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47號公告: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
2018年第47號公告: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 審計署公告2018年第47號 2018年6月20日 發布機關:審計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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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47號公告: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
為促進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的全面貫徹落實,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審計署組織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對2017年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含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各類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以下統稱安居工程)的計劃、投資、建設、分配、運營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查了安居工程項目1.77萬個,共涉及項目投資2.52萬億元,並對13.03萬戶農村危房改造家庭做了入戶調查。現將審計情況公告如下:
一、安居工程實施基本情況和取得的主要成效
根據相關部門和單位提供的數據,2017年,全國各級財政共籌集安居工程資金7841.88億元(其中中央財政2487.62億元),項目單位等通過銀行貸款、發行企業債券等社會融資方式籌集安居工程資金21 739.02億元。2017年全國棚戶區改造開工609.34萬套、基本建成604.18萬套,公共租賃住房基本建成81.56萬套,農村危房改造開工190.59萬戶,分別完成當年目標任務的101.48%、183.97%、124.4%和100%。
從審計情況看,2017年,各地各部門積極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和各項政策要求,加快推進各類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改善了住房困難群眾的居住條件,進一步加強了安居工程住房分配使用和管理,較好地滿足了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和新型城鎮化健康發展。
(一)安居工程住房有效供給進一步加大,為建立多渠道保障的住房制度提供有力支持。
各地加大安居工程建設推進力度,積極保障安居工程建設用地供應,各類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按計劃建成和投入使用。2017年,全國公共租賃住房、棚戶區改造共開工617.7萬套,基本建成685.74萬套,以貨幣補貼形式支持中低收入困難家庭到市場自主租房242.32萬戶。各類安居工程住房有效供給不斷增加,向困難群眾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能力不斷增強,為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城鄉住房困難群眾居住條件進一步改善,為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發揮積極作用。
各地進一步完善分配方式,加大對重點人群的保障力度,使更多住房困難群眾受益。2017年底,公共租賃住房在保家庭1658.26萬戶,涉及4100多萬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群眾。全年完成棚戶區拆遷66 756.66萬平方米,524.59萬戶家庭出棚進樓,城市棚戶區居住條件得到提升,林區、墾區、國有工礦等棚戶區面貌得到改觀。中央財政全年安排農村危房改造資金266.90億元,並提高補助標準,集中支持建檔立卡貧困戶等4類重點對象,地方各級政府加大對農村住房困難群眾的支持力度,全年共有176.73萬戶農村貧困家庭建成安全住房,為打贏精準脫貧攻堅戰創造了有利條件。
(三)安居工程住房分配使用和管理進一步加強,為提升住房保障政策效果夯實基礎。
各級政府不斷加強目標責任管理,將公共租賃住房建成和分配納入考核範圍,層層落實主體責任,並加大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力度,2017年中央財政投入專項資金962.70億元,推動加快公共租賃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交付使用;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優化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和分配流程,提高審批效率,使群眾享受住房保障的便捷程度進一步增強。同時,各地進一步完善安居工程後續管理,健全准入和退出機制,59.69萬戶家庭按規定退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保障精準程度不斷提高;各地還積極採取措施控制棚戶區改造成本,抓好棚戶區改造騰空土地出讓償還項目貸款,努力實現市域範圍內棚戶區改造資金總體平衡,促進棚戶區改造良性可持續發展。
(四)安居工程投資穩增長作用進一步凸顯,有力促進了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各地積極拓寬融資渠道,創新融資方式,2017年籌集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資金29 580.90億元,比上年增長6.34%,保障公共租賃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資金需求。棚戶區改造當年完成投資1.84萬億元,帶動了相關行業投資和消費,為推動經濟平穩增長提供了動力支持,同時城中村改造促進了農民就地轉化為市民,推動了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進程。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地區存在騙取侵占安居工程資金和住房等違法違規問題。
276個單位或個人套取挪用或騙取侵占安居工程資金25.67億元,用於其他非公共項目支出等;91個單位違規擴大保障範圍或提高補償標準,多支付拆遷補償款2.85億元。3.68萬戶不符合條件家庭違規享受城鎮住房保障貨幣補貼8639.90萬元,住房2.66萬套;1.84萬戶不符合條件家庭違規享受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46億元;3.53萬戶家庭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保障條件但未按規定及時退出,仍享受住房2.75萬套、貨幣補貼1384.43萬元。683個項目未依法履行招投標程序,涉及合同金額696.43億元;294個項目未取得建設用地批准而占地1440.54公頃進行建設;883個已開工在建項目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等基本建設審批手續。
(二)部分地區安居工程住房和資金管理使用績效不高。
由於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滯後等原因,9.71萬套住房已基本建成1年以上未分配或分配後無法入住;由於供需不匹配、規劃設計不合理、地址偏遠等原因,14.21萬套已竣工驗收的住房至2017年底空置超過1年。截至2017年底,有147.92億元財政專項資金、472.54億元銀行貸款等市場化融資未及時安排使用。1211個安居工程項目建成後由於前期手續不齊全等原因無法辦理竣工驗收備案;427個項目存在未按照設計圖紙施工等問題。
(三)部分地區安居工程政策和扶持措施未落實到位。
403個項目未按規定享受應減免稅費,多支付9.18億元;13個項目擴大棚戶區改造範圍違規享受稅費減免政策,少繳納4039.69萬元;0.99萬戶家庭由於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進展緩慢等原因未能如期回遷安置,多支付安置費5.86億元。
三、審計處理和初步整改情況
以上審計查出的問題,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已依法出具審計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審計查出的相關涉嫌違法違紀問題線索,已依法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審計指出問題後,有關地方積極組織整改,截至2018年3月底,共追回被套取挪用資金11.29億元,退還多收取稅費7184.99萬元,盤活資金14.42億元,取消保障資格或調整保障待遇1.68萬戶,追回補貼補助資金3553.36萬元,收回和加快分配住房8602套。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審計署將持續跟蹤檢查後續整改情況,督促整改到位。
附件: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初步整改情況表(點擊打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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