何也。岐伯曰。氣用有多少。化洽有盛衰。衰盛多少。同其化也。帝曰。願聞同化。何如。岐伯曰。風溫。 春化同。熱曛昏火。夏化同。勝與復同。燥清煙露。秋化同。雲雨昏瞑埃。長夏化同。寒氣霜雪冰。冬化同。此天地五 運六氣之化。更用盛衰之常也。(此論五運六氣。有同化之盛衰。是以有不合也。不合其數者。不合六氣之數也。氣用有 多少者。謂六氣之用。有有餘不足也。化洽有盛衰者。謂五運之化。有太過不及也。風熱寒燥者。言陰陽之六氣也。春 夏秋冬者。言角征宮商羽。主歲而主時也。風溫春化同者。厥陰與角運同化也。熱曛夏化同者。少陰少陽。與征運同化 也。勝與復同者。謂五運之勝與復氣。亦與六氣之相同也。如清金勝角木。其勝氣即與陽明同。炎火復秋金。其復氣即 與少陰少陽同也。此天地五運六氣之化。更用盛衰之常。是以有不合也。如風溫之多。合春化之盛。是氣運同其化矣。 若六氣之少。合五運之盛。五運之衰合六氣之多。此盛衰更用而不合矣。此節論六氣主歲主時之多少。又當審五運主歲 主時之盛衰。合而推之。斯得氣運之微妙。)帝曰。五營運同天化者。命曰天符。余知之矣。願聞同地化者何謂也。岐伯 曰。太過而同天化者三。不及而同天化者亦三。太過而同地化者三。不及而同地化者亦三。此凡二十四歲也。帝曰。願 聞其所謂也。岐伯曰。甲辰甲戌。太宮下加太陰。壬寅壬申。太角下加厥陰。庚子庚午。太商下加陽明。如是者三。(此 太過而同地化者三運。合六氣計六歲。)癸巳癸亥。少征下加少陽。辛丑辛未。少羽下加太陽。癸卯癸酉。少征下加少陰。 如是者三。(此不及而同地化者三運。合六氣計六年。)戊子戊午。太征上臨少陰。戊寅戊申。太征上臨少陽。丙辰丙戌。 太羽上臨太陽。如是者三。(此太過而同天化者三運。合六氣計六年。)丁巳丁亥。少角上臨厥陰。乙卯乙酉。少商上臨 陽明。己丑己未。少宮上臨太陰。如是者三。(此不及而同天化者三運。合六氣計六年。)除此二十四歲。則不加不臨也。 (言此二十四歲。則上下加臨。餘三十六歲。則不加不臨也。)帝曰。加者何謂。岐伯曰。太過而加同天符。不及而加同 歲會也。(此言太過而同地化者。與天符相同。不及而同地化者。與歲會相同。)帝曰。臨者何謂。岐伯曰太過不及。皆 曰天符。而變行有多少。病形有微甚。生死有早晏耳。(言太過不及之十二歲。皆曰天符。然內有變行多少之分焉。多少 者。即太過不及之變也。太過者暴。不及者徐。暴者為病甚。徐者為病持。故有微甚死生之分焉。按馬注引執法行令貴 人而言。然此節單論天符之有太過不及。前篇分別天符歲會太一天符。與此不相符合。)帝曰。夫子言用寒遠寒。用熱遠 熱。余未知其然也。願聞何謂遠。岐伯曰。熱無犯熱。寒無犯寒。從者和。逆者病。不可不敬畏而遠之。所謂時興六位 也。(興、起也。此總言一歲之中。有應時而起之六位。各主六十日零八十七刻半。各有寒熱溫涼之四氣。皆宜遠而無犯 之。如初之氣。天氣尚寒。是宜用熱。時值少陽相火司令。又當遠此一位而無犯也。如二之氣。天氣已溫。是宜用涼。 時值太陽寒水司令。又當遠此一位而用涼也。每歲之六氣皆然。從則和。逆則病。不可不敬畏而遠之。)帝曰。溫涼何如。 岐伯曰。司氣以熱。用熱無犯。司氣以寒。用寒無犯。司氣以涼。用涼無犯。司氣以溫。用溫無犯。間氣同其主無犯。 異其主則小犯之。是謂四畏。必謹察之。(此分論司天在泉及間氣之無犯也。如少陰在上。司氣以熱。而用熱者。又當遠 此少陰之熱而無犯也。如陽明在泉。司氣以涼。而用涼者。又當遠此陽明之涼而無犯也。餘氣皆然。如間氣與司天在泉 之主氣相同者。不可犯。與主氣異者。則小犯之。假如少陽司天。初氣乃少陰君火。是與司天之氣相同。無犯其熱。如 少陰在泉。四之氣乃太陽寒水。是與主氣相異。可少用熱而小犯之。是謂寒熱溫涼之四畏。不可不謹察也。)帝曰。善。 其犯者何如。岐伯曰。天氣反時。則可根據時。及勝其主則可犯。以平為期。而不可過。是謂邪氣反勝者。(天氣反時者。 如司氣以熱。而天氣反涼。是當根據時而用溫矣。如司氣以熱。而寒反勝之。又可用熱而犯主氣之熱矣。然只以氣平為期。 不可過用。以傷司氣之元真。是謂邪氣反勝者。則可犯也。)故曰。無失天信。無逆氣宜。無翼其勝。無贊其復。是謂至 治。(天信、謂氣之應時而至者。無差失而妄犯之。六氣各有所宜而不可逆。有勝氣。又宜折之而無翼其勝。有復氣。又 當抑之而無贊其復。調之正味。使上下合德。無相奪倫。五運和平。勿乖其政。是謂主治。) 帝曰。善。五運氣行。主歲之紀。其有常數乎。岐伯曰。臣請次之。(此章與上章大義相同。前以太陽為始。序三陽 三陰之六氣。以角運為初。序角征宮商羽之五音。而年歲有所不齊也。故今以天干始於甲。地支始於子。從甲子而至癸 巳。三十歲而為一紀。復從甲午而至癸亥。六十歲而為一周。斯歲運始順。故複次之。) 甲子 甲午歲 上少陰火。中太宮土運。下陽明金。熱化二。(天一生水。地六成之。地二生火。天七成之。天三生木。地八成之。 地四生金。天九成之。天五生土。地十成之。天干始於甲。地支始於子。故其數從生始。)雨化五。(此運居其中。太過 者其數成。不及者其數生。雨為土化。土常以生。故其數五。)燥化四。(乃己卯己酉也。己主不及。故其數生。)所謂正 化日也。(無勝復之邪化。故為正化。所謂日者。以一運統主一歲。而五運又以角木為初。羽水為終。各分主七十二日有 奇也。)其化上咸寒。中苦熱。下酸熱。所謂藥食宜也。(上、謂司天。下、謂在泉。中、謂化運。君火司天。故宜咸寒 以制化。太陰濕土運化於中。故宜苦以燥濕。熱以溫陰。陽明清涼在泉。故宜酸以助收。熱以溫涼。藥食並相宜也。此 即上章宜苦燥之溫之。食宜同法之義。余歲俱仿此。) 乙丑 乙未歲 上太陰土。中少商金運。下太陽水。熱化寒化勝復同。所謂邪氣化日也。(不及之運有勝復。金運不及。火熱勝之。 金之子寒水來復。有勝復之邪氣。故為邪化。所謂日者。謂勝氣在勝彼所主之七十二日。復氣在復我所司之七十二日。 此即上章清熱勝復同。其運風清熱之義。余不及歲俱准此。)災七宮。(按九宮分野。七乃兌宮。金運不及。為熱寒勝復。 故主災眚在於兌之西方。上章以太過之歲而主民病。此以不及之歲而言災眚。蓋太過之氣暴。不及之氣徐。病甚而災微 也。)濕化五。(乙主不及。故其數生。按乙運不及。則丑未之司天在泉。亦主不及。氣運之同也。)清化四。(運不及。 故其數生。余不及歲俱准此。)寒化六。(乃庚辰庚戌也。庚主太過。故其數成。)所謂正化日也。(濕化五。清化四。寒 化六。皆主正化。無勝復之邪氣也。五運之氣。又各分主七十二日。司天在泉之氣。各主六十日而有奇。)其化上苦熱。 中酸和。下甘熱。所謂藥食宜也。(金氣主收。故宜酸以收之。和者。謂五運之氣。雖各主一歲。而一歲之中。又有生長 化收藏之五運。故又宜五味以和之。甘為土味。能制化寒水。) 丙寅 丙申歲 上少陽相火。中太羽水運。下厥陰木。火化二。(火臨於上。水承制之。故主不及。)寒化六。(運太過。故其數成。 余太過運俱准此。)風化三。(乃辛巳辛亥也。巳亥主不及。故其數生。)所謂正化日也。其化上咸寒。中咸溫。下辛溫。 所謂藥食宜也。(水運主咸。而以咸助之。後之化運。多用和助之味。所謂折其鬱氣。資其化源也。) 丁卯 丁酉歲 上陽明金。中少角木運。下少陰火。清化熱化勝復同。所謂邪氣化日也。(清主勝氣。熱乃復氣。)災三宮。(三宮、主震 分野之東方也。)燥化九。(委和之紀。上商與正商同。故主成。蓋木運不及。金氣勝之。今又燥化臨於上。則金氣盛矣。) 風化三。熱化七。(壬子壬午也。子午主太過。故其數成。)所謂正化日也。(其化上苦小溫。中辛和。下咸寒。所謂藥食 宜也。) 戊辰 戊戌歲 上太陽水。中太征火運。下太陰土。寒化六。(辰戌主太過。故其數成。)熱化七。濕化五。(癸丑癸未也。丑未主不 及。故其數生。)所謂正化日也。其化上苦溫。中甘和。下甘溫。藥食宜也。 己巳 己亥歲 上厥陰木。中少宮土運。下少陽相火。風化清化勝復同。所謂邪氣化日也。災五宮。(乃中央土宮。)風化三。(巳亥 主不及。故其數生。)濕化五。火化七。(乃戊寅戊申也。寅申主太過。故其數成。)所謂正化日也。其化上辛涼。中甘和。 下咸寒。所謂藥食宜也。 庚午 庚子歲 上少陰火。中太商金運。下陽明金。熱化七。(子午主太過。故其數成。)清化九。(金運太過)燥化九。(乃乙卯乙 酉也。從革之紀。上商與正商同。故主成。蓋金氣不及。而得運化之助。故與正商相同而盛也。)所謂正化日也。其化上 咸寒。中辛溫。下酸溫。所謂藥食宜也。 辛未 辛丑歲 上太陰土。中少羽水運。下太陽水。雨化風化勝復同。所謂邪氣化日也。災一宮。(乃北方坎位。)雨化五。(丑未主 不及。故其數生。)寒化一。(在化運主不及。故其數生。在在泉乃丙辰丙戌也。辰戌乃太陽之水。合丙之化運而始生。 故其數一。)所謂正化日也。其化上苦熱。中苦和。下苦熱。所謂藥食宜也。 壬申 壬寅歲 上少陽相火。中太角木運。下厥陰木。火化二。(壬申壬寅為同天符。故其數生。天主生也。)風化八。(在中運主角 木太過。故其數成。在在泉乃丁巳丁亥也。委和之紀。上角與正角同。故主成。蓋木氣不及。而得運化之助。則木氣盛 矣。故其數八。)所謂正化日也。其化上咸寒。中酸和。下辛涼。所謂藥食宜也。 癸酉 癸卯歲 上陽明金。中少征火運。下少陰火。寒化雨化勝復同。所謂邪氣化日也。災九宮。(乃南方離位。)燥化九。(伏明之 紀。上商與正商同。故主成。蓋火運不及。收氣自政。而又上臨於司天。則其氣盛矣。)熱化二。(在中運主不及。故其 數二。在在泉乃戊子戊午。屬天符之歲。故其數生。蓋天生而地成也。)正化日也。其化上苦小溫。中咸溫。下咸寒。藥 食宜也。 甲戌 甲辰歲 上太陽水。中太宮土運。下太陰土。寒化六。(辰戌主太過。故其數成。按土盛而不勝水者。乃歲會之年。氣之平也。 故無勝復。)濕化五。(在中運。土常以生。在在泉乃己丑己未。丑未主不及。故其數生。)正化日也。其化上苦熱。中苦 溫。下苦溫。藥食宜也。 乙亥 乙巳歲 上厥陰木。中少商金運。下少陽相火。熱化寒化勝復同。邪氣化日也。災七宮。風化八。(從革之紀。上角與正角同。 故主成。蓋金運不及。生氣乃揚。而又上臨於司天。則木氣盛矣。)清化四。火化二。(乃庚寅庚申也。當主成數。疑誤 故闕。)正化度也。(度者。謂所主之時度也。)其化上辛涼。中酸和。下咸寒。藥食宜也。 丙子 丙午歲 上少陰火。中太羽水運。下陽明金。熱化二。(火司於上。水承制之。故主不及。)寒化六。清化四。(乃辛卯辛酉也。 卯酉主不及。故其數生。)正化度也。其化上咸寒。中咸熱。下酸溫。藥食宜也。 丁丑 丁未歲 上太陰土。中少角木運。下太陽水。清化熱化勝復同。邪氣化度也。災三宮。雨化五。(丑未主不及。故其數生。) 風化三。寒化一。(乃壬辰壬戌也。辰戌之水。合於水而始生。故其數一。按天一始生之水曰天癸。然太陽之水。上合丙 之化氣。壬之生氣。而不與辛癸相合。蓋辛與丙合。壬與癸合也。倪仲宣曰。寒水在泉。土製於上。故主不及。玉師曰。 土應勝水。有木製其中。)正化度也。其化上苦溫。中辛溫。下甘熱。藥食宜也。 戊寅 戊申歲 上少陽相火。中太征火運。下厥陰木。火化七。(寅申太征。皆主火運太過。故其數成。)風化三。(乃癸巳癸亥也。 巳亥主不及。故其數生。)正化度也。其化上咸寒。中甘和。下辛涼。藥食宜也。 己卯 己酉歲 上陽明金。中少宮土運。下少陰火。風化清化勝復同。邪氣化度也。災五宮。清化九。(金不及而土運生之。故其氣 盛。)雨化五。熱化七。(乃甲子甲午也。子午主太過。故其數成。)正化度也。其化上苦小溫。中甘和。下咸寒。藥食宜 也。 庚辰 庚戌歲 上太陽水。中太商金運。下太陰土。寒化一。(土製其水。故主不及。)清化九。雨化五。(乃乙丑乙未也。丑未主不 及。故其數生。)正化度也。其化上苦熱。中辛溫。下甘熱。藥食宜也。 辛巳 辛亥歲 上厥陰木。中少羽水運。下少陽相火。雨化風化勝復同。邪氣化度也。災一宮。風化三。(巳亥主不及。故其數生。) 寒化一。火化七。(乃丙寅丙申也。寅申主太過。故其數成。)正化度也。其化上辛涼。中苦和。下咸寒。藥食宜也。 壬午 壬子歲 上少陰火。中太角木運。下陽明金。熱化二。(受壬水之制。故主不及。)風化八。清化四。(乃丁卯丁酉也。卯酉主 不及。故其數生。)正化度也。其化上咸寒。中酸涼。下酸溫。藥食宜也。 癸未 癸丑歲 上太陰土。中少征火運。下太陽水。寒化雨化勝復同。邪氣化度也。災九宮。雨化五。(丑未主不及。故其數生。) 火化二。寒化一。(乃戊辰戊戌也。水受土製。故主不及。)正化度也。其化上苦溫。中咸溫。下甘熱。藥食宜也。 甲申 甲寅歲 上少陽相火。中太宮土運。下厥陰木。火化二。(寅申主太過。其數成。疑誤故闕。)雨化五。風化八。(乃己巳己亥 也。上角與正角同。故主成。蓋卑監之紀。化氣不令。生政獨彰。而又與巳亥相合。則木氣盛矣。故其數八。)正化度也。 其化上咸寒。中咸和。下辛涼。藥食宜也。 乙酉 乙卯歲 上陽明金。中少商金運。下少陰火。熱化寒化勝復同。邪氣化度也。災七宮。燥化四。(卯酉主不及。故其數生。) 清化四。熱化二。(乃庚子庚午也。同天符歲。故其數生。)正化度也。其化上苦小溫。中苦和。下咸寒。藥食宜也。 丙戌 丙辰歲 上太陽水。中太羽水運。下太陰土。寒化六。(辰戌太羽。皆主太過。故其數成。)雨化五。(乃辛丑辛未也。丑未主 不及。故其數生。)正化度也。其化上苦熱。中咸溫。下甘熱。藥食宜也。 丁亥 丁巳歲 上厥陰木。中少角木運。下少陽相火。清化熱化勝復同。邪氣化度也。災三宮。風化三。(己亥少角皆主木運不及。 故其數生。)火化七。(乃壬寅壬申也。寅申主太過。故其數成。)正化度也。其化上辛涼。中辛和。下咸寒。藥食宜也。 戊子 戊午歲 上少陰火。中太征火運。下陽明金。熱化七。(子午太征。皆主太過。故其數成。)清化九。(乃癸卯癸酉也。伏明之 紀。上商與正商同。故主成。蓋長氣不宣。收氣自政。而又與卯酉相合。則金氣盛矣。故其數九。)正化度也。其化上咸 寒。中甘寒。下酸溫。藥食宜也。 己丑 己未歲 上太陰土。中少宮土運。下太陽水。風化清化勝復同。邪氣化度也。災五宮。雨化五。(丑未少宮。皆主不及。故其 數生。)寒化一。(乃甲辰甲戌也。土盛則水衰。故主不及。)正化度也。其化上苦熱。中甘和。下甘熱。藥食宜也。 庚寅 庚申歲 上少陽相火。中太商金運。下厥陰木。火化七。(寅申主太過。故其數成。)清化九。風化三。(乃乙巳乙亥也。巳亥 主不及。故其數生。)正化度也。其化上咸寒。中辛溫。下辛涼。藥食宜也。 辛卯 辛酉歲 上陽明金。中少羽水運。下少陰火。雨化風化勝復同。邪氣化度也。災一宮。清化九。(涸流之紀。少羽與少宮同。 故其數成。蓋藏令不舉。化氣乃昌。土盛生金。則金氣盛矣。)寒化一。熱化七。(乃丙子丙午也。子午主太過。故其數 成。)正化度也。其化上苦小溫。中苦和。下咸寒。藥食宜也。 壬辰 壬戌歲 上太陽水。中太角木運。下太陰土。寒化六。(辰戌主太過。故其數成。)風化八。雨化五。(乃丁丑丁未也。丑未主 不及。故其數生。)正化度也。其化上苦溫。中酸溫。下甘溫。藥食宜也。 癸巳 癸亥歲 上厥陰木。中少征火運。下少陽相火。寒化雨化勝復同。邪氣化度也。災九宮。風化八。(天干終於癸。地支終於亥。 故其數成。)火化二。(在化運主少征。故其數二。在在泉乃戊寅戊申也。歲主天符。故其數生。)正化度也。其化上辛涼。 中咸和。下咸寒。藥食宜也。 (以上司天在泉之生數成數。諸家以子丑申卯辰巳為對化。從標主成。午未寅酉戌亥為正化。從本主生。惟張介賓 疑為不熱。言內經諸篇。並無正對之說。止本篇後文雲。太過者其數成。不及者其數生此但欲因生成之數。以明氣化之 微盛耳。故其言生者不言成。言成者不言生。皆各有深義存焉。似不可以強分也。然欲明各年生成之義者。當以上中下 三氣合而觀之。以察其盛衰之象。庶得本經之義。愚按本經之所分太過不及。在天干以甲丙戊庚壬主太過。乙丁己辛癸 主不及。在地支以子午寅申辰戌主太過。卯酉巳亥丑未主不及。今復以子午卯酉之中。又分出太過不及。是與經旨相違。 而不與蛇足矣。且甲子為六十歲之首。子既屬對化。主成。不當雲熱化二矣。次庚午為正化。主生。又不當為熱化七矣。 再按卯酉之對化五年。乃九九九四九。奚以卯之對化主四年。而酉之正化止一年耶。又如己亥之風化五年。乃三八三三 八。再查寅申歲厥陰在泉之風化五年。乃三八三八三。十年合而論之。當主生數五。成數五。又奚三居六而八居四耶。 此皆不明經義。強為臆說。貽誤後人。愚仍以子午卯酉之太過不及。兼以上中下之生克。五運六氣之相資。參疏於上。 其間或有未盡。以待後賢參補可也。) 凡此定期之紀。勝復正化。皆有常數。不可不察。故知其要者。一言而終。不知其要。流散無窮。此之謂也。(定期 之紀。謂天干始於甲。地支始於子。子甲相合。三十歲而為一紀。六十歲而成一周。勝復者。不及之年。正化者。太過 之紀。皆有經常不易之數。要者。總屬陰陽之盛衰耳。) 帝曰。善。五運之氣。亦復歲乎。(此論五運之化。受司天在泉之勝制。郁極乃發。以報復其歲氣。故曰折其鬱氣。 資其化源。蓋謂歲氣勝制其化運。當以所勝之味折之。而勿使其郁復也。如丁卯丁酉歲。少商木運。而上臨陽明。則木 氣鬱矣。戊辰戊戌歲。太征火運。而上臨太陽則火氣鬱矣。己巳己亥歲。少宮土運。而上臨厥陰。則土氣鬱矣。庚子庚 午歲。太商金運。而上臨少陰。則金氣鬱矣。辛丑辛未歲。少羽水運。而上臨太陰。則水氣鬱矣。庚寅庚申歲。太商金 運。而相火司天。則金氣鬱矣。又如乙巳乙亥歲。少商金運。而相火在泉。則金氣鬱矣。壬子壬午歲。太角木運。而陽 明在泉。則木氣鬱矣。癸丑癸未歲。少征火運。而太陽在泉。則火氣鬱矣。甲寅甲申歲。太宮土運。而厥陰在泉。則土 氣鬱矣。乙卯乙酉歲。少商金運。而君火在泉。則金氣鬱矣。丙辰丙戌歲。太羽水運。而太陰在泉。則水氣鬱矣。凡此 十二運中。有太有少。並受司天在泉之郁而後復。故曰。太過者暴。不及者徐。)岐伯曰。郁極乃發。待時而作也。(待 時而作者。土郁發於四之氣。金郁發於五之氣。水郁發於二火前後。火郁發於四之氣。惟木發而無時也。)帝曰。請問其 所謂也。岐伯曰。五常之氣。太過不及。其發異也。帝曰。願卒聞之。岐伯曰。太過者暴。不及者徐。暴者為病甚。徐 者為病持。(太過之運受郁。其發暴。不及之運受郁。其發徐。持者。能主持而不甚也。即所謂持於春持於秋之意。)帝 曰。太過不及。其數何如。岐伯曰。太過者其數成。不及者其數生。土常以生也。(初生之氣微。故主不及。已成之數盛。 故主太過。天一生水。地六成之。地二生火。天七成之。天三生木。地八成之。地四生金。天九成之。天五生土。地十 成之。五行之氣。皆感天生地成。地成天生。此河圖數也。土常以生者。土位中央。感天干而始化。天地之氣。皆本於 五而終於九。此洛書數也。故曰。天地之間。不離於五。人亦應之。王龍溪曰。五行有氣有質。皆藉於土。如天一生水。 水之氣也。一得五而為六。水之質始成。洛書所陳九疇。皆帝王治天下之大經大法。每疇之首。不過以數起之。倪仲宣 曰。土位中央。其數五。合天之生數五。得五而成十。天地之數。在五之中。)帝曰。其發也何如。岐伯曰。土郁之發。 岩谷震驚。雷殷氣交。埃昏黃黑。化為白氣。飄驟高深。擊石飛空。洪水乃從。川流漫衍。田牧土駒。化氣乃敷。善為 時雨。始生始長。始化始成。故民病心腹脹。腸鳴而為數後。甚則心痛脅 。嘔吐霍亂。飲發注下。 腫身重。雲奔雨 府。霞擁朝陽。山澤埃昏。其乃發也。以其四氣。雲橫天山。浮游生滅。怫之先兆。(此言五郁之發。有天地山川之變象。 有草木蟲獸之兆征。有民病之災眚。有寒熱之更改。觀其發而知其復也。雷者。火之氣。三之氣主火。四之氣主土。故 殷殷然之雷。在土之下。火土相合。而發於三氣四氣之交。白乃金之氣。土舒而金化也。高深、高山深谷之間。田牧土 駒者。蓋因洪水泛衍。如駒之土塊。散牧于田野之間。始者。謂土受天干之始化。土氣復。而生長化收藏之氣。咸從土 化也。民病腹脹腸鳴諸證。皆感土氣而發。其氣四者。發於夏秋之交。四之氣也。太陰所至為雲雨。浮游朝生暮死。感 濕氣而化生。濕土之氣。上蒸而為雲橫天山。下化而浮游生滅。此怫鬱欲發之先兆也。怫、郁也。按此五郁之發。與氣 交變論之郁復不同。氣交篇之復。即上章之所謂清熱勝復同。其運風清熱。蓋因主歲之運不及。所勝之氣勝之。而子氣 為母復仇。乃運氣之自相勝復也。此章之所謂復歲者。即上文之所謂折其鬱氣。資其化源。蓋五運之氣居其中。上受司 天之勝。下受在泉之制。無分太過不及。咸受其郁而復發也。故其所發者。即所郁之本氣。非子為母復也。是以復氣與 民病各有不同。學人俱宜體析。)金郁之發。天潔地明。風清氣切。大涼乃舉。草樹浮煙。燥氣以行。 霧數起。殺氣來 至。草木蒼干。金乃有聲。故民病咳逆。心脅滿引少腹。善暴痛。不可反側。嗌干。面塵。色惡。山澤焦枯。土凝霜鹵。 怫乃發也。其氣五。夜零白露。林莽聲淒。怫之兆也。( 音蒙數葉朔。明潔清切。金之令也。涼燥殺氣。金之氣也。此 所郁之金氣復發。而政令復行也。咳逆嗌干。肺之病也。靈樞經曰。足少陽是動。病心脅痛。不能轉側。甚則面有微塵。 體無膏澤。又曰。肝是動。則病腰痛嗌干。面塵脫色。蓋金氣復而肝木病也。土凝霜鹵者。言土凝如霜之鹽。即芒硝火 硝是也。其氣五者。發於五之氣也。夜雪白露。言露濃之如雪。林莽聲淒。聲在樹間。此秋聲也。金之鬱氣。欲發之先 兆也。)水郁之發。陽氣乃辟。陰氣暴舉。大寒乃至。川澤嚴凝。寒 結為霜雪。甚則黃黑昏翳。流行氣交。乃為霜殺。 水乃見祥。故民病寒客心痛。腰 痛。大關節不利。屈伸不便。善厥逆痞堅腹滿。陽光不治。空積沉陰。白埃昏瞑。而 乃發也。其氣二火前後。太虛深玄。氣猶麻散。微見而隱。色黑微黃。怫之先兆也。(辟、避也。氣交、乃夏秋之交。相 火之後也。霜殺、寒結為霜而殺物也。祥、怪異也。腰 、腎之府也。關節屈伸。乃筋骨之病。腎主骨而筋屬於節也。 厥逆痞堅腹滿者。陽氣下藏。中氣塞也。君火主二之氣。相火主三之氣。其氣發於二火之前後也。氣猶麻散者。寒凝之 氣。感火氣而欲散也。)木郁之發。太虛埃昏。雲物以擾。大風乃至。屋發折木。木有變。故民病胃脘當心而痛。上肢兩 脅。膈咽不通。食飲不下。甚則耳鳴眩轉。目不識人。善暴僵仆。太虛蒼埃。天山一色。或氣濁色。黃黑郁若。橫雲不 起雨而乃發也。其氣無常。長川草偃。柔葉呈陰。松吟高山。虎嘯岩岫。怫之先兆也。(太虛埃昏。木氣發而埃土飛揚。 雲物以擾。風之動也。屋發折木。郁怒之大發也。民病胃脘咽膈。食飲不下。木勝而土傷也。上肢兩脅。耳鳴眩轉仆不 識人。風氣之為病也。天山一色。皆蒼色也。濁色、埃土昏翳也。按土郁曰黃黑埃郁。水郁曰黃黑昏翳。木郁曰黃黑郁 若。蓋言天元地黃。天地之氣色。交相拂郁也。橫雲不起雨者。風行天上。密雲不雨也。風乃天地四方之氣。故所發無 常。松吟高山。風之聲也。虎嘯岩岫。虎嘯則風生。風從虎也。此木郁將發之先兆也。)火郁之發。太虛曛翳。大明不彰。 炎火行。大暑至。山澤燔燎。材木流津。廣廈騰煙。土浮霜鹵。止水乃減。蔓草焦黃。風行惑言。濕化乃後。故民病少 氣。瘡瘍癰腫。脅腹胸背。面目四肢。 憤臚脹。瘍 嘔逆。螈 骨痛。節乃有動。注下溫瘧。腹中暴痛。血溢流注。 精液乃少。目赤心熱。甚則瞀悶懊 。善暴死。刻終大溫。汗濡玄府。其乃發也。其氣四。動復則靜。陽極反陰。濕令 乃化。乃成。華發水凝。山川冰雪。焰陽午澤。怫之先兆也。(大明、日月之光明也。火郁發而曛翳於上。則日月之明不 彰。土浮霜鹵者。水濕之氣。受鬱熱上蒸而成。如霜之鹵也。惑言者。嘻嘻 。形容其風自火出也。風火相合。是以 陰濕之氣。在後乃化。民病癰腫諸證。皆火熱盛而精血傷也。少氣者。火為氣之賊也。瞀悶、肺氣病也。火甚精傷。故 善暴死。刻終者。謂一氣分主六十日零八十七刻半。如三氣之終。而大溫將發於四之氣也。元府、汗空也。動復則靜。 陽極反陰者。少陰所至為熱生。終為寒。少陰之從本從標也。濕令乃化乃成者。少陽所至為火生。終為蒸溽也。水凝冰 雪。寒之勝也。光華之氣。發於水凝。焰陽之熱。生於午澤。山澤通氣也。此二火之氣。受寒氣之郁極而復將發也。按 五行之中有二火。陽火以明而在天。陰火以位而在地。華發水凝者。陽火之將發也。焰陽午澤者。陰火之欲復也。陽火 由水中而生。陰火從地澤而發。)有怫之應。而後報也。皆觀其極。而乃發也。木發無時。水隨火也。(報、復也。如華 發水凝。焰陽午澤。怫之應也。陽極反陰。山川冰雪。郁之極也。風氣行於四時。是以木發無時。水發於二火前後。故 水隨火也。按戊癸化火。火生於水澤之中。水火之相合也。是以華發水凝。水隨火發。)謹候其時。病可與期。失時反歲。 五氣不行。生化收藏。政無恆也。(謹候其時。則病可期而知。亦可以先期而調之。失時。失五音六氣所主之時。反歲、 逆司天在泉之歲氣。不能使之上下合德。無相奪倫。五氣不行者。不能使五運宣行。致乖其生化收藏之常政矣。)帝曰。 水發而雹雪。土發而飄驟。木發而毀折。金髮而清明。火發而曛昧。何氣使然。岐伯曰。氣有多少。發有微甚。微者當 其氣。甚者兼其下。征其下氣。而見可知也。(此申明五運之郁。受六氣之勝制也。按六微旨大論曰。願聞地理之應六節 氣位何如。岐伯曰。顯明之右。君火之位也。君火之右。退行一步。相火治之。復行一步。土氣治之。復行一步。金氣 治之。復行一步。水氣治之。復行一步。木氣治之。復行一步。君火治之。相火之下。水氣治之。水位之下。土氣承之。 土位之下。風氣承之。風位之下。金氣承之。金位之下。火氣承之。君火之下。陰精承之。此言六氣之有定位。各有承 制之在下。故曰。征其下氣。而見可知。言征其六氣在下之承制。則所見水發之雹雪。土發之飄驟可知矣。氣有多少者。 五運之氣。有太過不及也。發有徵甚者。有徐有暴也。當其氣者。當其本氣而自發也。兼其下者。水發而兼土之雹雪。 土發而兼木之飄驟。木發而兼金之毀折。金髮而兼火之清明。火發而兼水之曛昧。蓋分別此章之復。乃受六氣之郁。非 五運之自相勝復也。)帝曰。善。五氣之發。不當位者。何也。岐伯曰。命其差。帝曰。差有數乎。岐伯曰。後皆三十度 而有奇也。(差音雌。位、謂五運所主之時。命、令也。差、參差也。言五運之發。不當其本位而發者。乃所行之政令有 差也。如水位於冬。而所發在於二火前之正月二月。土位於長夏。而所發在於四氣之七月八月。金位於秋。而所發在於 五氣之九月十月。火位於夏。而所發在於四氣之七月八月。皆後發三十日而有奇。蓋郁極而後乃發。是以去本位之少遲。) 帝曰。氣至而先後者何。岐伯曰。運太過則其至先。運不及則其至後。此候之常也。帝曰。當時而至者何也。岐伯 曰。非太過。非不及。則至當時。非是者眚也。(此論五運主時之有太過不及也。氣、謂四時之氣。運、謂五運之化。五 運各主七十二日有奇。運太過則其氣至先。運不及則其氣至後。此時候之常也。非太過。非不及。則氣至當時。非是者。 則生長化收藏之氣不應。而為四時之災眚矣。)帝曰。善。氣有非時而化者。何也。岐伯曰。太過者當其時。不及者歸其 己勝也。(此論六氣主時之有太過不及也。六氣各主六十日有奇。如清肅之氣行於春。炎熱之氣行於秋。凝寒之氣行於夏。 溽蒸之氣行於冬。是謂非時而化。蓋太過者。當其時而各司寒熱溫涼之氣。不及者。歸其已勝。己勝者。謂歸於勝己之 氣。即非時之化也。前章論五運六氣之主歲而有盛衰。此復論五運六氣之主時。而亦有太過不及。)帝曰。四時之氣。至 有早晏高下左右。其候何如。岐伯曰。行有逆順。至有遲速。故太過者化先天。不及者化後天。帝曰。願聞其行。何謂 也。岐伯曰。春氣西行。夏氣北行。秋氣東行。冬氣南行。故春氣始於下。秋氣始於上。夏氣始於中。冬氣始於標。春 氣始於左。秋氣始於右。冬氣始於後。夏氣始於前。此四時正化之常。故至高之地。冬氣常在。至下之地。春氣常在。 必謹察之。帝曰。善。(此論四時之氣。而有太過不及也。早晏者。先天而至。後天而至也。順者。春氣西行。夏氣北行。 秋氣東行。冬氣南行。逆者。反順為逆也。春氣生於東。故從東而西行。夏氣發於南。故從南而北行。秋氣始於西。故 從西而東行。冬氣本於北。故從北而南行。此四時之應四方也。故春氣至下而升。秋氣從上而降。夏火之氣。由中而布 於四旁。冬藏之氣。從表而歸於內腑。左東右西。前離後坎。此四時之有高下左右。乃正化之常也。故至高之地。冬氣 常在。謂收藏之氣。從高而下。自外而內也。至下之地。春氣常在。謂生長之氣。自下而升。從內而外也。上節論五運 六氣之太過不及。以應四時之早晏。此論四時氣之遲速。以應五運六氣之盛衰。)黃帝問曰。五運六氣之應。見六化之正。 六變之紀。何如。岐伯對曰。夫六氣正紀。有化有變。有勝有復。有用有病。不同其候。帝欲何乎。帝曰。願盡聞之。 (此論五運六氣之主時。而各有德化政令。勝復變病之常。夫前章之所謂初之氣二之氣者。論加臨之客氣。乃六期環轉。 各有不同。此復論四時之主氣。有春之木。夏之火。秋之金。冬之水。各主七十二日有奇。又有初氣之厥陰。二氣之少 陰。三氣之少陽。四氣之太陰。五氣之陽明。六氣之太陽。各主六十日零八十七刻半。此四時不易之氣。有寒熱溫涼生 長收藏之政令。故曰常。)岐伯曰。請遂言之。夫氣之所至也。厥陰所至為和平。少陰所至為暄。太陰所至為埃溽。少陽 所至為炎暑。陽明所至為清勁。太陽所至為寒 。時化之常也。(氣之所至。謂四時有五運六氣之所至也。春氣舒遲。故 為和平。暄、春晚也。又溫暖也。蓋少陰雖主君火而本寒。故主於寒熱之交。以司溫和之氣。此節蓋以厥陰風木主春。 少陽炎暑主夏。陽明清涼主秋。太陽寒水主冬。此四時氣化之常也。故以太陰轉列於少陽之前者。謂土氣分旺於四季。 先從春夏始也。此首論六氣之中。有五運。五運之中有四時。)厥陰所至為風府。為璺啟。少陰所至為火府。為舒榮。太 陰所至為雨府。為員盈。少陽所至為熱府。為行出。陽明所至為司殺府。為庚蒼。太陽所至為寒府。為歸藏。司化之常 也。(璺音問府者。各有所司也。璺啟、開坼也。舒榮、舒展而榮華也。員盈、周備也。夏氣始於中。行出者。從中而出 於外也。庚、更也。草木至秋而更變也。歸藏者。萬物至冬而歸藏也。此三陰三陽。各有風寒濕熱之所司。而為璺啟舒 榮之化。故為司化之常。)厥陰所至為生。為風搖。少陰所至為榮。為形見。太陰所至為化。為雲雨。少陽所至為長。為 蕃鮮。陽明所至為收。為霧露。太陽所至為藏。為周密。氣化之常也。(生長化收藏。五時之氣也。風搖形見。氣之化也。 故為氣化之常。)厥陰所至為風生。終為肅。少陰所至為熱生。中為寒。太陰所至為濕生。終為注雨。少陽所至為火生。 終為蒸溽。陽明所至為燥生。終為涼。太陽所至為寒生。中為溫。德化之常也。(肅、肅殺也。風能生萬物。而終為肅殺 之氣。蓋四時皆有風氣。故能生長萬物。而亦能收殺也。少陰太陽。為水火陰陽之主。太陽標陽而本寒。少陰標陰而本 熱。少陰之上。熱氣治之。中見太陽。太陽之上。寒氣治之。中見少陰。陰陽標本。互換於中。故中寒而中溫也。太陰 濕土之氣。上蒸而為云為雨。故終為注雨。少陽相火。生於地澤。故終為溽蒸。陽明燥金。終為清涼。生者。謂六氣所 生之德。而為涼為肅。德之化也。)厥陰所至為毛化。少陰所至為羽化。太陰所至為 化。少陽所至為羽化。陽明所至為 介化。太陽所至為鱗化。德化之常也。(五類之蟲。感五運六氣而生育。故為德化之常也。)厥陰所至為生化。少陰所至 為榮化。太陰所至為濡化。少陽所至為茂化。陽明所至為堅化。太陽所至為藏化。布政之常也。(生茂堅藏。乃六氣之政。 而宣布於四時。)厥陰所至為飄怒大涼。少陰所至為太暄寒。太陰所至為雷霆驟注。列風。少陽所至為飄風。燔燎霜凝。 陽明所至為散落溫。太陽所至為寒雪冰雹。白埃。氣變之常也。(飄怒、風之變。涼乃金氣承之。大暄、火之甚。寒乃陰 精承之。雷霆驟注。濕土之變。極則風氣承之。飄風者。風自火出也。燔燎、炎之甚。極則水氣承之。散落、肅殺之甚。 溫乃火氣承之。寒雪冰雹、寒之甚也。極則土氣承之。蓋氣極則變。變則害。承乃制。)厥陰所至為撓動。為迎隨。少陰 所至為高明。焰為曛。太陰所至為沉陰。為白埃。為晦瞑。少陰所至為光顯。為彤雲。為曛。陽明所至為煙埃。為霜。 為勁切。為淒鳴。太陽所至為剛固。為堅芒。為立。令行之常也。(迎隨、往來也。彤雲者。澤氣上蒸而為雲也。淒鳴、 金有聲也。剛固堅芒。乃寒凝冰堅之象。此六氣之令。行於四時之常也。)厥陰所至為里急。少陰所至為瘍胗。身熱。太 陰所至。為積飲痞隔。少陽所至為嚏嘔。為瘡瘍。陽明所至為浮虛。太陽所至為屈伸不利。病之常也。(此春病之常也。 里急、逆氣上升也。厥陰主春。春氣始於下而上。故為里急。陽明主秋。秋氣始於上。故為浮虛。火生於木。風火相煽。 故為身熱瘡瘍。土位中央。而分旺於四季。故四時為痞 中滿之病。太陽主筋。為風氣所傷。故 短而屈伸不利。)厥陰 所至為支痛。少陰所至為驚惑。惡寒戰慄譫妄。太陰所至為 滿。少陽所至為驚躁。瞀昧暴病。陽明所至為鼽。尻陰股 膝髀 足病。太陽所至為腰痛。病之常也。( 音畜瞀音務尻音敲。此夏病之常也。)厥陰所至為 戾。少陰所至為悲 妄衄 。太陰所至為中滿。霍亂吐下。少陽所至為喉痹。耳鳴嘔涌。陽明所至為脅痛皴揭。太陽所至為寢汗痙。病之常 也。( 音軟戾葉利 音蔑皴音逡。此秋病之常也。 、縮也。戾、了戾也。即轉出小便之關戾。厥陰主利前陰。而脈絡 陰器。為燥金所傷。故戾 不利。皴、皺也。以燥而遇燥。故皮為皴揭。)厥陰所至為脅痛嘔泄。少陰所至為語笑。太陰 所至為重 腫。少陽所至為暴注。 螈暴死。陽明所至為鼽嚏。太陽所至為流泄。禁止。病之常也。(此冬病之常也。心 主言而喜為心志。君火為冬令之寒水所迫。則心氣實而語笑不休。以上四時諸病。有因於六氣者。有因於四時者。學人 引而伸之。以意會之。其義自得。此論四時之五運六氣。有德有化。有政有令。有變有病。)凡此十二變者。報德以德。 報化以化。報政以政。報令以令。氣高則高。氣下則下。氣後則後。氣前則前。氣中則中。氣外則外。位之常也。(報德 以德。報化以化者。即所謂春有鳴條律暢之化。則秋有霧露清涼之政。蓋無勝則無復也。氣高則高。氣下則下者。謂春 氣始於下。則五運六氣。皆主厥陰之風木。秋氣始於上。則五運六氣。皆屬陽明之燥金。夏氣始於前。則五運六氣。皆 主少陽之炎暑。冬氣始於後。則五運六氣。皆屬太陽之凝寒。此四時六氣。皆有定位之常。非若客氣之環轉也。此復結 上文之義。)故風勝則動。火勝則腫。燥勝則干。寒勝則浮。濕勝則濡泄。甚則水閉 腫。隨氣所在。以言其變耳。(首 問五運六氣之應。而上章獨論六氣之變。故復論其五運焉。風熱燥寒。四時之氣也。以濕土而列於四時之後者。謂土旺 四季。先春夏而後秋冬也。隨氣所在者。隨四時之氣。而言五運之勝耳。在者。言風氣在春。熱氣在夏。燥氣在秋。寒 氣在冬。濕氣在於四季。各主七十二日有奇。)帝曰。願聞其用也。岐伯曰。夫六氣之用。各歸不勝而為化。故太陰雨化。 施於太陽。太陽寒化。施於少陰。少陰熱化。施於陽明。陽明燥化。施於厥陰。厥陰風化。施於太陰。各命其所在以征 之也。(此論五行勝化之為用也。命其所在而征之者。太陰之氣。在於長夏。太陽之氣在於冬。少陰之氣在於夏。陽明之 氣在於秋。厥陰之氣在於春。如冬有雨化。以征太陰之勝。夏有寒化。以征太陽之勝。此與春勝長夏。長夏勝冬之義相 同。徐振公曰。此即帝所問之有勝有復。在六氣為勝復。在四時為勝化。)帝曰。自得其位。何如。岐伯曰。自得其位。 常化也。帝曰。願聞所在也。岐伯曰。命其位而方月可知也。(自得其位者。四時之六氣。各自司其本位。此時化之常也。 厥陰位於正月二月。少陰位於三月四月。各命其位而方之月。則可知六氣之所在矣。)帝曰。六位之氣。盈虛何如。岐伯 曰。太少異也。太者之至徐而常。少者暴而亡。(此言主時之六氣。亦有盛有虛。乃隨歲運之太少也。歲運太過。則六位 之氣盈。歲運不及。則六位之氣虛。蓋太過之氣。來徐而長。不及之氣。來疾而短。故曰少者暴而亡。金西銘曰。太過 之氣。先天時而至。故徐而長。不及之氣。後天時而至。故暴而短。譬如人之後至。則疾行而趨走矣。)帝曰。天地之氣。 盈虛何如。岐伯曰。天氣不足。地氣隨之。地氣不足。天氣從之。運居其中而常先也。惡所不勝。歸所同和。隨運歸從。 而生其病也。故上勝則天氣降而下。下勝則地氣遷而上。多少而差其分。微者小差。甚者大差。甚則位易氣交。易則大 變生而病作矣。大要曰。甚紀五分。微紀七分。其差可見。此之謂也。(惡去聲差葉雌。此論主時之六氣。亦有天地盈虛 之分。而上下相勝也。歲半以上。天氣主之。歲半以下。地氣主之。運居於天地之中。常先天地之氣而為之勝。故曰。 隨運歸從。而生其病。謂天地之氣。歸從運氣。而彼此相勝也。氣交、謂三氣四氣之交。如天氣不足。地氣隨之。則四 之土氣。先交於三氣之火。如地氣不足。天氣隨之。則三之火氣。先交於四氣之土。此火土子母相合。謂之歸所同和。 乃勝之微者也。微者小差。小差者。在天之紀。仍居七分。而三分交於地。在地之紀。仍居七分。而三分交於天。此上 下氣交。不為民病者也。惡所不勝者。惡己所不勝之氣也。太陽寒化。施於少陰。陽明燥化。施於厥陰。此下勝則地氣 遷而上。厥陰風化。施於太陰。少陰火化。施於陽明。此上勝則天氣降而下。乃勝之甚者也。甚者大差。大差者。在天 之紀居五分。而五分直降於下。在地之紀居五分。而五分反遷於上。故曰。甚則位易。氣交易。則大變生而病作矣。位 易者。謂越三氣四氣之位。而初氣二氣。行於五位六位。五氣六氣。行於初位二位。此所不勝之氣勝之。故曰惡所不勝。 越其位而加之。故曰大變。如歸所同和。則不越位矣。)帝曰。善。論言熱無犯熱。寒無犯寒。余欲不遠寒。不遠熱。奈 何。岐伯曰。悉乎哉問也。發表不遠熱。攻里不遠寒。帝曰。不發不攻。而犯寒犯熱。何如。岐伯曰。寒熱內賊。其病 益甚。帝曰。願聞無病者何如。岐伯曰。無者生之。有者甚之。帝曰。生者何如。岐伯曰。不遠熱。則熱至。不遠寒。 則寒至。寒至則堅痞腹滿。痛急下利之病生矣。熱至則身熱吐下霍亂。癰疽瘡瘍。瞀郁注下。 螈腫脹。嘔。鼽衄頭痛。 骨節變。肉痛。血溢血泄。淋 之病生矣。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時必順之。犯者。治以勝也。(此言主時之六氣亦 當遠寒而遠熱者也。按前章之所謂熱無犯熱。寒無犯寒者。論司天在泉。及加臨之六氣。此章論主時之六氣。亦有寒熱 溫涼之分。故帝復有此問。辛甘發散為陽。故有病而應發散者。即當遠熱而不遠熱矣。酸苦涌泄為陰。如有病而應攻里 者。即當遠寒而不遠寒矣。如雖病而不宜發表攻里。若妄犯之。則寒熱內賊。其病益甚。若無病而不遠熱。不遠寒者。 則堅痞腹滿。身熱吐下之病生矣。時、謂四時。治以勝者。如犯熱則以所勝之寒治之。如犯寒則以所勝之熱治之。張玉 師曰。後之病生。與前章之客氣。總論亦可。)黃帝問曰。婦人重身。毒之何如。岐伯曰。有故無殞。亦無殞也。帝曰。 願聞其故何謂也。岐伯曰。大積大聚。其可犯也。衰其大半而止。過者死。(此言胎孕積聚。亦有陰陽寒熱之分。所當遠 寒而遠熱者也。重身、謂妊娠而身重。毒者。大寒大熱之藥也。娠婦始結胎之一月二月。乃木氣司養。三月四月主火。 五月六月主土。七月八月主金。九月十月主水。至太陽而五行已周。陰陽水火分。而成後天之形身矣。然未生之前。五 行之氣。各有盛有虛。有勝有郁。宜以寒熱溫涼順逆而調之。設或有病。而欲不遠寒。不遠熱。亦無傷於胎氣。所謂有 故無殞。然亦無過之而致殞也。即如大積大聚。乃屬臟腑之五行。尚其可犯寒而犯熱者也。若過犯之則死。寒熱溫涼。 是謂四畏。可不慎諸。此節大有關於治道。學人宜細心體會。附論。七月所生小兒能育。而亦多長壽者。蓋七月乃肺藏 司養。肺屬天而主氣主血。天一生水。感天地之氣而生。故育。九月十月。乃少陰太陽所主。皆感陰陽水火而生。若夫 八月乃陽明大腸主氣。感陽明之府氣而生。故雖生而不育。)帝曰。善。郁之甚者。治之奈何。岐伯曰。木郁達之。火郁 發之。土郁奪之。金郁泄之。水郁折之。然調其氣。過者折之。以其畏也。所謂瀉之。帝曰。假者何如。岐伯曰。有假 其氣。則無禁也。所謂主氣不足。客氣勝也。(此言四時之郁。而有調治之法也。郁之甚者。太陰施於太陽。則水郁矣。 太陽施於少陰。則火郁矣。少陰施於陽明。則金郁矣。陽明施於厥陰。則木郁矣。厥陰施於太陰。則土郁矣。調治之法。 木郁則舒達之。火郁則發散之。土郁則疏奪之。金郁則泄利之。水郁則折流之。然調其所勝之氣。太過者折之。以其畏 而無復也。所謂瀉之。謂瀉其勝氣也。假者。非長夏勝冬。冬勝夏。夏勝秋。秋勝春。春勝長夏。乃主氣不足。客氣勝 也。如厥陰風木主春。而值陽明金氣加臨。君相二火主夏。而值太陽寒水加臨。長夏濕土主氣。而值厥陰風木加臨。陽 明金氣主秋。而值二火之氣加臨。太陽寒水主冬。而值太陰土氣加臨。有假其氣。竟以寒熱治客氣之勝。而主氣之寒熱。 則無禁也。按此篇所謂六元正紀大論者。六氣謂之六元。五運亦感天元而化。首數章論六氣之主歲。而五運化於其中。 各有盛有虛。有勝有復。末章論六氣之主時。隨運歸從。上下勝制。有勝有郁而無復。善養生者。皆當隨時調養。以參 天地之和。施於天下。流於無窮。乃調變之大關目也。)帝曰。至哉聖人之道。天地大化。營運之節。臨御之紀。陰陽之 政。寒暑之令。非夫子孰能通之。請藏之靈蘭之室。署曰六元正紀。非齋戒不敢。示慎傳也。


<目錄>卷八

<篇名>至真要大論篇第七十四

屬性:此篇論六氣司天。六氣在泉。有正化。有勝復。有主客。有邪勝。至真者謂司天在泉之精氣。乃天一之真元。要者 謂司歲備物以平治其民病。無傷天地之至真。乃養生之至要也。 黃帝問曰。五氣交合。盈虛更作。余知之矣。六氣分治。司天地者。其至何如。(此承上章而言五運六氣。互相交合。各 有太過不及。彼此勝制。已詳論於前矣。今欲分論六氣之司天在泉。其氣至之何如也。)岐伯再拜對曰。明乎哉問也。天 地之大紀。人神之通應也。(王冰曰。天地變化。人神運為。中外雖殊。其通應則一也。)帝曰。願聞上合昭昭。下合冥 冥奈何。岐伯曰。此道之所生。工之所疑也。(昭昭、合天道之明顯。冥冥、合在泉之幽深。道之所生。其生唯一。工不 知其要。則流散無窮。故多疑也。)帝曰。願聞其道也。岐伯曰。厥陰司天。其化以風。少陰司天。其化以熱。太陰司天。 其化以濕。少陽司天。其化以火。陽明司天。其化以燥。太陽司天其化以寒。以所臨髒位。命其病者也。(風寒暑濕燥火。 天之六氣也。三陰三陽上奉之。故六氣為司天之化。臨髒位者。天氣上臨。而下合人之髒位。隨六氣之所傷。而命其病 也。按此篇重在司歲備物。以五味六氣。舉抑補瀉。以平治天地之不和。故首提其病焉。)帝曰。地化奈何。岐伯曰。司 天同候。間氣皆然。帝曰。間氣何謂。岐伯曰。司左右者。是謂間氣也。帝曰。何以異之。岐伯曰。主歲者紀歲。間氣 者紀步也。(此言六氣司天。而環繞於地下。故與司天同候。從左右而環轉。是以間氣皆然。但司天在泉之氣紀歲。間氣 紀步之不同也。)帝曰。善。歲主奈何。岐伯曰。厥陰司天為風化。在泉為酸化。司氣為蒼化。間氣為動化。少陰司天為 熱化。在泉為苦化。不司氣化。居氣為灼化。太陰司天為濕化。在泉為甘化。司氣為 化。間氣為柔化。少陽司天為火 化。在泉為苦化。司氣為丹化。間氣為明化。陽明司天為燥化。在泉為辛化。司氣為素化。間氣為清化。太陽司天為寒 化。在泉為咸化。司氣為玄化。間氣為藏化。故治病者。必明六化分治。五味五色所生。五臟所宜。乃可以言盈虛病生 之緒也。(主歲者。謂六氣之各主一歲。風寒暑濕燥火。乃在天之六氣。故為司天之化。天元紀大論曰。在地為化。化生 五味。故在地為味化。司氣者。司五運之氣化。五運者。五行之氣也。感天之蒼 丹素元之五色。而化生地之五行。是 以司氣為蒼為丹為 為素為元。君火以明而在天。故不司在地之火化。所謂居氣者。言少陰不司氣化。在六氣之中。自 有所居之上下。即下章之南政居南。北政居北也。間氣之為動為灼。為柔為明。為清為藏者。六氣之用也。此論六氣之 司天在泉。及化運間氣之分治。皆有盛有虛而為民病。治病者或從歲氣。或隨運氣以備物。以所生之五味五色。合五臟 之所宜。乃可以言五運六化之盈虛。病生之端緒也。)帝曰。厥陰在泉而酸化。先余知之矣。風化之行也何如。岐伯曰。 風行於地。所謂本也。餘氣同法。本乎天者。天之氣也。本乎地者。地之氣也。天地合氣。六節分而萬物化生矣。故曰。 謹候氣宜。無失病機。此之謂也。(此言司天在泉。俱以六氣為本。六氣繞地環轉。而上下周行。又非氣司天化而味主地 化也。六氣之本於上者。即為天之氣。本乎下者。即為地之氣。天地合氣。六節分而萬物化生。故謹候六氣之所宜。無 失五行之病機。斯得至真之為道。王子律曰。四時六步。皆有風氣。)帝曰。其主病何如。岐伯曰。司歲備物。則無遺主 矣。帝曰。先歲物何也。岐伯曰。天地之專精也。帝曰。司歲者何如。岐伯曰。司氣者主歲同。然有餘不足也。帝曰。 非司歲物何謂也。岐伯曰。散也。故質同而異等也。氣味有薄濃。性用有躁靜。治保有多少。力化有淺深。此之謂也。 (主病、謂主治病之藥物。司歲備物。謂從六氣五運以備之。如少陰少陽二火司歲。則當收附子薑桂之熱物。如陽明燥 金司歲。則當收桑皮蒼朮之燥物。如厥陰風氣主歲。則當收防風羌活之風物。如太陽寒水司歲。則當收芩通大黃之寒物。 如太陰土氣司歲。則當收山藥黃精之類。甘平甘溫之品。及蒼丹 素元之谷。所謂藥食宜也。此皆得天地之專精。故先 取歲物。謂先備司歲之物。即上章之所謂食歲谷以全其真。蓋食天地之精。以養吾身之真也。司氣、謂五運之氣。五運 雖與主歲相同。然又有太過不及之分。太過之歲。則物力濃。不及之歲。則物力淺薄矣。若非氣運司歲之物。則氣散而 力薄。故形質雖同。而氣味有淺深濃薄之異。治保有多少者。謂治病保真之藥食。或宜多用而宜少用也。按中古之世。 不能司歲備物。用炮製以代天地之助。如制附子曰炮。制蒼朮桑皮曰炒。蓋以火助火。而以燥助燥也。近有制附子水煮 曰陰制。制桑皮以蜜拌曰潤燥。是猶用鷹犬而去其爪牙。則驅之搏蹇兔而不能。又安望韓盧之技哉。)帝曰。歲主髒害何 謂。岐伯曰。以所不勝命之。則其要也。(此論五運之氣。受司天在泉之勝制。歲主者。謂六氣之主歲。髒、五臟也。蓋 言五臟內屬五行。而外合五運。五運之氣。受勝制之所傷。則病入五臟而為害矣。如少商金運。而值二火司天。少宮土 運。而值厥陰在泉。此皆運氣之所不勝。而受勝氣之所勝制。故以所不勝命之。則歲主髒害之要可知矣。命、名也。)帝 曰。治之奈何。岐伯曰。上淫於下。所勝平之。外淫於內。所勝治之。(上淫於下者。謂司天之氣。淫勝其在下之運氣。 當以所勝平之。如少商金運。而火熱上臨。宜平以咸寒。佐以苦甘。外淫於內者。在泉之氣。淫勝其在內之五運。當以 所勝治之。如少宮土運。而風木下淫。宜治以辛涼。佐以苦甘。按司天在泉之氣根於外。五運之化根於中。故曰外淫於 內。下章平天氣曰平。治在泉曰治。又諸氣在泉曰淫於內。)帝曰。善。平氣何如。岐伯曰。謹察陰陽所在而調之。以平 為期。正者正治。反者反治。(平氣、謂無上下之勝制。運氣之和平也。甲丙戊庚壬為陽運。乙丁己辛癸為陰運。陰陽二 運。有太過不及之分。故謹察陰陽所在而調之。以平為期。正者正治。謂太過之歲。當抑其勝氣。扶其不勝。反者反治。 謂不及之運。為所不勝之氣反勝。當反佐以取之。)帝曰。夫子言察陰陽所在而調之。論言人迎與寸口。相應若引繩。小 大齊等。命曰平。陰之所在。寸口何如。岐伯曰。視歲南北。可知之矣。帝曰。願卒聞之。(此承上文以申明少陰之所在 也。五運之中。少陰不司氣化。隨六氣之陰陽。而上下左右。故曰。陰之所在何如。聖人南面而立。前曰廣明。後曰太 沖。太沖之地。名曰少陰。少陰之上。名曰太陽。蓋太沖。坎位也。廣明。離位也。少陰主天一之坎水。而上為太陽之 離火。是以北政之歲。隨三陰而在坎。南政之歲。從三陽而在離。故有應不應之分焉。所謂南北者。陰陽也。五運之中。 戊癸化火。以戊癸年為南政。甲乙丙丁己庚辛壬為北政。五運之政。有南有北。少陰之氣。有陰有陽。是以隨之而上下 也。寸尺、血脈也。血乃中焦之汁。流溢於下而為精。奉心神化赤而為血。故脈始於足少陰腎。而主於手少陰心。是以 診寸尺之陰陽。以征少陰之上下。)岐伯曰。北政之歲。少陰在泉。則寸口不應。厥陰在泉。則右不應。太陰在泉。則左 不應。南政之歲。少陰司天。則寸口不應。厥陰司天。則右不應。太陰司天。則左不應。諸不應者。反其診則見矣。(風 寒暑濕燥火。天之陰陽也。三陰三陽上奉之。以司主歲之六氣。木火土金水火。地之陰陽也。以司五行之化運。化運五 歲而右遷。而五行之中有二火。故君火不司氣化。然雖不主運。而有所居之位焉。少陰之上。君火主之。是少陰本於陰 而主於陽。是以南政之歲居陽。北政之歲。居於陰也。司天在南。在泉在北。此天地之定位。人面南而診之。寸為陽而 在南。尺為陰而在北。北政之歲。少陰在泉。則隨陰而居北。是以寸口不應。南政之歲。少陰司天。則對陰而居陽。是 以寸口不應。不應者。脈微而不應於診。此論寸尺之陰陽南北也。北政之歲。厥陰在泉。則少陰在左。故右不應。太陰 在泉。則少陰在右。故左不應。南政之歲。厥陰司天。則少陰在左。故右不應。太陰司天。則少陰在右。故左不應。此 論人迎寸口之左右也。諸不應者。謂左右之不應也。反其診者。以人面南面北而診之也。蓋以圖象平置於几上。以司天 在南。在泉在北。北政之歲。人面北以診之。南政之歲。人面南以診之。則左右之不應可見矣。夫天上地下。天南地北。 此天地之定位也。人面南而面北者。人居天地氣交之中。隨天地之氣而環轉也。)帝曰。尺候何如。岐伯曰。北政之歲。 三陰在下。則寸不應。三陰在上。則尺不應。南政之歲。三陰在天。則寸不應。三陰在泉。則尺不應。左右同。故曰。 知其要者。一言而終。不知其要。流散無窮。此之謂也。(此總結上文之義。故問尺而兼論其寸焉。所謂三陰者。以少陰 居二陰之中。上下者。以天在上而泉在下也。左右同者。謂尺之左右不應。與寸之左右不應同也。故知其要者。知少陰 之不司氣化。隨陰陽而居上居下也。不知其要。流散無窮者。如疏注之議論紛紜。而茫無歸着也。朱衛公問曰。假如甲 子甲午歲。君火司天。而寸口不應。是司天之少陰。不應於脈耶。曰。五運六氣之道。五運外合五行。內合五臟。五臟 之氣。見於六脈。而後合於六氣。是感五運之氣。而見於寸尺也。故曰。天地之氣。無以脈診。蓋謂司天在泉之六氣。 不形於診也。是以首提曰髒害。當知髒害二字。為照應寸尺而言。)帝曰。善。天地之氣。內淫而病何如。岐伯曰。歲厥 陰在泉。風淫所勝。則地氣不明。平野昧。草乃早秀。民病灑灑振寒。善伸數欠。心痛支滿。兩脅里急。飲食不下。膈 咽不通。食則嘔。腹脹善噫。得後與氣。則快然如衰。身體皆重。(此章論六氣在泉而為民病。當以所勝之氣味治之。厥 陰在泉。寅申歲也。風淫於下。則塵土飛揚。故地氣不明。平野昏昧。草得生氣。故早秀也。按經脈篇雲。脾是動。則 病灑灑振寒。善伸數欠。脾氣病。則飲食不下。食則嘔。腹脹善噫。得後與氣。則快然如衰。身體俱重。蓋木淫而土病 也。又厥陰肝脈上貫膈。布脅肋。故為心痛支滿等證。)歲少陰在泉。熱淫所勝。則焰浮川澤。陰處反明。民病腹中常鳴。 氣上沖胸。喘不能久立。寒熱皮膚痛。目瞑齒痛 腫。惡寒發熱如瘧。少腹中痛。腹大。蟄蟲不藏。(少陰在泉。卯酉歲 也。少陰君火生於水中。是以焰浮川澤。少陰標陰而本火。故陰處反明。腹中常鳴者。火氣奔動也。氣上沖胸者。火氣 炎上也。喘不能久立。寒熱皮膚痛者。火淫肺金也。目瞑者。熱甚陰虛。畏陽光也。齒痛 腫。熱乘陽明也。發熱如瘧 者。少陰標本之氣病也。熱在下焦。則少腹中痛。熱在中焦。則腹大也。)歲太陰在泉。草乃早榮。濕淫所勝。則埃昏岩 谷。黃反見黑。至陰之交。民病飲積心痛。耳聾。渾渾 。嗌腫喉痹。陰病見血。少腹痛腫。不得小便。病沖頭痛。 目似脫。項似拔。腰似折。髀不可以回。 如結。 如別。(太陰在泉。辰戌歲也。土為草木之所資生。故草乃早榮。黃 乃土色。黑乃水色。土勝濕淫。故黃反見黑。五常政大論曰。太陰司天。濕氣下臨。腎氣上從。黑起水變。皆土勝水應 之義。至陰之交。乃三氣四氣之交。土司令也。飲積心痛。寒濕上乘也。按經脈篇。自耳聾至喉痹。乃三焦經病。自陰 病至不得小便。以邪濕下流。為腎臟受病。自沖頭痛至 如別。乃膀胱經病。蓋三焦為決瀆之官。膀胱乃水津之府。土 氣淫勝。而水髒水腑皆為病也。)歲少陽在泉。火淫所勝。則焰明郊野。寒熱更至。民病注泄赤白。少腹痛。溺赤。甚則 血便。少陰同候。(少陽在泉。巳亥歲也。少陽之火。地二所生。故焰明郊野。寒熱更至。熱傷血分。則注赤。熱傷氣分。 則注白。熱在下焦。故少腹痛而溺赤。血便者。甚則血出於小便也。少陰之火出自水。少陽之火生於地。皆有陰陽寒熱 之分。故與少陰同候。)歲陽明在泉。燥淫所勝。則 霧清瞑。民病喜嘔。嘔有苦。善太息。心脅痛。不能反側。甚則嗌 乾麵塵。身無膏澤。足外反熱。(陽明在泉。子午歲也。金氣淫於下。則 霧清瞑於上矣。按經脈篇。嘔苦善太息。心脅 痛。不能轉側。甚則面有微塵。體無膏澤。足外反熱。乃足少陽病。嗌乾麵塵。乃足厥陰病。蓋金勝而肝膽病也。)歲太 陽在泉。寒淫所勝。則凝肅慘栗。民病少腹控睾。引腰脊。上衝心痛。血見。嗌痛頷腫。(太陽在泉。丑未歲也。水寒淫 勝。故凝肅慘栗。寒淫於下。則膀胱與腎受之。膀胱居於小腹。故少腹痛。腎主陰器。故控引睾丸。太陽之脈挾脊抵腰 中。故引腰脊。腎脈絡心。故上衝心痛。心主血。而寒氣逼之。故血見。按經脈篇嗌痛頷腫。乃小腸經病。小腸者。心 之府也。亦水邪上侮火髒火腑而然。)帝曰。善。治之奈何。岐伯曰。諸氣在泉。風淫於內。治以辛涼。佐以苦甘。以甘 緩之。以辛散之。(風乃木氣。金能勝之。故治以辛涼。過於辛。恐反傷其氣。故佐以苦甘。苦勝辛而甘益氣也。木性急。 故以甘緩之。風邪勝。故以辛散之。髒氣法時論曰。肝苦急。急食甘以緩之。肝欲散。急食辛以散之。)熱淫於內。治以 咸寒。佐以甘苦。以酸收之。以苦發之。(熱乃火氣。水能勝之。故宜治以咸寒。佐以苦甘。甘勝咸。所以防咸之過。苦 能泄。所以去熱之實也。酸乃木味。火生於木。以酸收之者。收火歸原也。熱郁於內而不解者。以苦發之。)濕淫於內。 治以苦熱。佐以酸淡。以苦燥之。以淡泄之。(濕乃陰土之氣。故宜治以苦熱。苦能勝濕。熱以和陰也。酸從木化。故佐 以酸淡。以苦燥之者。苦從火化也。卦傳曰。燥萬物者。莫 乎火。以淡泄之者。淡味滲泄為陽也。)火淫於內。治以咸 冷。佐以苦辛。以酸收之。以苦發之。(火淫於內。故宜治以咸冷。苦能泄辛能散。故當佐以苦辛。以酸收之。以苦發之。 與上文同義。)燥淫於內。治以苦溫。佐以甘辛。以苦下之。(燥乃清涼之金氣。故當治以苦溫。燥則氣結於內。故當佐 以辛甘發散。以苦下之。)寒淫於內。治以甘熱。佐以苦辛。以咸瀉之。以辛潤之。以苦堅之。(寒乃水氣。土能勝水。 熱能勝寒。故宜治以甘熱。髒氣法時論曰。腎苦燥。急食辛以潤之。腎欲堅。急食苦以堅之。以苦補之。以咸瀉之。)帝 曰。善。天氣之變何如。岐伯曰。厥陰司天。風淫所勝。則太虛埃昏。雲物以擾。寒生春氣。流水不冰。民病胃脘當心 而痛。上肢兩脅。膈咽不通。飲食不下。舌本強。食則嘔。冷泄腹脹。溏泄瘕水閉。蟄蟲不去。病本於脾。沖陽絕。死 不治。(厥陰司天。巳亥歲也。風淫於上。故太虛埃昏。雲物擾亂。寒生於春氣。是以流水不冰。按經脈篇。舌本強。食 則嘔。胃脘痛腹脹。飲食不下。溏瘕泄水閉。皆脾經之病。蓋風木淫勝。故病本於脾。蟄蟲藏於土中。因風氣外淫。故 不去也。衛陽、足陽明胃脈。在足跗上。動脈應手。胃氣已絕。故死不治。)少陰司天。熱淫所勝。怫熱至。火行其政。 民病胸中煩熱。嗌干。右 滿。皮膚痛。寒熱咳喘。大雨且至。唾血。血泄。鼽衄。嚏嘔。溺色變。甚則瘡瘍 腫。肩 背臂 及缺盆中痛。心痛。肺 。腹大滿。膨膨而喘咳。病本於肺。尺澤絕。死不治。(少陰司天。子午歲也。怫、郁也。 蓋少陰之火。發於陰中。故為怫熱。少陰太陽。陰中有陽。陽中有陰。陰陽相從。標本互換。是以火熱甚而大雨至。水 寒極而運火炎。民病胸中煩熱嗌干。右 滿。皮膚痛。肺受火熱而津液不生也。唾血血泄。熱淫而迫血妄行也。按經脈 篇。溺色變。肩背臂 痛。煩心胸滿。肺脹膨膨而喘咳。皆肺經之病。蓋火淫則金氣受傷。故病本於肺。尺澤、在肘內 廉大交中。動脈應手。肺之合穴脈也。肺氣已絕。故死不治。)太陰司天。濕淫所勝。則沉陰且布。雨變枯槁。 腫骨痛。 陰痹。陰痹者。按之不得。腰脊頭項痛。時眩。大便難。陰氣不用。飢不欲食。咳唾則有血。心如懸。病本於腎。太溪 絕。死不治。(太陰司天。丑未歲也。濕淫於上。是以沉陰且布。草木枯槁。得化氣之雨而變生。 腫陰痹。皆感寒濕之 氣。病在陰者名曰痹。故按之不得也。腎主骨而膀胱為之府。故腰脊頭項骨痛。腎開竅於二陰。故大便難也。陰氣不用 者。不能上交於心也。上下不交。則上焦之火熱留於胃。胃熱則消谷。故善飢。胃氣上逆。故不欲食也。咳唾有血者。 心火在上。而不得上下之相濟也。經脈篇曰。腎是動病。目KT KT 無所見。心如懸若飢。蓋心腎不交。故虛懸於上 而若飢也。此土淫勝水。故病本於腎。太溪、腎之動脈。在足內踝外。踝骨上。太溪脈不至。則腎氣已絕。故死不治。) 少陽司天。火淫所勝。則溫氣流行。金政不平。民病頭痛。發熱惡寒而瘧。熱上皮膚痛。色變黃赤。傳而為水。身面 腫。腹滿仰息。泄注赤白。瘡瘍。咳。唾血煩心。胸中熱。甚則鼽衄。病本於肺。天府絕。死不治。(少陽司天。寅申歲 也。火淫所勝。故金政不平。少陽之火。在天為暑。故民病頭痛。寒熱而瘧。熱上皮膚。色變黃赤。火上淫於肺也。肺 者。太陰。皆積水也。傳為水者。逼其金水外溢。故為腫滿之水病也。仰息、肺氣逆而不得偃息也。泄注赤白。瘡瘍唾 血煩心。火熱盛也。鼽衄。甚而及於肺也。此火淫勝金。故病本於肺。天府、肺脈。在腋下三寸。動脈應手。肺氣已絕。 故死不治。)陽明司天。燥淫所勝。則木乃晚榮。草乃晚生。筋骨內變。民病左 脅痛。寒清於中。感而瘧。大涼革候。 咳。腹中鳴。注泄 溏。名木斂。生菀於下。草焦上首。心脅暴痛。不可反側。嗌干。面塵。腰痛。丈夫 疝。婦人少 腹痛。目昧 傷。瘡痤癰。蟄蟲來見。病本於肝。太沖絕。死不治。(陽明司天。卯酉歲也。燥金淫勝於上。則木受其制。 故草木生榮俱晚。肝血傷而不能榮養筋骨。故生內變。左 脅痛。肝經病也。感寒清而成瘧者。秋成 瘧也。大涼革候 者。夏秋之交。變炎暑而為清涼也。腹中鳴。注泄驚溏。寒清於中也。菀、茂也。名木斂於上而生菀於下。草焦上首。 肅殺之氣淫於上也。心脅暴痛。不可反側。嗌乾麵塵。 疝 瘍。皆肝經之病。蓋金淫於上。故病本於肝。太沖、在足 大指本節後二寸。動脈應手。肝經之俞穴脈也。肝氣已絕。故死不治。)太陽司天。寒淫所勝。則寒氣反至。水且冰。血 變於中。發為癰瘍。民病厥心痛。嘔血血泄。鼽衄善悲。時眩仆。運火炎烈。雨暴乃雹。胸腹滿。手熱肘攣。掖腫。心 澹澹大動。胸脅胃脘不安。面赤目黃。善噫嗌干。甚則色 。渴而欲飲。病本於心。神門絕。死不治。所謂動氣。知其 髒也。(曰寒氣反至者。謂太陽為諸陽之首。即君火之陽也。然本於在下之寒水。今寒氣反從上而至。是上下皆寒。而太 陽運居於中。故曰。運火炎烈。夫寒臨於上。如陽能勝之。即所謂凡傷於寒。則為病熱。乃病反其本。中標之病矣。故 治反其本。中標之方。此太陽從本從標。寒熱更勝之氣也。是以癰瘍嘔血。鼽衄腹滿。乃陽熱中盛之證。如心痛眩仆。 面赤目黃。色 善噫。乃寒凌心火。逼其火熱上炎。水火寒熱交爭。而神門脈絕。心氣滅矣。神門、心之俞穴。在手掌 後銳骨端。動脈應手。故所謂候脈之動氣。則知其五臟之存亡矣。靈樞經曰。邪在心。心痛。善悲。時眩仆。又曰。上 走心為噫。)帝曰。善。治之奈何。(此章論司天之六氣淫勝。而以所勝之氣味平之。)岐伯曰。司天之氣。風淫所勝。平 以辛涼。佐以苦甘。以甘緩之。以酸瀉之。(按在泉之氣曰淫於內而曰治。司天之氣曰所勝而曰平。蓋天氣在外而地氣在 內也。故曰治者。治其內而使之外也。曰平者。平其上而使之下也。是以在在泉曰以辛散之。在司天曰以酸瀉之。)熱淫 所勝。平以咸寒。佐以苦甘。以酸收之。(此與在泉之治法相同。但少以苦發之。蓋自下而上淫於內者。宜從之而發散於 外也。)濕淫所勝。平以苦熱。佐以酸辛。以苦燥之。以淡泄之。濕上甚而熱。治以苦溫。佐以甘辛。以汗為故而止。(濕 乃土之濕氣。故上甚而熱者。亦宜用辛溫發散。以汗為故而止。金匱要略曰。腰以下腫。當利小便。腰以上腫。當發汗 乃愈。此皆治水濕之要法。)火淫所勝。平以酸冷。佐以苦甘。以酸收之。以苦發之。以酸復之。熱淫同。(少陽之火。 乃地火也。如平之而未平者。淫於內也。故當以苦發之。此即三焦之元氣。宜復以酸收之。勿使其過於發散世。夫少陰 之熱。君主之火也。淫甚則外內相合。亦當以苦發之。)燥淫所勝。平以苦溫。佐以酸辛。以苦下之。(苦溫能勝清金。 辛能潤燥。燥必內結。故以酸苦泄之。)寒淫所勝。平以辛熱。佐以甘苦。以咸瀉之。(夫淫於內。則干涉於髒氣。故上 文曰。以辛潤之。以苦堅之。此勝於外。止宜平之瀉之而已。)帝曰。善。邪氣反勝。治之奈何。岐伯曰。風司於地。清 反勝之。治以酸溫。左以苦甘。以辛平之。熱司於地。寒反勝之。治以甘熱。佐以苦辛。以咸平之。濕司於地。熱反勝 之。治以苦冷。佐以在咸甘。以苦平之。火司於地。寒反勝之。治以甘熱。佐以苦辛。以咸平之。燥司於地。熱反勝之。 治以平寒。佐以苦甘。以辛平之。以和為利。寒司於地。熱反勝之。治以咸冷。佐以甘辛。以苦平之。(邪氣反勝者。不 正之氣。反勝在泉主歲之氣。又當用勝邪之氣味以平治之。上章曰。天氣反時。則可根據時。此之謂也。)帝曰。其司天邪 勝何如。岐伯曰。風化於天。清反勝之。治以酸溫。佐以甘苦。熱化於天。寒反勝之。治以甘溫。佐以苦酸辛。濕化於 天。熱反勝之。治以苦寒。佐以苦酸。火化於天。寒反勝之。治以甘熱。佐以苦辛。燥化於天。熱反勝之。治以辛寒。 佐以苦甘。寒化於天。熱反勝之。治以咸冷。佐以苦辛。(此論六氣司天。邪氣反勝。宜以所勝之氣味平之。)帝曰。六 氣相勝奈何。岐伯曰。厥陰之勝。耳鳴頭眩。憒憒欲吐。胃膈如寒。大風數舉。 蟲不滋。 脅氣並。化而為熱。小便 黃赤。胃脘當心而痛。上肢兩脅。腸鳴飧泄。少腹痛。注下赤白。甚則嘔吐。膈咽不通。(此論三陰三陽主歲之氣。淫勝 而為民病者。宜以所勝之氣味平之。耳鳴頭眩。木淫於上也。大風數舉。淫於下而上也。憒憒欲吐。胃氣如寒。胃土病 也。 蟲不滋。木製之也。 脅氣並。肝氣聚也。化而為熱。小便黃赤。木淫而生火也。風木氣勝。則脾胃受傷。故風 氣淫於上。則胃脘當心而痛。上肢兩脅。甚則嘔吐。膈咽不通。淫而下。則腸鳴飧泄。少腹痛。注下赤白。所謂風之傷 人也。善淫而數變。)少陰之勝。心下熱。善飢。臍下反動。氣游三焦。炎暑至。木乃津。草乃萎。嘔逆躁煩。腹滿痛溏 泄。傳為赤沃。(心下熱善飢。外淫之火。交於內也。臍下反動。少陰之標陰。發於下也。氣游三焦。謂本標之氣。游於 上下。而交於中也。炎暑至者。與少陽氣交之時。木乃津者。得少陰陰水之所資養也。草乃萎者。受君相二火之暑熱也。 嘔逆、陰氣上逆也。煩躁、陰陽寒熱之徵也。復滿溏泄。陰寒在下也。傳為赤沃、君火下淫也。)太陰之勝。火氣內郁。 瘡瘍於中。流散於外。病在 脅。甚則心痛。熱格。頭痛喉痹。項強。獨勝則濕氣內郁。寒迫下焦。痛留頂。互引眉間。 胃滿。雨數至。燥化乃見。少腹滿。腰 重強。內不便。善注泄。足下溫。頭重。足脛 腫。飲發於中。 腫於上。(陰 濕之氣淫於外。則火氣內郁。而瘡瘍於中矣。濕熱之氣。流散於外。則及於風木。而病在 脅。甚則心痛者。木甚而傳 於火也。熱格頭痛喉痹項強者。風火之氣。與濕氣相離。從頸項而上於巔頂也。此言太陰之氣。火土相合。而淫於歲半 以前。獨勝者。陰濕之氣。復勝於歲半以後也。濕氣在中。故內郁而迫於下焦。痛留頂而互引眉間者。風火之氣。留於 巔頂。傳於陽明之經。而下及於胃滿也。雨數至。燥化乃見者。至四氣五氣之交。而後見此證也。少腹滿腰 重者。濕 氣下淫。而及於腎也。足下溫頭重者。風火之氣。複流於下也。足脛 腫者。土淫而水泛也。飲發於中。 腫於上者。 水邪之從下而中。中而上也。此節論土勝於四時。從中而外。外而上。上而中。中而下。同四時之氣。外內出入。環轉 一身。大有關於病機。學人宜體認無忽。)少陽之勝。熱客於胃。煩心。心痛目赤。欲嘔。嘔酸善飢。耳痛溺赤。善驚譫 妄。暴熱消鑠。草萎水涸。介蟲乃屈。少腹痛。下沃赤白。(少陽之氣。合於三焦。故熱客於胃。蓋三焦之原。皆出於胃 間也。三焦與心主包絡相合。故煩心心痛。三焦之脈。上入耳中。絡目銳 。故淫上則為耳痛目赤。淫於中則為嘔飢。 淫於下則為溺赤少腹痛。下沃赤白也。善驚譫妄暴熱者。陽明胃經熱也。三焦之氣。蒸津液。化營血。消鑠者。熱盛而 血液傷也。草萎者。暑熱在上也。水涸者。火氣在下也。介蟲乃屈者。暑熱在於氣交之中。人與天地參也。王子律曰。 少陰與少陽君相相合。在少陰反提出三焦二字。又曰。炎暑至。在少陽止微露其端。皆經義微妙處。)陽明之勝。清發於 中。左 脅痛。溏泄。內為嗌塞。外發 疝。大涼肅殺。華英改容。毛蟲乃殃。胸中不便。嗌塞而咳。(金氣寒肅。故清 發於中。金勝。則木氣受虧。故為脅痛 疝。清氣在下。則為溏泄。在上則為嗌塞。大涼肅殺。淫勝極也。是以華英改 容。毛蟲乃殃。胸中不便。嗌塞而咳者。陽明燥金。上及於肺。同氣相感也。)太陽之勝。凝栗 至。非時水冰。羽乃後 化。痔瘧發。寒厥入胃。則內生心痛。陰中乃瘍。隱曲不利。互引陰股。筋肉拘苛。血脈凝泣。絡滿色變。或為血泄。 皮膚痞腫。腹滿食減。熱反上行。頭項囟頂腦戶中痛。目如脫。寒入下焦。傳為濡瀉。(太陽寒水氣勝。故凝 且至。非 時水冰者。勝氣在於歲半以前。是以羽蟲後化也。靈樞經曰。足太陽是主筋所生病者為痔。瘧者。太陽寒熱之邪也。厥 逆而入於胃者。水侮土也。胃絡上通於心。故心痛也。陰中乃瘍。是以隱曲不利。而互引陰股。足太陽主筋。故筋肉拘 苛也。血脈凝泣。絡滿色變。或為血泄。邪入於經也。皮膚痞腫者。太陽之氣主表也。腹滿食減者。水氣乘脾也。熱反 上行者。太陽之氣。隨經上入腦。還出別下項。太陽經脈。起於目內 。故目如脫也。寒入下焦者。太陽標陽而本寒。 是以陽熱上行。而陰寒下行也。)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厥陰之勝。治以甘清。佐以苦辛。以酸瀉之。少陰之勝。治 以辛寒。佐以苦咸。以甘瀉之。太陰之勝。治以咸熱。佐以辛甘。以苦瀉之。少陽之勝。治以辛寒。佐以甘咸。以甘瀉 之。陽明之勝。治以酸溫。佐以辛甘。以苦泄之。太陽之勝。治以甘熱。佐以辛酸。以咸瀉之。(治諸勝氣。寒者熱之。 熱者寒之。溫者清之。清者溫之。散者收之。抑者散之。燥者潤之。急者緩之。堅者 之。脆者堅之。衰者補之。強者 瀉之。各安其氣。則病氣衰去此治之大體也。)帝曰。六氣之復何如。岐伯曰。悉乎哉問也。厥陰之復。少腹堅滿。里急 暴痛。偃木飛沙。 蟲不榮。厥心痛。汗發嘔吐。飲食不入。入而復出。筋骨掉眩。清厥。甚則入脾。食痹而吐。沖陽 絕。死不治。(復者。謂三陰三陽之氣。受所勝之氣勝制。郁極而復發也。少腹堅滿。里急暴痛。厥陰之氣。郁而欲發也。 偃木飛沙。郁怒之氣大腹也。 蟲不榮。風氣發而土氣衰也。厥心痛者。色蒼蒼如死狀。終日不得太息。此厥陰之氣干 於心也。汗發者。風熱之陽。加於陰也。嘔吐飲食不入。木淫而土敗也。筋骨掉眩。風氣盛也。清厥者。風淫於上。陰 氣下逆也。痹者。閉而痛也。沖陽、胃之動脈。此風氣盛而土氣絕也。按六氣之勝復。與五運不同。五運不及之歲。有 勝氣而子氣為母復仇。六氣之勝復。無分太過不及。有勝則有復。無勝則無復。勝甚則復甚。勝微則復微。而所復之氣。 即是所郁之本氣復發。非子復母仇也。故曰。厥陰之復。少陰之復。與氣交變章之論復不同也。六微旨大論曰。寒暑燥 濕風火。氣有勝復。勝復之作。有德有化。有用有變。蓋謂六氣主歲。無論司天在泉。如上下和平。無有勝復。此氣之 德化也。用者勝之始。變者復之機。此勝復而為民病也。張介賓曰。按前章天地淫勝。只言司天六脈絕者不治。而在泉 未言。此章於六氣之復者復言之。正以明在泉之化。蓋四氣盡終氣。地氣主之。復之常也。)少陰之復。燠熱內作。煩躁 鼽嚏。少腹絞痛。火見燔 嗌燥。分注時止。氣動於左。上行於右。咳。皮膚痛。暴喑。心痛。郁冒不知人。乃洒淅惡 寒。振栗譫妄。寒已而熱。渴而欲飲。少氣骨痿。隔腸不便。外為浮腫。噦噫。赤氣後化。流水不冰。熱氣大行。介蟲 不復。病 疹瘡瘍。癰疽痤痔。甚則入肺。咳而鼻淵。天府絕。死不治。(燠熱、鬱熱也。煩躁、火煩則陰躁也。鼽嚏、 燠熱上乘於肺也。少腹絞痛。少陰之陰氣發於下也。火見燔 、君火之氣發於上也。嗌燥、火熱爍金也。夫陰寒在腹。 則注泄。得火熱之氣則注止。少陰標本並發。是以注泄分而時注時止也。氣動於左者。君火之氣。發於左腎之水中。上 行於右者。肺腎上下相交。腎為本而肺為末也。火淫肺金。則咳而皮痛。金主聲。故暴喑也。心痛者。火氣自傷也。郁 冒不知人者。寒熱之氣亂於上也。洒淅振栗者。陰陽相搏也。寒已而熱者。少陰之陰寒。從火化而為熱也。是以渴而欲 飲。少氣骨痿。蓋火盛則少氣。熱盛則骨痿也。隔腸、小腸也。噦者。小腸之氣不通。逆氣上走心而為噫也。赤氣後化 者。復在五氣終氣。是以流水不冰。 疹瘡瘍。乃熱傷氣血。火熱鑠金。故天府絕也。)太陰之復。濕變乃舉。體重中滿。 飲食不化。陰氣上厥。胸中不便。飲發於中。咳喘有聲。大雨時行。鱗見於陸。頭頂痛重。而掉螈尤甚。嘔而密默。唾 吐清液。甚則入腎。竅瀉無度。太溪絕。死不治。(氣極則變。舉、發也。陰濕之氣盛。是以體重中滿。飲食不化。胸中、 膻中也。宗氣之所居。陰氣上逆。是以胸中不便。咳喘有聲者。飲乘於肺也。太陰所至為濕生。終為注雨。鱗見於陸者。 土崩潰也。頭項痛重。而掉螈尤甚者。所謂因於濕。首如裹。濕熱不攘。大筋 短。小筋弛長。 短為拘。弛長為痿也。 嘔者。濕乘陽明也。密默者。欲閉戶牖而獨居也。脈解篇曰。所謂欲獨閉戶牖而處者。陰陽相薄也。陽盡而陰盛。故欲 獨閉戶牖而居。蓋陽明者。表陽也。太陰者。三陰也。陰變而乘於陽。則陽欲盡而陰盛。是以唾吐清液也。甚則入腎。 下乘冬令之寒水也。腎開竅於二陽。故曰竅瀉。夫太陰居中土而旺於四季。是以勝氣勝於四時。復氣在於歲半以後。故 止乘肺胃之秋金。冬令之腎水也。)少陽之復。大熱將至。枯燥燔 。介蟲乃耗。驚螈咳衄。心熱煩躁。便數憎風。厥氣 上行。面如浮埃。目乃 螈。火氣內發。上為口糜。嘔逆。血溢血泄。發而為瘧。惡寒鼓栗。寒極反熱。嗌絡焦槁。渴 飲水漿。色變黃赤。少氣脈萎。化而為水。傳為 腫。甚則入肺。咳而血泄。尺澤絕。死不治。(少陽之火。復發於秋冬 之時。是以枯燥燔 。介蟲乃耗。謂木枯草焦。而甲蟲耗散也。驚螈咳衄。熱乘心肺也。便數憎風。表里皆熱也。面如 浮埃。面微有塵也。手足少陽之脈。皆上繫於目。故目乃 螈。火氣內發者。陰火發於內也。上為口糜。發於上焦也。 發於中焦則嘔逆。發於下焦則血溢血泄也。發而為瘧者。少陽主樞。是以寒熱陰陽。外內出入。寒極反熱。從火化也。 嗌絡焦槁。肺金傷也。渴飲水漿。陽明胃金燥也。太陰濕土主四之氣。色變黃赤者。火土相合也。少氣脈萎者。氣血皆 傷也。化而為水。傳為 腫者。從四氣五氣而直至於終之氣也。)陽明之復。清氣大舉。森木蒼干。毛蟲乃厲。病生 脅。 氣歸於左。善太息。甚則心痛。痞滿腹脹而泄。嘔苦咳噦煩心。病在膈中。頭痛。甚則入肝。驚駭筋攣。太沖絕。死不 治。(陽明之復。發於本位主令之時。是以清氣大舉。森木蒼干。毛蟲乃厲。病生 脅。氣歸於左者。金乘木也。心痛痞 滿。腹脹而泄。乘火土也。膽病者。善太息嘔苦。木受金刑。腑亦病也。咳噦、肺氣逆也。咳噦煩心者。病在膈中。陽 明之氣上逆也。頭痛、厥陰病也。夫病生 脅頭痛。病在肝之經氣。如入肝則干髒矣。干髒者半死半生。蓋邪雖薄髒。 而髒真不傷者生。如太沖脈絕。真元傷矣。夫厥陰少陰少陽太陰之復。發於五氣六氣之時。陽明太陽之發。報復歲半以 前之氣。是以木火土之皆病也。)太陽之復。厥氣上行。水凝雨冰。羽蟲乃死。心胃生寒。胸膈不利。心痛痞滿。頭痛善 悲。時眩仆。食減。腰 反痛。屈伸不便。地裂冰堅。陽光不治。少腹控睾。引腰脊。上衝心。唾出清水。及為噦噫。 甚則入心。善忘善悲神門絕。死不治。(厥氣上行者。郁逆之氣上行。而欲復歲半以前之氣也。水凝、水寒在下也。雨冰、 寒氣在上也。上下皆寒。是以羽蟲乃死。蓋寒淫而火滅也。心胃生寒。胸膈不利。心痛痞滿。頭痛善悲。時眩仆者。厥 氣上行。從下而中。中而上也。食減。水乘土也。腰 反痛、屈伸不利、水淫而反自傷也。陽光不治。木火之氣衰也。 少腹控睾。引腰脊上衝心者。厥陰病也。唾出清水。及為噦噫。從胃而上及於心也。蓋亦報復歲半以前之木火土也。王 子律曰。木火土三氣。子母相合。而勝歲半以後之氣。是以復發而俱報之。計遜公問曰。少陰太陽。有水火寒熱之並發。 奚少陰之復有寒氣。而太陽之復無陽熱耶。曰。少陰之本火。太陽之本寒。報復之氣。發於歲半以後。乃涼寒之時。是 以少陰有寒。而太陽無熱。從時化也。)帝曰。善。治之奈何。岐伯曰。厥陰之復。治以酸寒。佐以甘辛。以酸瀉之。以 甘緩之。少陰之復。治以咸寒。佐以苦辛。以甘瀉之。以酸收之。辛苦發之。以咸 之。太陰之復。治以苦熱。佐以酸 辛。以苦瀉之。燥之泄之。少陽之復。治以咸冷。佐以苦辛。以咸 之。以酸收之。辛苦發之。發不遠熱。元犯溫涼。 少陰同法。陽明之復。治以辛溫。佐以苦甘。以苦泄之。以苦下之。以酸補之。太陽之復。治以咸熱。佐以甘辛。以苦 堅之。(上章曰。發表不遠熱。攻里不遠寒。如少陽少陰之火。郁而不解。是宜不遠熱而發散之。然無犯其溫涼。蓋四之 氣宜涼。五之氣宜溫。至終之氣而後可用熱。時氣之不可不從也。陽明之復。以苦泄之。以苦下之者。謂滲泄其小便。 下其大便也。)治諸勝復。寒者熱之。熱者寒之。溫者清之。清者溫之。散者收之。抑者散之。燥者潤之。急者緩之。堅 者之。脆者堅之。衰者補之。強者瀉之。各安其氣。必清必靜。則病氣衰去。歸其所宗。此治之大體也。(五味六氣之 中。辛甘發散為陽。酸苦涌泄為陰。鹹味涌泄為陰。淡味滲泄為陽。六者或收或散。或緩或急。或燥或潤。或 或堅。 有補有瀉。有逆有從。各隨五行六氣而咸宜。安其勝復之氣。使之必清必靜。則病氣衰而各歸其所主之本位。此治之大 體也。)帝曰。善。氣之上下何謂也。岐伯曰。身半以上。其氣三矣。天之分也。天氣主之。身半以下。其氣三矣。地之 分也。地氣主之。以名命氣。以氣命處。而言其病。半。所謂天樞也。(此論人身之上下。以應天地之上下也。夫歲半以 上。天氣主之。乃厥陰風木。少陰君火。少陽相火。歲半以下。地氣主之。乃太陰濕土。陽明燥金。太陽寒水。在人身 厥陰風木之氣。與督脈會於巔頂。是木氣在於火氣之上矣。君火之下。包絡相火主氣。是木火火之三氣。在身半以上也。 脾土居陽明胃金之上。陽明居太陽膀胱之上。是土金水之三氣。在身半以下也。以木火土金水之名。以命其上之三氣。 下之三氣。以上下之三氣。而命其在天在地之處。以天地之處而言其三陰三陽之病。則勝復之氣可知矣。半者。所謂天 樞之分。在臍旁二寸。乃陽明之火名。蓋以此而分形身之上下也。夫所謂樞者。上下交互而旋轉者也。故在天地。乃上 下氣交之中名天樞。在人身。以身半之中名天樞也。)故上勝而下俱病者。以地名之。下勝而上俱病者。以天名之。(此 言上下之勝氣也。如身半以上之木火氣勝。而身半以下之土金水三氣俱病者。以地名之。謂病之在地也。如身半以下之 土金水勝。而身半以上之木火氣病者。以天名之。謂病之在天也。蓋以人身之上下。以應天地之上下。故以天地名之。) 所謂勝至。報氣屈伏而未發也。復至則不以天地異名。皆如復氣為法也。(此言上下之復氣也。如勝至。則報復之氣。屈 伏於本位而未發也。復至。則如復氣而為法。不必以天地而名之。如厥陰少陰少陽之復。其氣發於四氣五氣之時。陽明 太陽之復。其氣歸於初氣二氣之木火。故不必以木火居歲半以上。而以天名之。金水主歲半以下。而以地名之。皆如復 氣之所在而為成法也。)帝曰。勝復之動。時有常乎。氣有必乎。岐伯曰。時有常位。而氣無必也。帝曰。願聞其道也。 岐伯曰。初氣終三氣。天氣主之。勝之常也。四氣盡終氣。地氣主之。復之常也。有勝則復。無勝則痞。(帝問勝復之氣。 隨四時之有常位乎。其氣之動。隨四時之可必乎。伯言木火土金水。四時有定位。而勝復之氣。不隨所主之本位而發。 故氣不可必也。蓋謂六氣各主一歲。主歲之氣勝。則春將至而即發。是太陰陽明太陽之氣。皆發於春夏矣。如六氣之復。 乃郁極而後發。故發於歲半之後。是厥陰少陰少陽之復。皆發於秋冬矣。故曰。初氣終三氣。天氣主之。勝之常也。四 氣盡終氣。地氣主之。復之常也。有勝則復。無勝則否。是以勝復之氣。不隨四時之常位而不可必也。)帝曰。善。復已 而勝何如。岐伯曰。勝至則復。無常數也。衰乃止耳。復已而勝。不復則害。此傷生也。(此申明有勝則復。展轉不已。 必待其勝氣衰而後乃止耳。復已而勝者。如火氣復而乘其金已。則金氣又復勝之。金氣復而侮其火已。則火氣又復勝之。 所謂勝至則復。無常數也。如勝氣衰而後乃止耳。故復氣已。而受復之氣又復勝之。如火氣復而勝其金。則金氣又當復 勝。如不復勝。此金為火氣所害。而金之生氣傷矣。故必待其勝衰而後平。如有勝則有復也。)帝曰。復而反病何也。岐 伯曰。居非其位。不相得也。大復其勝。則主勝之。故反病也。所謂火燥熱也。(復而反病者。復氣之反病也。如火氣復 而乘於金位。金氣復而乘於火位。皆居非其位。不相得也。是以大復其勝。則主勝之。故反病也。如火氣大復。而乘於 陽明。則五位之主氣勝之。如金氣大復。而乘於少陰。則二位之主氣勝之。故復氣之反病也。所謂火熱燥也。餘氣皆然。 此即勝至而復。勝衰則止之意。蓋言勝復之氣。宜於漸衰。而不宜於復大也。)帝曰。治之何如。岐伯曰。夫氣之勝也。 微者隨之。甚者制之。氣之復也。和者平之。暴者奪之。皆隨勝氣。安其屈伏。無問其數。以平為期。此其道也。(微者 隨之。順其氣以調之也。甚者制之。制以所畏也。和者平之。平調其微邪。暴者奪之。瀉其強盛也。但隨勝氣以治。則 屈伏之氣自安矣。然不必問其勝復之展轉。惟以氣平為期。此其治勝復之道之。)帝曰。善。主客之勝復奈何。岐伯曰。 客主之氣。勝而無復也。(此論四時主氣客氣之勝復也。按前篇論初之氣二之氣者。乃加臨之客氣而為民病也。後論厥陰 所至為和平。太陰所至為埃溽。論主氣之有德化變病也。此章復論主氣客氣。有彼此相勝之順逆。是以歲運七篇。內有 似乎重複。而義無雷同。學人當細心體析。)帝曰。其逆從何如。岐伯曰。主勝逆。客勝從。天之道也。(客氣者。乃司 天在泉及左右之間氣。在天之六氣也。天包乎地之外。從泉下而六氣環轉。天之道也。主氣者。五方四時之定位。地之 道也。坤順承天。是以主勝為逆。客勝為從。順天之道也。)帝曰。其生病何如。岐伯曰。厥陰司天。客勝則耳鳴掉眩。 甚則咳。主勝則胸脅痛。舌難以言。(風木之客氣勝於上。是以耳鳴掉眩。厥陰肝木。貫膈上注肺。甚則咳者。上淫之氣。 內入於經也。主勝則胸脅痛。肝經之脈。布胸脅也。厥陰少陽主筋。二經之筋病。則舌卷。故難以言。蓋客氣之從上而 下。主氣之從內而上也。再按主歲之三氣。乃厥陰風木君相二火。胸脅痛者。厥陰之初氣甚也。舌難以言者。二火之氣 勝也。)少陰司天。客勝則鼽嚏。頸項強。肩背瞀熱。頭痛。少氣。發熱。耳聾目瞑。甚則 腫。血溢瘡瘍。咳喘。主勝 則心熱煩躁。甚則脅痛支滿。(少陰司天之初氣。乃太陽寒水。二之氣乃厥陰風木。三之氣乃少陰君火。鼽嚏耳聾目瞑。 厥陰之氣勝也。頭項強。肩背瞀熱頭痛。甚則 腫。太陽寒水之氣勝也。少氣發熱。血溢。瘡瘍咳喘。君火之氣勝也。 初之主氣。乃厥陰風木。二之氣君火。三之氣相火。主勝則心熱煩躁者。君相二火之氣勝也。甚則脅痛支滿者。厥陰之 初氣勝也。蓋君火司歲。故先火勝。而甚則及於厥陰。按司天之氣。客氣有三。主氣有三。在泉之氣。客氣有三。主氣 有三。主客之勝而為民病。有以三氣分而論之者。有合而論之者。蓋書不盡言。言不盡意。神而明之。存乎其人。)太陰 司天。客勝則首面腑腫。呼吸氣喘。主勝則胸腹滿。食已而瞀。(客勝則首面 腫。濕淫於上也。呼吸氣喘。淫及於內也。 主勝則胸腹滿者。初氣之木勝傷土也。經雲肺是動病。甚則交兩手而瞀。乃二氣三氣之火土。炎而為肺病也。按 葉扶。 腫也。上文曰 腫於上。此節曰首面 腫。非足跗之跗也。)少陽司天。客勝則丹胗外發。及為丹 。瘡瘍嘔逆。喉痹頭 痛。嗌腫耳聾。血溢。內為螈 。主勝則胸滿咳。仰息。甚而有血。手熱。(少陽司天。初氣三氣。乃君相二火。二之氣 乃太陰濕土。丹胗、即斑疹。因火熱而發於外者也。丹 、即赤游。發於外而欲游於內者也。嘔逆螈 。濕土之氣。合 於內也。瘡瘍嗌腫諸證。亦皆感濕熱而生。蓋亦自上而下。從外而內也。肺乃心之蓋。主勝則胸滿咳仰息者。主氣之二 火。欲上炎而外出也。仰息者。肺病而不得偃息也。甚而有血手熱者。火發於外也。君相二經之脈。皆循於手。故為手 熱。王子律曰。止言火而不言初氣之風者。蓋風自火出。火隨風熾也。)陽明司天。清復內余。則咳衄嗌塞。心膈中熱。 咳不止而白血出者死。(清復內余者。清肅之客氣入於內。而復有餘於內也。咳衄嗌塞。心膈中熱。皆肺病也。肺屬金而 主天。是以陽明司天之氣。余於內而病在肺也。白血出者。血出於肺也。陽明司天。天之氣也。髒屬陰而血為陰。血出 於肺。則陽甚而陰絕矣。此蓋言天為陽。地為陰。人居天地氣交之中。腑為陽。髒為陰。氣為陽。血為陰。外為陽。內 為陰。是以陽明之不言主客者。謂陽明金氣司天。則干剛在上。勝於內。則與肺金相合。故不言主客者。論天之道也。) 太陽司天。客勝則胸中不利。出清涕。感寒則咳。主勝則喉嗌中鳴。(太陽之氣在表。而肺主皮毛。是以受司天之客氣。 即為胸中不利。出清涕而咳。曰感寒則咳者。謂太陽與寒水之有別也。按水熱穴論曰。腎者。至陰也。至陰者。盛水也。 肺者。太陰也。少陰者。冬脈也。故其本在腎。其脈在肺。皆積水也。蓋水在地之下。故曰至陰。大地之下皆水。故為 盛水也。與肺金之上下交通。而皆積水者。水上連乎天。而天包乎下也。是以主勝則喉嗌中鳴。乃在下寒水之氣。而上 出於肺也。此乃論主客之末章。故以陽明太陽。兼申明司天在泉之微妙。)厥陰在泉。客勝則大關節不利。內為痙強拘螈。 外為不便。主勝則筋骨徭並。腰腹時痛。(徭同陶。大關節者。手足之十二節也。厥陰在泉。始之客氣。乃陽明燥金。厥 陰主筋。筋燥是以關節不利。次之客氣。乃太陽寒水。太陽為諸陽主氣。陽氣者。柔則養筋。寒氣淫於內。則太陽受之。 故內為痙強拘螈。即 證也。終之客氣。乃在泉之風木。故外為不便。不便者。亦筋骨之不利也。靈樞根結篇曰。骨徭 者。筋緩而不收也。所謂骨徭者。搖故也。在泉之主氣。乃太陰濕土。陽明燥金。太陽寒水。節骨徭並。腰腹時痛者。 三氣之為病也。)少陰在泉。客勝則腰痛。尻股膝脾 足病。瞀熱以酸。 腫不能久立。溲便變。主勝則厥氣上行。心 痛發熱。膈中眾痹皆作。發於 脅。魄汗不藏。四逆而起。(四之客氣。乃太陽寒水。故為腰尻股 足病。皆太陽之經證。 同氣相感也。次之氣。乃厥陰風木。瞀熱以酸。 腫不能久立。乃脾土之證。蓋木淫而土病也。終之客氣。乃少陰君火。 主氣乃太陽寒水。溲便變者。水火相交。火淫於下也。主勝則厥氣上行。心痛發熱者。乃寒水之主氣。上乘於在泉之君 火也。五之主氣。乃陽明燥金。客氣乃厥陰風木。眾痹者。各在其處。更發更止。更居更起。以右應左。以左應右。膈 中眾痹皆作。發於 脅。乃陽明之氣。乘於厥陰之經也。四之主氣。乃太陰濕土。客氣乃太陽寒水。魄汗、表汗也。汗 乃陰液。膀胱者。津液之所藏。四逆而起者。土氣上逆也。以土勝水。是以津液不藏。而汗出於表也。再按眾痹似屬陽 明。十二經中。惟手足陽明之脈。左之右。右之左。而交於承漿。故曰。以右應左。以左應右。)太陰在泉。客勝則足痿 下重。便溲不時。濕客下焦。發而濡瀉。及為腫。隱曲之疾。主勝則寒氣逆滿。食飲不下。甚則為疝。(足痿下重。便溲 不時者。在泉之濕氣。客於太陰之經。而下及於內也。濕客下焦。發而濡瀉。及為腫者。因客淫於下。而太陰之主氣自 病也。隱曲者。乃男女之前陰處。故曰隱曲。謂隱藏委曲之處也。終之主氣。乃太陽寒水。客氣乃司天之濕土。是以主 勝則寒氣逆滿。蓋水淫而上乘於土。故逆滿也。四之主氣。乃太陰濕土。客氣乃厥陰風木。食飲不下。甚則為疝者。濕 氣上逆。而病及於厥陰之經也。五之主氣。乃陽明秋金。客氣乃少陰君火。火能制金。故不上勝也。)少陽在泉。客勝則 腰腹痛而反惡寒。甚則下白溺白。主勝則熱反上行而客於心。心痛發熱。格中而嘔。少陰同候。(少陽在泉。始之客氣。 乃少陰君火。主氣乃太陰濕土。次之客氣。乃太陰濕土。主氣乃陽明秋金。終之客氣。乃少陽相火。主氣乃太陽寒水。 腰腹痛而反惡寒者。客勝而太陽之主氣病也。太陽之氣傷。故惡寒也。甚則溺白下白者。病及於陽明。太陰之主氣也。 蓋金主氣。氣化則溺出。溺白者。氣不化而溺不清也。下白者。土氣傷而大便色白也。因客勝而主氣反病。故曰反。主 勝則熱反上行而客於心。心痛發熱者。君相二火之客氣。反上行而自病也。格中而嘔者。太陰之客氣自病也。因主勝而 客反自病。故曰反曰客。曰少陰同候。謂火性炎上。故二火皆有反逆之自病也。朱衛公曰。水濕下逆。是以二火反上炎 而自焚。徐東屏曰。有客之勝氣。病在於內者。有主之勝氣。病在上者。有因客勝而主氣自病於下者。有因主勝而客氣 自病於上者。是以此節又翻一論。學人當引而伸之。)陽明在泉。客勝則清氣動下。少腹堅滿而數便瀉。主勝則腰重腹痛。 少腹生寒。下為 溏。則寒厥於腸。上沖胸中。甚則喘不能久立。(清氣動下者。清肅之天氣而動於下也。少腹堅滿而數 便瀉者。太陽寒水之病也。主勝則腰重腹痛。少腹生寒者。太陽水寒之氣發於下也。下為 溏者。水下泄也。寒厥於腸。 上沖胸中。甚則喘者。寒氣逆乘陽明之大腸。而上及於胸中之肺臟也。靈樞經曰。氣上沖胸。喘不能久立。邪在大腸。 大腸與肺胃相合。而並主金氣。此與陽明司天之大義相合。)太陽在泉。寒復內余。則腰尻痛。屈伸不利。股脛足膝中痛。 (寒復內余者。太陽寒水之客氣入於內。而復內有餘也。腰尻股脛足痛者。太陽之經證也。屈伸不利者。太陽之主筋也。 按太陽者。水中之陽。天之氣也。寒水者。天一所生之水也。水上通乎天。天行於地下。故曰司天。曰在泉。六氣隨天 氣而繞地環轉。故在陽明司天。而曰清復內余。在太陽在泉。而曰寒復內余。謂司天在泉之氣。上下相通。人居於天地 氣交之中。而上下之氣。復有餘於人之內也。故俱不言主氣客氣。蓋司天在泉。一氣貫通。皆論天之道也。張玉師曰。 按腰尻痛者。病在血也。屈伸不利。病太陽之氣也。股脛膝痛者。病在血也。天為陽。地為陰。天主氣。地主脈。論天 地則天包乎地之外。論人又氣居於血之中。蓋言陰中有陽。陽中有陰。乃陰陽交互之妙用。)帝曰。善。治之奈何。岐伯 曰。高者抑之。下者舉之。有餘折之。不足補之。佐以所利。和以所宜。必安其主客。適其寒溫。同者逆之。異者從之。 (高者抑之。謂主氣之逆於上也。下者舉之。謂客氣之乘於下也。有餘者。勝氣也。不足者。所不勝之氣而為病也。佐 以所利者。利其所欲也。如肝欲散。急食辛以散之。是以厥陰之勝。佐以苦辛。心欲 。急食咸以 之。是以少陰之勝。 佐以苦咸。脾欲緩。急食甘以緩之。是以太陰之勝。佐以辛甘。肺欲收。急欲酸以收之。是以燥淫所勝。佐以辛酸。腎 欲堅。急食苦以堅之。是以寒淫所勝。佐以甘苦。和其所宜者。利其五味之所宜也。如厥陰色青宜食甘。少陰少陽色赤 宜食酸。太陰色黃宜食咸。陽明色白宜食苦。太陽色黑宜食辛。安其主客者。使各守其本位也。適其寒溫者。治寒以熱。 治熱以寒。治溫以涼。治涼以溫也。同者逆之。謂氣之相得者宜逆治之。如主客之同司火熱。則當治以咸寒。如同司寒 水。則當治以辛熱。溫涼亦然。此逆治之法也。異者從之。謂不相得者。當從治之。如寒水司天。加臨於二火主氣之上。 客勝當從二火之熱以治寒。主勝當從司天之寒以治熱。餘氣皆然。此平治異者之法也。)帝曰。治寒以熱。治熱以寒。氣 相得者逆之。不相得者從之。余已知之矣。其於正味何如。(此承上文而言四時主客之氣。各有本位之正味也。上章論主 客之勝。已論治於前。故曰余已知之矣。然本氣之自有盛衰。其於補瀉之正味為何如。)岐伯曰。木位之主。其瀉以酸。 其補以辛。(木位之主。厥陰所主之位也。此乃四時不易之定位。故曰位。如未至所主之時。而陽春之氣先至。此氣之盛 也。宜瀉之以酸。如至而未至。此氣之衰也。宜補之以辛。蓋木性升。酸則反其性而收之。故為瀉。辛則助其發生之氣。 故為補。)火位之主。其瀉以甘。其補以咸。(二之氣。乃君火所主之位。三之氣。乃相火所主之位。如未至三月。而暄 熱之氣先至。未至五月。而炎暑之氣先至。此來氣有餘也。宜瀉之以甘。蓋從子而泄其母氣也。如至而不至。此氣之不 及也。宜補之以咸。蓋以水濟火也。王子律曰。腎水不足。則心懸如病飢。水氣之不濟也。)土位之主。其瀉以苦。其補 以甘。(土主於四之氣。如主氣之時。埃蒸注雨。氣之盛也。宜苦以泄之。瀉其敦阜之氣。如化氣不令。風寒並與。主氣 之不足也。宜補之以甘。蓋氣不足者。補之以味也。)金位之主。其瀉以辛。其補以酸(五之氣也。如未及時而清肅之氣 早至。此氣之盛也。其瀉宜辛。以辛散之也。如至秋深而暑熱尚在。氣之不及也。其補宜酸。以酸收之也。)水位之主。 其瀉以咸。其補以苦。(終之氣也。如未及時而天氣嚴寒。冰雪霜雹。氣之盛也。宜瀉之以咸。蓋咸能泄下。從其類而瀉 之也。如已至而天氣尚溫。此氣之不及也。宜補之以苦。蓋苦味陰寒。而炎上作苦。助太陽標本之味也。所謂調之正味。 以平為期。勿使四時不平之氣而為民病也。)厥陰之客。以辛補之。以酸瀉之。以甘緩之。(此加臨之六氣。而有太過不 及之正味也。六氣營運。無有定位。如賓客之外至。故曰客。常以正月朔日。平旦視之。如氣來不及。宜補之以辛。氣 來有餘。宜瀉之酸。以甘緩之。髒氣法時論曰。肝苦急。急食甘以緩之。蓋主氣有餘。則氣行於外。客氣太過。則氣乘 於內。故當兼用五臟所欲之味以調之。)少陰之客。以咸補之。以甘瀉之。以咸收之。(咸當作酸。髒氣法時論曰。心苦 緩。急食酸以收之。按論主氣。先言瀉而後言補。論客氣。先曰補而後曰瀉。蓋補瀉之道。有宜補而不宜瀉者。有宜瀉 而不宜補者。有宜先補而後瀉者。有宜先瀉而後補者。有宜補瀉之兼用者。神而明之。在乎其人。)太陰之客。以甘補之。 以苦瀉之。以甘緩之。(髒氣法時論曰。脾欲緩。急食甘以緩之。)少陽之客。以咸補之。以甘瀉之。以咸 之。(髒氣法 時論曰。心欲 。急食咸以 之。蓋少陽乃心主之包絡也。)陽明之客。以酸補之。以辛瀉之。以苦泄之。(髒氣法時論 曰。肺苦氣上逆。急食苦以泄之。)太陽之客。以苦補之。以咸瀉之。以苦堅之。以辛潤之。開發腠理。致津液。通氣也。 (髒氣法時論曰。腎欲堅。急食苦以堅之。腎苦燥。急食辛以潤之。開腠理。致津液。通氣也。腠者三焦通會元真之處。 理者皮膚臟腑之紋理也。夫水谷入於口。津液各走其道。故三焦出氣。以溫肌肉。充皮膚。為其津。蓋氣充肌腠。津隨 氣行。辛味入胃。能開腠理。致津液而通氣。故主潤。)帝曰。善。願聞陰陽之三也何謂。岐伯曰。氣有多少異用也。(此 言陰陽之有太少。則氣有盛衰。而治有輕重矣。陰陽之中。有太陽少陽。有太陰少陰。則氣有多少異用也。王子律曰。 三陰三陽。有多氣少血者。有多血少氣者。有氣血皆多者。是以用藥之有異也。)帝曰。陽明何謂也。岐伯曰。兩陽合明 也。(陰陽系日月論曰。寅者。正月之生陽也。主左足之少陽。未者六月。主右足之少陽。卯者二月。主左足之太陽。午 者五月。主右足之太陽。辰者三月。主左足之陽明。巳者四月。主右足之陽明。此兩陽合於前。故曰陽明。夫陽明主陽 盛之氣。故多氣而多血。)帝曰。厥陰何也。岐伯曰。兩陰交盡也。(前論曰。申者。七月之生陰也。主右足之少陰。丑 者十二月。主左足之少陰。酉者八月。主右足之太陰。子者十一月。主左足之太陰。戌者九月。主右足之厥陰。亥者十 月。主左足之厥陰。此兩陰交盡。故曰厥陰。夫厥陰主於陰盡。而一陽始蒙。氣之微者也。故為陰中之少陽而少氣。)帝 曰。氣有多少。病有盛衰。治有緩急。方有大小。願聞其約。奈何。岐伯曰。氣有高下。病有遠近。證有中外。治有輕 重。適其至所為故也。(氣有高下者。有天地人之九候也。遠近者。淺深上下也。中外者。表里也。輕重者。大小其服也。 蓋適其至病之所在為故也。)大要曰。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君二臣三。奇之制也。君二臣六。 偶之制也。(大要者。數之大要也。夫數之始於一而成於三。圓之象也。以二偶而成六。方之象也。地數二。木數三。甲 己合而土氣化也。君二臣六。乾坤位而八卦成也。少則二之。陰數之始也。多則九之。陽數之終也。夫陰陽之道。始於 一而終於九者。此洛書之數也。禹疏九疇而洪水準。箕子陳洪範而彝倫攸敘。蓋洛書所陳九疇。皆帝王修身治國平天下 之大經大法。本經八十一篇。統論天地人三才之道。皆有自然之數。故曰大要。玉師曰。數之可千可萬。總不出乎奇偶。) 故曰。近者奇之。遠者偶之。汗者不以奇。下者不以偶。補上治上制以緩。補下治下制以急。急則氣味濃。緩則氣味薄。 適其至所。此之謂也。(奇偶者。天地之數也。近者。謂病之在上而近。故宜用奇方以治之。天氣之在上也。遠者。謂病 之在下而遠。故宜用偶數以治之。地氣之在下也。汗乃陰液。故宜用偶而不以奇。蓋直從下而使之上。猶地氣升而後能 為云為雨也。下者。宜用奇而不以偶。蓋從上而使之下。從天氣之下降也。補者。補正氣之不足。治者。治邪氣之有餘。 在上者宜緩方。在下者宜急方。急則用氣味之濃者。緩則用氣味之薄者。蓋濃則沉重而易下。薄則輕清而上浮。奇偶緩 急。各適其上下遠近。至其病之所在而已矣。)病所遠而中道氣味之者。食而過之。無越其制度也。是故平氣之道。近而 奇偶。制小其服也。遠而奇偶。制大其服也。大則數少。小則數多。多則九之。少則二之。(此復申明氣味之由中而上下 也。病所遠者。謂病之在上在下。而遠於中胃者也。中道氣味之者。謂氣味之從中道而行於上下也。故當以藥食並用而 制度之。如病之在上而遠於中者。當先食而後藥。病在下而遠於中者。當先藥而後食。以食之先後。而使藥味之過於上 下也。是故上下之病。近於中道而用奇方偶方者。制小其服。病遠於中而用奇方偶方者。宜制大其服。大服小服者。謂 分兩之輕重也。大則宜於數少而分兩多。蓋氣味專而能遠也。小則宜於數多而分兩少。蓋氣分則力薄而不能遠達矣。此 平上中下三氣之道也。)奇之不去則偶之。是謂重方。偶之不去。則反佐以取之。所謂寒熱溫涼。反從其病也。(所謂重 方者。謂奇偶之並用也。反佐以取之。謂春病用溫。夏病用熱。秋病用涼。冬病用寒。順四時寒熱溫涼之氣。而反從治 其病也。上文之所謂上中下者。以應司天在上。在泉在下。運化於中。是平此三氣之道也。此言奇偶寒熱溫涼者。從天 地四時之六氣也。)帝曰。善。病生於本。余知之矣。生於標者。治之奈何。岐伯曰。病反其本。中標之病。治反其本。 中標之方。(此論三陰三陽之有本有標也。病生於本者。生於風寒熱濕燥火也。生於標者。生於三陰三陽之氣也。如太陽 為諸陽之首。而本於寒水。少陰為陰中之太陰。而本於君火。陽明乃陽盛之氣。而本於清肅。厥陰主陰極。而本於風木 之陽。此陰陽之中。又有標本之不同也。病反其本者。如病寒而反得太陽之熱化。病熱而反見少陰之陰寒。病在陽而反 見清肅之虛寒。病在陰而反得中見之火熱。所謂病反其本。中標之病也。治反其本者。如病本寒而化熱。則反用涼藥以 治熱。如病本熱而化寒。則反用熱藥以治寒。如病在陽明而化虛冷。則當溫補其中氣。如病在厥陰而見火熱。又當逆治 其少陽。所謂治反其本。中標之方。少陽少陰。標本相同。皆從陽熱陰濕而治。)帝曰。善。六氣之勝。何以候之。(此 論四時五行之氣。內合五臟。而外應於六脈也。)岐伯曰。乘其至也。清氣大來。燥之勝也。風木受邪。肝病生焉。熱氣 大來。火之勝也。金燥受邪。肺病生焉。寒氣大來。水之勝也。火熱受邪。心病生焉。濕氣大來。土之勝也。寒水受邪。 腎病生焉。風氣大來。木之勝也。土濕受邪。脾病生焉。所謂感邪而生病也。(風寒熱濕燥。在天四時之五氣。木火土金 水。在地四時之五行。五氣之勝五行。五行而病五臟。是五臟之外合五行。而五行之上呈五氣也。)乘年之虛。則邪甚也。 失時之和。亦邪甚也。遇月之空。亦邪甚也。重感於邪。則病危矣。有勝之氣。其必來復也。(乘年之虛者。主歲之氣不 及也。如木運不及。則清氣勝之。火運不及。則寒氣勝之。土運不及。則風氣勝之。金運不及。則熱氣勝之。水運不及。 則濕氣勝之。此歲運不及。而四時之勝氣。又乘而侮之。失時之和者。四時之氣衰也。如春氣不足。則秋氣勝之。夏氣 不足。則冬氣勝之。長夏之氣不足。則春氣勝之。秋氣不足。則夏氣勝之。冬氣不足。則長夏之氣勝之。遇月之空者。 月廓空之時也。重感於邪者。乘年之虛。失時之和。遇月之空。是謂三虛。而感於邪則病危矣。有勝之氣。其必來復者。 春有慘淒殘賊之勝。則夏有炎暑燔爍之復。夏有慘淒凝冽之勝。則不時有埃昏大雨之復。四維發振拉飄騰之變。則秋有 肅殺霖霪之復。夏有炎爍燔燎之變。則秋有冰雹霜雪之復。四維發埃昏驟注之變。則不時有飄蕩振拉之復。此四時之勝 而必有復也。)帝曰。其脈至何如。岐伯曰。厥陰之至其脈弦。少陰之至其脈鈎。太陰之至其脈沉。少陽之至大而浮。陽 明之至短而澀。太陽之至大而長。(此論六氣之應六脈也。厥陰主木。故其脈弦。少陰主火。故其脈鈎。太陰主土。故其 脈沉。少陽主火。故大而浮。陽明主金。故短而澀。太陽主水。而為諸陽主氣。故大而長。計遜公問曰。太陽主冬令之 水。則脈當沉。今大而長。不無與時氣相反耶。曰。所謂脈沉者。腎臟之脈也。太陽者。巨陽也。上合司天之氣。下合 在泉之水。故其大而長者。有上下相通之象。此章論六氣之應六脈。非五臟之合四時。陰陽五行之道。通變無窮。不可 執一而論。)至而和則平。至而甚則病。至而反者病。至而不至者病。未至而至者病。陰陽易者危。(此言弦鈎長短之脈。 當應六氣而至也。如脈至而和。則為平人。脈至而甚。則為病脈。所至之脈。與時相反者病。及時而脈不至者病。未及 時而脈先至者病。如三陰主時而得陽脈。三陽主時而得陰脈者危。)帝曰。六氣標本。所從不同奈何。岐伯曰。氣有從本 者。有從標本者。有不從標本者也。帝曰。願卒聞之。岐伯曰。少陽太陰從本。少陰太陽從本從標。陽明厥陰。不從標 本。從乎中也。故從本者。化生於本。從標本者。有標本之化。從中者。以中氣為化也。(風寒暑濕燥火。六氣為本。三 陰三陽為標。陰濕之土。而標見太陰之陰。初陽之火。而標見少陽之陽。是標之陰陽。從本化生。故太陰少陽從本。少 陰之本熱。而標見少陰之陰。太陽之本寒。而標見太陽之陽。陰中有陽。陽中有陰。有水火寒熱之化。故少陰太陽從本 從標。陽明之上。燥氣治之。中見太陰。厥陰之上。風氣治之。中見少陽。蓋陽明司四時之秋令。而太陰主四氣之清秋。 厥陰為兩陰交盡。陰盡而一陽始生。是以陽明厥陰。從中見之化也。)帝曰。脈從而病反者。其診何如。岐伯曰。脈至而 從。按之不鼓。諸陽皆然。帝曰。諸陰之反。其脈何如。岐伯曰。脈至而從。按之鼓甚而盛也。(此論脈病之有標本也。 脈從者。陽病而得陽脈。陰病而得陰脈也。如太陽陽明之病。其脈至而浮。是脈之從也。其病反陰寒者。太陽之病從本 化。陽明之病從中見之陰化也。故脈雖浮。而按之不鼓也。如少陰厥陰之病。其脈至而沉。是脈之從也。其病反陽熱者。 少陰之病從標化。厥陰之病。從中見之火化也。故脈雖沉而按之鼓甚也。是脈有陰陽之化。而病有標本之從也。再按太 陽病。頭痛發熱。煩渴不解。此太陽之病本也。如手足攣急。或汗漏脈沉。此太陽之病標也。如少陰病。脈沉者急溫之。 宜四逆湯。此少陰之病標也。如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干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此少陰之病本也。如陽明病。 發熱而渴。大便燥結。此陽明之病陽也。如胃中虛冷。水谷不別。食谷欲嘔。脈遲惡寒。此陽明感中見陰濕之化也。如 厥陰病。脈微。手足厥冷。此厥陰之病陰也。如消渴。氣上衝心。心中疼熱。此厥陰感中見少陽之火化也。如太陰標陰 而本濕。故當治之以四逆輩。少陽標陽而本火。則宜散之以清涼。治傷寒六經之病。能於標本中求之。思過半矣。)是故 百病之起。有生於本者。有生於標者。有生於中氣者。有取本而得者。有取標而得者。有取中氣而得者。有取標本而得 者。有逆取而得者。有從取而得者。逆。正順也。若順。逆也。故知標與本。用之不殆。明知逆順。正行無間。此之謂 也。不知是者。不足以言診。足以亂經。故大要曰。粗工嘻嘻。以為可知。言熱未已。寒病復始。同氣異形。迷診亂經。 此之謂也。(夫百病之生。總不出於六氣之化。如感風寒暑濕燥火而為病者。病天之六氣也。天之六氣。病在吾身。而吾 身中。又有六氣之化。如中風。天之陽邪也。病吾身之肌表。則為發熱咳嚏。在筋骨。則為痛痹拘攣。在腸胃。則為下 痢飧泄。或為燥結閉癃。或直中於內。則為霍亂嘔逆。或為厥冷陰寒。此表里陰陽之氣化也。如感吾身之陽熱。則為病 熱。感吾身之陰寒。則為病寒。感吾身之水濕。則為痰喘。感吾身之燥氣。則為便難。如中於腑。則暴仆而卒不知人。 中於髒。舌即難言。而口唾涎沫。又如傷寒。天之陰邪也。或中於陰。或中於陽。有中於陽而反病寒者。有中於陰而反 病熱者。是吾身之陰中有陽。陽中有陰。標本陰陽之氣化也。如感吾身中之水濕。則為青龍五苓之證。如感吾身中之燥 熱。又宜於白虎承氣諸湯。此止受天之一邪。而吾身中有表里陰陽變化之不同也。又如夏月之病。有手足厥冷。而成姜 桂參附之證者。蓋夏月之陽氣。盡發越於外。而里氣本虛。受天之風暑。而反變為陰寒。皆吾身之氣化。非暑月之有傷 寒也。是以神巧之士。知標本之病生。則知有標本之氣化。知標本之氣化。則能用標本之治法矣。故知標與本。用之不 殆。明知順逆。正行無間。此之謂也。逆者。以寒治熱。以熱治寒。故曰逆。正順也。從者以熱治熱。以寒治寒。故曰 若順。逆也。如陰陽寒熱之中。又有病熱而反寒者。如厥深熱亦深之類是也。又有病寒而反熱者。如揭去衣被。欲入水 中。此孤陽外脫。急救以參附之證。粗工嘻嘻。以為可知。言熱未已。寒病復始。同氣異形。迷診亂經。此之謂也。)夫 標本之道。要而博。小而大。可以言一而知百病之害。言標與本。易而勿損。察本與標。氣可令調。明知勝復。為萬民 式。天之道畢矣。(此極言標本之用也。言標本之道。雖為要約。而其用則廣博。雖為微小。而其用則弘大。可以言一而 知百病之害者。惟知標本故也。言標與本。則施治平易而無傷損。察本與標。則六氣雖變。可使均調。明知標本勝復。 則足以為民式。六氣在天之道畢矣。)帝曰。勝復之變。早晏何如。岐伯曰。夫所勝者。勝至已病。病已慍慍。面復已萌 也。夫所復者。勝盡而起。得位而甚。勝有微甚。復有少多。勝和而和。勝虛而虛。天之常也。帝曰。勝復之作。動不 當位。或後時而至。其故何也。岐伯曰。夫氣之生與其化。衰盛異也。寒暑溫涼。盛衰之用。其在四維。故陽之動。始 於溫。盛於暑。陰之動。始於清。盛於寒。春夏秋冬。各差其分。故大要曰。彼春之暖。為夏之暑。彼秋之忿。為冬之 怒。謹按四維。斥候皆歸。其終可見。其始可知。此之謂也。帝曰。差有數乎。岐伯曰。又凡三十度也。(此章言日月運 行。寒一暑。四時之氣。由微而盛。由盛而微。從維而正。從正而維。寒溫互換。涼暑氣交。勝復之氣。有盛有衰。隨 時先後。是以有早有晏也。陽之動。始於溫。盛於暑。陰之動。始於清。盛於寒。是由微而甚也。如春之沉。夏之弦。 秋之數。冬之澀。是冬之餘氣。尚交於春。春之餘氣。尚交於夏。夏之餘氣。尚交於秋。秋之餘氣。尚交於冬。是由盛 而微也。所謂正者。春夏秋冬之正方也。維者。春夏之交。夏秋之交。秋冬之交。冬春之交。四隅之四維也。四時之氣。 從維而正。復從正而維。寒溫氣交。涼暑更互。環轉之不息也。是以勝至已病。病已慍慍。而復已萌者。謂復氣已發萌 於勝氣之時也。如春有悽慘殘賊之勝。是金氣之勝木也。夏有炎暑燔爍之復。是火氣之復金也。而火氣已萌於勝。病慍 慍之時。是復氣之早發於本位之三十度也。所復之氣。俟勝盡而起。至炎夏所主之本位而甚。是勝氣早。而復氣將來亦 早也。是以勝氣甚。則復氣多。勝氣微。則復氣少。勝氣和平。而復亦和平。勝氣虛衰。而復亦虛衰。此天道之常也。 如勝復之作。動不當位。後時而至者。此勝復之晏也。夫氣之生。生於前之氣交。如夏氣之生於季春也。氣之化。化於 後之氣交。如春氣之流於孟夏也。勝復之氣有盛衰。是以有早晏之異也。蓋氣之盛者。勝於本位以前所生之三十度。氣 之衰者。流於本位以後所化之三十度。故不當其位也。如金氣衰而勝於春夏之交。則復氣亦衰而復於夏秋之交矣。是勝 虛而虛。後時而至也。此四時之氣。前後互交。是以勝復之盛衰。隨四時之氣交。而或前或後也。故曰。盛衰之用。其 在四維。又曰。謹按四維。斥候皆歸。其終可見。其始可知。謂勝復之早晏。皆歸於四維之斥候。或早而在於始之前三 十度。或晏而在於終之後三十度也。)帝曰。其脈應皆何如。岐伯曰。差同正法。待時而去也。(此復以脈候而證明氣化 之交通。故曰。是謂四塞。謂春夏秋冬之氣。不相交通。則天地四時之氣。皆閉塞矣。正者。四時之正位也。言脈同四 時之正法。而前後相交。待時而去者。待終三十度而去也。如春之沉。尚屬冬之氣交。終正月之三十日。而春氣始獨司 其令也。)脈要曰。春不沉。夏不弦。冬不澀。秋不數。是謂四塞。(春不沉。則冬氣不交於春。夏不弦。則春氣不交於 夏。秋不數。則夏氣不交於秋。冬不澀。則秋氣不交於冬。是四時之氣。不相交通而閉塞矣。)沉甚曰病。弦甚曰病。澀 甚曰病。數甚曰病。參見曰病。復見曰病。未去而去曰病。去而不去曰病。反者死。故曰氣之相守司也。如權衡之不得 相失也。夫陰陽之氣。清靜則生化治。動則苛疾起。此之謂也。(四時之氣。盛於主位之時。而微於始生。衰於交化。是 以甚則病也。參見者。謂春初之沉弦並見。夏初之弦數並見也。復見者。已去而復見也。未去而去者。未及三十度而去 也。去而不去者。已至三十日。應去而不去也。反者。謂四時反見賊害之脈也。故曰。氣之相守司也。如權衡之不得相 失也。言四時之氣。守於本位。司於氣交。猶權衡之不相離也。四時陰陽之氣。清靜則生化治。生化者。生於前而化於 後也。動者。氣之亂也。)帝曰。幽明何如。岐伯曰。兩陰交盡。故曰幽。兩陽合明。故曰明。幽明之配。寒暑之異也。 (幽明者。陰陽也。兩陰交盡。陰之極也。故曰幽。兩陽合明。陽之極也。故曰明。陰極則陽生。陽極則陰生。寒往則 暑來。暑往則寒來。故幽明之配。寒暑之異也。此復申明陽之動始於溫。盛於暑。陰之動始於清。盛於寒。四時之往來。 總屬陰陽寒暑之二氣耳。)帝曰。分至如何。岐伯曰。氣至之謂至。氣分之謂分。至則氣同。分則氣異。所謂天地之正紀 也。(氣至、謂冬夏之二至。氣分謂春秋之二分。此承上文以申明彼春之暖。為夏之暑。彼秋之忿。為冬之怒。言二至之 時。總屬寒暑陰陽之二氣。氣分之時。則有溫涼之不同也。)帝曰。夫子言春秋氣始於前。冬夏氣始於後。余已知之矣。 然六氣往復。主歲不常也。其補瀉奈何。岐伯曰。上下所主。隨其攸利。正其味。則其要也。左右同法。大要曰。少陽 之主。先甘後咸。陽明之主。先辛後酸。太陽之主。先咸後苦。厥陰之主。先酸後辛。少陰之主。先甘後咸。太陰之主。 先苦後甘。佐以所利。資以所生。是謂得氣。(春秋之氣始於前者。言春在歲半以上之前。秋在歲半以下之前。夏冬之氣。 在二氣之後。謂四時之主氣也。六氣往復。主歲不常者。謂加臨之客氣。六期環轉。無有常位也。此章論四時之主氣。 前後交通。得氣之清靜者也。若受客勝以動之。又不能循序而苛疾起矣。是以上下所主。及左右之間氣。當隨其攸利。 正其味以調之。乃其要也。大要宜先瀉而後補之。蓋以佐主氣之所利。資主氣之所生。是謂得四時之氣。生化而交通也。 按前章論客氣之補瀉。先補而後瀉者。在客之本氣而論也。此復以先瀉而後補者。為四時之主氣而言也。歲運七篇。聖 人反覆詳論。曲盡婆心。文有似乎雷同。而旨義各別。學人亦宜反覆參閱。不可以其近而忽之。)帝曰。善。夫百病之生 也。皆生於風寒暑濕燥火。以之化之變也。經言盛者瀉之。虛者補之。余錫以方士。而方士用之。尚未能十全。余欲令 要道必行。桴鼓相應。猶拔刺雪汗。工巧神聖。可得聞乎。(夫百病之始生也。皆生於風雨寒暑。陰陽喜怒。飲食居處。 大驚卒恐。則血氣分離。陰陽破散。以上七篇。統論五運六氣之邪。皆外感天地之氣而為病。然人身之中。亦有五行六 氣。或喜怒暴發。或居處失宜。或食飲不節。或卒恐暴驚。皆能傷五臟之氣而為病。是以此經言錫之方士。而方士用之。 尚未能十全也。要道者。天地人三才之道也。桴鼓相應者。謂天地人之五行六氣。如聲氣之感應也。拔刺者。謂天地陰 陽之邪。猶刺之從外入。宜拔而去之。雪汗者。謂在內所生之病機。使之如汗而發雪也。天地人三才之道並用。外內陰 陽之法並施。斯成工巧神聖之妙。蓋天地之道。勝復之作。不形於診。重在望聞。內因之病。偏於問切。)岐伯曰。審察 病機。無失氣宜。此之謂也。(病機者。根於中而發於外者也。氣宜者。五臟五行之氣。各有所宜也。)帝曰。願聞病機 何如。岐伯曰。諸風掉眩。皆屬於肝。諸寒收引。皆屬於腎。諸氣忿郁。皆屬於肺。諸濕腫滿。皆屬於脾。諸熱瞀螈。 皆屬於火。諸痛癢瘡。皆屬於心。(五臟內合五行。五內聯生六氣。是以五臟之氣病於內。而六氣之證見於外也。)諸厥 固泄。皆屬於下。諸痿喘嘔。皆屬於上。(諸厥固泄。皆屬於下者。從上而下也。諸痿喘嘔。皆屬於上者。從下而上也。 夫在上之陽氣下逆。則為厥冷。在下之陰氣上乘。則為痿痹。在上之水液下行。則為固泄。在下之水液上行。則為喘嘔。 亦猶天地陰陽之氣。上下相乘。而水隨氣之上下也。)諸禁鼓栗。如喪神守。皆屬於火。諸痙項強。皆屬於濕。諸逆衝上。 皆屬於火。諸脹腹大。皆屬於熱。諸躁狂越。皆屬於火。諸暴強直。皆屬於風。諸病有聲。鼓之如鼓。皆屬於熱。諸病 腫。疼酸驚駭。皆屬於火。諸轉反戾。水液混濁。皆屬於熱。諸病水液。澄澈清冷。皆屬於寒。諸嘔吐酸。暴注下迫。 皆屬於熱。(此五臟之氣。而發見於形氣也。火者。少陽包絡之相火。熱者。君火之氣也。諸禁鼓栗。熱極生寒也。如喪 神守。相火甚而心神不安也。風者。木火之氣。皆能生風。反戾。了戾也。)故大要曰。謹守病機。各司其屬。有者求之。 無者求之。盛者責之。虛者責之。必先五勝。疏其血氣。令其調達。而致和平。此之謂也。(此言所發之病機。各有五臟 五行之所屬。有者。謂五臟之病氣有餘。無者。謂五臟之精氣不足。盛者。責其太甚。虛者。責其虛微。如火熱之太過。 當責其無水也。故必先使五臟之精氣皆勝。而後疏其血氣。令其調達。致使五臟之氣平和。此之謂神工也。)帝曰。善。 五味陰陽之用何如。岐伯曰。辛甘發散為陽。酸苦涌泄為陰。鹹味涌泄為陰。淡味滲泄為陽。六者或收或散。或緩或急。 或燥或潤。或 或堅。以所利而行之。調其氣。使其平也。(五味陰陽之用調五臟者。有發有散。有涌有泄。六者之中。 或收或散。或緩或急。或燥或潤。或 或堅。如肝苦急而欲散。心苦緩而欲 。脾苦濕而欲緩。肺苦逆而欲收。腎苦燥 而欲堅。各隨其所利而行之。調其五臟之氣。而使之平也。)帝曰。非調氣而得者。治之奈何。有毒無毒。何先何後。願 聞其道。岐伯曰。有毒無毒。所治為主。適大小為制也。帝曰。請言其制。岐伯曰。君一臣二。制之小也。君一臣三佐 五。制之中也。君一臣三佐九。制之大也。(帝言上文論調五臟之氣而使之平。然五臟之病。又當以有毒無毒之藥治之。 或調或治。何先何後。願聞其道。岐伯曰。以有毒無毒所治病為主。然適其方之大小為制也。主病之謂君。佐君之謂臣。 應臣之謂使。蓋病之甚者。制大其服。病之微者。制小其服。能毒者。制大其服。不能毒者。制小其服。)寒者熱之。熱 者寒之。微者逆之。甚者從之。堅者削之。客者除之。勞者溫之。結者散之。留者攻之。燥者濡之。急者緩之。散者收 之。損者溫之。逸者行之。驚者平之。上之下之。摩之浴之。薄之劫之。開之發之。適事為故。(溫者。補也。蓋補藥多 屬甘溫。瀉藥多屬苦寒。摩者。上古多用膏摩而取汗。浴者。用湯液浸漬也。薄。迫也。此皆治病之要法。各適其事而 用之。)帝曰。何謂逆從。岐伯曰。逆者正治。從者反治。從少從多。觀其事也。(逆者。以寒治熱。以熱治寒。故為正 治。從者。熱病從熱。寒病從寒。故為反治。微者逆之。甚者從之。如病之過甚者從多。;不太甚者從少。觀其從事之何 如耳。)帝曰。反治何謂。岐伯曰。熱因寒用。寒因熱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其始則同。 其終則異。可使破積。可使潰堅。可使氣和。可使必已。(熱因寒用。寒因熱用者。治熱以寒。溫而行之。治寒以熱。涼 而行之。其始則同。其終則異也。塞因塞用。通因通用者。如諸嘔吐酸。乃熱邪堅積於中。而壅塞於上。即從之而使之 上涌。所謂塞因塞用。而可使破積也。如暴注下迫。乃熱邪堅積於中。而通泄於下。即從之而使之下泄。所謂通因通用。 而可使潰堅也。必伏其所主之病。而先其所因。則可使氣和而病可必已矣。)帝曰。善。氣調而得者何如。岐伯曰。逆之 從之。逆而從之。從而逆之。疏氣令調。則其道也。(此論調氣之逆從也。氣調而得者。謂得其逆從之道。而使其氣之調 也。如氣之從於上下者宜逆之。逆於上下者宜從之。蓋陽氣在上。陰氣在下。氣之從也。陽氣下行。陰氣上行。氣之逆 也。是氣之不可不從。而又不可不逆者也。是以氣之從者。逆而從之。氣之逆者。從而逆之。令其陰陽之氣。上下和調。 此逆從調氣之道也。上節論治病之逆從。此節論調氣之逆從。徐東屏曰。即此可以意會通塞之義。不必過於遠求。)帝曰。 善。病之中外何如。(夫病之有因於外邪者。有因於內傷者。有感於外邪而兼之內有病者。有內有病機而又重感於外邪者。 歲運七篇。統論外因之邪病。此章復論內因之病機。然又有外內之兼病者。故帝復有此問焉。)岐伯曰。從內之外者。調 其內。從外之內者。治其外。從內之外而盛於外者。先調其內而後治其外。從外之內而盛於內者。先治其外而後調其內。 中外不相及。則治主病。(從內之外者。內因之病而發於外也。故當調其內。從外之內者。外因之病而及於內也。故當治 其外。從內之外而盛於外者。此內因之病。發於外而與外邪相合。故盛於外也。是當先調其內病。而後治其外邪。從外 之內而盛於內者。此外因之邪。及於內而與內病相合。故盛於內也。又當先治其外邪。而後調其內病。此調治內外之要 法也。如止內有病而不感外邪。或止感外邪而無內病。中外不相及者。則當治其主病焉。王子律曰。內因之病。臟腑之 氣病也。故當調之。外因之病。六淫之邪也。故曰治之。)帝曰。善。火熱。復惡寒發熱。有如瘧狀。或一日發。或間數 日發。其故何也。岐伯曰。勝復之氣。會遇之時。有多少也。陰氣多而陽氣少。則其發日遠。陽氣多而陰氣少。則其發 日近。此勝復相薄。盛衰之節。瘧亦同法。(此復論人身中之陰陽外內也。火熱者。因火熱而為病。夫火熱傷氣。此言病 在氣而不在經也。復惡寒發熱。有如瘧狀者。此陰陽外內之相乘也。夫陽在外。陰往乘之。則惡寒。陰在內。陽往乘之。 則發熱也。或一日發。或間數日發者。此陰陽勝復之氣。會遇之時有多少也。如陰氣多而陽氣少。則火熱留於陰久。故 其發日遠。如陽氣多而陰氣少。則熱隨陽氣而常盛於外。故其發日近。此陰陽勝復之作。盛衰之有節耳。夫瘧者。感外 淫之邪病也。此章論人身中之陰陽。外內相乘。與外因不相干涉。蓋以證明上節之外內。乃外因之外。內因之內。與此 章之不同也。故曰。瘧亦同法。言病邪之瘧。亦如陰陽勝復之相薄。陰乘陽而陽乘陰也。)帝曰。論言治寒以熱。治熱以 寒。而方士不能廢繩墨而更其道也。有病熱者。寒之而熱。有病寒者。熱之而寒。二者皆在。新病復起。奈何治。岐伯 曰。諸寒之而熱者取之陰。熱之而寒者取之陽。所謂求其屬也。(此言用寒熱之不應者。更有治之法也。夫寒之而不寒者。 真陰之不足也。熱之而不熱者。真陽之不足也。是以病不解而久用寒熱。偏勝之病反生。故當求其屬以衰之。屬。類也。 謂五臟同類之水火寒熱也。取之陰取之陽者。謂當補其陰而補其陽也。夫以寒治熱。以熱治寒。此平治之法也。補陰以 勝熱。補陽以勝寒。乃反佐之道也。)帝曰。善。服寒而反熱。服熱而反寒。其故何也。岐伯曰。治其王氣。是以反也。 帝曰。不治王而然者。何也。岐伯曰。悉乎哉問也。不治五味屬也。夫五味入胃。各歸所喜攻。酸先入肝。苦先入心。 甘先入脾。辛先入肺。咸先入腎。入而增氣。物化之常也。氣增而久。夭之由也。(王去聲。此言氣味之不可偏用者也。 夫四時有寒熱溫涼之氣。五臟有酸苦辛咸之味。五味四氣。皆當和調而用之。若偏用。則有偏勝之患矣。故偏用其寒。 則冬令之寒氣王矣。是以服寒而反寒。如偏用其熱。則夏令之熱氣王矣。是以服寒而反熱。此用氣之偏而不和者也。如 偏用其苦。則苦走心而火氣盛矣。如偏用其咸。則咸走腎而水氣盛矣。此用味之偏而不調者也。凡物之五味。以化生五 氣。味久則增氣。氣增則陰陽有偏勝偏絕之患矣。蓋甚言其氣味之不可偏用者也。徐東屏曰。味久則增氣。是寒熱之氣。 更不可偏用。)帝曰。善。方制君臣。何謂也。岐伯曰。主病之謂君。佐君之謂臣。應臣之謂使。非上下三品之謂也。帝 曰。三品何謂。岐伯曰。所以明善惡之殊貫也。(善惡殊貫。謂藥有有毒無毒之分。按神農本草。計三百六十種。以上品 一百二十種為君。主養命以應天。無毒。多服久服不傷人。欲益氣延年。輕身神仙者本上品。以中品一百二十種為臣。 主養性以應人。有毒無毒。斟酌其宜。欲治病補虛羸者主中品。以下品一百二十種為佐使。以應地。多毒。不可久服。 欲除寒熱邪氣。破積聚。除痼疾者。本下品。本經所用氣味。或用補以和調其血氣。或用瀉以平治其淫邪。是以主病之 為君。佐君之為臣。應臣之為使。非神農氏上下三品之謂也。二帝各有其妙用焉。)帝曰。善。病之中外何如。岐伯曰。 調氣之方。必別陰陽。定其中外。各守其鄉。內者內治。外者外治。微者調之。其次平之。盛者奪之。汗之下之。寒熱 溫涼。衰之以屬。隨其攸利。謹道如法。萬舉萬全。氣血正平。長有天命。帝曰。善。(此總結外內之義。按本篇前數章。 統論外淫之邪。末章復論內因之病。其間又有外內之交感者。各有調治之法焉。致於氣之寒熱溫涼。味之咸酸辛苦。皆 調以和平。隨其攸利。謹道如法。萬舉萬全。故能使血氣正平。而長有天命也。)


<目錄>卷九

<篇名>着至教論篇第七十五

屬性:道之大原出於天。聖人以天道教化於人。故篇名著至教。 黃帝坐明堂。召雷公而問之曰。子知醫之道乎。(王冰曰。明堂、布政之宮也。八窗四達。上圓下方。在國之南。故 稱明堂。夫求民之瘼。恤民之隱。大聖之用心。故召引雷公。問拯濟生靈之道。愚按岐伯乃帝王之師。故稱伯曰天師。 是以七十四篇。皆咨訪於伯。然帝之神靈敦敏。具生知之質。乃上古繼天立極。傳道教化之至聖。其訪咨於伯者。蓋以 證明斯道也。是以末後七篇。乃帝之所以復教化於臣僚。閔士先曰。首篇亦帝與伯論畢。而即歸於帝論。)雷公對曰。誦 而頗能解。解而未能別。別而未能明。明而未能彰。足以治群僚。不足知侯王。(由誦而解。解而別。別而明。明而彰。 皆漸積日進之功。蓋天縱之聖。自能先知先覺。以明此道。在群僚之賢者。非講習討論。不能貫通於心。故止可主於臣 僚之位。而不能至聖人之聰明睿智也。)願得受樹天之度。四時陰陽。合之別星辰。與日月光。以彰經術。後世益明。(樹 天之度者。所謂立端於始。表正於中。蓋立端表以測天之四時陰陽。星辰日月之度。以着於經書。乃傳於後世。倪仲玉 曰。此即量天尺璇璣玉衡之類。)上通神農。着至教。疑於二皇。(二皇、謂伏羲神農。言能通天之道。可以上通於神農。 以彰着至教。而疑於二皇。易系曰。神農氏沒。黃帝堯舜氏作。通其變。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易窮則變。 變則通。通則久。是以自天佑之。吉無不利。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故曰疑於二皇者。謂上合於伏 羲神農。取天地之道。以垂教後世。)帝曰。善。無失之。此皆陰陽表里。上下雌雄相輸應也。而道上知天文。下知地理。 中知人事。可以常久。以教眾庶。亦不疑殆。醫道論篇。可傳後世。可以為寶。(上下、謂天運之環轉於上下。以應人之 腰以上為天。腰以下為地。表里、中外也。即所謂根於中而運於外也。雌雄、陰陽之相合也。言明乎陰陽之道。則上知 天文。下知地理。中知人事。可以垂永久。以教眾庶。合於醫道論篇。可傳於後世。以為保命養生之大寶。)雷公曰。請 受道。諷誦用解。(意言非生知之聖。必諷誦講解。而後能明此道。)帝曰。子不聞陰陽傳乎。曰。不知。(乃上古傳論陰 陽之書。)曰。夫三陽天為業。上下無常。合而病至。偏害陰陽。(三陽者。至陽也。至陽者。天之陽也。富有之謂業。 言天之大而無外也。上下無常。天行健也。合而病至者。以天之陰陽不和。合於人之病至。則有陰陽偏害之大患矣。此 言天為陽。地為陰。在上為陽。泉下為陰。日為陽。夜為陰。一晝一夜。天道繞地一周。陰陽相貫。上下氣交。晝夜環 轉之不息。而人亦應之。氣為陽。血為陰。火為陽。水為陰。亦晝夜環轉之不息也。一陰一陽。雌雄相應。少陰與太陽 相合。太陰與陽明相合。厥陰與少陽相合。故氣從太陰出注陽明。陽明行於太陽。太陽合於少陰。少陰行於少陽。少陽 合於厥陰。厥陰復出於太陰。陰陽相貫。如環無端。若三陽並至則為偏害之患。)雷公曰。三陽莫當。請聞其解。(莫當 者。言人之陰氣。不能當三陽之並至。)帝曰。三陽獨至者。是三陽並至。並至如風雨。上為巔疾。下為漏泄。(獨至者。 三陽合併而為一陽也。天之風氣為陽。雨水為陰。三陽並至。則陽氣上行而為巔疾。下行而為漏泄。猶天之陽氣獨盛。 而在下之泉水竭也。)外無期。內無正。不中經紀。診無上下以書別。(陰陽離合論曰。陽予之正。陰為之主。陰陽離合。 不相失也。言三陽並至。外無陰陽出入之可期。內無生陽之陰正。不中經脈之紀綱。故不能以脈經上下編之書別。蓋言 此在氣並。而不形於血脈之診也。玉師曰。不形於診。是以大奇篇之腸 下血。陽甚而脈反沉小滑澀。)雷公曰。臣治疏 愈。說意而已。(治、理數也。言於天地陰陽之理甚疏。止可聞其大意而已。)帝曰。三陽者。至陽也。積並則為驚。病 起疾風。至如 礪。九竅皆塞。陽氣滂溢。干嗌喉塞。並於陰。則上下無常。薄為腸 。(至陽者。謂陽之至盛而無極。 有如天之疾風。若 礪之雷火驟至。陽盛則為驚也。九竅為水注之氣。使九竅之水氣皆竭。而陽氣溢於竅中。夫肺屬天 而主氣。與腎水上下交通。陽獨盛而水液竭。故使嗌干喉塞也。並於陰。則使陰氣之上下無常。搏於陰液。則為腸 下 痢。蓋陽甚而血液將絕。即所謂下為漏泄也。)此謂三陽直心。坐不得起臥者。便身全三陽之病。(三陽者。太陽也。太 陽者。巨陽也。為諸陽主氣。而與少陰標本相合。故心為陽中之太陽。是太陽之氣。在表而合於天之氣。在上而合於君 火之陽。直、當也。謂三陽並至。正當於心。是三陽之合併於太陽也。夫三陽之離合也。合則為一。離則有三。太陽為 開。陽明為闔。少陽為樞。起者。太陽之主開也。臥者。陽明之主闔也。坐者。不起不臥。少陽中樞之象也。蓋言三陽 之氣合。則正當於心。分出於形身。則為坐不得起臥之象。便身全三陽之病矣。此申明三陽者。乃二陽合併於太陽。有 離而有合也。上節論三陽之氣。滂溢於外竅。而內薄於陰。此言太陽之氣。正當於心。而分出於形身之外。)且以知天下。 何以別陰陽。應四時。合之五行。(天下者。謂人居天之下。何以別陰陽。以應天之四時。合地之五行。閔士先曰。此乃 承上啟下之文。)雷公曰。陽言不別。陰言不理。請起受解。以為至道。(此言知天之道。而後能理別陰陽。至道。即所 謂至誠無息之道。)帝曰。子若受傳。不知合至道。以惑師教。語子至道之要。病傷五臟。筋骨以消。子言不明不別。是 世主學盡矣。(合至道者。謂人合天地之道也。人之陰陽。合天之四時水火。人之五臟。合天之五方五行。五臟之氣。外 合於皮肉筋骨。如病傷五臟。則在外之筋骨以消。是以不明別陰陽之氣。五臟所合之皮肉筋骨。則傳世之主學盡矣。蓋 言陰陽五行。各有分別。此論陰陽水火之氣。而不病五臟之有形。如所謂腎且絕。是腎之水液。陰氣並絕。非髒傷之骨 消也。莫子瑜曰。人有病氣而不病形者。有病形而不病氣者。有形氣之兼病者。此二篇論病陰陽水火之氣。故當以明別 之。)腎且絕。惋惋日暮。從容不出。人事不殷。(夫天一生水。在上為天。在下為泉。天包乎地。水通乎天。陰陽相貫。 上下循環。在人則太陽在上。精水在下。如三陽並至。並於陰而上下無常。薄為腸 。則腎之精氣且絕矣。惋惋、驚嘆 貌。殷、盛也。古者日中為市。人事正殷。至日暮陽盡而陰受氣。則萬民皆臥。蓋言在天之道。陽氣為陽。精水為陰。 晝為陽。夜為陰。在人之道。三陽為陽。精液為陰。晝出為陽。夜入為陰。蓋以比天之陰陽。晝出夜臥。陰陽和平。可 常保其天年。若能和於陰陽。調於四時。亦可壽敝天地。如有陽無陰。有陰無陽。且斃在旦夕。又焉能如天之常。地之 久乎。是以天下萬民應天之道。至陽盡而陰受氣之時。驚嘆其日暮。則從容不出。人事不殷。蓋以天之陰陽。比類人之 陰陽。絕者絕而生者生。在天之道。不過陰陽亢極。豈至於有陽無陰。有晝無夜哉。靈樞經曰。日暮陽盡而陰受氣。萬 民皆臥。平旦陰盡而陽受氣。如是無已。與天地同紀。朱永年曰。腎且絕三字當節斷。)


<目錄>卷九

<篇名>示從容論篇第七十六

屬性:得天之道。出於自然。不待勉強。即孔氏之所謂從容中道。聖人也。故示以從容之道。因以名篇。 黃帝燕坐。召雷公而問之曰。汝受術誦書者。若能覽觀雜學。及於比類。通合道理。為余言子所長。五臟六腑。膽 胃大小腸。脾胞膀胱。腦髓。涕唾哭泣悲哀。水所從行。此皆人之所生。治之過矣。子務明之。可以十全。即不能知。 為世所怨。(此篇論精水並至而陽氣傷也。上章論陽氣盛而精水絕。此篇論精水盛而陽氣傷。陰陽水火之不可偏盛者也。 夫五臟主藏精者也。腎為水髒。受五臟之精而藏之。故曰腎且絕。腎雖藏精而為水髒。然津液之生原。出於胃腑水谷之 精微。脾主為胃行其津液。大腸主津。小腸主液。膀胱者。津液之所藏。與腎臟雌雄相合。通於腦髓。出於上竅。而為 涕唾哭泣。此人之津水所從行。亦如天之精水在泉。而上通於天也。膽主藏津汁。通於廉泉玉英。廉泉玉英者。津液之 道也。胞者。水之所由泄也。悲哀者。謂心悲志悲。故泣出也。此言腎液之又上通於心。而出於上竅也。閔士先曰。論 陽氣則曰坐明堂。論陰氣則曰燕坐。史臣緒述。亦有意存。)雷公曰。臣請誦脈經上下編。甚眾多矣。則無比類。猶未能 以十全。又安足以明之。帝曰。子別試通五臟之過。六腑之所不和。針石之敗。毒藥所宜。湯液滋味。具言其狀。悉言 以對。請問不知。(雷公止知經脈之道。而不知天之陰陽。故帝即於有形之臟腑形骸而問之。殊不知有形之中。有無形之 氣也。莫子瑜曰。針石治脈肉筋骨之有形。湯液毒藥。治在內之髒。)雷公曰。肝虛腎虛脾虛。皆令人體重煩冤。當投毒 藥。刺灸砭石湯液。或已或不已。願聞其解。帝曰。公何年之長而問之少。余真問以自謬也。吾問子窈冥。子言上下編 以對。何也。(三髒之經脈。外絡於形身。上貫於心膈。故皆令人體重煩冤。然雷公止知經脈臟腑形骸。而不知人合於天 之道。故責其年長而尚未知。子以余真問臟腑腸胃之有形。因以自謬耶。然吾問子者。窈冥也。窈冥者。天之道也。子 何以經脈之上下編以對耶。)夫脾虛浮似肺。腎小浮似脾。肝急沉散似腎。此皆工之所時亂也。然從容得之。若夫三髒土 木水參居。此童子之所知。問之何也。(此言三髒之有氣也。肝腎脾者。太陰少陰厥陰之三陰也。脾虛浮似肺者。太陰之 為開也。腎小浮似脾者。少陰之為樞也。肝急沉散似腎。厥陰之為闔也。蓋因氣而見於脈。此皆工之所時亂。而不能知 其因也。然須從容得之。從容者。天之道也。天道者。陰陽之道也。五臟者。應地之五行也。此言天道而不論地之五行。 若夫以五臟之五行。而木火土參居於下。此童子之所知。又何問之有。閔士先曰。開於外故曰虛浮。樞在中故曰小浮。) 雷公曰。於此有人。頭痛筋攣。骨重。怯然少氣。噦噫腹滿。時驚。不嗜臥。此何髒之發也。脈浮而弦。切之石堅。不 知其解。復問所以三髒者。以知其比類也。(厥陰根起於大敦。其經氣與督脈上會於巔頂而主筋。頭痛筋攣。厥陰經氣之 為病也。少陰根起於湧泉。為生氣之原而主骨。骨重少氣。少陰經氣之為病也。太陰根起於隱白。與胃以膜相連。噦噫 腹滿時驚。不嗜臥。太陰經氣之為病也。是以脈浮。開脈也。弦者。樞脈也。石堅、闔脈也。雷公不解其因。故復問以 三髒之脈證。以知其比類於窈冥焉。)帝曰。夫從容之謂也。夫年長則求之於腑。年少則求之於經。年壯則求之於髒。(此 言經脈之當求之於氣也。夫從容者。氣之謂也。三陰者。長女中女少女也。太陰為長女。故當求之於腑。腑陽而主開也。 少陰為少女。故當求之於經。經氣內連臟腑。外絡形身。主外內出入之樞也。厥陰處於兩陰中之交盡。故為中女。是以 求之於髒。髒陰而主闔也。此因三陰之氣。而見於證之頭痛筋攣。脈之浮弦而石。故當求之於三陰氣之開闔樞。若只論 其脈證。非從容之謂也。)今子所言。皆失八風菀熱。五臟消鑠。傳邪相受。夫浮而弦者。是腎不足也。沉而石者。是腎 氣內着也。怯然少氣者。是水道不行。形氣消索也。咳嗽煩冤者。是腎氣之逆也。一人之氣。病在一髒也。若言三髒俱 行。不在法也。(此言三陰之氣離則為三。合則為一。一者。精水之少陰也。夫三陽之氣。合併於太陽者。天之陽也。是 以三陰之氣。合併於少陰。少陰者。在下之精水也。蓋合而為一陰一陽者。天之道也。離則為三陰三陽者。人之道也。 人道通於天道。皆可分而可合者也。八風菀熱。人之陽氣。行於上下四旁也。五臟消鑠。傳邪相受。謂五行之氣。運於 天地之中。有相生而有勝克也。夫浮而弦者。此腎氣之出於肝脾。而腎不足也。沉而石者。是肝脾之氣。下歸於腎。主 腎氣內着也。太在泉之水。隨氣而營運於天表。是以怯然少氣者。乃水道不行。故使形氣之消索也。咳嗽煩冤者。是腎 氣之上逆於心肺也。此五臟之三陰。總歸於一氣。一氣而復貫通於五臟者也。知天道之氣交。陰陽之離合。而後能從容 中道。若言肝脾腎三髒俱行。不在陰陽離合之法也。閔士先曰。消鑠、形容水火之偏盛。傳邪相受、謂腎氣之傳於肝脾 心肺。肝脾之氣。歸着於腎。而腎受之也。莫子瑜曰。五臟之三陰。根起於肝腎脾。而合於手經之心肺。故先言五臟而 後言三髒。)雷公曰。於此有人。四肢懈惰。喘咳血泄。而愚診之。以為傷肺。切脈浮大而緊。愚不敢治。粗工下砭石。 病癒。多出血。血止身輕。此何物也。帝曰。子所能治。知亦眾多。與此病失矣。譬以鴻飛。亦沖於天。夫聖人之治病。 循法守度。援物比類。化之冥冥。循上及下。何必守經。(此承上文復申明腎之精水。貫乎地中。而上通於天也。夫地居 人之下。大氣舉之。無所憑根據。而水天運轉於地之外。然復通貫於地之中。上與天氣相交。而為云為雨。是以風勝則地 動。濕勝則地泥。於此有人者。言即於此腎臟。而有人病四肢懈惰諸證也。此何物者。言如此之病。當以何物比類也。 夫四肢懈惰。脾土病也。喘咳者。水氣並於陽明也。血泄者。脈急。血無所行也。粗工之所用砭石而病癒者。治在經脈 也。故子之所能。亦多知治經脈之法。若夫一髒之精氣。貫通於中土。上乘於肺金。則子與此病之大義失之矣。是以聖 人之治病。循陰陽之法度。引物比類。譬以鴻飛。亦沖於天。蓋鴻乃水鳥。或漸於干。或漸於陸。而沖於天。是鴻之有 序而漸進於上。猶在下之精水。通貫於地中。而上交於天。猶人之腎精。中貫於脾胃。而上合於肺也。故聖人察造化之 冥冥。循水天之上下。又何必僅守其經乎。玉師曰。太陽之寒水。與腎藏之精水。合則為一。行則分二道焉。太陽之水。 隨天氣而營運於地之外。乃津液隨氣行於膚表是也。故曰水道不行。形氣消索。貫於中土而上交於心肺者。腎藏之精水 也。水熱穴論曰。其本在腎。其末在肺。皆積水者是也。)今夫脈浮大虛者。是脾氣之外絕。去胃外歸陽明也。夫二火不 勝三水。是以脈亂而無常也。四肢懈惰。此脾精之不行也。喘咳者。是水氣並陽明也。血泄者。脈急。血無所行也。若 夫以為傷肺者。由失以狂也。不引比類。是知不明也。(夫肌肉腠理主氣分。經脈之中主血分。脾土之氣。通會於肌腠。 陽明之氣。循行於脈中。脾氣外絕者。不行於肌腠也。脾與胃以膜相連。雌雄相合。去胃外歸陽明者。去中胃而外歸陽 明之經也。二火者。心之君火。心主包絡之相火。三水者。太陰所至為濕生。終為注雨。是地之水濕也。太陽之上。寒 水主之。通天之寒水也。腎為水髒。天一之癸水也。夫三水太盛。則火不能勝之。是以脈亂無常。蓋心主血。心主包絡 主脈。水並於脈中。而君相之陽不能勝。故脈亂而血妄行也。故四肢懈惰者。脾土之精氣。不行於肌腠也。喘咳者。是 下焦之水氣。並於陽明之經也。血泄者。水氣並於脈中。則脈急而無所循行。故血妄行而下泄也。若夫以為傷肺者。由 失其比類之義。而以狂論也。不援物比類。是以知之不明也。蓋言腎精之上交於肺者。必由中土而上也。今反乘於脈中。 故君相之火傷也。上章論三陽並至而精水絕。此言三水盛而火不能勝。天地水火陰陽之氣。宜和平而不宜偏勝者也。)夫 傷肺者。脾氣不守。胃氣不清。經氣不為使。真髒壞決。經脈旁絕。五臟漏泄。不衄則嘔。此二者不相類也。(此申明水 邪之直傷於肺者。由土崩而水泛也。脾氣不守。土壞而不能制其水矣。胃氣不清。水邪之入於胃矣。胃氣傷故經氣不為 使。真髒者。脾腎之髒真也。壞決者。土壞而水決也。胃主經脈。水入於胃。是以經脈旁絕。五臟主藏精者也。土分王 於四髒。土氣不守。是以五臟之津液。皆為之漏泄。與傷寒論之所謂脾氣孤弱。五液注下之義相同。水在胃則嘔。在肺 則衄。此水邪直傷於胃肺。與鴻漸之循序而沖天者。不相類也。按下焦之精水。上通於肺者。失滲入於脾土。土之濕氣。 上蒸而為雲。肺之天氣。下降而為雨。乃地天之交泰也。上節論脾氣歸於陽明。以致水隨氣而亦走經脈。此言脾氣不守。 真髒壞決。以致水邪直上。二者皆失天地自然之道。)譬如天之無形。地之無理。白與黑。相去遠矣。是失吾過矣。以子 知之。故不告子。明引比類從容。是以名曰診輕。是謂至道也。(無形者。氣也。理者。皮膚臟腑之紋理。乃無形之氣。 通會於中。有形之水。滲灌於內。猶地之有理路。水氣通灌於中。故掘地而得泉也。是以人之形身。譬如天有無形之氣。 地有無形之理。水隨氣而滲灌於中。復上交於天也。干為金。白者。金之色。黑者。水之色也。吾以子知之。故不告子。 子只以經脈之上下編而論。是與黑白之理。相去遠矣。與吾所論窈冥之道。失之過矣。今明引比類從容。是謂至道。其 於經脈之論宜輕。而重在天之大道。是以名曰診輕。按以上二篇。論天地之道。合人之水火陰陽。以人之陰陽不和。復 證天地之道。莫子瑜曰。雷公首言誦經脈上下編。帝后復曰診輕。一篇大義。在此二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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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疏五過論篇第七十七

屬性:五者在內五中之情。而外見於色脈。 黃帝曰。嗚呼遠哉。閔閔乎若視深淵。若迎浮雲。視深淵。尚可測。迎浮雲。莫知其際。聖人之術。為萬民式。論 裁志意。必有法則。循經守數。按循醫事。為萬民副。故事有五過四德。汝知之乎。雷公避席再拜曰。臣年幼小。蒙愚 以惑。不聞五過與四德。比類形名。虛引其經。心無以對。(此論診道。亦當合於天道也。夫人之氣為陽。精水為陰。衛 為陽。營血為陰。陰陽和平。而後血氣乃行。經脈乃勻。故當先度其志意之得失。飲食居處。陰陽喜怒。然後察其色脈。 斯得萬舉萬全。而無過失之咎。視深淵。尚可測。迎浮雲。莫知其極。言天道之難明也。惟聖人從容得之。施於仁術。 垂於後世。為萬民式。副、功也。四德、謂天之四時。有生長收藏之德化。如不知四時陰陽逆從之理。是謂四失矣。)帝 曰。凡未診病者。必問嘗貴後賤。雖不中邪。病從內生。名曰脫營。嘗富後貧。名曰失精。五氣留連。病有所並。醫工 診之。不在臟腑。不變軀形。診之而疑。不知病名。身體日減。氣虛無精。病深無氣。灑洒然時驚。病深者。以其外耗 於衛。內奪於營。良工所失。不知病情。此亦治之一過也。(此病生於志意。而不因於外邪也。夫嘗貴後賤。嘗富後貧。 則傷其志意。故雖不中邪。而病從內生。夫脾藏營。營舍意。腎藏精。精舍志。是以志意失而精營脫也。五氣留連。謂 五臟之神氣。留郁於內而不能疏達。並者。謂並病於五臟也。五臟之氣。外合於皮肉筋骨。是以身體日減。氣虛無精。 病深無氣。言氣生於精。精生於氣。精氣之並傷也。灑灑、消索貌。蓋以為久嘗之富貴。不意失之。故時驚也。此病不 在臟腑。不在軀形。精氣日虛。營衛日耗。即有良工。不知因名。此治之一過也。閔士先曰。病在情志。當以情志之法 治之。非藥石之可能愈。)凡欲診病者。必問飲食居處。暴樂暴苦。始樂後苦。皆傷精氣。精氣竭絕。形體毀沮。暴怒傷 陰。暴喜傷陽。厥氣上行。滿脈去形。愚醫治之。不知補瀉。不知病情。精華日脫。邪氣乃並。此治之二過也。(此病生 於飲食居處。陰陽喜怒。而不因於外邪也。夫味歸形。氣歸精。味傷形。氣傷精。熱傷氣。寒傷形。樂者必過於溫飽。 苦者必失於饑寒。是以飲食失節。寒溫失宜。皆傷精氣。精氣竭絕。則形體毀沮矣。喜怒不中。則陰陽不和。而厥氣上 行。脈滿去形。蓋身半以上為陽。身半以下為陰。肌腠氣分為陽。經脈血分為陰。陰陽和平。則營衛血氣。上下循環。 外出內入。如暴喜傷陽。則氣並於陽而為厥逆。暴怒傷陰。則血並於陰而為脈滿。蓋肌形之血氣。並於脈中。故謂脈滿 去形也。盛者瀉之。不足者補之。愚醫治之。不知補瀉。不知病情。致使精華日脫。陰陽寒熱之邪氣相併。此治之二過 也。)善為脈者。必以比類奇恆。從容知之。為工而不知道。此診之不足貴。此治之三過也。(此病生於厥逆。而不因於 邪也。行奇恆之法。以太陰始。五臟相通。移皆有次。神轉而不回者也。病則各逆傳其所勝。回則不轉。乃失其相生之 機。故善為脈者。必以比類奇恆。從容得之。為工不知。治之過也。閔士先曰。比類者。言候五臟脈氣之順逆。以比類 奇恆之脈。或順或逆也。工以診脈之順逆。不必比類奇恆。故曰此診之不足貴。)診有三常。必問貴賤。封君敗傷。及欲 侯王。故貴脫勢。雖不中邪。精神內傷。身必敗亡。始富後貧。雖不傷邪。皮焦筋屈。痿 為攣。醫不能嚴。不能動神。 外為柔弱。亂至失常。病不能移。則醫事不行。此治之四過也。(此言善診者。當先察其精氣神。而後切其血脈也。封君 敗傷。故貴脫勢。及欲侯王而不可得。此憂患緣於內。是以精神內傷。靈樞經曰。憂恐忿怒傷氣。是三者皆不能守。而 失其常矣。始富後貧。則傷其志意。志意者。所以御精神。收魂魄。適寒溫。和喜怒者也。是故榮衛調。志意和。則筋 骨健強。腠理緻密。故傷其志意。則精神不能內守。外為筋骨攣 之病。榮衛不調。腠理不密。故外為柔弱。而三者亦 失其常矣。嚴、窮究也。動神、謂運動其神。移者。移精變氣也。按上文曰。五氣留連。氣虛無精。病深無氣。又曰。 外耗於衛。內奪於營。是故貴脫勢。始富後貧。皆論傷於氣。故此節止補出精神二字。莫子瑜曰。精氣神三者互相資生。 故上節論傷氣而精神自然並傷。此言傷精神而氣亦在內。)凡診者。必知終始。有知餘緒。切脈問名。當合男女。(此陰 陽偏盛之為病。而不因於邪也。靈樞終始篇曰。謹奉天道。請言終始。終始者。經脈為紀。持其脈口人迎。以知陰陽有 余不足。平與不平。天道畢矣。所謂平人者不病。不病者。脈口人迎應四時也。上下相應。而俱往來也。六經之脈。不 結動也。本末之。寒溫之。相守司也。形肉血氣。必相稱也。是謂平人。少氣者。脈口人迎俱少。而不稱尺寸也。如是 者。則陰陽俱不足。補陽則陰竭。瀉陰則陽脫。如是者。可將以甘藥。不可飲以至劑。如此者弗灸。不已者。因而瀉之。 則五臟氣壞矣。人迎一盛。病在足少陽。一盛而躁。病在手少陽。人迎二盛。病在足太陽。二盛而躁。病在手太陽。人 迎三盛。病在足陽明。三盛而躁。病在手陽明。人迎四盛。且大且數。名曰溢陽。溢陽為外格。脈口一盛。病在足厥陰。 一盛而躁。在手心主。脈口二盛。病在足少陰。二盛而躁。在手少陰。脈口三盛。病在足太陰。三盛而躁。在手太陰。 脈口四盛。且大且數者。名曰溢陰。溢陰為內關。人迎與脈口俱盛四部以上。命曰關格。關格者。與之短期。故凡診者。 必知終始。餘緒。謂更知灸刺補瀉之緒端。當合男女。謂針刺之要。男內女外。堅拒勿出。謹守勿內。是謂得氣。)離絕 菀結。憂恐喜怒。五臟空虛。血氣離守。不人能知。何術之語。(菀音郁。此言左右血氣之各有別也。左為人迎而主血。 右為氣口而主氣。離絕者。言陰陽血氣。各有左右之分別也。是以血氣皆病。則氣鬱於右。而血結於左。蓋因憂恐傷右 部之肺腎。喜怒傷左部之心肝。以致五臟空虛。血氣各離其所守之本位。工不知人迎氣口。有陰陽氣血之分。又何術之 語哉。)嘗富大傷。斬筋絕脈。身體復行。令澤不息。故傷敗結。留薄歸陽。膿積寒炅。粗工治之。亟刺陰陽。身體解散。 四肢轉筋。死日有期。醫不能明。不問所發。唯言死日。亦為粗工。此治之五過也。凡此五者。皆受術不通。人事不明 也。(此言病在左而及於右。令其血氣之相乘也。天一生水。腎水生肝木。肝木生心火。腎主藏精。肝主藏血。心主生血。 故左三部皆主血而為陰。地二生火。命門相火生脾土。脾土生肺金。火乃先天元氣。脾胃主生氣。肺主周身之氣。故右 三部主氣而為陽。如病在陰者。久則陰病極而歸於陽。病在陽者。久則陽病極而歸於陰。故終始篇曰。病先起於陰者。 先治其陰。而後治其陽。病先起於陽者。先治其陽。而後治其陰。此左右陰陽之相乘。而醫之又不可不知也。如嘗富而 一旦喪其資斧。則大傷其神魂。是以心主之脈。肝主之筋。有若斬絕。此傷左之血脈也。然右關之脾臟未傷。故身體尚 復能行。令、命也。澤、液也。謂肺腎所主之精氣未傷。而尚生長之不息也。然病雖先起於陰。久則將及於陽。故傷敗 心肝之血而結於左。則留薄於氣分。而復歸於陽。左右血氣皆傷。而膿積寒炅也。靈樞經曰。夫癰疽之生。膿血之成也。 不從天下。不從地出。結微之所生也。又曰。寒氣化為熱。熱勝則腐肉而為膿。此因傷陰而流薄歸陽。是以膿積於陰陽 寒熱之間。夫陰陽血氣俱傷。補陽則陰竭。瀉陰則陽脫。如是者。止可飲以甘藥。而不宜灸刺。粗工不知。亟刺陰陽。 以致身體解散。則脾氣傷矣。四肢轉筋。則胃氣絕矣。夫脾胃者。五臟之生原。生氣已絕。喪無日矣。即有良醫。不明 陰陽相乘之道。不問受病所發之因。止知陰陽壞而與之死期。此亦為粗工。蓋不能審其因而施救治之法也。凡此五者。 皆發於五中。而不因於外感。醫者當知天地陰陽之氣。日用事物之常。莫不各有當然之理。順之則志意和調。逆之則苛 疾暴起。此皆受術不通。人事不明。致有五者之責。)故曰。聖人之治病也。不知天地陰陽。四時經紀。五臟六腑。雌雄 表里。刺灸砭石。毒藥所主。從容人事。以明經道。貴賤貧富。各異品理。問年少長。勇怯之理。審於分部。知病本始。 八正九候。診必副矣。(此總結診脈之道。當外合天地陰陽。四時經紀。內通五臟六腑。雌雄表里。或宜於灸刺砭石。或 當用藥食所主。從容人事。以明經道。審貴賤貧富之情。察少長勇怯之理。脈各有分部。病發有原始。候四時八正之氣。 明三部九候之理。診道始備而必副矣。)治病之道。氣內為寶。循求其理。與之不得。過在表里。守數據治。無失俞理。 能行此術。終身不殆。不知俞理。五臟菀熱。癰發六腑。(內葉訥菀音郁。此論針刺之道。當以內氣為寶。循求其脈理。 求之不得。其病在表里之氣分矣。針經曰。在外者皮膚為陽。筋骨為陰。蓋針刺之道。取皮脈肉筋骨之病而刺之。故求 之俞理不得其過在表里之皮肉筋骨矣。守數、謂血氣之多少。及刺淺深之數也。針經曰。刺之害。中而不去則泄精。不 中而去則致氣。泄精則病益甚而 。致氣則生癰瘍。又曰。疾淺針深。內傷良肉。皮膚為癰。病深針淺。病氣不瀉。支 大為膿。夫在內者。五臟為陰。六腑為陽。謂菀熱在內。而癰發於在外之皮肉間也。)診病不審。是謂失常。謹守此治。 與經相明。上經下經。揆度陰陽。奇恆五中。決以明堂。審於終始。可以橫行。(診病不審。謂不審病者之情。故為失常。 上經言氣之通於天。下經言病之變化。揆者。方切求之。言切求其脈理也。度者。得其病處。以四時度之也。奇恆之病。 發於五中。五臟之色。見於明堂。審其臟腑經脈之始。三陰三陽已絕之終。謹守此法。則無往而非道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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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征四失論篇第七十八

屬性:四失謂精神不專。志意不理。上章論不得病者之情。此章論醫者失神志之專一。故曰疏者。謂疏得五中之情。征者 懲創醫之四失。 黃帝在明堂。雷公侍坐。黃帝曰。夫子所通書受事眾多矣。試言得失之意。所以得之。所以失之。雷公對曰。循經 受業。皆言十全。其時有過失者。請聞其事解也。(謂持診之道。謹守神志。始得其情。無有過失。方為十全。)帝曰。 子年少。智未及耶。將言以雜合耶。夫經脈十二。絡脈三百六十五。此皆人之所明知。工之所循用也。所以不十全者。 精神不專。志意不理。外內相失。故時疑殆。(雜合、言不專一也。持診者當守其精神。調其志意。內得於心。而外應於 手。如失此精神志意。故時殆而不能十全。)診不知陰陽逆從之理。此治之一失也。(陰陽之理。有順有逆。診者不知。 治之失也。)受師不卒。妄作雜術。謬言為道。更名自功。妄用砭石。為遺身咎。此治之二失也。(此言針砭之道。必得 師傳。忌務雜術。若自詡功能。必遺身咎。)不適貧富貴賤之居。坐之薄濃。形之寒溫。不適飲食之宜。不別人之勇怯。 不知比類。足以自亂。不足以自明。此治之三失也。(用針之道。當適人貧富貴賤之所居。則知形志之苦樂矣。薄濃。謂 肌 肉之濃薄。針經曰。肌肉瘦者。易於脫氣。易損於血。刺此者。淺而疾之。年質壯大。血氣充盈。皮革堅固。因加以邪。 刺此者。深而留之。膏者其肉淖。而粗理者身寒。細理者身熱。脂者其肉堅。細理者熱。粗理者寒。此形之寒溫也。又 曰。已飽勿刺。已刺勿飽。已飢勿刺。已刺勿飢。已渴勿刺。已刺勿渴。已醉勿刺。已刺勿醉。故當適飲食之所宜。勇 者謂壯士。真骨堅肉緩節。監監然。刺此者深而留之。多益其數。怯者謂嬰兒。其肉脆。血少氣弱。刺此者。以毫針淺 刺而疾發。日再可也。比類者。比類天地陰陽日月星辰之道。不明此道。足以自亂。此治之三失也。)診病不問其始。憂 患飲食之失節。起居之過度。或傷於毒。不失言此。卒持寸口。何病能中。妄言作名。為粗所窮。此治之四失也。(持診 之道。不得人之志意苦樂。飲食起居。或名傷於五氣五味之毒。不審問而失言此數者。卒持寸口。何病能中。妄言作名 醫。反為粗工所窮。此治之四失也。)是以世人之語者。馳千里之外。不明尺寸之論。診無人事。治數之道。從容之葆。 (言世人多誇大其語。而不明寸尺之微。失寸尺之毫釐。而有千里之謬。蓋人之日用事物。飲食起居。莫不有理。如失 其和平。皆能為病。診無人事之審。是忽近而圖遠也。葆、寶同。言治診之道。惟天理人事之為葆也。)持其寸口。診不 中五脈。百病所起。始以自怨。遺師其咎。是故治不能循理。棄術於市。妄治時愈。愚心自得。(上節言不審察病者之情。 此言不明五脈百病之診。此皆受師不卒。更自為功。精神不轉。志意不理。如棄術於市。招眾人之所怨惡也。設妄治之。 而或有時愈。庸愚之心。以為自得。此亦行險以僥倖耳。豈真學問之功哉。)嗚呼。窈窈冥冥。孰知其道。道之大者。擬 於天地。配於四海。汝不知道之諭受。以明為晦。(此復結真道之合於天道也。窈窈冥冥。天之道也。復嘆其延醫之道。 若視深淵。若迎浮雲。視深淵。尚可測。迎浮雲。莫知其極。言道大之難明也。四海、謂地居水之中。天運於地之外。 夫天有日月星辰之晦明。人有晝夜出入之血氣。如不受師之傳諭。不明道之體原。是以天道之明而為晦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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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陰陽類論篇第七十九

屬性:謂三陰三陽之各有類聚。因以名篇。 孟春始至。黃帝燕坐。臨觀八極。正八風之氣。而問雷公曰。陰陽之類。經脈之道。五中所主。何髒最貴。雷公對 曰。春甲乙。青。中主肝。治七十二日。是脈之主時。臣以其髒最貴。帝曰。卻念上下經。陰陽從容。子所言貴。最其 下也。(此論經脈之道。五中所主。五臟之氣。合於三陰三陽。三陰三陽之氣。上通於天道也。夫天道者。昭昭為陽。冥 冥為陰。春夏為開。秋冬為闔。寒暑往來為樞。其合於人也。三陽為陽。三陰為陰。太陰太陽為開。陽明厥陰為闔。少 陰少陽為樞。肺主氣而上合昭昭。腎主水而下合冥冥。蓋在天四時之氣。通於人之陰陽。陰陽之氣。內合五臟。五臟之 氣。外見於經脈。非經脈之主時也。故帝貴其最下。何髒最貴者。意謂肺主氣。腎主水。以二髒合天道之最貴也。)雷公 致齋七日。旦復侍坐。(取七日來復。天道運轉之義。)帝曰。三陽為經。二陽為維。一陽為游部。此知五臟終始。(三陽 者。天之道也。在天為至陽。應於四時。有春夏之開。秋冬之闔。寒暑往來之樞。合之於人。太陽主開而為經。陽明主 闔而為維。少陽主樞而為游部。以此而知五臟之終始。蓋因天之四時。以應肝木之主歲首。腎水之主歲終也。夫經者。 徑也。維者。絡也。周天二十八宿。而一面七星。四七二十八星。房昴為緯。虛張為經。是故房至畢為陽。昴至星為陰。 是天之陽而又分陰陽也。太陽主開而為陽。故三陽為經。陽明主闔而為陰。故二陽為維。是人之陽而又分陰陽也。游部 者。遊行於外內陰陽之間。外內皆有所居之部署。)三陽為表。二陰為里。一陰至絕。作朔晦。卻具合以正其理。(此論 陽外而陰內。陽生於陰也。三陽者。太陽也。乃至陽之氣而主表。二陰者。少陰也。乃至陰之氣而主里。一陰者。厥陰 也。厥陰為陰中之少陽。乃陰盡而陽生。是以一陰至絕。作晦朔觀之。卻具合陽生於陰。陰陽消長之理。夫月始生。則 人之血氣始精。衛氣始行。月廓滿。則血氣實。肌肉堅。月廓空。則肌肉減。經絡虛。衛氣去。形獨居。是人之肌肉衛 氣。隨月之消長。從陰而復生長於外也。是以一陰絕而復生。猶月之晦而始朔。上節論陰陽之經緯。以知五臟之始終。 此以月之晦朔。以應人之表里陰陽。生長虛實。蓋月行一月而一周天也。閔士先曰。太陽少陰。乃陰陽水火之主。故上 章以三陽並於一陽。一陽、太陽也。以三陰並於一陰。一陰、少陰也。此節曰。三陽為表。二陰為里。即是陽為表而陰 為里。陽從里陰之所生也。)雷公曰。受業未能明。帝曰。所謂三陽者。太陽為經。三陽脈至手太陰。弦浮而不沉。決以 度察。以心合之。陰陽之論。(此言太陽之氣。在表而合於天。在上而應於日。與手太陰少陰之相合也。手太陰者。肺也。 肺主表而主天。心乃君火之陽以應日。太陽之氣。生於水中。肺主氣而發原於腎。是以三陽脈至於手太陰。則陰陽相合。 皆從陰而樞出於陽也。弦者。樞脈也。浮而不沉者。太陽太陰之主開也。決、判斷也。以此而察度之。以心合之。正合 於陰陽之類論。蓋太陽主表。肺主皮毛。應天氣之包乎地之外。是太陽與手太陰之同類也。太陽之氣。坎中之滿也。少 陰與太陽。標本相合。故心為陽中之太陽。猶日之隨天氣而繞地環轉。是太陽與手少陰之同類也。故以此察其陰陽。斷 其行度。正合於陰陽之論。陰陽類論。論天之道也。)所謂二陽者。陽明也。至手太陰。弦而沉急不鼓。炅至以病皆死。 (此言二陽與手太陰少陰之不相類也。二陽者。陽明也。陽明主闔。至手太陰。弦而沉急不鼓者。太陰之開。反從陽明 之合。不能鼓動而外出也。是以炅至而為陽明太陰之病者皆死。蓋太陰之氣主開而反沉。是天氣之不營運矣。陽明主清 涼之金氣。反為炅熱所傷。是以二氣皆死。乃陰陽類而不相合者也。炅者。日中之火氣也。此言陽明之氣。不與天氣相 合。而亦不與太陽之相合也。)一陽者。少陽也。至手太陰。上連人迎。弦急懸不絕。此少陽之病也。專陰則死。(此言 一陽與手太陰之不相類也。一陽者。少陽也。少陽主樞。樞者。從陰而出於陽。從陽而入於陰。外內出入之無息者也。 如至手太陰。上連人迎。弦急不絕者。少陽惟從太陰之開。而不能樞轉復入。此少陽為太陰之所病也。如專於陰而不能 樞出於陽。是少陽之氣絕於內矣。閔士先曰。手太陰主氣。而上屬於天。故止與太陽相合。與腎臟膀胱之水相合。與足 太陰之地氣相合。與餘氣則不相合矣。)三陰者。六經之所主也。交於太陰。伏鼓不浮。上空志心。(三陰者。五臟六經 之所主也。五臟內合五行。五行者。木火土金水。地之陰陽也。太陰者。脾土也。三陰之氣。交於太陰。猶六氣之歸於 地中。燥勝則地干。暑勝則地熱。風勝則地動。濕勝則地泥。寒勝則地裂。火勝則地固。故脈伏鼓而不浮。乃六氣伏鼓 於地中。而不浮於外。是以上空志心。謂不及於心腎也。莫子瑜曰。先天之氣。從水火而化生五行。是六氣乃心腎之所 主。因伏鼓於地中。是以上空志心。)二陰至肺。其氣歸膀胱。外連脾胃。(此言二陰之氣。上通於天。下歸於泉。中連 於土也。二陰者。少陰也。少陰主水。二陰至肺者。肺腎之相合也。其氣歸膀胱者。陰陽雌雄之相應也。外連脾胃者。 水津通貫於地中也。上節言太陰之土氣。不及於心腎。此言二陰之氣。復通貫於地中。蓋言少陰之氣。與手足太陰。足 太陽陽明之相類也。)一陰獨至。經絕氣浮。不鼓鈎而滑。(一陰者。厥陰也。厥陰為陰中之生陽。是以經絕者。陰脈 之伏於內也。氣浮者。生陽之氣。浮於外也。不鼓者。厥陰之主闔也。不鈎者。厥陰主相火而非心火也。滑者。陰陽經 氣。外內出入之相搏也。此承上文而言二陰之氣。與肺臟脾胃膀胱相通。是少陰之有類聚也。厥陰乃陰中之少陽。為一 陰之獨使。故曰一陰獨至。謂一陰之無類聚也。倪仲玉曰。一陰與一陽相合。)此六脈者。乍陰乍陽。交屬相併。繆通五 髒。合於陰陽。先至為主。後至為客。(六脈。手足三陰之六脈也。乍陰乍陽者。謂陰中有陽。或陰或陽之交至也。交屬 相併。繆通五臟。合於陰陽者。謂六經之氣。屬陰屬陽。交相合併。互通五臟。五臟之氣。合於五行之陰陽也。然心腎 二髒。並主少陰。脾肺二髒。並主太陰。肝與包絡。並主厥陰。原無手經足經之別。不過以先至為主。後至為客。如心 之陽脈先至。即以心為主而腎為客。腎之陰脈先至。即以腎為主而心為客。乍陰乍陽。或先或後。各有主客之類合也。 前三陽為經節。論陽中有陰。此論陰中有陽。)雷公曰。臣悉盡意。受傳經脈。頌得從容之道。以合從容。不知陰陽。不 知雌雄。(言得從容之道。以合於天道。不復知有陰陽雌雄之類論也。)帝曰。三陽為父。二陽為衛。一陽為紀。三陰為 母。二陰為雌。一陰為獨使。(此言三陰三陽之外內。而合有雌雄之相類也。三陽為父。太陽之為干也。三陰為母。太陰 之為坤也。二陽為衛。陽明之氣。主衛於外也。二陰為雌。少陰之為里也。一陽為紀。少陽為出入游部之紀綱。一陰為 獨使。謂厥陰為外內陰陽之獨使。此蓋言三與三類。二與二類。一與一類。各有內外雌雄之相合也。莫子瑜曰。少陰主 水。故為雌。)二陽一陰。陽明主病。不勝一陰。脈 而動。九竅皆沉。(此承上文而言二陽為衛而主外。又不同厥陰之 主闔也。二陽一陰者。陽明與厥陰之類聚也。二陽為衛。是陽明主病當在外。不勝一陰者。不能勝厥陰之闔也。脈 而 動者。陽欲外出而無力也。陽明主生津液。九竅為水注之氣。陽明不能外出。是以九竅之氣皆沉。閔士先曰。陰陽之有 開闔樞者。乃陰中有陽。陽中有陰。開者類開。闔者類闔也。三陽為父。三陰為母者。謂陽主外而陰主內。各有外內雌 雄之相類也。)三陽一陰。太陰脈勝。一陰不能止。內亂五臟。外為驚駭。(此陰陽類而開闔之不合也。三陽主開。一陰 主闔。二氣類聚而太陰脈勝。是一陰不能止其開。則內亂五臟。外為驚駭。蓋三陰之氣。繆通五臟。陰不能內守。而從 陽外出。是以五臟內亂。經雲。東方肝木。其病發驚駭。上節論陰陽類而陽不勝其陰。此論陰陽類而陰不勝其陽。) 二陰二陽。病在肺。少陰脈沉。勝肺傷脾。外傷四肢。(此二陰二陽相類而為病也。夫腎精之上通於肺者。從脾土而上升。 若鴻漸之沖於天也。二陰二陽相類而病在肺者。腎水從陽明而直乘於肺。是以肺反病也。少陰脈沉。是心腎不交矣。水 不濟火。則火熱炎上而勝肺。水不灌於土中。則土燥而脾氣損傷。外傷四肢。蓋土受水津之濕。而後能灌溉於四旁。)二 陰二陽皆交至。病在腎。罵詈妄行。巔疾為狂。(皆交至者。言二陰二陽之經氣。交屬相併。而上至於陽明也。病在腎者。 謂腎氣病而精液少。其虛氣反上奔也。病氣傳於陽明。是以罵詈妄行。巔疾為狂。上節論精水行於脈外。此論腎氣上逆 於脈中。)二陰一陽。病出於腎。陰氣客游於心脘下。空竅堤。閉塞不通。四肢別離。(此言水從中土而上交於肺。復隨 天氣而營運於上下四旁。二陰、謂少陰所主之兩腎。一陽、乃腎臟所生之少陽。空竅、謂汗空。乃肺主之毛竅。如水不 隨氣而營運於膚表。則空竅閉塞不通矣。堤、所以防水者也。水不滲入於土中之理路。則堤閉塞不通。而四肢不能受氣 於中土矣。此緣腎臟病而津液少。不能滲灌於脾肺。其虛氣反從少陽。而客游於心下也。愚按隨太陽之氣。而營運於膚 表者。膀胱之水也。故表汗出於太陽。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氣化則出。是水液之營運於上。受天氣而復降於 下也。又曰。津液當還入胃中。是津液生於胃腑水谷之精。復還入胃中。而上交於肺。是汗液皆由氣化而出。非止溲也。 其滲於中土。而上交於肺者。腎臟之精水也。故曰腎者。至陰也。至陰者。盛水也。肺者。太陰也。少陰者。冬脈也。 故其本在腎。其末在肺。皆積水也。此少陰之水。上交於手足之太陰。而外通於皮腠也。至於腎臟膀胱。上與心交者。 乃標本相合。上下之互交者也。能明乎天地陰陽之道。斯為神智上工。若止求之脈證。帝所謂粗工耳。閔士先曰。今之 粗工。尚不可得。)一陰一陽代絕。此陰氣至心。上下無常。出入不知。喉咽乾燥。病在土脾。(此復申明腎水之上通脾 肺者。隨陰中之生陽而出也。一陰、厥陰也。一陽、少陽也。乃陰中之生陽也。若一陰一陽之氣代絕。則水不能隨之上 升。止陰氣自至於心下。上下無常者。或上或下也。古者以腹中和。小便利為知。出入不知。謂脾肺燥而不能出灌於四 肢。不利於小便也。是以水液不能上交於肺。則喉咽乾燥矣。不能滲灌於中土。則土燥而脾病矣。上節論陰氣隨少陽而 客游於心下。此言少陽絕。而陰氣自上至心。皆主腎液。不能通貫於脾肺。)二陽三陰。至陰皆在。陰不過陽。陽氣不能 止陰。陰陽並絕。浮為血瘕。沉為膿 。(此復結陰陽類而各司開闔也。二陽者。陽明之主闔也。二陰者。太陰之主開也。 脾為陰中之至陰。至陰皆在者。言脾胃之氣。皆在於中。而為開為闔者。乃二陽三陰之氣也。陰欲開而不能過於陽之闔。 陽欲闔而不能止其陰之開。陰陽之氣。不相和合。而陽與陰絕。陰與陽絕矣。如脈浮則病在脾而為血瘕。沉則病在胃而 為膿 。蓋陰陽之氣不從。而血為之病也。)陰陽皆壯。下至陰陽。上合昭昭。下合冥冥。診決死生之期。遂合歲首。(此 總結人氣之通於天道也。陰陽皆壯者。謂太陰之肺。少陰之心。太陽之陽。皆壯盛於上。而可上合昭昭之天。下至陰陽 者。下至少陰之精。太陽之水。皆壯盛於下。而可下合冥冥之泉。以天之道。診決死生之期。遂合四時之歲首。蓋言此 遂可以肝脈應春也。)雷公曰。請問短期。黃帝不應。(不應者。謂在經論中有之。貴其卻念上下經。而不博覽於群書也。) 雷公復問。黃帝曰。在經論中。雷公曰。請聞短期。(經論、乃上古所傳之經。聞、謂願聞經中所論之短期。)黃帝曰。 冬三月之病。病合於陽者。至春正月。脈有死征。皆歸出春。(此以下。論上合昭昭。下合冥冥。遂合四時。以決死生之 期。冬三月之病。水之為病也。病合於陽者。合病太陽之氣也。至春正月。有死征之脈見。皆歸於所出之春氣。蓋春氣 之本於冬。而陽氣之生於水。陽氣已病。復從春氣外出。故死。)冬三月之病。在理已盡。草與柳葉皆殺。(理、謂土中 之理路。上文言水病之合於陽者。隨太陽之氣而外轉者也。此言在理已盡者。謂水之從地理而上通於天也。冬三月之病。 水之病也。在理已盡者。水竭而不能通於地理也。故至草與柳葉所生之時。而天地陰陽之氣皆殺。夫春取榆柳之火。柳 得先春之氣者也。草木得春氣而生。人病感春氣者死。)春陰陽皆絕。期在孟春。(陰陽之氣。始於歲首。故交春而陰陽 皆絕。期在孟春而死。)春三月之病。曰陽殺。(春三月陽氣正盛。病傷其氣。故曰陽殺。倪仲玉曰。此殺字。照應前之 皆殺。皆者。謂陰陽之氣皆殺也。)陰陽皆絕。斯在草干。(陰陽者。謂木火之陽。厥陰少陰之所主。皆絕者。無生長之 氣也。故期在肅殺之時而死。)夏三月之病。至陰不過十日。(陰、謂歲半以下。陽氣病傷。故交陰即死。)陰陽交。期在 濂水。(在夏之陰陽交病。病少陰之火也。濂水、水之清也。在三秋之時。)秋三月之病。三陽俱起。不治自已。(秋三月 乃陽明主令。陽明者。兩陽合明。間於二陽之中。三陽俱起。是謂干剛中正。勿藥有喜。)陰陽交合者。立不能坐。坐不 能起。(七月八月。乃太陰主氣。九月十月。乃陽明主氣。至秋令而陰陽交合者。太陰陽明之合病也。太陰欲開。而不能 勝陽明之闔。陽明欲闔。而不能止太陰之開。是以立不能坐。坐不能起。)三陽獨至。期在石水。二陰獨至。期在盛水。 (此總結太陽少陰為水火陰陽之主。標本互合。陰陽氣交。如三陽獨至。是有陽而無陰矣。二陰獨至。是惟陰而無陽矣。 石水。堅冰之時。孤陽而無陰氣之和。又值水性堅凝。故死。盛水、立春雨水之時。獨陰而無陽氣之和。又值春陽外泄。 故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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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方盛衰論篇第八十

屬性:春時之陽氣方盛。陰氣方衰。秋時之陰氣方盛。陽氣方衰。此天氣之盛衰也。少者之氣方盛。老者之氣方衰。此人 氣之盛衰也。 雷公請問氣之多少。何者為逆。何者為從。(氣之多少。問陰陽之氣。有多有少。逆者。謂四時老少之氣逆行。從、 順也。)黃帝答曰。陽從左。陰從右。老從上。少從下。是以春夏歸陽為生。歸秋冬為死。反之。則歸秋冬為生。是以氣 多少。逆皆為厥。(四時之氣。春夏為陽。秋冬為陰。陽從左者。謂春夏之氣。從左而行於右。陰從右者。謂秋冬之氣。 從右而行於左。老者之氣。從上而下。猶秋氣之從上而方衰於下。少者之氣。從下而上。猶春氣之從下而方盛於上。是 以春夏之氣。歸於陽之從左而右。氣之順也。故為生氣。歸於秋冬之從右而左。氣之逆也。故為死氣。反之。謂秋冬之 氣。歸於陰之從右而左為生。歸於春夏之從左而右為逆。是以氣之無論多少。逆者皆為厥也。此節總提四時老少之氣。 而先論其天氣之順逆焉。閔士先曰。此與五常政大論。春氣始於左。秋氣始於右。春氣始於下。秋氣始於上同義。)問曰。 有餘者厥耶。(復問人氣之逆。乃有餘者厥耶。)答曰。一上不下。寒厥到膝。少者秋冬死。老者秋冬生。(一者。一陰之 氣也。一上不下。寒厥到膝。陰氣自下而上。從井而至合也。陰氣上行。秋冬之令也。故老者為順。少者為逆。此蓋以 人之陰陽。而應天地之四時也。)氣上不下。頭痛巔疾。(氣者。一陽之氣也。氣上不下。頭痛巔疾。陽氣自下而直上於 巔頂也。愚謂此下當有少者春夏生。老者春夏死句。或簡脫耶。按此二節。論人之陰陽二氣。自下而上。以應天之四時。 年之老少。重在不下二字。蓋一日之中。一時之間。陰陽出入。上下循環。有四時老少之氣。如上而不下。則為厥逆矣。 豈果寒厥到膝。而老者秋冬可生。是以下文所云。倪仲玉問曰。論陰氣曰寒厥到膝。論陽氣曰頭痛巔疾。是陽氣之直上 於巔頂。而陰氣止至於膝耶。曰。非也。陰陽二氣。上下相同。猶天之寒暑往來。四時之收藏生長。夫肌腠氣分為陽。 經脈血分為陰。陰氣生於陽。陽氣生於陰。故曰所出為井者。陽氣從陰而出於脈外之處為井也。所入為合者。陰氣從陽 分而入於經脈之中。亦從井至合。而與營血相會。故曰。所入為合。蓋自井至合。則五行之氣已周。復散行而上也。試 觀寒厥之病。始於肘膝而不能回陽。則漸至額顱皆冷。此陰陽血氣生始出入之要道。學人不可不細加參求。)求陽不得。 求陰不審。五部隔無征。若居曠野。若伏空室。綿綿乎屬不滿日。(夫老從上。少從下。此老幼百年之四時也。陽從左。 陰從右。此天地一歲之四時也。朝則為春。日中為夏。日入為秋。夜半為冬。此一日之有四時也。是老者一歲之中有春 夏。一日之中有春夏。少者一歲之中有秋冬。一日之中有秋冬。能順一歲一日之四時。則百歲之氣皆順矣。豈老者止行 秋冬之令。而少者單行春夏乎。此蓋以天之四時。合人之陰陽。以人之順逆。應天之四時。是以不明天地人參合之道。 求陽而不得其氣。求陰而不能審其微。以五部而候五時之氣。若隔絕而無徵驗矣。夫四時之氣。生於五方。人之形身。 乃神氣之屋宇。若居曠野。不知四時之氣也。若伏空室。不知人之陰陽也。綿綿乎天道之細微也。屬、合也。不知天道 之微。而欲合人之陰陽。尚不能滿一日之四時。而況能知有歲之陰陽乎。是以少氣之厥。形之於夢。而合於四時。更見 其微渺之極也。)是以少氣之厥。令人妄夢。其極至迷。(少氣之厥。氣虛而上逆也。夢者。魂魄神氣之所遊蕩。是以上 行其極而至迷。迷者。遠而迷也。夫有餘之厥。自下而上。少氣之厥。令人妄夢。而合於四時。是四時之氣。合五臟之 神。五臟之陰陽。下行至足。陽氣起於足五趾之表。陰氣起於足五趾之里。循足上行。見於經脈。應於四時。)三陽絕。 三陰微。是為少氣。(絕者。陽不與陰合也。五臟之陰氣。不得陽氣以和之。則三陰微。而五臟之氣少矣。)是以肺氣虛。 則使人夢見白物。見人斬血藉藉。得其時。則夢見兵戰。(白物、金之象也。斬血。刑傷也。藉藉、野狼藉也。得其時、謂 得其秋令之時。則夢見兵戰。蓋得時氣之助。而金氣盛也。此先言秋冬而後言春夏。意謂天地之氣。寒來則暑往。暑往 則寒來。日月營運。□□□□□復婦二審復也。)腎氣虛。則使人夢見舟船溺人。得其時。則夢伏水中。若有畏恐。(海 山有弱水。雖芥羽亦沉溺。夢見舟船溺人。腎水之處弱也。得冬令之水氣。故夢伏水中。若有畏恐。腎志虛也。)肝氣虛。 則夢見菌香生草。得其時。則夢伏樹下不敢起。(菌香、香蕈之小者。蓋雖有生氣而無根。夢伏樹下。得春令之木氣也。 不敢起者。雖得時氣之助。而亦不能勝。)心氣虛。則夢救火陽物。得其時。則夢燔灼。(救火、心氣虛也。陽物、龍也。 乃龍雷之火遊行也。得其時氣之助。則君相二火併炎。故夢燔灼。倪仲玉曰。灼乃昭明之象。君火也。燒炙曰燔。在地 之火也。)脾氣虛。則夢飲食不足。得其時。則夢築垣蓋屋。凡此五臟氣虛。陽氣有餘。陰氣不足。合之五診。調之陰陽。 以在經脈。(脾氣虛則夢取。故為飲食不足。夢築垣蓋屋。得時令之土氣也。凡此五臟氣虛。乃陽氣有餘。陰氣不足。當 合之五診。調之陰陽。以在經脈。而合於四時。)診有十度。度人脈。度髒。度肉。度筋。度俞。度陰陽氣。盡。人病自 具。脈動無常。散陰頗陽。脈脫不具。診無常行。診必上下。度民。君。卿。受師不卒。使術不明。不察逆從。是為妄 行。持雌失雄。棄陽附陰。不知併合。診故不明。傳之後世。反論自章。(此言持診之道。四時五診之外。而更有十度也。 度、度量也。十度者。度人脈。度髒。度肉。度筋。度俞。度陰陽氣。度上下。度民。度君。度卿也。度人脈者。度人 合天地而成三部九候也。度髒者。度五臟之奇恆逆從也。度肉者。度人之形與氣。相任則壽。不相任則夭。皮與肉相果 則壽。不相果則夭。如病而形肉脫者死。度筋者。手足三陰三陽之筋。各有所起。經於形身。病則宜用燔針劫刺也。度 俞者。五臟五俞。五五二十五俞。六腑六俞。六六三十六俞。經脈十二。絡脈十五。凡二十七氣以上下。所出為井。所 溜為滎。所注為俞。所行為經。所入為合。二十七氣所行。皆在五俞也。度陰陽氣者。度臟腑表里陰陽之氣。盡者。謂 盡此法。而人病自具也。脈動無常。散在陰而又頗在陽。此病在情志。是以陰陽莫測。脈脫不具。必問而後得之。度上 下者。度氣之通於天。病之變化也。度民者。度其嘗富後貧。暴樂暴苦也。度君者。度王公大人。驕恣縱慾。禁之則逆 其志。順之則加其病。當告之以其敗。語之以其善。導之以其所便。開之以其所苦。人之情。莫不惡死而樂生。惡有不 聽者乎。度卿者。度其嘗貴後賤。封君敗傷。故貴脫勢。及欲侯王。是以受師不卒。使術不明。不察逆從。是為妄行。 持雌失雄。棄陽附陰。不知併合。診故不明。傳之後世。反論自章。雌雄、謂陰陽之配合。併合、血氣之合併也。)至陰 虛。天氣絕。至陽盛。地氣不足。(水熱穴論曰。腎者。至陰也。至陰者。盛水也。解精微論曰。積水者。至陰也。至陰 者。腎之精也。蓋在天為氣。在下為水。在氣為陽。在腎為精。氣生於水。陽生於精。是以至陰虛。天氣絕。至陽者。 天之陽也。天地之氣。日月營運。寒暑往來。交相和平者也。如天氣盛。則地氣不足矣。按太陰陽明篇曰。陽者。天氣 也。主外。陰者。地氣也。主內。故陽道實。陰道虛。故喉主天氣。咽主地氣。陽受風氣。陰受濕氣。是人之陰陽上下。 表里氣血。以配天地之陰陽者也。)陰陽並交。至人之所行。陰陽並交者。陽氣先至。陰氣後至。(陰陽並交者。謂陰陽 寒暑之交相出入也。陽氣先至者。謂四時之氣。始於一陽初動。邵子之詩曰。冬至子之半。天心無改移。一陽初動處。 萬物未生時。元酒味方淡。太音聲正稀。此言如不信。更請問 犧。即此義也。至人者。和於陰陽。調於四時。呼吸精 氣。獨至守神。而復歸於無極。故曰。陰陽並交。至人之所行。)是以聖人持診之道。先後陰陽而持之。奇恆之勢。乃六 十首。診微合之事。追陰陽之變。章五中之情。其中之論。取虛實之要。定五度之事。知此乃足以診。(先後陰陽而持之 者。按尺寸以候脈之來去也。奇恆之勢。各以六十為首。即診要經終。脈解諸篇所論是也。合微之事者。聲合五音。色 合五行。脈合陰陽也。陰陽之變者。天地陰陽之氣。有德化政令。變易災眚也。五中之情。五內之情志也。取虛實之要。 定五度之事者。取虛實而定五度也。五度者。度神之有餘有不足。氣有餘有不足。血有餘有不足。形有餘有不足。志有 余有不足也。又有五實死。五虛死。其時有生者。如漿粥入胃。泄注止。則虛者活。身汗得後利。則實者活。此皆聖人 持診之要道。不可不知也。)是以切陰不得陽。診消亡。得陽不得陰。守學不湛。知左不知右。知右不知左。知上不知下。 知先不知後。故治不久。知丑知善。知病知不病。知高知下。知坐知起。知行知止。用之有紀。診道乃具。萬世不殆。 起所有餘。知所不足。(湛音耽。持診之道。有陰陽逆從。有左右前後。上下之診。論在脈要精微篇中。湛、甚也。丑善、 脈證之有善惡也。有餘之病。則起而行。不足之病。多坐而臥。知起之所為有餘。則知所以不足。蓋知此即可以知彼。 知一可以知十也。)度事上下。脈事因格。是以形弱氣虛死。形氣有餘。脈氣不足死。脈氣有餘。形氣不足生。(此言持 診之道。當兼度其形氣也。事者。謂其通變也。上下者。氣之通於天。病之變化也。格、窮究也。言當先度其上下之通 變。因而窮究其脈之通變。是以形弱氣虛者死。此又無論其脈之平與不平。度其形氣而知其死矣。形氣有餘。脈氣不足 者死。脈氣有餘。形氣不足者生。是當以形證脈氣通變審之。而後可必其死生也。)是以診有大方。坐起有常。出入有行。 以轉神明。必清必靜。上觀下觀。司八正邪。別五中部。按脈動靜。循尺滑澀。寒溫之意。視其大小。合之病能。逆從 以得。復知病名。診可十全。不失人情。故診之。或視息視意。故不失條理。道甚明察。故能長久。不知此道。失經絕 理。亡言妄期。此謂失道。(轉神明者。運已之神。以候彼之氣也。上觀下觀者。若視深淵。若迎浮雲也。八正者。日月 星辰。四時之氣也。別五中部。先別五臟之脈也。按脈動靜。候其浮沉遲數也。循尺滑澀。寒溫之意。謂脈滑者。尺之 皮膚亦滑。脈澀者。尺之皮膚亦澀。尺膚滑其淖澤者。風也。尺膚澀者。風痹也。尺膚熱甚。脈甚躁者。病溫也。尺膚 寒。其脈小者。泄少氣。尺膚炬然。先熱後寒者。寒熱也。尺膚先寒。久大之而熱者。亦寒熱也。故善調尺者。不待於 寸。善調脈者。不待於色。能參合而行之者。可以為上工也。視其脈之大小。合之病能。病能者。奇恆之病也。逆從者。 神轉不回。回則不轉也。名□□之實也。能正其□□□□□診有十全。參其人情矣。視息者。候呼吸之往來。脈之去至 也。視意者。閉戶塞牖。系之病者。數問其情。以從其意。得神者昌。失神者亡。亡言者。亡妄之言。不知診道。妄與 生死之期。此失經絕理。是謂失道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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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解精微論篇第八十一

屬性:精者天一所生之精。微者天道之幽遠也。此九九數終。復歸於真元之論。 黃帝在明堂。雷公請曰。臣受業傳之行。教以經論。從容形法。陰陽刺灸。湯藥所資。行治有賢不肖。未必能十全。 若先言悲哀喜怒。燥濕寒暑。陰陽婦女。請問其所以然者。卑賤富貴。人之形體。所從群下。通使臨事。以適道術。謹 聞命矣。請問有才愚仆漏之問。不在經者。欲問其狀。帝曰。大矣。(悲哀喜怒。人之情也。燥濕寒暑。天之氣也。陰陽 者。天之道也。婦女者。天癸之所生也。此通天之道。故極贊其大焉。)公請問哭泣而淚不出者。若出而少涕。其故何也。帝曰。在經有也。(靈樞經有悲哀涕泣之論。)復問不知水所從生。涕所從出也。帝曰。若問此者。無益於治也。工之所 知。道之所生也。(精液下通於上。應水之上通於天。此通天之大道。非止有裨於治也。工止知涕泣之所由出。而不知道 之所由生。)夫心者。五臟之專精也。目者。其竅也。華色者。其榮也。是以人有德也。則氣和於目。有亡。憂知於色。 (五臟。主藏精者也。心者。五臟六腑之主。故為五臟之專精。心開竅於目。故目者心之竅。五臟生成篇曰。心之合脈 也。其榮色也。其主腎也。故華於色者。心之榮也。有德者。見於色而知心氣之和也。)是以悲哀則泣下。泣下。水所由 生。水宗者。積水也。積水者。至陰也。至陰者。腎之精也。宗精之水。所以不出者。是精持之也。輔之裹之。故水不 行也。(悲哀則動其心志。故泣下而水所由生。水宗者。宗脈之所聚。上液之道也。腎臟之精水。由宗脈而上通於心。上 注於目。故曰。目者宗脈之所聚也。如志不悲。則精持於下。輔之裹之。水精不出於宗脈。故水不行於上也。此言精水 之在下。必動其腎志而後上行。)夫水之精為志。火之精為神。水火相感。神志俱悲。是以目之水生也。故 言曰。心悲 名曰志悲。志與心精。共湊於目也。(此言心腎相通。神志交感。心悲而未有不動其志者。故 有之曰。心悲名曰志悲。 蓋心之所之謂之志。心志之合。一也。心者。五臟之專精。故水精與心精。共湊於目而為泣。莫子瑜曰。神志相合。而 精亦相合。)是以俱悲。則神氣傳於心。精上不傳於志。而志獨悲。故泣出也。(此言神生於精。志生於心。離中有虛。 坎中有滿。水火上下之互交也。靈樞經曰。所生之來謂之精。兩精相搏謂之神。是神氣之生於精也。故曰俱悲。則神氣 傳於心。謂心臟所藏之神氣。本於腎精之所生。又曰。心有所憶謂之意。意之所存謂之志。是志之生於心也。故曰精上 不傳於志。謂精不上傳於志。而志獨悲於上。故泣出也。上節言心悲名曰志悲。此言志悲即是心悲。心志之合一也。閔 士先曰。動其心志。則心精湊於目而為泣。不待腎精之上傳也。)泣涕者。腦也。腦者。陰也。髓者。骨之充也。故腦滲 為涕。志者。骨之主也。是以水流而涕從之者。其行類也。(此言涕之所從來者。由腎精之上通於腦。腦滲下而為涕也。 腦者。陰髓也。骨之精髓充於骨。髓從骨空而上通於腦。故腦滲之為涕也。夫志者。骨之主也。是以水流而涕從之者。 其行與志悲而腎精出於目之為泣者。相同類也。)夫涕之與泣者。譬如人之兄弟。急則俱死。生則俱生。其志以早悲。是 以涕泣俱出而橫行也。夫人涕泣俱出而相從者。所屬之類也。(涕泣皆出於腎水。而分兩岐。猶兄弟之生於一母。而分伯 仲也。故腎死脈來。闢辟如彈石之急。則兄弟俱死。生則俱生。而出為涕淚也。是以其志早悲。則涕泣俱出而橫行也。 夫人涕泣俱出而相從者。緣腎臟所屬之同類也。玉師曰。志悲則涕泣俱出。志絕則神氣俱死。蓋言神氣生於天乙之真。 而真元之不可損也。)雷公曰。大矣。(雷公始悟人道之通於天道。故復贊其大焉。)請問人哭泣而淚不出者。若出而少。 涕不從之何也。帝曰。哭泣不出者。哭不悲也。不泣者。神不慈也。神不慈則志不悲。陰陽相持。泣安能獨來。夫志悲 者。惋惋則沖陰。沖陰。則志去目。志去。則神不守精。精神去目。涕泣出也。(此復申明泣出於神而志。涕出於志而神。 故神不慈。則志不悲而精不出。志動。則神不守而涕泣俱來。是神守則志守。志動則神動也。慈、悲也。陰陽相持。謂 水火之神志。主持於內。則精不出也。惋惋、驚動貌。沖陰、謂志上沖於腦也。夫目系上屬於腦。故志上沖陰。則志去 走於目。志去則神不獨守其精。精神並去。出於目。而涕泣皆出也。)且子獨不誦不念夫經言乎。厥則目無所見。夫人厥。 則陽氣並於上。陰氣並於下。陽並於上。則火獨光也。陰並於下。則足寒。足寒則脹也。夫一水不勝五火。故目 肓。 (此言神志相守。水火相交者也。經、謂靈樞口問諸篇。厥、謂水火不相交而相逆也。骨之精為瞳子。腎之精氣。不上 貫於目。故目無見也。並者。謂諸陽之氣。合併於上。諸陰之氣。合併於下也。心乃陽中之太陽。而為五臟之專精。故 陽並於上。不得陰氣以和之。則火獨光於上也。腎為水髒。受藏五臟之精。陰脈集於足下。而聚於足心。故陰並於下。 不得陽氣以和之。則足寒。足寒則髒寒生滿病也。一水、謂太陽之水。五火、五臟之陽氣也。夫太陽之水。隨氣而營運 於膚表。猶水之隨天氣而環轉於上下。少陰之水火。以應天之日月。交相會合。而不相離者也。是以陰陽厥逆。則目 肓。 者。謂太陽之兩睛明。以應天之日月也。張兆璜曰。通篇論精神。此後提出氣字。夫五臟之精氣。皆會於目。氣 並於上。精並於下。故為五火。)是以衝風泣下而不止。夫風之中目也。陽氣內守於精。是火氣燔目。故見風則泣下也。 (此言人氣之與天氣相通也。風者。天之氣也。陽氣者。神氣也。火氣者。陽氣也。謂神氣內守於精。陽氣外通於目。 見風則氣隨風動。而神不守精。致精神共去於目而泣下也。)有以比之。夫火疾風生乃能雨。此之類也。(比者。以天之 精氣神。而比類人之精氣神也。風乃天之陽氣。火之精為神。雨乃水精之上通於天而復下降者也。火疾風生乃能雨者。 謂氣生於神。神生於精。精隨神氣而運者也。夫天之日月精水。隨天氣而營運無息。人之精神。亦隨氣而環轉無端。人 之兩目。應天之日月晝夜而開闔者也。按本經八十一篇。所論之道天地人。所用之數三六九。蓋人生於天地氣交之中。 通天之道。應地之理。地居人之下。大氣舉之。無所馮根據。是天包乎地之外。而營運無息者也。數之始於一而成於三。 三而兩之成六。三而三之成九。乃自從無極而生天地陰陽之數也。聖人提挈天地。把握陰陽。呼吸精氣。獨立守神。能 養精氣神以配天。吸地之精氣神以自養。至於不生不化。與道協議。出乎天地之外。復歸於無極。而無有終時。是以立 數萬餘言。後七篇。單論天道以應人。九九數終。解明精氣神以復於天真。蓋欲使天下後世子孫黎民。不罹苛疾之患。 同歸生長之門。聖人之教化大矣。求道之士。若能研窮此經。存養真性。皆可壽敝無窮。超凡入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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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跋

屬性:黃帝素問九卷。靈樞九卷。總名內經。為醫學之梯階。方書之領袖。漢後注家林立。迄無一當。李士材歷詆其失。 汪 復踵其訛。而是經益不明於天下矣。長樂陳修園欲度迷津。特開覺路。爰於三字經中敘醫學源流以告人曰。大作 者推錢塘。錢塘謂張隱 高士宗也。康熙間隱 與眾弟子開講經論於侶山堂。士宗繼之。於是侶山堂有素靈集注直解、 傷寒印宗、傷寒金匱集注直解、侶山堂類辯、針灸秘傳、醫學真傳、本草崇原等書。夫素靈明體達用。傷寒金匱以經為 體。以方為用。隱 因經方意義艱深。而作集注。士宗因集注意義艱深。而作直解。其餘各書。猶黃鐘以下十一律。藉 寫黃鐘之蘊者爾。傳至修園。又有素靈集注節要。外附十餘種。語不躐等。使讀者如食蔗漸入佳境。而大旨悉本侶山堂。 明知非此不足以繼往開來。黜浮崇實也。乃講堂方被劫灰。遺籍亦遭兵火。他省除左菊農重 傷寒集注外。尚有素靈出 自坊間。舛訛殊甚。厥後僅於丁松生王耕眉兩處。得見素靈集注、素問直解原板。既而姚受之褚敦伯亦各出家藏集注相 示。之四君者。物色有年。始猶舊物。學人如知長沙論略。俱發源於內經。則力爭上游。舍集注從何入手。今集注尚存 素靈兩冊。由書局提調宋觀察屬章椿伯匯集參校。請於衛大中丞發局刊行。而後素與靈相得益彰。凡陰陽氣血之生始出 入。臟腑經絡之交會貫通。無不瞭如指掌矣。隱 之功。豈在仲景下歟。按侶山堂至乾隆時。但缺針灸秘傳。迄今止百 餘年。亡書過半。倘天將大昌斯道。俾得逐一搜羅。校勘付梓。以廣其傳。則醫門之幸。亦即天下蒼生之幸也夫。 \x光緒十三年七月淳安教諭錢塘仲學輅謹識\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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