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2283-2008 長白豬種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長白豬種豬 Landrace breeding pig GB 22283-2008 2008年8月12日 |
2008年12月1日起實施。 |
前言
[編輯]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畜牧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農業大學、廣東省中山食品進出口公司白石豬場、浙江省杭州市種豬試驗場、天津市寧河原種豬場和湖北省畜牧良種場。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愛國、陳健雄、李振寬、王家聖、趙大川。
長白豬種豬
[編輯]1 範圍
[編輯]本標準規定了長白豬種豬的外貌特徵、生產性能、種用價值和種豬出場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長白豬種豬的評定和銷售。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編輯]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予本標準。
NY/T 820-2004 種豬登記技術規範
NY/T 822-2004 種豬生產性能測定規程
3 術語和定義
[編輯]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估計育種值 estimated breeding value;EBV
[編輯]個體育種值的一個估計,表示該個體的種用價值·是一個數量性狀表型值中可真實傳遞給下一代的部分,即個體加性效應值。
4 外貌特徵
[編輯]長白豬體軀長,被毛白色,允許偶有少量暗黑斑點;頭小頸輕,鼻嘴狹長,耳較大向前傾或下垂;背腰平直,後軀發達,腿臀豐滿.整體是前輕後重,外觀清秀美觀,體質結實,四肢堅實。
5 性能測定
[編輯]5.1 生長發育性能、胴體品質測定按NY/T 822-2004執行。
5.2 繁殖性能測定按NY/T 820-2004執行。
6 生產性能
[編輯]6.1 繁殖性能
[編輯]母豬初情期170日齡~200日齡,適宜配種日齡230 d~250 d.體重122 kg以上。母豬總產仔數初產9頭以上,經產10頭以上;21日窩齡重初產40 kg以上,經產45 kg以上。
6.2 生長發育
[編輯]達100 kg體重日齡為180 d以下,飼料轉化率2.8以下,100 kg時活體背膘厚15 mm以下,100 kg體重眼肌面積30 cm2以上。
6.3 胴體品質
[編輯]100 kg體重屠宰時,屠宰率72%以上,眼肌面積35 cm2以上,後腿比例32%以上,胴體背膘厚18 mm以下,胴體瘦肉率62%以上。肉質優良,無灰白、柔軟、滲水、暗黑、干硬等劣質肉。
7 種用價值
[編輯]7.1 體形外貌符合本品種特性。
7.2 外生殖器發育正常,無遺傳疾患和損征,有效乳頭數6對以上,排列整齊。
7.3 種豬個體或雙親經過性能測定,主要經濟性能,即總產仔數、達100 kg體重日齡、100 kg體重活體背膘厚的EBV值,資料齊全。
7.4 種豬來源及血緣清楚,檔案系譜記錄齊全。
7.5 健康狀況良好。
8 種豬出場要求
[編輯]8.1 符合種用價值的要求。
8.2 有種豬合格證,耳號清楚可辨,檔案準確齊全.質量鑑定人員簽字。
8.3 按照GB 16567要求出具檢疫證書。
本作品來自強制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 根據《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標準著作權糾紛給最高人民法院的答覆》(權司〔1999〕50號),「強制性標準是具有法規性質的技術性規範」,所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不適用著作權保護;但《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標準著作權糾紛給最高人民法院的答覆》也指出「推薦性標準不屬於法規性質的技術性規範,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範圍。」
- 根據《國家版權局關於在查處侵權盜版案件中標準類出版物有關著作權法律適用問題的復函》(國版發函〔2020〕1號):「強制性標準是具有法規性質的技術性規範,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 根據《強制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制定強制性國家標準參考相關國際標準的,應當遵守相關國際標準化組織的版權政策。」故所有參考相關國際標準制定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其版權參照對應標準化組織的版權政策執行。
- 此外,1989年4月1日頒布實施、2018年3月6日廢止的《標準化法條文解釋》(原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12號)第十四條規定:「……推薦性標準一旦納入指令性文件,將具有相應的行政約束力。」據此,在1989年4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期間被納入指令性文件且具有行政強制力的國家標準,是具有強制性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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