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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原告合法權益的行為。
原告在庭審中明確,如果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四)項無法被法院認定構成不正當競爭,才選擇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
(三)原告在庭審中明確:優先選擇以著作權法整體保護其作品《Minecraft》(我的世界)遊戲,如果法院認定不構成著作權侵權,才以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其作品《Minecraft》(我的世界)遊戲中的268個基礎核心元素。
三、原告請求保護的遊戲《Minecraft》(我的世界)與被訴侵權遊戲《迷你世界》比對基礎的確定
(一)《Minecraft》(我的世界)、《迷你世界》遊戲上線時間。
2016年11月30日,Mojang Synergies AB在我國取得軟著登字第1526057號《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我的世界:移動版(Minecraft:Pocket Edition)遊戲軟件[簡稱:我的世界]V0.1.0」的開發完成時間為2011年8月15日,首次發表日期為2011年8月16日。
2015年9月11日,被告深圳迷你玩公司在我國取得軟著登字第1064261號《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迷你世界手機遊戲軟件[簡稱:迷你世界]V.1.0」的開發完成日期為2015年7月1日,首次發表日期為「未發表」;2017年2月9日,被告深圳迷你玩公司在我國取得軟著登字第1622187號《計算機軟件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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