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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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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黑政發〔2024〕5號
制定機關: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2月7日
本作品收錄於《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公報/2024年/第5期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23〕18號)精神,切實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黑龍江期間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關于堅持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工作要求,堅持實事求是、改革創新、依法實施,周密組織部署,確保普查結果全面客觀反映全省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基本狀況,推動黑龍江全面振興。

(二)目標任務。建立全省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總目錄和數據庫,建立文物資源資產動態管理機制。完善不可移動文物認定公布機制,規範認定標準和登記公布程序,健全名錄公布體系。完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機制,構建全面普查、專項調查、空間管控、動態監測相結合的文物資源管理體系。培養鍛煉專業人員,建強文物保護隊伍,增強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

二、普查範圍和內容

(一)普查範圍。對我省已認定、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複查,同時調查、認定、登記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

(二)普查內容。包括普查對象名稱、空間位置、保護級別、文物類別、年代、權屬、使用情況、保存狀況等。

三、時間安排

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此次普查從2023年11月開始,到2026年6月結束,分三階段進行。普查標準時點為2024年4月30日。

(一)第一階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建立各級普查機構和普查隊伍,制定我省文物普查實施方案,按照技術標準和規範,配置普查設備與採集軟件,開展操作培訓等工作。

(二)第二階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以縣域為基本單元,實地開展文物調查。

(三)第三階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依法認定、登記並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建立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總目錄,逐級驗收並向社會公布普查成果。

縣級以上政府要根據普查結果,及時將重要的不可移動文物核定公布為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

四、經費保障

文物普查所需經費,由中央、省、市(地)、縣(市、區)政府(行署)共同承擔,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各市(地)、縣(市、區)政府(行署)合理測算文物普查所需經費,列入年度預算安排,按時撥付、確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順利開展。

五、組織實施

(一)全省統一領導。成立黑龍江省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不作為議事協調機構,任務完成後自動撤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文化和旅遊廳(省文物管理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協調。

(二)部門分工協作。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積極提供本系統文物線索,組織動員本系統有關單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門做好普查工作,協助研究解決普查中涉及本系統的重要問題。

(三)地方分級負責。各市(地)、縣(市、區)政府(行署)是本地區文物普查工作的責任主體。要結合本地實際,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不作為議事協調機構,任務完成後自動撤銷),編制實施方案,報省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後實施。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壓實責任,具體組織實施普查工作,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普查任務。接受對口支援、定點幫扶的地區,可將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有關任務納入對口支援、定點幫扶內容。

(四)各方共同參與。各市(地)、縣(市、區)政府(行署)要組織好本地區內文物系統及相關專業力量參與普查工作,動員人民群眾、專家學者、志願者、社會組織參與文物普查。鼓勵以老帶新,號召文物系統年輕人、高校相關專業學生參與普查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各級普查機構可聘用或者從有關單位商調符合條件的人員加入普查隊伍,聘用人員勞務費在普查經費中列支,由聘用單位及時支付,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崗位保留,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質量管理。各級普查機構要加強普查質量控制,嚴格執行普查方案,規範普查工作流程,嚴肅普查紀律,強化事前事中事後數據質量檢查核查,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如實填報登記信息,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妥善保存普查數據和資料,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履行保密義務。

(二)強化宣傳引導。各級普查機構應認真做好普查宣傳和組織工作。精心組織宣傳活動,全面拓展宣傳渠道,發揮主流媒體及有關部門服務平台作用,深入宣傳文物知識、法律法規、文物普查工作,提高全社會對文物和文物普查工作的認識,在全省上下營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護的濃厚氛圍。

(三)嚴格落實責任。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責任體系,明確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相關責任。建立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堅決杜絕各種人為干預普查數據的行為。採用有效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確保普查數據採集、傳輸、存儲和使用安全。在文物普查中,發現因人為破壞、監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記文物遭破壞、撤銷、滅失的情形,要依法調查處理,嚴肅追究責任,並及時將違法違紀線索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2月7日


(本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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