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在保障國際信息安全領域合作協定.pd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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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如因解釋或適用本協定條款出現爭議,雙方應由國家主管機構通過協商和談判解決,必要時可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第十條
最後條款

一、本協定無限期有效,雙方完成協定生效所需國內程序後經外交渠道告知,協定自雙方收到最後一份書面通知之日起第30日生效。

二、經雙方同意,可通過另行簽訂議定書對本協定進行修訂。

三、如一方經外交渠道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協定,則另一方收到該通知之日起90日後,本協定失效。

四、如本協定終止執行,雙方應採取措施,確保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