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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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201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曹建明
2014年3月10日
2015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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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0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
2014年3月13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批准

各位代表:

現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檢察院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並請全國政協各位委員提出意見。

2013年檢察工作回顧[編輯]

2013年,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下,全國檢察機關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決議,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順應人民群眾對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權益保障、反腐倡廉的新期待,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各項檢察工作取得新進展。

一、積極投入平安中國建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編輯]

認真履行批捕、起訴等職責,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積極參與社會治理,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

依法嚴懲嚴重刑事犯罪。深入開展反分裂、反顛覆、反恐怖鬥爭,堅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和暴力恐怖犯罪。密切關注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領域出現的新情況,突出打擊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犯罪,嚴懲以報復社會為目的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個人極端暴力犯罪,批准逮捕嚴重暴力犯罪、黑惡勢力犯罪、多發性侵財犯罪、毒品犯罪嫌疑人500055人,提起公訴580485人。依法懲治侵犯婦女兒童和農民工、殘疾人、老年人合法權益的犯罪,與有關部門共同制定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嚴厲打擊性侵幼女、校園性侵等犯罪行為,起訴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嫌疑人2395人。全年共批准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879817人,提起公訴1324404人。

注重化解社會矛盾。在嚴懲嚴重刑事犯罪的同時,對涉嫌犯罪但無逮捕必要的,決定不批捕82089人;對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決定不起訴51393人,比上年分別上升2.8%和34.3%。完善檢調對接、刑事和解機制,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輕微刑事案件、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誠悔罪並獲得被害人諒解,雙方自願達成和解協議的,依法決定不批捕、不起訴,或建議人民法院從寬處罰,促進矯正犯罪、修復社會關係。全面推行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和檢察文書說理制度。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完善民生服務熱線,加強檢察長接待、視頻接訪、下訪巡訪、巡迴檢察等工作,真誠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共辦理群眾信訪47.9萬件次。加大檢察環節司法救助力度,對13681名生活確有困難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親屬提供救助。

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加強檢察環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積極參與對校園周邊、城中村等治安重點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專項整治。依法懲治利用網絡實施誹謗、敲詐勒索、淫穢色情、詐騙、賭博和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等犯罪,規範網絡秩序,淨化網絡環境。堅決打擊暴力傷害醫務人員等涉醫犯罪,切實維護正常醫療秩序。修訂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規定,實行專人辦理、社會調查、合適成年人到場、附條件不起訴、犯罪記錄封存等制度,幫助失足未成年人改過自新。推動有關社會組織和企業為涉嫌輕微犯罪的外來流動人員提供幫教、心理矯治和勞動技能培訓,平等保護其訴訟權利。

二、加大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力度,推進反腐倡廉建設[編輯]

堅決貫徹中央關於反腐敗鬥爭的決策部署,強化辦案措施,注重犯罪預防,促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嚴肅查處各類職務犯罪。全年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37551件51306人,同比分別上升9.4%和8.4%。突出查辦大案要案,立案偵查貪污、賄賂、挪用公款100萬元以上的案件2581件,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871人,其中廳局級253人、省部級8人。開展查辦和預防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職務犯罪專項工作,立案偵查涉及民生民利的職務犯罪34147人。嚴肅查辦以賄賂等手段破壞選舉、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深挖執法司法不公背後的腐敗犯罪,查處以權謀私、貪贓枉法、失職瀆職的行政執法人員11948人、司法人員2279人。加大懲治行賄犯罪力度,對5515名行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比上升18.6%。強化境內外追逃追贓工作,追繳贓款贓物計101.4億元,會同有關部門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762人。

健全職務犯罪舉報、查處機制。拓展人民群眾舉報腐敗犯罪的渠道,構建來信、來訪、電話、網絡「四位一體」舉報體系。加強舉報線索集中統一管理,規範流轉程序,及時核查處理。健全偵查一體化機制,統一指揮協調重大疑難和跨地區案件。最高人民檢察院對387起重大職務犯罪案件掛牌督辦。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正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嚴格落實「十個依法、十個嚴禁」的要求,防止因執法不當影響涉案單位正常生產工作秩序,保障涉案人員和企業合法權益。

結合辦案加強職務犯罪預防。在完善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的基礎上,推行專題報告制度,認真分析重點行業、重點領域職務犯罪發案特點、發展趨勢,提出防治對策,為反腐倡廉建設提供參考。加強案件剖析,向發案單位和相關部門提出防控風險、完善制度的建議3.9萬餘件。深入開展預防宣傳,加強預防職務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設。完善全國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聯網查詢系統,提供查詢148萬餘次,有行賄犯罪記錄的單位和個人被禁止市場准入或降低資質等級,推動健全社會徵信體系。

三、強化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維護司法公正[編輯]

嚴格執行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堅持敢於監督、善於監督、依法監督、規範監督,全面履行訴訟監督職責。

堅守防止冤假錯案底線。認真吸取發生冤假錯案的深刻教訓,注重從自身執法理念、機制制度、能力素質等方面查找原因。制定《關於切實履行檢察職能,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若干意見》,健全檢察環節錯案發現、糾正、防範和責任追究機制。堅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疑罪從無,嚴格遵守法律程序和制度,提高自身嚴格執法和法律監督水平。學習宣傳張飈精神,堅持客觀公正立場,嚴把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對偵查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25211件;對濫用強制措施、違法取證、刑訊逼供等偵查活動違法情形,提出糾正意見72370件次,同比分別上升25%和27.3%。對證據不足和不構成犯罪的,決定不批捕100157人、不起訴16427人,同比分別上升9.4%和96.5%。堅持有錯必糾,對從申訴中發現的「張氏叔侄強姦殺人案」、「於英生殺妻案」等冤假錯案,及時與人民法院溝通,提出依法予以再審改判的意見。

強化刑事訴訟監督。堅持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並重,對偵查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29359件;對應當逮捕而未提請逮捕的,追加逮捕39656人;對應當起訴而未移送起訴的,追加起訴34933人。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6354件。重視保障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和律師執業權利,監督糾正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不當606件,監督糾正阻礙辯護人行使訴訟權利案件2153件。加強羈押必要性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23894名犯罪嫌疑人建議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強化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注重保障被羈押人員合法權益,監督糾正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違法情形42873件次;督促清理久押不決案件,監督糾正超期羈押432人次。完善刑罰變更執行同步監督機制,監督糾正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不當16708人,同比上升16.8%。加強社區矯正法律監督,糾正脫管漏管,促進社區服刑人員教育轉化,保障刑罰依法正確執行。

強化民事行政訴訟監督。認真落實修改後民事訴訟法的新規定,制定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加強和規範對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依法對生效裁判、調解書提出抗訴或再審檢察建議15538件,對審判中的違法情形提出檢察建議18398件,對民事執行活動中的違法情形提出檢察建議41069件。對19021件侵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侵害困難群體合法權益的民事案件,支持受害單位和個人起訴。對認為裁判正確的22305件民事行政申訴案件,認真做好釋法說理、服判息訴工作。

四、立足檢察職能,促進發展、保障民生[編輯]

緊緊圍繞中央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等重大部署,充分發揮懲治、預防、監督、教育、保護等職能作用,為促進改革發展、增進人民福祉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積極服務經濟發展。圍繞公共資源交易、國有企業改制、政府採購等重點領域,深入推進治理商業賄賂工作,查辦涉嫌商業賄賂犯罪的國家工作人員4549人。加大懲治和預防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力度,在招標投標、資金管理、質量和安全監管等環節查辦職務犯罪8173人;在全國範圍內選擇100個重大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專項預防,會同有關單位共同防控廉政風險。依法懲治金融詐騙、合同詐騙、內幕交易、非法集資和傳銷等嚴重經濟犯罪,起訴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嫌疑人84202人。保障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起訴侵犯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和商業秘密等犯罪嫌疑人8802人。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健全情況通報、信息共享等機制,督促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873件。堅決打擊侵犯非公有制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合法權益的犯罪,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和內外資企業。

着力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針對社會普遍關注的食品藥品安全問題,與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出台司法解釋,從嚴懲治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起訴製售有毒有害食品、製售假藥劣藥等犯罪嫌疑人10540人,同比上升29.5%,最高人民檢察院對785起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掛牌督辦。同步介入重特大事故調查,立案偵查火災、礦難等事故背後的失職瀆職、受賄等職務犯罪685件1066人,同比分別上升61.9%和72.5%。嚴懲製售偽劣種子、農藥、化肥等坑農害農犯罪;在農業補貼、農田水利建設等涉農領域查辦職務犯罪12748人。健全軍地檢察機關協作機制,加大對侵害國防、軍事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犯罪的打擊力度。依法保護香港同胞、澳門同胞、台灣同胞和歸僑僑眷合法權益。

強化對環境資源的司法保護。高度重視環境安全,與有關部門共同制定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釋,明確定罪標準,加大處罰力度。起訴污染環境、非法採礦、盜伐濫伐林木等犯罪嫌疑人20969人,在環境監管、污染治理、生態修復工程建設等領域查辦職務犯罪1290人。探索通過督促起訴、檢察建議等方式,推動相關部門依法履行對環境資源的監管職責。

五、自覺接受監督,加強自身監督,確保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編輯]

牢固樹立監督者更要主動接受監督的意識,強化內外部監督制約,保障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

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真學習貫徹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精神,逐條研究落實代表審議意見。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完成司法解釋集中清理工作,共清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452件,廢止102件、修改55件。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檢察機關反貪污賄賂工作情況,加大懲治和預防貪污賄賂犯罪力度,保持懲治腐敗犯罪高壓態勢。加強與全國人大代表的經常性聯繫,通過邀請代表視察、調研、座談和走訪代表、專網專線聯絡等多種方式,廣泛深入聽取意見。認真辦理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71件議案、建議並及時答覆。

自覺接受民主監督和社會監督。主動向政協通報檢察工作情況,誠懇聽取意見,辦理全國政協委員提案29件。健全與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聯繫機制,聯合開展專題調研。充分發揮人民監督員、特約檢察員、專家諮詢委員參與檢察決策、監督執法辦案等作用,人民監督員共監督職務犯罪案件2938件。認真聽取律師意見,自覺接受律師的監督制約,促進自身公正執法。認真核查涉檢輿情反映的問題,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深化司法公開,推進陽光檢察。推進檢察機關及時主動公開和依當事人申請公開制度化、規範化,普遍設立檢務公開大廳,全面推行案件流程信息查詢、訴訟權利義務告知和辦案結果告知等制度。對於各方在案件事實、適用法律方面存在較大爭議,或者在當地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檢察機關擬不起訴,或申訴人不服檢察機關處理決定的,探索實行公開審查。加強檢察門戶網站、檢察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平台建設,推進新聞發布制度化,及時公開重大案件辦理等情況,提高執法辦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強化對執法辦案活動的內部監督和管理。最高人民檢察院修訂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範,嚴格執行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推行申訴案件受理與辦理相分離制度,深化案件集中管理和案件質量評查機制建設。以信息化推進執法規範化、管理科學化,研發部署融辦案、管理、統計於一體的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實現對全國四級檢察機關所有執法辦案活動的全程、統一、實時、動態管理和監督。加大檢務督察力度,組織開展對10個省90個檢察院的明察暗訪,及時通報、限期整改執法辦案中的突出問題。

六、加強檢察隊伍建設,提高公正廉潔執法水平[編輯]

持之以恆建設過硬檢察隊伍,堅定理想信念,提高職業素養,培育優良作風,夯實基層基礎。

紮實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突出為民務實清廉主題,着力整改「四風」和執法司法突出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真梳理各方面意見建議,制定87項具體整改措施,對群眾反映集中的控告申訴難等14個問題開展專項整治。加強檢察職業道德建設,開展「尋找最美檢察官」活動,表彰宣傳林志梅、沙渢、劉寶奇等先進典型,引導廣大檢察人員堅定信仰、堅守法治,樹立以民為本、執法為民的職業良知。

加強素質能力建設。堅持以領導幹部、業務一線和基層檢察人員為重點,深入推進大規模教育培訓,廣泛開展業務競賽和崗位練兵,累計培訓檢察人員17.2萬人次。推進檢察人才六項重點工程,組織評選第三批全國檢察業務專家,重視發揮高層次人才在辦理重大案件和檢察理論研究中的引領作用。加強民族地區「雙語」人才培養。組織優秀檢察業務骨幹赴西部巡講支教,國家檢察官學院直接培訓西藏、新疆等西部地區檢察人員3200餘名。

狠抓紀律作風建設和自身反腐敗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檢察機關貫徹中央八項規定實施辦法,頒布檢察人員八小時外行為禁令。強化對領導幹部的監督,聽取9個省級檢察院檢察長述職述廉報告工作,對7個省級檢察院領導班子進行巡視。加大正風肅紀力度,在12309舉報網站開設「舉報檢察幹警違法違紀」專區。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辦違法違紀檢察人員210人,其中移送追究刑事責任26人,同比分別上升26.2%和13%。及時通報檢察人員違法違紀典型案件,強化警示教育。

堅持不懈抓基層打基礎。完善基層建設指導機制,落實上級檢察院領導到基層蹲點調研、業務部門對口指導等制度。最高人民檢察院對5個省基層檢察院建設進行抽樣評估,深入分析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找准新的工作着力點。完善上下級檢察院之間和東西部檢察院之間互派幹部掛職鍛煉製度,健全基層檢察院結對共建制度。夯實執法為民一線平台,已在人口集中的鄉鎮、社區設立派出檢察室2758個。全面加強檢察業務、人才智力、資金項目援藏援疆工作,加大對青海等四省藏區、贛南等原中央蘇區、貴州等西部地區檢察工作的支持力度。

過去一年檢察工作取得的成績,是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正確領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社會各界和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關心、支持、幫助的結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檢察院表示衷心感謝!

各位代表,我們清醒認識到,檢察工作還存在不少問題。與全面深化改革和人民群眾期待相比,我們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監督糾正執法司法突出問題的力度和效果還有較大差距。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實施後,一些檢察機關和檢察人員執法理念、辦案方式仍不適應,對法律修改後賦予的新職能履行不夠充分,落實保障人權、規範執法的新要求不夠嚴格。違法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侵犯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等問題仍有發生,少數檢察人員特權思想、霸道作風嚴重,有的甚至以權謀私、貪贓枉法,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辦理金融、知識產權、生態環境、信息網絡等領域案件的專門人才缺乏。基層檢察院建設發展不平衡,特別是一些邊遠貧困地區檢察機關人才流失突出、科技信息化建設滯後。我們要堅持問題導向,緊緊盯住自己的問題不放,依靠各方面重視和支持,鍥而不捨,努力推動這些問題的解決。

2014年檢察工作安排[編輯]

2014年,檢察機關將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和本次全國人大會議的部署要求,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建設過硬隊伍,強化法律監督能力,提高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水平,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保障人民利益,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切實肩負起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職責使命,為推進全面深化改革、實現依法治國作出新貢獻。

第一,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制定實施服務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見,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的重點領域,積極參與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加大懲治嚴重經濟犯罪力度,依法查辦和預防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監管和城鎮化建設等方面的職務犯罪,平等保護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企業合法權益。穩妥處理改革中出現的新類型案件,正確區分改革失誤與失職瀆職、改革探索出現偏差與鑽改革空子實施犯罪等界限,促進增強社會活力和對外開放。

第二,依法懲治各類刑事犯罪,維護社會大局穩定。堅決打擊敵對勢力的分裂、滲透、顛覆活動,堅決打擊各種暴力恐怖犯罪,堅決打擊黑惡勢力、嚴重暴力、涉槍涉爆、電信詐騙、拐賣婦女兒童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犯罪。開展打擊涉農犯罪、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專項活動,依法懲治侵害農民權益、危害農業生產、影響農村發展穩定的刑事犯罪。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資源、知識產權保護等領域犯罪的打擊力度,嚴肅查辦食品藥品安全和環境污染事件以及重大責任事故背後的職務犯罪。依法懲治網絡犯罪,維護網絡社會安全。積極參與維護醫療秩序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依法嚴懲侵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等犯罪。

第三,提高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水平。認真貫徹《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堅決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的職務犯罪,繼續深入推進查辦和預防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職務犯罪專項工作。有效整合偵查資源,完善協作配合機制,嚴格規範執法行為,更加注重辦案質量和效果。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深化反腐敗國際司法合作,加大對外逃職務犯罪嫌疑人的追捕追贓力度。重視抓好職務犯罪預防,遏制和減少職務犯罪。

第四,強化法律監督能力,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加強刑事訴訟監督,重點監督糾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違法立案、非法取證、濫用強制措施、量刑畸輕畸重等問題,嚴把罪與非罪界限,嚴防冤假錯案。繼續集中清理久押不決案件,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重點監督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刑罰執行情況。加強和規範民事行政檢察工作,重點監督糾正裁判不公、虛假訴訟、民事調解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違法執行等問題。嚴肅查處執法司法人員職務犯罪,促進執法司法公正和廉潔。自覺接受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在訴訟中的制約,保障律師依法執業,共同維護司法公正和法律權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第五,全面深化檢察改革。認真落實中央關於深化司法改革的部署,牢牢把握檢察改革正確方向,加強總體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落實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改革,促進完善國家司法救助制度,加大依法受理、依法糾錯、依法賠償、依法救助力度。進一步規範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程序。深化檢察環節司法公開,完善辦案信息查詢系統,建立檢察機關終結性法律文書向社會公開制度,增強司法公開的主動性、及時性。推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試點,落實和強化執法辦案責任。改革人民監督員選任方式,完善人民監督員監督程序,推動人民監督員制度法制化。

第六,強化過硬隊伍建設。以領導幹部和基層檢察院為重點,按照信念堅定、執法為民、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要求,大力加強檢察隊伍建設。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持續治理「四風」特別是特權思想、霸道作風等突出問題,增進對人民群眾的感情,自覺接受人民監督。加強專業化教育培訓,重視招錄、遴選和培養高層次專門人才,提高整體素質能力。加大對中西部和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檢察工作和檢察隊伍建設支持力度。深入推進司法規範化建設,進一步規範辦案程序,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強化公正司法的制度保障。旗幟鮮明反對司法腐敗,完善重點崗位輪崗交流、迴避等制度,堅決執行各項紀律禁令,堅決查處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等執法犯法問題,堅決清除害群之馬,努力建設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的檢察隊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裡,全國檢察機關將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更加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和社會監督,深入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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