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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灣區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十個一律」規定的通告(第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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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灣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告(第1號) 龍灣區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十個一律」規定的通告(第2號)
制定機關:龍灣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1月27日
來自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眾號

  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我區工作實際,經溫州市龍灣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在我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實行「十個一律」:

  一、全體公職人員及村兩委、社區幹部、黨員、入黨積極分子、民兵等一律作為本次抗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骨幹力量,服從黨委政府統一調配,街道自為戰、村(社)自為戰、企業自為戰、小區自為戰,全民參與,打一場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

  二、十五日內由湖北到龍灣的所有人員及其同住人員一律落實隔離措施,接受傳染病防治相關法律知識教育,不服從管理或發現異常的,一律強制集中醫學觀察。

  三、新增到龍灣涉鄂人員核實身份後,一律由屬地街道即時落實隔離措施。

  四、全區所有聚眾活動一律取消,不得舉辦集聚性酒席。黨員、公職人員、村(社區)幹部近期一律不得參加或舉辦一桌以上宴席活動。

  五、各景區(點)、網吧、KTV、電影院、圖書館、城市書房,街道綜合文化站、各村(社)文化中心及文化禮堂等公共場所一律關停,所有校外培訓機構一律暫停培訓,所有宗教活動場所一律暫停對外開放。

  六、酒店、商場、超市、封閉型居民小區等場所一律對進出人員實行體溫檢測並關停中央空調,發現異常,一律由屬地街道依規處理。

  七、編造虛假疫情信息或明知系編造的虛假疫情信息而故意傳播的,一律予以行政處罰,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違反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囤積物資,牟取暴利的,一律由市場監管部門從重從快處理,情節嚴重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相關人員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不服從管理的,一律予以行政處罰,造成傳染病傳播等嚴重後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藉機實施其他違法行為的,一律頂格處理,構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從重處罰。

龍灣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1月27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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