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8978-1996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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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GB 8978—1996 代替GB 8978—88
國家技術監督局 1996.10.4 發布 1998.1.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控制水污染,保護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質的良好狀態,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平衡,促進國民經濟和城鄉建設的發展,特制定本標準。


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編輯]

1.1 主題內容

  本標準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規定了69種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

1.2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現有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後的排放管理。

  按照國家綜合排放標準與國家行業排放標準不交叉執行的原則,造紙工業執行《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544—92)》,船舶執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552—83)》,船舶工業執行《船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6—84)》,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執行《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排放標準(GB 4914—85)》,紡織染整工業執行《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287—92)》,肉類加工工業執行《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457—92)》,合成氨工業執行《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458—92)》,鋼鐵工業執行《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456—92)》,航天推進劑使用執行《航天推進劑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374—93)》,兵器工業執行《兵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470.1~14470.3—93和GB 4274~4279—84)》,磷肥工業執行《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5580—95)》,燒鹼、聚氯乙烯工業執行《燒鹼、聚氯乙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執行本標準。

1.3 本標準頒布後,新增加國家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行業,按其適用範圍執行相應的國家水污染物行業標準,不再執行本標準。

2 引用標準[編輯]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

  GB 3097—82 海水水質標準

  GB 3838—88 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

  GB 8703—88 輻射防護規定

3 定義[編輯]

3.1 污水:指在生產與生活活動中排放的水的總稱。

3.2 排水量:指在生產過程中直接用於工藝生產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間接冷卻水、廠區鍋爐、電站排水。

3.3 一切排污單位:指本標準適用範圍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單位。

3.4 其他排污單位:指在某一控制項目中,除所列行業外的一切排污單位。

4 技術內容[編輯]

4.1 標準分級

4.1.1 排入GB 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 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準。

4.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 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準。

4.1.3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準。

4.1.4 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4.1.1和4.1.2的規定。

4.1.5 GB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 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準。

4.2 標準值

4.2.1 本標準將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質及控制方式分為二類。

4.2.1.1 第一類污染物,不分行業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納水體的功能類別,一律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採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準要求(採礦行業的尾礦壩出水口不得視為車間排放口)。

4.2.1.2 第二類污染物,在排污單位排放口採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準要求。

4.2.2 本標準按年限規定了第一類污染物和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分別為:

4.2.2.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包括改、擴建)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2、表3的規定。

4.2.2.2 1998年1月1日起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4、表5的規定。

4.2.2.3 建設(包括改、擴建)單位的建設時間,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批准日期為準劃分。

4.3 其他規定

4.3.1 同一排放口排放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類別的污水,且每種污水的排放標準又不同時,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標準按附錄A計算。

4.3.2 工業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排放負荷量按附錄B計算。

4.3.3 污染物最高允許年排放總量按附錄C計算。

4.3.4 對於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污水,除執行本標準外,還須符合GB 8703—88《輻射防護規定》。

表1 第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編輯]

表1 第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單位:mg/L
序 號 污 染 物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1 總汞 0.05
2 烷基汞 不得檢出
3 總鎘 0.1
4 總鉻 1.5
5 六價鉻 0.5
6 總砷 0.5
7 總鉛 1.0
8 總鎳 1.0
9 苯並(a)芘 0.00003
10 總鈹 0.005
11 總銀 0.5
12 總α放射性 1 Bq/L
13 總β放射性 10 Bq/L

表2 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編輯]

表2 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1997年12 月31日之前建設的單位)  單位:mg/L
序號 污染物 適用範圍 一級標準 二級標準 三級標準
1 pH 一切排污單位 6~9 6~9 6~9
2 色度(稀釋倍數) 染料工業 50 180
其他排污單位 50 80
3 懸浮物(ss) 採礦、選礦、選煤工業 100 300
脈金選礦 100 500
邊遠地區砂金選礦 100 800
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 20 30
其他排污單位 70 200 40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甘蔗製糖、苧麻脫膠、濕法纖維板工業 30 100 600
甜菜製糖、酒精、味精、皮革、化纖漿粕工業 30 150 600
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 20 30
其他排污單位 30 60 300
5 化學需氧量(COD) 甜菜製糖、焦化、合成脂肪酸、濕法纖維板、染料、洗毛、有機磷農藥工業 100 200 1000
味精、酒精、醫藥原料藥、生物製藥、苧麻脫膠、皮革、化纖漿粕工業 100 300 1000
石油化工工業(包括石油煉製) 100 150 500
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 60 120
其他排污單位 100 150 500
6 石油類 一切排污單位 10 10 30
7 動植物油 一切排污單位 20 20 100
8 揮發酚 一切排污單位 0.5 0.5 2.0
9 總氰化合物 電影洗片(鐵氰化合物) 0.5 5.0 5.0
其他排污單位 0.5 0.5 1.0
10 硫化物 一切排污單位 1.0 1.0 2.0
11 氨氮 醫藥原料藥、染料、石油化工工業 15 50
其他排污單位 15 25
12 氟化物 黃磷工業 10 20 20
低氟地區(水體含氟量<0.5mg/L) 10 20 30
其他排污單位 10 10 20
13 磷酸鹽(以P計) 一切排污單位 0.5 1.0
14 甲醛 一切排污單位 1.0 2.0 5.0
15 苯胺類 一切排污單位 1.0 2.0 5.0
16 硝基苯類 一切排污單位 2.0 3.0 5.0
17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 合成洗滌劑工業 5.0 15 20
其他排污單位 5.0 10 20
18 總銅 一切排污單位 0.5 1.0 20
19 總鋅 一切排污單位 2.0 5.0 5.0
20 總錳 合成脂肪酸工業 2.0 5.0 5.0
其他排污單位 2.0 2.0 5.0
21 彩色顯影劑 電影洗片 2.0 3.0 5.0
22 顯影劑及氧化物總量 電影洗片 3.0 6.0 6.0
23 元素磷 一切排污單位 0.1 0.3 0.3
24 有機磷農藥(以P計) 一切排污單位 不得檢出 0.5 0.5
25 糞大腸菌群數 醫院*、獸醫院及醫療機構含病原體污水 500個/L 1000個/L 5000個/L
傳染病、結核病醫院污水 100個/L 500個/L 1000個/L
26 總余氯(採用氯化消毒的醫院污水) 醫院*、獸醫院及醫療機構含病原體污水 <0.5** >3(接觸時間≥1h) >2(接觸時間≥1h)
傳染病、結核病醫院污水 <0.5** >6.5(接觸時間≥1.5h) >5(接觸時間≥1.5h)

註:*指50個床位以上的醫院。
  **加氯消毒後須進行脫氯處理,達到本標準。

表3 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編輯]

表3 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的單位)
序號 行業類別 最高允許排水量或最低允許水重複利用率
1 礦山工業 有色金屬系統選礦 水重複利用率75%
其它礦山工業採礦、選礦、選煤等 水重複利用率90%(選煤)
脈金選礦 重選 16.0m3/t(礦石)
浮選 9.0m3/t(礦石)
氰化 8.0m3/t(礦石)
碳漿 8.0m3/t(礦石)
2 焦化企業(煤氣廠) 1.2m3/t(焦炭)
3 有色金屬冶煉及金屬加工 水重複利用率80%
4 石油煉製工業(不包括直排水煉油廠)加工深度分類:
A,燃料型煉油廠
B,燃料+潤滑油型煉油廠
C,燃料+潤滑油型+煉油化工型煉油廠(包括加工高含硫原油頁岩油和石油添加劑生產基地的煉油廠)
A:>500萬噸,1.0m3/t(原油)
250—500萬噸,1.2m3/t(原油)
<250萬噸,1.5m3/t(原油)
B:>500萬噸,1.5m3/t(原油)
250—500萬噸,2.0m3/t(原油)
<250萬噸,2.0m3/t(原油)
C:>500萬噸,2.0m3/t(原油)
250—500萬噸,2.5m3/t(原油)
<250萬噸,2.5m3/t(原油)
5 合成洗滌劑工業 氯化法生產烷基苯 200.0m3/t(烷基苯)
裂解法生產烷基苯 70.0m3/t(烷基苯)
烷基苯生產合成洗滌劑 10.0m3/t(產品)
6 合成脂肪酸工業 200.0m3/t(產品)
7 濕法生產纖維板工業 30.0m3/t(板)
8 製糖工業 甘蔗製糖 10.0m3/t(甘蔗)
甜菜製糖 4.0m3/t(甜菜)
9 皮革工業 豬鹽濕皮 60.0m3/t(原皮)
牛干皮 100.0m3/t(原皮)
羊干皮 150.0m3/t(原皮)
10 發酵、釀造工業 酒精工業 以玉米為原料 100.0m3/t(酒精)
以薯類為原料 80.0m3/t(酒精)
以糖蜜為原料 70.0m3/t(酒精)
味精工業 600.0m3/t(味精)
啤酒工業(排水量不包括麥芽水部分) 16.0m3/t(啤酒)
11 鉻鹽工業 5.0m3/t(產品)
12 硫酸工業(水洗法) 15.0m3/t(硫酸)
13 苧麻脫膠工業 500m3/t(原麻)或750m3/t(精幹麻)
14 化纖漿粕 本色:150m3/t(漿);漂白:240m3/t(漿)
15 粘膠纖維工業(單純纖維) 短纖維(棉型中長纖維、毛型中長纖維) 300m3/t(纖維)
長纖維 800m3/t(纖維)
16 鐵路貨車洗刷 5.0m3/輛
17 電影洗片 5m3/1000m(35mm的膠片)
18 石油瀝青工業 冷卻池的水循環利用率95%

表4 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編輯]

表4 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1998年1月1日後建設的單位  單位mg/L
序號 污染物 適用範圍 一級標準 二級標準 三級標準
1 pH 一切排污單位 6~9 6~9 6~9
2 色度(稀釋倍數) 一切排污單位 50 80
3 懸浮物(SS) 採礦、選礦、選煤工業 70 300
脈金選礦 70 400
邊遠地區砂金選礦 70 800
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 20 30
其他排污單位 70 150 40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甘蔗製糖、苧麻脫膠、濕法纖維板、染料、洗毛工業 20 60 600
甜菜製糖、酒精、味精、皮革、化纖漿粕工業 20 100 600
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 20 30
其他排污單位 20 30 300
5 化學需氧量(COD) 甜菜製糖、合成脂肪酸、濕法纖維板、染料、選毛、有機磷農藥工業 100 200 1000
味精、酒精、醫藥原料藥、生物化工、苧麻脫膠、皮革、化纖漿粕工業 100 300 1000
石油化工工業(包括石油煉製) 60 120 500
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 60 120
其他排污單位 100 150 500
6 石油類 一切排污單位 5 10 20
7 動植物油 一切排污單位 10 15 100
8 揮發酚 一切排污單位 0.5 0.5 2.0
9 總氰化合物 一切排污單位 0.5 0.5 1.0
10 硫化物 一切排污單位 1.0 1.0 1.0
11 氨氮 醫藥原料藥、染料、石油化工工業 15 50
其他排污單位 15 25
12 氟化物 黃磷工業 10 15 20
低氟地區(水體含氟量<0.5mg/L) 10 20 30
其他排污單位 10 10 20
13 磷酸鹽(以P計) 一切排污單位 0.5 1.0
14 甲醛 一切排污單位 1.0 2.0 5.0
15 苯胺類 一切排污單位 1.0 2.0 5.0
16 硝基苯類 一切排污單位 2.0 3.0 5.0
17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 一切排污單位 5.0 10 20
18 總銅 一切排污單位 0.5 1.0 2.0
19 總鋅 一切排污單位 2.0 5.0 5.0
20 總錳 合成脂肪酸工業 2.0 5.0 5.0
其他排污單位 2.0 2.0 5.0
21 彩色顯影劑 電影洗片 1.0 2.0 3.0
22 顯影劑及氧化物總量 電影洗片 3.0 3.0 6.0
23 元素磷 一切排污單位 0.1 0.1 0.3
24 有機磷農藥(以P計) 一切排污單位 不得檢出 0.5 0.5
25 樂果 一切排污單位 不得檢出 1.0 2.0
26 對硫磷 一切排污單位 不得檢出 1.0 2.0
27 甲基對硫磷 一切排污單位 不得檢出 1.0 2.0
28 馬拉硫磷 一切排污單位 不得檢出 5.0 10
29 五氯酚及五氯酚鈉(以五氯酚計) 一切排污單位 5.0 8.0 10
30 可吸附有機鹵化物(AOX)(以CI計) 一切排污單位 1.0 5.0 8.0
31 三氯甲烷 一切排污單位 0.3 0.6 1.0
32 四氯化碳 一切排污單位 0.03 0.06 0.5
33 三氯乙烯 一切排污單位 0.3 0.6 1.0
34 四氯乙烯 一切排污單位 0.1 0.2 0.5
35 一切排污單位 0.1 0.2 0.5
36 甲苯 一切排污單位 0.1 0.2 0.5
37 乙苯 一切排污單位 0.4 0.6 1.0
38 鄰-二甲苯 一切排污單位 0.4 0.6 1.0
39 對-二甲苯 一切排污單位 0.4 0.6 1.0
40 間-二甲苯 一切排污單位 0.4 0.6 1.0
41 氯苯 一切排污單位 0.2 0.4 1.0
42 鄰二氯苯 一切排污單位 0.4 0.6 1.0
43 對二氯苯 一切排污單位 0.4 0.6 1.0
44 對硝基氯苯 一切排污單位 0.5 1.0 5.0
45 2,4-二硝基氯苯 一切排污單位 0.5 1.0 5.0
46 苯酚 一切排污單位 0.3 0.4 1.0
47 間-甲酚 一切排污單位 0.1 0.2 0.5
48 2,4-二氯酚 一切排污單位 0.6 0.8 1.0
49 2,4,6-三氯酚 一切排污單位 0.6 0.8 1.0
50 鄰苯二甲酸二丁脂 一切排污單位 0.2 0.4 2.0
51 鄰苯二甲酸二辛脂 一切排污單位 0.3 0.6 2.0
52 丙烯腈 一切排污單位 2.0 5.0 5.0
53 總硒 一切排污單位 0.1 0.2 0.5
54 糞大腸菌群數 醫院*、獸醫院及醫療機構含病原體污水 500個/L 1000個/L 5000個/L
傳染病、結核病醫院污水 100個/L 500個/L 1000個/L
55 總余氯(採用氯化消毒的醫院污水) 醫院*、獸醫院及醫院療機構含病原體污水 <0.5** >3(接觸時間≥1h) >2(接觸時間≥1h)
傳染病結核病醫院污水 <0.5** >6.5(接觸時間≥1.5h) >5(接觸時間≥1.5h)
56 總有機碳(TOC) 合成脂肪酸工業 20 40
苧麻脫膠工業 20 60
其他排污單位 20 30

註:其他排污單位:指除在該控制項目中所列行業以外的一切排污單位。
  *指50個床位以上的醫院。
  **加氯消毒後須進行脫氯處理,達到本標準。

表5 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編輯]

表5 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
(1998年1月1日之後建設的單位)
序號 行業類別 最高允許排水量或最低允許水重複利用率
1 礦山工業 有色金屬系統選礦 水重複利用率75%
其它礦山工業採礦、選礦、選煤等 水重複利用率90%(選煤)
脈金選礦 重選 16.0m3/t(礦石)
浮選 9.0m3/t(礦石)
氰化 8.0m3/t(礦石)
碳漿 8.0m3/t(礦石)
2 焦化企業(煤氣廠) 1.2m3/t(焦炭)
3 有色金屬冶煉及金屬加工 水重複利用率80%
4 石油煉製工業(不包括直排水煉油廠)加工深度分類:
A,燃料型煉油廠
B,燃料+潤滑油型煉油廠
C,燃料+潤滑油型+煉油化工型煉油廠(包括加工高含硫原油頁岩油和石油添加劑生產基地的煉油廠)
A:>500萬t,1.0m3/t(原油)
250—500萬t,1.2m3/t(原油)
<250萬t,1.5m3/t(原油)
B:>500萬t,1.5m3/t(原油)
250—500萬t,2.0m3/t(原油)
<250萬t,2.0m3/t(原油)
C:>500萬t,2.0m3/t(原油)
250—500萬t,2.5m3/t(原油)
<250萬t,2.5m3/t(原油)
5 合成洗滌劑工業 氯化法生產烷基苯 200.0m3/t(烷基苯)
裂解法生產烷基苯 70.0m3/t(烷基苯)
烷基苯生產合成洗滌劑 10.0m3/t(產品)
6 合成脂肪酸工業 200.0m3/t(產品)
7 濕法生產纖維板工業 30.0m3/t(板)
8 製糖工業 甘蔗製糖 10.0m3/t(甘蔗)
甜菜製糖 4.0m3/t(甜菜)
9 皮革工業 豬鹽濕皮 60.0m3/t(原皮)
牛干皮 100.0m3/t(原皮)
羊干皮 150.0m3/t(原皮)
10 發酵、釀造工業 酒精工業 以玉米為原料 100.0m3/t(酒精)
以薯類為原料 80.0m3/t(酒精)
以糖蜜為原料 70.0m3/t(酒精)
味精工業 600.0m3/t(味精)
啤酒工業(排水量不包括麥芽水部分) 16.0m3/t(啤酒)
11 鉻鹽工業 5.0m3/t(產品)
12 硫酸工業(水洗法) 15.0m3/t(硫酸)
13 苧麻脫膠工業 500m3/t(原麻)
750m3/t(精幹麻)
14 粘膠纖維工業(單純纖維) 短纖維(棉型中長纖維、毛型中長纖維) 300.0m3/t(纖維)
長纖維 800.0m3/t(纖維)
15 化纖漿粕 本色:150m3/t(漿);漂白:240m3/t(漿)
16 製藥工業醫藥原料藥 青黴素 4700m3/t(青黴素)
鏈黴素 1450m3/t(鏈黴素)
土黴素 1300m3/t(土黴素)
四環素 1900m3/t(四環素)
潔黴素 9200m3/t(潔黴素)
金黴素 3000m3/t(金黴素)
慶大黴素 20400m3/t(慶大黴素)
維生素C 1200m3/t(維生素C)
氯黴素 2700m3/t(氯黴素)
新諾明 2000m3/t(新諾明)
維生素B1 3400m3/t(維生素B1)
安乃近 180m3/t(安乃近)
非那西汀 750m3/t(非那西汀)
呋喃唑酮 2400m3/t(呋喃唑酮)
咖啡因 1200m3/t(咖啡因)
17 有機磷農藥工業* 樂果** 700m3/t(產品)
甲基對硫磷(水相法)** 300m3/t(產品)
對硫磷(P2S5法)** 500m3/t(產品)
對硫磷(PSCI3法)** 550m3/t(產品)
敵敵畏(敵百蟲鹼解法) 200m3/t(產品)
敵百蟲 40m3/t(產品)(不包括三氯乙醛生產廢水)
馬拉硫磷 700m3/t(產品)
18 除草劑工業* 除草醚 5m3/t(產品)
五氯酚鈉 2m3/t(產品)
五氯酚 4m3/t(產品)
2甲4氯 14m3/t(產品)
2,4-D 4m3/t(產品)
丁草胺 4.5m3/t(產品)
綠麥隆(以Fe粉還原) 2m3/t(產品)
綠麥隆(以Na2S還原) 3m3/t(產品)
19 火力發電工業 3.5m3/(MW·h)
20 鐵路貨車洗刷 5.0m3/輛
21 電影洗片 5m3/1000m(35mm的膠片)
22 石油瀝青工業 冷卻池的水循環利用率95%

註:*產品按100%濃度計。
  **不包括P2S5、PSCI3、PCI3原料生產廢水。

5 監測[編輯]

5.1 採樣點

  採樣點應按4.2.1.1及4.2.1.2第一、二類污染物排放口的規定設置,在排放口必須設置排放口標誌,污水水量計量裝置和污水比例採樣裝置。

5.2 採樣頻率

  工業污水按生產周期確定監測頻率。生產周期在8h以內的,每2h採樣一次;生產周期大於8h的,每4h採樣一次,其他污水採樣:24h不少於2次。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按日均值計算。

5.3 排水量

  以最高允許排水量或最低允許水重複利用率來控制,均以月均值計。

5.4 統計

  企業的原材料使用量、產品產量等,以法定月報表或年報表為準。

5.5 測定方法

  本標準採用的測定方法見表6。

表6 測定方法[編輯]

表6 測定方法
序號 項目 測定方法 方法來源
1 總汞 冷原子吸收光度法 GB 7468—87
2 烷基汞 氣相色譜法 GB/T 14204—93
3 總鎘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5—87
4 總鉻 高錳酸鉀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 7466—87
5 六價鉻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 7467—87
6 總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GB 7485—87
7 總鉛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85—87
8 總鎳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1912—89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 19910—89
9 苯並(a)芘 紙層析-熒光分光光度法 GB 5750—85
乙酰化濾紙層析熒光分光光度法 GB 11895—89
10 總鈹 活性炭吸附一鉻天菁S光度法 1)
11 總銀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1907—89
12 總α 物理法 2)
13 總β 物理法 2)
14 pH值 玻璃電極法 GB 6920—86
15 色度 稀釋倍數法 GB 11903—89
16 懸浮物 重量法 GB 11901—89
17 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釋與接種法 GB 7488—87
重鉻酸鉀紫外光度法 待頒布
18 化學需氧量(COD) 重鉻酸鉀法 GB 11914—89
19 石油類 紅外光度法 GB/T 16488—1996
20 動植物油 紅外光度法 GB/T 16488—1996
21 揮發酚 蒸餾後用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 7490—87
22 總氰化物 硝酸銀滴定法 GB 7486—87
23 硫化物 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 GB/T 16489—1996
24 氨氮 蒸餾和滴定法 GB 7478—87
25 氟化物 離子選擇電極法 GB 7484—87
26 磷酸鹽 鉬藍比色法 1)
27 甲醛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 13197—91
28 苯胺類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 11889—89
29 硝基苯類 還原-偶氮比色法或分光光度法 1)
30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亞甲藍分光光度法 GB 7494—87
31 總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5—87
二乙基二硫化氨基甲酸鈉分光光度法 GB 7474—87
32 總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5—87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7472—87
33 總錳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1911―89
高碘酸鉀分光光度法 GB 11906—89
31 總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5—87
二乙基二硫化氨基甲酸鈉分光光度法 GB 7474—87
32 總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5—87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7472—87
33 總錳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1911―89
高碘酸鉀分光光度法 GB 11906—89
34 彩色顯影劑 169成色劑法 3)
35 顯影劑及氧化物總量 碘-澱粉比色法 3)
36 元素磷 磷鉬藍比色法 3)
37 有機磷農藥(以P計) 有機磷農藥的測定 GB 13192—91
38 樂果 氣相色譜法 GB 13192—91
39 對硫磷 氣相色譜法 GB 13192—91
40 甲基對硫磷 氣相色譜法 GB 13192—91
41 馬拉硫磷 氣相色譜法 GB 13192—91
42 五氯酚及五氯酚鈉(以五氯酚計) 氣相色譜法 GB 8972—88
藏紅T分光光度法 GB 9803—88
43 可吸附有機鹵化物(AOX)(以CI計) 微庫侖法 GB/T 15959—95
44 三氯甲烷 氣相色譜法 待頒布
45 四氯化碳 氣相色譜法 待頒布
46 三氯乙烯 氣相色譜法 待頒布
47 四氯乙烯 氣相色譜法 待頒布
48 氣相色譜法 GB 11890—89
49 甲苯 氣相色譜法 GB 11890—89
50 乙苯 氣相色譜法 GB 11890—89
51 鄰-二甲苯 氣相色譜法 GB 11890—89
52 對-二甲苯 氣相色譜法 GB 11890—89
53 間-二甲苯 氣相色譜法 GB 11890—89
54 氯苯 氣相色譜法 待頒布
55 鄰二氯苯 氣相色譜法 待頒布
56 對二氯苯 氣相色譜法 待頒布
57 對硝基氯苯 氣相色譜法 GB 13194—91
58 2,4-二硝基氯苯 氣相色譜法 GB 13194—91
59 苯酚 氣相色譜法 待頒布
60 間-甲酚 氣相色譜法 待頒布
61 2,4-二氯酚 氣相色譜法 待頒布
62 2,4,6-三氯酚 氣相色譜法 待頒布
63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氣相液相色譜法 待頒布
64 鄰苯二甲酸二辛酯 氣相液相色譜法 待頒布
65 丙烯晴 氣相色譜法 待頒布
66 總硒 2,3-二氨基萘熒光法 GB 11902—89
67 糞大腸菌群數 多管發酵法 1)
68 余氯量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法 GB 11898—89
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 GB 11897—89
69 總有機碳(TOC) 非色散紅外吸收法 待制定
直接紫外熒光法 待制定

註:暫採用下列方法,待國家方法標準發布後,執行國家標準。
  1)《水和廢水監測分析方法(第三版)》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1989 年。
  2)《環境監測技術規範(放射性部分)》國家環境保護局。
  3)詳見附錄D。

6 標準實施監督[編輯]

6.1 本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6.2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執行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不能保證達到水環境功能要求時,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並報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附錄A[編輯]

  關於排放單位在同一個排污口排放兩種或兩種以上工業污水,且每種工業污水中同一污染物的排放標準又不同時,可採用如下方法計算混合排放時該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Cmix)。

式中:Cmix——混合污水某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L;
   Ci——不同工業污水某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L;
   Qi——不同工業的最高允許排水量m3/t(產品);
     (本標準未作規定的行業,其最高允許排水量由地方環保部門與有關部門協商確定);
   Yi——分別為某種工業產品產量(t/d,以月平均計)。

附錄B[編輯]

  工業污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負荷計算:

式中:Ld——工業污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負荷,kg/t(產品);
   C——某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L;
   Q——某工業的最高允許排水量,m3/t產品。

附錄C[編輯]

某污染物最高允許年排放總量的計算:

式中:Lsum——某污染物最高允許年排放量,t/a;
   Ld——某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負荷,kg/t(產品) ;
   核定的產品年產量,t(產品)/a。

附錄D[編輯]

D1 彩色的顯影劑總量的測定——169成色劑法

  洗片的綜合廢水中存在的彩色顯影劑很難檢測出來,國內外介紹的方法一般都僅適用於顯影水洗水中的顯影劑檢測。本方法可以快速地測出綜合廢水中的彩色顯影劑。當廢水中同時存在多種彩色顯影劑時,用此法測出的量是多種彩色顯影劑的總量。

D1.1 原理

  電影洗片廢水中的彩色顯影劑可被氧化劑氧化,其氧化物在鹼性溶液中遇到水溶性成色劑時,立即偶合形成染料。不同結構的顯影劑(TSS,CD-2,CD-3)與169成色劑偶合成染料時,其最大吸收的光譜波長均在550nm處,並在0~10mg/L範圍內符合比耳定律。

  以TSS為例,反應如下:

D1.2 儀器及設備

  721型或類似型號分光光度計及1cm比色槽;50mL、100mL及1000mL的容量瓶。

D1.3 試劑

D1.3.1 0.5%成色劑:稱取0.5g 169成色劑置於有100mL蒸餾水的燒杯中。在攪拌下,加入1~2粒氫氧化鈉,使其完全溶解。

D1.3.2 混合氧化劑溶液:將CuSO4•5H2O 0.5g,Na2CO3 5.0g,NaNO2 5.0g以及NH4Cl 5.0g依次溶解於100mL,蒸餾水中。

D1.3.3 標準溶液:精確稱取照相級的彩色顯影劑(生產中使用最多的一種)100mg,溶解於少量蒸餾水中。其已溶入100mgNa2SO3作保護劑,移入1L容量瓶中,並加蒸餾水至刻度。此標準溶液相當0.1mg/mL,必須在使用前配製。

D1.4 步驟

D1.4.1 標準曲線的製作

  在6個50mL容量瓶中,分別加入以下不同量的顯影劑標準液。

編號 加入標準液的毫升數 相當顯影劑含量(mg/L)
0 0 0
1 1 2
2 2 4
3 3 6
4 4 8
5 5 10

  以上6個容量瓶中皆加入1mL成色劑溶液,並用蒸餾水加至刻度。分別加入1mL混合氧化劑溶液,搖勻。在5min內在分光光度計550nm處測定其不同試樣染料的光密度(以編號0為零),繪製不同顯影劑含量的相應光密度曲線。橫坐標為2,4,6,8,10mg/L。

D1.4.2 水樣的測定

  取2份水樣(一般為20mL)分別置於兩個50mL的容量瓶中。一個為測定水樣,另一個為空白試驗。在前者測定水樣中加1mL成色劑溶液。然後分別在兩個瓶中加蒸餾水至刻度,其他步驟同標準曲線的製作。以空白液為零,測出水樣的光密度,在標準的曲線中查出相應的濃度。

D1.5 計算

  從標準曲線中查出的濃度×50/a=廢水中彩色顯影劑的總量(mg/L)………………(D1)

  式中:a——為廢水取樣的mL數。

D1.6 注意事項

D1.6.1 生成的品紅染料在8min之內光密度是穩定的,故宜在染料生成後5min之內測定。

D1.6.2 本方法不包括黑白顯影劑。

D2 顯影劑及其氧化物總量的測定方法

  電影洗印廢水中存在不同量的赤血鹽漂白液,將排放的顯影劑部分或全部氧化,因此廢水中一種情況是存在顯影劑及其氧化物,另一種情況是只存在大量的氧化物而無顯影劑。本方法測出的結果在第一種情況下是廢水中顯影劑及氧化物的總量,在第二種情況下是廢水中原有顯影劑氧化物的含量。

  D2.1 原理

  通常使用的顯影劑,大都具有對苯二酚、對氨基酚、對苯二胺類的結構。經氧化水解後都能得到對苯二醌。利用溴或氯溴將顯影劑氧化成顯影劑氧化物,再用碘量法進行碘-澱粉比色法測定。

  以米吐爾為例:

  醌是較強的氧化劑。在酸性溶液中,碘離子定量還原對苯二醌為對苯二酚。所釋出的當量碘,可用澱粉發生藍色進行比色測定。

D2.2 儀器和設備

  721或類似型號分光光度計及2cm比色槽,恆溫水浴鍋,50mL容量瓶,2mL、5mL及10mL刻度吸管。

D2.3 試劑

D2.3.1 0.1N溴酸鉀-溴化鉀溶液:稱取2.8g溴酸鉀和4.0g溴化鉀,用蒸餾水稀釋至1L。

D2.3.2 1:1磷酸:磷酸加一倍蒸餾水。

D2.3.3 飽和氯化鈉溶液:稱取40g氯化鈉,溶於100mL蒸餾水中。

D2.3.4 20%溴化鉀溶液:稱取20g溴化鉀,溶於100mL蒸餾水中。

D2.3.5 5%苯酚溶液:取苯酚5mL,溶解於100mL蒸餾水中。。

D2.3.6 5%碘化鉀溶液:稱取5g碘化鉀,溶於100mL蒸餾水中。(用時配製,放暗處)

D2.3.7 0.2%澱粉溶液:稱1g可溶性澱粉,加少量水攪勻,注入沸騰的500mL水中,繼續煮沸5min。夏季可加水楊酸0.2g。

D2.3.8 配製標準液:準確稱取對苯二酚(分子量為110.11g)0.276g,如果是照相級米吐爾(分子量為344.40g)可稱取0.861g,照相級TSS(分子量為262.33g)可稱取0.656g,(或根據使用藥品的分子量及純度另行計算),溶於25mL的6N HCl中,移入250mL容量瓶中,用蒸餾水加至刻度。此溶液濃度為0.0100M。

D2.4 步驟

D2.4.1 標準曲線的製作

D2.4.1.1 取標準液25mL,加蒸餾水稀釋至1000mL,此液濃度為0.00025M,即每毫升含對苯二酚0.25μmol(甲液)。

D2.4.1.2 取甲液25mL用蒸餾水稀釋至250mL,此溶液濃度為0.000025M,即每毫升含對苯二酚0.25 μmol(乙液)。

D2.4.1.3 取6個50mL容量瓶,分別加入標準稀釋液(乙液)0;0.1;0.2;0.3;0.4;0.5 μmol對苯二酚(即4.0;8.0;12.0;16.0;20.0mL乙液),加入適量蒸餾水,使各容量瓶中大約為20mL溶液。

D2.4.1.4 用刻度吸管加入1:1磷酸2mL。

D2.4.1.5 用吸管取飽和氯化鈉溶液5mL。

D2.4.1.6 用吸管取0.1N溴酸鉀-溴化鉀溶液2mL,儘可能不要沾在瓶壁上。用極少量的水沖洗瓶壁並搖勻。溶液應是氯溴的淺黃色。放入35℃恆溫水浴鍋內,放置15min。

D2.4.1.7 吸取20%溴化鉀溶液2mL,沿瓶壁周圍加入容量瓶中。搖勻後放在35℃水浴鍋中5~10min。

D2.4.1.8 用滴管快速加入5%苯酚溶液1mL,立即搖勻,使溴的顏色退去。(如慢慢加入則易生成白色沉澱,無法比色)。

D2.4.1.9 降溫:放自來水中降溫3min。

D2.4.1.10 用吸管加入新配製的5%碘化鉀溶液2mL,沖洗瓶壁;放入暗櫃5min。

D2.4.1.11 吸取0.2%澱粉指標劑10mL,加入容量瓶中,用蒸餾水加至刻度,加蓋搖勻後,放暗櫃中20min。

D2.4.1.12 將發色試液分別放入2cm比色槽中,在分光光度計570nm處,以試劑空白為零,分別測出5個溶液的光密度,並繪製出標準曲線。橫坐標為0.1、0.2、0.3、0.4、0.5μmo/50mL。

D2.4.2 水樣的測定

  取水樣適量(約1~10mL)放入50mL容量瓶中,並加蒸餾水至20mL左右,於另一個50mL容量瓶中加20mL蒸餾水作試劑空白。以下按步驟D2.4.1.11 ~D2.4.1.12進行,測出水樣的光密度,在曲線上查出50mL中所含微克分子數。

D2.4.3 需排除干擾的水樣測定

  當水樣中含有六價鉻離子而影響測定時,可用NaNO2將Cr6+還原成Cr3+,用過量的尿素去除多餘的NaNO2對本實驗的干擾,即可達到消除鉻干擾的目的。

  準確取適量的水樣(約1~10mL),放入50mL容量瓶中,加入蒸餾水至20mL左右,加入1:1磷酸2mL,再加入3滴10%NaNO2,充分振盪,放入35℃恆溫水浴中15min。再加入20%尿素2mL,充分振盪,放入35℃水浴鍋中10min。以下操作按步驟D2.4.1.5~D2.4.1.12進行,測出光密度,在曲線上查出50mL中所含微克分子數。


D2.5 計算

  水樣中顯影劑及氧化物總量C(以對苯二酚計)按式(D2)計算:

  C(mg/L) = 50mL中微摩爾數X110/取樣體積(mL)X1000 ………………(D2)

D2.6 注意事項

D2.6.1 本試驗步驟多,時間長,因此要求操作仔細認真。

D2.6.2 所用玻璃器皿必須用清潔液洗淨。

D2.6.3 水浴溫度要準確在35℃±1℃,每個步驟反應時間要準確控制。

D2.6.4 加入溴酸鉀-溴化鉀後,必須用蒸留水沖洗容量瓶壁,否則殘留溴酸鉀與碘化鉀作用生成碘,使光密度增加。

D2.6.5 在無鉻離子的廢水中,水樣可不必處理,直接進行測定。

D2.6.6 水樣如太濃,則預先稀釋再進行測定。

D3 元素磷的測定——磷鉬藍比色法

D3.1 原理

  元素磷經苯萃取後氧化形成的鉬磷為氯化亞錫還原成藍色鉻合物。靈敏度比釩鉬磷酸比色法高,並且易於富集,富集後能提高元素磷含量小於0.1mg/L時檢測的可靠性,並減少干擾。

  水樣中含砷化物、硅化物和硫公物的量分別為元素磷含量的100倍、200倍、和300倍時,對本方法無明顯干擾。

D3.2 儀器和試劑

D3.2.1 儀器:分光光度計:3cm比色皿。

D3.2.2 比色管:50mL。

D3.2.3 分液漏斗瓶:60、125、250mL。

D3.2.4 磨口錐形瓶:250mL。

D3.2.5 試劑:以下試劑均為分析純:苯、高氯酸、溴酸鉀、溴化鉀、甘油、氯化亞錫、鉬酸銨、磷酸二氫鉀、乙酸丁酯、硫酸、硝酸、無水乙醇、酚酞指示劑。

D3.3 溶液的配製

D3.3.1 磷酸二氫鉀標準溶液:準確稱取0.4394g乾燥過的磷酸二氫鉀,溶於少量水中,移入1000mL容量瓶中,定容。此溶液含量為0.1mg/mL。取10mL上述溶液於1000mL容量瓶中,定容,得到含量為1μg/mL的磷酸二氫鉀標準溶液。

D3.3.2 溴酸鉀-溴化鉀溶液:溶解10g溴酸鉀和8g溴化鉀於400mL水中。

D3.3.3 2.5%鉬酸銨溶液:稱取2.5g鉬酸銨,加1:1硫酸溶液70mL,待鉬酸銨溶解後再加入30mL水。

D3.3.4 2.5%氯化亞錫甘油溶液:溶解2.5g氯化亞錫於100mL甘油中(可在水浴鍋中加熱,促進溶解)。

D3.3.5 5%鉬酸銨溶液:溶解12.5g鉬酸銨於150mL水中,溶解後將此液緩慢地倒入100mL1:5的硝酸溶液中。

D3.3.6 1%氯化亞錫溶液:溶解1g氯化亞錫於15mL鹽酸中,加入85mL水及1.5g抗壞血酸(可保存4~5天)。

D3.3.7 1:1硫酸溶液、1:5硝酸溶液、20%氫氧化鈉溶液。

D3.4 測定步驟

D3.4.1 廢水中元素磷含量大於0.05mg/L時,採取水相直接比色,按下列規定操作。

D3.4.1.1 水樣預處理

  a)萃取:移取10~100mL水樣於盛有25mL苯的125mL或250mL的分液漏斗中,振盪5min後靜置分層。將水相移入另一盛有15mL苯的分液漏斗中,振盪2min後靜置,棄去水相,將苯相併入第一支分液漏斗中。加入15mL水,振盪1min後靜置,棄去水相,苯相重複操作水洗6次。

  b)氧化:在苯相中加入10~15mL溴酸鉀-溴化鉀溶液,2 mL1:1硫酸溶液振盪5min,靜置2min後加入2mL高氯酸,再振盪5min,移入250mL錐形瓶內,在電熱板上緩緩加熱以驅趕過量高氯酸和除溴(勿使樣品濺出或蒸乾),至白煙減少時,取下冷卻。加入少量水及1滴酚酞指示劑,用20%氫氧化鈉溶液中和至呈粉紅色,加1滴1:1硫酸溶液至粉紅色消失,移入容量瓶中,用蒸餾水稀釋至刻度(據元素磷的含量確定稀釋體積)。

D3.4.1.2 比色

  移取適量上述的稀釋液於50mL比色管中,加2mL2.5%鉬酸銨溶液及6滴2.5%氯化亞錫甘油溶液,加水稀釋至刻度,混勻,於20~30℃放置20~30min,傾入3cm比色皿中,在分光光度計690nm波長處,以試劑空白為零,測光密度。

D3.4.1.3 直接比色工作曲線的繪製

  a)移取適量的磷酸二氫鉀標準溶液,使含量分別為0、1、3、5、7……17μg於50mL比色管中,測光密度。

  b)以含量為橫坐標,光密度為縱坐標,繪製直接比色工作曲線。

D3.4.2 廢水中元素磷含量小於0.05mg/L時,採用有機相萃取比色。按下列規定操作:

D3.4.2.1 水樣預處理

  萃取比色:移取適量的氧化稀釋液於60mL分液漏斗已含有3mL的1:5硝酸溶液中,加入7mL15%鉬酸銨溶液和10mL乙酸丁酯,振盪1min,棄去水相,向有機相加2mL1%氯化亞錫溶液,搖勻,再加入1mL無水乙醇,輕輕轉動分液漏斗,使水珠下降,放盡水相,將有機相傾入3cm比色皿中,在分光光度計630或720nm波長處,以試劑空白為零測光密度。

D3.4.2.2 有機相萃取比色工作曲線的繪製

  a)移取適量的磷酸二氫鉀標準溶液,使含量分別為1、2、3、4、5μg於60mL分液漏斗中,加入少量的水,以下按上節萃取比色步驟進行。

  b)以含量為橫坐標,光密度為縱坐標,繪製有機相萃取比色工作曲線。

D3.5 計算

  用式(D3)計算直接比色和有機相萃取比色測得1L廢水中元素磷的毫克數。

   ………………(D3)

  式中:G——從工作曲線查得元素磷量,μg;
     V1——取廢水水樣體積,mL;
     V2——廢水水樣氧化後稀釋體積,mL;
     V3——比色時取稀釋液體積,mL。

D3.6 精確度

  平行測定兩個結果的差數,不應超過較小結果的10%。

  取平行測定兩個結果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樣品中元素磷的含量,測定結果取兩位有效數字。

D3.7 樣品保存

  採樣後調節水樣pH值為6~7,可於塑料瓶或玻璃瓶貯存48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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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國家版權局關於在查處侵權盜版案件中標準類出版物有關著作權法律適用問題的復函》(國版發函〔2020〕1號):「強制性標準是具有法規性質的技術性規範,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 根據《強制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制定強制性國家標準參考相關國際標準的,應當遵守相關國際標準化組織的版權政策。」故所有參考相關國際標準制定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其版權參照對應標準化組織的版權政策執行。
  • 此外,1989年4月1日頒布實施、2018年3月6日廢止的《標準化法條文解釋》(原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12號)第十四條規定:「……推薦性標準一旦納入指令性文件,將具有相應的行政約束力。」據此,在1989年4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期間被納入指令性文件且具有行政強制力的國家標準,是具有強制性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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