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君勱
外觀
本作者1969年逝世,其作品在兩岸四地以及馬來西亞屬於公有領域。但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使得有關作品若1929年到1977年之間發表,在美國仍然足以認爲有版權到發表95年以後,年底截止。若1977年或更早創作,但1978至2002年才出版發表,作品在美國仍認爲有版權至少到2047年12月31日。原因通常是1996年1月1日,作品版權在原作地尚未過期進入公有領域。依據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有限例外,本站作消極容忍處理,不鼓勵但也不反對增加與刪改有關內容,除非基金會行動必須回答版權所有者的撤下作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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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君勱
1887年—1969年張君勱
著作
[編輯]譯文
[編輯]- 魏瑪憲法(譯文1920年4月5日發表於《解放與改造》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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