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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21)粵民終1035號民事判決書.pd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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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遊戲源代碼,同時在遊戲內大量抄襲《我的世界》上百個遊戲核心元素,包括但不限於遊戲核心玩法、遊戲美術設計、遊戲元素設置等,嚴重侵犯了 Mojang 公司和我司依法享有的著作權及其他合法權益,違反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我司已對侵權行為採取公證保全,現函告貴司:在收到本函後,立即停止運營《迷你世界》遊戲,包括電腦版和手機版,立即刪除在各互聯網渠道傳播的《迷你世界》遊戲內的全部侵權素材,並確保此類侵犯行為不再出現。迷你玩公司承認收到該函件,但主張自己沒有侵權,網易公司此舉系詆毀迷你玩公司商譽。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系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本案的爭議焦點為:1.《我的世界》遊戲整體動態畫面是否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及作品類型如何確定;2.網易公司是否本案適格原告;3.《迷你世界》遊戲是否侵犯了《我的世界》遊戲的改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4.迷你玩公司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5.迷你玩公司應當承擔什麼民事責任。

一、《我的世界》遊戲整體畫面是否構成作品及作品類型

遊戲動態畫面是指隨着玩家操作而由電子設備所呈現的包括文字、美術、音樂等要素的連續動態畫面的集合,是網絡遊戲的外在表現形式,若遊戲動態畫面關於遊戲核心玩法和實質內容的綜合表達是遊戲開發者獨立製作且不屬於公有領域或司空見慣的表達,則符合前述有關獨創性智力成果的定義,應當認定為作品。即便遊戲畫面的呈現可能因為不同玩家的互動操作具有差異,但在遊戲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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