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巖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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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巖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15號) 黃巖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16號)
制定機關:黃巖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1月31日
黃巖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17號)
來自台州市黃巖區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眾號
關於嚴厲打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的通告

  為全力做好我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懲治妨害預防、救治、控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擾亂社會秩序等違法犯罪活動,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以下違法犯罪行為予以嚴厲打擊,特通告如下:

  一、所有湖北來黃人員到黃岩轄區後必須在2小時以內主動向所在鄉鎮(街道)報告,隱瞞不報、拒不服從黃巖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採取的預防控制措施的,按照有關規定,一律予以行政處罰。

  二、醫學觀察對象,不服從管理,有私自開門外出、相互串門等行為,違反相關規定的,一律予以行政處罰並送集中隔離點強制集中醫學觀察;在公共場所故意向不特定人傳播病毒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或其他場所故意傳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一律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責任。

  三、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四、違反疫情交通管制規定不聽勸阻、強行通行等衝擊檢查卡點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採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的,依法予以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責任。

  五、編造與疫情有關的不實信息,或明知是編造的不實信息而故意傳播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造成社會秩序混亂的,依法予以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責任。

  六、利用疫情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等擾亂社會秩序;製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違法犯罪行為的,一律予以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予以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責任。

  七、公然侮辱、恐嚇、故意傷害、毆打醫務人員、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或者以其他方式擾亂醫療秩序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予以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責任。

  對上述違法犯罪行為,行政機關將依法追究相關單位、人員的法律責任,屬公職人員的,一律通報紀檢監察機關予以追責。同時,請廣大市民積極舉報。

  舉報電話:110

  以下為各街道(鄉、鎮電話):

  東城街道:89175037/89175038

  南城街道:84180003

  西城街道:13857603788

  北城街道:89167066

  江口街道:84179003

  新前街道:89191322/84358002

  澄江街道:84316850

  高橋街道:84850020

  院橋鎮:84871373

  寧溪鎮:84991195

  北洋鎮:84965008

  沙埠鎮:84868022

  頭陀鎮:84999001

  上垟鄉:89182700/13857631181

  上鄭鄉:84806003

  富山鄉:84815008

  平田鄉:84972111/13757667345/13516862678

  茅畲鄉:89176020

  嶼頭鄉:84805010

黃巖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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