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讨论:司法院釋字第766號解釋

頁面內容不支援其他語言。
新增話題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Someboda的最新留言:6 年前

本號釋字的林挺泰聲請書,最後一段值得記錄,內容如下:

最後要說的是,身為聲請人,只相信一件事,就是我們有沒有去「做」,因為「做」和「不做」之間,本來就有著極大的差異。蓋法律本來就不是規定什麼就當然是什麼,而是不斷的有人相信自己的權益,可以在訴訟過程中得到保障,所以不斷的努力與抗爭。「法律正義」就是在這程序的進行中,逐漸被實踐出來。【丹諾自傳】一書經就曾言:「通往正義之路,絕非充滿榮耀的錦繡之途,而是荊棘滿佈,漫長寂寞,充滿傷痛和苦惱」,聲請人今已垂垂老矣,不知聲請解釋結果出現時,是否健在不得而知,但為了其他仍因「資訊落差」及「公務員之怠惰告知」而短領遺屬年金者,我仍願在離開前奮力一搏。

--Someboda討論2018年7月15日 (日) 00:22 (UTC)回覆