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頁尚未校對
中文拉丁化的原則
--九三一年九月,在海參威舉行的「第一次拉丁化中國字代表大會」通過了「中國文字拉丁化的原則」十三條。這裏我們把它歸納成下面的十條,字眼上也略有更動的地方,但並不因此損害原來的意思。
(1)大會認為中國漢字是古代封建社會的產物,是中國特權者羣壓迫勞苫羣衆的工具之一,是掃除文盲的主要障礙;我們要創造一種通俗而接近大衆的,適應現代科學要求的文字。
(2)要進行文字國際化的路線,在中國語言中,要助成中國語言中的國際化的過程。
(3)因此,我們根本剷除象形文字,代以拼音文字。大會堅決反對用象形文字的邊旁來作拼音文字---日本的「假名」。高麗的「諺文」及中國的「注音字母」;為解決上述諸項,大會認為只有採用拉丁化的中國文字,也只有在拉丁化的基礎上,才能發展形式是民族的。內容是社會主義的大眾文化。
(4)「文言」是種「特權的言語」,和大衆的活潑的言語隔絕的,實現拉丁化,是為接近大衆,使大衆獲得新的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