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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巖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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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巖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14號) 黃巖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15號)
制定機關:黃巖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1月31日
黃巖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16號)
來自台州市黃巖區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眾號
黨員幹部疫情防控「十條鐵律」

  一、重點村(居、社區)人員必須排查到位,不留遺漏。1月31日前,存量排查必須清零。若之後出現存量未清零的,一律倒查責任。

  二、居家隔離責任捆綁落實不到位,未落實管控措施致使管控對象脫管的,一律倒查責任。

  三、防控疫情工作中無故脫崗、不按規定流程操作、發現需要報告的情況未及時上報,出現漏排、未登記、無法溯源的,一律倒查責任。

  四、村(居、社區)分級防控疫情工作未按要求執行,管控不到位,尤其是重點區域管控不完善、人員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一律倒查責任。

  五、集中觀察點不按規定操作、管理不善導致疫情擴散等不良後果的,一律倒查責任。

  六、對群體性集聚活動管控不力,相關公共場所、經營場所、居家親朋好友聚會未按區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要求及時停止,出現防控漏洞和風險的,對主管部門和屬地鄉鎮街道,一律倒查責任。

  七、節後上班、企業復工、學校開學等工作未提前研判、細化預案、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的,一律倒查責任。

  八、黨員幹部、機關事業單位和區屬國有企業工作人員及其親屬有重點疫區往來史和密切接觸者,隱瞞不報或排查不到位的,一律倒查責任。

  九、領導幹部帶班和工作人員應急到崗等未按要求落實,違反規定外出、脫崗,以及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服從組織安排、推諉扯皮、貽誤戰機的,一律倒查責任。

  十、存在瞞報、漏報、遲報、錯報、謊報的,一律倒查責任。舉報電話:12345

黃巖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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