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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粵03民初2157號民事判決書.pd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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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網易公司」)、上海網之易吾世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網之易公司」)訴被告深圳市迷你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迷你玩公司」)侵害作品改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及不正當競爭(混淆行為)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後,依法使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廣州網易公司委託訴訟代理人梁庭、孟洋,原告上海網之易公司委託訴訟代理人王夢琪,被告深圳迷你玩公司委託訴訟代理人盧鵬、陳榮煜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的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對《我的世界》遊戲整體畫面的著作權侵權行為(包括:立即停止一切對《我的世界》遊戲畫面改編及信息網絡傳播,刪除《迷你世界》遊戲中涉及著作權侵權的內容,停止運營所有版本《迷你世界》遊戲);2.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對兩原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立即停止對《我的世界》遊戲各核心元素的整體抄襲行為,立即刪除《迷你世界》遊戲中涉及抄襲的全部侵權元素);3.判令被告連續三十天在其官網(www.mini.cn)的首頁醒目位置刊登聲明,以消除不正當競爭行為給原告帶來的不利影響;4.判令被告賠償兩原告經濟損失及公證費等維權支出,共計5000萬元;5.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如下:

一、《我的世界》是由網易公司代理運營的一款世界頂級遊戲,在國內外具有極高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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