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到1967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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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到1967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二屆第15號)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1960年4月1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主席劉少奇
(1960年4月10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相關文件

  1. 1956年到1967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修正草案)
  2. 為提前實現全國農業發展綱要而奮鬥
  3. 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於為提前實現全國農業發展綱要而奮鬥的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二屆第15號)

  1956年到1967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60年4月10日通過,現予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劉少奇

1960年4月11日


全國農業發展綱要

序言[編輯]

這個綱要是在我國第一個到第三個五年計劃期間,為着迅速發展農業生產力,以便加強我國社會主義工業化、提高農民以及全體人民生活水平的一個鬥爭綱領。

社會主義工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領導力量。但是,發展農業在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中占有極重大的地位。農業用糧食和原料供應工業,同時,有5億以上人口的農村,給我國工業提供了世界上的最巨大的國內市場。從這些說來,沒有我國的農業,便沒有我國的工業。忽視農業方面工作的重要性是完全錯誤的。

發展農業可以有兩條道路。一條是資本主義道路:讓農民的命運掌握在地主、富農和投機商人的手裡,極少數人發財而大多數人貧因和不斷破產。一條是社會主義道路:讓農民在工人階級的領導下掌握自己的命運,共同富裕和共同繁榮。這兩條道路的鬥爭在我國過渡時期中將長期地存在,但是,由於農業合作化的基本完成,我國絕大多數農民已經擺脫了前一條道路,走上後一條道路。今後的任務是要盡力鞏固合作化制度,同時繼續反對農村中的資本主義自發勢力。

農業合作化給我國農業生產力的發展開闢了最廣闊的道路。沒有農業合作化,在個體經濟的條件下,關於在12年內在全國幾個主要不同地區的糧食,除掉某些例外,爭取每畝平均年產量分別達到400斤、500斤、800斤的要求,關於在第二個五年計劃時期內爭取大多數合作社的生產和收入趕上或者超過當地富裕中農在單幹時候的水平的要求,這些都是不可能實現的幻想。但是,在農業合作化以後,加上第一個五年計劃中社會主義工業化的偉大成就,經過今後大家千方百計的努力,綱要所提出的這些要求,便有着實現的可能性。

由於我國一般的自然條件好,農村勞動力多,農民有勤勞節儉的優良傳統和精耕細作的豐富經驗,農業經濟有很大的潛在力量。必須在合作化的基礎上,採取各種積極的合理的措施,並且有準備地有步驟地適合情況地積極推廣農業的機械化,充分發掘農業的這種潛在力量,反對保守主義,為着實現綱要的要求而鬥爭。

農業生產水平和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主要依靠農民自己的辛勤勞動。但是,在工人階級和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政府總是儘可能援助農民的。綱要所規定的許多農業增產措施,今後將逐步得到人民政府的更多的必要的援助。在實際上,這是工農的互相支援,城鄉的互相支援。 以工人階級為領導的工農聯盟和工農互相支援,是農民解放的保證。資產階級右派分子和封建殘餘分子為了恢復地主制度和資本主義制度的目的,極力挑撥工農關係和城鄉關係。他們這種卑鄙的挑撥失敗了,並且還要繼續失敗下去。

要教育農民群眾把愛國、愛社和愛家的觀念統一起來。沒有共產黨領導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群眾就將繼續受帝國主義者和地主、富農、投機商人的統治和剝削,就不能有自己的合作社,就將繼續出現許多家破人亡的局面。要愛家就得要愛國愛社。一切不顧國家利益和合作社集體利益的本位主義和個人主義,都是錯誤的,實際結果都將是危害自己家庭利益的。

在農業發展的道路上,困難還是會繼續出現的。但是,事在人為。對於我們解放了的人民來說,沒有什麼困難不能克服。不怕困難,是我們勞動人民本來的偉大性格。

本綱要是就全國的範圍提出的。各地方以至各合作社的情況存在着許多的差別。因此,全國各省(市、自治區)、專區(自治州)、縣(自治縣)、區、鄉(民族鄉)的黨政領導機關和合作社,都應當根據本綱要,按照本地方、本合作社的具體條件,實事求是,經過群眾路線,分別擬定本地方的各項工作的分批分期發展的具體規劃。同時,國家各個經濟部門,各個科學、文化、教育、衛生部門和政法部門,也都應當根據本綱要,重新審訂自己的工作規劃。

本綱要所述各項任務中,有一些任務,例如綠化,勤儉持家,消滅老鼠、蒼蠅、蚊子,消滅危害人民最嚴重的疾病,提倡有計劃地生育子女等,城市居民也應當實行,並且一定要城鄉配合進行才能有效地實現。

綱要[編輯]

(一)鞏固農業合作化制度[編輯]

我國的農業合作化已經在1957年基本完成。今後的任務是:爭取在第二個五年計劃時間內,或者更多一點時間,把所有的農業生產合作社鞏固起來。

鞏固合作社的條件是:⑴在合作社的領導成份中,保持原來的貧僱農和下中農(主要是現在的貧農和新中農中間的下中農)的優勢,同時注意使上中農也有適當的代表。⑵貫徹執行民主辦社的方針。合作社領導機關要按時公布財務收支,幹部要同群眾商量辦事,參加生產勞動。⑶貫徹執行勤儉辦社的方針。要同一切遊手好閒的現象作鬥爭,反對鋪張浪費。⑷根據合作社的經濟情況和當地的自然情況,採取各種增產措施,逐步地增加農業基本建設,保證遵守和完成國家的計劃,不斷地擴大再生產,爭取在第二個五年計劃時期內,使大多數合作社趕上或者超過當地富裕中農的生產水平和收入水平。⑸合理地處理分配問題,兼顧國家、合作社、社員三方面的利益,在發展生產和正常年景的情況下,使合作社的公共積累和社員的收入逐年有所增加,爭取在1962年前後,合作社集體經濟的收入,加上社員家庭副業收入,按人口平均,趕上或者超過當地富裕中農的收入。⑹加強政治思想工作,不斷地提高社員的社會主義覺悟,克服資本主義思想,克服不顧國家利益和合作社集體利益的本位主義思想和個人主義思想;每年應當結合農村幹部的整風和合作社的整社,系統地總結本年度的工作,在全體農村人口中集中地進行一次社會主義教育。在多民族的地區,要特別注意民族間的團結和互助。

現有的、數目不多的初級合作社,在條件成熟了的時候,應當引導它們自願地轉為高級合作社。加強對現在還存在的少數個體農民的教育和領導,爭取他們自願地陸續加入合作社;不願入社的,聽其自便。

(二)大力提高糧食的產量和其他農作物的產量[編輯]

從1956年開始,在12年內,糧食每畝平均年產量,在黃河,秦嶺、白龍江、黃河(青海境內)以北地區,由1955年的150多斤增加到400斤;黃河以南、淮河以北地區,由1955年的208斤增加到500斤;淮河、秦嶺、白龍江以南地區,由1955年的400斤增加到800斤。其中的沙荒地區、土地瘠薄地區、常年旱澇地區、高寒山區、無霜期很短地區、地廣人稀地區、大面積墾荒地區,可以按照情況,另外規定增產指標。

從1956年開始,在12年內,棉花每畝平均年產量(皮棉),由1955年的35斤(全國平均數),按照各地情況,分別增加到40斤、60斤、80斤和100斤。

在優先發展糧食生產的條件下,各地應當發展農業的多種經濟,保證完成國家所規定的紡織原料(棉花、麻類、蠶繭),油料(大豆、花生、油菜籽、芝麻、油茶、油桐),糖料(甘蔗、甜菜),茶葉,烤煙,果類,藥材等項農作物的計劃指標,還應當積極地發展其他一切有銷路的經濟作物。華南各省有條件的地區,應當注意發展熱帶和亞熱帶作物。

農業合作社應當鼓勵社員在自留地上種植蔬菜和飼料。城市郊區和工礦區附近的合作社和國營農場,應當按照國家的計劃種植蔬菜,充分地保證城市和工礦區的蔬菜供應。

(三)發展畜牧業[編輯]

畜牧業的合作化,應當按照各地情況,分別規定不同的發展計劃。有計劃地發展國營牧場。

大力保護和繁殖牛、馬、驢、騾、駱駝、豬、羊、兔等家畜和適當地繁殖各種家禽。特別注意保護母畜、幼畜和種公畜。建立配種站,改良畜種。

在牧區要保護草原,改良和培植牧草,特別注意開闢水源。牧業合作社應當逐步建立自己的飼料和飼草的基地。推廣青貯飼料。

分別在7年或者12年內,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基本上消滅危害牲畜最嚴重的病疫,例如牛瘟、豬瘟、雞瘟、牛肺疫、口蹄疫、豬囊蟲、羊痘、羊疥癬等。在 1962年以前,農業區的縣或者區和牧業區的區或者鄉,應當建立起畜牧獸醫工作站。合作社應當有初級的防治獸疫的人員。充分發揮民間獸醫人員的力量,組織和領導他們提高技術,參加防治獸疫的工作。

(四)推行增產措施和推廣先進經驗,是增加農作物產量的兩個基本條件[編輯]

增產措施的項目,主要是:⑴興修水利。⑵增加肥料。⑶改良舊式農具和推廣新式農具。⑷推廣優良品種。⑸擴大複種面積。⑹多種高產作物。⑺實行精耕細作,改進耕作方法。⑻改良土壤。⑼保持水土。⑽保護和繁殖耕畜。⑾消滅蟲害和病害。⑿開墾荒地,擴大耕地面積。

推廣先進經驗的方法,主要是:⑴由各省、市、自治區收集當地的豐產經驗,編印成書,傳播推廣。⑵舉辦農業展覽會。⑶各級政府定期召開農業勞動模範會議,獎勵豐產模範。⑷組織合作社之間的參觀和評比,交流增產經驗。⑸在總結先進經驗的基礎上,組織技術傳授,發動農民和幹部學習外社外鄉外縣外省(自治區)的先進的管理經驗和技術知識。

(五)興修水利,發展灌溉,防治水旱災害[編輯]

從1956年起,在12年內,全國水利事業的發展,應當以修建中小型水利工程為主,同時修建必要的可能的大型水利工程。

小型水利工程(打井、挖塘、築堤、打旱井、開渠、築圩、修水庫、興修蓄水排水的溝洫畦田台田系統等),小河的治理,都由地方和農業合作社負責,有計劃地儘可能大量地進行。通過這些工作,結合國家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建設和大、中河流的治理,要求在12年內,基本上消滅普通的水災和旱災。

內澇災害嚴重的地區,應該大力進行除澇排水、改造窪地的工程建設。

要求在12年內,把水田和水澆地的面積,由1955年的3.9億多畝擴大到9億畝左右。灌溉設施的抗旱能力,按各地不同情況,分別提高到30天到50天;適宜發展雙季稻的地方,要提高到50天到70天,以保證收成。為了充分利用一切水源,有關部門應當積極進行對地下水的勘察工作,保證水利部門所需要的必要資料。

凡是能夠發電的水利建設,應當儘可能同時進行中小型的水電建設,結合國家大中型的電力工程建設,逐步增加農村用電。

(六)大力增加農家肥料和化學肥料[編輯]

農業合作社要採取一切辦法,儘可能由自己解決肥料的需要。應當特別注意養豬(有些地方養羊)。除了某些不養豬的少數民族地區和因為宗教習慣不養豬的少數家庭以外,要求1962年達到農村平均每戶養豬1頭半到2頭,1967年達到農村平均每戶養豬2頭半到3頭。要做到豬羊有圈,牛馬有欄。還應當因地制宜地積極發展各種綠肥作物,並且把城鄉的糞便,可作肥料的垃圾和其他雜肥儘量利用起來。

中央和地方都應當積級發展化學肥料的製造工業,爭取到1962年生產化學肥料500萬噸到700萬噸左右,1967年生產1500萬噸左右。積級發展細菌肥料。

(七)改良舊式農具,推廣新式農具[編輯]

根據生產的需要,經過地區適應性的試驗和改制,積級推廣那些適合當地條件的改良農具和新式農具。經常注意農具的保養和修理的工作。加強新式農具使用的技術指導。

隨着國家工業化的發展,有步驟地積極地實行農業機械化。從1956年起,在儘可能短的時間內,機械製造部門和農業部門應當經過廣泛的試驗研究工作,擬出一個適合我國條件的農業機械化方案,為推廣農業機械化做好準備,隨即製造適合各地的機械,供應農民;隨時改良,積極推廣。

(八)積極繁育和推廣適合當地條件的農作物優良品種[編輯]

要求在1962年以前,經過地區適應性的典型試驗,普及各種農作物現有的優良品種。對於良種已經基本上普及的作物(例如棉花),應當加強種子復壯和品種更換的工作。大力培育新的良種,並且注意試種外地和外國的良種。

農業合作社應當建立自己的種子地,加強群眾的選種工作,建立農作物良種繁育更換制度。在豐歉經常不定的地區,要注意儲備優良品種的種子。中央和地方的國營農場應當成為繁育農作物良種的基地,積極繁殖和推廣適合當地的農作物良種。各省(市、自治區)、專區(自治洲)、縣(自治縣)都應當建立種子管理機構。

(九)擴大複種面積[編輯]

從1956年起,在12年內,按照不同地區的不同條件,把複種指數(包括綠肥作物在內)分別提高到下列的水平:⑴五嶺以南地區,達到230%左右。⑵五嶺以北、長江以南地區,達到200%左右。⑶長江以北,黃河、秦嶺、白龍江以南地區,達到160%左右。⑷黃河、秦嶺、白龍江以北,長城以南地區,達到 120%左右。⑸長城以北地區,一般應當儘可能地利用已有耕地,減少撩荒面積,在可能的地方,力爭擴大複種面積。

(十)多種高產作物[編輯]

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水源,增加稻穀的種植面積。從1956年起,在12年內,要求增加稻穀2.5億畝。根據需要和民食習慣,適當地發展玉米和薯類等高產作物。

(十一)積極地因地制宜地改進耕作方法[編輯]

一切農業合作社都應當實行精耕細作,改進耕作方法,合理地施肥,合理地灌溉,合理地輪作(換茬)、間作、套種和密植。

不違農時,及時播種,及時鋤草間苗,加強田間管理,及時收穫,細收淨打,力求豐產保收。

(十二)改良土壤[編輯]

農業合作社和國營農場都應當積極改良和利用鹽鹼地、瘠薄的紅土壤地、低洼地、砂地和其他各種瘠薄的土地。注意防止土地的鹽鹼化。山地必須有計劃地積極地整修梯田。用各種辦法把瘠薄的土地變成肥沃的良田好地。

(十三)開展保持水土的工作[編輯]

在有水土沖刷的地區,應當依靠農業合作社,廣泛地發動群眾,結合當地的生產,有步驟有計劃地開展保持水土的工作。從1956年起,要求在12內,在一切可能的地方,顯著地收到保持水土的功效,逐步減少水土流失的損害。為使此項工作能夠較快地收到效果,農業、林業、水利、牧業和科學研究等有關部門,必須在當地黨政機關的統一領導下,密切配合,積極支援。

(十四)保護和繁殖耕畜[編輯]

從1956年起,要求在7年到12年的時間內,每一個農業合作社都要有足夠數量的強壯的耕畜。為此,必須生產足夠的飼草、飼料,種植高產飼料作物。合作社應當根據自己的條件,不斷地改進耕畜的飼養管理工作。合作社和政府應當採取正確的措施獎勵耕畜的繁殖。

(十五)防治和消滅病蟲害[編輯]

從1956年起,分別在7年或者12年內,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基本上消滅危害農作物最嚴重的蟲害和病害,例如蝗蟲、稻螟蟲、粘蟲、玉米螟蟲、棉蚜蟲、棉紅蜘蛛、棉紅鈴蟲、小麥吸漿蟲、麥類黑穗病、小麥線蟲病、甘薯黑斑病等;同時防止其他危險性的病害、蟲害、雜草的傳播蔓延。各地區應當把當地其他可能消滅的主要蟲害和病害,列入消滅計劃之內。為此,必須加強植物保護工作和植物檢疫工作。 有計劃地發展農藥和藥械的生產,提高產品質量,改進供應工作。同時,加強使用上的技術指導,保證安全有效。

(十六)開墾荒地,擴大耕地面積[編輯]

國家應當有計劃地開墾荒地。從1956年起,在12年內,要求國營農場的耕地面積由1955年的1300多萬畝增加到1億畝左右。在有條件的地方,應當組織移民和鼓勵合作社組織分社或者派出生產隊,進行墾荒。在墾荒的時候,必須同保持水土和發展畜牧業的規劃相結合,避免水土流失,避免破壞樹林和破壞必需的草原。在樹林已經遭到破壞的地方,應當努力恢復。

農業合作社應當充分利用田埂、地角、塘邊、溝沿、空閒的場院等一切零星的土地。這些土地可以根據情況,分配給生產隊或者社員個人經營。

工礦、商業、農業等企業,文教、衛生、水利、交通、軍事等部門和群眾團體,在進行基本建設的時候,都必須儘量節省用地,儘量避免和減少占用耕地。

(十七)發展山區經濟[編輯]

按照因地制宜、實行多種經營的方針,發展山區的農業、林業、畜牧業和各種土特產的生產。

在不破壞水土保持的原則下,發展山區的糧食生產。現在還缺糧的地區,應當爭取做到糧食自給,或者減少糧食調進。

遠山區,應當着重發展用材林,近山區,應當着重發展特用經濟林、薪炭林、各種果木和土特產。南方的山區,應當注意發展油茶、油桐、竹子、桑樹、茶樹等。北方的山區,應當注意發展核桃、柞樹、花椒等。

發展藥材生產。注意保護野生藥材。並且根據可能條件逐步進行部分的人工栽培。

從1956年起,在12年內,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基本上消滅危害山區生產最嚴重的獸害。保護和發展有經濟價值的野生動物。

山區、半山區的專區、縣、鄉和農業合作社,都應當制定較長期的山區生產規劃,合理地使用土地,促進生產的全面發展。國家各有關部門,應當從交通運輸、供銷貿易、文教衛生、組織移民等方面作有力的配合和支援。

(十八)發展林業,綠化一切可能綠化的荒地荒山[編輯]

從1956年起,在12年內,在自然條件許可和人力可能經營的範圍內,綠化荒地荒山。在一切宅旁、村旁、路旁、水旁,只要是可能的,都要有計劃地種起樹來。為此,必須依靠農業合作社造林,實行社種社有的政策。要求合作社自己採集樹籽和培育樹苗,採取分工負責、包栽包活的辦法。同時,鼓勵社員在自己的宅旁種樹,自種自有。

種樹,除了用材林(包括竹林)以外,應當儘量利用一切人力和城鄉空地,發展果木、桑、柞、茶、漆、油料等經濟林木。

大力加強國營造林。國營林場以營造大片用材林為主,並且有計劃地營造水土保持林、防風林、防沙林和海防林。

鐵路、幹線公路和大河流兩旁、大型水庫周圍、礦山附近的綠化,由鐵路、交通、水利部門和廠礦負責經營,收益歸各經營部門;也可以由附近的農業合作社經營,按照有關部門所定的規格造林,收益歸合作社。

綠化用地,不應當占用耕地。

要求在12年內,儘可能地把國有森林全部經營管理起來。國家不便經營管理的小規模的國有林,應當委託合作社經營管理。必須保護和愛惜森林資源,加強防火工作,防治蟲害和病害,制止濫伐和採伐當中浪費木材的現象,並且及時更新採伐跡地,恢復森林。

(十九)發展海洋和淡水的水產品生產和水產養殖業[編輯]

在海洋漁業中,應當在合作化的基礎上,發揮現有捕撈工具的潛力,逐步改進生產技術。應當注意增加公共積累,添置和改良生產工具,逐步發展機帆船和輪船。加強生產的安全措施,爭取向深海發展。利用一切可能養魚的水面,發展淡水養殖業。加強培育優良魚種和防治魚瘟的工作。積極發展淺海養殖業,加強魚類、藻類、貝類的養殖。

(二十)辦好國營農場[編輯]

要求所有的國營農場,團結和幫助周圍的農業合作社,在生產技術方面發揮應有的示範作用。國營農場應當實行多種經營,提高勞動力利用率;不斷地改進生產技術和勞動管理,提高勞動生產率。必須厲行節約,貫徹執行勤儉辦農場的方針,改善工資制度,既要增加產量,又要降低成本。

(二十一)改善農業科學研究工作和技術指導工作[編輯]

根據需要和可能條件,建立和改進農業科學研究工作和技術指導工作的機構,例如農業科學院,區域性的和專業性的農業科學研究所,省的農業試驗站,縣的示範繁殖農場和農業技術服務站等,使農業科學研究工作更好地為發展農業生產服務。

農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指導,必須同農民群眾的生產實踐密切地結合起來。必須總結當地農民特別是老農的增產經驗,學習其他地方農業生產上的好經驗。縣的農業技術服務站的工作人員,都應當分別選擇重點的農場和農業合作社作為工作的基地,參加農業生產。

從1956年開始,在12年內,要從具有相當生產經驗和一定文化程度的農民中間,為農業合作社培養初級的和中級的技術人才,以適應合作經濟發展的需要。

(二十二)加強氣象水文工作[編輯]

從1956年起,在12年內,基本上建成氣象台站網和水文觀測站網。加強天氣預報,特別是危險天氣預報的工作。建立農業氣象預報的工作。各地應當注意收聽關於氣象的廣播,以便預防水、旱、風、凍等自然災害。

(二十三)勤儉辦社,勤儉持家[編輯]

一切農業合作社都必須實行勤儉辦社的原則。勤,就是要發動社員勤勞生產,在可能和必要條件下積極地擴大生產範圍,發展多種經濟,進行細緻工作。儉,就是要厲行節約,降低生產成本,反對鋪張浪費。合作社的各種基本建設,都應當儘量利用合作社本身的人力、物力和財力。 應當教育農民勤儉持家,長遠打算,有計劃地安排各項家務開支。農村中的婦女團體,應當把教育婦女勤儉持家,作好家務勞動,當作自己的一項重要任務。注意介紹農家精打細算、省吃儉用、增加積蓄和積累的模範事例。不作長遠打算、不注意家庭積累、隨時吃光用光的思想,是錯誤的。

農村中的紅白喜事、人情應酬,應當一切從簡,改變原來不合理的風俗習慣。

(二十四)提高農業合作社的勞動力利用率和勞動生產率,發展多種經濟[編輯]

為了充分發展農業和林、牧、漁等副業以及農村手工業,努力擴大生產門路,增加社會財富和農村人民的收入,農業合作社應當提高勞動力的利用率。北方要設法增加冬季生產。同時,還應當積極改進生產技術,改善勞動組織和勞動管理,不斷地提高社員的勞動生產率。

從1956年開始,在七年內,要求做到農村中的每一個男子全勞動力每年至少做250天左右的工作。根據婦女的特點,合理地安排和組織婦女勞動力。婦女除了從事家務勞動的時間以外,在七年內,根據不同地區的不同情況,要求做到每一個農村女子全勞動力每年參加農業和副業(包括家庭副業)生產勞動的時間不少於 80天到180天。此外,對於農村中一切具有半勞動力的人們,或者能夠從事輕微勞動的人們,合作社應當作好適當的安排,要求他們積極地分別參加適合自己能力的勞動。

(二十五)儲備糧食[編輯]

要求一切農業合作社,除了主要是經營山林或者經營經濟作物的缺糧社以外,從1956年起,在12年內,按照自己的情況,定出具體計劃,加上社員家庭的糧食儲備,分別儲積足夠3個月、半年、一年或者一年半食用的餘糧,以備緊急時候的需要。在豐歉經常不定和交通不便的地區,特別要注意以豐補歉,積穀防荒。

從1956年起,在12年內,國家應當儲備足夠一年到兩年之用的糧食,以應急需。

(二十六)改善居住條件[編輯]

隨着合作社生產的發展和社員收入的增加,農業合作社應當根據需要和可能,鼓勵和協助社員,在自願、互助、節約開支和節省用地的原則下,有準備地、有計劃地、分批分期地修繕和新建家庭住宅,改善社員的居住條件。

(二十七)除四害[編輯]

從1956年起,在12年內,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基本上消滅老鼠、臭蟲、蒼蠅和蚊子。

(二十八)努力消滅危害人民最嚴重的疾病[編輯]

從1956年起,在12年內,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基本上消滅危害人民最嚴重的疾病,例如:血吸蟲病、天花、鼠疫、瘧疾、黑熱病、鈎蟲病、血絲蟲病、新生兒破傷風和性病。其他疾病,例如:麻疹、赤痢、傷寒、流行性乙型腦炎、脊髓灰白質炎、白喉、肺結核、麻瘋、沙眼、甲狀腺腫、大骨節病、克山病等,也應當積極防治。積極培養醫務衛生人員,包括中醫在內。

積極開展群眾的經常性的愛國衛生運動,養成人人講衛生、家家愛清潔的良好習慣。講求清潔衛生的根本精神,是為了消滅疾病,人人振奮,移風易俗,改造國家。

(二十九)保護婦女兒童[編輯]

對於婦女的生產勞動,堅決實行同工同酬的原則。農業合作社在必要和可能的條件下,可以成立適合需要的臨時簡便的農忙托兒組織。在分配工作的時候,對於女社員的生理特點應當予以照顧。對於農村兒童參加農忙時期的輔助勞動,應當根據他們的年齡和體力,做出適當的規定。 衛生部門應當為農村訓練助產員,積極推廣新法接生,保護產婦和嬰兒,降低產婦的染病率和嬰兒的死亡率。

除了少數民族的地區以外,在一切人口稠密的地方,宣傳和推廣節制生育,提倡有計劃地生育子女,使家庭避免過重的生活負擔,使子女受到較好的教育,並且得到充分就業的機會。

(三十)實行「五保」,優待烈屬和殘廢革命軍人,供養和尊敬父母[編輯]

農業合作社對於社內缺乏勞動力、生活沒有依靠的鰥寡孤獨的社員,應當統一籌劃,指定生產隊或者生產小組在生產上給以適當的安排,使他們能夠參加力能勝任的勞動;在生活上給以適當的照顧,做到保吃、保穿、保燒(燃料)、保教(兒童和少年)、保葬,使他們的生養死葬都有指靠。

對於缺乏勞動力的烈屬和享受殘廢撫恤金以後仍然不能維持生活的殘廢革命軍人,合作社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優待辦法給以優待,使他們的生活不致低於一般社員的水平。

應當教育青壯年男女供養和尊敬自己的父母,使年老的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在生活上得到合理的照顧,在精神上得到充分的安慰。

(三十一)掃除文盲,發展農村文化教育事業[編輯]

從1956年開始,按照各地情況,分別在12年內,基本上掃除青年和壯年中的文盲。爭取在鄉或者社逐步設立業餘文化學校,以便進一步提高農村基層幹部和農民的文化水平。農村辦學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除了國家辦學以外,必須大力提倡群眾集體辦學,允許私人辦學,以便逐步普及小學教育。

隨着農業生產的發展,合作社應當根據可能的條件,按照勤儉建國、勤儉辦社、勤儉持家的原則,逐步改進和開展文化娛樂工作。

(三十二)發展農村廣播網[編輯]

從1956年起,按照各地情況,分別在7年或者12年內,基本上普及農村廣播網。要求大部分農業、林業、漁業、牧業、鹽業和手工業的生產合作社都能收聽廣播。

(三十三)發展農村的電話網和郵政網[編輯]

從1956年開始,按照各地情況,分別在7年或者12年內,建立鄉和某些合作社的電話網,有些地區可以設置無線報話器。在12年內,基本上普及農村郵政網,做好郵電傳遞工作。

(三十四)發展農村交通運輸[編輯]

從1956年起,按照各地情況,分別在7年或者12年內,基本上建成全國地方道路網。在省(市、自治區)、專區(自治州)、縣(自治縣)、區、鄉(民族鄉)之間,根據當地運輸發展的需要,按照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經濟適用、不浪費土地的原則,依靠群眾力量,逐步修建適應當地運輸工具的各種道路。同時作好各種道路的經常養護工作。特別要注意山區道路的修建。

有河道可通的地方,應當在可能的條件下,整理和疏浚航道,以利交通。

(三十五)調整農村商業網[編輯]

為了適應農業合作化以後的新情況,商業部門和農村供銷合作社,應當在最近幾年內,完成農村商業網的調整,加強商品的流通,加強初級市場的管理,保證做好農村中的商品供應工作和農產品的收購工作,同資本主義的自發勢力作鬥爭,促進農村生產的發展。

(三十六)發展農村信貸合作事業[編輯]

鞏固農村信用合作社,積極開展農村信貸業務和農村儲蓄業務,幫助農業合作社和農民解決短期資金周轉的需要。

(三十七)發揮復員軍人建設社會主義農村的積極性[編輯]

在農村的復員軍人應當在社會主義生產戰線上保持人民解放軍的優良傳統,艱苦樸素,聯繫群眾,遵守政策、法令和勞動紀律,成為農業生產中的積極分子。鄉人民委員會和農業合作社要適當地安排復員軍人的生產活動,幫助他們學習和提高生產技術。各級人民政府要經常關心復員軍人的進步,對他們進行政治思想教育。

(三十八)提高農村青年的社會主義積極性[編輯]

教育農村青年熱愛祖國、熱愛農村、熱愛勞動和愛社如家,鼓勵他們積極地學習文化和農業科學技術,學習老年和壯年農民的生產經驗。農村青年應當成為農村的生產建設和科學文化事業中的突擊力量。

城市的中、小學畢業的青年,除了能夠在城市升學、就業的以外,應當積極響應國家的號召,下鄉上山去參加農業生產,參加社會主義農業建設的偉大事業。我國人口85%在農村,農業如果不發展,工業不可能單獨發展。到農村去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和極其光榮的。

(三十九)改造地主、富農、農村中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壞分子,保護農村的社會主義秩序[編輯]

過去的地主分子、已經放棄剝削的富農分子和農村中的過去的反革命分子,按照「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示範章程」的規定,根據他們的實際表現,可以由農業合作社分別吸收他們入社做社員或者做候補社員。不夠入社條件的,可以由鄉人民委員會交給合作社監督生產。對於這些人,合作社要分別情況加強教育和加強管理,並且要經常地教育社員和社外農民,提高警惕性,防止他們中間可能發生的破壞活動。已經成為社員的或者候補社員的過去的地主分子、富農分子和反革命分子,如果表現不好,並且屢教不改,是社員的,可以分別降為候補社員或者監督生產;是候補社員的,可以降為監督生產。如果有破壞行為,還應當給予法律制裁。

嚴禁賭博,取締會道門活動。對於盜竊犯、詐騙犯、流氓分子、特務分子和各種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壞分子,都必須依法懲辦。

(四十)城市工人和合作社的農民必須互相支援[編輯]

工人應當生產更多更好的工業品,滿足農民的需要;農民應當生產更多更好的糧食和工業原料,滿足工業和城市居民的需要。城市的工人和合作社的農民,還應當通過聯歡、訪問和通信等項方法,加強聯繫,互相鼓勵,交流經驗,以便有利於工業和農業的發展,有利於在工人階級領導之下的工農聯盟的鞏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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