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994-呂祖謙-皇朝文鑑-40-25.djvu/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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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法雖宗二經文意其體略與實録相類者以唐

之一代有治亂不可全法尚書春秋之體又不敢

僣作經之名也或曰子之修是書不尚紀傳之體

可矣不為書志則郊廟禮樂律歷灾祥之事官職

刑法食貨州郡之制得無遺乎荅曰郊廟而下固

國之巨典急務但記其大要以明法度政教之體

其備儀細文則有司之書各有司存為史者難乎

具載也自康定元年修是書至皇祐四年草具遂

作序述其意更竢删潤其文後以官守少暇未能

備具逮喜祐元年成七十五巻是年冬卧病乆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