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al talk: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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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問題[編輯]

省略了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似有不妥,比如這個582號,標題並不都一樣。--Li3939108討論2012年10月3日 (三) 08:15 (UTC)[回覆]

關於頁面上的說明[編輯]

雖然說明中提到的國辦發〔1988〕25號並未被正式廢止,但其實際上已經被後來出台的立法法所取代。至少從2000年起,國務院部門發布的法律文件已經不叫「行政法規」,而叫「部門規章」。「行政法規」現專指以國務院令形式發布的法律文件。所以感覺那段說明不是很有必要。上述意見謹供參考。--Ewan0707討論2017年2月19日 (日) 15:52 (UTC)[回覆]

a) 引用國辦發〔1988〕25號是因為這是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命令形式發布制度的開始。 b) 「現專指」並不意味着2000年7月1日(待考)以前、經國務院批准、以部門首長簽署命令為形式發布的法規就不是行政法規。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2011年)及後續類似決定中修改了大量的這類行政法規,且未如《國務院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的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國發〔2014〕38號)一樣將它們稱作「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這裡是指《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等三件部門規章)。 --達師 - 345 - 574 2017年2月19日 (日) 16:19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