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21)粵民終1035號民事判決書.pdf/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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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我的世界》遊戲整體畫面的著作權的行為,包括停止侵害《我的世界》遊戲整體畫面的改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立即刪除《迷你世界》遊戲中涉及的 267 核心基礎元素;二、迷你玩公司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廣州網易公司、上海網之易公司經濟損失 2110.77 萬元及維權合理支出 24700 元;三、駁回廣州網易公司、上海網之易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 291800 元,由廣州網易公司、上海網之易公司負擔 91800 元,由迷你玩公司負擔 200000 元,其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逕付網易公司。

本案二審期間,網易公司和迷你玩公司圍繞上訴請求分別向本院提交新的證據材料,本院依法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和質證。

迷你玩公司向本院提交以下證據材料:

第一組:證據 1 為《我的世界》比對對象及載體形式匯總表;證據 2~5 依次分別為「合成元素/合成資源」「基礎元素/普通資源」「生物元素/生物資源」「遊戲數值」比對結果統計表及比對圖表;證據 6 為《我的世界》合成操作視頻錄像。該組證據用以證明一審法院對於兩款遊戲相似性比對的事實認定有重大錯誤。

第二組:證據 7 為上海市盧灣公證處(2021)滬盧證經字第 1260 號公證書及所附光盤;證據 8~10 依次分別為《我的世界》《生存戰爭》《樂高無限》遊戲視頻錄像;證據 11 為《我的世界》和《迷你世界》遊戲玩法步驟說明;證據 12 為《生存戰爭》和《樂高無限》遊戲玩法步驟說明。該組證據用以證明沙盒類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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