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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21)粵民終1035號民事判決書.pdf/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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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你玩公司提交的報道中宣稱的「《迷你世界》遊戲註冊用戶已達 4 億」。該註冊用戶包括 Android 渠道和 IOS 渠道用戶,如前所述,同一用戶會存在多次下載的情況,在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以該 4 億註冊用戶中的 50%(使用 IOS 渠道和 Android 渠道下載遊戲的註冊用戶各占一半)即 2 億來確定《迷你世界》遊戲 Android 渠道下載量,已體現公平原則,可得出 Android 渠道下載量是 IOS 渠道下載量的 11.38 倍(20000 萬÷1757.6 萬)。由於不論 IOS 渠道還是 Android 渠道,《迷你世界》遊戲的內容和充值方式都是一致的,所以一審法院根據常理推定用戶的消費習慣和付費率基本一致,故《迷你世界》遊戲在 Android 渠道的營業收入約為 23186.41 萬元(2037.47 萬元×11.38 倍)。

根據網絡遊戲行業的慣例,遊戲在應用平台的營業收入必然要由遊戲開發者與平台方進行分成,IOS 渠道的遊戲開發者與平台分成固定為 7:3,但 Android 渠道平台與遊戲開發者有關渠道費和收入分成的約定不盡相同。本案中,迷你玩公司掌握與其他 Android 渠道平台有關《迷你世界》遊戲的渠道成本和收入分成的證據,有能力和條件提交,但無正當理由未提交,應當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後果,故一審法院採納網易公司主張,參考前述生效判決中遊戲開發者在 Android 渠道所獲利潤占遊戲營業收入的 46%這一較低利潤分成比例作為計算依據,來計算《迷你世界》遊戲在 Android 渠道的收益。在扣除渠道成本、收入分成後,《迷你世界》遊戲在Android 渠道的獲利為 10665.75 萬元(23186.41 萬元×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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