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页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21)粵民終1035號民事判決書.pdf/93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頁尚未校對

符合前述要求。對此,本院分析如下:

首先,涉案遊戲整體畫面符合類電作品的表現形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視聽作品的表達手段是「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以下簡稱視聽畫面),表現形式是「一系列視聽畫面」。所謂的「視聽畫面」不是指作品中單幀圖像,而是指一段在時間上連續的畫面及伴音(如有),如電影製作時由攝像設備從開始到停止拍攝所形成的每個鏡頭畫面,這是構成視聽作品的基本單元。因此,視聽作品中表達的最小單元是「鏡頭畫面」(某一段在時間上連續的畫面),而非單幅畫面中線條、色彩、造型、光線等構圖元素,這如同文字作品中表達的最小單元是詞句而非文字的筆畫。所謂的「一系列」強調了視聽畫面之間的關聯性,即在時間、空間或事件因果上具有一定程度的關聯和邏輯關係,形成編排有序而非胡亂堆砌、鬆散割裂的畫面及伴音組合。換言之,視聽作品表達層面上的「連續性」即不同視聽畫面相互銜接、緊密串聯,可令觀眾產生畫面中具體事物「活動」的感覺。對於遊戲玩家而言,其感知一款遊戲的內容主要是通過遊戲畫面來實現的,即遊戲如視聽作品一樣以「視聽畫面」為表達手段。但與一般視聽作品不同的是,遊戲整體畫面基本上由「動態場景畫面」和「靜態操作界面」兩種畫面形態組成:前者指在一定視角下遊戲場景中發生的一系列過程事件的實時動態畫面,展示了玩家控制的人物角色與遊戲場景環境中各元素如何交互的動態過程;後者指以文字、數值、圖案等構成元素為主的可全屏顯示的窗口頁面,但此處「靜態」是指畫面整體上保持不

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