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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粵03民初2157號民事判決書.pd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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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世界》遊戲界面展示及元素展示的公證書、其他遊戲的解說及相關報道、《迷你世界》租用服務器及支付服務器費用憑證、原告向被告及相關合作渠道的致函,以及庭審筆錄在卷佐證,應予認定。

本院認為,本案系侵害作品改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以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本案的爭議焦點總結如下:一、本案原告請求保護的《我的世界》遊戲動態畫面是否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作品類型如何確定;二、兩原告是否是本案適格原告;三、被告《迷你世界》遊戲是否侵犯了原告《我的世界》遊戲的改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四、被告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中的其他混淆行為;五、是否停止《迷你世界》遊戲的下載和運營;六、如何計算本案賠償數額;七、關於刊登聲明消除不正當競爭的影響。

一、《我的世界》遊戲整體動態畫面是否構成作品及作品類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第四條第(十一)項的規定,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成果;類電作品,是指攝製在一定介質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並且藉助適當裝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的作品。

遊戲動態畫面是指隨着玩家操作而由電子設備所呈現的包括文字、美術、音樂等要素連續動態畫面的集合,是網絡遊戲的外在表現形式,若遊戲動態畫面關於遊戲核心玩法和實質內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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