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4日澳大利亞和荷蘭駐聯合國代表給安全理事會主席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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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4日澳大利亞和荷蘭駐聯合國代表給安全理事會主席的信
S/2022/222
聯合國
2022年3月14日
2022 年 3 月 14 日澳大利亞和荷蘭駐聯合國代表給安全理事會主席的信

謹向擔任安全理事會 3 月份主席的你致函,提及安理會第 2166(2014) 號決議以及 2014 年 8 月 1 日和 28 日、2014 年 9 月 9 日和 12 月 16 日、2015 年 7 月 20 日和 10 月 13 日、2016 年 9 月 28 日、2017 年 7 月 5 日、2018 年 5 月 24 日和 25 日、2019 年 6 月 20 日、2020 年 3 月 6 日和 7 月 10 日給安理會的前幾封信。

在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理事會對俄羅斯聯邦提起訴訟

謹通知你,澳大利亞和荷蘭已根據《國際民用航空公約》(《芝加哥公約》)第 84 條,就俄羅斯聯邦在 2014 年 7 月 17 日 MH17 航班墜機事件中的作用在蒙特利爾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國際民航組織)理事會對俄羅斯聯邦啟動法律程序。俄羅斯聯邦在 MH17 航班墜機中的作用違反了《芝加哥公約》第 3 條之二,該條要求各國不得對飛行中的民用飛機使用武器。

在國際民航組織理事會啟動法律程序前,澳大利亞和荷蘭已正式追究俄羅斯聯邦根據國際法對其在 MH17 航班墜機事件中的作用所承擔的責任。

2018 年 5 月 25 日,澳大利亞和荷蘭要求俄羅斯聯邦就其在 MH17 航班墜機事件中違反國際法行為所產生的後果進行談判。2019 年 3 月,澳大利亞和荷蘭宣布已開始與俄羅斯聯邦談判,以期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結果。2020 年 10 月 15 日,俄羅斯聯邦宣布單方面決定退出談判。儘管澳大利亞和荷蘭一再要求俄羅斯聯邦重返談判,包括在最高政治級別提出要求,但俄羅斯聯邦沒有改變立場。因此,澳大利亞和荷蘭認為這一分歧無法通過談判解決,並共同決定根據《芝加哥公約》在國際民航組織理事啟動訴訟程序。

在國際民航組織理事會的訴訟程序、近親屬向歐洲人權法院提交的個人起訴請求、荷蘭向歐洲人權法院提交的國家間起訴請求、正在對 4 名嫌疑人在 MH17 航班墜機事件中的作用開展的刑事調查和刑事審判,仍然是查明 MH17 航班墜機事件的真相、伸張正義和追究責任的不同途徑。

請將本信作為安全理事會文件分發為荷。

臨時代辦

大使

菲奧娜·韋伯斯特(簽名)


常駐代表

大使

約卡·布蘭特(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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