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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中國的國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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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國防 2000年中國的國防
2000年10月
發布機關: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2002年中國的國防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白皮書

前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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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紀交替,千年更迭,人類社會的發展正在揭開新的篇章。

  回首二十世紀,人類創造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物質和精神財富,同時也經歷了兩次世界大戰、數百起局部戰爭以及近半個世紀的冷戰,慘遭戰爭劫難和戰爭威脅之苦;中華民族歷盡磨難,中國人民為國家獨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進行了前仆後繼的英勇奮鬥,最終使國家走上現代化的發展道路。中國人民深知和平之彌足珍貴。

  即將到來的新世紀,人類既面臨難得的發展機遇,又面臨嚴峻的挑戰。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是當今時代的主題和世界各國人民的普遍願望。中國正在一心一意地進行現代化建設,一個和平的國際環境和良好的周邊環境符合中國的根本利益。中國始終不渝地奉行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致力於建設一個和平、穩定、繁榮、發展的新世界。中國堅定不移地實行防禦性的國防政策,堅決維護國家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中國人民願同世界上一切愛好和平的人民一道,為世界的和平與發展,為人類更加美好的未來,貢獻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在世紀之交的重要歷史時刻,為表達中國人民熱愛和平的真誠願望,使世人對中國的國防政策和國防現代化建設情況有更加全面的認識和了解,現發表《2000年中國的國防》白皮書。

一、安全形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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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平與發展仍然是當今世界的兩大主題。世界多極化和經濟全球化趨勢深入發展,國際安全形勢總體上繼續趨向緩和。大國關係複雜,多種矛盾鬥爭交織,但相互借重、相互合作、相互制約的基本特徵沒有改變。廣大發展中國家具有巨大的發展潛力,是國際舞台上推動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新秩序、促進世界和平與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科技進步日新月異,國際間經濟聯繫不斷加強,各國仍把發展經濟、創新科技和提高綜合國力放在首位。世界和平的力量超過戰爭的力量,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新的世界大戰不會發生。

  亞太地區安全形勢總體保持穩定。許多亞洲國家特別是東亞國家已擺脫金融危機,經濟逐步恢復增長,前景看好。絕大多數國家把振興經濟、加強對話與合作作為主要政策取向,堅持在主權平等和不干涉別國內政等原則基礎上發展國家關係。有關國家繼續堅持以和平方式解決彼此爭端,不斷開展多形式、多層次、多渠道的安全對話,增進相互了解與信任。東盟和中國、日本、韓國(10+3)的合作在經濟、金融領域逐步展開。朝鮮半島緊張局勢明顯走向緩和。中越簽署陸地邊界條約。南海地區形勢基本保持穩定。

  但是,世界不穩定和不確定的因素明顯增加,天下還很不太平。國際力量對比嚴重失衡,不公正不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舊秩序還沒有根本改變,霸權主義、強權政治在國際政治、經濟和安全領域依然存在並有新的發展。某些大國推行"新干涉主義"、新"炮艦政策"和新經濟殖民主義,嚴重損害許多國家的主權獨立和發展利益,威脅世界和平與國際安全。在處理國際和地區安全事務中,聯合國的地位和作用受到嚴重挑戰。一些國家以"人道"和"人權"為藉口,公然違背《聯合國憲章》和公認的國際關係準則,動輒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特別是北約繞開聯合國安理會,向南斯拉夫聯盟發動軍事攻擊,對國際形勢和國際關係產生了重大消極影響。軍控與裁軍領域出現了一系列消極事態,特別是有關國家仍在繼續研發和試圖建立國家導彈防禦系統及戰區導彈防禦系統,國際社會防擴散和推動裁軍進程的努力受到損害。隨着現代科學技術和經濟全球化趨勢的不斷發展,國際競爭空前激烈,金融和經濟風險增加,經濟安全問題為各國所關注。全球範圍內特別是南北之間的發展差距和貧富懸殊繼續拉大,兩極分化狀況更趨嚴重。

  局部戰爭和武裝衝突出現新的起伏,因民族、宗教、領土、資源等因素引發的衝突和戰亂不斷。一些國家繼續擴大軍事集團、強化軍事同盟和謀求更大軍事優勢,嚴重影響了國際安全與穩定。各種分裂勢力、恐怖勢力和極端勢力給國際社會不斷帶來危害。環境、毒品、難民等全球性問題日益突出。

  影響亞太地區安全的消極因素有新的發展。美國進一步強化在本地區的軍事存在和雙邊軍事同盟,推動研發並計劃在東亞地區部署戰區導彈防禦系統,以及日本確定"周邊事態法"等,違背時代潮流。聯合軍事演習在本地區有增無減,不利於國家間建立信任。影響朝鮮半島安全的不確定因素依然存在。南亞地區形勢仍不穩定。在南海地區蠶食中國主權權益的事件仍時有發生,有的域外國家也試圖插手南海問題。

  台灣海峽局勢複雜、嚴峻。李登輝悍然拋出所謂"兩國論"的分裂主張,台灣當局新領導人對一個中國原則採取迴避和模糊的態度,台灣分裂勢力圖謀以各種形式把台灣從中國分割出去,嚴重破壞了海峽兩岸和平統一的前提和基礎。這是造成台灣海峽局勢緊張的根本原因。美國不斷向台灣出售先進的武器裝備,其國內有人企圖推動國會通過所謂《加強台灣安全法》,還有人企圖將台灣納入戰區導彈防禦系統;日美修訂的防衛合作新指針,始終不明確承諾不把台灣劃入其欲軍事介入的"周邊安全事態"範圍。這些行為助長了台灣分裂勢力的氣焰,嚴重損害了中國的主權和安全,危害了亞太地區的和平與穩定。

  世界正在發生深刻的變化,變化了的世界需要摒棄冷戰思維,建立適應時代需要的新安全觀和新的國際政治、經濟和安全秩序。新安全觀的核心應該是互信、互利、平等、合作。《聯合國憲章》、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和其他公認的國際關係準則,是維護和平的政治基礎。互利合作、共同繁榮,是維護和平的經濟保障。在平等基礎上的對話、協商和談判,是解決爭端、維護和平的正確途徑。只有建立新的安全觀和公正合理的國際新秩序,才能從根本上使世界和平與國際安全得到保障。

  中國的發展與穩定,中國周邊地區的和平與繁榮,以及按照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建立和維護地區安全新秩序,是中國根本利益之所在。中國將繼續加強與世界各國的友好合作關係,為維護、促進亞太地區和世界的和平、穩定、繁榮、發展作出不懈努力。

二、國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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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奉行防禦性的國防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根據憲法所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任務是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參加國家建設事業,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中國始終把維護國家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放在第一位,致力於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爭取一個良好的國際和平環境和周邊環境。中國的發展和強盛不會對任何人構成威脅,而只會促進世界的和平、穩定和發展。永遠不稱霸,是中國人民對世界的莊嚴承諾。

  中國的國防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 鞏固國防,抵抗侵略,制止武裝顛覆,保衛國家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中國的國防現代化建設完全是為了自衛。中國努力避免和制止戰爭,努力用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爭端和歷史遺留問題。在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依然存在並有新的發展,特別是在國家和平統一的基礎遭受嚴重威脅的情況下,中國必須加強運用軍事手段捍衛主權和安全的能力。
  • 獨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設和鞏固國防。中國立足於依靠自己的力量保障國家安全,堅持獨立自主地進行國防決策和制定國防發展戰略,不與任何國家或國家集團結盟,不參加任何軍事集團,自力更生地建設國防科技工業和發展武器裝備。
  • 貫徹積極防禦的軍事戰略方針。中國在戰略上實行防禦、自衛和後發制人的原則。這種防禦是和平時期努力遏制戰爭與準備打贏自衛戰爭的統一,是戰爭時期戰略上的防禦與戰役戰鬥上的攻勢行動的統一。中國軍隊立足於用現有武器裝備作戰,繼承和發揚優良傳統,適應世界軍事領域的深刻變革,做好現代技術特別是高技術條件下的防衛作戰準備。
  • 走有中國特色的精兵之路。中國軍隊按照政治合格、軍事過硬、作風優良、紀律嚴明、保障有力的總要求,加強全面建設,努力建成一支有中國特色的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的人民軍隊。中國堅持質量建軍、科技強軍、依法治軍,實現軍隊由數量規模型向質量效能型、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轉變,培養高素質軍事人才,加強武器裝備現代化建設,全面提高軍隊戰鬥力。
  • 實行軍民結合,全民自衛。中國堅持現代條件下的人民戰爭思想,實行精幹的常備軍與強大的國防後備力量相結合。預備役部隊和民兵保持適度規模,優化結構,提高訓練水平。按照平戰結合、軍民結合、寓兵於民的方針,普及和加強國防教育,完善國防動員體制,提高國防動員能力。
  • 國防建設服從和服務於國家經濟建設大局,國防建設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發展經濟和加強國防,是中國現代化建設的兩大戰略任務。國家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國防建設服從和服務於這個大局。同時,國家必須隨着經濟的發展而努力增強國防實力,大力支持軍隊加強質量建設,形成國防建設和經濟建設相互促進、協調發展的機制。
  • 維護世界和平,反對侵略擴張。中國堅決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反對戰爭政策、侵略政策和擴張政策,反對任何國家以任何形式把自己的政治制度和意識形態強加於別國。中國不搞軍事擴張,不在國外駐軍或建立軍事基地,反對軍備競賽。中國支持國際社會為維護世界和地區和平、安全、穩定所作的努力。

  中國擁有少量核武器完全是出於自衛的需要。中國承諾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對無核武器國家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中國不參加核軍備競賽,也從不在國外部署核武器。中國保持精幹有效的核反擊力量,是為了遏制他國對中國可能的核攻擊,任何此種行為都將導致中國的報復性核反擊。中國核武器的數量一直維持在較低水平,其規模、結構組成和發展與中國的積極防禦軍事戰略方針相一致。中國的核武裝力量直接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指揮。中國對核武器的管理採取極為慎重、負責的態度,建立了嚴格的規章制度和防範措施,確保了核武器的安全可靠。

  解決台灣問題,實現中國完全統一,是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中國政府解決台灣問題的基本方針是"和平統一、一國兩制",並貫徹發展兩岸關係、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八項主張。中國政府始終如一地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在關係到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根本問題上,絕不會讓步和妥協。台灣地區領導人的更替改變不了台灣是中國領土一部分的事實。解決台灣問題完全是中國內政,中國政府堅決反對任何國家向台灣出售武器或與台灣進行任何形式的軍事結盟,反對任何形式的外來干涉。中國政府盡一切可能爭取和平統一,主張通過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的對話與談判解決分歧。但是,如果出現台灣被以任何名義從中國分割出去的重大事變,如果外國侵占台灣,如果台灣當局無限期地拒絕通過談判和平解決兩岸統一問題,中國政府只能被迫採取一切可能的斷然措施,包括使用武力,來維護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實現國家的統一大業。"台灣獨立"就意味着重新挑起戰爭,製造分裂就意味着不要兩岸和平。中國人民解放軍堅定不移地以國家意志為最高意志,以民族利益為最高利益,完全有決心、有信心、有能力、有辦法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決不容忍、決不姑息、決不坐視任何分裂祖國的圖謀得逞。

三、國防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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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裝力量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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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民兵組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並統一指揮全國武裝力量。中華人民共和國設有國防部,隸屬於國務院,是國務院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的部門。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是國家的常備軍,主要擔負防衛作戰任務,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協助維護社會秩序。它的組織體制,按基本組織結構分為總部體制、軍兵種體制、軍區體制。

  • 總部體制。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總部體制,由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下的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構成。中央軍事委員會通過四總部對各軍區、各軍兵種實施領導指揮。國防部的具體工作由四總部分別辦理。總參謀部是全國武裝力量軍事工作的領導機關,負責組織領導全國武裝力量的軍事建設和組織指揮全國武裝力量的軍事行動,設有作戰、情報、訓練、軍務、動員等業務部門。總政治部是全軍政治工作的領導機關,負責管理全軍黨的工作,組織進行政治工作,設有組織、幹部、宣傳、保衛等部門。總後勤部負責組織領導全軍的後勤建設和後勤保障工作,設有財務、軍需、衛生、軍事交通運輸、物資油料、基建營房、審計等部門。總裝備部負責組織領導全軍的武器裝備建設工作,設有綜合計劃、軍兵種裝備、陸軍裝備科研訂購、通用裝備保障、電子信息基礎、裝備技術合作等部門。
  • 軍兵種體制。中國人民解放軍由陸軍、海軍、空軍三個軍種和第二炮兵一個獨立兵種組成。陸軍由步兵、炮兵、裝甲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陸軍航空兵等兵種和專業部隊組成。海軍由水面艦艇部隊、潛艇部隊、航空兵、岸防兵、陸戰隊等兵種和專業部隊組成。空軍由航空兵、地空導彈與高射炮兵、雷達兵、空降兵等兵種和專業部隊組成。第二炮兵由戰略導彈部隊、常規導彈部隊以及專業部隊組成。
  • 軍區體制。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軍區(戰區)是根據國家的行政區劃、地理位置和戰略戰役方向、作戰任務等設置的軍事組織,下轄若干陸軍集團軍、各兵種部隊、後勤保障部隊和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其主要職能是組織協調本區內陸軍、海軍、空軍部隊的聯合作戰行動和演習;直接領導所屬陸軍部隊的組織建設、軍事訓練、行政管理、政治工作、後勤和裝備保障等;領導本區的民兵、兵役、動員、人民防空和戰場建設等工作。中國人民解放軍現設有瀋陽、北京、蘭州、濟南、南京、廣州、成都7個軍區。

  中國人民解放軍設有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學技術大學。軍事科學院是全軍最高軍事科學研究機關,是全軍軍事科學研究的中心。國防大學和國防科學技術大學是中央軍事委員會直屬院校。國防大學主要負責培訓高級指揮人員、高級參謀人員和高級理論研究人員。國防科學技術大學主要負責培養高級科學和工程技術人才與專業指揮人才。

  中國人民解放軍預備役部隊是以預備役人員為基礎、現役人員為骨幹,按規定的體制編制組成的部隊。預備役部隊列入中國人民解放軍序列,平時按照規定進行訓練,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戰時根據國家發布的動員令轉為現役部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擔負國家賦予的安全保衛任務的部隊,受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雙重領導,由內衛、黃金、森林、水電、交通等部隊組成。

  民兵是國家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民兵在軍事機關的指揮下,擔負戰備勤務、防衛作戰任務,協助維護社會秩序。總參謀部主管全國的民兵工作,各軍區負責本區域的民兵工作,省軍區是本地區的民兵領導指揮機關。

國防動員與國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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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共同領導動員準備和動員實施工作。1994年11月,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成立。該委員會是在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下,主管全國國防動員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其主要任務是:貫徹積極防禦軍事戰略方針,組織實施國家國防動員工作;協調國防動員工作中經濟與軍事、軍隊與政府、人力與物力之間的關係,以增強國防實力,提高平戰轉換能力。

  國家在和平時期進行動員準備,將人民武裝、國民經濟、人民防空、國防交通等方面的動員準備納入國家總體發展規劃和計劃。人民武裝動員是國家將武裝力量由平時體制轉為戰時體制的措施和活動。國民經濟動員是國家將經濟部門及其相應的機構有組織、有計劃地從平時體制轉入戰時體制的措施和活動。人民防空動員的主要任務是組織建設和管理人防工程、指揮、通信警報、疏散地域,組織開展重要經濟目標防護、人民防空宣傳教育、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防空法》於1997年1月1日施行。國防交通動員的主要任務是,平時從組織、物質、技術等方面進行交通、通信保障準備,戰時組織實施交通、通信保障。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在和平時期必須依照法律規定完成動員準備工作;在國家發布動員令後,必須完成規定的動員任務。目前,中國正按照平戰結合、軍民結合、寓兵於民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國防動員體制,增強動員潛力,提高動員能力,推動國防動員建設不斷向現代化方向發展。

  中國的國防教育實行經常教育與集中教育、普及教育與重點教育、理論教育與行為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全體公民進行國防理論、國防精神、國防知識和技能等方面的教育,使公民增強國防觀念,掌握國防知識,發揚愛國主義精神,自覺履行國防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單位組織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開展國防教育。國家和社會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和手段,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防教育宣傳活動;軍隊開放各類軍事博物館、軍史陳列館、英雄部隊榮譽室和英模人物紀念館,作為地方愛國主義和國防教育的基地;學校在軍事機關的協助下,按照不同級別和類別設置適當的國防教育課程,或者在有關課程中增加國防教育的內容。國家將國防教育納入全民教育軌道,逐步使國防教育社會化、多樣化、經常化、制度化。

國防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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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政府對國防費始終堅持嚴格控制、嚴格管理、嚴格監督的原則,建立了完善的管理體制和法規制度。國防費預算、決算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國家和軍隊的審計機關,對國防費總預算和分項、分部門預算及預算的執行實施全過程審計監督。

  中國國防費包括:人員生活費、活動維持費、裝備費。人員生活費主要用於軍官、文職幹部、士兵和職工的工資、伙食、服裝等;活動維持費主要用於部隊訓練、工程設施建設及維護和日常消耗性支出;裝備費主要用於武器裝備的科研、試驗、採購、維修、運輸和儲存等。中國國防費的保障範圍,既包括現役部隊,又包括民兵、預備役部隊,並負擔了部分退役軍官供養和軍人子女教育等方面的社會性支出。

  1998年、1999年和2000年,中國年度國防費分別為934.7億元、1076.7億元和1212.9億元人民幣(見圖表1) 。年度國防費的增加,主要是用於軍隊停止經商活動後,保障各項事業正常運轉增加的維持費用;退役軍官的安置和供養增加的支出;在社會經濟發展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提高的情況下,保證軍隊人員的生活水平能夠同步提高,調整軍隊人員的工資、津貼標準增加的支出;負擔駐澳門部隊開支增加的支出。

  圖表1:1998-2000年中國年度國防費構成(經費單位:億元人民幣)

年度 人員生活費 活動維持費 裝備費 合計
1998 322.7 298.0 314.0 934.7
1999 348.6 380.3 347.8 1076.7
2000 405.5 418.1 389.3 1212.9

  中國國防支出的總體水平是比較低的。1998年、1999年和2000年,中國國防費占同期國家財政支出的比重分別為8.66%、8.20%和8.29%,都低於前幾年的水平(見圖表2) 。

  圖表2:1995-2000年中國國防費占同期國家財政支出的比例

年度 占同期國家財政支出的比例
1995 9.33%
1996 9.07%
1997 8.80%
1998 8.66%
1999 8.20%
2000 8.29%

  2000年中國國防費折合為146億美元,只相當於美國的5%,日本的30%,英國的40%,法國的48%,德國的64%(見圖表3) 。

  圖表3:2000年度部分國家國防費比較( 單位:億美元)

國家 國防費
美國 2911
日本 484
英國 365
法國 303
德國 227
中國 146

  (註:按2000年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匯率:1美元≈8.28元人民幣)

  中國國防費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也低於美國、韓國、印度、英國、法國等國家(見圖表4) 。

  圖表4:1999年度部分國家國防費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例

國家 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
美國 3.00%
韓國 2.80%
印度 2.70%
英國 2.60%
法國 2.15%
中國 1.31%

  (註:圖內數據來源於上述國家公布的國防報告、財政報告或其他政府文告)

國防科技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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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發展國防科技工業的根本目的,是滿足國防的基本需要,保障軍事裝備的生產和供應,提高國防現代化水平。

  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依靠獨立自主、自力更生,用較少的投入和較短的時間,建成了一個比較完整的國防科技工業體系,基本滿足了人民解放軍從單一陸軍向陸軍、海軍、空軍、第二炮兵諸軍兵種合成軍隊發展的需要。在尖端技術方面,原子彈、導彈和人造地球衛星的研製成功,使中國成為世界上少數幾個獨立掌握核武器及空間技術的國家。在常規武器裝備方面,中國已經實現了由仿製到自行研製的根本轉變,有力地提高了軍隊武器裝備現代化水平。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建立精幹高效的國防科技工業新體系,中國對國防科技工業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1998年3月,新的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成立。國防科工委作為國務院主管國防科技工業的部門,對國防科技工業實施政策、法規、規劃、標準、監督等方面的行業管理。1999年7月,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業總公司等五個軍工總公司改組為中國核工業集團、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中國航天科技集團、中國航天機電集團、中國航空工業第一集團、中國航空工業第二集團、中國船舶工業集團、中國船舶重工集團、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和中國兵器裝備集團等十大集團公司。通過改革,中國國防科技工業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逐步優化結構和改善布局,精幹軍工隊伍,增強平戰轉化能力,努力建立開放式的新軍工體系。

  中國國防科技工業堅持科教興業,充分利用國家科技力量發展軍工科研生產,加強與世界各國國防科技工業的合作與交流,促進高新技術武器裝備研製,加速科研成果轉化步伐,努力為軍隊提供性能先進、質量可靠、配套完善的武器裝備。同時,中國國防科技工業大力推進和平利用軍工技術,充分發揮軍工行業的優勢,優先發展民用核電、航天、航空和船舶等產業,實現軍民相互促進的良性循環。目前,國防科技工業已成為國民經濟建設的重要力量。

邊防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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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有2.2萬多公里陸地邊界和1.8萬多公里大陸海岸線,與周邊20多個國家接壤或隔海相望。中國政府奉行睦鄰友好政策,嚴格按照與相鄰國家簽訂的條約、協定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陸地邊界和擁有的海域實施防衛、管轄,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保衛邊防、海防安全。中國主張通過談判解決懸而未決的邊界和海域劃界問題,重視在邊境地區建立互信機制,反對使用武力或採取激化事態的行動。中國已與大部分周邊國家解決或基本解決了歷史遺留的邊界問題。六十年代,中國與朝鮮、蒙古、阿富汗、巴基斯坦、尼泊爾、緬甸談判解決了邊界問題;九十年代,又先後與老撾、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越南等六國簽訂了新的邊界條約或協定,重新劃定或基本劃定了邊界。中國與老撾、俄羅斯重新勘定了邊界,中哈勘界野外作業已經完成,中吉勘界已經啟動,中越勘界即將展開。中國與朝鮮、蒙古、俄羅斯、緬甸、越南、老撾等國家分別簽訂了邊境管理制度、建立相互信任措施、預防危險軍事活動、開展邊防合作等一系列條約、協定和協議,在雙邊或多邊的法律框架內共同維護邊界秩序,保持了邊境地區的和平與穩定。中國大力發展與周邊國家的各種合作關係,全國沿邊、沿海地區目前有對外開放口岸200餘個。

  中國實行以軍隊為主,軍地分工負責,軍民聯防的邊海防管理體制。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統一領導全國的邊海防工作。中國政府十分重視邊防法制建設,制定了一系列邊防法律法規,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也制定了相應的地方性法規。國家有關部門對出入境檢查、口岸管理等工作頒布了專項的規章。邊防管理職能部門積極開展對廣大邊民的國界意識、邊防觀念、邊防政策和法規的宣傳教育,大力開展反走私、緝毒等專項鬥爭,依法打擊各種跨國、跨境犯罪行為。

駐軍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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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1997年中國政府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後,1999年12月20日中國政府又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進駐澳門履行防務,是中國政府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的重要標誌,是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保持澳門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

  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進駐澳門,嚴格遵循了法律規定。1993年3月,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明確規定,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防務。1999年6月,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並自1999年12月20日正式施行。澳門駐軍法規定,澳門駐軍不干預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地方事務,當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必要時向中央人民政府請求澳門駐軍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時,澳門駐軍將遵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予以必要的幫助;澳門駐軍的任務是,擔負防衛勤務,管理軍事設施,辦理有關涉外軍事事宜,確保澳門的安全穩定;澳門駐軍的費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負擔;澳門駐軍實行人員輪換制度。澳門駐軍法還對駐軍人員的義務與紀律以及司法管轄等問題作了規定。

  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隸屬於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主要由陸軍部隊組成,在機關編有少量的海、空軍人員。駐澳門部隊履行防務職責,必須遵守全國性的法律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駐澳門部隊進駐澳門後,堅持依法駐軍、依法治軍、依法行事,嚴格管理,刻苦訓練,嚴明紀律,全面加強部隊正規化建設。按照澳門駐軍法規定,駐澳門部隊與特區政府建立了正常的工作聯繫,還適時開闢接觸澳門社會的渠道,增加了澳門市民對駐澳門部隊的了解和信任。

  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將始終貫徹"一國兩制"的方針,有效履行防務職責,完成駐軍法賦予的各項任務,為國家安全和澳門穩定與發展作出貢獻。

四、軍隊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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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法制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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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中國軍隊適應國家法制建設發展的需要,貫徹依法治軍方針,加強軍事法制建設,逐步把國防和軍隊建設事業納入法制軌道。

  1998年以來,中國的軍事立法速度明顯加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為駐澳門部隊依法駐軍、依法履行防務職責提供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修訂,進一步完善了中國的兵役制度。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修訂了《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中央軍事委員會還制定了《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教育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邊防執勤條令》等40多件軍事法規,為加強國防和軍隊建設,推進軍隊的各項改革,維護廣大官兵的合法權益,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各總部、各軍兵種、各軍區制定了300多件軍事規章,推進了依法治軍的進程。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中國軍隊已經形成了由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和保衛部門構成的軍事司法體制,對軍隊內部的刑事案件分別依法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和偵查權。軍事法院是國家設在軍隊中的專門人民法院,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區級單位、軍級單位的三級軍事法院組成,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審判程序與普通人民法院相同。上一級軍事法院為下一級軍事法院的上訴法院。軍事法院受理軍隊內部的刑事案件;經最高人民法院授權,可以受理其他案件。軍事檢察院是國家設在軍隊中的專門人民檢察院,同軍事法院一樣也由三個級別組成,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上級軍事檢察院領導下級軍事檢察院的檢察工作。軍事檢察院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負責對保衛部門偵查的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批捕、起訴或者不起訴;對利用職權犯罪的刑事案件直接受理和偵查,並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對保衛部門、軍事法院的偵查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院長和軍事檢察院檢察長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中國軍隊在團以上單位政治機關設保衛部門,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發生在軍隊內部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根據1997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國加入的日內瓦四公約及其1977年兩個附加議定書,中國軍事司法機關對軍人在戰時虐待俘虜以及殘害、掠奪無辜居民等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予以刑事處罰。

  中國軍隊的律師及其法律服務工作按照國家律師制度管理,軍隊律師必須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考試,取得國家律師資格。全軍在集團軍、師、旅三級部隊編制軍隊律師,現有法律顧問處272個、專職和兼職律師1688人。軍隊律師擔任軍隊首長和機關的法律顧問,為其決策提供法律服務;接受刑事訴訟被告人的委託擔任辯護人;接受軍隊單位和軍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

  軍事法制已經成為中國軍隊教育訓練的內容和軍隊院校教育的課程。根據國家的統一部署,從1986年到2000年,中國軍隊進行了三次五年普法教育活動。軍隊各級各類院校都開設法律課程,對學員和軍官進行國家法律、軍事法規和法律常識以及國際人道主義法等內容的教育。

裁減軍隊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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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9月,中國宣布在此後三年內再裁減軍隊員額50萬。至1999年底,裁減員額的任務已圓滿完成,體制編制的調整改革也已基本結束。

  壓縮規模,完成裁減軍隊員額任務。通過壓縮陸軍部隊規模、調整海空軍部隊編組、撤銷部分裝備老舊的部隊,改革後勤保障、裝備管理體制和院校、訓練機構體制編制,撤併軍以上機關內設機構等,裁減編制員額50萬。其中,陸軍精簡18. 6%,海軍精簡11. 4%,空軍精簡12. 6%,第二炮兵精簡2. 9%。目前,全軍編制人數保持在250萬以內。

  精簡機構,精幹軍以上領導機關。軍以上機關通過調整職能、撤併部門,減少了內設機構和人員。總部和軍區、軍兵種機關撤併了部分業務部門,業務部門下屬的局(處)和編制員額均減少了20%左右。調整後,全軍軍以上機關共減少1500餘個機關部門,軍隊領導指揮體制進一步趨向精幹、靈敏、高效。軍隊從事經營性生產的290餘個生產管理機構和地區性企業管理機構全部撤銷或移交地方。

  調整編組,優化部隊編成結構。陸軍野戰部隊撤銷部分集團軍軍部和師、團,部隊編成結構得到進一步優化。海軍、空軍和第二炮兵的部隊,通過淘汰落後裝備、調整編組,撤併了一些建制單位。調整後,陸軍野戰部隊在加強合成和小型化、輕型化、多樣化方面取得進展;軍兵種技術含量較高部隊的比例有所提高,結構進一步趨於合理。

  改革體制,進一步理順關係。成立總裝備部,調整武器裝備管理體制,實現了全軍主要武器裝備的集中統管,加強了武器裝備建設的統一領導和全系統、全壽命管理。調整後勤保障體制,建立了以軍區為基礎,區域保障與建制保障相結合、統供保障與專供保障相結合的聯勤保障體制,使後勤保障向三軍一體、集約化保障方向邁出了一大步。改革院校、訓練機構體制編制,減少院校數量,擴大單所院校辦學規模,提高軍官培訓層次和調學比例。軍隊院校開始走上規模化辦校、現代化教學、正規化管理、社會化保障的新路子。

思想政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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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軍隊始終把思想政治建設擺在各項建設的首位。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軍隊思想政治建設的使命是:為打贏未來高技術戰爭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為保持人民軍隊的性質、本色和作風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證。

  中國軍隊思想政治建設,着眼於全面提高官兵素質,堅持提高政治素質與培養綜合素質相統一,學習先進思想與掌握文化知識相統一,教育引導與實踐鍛煉相統一,嚴格紀律約束與提高自控能力相統一,努力培養造就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軍事專業素質、科學文化素質、身體心理素質的全面發展的新一代官兵。為奪取未來戰爭的勝利,中國軍隊堅持發揮思想政治工作的強大威力,堅持用正確的思想理論教育官兵,堅持用高尚的革命精神激勵官兵,堅持用良好的政治環境薰陶官兵,堅持用嚴格的組織紀律約束官兵,不斷增強官兵的思想覺悟、勇敢精神、頑強作風、鐵的紀律,增強官兵的現代意識、科技意識、創新意識,全面提高軍隊戰鬥力。

  中國軍隊堅持中國共產黨的絕對領導,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堅持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大力發揚愛國主義和革命英雄主義;培養官兵堅定的革命理想信念和自覺的犧牲奉獻精神,使官兵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教育官兵擁護和支持改革,正確對待改革中的利益關係調整,堅持勤儉建軍,永葆軍隊艱苦奮鬥的政治本色。

軍事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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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軍隊堅持把軍事訓練擺在戰略地位,從實戰需要出發,從難、從嚴訓練部隊。經過數十年的發展建設和不斷改革,中國軍隊在繼承優良傳統的基礎上,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比較完善的部隊訓練和院校教育體系。

  九十年代後期,中國軍隊為適應世界軍事領域的深刻變革,以打贏高技術條件下局部戰爭為目標,積極開展科技練兵,大力加強軍事訓練改革。在發展創新軍事理論方面,深入研究高技術局部戰爭的新情況、新特點,加強軍事訓練學科建設,不斷完善作戰訓練理論特別是聯合作戰訓練理論,修訂並頒布了新一代《戰役綱要》、《戰鬥條令》。在改革訓練內容方面,突出新知識、新技能、新裝備、新戰法的學習和訓練,加大訓練難度和強度,形成了新的訓練內容體系。在改進訓練方法和手段方面,積極推進基地化、模擬化、網絡化訓練,建成了適應不同作戰訓練要求的合同戰術訓練基地體系,基本完成了戰役、戰術模型與武器系統模擬器的聯接和各軍兵種、各專業模型的互聯,推廣了分布交互式作戰指揮模擬系統、新型裝備操作訓練模擬器材和計算機輔助訓練系統,形成了覆蓋全軍各大單位和院校的軍事訓練信息網絡。在完善訓練管理機制方面,嚴格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訓練條例》等訓練法規,實施正規化訓練,並適應國家、軍隊改革調整出現的新形勢,加強和改進了訓練的組織領導與管理。近年來,周密組織實施了蘭州、濟南、南京、廣州等戰區諸軍兵種聯合軍事演習,全面提高了官兵綜合素質和高技術條件下部隊的整體作戰能力。

  中國軍隊院校堅持把培養高素質的新型軍事人才作為根本目標,着眼二十一世紀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軍隊院校教育體制。1999年軍隊院校進行體制編制調整改革,撤銷、合併、改建了部分院校,將原來培養指揮軍官和技術軍官的兩大類院校,調整為培養生長軍官和在職軍官的兩大類院校,並新組建了國防科學技術、信息工程、理工、海軍工程和空軍工程5所綜合大學。在軍官培訓體制方面,逐步實行軍隊自己培養和依託國民教育培養並舉,逐年擴大研究生教育規模,並力爭到2010年使生長軍官基本接受高等教育。在軍官組訓方式方面,部分生長軍官先在綜合院校完成本科學歷教育和軍事基礎訓練,再根據即將擔任的職務在專業院校完成專業訓練;將技術性較強的指揮專業與相應技術專業融合成新專業,對部分軍官實行指揮與技術合訓;對中級指揮軍官實行軍政合訓,指揮員與參謀人員同校培訓,醫務和機關政治軍官全軍統一歸口培訓。通過調整改革,軍隊院校的總數減少了約三分之一,院校體制趨向規模化和綜合化,軍事人才培訓層次、質量和效益得到明顯提高。

後勤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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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軍隊把後勤建設作為全面提高戰鬥力、適應現代戰爭要求的重要組成部分。堅持在平戰結合、軍民結合,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科學管理、勤儉節約的原則下,努力為軍隊建設、作戰和其他活動提供後勤保障。

  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軍隊的後勤工作不斷發展,已經由單一的陸軍後勤發展為諸軍兵種合成的軍隊後勤,由簡陋落後的後勤裝備發展為擁有現代技術和部分高技術支撐的多樣化的後勤裝備,由保障一般條件下的軍事行動發展為保障現代技術特別是高技術條件下的軍事行動。

  進入九十年代,中國軍隊後勤着眼高技術條件下局部戰爭後勤保障需要,加強後勤戰備工作。加快應急機動作戰部隊後勤建設,組建後勤應急機動保障力量,提高後勤應急和綜合保障能力。加大戰場建設的投入,合理調整戰備物資儲備規模、布局和結構。堅持科技興後勤,不斷提高後勤保障手段的現代化水平,研製並為部隊裝備了一批野戰、機動、高效的後勤補給、生活保障、醫療救護、快速搶修裝備,海上補給、空中加油和第二炮兵機動保障等技術性強的專用後勤裝備也有了長足發展。從2000年1月起,中國軍隊開始實行以軍區為基礎,區域保障與建制保障相結合、統供保障與專供保障相結合的聯勤保障體制,通用物資供應和通用勤務保障由軍區統一組織,專用物資供應和專用勤務保障由軍兵種按建制系統組織實施。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軍隊質量建設的需要,中國軍隊對後勤工作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從1998年12月起,軍隊和武警部隊不再從事經商活動,軍隊所辦的6000多個企業,大部分自行撤銷,其餘移交地方。1998年7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關於國家實行軍人保險制度的要求,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共同頒布了《軍人保險制度實施方案》,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軍人保險制度,並於1998年、1999年分別啟動了軍人傷亡保險和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制度。近年來,中國軍隊不斷探索並努力實現社會化保障,藉助社會力量,利用市場資源,精幹擔負軍事保障職能的機構,提高國防費使用效益。從2000年1月起,在軍級以上機關和駐大中城市的軍隊院校、醫院等單位,逐步推行飲食保障、營房保障和商業服務社會化。

武器裝備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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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軍隊始終把武器裝備建設放在突出地位,努力實現武器裝備的現代化,提高軍隊防衛作戰能力。

  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堅持以自力更生為主、積極借鑑國外先進軍事技術的方針,武器裝備現代化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為建設現代化的軍隊,為保衛國家的主權與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陸軍及通用武器裝備基本實現制式化、系列化,提高了火力壓制、地面突擊、戰場機動、戰場情報偵察、作戰指揮和防護能力,滿足了多兵種聯合作戰的要求。海軍在導彈化、立體化、信息化建設方面取得了很大進步,已具備了近海防禦作戰能力。空軍具備了相當水平的全天候、全天時、全空域作戰能力,一批高技術武器裝備正在陸續裝備部隊。第二炮兵已擁有近程、中程、遠程和洲際導彈武器系統,並具備快速反應和機動作戰能力。

  中國軍隊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政府機構改革要求,從1998年起,逐步建立了新的武器裝備管理體系。中國軍隊堅持科技強軍戰略,依靠科技創新加快新型武器裝備研製步伐,推動武器裝備發展;重視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鼓勵適度競爭,逐步完善軍事裝備訂貨制度,建立健全科研、訂購合同制;逐步實行武器裝備全系統、全壽命管理,提高高技術武器裝備的質量,控制高技術武器裝備的全壽命費用,增強武器裝備建設的整體效益;進一步加強武器裝備管理法規和裝備工作制度的建設,使武器裝備建設適應新的管理體系,走上協調有序、高效運行的軌道。

  為適應世界軍事的發展和現代戰爭的特點,中國軍隊武器裝備現代化建設將致力於儘快實現軍隊武器裝備由半機械化、機械化向自動化、信息化的轉變,使軍隊掌握儘可能先進的武器裝備,確保完成國家賦予軍隊的神聖使命。

參加國家減災救災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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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較多的國家。針對大江大河的水患,部分地區的乾旱和風暴潮,鐵路、公路沿線的泥石流、滑坡等,中國軍隊積極參加駐地政府組織的減災工程建設。近兩年來,共參與修建防洪堤2萬多公里,水庫30多座,防潮壩300多公里,排灌站300餘處,其中包括黃河小浪底、長江三峽、淮河流域綜合治理、甘肅雨水集流、寧夏防沙治沙等工程,在保障國民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中發揮了積極作用。為了便於參加救災行動,軍隊總部機關、軍區、省軍區、軍分區都派出人員參加國家和地方搶險救災指揮機構的工作,協調軍地指揮關係,制定減災救災措施,建立災情通報制度,統籌救災器材物資,並遵循靈活、快速、高效、無誤的原則,實施組織協調工作。各部隊都制定有搶險救災方案,平時進行預演,落實船艇、飛機、車輛等救災裝備和器材,確保一有災情發生,就能立即出動。近兩年來,全軍參加搶險救災100多次,出動官兵50多萬人。特別是在1998年長江、嫩江、松花江的抗洪戰鬥中,全軍出動30多萬官兵,1.25萬台車輛,1170艘舟艇,200多架飛機,搶修加固堤壩1萬多公里,堵決口和排除險情1.4萬餘處,搶救轉移遇險群眾300多萬人,為保護人民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作出了突出貢獻。在搶險的同時,軍隊還積極組織救災賑災活動,幫助災區人民恢復生產,重建家園,渡過難關。近兩年來,共幫助災區人民建房4萬多間,捐衣被2600餘萬件,捐贈其他物資價值3000多萬元人民幣。

五、國際安全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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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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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堅持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獨立自主地處理對外軍事關係,開展軍事交流與合作。中國軍隊遵循軍事外交為國家總體外交服務,為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服務的宗旨,積極開展靈活、務實的對外交往,為增進和加強同世界各國軍隊的互信、友誼和合作,為地區和世界的和平、穩定與發展作出了不懈努力。

  近兩年來,中國軍隊共派出重要團組70多批,訪問了60多個國家,接待了來訪的外國軍隊高級代表團160多批。此外,還有150多批中國軍隊專業團組出訪和180多批外軍專業團組來訪,中外軍隊進行了友好互利的專業技術交流合作。

  中國與周邊國家的軍事關係有了進一步發展。中俄兩軍的高層交往活躍,雙邊軍事關係發展順利。中國軍隊努力促進與東北亞國家軍隊的關係,對朝鮮半島乃至東北亞的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中國同東南亞、南亞及中亞地區國家的軍事交往保持了發展勢頭。與此同時,中國進一步加強了和西亞、非洲、拉美、大洋洲等地區國家及東歐、獨聯體國家的軍事關係,繼續向有關發展中國家提供人員培訓、裝備器材、後勤物資、醫療衛生等方面的援助,並積極拓展新的交往領域。

  1999年5月,針對以美國為首的北約轟炸中國駐南斯拉夫聯盟大使館的嚴重事件,中國推遲了中美兩軍高層交往項目。隨着近來兩國關係的逐步改善,中美兩軍開始恢復有關正常交往。2000年1月,中美兩國國防部進行了副部長級防務磋商。同年7月,美國國防部部長訪華。中國始終重視發展同歐洲國家的軍事關係,與有關國家開展和保持了軍隊高層互訪和各層次的軍事交往。

  近兩年來,中國海軍艦艇編隊對新西蘭、澳大利亞、菲律賓、馬來西亞、坦桑尼亞、南非等國進行了友好訪問。法國、俄羅斯、澳大利亞、馬來西亞、比利時、加拿大、土耳其等國海軍軍艦也先後訪華。此外,中國軍隊還派出了大量專業技術團組赴有關國家考察、參觀、培訓、研究,也接待了許多外軍同類專業技術團組的來訪。這些交往涉及科研、學術、軍事教育、軍事訓練、軍隊管理、文化體育、醫療衛生等諸多方面。1999年8月,中國軍隊參加了在克羅地亞舉辦的第二屆世界軍人運動會。

  中國軍隊與外軍在教育訓練方面的合作有了新的發展。近兩年來,先後向俄羅斯、德國、法國、英國、巴基斯坦、孟加拉、泰國、科威特等國派出軍事留學人員200餘名,同時接收了來自亞、非、拉美和歐洲等地區有關國家的近千名軍事留學及各類培訓人員。

地區安全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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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支持在平等參與、協商一致、求同存異、循序漸進的基礎上開展多形式、多層次、多渠道的地區安全對話與合作。中國主張,相互尊重而不是恃強凌弱,相互合作而不是彼此對抗,協商一致而不是強加於人,應該成為亞太地區多邊安全對話與合作的方向和特徵。中國參加了東盟地區論壇(ARF)、亞洲相互協作與建立信任措施會議(CICA)、亞太安全合作理事會(CSCAP)、東北亞合作對話會(NEACD)、中美日三邊學術研討會等多邊安全對話合作進程,主張通過這些政府和民間討論安全問題的重要渠道,增進各國相互了解與信任,促進地區和平與穩定。

  東盟地區論壇是目前亞太地區唯一的泛地區官方多邊安全對話與合作論壇。中國外交部和國防部代表參加了歷屆東盟地區論壇外長會議與高官會議,以及在東盟地區論壇框架內的建立信任措施、維和、海上搜救、搶險救災、預防性外交、不擴散、指導原則等各類官方、非官方會議。近兩年來,中國在北京先後主辦了在東盟地區論壇框架內的熱區衛生與熱帶病防治軍事醫學研討會、中國安全政策培訓班、第四屆國防院校長會議和軍轉民合作研討會。

  中國主張東盟地區論壇應繼續以建立信任措施為核心,探索新的安全觀念和安全方式,支持各方就預防性外交問題進行探討,並主張應首先就亞太地區預防性外交的概念、定義、原則和範疇進行充分討論,形成共識。中國積極倡導在東盟地區論壇框架內進行軍事醫學、軍事法學和軍轉民多邊合作,倡議建立東盟地區論壇海洋信息資料中心,鼓勵高層軍事互訪、軍艦互訪和人員交流,支持搶險救災合作以及海上航行安全、海洋環保合作等。

  中國一直積極參與哈薩克斯坦倡導的亞洲相互協作與建立信任措施會議進程,認為會議宗旨與中國的亞洲安全目標基本一致,主張會議在充分考慮亞洲地區特殊性和多樣性的基礎上穩步發展。

  中國於1996年正式加入亞太安全合作理事會,並於1997年成立亞太安全合作理事會中國委員會,認真參與理事會的活動。

  自1993年東北亞合作對話會成立以來,中國參加了歷次會議,並於1996年、1999年先後在北京主辦了第四次、第九次東北亞合作對話會全體大會,中國還與其他成員一道推動對話會就東北亞國家合作指導原則達成了一致。

  中國與俄羅斯、美國、法國、德國、烏克蘭、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國及周邊一些國家和地區組織建立了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防務和軍控磋商機制。本着維護亞太地區持久和平與穩定的積極意願,中國國防部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官員及學者日益廣泛和深入地參與關於亞太安全的各類研討和相關活動,增進了中國與有關國家間的相互了解與信任。

建立信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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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政府一貫重視並積極推進與周邊國家建立信任措施,積極倡導按照平等對話、不干涉別國內政、不針對第三國、不威脅和損害他國的安全與穩定的原則,通過談判協商達成各種形式的邊境協定、協議,維護各方相互同等安全和地區的和平與穩定。

  1996年4月,中國、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五國元首在中國上海舉行首次會晤,簽署了《關於在邊境地區加強軍事領域信任的協定》。1997年4月,五國元首在莫斯科進行了第二次會晤,簽署了《關於在邊境地區相互裁減軍事力量的協定》,規定:各方致力於在相互同等安全原則的基礎上把部署在各國邊境地區的軍事力量裁減到與各國間睦鄰友好關係相適應的最低水平;重申互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不謀求單方面的軍事優勢;各方部署在邊境地區的軍事力量不進行威脅另一方及損害邊境地區安寧與穩定的任何軍事活動;裁減和限制在協定適用地理範圍內的軍事人員數量和主要種類的武器裝備及軍事技術裝備數量。1998年7月和1999年8月,五國在哈薩克斯坦阿拉木圖和吉爾吉斯斯坦比什凱克,分別進行了第三、第四次元首級會晤,並簽署了聯合聲明。2000年7月,五國元首在塔吉克斯坦杜尚別舉行第五次會晤,烏茲別克斯坦總統以觀察員身份參加會晤,會後簽署了《杜尚別聲明》。聲明指出,五國在維護本地區安全與穩定方面發揮着日益重要和積極的作用,各方將致力於使"上海五國"成為五國在各領域開展多邊合作的地區機制。五國決定深化在政治、外交、經貿、軍事、軍技和其他領域的合作,以鞏固地區的安全與穩定,並切實落實五國會晤所簽署的關於在軍事領域加強信任及在邊境地區相互裁減軍事力量的協定的所有條款。五國表示,決不允許利用本國領土從事損害五國中任何一國主權、安全及社會秩序的行為,支持彼此為維護五國國家獨立、主權、領土完整和社會穩定所作的努力。

  2000年3月,五國國防部長在哈薩克斯坦阿斯塔納進行了首次會晤。會後簽署的聯合公報重申:在照顧各方及近鄰地區利益的條件下,發展五國間軍事政治領域的關係,開展平等互信的友好合作;這種合作是開放性的,不針對任何國家或國家集團。五國強調,堅決反對任何國家以保護民族、宗教利益和人權為藉口干涉別國內政。各方聲明絕不容忍民族分裂主義、宗教極端主義和恐怖主義,堅決反對這些勢力在本國領土上從事針對別國的任何活動,並將共同採取有效措施對其進行打擊,以維護本地區的和平與穩定。五國同意進一步研究加強軍事領域信任措施的可能性,加強邊防部門間的合作,聯合打擊各種跨國犯罪行為;共同舉行預防危險軍事活動、打擊國際恐怖主義分子、搶險救災等方面的聯合演練,交流維和經驗和在維和行動中相互協作。

  1995年8月,中國國防部與俄羅斯聯邦邊防總局簽署了《中俄邊防合作協議》,規定:雙方開展邊防合作,致力於把中俄國界建成和平、安寧和友好的邊界;交換有助於邊防合作的信息;協調有效守衛國界和維持其秩序的措施;預防在國界地區發生意外事件和衝突的情況;採取協調措施制止在國界地區發生違法犯罪活動;協助搜查、扣留和及時移交對方越境者及其交通工具與財物;交流組織和實施守衛國界的經驗;在提供和使用守衛國界的技術器材方面相互援助等。

  1999年11月,中國國防部與蒙古國邊防軍管理局簽署了《中蒙邊防合作協議》,規定:雙方開展邊防合作,致力於保持中蒙邊界的和平與穩定;交換有助於維護邊界地區正常秩序的信息和其他有關信息;交流守衛管理邊界和維護其正常秩序的措施與經驗;預防在邊界地區發生意外事件和糾紛;制止通過邊界非法偷運武器、販毒、走私、搶劫、盜竊等違法犯罪活動;加強邊界代表機構合作,協商處理邊境事件,協助尋找並及時移交對方越境人員及其交通工具、財物和越境牲畜;通報可能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自然災害、流行病和疫情,採取措施防止其越界等。

  中國政府有關部門和邊防部隊忠實地履行條約、協議的規定,積極發展與鄰國相應部門的交往與合作,通過建立通報協商機制、邊防會談、會晤機制等,及時處理邊界事務,共同打擊邊境地區各種違法犯罪活動。隨着多種信任措施的逐漸建立和落實,各種邊界糾紛和事件的發生數量明顯減少,邊界地區的正常秩序得到有效維護和保持,和平友好的邊界氛圍逐步形成。

參與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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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聯合國憲章》的規定,聯合國安理會在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方面負有首要責任。中國是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一貫致力於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重視並支持聯合國在《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指導下,為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為使聯合國維和行動取得成功並健康發展,聯合國維和行動應遵循《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特別是尊重國家主權和不干涉內政的原則;維和行動應事先徵得當事國同意、嚴守中立以及除自衛外不得使用武力;應堅持以斡旋、調解、談判等和平手段解決爭端,不應動輒採取強制行動,不能實行雙重標準,不能借聯合國之名進行軍事干涉;應堅持實事求是,量力而行,不在條件不成熟時實施維和行動,更不應使之成為衝突一方,偏離維和的根本方向。

  中國本着上述精神積極參加了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方面的活動。至今為止,中國已先後向"聯合國停戰監督組織"(UNTSO)、"聯合國伊拉克-科威特觀察團" (UNIKOM)、"聯合國柬埔寨臨時權力機構"(UNTAC)、"聯合國西撒哈拉公民投票特派團"(MINURSO)、"聯合國莫桑比克行動" (ONUMOZ)、"聯合國利比里亞觀察團"(UNOMIL)、"聯合國塞拉利昂觀察團"(UNOMSIL)和"聯合國塞拉利昂特派團" (UNAMSIL)等多項聯合國維和行動派出軍事觀察員、軍事聯絡官和軍事顧問共522人次,派出工程兵部隊兩批800人次。

  目前,中國仍有38名軍事觀察員分別在"聯合國停戰監督組織"、"聯合國伊拉克-科威特觀察團"、"聯合國西撒哈拉公民投票特派團"和"聯合國塞拉利昂特派團"4 個任務區執行任務。2000年1月,應聯合國請求,中國政府向聯合國東帝汶過渡行政當局派遣了15名民事警察。這是中國首次派遣民事警察執行聯合國維和任務。此外,中國政府仍繼續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待命安排。

  為支持聯合國完成《聯合國憲章》賦予的使命,中國共有4人在各項聯合國維和行動中犧牲,數十人負傷。

六、軍控與裁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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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國際軍控與裁軍領域出現了一系列消極事態。冷戰結束後一度出現的良好裁軍勢頭受到損害,國際社會防擴散和推動裁軍進程的努力受到嚴重挑戰,並將面臨新一輪軍備競賽的危險,前景令人擔憂。

  中國政府高度重視軍控與裁軍問題,致力於推動國際軍控與裁軍進程的健康發展。中國政府認為,公正、合理的軍控與裁軍努力,有助於國際形勢的緩和,是維護世界和平、增進各國安全的重要途徑。與此同時,中國政府堅決反對少數國家以軍控與裁軍為手段削弱他國,增強自身軍事優勢,謀求地區和世界霸權。

核武器和導彈防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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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一貫主張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核武器,並為此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中國自擁有核武器的第一天起就鄭重聲明,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此後又明確承諾無條件不對無核武器國家和無核武器區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2000年5月,中國同其他四個核武器國家共同發表聯合聲明,宣布所擁有的核武器不瞄準任何國家。

  中國積極支持有關國家在自願基礎上建立無核武器區的努力,並承諾向無核武器國家和無核武器區提供積極和消極安全保證。1999年7月,中國同東盟就《東南亞無核區條約》議定書案文達成一致,並在五個核武器國家中率先承諾簽署修改後的議定書。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作為最具普遍性的國際軍控條約,為防止核武器擴散、實現核裁軍和促進和平利用核能的國際努力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中國支持鞏固和加強國際核不擴散體制、忠實履行《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義務的立場不會改變。1998年12月,中國與國際原子能機構簽署了旨在加強保障監督體系有效性的附加議定書,承諾向國際原子能機構申報與無核武器國家進行核合作的有關情況。

  《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是國際核裁軍進程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作為條約的首批簽約國,中國正積極參與條約組織籌委會工作,認真落實國內各項履約準備。作為一個核武器國家,中國政府十分清楚自己在條約生效問題上所承擔的責任,因此,儘管近兩年來出現了印巴核試驗和美國參議院拒絕批約等消極事態,中國政府仍致力於儘早批准條約。目前,中國政府已完成了必要的準備工作,並已將條約正式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准。

  中國對談判締結"禁止生產核武器用裂變材料條約"(簡稱"禁產條約")歷來持積極態度。中國政府認為,條約談判的進展與國際和平與安全形勢有着密切的關係。在美國大力發展並着眼於部署反導武器和外空武器,美俄仍擁有足以毀滅世界多次的龐大核武庫的情況下,繼續核裁軍和防止外空軍備競賽應該是比"禁產條約"談判更為優先的多邊軍控議題。因此,日內瓦裁軍談判會議不應只強調"禁產條約"談判,而忽視防止外空軍備競賽和核裁軍問題,應該對三項議題予以同等重視,平衡地開展實質性工作。

  《限制反彈道導彈條約》(簡稱《反導條約》)對於維護全球戰略平衡與穩定、推動核裁軍、促進國際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然而,近年來美國不顧《反導條約》的有關規定以及國際社會的反對,加速發展國家導彈防禦系統。美國此舉將打破全球戰略平衡,嚴重阻礙核裁軍進程和國際防擴散努力,威脅世界和平與地區穩定,甚至會引發新一輪的軍備競賽。中國對此表示強烈反對。

  第五十四屆聯合國大會以壓倒多數通過了中國、俄羅斯、白俄羅斯共同提出的維護和遵守《反導條約》決議,呼籲條約締約國不部署旨在保護國家全境的反導系統,支持國際社會作出進一步努力,捍衛條約的不可侵犯性和完整性。決議體現了國際社會反對美國發展和部署反導系統、維護《反導條約》的意志。2000年7月18日,中俄兩國元首在北京簽署了《關於反導問題的聯合聲明》,其中強調《反導條約》仍是全球戰略穩定與國際安全的基石,是削減和限制進攻性戰略武器和防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的關鍵性國際協議框架的基礎。以某些國家的所謂導彈威脅作為要求修改《反導條約》的藉口是根本站不住腳的。修改《反導條約》的文本內容,即是破壞這一條約,必將引發一系列消極後果。主張修改這一條約的國家必將對此承擔全部責任。在當前戰略形勢下,維護《反導條約》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美國政府應當認真傾聽國際社會的呼聲,停止發展和部署破壞全球戰略穩定的反導系統。

  美國和日本聯合研發戰區導彈防禦系統,並計劃在東亞地區部署這種系統,將使美日軍事同盟的整體攻防水平提高到前所未有的程度,也遠遠超出了日本的防衛需要,這將引起地區軍備競賽,不利於亞太地區的安全與穩定。中國對此表示嚴重關切。

  中國堅決反對任何國家向台灣提供戰區導彈防禦系統、部件、技術或援助,堅決反對任何國家以任何形式把台灣納入其戰區導彈防禦系統。

化學武器和生物武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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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不擁有化學武器,一貫主張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化學武器。作為《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締約國,中國忠實履行了公約規定的各項義務,按時、完整地遞交了初始宣布和年度宣布,接受了公約組織的多次核查,參加了該組織的各次執行理事會會議和締約國大會。中國還積極支持公約組織的工作,曾數次與該組織合辦視察員培訓班、研討會等。1998年6月,中國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又對第三類監控化學品控制清單增加了10種化學品。

  中國政府認為,公約生效三年以來,執行情況總體是積極的,但也存在着不容忽視的問題:公約普遍性不足,個別締約國以國內立法的方式對公約變相保留,一些締約國化學武器銷毀工作進展緩慢等。這些問題應儘早得到糾正和解決。

  中國在歷史上曾是化學武器的受害國,領土上至今還遺留着侵華日軍遺棄的大量化學武器。這些化學武器嚴重威脅着當地人民的生命安全,也對當地的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破壞。1999年7月,中日兩國政府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關於銷毀中國境內日本遺棄化學武器的備忘錄》。日方在備忘錄中明確承認了遺棄化學武器的事實,並承諾認真履行銷毀責任和義務。中方希望日方能夠切實按照備忘錄的有關原則和規定,儘早啟動實質性銷毀工作。

  中國不擁有生物武器,歷史上曾遭受生物武器的傷害。中國主張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生物武器,堅決反對任何國家發展、生產、研製和儲存生物武器,也反對任何國家以任何方式擴散此種武器及其技術。作為《禁止生物武器公約》締約國,中國認真、全面地履行了自己所承擔的義務,並逐年向聯合國報告與《禁止生物武器公約》有關的建立信任措施方面的資料和情況。

  中國支持全面加強《禁止生物武器公約》有效性的工作。早在加入公約時,中國就指出了公約缺乏核查機制的不足。中國認為,為了加強公約有效性,應該建立必要的核查機制。但考慮到生物武器和生物技術的複雜性,核查機制的建立必須遵循合理、公正和可行的原則。為了確保締約國正當的安全和商業利益不受損害,應該制定具體措施防止核查權利的濫用。還應制定具體措施促進締約國之間為公約不加禁止的目的而進行的生物技術國際合作與交流。這將有助於提高公約及未來議定書的普遍性。

防止外空軍備競賽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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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堅決反對外空軍備競賽,主張對外空的探索和利用應完全服務於促進各國的經濟、科學和文化的發展,造福全人類。

  防止外空武器化和防止外空軍備競賽的主要目標是禁止在外空試驗、部署、使用武器和武器系統及其部件。目前,單方面謀取外空軍事和戰略優勢,乃至控制外空的企圖、計劃和行動不僅確實存在,並且有新的發展。因此,採取有效措施,制止有關消極事態發展,是當前國際社會面臨的現實和緊迫的問題。

  多年以來,國際社會出於和平利用外空、防止外空軍備競賽的目的,已經締結了一些規範各國在空間活動的多邊或雙邊國際法律文書。但是,它們沒有反映當前最先進的航天技術發展情況,因而都未能起到有效防止外空武器化或防止外空軍備競賽的作用。中國認為,在新的世紀防止外空武器化、防止外空軍備競賽,最為直接、有效的辦法是在嚴格遵守現有適用於外空的雙邊和多邊協定的基礎上,談判締結新的國際法律文書。

  第五十四屆聯合國大會再次以壓倒多數通過了防止外空軍備競賽決議。決議強調,談判締結一項或多項防止外空軍備競賽的國際協定,仍是裁軍談判會議外空特委會的首要任務。這反映了國際社會對防止外空軍備競賽的普遍願望和迫切要求。日內瓦裁軍談判會議應在防止外空軍備競賽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應立即重新設立防止外空軍備競賽特委會,談判締結一項旨在防止外空武器化和防止外空軍備競賽的新的國際法律文書。

殺傷人員地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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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政府十分重視殺傷人員地雷誤傷平民的問題。自1998年批准《特定常規武器公約》新修訂的"地雷議定書"以來,中國政府和軍隊嚴格遵守並認真履行議定書的有關規定,並已停止出口不符合議定書規定的殺傷人員地雷。1999年10月,中國向聯合國秘書長遞交了履行該議定書的國家報告。

  在限制地雷的同時,中國政府及時清除雷患,在國內和國際掃雷方面作出了積極努力。從1992年初到1999年8月,中國政府先後在中越邊境中國一側進行了兩次大規模掃雷行動,共排除各種地雷和爆炸物220多萬枚,銷毀廢棄彈藥700餘噸,完成掃雷面積300多平方公里,打通邊貿通道和口岸290多個,恢復棄耕地、棄荒牧場和山林6萬公頃,消除了邊境衝突遺留地雷對當地平民的威脅。此外,中國政府還根據議定書有關技術合作與援助的要求,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通過向聯合國掃雷自願信託基金捐款和向雷患嚴重國家贈送掃雷器材等形式,進行國際掃雷援助。1998年,中國向聯合國掃雷自願信託基金捐款10萬美元用於波黑掃雷。1999年10月和2000年5月,中國與聯合國合作舉辦了兩期國際掃雷培訓班,對來自波黑、柬埔寨、納米比亞、安哥拉、莫桑比克、埃塞俄比亞、盧旺達7個雷患嚴重國家的40名學員進行了掃雷技術、實施方法和組織作業程序等內容的培訓,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中國政府認為,解決地雷濫傷無辜平民問題,應採取限制地雷和掃雷並舉的辦法。新修訂的"地雷議定書"如能得到廣泛的參加和有效的執行,地雷的濫用和控制問題就可以得到圓滿解決。就解決人道主義關切而言,當前最為緊迫的任務和最有實效的措施是掃除遍布全球的遺留地雷。

常規武器轉讓登記和小武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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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從1992年到1997年參加了聯合國常規武器轉讓登記。然而,自1996年起,個別國家無視聯大有關決議的規定,開始在登記冊中以所謂"腳註"形式登記其向台灣出售武器的情況。向台灣出售武器顯然不是主權國家間的武器轉讓,而是侵犯中國主權、干涉中國內政的行為。有關國家的上述做法違反了登記冊記錄主權國家之間合法的武器轉讓的特性,導致登記冊的政治化,嚴重損害了登記冊的完整性和權威性。有鑑於此,中國被迫從1998年起暫停參加登記。中國希望有關方面立即採取切實措施,糾正上述錯誤做法,恢復和維護登記冊的嚴肅性和完整性。

  中國積極支持國際社會為解決小武器問題所作的努力,贊成採取必要的措施,打擊小武器領域非法活動,防止小武器的擴散及過量積累,以減緩有關國家的武裝衝突和動盪,遏制恐怖主義和販毒活動的進一步蔓延。同時,中國政府認為,小武器本身並不是造成有關問題的根源,對於大部分國家來說,小武器仍是其保衛國防和維護社會治安必不可少的手段。解決小武器問題,應切實尊重有關國家的主權,兼顧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實際情況,不應影響各國合法擁有小武器並進行正常貿易的權利。

  中國參加了1998年聯合國小武器問題政府專家組的工作,支持於2001年召開小武器和輕武器非法貿易各方面問題的國際會議。中國還參加了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 特委會關於"打擊非法製造和販運槍支及其零部件和彈藥議定書"的談判工作,與國際社會一道,共同打擊非法製造、販運槍支的有組織跨國犯罪。

  中國在小武器的生產、轉讓等問題上採取負責任的態度,有嚴格的法律和行政管理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軍品出口管理條例》對槍支和彈藥的生產、運輸、銷售、配備以及進出境管理作了詳細的規定,並對有關違法行為制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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