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683-韓愈-朱文公校昌黎先生文集-8-7.djvu/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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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復讎狀

    蜀本此狀首云元和六年九月冨平縣人梁悅為父报仇殺人目投縣請罪勅復𬽦殺人固有彛典

    以其申𡨚請罪視死如歸自詣公門發於天性志在徇節本无求生寕失不經特從减死冝决杖一

    百配流循州於是史官聀方貟外郎韓愈獻議云云方云公於时未為史官也此後人以史文增入

    閣本舊本皆无之

右伏奉今月五日勑復讎據禮經則義不同天徵法令則殺

人者死禮法二事皆王敎之端有此異同必資論辯冝今都

省集議聞奏者端上或有大字朝議郎行尚書職方貟外郎上𮪍都

尉韓愈議曰㐲以子復父讎見於春秋見於禮記又見周官

又見諸子史不可勝数未有非而罪之者也最宜詳於律而

律無其條非闕文也蓋以爲不許復讎則傷孝子之心而乖

先王之訓許復讎則人將𠋣法專殺無以禁止其端矣律无下方

有有夫律雖本於聖人然執而行之者有司也經之所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