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字士安,曹州南華人。七歲舉神童,授秘書省正字。舉賢良方正,累官戶部侍郎,領度支鹽鐵轉運鑄錢租庸使。
寶應二年遷吏部尚書平章事,罷為太子賓客,俄兼御史大夫。與第五琦分領天下金穀,軍國之用,皆仰於晏。
大曆十三年為尚書左僕射。德宗立,楊炎誣構其罪,貶忠州刺史,尋賜死,年六十五。
貞元五年,帝悟其冤,追贈鄭州刺史,加司徒。
- 《舊唐書/卷123》,出自劉昫《舊唐書》
- 《新唐書·卷149》,出自《新唐書》
該唐朝作者的全部原創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該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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