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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
A/RES/76/262



大 會


Distr.: General
28 April 2022

第七十六屆會議 議程項目 124 加強聯合國系統

2022 年 4 月 26 日大會決議 [未經發交主要委員會而通過(A/76/L.52 和 A/76/L.52/Add.1)] 76/262.

在安全理事會發生投否決票情況時進行大會辯論的長期授權 大會, 遵循《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 回顧《憲章》第十條向其賦予的權力, 又回顧《憲章》第十二條, 還回顧, 《憲章》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為保證聯合國行動迅速有效起見, 各會員國將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之主要責任,授予安全理事會,並同意安全理事 會於履行此項責任下之職務時,即系代表各會員國, 回顧《憲章》中關於安全理事會投票的第二十七條, 又回顧《憲章》關於大會在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方面職權的規定, 還回顧國際法院尊重大會在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問題方面的權限, 銘記其 2008 年 9 月 15 日第 62/557 號決定,並注意到本決議及其規定不妨 礙關於安全理事會改革的政府間談判, 1.

決定,大會主席應在安全理事會一個或多個常任理事國投否決票後 10

個工作日內召開一次大會正式會議,就投否決票所涉情勢進行辯論,前提是大會 不就同一情勢舉行緊急特別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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