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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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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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現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並請全國政協各位委員提出意見。
一、過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編輯]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正確領導下,最高人民法院遵照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次會議提出的要求,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堅持「公正司法、一心為民」指導方針,堅持「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以審判工作為中心,以基層建設為基礎,以司法改革為動力,以隊伍建設為保證,切實增強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確保法律嚴格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出新貢獻。
(一)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編輯]最高人民法院從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出發,認真開展審判和監督指導工作。 2003年至2007年,共審理各類案件20451件,比前五年上升0.78%。監督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法院審結各類案件3178.4萬件,比前五年上升1.59%。
第一,依法懲罰刑事犯罪,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五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案件4802件;監督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結一審刑事案件338.5萬件,總數比前五年上升19.61%。其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的76萬人,占判處罪犯總數的18.18%。
堅持貫徹執行依法嚴厲懲罰嚴重刑事犯罪的方針,重點審判各種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和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犯罪,推動全國社會治安形勢持續好轉,共審結爆炸、殺人、綁架、搶劫等犯罪案件120萬件,同比上升10.09%。依法懲罰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審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走私、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案件8萬餘件,同比上升11.76%。審結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2962件,同比上升1.33倍。審結貪污、賄賂、瀆職犯罪案件12萬件,同比上升12.15%。
嚴格執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對於具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的,依法從寬處理;對於具有酌定從寬處罰情節的,依法予以裁量,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對立面。堅持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並重,嚴格遵循證據裁判原則,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五年來,依法宣告1.4萬名刑事被告人無罪。依法保障被告人行使各項訴訟權利,為32萬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辯護人,同比上升2.3倍。
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效減少和預防犯罪。參與平安建設和社區矯治工作,積極提出司法建議。對未成年犯罪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共對12.6萬名未成年犯罪人判處非監禁刑。加強對未成年犯罪人的回訪教育,五年回訪2.6萬人。嚴格減刑、假釋標準,促進罪犯改過自新,辦理減刑、假釋案件212.5萬件,其中,依法減刑203萬人,假釋9.5萬人,減刑假釋人數同比上升25.84%。
第二,依法平等保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民事權利,促進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五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3196件;監督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結一審民事案件2214.5萬件,比前五年下降6.25%。
高度重視與民生有關案件的依法審理,審結婚姻家庭、遺產繼承等案件593萬件,同比下降12.54%;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209萬件,同比上升16.76%;勞動爭議案件60萬件,同比上升30%。
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審結合同糾紛案件1144萬件,同比上升56.80%,訴訟標的額23085億元,同比增長 5.59%。保護職工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審結企業改制和破產案件1.5萬件,同比下降2.58%。通過審判活動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審結借款合同、保險、證券、期貨等金融糾紛案件395萬件,同比上升35.27%。積極推動證券公司綜合治理工作,依法公正妥善審理24家證券公司破產案件。
依法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促進自主創新能力和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審結知識產權民事案件6萬餘件,同比上升1.5倍,訴訟標的額 133億元,同比增長70.7%。其中,審結著作權侵權案件2.5萬件,專利侵權案件1.4萬件,商標侵權案件9687件,不正當競爭案件6540件,技術合同、植物新品種等其他知識產權案件6259件。
加強內地與香港、澳門司法交流與合作,簽署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以及仲裁裁決等有關司法協助的文件6件。依法保護香港同胞、澳門同胞的合法權益,審結涉港、涉澳民商事案件26561件,同比上升30.53%。維護台灣同胞合法權益,促進兩岸人員往來和經濟文化交流,共審結涉台民商事案件16130件,同比上升85.27%。
依法審理涉外民商事和海事海商案件,依據我國法律和已參加或批准的國際條約,參照國際慣例,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共審結涉外民商事和海事海商案件64558件,同比上升14.97%。
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審判原則,把訴訟調解貫穿於案件審理全過程,民事案件調解和撤訴率達50.74%。加強對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指導,支持、維護、促進人民調解和行政調解,建立和完善糾紛解決機制。
第三,通過行政審判監督和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1242件,國家賠償案件 313件;監督和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結一審行政案件47萬餘件,同比上升1.5%;審結國家賠償案件1.3萬件,同比上升17.31%,涉及賠償金額 1.8億元,同比增長6.26%。
第四,加強和改進執行工作,最大限度實現生效裁判所確認的權益,維護司法權威。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協調和督辦跨地區民事執行案件1038 件,監督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加大執行協調工作力度,積極推動國家執行聯動機制建設,當事人自行履行率比前五年提高3.63個百分點,強制執行案件 1080萬件,同比下降11.91%;執行標的金額17276.2億元,增長28.19%。
第五,完善申訴複查和再審工作機制,着力解決申訴難,依法支持當事人的合理訴求。最高人民法院審查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9860件,監督和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查申訴案件55.7萬件,其中申訴符合再審事由進入再審程序的案件18.4萬件,占全部生效案件總數的0.71%。
各級人民法院注意區分訴訟案件與信訪事項,引導人民群眾依照法定程序表達訴求,依法保障當事人正確行使申訴權利。對申訴和申請再審理由充分的,依法提起再審予以糾正,及時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申訴和申請再審無理的,在駁回再審請求的同時做好服判息訴工作,最大限度地止爭息訪。五年來,全國法院涉訴信訪總量呈下降趨勢,其中,最高人民法院辦理涉訴信訪件71.9萬件,同比上升11.69%,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辦理涉訴信訪件1876萬件,同比下降55.58%。
第六,進一步加強司法解釋工作,加強法律實施,維護法制統一。為了提高司法解釋質量,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於司法解釋工作的規定》,對司法解釋的立項要求、調查研究、徵求意見、報送審查等程序作了規範。五年來,共制定司法解釋85件;發布司法指導性文件180件。通過公報發布指導性案例 169個,為探索建立案例指導制度積累了經驗。
(二)認真貫徹落實「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方針,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編輯]五年來,最高人民法院遵照胡錦濤總書記的重要指示,把「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確立為法院工作的指導方針,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制定了一系列司法利民、護民、便民措施。
落實公開審判,提高司法透明度。強化和規範對當事人依法告知義務,保障當事人在立案、審判、執行、審判監督等各環節對審判權運行過程的知情權。建立案件辦理情況查詢機制,方便當事人了解案件進展信息、查閱裁判文書。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發布重要審判信息,主動接受輿論監督。藉助審判活動,積極開展法治宣傳。
提高審判質量,確保公正司法。正確處理客觀真實與法律真實、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關係,不斷提高法官的司法水平和審判質量,一審後當事人服判息訴的占90.01%,二審維持率70.84%。
提高司法效率,及時化解糾紛。在刑事審判工作中,對被告人認罪、控辯雙方無異議的案件,簡化庭審環節,提高審判效率。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簡易民事程序速裁案件1496萬件,全部案件審限內結案率達到96.06%。
落實便民措施,方便群眾訴訟。為群眾免費提供訴訟指南,告知訴訟風險,實行網上立案,巡迴審判,預約開庭。為方便偏遠地區群眾參與訴訟,全國共設立巡迴審判點11220個。為減輕當事人訴累,6941個人民法庭實現了直接立案。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對經濟上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及時提供司法救助,共救助127萬人次,同比上升1.15倍,緩、減、免交訴訟費54.8億元,同比增長71.25%。
(三)司法改革取得重要進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判制度不斷完善
[編輯]五年來,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從我國的國情出發,積極穩妥地推進司法改革,比較圓滿地完成了中央確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牽頭的9項改革任務,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確定的50項改革項目也基本完成。
第一,改革和完善死刑核准制度。根據黨中央2004年作出的重大決策,最高人民法院從思想理念、法律制度、組織建設、物質裝備等方面,為統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權作了充分準備。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從2007年1月1日起統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權。一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完善死刑案件二審開庭程序和死刑核准程序,統一死刑適用標準,依法嚴格、慎重、公正地覆核死刑案件,確保死刑只適用於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性質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的刑事犯罪分子。總體工作進展順利,銜接過渡平穩有序,案件審判運行正常。
第二,改革和完善民事再審制度。為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申訴難問題,最高人民法院認真總結民事再審工作經驗,梳理和細化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正當事由,及時向全國人大提出修改民事訴訟法的建議,最大限度地保障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權利,着力解決多頭申訴和重複申訴的問題,努力提高再審工作的效率。
第三,改革和完善民事執行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通過調查研究,在完善執行強制措施、建立財產報告制度、實行執行聯動機制等方面建立長效機制,規範執行行為,嚴格執行管理,及時提出通過修改民事訴訟法改革和完善執行制度的建議,為解決執行難創造了必要的條件。
第四,完善人民陪審員工作機制。最高人民法院認真貫徹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自2005年5月1日起,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選任具有廣泛代表性的人民陪審員55681人,參與審理案件121萬件,充分發揮了人民陪審員制度維護司法公正、促進司法公開、推進司法民主的作用。
第五,完善審判管理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緊緊抓住關鍵環節和重點部位,加強對審判權和執行權運行的制約監督,從影響案件質量的環節入手,採取案件審判流程管理、案件質量監督評查、法官審判業績考評和崗位目標管理等手段,逐步完善審判管理格局,努力形成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審判權和執行權運行機制。
此外,還進一步改革和完善了審判委員會制度、未成年被告人審判制度、司法救助制度、案例指導制度、裁判文書製作和公布制度,積極探索刑事被害人救助辦法,為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積累了經驗。
(四)法官隊伍建設成效顯著,司法能力明顯提升
[編輯]最高人民法院把法官職業化建設作為固本強基、自我完善、夯實基礎的重要途徑,全面加強法官隊伍的組織管理、思想教育、業務培訓和職業保障等建設,使法官整體素質有了很大提高,湧現出一批以宋魚水、蔣慶、金桂蘭、黃學軍為代表的模範法官,有1804個集體和1936名個人受到國家和最高人民法院表彰獎勵,有31人獲得功勳天平獎章和英模天平獎章。
高度重視領導班子建設。在各級黨委領導下,與各級人大密切配合,不斷加大對下級法院領導班子的協管力度,努力把政治立場堅定、熟悉法律業務、清正廉潔、符合法官法規定條件的人選拔到領導崗位。今年換屆時有21位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實施異地或崗位交流任職。中級和基層法院院長異地或崗位交流任職比前五年也大幅增加。
嚴格職業准入,加強教育培訓。通過司法考試和法官審核制度,嚴把法官准入關。建立條件嚴格、程序規範的法官選拔制度,拓寬法官選任渠道,逐步探索上級法院從下級法院選拔法官,重視從律師、專家、學者中選拔法官。加強法官適用法律、駕馭庭審、訴訟調解、製作文書的培訓。五年來,共培訓法官 23萬人次,基層法院院長、副院長1.2萬人次,高中級法院院長、副院長2000餘人次,法官晉級培訓5萬人次。
完善法官管理和職業保障體制。實行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和其他人員分類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職業明確、職責清楚、管理規範、保障到位的法院人員分類管理機制。建立因公犧牲法官特別補助金和特別慰問金制度。全面實施審判津貼制度,逐步提高法官待遇。
加強廉政建設和監督制約工作。制定《法官行為規範》,從立案、審判、監督和執行等方面全面規範法官行為,約束法官業外活動,建立統一的法官職業道德規範。以違法審判責任追究為重點,加大違紀違法案件查處力度。構建符合法官職業特點的自律、防範、懲治、保障等工作機制,初步形成比較完整的法院廉政制度體系。五年來,全國法院違紀違法的法官被查處的人數逐年下降,其中,利用審判權和執行權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的,從2003年的468人下降到 2007年的218人,下降53.42%。
(五)基層基礎工作得到加強,基層司法條件顯著改善
[編輯]最高人民法院堅持把人民法院建設的重點放在基層,先後頒布《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基層建設的決定》和《關於全面加強人民法庭工作的決定》,全面提高基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公正司法水平。積極爭取各級黨委、人大、政府的關心支持,解決基層基礎建設中面臨的問題和困難。全國大部分省級財政部門會同高級法院分檔、分類確定了不同地區基層法院公用經費保障標準。中西部地區需新建、改建的人民法庭已全部列入國家專項建設投資計劃。
最高人民法院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積極開展對外司法交流與合作。 2005年,成功舉辦以「法治與國際和諧社會」為主題的第22屆世界法律大會,發表《上海宣言》,在國際法律界產生重要影響,樹立了我國良好的法治形象。 2006年,成功舉辦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最高法院院長會議,簽署《聯合聲明》,就開展成員國最高法院的司法交流與合作達成諸多共識。與多個國家和國際組織進行了多項司法合作,依據雙邊和多邊協定開展廣泛的司法協助。
各位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自覺接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嚴格執行法院工作報告制度、司法解釋報送備案審查制度、法官任免制度,以及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制度。在認真報告年度工作的同時,先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加強基層人民法院建設、加強審判工作監督、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改、完善審判工作監督機制等做了專項工作報告,並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各次報告的審議意見,進行認真整改。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法官法執法檢查,推動法官法的貫徹落實。五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共收到全國人大代表建議703件,全國政協委員提案242件,全部在規定期限內辦復。高度重視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主動邀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視察法院工作、旁聽案件審理,虛心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的批評、意見和建議。
依法接受和嚴肅對待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嚴格按照法律程序公正審理各類抗訴案件,及時檢查和糾正案件審判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辦案程序合法,裁判實體公正。五年來,全國法院共審結各級檢察機關對各類判決提出抗訴的案件67853件,比前五年下降16.63%。其中,原判正確予以維持的 25722件,占抗訴案件總數的37.91%;改判16597件,發回重審3511件,占29.63%;以調解、撤訴等方式結案的22023件,占 32.46%。
各位代表,過去的五年,是人民法院工作不斷進步的五年,是審判工作為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作出積極貢獻的五年,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取得重要進展的五年,也是人民法官隊伍司法能力不斷提高的五年。五年來,最高人民法院解放思想,開拓創新,對於繼續做好法院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和體會:人民法院必須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始終堅持黨的領導,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必須堅持「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指導方針,堅持懲罰犯罪、保障人權與文明司法相結合,依法維護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必須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堅持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遵循審判工作基本規律;必須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力求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必須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和從國情出發,借鑑國外有益經驗,依法有序地推進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必須堅持重心下移、固本強基的理念,狠抓基層基礎工作,不斷夯實公正司法的根基;必須堅持「寬嚴相濟」、「調判結合」、「監督與支持並重」的刑事、民事和行政審判政策,力求案結事了,促進和諧社會建設;必須不斷強化司法管理,建立科學的司法績效評估體系,完善內部監督制約和激勵機制;必須高度重視法院隊伍建設,着力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嚴格執行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制度;必須繼續改善司法環境,強化司法保障,排除各種干擾,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
各位代表,人民法院工作取得的上述成績,是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正確領導的結果,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的結果,也是地方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支持的結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多年來支持人民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謝和深深的敬意。
在看到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當前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與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對不足的矛盾仍然較為突出。少數法官素質不高、能力不強,致使一些案件審判質量和審判效率不高,執行難的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少數法院廉政制度不落實、監督不到位,個別法院領導幹部和法官嚴重違紀違法,甚至受到刑事追究,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一些制約和影響人民法院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的體制和機制性障礙,以及法官人才短缺、一些法院經費保障不足的困難依然存在。對於以上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深化改革並採取切實措施,認真加以解決。
二、2008年的工作安排
[編輯]黨的十七大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戰略高度和全局角度,強調要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為完成這個重大戰略任務,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將重點做好以下六個方面的工作:
(一)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全面加強人民法院工作,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要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監督和指導各級人民法院按照依法治國的總體要求,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堅決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堅持以司法為民為宗旨,以公正司法為根本,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保障人民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權益,依法維護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繼續做好各項審判和執行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在刑事審判工作中,着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着眼確保國家長治久安和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堅持依法嚴厲懲罰嚴重刑事犯罪與依法加強司法領域的人權保障相結合,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在民事審判工作中,堅持平等保護和調判結合的民事審判原則,堅持在法律面前,無論貧富強弱,不管性別職業,一律不偏不倚,平等保護各類訴訟主體的合法權益,努力實現案結事了。依法審理婚姻家庭案件、社區鄰里糾紛案件、涉農案件、涉軍案件、涉及婦女兒童權益案件、損害殘疾人權益案件、勞動爭議案件,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依法審理環境侵權案件、涉及國有企業改制案件、金融案件、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海事海商案件、涉僑案件、涉外案件和涉港、涉澳、涉台案件,維護公平競爭、合法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保障經濟社會又好又快地發展。在行政審判工作中,堅持監督、維護和協調相統一的原則,充分發揮指定管轄和提級管轄的作用,切實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有效化解行政爭議和國家賠償爭議。在民事執行工作中,加大執行力度,規範執行行為,加強執行監督,提高執行質量與效率。
(三)堅持「公正司法,一心為民」指導方針,切實解決一些案件裁判不公問題。改進和完善便於當事人行使訴權的工作機制,確保當事人依法行使訴權。繼續堅持依法公開、及時公開、全面公開原則,落實公開審判制度,增強審判工作透明度,增強裁判說理性。繼續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大力弘揚司法民主。繼續完善司法解釋的立項和調研製度,充分發揮最高人民法院的監督指導職能。採取有效措施,認真執行今年4月1日生效的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進一步健全涉訴信訪工作機制,確保申訴與申請再審制度以及民事執行制度改革的成功,着力解決申訴難、申請再審難和執行難問題。
(四)繼續推進人民法院改革,優化法院內部職權配置。根據中央統一部署,積極穩妥地深化各項司法改革,解決影響司法公正的體制性、機制性、保障性障礙。優化不同層級法院的職權配置,充分發揮基層和中級法院就地解決糾紛的作用,強化最高法院和高級法院的審判監督和指導職能。深化執行改革,進一步落實執行裁決權與執行實施權的分離,積極參與國家信用體系建設,完善執行聯動機制,促進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裁判。加強審判和執行管理,建立科學的動態監督機制。落實案件質量評估體系,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
(五)繼續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完善基層審判工作機制,依法擴大簡易程序適用範圍,探索簡便、快速裁判方式,完善巡迴審判制度。配合財政部門制定和完善基層法院公用經費保障標準,爭取中央和省級財政支持,不斷加大對中西部和貧困地區法院經費轉移支付力度。鼓勵和安排新進人員到基層和艱苦地區鍛煉,把基層法院建設成為培養骨幹和後備人才的搖籃。抓好基層法院黨組織建設和司法能力建設,使基層法院成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一道穩固防線。
(六)繼續加強法官隊伍建設,全力提高司法水平。認真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加強在職法官教育培訓,健全完善經常性教育培訓機制。完善法官遴選制度,促進上下級法院法官的合理流動。加強法官作風和司法規範化建設,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堅決查處利用審判權和執行權貪贓枉法的人和事,確保司法廉潔。加強職業保障建設,完善法官職業保障機制。
各位代表,2008年是改革開放30周年,也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作出的戰略部署的第一年,人民法院的使命神聖、責任重大。我們要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解放思想,開拓創新,振奮精神,紮實工作,為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局面作出新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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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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