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102 量和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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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量和單位
Quantities and units
GB 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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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2月27日
替代 GB 3102-1986,1994年7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等效採用國際標準 ISO 31:1992《量和單位》。

本標準是包括 12 個部分:

GB 3102.1 空間和時間的量和單位

GB 3102.2 周期及其有關現象的量和單位

GB 3102.3 力學的量和單位

GB 3102.4 熱學的量和單位

GB 3102.5 電學和磁學的量和單位

GB 3102.6 光及有關電磁輻射的量和單位

GB 3102.7 聲學的量和單位

GB 3102.8 物理化學和分子物理學的量和單位

GB 3102.9 原子物理學和核物理學的量和單位

GB 3102.10 核反應和電離輻射的量和單位

GB 3102.11 物理科學和技術中使用的數學符號

GB 3102.12 特徵數

GB 3102.13 固體物理學的量和單位

上述國家標準貫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國務院於 1984 年 2 月 27 日公布的《關於在我國統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命令》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本作品來自強制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 根據《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標準著作權糾紛給最高人民法院的答覆》(權司〔1999〕50號),「強制性標準是具有法規性質的技術性規範」,所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不適用著作權保護;但《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標準著作權糾紛給最高人民法院的答覆》也指出「推薦性標準不屬於法規性質的技術性規範,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範圍。」
  • 根據《國家版權局關於在查處侵權盜版案件中標準類出版物有關著作權法律適用問題的復函》(國版發函〔2020〕1號):「強制性標準是具有法規性質的技術性規範,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 根據《強制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制定強制性國家標準參考相關國際標準的,應當遵守相關國際標準化組織的版權政策。」故所有參考相關國際標準制定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其版權參照對應標準化組織的版權政策執行。
  • 此外,1989年4月1日頒布實施、2018年3月6日廢止的《標準化法條文解釋》(原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12號)第十四條規定:「……推薦性標準一旦納入指令性文件,將具有相應的行政約束力。」據此,在1989年4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期間被納入指令性文件且具有行政強制力的國家標準,是具有強制性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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