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46號公告:145個貧困縣扶貧審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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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46號公告:145個貧困縣扶貧審計結果
審計署公告2018年第46號
2018年6月20日
發布機關:審計署
審計署網站

2018年第46號公告:145個貧困縣扶貧審計結果


145個貧困縣扶貧審計結果
(2018年6月20日公告)

審計署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脫貧攻堅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十三五」脫貧攻堅規劃要求,把扶貧審計作為重中之重持續推進。2018年1月至3月,審計署組織各級審計機關重點對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145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含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縣,以下簡稱貧困縣)2017年扶貧政策措施落實和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情況,以及部分東部省份落實東西部扶貧協作相關政策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中抽查扶貧資金625.85億元,涉及1159個鄉鎮、4013個行政村和2603個單位,併入戶走訪了1.52萬個貧困家庭。現將審計情況公告如下:

總體上看,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決策部署,脫貧攻堅責任層層壓實,政策措施進一步落實,深度貧困地區攻堅力度加大,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定點幫扶資金投入分別是2016年的2倍和1.57倍,脫貧攻堅取得明顯成效。據國務院扶貧辦提供的數據,145個貧困縣中已有7個縣和2580個村脫貧摘帽,貧困人口減少173.19萬人,貧困發生率平均下降3.89個百分點,貧困地區生產生活條件明顯改善,貧困群眾獲得感明顯增強。此次審計共查出違紀違法、損失浪費、管理不規範等問題金額39.75億元,占抽審資金的6.35%,較2016年下降1.6個百分點。

一、部分地方脫貧攻堅規劃和計劃難落實,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不夠到位

一是11個市縣未充分考慮當地實際,脫貧攻堅規劃或計劃投資規模過大、反覆調整等,導致有關建設任務難以落實。二是18個縣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政策落實不到位,涉及資金19.12億元。其中,12.1億元實際仍由原主管部門按原途徑安排使用,7.02億元未按規定納入整合範圍。此外,由於項目進展緩慢等原因,39個縣的6.7億元扶貧資金閒置1年以上,其中2.23億元閒置2年以上。

二、部分地方落實教育、健康、產業、金融等精準扶貧政策措施不夠到位

一是43個市縣由於教育、衛生、扶貧等部門工作不夠銜接、數據共享不充分等原因,導致30.4萬貧困人口(戶)未享受教育、健康扶貧政策。其中,27個市縣的1.66萬人(次)貧困家庭學生未能按規定享受國家助學金等補貼1557.38萬元;27個縣的28.74萬貧困人口(戶)未能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補貼等健康扶貧政策,涉及資金6916.01萬元。此外,由於未開展村醫培訓、衛生室器械配備不足等原因,6個縣312個衛生室建成後未發揮效用。

二是1個省和10個縣由於項目配套設施不全、後續扶持及資金未落實等原因,有1.3萬多貧困人口(戶)存在「搬不出,留不住,難致富」的困難,有605貧困人口(戶)未能享受危房改造補貼1386.74萬元。

三是36個縣在產業扶貧等項目中壘大戶、簡單發錢發物等,未能有效激發貧困戶內生動力,涉及資金12.29億元。其中,9個縣將3.16億元產業扶貧等「造血」資金直接發放給貧困戶;18個縣將8.92億元扶貧資金直接投向企業、合作社或大戶,但未與貧困戶建立利益聯結機制;12個縣65家合作社、企業未按協議向貧困戶分紅等,涉及資金2094.63萬元。

四是29個縣在金融扶貧政策制定和落實方面存在制度不完善、投放不精準、貸款閒置等問題。其中,4個縣未按規定完善風險防控、考核等金融扶貧配套制度;12個縣由於扶貧貸款帶動目標制定不合理、工作推進緩慢,脫貧帶動效果不顯著;2個縣擅自降低扶貧保險保障標準、超基準利率發放扶貧貸款,損害貧困戶利益;10個縣7236名貧困人口(戶)未能享受扶貧貸款貼息補助等743.7萬元;7個縣用於扶貧的10.03億元貸款、政府債券、財政貼息等資金閒置。

五是14個市縣落實貧困戶相關利益不到位。其中,10個市縣的1.3萬名符合條件的貧困人口未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社會救助補貼等,涉及資金109.18萬元;4個縣1682名貧困人口(戶)未能享受就業扶貧等地方優惠政策,涉及補貼資金103.1萬元。

六是3個東部省市落實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幫扶政策不到位。截至2018年2月底,3個東部省市未向30個結對幫扶縣安排扶貧協作幹部,未及時確定結對幫扶關係,有的結對後未編制扶貧協作規劃,也未安排幫扶項目和資金。

審計還發現,43個市縣建檔立卡基礎工作不紮實,有1.38萬名貧困人口存在信息不完整、貧困識別不精準等問題。

三、部分地方扶貧資金管理存在薄弱環節

一是43個縣審核把關不嚴,107個單位和158人通過編造虛假資料、重複申報等方式虛報冒領、套取騙取6467.32萬元扶貧資金。二是6個縣10名基層幹部在扶貧開發中涉嫌貪污侵占、優親厚友等,涉及資金94.76萬元。三是32個市縣違規將5.47億元扶貧資金用於市政建設、彌補經費支出、景觀建設等非扶貧領域。四是4個縣在扶貧工作中存在違規收費、「搭車銷售」等問題,涉及資金123.67萬元。五是40個市縣違規將12.31億元扶貧貸款轉貸給企業或用於建房、裝修等。六是6個縣9個單位的少數幹部在扶貧工作中接受接待等,涉及資金113.92萬元;1個縣1個單位以清理存量資金的名義將1350萬元扶貧資金用於發放績效工資。此外,60個市縣超標準、超範圍或重複發放扶貧補貼資金5796.43萬元,3個縣865.4萬元資金滯撥,影響資金使用效益。

四、部分扶貧項目績效不佳、管理不規範。

一是20個市縣的47個扶貧項目由於配套設施不完善、技術支持不到位等原因建成後閒置或無法使用,涉及資金6258.09萬元。二是10個縣的126個項目由於前期工作不到位、項目選擇不合理等原因建成後效益不佳,涉及扶貧資金1.17億元。三是8個縣的10個項目由於重複實施、停工廢棄、高價採購等形成損失浪費1500.88萬元。四是38個縣407個項目未按規定招投標或出現工程質量問題。此外,由於項目推進不力,工程質量監管不到位等原因,42個縣的1012個項目進展緩慢。

五、部分地方存在脫貧工作不實等問題

一是13個市縣對脫貧標準把握不准,或為完成脫貧任務,審核驗收走形式,1.97萬名貧困人口在住房、醫療、安全飲水無保障的情況下被確定為脫貧,20個村摘帽時飲水安全等未達標。二是2個縣脫貧數字造假,虛增貧困村收入虛假脫貧,或隨意調整脫貧人數,涉及20個村、2343名貧困人口。三是8個縣為完成上級對扶貧相關工作考核,存在虛報完工進度等問題。

對以上審計查出的問題,審計署和各相關地方審計機關已依法出具審計報告,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有關地方政府在整改期限截止後依法向社會公告整改結果。審計中發現的一些基層部門在扶貧工作中失職瀆職造成財政資金損失流失,個別基層幹部利用管理扶貧資金項目的便利牟取私利、侵害群眾利益等違紀違法問題線索84件,已經或正在依法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審計提出問題後,有關部門和地方高度重視,目前已追回或盤活扶貧資金5.32億元,促進扶貧政策落實和完善規章制度7項,28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審計署將繼續跟蹤後續整改情況,進一步督促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到位。

附件:1.審計抽查的145個貧困縣名單(點擊打開)

      2.審計發現違規使用、損失浪費和管理不規範問題匯總表(點擊打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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